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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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非身體接觸的對抗性,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目前於[[日本]]、[[臺灣|台灣]]、[[香港]]、[[大韩民国|南韓]]四地流行的是10人或8人制的單球式躲避球,而與世界流行的[[複式躲避球]]規則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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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距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內場有一面,外場有三面,可自由分配在外場各面的人數。比賽時每隊出場10名/8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ref> |
因[[複式躲避球]]傳入日本,再由日本演化成單球式躲避球{{來源請求}}。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距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內場有一面,外場有三面,可自由分配在外場各面的人數。比賽時每隊出場10名/8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ref>{{Cite web |url=http://sfs.jxes.tc.edu.tw/teach_data/browse.php?dataid=49 |title=《十二人制躲避球規則簡介》,林俊傑 |access-date=2008-09-14 |archive-date=2009-05-18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518012753/http://sfs.jxes.tc.edu.tw/teach_data/browse.php?dataid=49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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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是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外場人員攻擊得分後,也可以回到內場中。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通常採三戰兩勝制或五戰三勝制。 |
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擊中頭部不用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是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外場人員攻擊得分後,也可以回到內場中。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通常採三戰兩勝制或五戰三勝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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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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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球運動起源於[[英國]],1900年左右隨著[[歐洲]]移民帶入而盛行於[[美國]]。1902年,[[日本]]留美歸國學人將其引進日本,於1913年起被列為日本學校體育教材,隨後並推廣至鄰近[[亞洲]]各國<ref>[http://studentweb.bhes.tpc.edu.tw/92s/s870775/www/new_page_4.htm 王建昌理事長,《躲避球的由來》,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226065926/http://studentweb.bhes.tpc.edu.tw/92s/s870775/www/new_page_4.htm |date=2008-02-26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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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球已在台灣有全國賽,贏的國小可以得到龍鳳旗插在校內一年,連贏三年可以永久保存龍鳳旗,且贏得第一還可以到別的地方參加比賽(大多是香港 日本)。 |
躲避球已在台灣有全國賽,贏的國小可以得到龍鳳旗插在校內一年,連贏三年可以永久保存龍鳳旗,且贏得第一還可以到別的地方參加比賽(大多是香港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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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香港有3個躲避球的大型組織。分別為香港閃避球總會﹑中國香港閃避球總會及中國香港學界閃避球聯會。最早成立的為"香港閃避球總會",於2008年成立並開始推廣閃避球運動。而坊間也開始出現不同的閃避球組織,如大專界有[[教大]]、[[浸大]]﹑[[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及[[科大]]躲避球隊。而社區躲避球組織有鬥苗體育﹑凌峯體藝﹑乘翔體育﹑赤誠體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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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球兒彈平|-{zh-cn:斗球小子;zh-tw:鬥球兒彈平;zh-hk:鬥球小子}-]]:以躲避球為主題的[[日本]][[少年漫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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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床閃避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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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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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dodgeball.org.hk/ 中國香港閃避球總會] {{Wayback|url=https://www.dodgeball.org.hk/ |date=20210124194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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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hkdodgeball.com/ 香港閃避球總會] {{Wayback|url=https://www.hkdodgeball.com/ |date=202102250135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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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hkcsdf.org.hk/ 中國香港學界閃避球聯會]{{Dead 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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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日 (二) 02:29的最新版本
躲避球,又稱為鬥球,是一種非身體接觸的對抗性,由兩隊參與的球類運動。目前於日本、台灣、香港、南韓四地流行的是10人或8人制的單球式躲避球,而與世界流行的複式躲避球規則不同。
單球式躲避球
[编辑]因複式躲避球傳入日本,再由日本演化成單球式躲避球[來源請求]。場地分成內外場,內場為20公尺長,10公尺寬之長方形(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距離),兩長邊中點畫一條為中線,用以區隔兩隊球員。每隊外場位於對方內場後半段外圍寬度3公尺之「凹」形區域內,內場有一面,外場有三面,可自由分配在外場各面的人數。比賽時每隊出場10名/8名隊員,分居於內、外場,其中外場人數至少一人以上[1]。
比賽的目的是擲球攻擊對方內場球員,若擊中身體而未被該名球員或其內場隊友用手接住,該名球員即告出局而需移至外場(擊中頭部不用移至外場)。若該次出局是由攻方外場球員擲球達成,則該名外場球員可選擇是否進入內場。每局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內場人數多者為勝,外場人員攻擊得分後,也可以回到內場中。若比賽時間尚未結束,而其中一方內場球員已經全部出局,則該局判對方勝。最終獲得較多勝局者,贏得該場比賽,通常採三戰兩勝制或五戰三勝制。
複式躲避球
[编辑]歷史
[编辑]躲避球運動起源於英國,1900年左右隨著歐洲移民帶入而盛行於美國。1902年,日本留美歸國學人將其引進日本,於1913年起被列為日本學校體育教材,隨後並推廣至鄰近亞洲各國[2]。
由於躲避球的攻擊對象是人體,往往被視為高壯者欺負弱小者的工具;再加上沒有護具,有安全上的顧慮,容易造成身體上的挫傷或是撞擊傷害。在美國有些州就立法禁止。為了改善此一問題,躲避球的球壓和球體硬度都已大幅調整,變得柔軟許多,避免造成傷害。[3]。
躲避球已在台灣有全國賽,贏的國小可以得到龍鳳旗插在校內一年,連贏三年可以永久保存龍鳳旗,且贏得第一還可以到別的地方參加比賽(大多是香港 日本)。
至於香港有3個躲避球的大型組織。分別為香港閃避球總會﹑中國香港閃避球總會及中國香港學界閃避球聯會。最早成立的為"香港閃避球總會",於2008年成立並開始推廣閃避球運動。而坊間也開始出現不同的閃避球組織,如大專界有教大、浸大﹑中大及科大躲避球隊。而社區躲避球組織有鬥苗體育﹑凌峯體藝﹑乘翔體育﹑赤誠體育等。
參考資料
[编辑]- ^ 《十二人制躲避球規則簡介》,林俊傑. [2008-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8).
- ^ 王建昌理事長,《躲避球的由來》,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2-26.
- ^ 吳啟綜《躲避球打不打 親師生不同調》,國語日報,2008年5月22日. [2008年9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