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最高裁判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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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span style="border:solid gold 1px;font:areal narrow; font-size:12px;">[[User:Seedermaster|<span style="background:yellow; color:blue;"> SEEDER </span>]][[User talk:Seedermaster|<span style="background:#c90505; color:white;"> 議 </span>]]</span> 2007年6月25日 (一) 08:4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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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建议翻译图表中的图例。如不方便修改图,至少在下面的文字注释中说明各个颜色意义。--[[User:Mongol|蒙人]] [[user_talk:Mongol|->敖包相会]] 2007年6月26日 (二) 00:2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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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
==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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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汉语名称叫“法院”,根据命名常规,应当使用常用名称。--'''-{[[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0日 (六) 20:38 (UTC){{RMCategory|最高裁判所 (日本)|日本最高法院}} |
“'''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汉语名称叫“法院”,根据命名常规,应当使用常用名称。--'''-{[[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0日 (六) 20:38 (UTC){{RMCategory|最高裁判所 (日本)|日本最高法院|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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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裁判所让我想到中世纪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User:蘇州宇文宙武|< |
:{{支持}},裁判所让我想到中世纪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4年5月11日 (日) 07:17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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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5:47 (UTC) |
:{{反對}},「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5:47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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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没有误传,本来“裁判所”对应的中文就是“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就是它的'''中文'''常用名称,大部分的新闻报道等资料也是如此表述的。--'''-{[[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3 (UTC) |
::{{回应}} 没有误传,本来“裁判所”对应的中文就是“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就是它的'''中文'''常用名称,大部分的新闻报道等资料也是如此表述的。--'''-{[[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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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過了,那是誤傳,中文用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1 (UTC) |
:::::::::::::::早就說過了,那是誤傳,中文用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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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什么误传,本来中文就是说“法院”的嘛,一家媒体这么说或许是谣传,一堆来自不同地方的媒体这么说就该叫常用名称了。--'''-{[[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4 (UTC) |
::::::::::::::::这不是什么误传,本来中文就是说“法院”的嘛,一家媒体这么说或许是谣传,一堆来自不同地方的媒体这么说就该叫常用名称了。--'''-{[[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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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傳一通就是網上誤傳的特色,中文環境用日本最高裁判[http://www.mnd.gov.tw/Upload/200902/%EF%BC%88%E6%B3%95%E5%AD%B8%E8%AD%AF%E7%B2%B9%EF%BC%89%E5%90%B3%E6%9F%8F%E8%92%BC%EF%BC%9A%E6%97%A5%E6%9C%AC%E8%A3%81%E5%88%A4%E9%81%B8%E8%AD%AF.pdf][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9 (UTC) |
:::::::::::::::::亂傳一通就是網上誤傳的特色,中文環境用日本最高裁判[http://www.mnd.gov.tw/Upload/200902/%EF%BC%88%E6%B3%95%E5%AD%B8%E8%AD%AF%E7%B2%B9%EF%BC%89%E5%90%B3%E6%9F%8F%E8%92%BC%EF%BC%9A%E6%97%A5%E6%9C%AC%E8%A3%81%E5%88%A4%E9%81%B8%E8%AD%AF.pdf][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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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话可能会考虑使用一些原语言的名称,但是常用名称就是另一回事了,“日本最高法院”这个名称很多传统中文媒体(不管它们在哪里)也是在用的。[http://news.takungpao.com.hk/content/2012-09/14/content_1101705.htm]--'''-{[[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36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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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記者亂寫一通,沒認真查証--[[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6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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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来就是常用名称,他们这样写没什么错。--'''-{[[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8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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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應該翻譯為中文。--[[User:Jitcji|jitcji]]([[User talk:Jitcji|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0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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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無共識。--[[User:Towatw|Towatw]]([[User talk:Towatw|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7:3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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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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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d|--[[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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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不能因为裁、判、所三个字存在于汉字中,就认为“裁判所”符合中文用词习惯。台湾叫伺-{}-服器,大陆叫服-{}-务器,就是这样的区别。再举个例子,西班牙最高法院,{{lang-es|Tribunal Supremo}},Tribunal=法院,Supremo=最高。t,r,i,b,u,n,a,l,s,u,p,r,e,m,o这些字母都是英文字母,所以英文维基里的条目名称就是Tribunal Supremo吗?错!人们把西班牙用词习惯改成了英文用词习惯,变成了[[en:Supreme Court of Spain|Supreme Court (of Spain)]]。--[[User:Gqqnb|Gqqnb]]([[User talk:Gqqnb|留言]]) 2015年12月6日 (日) 20:29 (UTC){{RMCategory|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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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兄的两个举例简直可笑,西班牙法院的例子我已经下面说过了。server因为本身就不是汉字文化圈体系(拉丁字母词),所以不同地区自然有不同的译法;但对于汉字文化圈体系的(也就是中日韩越等)用字译法,就有包括“如果用字有非地制汉字(如和制汉字)的,可以直接引用;有非地制汉字的,如果译入中文语境中,需要转型为中文汉字”的做法(也就是[[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的期望)。所以所举例子不支持你的移动请求。——[[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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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中文维基百科里的用词应当符合中文习惯,中文的常用名称是“日本最高法院”而不是“最高裁判所”。--'''-{[[User talk:Whisper of the heart|侧耳倾听]]}-''' 2015年12月7日 (一) 00:2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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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User:太刻薄|太刻薄]]([[User talk:太刻薄|留言]]) 2015年12月7日 (一) 07:5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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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從上次跳針到這次,根本沒搞清楚他們要改名的原因--[[User:Liaon98|<span style="color:purple;font: 14px Comic Sans MS;">Liaon98</span>]] <sub>[[User talk:Liaon98|<small><span style="color:red">我是廢物</span></small>]]</sub> 2015年12月8日 (二) 08:4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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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在日本稱為裁判所的機構就是法院,所以寫進中文資料時當然應該轉換為法院一詞。--[[User:Jitcji|jitcji]]([[User talk:Jitcji|留言]]) 2015年12月7日 (一) 15:1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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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对使用非汉语用词,另外反对者的理由根本不算理由。——[[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5年12月7日 (一) 15:4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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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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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株式會社]]」(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日本相关条目#日文和中文的语序问题]]),至少在臺灣對歷史上存在的日本單位,像「裁判所」等已習慣如此稱呼,前次改名討論也引用[[司法院]]文件佐證,況且亦有重定向。除非名從主人,如最高裁的中文自稱等,否則實無再改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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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該改的是法國[[翻案法院]],其中文自介為「[https://www.courdecassation.fr/documents_traduits_2850/20013_25991_2853/27861_38498_11984.html 最高法院]」。--[[User:Justice305|Justice305]]([[User talk: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2月8日 (二) 08:3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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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大眾傳播很常用株式會社,但很少見稱日本的法院為裁判所,多數報章都使用法院這個中文詞彙,包括提及最高裁判所時也大多稱為日本最高法院。本議題比較接近「駅」都轉寫為車站的慣例。--[[User:Jitcji|jitcji]]([[User talk:Jitcji|留言]]) 2015年12月9日 (三) 07:35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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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日文的命名规则应该是能汉字直接引用的话就不意译吧(应该参考[[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日本最高法院”不符合名从主人,要是捡字眼,也应该是“最高法院 (日本)”(消歧义做法),而非“日本最高法院”。——[[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7:5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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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User:Seedermaster/tools/sign}} 2007年6月25日 (一) 08:4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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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多翻翻各种方针和相关讨论,少耍嘴皮,虽然上古级的深坑也超多的说。——[[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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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的例子也有问题,应该使用消歧义的写法,也就是“最高法院 (西班牙)”,而非“西班牙最高法院”。——[[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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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给意译群的一个笑话吧,从百度新闻挖的([http://opinion.caixin.com/2015-08-20/100841721.htm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ternational/content/2015-11/10/content_6347609.htm]、[http://news.hexun.com/2015-08-05/178079205.html]、[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5-11/8044079.html?referer=huanqiu]),要么混用,要么只作为辅助解释。——[[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9:3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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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日本最高法院只是民間俗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仍然使用"最高裁判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165 釋字第 165 號]--[[User:北極企鵝觀賞團|北極企鵝觀賞團]]([[User talk: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5年12月9日 (三) 09:4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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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北韓也有"最高裁判所"[http://kp.china-embassy.org/chn/cxgk/cxzz/ 六、司法机构]--[[User:北極企鵝觀賞團|北極企鵝觀賞團]]([[User talk: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5年12月9日 (三) 10:2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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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北極企鵝觀賞團}}{{ping|Justice305}}{{ping|cwek}}你们都错了,要说名从主人,人家日本人自己对外用的汉语就是“最高法院”,见[http://web-japan.org/factsheet/ch/pdf/ch08_governmental.pdf]第3页。这是从[[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http://www.cn.emb-japan.go.jp/aboutjp.htm])上给的链接“日本纵览”([http://web-japan.org/factsheet/ch/index.html])。——[[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5年12月9日 (三) 13:32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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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只能命名为“最高法院”,而且出于消歧义要求,而命名为“最高法院 (日本)”,对不?当然这个资料也可以作为一手可靠资源参注啊。——[[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0日 (四) 00:55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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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同意。现在的焦点其实不在于消歧义方式,而在于用字。如果没有异议,我将移动。——[[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5年12月10日 (四) 08:28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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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移动到哪?——[[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0:56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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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cwek}}移动到“最高法院 (日本)”。——[[User:蘇州宇文宙武|<span style="font-family:Monotype Corsiva;color:#7777ff;">'''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span>]] <small>[[User talk:蘇州宇文宙武|♨留言]] [[User:蘇州宇文宙武/通訊錄|☎交友]] [[User:蘇州宇文宙武/貢獻|★贡献]]</small>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5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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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移动至“日本最高法院”,移动也需要按[[WP:命名常规|基本法]];不过更合适的“最高法院 (日本)”(可能符合名从主人标准)就不太反对。{{支持}}应该维持原状,因为符合汉字文化圈译名的常识,IAR。——[[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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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的《日本國憲法》中文版本是用「最高法院」[http://www.cn.emb-japan.go.jp/fpolicy/kenpo.htm]--[[User talk:Hang9417|Hang9417]]([[User talk:Hang9417|留言]]) 2015年12月17日 (四) 18:19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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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一周了,应该可以拍板了吧。——[[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8日 (五) 01:47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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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充分讨论无共识。--[[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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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二) 18:23的最新版本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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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曾於2007年6月26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
[编辑]-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 最高裁是日本什么机构的简称?(自荐翻译,如今标准提高,不知能否获选,惴惴不安中)—Hamham 2007年6月24日 (日) 00:46 (UTC)
- (!)意見內文太多紅字了—聰 2007年6月24日 (日) 02:15 (UTC)
(!)意見:圖片描述未完全翻譯。—Eky-♪ 2007年6月24日 (日) 02:52 (UTC)- (+)支持,已改善。—Eky-♪ 2007年6月24日 (日) 08:19 (UTC)
- (+)支持,很好!如果因為有紅字而不支持,只會使這類條目更少人關注。—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6月24日 (日) 06:44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24日 (日) 08:13 (UTC)
- (+)支持—出木杉〒 2007年6月24日 (日) 09:13 (UTC)
- (+)支持,內文紅字多寡不影響到條目的可推薦與否。—Ellery 2007年6月25日 (一) 02:24 (UTC)
- (+)支持,不好意思,本來只想翻譯完照片說明內容,結果越改就越多,還別介意。→♥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5日 (一) 06:17 (UTC)
- (+)支持 SEEDER 議 2007年6月25日 (一) 08:49 (UTC)
- (+)支持:建议翻译图表中的图例。如不方便修改图,至少在下面的文字注释中说明各个颜色意义。--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6月26日 (二) 00:24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6日 (二) 08:10 (UTC)
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编辑]“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汉语名称叫“法院”,根据命名常规,应当使用常用名称。--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0日 (六) 20:38 (UTC)
- (+)支持,裁判所让我想到中世纪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11日 (日) 07:17 (UTC)
- (-)反对,「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5:47 (UTC)
- (:)回應 没有误传,本来“裁判所”对应的中文就是“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就是它的中文常用名称,大部分的新闻报道等资料也是如此表述的。--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3 (UTC)
- 那些都是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中文寫作最高裁判所[1]才是正確名稱,其他都是誤傳--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13 (UTC)
- 宗教裁判所也不會改為「宗教法院」--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17 (UTC)
- 中文什么时候管“法院”叫“裁判所”了?“裁判所”只是直接使用了日语名称而已。最后放三个来自不同地方的中文媒体的报道,一个地方是谣传还说得过去,全都这么表述就很难说是谣传了[2][3][4]。至于欧洲的那个,中文常用名称就叫“宗教裁判所”(作为历史名词出现),所以不用改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22 (UTC)
- 宗教裁判所根本不是來自日本的,中文中宗教裁判所就是宗教裁判所,中文中最高裁判所就是最高裁判所,別再拿那些誤傳誤導人--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29 (UTC)
- 網上誤傳很多,教宗就經常被誤傳為「教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網上誤傳要小心--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1 (UTC)
- 这根“裁判所”一词来自哪里有什么关系,反正中文界就喜欢把日本的审判机关叫做“法院”,把欧洲的那个审判异端的地方叫做“宗教裁判所”,常用名称就是这么来的,有什么问题么?另外,现在讨论的是法院与裁判所,你扯什么教宗与教皇?--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6 (UTC)
- 早就解釋了那些「常稱」日本最高法院、教皇都是誤傳--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9 (UTC)
- 不管是不是谣传,但这就是常用名称,所以根据命名常规应该予以使用(更何况现在“主人”还没有明确表示自己要什么名称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47 (UTC)
- 你明知錯還要堅持要用啊,命名常規可不是錯名常規,--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2 (UTC)
- 但是这真的不是“错误”啊,只是习惯问题而已。--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7 (UTC)
- 早就說過了「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9 (UTC)
- 在日语里,正确名称确实是“最高裁判所”,但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哎,总不能因为这是汉字就说是中文名称吧。。。--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1 (UTC)
- 早就說過了,裁判所不是日語,宗教裁判所不是來自日本的--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3 (UTC)
- 谁说“宗教裁判所”是来自日本的了?我一直只是说中文界会习惯把日文里的“裁判所”叫做“法院”而已。顺带一提,中文的“宗教裁判所”(欧洲用来审判异端的那个)在日文里也不叫“裁判所”。--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6 (UTC)
- 所以裁判所不是來自日本,裁判所是中文,中文的唯一正確用法是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12 (UTC)
- 对于欧洲的宗教审判而言,那确实是中文,但是对于日本的审判机关而言,这是日文,中文叫“法院”。上面给了你来自三个不同地方的媒体的报道,里面清一色的“日本最高法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16 (UTC)
- 早就說過了,那是誤傳,中文用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1 (UTC)
- 这不是什么误传,本来中文就是说“法院”的嘛,一家媒体这么说或许是谣传,一堆来自不同地方的媒体这么说就该叫常用名称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4 (UTC)
- 亂傳一通就是網上誤傳的特色,中文環境用日本最高裁判[5][6],這才是正確的--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9 (UTC)
- 论文的话可能会考虑使用一些原语言的名称,但是常用名称就是另一回事了,“日本最高法院”这个名称很多传统中文媒体(不管它们在哪里)也是在用的。[7]--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36 (UTC)
- 很多記者亂寫一通,沒認真查証--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6 (UTC)
- “法院”本来就是常用名称,他们这样写没什么错。--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8 (UTC)
- 很多記者亂寫一通,沒認真查証--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6 (UTC)
- 论文的话可能会考虑使用一些原语言的名称,但是常用名称就是另一回事了,“日本最高法院”这个名称很多传统中文媒体(不管它们在哪里)也是在用的。[7]--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36 (UTC)
- 亂傳一通就是網上誤傳的特色,中文環境用日本最高裁判[5][6],這才是正確的--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9 (UTC)
- 这不是什么误传,本来中文就是说“法院”的嘛,一家媒体这么说或许是谣传,一堆来自不同地方的媒体这么说就该叫常用名称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4 (UTC)
- 早就說過了,那是誤傳,中文用日本最高裁判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42--,這才是正確的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21 (UTC)
- 对于欧洲的宗教审判而言,那确实是中文,但是对于日本的审判机关而言,这是日文,中文叫“法院”。上面给了你来自三个不同地方的媒体的报道,里面清一色的“日本最高法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16 (UTC)
- 早就說過了,裁判所不是日語,宗教裁判所不是來自日本的--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3 (UTC)
- 在日语里,正确名称确实是“最高裁判所”,但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哎,总不能因为这是汉字就说是中文名称吧。。。--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7:01 (UTC)
- 早就說過了「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9 (UTC)
- 但是这真的不是“错误”啊,只是习惯问题而已。--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7 (UTC)
- 你明知錯還要堅持要用啊,命名常規可不是錯名常規,--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52 (UTC)
- 不管是不是谣传,但这就是常用名称,所以根据命名常规应该予以使用(更何况现在“主人”还没有明确表示自己要什么名称呢)。--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47 (UTC)
- 早就解釋了那些「常稱」日本最高法院、教皇都是誤傳--太刻薄(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9 (UTC)
- 这根“裁判所”一词来自哪里有什么关系,反正中文界就喜欢把日本的审判机关叫做“法院”,把欧洲的那个审判异端的地方叫做“宗教裁判所”,常用名称就是这么来的,有什么问题么?另外,现在讨论的是法院与裁判所,你扯什么教宗与教皇?--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36 (UTC)
- 中文什么时候管“法院”叫“裁判所”了?“裁判所”只是直接使用了日语名称而已。最后放三个来自不同地方的中文媒体的报道,一个地方是谣传还说得过去,全都这么表述就很难说是谣传了[2][3][4]。至于欧洲的那个,中文常用名称就叫“宗教裁判所”(作为历史名词出现),所以不用改了。--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22 (UTC)
- (:)回應 没有误传,本来“裁判所”对应的中文就是“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就是它的中文常用名称,大部分的新闻报道等资料也是如此表述的。--侧耳倾听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3 (UTC)
- (+)支持,應該翻譯為中文。--jitcji(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0 (UTC)
未完成,無共識。--Towatw(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7:31 (UTC)
建議改名:“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
[编辑]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Antigng(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
经充分讨论无共识。--Antigng(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
“最高裁判所” → “日本最高法院”:不能因为裁、判、所三个字存在于汉字中,就认为“裁判所”符合中文用词习惯。台湾叫伺服器,大陆叫服务器,就是这样的区别。再举个例子,西班牙最高法院,西班牙語:Tribunal Supremo,Tribunal=法院,Supremo=最高。t,r,i,b,u,n,a,l,s,u,p,r,e,m,o这些字母都是英文字母,所以英文维基里的条目名称就是Tribunal Supremo吗?错!人们把西班牙用词习惯改成了英文用词习惯,变成了Supreme Court (of Spain)。--Gqqnb(留言) 2015年12月6日 (日) 20:29 (UTC)
- G兄的两个举例简直可笑,西班牙法院的例子我已经下面说过了。server因为本身就不是汉字文化圈体系(拉丁字母词),所以不同地区自然有不同的译法;但对于汉字文化圈体系的(也就是中日韩越等)用字译法,就有包括“如果用字有非地制汉字(如和制汉字)的,可以直接引用;有非地制汉字的,如果译入中文语境中,需要转型为中文汉字”的做法(也就是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的期望)。所以所举例子不支持你的移动请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
- (+)支持 中文维基百科里的用词应当符合中文习惯,中文的常用名称是“日本最高法院”而不是“最高裁判所”。--侧耳倾听 2015年12月7日 (一) 00:24 (UTC)
- (-)反对,「日本最高法院」是網上誤傳,根本不存在什麼日本最高法院,正確名稱是「最高裁判所」--太刻薄(留言) 2015年12月7日 (一) 07:54 (UTC)
- .....閣下從上次跳針到這次,根本沒搞清楚他們要改名的原因--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2月8日 (二) 08:43 (UTC)
- (+)支持 在日本稱為裁判所的機構就是法院,所以寫進中文資料時當然應該轉換為法院一詞。--jitcji(留言) 2015年12月7日 (一) 15:19 (UTC)
- (+)支持:反对使用非汉语用词,另外反对者的理由根本不算理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7日 (一) 15:43 (UTC)
- (-)反对:
- 同「株式會社」(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日本相关条目#日文和中文的语序问题),至少在臺灣對歷史上存在的日本單位,像「裁判所」等已習慣如此稱呼,前次改名討論也引用司法院文件佐證,況且亦有重定向。除非名從主人,如最高裁的中文自稱等,否則實無再改必要。
- 真正該改的是法國翻案法院,其中文自介為「最高法院」。--Justice305(留言) 2015年12月8日 (二) 08:31 (UTC)
- (:)回應 大眾傳播很常用株式會社,但很少見稱日本的法院為裁判所,多數報章都使用法院這個中文詞彙,包括提及最高裁判所時也大多稱為日本最高法院。本議題比較接近「駅」都轉寫為車站的慣例。--jitcji(留言) 2015年12月9日 (三) 07:35 (UTC)
- (!)意見,日文的命名规则应该是能汉字直接引用的话就不意译吧(应该参考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日本最高法院”不符合名从主人,要是捡字眼,也应该是“最高法院 (日本)”(消歧义做法),而非“日本最高法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7:59 (UTC)
- 有空多翻翻各种方针和相关讨论,少耍嘴皮,虽然上古级的深坑也超多的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3 (UTC)
- 西班牙的例子也有问题,应该使用消歧义的写法,也就是“最高法院 (西班牙)”,而非“西班牙最高法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8:09 (UTC)
- 算是给意译群的一个笑话吧,从百度新闻挖的([8]、[9]、[10]、[11]),要么混用,要么只作为辅助解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9日 (三) 09:34 (UTC)
- (-)反对:日本最高法院只是民間俗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仍然使用"最高裁判所" 釋字第 165 號--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5年12月9日 (三) 09:43 (UTC)
- 另外,北韓也有"最高裁判所"六、司法机构--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5年12月9日 (三) 10:29 (UTC)
- @北極企鵝觀賞團:@Justice305:@cwek:你们都错了,要说名从主人,人家日本人自己对外用的汉语就是“最高法院”,见[12]第3页。这是从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13])上给的链接“日本纵览”([14])。——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9日 (三) 13:32 (UTC)
- 那也只能命名为“最高法院”,而且出于消歧义要求,而命名为“最高法院 (日本)”,对不?当然这个资料也可以作为一手可靠资源参注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0日 (四) 00:55 (UTC)
- 这个我同意。现在的焦点其实不在于消歧义方式,而在于用字。如果没有异议,我将移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10日 (四) 08:28 (UTC)
- 那也只能命名为“最高法院”,而且出于消歧义要求,而命名为“最高法院 (日本)”,对不?当然这个资料也可以作为一手可靠资源参注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0日 (四) 00:55 (UTC)
- (-)反对移动至“日本最高法院”,移动也需要按基本法;不过更合适的“最高法院 (日本)”(可能符合名从主人标准)就不太反对。(+)支持应该维持原状,因为符合汉字文化圈译名的常识,IAR。——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1日 (五) 01:04 (UTC)
- @北極企鵝觀賞團:@Justice305:@cwek:你们都错了,要说名从主人,人家日本人自己对外用的汉语就是“最高法院”,见[12]第3页。这是从日本驻华大使馆官网([13])上给的链接“日本纵览”([14])。——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2月9日 (三) 13:32 (UTC)
- (+)支持: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的《日本國憲法》中文版本是用「最高法院」[15]--Hang9417(留言) 2015年12月17日 (四) 18:19 (UTC)
- 已经超过一周了,应该可以拍板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18日 (五) 01:47 (UTC)
经充分讨论无共识。--Antigng(留言) 2015年12月18日 (五) 03: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