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友血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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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友血案'''發生於1996年11月21日早晨,[[臺灣]][[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縣長官邸的一起槍擊殺人案件,造成八死一重傷,死者包括時任[[桃園縣縣長|縣長]][[劉邦友]]。劉邦友因而成為[[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於任內遇害的縣市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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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一共九人:桃園縣長劉邦友、縣長[[機要祕書]][[徐春國]]、縣長[[司機]][[劉邦明]]、縣長官邸警衛[[劉明吉]]、縣長官邸警衛[[劉邦亮]]、縣長官邸菲律賓籍[[幫傭]][[劉如梅]]、[[桃園縣議員]][[莊順興]]、桃園縣議員[[鄧文昌 (議員)|鄧文昌]]、[[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技士]][[張桃妹]]。被害者們被兩名身著[[雨衣]]的[[歹徒]]挾持到官邸[[警衛室]]中,以近乎[[槍決]]的方式槍擊[[頭|頭部]],一共開了十三槍,結果造成八死一重傷,只有鄧文昌在[[急救]]後死裡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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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21日,兩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時潛入當年桃園縣長劉邦友的官邸犯案,從早上6點半進入、到8點20離開。被害者們被兩名身著雨衣的歹徒挾持到官邸[[警衛室]]中,以近乎[[槍決]]的方式槍擊[[頭|頭部]],一共開了13槍(現場發現13個彈孔),造成八死一重傷,只有鄧文昌在急救後死裡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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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6點多,外傭Judy走到大門口拿報紙,瞥見一名男子坐在警衛室中,但沒有特別注意。7點,劉如梅進入官邸,和Judy一起準備早餐。7點10分,劉邦明來到官邸接縣長上班;7點35分,徐春國提著雞湯走進官邸;8點,劉邦友梳洗完畢走下樓,這是Judy見到縣長的最後一面。三分鐘後,兩名縣議員鄧文昌、莊順興及秘書梁美嬌開車抵達官邸,車子停在大門口外,兩位議員走進官邸。梁美嬌則是買完早餐後回到車上休息,接著官邸警衛劉邦亮和劉明吉兩人交接輪班。張桃妹為縣長夫人彭玉英之好友,一早前往官邸找彭聊天,而彭在二樓佛堂作[[早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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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兇案的時間約為上午八時,受害者們被集中到兩坪不到的警衛室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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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採訪記者張昱傑報導:「當天早上8點多鐘,接到消息說劉邦友公館發生命案。一開始的訊息是聽說警衛開槍尋短。」獲報第一個趕到現場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隊長[[楊錦瑞]],推開半開的劉邦友宅邸大門,乍看空無一人,但當走到大廳往警衛室一看,發現多人躺在血泊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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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過程=== |
===偵查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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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人員]]到場時,[[犯罪現場]]已因[[急救人員]]急於搶救被害人而遭破壞。《[[時報週刊]]》報導,部分警員於犯罪現場採樣時未戴[[手套]],使現場遭受進一步之破壞。加以歹徒行徑違背一般常理,警方難以判斷兇手是針對何人、何事而來。唯一的倖存者鄧文昌,因[[腦部]]嚴重受創,記憶受損,未能作證;另外一位[[證人|目擊者]]則因個人精神狀況持續不佳,亦無法作證。犯案過程殘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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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一出大門後,便立即竄進縣議員莊順興停放路旁的座車。據指出,兩名穿雨衣的歹徒,押著莊順興搭乘莊議員所有的KA-6689車牌之富豪車抵達,由莊議員叫門,騙過兩名保鑣進入,隨即將保鑣制伏。其中一名男子開車、另一人在後座押著鄧文昌的秘書梁美嬌,於晚間8時45將梁女載至虎頭山釋放後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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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發生後,警方在現場-{zh-hant:蒐;zh-hans:搜;}-獲的彈殼批號,與警用配槍彈殼批號相同,警衛劉明吉的警用九O手槍及子彈60發則被兇手帶走,當時外界都認為兇手是持劉明吉的配槍行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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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鄧文昌的記憶,兩名殺手都各持一支手槍,長約25至35公分;專案人員認為,其中一支應是劉明吉的配槍(劉明吉身上有藍波刀刀痕),但發射子彈的應是配有[[抑制器|滅音器]]的另一支,這可解釋何以先前槍殺劉邦友等人時的槍聲未有人聽見,也可印證鄧文昌被押進警衛室時已目睹血跡。梁美嬌在被兩名兇手開車押解至虎頭山時,指稱兩名兇手都戴著外科手術用手套並戴著口罩;鄧文昌卻肯定地指出,兩名殺手不僅未戴手套也未戴口罩。對於兇手是否有戴手套,專案人員支持鄧文昌的回憶指證,主要是專案人員在命案現場蒐集到了11枚指紋,可確定非在場之死者所有,所以這些跡證都是兇手所留下。至於梁美嬌所指,專案人員認為兇手極欲脫離現場,但怕在出門後被人認出,所以才穿戴雨衣、口罩及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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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凶案現場時,警方研判劉邦友應該認得兩名歹徒,因為當時前[[國民大會代表]][[林木連]]曾打電話到宅邸,劉邦友可能正與歹徒「談事」。沒多久,前大園鄉鄉長劉春生也打電話進入宅邸,雖然接電話的是一位陌生男子,卻可準確說出「林木連」三個字,並也知道林木連居住在中壢,種種跡象更印證歹徒對桃園地方人士有一定熟悉度。再從歹徒逃離路線研判,兩男對附近道路和地形相當熟悉,初步排除外傳是[[大圈仔]]犯案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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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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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友血案隔年,[[1997年桃園縣縣長補選|桃園縣長補選]][[中國國民黨]]候選人[[方力脩]]落選,由[[民主進步黨]]候選人[[呂秀蓮]]當選縣長。而在此案發生後的半年內,台灣又接連發生[[彭婉如|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被視為台灣治安嚴重敗壞的開端,更間接釀成李登輝政府之政治危機,最終[[連戰]]決定辭去[[行政院院長]]一職。劉邦友血案未能偵破之原因,可能與忽略犯罪現場保存,或海峽兩岸無法共同打擊犯罪,有相當之關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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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二十年期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若是偵辦過程中已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權時效就會延長;檢方會採最寬鬆的標準來認定,專案小組不會因此解散或停止偵辦<ref>{{cite news|title=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16-11-21|author=突發中心|accessdate=2016-11-21|archive-date=2016-11-2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22070948/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dead-url=no}}</ref>。 |
2016年11月20日,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二十年期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若是偵辦過程中已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權時效就會延長;檢方會採最寬鬆的標準來認定,專案小組不會因此解散或停止偵辦<ref>{{cite news|title=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16-11-21|author=突發中心|accessdate=2016-11-21|archive-date=2016-11-2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22070948/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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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總統令 (中華民國)|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使劉邦友血案仍可繼續追訴。{{noteTag|該説法存疑。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此條僅對新法頒佈之後的犯罪行爲生效,無法溯及此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爲,故該案仍可能無法繼續追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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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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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四) 17:46的最新版本
劉邦友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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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民國臺灣省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今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1] |
日期 | 1996年11月21日 早上8:00-9:00(UTC+8) |
目標 | 不明,疑為桃園縣縣長劉邦友 |
類型 | 謀殺、屠殺 |
武器 | 槍械、刀 |
死亡 | 8 |
受傷 | 1 |
主謀 | 不明 |
參與人數 | 超過2人(可能) |
劉邦友血案發生於1996年11月21日早晨,臺灣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縣長官邸的一起槍擊殺人案件,造成八死一重傷,死者包括時任縣長劉邦友。劉邦友因而成為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於任內遇害的縣市首長。
事發經過
[编辑]被害者與涉案人員
[编辑]被害者一共九人:桃園縣長劉邦友、縣長機要祕書徐春國、縣長司機劉邦明、縣長官邸警衛劉明吉、縣長官邸警衛劉邦亮、縣長官邸菲律賓籍幫傭劉如梅、桃園縣議員莊順興、桃園縣議員鄧文昌、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技士張桃妹。被害者們被兩名身著雨衣的歹徒挾持到官邸警衛室中,以近乎槍決的方式槍擊頭部,一共開了十三槍,結果造成八死一重傷,只有鄧文昌在急救後死裡逃生。
偵查過程
[编辑]鑑識人員到場時,犯罪現場已因急救人員急於搶救被害人而遭破壞。《時報週刊》報導,部分警員於犯罪現場採樣時未戴手套,使現場遭受進一步之破壞。加以歹徒行徑違背一般常理,警方難以判斷兇手是針對何人、何事而來。唯一的倖存者鄧文昌,因腦部嚴重受創,記憶受損,未能作證;另外一位目擊者則因個人精神狀況持續不佳,亦無法作證。犯案過程殘忍
後續影響
[编辑]劉邦友血案隔年,桃園縣長補選中國國民黨候選人方力脩落選,由民主進步黨候選人呂秀蓮當選縣長。而在此案發生後的半年內,台灣又接連發生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被視為台灣治安嚴重敗壞的開端,更間接釀成李登輝政府之政治危機,最終連戰決定辭去行政院院長一職。劉邦友血案未能偵破之原因,可能與忽略犯罪現場保存,或海峽兩岸無法共同打擊犯罪,有相當之關聯性。
2008年1月15日,劉邦友官邸拆除改建的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落成啟用,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侯友宜主持啟用典禮。2014年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改為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重啟調查
[编辑]2016年11月,在劉邦友血案20週年前夕,一位秘密證人指稱,當年殺害劉邦友等八人的兇手「老三」其實是外號「老山」的梁姓肉販,另一名兇手綽號「哥哥」。11月16日,檢調單位前往梁姓肉販的住處進行搜索、比對DNA初步排除梁涉案,將追查「哥哥」下落[2]。
2016年11月20日,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二十年期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若是偵辦過程中已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權時效就會延長;檢方會採最寬鬆的標準來認定,專案小組不會因此解散或停止偵辦[3]。
2019年5月2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使劉邦友血案仍可繼續追訴。[註 1]
參考資料
[编辑]- ^ 劉邦友血案官邸 改建警政第二辦公大樓. [2015-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7).
- ^ 即時新聞. 劉邦友血案重啟調查 起因疑只是「找警衛討賭債」.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 ^ 突發中心. 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 台灣蘋果日報. 2016-11-21 [2016-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2).
註釋
[编辑]- ^ 該説法存疑。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此條僅對新法頒佈之後的犯罪行爲生效,無法溯及此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爲,故該案仍可能無法繼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