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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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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人物信息框
'''王節'''({{bd|1599年||1660年||W}}),字貞明,號惕齋,[[南直隸]][[吳縣]](今屬[[江蘇]][[蘇州市]]明末清初詩人、官員。
| 姓名 = 王節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王节.png
| 圖片大小 = 220px
| 圖片說明 = 《吳郡名賢圖傳贊》之王教諭像
| 最高職務 = 湖廣桃源縣儒學教諭
| 國家 = 大清
| 爵位 =
| 籍貫 = [[南直隸]][[蘇州府]][[吳縣]]
| 族裔 =
| 字號 = 字貞明,號惕齋
| 室名 =
| 諡號 =
| 出生日期 = 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 出生地點 =
| 逝世日期 = 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
| 逝世地點 =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
| 出身 =
* 崇禎十二年己卯科舉人
| 經歷 =
|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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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節'''({{bd|1599年||1660年}}),字'''貞明''',號'''惕齋''',[[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末清初詩人、官員。


==生平==
==生平==
王節早年為[[諸生]],尚氣節。天啓時,[[魏忠賢]]得勢,[[周順昌]]下獄,吳縣士民以為冤。王節偕諸人請於巡撫[[毛一鷺]]上聞民情,遭到拒絕。王節直斥毛一鷺,被除名監禁。天啟七年(1627年),魏忠賢敗,王節方得還。不久,閹黨[[顧秉謙]]去職歸吳,王節不顧巡撫[[曹文衡]]叱責,偕吳中諸生將其驅逐。
王節早年為[[諸生]],尚氣節。天啟年間,[[魏忠賢]]得勢,[[周順昌]]下獄,吳縣士民以為冤。王節偕諸人要求應天巡撫[[毛一鷺]]上聞民情,遭到拒絕。王節直斥毛一鷺,被除名監禁。天啟七年(1627年),魏忠賢敗,王節方得還。不久,閹黨[[顧秉謙]]去職歸吳,王節不顧應天巡撫[[曹文衡]]叱責,偕吳中諸生將其驅逐。


崇禎十二年(1639年),王節中式應天鄉試舉人。清軍破南都,領江南。府縣敦促王節就會試。王節對家人道:「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湖廣[[桃源縣]]教諭。不久請歸。卒年六十二<ref>《吳郡名賢圖傳贊卷十七·王教諭像》:公姓王,諱節,字貞明,吳縣人。為諸生,尚氣節。周順昌被逮,吳民環聚呼冤,公偕諸人請巡撫毛一鷺以民情上聞,一鷺不聽,公直斥其黨奄奸狀,坐除名禁錮。奄敗復還,顧秉謙以奄黨竄歸吳,人士逐之急,巡撫曹文衡責諸生曰:「若等宜閉戶讀書,何與癉彰事!」公曰:「袞鉞者,朝廷之權;是非者,庶人之議。節等讀書,至杞檜誤國,恨不剸刃其腹焉,能俯首與生杞檀同里閈耶!」卒逐秉謙去。後舉崇禎十二年鄉試。入國朝,府縣敦促計偕,謂所親曰:「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桃源縣教諭,未幾請歸,年六十二卒。葬吳山。贊曰:是非之公何論,朝野清議獨持勇於義者。</ref>。
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清軍破南都,領江南。府縣敦促王節就會試。王節對家人道:「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湖廣[[桃源縣]]教諭。不久請歸。卒年六十二<ref>《吳郡名賢圖傳贊卷十七·王教諭像》:公姓王,諱節,字貞明,吳縣人。為諸生,尚氣節。周順昌被逮,吳民環聚呼冤,公偕諸人請巡撫毛一鷺以民情上聞,一鷺不聽,公直斥其黨奄奸狀,坐除名禁錮。奄敗復還,顧秉謙以奄黨竄歸吳,人士逐之急,巡撫曹文衡責諸生曰:「若等宜閉戶讀書,何與癉彰事!」公曰:「袞鉞者,朝廷之權;是非者,庶人之議。節等讀書,至杞檜誤國,恨不剸刃其腹焉,能俯首與生杞檀同里閈耶!」卒逐秉謙去。後舉崇禎十二年鄉試。入國朝,府縣敦促計偕,謂所親曰:「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桃源縣教諭,未幾請歸,年六十二卒。葬吳山。贊曰:是非之公何論,朝野清議獨持勇於義者。</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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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 (六) 15:10的最新版本

王節
《吳郡名賢圖傳贊》之王教諭像
《吳郡名賢圖傳贊》之王教諭像
大清湖廣桃源縣儒學教諭
籍貫南直隸蘇州府吳縣
字號字貞明,號惕齋
出生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逝世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
出身
  • 崇禎十二年己卯科舉人

王節(1599年—1660年),字貞明,號惕齋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末清初詩人、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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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節早年為諸生,尚氣節。天啟年間,魏忠賢得勢,周順昌下獄,吳縣士民以為冤。王節偕諸人要求應天巡撫毛一鷺上聞民情,遭到拒絕。王節直斥毛一鷺,被除名監禁。天啟七年(1627年),魏忠賢敗,王節方得還。不久,閹黨顧秉謙去職歸吳,王節不顧應天巡撫曹文衡叱責,偕吳中諸生將其驅逐。

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清軍破南都,領江南。府縣敦促王節就會試。王節對家人道:「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湖廣桃源縣教諭。不久請歸。卒年六十二[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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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吳郡名賢圖傳贊卷十七·王教諭像》:公姓王,諱節,字貞明,吳縣人。為諸生,尚氣節。周順昌被逮,吳民環聚呼冤,公偕諸人請巡撫毛一鷺以民情上聞,一鷺不聽,公直斥其黨奄奸狀,坐除名禁錮。奄敗復還,顧秉謙以奄黨竄歸吳,人士逐之急,巡撫曹文衡責諸生曰:「若等宜閉戶讀書,何與癉彰事!」公曰:「袞鉞者,朝廷之權;是非者,庶人之議。節等讀書,至杞檜誤國,恨不剸刃其腹焉,能俯首與生杞檀同里閈耶!」卒逐秉謙去。後舉崇禎十二年鄉試。入國朝,府縣敦促計偕,謂所親曰:「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桃源縣教諭,未幾請歸,年六十二卒。葬吳山。贊曰:是非之公何論,朝野清議獨持勇於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