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中: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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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都中三岁,以父荫恩授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十七岁时,[[忽必烈]]特授他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僚属以其年少轻视他。但是王都中遇事剖析中肯入理,于是这些人不敢相欺。但任浙东道宣慰副使时,对强掠殴杀的豪民官吏,绳之以法。[[元武宗]]时担任江淮泉货监,他在江淮所铸造的钱币最为精致。担任[[郴州路]]总管时,大修学舍,延请宿儒教学。为母亲守丧后,担任[[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使,巡视三十四盐场,使役平课足。[[元统]]初年,两淮盐法久坏,转任两淮都转运盐使,整饬盐法。升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途中病归。在家中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历仕四十余年,多有善政。[[至正]]元年去世。谥清献。著有诗集《小山堂稿》三卷,已佚。 |
王都中三岁,以父荫恩授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十七岁时,[[忽必烈]]特授他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僚属以其年少轻视他。但是王都中遇事剖析中肯入理,于是这些人不敢相欺。但任浙东道宣慰副使时,对强掠殴杀的豪民官吏,绳之以法。[[元武宗]]时担任江淮泉货监,他在江淮所铸造的钱币最为精致。担任[[郴州路]]总管时,大修学舍,延请宿儒教学。为母亲守丧后,担任[[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使,巡视三十四盐场,使役平课足。[[元统]]初年,两淮盐法久坏,转任两淮都转运盐使,整饬盐法。升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途中病归。在家中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历仕四十余年,多有善政。[[至正]]元年去世。谥清献。著有诗集《小山堂稿》三卷,已佚。<ref>{{cite article|url=https://www.sohu.com/a/303522757_632473|title=王积翁家族史事辑补|author=于磊|publisher=《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三十四辑|access-date=2024-09-21|archive-date=2024-09-2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921104930/https://www.sohu.com/a/303522757_632473|dead-url=no}}</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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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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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史]]》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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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
*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
2024年10月2日 (三) 18:45的最新版本
王都中(1278年—1341年),字元俞,自号本斋,王积翁子,宣慰王剛中(字中齋)弟,元朝福建福宁州赤岸(今福建霞浦县)人。
王都中三岁,以父荫恩授从仕郎、南剑路顺昌县尹。十七岁时,忽必烈特授他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僚属以其年少轻视他。但是王都中遇事剖析中肯入理,于是这些人不敢相欺。但任浙东道宣慰副使时,对强掠殴杀的豪民官吏,绳之以法。元武宗时担任江淮泉货监,他在江淮所铸造的钱币最为精致。担任郴州路总管时,大修学舍,延请宿儒教学。为母亲守丧后,担任海北海南道肃政廉访使,巡视三十四盐场,使役平课足。元统初年,两淮盐法久坏,转任两淮都转运盐使,整饬盐法。升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途中病归。在家中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历仕四十余年,多有善政。至正元年去世。谥清献。著有诗集《小山堂稿》三卷,已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