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員: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42个用户的71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Multiple issues| |
|||
'''接生員'''是指替[[孕婦]]接生的人,傳統上多為女性擔任,因此又稱'''穩婆'''、'''產婆'''、'''接生婆'''、'''接生婦'''等。穩婆亦是古代[[中國]]民間[[女性]]的幾種[[職業]]之一,[[三姑六婆]]的其中一門,多為女性穩婆是專門接生婆,而專門負責接生的專業[[護士]]則稱為[[助產士]]。 |
|||
{{Expert needed|subject=医学|time=2024-05-02T18:22:07+00:00}} |
|||
{{Refimprove|time=2024-05-02T18:22:07+00:00}} |
|||
}} |
|||
'''接生員'''泛指一切從事接生工作,幫助產婦[[分娩]]者。古時稱為'''坐婆'''、'''[[穩婆]]'''<ref>穩婆亦是古代[[中國]]民間[[女性]]的幾種[[職業]]之一,[[三姑六婆]]的其中一門。</ref>、'''產婆'''、'''接生婆'''、'''接生婦'''、'''助產婆'''、'''收生婆''',粵地稱'''執媽''',皆由女性擔任。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多婦女選擇在[[醫院]]生產。現代受過專業訓練,持有相關執照的稱為'''助產師'''或'''助產士'''({{lang-en|Midwife}}),由受過接生訓練的[[護理師]]或[[護士]]擔任,男女皆有出任。 |
|||
==概說== |
|||
古代[[醫生]]多由[[男性]]出任,由於男女之別,因此有少數女性醫師專門為女性診治,但民間女醫較少,通常只有[[宮廷]]和[[貴族]]才有專門為女眷診治的女性醫師,如中國的[[醫婆]]、[[朝鮮半島|朝鮮]]的[[醫女]]、[[日本]]的[[女醫]]等,雖然她們有時亦會於官方醫療機構為平民診治,但人手並不足以應付需要。故產生了穩婆這種專門的職業。 |
古代[[醫生]]多由[[男性]]出任,由於男女之別,因此有少數[[女性]]醫師專門為女性診治,但民間女醫較少,通常只有[[宮廷]]和[[貴族]]才有專門為女眷診治的女性醫師,如中國的[[醫婆]]、[[朝鮮半島|朝鮮]]的[[醫女]]、[[日本]]的[[女醫]]等,雖然她們有時亦會於官方醫療機構為平民診治,但人手並不足以應付需要。故產生了穩婆這種專門的職業。 |
||
從前穩婆大都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只是利用民間智慧幫助孕婦[[分娩]],故危險性亦相對大。但現代一些接生員亦有受過一定的訓練,雖然他們的專業醫護知識不及助產士,但在一些不流行到醫院生產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受過訓練的接生員可以幫助孕婦安全誕下[[嬰兒]]。 |
從前穩婆大都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只是利用民間智慧幫助孕婦[[分娩]],故危險性亦相對大。但現代一些接生員亦有受過一定的訓練,雖然他們的專業醫護知識不及助產士,但在一些不流行到醫院生產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受過訓練的接生員可以幫助孕婦安全誕下[[嬰兒]]。 |
||
以台灣早期為例,雖然早在1897年即開始了公立護士的養成教育,但並無特別規劃產婆培養的管道。直到1902年,才有制定產婆養成規則,以看護婦畢業而成績優良者,再進行相關訓練修業一年而成為產婆。但受限於日籍婦女才可進入看護婦養成所,此時的看護婦與產婆,都僅限於日籍女性。到了1907年臺灣總督府制定〈助產婦講習生規程〉,規定臺北醫院除培養日籍產婆的本科之外,另以公費招募臺籍女性,設置培養臺籍產婆的速成科,修業期限為一年。1923年10月,總督府將看護婦與助產婦的訓練規程統一,並合併看護婦及助產婦講習所,而分置看護婦科與助產婦科。其中,助產婦講習仍以日、臺籍區分,分為本科與速成科,其修業年限略有差別。講習所畢業後可直接從事看護婦、助產婦工作。到了1924年總督府便修訂相關規則,指出若自行參加產婆考試及格,或畢業於指定的私立助產婦學校、產婆講習所等,皆可透過官方考試,取得經地方長官許可的合格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ref> [http://digiarch.sinica.edu.tw/content.jsp?option_id=2841&index_info_id=5364 從穩婆到產婆—臺灣專業助產婦養成計畫]</ref> |
|||
⚫ | |||
⚫ | |||
⚫ | |||
在日本,該職業現今稱為助產師(2002年法律改正前為助產婦)。培育機構主要為提供看護師(助產師專攻)課程的高等院校。值得注意的是,該職業直到目前(2024年)仍然只限女性擔任,與看護師早已改為男女皆可出任不同。 |
|||
[[ca:Infermeria obstètrico-ginecològica]] |
|||
[[da:Jordemoder]] |
|||
大部分的孩子是頭先生下來。有些時候會有「臀位」的情況。助產士仍然能從陰道接生臀先露的情況。但是某些地區很難找到有經驗有意願的助手。 |
|||
[[de:Hebamme]] |
|||
[[en:Midwifery]] |
|||
在[[歐洲]],醫師常使用[[氧化亞氮]]氣體替產婦止痛。在英國,助產士無醫師處方也可使用此氣體。 |
|||
[[es:Enfermería obstétrico-ginecológica]] |
|||
[[eu:Emagin]] |
|||
分娩產生的問題稱為[[併發症]]。併發症可能影響產婦也可能影響孩子。有時會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醫師和助產士都有為應付併發症接受訓練。 |
|||
[[fr:Sage-femme]] |
|||
[[it:Ostetrica]] |
|||
==參見== |
|||
[[nl:Verloskunde]] |
|||
[[ |
*[[乳母]] |
||
[[nn:Jordmor]] |
|||
==注釋== |
|||
[[pl:Akuszerka]] |
|||
<references/> |
|||
[[sr:Бабице]] |
|||
{{懷孕和分娩}} |
|||
[[qu:Wachachiq]] |
|||
⚫ | |||
[[fi:Kätilö]] |
|||
{{醫事人員}} |
|||
[[sv:Barnmorska]] |
|||
{{Authority control}} |
|||
[[th:หมอตำแย]] |
|||
⚫ | |||
[[tr:Ebelik]] |
|||
⚫ | |||
[[[zh-min-nan:Sán-pô]] |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4的最新版本
接生員泛指一切從事接生工作,幫助產婦分娩者。古時稱為坐婆、穩婆[1]、產婆、接生婆、接生婦、助產婆、收生婆,粵地稱執媽,皆由女性擔任。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多婦女選擇在醫院生產。現代受過專業訓練,持有相關執照的稱為助產師或助產士(英語:Midwife),由受過接生訓練的護理師或護士擔任,男女皆有出任。
概說
[编辑]古代醫生多由男性出任,由於男女之別,因此有少數女性醫師專門為女性診治,但民間女醫較少,通常只有宮廷和貴族才有專門為女眷診治的女性醫師,如中國的醫婆、朝鮮的醫女、日本的女醫等,雖然她們有時亦會於官方醫療機構為平民診治,但人手並不足以應付需要。故產生了穩婆這種專門的職業。
從前穩婆大都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只是利用民間智慧幫助孕婦分娩,故危險性亦相對大。但現代一些接生員亦有受過一定的訓練,雖然他們的專業醫護知識不及助產士,但在一些不流行到醫院生產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受過訓練的接生員可以幫助孕婦安全誕下嬰兒。
以台灣早期為例,雖然早在1897年即開始了公立護士的養成教育,但並無特別規劃產婆培養的管道。直到1902年,才有制定產婆養成規則,以看護婦畢業而成績優良者,再進行相關訓練修業一年而成為產婆。但受限於日籍婦女才可進入看護婦養成所,此時的看護婦與產婆,都僅限於日籍女性。到了1907年臺灣總督府制定〈助產婦講習生規程〉,規定臺北醫院除培養日籍產婆的本科之外,另以公費招募臺籍女性,設置培養臺籍產婆的速成科,修業期限為一年。1923年10月,總督府將看護婦與助產婦的訓練規程統一,並合併看護婦及助產婦講習所,而分置看護婦科與助產婦科。其中,助產婦講習仍以日、臺籍區分,分為本科與速成科,其修業年限略有差別。講習所畢業後可直接從事看護婦、助產婦工作。到了1924年總督府便修訂相關規則,指出若自行參加產婆考試及格,或畢業於指定的私立助產婦學校、產婆講習所等,皆可透過官方考試,取得經地方長官許可的合格證書後,從事相關工作。[2]
在日本,該職業現今稱為助產師(2002年法律改正前為助產婦)。培育機構主要為提供看護師(助產師專攻)課程的高等院校。值得注意的是,該職業直到目前(2024年)仍然只限女性擔任,與看護師早已改為男女皆可出任不同。
大部分的孩子是頭先生下來。有些時候會有「臀位」的情況。助產士仍然能從陰道接生臀先露的情況。但是某些地區很難找到有經驗有意願的助手。
在歐洲,醫師常使用氧化亞氮氣體替產婦止痛。在英國,助產士無醫師處方也可使用此氣體。
分娩產生的問題稱為併發症。併發症可能影響產婦也可能影響孩子。有時會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醫師和助產士都有為應付併發症接受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