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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村: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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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二) 10:22的最新版本

藝術村,又稱藝術家駐村計畫藝術家駐地,提供繪畫、音樂、文學、建築、雕塑、舞蹈等各類型的藝術創作者進駐。一般而言,泛指各類型藝術、音樂、文學等文化相關專業創作從業人員,獲主辦單位之邀請或申請,於特定空間進行一定時間之進駐,進行創作、交流、教學等相關活動。有時透過主辦單位行政系統的協助,與地方民眾和在地專業人員進行文化交流活動(如演講、展覽、工作坊、發表等)。除了工作室,許多藝術村同時提供住宿的空間與單位,提供給來自各地的藝術家。

美國藝術村聯盟英语Alliance of Artists Communities(AAC)對藝術村的定義為:「藝術村是專門運作的組織,為藝術家的創作研究提供時間、空間和支持,讓藝術家進入一個滿佈鼓勵和友誼的環境。」

各國對藝術村的定義都有不同的見解,但探究「藝術村」一詞的起源,其實源自於「Artist-in-Residence」(藝術家進駐)。因此,「藝術家進駐」是藝術村的一個認定條件,形成駐村藝術家駐村作家等身分。通常,藝術村是一個為特定目的所設置的單位,擁有獨立運作的行政體系與完整的藝術家徵選機制、駐村計劃等,並兼顧藝術家的創作藝術教育推廣。在地方上,也能與當地社區互動、定期推出創作展演、工作室開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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