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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無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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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無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語]]:'''argument from ignorance''' 或 '''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種[[邏輯謬誤]],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假的,因此它是真的;或者,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真的,因此它是假的。到頭來,「證據不存在不代表不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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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無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語]]:'''argument from ignorance''' 或 '''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種非形式[[邏輯謬誤]],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假的,因此它是真的;或者,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真的,因此它是假的。到頭來,「證據不存在不代表是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


== 說明 ==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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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事尚未被證明是假的,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是某事已被證明是真的,其二是某事也尚未被證明是真的,如為前者,應相信某事是真的,如為後者,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如未能確定是何種情況,則只能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如果某事尚未被證明是假的,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是某事已被證明是真的,其二是某事也尚未被證明是真的,如為前者,應相信某事是真的,如為後者,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如未能確定是何種情況,則只能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訴諸無知在應對某事真假存疑時卻斷言了某事的真假,因此是不恰當的推理。
訴諸無知在應對某事真假存疑時卻斷言了某事的真假,因此是不恰當的推理。

== 示例 ==
{{exampleH|例1}}
目前為止沒有人證明鬼不存在,可見[[鬼]]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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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pleH|例2}}
目前為止沒人能證明一定沒有[[外星人]],或者在外星人存在的狀況下,有些外星人的科技比人類落後,所以外星人一定存在且科技一定比人類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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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pleH|例3}}
學術界尚未證實[[死刑]]和[[亂世用重典|重罰]]的[[嚇阻]]效果,所以死刑和重罰不能減少犯罪。
{{exampleF}}

{{exampleH|例4}}
[[體罰]]自古以來就有,但是以前的人就比較良善嗎?所以體罰沒有用。
{{exampleF}}

{{exampleH|例5}}
沒有證據顯示父母的教養方式和子女的[[性格]]之間有關聯,所以[[教養]]對子女沒有影響。
{{exampleF}}

{{exampleH|例6}}
沒有人親自看見新物種的生成,所以[[演化論]]是錯的。
{{exampleF}}

{{exampleH|例7}}
沒有實物證據證明[[耶穌基督]]曾經存在過,也沒有和他同時代的作家曾經提過他,而目前對耶穌基督最早的疑似紀載出現在耶穌死後數十年,而且往往可解做其他的人事物,可見耶穌基督是虛構的神話角色。
{{exampleF}}

{{exampleH|例8}}
沒人親眼看見工業活動對氣候的影響,所以人為造成[[全球暖化]]的說法是騙局。
{{exampleF}}

{{exampleH|例9}}
根據[[良序定理]],「所有[[集合]]都可以被[[良序]]排序」,可是沒有人可以確實找到一個[[實數]]集合的良序,因此[[良序定理]]是錯的,既然如此,[[選擇公理]]和[[佐恩引理]]也都是錯的,也因此像[[吉洪諾夫定理]]或[[維塔利集合|不可測集]]的存在性之類的定理也不該被數學界所接受。
{{exampleF}}

{{exampleH|例10}}
沒有證據顯示商[[紂王]]和[[周幽王]]不是因為寵愛美女而導致國家滅亡的,傳統上的講法也都說女人是禍水,所以女人,尤其[[美女]],是導致國家滅亡的[[紅顏禍水]]!
{{exampleF}}


== 參考資料 ==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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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諸難以置信]]
* [[訴諸難以置信]]
* [[訴諸自我知識]]
* [[訴諸自我知識]]
* [[轉移舉證責任]]
* [[舉證責任 (哲學)]]
* [[不相干的謬誤]]
* [[不相干的謬誤]]
* [[奧坎剃刀]]
* [[奥卡姆剃刀]]
* [[默證]]
* [[默證]]


== 外部連結 ==
== 外部連結 ==
* {{en}} [http://www.fallacyfiles.org/ignorant.html Logical Fallacy: Appeal to Ignorance]
* {{en}}[https://fallacyfiles.org/ignorant.html Logical Fallacy: Appeal to Ignorance]{{Wayback|url=https://fallacyfiles.org/ignorant.html|date=20210430082254}}
* {{en}} [http://philosophy.lander.edu/logic/ignorance.html Philosophy 103: Introduction to Logic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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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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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 (六) 14:45的最新版本

訴諸無知拉丁语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英語argument from ignoranceargument by lack of imagination)是一種非形式邏輯謬誤,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假的,因此它是真的;或者,主張由於一件事未被證明是真的,因此它是假的。到頭來,「證據不存在不代表是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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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上來說,如有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真,應相信某事為真;如有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假,應相信某事為假;如無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真、亦無充分證據顯示某事為假,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如果某事尚未被證明是真的,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是某事已被證明是假的,其二是某事也尚未被證明是假的,如為前者,應相信某事是假的,如為後者,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如未能確定是何種情況,則只能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如果某事尚未被證明是假的,有兩種可能情況:其一是某事已被證明是真的,其二是某事也尚未被證明是真的,如為前者,應相信某事是真的,如為後者,應對某事之真假存疑,如未能確定是何種情況,則只能對某事之真假存疑。 訴諸無知在應對某事真假存疑時卻斷言了某事的真假,因此是不恰當的推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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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orge Rainbolt, Sandra Dwyer, Critical Thinking: The Art of Argument, 2014. ISBN 128596974X.
  • Mark Forshaw, Critical Thinking For Psychology: A Student Guide, 2012. ISBN 1405191171.

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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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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