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友血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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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友血案隔年,[[1997年桃園縣縣長補選|桃園縣長補選]][[中國國民黨]]候選人[[方力脩]]落選,由[[民主進步黨]]候選人[[呂秀蓮]]當選縣長。而在此案發生後的半年內,台灣又接連發生[[彭婉如|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被視為台灣治安嚴重敗壞的開端,更間接釀成李登輝政府之政治危機,最終[[連戰]]決定辭去[[行政院院長]]一職。劉邦友血案未能偵破之原因,可能與忽略犯罪現場保存,或海峽兩岸無法共同打擊犯罪,有相當之關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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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0日,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二十年期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若是偵辦過程中已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權時效就會延長;檢方會採最寬鬆的標準來認定,專案小組不會因此解散或停止偵辦<ref>{{cite news|title=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16-11-21|author=突發中心|accessdate=2016-11-21|archive-date=2016-11-2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22070948/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dead-url=no}}</ref>。 |
2016年11月20日,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二十年期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若是偵辦過程中已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權時效就會延長;檢方會採最寬鬆的標準來認定,專案小組不會因此解散或停止偵辦<ref>{{cite news|title=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publisher=台灣蘋果日報|date=2016-11-21|author=突發中心|accessdate=2016-11-21|archive-date=2016-11-2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22070948/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1/37458964|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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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總統令 (中華民國)|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使劉邦友血案仍可繼續追訴。{{noteTag|該説法存疑。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此條僅對新法頒佈之後的犯罪行爲生效,無法溯及此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爲,故該案仍可能無法繼續追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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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四) 17:46的最新版本
劉邦友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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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民國臺灣省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今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1] |
日期 | 1996年11月21日 早上8:00-9:00(UTC+8) |
目標 | 不明,疑為桃園縣縣長劉邦友 |
類型 | 謀殺、屠殺 |
武器 | 槍械、刀 |
死亡 | 8 |
受傷 | 1 |
主謀 | 不明 |
參與人數 | 超過2人(可能) |
劉邦友血案發生於1996年11月21日早晨,臺灣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縣長官邸的一起槍擊殺人案件,造成八死一重傷,死者包括時任縣長劉邦友。劉邦友因而成為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於任內遇害的縣市首長。
事發經過
[编辑]被害者與涉案人員
[编辑]被害者一共九人:桃園縣長劉邦友、縣長機要祕書徐春國、縣長司機劉邦明、縣長官邸警衛劉明吉、縣長官邸警衛劉邦亮、縣長官邸菲律賓籍幫傭劉如梅、桃園縣議員莊順興、桃園縣議員鄧文昌、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技士張桃妹。被害者們被兩名身著雨衣的歹徒挾持到官邸警衛室中,以近乎槍決的方式槍擊頭部,一共開了十三槍,結果造成八死一重傷,只有鄧文昌在急救後死裡逃生。
偵查過程
[编辑]鑑識人員到場時,犯罪現場已因急救人員急於搶救被害人而遭破壞。《時報週刊》報導,部分警員於犯罪現場採樣時未戴手套,使現場遭受進一步之破壞。加以歹徒行徑違背一般常理,警方難以判斷兇手是針對何人、何事而來。唯一的倖存者鄧文昌,因腦部嚴重受創,記憶受損,未能作證;另外一位目擊者則因個人精神狀況持續不佳,亦無法作證。犯案過程殘忍
後續影響
[编辑]劉邦友血案隔年,桃園縣長補選中國國民黨候選人方力脩落選,由民主進步黨候選人呂秀蓮當選縣長。而在此案發生後的半年內,台灣又接連發生彭婉如命案、白曉燕命案,被視為台灣治安嚴重敗壞的開端,更間接釀成李登輝政府之政治危機,最終連戰決定辭去行政院院長一職。劉邦友血案未能偵破之原因,可能與忽略犯罪現場保存,或海峽兩岸無法共同打擊犯罪,有相當之關聯性。
2008年1月15日,劉邦友官邸拆除改建的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落成啟用,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侯友宜主持啟用典禮。2014年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桃園縣政府警政大樓改為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重啟調查
[编辑]2016年11月,在劉邦友血案20週年前夕,一位秘密證人指稱,當年殺害劉邦友等八人的兇手「老三」其實是外號「老山」的梁姓肉販,另一名兇手綽號「哥哥」。11月16日,檢調單位前往梁姓肉販的住處進行搜索、比對DNA初步排除梁涉案,將追查「哥哥」下落[2]。
2016年11月20日,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二十年期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從來沒有被偵辦過的對象」;若是偵辦過程中已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權時效就會延長;檢方會採最寬鬆的標準來認定,專案小組不會因此解散或停止偵辦[3]。
2019年5月2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使劉邦友血案仍可繼續追訴。[註 1]
參考資料
[编辑]- ^ 劉邦友血案官邸 改建警政第二辦公大樓. [2015-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7).
- ^ 即時新聞. 劉邦友血案重啟調查 起因疑只是「找警衛討賭債」.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 ^ 突發中心. 20年未破 劉邦友案追訴期滿. 台灣蘋果日報. 2016-11-21 [2016-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2).
註釋
[编辑]- ^ 該説法存疑。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此條僅對新法頒佈之後的犯罪行爲生效,無法溯及此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爲,故該案仍可能無法繼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