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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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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en1987對話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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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裡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美方人員已經明確說過,他們的立場是「認知」。--[[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
::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裡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美方人員已經明確說過,他們的立場是「認知」。--[[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

要不把兩方的意思都加入如何呢?中國這邊用字既然是"認識",那條目裡就保留使用中國的字詞,再另外附註美方表示立場為"認知"即可。我自己本人也是比較認同使用認識的,畢竟這是中文條目,用字記錄上應以中文原文為主,英文為輔、備註,如此讓人各自解釋即可,雖然我不太能分辨認識與認知在中文裡哪個意義位階比較高啦~

於 2019年8月20日 (二) 05:02 的修訂

  • IP 129.94.6.28 / 203.171.88.52 ,請註冊以方便討論;
  • 謝謝您對條目的關注和熱情,但是,你所加的分析是關於台灣問題的;而聯合公報卻是中美之間的共同聲明。如果你很想發表關於台灣問題的意見,請參與台灣問題討論
  • 公報原文請看條目頁面下方的 原文連結。您所的內容與公報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台灣不是締約方,售武也沒有被規定為和平統一的交換條件,中國也沒有在公報中聲明放棄武力。作為一份外交文件,原文寫得非常清楚。如果您仍然對公報本身有疑問,請在此留言討論。
  • 而關於台灣問題的討論,請到台灣問題條目留言。--Pashan (留言) 01:01 2005年4月6日 (UTC)

aknowledge

@Hhsj從條目的回退記錄看來,閣下的更動尚未獲得其它編者的認同。請閣下先在這裏與大家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否則容易引發回退戰,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1:55 (UTC)[回覆]

這是介紹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頁面,不是介紹現在這一時刻的研究結果表明美國態度的頁面,使用中美聯合公報的原文有何不妥,@Matt Smith @Barter84 兩位兄弟也請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 Hhsj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4:24 (UTC)[回覆]
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裏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美方人員已經明確說過,他們的立場是「認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把兩方的意思都加入如何呢?中國這邊用字既然是"認識",那條目裏就保留使用中國的字詞,再另外附註美方表示立場為"認知"即可。我自己本人也是比較認同使用認識的,畢竟這是中文條目,用字記錄上應以中文原文為主,英文為輔、備註,如此讓人各自解釋即可,雖然我不太能分辨認識與認知在中文裏哪個意義位階比較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