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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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1日 (六) 03:26的最新版本
陈瑞仁(英文名:Eric Chen,1956年6月2日—[1]),南投縣竹山鎮人。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检察官、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检察官。2009年,調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組長。2016年12月中旬,時任檢察官改革協會召集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陳瑞仁經「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借調出任法務部第一個智庫「法務政策諮詢小組」執行長。
學經歷
[编辑]-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在校期间曾任大學新闻社(大新社)采访主任、总编辑。蘇煥智、邱太三為大學同窗(1979年)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1982年)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刑事訴訟學碩士。
- 中華民國司法官訓練所第23期。
-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 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1998年)
- 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检察官。
- 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检察官。
-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組長。
-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偵辦重大案件
[编辑]- 陈瑞仁曾於1993年偵辦與尹清楓命案相關之軍機洩密案與軍購弊案,1997年偵辦林肯大郡案。2005年,偵辦股市禿鷹案,起訴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等人,因而得名。
- 陳瑞仁负责侦办台湾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于2006年11月3日公布调查结果和起诉书,认定總統陈水扁及其夫人吴淑珍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为共同正犯(共犯)[2]。
個人政治立場
[编辑]陳瑞仁在2003年出席台大社會系一項名為「檢察官執業有感」主題的演講中自述,其父親是光復後台大法律系第一屆的學生,因為在大二時發生震驚中外的「228事件」,致其父親棄法從商(陳瑞仁自述他的祖父也是商人)。
陈瑞仁在政治上倾向民主進步黨,但他称:“我虽是深绿,但离开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没有颜色”。[3]
投入檢察官改革運動
[编辑]陈瑞仁同時擔任中華民國檢察官改革協會(檢改會)發言人,經常以檢改會要角的身份接受媒體訪問,也多次發起檢察官改革運動。
評價
[编辑]- 台灣政治評論家江春男說:「以前有許多案子,經過大舉搜索,喧鬧一時,結果卻不了了之。但陳瑞仁冷靜而低調,不隨名嘴起舞,專心蒐集具體證據;他用冰點燃熱情,讓證據說話。這冰冷的起訴書所發生的影響,超越凱道上的群眾嘶吼;它應該載入史冊,作為台灣民主憲政的里程碑。」[4]
- 台灣作家及詩人楊渡說:「陳瑞仁的起訴陳水扁,不只是挽救了司法信譽,挽救了人心,更是讓台灣重建社會正義的秩序。那是公正公平可以期待,特權無法橫行的正義。」[5]
相關條目
[编辑]注释
[编辑]- ^ 陳亦偉. 攻心為上 檢方細處著手改變李慧芬成見. 中央社 (大紀元). 2006-08-15 [200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 ^ 陳瑞仁; 周士榆、康敏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2006-11-03 [200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1-16).
- ^ 王樺. 馬特別費案 台司法獨立再受矚目. 大紀元. 2007-12-16 [200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江春男. 〈司馬觀點〉專欄:阿扁凍結了自己. 台灣: 蘋果日報. 2006-1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5).
- ^ 楊渡. 為陳瑞仁喝采. 大眾時代. 2006-11-04 [200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