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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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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Ws227|Ws227]]===
===[[User:Ws227|Ws227]]===
'''<span class="plainlinks">[{{fullurl: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action=edit}} 在此投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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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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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用户提报的关于[[四百呎]]事宜,管理员[[User:Ws227]]在未经过[[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的前提下,擅自恢复了在2013年4月26经过存废讨论共识通过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四百呎]]。同时,其在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中,剔除该条目被标记存废讨论的版本。其行为违背了页面恢复需要经过存废复核的方针,同时其选择性恢复的行为有违常理,有意图掩盖该条目曾因存废讨论删除的共识结果的嫌疑。
:据[[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5月#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用户提报的关于[[四百呎]]事宜,管理员[[User:Ws227]]在未经过[[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的前提下,擅自恢复了在2013年4月26经过存废讨论共识通过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四百呎]]。同时,其在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中,剔除该条目被标记存废讨论的版本。其行为违背了页面恢复需要经过存废复核的方针,同时其选择性恢复的行为有违常理,有意图掩盖该条目曾因存废讨论删除的共识结果的嫌疑。
:此外,管理员Ws227类似于[[四百呎]]擅自恢复通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已为多次:
:此外,管理员Ws227类似于[[四百呎]]擅自恢复通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已为多次:
::#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8年8月23日存废讨论删除的[[明星高中]],见[[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
::#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8年8月23日存废讨论删除的[[明星高中]],见[[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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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
#<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User:Ch.Andrew|章安德魯]]([[User talk:Ch.Andrew|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User:Ch.Andrew|章安德魯]]([[User talk:Ch.Andrew|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
#——[[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
#——[[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14pt;">'''''TRY'''''</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14pt;">'''''TRY'''''</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
#--[[User:Lanwi1|<span style="color:#4080FF;">'''Lanwi1'''</span>]]<small>([[User Talk:Lanwi1|留言]])</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
#--[[User:Lanwi1|<span style="color:#4080FF;">'''Lanwi1'''</span>]]<small>([[User Talk:Lanwi1|留言]])</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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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User:Jarodalien|ALIEN]]([[User talk:Jarodalien|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User:Jarodalien|ALIEN]]([[User talk:Jarodalien|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
*{{意见}}:在一天之内已经超过7票,根据[[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联署:7日内,。。。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请立即进入下一阶段——答辩。——[[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11日 (六) 02:06 (UTC)
*{{意见}}:在一天之内已经超过7票,根据[[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联署:7日内,。。。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请立即进入下一阶段——答辩。——[[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11日 (六) 02: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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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见上段落。<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
#理由见上段落。<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乌拉</span>]][[用户讨论:乌拉跨氪|<span title="用户讨论:乌拉跨氪" style="color:#4169E1">跨氪</span>]]</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User:Ch.Andrew|章安德魯]]([[User talk:Ch.Andrew|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User:Ch.Andrew|章安德魯]]([[User talk:Ch.Andrew|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
#在[[李朝实录]]命名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强行移动到符合自己意志的[[朝鲜王朝实录]],用另一位管理员的话来说就是“球员兼裁判”、“滥用操作职权”。由于被提案人屡犯方针,已经不适合当管理员,故支持罢免。——[[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
#在[[李朝实录]]命名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强行移动到符合自己意志的[[朝鲜王朝实录]],用另一位管理员的话来说就是“球员兼裁判”、“滥用操作职权”。由于被提案人屡犯方针,已经不适合当管理员,故支持罢免。——[[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14pt;">'''''TRY'''''</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14pt;">'''''TRY'''''</span>]]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
#已确认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限,而且也非初犯。--[[User:Lanwi1|<span style="color:#4080FF;">'''Lanwi1'''</span>]]<small>([[User Talk:Lanwi1|留言]])</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
#已确认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限,而且也非初犯。--[[User:Lanwi1|<span style="color:#4080FF;">'''Lanwi1'''</span>]]<small>([[User Talk:Lanwi1|留言]])</small>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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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除权,我不清楚为何我们把管理员除权的投票设置得如此繁冗复杂。话说回来,我很惊讶这个人居然还在这里担任管理员一职。早在2009年时候,我在编辑[[巴利文大藏經]]及其各部条目时,她以专业性过高,就建议我离开维基百科去别的百科去做;2010年,她在毫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明朝数十位公主条目转移到“朱XX”(这违背了明朝及历代公主编写规则),后来因毫无史料支持,数月后被其他编辑回退;同年9月,她将我们编写的一系列清朝宗室人物,在毫不通知的前提下,都乱移动到“爱新觉罗XX”上,违背了史书正规写法;2011年4月,她又在毫不通知任何人情况下,将大部分“某地某氏”的中国望族分类,一并改为“中國氏族”这种不伦不类分类;同年,她还增加一些毫无中立性、概念模糊的“中国古代贪官”之类分类;2012年,她将她设计的“東亞男性歷史人物模板”意图取代之前在维基百科上“明清人物模板”,制造了非常多不方便与混乱。尽管这些东西并非与管理权限所限,但是她作为管理员,这类对他人贡献毫不尊重、极易按照自己狭隘想法破坏共识、极少愿意主动对话(或者积极配合他人的正当诉求)诸事,令人感到厌恶。--[[User:Walter Grassroot|Walter Grassroot]] ([[User talk:Walter Grassroot|♬]]) 2013年5月16日 (四) 02:13 (UTC)
#{{支持}}除权,我不清楚为何我们把管理员除权的投票设置得如此繁冗复杂。话说回来,我很惊讶这个人居然还在这里担任管理员一职。早在2009年时候,我在编辑[[巴利文大藏經]]及其各部条目时,她以专业性过高,就建议我离开维基百科去别的百科去做;2010年,她在毫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明朝数十位公主条目转移到“朱XX”(这违背了明朝及历代公主编写规则),后来因毫无史料支持,数月后被其他编辑回退;同年9月,她将我们编写的一系列清朝宗室人物,在毫不通知的前提下,都乱移动到“爱新觉罗XX”上,违背了史书正规写法;2011年4月,她又在毫不通知任何人情况下,将大部分“某地某氏”的中国望族分类,一并改为“中國氏族”这种不伦不类分类;同年,她还增加一些毫无中立性、概念模糊的“中国古代贪官”之类分类;2012年,她将她设计的“東亞男性歷史人物模板”意图取代之前在维基百科上“明清人物模板”,制造了非常多不方便与混乱。尽管这些东西并非与管理权限所限,但是她作为管理员,这类对他人贡献毫不尊重、极易按照自己狭隘想法破坏共识、极少愿意主动对话(或者积极配合他人的正当诉求)诸事,令人感到厌恶。--[[User:Walter Grassroot|Walter Grassroot]] ([[User talk:Walter Grassroot|♬]]) 2013年5月16日 (四) 02:13 (UTC)
#::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2:41 (UTC)
#::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2:41 (UTC)
#:说实话,如果是我的话,仅这些不足以让我投支持票。 --[[User:Hat600|<font color="#87D300">'''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9 (UTC)
#:说实话,如果是我的话,仅这些不足以让我投支持票。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87D300;">'''达师'''</span>]]<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9 (UTC)
#:這跟管理權限有關嗎?只是好奇想問問而已。[[User:Penal|罰抄]]([[User talk:Penal|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12 (UTC)
#:這跟管理權限有關嗎?只是好奇想問問而已。[[User:Penal|罰抄]]([[User talk:Penal|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12 (UTC)
#::同管理員權限無關。僅可以從一定程度反映用戶對方針的尊重度。[[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2日 (三) 00:55 (UTC)
#::同管理員權限無關。僅可以從一定程度反映用戶對方針的尊重度。[[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2日 (三) 00: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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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那也是你自以為。他最先在韓國藝人[[徐朱玄]]移動條目,詳情自己看[[徐朱玄]]討論頁,這怪異舉動引起我的注意,之後我就查詢了他何時當上管理員的資料,以及他的日誌沒想到才查詢幾頁就看到他恢復[[明星高中]]條目及移動到[[明星學校]]條目。純粹他愛以管理員身分移動條目也不參與討論,少在那邊什麼鬼扯陰謀。--[[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1:36 (UTC)
#:::::::::{{意見}},那也是你自以為。他最先在韓國藝人[[徐朱玄]]移動條目,詳情自己看[[徐朱玄]]討論頁,這怪異舉動引起我的注意,之後我就查詢了他何時當上管理員的資料,以及他的日誌沒想到才查詢幾頁就看到他恢復[[明星高中]]條目及移動到[[明星學校]]條目。純粹他愛以管理員身分移動條目也不參與討論,少在那邊什麼鬼扯陰謀。--[[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1:36 (UTC)
#:<s>{{支持}}:這並不是初犯,一而再的犯錯,應辭職以示負責。——[[User:Simon951434|Simon951434]]([[User talk: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0:26 (UTC)</s>
#:<s>{{支持}}:這並不是初犯,一而再的犯錯,應辭職以示負責。——[[User:Simon951434|Simon951434]]([[User talk: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0:26 (UTC)</s>
#<s>同意。</s>說實話,我說「同意。」和下方的「意見同WG」有甚麼不同?難道我確實應該寫「同意烏拉跨氪、章安德魯、蘇州宇文宙武、JsJsJs1111、Lanwi1、Znppo、YFdyh000、ALIEN、SiuMai、WG、GZWDer、Fan及Simon951434的意見。」?-[[User:Justincheng12345|卍田卐]]<sub>[[User talk:Justincheng12345|J]]</sub><small>[[Special:用户贡献/Justincheng12345|C]]</small><sub>[[User:Justincheng12345-bot|1]]</sub> 2013年5月16日 (四) 15:19 (UTC)
#<s>同意。</s>說實話,我說「同意。」和下方的「意見同WG」有甚麼不同?難道我確實應該寫「同意烏拉跨氪、章安德魯、蘇州宇文宙武、JsJsJs1111、Lanwi1、Znppo、YFdyh000、ALIEN、SiuMai、WG、GZWDer、Fan及Simon951434的意見。」?-[[User:Justincheng12345|卍田卐]]<sub>[[User talk:Justincheng12345|J]]</sub><small>[[Special:用户贡献/JC1|C]]</small><sub>[[User:Justincheng12345-bot|1]]</sub> 2013年5月16日 (四) 15:19 (UTC)
#:我也是后补的理由。。。--[[用户:AddisWang|AddisWang]] ([[User talk:AddisWang|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07 (UTC)
#:我也是后补的理由。。。--[[用户:AddisWang|AddisWang]] ([[User talk:AddisWang|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07 (UTC)
#意见同WG--[[用户:AddisWang|AddisWang]] ([[User talk:AddisWang|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
#意见同WG--[[用户:AddisWang|AddisWang]] ([[User talk:AddisWang|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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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個人認為Ws227確有認識錯誤和改過之心,相信此前亦是無心之失,唯維基社群的方針不可違,故投下支持票。--[[User:tyj1982338|<span style="color: #007FFF;">'''horsefaCe'''</span>]]([[User talk:tyj1982338|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6:40 (UTC)
#{{support}}:個人認為Ws227確有認識錯誤和改過之心,相信此前亦是無心之失,唯維基社群的方針不可違,故投下支持票。--[[User:tyj1982338|<span style="color: #007FFF;">'''horsefaCe'''</span>]]([[User talk:tyj1982338|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06:40 (UTC)
#{{支持}},同乌拉夸克。[[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7:50 (UTC)
#{{支持}},同乌拉夸克。[[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7:50 (UTC)
#:{{Deltalk|守望者爱孟|2013-07-16}}
#:[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8%98%87%E5%B7%9E%E5%AE%87%E6%96%87%E5%AE%99%E6%AD%A6&diff=prev&oldid=26621281]、[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5%AE%88%E6%9C%9B%E8%80%85%E7%88%B1%E5%AD%9F&diff=26623875&oldid=26608935],這已經不是單純的[[Wikipedia:拉票|拉票]]了,更像是組成一個「投票攻守同盟」。--[[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0:21 (UTC)
#::[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9%87%91%E8%82%85&diff=prev&oldid=2658800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Cdip150&diff=prev&oldid=2658836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Whhalbert&diff=prev&oldid=26588357]、[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Tp61i6m42008&diff=prev&oldid=26584919]、[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Betoseha&diff=prev&oldid=26584795]、[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Ianbu&diff=prev&oldid=2658469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5%94%90%E5%90%89%E8%A8%B6%E5%BE%B7%E7%9A%84%E4%BE%8D%E5%BE%9E&diff=prev&oldid=26584661]……——[[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1:16 (UTC)
#::{{回应}}:在下虽加入维基编者时间不长,但'''在下坚决抗议Mewaqua阁下的污蔑''',在下加入维基最精心编写的条目[[陈良宇]]因为在下当时对方针不了解而有些问题,当时苏州宇文宙武根据方针要求不顾在下的将近三年的辛苦投下反对票,使在下的维基的首次DYKN宣告失败,这足以证明'''阁下的话纯属捏造,我郑重要求阁下对我道歉!'''[[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9 (UTC)
#::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
#:::{{Reply}},我一向對於「疑似拉票支持解任某管理員」的行為比較關注,就算是以前Shizhao/第4次和/第7次都是這樣。請解釋您為何無緣無故在2013年5月21日給蘇州宇文宙武留言「把需要投票的链接留在我讨论页里」[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8%98%87%E5%B7%9E%E5%AE%87%E6%96%87%E5%AE%99%E6%AD%A6&diff=prev&oldid=26621281]。--[[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1:06 (UTC)
#::[[Talk:陈良宇#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所谓“投票攻守同盟”,不攻自破。——[[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
#::::{{回应}},在我解释之前,阁下必须先为污蔑之词道歉![[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4:29 (UTC)
#::[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9%87%91%E8%82%85&diff=prev&oldid=2658800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Cdip150&diff=prev&oldid=2658836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Whhalbert&diff=prev&oldid=26588357]、[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Tp61i6m42008&diff=prev&oldid=26584919]、[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Betoseha&diff=prev&oldid=26584795]、[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Ianbu&diff=prev&oldid=2658469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5%94%90%E5%90%89%E8%A8%B6%E5%BE%B7%E7%9A%84%E4%BE%8D%E5%BE%9E&diff=prev&oldid=26584661]……——[[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1:16 (UTC)
#::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
#::[[Talk:陈良宇#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所谓“投票攻守同盟”,不攻自破。——[[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
#:::您貼出的這些連結並未能有效證明他在拉票, 反之, 這些被通知者似乎不少都沒來投票, 似乎真的只是一班中立而且無興趣管的人仕. 依據[[WP:拉票]]中的說法, 這只是友善通知, 規模似乎並沒有很大, 訊息也頗中立, 受眾也不分黨派(甚至根本無意參與), 亦是公開的. 可否給與比較實在的證據來證明他真的有在拉票? [[User:Mythsearcher|神話的搜尋者]]([[User talk:Mythsearcher|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9:47 (UTC)
#:::您貼出的這些連結並未能有效證明他在拉票, 反之, 這些被通知者似乎不少都沒來投票, 似乎真的只是一班中立而且無興趣管的人仕. 依據[[WP:拉票]]中的說法, 這只是友善通知, 規模似乎並沒有很大, 訊息也頗中立, 受眾也不分黨派(甚至根本無意參與), 亦是公開的. 可否給與比較實在的證據來證明他真的有在拉票? [[User:Mythsearcher|神話的搜尋者]]([[User talk:Mythsearcher|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9:47 (UTC)
#:::樓上要不要大小姐公開四年前維基公關笑話?看看你啊,禮貌點好不好,難怪到現在你當不上管理員。--[[User:御景柚季|地獄少女閻魔愛]] [[User talk:御景柚季|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5 (UTC)
#:::樓上要不要大小姐公開四年前維基公關笑話?看看你啊,禮貌點好不好,難怪到現在你當不上管理員。--[[User:御景柚季|地獄少女閻魔愛]] [[User talk:御景柚季|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5 (UTC)
第145行: 第142行:
#:若指[[Wikipedia:拉票]]是'''严重违规'''的話,那你搞錯了,我收到其"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已進入投票階段,請發表意見",是相當正當的投票通知。。[[User:Ianbu|Ianbu]]([[User talk:Ianbu|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6:04 (UTC)
#:若指[[Wikipedia:拉票]]是'''严重违规'''的話,那你搞錯了,我收到其"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已進入投票階段,請發表意見",是相當正當的投票通知。。[[User:Ianbu|Ianbu]]([[User talk:Ianbu|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6:04 (UTC)
#::已在用户页回复,不解释了。对了,我的回复也是“相当正式”的。--[[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6:09 (UTC)
#::已在用户页回复,不解释了。对了,我的回复也是“相当正式”的。--[[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06:09 (UTC)
#:::{{回应}}这样的投票通知并不能算是违规。只有那种请求对方投特定票(如支持、反对)的才算违规。——<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Lenovotcldellhp|<span style="color:#696969">Lenovo</span>]][[User Talk:Lenovotcldellhp|<span style="color:#1E90FF">tcl]][[Special:用户贡献/Lenovotcldellhp|<span style="color:#C0C0C0">dellhp]] 2013年5月25日 (六) 13:17 (UTC)
#:::{{回应}}这样的投票通知并不能算是违规。只有那种请求对方投特定票(如支持、反对)的才算违规。——<span style="font: 16px 微软雅黑;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User:Lenovotcldellhp|<span style="color:#696969">Lenovo</span>]][[User Talk:Lenovotcldellhp|<span style="color:#1E90FF">tcl</span>]][[Special:用户贡献/Lenovotcldellhp|<span style="color:#C0C0C0">dellhp</span>]]</span> 2013年5月25日 (六) 13:17 (UTC)
#::::不不不, 諸位不應忽視[[WP:拉票]]中所述的拉票對象問題, 如果只跟與自己關係好的人進行"語調中立的通知", 同樣被視為不能被接受的拉票, 不是麼.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5 (UTC)
#::::不不不, 諸位不應忽視[[WP:拉票]]中所述的拉票對象問題, 如果只跟與自己關係好的人進行"語調中立的通知", 同樣被視為不能被接受的拉票, 不是麼.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5 (UTC)
#:::::已在互助客棧考察過,無此問題。--[[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7:04 (UTC)
#:::::已在互助客棧考察過,無此問題。--[[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7: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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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违反方针就没有解释的余地了。印象之中存废复核一直有一位管理员在处理,也不是无人处理。--[[User:Fyd09|<font face="MS Gothic">ふゆき</font>]]([[User talk:Fyd09|Fyd09]]) 2013年5月25日 (六) 16:49 (UTC)
#{{支持}}:违反方针就没有解释的余地了。印象之中存废复核一直有一位管理员在处理,也不是无人处理。--[[User:Fyd09|<font face="MS Gothic">ふゆき</font>]]([[User talk:Fyd09|Fyd09]]) 2013年5月25日 (六) 16:49 (UTC)
#::没有管理员,只有热心的nivkin。--[[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3 (UTC)
#::没有管理员,只有热心的nivkin。--[[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3 (UTC)
#:::人家说的是'''存废复核'''。--<B>[[user: yhz1221|<font color="red">耶</font>]][[user talk: yhz1221|<font color="blue">叶</font>]][[Special:用户贡献/Yhz1221|<font color="green">爷</font>]]<font color="red">♥VC XC</font></B>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4 (UTC)
#:::人家说的是'''存废复核'''。--'''[[user: yhz1221|<span style="color:red;">耶</span>]][[user talk: yhz1221|<span style="color:blue;">叶</span>]][[Special:用户贡献/Yhz1221|<span style="color:green;">爷</span>]]<span style="color:red;">♥VC XC</span>'''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4 (UTC)
#:::呀,我又丢人了......不过还是应该感谢nivkin--[[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6 (UTC)
#:::呀,我又丢人了......不过还是应该感谢nivkin--[[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6 (UTC)
#{{支持}},明确违反的是方针,事实清楚。--[[User:Ffn|'''Ffn''']][[User:Ffn/2013悼别千人计划|<span style="font-size:smaller;"><sup>'''【AD】'''</sup></span>]][[User talk:Ffn|'''Talk''']] 2013年5月27日 (一) 11:03 (UTC)
#{{支持}},明确违反的是方针,事实清楚。--[[User:Ffn|'''Ffn''']][[User:Ffn/2013悼别千人计划|<span style="font-size:smaller;"><sup>'''【AD】'''</sup></span>]][[User talk:Ffn|'''Talk''']] 2013年5月27日 (一) 11:03 (UTC)
#{{支持}},观察数日,W君做法的确欠妥。但希望不因此而抛下编辑工作。--<font face='Trajan Pro'>[[User:Numenor|NVMENOR]]</font>([[User_talk:Numenor|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2:39 (UTC)
#{{支持}},观察数日,W君做法的确欠妥。但希望不因此而抛下编辑工作。--<font face='Trajan Pro'>[[User:Numenor|NVMENOR]]</font>([[User_talk:Numenor|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2:39 (UTC)
#{{支持}},事實上[[User:Ws227|Ws227]] 也不是第一次這樣了。雖然是個在網上活躍的香港維基人,寫過不少條目,但她多次錯誤地使用管理員權限以圖一己之便,才是叫人投下支持票的原因。希望Ws227 能放下管理事一職,以普通維基人的身份繼續編輯條目的工作。-[[User:Cehk|Βικέντιος×Vincent]]×[[User_talk:Cehk|瘟神×やくびょうがみ]] 2013年5月28日 (二) 17:55 (UTC)
#{{支持}},事實上[[User:Ws227|Ws227]] 也不是第一次這樣了。雖然是個在網上活躍的香港維基人,寫過不少條目,但她多次錯誤地使用管理員權限以圖一己之便,才是叫人投下支持票的原因。希望Ws227 能放下管理事一職,以普通維基人的身份繼續編輯條目的工作。-[[User:Cehk|Βικέντιος×Vincent]]×[[User_talk:Cehk|瘟神×やくびょうがみ]] 2013年5月28日 (二) 17:55 (UTC)
#{{支持}},聞說不是第一次,假若不執行規則那定來做甚麼呢?--{{User:Yuyu/Sign}}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6 (UTC)
#{{支持}},聞說不是第一次,假若不執行規則那定來做甚麼呢?--<span style="color:#CD8E2D"> ※ </span>[[User:Yuyu|'''JéRRy'''<span style="color:#CD8E2D"> ~ </span>'''雨雨''']] <span style="color:#CD8E2D"> ※ </span> [[User_talk:Yuyu|λολ]] <span style="color:#CD8E2D"> ※ </span>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6 (UTC)
#:{{nqh}}{{支持}},不能再禮崩樂壞下去,而且不想再有第三次解任投票 --[[User:MM21|未來港三丁目]]([[User talk:MM21|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5:30 (UTC){{nqf|rfa=1}}
#:{{nqh}}{{支持}},不能再禮崩樂壞下去,而且不想再有第三次解任投票 --[[User:MM21|未來港三丁目]]([[User talk:MM21|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5:30 (UTC){{nqf|rfa=1}}
#{{支持}}管理員違反方針實在難以服眾,亦影響了管理團隊的公信力。如果管理員可以任意把條目復活,那麼先前的存廢討論有什麼意思? '''[[User:SusanLai|<span style="color: #0000ff;">拉叔</span>]]'''([[User_talk:SusanLai|<span style="color: #ff0000;">留言~</span>]]) 2013年5月29日 (三) 13:03 (UTC)
#{{支持}}管理員違反方針實在難以服眾,亦影響了管理團隊的公信力。如果管理員可以任意把條目復活,那麼先前的存廢討論有什麼意思? '''[[User:SusanLai|<span style="color: #0000ff;">拉叔</span>]]'''([[User_talk:SusanLai|<span style="color: #ff0000;">留言~</span>]]) 2013年5月29日 (三) 13:03 (UTC)
第178行: 第175行:
#::::::他/她只是搞不懂我们之间的爱........--[[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4:05 (UTC)
#::::::他/她只是搞不懂我们之间的爱........--[[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4:05 (UTC)
#{{反对}},意见同[[User:Mewaqua]]。当年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列举了Istcol的十大罪状,最后还是反对解任的人比支持解任的多。现在Ws227-{}-只是擅自恢复了几个条目,为什么反而有那么多人支持罢免?真是双重标准啊。--[[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User talk:Symplectopedia|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0:48 (UTC)
#{{反对}},意见同[[User:Mewaqua]]。当年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列举了Istcol的十大罪状,最后还是反对解任的人比支持解任的多。现在Ws227-{}-只是擅自恢复了几个条目,为什么反而有那么多人支持罢免?真是双重标准啊。--[[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User talk:Symplectopedia|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0:48 (UTC)
#:为什么要让您认为不合理的标准一而再再而三的生效呢?这是赌气吗?还是您已经认同了当时社群所持的观点呢? --[[User:Hat600|<font color="#87D300">'''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16日 (四) 11:13 (UTC)
#:为什么要让您认为不合理的标准一而再再而三的生效呢?这是赌气吗?还是您已经认同了当时社群所持的观点呢?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87D300;">'''达师'''</span>]]<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16日 (四) 11:13 (UTC)
#:{{nqh}}{{反對}},我覺得條目貢獻者應該得到應有的知情權。另外,這次ws227的錯誤不是為了個人私利,罪不至於要到解任,且她已有悔意,希望再給一次機會,為眾多維基人服務。--[[User:Ivanusto|Ivanusto]]([[User talk:Ivanusto|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9:08 (UTC){{nqf|rfa=1}}
#:{{nqh}}{{反對}},我覺得條目貢獻者應該得到應有的知情權。另外,這次ws227的錯誤不是為了個人私利,罪不至於要到解任,且她已有悔意,希望再給一次機會,為眾多維基人服務。--[[User:Ivanusto|Ivanusto]]([[User talk:Ivanusto|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9:08 (UTC){{nqf|rfa=1}}
#{{反对}},韩国相关内容经常遭到反韩人士的破坏。Ws227对处理反韩人士的破坏是有贡献的。支持Ws227的管理员工作。[[User:螺钉|螺钉]]([[User talk:螺钉|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2:33 (UTC)
#{{反对}},韩国相关内容经常遭到反韩人士的破坏。Ws227对处理反韩人士的破坏是有贡献的。支持Ws227的管理员工作。[[User:螺钉|螺钉]]([[User talk:螺钉|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2: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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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同我?但我的理由是她幫了我和我的同伴,她幫你哪些事?抑或是朋友?--[[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6:57 (UTC)
#::意見同我?但我的理由是她幫了我和我的同伴,她幫你哪些事?抑或是朋友?--[[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6:57 (UTC)
#:::「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User:Ccwesley|Ccwesley]]([[User talk:Ccwesley|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3 (UTC)
#:::「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User:Ccwesley|Ccwesley]]([[User talk:Ccwesley|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3 (UTC)
#::::用同样的理由甚至可以为[[WP:KAGE|影武者]]开脱。请慎重考虑。 --[[User:Hat600|<font color="#87D300">'''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8 (UTC)
#::::用同样的理由甚至可以为[[WP:KAGE|影武者]]开脱。请慎重考虑。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87D300;">'''达师'''</span>]]<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8 (UTC)
#:::::那管理員Makecat就不會被罷免了。--[[User:Trieddysons|Trieddysons]]([[User talk:Trieddysons|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
#:::::那管理員Makecat就不會被罷免了。--[[User:Trieddysons|Trieddysons]]([[User talk:Trieddysons|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
#::::撇除個人原因,我在這次罷免中是中立的,我所反對的是這些建制化。這些建制化不是用來保障自由的最低限度必要之惡,而根本在剝奪自由。同時要成存這些建制化的先決條件是封閉性,規限資格,例如上面寫著的投票資格。而這建制化本身又促成封閉性。這些建制化所做的就是把責任交給規則,交給管理員,總之是要運用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自己的權力,硬凹規則合理,盲說管理員可信。共識和投票是民主的工具,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華人卻用投票和社群共識作為權力工具,把以多欺少正當化,根本不是用來決解紛爭。連異見者都留不住,究竟還有多少自由,還有甚麼識可共。中文維基內一堆制度,一堆規則,架起一面面牆,隔絕著外面的世界,這根本在製造一個國家。--[[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7:48 (UTC)
#::::撇除個人原因,我在這次罷免中是中立的,我所反對的是這些建制化。這些建制化不是用來保障自由的最低限度必要之惡,而根本在剝奪自由。同時要成存這些建制化的先決條件是封閉性,規限資格,例如上面寫著的投票資格。而這建制化本身又促成封閉性。這些建制化所做的就是把責任交給規則,交給管理員,總之是要運用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自己的權力,硬凹規則合理,盲說管理員可信。共識和投票是民主的工具,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華人卻用投票和社群共識作為權力工具,把以多欺少正當化,根本不是用來決解紛爭。連異見者都留不住,究竟還有多少自由,還有甚麼識可共。中文維基內一堆制度,一堆規則,架起一面面牆,隔絕著外面的世界,這根本在製造一個國家。--[[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7: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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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tvb10data的意見,條目創建者那一票「即使沒投也不容忽視的保留票」,我在之前的發言中的確欠缺全面地考慮。雖然,我還是覺得,「即使現行方針有異議,管理員也應嚴格履行(避嫌情況下管理員應是執行方針的工具)」,所以我投下了支持票><。我仍十分願意與[[user:tvb10data]]繼續探討關於存廢討論方針的問題,不過這條意見實難成為是罷免提案的反對理由,以上。[[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2 (UTC)
#::::::不過tvb10data的意見,條目創建者那一票「即使沒投也不容忽視的保留票」,我在之前的發言中的確欠缺全面地考慮。雖然,我還是覺得,「即使現行方針有異議,管理員也應嚴格履行(避嫌情況下管理員應是執行方針的工具)」,所以我投下了支持票><。我仍十分願意與[[user:tvb10data]]繼續探討關於存廢討論方針的問題,不過這條意見實難成為是罷免提案的反對理由,以上。[[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2 (UTC)
#:::::::無意說服閣下,只是擧出閣下自認爲不是刪除派,但別人看汝言、汝行是刪除派的原因之一。若有意討論可再交流,我的原則是不應高擧現行體制,現行體制有悖常理之處,應馬上改之。--[[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7:22 (UTC)
#:::::::無意說服閣下,只是擧出閣下自認爲不是刪除派,但別人看汝言、汝行是刪除派的原因之一。若有意討論可再交流,我的原則是不應高擧現行體制,現行體制有悖常理之處,應馬上改之。--[[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7:22 (UTC)
#:::截至目前最能说服我的反对理由。 --[[User:Hat600|<font color="#87D300">'''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4 (UTC)
#:::截至目前最能说服我的反对理由。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87D300;">'''达师'''</span>]]<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4 (UTC)
#{{反對}},管理員日理萬機,偶而也會犯些小錯。既然已勇於認錯,深切反省,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理當從寬處置。--[[User:老陳|老陳]]([[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3年5月27日 (一) 05:17 (UTC)
#{{反對}},管理員日理萬機,偶而也會犯些小錯。既然已勇於認錯,深切反省,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理當從寬處置。--[[User:老陳|老陳]]([[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3年5月27日 (一) 05:17 (UTC)
#{{反對}}:此事由[[四百尺]]條目而來。就Ws227而言,只是看到聲稱沒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刪除,其實有第三方可靠來源,Ws227急於挽救其他維基人的錯誤,才造出了是次行為。這行為可能輕微違犯現行規制,但情有可原,不見得其過抵及解任之嚴重。甚至應該說,現行規制的問題比之嚴重得多。鼓吹此解任的一些維基人,一方面把[[四百尺]]事件的討論,以強勢導向至只講Ws227犯錯,其餘免談,其他人與制度的過錯,被說成跟此事無關,以及是理所當事的——把錯誤合理化。更出現這情況:把追問其他人與制度之過錯的言論,定性作「離題」甚至是「當前的破壞」。但同一時間,當中的一些人卻把與事次事件不相關的事——與Ws227的舊帳或舊怨扯進來。這種討論並不公允。--[[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
#{{反對}}:此事由[[四百尺]]條目而來。就Ws227而言,只是看到聲稱沒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刪除,其實有第三方可靠來源,Ws227急於挽救其他維基人的錯誤,才造出了是次行為。這行為可能輕微違犯現行規制,但情有可原,不見得其過抵及解任之嚴重。甚至應該說,現行規制的問題比之嚴重得多。鼓吹此解任的一些維基人,一方面把[[四百尺]]事件的討論,以強勢導向至只講Ws227犯錯,其餘免談,其他人與制度的過錯,被說成跟此事無關,以及是理所當事的——把錯誤合理化。更出現這情況:把追問其他人與制度之過錯的言論,定性作「離題」甚至是「當前的破壞」。但同一時間,當中的一些人卻把與事次事件不相關的事——與Ws227的舊帳或舊怨扯進來。這種討論並不公允。--[[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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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有人竟無賴到要求對方要照片,如果在別處看到也不要緊,但這樣問實在太過火。你是女生的話,被人問到年齡的問題你會火大嗎?--[[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3年5月29日 (三) 00:44 (UTC)
#:::{{回應}},有人竟無賴到要求對方要照片,如果在別處看到也不要緊,但這樣問實在太過火。你是女生的話,被人問到年齡的問題你會火大嗎?--[[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3年5月29日 (三) 00:44 (UTC)
#::::{{回應}},照片跟年龄又没有关系。我只是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
#::::{{回應}},照片跟年龄又没有关系。我只是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
#{{反對}}:經長久觀察研究[[User:Ws227|Ws227]]並無多大濫權情況,在[[四百呎]]存廢爭議至少還是依[[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四百呎條目提刪問題討論]]而做出決策,而在[[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亦有說明合理決策理由,在操作上的確有不當之處但影響層面還不至於達到要解任地步,況且 WS227 事後態度良好並有做出反省,說實在反倒是這些提案者與議論者造成社群不安。此事件就當作是Ws227一個警惕機會,希冀諸多爭紛在此告一段落。--[[User:wasami007|<font face="Cooper Black" size="4.5" color="red">安可</font>]]([[User_talk:wasami007|留言]] ) 2013年5月29日 (三) 08:30 (UTC)
#{{反對}}:經長久觀察研究[[User:Ws227|Ws227]]並無多大濫權情況,在[[四百呎]]存廢爭議至少還是依[[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四百呎條目提刪問題討論]]而做出決策,而在[[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亦有說明合理決策理由,在操作上的確有不當之處但影響層面還不至於達到要解任地步,況且 WS227 事後態度良好並有做出反省,說實在反倒是這些提案者與議論者造成社群不安。此事件就當作是Ws227一個警惕機會,希冀諸多爭紛在此告一段落。--[[User:wasami007|<span style="font-family:Cooper Black;font-size:large;color:red;">安可</span>]]([[User_talk:wasami007|留言]] ) 2013年5月29日 (三) 08:30 (UTC)
#{{反對}}:本想投中立票,但經仔細研究,認為當事人未達濫權的程度。基於這次事件,建議日後管理員處理相關情況時可聯絡其他管理員到[[Wikipedia:存廢複核請求]]協助處理積壓的條目。[[User:Stewart|Stewart]]~[[User_talk:Stewart|惡龍]]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3 (UTC)
#{{反對}}:本想投中立票,但經仔細研究,認為當事人未達濫權的程度。基於這次事件,建議日後管理員處理相關情況時可聯絡其他管理員到[[Wikipedia:存廢複核請求]]協助處理積壓的條目。[[User:Stewart|Stewart]]~[[User_talk:Stewart|惡龍]]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3 (UTC)
#{{反對}}因前一陣比較沒上來,方才才花了時間了解這件事的整體過程。Ws227違反方針的事實俱在,且遺反之後的溝通也的確有該檢討之處。投反對的關鍵在於當事人已了解並承認其錯誤,且此次罷免案有這麼多支持者充分表達了不滿的聲音,如果當事人珍惜管理員的職務,應了解如果再犯類似錯誤的可能結果,所以認為目前可信任其繼續擔任管理員。[[user:ffaarr|ffaarr]] [[User talk:Ffaarr|(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09:48 (UTC)
#{{反對}}因前一陣比較沒上來,方才才花了時間了解這件事的整體過程。Ws227違反方針的事實俱在,且遺反之後的溝通也的確有該檢討之處。投反對的關鍵在於當事人已了解並承認其錯誤,且此次罷免案有這麼多支持者充分表達了不滿的聲音,如果當事人珍惜管理員的職務,應了解如果再犯類似錯誤的可能結果,所以認為目前可信任其繼續擔任管理員。[[user:ffaarr|ffaarr]] [[User talk:Ffaarr|(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09: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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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qh}}{{反對}}:個人也算是認識Ws227其本人,雖然其編集手法實在讓我傻眼,可卻並非可讓我視為去贊成罷免的理由,敬請各聯署者理解--[[User:Nobuhito|Nobuhito]]{{nqf|rfa=1}}
#:{{nqh}}{{反對}}:個人也算是認識Ws227其本人,雖然其編集手法實在讓我傻眼,可卻並非可讓我視為去贊成罷免的理由,敬請各聯署者理解--[[User:Nobuhito|Nobuhito]]{{nqf|rfa=1}}
#{{反对}}:比照Istcol的标准,因此反对。[[User:Xiaojingfang|Xiaojingfang]]([[User talk:Xiaojingfang|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6:06 (UTC)
#{{反对}}:比照Istcol的标准,因此反对。[[User:Xiaojingfang|Xiaojingfang]]([[User talk:Xiaojingfang|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6:06 (UTC)
#{{反對}}︰支持Inclusionist,不支持絕對形式的Deletionist。 想同'''[[User:Clpro2|我]]'''[[User talk:Clpro2|吹水]]?'''<span class="plainlinks">[{{fullurl:User talk:Clpro2|action=edit&section=new{{#if:|&preload={{{preload}}}}}{{#if:User_talk:Clpro2/editintro|&editintro=User_talk:Clpro2/editintro}}{{#if:|&preloadtitle={{{summary}}}}}}} {{#if:忍唔住喇!|<span style="color:#002bb8" title="正在{{lan|zh-hans=编辑|zh-hant=編輯}}User talk:Clpro2(新段落)">忍唔住喇!</span>}}]</span>''' 2013年5月29日 (三) 16:25 (UTC)
#{{反對}}︰支持Inclusionist,不支持絕對形式的Deletionist。 想同'''[[User:Clpro2|我]]'''[[User talk:Clpro2|吹水]]?'''<span class="plainlinks">[{{fullurl:User talk:Clpro2|action=edit&section=new&editintro=User_talk:Clpro2/editintro}} <span style="color:#002bb8" title="正在{{lan|zh-hans=编辑|zh-hant=編輯}}User talk:Clpro2(新段落)">忍唔住喇!</span>]</span>''' 2013年5月29日 (三) 16:25 (UTC)


=====中立=====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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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问这次投反对票的,shizhao可信不?--[[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5:48 (UTC)
#:去问问这次投反对票的,shizhao可信不?--[[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5:48 (UTC)
#::以感受到阁下的深远意味 = =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6 (UTC)
#::以感受到阁下的深远意味 = =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6 (UTC)
#:::啊,连B大和P大都没有。 --[[User:Hat600|<font color="#87D300">'''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2 (UTC)
#:::啊,连B大和P大都没有。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87D300;">'''达师'''</span>]]<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2 (UTC)
#::::啊,居然沒有B大。[[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box-shadow:1px 1px 5px #9bd;-webkit-box-shadow:1px 1px 5px #9bd;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color:#fff;padding:2px 5px;margin:1px;font-size:small;font-family:Centaur" title="Bluedeck - talk">B</span>]]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
#::::啊,居然沒有B大。[[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box-shadow:1px 1px 5px #9bd;-webkit-box-shadow:1px 1px 5px #9bd;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color:#fff;padding:2px 5px;margin:1px;font-size:small;font-family:Centaur" title="Bluedeck - talk">B</span>]]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
#{{中立}},我很困惑,管理员众多操作中出现少量问题是否应当罢免(如2%)?当初管理员上任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这些情况,还是考虑到可逆性、鼓励性予以宽容?管理员是否可以“暂时解除权限”供其维基休假或调整身心状态?——[[User:燃玉|燃玉]] [[User talk:燃玉|'''留言''']] <sub>[[维基百科:星际旅行专题|勇踏前人未至之境!]]</sub> 2013年5月26日 (日) 16:37 (UTC)
#{{中立}},我很困惑,管理员众多操作中出现少量问题是否应当罢免(如2%)?当初管理员上任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这些情况,还是考虑到可逆性、鼓励性予以宽容?管理员是否可以“暂时解除权限”供其维基休假或调整身心状态?——[[User:燃玉|燃玉]] [[User talk:燃玉|'''留言''']] <sub>[[维基百科:星际旅行专题|勇踏前人未至之境!]]</sub> 2013年5月26日 (日) 16:37 (UTC)
#:我考慮過很久,併感到主要問題不在於此。管理員的不從方針會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1 (UTC)
#:我考慮過很久,併感到主要問題不在於此。管理員的不從方針會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1 (UTC)
#::但現在問題,我指這次事件之根本——「[[四百尺]]」條目之刪除,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之原因,卻是許多維基人(自稱)依從方針,胡亂提刪與刪除,並以方針之名阻止別人追究有關方面。--[[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7:37 (UTC)
#::但現在問題,我指這次事件之根本——「[[四百尺]]」條目之刪除,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之原因,卻是許多維基人(自稱)依從方針,胡亂提刪與刪除,並以方針之名阻止別人追究有關方面。--[[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7:37 (UTC)
#:::方針就是有問題也不能未經討論就違規行事。簡單舉例,監管員認為管理員罷免方針明顯有問題所以不經討論就關閉這個頁面之類的(例子舉的不太好),說白了就是不應開此先例,以使後惡有例可援。(I某罷免案後續作用已經從一定程度上顯現出來了)[[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30日 (四) 14:56 (UTC)
#暫時{{中立}}。<br />老實說,這次提案正反雙方都不乏資深維基人,但部份人士的言行不像是為搞好維基。<br />從當事人的答辯看來,這事誰是誰非似乎不太有商榷餘地,本來應該投支持;但部份人士的言行像是來搞政治鬥爭,如果我把當事人投掉了管理員可能對另一些管理員制衡不足,容易對維基有另一方面的損害。也許這樣重要的議題,50% 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 [[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13年5月29日 (三) 11:07 (UTC)
#暫時{{中立}}。<br />老實說,這次提案正反雙方都不乏資深維基人,但部份人士的言行不像是為搞好維基。<br />從當事人的答辯看來,這事誰是誰非似乎不太有商榷餘地,本來應該投支持;但部份人士的言行像是來搞政治鬥爭,如果我把當事人投掉了管理員可能對另一些管理員制衡不足,容易對維基有另一方面的損害。也許這樣重要的議題,50% 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 [[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13年5月29日 (三) 11:07 (UTC)
#虽然对Ws227的行为感到失望,但是正反双方都没有可以完全说服我的理由。 --[[User:Hat600|<font color="#87D300">'''达师'''</font>]]<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29日 (三) 16:16 (UTC)
#虽然对Ws227的行为感到失望,但是正反双方都没有可以完全说服我的理由。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87D300;">'''达师'''</span>]]<small> - [[User talk:Hat600|270]]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456]]</small> 2013年5月29日 (三) 16:16 (UTC)
#我留意過[[User:Ws227|Ws227]]的部分編輯,有些我同意,有些則未必認同,但罷免案只限於和職權相關之操作。Ws227的動作在程序上或形式上確實不無問題,但其根源也的確部分涉及維基現存尚非最佳的存廢標準(對某些個案可能顯非最適)。她的回應也確嫌緩慢。但某些編輯因部分管理員僅以表面形式為由,而非做實質審查,遭到某種程度傷害,卻難獲平反,本案牽涉形式與實質,且並無明顯受害者。此外,讓香港維基人與女性維基人保有一定能量與代表性對自由維基也是很重要的,故不贊同罷免。但Ws227也該以更積極的方式展現持有管理權的正面意義。--[[User:Wildcursive|WildCursive]]([[User talk: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9:14 (UTC)
#我留意過[[User:Ws227|Ws227]]的部分編輯,有些我同意,有些則未必認同,但罷免案只限於和職權相關之操作。Ws227的動作在程序上或形式上確實不無問題,但其根源也的確部分涉及維基現存尚非最佳的存廢標準(對某些個案可能顯非最適)。她的回應也確嫌緩慢。但某些編輯因部分管理員僅以表面形式為由,而非做實質審查,遭到某種程度傷害,卻難獲平反,本案牽涉形式與實質,且並無明顯受害者。此外,讓香港維基人與女性維基人保有一定能量與代表性對自由維基也是很重要的,故不贊同罷免。但Ws227也該以更積極的方式展現持有管理權的正面意義。--[[User:Wildcursive|WildCursive]]([[User talk: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9: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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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用字重複了,上面修改了一下。另外,真的有人繞著「維基大師」這類東西來吵,這類名份制度為何會存在中文維基這麼久?--[[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2日 (三) 13:04 (UTC)
**我自己用字重複了,上面修改了一下。另外,真的有人繞著「維基大師」這類東西來吵,這類名份制度為何會存在中文維基這麼久?--[[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2日 (三) 13:04 (UTC)
:::請問一下,若異見者來百科的目的是「打廣告」或「宣揚只有他認為是正確的知識」,維基百科是否應為其設限?社群是否不能容許這樣的異見者離去?異見者的離去跟禁掉一些個人的目的為必要的,只是線該畫在哪裡而已吧?--[[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7:37 (UTC)
:::請問一下,若異見者來百科的目的是「打廣告」或「宣揚只有他認為是正確的知識」,維基百科是否應為其設限?社群是否不能容許這樣的異見者離去?異見者的離去跟禁掉一些個人的目的為必要的,只是線該畫在哪裡而已吧?--[[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7:37 (UTC)
****我本身是講制度,講一個制度是否失敗。你我都不是社群,只是社群一份子,意願的份量只是一個維基人。去到恐嚇的地步,明顯不過的實質危害行為,例如影武者,根本無需拿來爭辯,而對於在判斷上有爭議的事,你我的判斷都不代表其他維基人的判斷。維基百科有本身的目標,就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各個人有自己本身的利益和目的實為正常,所做行為不必然與維基百科的目標有衝突。自由版權就是受權者在不剝奪別人自由的前提下能自設目的做各種事,而維基百科本身有了目標,要禁應禁相衝突之事,既然維基百科的重要精神、價值和信念之一是它採用開放自由的開發方式,那麼要禁的只應是行為,而非目的。另一方面也是維基百科的重要價值之一是它採用可輕易修復的系統,所引申之輕重之別,十年來有無數多人說過。另一些較為 meta 的東西我再寫成獨立文章。--[[User:LungZeno|LungZeno]]([[User_talk: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21:25 (UTC)
*[[User:蘇州宇文宙武]]特意通知一些以前曾經被Ws227封禁的用戶來這裡投票,例如[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Polar1&diff=prev&oldid=26627905],做法大有問題。--[[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2:11 (UTC)
*[[User:蘇州宇文宙武]]特意通知一些以前曾經被Ws227封禁的用戶來這裡投票,例如[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Polar1&diff=prev&oldid=26627905],做法大有問題。--[[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2:11 (UTC)
**[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9%87%91%E8%82%85&diff=prev&oldid=2658800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Cdip150&diff=prev&oldid=2658836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Whhalbert&diff=prev&oldid=26588357]、[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Tp61i6m42008&diff=prev&oldid=26584919]、[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Betoseha&diff=prev&oldid=26584795]、[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Ianbu&diff=prev&oldid=2658469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5%94%90%E5%90%89%E8%A8%B6%E5%BE%B7%E7%9A%84%E4%BE%8D%E5%BE%9E&diff=prev&oldid=26584661]……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楼上却选择性失明,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2:18 (UTC)
**[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9%87%91%E8%82%85&diff=prev&oldid=2658800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Cdip150&diff=prev&oldid=2658836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Whhalbert&diff=prev&oldid=26588357]、[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Tp61i6m42008&diff=prev&oldid=26584919]、[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Betoseha&diff=prev&oldid=26584795]、[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Ianbu&diff=prev&oldid=26584696]、[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E5%94%90%E5%90%89%E8%A8%B6%E5%BE%B7%E7%9A%84%E4%BE%8D%E5%BE%9E&diff=prev&oldid=26584661]……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楼上却选择性失明,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2:18 (UTC)
:::{{Reply}},連同這一次,您已經是今個月第3次使用不文明的「失明」詞語攻擊我(另外兩次在互助客棧),請珍重自己的維基大師榮譽,謝謝。--[[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2:25 (UTC)
:::{{Reply}},連同這一次,您已經是今個月第3次使用不文明的「失明」詞語攻擊我(另外兩次在互助客棧),請珍重自己的維基大師榮譽,謝謝。--[[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12:25 (UTC)
:::::{{Deltalk|守望者爱孟|2013-07-16}}::::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选择性失明”不是“失明”,[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10/24/c_111118091.htm],我不认为新华社用这个词是所谓对西方媒体的“不文明的”“攻击”,不过是严厉的批评而已。如果你还是认为不爽,那我换个词好了。另外,请不要回避真正的问题,谢谢!——[[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2:36 (UTC)
:::::請[[User:守望者爱孟]]勿在他人留言中間加上自己簽名[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E%A1%E7%90%86%E5%93%A1%E8%A7%A3%E4%BB%BB%E6%8A%95%E7%A5%A8/Ws227/%E7%AC%AC2%E6%AC%A1&diff=26635052&oldid=26634968],謝謝合作。--[[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7:00 (UTC)
:::::'''[[User:Mewaqua|Mewaqua]]必须先为自己污蔑他人的说辞道歉!而不是故意拉动扯西转移视线!'''[[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5日 (六) 11:53 (UTC)
::::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选择性失明”不是“失明”,[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10/24/c_111118091.htm],我不认为新华社用这个词是所谓对西方媒体的“不文明的”“攻击”,不过是严厉的批评而已。如果你还是认为不爽,那我换个词好了。另外,请不要回避真正的问题,谢谢!——[[User:蘇州宇文宙武|<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nowiki></nowiki>主頁'''</font>]]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9742;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3年5月22日 (三) 12:36 (UTC)
::::這也算'''不文明'''的'''攻擊'''。我已無話可說。[[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3日 (四) 13:26 (UTC)
::::這也算'''不文明'''的'''攻擊'''。我已無話可說。[[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23日 (四) 13:26 (UTC)
:::::Mewaqua君在指责别人之前,必须先为自己的污蔑他人的言行道歉![[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4:37 (UTC)
:::::Mewaqua君在指责别人之前,必须先为自己的污蔑他人的言行道歉![[User:守望者爱孟|守望者爱孟]]([[User talk: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4:37 (UTC)
第304行: 第301行:


{{意見}}:我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居然有人以为我是[[变态]],太可惜了。--[[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0 (UTC)
{{意見}}:我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居然有人以为我是[[变态]],太可惜了。--[[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0 (UTC)
:誰叫你「跑題」太遠。還有在投票跑題,回覆投票跑題,這些都太過了。--[[User:wasami007|<font face="Cooper Black" size="4.5" color="red">安可</font>]]([[User_talk:wasami007|留言]] )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1 (UTC)
:誰叫你「跑題」太遠。還有在投票跑題,回覆投票跑題,這些都太過了。--[[User:wasami007|<span style="font-family:Cooper Black;font-size:large;color:red;">安可</span>]]([[User_talk:wasami007|留言]] )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1 (UTC)
::不好意思,我一向如此。--[[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0:46 (UTC)
::不好意思,我一向如此。--[[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0:46 (UTC)
======央請提案人「乌拉跨氪」撤銷提案======
======央請提案人「乌拉跨氪」撤銷提案======
第314行: 第311行:
======「乌拉跨氪」提案不符合程序======
======「乌拉跨氪」提案不符合程序======
<small>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span style="font-size: 13pt; font-variant:small-caps; font-family:Arial">[[User:Bencmq|Ben]].[[User talk:Bencmq|mq]]</span>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small>
<small>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span style="font-size: 13pt; font-variant:small-caps; font-family:Arial">[[User:Bencmq|Ben]].[[User talk:Bencmq|mq]]</span>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small>

======投票结果讨论======
相信通过是次投票,Ws227已经明白到自身的错误。虽然我不同意她继续担任管理员,唯仍尊重社区决议。此外,这次罢免显示出当初制定的管理员罢免程序的有效性,对此我表示认同。--[[User:BlackLotux|黑雪姬]]([[User talk:BlackLotux|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0:18 (UTC)
:順天承命,既然天意如此,盼[[User:Ws227]]日後能遵照目前系統運作程序走,勿再衍生類似爭議。--[[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3:52 (UTC)

本來我對解任案的立場中立,但今日卻發現她早前在完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Special:%E6%97%A5%E5%BF%97&page=%E5%A3%BD%E5%8C%85 擅自快速刪除]了[[壽包]]的重定向(香港很多人都約定俗成地將[[壽桃包]]稱為「壽包」,故「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定向」的快速刪除理據是完全不成立的。)。假如我早些發現這件事,我很大機會會出來投支持解任票。--[[User:沙田友|沙田友]]([[User talk:沙田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2:51 (UTC)
:Ws227已向我解釋此事。雖然我認為其解釋有疑點,但既然頁面已經重新建立,我不想再深入追究了,希望Ws227以後在進行刪除動作時能夠小心一些。--[[User:沙田友|沙田友]]([[User talk:沙田友|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3:28 (UTC)


==== 讨论区 ====
==== 讨论区 ====
第326行: 第330行:
**{{支持}} : {{反对}}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46.27%</span>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53.73%</span>'''
**{{支持}} : {{反对}}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46.27%</span>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53.73%</span>'''
解任提案未获得通过。[[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User talk:Symplectopedia|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9:17 (UTC)
解任提案未获得通过。[[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User talk:Symplectopedia|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9:17 (UTC)
*请行政员复查并排除拉票的可能。--[[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5:04 (UTC)
**新浪微博拉票:[http://s.weibo.com/weibo/ws227?topnav=1&wvr=5&b=1]--'''[[user: yhz1221|<span style="color:red;">耶</span>]][[user talk: yhz1221|<span style="color:blue;">叶</span>]][[Special:用户贡献/Yhz1221|<span style="color:green;">爷</span>]]<span style="color:red;">♥VC XC</span>''' 2013年5月30日 (四) 05:07 (UTC)
****誒呦我擦。。。[[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31日 (五) 01:39 (UTC)
***google了一下居然有這東西「[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id=528568600539664&story_fbid=531721020224422 四百呎資料庫]」。--[[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5:15 (UTC)
*****這應該不是管理員拉票, 而是因為四百呎這組織本身被刪條目不爽而針對刪條目的發起人作出的反應? 如上面所講, 條目刪除本身有其問題存在, 也難怪被刪者會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傾向支持替他們回復的管理員. [[User:Mythsearcher|神話的搜尋者]]([[User talk:Mythsearcher|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7:30 (UTC)
*****拉票就是拉票,有什么好解释的,呵呵。--[[User: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FF7F;font-family:Comic Sans MS;font-size:14pt;">'''CHEM'''</span>]].[[Portal:化学|<span style="color:#FF0000;">is</span>]].[[User talk:jsjsjs1111|<span style="color:#007FFF;font-size:14pt;">'''''TRY'''''</span>]] 2013年5月30日 (四) 20:45 (UTC)
******這有很大差別. 其他編輯去拉票與被告自己去拉票兩者完全不同. 被告自己去拉票是一個直接干預陪審團的行為, 本身可視為足夠讓我把反對票換成支持票的動作. 但其他人去拉票則並非被告能控制的範圍. [[User:Mythsearcher|神話的搜尋者]]([[User talk:Mythsearcher|留言]]) 2013年5月31日 (五) 04:47 (UTC)
*******新浪微博沒有任何傀儡連同人肉傀儡的審查,更沒有行動記錄,到底是誰在拉票或者是誰在主導,上面怎能輕易斷言。[[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31日 (五) 11:30 (UTC)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與及舉證責任. 您提出指控說有人拉票, 則提出證據為誰拉票的責任就在於您. 我不能證明地球和火星之間沒有一個茶煲在軌道上飛, 您提出有就您要作出證明. [[User:Mythsearcher|神話的搜尋者]]([[User talk:Mythsearcher|留言]]) 2013年5月31日 (五) 13:26 (UTC)
****計入中立票,
**{{支持}} : {{反对}} : {{中立}}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40.79%</span>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47.37%</span>'''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DDDDDD;color:gray">11.84%</span>
**{{支持}} : ({{反对}} + {{中立}})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40.79%</span>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59.21%</span>'''
**({{支持}} + {{中立}}) : {{反对}}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52.63%</span>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47.37%</span>'''
**投票统计草稿在[[User:GZWDer/temp1]]--[[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06:25 (UTC)
***我又发现有用户在投票页中加入法輪功等敏感关键字,且投票页已被GFW封锁,不知这么做是否公平?--[[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0:05 (UTC)
****如果有用戶發現不能進入本頁面,可以在當時於互助客棧求助。--[[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0:51 (UTC)
*****不贊成把中立票加到任何一方裏去計算比例。[[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webkit-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box-shadow:2px 2px 11px #ace;font-family:Centaur;font-size:small;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39f;padding:0 50px;color:#fff" title="Reply">Bluedeck</span>]] 2013年5月30日 (四) 15:00 (UTC)

{{not done|解任案未通过}}。--<span style="font-size: 13pt; font-variant:small-caps; font-family:Arial">[[User:Bencmq|Ben]].[[User talk:Bencmq|mq]]</span> 2013年5月31日 (五) 17:43 (UTC)

[[Category:管理员任免投票]]
[[Category:2013年已完成的投票]]

2021年1月23日 (六) 02:32的最新版本

相關解任議案
此管理員曾獲提請解任或罢免,
以下列出過往的記錄。
  • 第1次 - 无效

在此投票

時序 (UTC)

[编辑]
聯署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答辯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投票期:2013年5月15日 (三) 19:16-2013年5月29日 (三) 19:15

理由

[编辑]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5月#四百呎条目提删问题讨论用户提报的关于四百呎事宜,管理员User:Ws227在未经过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的前提下,擅自恢复了在2013年4月26经过存废讨论共识通过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四百呎。同时,其在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中,剔除该条目被标记存废讨论的版本。其行为违背了页面恢复需要经过存废复核的方针,同时其选择性恢复的行为有违常理,有意图掩盖该条目曾因存废讨论删除的共识结果的嫌疑。
此外,管理员Ws227类似于四百呎擅自恢复通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编辑历史已为多次:
  1. 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8年8月23日存废讨论删除的明星高中,见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
  2. 2013年1月17日,User:Symplectopedia提报其擅自恢复了于2009年7月12日存废讨论删除的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17#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
该三次擅自恢复经过存废讨论删除的条目过程中,在部分用户提出异议后,均未见到管理员Ws227积极解释与处理。特别是在最近关于四百呎事宜中,在多位用于在其讨论页留言后,其仍未前往互助客栈解释其行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由上述事实可见:管理员Ws227滥用恢复条目编辑历史的权限,在未经过存废复核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条目编辑历史。在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共出现了3次类似的滥用权限行为,其并未意识到其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作出任何的改善。在其他用户提出异议期间,其未积极解释其行为并提供合理的理由,未做到积极沟通与处理矛盾。综上所述,管理员Ws227滥用管理员权限,已不具备基本的管理员素质,现依据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提出罢免联署。

第一階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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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已在不到一日内有七人联署,进入答辩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复]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复]
  3.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复]
  4.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复]
  5. --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复]
  6. 我個人對於罷免能否通過,只要盡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讓他續當就續當,只期許User:Ws227在此次罷免案後能對此有所警惕,不再動用管理員權限從事令人費解的行為,因為這不僅僅只是你個人的行為而已,還會嚴重衝擊到中文維基社群對於管理員的信任,影響的層面體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复]
  7.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复]
  8.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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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答辯期已結束,進入投票階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答辯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總結各位的疑問分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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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何恢復四百呎
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上知名度模板,30天後因無人投保留票被刪,衝動之下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

2. 為何恢復明星高中
明星高中是另一被刪條目的重定向,當時因為認為這樣不會影響以後的存廢,於是就想移動到舊條目名並恢復舊編輯紀錄,舊版本已有一定內容,問題在於沒有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非原創研究,為尊重編輯過舊版本維基人的貢獻,因此想回復舊版本的內容,然後再看看能否改善當前內容。簡單說明,例如一個事物有AA、AB、AC三個名稱,最先創建的是AA,然後AB、AC作重定向,後來AA被刪。一段時間後有人用AB作條目名創建條目,AA、AC作重定向,於是我把AA的舊版本恢復合併至後來的AB

3. 為何恢復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
當時認為該分類有需要,想重新創建,因為維基沒規定刪除的條目和分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重新創建,於是又沒有照一般創建分類的方式重新建立,而是直接回復,但並不排除再次被提刪

4. 總結以上:為何不走頁面恢復需要經過存廢覆核的方針
看到不少存廢覆核遲遲未有任何管理員處理,覺得即使尋求協助的維基人提出請求也未必獲得理會,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

5. 為何過去未積極解釋與處理
因以上事件主要皆為本人過於衝動、心急所致,不希望再因心急犯錯,怕急於回應會再次出錯,於是想整理好思緒後再回應。

本人深切反省,為免再犯上此等錯誤,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s227對話貢獻)加入。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回复]

以上发言的是谁请写清楚签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06 (UTC)[回复]
恕我直言,之前您曾经回退过我的一次移动操作,当时我在您的讨论页留言但是您直到现在都没有回复。整理思绪的话未免太久了?--广雅 范 2013年5月11日 (六) 14:05 (UTC)[回复]
  • (?)疑問
    1. 在2012年9月10日擅自恢复明星高中及2013年1月17日擅自恢复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及该分类中的所有页面,两次越权操作的多位用户异议及质疑的过程中,你是否已意识到不经过存废复核的恢复条目编辑历史是一种管理员滥权行为?
    2. 为何在有了两次多位用户的异议及质疑后,你依然在四百呎中作出了同类滥权操作?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冲动/情急”?为何在前两次过程中没有吸取到任何的教训或做任何的改善?你如何保证这是最后一次“冲动/情急”?
    3. 这三次滥权操作相隔半年之久,在期间我未见到你在事后作出任何的合理解释,直至今日进入罢免程序之后才进行检讨。但以“冲动/情急”为理由,请问为期半年的“冲动/情急期”是否超越了常人对“冲动/情急”的正常定义范畴。你是否在以“冲动/情急”给自己的滥权行为做挡箭牌?
    4. 不可否认的,你的行为已为滥权。仅半年过程中就已被其他用户提报并确认的滥权行为就达三起,请问你认为这样的用户有资格获得管理员权限吗?请问我们应该如何防止管理员再次进行类似的滥权操作?同时,你认为对出现类型滥权行为的管理员应该作何处理?
请逐一回答,谢谢。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1日 (六) 15:40 (UTC)[回复]
在逐一回答以上问题前,烦请解释一下你经过多日深思的解释为何连签名都不打上去?--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5:51 (UTC)[回复]
不需要太過拘泥於簽名之類的小問題,應該單純只是一時忘記打上去而已。集中在罷免案的起因爭議會比較好,避免對話內容太過發散。--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6:05 (UTC)[回复]
明显是~~~~打成~~~~~了吧。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6:06 (UTC)[回复]
不管怎么说,有回复就好,至少不像mosesofmason一样。不过我也不打算改票了,反正程序最终肯定要走一遍,就当是一个教训吧。--CHEM.is.TRY 2013年5月11日 (六) 16:47 (UTC)[回复]
这绝对不是小问题。虽然其本人言之凿凿,但在基本上不存在有限时间的时间内,居然连签名都不写(请注意不是打错而是根本没有写),我觉得完全是态度问题。我们很认真地对待这个讨论,换来的是一个连签名都要别人补上的回复。请问一次是无意、二次是冲动、第三次又是忘记,管理员可以完全不需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我觉得如此出错甚至完全违背维基百科规则的管理员,应该慎重看待其是否适合站在这个位置上。如果我这次支持罢免,你也可以认为我只是今天冲动投了你一票,对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8:23 (UTC)[回复]
“--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 不就是打错成~~~~~出来的么。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9:01 (UTC)[回复]
好吧你善意推定。--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3:28 (UTC)[回复]
手一抖多打了个「~」很正常的好吧?我也试过……不是什么善不善意推定的问题……--广雅 范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3 (UTC)[回复]
(!)意見 以上答辯遺漏了ws227解釋在回復四百呎時「將條目被掛關注度模版及被提刪的兩個編輯歷史選擇性地不回復」的理由:「至於沒有回復提刪的部份,這個又是因為想省去手動移除舊刪除模板的程序」。個人覺得這點才是四百呎這一次最大的問題。我傾向相信ws227的解釋,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但同時這亦表現出他沒有思想過程序的意義及重要性。管理員手握更大的權力,就有責任更按照程序辦事,不能因一己貪方便就亂來,否則亂子更大。我個人認為單在四百呎事件這次ws227已表達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其他整體表現大家再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7:07 (UTC)[回复]

(:)回應:#明星高中是有人創建同物異名內容,我是出於尊重舊版面的用戶貢獻而恢復舊版本,因為之前見過有管理員在有人創建曾被刪除的頁面後恢復舊版本,就以為這樣是合乎規則的,於是恢復了。第二次的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是因為自己想重新創建,貪方便直接恢復而不是手動重新創建。第三次四百呎是我沒經過深思熟慮,一心想快些幫反映問題的維基人恢復有來源證明知名度的被刪頁面,於是再次犯錯。因為三次事件情況並非完全相同,一時想不起先前兩次與第三次的共通點,才會犯錯。

  1. 幾天以來我一直為此事檢討,對自己貪方便、衝動導致社群對管理員出現信任危基感到十分內疚。也感謝各位重視中文維基發展的維基人願意藉此次罷免給我一個當頭棒喝,這次罷免案不論通過與否,也足以給我一個深刻的教訓,倘若能留任,以後使用任何管理員權限定必謹慎,並遵照規則而行,以免再引起社群不便

--Ws227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7:37 (UTC)[回复]

还是没回答为何这么久还是没进行沟通。--广雅 范 2013年5月13日 (一) 07:42 (UTC)[回复]

答辯期已結束,请Ws227等用户不要再到这里发言。--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43 (UTC)[回复]

第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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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2月3日20時09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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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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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理由见上段落。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复]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著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复]
  3. 李朝实录命名已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强行移动到符合自己意志的朝鲜王朝实录,用另一位管理员的话来说就是“球员兼裁判”、“滥用操作职权”。由于被提案人屡犯方针,已经不适合当管理员,故支持罢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复]
  4. 另外ws227也曾保护自身参与编辑战的条目,不过是旧账了……PS:不看好罢免通过。--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复]
  5. 已确认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限,而且也非初犯。--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复]
  6. 我個人對於罷免能否通過,只要盡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讓他續當就續當,只期許User:Ws227在此次罷免案後能對此有所警惕,不再動用管理員權限從事令人費解的行為,因為這不僅僅只是你個人的行為而已,還會嚴重衝擊到中文維基社群對於管理員的信任,影響的層面體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复]
  7. 已非初犯,未见积极、合理的解释。--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复]
  8. 管理员是一种权力,对权力必须有严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复]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9. (+)支持 他可以用普通用戶身份繼續作出貢獻。--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6日 (四) 06:39 (UTC)[回复]
  10. (+)支持除权,我不清楚为何我们把管理员除权的投票设置得如此繁冗复杂。话说回来,我很惊讶这个人居然还在这里担任管理员一职。早在2009年时候,我在编辑巴利文大藏經及其各部条目时,她以专业性过高,就建议我离开维基百科去别的百科去做;2010年,她在毫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明朝数十位公主条目转移到“朱XX”(这违背了明朝及历代公主编写规则),后来因毫无史料支持,数月后被其他编辑回退;同年9月,她将我们编写的一系列清朝宗室人物,在毫不通知的前提下,都乱移动到“爱新觉罗XX”上,违背了史书正规写法;2011年4月,她又在毫不通知任何人情况下,将大部分“某地某氏”的中国望族分类,一并改为“中國氏族”这种不伦不类分类;同年,她还增加一些毫无中立性、概念模糊的“中国古代贪官”之类分类;2012年,她将她设计的“東亞男性歷史人物模板”意图取代之前在维基百科上“明清人物模板”,制造了非常多不方便与混乱。尽管这些东西并非与管理权限所限,但是她作为管理员,这类对他人贡献毫不尊重、极易按照自己狭隘想法破坏共识、极少愿意主动对话(或者积极配合他人的正当诉求)诸事,令人感到厌恶。--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5月16日 (四) 02:13 (UTC)[回复]
    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2:41 (UTC)[回复]
    说实话,如果是我的话,仅这些不足以让我投支持票。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9 (UTC)[回复]
    這跟管理權限有關嗎?只是好奇想問問而已。罰抄(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12 (UTC)[回复]
    同管理員權限無關。僅可以從一定程度反映用戶對方針的尊重度。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0:55 (UTC)[回复]
  11. (+)支持,已经不是第一次滥用管理员权限了--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35 (UTC)[回复]
  12. (+)支持:未回答「为何至今仍未与其他用户沟通」。回答后视情况改票。--广雅 范 2013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回复]
    (:)回應其實是某些人一直不願意跟她溝通才對。--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41 (UTC)[回复]
    是他自己完全不跟人溝通,在對話頁留言也不回應吧。--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4:45 (UTC)[回复]
    這種敘述聽起來比較不像溝通,像是「傳喚」--Reke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8:51 (UTC)[回复]
    又不是只有此罷免案他才這樣,諸多用戶跟IP用戶在他對話頁留言,他根本沒在回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23 (UTC)[回复]
    (~)補充,《詳閱2012年10月1日-不適任的管理員User:Ws227如何讓他離職退場此次編輯》,不僅是只有這例子,還有幾位巡察員也說過同樣的例子,這人從沒在回你對話頁留言。--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41 (UTC)[回复]
    (:)回應一早看得出這次罷免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7 (UTC)[回复]
    (!)意見,那也是你自以為。他最先在韓國藝人徐朱玄移動條目,詳情自己看徐朱玄討論頁,這怪異舉動引起我的注意,之後我就查詢了他何時當上管理員的資料,以及他的日誌沒想到才查詢幾頁就看到他恢復明星高中條目及移動到明星學校條目。純粹他愛以管理員身分移動條目也不參與討論,少在那邊什麼鬼扯陰謀。--Znpp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1:36 (UTC)[回复]
    (+)支持:這並不是初犯,一而再的犯錯,應辭職以示負責。——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6 (UTC)[回复]
  13. 同意。說實話,我說「同意。」和下方的「意見同WG」有甚麼不同?難道我確實應該寫「同意烏拉跨氪、章安德魯、蘇州宇文宙武、JsJsJs1111、Lanwi1、Znppo、YFdyh000、ALIEN、SiuMai、WG、GZWDer、Fan及Simon951434的意見。」?-卍田卐JC1 2013年5月16日 (四) 15:19 (UTC)[回复]
    我也是后补的理由。。。--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07 (UTC)[回复]
  14. 意见同WG--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回复]
  15. (+)支持:非初犯,可以普通用戶身份繼續作出貢獻。--Risk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16. (+)支持,管理員是可以辭職重選的(以作為信任投票)。既然Ws227已感「十分內疚」,為何還流著鱷魚眼淚留戀管理員一職?—An Macanese 2013年5月19日 (日) 01:43 (UTC)[回复]
  17. (+)支持。學習了大量的ws227的編修記錄,其在維基百科的繁重工作令人心生敬佩。唯其作為管理員時的操作有時對於共識遵守不夠嚴格,令人信任困難。不可否認的是作為維基編者ws227十分合格且出色,不過,作為管理者卻欠缺必要的素質。此一支持票主要基於以上幾點的考量,另外,鮮與其他維基人溝通這一點貌似改善不佳?令人微微感到難以接受。雖然已經誠懇致歉,不過那畢竟是卸任投票時所言,我個人保留不大認可這些致歉的價值的意見。總結來看本次卸任投票不無道理,故予以支持票(雖然看來卸任通不過了)。另外如果真的卸任了再次申請管理員的話我也可能支持。以上。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53 (UTC) renew:2013年5月23日 (四) 13:32 (UTC)[回复]
    RENEW: 花大把時間通知特定的用戶來此投票, 而不見回答user_talk:烏拉跨氪的問題, 這麼做是不對的. Bluedeck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9 (UTC)[回复]
  18. (+)支持:個人認為Ws227確有認識錯誤和改過之心,相信此前亦是無心之失,唯維基社群的方針不可違,故投下支持票。--horsefaCe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40 (UTC)[回复]
  19. (+)支持,同乌拉夸克。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7:5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守望者爱孟於2013-07-16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1][2][3][4][5][6][7]……——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16 (UTC)[回复]
    被提请罢免的管理员不但不对他人的质疑进行积极的回应,反而四处拉票,那我只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开。——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Talk:陈良宇#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所谓“投票攻守同盟”,不攻自破。——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复]
    您貼出的這些連結並未能有效證明他在拉票, 反之, 這些被通知者似乎不少都沒來投票, 似乎真的只是一班中立而且無興趣管的人仕. 依據WP:拉票中的說法, 這只是友善通知, 規模似乎並沒有很大, 訊息也頗中立, 受眾也不分黨派(甚至根本無意參與), 亦是公開的. 可否給與比較實在的證據來證明他真的有在拉票?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9:47 (UTC)[回复]
    樓上要不要大小姐公開四年前維基公關笑話?看看你啊,禮貌點好不好,難怪到現在你當不上管理員。--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5 (UTC)[回复]
  20. (+)支持:再度改為支持票。這幾天看了看正反兩方的意見。首先不可否認,Ws227在編輯上或者協助編輯上有非常大的貢獻,在此感謝。但是在管理者的職務上偶爾會有些疏失,這也是現在已知的。可以說,Ws227是有意點爭議的人物,爭議性人物要當管理者是需要再三考慮的(並不是說全然不好)。看到此次事件,我對Ws227感到不忍心。有時候,放下,會更輕鬆些。雖然Ws227似乎有心在管理者這一職務上繼續付出貢獻,而我只是在此提出「放下」這一條道路。Ws227,您辛苦了,若這幾天您感受到壓力,我深表遺憾。另外,有人提出意見說此次提名並不完全符合程序,我再度深表遺憾,也呼籲往後若有相關解任提案,務必再三確認有沒有走完程序,如此才能保證提案沒有爭議性,也確保投票過程是公正的。補充:解任理由也需再三考慮清楚,務必讓解任理由複數化、多元化,似乎今次的解任理由太過單一化(雖然有舉例子,但方向都是相同的),令人不滿。——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9:48 (UTC)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3:08 (UTC)[回复]
  21. (+)支持 此人不是第一次这样了,几年前就这样了。再者贡献大,还是可以用普通用户的身份来贡献的。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05 (UTC)[回复]
  22. (+)支持 "那帮人所谓的条目存废守则" -Mys 721tx(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4:28 (UTC)[回复]
  23. (+)支持从她的拉票行为从她的其它各种越权行为,可见其根本没有对几个月前的明星高中事件反省。不管是男是女,这一样是严重违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31 (UTC)[回复]
    若指Wikipedia:拉票严重违规的話,那你搞錯了,我收到其"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已進入投票階段,請發表意見",是相當正當的投票通知。。Ianbu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04 (UTC)[回复]
    已在用户页回复,不解释了。对了,我的回复也是“相当正式”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09 (UTC)[回复]
    (:)回應这样的投票通知并不能算是违规。只有那种请求对方投特定票(如支持、反对)的才算违规。——Lenovotcldellhp 2013年5月25日 (六) 13:17 (UTC)[回复]
    不不不, 諸位不應忽視WP:拉票中所述的拉票對象問題, 如果只跟與自己關係好的人進行"語調中立的通知", 同樣被視為不能被接受的拉票, 不是麼. Bluedeck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5 (UTC)[回复]
    已在互助客棧考察過,無此問題。--Reke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7:04 (UTC)[回复]
    可否容我詢問閣下是怎樣考察的。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6:40 (UTC)[回复]
    已在互助客棧考察過。沒有幾頁,也不可能放在「消息」或者「技術」之類的地方,稍微找一下相關段落標題不難吧?--Reke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0:07 (UTC)[回复]
    閣下沒聽懂,我應說得再準確些:可否容我詢問閣下是怎樣通過客棧中的段落就能判定ws所通知的用戶不都是和自己要好的用戶。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13:02 (UTC)[回复]
  24. (+)支持:违反方针就没有解释的余地了。印象之中存废复核一直有一位管理员在处理,也不是无人处理。--ふゆきFyd092013年5月25日 (六) 16:49 (UTC)[回复]
    没有管理员,只有热心的nivkin。--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23:53 (UTC)[回复]
    人家说的是存废复核。--♥VC XC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4 (UTC)[回复]
    呀,我又丢人了......不过还是应该感谢nivkin--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23:56 (UTC)[回复]
  25. (+)支持,明确违反的是方针,事实清楚。--Ffn【AD】Talk 2013年5月27日 (一) 11:03 (UTC)[回复]
  26. (+)支持,观察数日,W君做法的确欠妥。但希望不因此而抛下编辑工作。--NVMENO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2:39 (UTC)[回复]
  27. (+)支持,事實上Ws227 也不是第一次這樣了。雖然是個在網上活躍的香港維基人,寫過不少條目,但她多次錯誤地使用管理員權限以圖一己之便,才是叫人投下支持票的原因。希望Ws227 能放下管理事一職,以普通維基人的身份繼續編輯條目的工作。-Βικέντιος×Vincent×瘟神×やくびょうがみ 2013年5月28日 (二) 17:55 (UTC)[回复]
  28. (+)支持,聞說不是第一次,假若不執行規則那定來做甚麼呢?--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6 (UTC)[回复]
    (+)支持,不能再禮崩樂壞下去,而且不想再有第三次解任投票 --未來港三丁目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30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9. (+)支持管理員違反方針實在難以服眾,亦影響了管理團隊的公信力。如果管理員可以任意把條目復活,那麼先前的存廢討論有什麼意思? 拉叔(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3:03 (UTC)[回复]
  30. (+)支持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不是理由嗎?--W.F. Siu(有話跟我說?) 2013年5月29日 (三) 15:03 (UTC)[回复]
  31. (+)支持姑且不論有關管理員之行事作風與昔日功過,然而於任何團隊合作之項目,即使要做「合理事」,都得按規矩辦,不應胡亂自作主張,否則整箇管理標準均會蕩然無存,促成日後管理混亂之濫觴。 SoHome Jacaranda Lilau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回复]
反對
[编辑]
  1. (-)反对,个人认为大家对Ws227过于刻薄。谁都有犯错的时候。Ws227对维基百科的贡献远大于过失.Coastwat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6:10 (UTC)[回复]
    那為什麽管理員Makecat被解任了,難道不也是對維基百科的貢獻遠大於過失嗎?--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Makecat是自行請辭,不是被解任。--Mewaqua 2013年5月17日 (五) 14:31 (UTC)
  2. (-)反对,比照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的「標準」。--Mewaqu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50 (UTC)[回复]
  3. (-)反对,此次導火線源自一項有爭議的刪除,Ws227以錯誤的操作方式修復錯誤固屬不當,但情有可原,不致於需要收回管理權限。更何況,提出罷免致使社群忙於歸責於一人,對於「一票刪除」的合理性缺乏探討,如果此案通過,無異於社群將應歸責於制度的共業,全部轉為個人的責任。本人反對只想究責不思考問題的行事方式,亦不樂於見到維基社群做出有此象徵意義的決定。--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25 (UTC)[回复]
    你沒解釋到恢復明星高中明星學校的行為。--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33 (UTC)[回复]
    基於投票對罷免理由的態度是包裹的、不能拆分,只好先憑我對前一議題的考量投票。這二筆條目的恢復動作我實在看不懂,若發起時只提出這兩筆,我會投中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复]
    如果你只是想到这个只是投个票,不涉及机制什么的,或许你会轻松点。--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12 (UTC)[回复]
    有投票權力,自應負起投票後果造成的責任,此重擔無法輕鬆。--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复]
    請黑一雪姬自重,不要為一些小事而作出挑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39 (UTC)[回复]
    我並無感受到挑釁意味,地獄少女閻魔愛何以代替當事人做出警告?--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4 (UTC)[回复]
    他/她只是搞不懂我们之间的爱........--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5 (UTC)[回复]
  4. (-)反对,意见同User:Mewaqua。当年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列举了Istcol的十大罪状,最后还是反对解任的人比支持解任的多。现在Ws227只是擅自恢复了几个条目,为什么反而有那么多人支持罢免?真是双重标准啊。--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48 (UTC)[回复]
    为什么要让您认为不合理的标准一而再再而三的生效呢?这是赌气吗?还是您已经认同了当时社群所持的观点呢?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1:13 (UTC)[回复]
    (-)反对,我覺得條目貢獻者應該得到應有的知情權。另外,這次ws227的錯誤不是為了個人私利,罪不至於要到解任,且她已有悔意,希望再給一次機會,為眾多維基人服務。--Ivanust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9:08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5. (-)反对,韩国相关内容经常遭到反韩人士的破坏。Ws227对处理反韩人士的破坏是有贡献的。支持Ws227的管理员工作。螺钉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2:33 (UTC)[回复]
    越南相關內容經常遭到影武者的破壞。Makecat對處理影武者的破壞是有貢獻的。支持Makecat的管理員工作。--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6. (-)反对。我不口是心非,我投反對票純因為她幫助 tvb45 處理問題,也提供契機給我講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我不介意我這票作廢。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就是華人的問題,喜歡建制,喜歡官僚。自由源於自己的意願、自己自願的行為,是為自己負責,不是出於他人的責任。不要以社群的方向求責於人,別人的方向也是社群的方向。用規則還是用管理員都一樣,就是要用不是自己的權力,因而就假定規則必正確,假定管理員偉光正,當不如己意時就要監管要負責要更多規管。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3:14 (UTC)[回复]
  7. (-)反对。意見同User:LungZeno 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5:12 (UTC)[回复]
    意見同我?但我的理由是她幫了我和我的同伴,她幫你哪些事?抑或是朋友?--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6:57 (UTC)[回复]
    「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7:03 (UTC)[回复]
    用同样的理由甚至可以为影武者开脱。请慎重考虑。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8 (UTC)[回复]
    那管理員Makecat就不會被罷免了。--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复]
    撇除個人原因,我在這次罷免中是中立的,我所反對的是這些建制化。這些建制化不是用來保障自由的最低限度必要之惡,而根本在剝奪自由。同時要成存這些建制化的先決條件是封閉性,規限資格,例如上面寫著的投票資格。而這建制化本身又促成封閉性。這些建制化所做的就是把責任交給規則,交給管理員,總之是要運用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自己的權力,硬凹規則合理,盲說管理員可信。共識和投票是民主的工具,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華人卻用投票和社群共識作為權力工具,把以多欺少正當化,根本不是用來決解紛爭。連異見者都留不住,究竟還有多少自由,還有甚麼識可共。中文維基內一堆制度,一堆規則,架起一面面牆,隔絕著外面的世界,這根本在製造一個國家。--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7:48 (UTC)[回复]
    影武者傷害別人的自由,不尊重別人作為人的人格,極多次惡意破壞中文維基和社群。自由是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的。--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8:00 (UTC)[回复]
    站在影武者的角度,他也認為你人在用僵化的制度在封殺他這個異議者,並聲稱他最初的行為沒有傷害任何人的自由,之後的破壞則是被打壓下的反抗。對了,投票跟共識本來就是權力工具,民主也只是一種權力分配的原則,我不曉得你怎麼有辦法把民主跟權力一刀切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2 (UTC)[回复]
    我對影武者的確不熟識,我上面的結論是從影武者這頁而來。投票和共識能作為權力工具,至於是否本來就是,我則不知道,你可以說一下為何本來就是,而且我談的是以它們達成甚麼目的。另一方面,民主不是只是一種權力分配的原則,民主能作為權力分配的原則,跟只是一種作為權力分配的原則是兩回事,我說的是另一種用法,你說的只是是基於甚麼道理不妨說來聽聽。--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47 (UTC)[回复]
    我自己也拐開了。Reke也不是說明「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這有說錯。--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8. (-)反对 - 意見和螺釘、Mewaqua相若,始終出發點是為貢獻維基而不是破壞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2:24 (UTC)[回复]
  9. (-)反对--意見跟以上諸君相同,期望大家留住貢獻維基百科的人。--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1 (UTC)[回复]
  10. (-)反对 我相信ws227是無心之失,罷免只應用於明顯濫用權限破壞、打壓他人的管理員。--leeyc0找我2013年5月17日 (五) 06:12 (UTC)[回复]
  11. (-)反对,看不下去。--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6:42 (UTC)[回复]
  12. (-)反对,總的來說她的貢獻還是比破壞為大。--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4:35 (UTC)[回复]
  13. (-)反对︰維基百科能否持續成長和吸引更多人加入,就是需要更多像Ws227的人保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和有發展潛力的條目免於被刪。上面投支持罷免票的刪除派才是阻止維基百科持續成長的元兇。—Baycrest (作客) 2013年5月18日 (六) 06:03 (UTC)[回复]
    別這樣說嘛。——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6:36 (UTC)[回复]
    你說的只是反話,不過今次算了。--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8日 (六) 07:58 (UTC)[回复]
    您的此一番發言真的不夠够不負責任。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1:00 (UTC)[回复]
    (-)反对︰今次事件罪不至死,但的確有重大疏失,我相信深刻的警告還是有其必要的,更何況心急害事是ws227的錯,可是這亦有部份屬於規則漏洞的問題,而因大問題而歸責個人,亦未免過於苛刻了,再觀ws227之答辯文,亦將全部責任歸於自己,而沒作推倘,光此承擔,足見悔意。ws227之問題,警告即可,若罷免則過於嚴苛,原理應投中立票以示教訓,只是贊成票稍多,此反對票以對其過往功績之肯定,及相信其未來不會再犯而投。罰抄(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31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14. (-)反对(=)中立 我傾向反對此解任案(User:ws227已認錯並承諾不再犯-消極作為),然User:ws227似乎目前僅有針對此事錯誤之處做出未來消極面之不再犯的問題,未能在恢復社群對其信任的積極做為提出一些行動計劃,所以不確定User:ws227保有管理權未來的積極作為會是什麼,若User:ws227能主動提出一些「修復性」的積極作為,不論是社群服務或以慈善捐款等等,或許會讓人較信服其改進承諾。--(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6日 (四) 10:18 (UTC) 見討論頁有關於程序的完整性問題,本人不覺得這次投票有走完方針所需的要件,故此用反對票來做為實質抗議。--(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9日 (日) 16:33 (UTC)[回复]
    “不論是社群服務以慈善捐款等等”,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9 (UTC)[回复]
    挑人家這種問題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7 (UTC)[回复]
    以罚代罪是中国大陆政府最喜欢的做法。--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46 (UTC)[回复]
    黑雪姬有完沒完?一下說本人和法輪功同一國的,一下又說我在建議「中国大陆政府最喜欢」的以罚代罪,那麼若en:Community_service社群服務美國也有,那們您不是中美國法輪功隨便說說?別玩了,去忙您的建立保护爱国主义的法治基础。-(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17:38 (UTC)[回复]
  15. (-)反对,雖然正反方都有理,終究還是改票了...本人同意Penal的意見。--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20日 (一) 05:08 (UTC)[回复]
  16. (-)反对,根據提案人的說明,WS227的確某方面對管理職務行使上有瑕疵,惟可惜的是,提案人在提案前48小時內,違反方針內「當事人間須再三確認」的規定,因此在此投反對票。在此希望爾後相關提案,所有提案人能遵守方針規定,並深刻體認「避免誤會」,「當事人須再三確認」,「解任為最後手段」的方針三大真意。--Winertai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27 (UTC)[回复]
  17. (-)反对 Ws227君对维基百科:汉字文化圈专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不宜因小过失而罢免。--越南漢字復活委員會某幹事 2013年5月21日 (二) 13:11 (UTC)[回复]
  18. (-)反对 Ws227也許在管理上有好多可以商榷之地方,然而是次罷免的導火線,就是在四百呎中挨了刪除派的炮轟,在違反那幫人所謂的條目存廢守則就故意發飇,意欲藉此罷免他來製造案例,殺雞儆猴。若提刪派惡黨得逞,日後不少區域性久違的次文化條目,就如四百呎等,因為一群提刪派惡黨的不認識而不斷提刪,永遠就沒可能在維基百科上出現。這樣的編採手法,與海納百川的精神刪好相反,不是嘛?我緃然在他五年前,因為某些原因反對WS227擔任管理員,但若果是以維持提刪派的"維基紀律"為目的而罷免WS227,這種行為根本係六七暴動之中以執行民族紀律燒死林彬暴徒所為。 -黑武士仲尼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19 (UTC)[回复]
    查該用戶「所有的編輯(包含被刪除)」已超過3000次。--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3:49 (UTC)[回复]
  19. (-)反对某些人不斷製造倒Ws227風波,唯恐維基不亂,挑動社群分裂。他們的目的就是搞亂維基百科,製造無王管亂象。香港已經是前車之鑑,勿讓維基癱瘓--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7:38 (UTC)[回复]
    (-)反对,有維基人提醒了大小姐仍然符合投票權,雖然大小姐曾經猶疑過,與四藁相討後,決定投票。原因是Ws227的貢獻未去到罷免程度,已經看到有一些支持者把真理歪曲,以圖影響投票結果。--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3日 (四) 08:44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0. (-)反对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如果有規則妨礙你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本觀念對維基百科十分重要,是維基百科運作的基石。具有悠久的歷史及深遠的意義。Ianbu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17 (UTC)[回复]
    您的次一發言如果成立,那麼上面的至少兩票抗議“本次罷免提案未能進行完規則”的反對票請何以堪。請考慮。Bluedeck 2013年5月24日 (五) 10:42 (UTC)[回复]
  21. (-)反对,对于这位管理员朋友的很多观点我都持反对意见,但是wiki是一个需要有不同观点的社区。Ws227也未到罷免程度。 注:在下虽然不支持罢免这位管理员,但觉得Ws227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辞职,也不妨碍以后继续对wiki关注。 Gzhao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9:26 (UTC)[回复]
  22. (-)反对, 我認為只考慮過錯而無視其過去貢獻的思考式有必要更改. 功多於過者應該得到較多的寬容, 很多投票支持的人感覺上都無視一個人過去的功勞而只著眼於錯誤.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20:28 (UTC)[回复]
  23. (-)反对,書生黨不是最喜歡用「管理員有那麼大貢獻,罷免了他找誰做事呢」的反對理由麼﹖LOL 當然我不打算用這個理由,但宜乎立此存照。我的反對理由是﹕我一向認為刪除程序是有問題的,傾向於刪除派,導致很多有意義的條目因種種理由被刪除。動議刪除之前有必要對各方有更充足的通知和建議,在刪除派未做到這一點之前,我不會贊成因類似糾紛去罷免某個反刪除的管理員。--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22 (UTC)[回复]
  24. (-)反对:不要再鬧了!我不想又再少一個會做實事而只會吵架的管理員。 :-( --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5月26日 (日) 02:44 (UTC)[回复]
    「只會吵架」?你打錯字吧。--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52 (UTC)[回复]
  25. (-)反对:就今次事件而言,我認為不全是Ws227的錯,制度上本身有一定爭議之處(沒有人附議刪除的提刪仍可作刪除處理),故情有可原。--Hargau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8:37 (UTC)[回复]
    啊,当前的方针确实是真么说的,不过那个没有附议删除视为已有一票删除,管理员再删的话,严格来讲(根据避嫌)是一票删除,不严格来讲(忽略避嫌)是两票删除,怎么算都没大问题。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9 (UTC)[回复]
    這當然有問題, 英文頁在討論不足時, 會加長投票時間, 管理員也是作為中立的人來作處理, 並不會計算入投票中. 維基本來的方向就是以非投票方式去盡量取得共識來運作, 只有一票就夠怎麼看都不是共識. 真的用您這麼講的看法, 光是條目創建者自己已經是一票反對票, 任何其他編輯者都是反對票, 最少會是一對一.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14:10 (UTC)[回复]
    實際上(我知道這裡使人感到無奈)中文維基百科的存廢討論確實是以投票制度進行的,而閣下提出的「條目創建者肯定投保留票」確實合情合理,但他至少得來投票吧?如果真的出現了一對一或者多對多,中文維基也會延長投票的(歸檔到「積壓的無共識的頁面存廢討論」)。現行的機制有弊病,這沒錯,我也希望積極改善,唯獨當沒有共識能改得更好時,仍必遵循現行方針(更何況當前方針沒有將條目一票打死,存廢復合並非虛設)。還有我從來就不是刪除派,我一直致力於新的、可擴充的卻因各項方針不能留存的頁面的保護,請看special:前綴索引/user:bluedecklibrary/。我的主張是:中文維基百科隨著發展的深入,條目數量的增加,下一步發展的重點當然會落在現在看似「關注度不足」的條目上。保護此類條目我一直盡心盡力。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5:54 (UTC)[回复]
    (!)意見Bluedeck認爲,「條目創建者要來投下一票,才可算有一反對刪除票,否則不算有」,但同時間「提刪者不用來投下一票,就等於已有一票贊成刪除票」,這種主張已是矛盾。而Bluedeck這矛盾主張的結果,是導致天秤向「刪除派」那方傾斜。--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回复]
    nivekin在提删关注度不足的条目时,在最下面统一投了一个(×)删除票。使用twinkle手工提删的维基人也会在提报时自动投一票。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01:54 (UTC)[回复]
    不過tvb10data的意見,條目創建者那一票「即使沒投也不容忽視的保留票」,我在之前的發言中的確欠缺全面地考慮。雖然,我還是覺得,「即使現行方針有異議,管理員也應嚴格履行(避嫌情況下管理員應是執行方針的工具)」,所以我投下了支持票><。我仍十分願意與user:tvb10data繼續探討關於存廢討論方針的問題,不過這條意見實難成為是罷免提案的反對理由,以上。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2 (UTC)[回复]
    無意說服閣下,只是擧出閣下自認爲不是刪除派,但別人看汝言、汝行是刪除派的原因之一。若有意討論可再交流,我的原則是不應高擧現行體制,現行體制有悖常理之處,應馬上改之。--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7:22 (UTC)[回复]
    截至目前最能说服我的反对理由。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4 (UTC)[回复]
  26. (-)反对,管理員日理萬機,偶而也會犯些小錯。既然已勇於認錯,深切反省,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理當從寬處置。--老陳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5:17 (UTC)[回复]
  27. (-)反对:此事由四百尺條目而來。就Ws227而言,只是看到聲稱沒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刪除,其實有第三方可靠來源,Ws227急於挽救其他維基人的錯誤,才造出了是次行為。這行為可能輕微違犯現行規制,但情有可原,不見得其過抵及解任之嚴重。甚至應該說,現行規制的問題比之嚴重得多。鼓吹此解任的一些維基人,一方面把四百尺事件的討論,以強勢導向至只講Ws227犯錯,其餘免談,其他人與制度的過錯,被說成跟此事無關,以及是理所當事的——把錯誤合理化。更出現這情況:把追問其他人與制度之過錯的言論,定性作「離題」甚至是「當前的破壞」。但同一時間,當中的一些人卻把與事次事件不相關的事——與Ws227的舊帳或舊怨扯進來。這種討論並不公允。--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回复]
  28. (-)反对,四百尺已經處理了,問題已經解決--太刻薄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53 (UTC)[回复]
  29. (-)反对:本來我不想投票,但是有維基人連性別的問題也要牽出來的話,看來只是為罷免找個藉口而已,組過個多星期後討論,支持者的理據已經站不住腳。--Flame 歡迎泡茶 2013年5月28日 (二) 16:08 (UTC)[回复]
    (!)意見,你在講啥?特意提性別Ws227為女的,想藉此博取同情的,明明就是反對罷免的User:Zhxy 519,他的反對罷免理由還寫著:「看不下去」,又不是贊成罷免的一方提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20:22 (UTC)[回复]
    (:)回應,有人竟無賴到要求對方要照片,如果在別處看到也不要緊,但這樣問實在太過火。你是女生的話,被人問到年齡的問題你會火大嗎?--Flame 歡迎泡茶 2013年5月29日 (三) 00:44 (UTC)[回复]
    (:)回應,照片跟年龄又没有关系。我只是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回复]
  30. (-)反对:經長久觀察研究Ws227並無多大濫權情況,在四百呎存廢爭議至少還是依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四百呎條目提刪問題討論而做出決策,而在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亦有說明合理決策理由,在操作上的確有不當之處但影響層面還不至於達到要解任地步,況且 WS227 事後態度良好並有做出反省,說實在反倒是這些提案者與議論者造成社群不安。此事件就當作是Ws227一個警惕機會,希冀諸多爭紛在此告一段落。--安可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30 (UTC)[回复]
  31. (-)反对:本想投中立票,但經仔細研究,認為當事人未達濫權的程度。基於這次事件,建議日後管理員處理相關情況時可聯絡其他管理員到Wikipedia:存廢複核請求協助處理積壓的條目。Stewart~惡龍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3 (UTC)[回复]
  32. (-)反对因前一陣比較沒上來,方才才花了時間了解這件事的整體過程。Ws227違反方針的事實俱在,且遺反之後的溝通也的確有該檢討之處。投反對的關鍵在於當事人已了解並承認其錯誤,且此次罷免案有這麼多支持者充分表達了不滿的聲音,如果當事人珍惜管理員的職務,應了解如果再犯類似錯誤的可能結果,所以認為目前可信任其繼續擔任管理員。ffaarr (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09:48 (UTC)[回复]
  33. (-)反对我認為此事件的問題應該是出在Ws227身上沒錯,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中文維基百科對於管理員的相關規定,疑似濫用管理員許可權,導致有用戶使用百科對於此管理者產生不信任的想法與感覺,我認為應該是從系統端直接修改才好,應該設立一個第三監察者的身份。--小藍 找我 2013年5月29日 (三) 10:05 (UTC)[回复]
  34. (-)反对:或許Ws227的處理手法未能讓大家也滿意,但為何要總是要弄得「小事化大」到要解任管理員?為何有些人總愛在雞蛋裡挑骨頭?--TYC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3:14 (UTC)[回复]
    (-)反对:個人也算是認識Ws227其本人,雖然其編集手法實在讓我傻眼,可卻並非可讓我視為去贊成罷免的理由,敬請各聯署者理解--Nobuhito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5. (-)反对:比照Istcol的标准,因此反对。Xiaojingfang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06 (UTC)[回复]
  36. (-)反对︰支持Inclusionist,不支持絕對形式的Deletionist。 想同吹水忍唔住喇! 2013年5月29日 (三) 16:25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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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立 我傾向相信ws227在四百尺事件上的解釋,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但同時這亦表現出他沒有思想過程序的意義及重要性。管理員手握更大的權力,就有責任更按照程序辦事,不能因一己貪方便就亂來,否則亂子更大。我個人認為單在四百呎事件這次ws227已表達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對其他事件的了解不夠,不宜評論。故投中立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8:03 (UTC)[回复]
    (=)中立 我暫時中立...--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17日 (五) 03:42 (UTC)[回复]
    飄過。正反方都有理,考慮後決定維持中立票。--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19日 (日) 14:12 (UTC)[回复]
    (=)中立:我決定湊熱鬧。——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1:19 (UTC)[回复]
    再度改票。——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9:49 (UTC)[回复]
    (=)中立:目前我倾向于支持此罢免提案,不过我当前仍对于user:ws227处于不甚了解的状况,不敢妄然投票,不过我将在截止日期前尽量了解其贡献并以此考虑投票一事。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01:01 (UTC)[回复]
    已經改票。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9 (UTC)[回复]
  2. (=)中立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留言)(★張龍/智識寶藏) 2013年5月22日 (三) 01:20 (UTC)[回复]
  3. (=)中立,已表達反思並承諾改善。另外希望能善用恢復刪除頁面中的「原因」一欄。--Lakokat 2013年5月23日 (四) 08:21 (UTC)[回复]
  4. (=)中立,完全狀況外,故表示中立。燈火闌珊處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28 (UTC)[回复]
  5. (=)中立,叹息,最近怎么多管理员出问题,有user:makecat,接着这个,这样的话,难道常见的能信任的只有shizhao,L大和J大?——Sakamotosan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9 (UTC)[回复]
    去问问这次投反对票的,shizhao可信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48 (UTC)[回复]
    以感受到阁下的深远意味 = = 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6 (UTC)[回复]
    啊,连B大和P大都没有。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2 (UTC)[回复]
    啊,居然沒有B大。B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回复]
  6. (=)中立,我很困惑,管理员众多操作中出现少量问题是否应当罢免(如2%)?当初管理员上任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这些情况,还是考虑到可逆性、鼓励性予以宽容?管理员是否可以“暂时解除权限”供其维基休假或调整身心状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6日 (日) 16:37 (UTC)[回复]
    我考慮過很久,併感到主要問題不在於此。管理員的不從方針會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1 (UTC)[回复]
    但現在問題,我指這次事件之根本——「四百尺」條目之刪除,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之原因,卻是許多維基人(自稱)依從方針,胡亂提刪與刪除,並以方針之名阻止別人追究有關方面。--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7:37 (UTC)[回复]
    方針就是有問題也不能未經討論就違規行事。簡單舉例,監管員認為管理員罷免方針明顯有問題所以不經討論就關閉這個頁面之類的(例子舉的不太好),說白了就是不應開此先例,以使後惡有例可援。(I某罷免案後續作用已經從一定程度上顯現出來了)Bluedeck 2013年5月30日 (四) 14:56 (UTC)[回复]
  7. 暫時(=)中立
    老實說,這次提案正反雙方都不乏資深維基人,但部份人士的言行不像是為搞好維基。
    從當事人的答辯看來,這事誰是誰非似乎不太有商榷餘地,本來應該投支持;但部份人士的言行像是來搞政治鬥爭,如果我把當事人投掉了管理員可能對另一些管理員制衡不足,容易對維基有另一方面的損害。也許這樣重要的議題,50% 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3年5月29日 (三) 11:07 (UTC)[回复]
  8. 虽然对Ws227的行为感到失望,但是正反双方都没有可以完全说服我的理由。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29日 (三) 16:16 (UTC)[回复]
  9. 我留意過Ws227的部分編輯,有些我同意,有些則未必認同,但罷免案只限於和職權相關之操作。Ws227的動作在程序上或形式上確實不無問題,但其根源也的確部分涉及維基現存尚非最佳的存廢標準(對某些個案可能顯非最適)。她的回應也確嫌緩慢。但某些編輯因部分管理員僅以表面形式為由,而非做實質審查,遭到某種程度傷害,卻難獲平反,本案牽涉形式與實質,且並無明顯受害者。此外,讓香港維基人與女性維基人保有一定能量與代表性對自由維基也是很重要的,故不贊同罷免。但Ws227也該以更積極的方式展現持有管理權的正面意義。--WildCursive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9:1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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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收到有人向我指出,指黑雪姬實為Edouardlicn之分身,而Edouardlicn的帳號己被無限期封禁。我要求裁決黑雪姬投票無效。

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24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3月#E与B到底谁是谁的傀儡?没人注意本末倒置了吗?的Bencmq的留言。--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1:29 (UTC)[回复]
  • 原來有其他意見這一項,驟眼看來沒有人寫,找到一個地方適合放了。
  • 共識是用來共異意者的識的,當異意者紛紛離去,不再參與,那個制度即是失敗了,就像一個人理所當爾地提出以包剪揼猜拳決定事情,共兩個人猜拳,其他朋友們不接受,猜拳制沒有崩潰,但失敗了。維基百科計劃想建造人人的知識百科,人人自由使用,由人人來建造,這是它的自由價值。每個人來維基百科都有他自己的目的,有他自己的利益,既然自由就不會為其設限,但任何由人自由設定的這些規則和制度,假若抵觸了維基百科的目標,就會破壞它的價值。
  •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2日 (三) 11:43 (UTC)[回复]
請問一下,若異見者來百科的目的是「打廣告」或「宣揚只有他認為是正確的知識」,維基百科是否應為其設限?社群是否不能容許這樣的異見者離去?異見者的離去跟禁掉一些個人的目的為必要的,只是線該畫在哪裡而已吧?--Reke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7:37 (UTC)[回复]
        • 我本身是講制度,講一個制度是否失敗。你我都不是社群,只是社群一份子,意願的份量只是一個維基人。去到恐嚇的地步,明顯不過的實質危害行為,例如影武者,根本無需拿來爭辯,而對於在判斷上有爭議的事,你我的判斷都不代表其他維基人的判斷。維基百科有本身的目標,就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各個人有自己本身的利益和目的實為正常,所做行為不必然與維基百科的目標有衝突。自由版權就是受權者在不剝奪別人自由的前提下能自設目的做各種事,而維基百科本身有了目標,要禁應禁相衝突之事,既然維基百科的重要精神、價值和信念之一是它採用開放自由的開發方式,那麼要禁的只應是行為,而非目的。另一方面也是維基百科的重要價值之一是它採用可輕易修復的系統,所引申之輕重之別,十年來有無數多人說過。另一些較為 meta 的東西我再寫成獨立文章。--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21:25 (UTC)[回复]
  • User:蘇州宇文宙武特意通知一些以前曾經被Ws227封禁的用戶來這裡投票,例如[8],做法大有問題。--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11 (UTC)[回复]
(:)回應,連同這一次,您已經是今個月第3次使用不文明的「失明」詞語攻擊我(另外兩次在互助客棧),請珍重自己的維基大師榮譽,謝謝。--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25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守望者爱孟於2013-07-16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请勿断章取义,我说的是“选择性失明”不是“失明”,[16],我不认为新华社用这个词是所谓对西方媒体的“不文明的”“攻击”,不过是严厉的批评而已。如果你还是认为不爽,那我换个词好了。另外,请不要回避真正的问题,谢谢!——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22日 (三) 12:36 (UTC)[回复]
這也算不文明攻擊。我已無話可說。Bluedeck 2013年5月23日 (四) 13:26 (UTC)[回复]
Mewaqua君在指责别人之前,必须先为自己的污蔑他人的言行道歉!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4:37 (UTC)[回复]
(!)意見, 叫人來投票不代表是在拉票, 來投票者可以投支持票, 請站在中立立場看這事件, 而不是一口咬定別人在拉票. 您所貼的那些連結似乎都只是要人來關心事件, 而沒有作出任何建議別人投票給誰, 亦無任何暗示性質的話語.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16 (UTC)[回复]

事隔數年,沒想到維基百科的積疾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變本加厲,對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完全心死,以後介紹維基百科還是只介紹英文版算了。中文維基百科已經不是維基百科。你們喜歡罵就罵,反正我再說也只是對牛彈琴,你們根本就沒有在反省,因此我絕對不會,也懶得再回應。這是我的遺言,謝謝。--leeyc0找我2013年5月25日 (六) 10:41 (UTC)[回复]

请问,有Ws227参加维基人聚会活动的照片吗?我想证实一下她是女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30 (UTC)[回复]

請注意Wikipedia:騷擾#張貼個人資料。--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52 (UTC)[回复]
如果该照片是原来已经在维基页面内的,用作描述活动本身的照片就没有问题了,如果有烦请指出是哪位?放心好了我又不是张XX,不会去香港吃了WS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6:55 (UTC)[回复]
別這樣說,很多人姓張。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7:30 (UTC)[回复]
不要紧,在客栈混久了都知道我说谁。总之我不会吃人就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8:21 (UTC)[回复]

(!)意見:趁時限未到我先說說,雖然我投支持票,但我有感受到ws227的悔改與貢獻之心,倘若解任案未過,那便是社群多數接受了你,我也會接受的。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4 (UTC)[回复]

感動,那我便回復表達意見了。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4 (UTC)[回复]
順便上移至意見區。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8 (UTC)[回复]

(!)意見:我最近几天跟WS私下沟通过后,觉得她的态度似乎也不是那么差(请看我的用户讨论页),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给就不给,也没什么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抢。居然有人以为我是变态,太可惜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10 (UTC)[回复]

誰叫你「跑題」太遠。還有在投票跑題,回覆投票跑題,這些都太過了。--安可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5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一向如此。--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0:46 (UTC)[回复]
央請提案人「乌拉跨氪」撤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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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请诸位注意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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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乌拉跨氪」提案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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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题的相关内容,请参前往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阅或参与。--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复]

投票结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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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通过是次投票,Ws227已经明白到自身的错误。虽然我不同意她继续担任管理员,唯仍尊重社区决议。此外,这次罢免显示出当初制定的管理员罢免程序的有效性,对此我表示认同。--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0:18 (UTC)[回复]

順天承命,既然天意如此,盼User:Ws227日後能遵照目前系統運作程序走,勿再衍生類似爭議。--Znppo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3:52 (UTC)[回复]

本來我對解任案的立場中立,但今日卻發現她早前在完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擅自快速刪除壽包的重定向(香港很多人都約定俗成地將壽桃包稱為「壽包」,故「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定向」的快速刪除理據是完全不成立的。)。假如我早些發現這件事,我很大機會會出來投支持解任票。--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2:51 (UTC)[回复]

Ws227已向我解釋此事。雖然我認為其解釋有疑點,但既然頁面已經重新建立,我不想再深入追究了,希望Ws227以後在進行刪除動作時能夠小心一些。--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3:28 (UTC)[回复]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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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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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步手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来自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权」的用户76票:
    • (+)支持 共计31票;
    • (-)反对 共计36票;
    • (=)中立 共计9票;
    • (+)支持 : (-)反对 =46.27% : 53.73%

解任提案未获得通过。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9:17 (UTC)[回复]

解任案未通过。--Ben.mq 2013年5月31日 (五) 17: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