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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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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ROC Div Xingan.svg|thumb|1947年起,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海拉爾市為興安省省會]]
'''海拉尔市''',[[中国]]旧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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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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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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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三) 16:34的最新版本

1947年起,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中,海拉爾市為興安省省會

海拉尔市满洲国國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设置的市。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做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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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5月,根據满洲国第八十九號命令,定為海拉爾市,治所在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1946年,为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辖区。

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東北新省區方案》,其中,海拉尔市为興安省省会。故中華民國內政部在次年编辑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称“核准设置”[1]:204

1947年起,為呼倫貝爾盟行政公署駐地。1969年至1978年曾改屬黑龙江省。2001年撤銷,改設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

面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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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市域面积依据“伪满临时国劳调查速报”为17平方公里,人口16140人[1]:20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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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34.興安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