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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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出身澳門[[澳門土生葡人|土生葡人]]世家。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佩德羅·羅保|羅保的父親]]由當年葡萄牙統治的帝汶(今[[東帝汶]])移居到[[澳門]]。他在澳門和白蘭卡(Branca Hyndman)結婚並定居下來。白蘭卡是當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僱員亨利(Henry Hyndman)的曾孫女。羅保是老羅保的第三子,曾在[[澳門]]就學,入讀澳門聖若瑟修院屬下的中心學校(Escola Central)、澳門聖若瑟修院(Seminário de São José Macau)以及國立殷皇子紀念中學(Liceu Nacional Infante D.Henrique)<ref name="Who's who in Hong KongP258">{{cite book |author1= |editor1=Kevin Sinclair |title=Who's who in Hong Kong |year=1988 |edition=4 |publisher=Who's Who in Hong Kong Ltd.、Asianet Information Services Ltd. |page=258 |quote= |url=}}</ref>,後前往香港的[[喇沙書院]]完成學業<ref name="Who's who in Hong KongP258" />。1945年他學成後,便協助父親打理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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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熱心參與香港的社會活動,長期服務香港,1954至1955年間任[[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會長,1977至1992年間任[[民安隊]]處長,在1989年至1997年更獲委任為[[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政治上,他於1965年4月1日獲委任為市政局議員(至1978年),1967年至1985年間擔任行政局議員,1972年至1985年間擔任立法局議員(1980年至1985年擔任[[首席非官守議員]]),1984年3月14日曾在立法局會議提出著名的'''羅保動議''':「在任何關係到香港未來的事務未有[[共識]]前,這個議會應該被視為討論的地方。雖然討論後的結果未必會落實,但這才是[[香港人]]真正意願和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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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曾在澳門就讀,事後去了香港的[[喇沙書院]]繼續學業。[[1945年]]他學成後,便參與了其父親的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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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於[[1965年]][[4月1日]]獲委任為市政局議員(至[[1978年]]),[[1967年]]至[[1985年]]間擔任行政局議員,[[1972年]]至[[1985年]]間擔任立法局議員([[1980年]]至[[1985年]]擔任[[首席非官守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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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很熱心參與香港的社會活動。他長期服務[[民安隊]],在[[1989年]]至[[1997年]]更被委任為[[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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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2年和1978年,羅保先後獲授予[[OBE|英帝國官佐勳章]]和[[CBE|司令勳章]],且在1984年獲冊封為[[下級勳位爵士]]。他也在1982年於[[香港大學]]獲得法律[[榮譽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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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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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政局, ''市政局年報'', 1974 |
*香港市政局, ''市政局年報'', 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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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豹,《非我族裔:戰前香港的外籍族群》,頁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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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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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 (日) 06:17的最新版本
羅保爵士,CBE(英語:Sir Rogerio Hyndman Lobo,又名Rogerio Lobo及Roger Lobo,1923年9月15日—2015年4月18日),澳門土生葡人世家,慈善家及政治家,曾在澳門擔任澳門市政廳主席及經濟局局長。前香港市政局、行政局及立法局議員。最為人熟悉的是,他在中英政府於1980年代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談判期間,於立法局提出的「羅保動議」。
生平
[编辑]羅保出身澳門土生葡人世家。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羅保的父親由當年葡萄牙統治的帝汶(今東帝汶)移居到澳門。他在澳門和白蘭卡(Branca Hyndman)結婚並定居下來。白蘭卡是當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僱員亨利(Henry Hyndman)的曾孫女。羅保是老羅保的第三子,曾在澳門就學,入讀澳門聖若瑟修院屬下的中心學校(Escola Central)、澳門聖若瑟修院(Seminário de São José Macau)以及國立殷皇子紀念中學(Liceu Nacional Infante D.Henrique)[1],後前往香港的喇沙書院完成學業[1]。1945年他學成後,便協助父親打理生意。
羅保熱心參與香港的社會活動,長期服務香港,1954至1955年間任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會長,1977至1992年間任民安隊處長,在1989年至1997年更獲委任為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主席。政治上,他於1965年4月1日獲委任為市政局議員(至1978年),1967年至1985年間擔任行政局議員,1972年至1985年間擔任立法局議員(1980年至1985年擔任首席非官守議員),1984年3月14日曾在立法局會議提出著名的羅保動議:「在任何關係到香港未來的事務未有共識前,這個議會應該被視為討論的地方。雖然討論後的結果未必會落實,但這才是香港人真正意願和聲音。」。
個人生活
[编辑]羅保和瑪嘉烈(Margaret Mary Choa)於1947年4月結婚[1],並生了五個兒子和五個女兒。
榮譽
[编辑]在1972年和1978年,羅保先後獲授予英帝國官佐勳章和司令勳章,且在1984年獲冊封為下級勳位爵士。他也在1982年於香港大學獲得法律榮譽博士學位。
資料來源
[编辑]- 香港市政局, 市政局年報, 1974
- 丁新豹,《非我族裔:戰前香港的外籍族群》,頁49。
外部連結
[编辑]- 香港大學頒授榮譽博士學位的贊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行政長官哀悼羅保爵士逝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