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辛泰:修订间差异
小 使用HotCat已添加Category:张姓 |
小 使用HotCat已移除Category:唐山交通大学校友; 已添加Category:唐山铁道学院校友 |
||
(未显示4个用户的4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Infobox Officeholder |
{{Infobox Officeholder |
||
|name = 张辛泰 |
|name = 张辛泰 |
||
|image name = |
|image name = Zhang Xin Tai.jpg |
||
|width = 200px |
|width = 200px |
||
|圖像說明 = |
|圖像說明 = 張辛泰 |
||
|order1 = |
|order1 = |
||
|office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副部长 |
|office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副部长 |
||
第20行: | 第20行: | ||
|date of death = 2005年9月3日 |
|date of death = 2005年9月3日 |
||
|place of death = [[北京市]] |
|place of death = [[北京市]] |
||
|nationality = {{ |
|nationality = {{PRC}} |
||
|party = |
|party = |
||
|rank = |
|rank = |
||
第31行: | 第31行: | ||
==生平 == |
==生平 == |
||
1949年他和母亲一起被父亲接到军营,进入[[北京军区八一学校]]读书,后保送唐山铁道学院。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9月,毕业于[[唐山铁道学院]]桥隧系专业。1959年9月至1963年2月,留校任唐山铁道学院桥隧系助教,并参加了[[南京长江大桥]]的设计工作。1963年2月至1972年11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工作。1964年,张辛泰被派到四川汉阳任[[大渡河桥]]工程设计组组长。两年后,作为桥梁专家被派往[[越南]],帮助[[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抢修桥梁,获得抗美援越勋章。1966年回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ref>{{Cite book|title=权钱交易录 惊心动魄的反腐败内幕纪实|last=西西编著|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year=1993.07|isbn=7-304-00916-0|location=|pages=16}}</ref>。1970年7月至1972年底,派往坦桑尼亚参加[[坦赞铁路]]工程,并担任工作组技术员<ref>{{Cite book|title=大贪官 反腐倡廉教育读本|last=蒋国珍,赵新民著|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中国新闻国际出版社|year=2003.08|isbn=7-80146-720-5|location=|pages=39}}</ref>。1971年被评为坦赞铁路优秀援外战士。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桥梁研究所副主任。1977年5月至1982年12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武汉大桥局副局长。1983年2月,升任铁道部副部长;同年9月,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1990年8月,被免职。1991年1月,起任南昆铁路建设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1991年7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南昆铁路工程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ref>{{Cite book|title=中国监察年鉴 1992-1997 上|last=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编|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year=2007.10|isbn=978-7-80216-255-6|location=|pages=807}}</ref><ref>{{Cite book|title=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last=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first=|publisher=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year=2004.11|isbn=7-80136-946-7|location=|pages=1064}}</ref>。 |
1949年他和母亲一起被父亲接到军营,进入[[北京军区八一学校]]读书,后保送唐山铁道学院。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9月,毕业于[[唐山铁道学院]]桥隧系专业。1959年9月至1963年2月,留校任唐山铁道学院桥隧系助教,并参加了[[南京长江大桥]]的设计工作。1963年2月至1972年11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工作。1964年,张辛泰被派到四川汉阳任[[大渡河桥]]工程设计组组长。两年后,作为桥梁专家被派往[[越南]],帮助[[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抢修桥梁,获得抗美援越勋章。1966年回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ref>{{Cite book|title=权钱交易录 惊心动魄的反腐败内幕纪实|url=https://archive.org/details/quanqianjiaoyilu0000unse|last=西西编著|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year=1993.07|isbn=7-304-00916-0|location=|pages=[https://archive.org/details/quanqianjiaoyilu0000unse/page/16 16]}}</ref>。1970年7月至1972年底,派往坦桑尼亚参加[[坦赞铁路]]工程,并担任工作组技术员<ref>{{Cite book|title=大贪官 反腐倡廉教育读本|last=蒋国珍,赵新民著|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中国新闻国际出版社|year=2003.08|isbn=7-80146-720-5|location=|pages=39}}</ref>。1971年被评为坦赞铁路优秀援外战士。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桥梁研究所副主任。1977年5月至1982年12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武汉大桥局副局长。1983年2月,升任铁道部副部长;同年9月,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列表|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1990年8月,被免职。1991年1月,起任南昆铁路建设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1991年7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南昆铁路工程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ref>{{Cite book|title=中国监察年鉴 1992-1997 上|last=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编|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year=2007.10|isbn=978-7-80216-255-6|location=|pages=807}}</ref><ref>{{Cite book|title=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last=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first=|publisher=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year=2004.11|isbn=7-80136-946-7|location=|pages=1064}}</ref>。 |
||
1987年至1989年11月,张辛泰在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局生产处工作人员[[李春花 (解放军)|李春花]]贿赂的[[夏普牌]]吸尘器、多制式录像机、转盘式微波炉各1台;[[日立牌]]54厘米遥控彩色电视机1台,[[松下牌]]210升、250升电冰箱各1台,合计价值人民币20270元<ref>{{Cite book|title=中国法律年鉴 1993|last=《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first=|publisher=北京:法律出版社|year=1993.10|isbn=|location=|pages=779}}</ref>。1989年6月,张辛泰为李春花批办“违流”的计划外运煤车皮1列共50个车皮(从山西大同[[平旺站]]发至湖北[[当阳玻璃厂]]的计划外运煤车皮申请表<ref>{{Cite book|title=纪检监察工作通鉴|last=李恩潮,孙国明主编|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year=1993.05|isbn=7-5068-0192-2|location=|pages=788}}</ref>),载量共2500吨<ref>{{Cite book|title=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大典|last=赵焱森,郭俊秀主编|first=|publisher=长沙:湖南出版社|year=1996.06|isbn=7-5438-1258-4|location=|pages=547}}</ref>。1991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后者于1992年1月17日,以受贿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2年6月29日,北京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辛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f>{{Cite book|title=检察大辞典|last=张思卿主编|first=|publisher=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year=1996|isbn=7-5326-0393-8|location=|pages=434}}</ref>。宣判后,张辛泰服判,未上诉<ref>{{Cite book|title=北京年鉴 1993|last=张明义,王立行主编|first=|publisher=北京:北京年鉴出版社|year=1993.09|isbn=|location=|pages=223}}</ref>。 |
1987年至1989年11月,张辛泰在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局生产处工作人员[[李春花 (解放军)|李春花]]贿赂的[[夏普牌]]吸尘器、多制式录像机、转盘式微波炉各1台;[[日立牌]]54厘米遥控彩色电视机1台,[[松下牌]]210升、250升电冰箱各1台,合计价值人民币20270元<ref>{{Cite book|title=中国法律年鉴 1993|last=《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first=|publisher=北京:法律出版社|year=1993.10|isbn=|location=|pages=779}}</ref>。1989年6月,张辛泰为李春花批办“违流”的计划外运煤车皮1列共50个车皮(从山西大同[[平旺站]]发至湖北[[当阳玻璃厂]]的计划外运煤车皮申请表<ref>{{Cite book|title=纪检监察工作通鉴|last=李恩潮,孙国明主编|first=|publisher=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year=1993.05|isbn=7-5068-0192-2|location=|pages=788}}</ref>),载量共2500吨<ref>{{Cite book|title=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大典|last=赵焱森,郭俊秀主编|first=|publisher=长沙:湖南出版社|year=1996.06|isbn=7-5438-1258-4|location=|pages=547}}</ref>。1991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后者于1992年1月17日,以受贿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2年6月29日,北京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辛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f>{{Cite book|title=检察大辞典|last=张思卿主编|first=|publisher=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year=1996|isbn=7-5326-0393-8|location=|pages=434}}</ref>。宣判后,张辛泰服判,未上诉<ref>{{Cite book|title=北京年鉴 1993|last=张明义,王立行主编|first=|publisher=北京:北京年鉴出版社|year=1993.09|isbn=|location=|pages=223}}</ref>。 |
||
第43行: | 第43行: | ||
{{reflist}} |
{{reflist}} |
||
{{Authority control}} |
|||
{{DEFAULTSORT:Z}} |
|||
[[Category:蠡县人]] |
[[Category:蠡县人]] |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副部长]]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副部长]] |
||
[[Category:唐山 |
[[Category:唐山铁道学院校友]] |
||
[[Category:张姓|X辛]] |
[[Category:张姓|X辛]] |
2024年5月17日 (五) 12:44的最新版本
张辛泰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副部长 | |
任期 1983年2月—1990年8月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37年10月 河北蠡县 |
逝世 | 2005年9月3日 北京市 |
籍贯 | 河北蠡县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父母 | 张禄增(父) |
学历
|
张辛泰(1937年10月—2005年9月3日),河北蠡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张禄增之子。
生平
[编辑]1949年他和母亲一起被父亲接到军营,进入北京军区八一学校读书,后保送唐山铁道学院。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9月,毕业于唐山铁道学院桥隧系专业。1959年9月至1963年2月,留校任唐山铁道学院桥隧系助教,并参加了南京长江大桥的设计工作。1963年2月至1972年11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工作。1964年,张辛泰被派到四川汉阳任大渡河桥工程设计组组长。两年后,作为桥梁专家被派往越南,帮助北越抢修桥梁,获得抗美援越勋章。1966年回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1970年7月至1972年底,派往坦桑尼亚参加坦赞铁路工程,并担任工作组技术员[2]。1971年被评为坦赞铁路优秀援外战士。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桥梁研究所副主任。1977年5月至1982年12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武汉大桥局副局长。1983年2月,升任铁道部副部长;同年9月,当选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1990年8月,被免职。1991年1月,起任南昆铁路建设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1991年7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南昆铁路工程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3][4]。
1987年至1989年11月,张辛泰在任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局生产处工作人员李春花贿赂的夏普牌吸尘器、多制式录像机、转盘式微波炉各1台;日立牌54厘米遥控彩色电视机1台,松下牌210升、250升电冰箱各1台,合计价值人民币20270元[5]。1989年6月,张辛泰为李春花批办“违流”的计划外运煤车皮1列共50个车皮(从山西大同平旺站发至湖北当阳玻璃厂的计划外运煤车皮申请表[6]),载量共2500吨[7]。199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后者于1992年1月17日,以受贿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2年6月29日,北京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张辛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8]。宣判后,张辛泰服判,未上诉[9]。
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出任铁道部建设司助理巡视员。2005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68岁。
家庭
[编辑]父亲张禄增(张录增),早年参加八路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曾是白求恩的手术助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总后勤部副部长。1955年9月,授予少校军衔。1961年,晋升大校军衔。1991年11月1日去世[10]。
参考
[编辑]- ^ 西西编著. 权钱交易录 惊心动魄的反腐败内幕纪实.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3.07: 16. ISBN 7-304-00916-0.
- ^ 蒋国珍,赵新民著. 大贪官 反腐倡廉教育读本.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中国新闻国际出版社. 2003.08: 39. ISBN 7-80146-720-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编. 中国监察年鉴 1992-1997 上.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7.10: 807. ISBN 978-7-80216-255-6.
-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1: 1064. ISBN 7-80136-946-7.
- ^ 《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 中国法律年鉴 1993.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3.10: 779.
- ^ 李恩潮,孙国明主编. 纪检监察工作通鉴.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1993.05: 788. ISBN 7-5068-0192-2.
- ^ 赵焱森,郭俊秀主编.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大典. 长沙:湖南出版社. 1996.06: 547. ISBN 7-5438-1258-4.
- ^ 张思卿主编. 检察大辞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6: 434. ISBN 7-5326-0393-8.
- ^ 张明义,王立行主编. 北京年鉴 1993. 北京:北京年鉴出版社. 1993.09: 223.
- ^ 绳兰柱主编. 蠡邑名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2014.03: 216. ISBN 978-7-5666-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