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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條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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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06章,於[[1962年]]訂立,旨在規管電訊、電訊服務與電訊設備的使用。除了規管一般電訊公司發牌事項外,條例亦限制電訊行業的反競爭行為、電話竊聽、在通訊器材發播淫褻內容,並禁止市民在未獲批准下在大氣電波廣播內容。由於條例涉及多項觸及通訊自由等範圍,其執行情況近年屢受香港輿論關注。
{{legal}}'''《電訊條例》'''是[[香港法例]]第106章,於1962年訂立,旨在規管電訊、電訊服務與電訊設備的使用。除了規管一般電訊公司發牌事項外,條例亦限制電訊行業的反競爭行為、電話竊聽、在通訊器材發播淫褻內容,並禁止市民在未獲批准下在大氣電波廣播內容。由於條例涉及多項觸及通訊自由等範圍,其執行情況近年屢受香港輿論關注。


[[2007年]]11月[[律政司]]指香港民運人士[[司徒華]]出席一個無牌電台的節目,對他予以起訴,但同樣有出席節目的親政府人士卻未受起訴,再次令公眾關注條例執行的狀況。
2007年11月[[律政司]]指香港民運人士[[司徒華]]出席一個無牌電台的節目,對他予以起訴,但同樣有出席節目的親政府人士卻未受起訴,再次令公眾關注條例執行的狀況。


==內容==
==內容==


==外部連結==
==外部連結==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電訊條例內容]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06!zh-Hant-HK 電訊條例內容] {{Wayback|url=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06!zh-Hant-HK |date=20220610143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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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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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 (五) 12:17的最新版本

《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於1962年訂立,旨在規管電訊、電訊服務與電訊設備的使用。除了規管一般電訊公司發牌事項外,條例亦限制電訊行業的反競爭行為、電話竊聽、在通訊器材發播淫褻內容,並禁止市民在未獲批准下在大氣電波廣播內容。由於條例涉及多項觸及通訊自由等範圍,其執行情況近年屢受香港輿論關注。

2007年11月律政司指香港民運人士司徒華出席一個無牌電台的節目,對他予以起訴,但同樣有出席節目的親政府人士卻未受起訴,再次令公眾關注條例執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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