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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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19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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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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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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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仁曾於1993年偵辦與[[尹清楓]]命案相關之軍機洩密案與軍購弊案,1997年偵辦[[林肯大郡]]案。2005年,偵辦[[股市禿鷹案]],起訴[[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等人,因而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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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负责侦办[[台湾]][[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于2006年11月3日公布调查结果和起诉书,认定總統[[陈水扁]]及其夫人[[吴淑珍]]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为[[共同正犯]]([[共犯]])<ref>{{cite web|author=陳瑞仁|coauthors=周士榆、康敏郎|title=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url=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74361&ctNode=5093|date=2006-11-03|publisher=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accessdate=2009-01-02|archive-date=2009-01-16|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116025056/http://www.tph.moj.gov.tw/ct.asp?xItem=74361&ctNode=5093|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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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政治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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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陈瑞仁在政治上倾向[[民主進步黨]],但他声称:“我虽是深绿,但离开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没有颜色”。<ref>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03/2/617l.html</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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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檢察官改革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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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以前有許多案子,經過大舉搜索,喧鬧一時,結果卻不了了之。但陳瑞仁冷靜而低調,不隨[[名嘴]]起舞,專心蒐集具體證據;他用[[冰]]點燃熱情,讓證據說話。這冰冷的起訴書所發生的影響,超越[[凱達格蘭大道|凱道]]上的群眾嘶吼;它應該載入史冊,作為台灣[[民主]][[憲政]]的里程碑。」<ref>江春男 |
*台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以前有許多案子,經過大舉搜索,喧鬧一時,結果卻不了了之。但陳瑞仁冷靜而低調,不隨[[名嘴]]起舞,專心蒐集具體證據;他用[[冰]]點燃熱情,讓證據說話。這冰冷的起訴書所發生的影響,超越[[凱達格蘭大道|凱道]]上的群眾嘶吼;它應該載入史冊,作為台灣[[民主]][[憲政]]的里程碑。」<ref>{{cite news|author=江春男|title=〈司馬觀點〉專欄:阿扁凍結了自己|location=台灣|publisher=[[蘋果日報 (台灣)|蘋果日報]]|date=2006-11-06|url=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010653&IssueID=20061106|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205031357/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chivedate=2008-12-05}}</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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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作家及詩人[[楊渡]]說:「陳瑞仁的起訴陳水扁,不只是挽救了司法信譽,挽救了人心,更是讓台灣重建社會正義的秩序。那是公正公平可以期待,特權無法橫行的正義。」<ref> |
*台灣作家及詩人[[楊渡]]說:「陳瑞仁的起訴陳水扁,不只是挽救了司法信譽,挽救了人心,更是讓台灣重建社會正義的秩序。那是公正公平可以期待,特權無法橫行的正義。」<ref>{{cite web|url=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6/11/04/%E7%82%BA%E9%99%B3%E7%91%9E%E4%BB%81%E5%96%9D%E9%87%87/|author=楊渡|title=為陳瑞仁喝采|publisher=大眾時代|date=2006-11-04|accessdate=2009-01-02|archive-date=2008-05-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504001808/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6/11/04/%E7%82%BA%E9%99%B3%E7%91%9E%E4%BB%81%E5%96%9D%E9%87%87/|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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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人本身就有強烈的政治立場,而且似顯過譽,蓋檢察官的立場就是訴追犯罪,把該職權和司法扯在一起本來就有爭議。事實上,這好像是預設了法院應當如何判決,否則就如何如何的立場。若想要一面倒的引用某些立場的評論,也不是不行,但最好不要拿這種爭議性的文章。更何況,這些評論也只是把本條目的主體人物拿來當批評特定對象的工具而已。我建議這些放在該案的條目中。互助客棧中也有人有這樣的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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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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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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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 |
*[[侯寬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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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事件]] |
*[[首長特別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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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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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03/2/617l.html 陳瑞仁 沒顏色扮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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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pra-tw.org 檢察官改革協會] |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911133709/http://www.pra-tw.org/ 檢察官改革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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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pra-tw.org/News_Content.aspx?news_id=1372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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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 (六) 03:26的最新版本
陈瑞仁(英文名:Eric Chen,1956年6月2日—[1]),南投縣竹山鎮人。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检察官、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检察官。2009年,調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組長。2016年12月中旬,時任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陳瑞仁經「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借調出任法務部第一個智庫「法務政策諮詢小組」執行長。
學經歷
[编辑]-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在校期间曾任大學新闻社(大新社)采访主任、总编辑。蘇煥智、邱太三為大學同窗(1979年)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1982年)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刑事訴訟學碩士。
- 中華民國司法官訓練所第23期。
-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 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1998年)
- 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检察官。
- 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检察官。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組長。
-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偵辦重大案件
[编辑]- 陈瑞仁曾於1993年偵辦與尹清楓命案相關之軍機洩密案與軍購弊案,1997年偵辦林肯大郡案。2005年,偵辦股市禿鷹案,起訴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等人,因而得名。
- 陳瑞仁负责侦办台湾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于2006年11月3日公布调查结果和起诉书,认定總統陈水扁及其夫人吴淑珍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为共同正犯(共犯)[2]。
個人政治立場
[编辑]陳瑞仁在2003年出席台大社會系一項名為「檢察官執業有感」主題的演講中自述,其父親是光復後台大法律系第一屆的學生,因為在大二時發生震驚中外的「228事件」,致其父親棄法從商(陳瑞仁自述他的祖父也是商人)。
陈瑞仁在政治上倾向民主進步黨,但他称:“我虽是深绿,但离开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没有颜色”。[3]
投入檢察官改革運動
[编辑]陈瑞仁同時擔任中華民國檢察官改革協會(檢改會)發言人,經常以檢改會要角的身份接受媒體訪問,也多次發起檢察官改革運動。
評價
[编辑]- 台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以前有許多案子,經過大舉搜索,喧鬧一時,結果卻不了了之。但陳瑞仁冷靜而低調,不隨名嘴起舞,專心蒐集具體證據;他用冰點燃熱情,讓證據說話。這冰冷的起訴書所發生的影響,超越凱道上的群眾嘶吼;它應該載入史冊,作為台灣民主憲政的里程碑。」[4]
- 台灣作家及詩人楊渡說:「陳瑞仁的起訴陳水扁,不只是挽救了司法信譽,挽救了人心,更是讓台灣重建社會正義的秩序。那是公正公平可以期待,特權無法橫行的正義。」[5]
相關條目
[编辑]注释
[编辑]- ^ 陳亦偉. 攻心為上 檢方細處著手改變李慧芬成見. 中央社 (大紀元). 2006-08-15 [200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 ^ 陳瑞仁; 周士榆、康敏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2006-11-03 [200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16).
- ^ 王樺. 馬特別費案 台司法獨立再受矚目. 大紀元. 2007-12-16 [200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江春男. 〈司馬觀點〉專欄:阿扁凍結了自己. 台灣: 蘋果日報. 2006-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5).
- ^ 楊渡. 為陳瑞仁喝采. 大眾時代. 2006-11-04 [200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