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修订间差异
Solomon203(留言 | 贡献) |
小 Cat-a-lot:分类间移动:从Category:1954年廢除到Category:1954年解散的組織 |
||
(未显示10个用户的14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Infobox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
| 人大届次 = |
|||
| 政协届次 = 一 |
|||
| 地方政区 = |
|||
| 年代 = 1940 |
|||
| 任期开始 = 1949年9月 |
|||
| 任期结束 = 1954年9月 |
|||
| 主席 = [[毛泽东]] |
|||
| 副主席 = [[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
|||
| 秘书长 = [[李维汉]] |
|||
| 政协委员 = 198 |
|||
| 政协常委 = 28 |
|||
| 会期始1 = 1949年10月9日 |
|||
| 会期终1 = |
|||
| 会期始2= 1950年6月14日 |
|||
| 会期终2 = 6月23日 |
|||
| 会期始3 = 1951年10月23日 |
|||
| 会期终3 = 11月1日 |
|||
| 会期始4 = 1953年2月4日 |
|||
| 会期终4= 2月7日 |
|||
| 会期始5 = |
|||
| 会期终5 = |
|||
| 上次会议 = |
|||
| 下次会议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届]] |
|||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简称'''第一届全国政协''',180名委员组成。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立法机关]],后改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立法与决策职权。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简称'''第一届全国政协''',180名委员组成。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立法机关]],后改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立法与决策职权。 |
||
== 概述 == |
== 概述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选举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李济深、[[王昆仑]]、[[蒋光鼐]]、[[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陈叔通]]、[[章乃器]]、郭沫若、[[马叙伦]]、[[张奚若]]、[[杨秀峰]]、[[乌兰夫]]、[[朱德]]、[[林彪]]、[[刘宁一]]、[[邓颖超]]、[[冯文彬]]、[[沈雁冰]]、[[梁希]]、[[吴鸿宾]]、[[陈嘉庚]]、[[邵力子]]为常务委员<ref>{{cite book|author1=李东东|title=开天辟地的时刻|date=2009年8月|publisher=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选举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李济深、[[王昆仑]]、[[蒋光鼐]]、[[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陈叔通]]、[[章乃器]]、郭沫若、[[马叙伦]]、[[张奚若]]、[[杨秀峰]]、[[乌兰夫]]、[[朱德]]、[[林彪]]、[[刘宁一]]、[[邓颖超]]、[[冯文彬]]、[[沈雁冰]]、[[梁希]]、[[吴鸿宾]]、[[陈嘉庚]]、[[邵力子]]为常务委员<ref>{{cite book|author1=李东东|title=开天辟地的时刻|date=2009年8月|publisher=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ISBN=978-7-5034-2406-0|pages=149|accessdate=2016-03-04}}</ref>。 |
||
10月18日,通过《[[中国人民政协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任命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及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国防组、外交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的组长<ref>{{cite book|author1=李景田|title=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1921-201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date=2011年4月|publisher=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isbn=7-5035-4491-0|pages=50|accessdate=2016-03-04}}</ref>。 |
10月18日,通过《[[s: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任命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及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国防组、外交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的组长<ref>{{cite book|author1=李景田|title=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1921-201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date=2011年4月|publisher=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isbn=7-5035-4491-0|pages=50|accessdate=2016-03-04}}</ref>。 |
||
[[File:1950-07-People P-Page7-CPPCC Passed national emblem.jpg|thumb|220px|1950年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毛泽东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File:1950-07-People P-Page7-CPPCC Passed national emblem.jpg|thumb|220px|1950年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毛泽东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直至1954年12月21日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期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 |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直至1954年12月21日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期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通过[[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决议案。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工作条例》,组成全国委员会及各工作组和人选。制定《人民法庭组织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暂行法]](草案)》、《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草案)》。 |
||
此外全国委员会动员全国人民参加[[朝鲜战争]]、[[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政治运动,动员全国人民参加[[三反五反运动]],以及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 |
此外全国委员会动员全国人民参加[[朝鲜战争]]、[[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政治运动,动员全国人民参加[[三反五反运动]],以及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 |
||
== 历次全体会议 == |
== 历次全体会议 == |
||
第16行: | 第41行: | ||
=== 第一次会议 === |
=== 第一次会议 === |
||
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等为副 |
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等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会议通过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实施<ref>{{cite book |authors = 刘政 等 |title=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词典|date=1992年12月|publisher=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isbn=7-80086-169-4 |page =109 |accessdate=2016-03-04}}</ref>。 |
||
=== 第二次会议 === |
=== 第二次会议 === |
||
1950年6月14至6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还通过了国徽图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郭沫若]]、[[聂荣臻]]、[[沈钧儒]]分别作的土地改革、政治、经济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军事、法院的工作报告。 |
1950年6月14至6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s: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图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郭沫若]]、[[聂荣臻]]、[[沈钧儒]]分别作的土地改革、政治、经济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军事、法院的工作报告。 |
||
会议接受 |
会议接受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的建议,还通过了关于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
||
=== 第三次会议 === |
=== 第三次会议 === |
||
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举行第三次会议。毛泽东主席致开幕词,号召继续“[[朝鲜战争|抗美援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治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支持五大缔结和平公约的要求的决议》等<ref>{{cite book |author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title = 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volume = 1 政治卷 |date=2005年1月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ISBN = 7-5073-1612- 2|page = 124 |accessdate = 2016-03-04}}</ref>。 |
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举行第三次会议。邀请20名志愿军战斗英雄参加会议。毛泽东主席致开幕词,号召继续“[[朝鲜战争|抗美援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治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支持五大缔结和平公约的要求的决议》等<ref>{{cite book |author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title = 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volume = 1 政治卷 |date=2005年1月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ISBN = 7-5073-1612- 2|page = 124 |accessdate = 2016-03-04}}</ref>。决定制作[[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人员。共颁发250多万枚。 |
||
=== 第四次会议=== |
=== 第四次会议=== |
||
1953年2月4日至2月7日举行。毛泽东在会上讲话,周恩来副主席作政治报告,陈叔通副主席作常务委员会会务报告,郭沫若副主席作《关于世界人民和平大会的经过和成就》的报告。会议就上述四报告通过了决议<ref>{{cite book |author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title=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volume = 1 政治卷 |date=2005年1月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 = 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ISBN = 7-5073-1612-2 |pages=192-193 |accessdate=2016-03-04}}</ref>。 |
1953年2月4日至2月7日举行。毛泽东在会上讲话,周恩来副主席作政治报告,陈叔通副主席作常务委员会会务报告,郭沫若副主席作《关于世界人民和平大会的经过和成就》的报告。会议就上述四报告通过了决议<ref>{{cite book |author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title=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volume = 1 政治卷 |date=2005年1月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 = 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ISBN = 7-5073-1612-2 |pages=192-193 |accessdate=2016-03-04}}</ref>。 |
||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作了《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级机关中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坚决斗争》的发言。会议增选[[林伯渠]]、[[邓小平]]、[[胡乔木]]、[[张治中]]、[[罗隆基]]、[[施复亮]]、[[马寅初]]、[[许广平]]、[[黄琪翔]]、[[许德珩]]、[[陈其尤]]、[[蒋南翔]]、[[刘长胜]]、[[史良]]、[[李四光]]、[[钱三强]]、[[盛丕华]]、[[李德全]]、[[包尔汉]]、[[桑吉悦希]]、[[廖承志]]、[[吴耀宗]]、[[熊克武]]二十三人为常务委员<ref>{{cite book |editor=《世界议会辞典》编辑委员会 |title=世界议会辞典 |date=1987年9月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ISBN =7-5043-0001-2 |page = 62 |accessdate=2016-03-04}}</ref>。 |
|||
== 后续 == |
== 后续 == |
||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仍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继续存续。从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军队代表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而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协商国家大事<ref>{{cite book |author =李靖宇 |title=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大辞典|date=1989年9月 |location = 沈阳 |publisher = 沈阳出版社 |ISBN = 7-80556-101-4 |page =1122 |accessdate=2016-03-04}}</ref>。 |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仍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继续存续。从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军队代表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而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协商国家大事<ref>{{cite book |author =李靖宇 |title=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大辞典|date=1989年9月 |location = 沈阳 |publisher = 沈阳出版社 |ISBN = 7-80556-101-4 |page =1122 |accessdate=2016-03-04}}</ref>。 |
||
⚫ | |||
⚫ | |||
== 参见 == |
== 参见 == |
||
第43行: | 第65行: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 | |||
⚫ | |||
{{-}} |
{{-}} |
||
第50行: | 第75行: | ||
[[Category:第一届全国政协| ]] |
[[Category:第一届全国政协| ]] |
||
[[Category:1949年建立的组织]] |
[[Category:1949年建立的组织]] |
||
[[Category:1954年 |
[[Category:1954年解散的組織]] |
2024年10月22日 (二) 06:13的最新版本
1949年9月 – 1954年9月 | |
---|---|
主席 | 毛泽东 |
副主席 | 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
秘书长 | 李维汉 |
组成人员 | 全国政协委员:198名 全国政协常委:28名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1949年10月9日 – 第二次会议:1950年6月14日 – 6月23日 第三次会议:1951年10月23日 – 11月1日 第四次会议:1953年2月4日 – 2月7日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简称第一届全国政协,180名委员组成。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立法机关,后改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承担立法与决策职权。
概述
[编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选举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李济深、王昆仑、蒋光鼐、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陈叔通、章乃器、郭沫若、马叙伦、张奚若、杨秀峰、乌兰夫、朱德、林彪、刘宁一、邓颖超、冯文彬、沈雁冰、梁希、吴鸿宾、陈嘉庚、邵力子为常务委员[1]。
10月18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任命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及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国防组、外交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的组长[2]。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任期直至1954年12月21日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期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决议案。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工作条例》,组成全国委员会及各工作组和人选。制定《人民法庭组织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国工会暂行法(草案)》、《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草案)》。
此外全国委员会动员全国人民参加朝鲜战争、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政治运动,动员全国人民参加三反五反运动,以及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
历次全体会议
[编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了四次全体会议[3]。
第一次会议
[编辑]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等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会议通过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实施[4]。
第二次会议
[编辑]1950年6月14至6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还通过了国徽图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郭沫若、聂荣臻、沈钧儒分别作的土地改革、政治、经济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军事、法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接受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的建议,还通过了关于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
[编辑]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举行第三次会议。邀请20名志愿军战斗英雄参加会议。毛泽东主席致开幕词,号召继续“抗美援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治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支持五大缔结和平公约的要求的决议》等[5]。决定制作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人员。共颁发250多万枚。
第四次会议
[编辑]1953年2月4日至2月7日举行。毛泽东在会上讲话,周恩来副主席作政治报告,陈叔通副主席作常务委员会会务报告,郭沫若副主席作《关于世界人民和平大会的经过和成就》的报告。会议就上述四报告通过了决议[6]。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作了《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和各级机关中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坚决斗争》的发言。会议增选林伯渠、邓小平、胡乔木、张治中、罗隆基、施复亮、马寅初、许广平、黄琪翔、许德珩、陈其尤、蒋南翔、刘长胜、史良、李四光、钱三强、盛丕华、李德全、包尔汉、桑吉悦希、廖承志、吴耀宗、熊克武二十三人为常务委员[7]。
后续
[编辑]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仍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继续存续。从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军队代表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而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协商国家大事[8]。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李东东. 开天辟地的时刻.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9年8月: 149. ISBN 978-7-5034-2406-0 请检查
|isbn=
值 (帮助). - ^ 李景田.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1921-201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1年4月: 50. ISBN 7-5035-4491-0.
- ^ 全国政协研究室. 中国人民政协全书 上.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9年11月: 318.
- ^ 刘政 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词典.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2年12月: 109. ISBN 7-80086-169-4.
-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1 政治卷. 北京: 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1月: 124. ISBN 7-5073-1612- 2.
- ^ 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 历史的丰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 1 政治卷. 北京: 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1月: 192–193. ISBN 7-5073-1612-2.
- ^ 《世界议会辞典》编辑委员会 (编). 世界议会辞典.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87年9月: 62. ISBN 7-5043-0001-2.
- ^ 李靖宇.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大辞典. 沈阳: 沈阳出版社. 1989年9月: 1122. ISBN 7-80556-101-4 请检查
|isbn=
值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