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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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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是指一国政府派驻另一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外交官|外交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领事官员是一国政府同該國在外[[僑民]]的重要联系枢纽。驻外[[大使馆]]通常设有領事處,并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
'''领事'''({{Lang-en|Consul}})是指一国政府派驻另一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外交官|外交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领事官员是一国政府同該國在外[[僑民]]的重要联系枢纽。驻外[[大使馆]]通常设有領事處,并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


==职责==
==职责==
根据《{{Link-en|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的规定,领事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规定,领事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派遣国与驻在国关系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
*促进派遣国与驻在国关系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
*为本国公民颁發、换發、補發[[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为本国公民颁發、换發、補發[[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为本国公民及外国公民出具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等。
*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为本国公民及外国公民出具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等。
*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
*处理有关於駐在國死亡之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
*监督和检查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接受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
*监督和检查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接受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
*在本國公民遭逮捕、羈押時,行使探視權以及協助向駐在國政府進行協調等工作。
*在本國公民遭逮捕、羈押時,行使探視權以及協助向駐在國政府進行協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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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见==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领事馆]]
*[[领事馆]]
*[[領事轄區]]
*[[領事轄區]]

2024年7月28日 (日) 08:48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頓总领事馆,已於2020年7月起因涉及間諜活動遭美國強制關閉

领事(英語:Consul)是指一国政府派驻另一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外交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领事官员是一国政府同該國在外僑民的重要联系枢纽。驻外大使馆通常设有領事處,并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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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规定,领事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促进派遣国与驻在国关系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
  • 为本国公民颁發、换發、補發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 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为本国公民及外国公民出具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等。
  • 处理有关於駐在國死亡之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
  • 监督和检查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接受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
  • 在本國公民遭逮捕、羈押時,行使探視權以及協助向駐在國政府進行協調等工作。

另外开展情报工作也被认为是领事的重要职责之一。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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