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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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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先秦北狄與秦後匈奴鮮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 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将秦滅義渠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公然貼上「秦国再次发兵入侵绵诸」、「西戎也趁機反抗西周」、「秦軍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诸国」這些帶有明顯偏見觀點,還公然断言「出自印欧裔的西戎族群」、「狄戎与印欧人在血缘上本亦同源」這種戎狄是印歐人明顯不被学术界認同的假说性观点,丝毫不理會其他來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來的、先秦北狄和秦後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種等不同的學術觀點,在[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7%B7%9C%E8%AB%B8&diff=prev&oldid=83897584 绵諸]和[https://zh.m.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7%A7%A6%E6%BB%85%E6%88%8E%E4%B9%8B%E6%88%B0&diff=prev&oldid=83888905 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不惜為此而3RR,聲稱所謂「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實際上是學者的不同論據,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中将秦滅義渠同一事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忽視來源「所謂戎狄族群應當是下一歷史階段里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華夏與戎狄在血緣上本亦同源」的觀點,更有來源指出先秦北狄與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種,反而誣蔑為敞人的「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漢代之後北狄改為指稱東胡、匈奴、高車、鮮卑、突厥等多个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改指、改为指称等词暗示前后两者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Simonkeeton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企圖透過虚假指控來打壓敞人。--[[User:JNO1|平埔獨立國]]([[User talk:JNO1|留言]])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先秦北狄與秦後匈奴鮮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 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将秦滅義渠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公然貼上「秦国再次发兵入侵绵诸」、「西戎也趁機反抗西周」、「秦軍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诸国」這些帶有明顯偏見觀點,還公然断言「出自印欧裔的西戎族群」、「狄戎与印欧人在血缘上本亦同源」這種戎狄是印歐人明顯不被学术界認同的假说性观点,丝毫不理會其他來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來的、先秦北狄和秦後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種等不同的學術觀點,在[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7%B7%9C%E8%AB%B8&diff=prev&oldid=83897584 绵諸]和[https://zh.m.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7%A7%A6%E6%BB%85%E6%88%8E%E4%B9%8B%E6%88%B0&diff=prev&oldid=83888905 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不惜為此而3RR,聲稱所謂「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實際上是學者的不同論據,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中将秦滅義渠同一事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忽視來源「所謂戎狄族群應當是下一歷史階段里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華夏與戎狄在血緣上本亦同源」的觀點,更有來源指出先秦北狄與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種,反而誣蔑為敞人的「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漢代之後北狄改為指稱東胡、匈奴、高車、鮮卑、突厥等多个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改指、改为指称等词暗示前后两者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Simonkeeton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企圖透過虚假指控來打壓敞人。--[[User:JNO1|平埔獨立國]]([[User talk:JNO1|留言]])
* 处理:<!-- 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 -->
* 处理:參見[[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8月|前次提報]]記錄,在短期內仍在相關條目有編輯爭議引致的回退;短期內無法解決,遂實施為期一年的雙向互動禁制。討論頁溝通解決爭議不受限制。-[[User:Manchiu|千村狐兔]]([[User talk:Manchiu|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8 (UTC)<!-- 非管理員僅可標記已執行的封禁,針對提報的意見請放在下一行 -->
* {{建议}}永久互动禁制。——<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2 (UTC)
* {{建议}}永久互动禁制。——<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2 (UTC)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8的版本

提报发生中的编辑战
  1. 如果您发现了编辑战,请使用{{subst:uw-3rr}}警告违规用户
  2. 如果您的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时,请点击“举报编辑争议”按钮进行举报,并在表单中描述编辑战的细节,最新的报告应放在本页最顶端
  3. 请在举报编辑战时,清楚地指出用户名、发生编辑战的页面及双方争议的情况,必要时并提供页面前后的差异链接,以便管理员尽快处理。
  4. 如果您没有维基百科账号,或者不清楚如何操作,请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zh-hans@wikimedia.org,并将您遇到的情况描述清楚。
  5. 部分条目已涵盖于高风险主题,管理员处理相关扰乱编辑时请注意相关流程。另管理员实施禁制后,请更新禁制纪录此工具可用以协助查核用户互动情况。
  6. 如阁下用户名列于下方,并认为对方亦有不当,请于同一章节提出,将对方用户名并列于标题,并以顿号分隔,毋须开设新提案。敬请合作。

正在发生的编辑争议

螺丝丁卯


甚至还篡改参考文献中的内容,将参考文献中的原文“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 ,篡改为“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让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自“治理洪水”到“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均为其个人臆测内容,并删除相关参考文献。
添加参考文献但又写入并不能被其添加参考文献佐证的内容。如其添加参考文献“《陕州言河水变清司空无忌等诣阙上》:瑞马开图,发荣光于远代。应龙辟壤,致宅土于遐年。 《楚辞》:河海应龙,何画何历?”却写入“是用应龙比喻人,不是真正的应龙”的臆测内容。大量的不能佐证其写入内容的参考文献。
早在三个多月前就已在其个人讨论页面中留言相关问题,但并未得到该用户回复,只能看到该用户持续反复不断的删除参考文献、破坏页面结构

Rstitan

JNO1、 Simonkeeton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在学术界明显存在争议的假说性观点,声称“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和后秦的北狄是不同人种、两者之间完全没有关联等等”,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即为后世的突厥或蒙古鲜卑的学术观点,公然断言北狄“实际上是晚商时从华夏分裂出来的”、“汉朝之后的北狄改为代指与先秦北狄无涉的”某某族群,并自称其为没有争议的版本。事实上,除了首段之外,JNO1已经在北狄条目的正文中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甚至进一步将其歪曲表述为“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乃至最终得出“北狄和华夏属于同一族群”的JNO1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具体而言则包括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强调/暗示先秦北狄与秦后的匈奴鲜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JNO1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在绵诸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JNO1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

自8月13日起,极端恐汉症患者重度纳粹反汉族主义者Simonkeeton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加入有争议的个人主观性内容,声称为“铁一般的史实”(如所谓义渠国的“剩余地区”暗示在战国时代义渠国有一固有领土、可疑古籍今本竹书纪年所谓义渠的“至少八百余年”国祚、忽视同源说来共识戎狄是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偏执地坚持陇西上郡北地三郡全属义渠故地及义渠灭亡后才设置三郡等等)。Simonkeeton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增添没有有历史依据的不实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强化和独尊非华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先秦北狄与秦后匈奴鲜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 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将秦灭义渠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公然贴上“秦国再次发兵入侵绵诸”、“西戎也趁机反抗西周”、“秦军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诸国”这些带有明显偏见观点,还公然断言“出自印欧裔的西戎族群”、“狄戎与印欧人在血缘上本亦同源”这种戎狄是印欧人明显不被学术界认同的假说性观点,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北狄和秦后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种等不同的学术观点,在绵诸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不惜为此而3RR,声称所谓“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实际上是学者的不同论据,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中将秦灭义渠同一事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忽视来源“所谓戎狄族群应当是下一历史阶段里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华夏与戎狄在血缘上本亦同源”的观点,更有来源指出先秦北狄与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种,反而诬蔑为敞人的“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改为指称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改指、改为指称等词暗示前后两者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Simonkeeton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企图通过虚假指控来打压敞人。--平埔独立国留言

Superblueteam

  • 此外,我觉得此人很有是U:Wetrace之傀儡的嫌疑,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 在Wetrace被禁制后迅速接替其做出回退操作
  2. 都以编辑战方式强推某一编辑(参见他人意见12
  3. 都以违反生者传记方针重新加入该内容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为由回退编辑(WetraceSuperblueteam
  4. 都在创建讨论章节时对他人负面定性(Wetrace “请注意使用第三方来源”Superblueteam “请遵守生者记方针”

注:此二条目皆同时属于在世人物传记法轮功高风险主题,值得重点关注。

自由雨日

在下已经好几次被这样扣帽子,在下一直用心耐心、劲量拨出时间说明。但当在下相当合理的 指出用户违反1RR,却又被反扣“OWN”之类的说法。---方针指出,这是人身攻击。
  1. 依据Wikipedia:条目所有权--“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2. 明显的恶意推定、指控他人“游戏维基规则”。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在下很清楚的列出 黑君 违反1RR、以及在下依据来源校正内文的编辑记录(内含情况与理由说明)例如 Special:Diff/84664188Special:Diff/84664414Special:Diff/84664470
(!)意见-这就是编辑争议,却去随意扣他人“OWN”的帽子。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举报其他用户删除7万字符内容之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
  1. 只要看编辑记录可知,并不存在不让人维护条目内容的情况。在下从没有认为条目不能删改。即便在WP:OWN方针当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动,应当谨慎。例如在过去多年来,就曾出现过多次,有用户一次删除几万字符,尤其是对中共很不喜欢的内容。
  2. 任何人都可以编辑条目,条目中也长期累积了许多人的不同意见编辑。在下并没有OWN条目,面对不同意见,提出规则方针,对事件的认识与资料,用心参与说明讨论。----相对的是,不知为何,有的用户对法轮功议题负向编辑,即便是违规、不符合方针,却没有被这些用户批评指出?
  3. 最近看到一些情况,让在下有些难免联想到,历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3 (UTC)[回复]
自由雨日,那么,在下等用户基于合理理由及说明、讨论所做出的编辑,不断持续的遭遇有的用户回退(且有些无具体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说的“OWN霸占条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Wikipedia:阴谋集团,相信这就是你认为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1 (UTC)[回复]
Hoben您好,在下上面的意思,是就自由雨日的说法,建议自由雨日看另外一面向。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4 (UTC)[回复]
(!)意见-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说明过,依据WP:OWN
    1. 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请不要将维持工作与所有权混淆。一位编者对条目(或一系列条目)的维持工作,可能是对条目话题感兴趣,亦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有能力寻找可靠来源。除非出现宣示所有权的行为,最好还是假定善意。 ”
    1. “假如并未忽略或无视同工的贡献或编辑,并不视为宣示所有权。熟知条目内容、掌握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可能将条目列入监视列表,亦可能讨论或修改他人的编辑;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将他人的有效意见边缘化,这也不视为宣示所有权。”
    去指涉谁OWN条目的说法,并非事实。回顾此条目多年来,过去经常存在一些用户违反方针添加镇压方来源,还有一些 新注册用户、IP用户 的不当编辑。好像在“车轮战”一样。相较之下,长期关注耕耘此议题的用户,编辑次数较多,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题被提列“高风险主题”后,在下后来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当时查询整理此条目过去5年半记录如下:
    【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记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2. 2023年,没有保护记录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记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记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符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6.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看不懂,出到底贴这么一大段东东到底论证了什么,tl;dr诉诸冗赘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3 (UTC)[回复]
    (!)意见:我不清楚阁下张贴那一长串保护记录抄本与其提报内容诉求主张存在何等相关性?不过可以提醒阁下,请切入主题要点说明本次的主张诉求,请避免过于迂回冗长或者过于琐碎庞杂信息(抱歉请恕我这么引用,因为有些说明在我看来看不出相关性,暂时就此定义),阁下请明了:阐述过多与事件主张无相关性的“背景故事”反而会让事件更复杂,再厘清与判断上可能无明显帮助,还请留意,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2 (UTC)[回复]

Wetrace

  1. 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举报其他用户删除7万字符内容之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这一次又被扣帽子,则是提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违反1RR之后。
  2. 关于前面的【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一案。自由雨日,您上述说法,是不是才有“游戏维基规则”的疑虑问题?
    1. 在下于编辑过程,依据上面原来来源的原文查对,进行词句意思校正修订。遭到黑君回退后,由于确实发现原来内文 与 来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注 查证请求。这样哪里游戏维基规则?
    2. 如果黑君认为在下编辑上哪里有失误或问题,那么黑君就提出意见,黑君不需要删除“查证请求”,因为原来内文句子确实与来源的意思不符合、有误。
    3. 黑君删除“查证请求”----但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在下基于 查证后的结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这哪里是“逃避1RR”?
  3. 关于自由雨日称“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1. 可参阅最新讨论【Talk:法轮功#再论分类“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在下转贴今天10月21日的讨论,自由雨日、黑君的说法,在下的讨论有什么问题? 黑君的说法,违反了PRC的宪法、法律。
依据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有其他用户讨论这议题,黑暗魔君、自由雨日 在回应过程 显示出,两位用户对于 行政机关 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似乎存在些误解、不明白。在下就在讨论页重申交流如下----这不是冗长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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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回复]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诚地在这里跟大家探讨,请不要认为这是扰乱。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必须上符合宪法,下符合具体的法律(人大决议)和法规(部门制定)。政府认定的东西,怎么能说与法律无关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回复]
“一定会出现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华藏宗门就是由法院认定而没有出现在这份文件上。不管你个人认为顺序是否反了,认定的事实依然不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回复]
(?)疑问---请问自由雨日、黑君,谁在扰乱?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认为PRC宪法、习近平,在扰乱吗?请查看以下PRC的宪法、立法法,以及习近平的说法。PRC政府机构的行为,不是依据宪法、法律作为依据吗?“行政机关”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且不说4月、5月的讨论。在下于8月份的讨论Talk:法轮功#用户添加分类_违反页面规范要求“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中,就重申并写到。几点观察-----“政府认定”是以PRC法律体系为前提的;分类规范要求“显而易见无争议(张国荣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与多位用户在互助客栈详细讨论切磋过。但是,由于中共控制的媒体宣传,让人“以为”...
  1. 例如(1)【BBC2014报导:中国公布官方“邪教名单”引发网友关注 (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2)【人权组织自由之家2017年中国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律师和国际法律专家认为,除了共产党档外,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 (3)例如这一篇,六位中国律师2007年【〈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无罪辩护词】,这篇在国际知名、被收录书中(书评:《剑与盾:中国维权律师》)—……第四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这部分尤其从“立法法”的规范角度,一一解说包括中共两高解释等问题。此外,更何况,最高行政部门国务院、一级单位公安部的认定文件,十多年来的几个版本,都没有列出法轮功。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对法轮功的两项出版禁令
  2. PRC法律从未“认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必须由法律明文、明确性认定)。中共国务院、公安部的官方认定名单,几次更新发布,也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刑法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也没有提法轮功(有些人讽刺中共才是妨碍与邪教),中共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何况这解释违反、僭越了立法法而无效,且解释内文也有问题。中国共产党存在“以权代法”问题,存在“违宪违法”。中国政府高层,对镇压法轮功问题,自始是存在严重分歧的。
  3. 关于PRC法律,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 ------中共宣传机构的宣传、谁谁的说法,并不能代替、僭越宪法及法律。对于没有法律基础、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违反检察及司法原则,法院所做的“判决”(依据诉讼法--这样的判决应是“无效”判决)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回复]
阁下再次复制贴上这些观点,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回复]
(!)意见-黑君您好,(1)请您就上面8月、甚至几个月前就写在讨论页的内容具体回复。(2)请问您所说“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识”在哪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回复]
  1. Talk:法轮功#用户添加分类_违反页面规范要求“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
  2. Talk:法轮功#c-魔琴-20241006074500-魔琴-20240925194400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3 (UTC)[回复]
华藏宗门是在2015年被认定为邪教的。我们这里说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这个通知在2005年重复发布过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回复]
依然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必须出现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认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复]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参与过之前的讨论?您上面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把PRC宪法、PRC立法法、习近平所说的话,以个人意见忽视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回复]
依据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从上面讨论,很清楚的,这一分类是不符合规范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回复]
Talk:法轮功#c-Hoben7599-20241018151000-Wetrace-20241018144900,事实就是PRC认定了FLG是邪教。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7 (UTC)[回复]
请你不要把你的个人意见强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没有提出新论点并形成新的共识,加入该分类依然是目前的共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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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回复]

(“逃避1RR”)修订历史一望而知。2024年10月20日 (一) 19:57 (UTC)—2024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之间的编辑明显属于回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1 (UTC)如果再重新加入{{verify source}},就将违反1RR,但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则可声称“并未恢复至旧版本”而逃脱1R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9 (UTC)[回复]
(!)意见--黑君删除“查证请求”----但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在下基于 查证后的结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这哪里是“逃避1RR”?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4 (UTC)[回复]
(!)意见-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说明过,依据WP:OWN
    1. 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请不要将维持工作与所有权混淆。一位编者对条目(或一系列条目)的维持工作,可能是对条目话题感兴趣,亦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有能力寻找可靠来源。除非出现宣示所有权的行为,最好还是假定善意。 ”
    1. “假如并未忽略或无视同工的贡献或编辑,并不视为宣示所有权。熟知条目内容、掌握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可能将条目列入监视列表,亦可能讨论或修改他人的编辑;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将他人的有效意见边缘化,这也不视为宣示所有权。”
    去指涉谁OWN条目的说法,并非事实。回顾此条目多年来,过去经常存在一些用户违反方针添加镇压方来源,还有一些 新注册用户、IP用户 的不当编辑。好像在“车轮战”一样。相较之下,长期关注耕耘此议题的用户,编辑次数较多,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题被提列“高风险主题”后,在下后来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当时查询整理此条目过去5年半记录如下:
    【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记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2. 2023年,没有保护记录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记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记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符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6.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保护记录

我们从2015年计起的保护记录研究一下,日期附带粗体代表该次编辑战涉及Wetrace:

日期 保护等级 执行者 原因以及内容摘要
2015年2月11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5年11月1日 Lakokat 编辑战(Wetrace连同Marvin 2009在讨论尚未结束、明显未取得共识时以“制止破坏、已都回复”为由,强行移除多个模板,以及删除“邪教”分类)
2015年12月6日 自动确认 BrockF5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5年12月28日 Outlookxp 编辑战(Cq521删改内容,被Wetrace回退;Wetrace又自相矛盾地“精简内容”地加入“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章节(+22,008)后遭苏州宇文宙武回退,然后Marvin 2009又声称已“让步太多”并且回退)
2016年4月4日(第1次) 编辑战(Wetrace回退追迹未来不附理由的编辑
2016年4月4日(第2次) 自动确认 Jimmy Xu N/A
2016年4月4日(第3次) 自动确认
2016年4月7日 Lanwi1 编辑战(Wetrace修改多个人物及横幅图像的说明,追迹未来则回退之
2016年5月1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6年6月20日 DreamLiner 编辑战(Marvin 2009以及Wetrace以“歪曲引用”为由回退Raintwoto的编辑,目前可以确定来源1被曲解了、但来源2查不到
2016年7月20日 妙诗人 编辑战(不明IP用户反复加入重复段落,苏州宇文宙武回退之,双方继续拉锯)
2016年11月17日 自动确认 Lanwi1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6年12月31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7年2月2日 Antigng 编辑战(Wetrace以“非第三方可靠来源”为由多次回退Kaguya-Taketori附带第三方来源的编辑)
2018年2月27日 自动确认 Manchiu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8年3月17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8年4月22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8年6月30日 Techyan 编辑战(在讨论页有阐明理由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
2018年7月15日 自动确认 Manchiu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8年7月25日 编辑战(在讨论页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
2019年8月16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19年8月16日 自动确认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20年6月13日 AT 编辑战(痛心疾首在未经讨论的情况下删除大量内容,Wetrace回退之、同时删去关于苏家屯事件的内容(即“美国派员调查后发现无证据证实苏家屯事件”一段)
2020年7月18日 自动确认 Manchiu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21年5月31日 编辑战(静魔魔女删改内容,被Wetrace回退)
2022年11月30日 自动确认 WhitePhosphorus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2024年5月25日 Shizhao 编辑战(在讨论页正在进行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多次移除POV模板,被其他用户多次回退)
2024年6月3日 自动确认 Mys 721tx 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2024年9月27日 Manchiu 编辑战(The Puki desu重建条目,被Wetrace以原创研究为由回退,之后再被Shizhao回退)
2024年10月12日 自动确认 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2024年10月18日 延伸确认 被自动确认用户破坏
2024年10月21日 编辑战(Wetrace“校对”翻译,之后被黑暗魔君指其扭曲原文,双方没有在讨论页进行讨论)
资料来源:保护日志讨论页(存档10至12)/整理:Hoben7599

简单点来说:自2015年起,32次保护中有14次涉及编辑战、其中13次均涉及Wetrace回退他人编辑。--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13 (UTC)[回复]

(?)疑问+(!)意见-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坏、维护条目,不都会涉及回退、撤销吗?Hoben自身几次违反1RR、无理由或无具体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在下也是善意与Hoben沟通。关于Hoben上面所列出来的,在下就最近两次说明:
  1. Hoben写黑暗魔君称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经编辑摘要中写的长理由都列出来了。在下“没有回退”,是黑君两度回退在下。在下并未违反编辑战方针。Hoben的翻译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对调整,只要比对来源就很清楚。
  2. 至于Hoben前面所列出来的,许多都没有列出情况。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编辑,Shizhao当时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参与编辑了条目,PukiDesu当时删除七万多字符、大量没有写理由,在下于讨论页详细地列出 Pukidesu编辑的问题【Talk:法轮功#PUKI所谓重建,无理由删除几万字符、并原创研究】,并且持续讨论。---有其他用户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违反1RR,在下也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无理由或无合理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之外,还有原创研究、扭曲来源的情况。”----没有 管理员处理。
  3. 再例如多年前“追迹未来”,他的编辑许多有问题。如果编辑者的内容有问题,在下撤销,这不是合理的 编辑、回退、讨论 循环吗?
  4. 此外,Hoben上面许多,也没有前后文,或者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例如Hoben称“(在讨论页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没有看到Wetrace当时是否回复呢?如果讨论页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过去,许多讨论是Wetrace主动发起的。----如果讨论页有讨论,就都不能移除?那么,为什么在下 于讨论页有讨论,Hoben还是持续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讨论页有人在讨论情况下,在下贴出许多说明,他们是不是还继续编辑或回退呢?
  5. Hoben列出过去那么多所谓记录,但是这在过去,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现在却突然列出这许多,且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
  6. Hoben列出过去那么多所谓记录,但是这在过去,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现在却突然列出这许多,且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6 (UTC)[回复]

疑问:在下为何被禁制?

(?)疑问-@Shizhao管理员,在下发现刚刚被下禁制令,但管理员没有给出具体的理由。
  1. 在下21日上午 举报黑暗魔君违反1RR、回退2次,在下没有回退对方。在下是被回退的,却反被自由雨日扣上“游戏维基规则”,还被下不限期禁制令。在下过去提出的理由与说明,对方一些用户 违反生者传记、使用非第三方来源、扭曲来源、人身攻击/违反文明方针等问题,却没有被处理,在下也多是基于善意交流。
  2. 在下并没有 OWN条目,条目一直有人在做不同的编辑与修订。
  3. Shizhao禁制在下编辑长期关注的法轮功相关主题,也不让在法轮功Talk页讨论。自由雨日指控在下“冗长辩论”---但他对 行政部门、法律等问题确实认知有些问题,在下在讨论页说明,怎么会有问题呢?
  4. 即便如果有违反什么方针,一般是看情况封禁,并且应当依据WP:封禁方针,做出举证说明。却为何选择用 主题性的不限期全面禁制,没有提出具体禁制理由?这很严重限制了言论自由与长期贡献的编辑用户。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04 (UTC)[回复]

(!)意见
  1. 在下昨天10/20【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Hoben7599】 举报Hoben违反1RR、多次回退----从编辑记录看,在下就是做建设性编辑、并提醒Hoben。是因为 在下劝说他注意恐怕违反RR,Hoben不认为、持续在RR,在下只好通过向管理员提出,希望厘清。从后来其他用户来留言提醒说明,Hoben对RR的认识 可能有些问题。
  2. 在下今天10/21上午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违反1RR。
  3. 以上两案件违反1RR,未获管理员处理。 惊讶的,却是在下Wetrace被禁制。
  4. 10/21晚上19:13 Hoben贴出所谓在下以前多年涉及编辑战记录,却很不清楚
  5. 一个多小时后,10/21晚上20:40Shizhao做出不限期编辑禁制。
  6. 10/21 晚间近 21点,在下Wetrace看到自己被禁制,上线到维基百科查阅此前发生了什么。
  7. Shizhao 在这写“鉴于长期参与法轮功相关条目的编辑战[2],以及WP:CTOP/FLG,”--------------然而,(1)关于“长期参与编辑战”的指控。Hoben上面所写的,许多不清不楚。(2)关于“法轮功被列高风险主题”。在下依据方针,在讨论页编辑交流、沟通,一些用户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使用非第三方来源、扭曲来源、原创研究、大量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等等,在下持续沟通与编辑,并没有违反,在下是在维护高风险主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回复]
(!)意见-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坏、维护条目,不都会涉及回退、撤销吗?Hoben自身几次违反1RR、无理由或无具体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在下也是善意与他沟通。关于Hoben上面所列出来的,在下就最近两次说明:
  1. Hoben写黑暗魔君称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经编辑摘要中写的长理由都列出来了。在下“没有回退”,是黑君两度回退在下。在下并未违反编辑战方针。Hoben的翻译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对调整,只要比对来源就很清楚。
  2. 至于Hoben前面所列出来的,许多都没有列出情况。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编辑,Shizhao当时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参与编辑了条目,PukiDesu当时删除七万多字符、大量没有写理由,在下于讨论页详细地列出 Pukidesu编辑的问题【Talk:法轮功#PUKI所谓重建,无理由删除几万字符、并原创研究】,并且持续讨论。---有其他用户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违反1RR,在下也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无理由或无合理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之外,还有原创研究、扭曲来源的情况。”----没有 管理员处理。
  3. 再例如多年前“追迹未来”,他的编辑许多有问题。如果编辑者的内容有问题,在下撤销,这不是合理的 编辑、回退、讨论 循环吗?
  4. 此外,Hoben上面许多,也没有前后文,或者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例如Hoben称“(在讨论页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没有看到Wetrace当时是否回复呢?如果讨论页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过去,许多讨论是Wetrace主动发起的。----如果讨论页有讨论,就都不能移除?那么,为什么在下 于讨论页有讨论,Hoben还是持续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讨论页有人在讨论情况下,在下贴出许多说明,他们是不是还继续编辑或回退呢?
  5. Hoben列出过去那么多所谓记录,但是这在过去,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现在却突然列出这许多,且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回复]
“你才无理由,你全家都无理由”,诚如君言,我到底删除了什么。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0 (UTC)[回复]
再说,我是不是每一次的编辑都要跟你报备?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2 (UTC)[回复]
你说在下列出的记录“断章取义”,问题就这就是你自己干出来的事,几乎(不是全部)每场编辑战都是因为阁下不愿停手所导致升级的,最后动辄就被转介到AN3/ANM。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41 (UTC)[回复]
哦,你列一大堆过去的东西,就可以说别人不当,你应是“反破坏”;别人说你不当,你就说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你怎么不说“如果他们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呢?
( π )题外话 我是真不能理解,在同一个页面,相隔这么近(12),还要把一大段文字复制粘贴?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5:51 (UTC)[回复]
@Shizhao我想顺便问下直接禁止他编辑法轮功讨论页,是否全然有益?虽说他的意见,很多都有碍于条目编辑,但祇要禁止他编辑条目,规定必须发起讨论商议,应该就能解决垄断条目所有权的问题了才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00 (UTC)[回复]
@Ericliu1912WP:没有或拒绝抓住重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1 (UTC)[回复]
自由雨日,我也认为他很大的一个问题在于阻挠共识的形成,比如很典型的1(然后又复制了一长串老意见)2(然而看不出反对意见究竟是什么)。毕竟其他人并非意见完全统一的群体,有些复杂或有争议的修改也需要形成共识,允许编辑讨论页恐怕会让其继续阻挠共识的形成。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8 (UTC)[回复]

Hoben7599

  1. 在下于用户讨论页留言User_talk:Hoben7599#new_republic,从一开始提醒昨天是否就恐怕已违反1RR,到提醒对方今天刚刚又恐怕违反1RR,但对方持续进行回退。在下告知,那么要提请管理员判断,对方仍持续删改。那么,在下只好提请管理员判断并厘清。
  2. 今天第一次回退[1] (删除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理由、部分删改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内容
  3. 第二次回退
    1. [2]----被回退的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3],Wetrace编辑理由写的很清楚---已经写“【程序】见讨论页Special:Diff/84632185,此前被新用户Dryrace 以A理由,一次无理由撤销B、C等内容,并不合理。-----【实质】此前移除原创研究句子时,Special:Diff/84550895整理时拷贝内容编辑,却遗漏把原完全重复内容删除。因此在这次删除。(NBC称当局贴“邪教”标签,并非指称 教导内容是邪教-此前有用户不当原创研究总结了。)”-----------请您看一看在下这一笔之前的编辑Special:Diff/84550895---相关内容还在页面。
    2. [4]----回退了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
  4. 第三次,两笔,这有删除他人内容,是否亦应属定义中的回退[5][6]
  5. 第四次,两笔,删改此前的内文、删除标题,是否亦应属定义中的回退[7][8]
  6. 此外,前一天至今未满24小时的编辑,前一晚[9]“空格破坏”为由,但那是新用户的编辑“错误”。而且Hoben不只是维修格式,而是实质回退了“格式问题”之外的编辑。而且这是否符合豁免?可查阅WP:编辑战WP:破坏方针
    1. 依据Wikipedia:编辑战方针,豁免情况之一:“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无故清空页面、添加攻击谩骂文字及垃圾内容等。关于“破坏”的详细定义请参阅维基百科:破坏方针中所列之破坏类型和不视作破坏的行为。
    2. Wikipedia:破坏方针,其中一种“格式破坏”:“无合理缘故损毁页面格式。需注意很多时候编者可能只是因无心之误或测试标记式语言而令页面格式出现错误;格式错误亦有可能是维基百科软件的程式错误造成。用意良好的用户亦可能在不清楚规范,或对如何设计条目格式有不同意见而更改格式,这些都不是破坏而只是内容争议。”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39 (UTC)[回复]
(?)疑问-Hoben已超过1RR,又多次删改涉及回退,过程中几经提醒、告知,即便到了举报了,Hoben仍持续在删改。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05 (UTC)[回复]
  1. [10]:昨天我没有动“邪教”的那一段。
  2. [11]:我连保守派的标签都删掉了。
  3. [12]:这几段东西都好像是24小时前弄,你自己也不能肯定这是回退对吧。
  4. [13]:你自己也不能肯定这是回退对吧,而且我只不过是把他们重新排序了一下。
  5. [14]:明显没有违反1RR(空格破坏也是破坏,那会有人会那么巧合“帮”图像下两行,而且我只退了他一次),“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这一段在下回退破坏时误操作删除了、之后还忘记加回了,但在下本意并非移除这段,所以到现在我还没有动这段,因为讨论未完结。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0 (UTC)[回复]
(!)意见-(1)您前面的编辑,明确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刚编辑的内容,就被您删改回退了。(2)就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回复]
那么请问你声称在下“回退”的内容是哪一个时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回复]
还有删改能够叫回退吗。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提醒-Hoben,“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此前被两次无合理理由、甚至无理由清空。就请您不要再删除这一长期有BBC等第三方来源的内容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复]
谁说“无合理理由”了?谁说“第三方来源内容”就一定不能删除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回复]
Talk:法轮功#“中国政府立场分歧”段落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7 (UTC)[回复]
单纯删改不是回退,举报者有义务举证“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复]
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于Hoben讨论页,一直提醒他。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回复]
你听得懂我说话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回复]
自由雨日您好,在下听得懂,在下已经在用户讨论页持续提醒,劝不住。在下提出来也举证如上,就交由管理员判断,并且厘清RR的定义。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恐怕在你眼中,在法轮功条目哪怕删了一只字、改了任何一句,那也是一种“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1 (UTC)[回复]
Hoben,不是这样的。在下印象中过去一些有3RR案件,删改动作被计入。那如果是在下记错、认知的定义不对,也请管理员协助厘清。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回复]
管理员是拥有“技术”上的权利从而执行社群共识的用户,而非“厘清”方针指引等共识的用户,“回退”的定义我已经给出链接了,需要举报者进行举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2 (UTC)[回复]
(1)前面至少两次回退,明确是回退,违反1RR,在下已经举证。(2)24小时内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义,在下也已列出举证。(3)后面几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并已经说明。管理员依据方针来判断执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回复]
我看得很累,而且至今没看到哪里有“明显”的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50 (UTC)[回复]
请熟悉流程或定义的管理员或其他维基人来厘清是可以的,但表态后该管理员可能需要避嫌。--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7 (UTC)[回复]
这其实就是“请资深维基人来判断”的意思(尤其是“管理员需要避嫌”就意味着其“并非以管理员身份参加‘厘清’”),和我说的意思差不多,而非Wetrace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3 (UTC)[回复]
删改不是恢复到旧版本,这算哪门子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义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13 (UTC)[回复]
违背1RR是对同一段(‘相同’)内容的第二次回退,如果只是去掉其他人加入的内容,那是0RR?--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6 (UTC)[回复]
RR的定义,应该是对同一页面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回复]
好像是我记错了定义 捂脸--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28 (UTC)[回复]
@YFdyh000:这倒不是,回退不一定是要相同内容的,确实是以整个页面来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