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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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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平==
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ref>《東林列傳.石有恆傳》:「石有恒,字伯常,湖廣黃梅人。性高潔,以文章名,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四十七年始成進士,與鄒元標最善,嘗持其書來東林納交於諸君子...」</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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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中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羡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ref>《東林列傳.石有恆傳》</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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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 (日) 16:38的最新版本

石有恒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籍貫湖廣黃州府蕲州黃梅縣
字號號雲岫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啓四年(1624年)
浙江長興縣
親屬(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石有恆(?—1624年),字伯常,號雲岫湖廣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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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恆為人性格高潔,以文章聞名,與鄒元標相善,并曾經持其書結交東林黨人[1]

萬曆三十四年中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遂安知縣任內,石有恆警戒自己不可「避勞、邀利、畏禍」,又以程朱正學課士訓民。官府需要運輸的時候,石有恆不攤派里甲動用鄉民,而是利用衙門的羡緡公貯自費,不勞民力。當地遇天災時,他又親自前往荒瘠田地問百姓疾苦。石有恆為官清廉,讓僕人種園蔬,自己親自灌漑不用民一物,又拒絕當地士紳的餽贈[2]

不久,調長興縣。天啓四年(1624年)正月,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沖入縣城,賊人露刃威脅石有恒,石有恒罵賊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賊人索要官印,石有恒最後不屈被殺,賊人後來搜括他的財產,只有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3][4]。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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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石有恒,字伯常,湖廣黃梅人。性高潔,以文章名,萬曆三十四年舉於鄉,四十七年始成進士,與鄒元標最善,嘗持其書來東林納交於諸君子...」
  2.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
  3. ^ 《東林列傳.石有恆傳》:天啟三年正月朔,城門夜啟,賊突入,有恒方正衣冠待漏,聞變出立㕔,時賊露刃脇之,不為動且叱曰,草賊敢叛天子殺王臣耶? 索印,不可,強之,行不可,以刀傷其長子,確亦不顧。賊擁之出儀門,有恒曰,頭可斷此限不可踰也,遂被害,血上噴移。時不仆主簿徐可行奔赴,亦死之。賊入署搜其篋,粗葛二端,俸金二兩而已,賊亦相顧驚歎。事聞,贈太僕寺少卿,諡忠烈。
  4.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八》:天启四年春正月丙辰朔 《明史藁》长兴民吴野樵作乱杀知县石有恒主簿徐可行 《两朝从信录》:吴野樵为叶朗生余党,逃匿广德、长兴交界地方,县官日缉捕之,彼仇视其官久矣。相传石知县族人十二房有所干谒而恨其不从,恨忿入野樵夥党欲甘于石令,谋于正月初一日贺正,同野樵等到县放火戕杀一令一簿。地方群起逐之,当获吴野樵、王召魁等,余党逃窜。查简藏库无恙,而狱中惟强盗皆以出。柙去时,满城震动,男妇皆有堕城浮水而遁、甚至有折筋挫足而殒者。真地方之一奇变也。
  5.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
官衔
前任:
余子翼
明朝长兴县知县
天啓二年-四年
繼任:
敖荣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