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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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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基金的主要來源為根據《世界遺產公約》第16.1條,世界遺產中心定期向締約國收取分攤費用。另外世界遺產基金也接受個人與組織指定特定用途、或是不指定用途的捐贈。<ref name="UNESCO_funding"/>
世界遺產基金的主要來源為根據《世界遺產公約》第16.1條,世界遺產中心定期向締約國收取分攤費用。另外世界遺產基金也接受個人與組織指定特定用途、或是不指定用途的捐贈。<ref name="UNESCO_funding"/>


== 世界遗产评定標準 ==
== 世界遺產登錄 ==


一個國家需要首先對本國有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份詳細的目錄,稱為預備名單,原則上沒有列入預備名單的遺產不能進行申報。之後,該國可以從預備名單中提名,世界遺產中心會對於如何準備提名表提供建議和協助。提交給世界遺產中心的提名表將先由[[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這兩個機構進行獨立審核,之後評估報告被送到[[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決定是否將被提名的遺產錄入到《世界遺產名錄》中。有時候,委員會會延期作出結論並要求會員國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決議不予列入,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提名遺產地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ref name="UNESCO_世界遺產提名指引"/>
每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委员協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會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評估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ref name="簡瑞榮"/>(文化景观作为一个特殊的类别,有其相应的评定准则。按照列入名录时所依据的標準,大部分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也有一些是双重遗产。)


=== 預備名單 ===
=== 預備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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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另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 提名程 ==
=== 提名===
《世界遺產公約工作指南》規定了世界遺產名錄登記所需的前提、審查流程和登記後的保護狀況報告。提名的流程如下所示:<ref name="UNESCO_世界遺產提名指引"/>
《世界遺產公約工作指南》規定了世界遺產名錄登記所需的前提、審查流程和登記後的保護狀況報告。提名的流程如下所示:<ref name="UNESCO_世界遺產提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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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 (四) 08:30的版本

世界遗产标志

世界遗产(英语:World Heritage;法语:Patrimoine mondial;西班牙语:Patrimonio mundial),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通过的地标或区域。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的地点,必须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与普遍的价值,在地理或历史上具有可辨识与特殊的意义。世界遗产可以是古代遗址、历史建筑、城市、沙漠、森林、岛屿、湖泊、山脉、荒野地区。

世界遗产设置的目的,为后世子孙保护这些地点,以免因人类或动物入侵,非经授权、不受监控、行政疏忽等造成的破坏。世界遗产始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1975年12月17日生效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日语世界遺産条約》。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概述

甄选世界遗产的标准,简而言之,是真实性与完整性。近年来,世界遗产的概念与实践不断在发展。《奈良真实性文件》确认了世界遗产对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提出新的提名政策并经由《苏州决议》部分修正后落实执行,以期贯彻世界遗产“全球策略”,追求世界遗产所应具备的全球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遗产的选出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来投票开会决定的,这个委员会于1976年召开第一届会议,并从那时以后,每年在全球不同的缔约国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也会紧急召集临时会议。选出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呼吁人类珍惜,保护,拯救和重视这些地球上独特的景点。[1]

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或是旅游金字招牌,更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一项世界遗产在遭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得到全人类的力量协助救灾,保存原迹。中国丽江古城曾由此受益。[2]

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复合遗产。其中所指的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专指“有形”的文化遗产,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项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不同。

历史沿革

背景

1954年,埃及政府决定建造阿斯旺水坝,估计落成后的水库将淹没尼罗河谷的大片区域,包含古埃及古努比亚的文化宝藏。1959年,埃及和苏丹政府请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助他们保护和拯救濒临灭绝的古迹和遗址。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拯救努比亚古迹的国际运动[3]。这一呼吁促成数百个遗址的挖掘和记录,数千件物品的恢复,以及几个重要寺庙搬迁到地势更高的地方。其中最著名的是阿布辛贝勒神庙菲萊神庙。该运动成功于1980年告一段落,为感谢为活动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国家,埃及捐赠了四座神庙;丹铎神庙搬到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德波神庙搬到马德里的西方公园英语Parque del Oeste塔菲神庙英语Temple of Taffeh搬到荷兰莱顿国立古物博物馆埃勒西亚神庙英语Temple of Ellesyia搬到到意大利都灵埃及博物馆[4]

该活动耗费8,000万美元(相当于2020年币值的2.5亿美元),并成功带动了其他维护活动,例如意大利威尼斯和其潟湖巴基斯坦摩亨佐-达罗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共同起草保护文化遗产的公约草案[5]

世界遗产公约的制定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签署日1972年11月16日
签署地点法国巴黎
生效日1975年12月17日
生效条件20个批准书
批准者194个(190个联合国会员国加上库克群岛教廷纽埃巴勒斯坦国
保存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秘书处
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希伯来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联合起来进行保护,呼吁设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以保护世界上珍贵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迹,供全世界各地的民众、未来的子孙使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中提交讨论。[5]

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该公约在获得20个批准书后生效,其于1975年12月17日达成。截至2021年6月,已有194个缔约国批准,其中包括190个联合国成员国,2个联合国观察员国(教廷巴勒斯坦国),2个纽西兰联系邦库克群岛纽埃)。尚有三个联合国成员国尚未批准该公约:列支敦士登瑙鲁、和图瓦卢[6]

相关组织与世界遗产基金

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审查成员国提交的报告,决定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世界遗产濒危名录”的项目;分配世界遗产基金,对缔约国的遗产保护与修护工作给予财政援助。[7]

世界遗产委员会由批准《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中选出21名代表组成。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规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6年,但目前各缔约国均自愿将其任期限制为4年,以便让其他缔约国有机会参与委员会,已成为惯例。委员会中选举7名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其中包括1名主席、5名副主席、1名报告员,主席团负责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协调工作,包括决定开会日期、会议的主持等。原则上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7]

世界遗产委员会敦请相关组织协助,以提供世界遗产委员会专业意见。包括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英语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ICCROM)、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7]

世界遗产中心

世界遗产中心英语World Heritage Centre成立于1992年,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辖下组织,负责世界遗产的各项相关事务,其位于法国巴黎丰特努瓦广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楼内[8]。世界遗产中心负责办理世界遗产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年度会议、向缔约国提供关于准备遗址提名的建议、世界遗产基金的管理、组织当世界遗产受到威胁时的紧急行动、更新世界遗产名录和数据库、开发教材以提高各界对遗产保护必要性的认识等[9]

世界遗产基金

世界遗产基金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15条,于1977年成立,以作为世界遗产中心运作、世界遗产审查、专家咨询、教育宣导材料、活动举办,以及紧急援助活动的经费。世界遗产基金在2020-2021两年期的经费为560万美元,另外还有40万美元用于向处于紧急危险(例如由于火灾、洪水或战争)的场所提供紧急援助。[10]

世界遗产基金的主要来源为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16.1条,世界遗产中心定期向缔约国收取分摊费用。另外世界遗产基金也接受个人与组织指定特定用途、或是不指定用途的捐赠。[11]

世界遗产登录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称为预备名单,原则上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之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提名,世界遗产中心会对于如何准备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协助。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将先由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这两个机构进行独立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12]

预备名单

预备名单为各缔约国在登记为世界遗产前,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的名录。各缔约国在提名登记“世界遗产名录”前,该项目至少需要在预备名单内超过一年,世界遗产中心鼓励缔约国至少每十年重新审查和提交其暂定清单,预备名单需要以英文或法文撰写。[13]

原本不允许向世界遗产委员会登记和推荐不在预备名单上的项目,但2003年巴姆大地震使得巴姆古城受到严重损坏,之后在2005年修订的《世界遗产公约工作指南》增列当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紧急注册时,可以采“紧急登记建议”方式登记不在预备名单上的项目。[14]

当预备名单中获得缔约国提名的项目在世界遗产委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就会从缔约国的暂定名录中删除。[13]

自然遗产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1]
  1. 美学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意义、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 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 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 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 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1]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意义、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6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 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 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3. 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 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 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 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复合遗产

或译为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混合体(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必须分别符合前文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1项或几项。[1]

文化景观及其它

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观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文化景观可分为以下3个主要类型:

  1.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 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透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互动及联系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 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另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提名流程

《世界遗产公约工作指南》规定了世界遗产名录登记所需的前提、审查流程和登记后的保护状况报告。提名的流程如下所示:[12]

缔约国政府从预备名单提名
世界遗产委员会敦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针对申请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建议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针对申请自然遗产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建议
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审议[注 1]
正式登录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 (i)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 (ii)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 (iii)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 (iv)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 (v)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 (vi)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 (viii)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 (ix)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 (x)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i)至(vi)项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vii)至(x)项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

世界遗产统计

世界遗产地点

世界遗产委员会将世界划分为五个地理区域,分别为:阿拉伯国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欧洲和北美地区

下表为五个地理区域至2021年7月统计数据:[16]

区域 文化遗产 自然遗产 复合遗产 合计 百分比 拥有世界遗产的缔约国
阿拉伯国家 80 5 3 88 7.63% 18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100 38 8 146 12.65% 28
非洲 54 39 5 99 8.49% 35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195 70 12 277[注 2] 24.00% 36
欧洲和北美地区 468 66 11 528[注 3] 47.23% 50
Total 897 218 39 1,154 100% 167

世界遗产列表

争议

目前所知有相当多关于世界遗产的争议,有许多景点年复一年的争取排上世界遗产名单,也有许多自然景观面临列为世界遗产保存或是人为开发的紧要关头,更有一些已列为世界遗产的景点遭受严重的破坏。(例如上述的遗产)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并由缔约国选举产生世界遗产委员会来贯彻相关理念与工作,但由于保护世界遗产的任务相当艰钜,所需耗费的经费更是庞大,加上经常与经济发展与工商开发互相抵触,因此在保护监测与约束力方面,都与遗产地所在国的主权和该国所应负起的国际义务等事项上有所冲突而备受争议。

注释

  1. ^ 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审议,由世界遗产委员会21个代表国以单纯多数决方式决定。[15]
  2. ^ 世界遗产“乌布苏盆地”、“外贝加尔山脉景观”横跨蒙古国俄罗斯,其归类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16]
  3. ^ 世界遗产“勒·柯布西耶的建筑作品”横跨欧洲和北美、亚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三个地区,其归类于欧洲和北美地区。[16]

参见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简瑞荣. 文化政策. 台北市: 五南. 2019-06: 89–92. ISBN 9789577634450. 
  2. ^ CNTV关于新增世界遗产的评价. [2019-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2). 
  3. ^ Monuments of Nubia-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Save the Monuments of Nubia.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英语). 
  4. ^ The Rescue of Nubian Monuments and Sites.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英语). 
  5. ^ 5.0 5.1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7) (英语). 
  6. ^ States Parties Ratification Status.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6) (英语). 
  7. ^ 7.0 7.1 7.2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英语). 
  8. ^ World Heritage Centre.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3) (英语). 
  9. ^ World Heritage Centre.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0) (英语). 
  10. ^ World Heritage Fund.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6) (英语). 
  11. ^ Funding.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6) (英语). 
  12. ^ 12.0 12.1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英语). 
  13. ^ 13.0 13.1 Tentative Lists.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1) (英语). 
  14. ^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2005 version) (PDF).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5-02-02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0-19) (英语). 
  15. ^ RULES OF PROCEDURE.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英语). 
  16. ^ 16.0 16.1 16.2 World Heritage List Statistics.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21-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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