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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鏡: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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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鏡''',又稱'''孽鏡''',是[[佛教]]、[[道教]]信仰中[[地府]]的鏡子,可照出死者所昔日造[[業]],(行善、造惡)的模樣。當[[東嶽大帝]]、[[酆都大帝]]、[[閻羅王]]等冥間神靈審判死者時,死者畏懼於[[地獄]]之苦,必然抵賴,而神靈就會出示此鏡,一一細數其罪過
'''業鏡''',又稱'''孽鏡''',是[[佛教]]、[[道教]]信仰中[[地府]]的鏡子,可照出死者所昔日造[[業]]神靈如[[東嶽大帝]]、[[酆都大帝]]、[[十殿]]審判死者時,細數其罪過,死者畏懼於[[地獄]]之苦,必然抵賴,而神靈就會出示此鏡,照映出該死者當時造惡的模樣

==簡介==
===佛家典故===
含攝諸多[[說一切有部]]教理的《[[正法念處經]]》認為[[帝釋天]]持有此鏡,可映出[[天人 (佛教)|天人]]行為之種種業果。而後逐漸演變為地府映照[[鬼|亡者]]生前善惡的鏡子。

《[[佛學大辭典]]》:「淨玻璃鏡,物名,所謂'''業鏡'''是也,在閻魔廳,罪人一生惡業之事實悉現前,令當人見之。此淨玻璃鏡之名,出於偽造之《十王經》,不足取。謂之'''業鏡''',又稱火珠,以顯現罪業之說,則經論有明據。」(火珠、業鏡非同物,原文是指具有同樣功能,都能披露宿業,此處為丁福保之誤讀)

《[[楞嚴經]]》:「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藏傳佛教]][[蓮華生]]大師《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司命鬼王將謂汝曰:『吾此'''業鏡''',可以鑒照。』彼言已,即觀'''業鏡'''。彼'''業鏡'''中,凡善惡業,無不照現,朗然無逃。故汝縱謊言,亦毫無濟於事。」

===中國典故===
《[[西京雜記]]》說:[[中國史]]自古有這樣的傳說,[[秦始皇]]獲得寶鏡一面,可照出人[[心跳]]的快慢,相當於[[測謊機]],是為「秦鑒」或「秦鏡」,秦始皇用以照耀[[宮女]],避免自己被[[刺殺]],到後來曾被[[劉邦]]取得,劉邦把這些寶物封存,交給[[項羽]],項羽將寶物帶回[[西楚]]之後,就不知去向了。<ref>《[[西京雜記]]》:高祖初入咸陽宮,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其尤驚異者,……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裏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礙。人有疾病在內,則掩心而照之,則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高祖悉封閉以待項羽,羽併將以東,後不知所在。</ref>

[[道教]]的《地府十王拔度儀》:「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世人所謂閻羅大王,乃北陰天君之上佐,諸大地獄之總司,號同九幽,位齊五。亡人五七,當至此宮,'''業鏡'''現形,隨緣報對。」

[[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以孽海洪波,沉淪不返,[[無間地獄]],已不能容,乃牒下閻羅,欲移此獄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靈。十王共議,以民命所關,無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禍亦深,惟是種種冤愆,多非自作,冥司'''業鏡''',罪有攸歸。」


==注释==
《[[楞嚴經]]》:「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藏傳佛教]][[蓮華生]]大師《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司命鬼王將謂汝曰:『吾此業鏡,可以鑒照。』彼言已,即觀業鏡。彼業鏡中,凡善惡業,無不照現,朗然無逃。故汝縱謊言,亦毫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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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道教的《地府十王拔度儀》:「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世人所謂閻羅大王,乃北陰天君之上佐,諸大地獄之總司,號同九幽,位齊五。亡人五七,當至此宮業鏡現形,隨緣報對。」
* [http://www.zhexueshi.com/paper/692 【姜守誠】中國古代的“業鏡”觀念] {{Wayback|url=http://www.zhexueshi.com/paper/692 |date=20220904052100 }}


==參考資料==
[[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佛以孽海洪波,沉淪不返,無間地獄,已不能容,乃牒下閻羅,欲移此獄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靈。十王共議,以民命所關,無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禍亦深,惟是種種冤愆,多非自作,冥司業鏡,罪有攸歸。」
*《[[楞嚴經]]》
*《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地府十王拔度儀》
*《[[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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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道教術語]]
[[Category:道教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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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8日 (六) 09:15的最新版本

業鏡,又稱孽鏡,是佛教道教信仰中地府的鏡子,可照出死者所昔日造,當神靈如東嶽大帝酆都大帝十殿閻君審判死者時,細數其罪過,死者畏懼於地獄之苦,必然抵賴,而神靈就會出示此鏡,照映出該死者當時造惡的模樣。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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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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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攝諸多說一切有部教理的《正法念處經》認為帝釋天持有此鏡,可映出天人行為之種種業果。而後逐漸演變為地府映照亡者生前善惡的鏡子。

佛學大辭典》:「淨玻璃鏡,物名,所謂業鏡是也,在閻魔廳,罪人一生惡業之事實悉現前,令當人見之。此淨玻璃鏡之名,出於偽造之《十王經》,不足取。謂之業鏡,又稱火珠,以顯現罪業之說,則經論有明據。」(火珠、業鏡非同物,原文是指具有同樣功能,都能披露宿業,此處為丁福保之誤讀)

楞嚴經》:「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藏傳佛教蓮華生大師《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司命鬼王將謂汝曰:『吾此業鏡,可以鑒照。』彼言已,即觀業鏡。彼業鏡中,凡善惡業,無不照現,朗然無逃。故汝縱謊言,亦毫無濟於事。」

中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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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雜記》說:中國史自古有這樣的傳說,秦始皇獲得寶鏡一面,可照出人心跳的快慢,相當於測謊機,是為「秦鑒」或「秦鏡」,秦始皇用以照耀宮女,避免自己被刺殺,到後來曾被劉邦取得,劉邦把這些寶物封存,交給項羽,項羽將寶物帶回西楚之後,就不知去向了。[1]

道教的《地府十王拔度儀》:「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世人所謂閻羅大王,乃北陰天君之上佐,諸大地獄之總司,號同九幽,位齊五斗。亡人五七,當至此宮,業鏡現形,隨緣報對。」

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以孽海洪波,沉淪不返,無間地獄,已不能容,乃牒下閻羅,欲移此獄囚充彼噉噬,彼腹得果,可免荼毒生靈。十王共議,以民命所關,無如守令,造福最易,造禍亦深,惟是種種冤愆,多非自作,冥司業鏡,罪有攸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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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西京雜記》:高祖初入咸陽宮,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其尤驚異者,……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裏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礙。人有疾病在內,則掩心而照之,則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高祖悉封閉以待項羽,羽併將以東,後不知所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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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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