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
BigBullfrog(留言 | 贡献) |
||
(未显示3个用户的3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Expand language|1=en|time=2020-09-19T04:07:55+00:00}} |
{{Expand language|1=en|time=2020-09-19T04:07:55+00:00}} |
||
{{行政部門}} |
{{行政部門}} |
||
'''市長'''是 |
'''市長'''是近現代开始出现[[市]]这一行政单位后,其[[地方行政首长|行政首长]]使用的职衔。亦用以翻译汉语之外,[[城市]]或[[市鎮]]最高行政首長職稱。 |
||
在許多政府系統裡,市長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長 |
在許多政府系統裡,市長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長官。市長這個名稱在全世界各個地方依據當地的法律有不同職責和權力,也因各個地方而有不同意義。市长的任命有两种常见情况,一是上级[[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任命,二是,通过地方议会选举产生。此外,在西方国家的政治传统中,市长做为地方行政首长、地方“[[第一公民]]”,有[[虛位元首|礼仪性质首长]]的职能。如市长担任地方议会主席,后者即是一种礼仪性职务<ref name="aa1"/>{{Rp|58—61}}。 |
||
在实际行政中,世界各地被称为市长的地方行政首长差别巨大。在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纽约]]、[[东京]]等,当地行政首长需领导庞大的行政机构和人员。在一些低级地方政府中,市长则一般为无给职或低给职,下属人员较少,本人则多为兼职人员<ref name="aa1"/>{{Rp|58}}。 |
在实际行政中,世界各地被称为市长的地方行政首长差别巨大。在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纽约]]、[[东京]]等,当地行政首长需领导庞大的行政机构和人员。在一些低级地方政府中,市长则一般为无给职或低给职,下属人员较少,本人则多为兼职人员<ref name="aa1"/>{{Rp|58}}。 |
||
== 各地情況 == |
== 各地情況 == |
||
{{more|市长 (消歧义)}} |
|||
=== 欧洲 === |
=== 欧洲 === |
||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3的最新版本
此條目可参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来扩充。 (2020年9月19日) |
政治系列的一部份 |
行政機構 |
---|
最高領導人 |
國家元首 虚位元首 |
政府 |
|
|
政党 |
|
政體設計 |
政府類型 |
列表 |
政治主題 |
市長是近現代开始出现市这一行政单位后,其行政首长使用的职衔。亦用以翻译汉语之外,城市或市鎮最高行政首長職稱。
在許多政府系統裡,市長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長官。市長這個名稱在全世界各個地方依據當地的法律有不同職責和權力,也因各個地方而有不同意義。市长的任命有两种常见情况,一是上级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任命,二是,通过地方议会选举产生。此外,在西方国家的政治传统中,市长做为地方行政首长、地方“第一公民”,有礼仪性质首长的职能。如市长担任地方议会主席,后者即是一种礼仪性职务[1]:58—61。
在实际行政中,世界各地被称为市长的地方行政首长差别巨大。在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纽约、东京等,当地行政首长需领导庞大的行政机构和人员。在一些低级地方政府中,市长则一般为无给职或低给职,下属人员较少,本人则多为兼职人员[1]:58。
各地情況
[编辑]欧洲
[编辑]英語:Mayor,出自拉丁文「māior」,「較大的」的意思。法语:Maire,德语:Bugermeister,荷兰语:Burgomaster[1]:58。
亞洲
[编辑]-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长是市政机关的行政首長,地级市的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位僅次於市委書記。
- 在 中華民國,市長是指直轄市(屬一級行政區)、市(屬二級行政區)、縣轄市(屬三級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由市民直選產生。
- 在 日本,「市長」職務可以指基層政權——市町村的行政首長,即市長、町長、村長。由市町村民直選產生。
- 在 韩国,市長是指特別市、特別自治市、廣域市(上列3種為一級行政區)、市(屬二級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由市民直選產生。
- 在 马来西亚,市长(馬來語:Datuk Bandar)指的是拥有市政厅资格的地方政府之首领。有时市议会(Municipal Council)的首领也称为市长,但多数情况使用「主席」(President)一词。市长由各州政府遴选。
- 在 新加坡,市長是指社區的領導人。
- 在 越南,「市長」職務是指一個市的人民委員會主席。
海峽兩岸一級行政區市長列表
[编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市长在内,与从省长至镇长的各级地方行政首长类似,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罢免案[1]:61。
市长 | 市政府 | 任命者或选举 | 其他职位或政治地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北京市市长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第十九届中共中央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
上海市市长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 第十九届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 |
天津市市长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 第十九届中共中央纪委委员、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 |
重庆市市长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 第十九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 |
中華民國 | |||
臺北市市長 | 臺北市政府 | 2022年九合一選舉 | 不適用 |
新北市市長 | 新北市政府 | ||
桃園市市長 | 桃園市政府 | ||
臺中市市長 | 臺中市政府 | ||
臺南市市長 | 臺南市政府 | ||
高雄市市長 | 高雄市政府 |
非洲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1.2 1.3 任进. 《地方行政首长比较研究》. 法学家 (北京市: 《法学家》杂志社). 1996, (1996年第3期): 58–62 [2022-10-08]. ISSN 1005-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1)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