阶级成分: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标签:新重定向 移除或更換文件 |
|||
(未显示9个用户的26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重定向 [[出身成分]] |
|||
{{refimprove|time=2013-09-23}} |
|||
'''阶级成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划分的一种分类。 |
|||
==概况== |
|||
[[File:Choubapi.jpg|thumb|[[土改]]时期,一个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 |
|||
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
|||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佃農|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被[[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种。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被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党政职务。 |
|||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被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
|||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
|||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
|||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贫农、雇农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
|||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富牧、“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
|||
==苏联源头的影响== |
|||
斯大林和[[莫洛托夫]]是[[农业集体化]]的发明者。莫洛托夫是[[斯大林]]的亲信,支持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政策并参与领导了[[大清洗]]。由于反对[[苏共二十大]]后的反斯大林和[[去斯大林化]]政策而于1957年被打为“反党集团”头目,1964年被开除党籍,勒令退休。1984年被恢复党籍,1986年去世。从1969年-1986年的17年间,莫洛托夫接受了[[苏联]]著名记者丘耶夫139次采访,谈了许多问题,对斯大林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莫洛托夫在论及阶级成分划分时说: |
|||
#在我主持下,消灭了四十万户[[富农]];[[农业集体化]]的成就比卫国战争的胜利还大 |
|||
#在共产主义实现前,永远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专政只能是几个人的专政,专政必须株连到妇女和儿童;只要[[帝国主义]]存在一天,苏联人民的生活就不可能得到改善;因为我们必须要像斯大林那样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发展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所以共产党永远不能代表[[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利益;我们只能把有些科学家关押起来工作。 |
|||
# 斯大林搞镇压活动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口供就是证据;我们全力支持他,我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没有镇压,我们也生存不下去;镇压政策是挽救人民、挽救革命的惟一政策,是符合列宁主义及其基本原则的惟一政策;但是,镇压还不够彻底,比如像[[赫鲁晓夫]]、[[米高扬]]、[[李维诺夫]]等人,当时就没有被杀掉,应该镇压更多人才对。 |
|||
#我反对赫鲁晓夫的改革与释放一切政治犯,赫鲁晓夫好歹还继续推行国有制经济,吹牛皮要进入共产主义,他在苏共二十大上谴责斯大林只是局部平反,但却放出了一个可怕的敌人—[[人道主义]]。 |
|||
===批斗地主=== |
|||
[[File:baimaonu.gif|thumb|1951年宣传打倒[[地主]]的电影《[[白毛女]]》剧照]] |
|||
早在1927年,[[毛澤東]]就曾經鼓動湖南的農民暴力批鬥地主<ref>http://www.boston320.org/articles/1949.pdf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龍應台 P21 毛澤東到衡山來對農民演講,鼓動革命。祖母扛著鋤頭去聽演講,而且加入農 民協會,跟群眾闖進地主家裡,打地主,她都做了。後來鬧得太凶了,人家地主回頭 要來抓這些農民,黨才協助祖母這些貧農逃亡到上海。」 </ref>。而隨着解放戰爭的推進越演越烈。 |
|||
1949年,农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鼓動、安排下,开展大规模批斗大会。在所謂“階級鬥爭”中許多被劃定为地主的,普遍遭到謾罵、捆绑、毆打、被逼迫认罪、被打死<ref>http://www.cuhk.edu.hk/ics/21c/supplem/essay/0701077.htm 在實際操作中,各地普遍地出現捆、綁、吊、打地主等亂鬥亂打現象,多數土改幹部或鼓勵,或聽之任之,或身體力行。</ref>。地主家属也普遍遭到迫害,逼其交出家中所有值钱家当。许多地主及家属在运动中被枪毙,或自杀身亡,也有部分地主婆被用驴尾巴拖住辫子,然后驱赶毛驴前进将其活活拖死。 |
|||
===打倒资本家=== |
|||
从1954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城市]]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城市中的[[私营工商业]]按工作组的意见定价进行赎买、称为[[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 |
|||
[[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随时可以召开批斗资本家大会{{来源请求}},将[[资本家]]扫地出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文革后的说法) |
|||
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教条]],[[民族资本家]]与地主不同,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宣称,[[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图案中,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当时将城市中不属于工人和资本家的都称为小资产阶级)。 |
|||
===红五类和黑五类=== |
|||
{{main|红五类|黑五类}} |
|||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结束以后,中共政权开始将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种不同的成分;具有阶级成分后,所有这个家庭的成员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份。 |
|||
===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来配打洞=== |
|||
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家庭]]出身的[[革命]][[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来定;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的阶级成分来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干部]]、军人、职工,如参加革命工作前生长在贫农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贫农;生长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而不应沿袭祖辈的阶级成分来定;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也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不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革命干部、军人、职工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由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
|||
[[文化大革命]]中,尤其是刘少奇主导的前五十天,[[家庭出身]]更成为被批斗的区分标准和衡量人[[品质]]好坏的主要依据,即使某人的[[祖父]]是[[地主]],他也会被人当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视]]。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为每个人[[档案]]中必备的栏目,是求职、提升、入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条件。1980年代中期以后,“阶级成份”或“家庭出身”栏目在调查统计报表中逐渐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及其附属政治团体时仍要填写家庭出身。 |
|||
==參考資料== |
|||
{{reflist}} |
|||
==参见== |
|||
{{wikisource|GB 4765-1984 家庭出身代码}} |
|||
*[[出身成分]] ([[朝鲜]]) |
|||
[[Category:阶级成份| ]] |
|||
[[Category:阶级斗争]] |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 |
2019年4月24日 (三) 07:36的最新版本
重定向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