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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廷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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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平==
潘廷評是[[承天府 (越南)|承天府]][[廣田縣]]富良社(今屬[[承天順化省]]廣田縣廣安社富良村)人,[[明命]]十二年(1831年)出生。嗣德三年(1850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ref>[http://lib.nomfoundation.org/collection/1/volume/341/page/21 《國朝鄉科錄》卷三]</ref>。嗣德九年(1856年),會試中格第一名,參加庭試,考中第三甲進士<ref>[http://hannom.nlv.gov.vn/hannom/cgi-bin/hannom?a=d&d=BNTwEHieahcNp1894.1.54 《國朝科榜錄》]</ref><ref>[http://www.hannom.org.vn/detail.asp?param=1216&Catid=562 嗣德九年進士題名碑]</ref>。初授翰林院編修,後授先興知府。嗣德十五年(1862年),奉命回京,興安省臣請求皇帝允許潘廷評留任幾年。後任兵部郎中,不久升任光祿寺少卿辦理禮部事務,又以侍郎銜參與內閣事務,處理法國佔領南圻東三省([[嘉定]]、[[邊和]]、[[定祥]])的和談事宜。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前往北圻查辦積案,兼任訪察使。回京之後升兵部右參知,權掌戶政。當時法國人[[余普義]]要求在北圻新開商約,一時人情洶洶。潘廷評前往河內協同大使[[阮知方]]商擬解決辦法。法國官員[[安業]]要求訂立新約,被拒絕後攻擊省城,[[阮知方]]被擄至嘉定。潘廷評因此被罷黜,但不久起用辦理[[海陽]]商政。後來改任北寧布政使。
潘廷評是[[承天府 (越南)|承天府]][[廣田縣]]富良社(今屬[[承天順化省]]廣田縣廣安社富良村)人,[[明命]]十二年(1831年)出生。嗣德三年(1850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ref>{{Cite web |url=http://lib.nomfoundation.org/collection/1/volume/341/page/21 |title=《國朝鄉科錄》卷三 |access-date=2017-05-28 |archive-date=2020-06-28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628184053/https://lib.nomfoundation.org/collection/1/volume/341/page/21 |dead-url=no }}</ref>。嗣德九年(1856年),會試中格第一名,參加庭試,考中第三甲進士<ref>{{Cite web |url=http://hannom.nlv.gov.vn/hannom/cgi-bin/hannom?a=d&d=BNTwEHieahcNp1894.1.54 |title=《國朝科榜錄》 |access-date=2017-05-28 |archive-date=2018-04-1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413021823/http://hannom.nlv.gov.vn/hannom/cgi-bin/hannom?a=d&d=BNTwEHieahcNp1894.1.54 |dead-url=no }}</ref><ref>{{Cite web |url=http://www.hannom.org.vn/detail.asp?param=1216&Catid=562 |title=嗣德九年進士題名碑 |access-date=2018-06-09 |archive-date=2018-06-12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612140244/http://www.hannom.org.vn/detail.asp?param=1216&Catid=562 |dead-url=no }}</ref>。初授翰林院編修,後授先興知府。嗣德十五年(1862年),奉命回京,興安省臣請求皇帝允許潘廷評留任幾年。後任兵部郎中,不久升任光祿寺少卿辦理禮部事務,又以侍郎銜參與內閣事務,處理法國佔領南圻東三省([[嘉定]]、[[邊和]]、[[定祥]])的和談事宜。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前往北圻查辦積案,兼任訪察使。回京之後升兵部右參知,權掌戶政。當時法國人[[余普義]]要求在北圻新開商約,一時人情洶洶。潘廷評前往河內協同大使[[阮知方]]商擬解決辦法。法國官員[[安業]]要求訂立新約,被拒絕後攻擊省城,[[阮知方]]被擄至嘉定。潘廷評因此被罷黜,但不久起用辦理[[海陽]]商政。後來改任北寧布政使。


嗣德三十六年(1883年),署定安總督。咸宜元年(1885年)六月,[[咸宜帝]]棄城出逃抗法,奉三宮懿旨升署為尚書充機密院大臣。七月,與[[阮有度]]進京奏立堅江郡公[[阮福膺豉]]為帝。同慶帝繼位後,加升佐國勳臣署文明殿大學士,晉封'''扶義子'''({{vie|v='''Phù Nghĩa Tử'''|hn=扶義子}})。後與[[阮有度]]起衝突,[[阮有度]]密告同慶帝潘廷評曾想在北圻另立皇孫之事。同慶帝勃然大怒,將潘廷評下獄,後死于縻所。剝奪生前全部官職爵祿。成泰初年,[[成泰帝]]追復銜爵如故。成泰四年(1892年),追贈太保,加封'''扶國公'''({{vie|v='''Phù Quốc công'''|hn=扶國公}}),諡號'''溫雅'''。
嗣德三十六年(1883年),署定安總督。咸宜元年(1885年)六月,[[咸宜帝]]棄城出逃抗法,奉三宮懿旨升署為尚書充機密院大臣。七月,與[[阮有度]]進京奏立堅江郡公[[阮福膺豉]]為帝。同慶帝繼位後,加升佐國勳臣署文明殿大學士,晉封'''扶義子'''({{vie|v='''Phù Nghĩa Tử'''|hn=扶義子}})。後與[[阮有度]]起衝突,[[阮有度]]密告同慶帝潘廷評曾想在北圻另立皇孫之事。同慶帝勃然大怒,將潘廷評下獄,後死于縻所。剝奪生前全部官職爵祿。成泰初年,[[成泰帝]]追復銜爵如故。成泰四年(1892年),追贈太保,加封'''扶國公'''({{vie|v='''Phù Quốc công'''|hn=扶國公}}),諡號'''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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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日 (日) 06:54的最新版本

潘廷評越南语Phan Đình Bình潘廷評,1831年—1888年),字訒齋越南语Nhận Trai訒齋),號月亭越南语Nguyệt Đình月亭),越南阮朝大臣,育德帝慈明惠皇后潘氏調之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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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廷評是承天府廣田縣富良社(今屬承天順化省廣田縣廣安社富良村)人,明命十二年(1831年)出生。嗣德三年(1850年),參加鄉試,考中舉人[1]。嗣德九年(1856年),會試中格第一名,參加庭試,考中第三甲進士[2][3]。初授翰林院編修,後授先興知府。嗣德十五年(1862年),奉命回京,興安省臣請求皇帝允許潘廷評留任幾年。後任兵部郎中,不久升任光祿寺少卿辦理禮部事務,又以侍郎銜參與內閣事務,處理法國佔領南圻東三省(嘉定邊和定祥)的和談事宜。嗣德二十三年(1870年),前往北圻查辦積案,兼任訪察使。回京之後升兵部右參知,權掌戶政。當時法國人余普義要求在北圻新開商約,一時人情洶洶。潘廷評前往河內協同大使阮知方商擬解決辦法。法國官員安業要求訂立新約,被拒絕後攻擊省城,阮知方被擄至嘉定。潘廷評因此被罷黜,但不久起用辦理海陽商政。後來改任北寧布政使。

嗣德三十六年(1883年),署定安總督。咸宜元年(1885年)六月,咸宜帝棄城出逃抗法,奉三宮懿旨升署為尚書充機密院大臣。七月,與阮有度進京奏立堅江郡公阮福膺豉為帝。同慶帝繼位後,加升佐國勳臣署文明殿大學士,晉封扶義子越南语Phù Nghĩa Tử扶義子)。後與阮有度起衝突,阮有度密告同慶帝潘廷評曾想在北圻另立皇孫之事。同慶帝勃然大怒,將潘廷評下獄,後死于縻所。剝奪生前全部官職爵祿。成泰初年,成泰帝追復銜爵如故。成泰四年(1892年),追贈太保,加封扶國公越南语Phù Quốc công扶國公),諡號溫雅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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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妾:
    • 阮氏桃,晉封扶國一品夫人,慈明惠皇后之母。
  • 子女
    • 長子潘廷詥,成泰九年丁酉科秀才,蔭授翰林院侍讀學士扶義男
    • 次子潘廷詞,國子監監生
    • 三子潘廷䛷,工部郎中
    • 長女潘氏調,慈明惠皇后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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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朝鄉科錄》卷三. [2017-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2. ^ 《國朝科榜錄》. [2017-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13). 
  3. ^ 嗣德九年進士題名碑. [2018-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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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南實錄》正編列傳二集卷十二 潘廷評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