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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新亞中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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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留意到正義超人、用戶1.36.15.148和傻瓜007三位編輯者為了編輯軼事而產生熱烈的討論。如果大家只是為了編寫好新亞中學的條目的話,就適宜理性討論。本人明白三位對「軼事」一詞有不同的理解,但請注意自己的編輯有沒有為他人帶來煩惱。如非必要亦盡量避免互相攻擊對方的貢獻。同時,請留意維基百科是容許在不具宣傳性及惡意攻擊的情況下自由編寫的平台。謝謝!--[[User:Elmond|Elmond]]([[User talk:Elmond|留言]]) 2015年4月30日 (四) 01:57 (UTC)
本人留意到正義超人、用戶1.36.15.148和傻瓜007三位編輯者為了編輯軼事而產生熱烈的討論。如果大家只是為了編寫好新亞中學的條目的話,就適宜理性討論。本人明白三位對「軼事」一詞有不同的理解,但請注意自己的編輯有沒有為他人帶來煩惱。如非必要亦盡量避免互相攻擊對方的貢獻。同時,請留意維基百科是容許在不具宣傳性及惡意攻擊的情況下自由編寫的平台。謝謝!--[[User:Elmond|Elmond]]([[User talk:Elmond|留言]]) 2015年4月30日 (四) 0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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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Thomas.Lu}}補充:在[[黃友棣]]的條目內有一個可靠的說法,條目中寫道「黃友棣一生創作的樂曲超過二千多首。為推廣音樂普及化運動,他不收取任何音樂版權費用[3],因而亦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提出退會要求並被接受。[4] 他一生奉行「大樂必易」的音樂哲學,同年在他所立的遺囑中,亦交代當他離世後,全部音樂作品皆可供人自由印行、演唱、演奏、製片、錄音、錄影、用為背景音樂;皆可出售,全無限制」。請閣下考慮新亞中學校歌部分的內容是不是仍然是您所指的「歌詞庫」。而[[唐君毅]]方面,因為沒有資料證明他言明自己擁有版權。而他本人亦已逝世。所以無法追查。唯一能夠參考的是他曾是新亞中學創校時籌委會主要成員之一,表示他與新亞中學關係密切。對此是否證明他擁有校歌歌詞的版權,唯有留待閣下思考。無論如何,本人提供以上的資料可以說明新亞中學並非完全或完全沒有擁有新亞中學校歌及歌詞的版權。--[[User:Elmond|Elmond]]([[User talk:Elmond|留言]]) 2016年8月8日 (一) 11:15 (UTC)
{{ping|Thomas.Lu}}補充:在[[黃友棣]]的條目內有一個可靠的說法,條目中寫道「黃友棣一生創作的樂曲超過二千多首。為推廣音樂普及化運動,他不收取任何音樂版權費用[3],因而亦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提出退會要求並被接受。[4] 他一生奉行「大樂必易」的音樂哲學,同年在他所立的遺囑中,亦交代當他離世後,全部音樂作品皆可供人自由印行、演唱、演奏、製片、錄音、錄影、用為背景音樂;皆可出售,全無限制」。請閣下考慮新亞中學校歌部分的內容是不是仍然是您所指的「歌詞庫」。而[[唐君毅]]方面,因為沒有資料證明他言明自己擁有版權。而他本人亦已逝世。所以無法追查。唯一能夠參考的是他曾是新亞中學創校時籌委會主要成員之一,表示他與新亞中學關係密切。對此是否證明他擁有校歌歌詞的版權,唯有留待閣下思考。無論如何,本人提供以上的資料可以說明新亞中學並非完全或完全沒有擁有新亞中學校歌及歌詞的版權。--[[User:Elmond|Elmond]]([[User talk:Elmond|留言]]) 2016年8月8日 (一) 11:15 (UTC)

{{ping|Elmond}}如果不清楚版權情況,最好不要直接引用原始資料作為條目內容。就算在下现在不移除,其他用戶都可能提報侵權,而且一旦處理起來會導致條目多個版本須要隱藏,最嚴重的情況是第一個版本已經侵權,須要整個條目刪除。<br />此外,[[WP:NOT#INFO|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是僅指版權問題,而是過多雜瑣資訊會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可是目前有不少香港學校條目都有此情況,收錄大量學生會等資訊,也由於部分學校條目疑有職員參與編寫,導致條目如同其學校的報告版。每當用有戶刪除這些瑣碎內容的時候,都常會有某某學校條目都是這樣的回應,這個並不驚訝。<br />有一點須要了解的,維基百科的條目不是用來作為學校的另一官網,也不是其鏡像網站。因此不是官網有什麼,維基百科的頁面就要包含什麼。--[[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6年8月8日 (一) 17:06 (UTC)

{{ping|Thomas.Lu}}本人都留意到有這個情況。單就本人的編輯而言,全部都經過考慮才將一般可以涵蓋的資料放上維基百科,而非胡亂當此條目為一通告版。順帶一提,此條目大部分的資料乃由本人是補充,為了確保不會觸犯維基編輯原則,每次補充都小心編輯。希望閣下明白以一個學校條目角度想,如果只是提及一些學生會等基本描述,而非徒費筆墨地加以描述,那麼應該考慮清楚有關資料是否要被刪除。作為一個百科全書,理應每個條目都被妥善編輯,應該有與不應該有的資料都一併處理,去除所謂雜項瑣碎項目,從而優化條目品質。所以,本人希望閣下明白本人的用意。另外,關於校歌部分,本人已經在幾年前增加這些資料。期間有其他「與新亞中學有密切關係人士」協助編輯。他們都默許了有關編輯,並且繼續優化條目。至於本人在8月8日的最新編輯是否可以避過侵犯版權之嫌,還是可以接受為對校歌的解釋。希望閣下給予確實回答。謝謝!--[[User:Elmond|Elmond]]([[User talk:Elmond|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00:31 (UTC)

{{ping|Elmond}}關於本條目校歌的版權問題,不是閣下與在下兩人可在此確定的,宜提交至互助客棧由更多用戶,邀請處理版權問題較有經驗的管理員協助處理為宜。在下不是特意來編輯新亞中學條目,而是在檢查近期更改時,發現條目遭到明顯破壞,及被加入人身攻擊性的語句,才會在本條目進行編輯。如同其他條目,如果主編認為其編輯合理,沒有侵犯版權,在下也不會反复刪除有關內容,閣下也可到[[WP:VPD|條目探討]]提出詢問。祝 編安!--[[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02:54 (UTC)

== 外部链接已修改 ==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新亞中學]]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diff=prev&oldid=50679913 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m:InternetArchiveBot/FAQ|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向 http://c18.com.hk/page/member/SNH.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305014510/http://c18.com.hk/page/member/SNH.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User:InternetArchiveBot|'''<span style="color:darkgrey;font-family:monospace">InternetArchiveBot</span>''']] <span style="color:green;font-family:Rockwell">([[:en:User talk:InternetArchiveBot|報告軟件缺陷]])</span> 2018年8月1日 (三) 09: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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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留意到正義超人、用戶1.36.15.148和傻瓜007三位編輯者為了編輯軼事而產生熱烈的討論。如果大家只是為了編寫好新亞中學的條目的話,就適宜理性討論。本人明白三位對「軼事」一詞有不同的理解,但請注意自己的編輯有沒有為他人帶來煩惱。如非必要亦盡量避免互相攻擊對方的貢獻。同時,請留意維基百科是容許在不具宣傳性及惡意攻擊的情況下自由編寫的平台。謝謝!--Elmond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01:57 (UTC)[回复]

條目不收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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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nd根據先前的多次討論,包括近期的Talk:聖芳濟書院 (香港)#校歌侵權問題,已有共識不收錄校歌,並不是針對某所學校,因為條目不是歌詞庫,而且直接移植校歌歌詞有違版權規範。簡而言之是大部分學校條目都不應直接寫入校歌歌詞,除非加入校歌歌詞的編者,提出可靠理據,證明有關學校已放棄保留校歌的版權,容許校歌歌詞在公有領域發布。敬希垂注!--Thomas.Lu留言2016年8月8日 (一) 07:50 (UTC)[回复]

@Thomas.Lu若果就歌曲及歌詞作解釋,歌詞的引用就有理據。有鑑於其他有上載音帶和加入歌詞內容的條目,新亞中學的條目現已重新修改,加以解釋歌曲的意義及其中歌詞的來源。而如果閣下覺得有關的編輯仍然屬於「直接寫入校歌歌詞」,那麼本人會盡力修改至非直接寫入校歌歌詞,以避免閣下提及的名校校歌版權問題。--Elmond留言2016年8月8日 (一) 09:51 (UTC)[回复]

@Thomas.Lu補充:在黃友棣的條目內有一個可靠的說法,條目中寫道「黃友棣一生創作的樂曲超過二千多首。為推廣音樂普及化運動,他不收取任何音樂版權費用[3],因而亦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提出退會要求並被接受。[4] 他一生奉行「大樂必易」的音樂哲學,同年在他所立的遺囑中,亦交代當他離世後,全部音樂作品皆可供人自由印行、演唱、演奏、製片、錄音、錄影、用為背景音樂;皆可出售,全無限制」。請閣下考慮新亞中學校歌部分的內容是不是仍然是您所指的「歌詞庫」。而唐君毅方面,因為沒有資料證明他言明自己擁有版權。而他本人亦已逝世。所以無法追查。唯一能夠參考的是他曾是新亞中學創校時籌委會主要成員之一,表示他與新亞中學關係密切。對此是否證明他擁有校歌歌詞的版權,唯有留待閣下思考。無論如何,本人提供以上的資料可以說明新亞中學並非完全或完全沒有擁有新亞中學校歌及歌詞的版權。--Elmond留言2016年8月8日 (一) 11:15 (UTC)[回复]

@Elmond如果不清楚版權情況,最好不要直接引用原始資料作為條目內容。就算在下现在不移除,其他用戶都可能提報侵權,而且一旦處理起來會導致條目多個版本須要隱藏,最嚴重的情況是第一個版本已經侵權,須要整個條目刪除。
此外,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是僅指版權問題,而是過多雜瑣資訊會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可是目前有不少香港學校條目都有此情況,收錄大量學生會等資訊,也由於部分學校條目疑有職員參與編寫,導致條目如同其學校的報告版。每當用有戶刪除這些瑣碎內容的時候,都常會有某某學校條目都是這樣的回應,這個並不驚訝。
有一點須要了解的,維基百科的條目不是用來作為學校的另一官網,也不是其鏡像網站。因此不是官網有什麼,維基百科的頁面就要包含什麼。--Thomas.Lu留言2016年8月8日 (一) 17:06 (UTC)[回复]

@Thomas.Lu本人都留意到有這個情況。單就本人的編輯而言,全部都經過考慮才將一般可以涵蓋的資料放上維基百科,而非胡亂當此條目為一通告版。順帶一提,此條目大部分的資料乃由本人是補充,為了確保不會觸犯維基編輯原則,每次補充都小心編輯。希望閣下明白以一個學校條目角度想,如果只是提及一些學生會等基本描述,而非徒費筆墨地加以描述,那麼應該考慮清楚有關資料是否要被刪除。作為一個百科全書,理應每個條目都被妥善編輯,應該有與不應該有的資料都一併處理,去除所謂雜項瑣碎項目,從而優化條目品質。所以,本人希望閣下明白本人的用意。另外,關於校歌部分,本人已經在幾年前增加這些資料。期間有其他「與新亞中學有密切關係人士」協助編輯。他們都默許了有關編輯,並且繼續優化條目。至於本人在8月8日的最新編輯是否可以避過侵犯版權之嫌,還是可以接受為對校歌的解釋。希望閣下給予確實回答。謝謝!--Elmond留言2016年8月9日 (二) 00:31 (UTC)[回复]

@Elmond關於本條目校歌的版權問題,不是閣下與在下兩人可在此確定的,宜提交至互助客棧由更多用戶,邀請處理版權問題較有經驗的管理員協助處理為宜。在下不是特意來編輯新亞中學條目,而是在檢查近期更改時,發現條目遭到明顯破壞,及被加入人身攻擊性的語句,才會在本條目進行編輯。如同其他條目,如果主編認為其編輯合理,沒有侵犯版權,在下也不會反复刪除有關內容,閣下也可到條目探討提出詢問。祝 編安!--Thomas.Lu留言2016年8月9日 (二) 02:54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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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新亞中學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1日 (三) 09: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