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恒: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建立内容为“{{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石崑玉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圖片大小 =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大同巡撫 | 國家 =…”的新页面 |
Heihei999888(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4个用户的19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明清人物信息框 |
{{明清人物信息框 |
||
| 姓名 = 石 |
| 姓名 = 石有恒 |
||
| 原名 = |
| 原名 = |
||
| 圖片名稱= |
| 圖片名稱= |
||
| 圖片大小 = |
| 圖片大小 = |
||
| 圖片說明 = |
| 圖片說明 = |
||
| 最高職務 = |
| 最高職務 = 浙江長興縣知縣 |
||
| 國家 = 大明 |
| 國家 = 大明 |
||
| 爵位 = |
| 爵位 = |
||
第13行: | 第13行: | ||
| 字號 = 號雲岫 |
| 字號 = 號雲岫 |
||
| 諡號 = |
| 諡號 = |
||
| 出生日期 = |
| 出生日期 = 生年不詳 |
||
| 出生地點 = |
| 出生地點 = |
||
| 逝世日期 = 天 |
| 逝世日期 = 天啓四年(1624年) |
||
| 逝世地點 = [[浙江]][[長興縣]] |
| 逝世地點 = [[浙江]][[長興縣]] |
||
| 墓葬 = |
| 墓葬 = |
||
第21行: | 第21行: | ||
| 親屬 = (父)[[石崑玉]],(子)[[石确]] |
| 親屬 = (父)[[石崑玉]],(子)[[石确]] |
||
| 出身 = |
| 出身 = |
||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
||
| 經歷 = |
| 經歷 = |
||
| 著作 = |
| 著作 = |
||
}} |
}} |
||
⚫ | |||
⚫ | |||
==生平== |
==生平== |
||
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ref>《東林列傳.石有恆傳》:「石有恒,字伯常,湖廣黃梅人。性高潔,以文章名,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四十七年始成進士,與鄒元標最善,嘗持其書來東林納交於諸君子...」</ref>。 |
|||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不久,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被大盜[[吳野樵]]所害。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ref>《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f> |
|||
萬曆三十四年中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羡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ref>《東林列傳.石有恆傳》</ref>。 |
|||
不久,調[[長興縣]]。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恒,石有恒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後不屈被殺,賊人後來搜括他的財產,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ref>《東林列傳.石有恆傳》:天啟三年正月朔,城門夜啟,賊突入,有恒方正衣冠待漏,聞變出立㕔,時賊露刃脇之,不為動且叱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 索印,不可,強之,行不可,以刀傷其長子,確亦不顧。賊擁之出儀門,有恒曰,頭可斷此限不可踰也,遂被害,血上噴移。時不仆主簿徐可行奔赴,亦死之。賊入署搜其篋,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賊亦相顧驚歎。事聞,贈太僕寺少卿,諡忠烈。</ref><ref>《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夥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ref>。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ref>《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f>。 |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reflist}} |
{{reflist}} |
||
{{start box}} |
|||
{{s-off}} |
|||
{{s-before|[[余子翼]]<br>}} |
|||
{{s-title|明朝长兴县知县|天啓二年-四年}} |
|||
{{s-after|[[敖荣继]]<br>}} |
|||
{{end box}} |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
{{Authority control}} |
|||
{{DEFAULTSORT:Shi石}} |
{{DEFAULTSORT:Shi石}} |
||
[[Category:黃梅人]] |
|||
[[Category:石姓|Y]] |
|||
[[Category:明朝遂安縣知縣]] |
|||
[[Category:明朝長興縣知縣]] |
|||
[[Category:明朝被殺害人物]] |
2023年11月5日 (日) 16:38的最新版本
石有恒 | |
---|---|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蕲州黃梅縣 |
字號 | 號雲岫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天啓四年(1624年) 浙江長興縣 |
親屬 | (父)石崑玉,(子)石确 |
出身 | |
|
石有恆(?—1624年),字伯常,號雲岫,湖廣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1]。
萬曆三十四年中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羡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2]。
不久,調長興縣。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恒,石有恒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後不屈被殺,賊人後來搜括他的財產,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3][4]。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5]。
参考文献
[编辑]-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石有恒,字伯常,湖廣黃梅人。性高潔,以文章名,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四十七年始成進士,與鄒元標最善,嘗持其書來東林納交於諸君子...」
-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
-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天啟三年正月朔,城門夜啟,賊突入,有恒方正衣冠待漏,聞變出立㕔,時賊露刃脇之,不為動且叱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 索印,不可,強之,行不可,以刀傷其長子,確亦不顧。賊擁之出儀門,有恒曰,頭可斷此限不可踰也,遂被害,血上噴移。時不仆主簿徐可行奔赴,亦死之。賊入署搜其篋,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賊亦相顧驚歎。事聞,贈太僕寺少卿,諡忠烈。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夥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
-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
官衔 | ||
---|---|---|
前任: 余子翼 |
明朝长兴县知县 天啓二年-四年 |
繼任: 敖荣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