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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救國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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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 [[File:Flag of China Youth Corps.svg|250px]]<br>中國青年救國團團旗
|logo = [[File:Flag of China Youth Corps.svg|250px]]<br>中國青年救國團團旗
|leader = [[李鍾桂]](名譽召集人)<br/>[[吳清基]](理事長/召集人)
|leader = [[李鍾桂]](名譽召集人)<br/>[[楊朝祥]](理事長/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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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ology =[[三民主義]]<br />[[中國民族主義]](歷史上)<br />[[民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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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Zhi Ching Building 20101011.jpg|thumb|200px|[[台北市]][[松江路]]「-{志}-清大樓」,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2017年以前設於此處]]
[[File:Zhi Ching Building 20101011.jpg|thumb|200px|[[台北市]][[松江路]]「-{志}-清大樓」,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2017年以前設於此處]]
[[File:China Youth Corps entry at Zhi Ching Building 1F 20150912.jpg|thumb|2015年-{志}-清大樓一樓的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大門]]
[[File:China Youth Corps entry at Zhi Ching Building 1F 20150912.jpg|thumb|2015年-{志}-清大樓一樓的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大門]]
'''中國青年救國團''',簡稱'''救國團''',為[[中華民國]]的[[社團法人]]組織。1952年成立最初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總政治部]],由[[蔣經國]]為首位主任。1969年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1989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2000年10月8日,救國團團員大會臨時會議決議其名稱調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俟報經內政部核准之後,於該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ref>{{Cite web |url=http://www.storm.mg/article/333241 |title=「花了8年才去掉『反共』二個字」李鍾桂:救國團三個字已根生蒂固 |accessdate=2017-09-20 |archive-date=2017-09-2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921000402/http://www.storm.mg/article/333241 |dead-url=no }}</ref>。2018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ref name=":0" />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ref name=":1">{{Cite web |author=王怡蓁 |date=2019-02-27 |title=救國團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敗訴確定 |url=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58425 |website=上報 |access-date=2022-08-17}}</ref>
'''中國青年救國團''',簡稱'''救國團''',為[[中華民國]]的[[社團法人]]組織。1952年成立最初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總政治部]],由[[蔣經國]]為首位主任。1969年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屬[[法人團體]],1989年11月24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2000年10月8日,救國團團員大會臨時會議決議其名稱調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俟報經內政部核准之後,於該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ref>{{Cite web |url=http://www.storm.mg/article/333241 |title=「花了8年才去掉『反共』二個字」李鍾桂:救國團三個字已根生蒂固 |accessdate=2017-09-20 |archive-date=2017-09-2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921000402/http://www.storm.mg/article/333241 |dead-url=no }}</ref>。2018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ref name=":0" />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ref name=":1">{{Cite web |author=王怡蓁 |date=2019-02-27 |title=救國團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敗訴確定 |url=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58425 |website=上報 |access-date=2022-08-17 |archive-date=2022-08-1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817045901/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58425 |dead-url=no }}</ref>2022年7月,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將救國團部份財產移為國有,<ref name=":2"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於2023年1月駁回聲請。<ref name=":3">{{Cite web|title=61筆不動產與16.3億資產移轉國有 救國團降半旗抗議|url=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61552|website=自由時報|date=2023-01-08|language=zh-TW|last=|access-date=2024-06-16}}</ref>


==團旗意涵==
==團旗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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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3月29日中華民國[[革命先烈紀念日|青年節]],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表《告全國青年書》,指出「惟有團結,才有力量;亦惟有組織,才能團結,才能成功」,並強調「青年為國家未來之主人翁」,「青年是時代的基礎,時代的重心」,「近半世紀的中國民族革命史,就是一部青年救國運動史」,「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勉勵青年「增進其智能,鍛鍊其體魄,訓練其工作技術,加強其革命信念」,並提出了組織「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的號召,經行政院同意後於5月31日,以臺教字第2953號訓令頒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並轉飭國防部總政戰部負責籌組,派令蔣經國先生為主任,胡軌、謝東閔先生為副主任。8月1日,救國團籌辦處在復興崗成立籌辦處。10月31日,救國團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成立大會,由時任行政院長陳誠擔任大會主席。
1952年3月29日中華民國[[革命先烈紀念日|青年節]],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表《告全國青年書》,指出「惟有團結,才有力量;亦惟有組織,才能團結,才能成功」,並強調「青年為國家未來之主人翁」,「青年是時代的基礎,時代的重心」,「近半世紀的中國民族革命史,就是一部青年救國運動史」,「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勉勵青年「增進其智能,鍛鍊其體魄,訓練其工作技術,加強其革命信念」,並提出了組織「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的號召,經行政院同意後於5月31日,以臺教字第2953號訓令頒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並轉飭國防部總政戰部負責籌組,派令蔣經國先生為主任,胡軌、謝東閔先生為副主任。8月1日,救國團籌辦處在復興崗成立籌辦處。10月31日,救國團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成立大會,由時任行政院長陳誠擔任大會主席。


1969年,國防部為便於救國團適應當時推展青年工作的需要,認為有解除業務督導關係的必要,為擴大推展社會青年服務工作,呈奉行政院以臺58教字第10462號令核示兩點:「(一)原隸屬關係准予解除。(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本為社團性質,今後有關青年運動、輔導、育樂活動等,應仍由該團按其成立的目的逕行辦理。其業務可由本院予以督導。」並於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1969年12月24日至民國78年11月23日,為救國團的「社會運動機構時期」。<ref name="志清大樓">{{cite web|title=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url=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0534|publisher=自由時報|author=楊國文|location=台北|date=2017-02-10|accessdate=2017-02-10|language=zh-tw|archive-date=2017-02-10|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210043410/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0534|dead-url=no}}</ref>1973年5月,蔣經國辭去救國團主任一職,由李煥繼任,致力辦理青年活動及推動青年服務工作。
1969年,國防部為便於救國團適應當時推展青年工作的需要,認為有解除業務督導關係的必要,為擴大推展社會青年服務工作,呈奉行政院以臺58教字第10462號令核示兩點:「(一)原隸屬關係准予解除。(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本為社團性質,今後有關青年運動、輔導、育樂活動等,應仍由該團按其成立的目的逕行辦理。其業務可由本院予以督導。」並於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1969年12月24日至民國78年11月23日,為救國團的「社會運動機構時期」。<ref name="志清大樓">{{cite web|title=救國團總部占黃金地段志清大樓 今判應還國家|url=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0534|publisher=自由時報|author=楊國文|location=台北|date=2017-02-10|accessdate=2017-02-10|language=zh-tw|archive-date=2017-02-10|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210043410/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70534|dead-url=no}}</ref>1973年5月,蔣經國辭去救國團主任一職,由李煥繼任,致力辦理青年活動及推動青年服務工作。


1989年1月27日,中華民國政府頒佈《[[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依法任何政治與社會團體皆須向政府登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遂於當年度8月28日,向[[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及[[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並經內政部78.8.28臺內社字第727544號函准予備查,送達立案證書與圖記。復於同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至此,救國團從社會運動機構轉變成公益性社團法人,確立了法律定位,也確立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之組織認定,及教育性、服務性、公益性之工作屬性。
1989年1月27日,中華民國政府頒佈《[[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依法任何政治與社會團體皆須向政府登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遂於當年度8月28日,向[[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及[[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並經內政部78.8.28臺內社字第727544號函准予備查,送達立案證書與圖記。復於同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至此,救國團從社會運動機構轉變成公益性社團法人,確立了法律定位,也確立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之組織認定,及教育性、服務性、公益性之工作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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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認定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 ===
=== 被認定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 ===
2018年8月7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和《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黨務工作報告》等相關文件,<ref>{{Cite web |date=2018-02-06 |title=史料故事-改進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與選拔優秀青年介紹入黨(1961.11) |url=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98?language=zh_tw |website=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language=zh-Hant |access-date=2022-08-17}}</ref><ref>{{Cite web |date=2018-03-01 |title=史料故事-改進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與選拔優秀青年介紹入黨(1961.11) |url=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98?language=zh_tw |website=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language=zh-Hant |access-date=2022-08-17}}</ref>作成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財產之行政處分,[[葛永光]]主任當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呼籲政府停止鬥爭,邁向和解。<ref name=":0">{{Cite web |url=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02 |title=107年8月7日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書 |access-date=2020-08-21 |archive-date=2022-06-1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610075225/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02 |dead-url=no }}</ref> <ref>[ https://www.cyc.org.tw/digiarch/107.08.07%E8%91%9B%E6%B0%B8%E5%85%89%E7%99%BC%E8%A8%80%E7%A8%BF-%E6%AD%B7%E5%8F%B2%E5%B0%87%E6%9C%83%E8%A8%98%E4%BD%8F%E9%80%99%E4%B8%80%E5%A4%A9%E8%A8%98%E8%80%85%E6%9C%83-46713.html {{Wayback|url=https://www.cyc.org.tw/digiarch/107.08.07%E8%91%9B%E6%B0%B8%E5%85%89%E7%99%BC%E8%A8%80%E7%A8%BF-%E6%AD%B7%E5%8F%B2%E5%B0%87%E6%9C%83%E8%A8%98%E4%BD%8F%E9%80%99%E4%B8%80%E5%A4%A9%E8%A8%98%E8%80%85%E6%9C%83-46713.html |date=20220614121029 }}]</ref>
2018年8月7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和《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黨務工作報告》等相關文件,<ref>{{Cite web |date=2018-02-06 |title=史料故事-改進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與選拔優秀青年介紹入黨(1961.11) |url=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98?language=zh_tw |website=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language=zh-Hant |access-date=2022-08-17}}</ref><ref>{{Cite web |date=2018-03-01 |title=史料故事-改進青年反共救國團組織與選拔優秀青年介紹入黨(1961.11) |url=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98?language=zh_tw |website=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language=zh-Hant |access-date=2022-08-17}}</ref>作成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財產之行政處分,時任主任[[葛永光]]當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呼籲政府停止鬥爭,邁向和解。<ref name=":0">{{Cite web |url=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02 |title=107年8月7日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書 |access-date=2020-08-21 |archive-date=2022-06-1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610075225/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02 |dead-url=no }}</ref><ref>[ https://www.cyc.org.tw/digiarch/107.08.07%E8%91%9B%E6%B0%B8%E5%85%89%E7%99%BC%E8%A8%80%E7%A8%BF-%E6%AD%B7%E5%8F%B2%E5%B0%87%E6%9C%83%E8%A8%98%E4%BD%8F%E9%80%99%E4%B8%80%E5%A4%A9%E8%A8%98%E8%80%85%E6%9C%83-46713.html {{Wayback|url=https://www.cyc.org.tw/digiarch/107.08.07%E8%91%9B%E6%B0%B8%E5%85%89%E7%99%BC%E8%A8%80%E7%A8%BF-%E6%AD%B7%E5%8F%B2%E5%B0%87%E6%9C%83%E8%A8%98%E4%BD%8F%E9%80%99%E4%B8%80%E5%A4%A9%E8%A8%98%E8%80%85%E6%9C%83-46713.html |date=20220614121029 }}]</ref>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ref name=":1" />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24年8月敗訴確定。<ref>{{Cite news|url=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010335.aspx|title=不服遭指國民黨附隨組織 救國團興訟敗訴|work=中央社|date=2024-08-011}}</ref>


2022年7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財產中,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法收歸國有,並向救國團追徵2億4,057萬餘元。<ref name=":2">{{Cite web |last= |author=陳鈺馥 |author2=楊綿傑 |date=2022-07-27 |title=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 救國團13.9億、61筆不動產須歸國有 - 政治 |url=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0926 |website=自由時報電子報 |language=zh-TW |access-date=2022-08-17 |archive-date=2022-08-1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813142133/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0926 |dead-url=no }}</ref>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ref>{{cite news |title=救國團大遊行驚見五星旗 馬英九:兩岸怎麼可能不互相隸屬 |url=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06497 |accessdate=2022-10-31 |archive-date=2022-11-1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1110134238/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06497 |dead-url=no }}</ref>2023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救國團的聲請。<ref name=":3" />
* 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ref name=":1" />

*2021年10月31日,前總統[[馬英九]]與前副總統[[呂秀蓮]]出席救國團69週年團慶大會,[[馬英九]]致詞時表示,救國團現在所有財產包括存款,沒經過黨產會同意不能動支,這是很明顯的違憲,實際上救國團成立的法源依據,在民國41年,就是屬於國防部的政府機構,不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呂秀蓮]]致詞時表示,現在做轉型正義,有些人觀念不正確,過去的歷史共業,有關統治者跟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這是基於時代背景不同,等到新的時代來臨,應該有所調整,轉型正義不管是在朝還是在野,要用看待歷史真相的角度,共同鼓勵把過去不好的歷史共業努力轉為歷史善業,而這應該朝野合作,如果有批評過去不好的地方,也絕對不是現在任何一個人的責任。<ref>[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856625 {{Wayback|url=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856625 |date=20220802131000 }}]</ref><ref>[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101000835-260118?chdtv {{Wayback|url=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101000835-260118?chdtv |date=20220614223425 }}]</ref>

*2022年7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財產中,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法收歸國有,並向救國團追徵2億4,057萬餘元。<ref>{{Cite web |last= |author=陳鈺馥 |author2=楊綿傑 |date=2022-07-27 |title=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 救國團13.9億、61筆不動產須歸國有 - 政治 |url=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530926 |website=自由時報電子報 |language=zh-TW |access-date=2022-08-17}}</ref>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期間,台北市政府在3月19日於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首座安心檢疫所,3月24日收治第一組檢疫者入住。<ref>{{Cite web |url=https://tw.news.yahoo.com/%E9%BB%83%E7%8F%8A%E7%8F%8A-%E5%8C%97%E5%B8%82%E5%8A%8D%E6%BD%AD%E5%AE%89%E5%BF%83%E6%AA%A2%E7%96%AB%E6%89%80-%E5%B1%85%E5%AE%B6%E9%9A%94%E9%9B%A2%E8%80%85%E5%AE%89%E5%BF%83%E7%9A%84%E5%AE%B6-210500893.html |title=存档副本 |access-date=2022-06-01 |archive-date=2022-06-2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621065555/https://tw.news.yahoo.com/%E9%BB%83%E7%8F%8A%E7%8F%8A-%E5%8C%97%E5%B8%82%E5%8A%8D%E6%BD%AD%E5%AE%89%E5%BF%83%E6%AA%A2%E7%96%AB%E6%89%80-%E5%B1%85%E5%AE%B6%E9%9A%94%E9%9B%A2%E8%80%85%E5%AE%89%E5%BF%83%E7%9A%84%E5%AE%B6-210500893.html |dead-url=no }}</ref>
2020年1月7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開始爆發,3月18日當台北市府尋求民間旅館擔任防疫旅館都被拒絕時,臺北市[[黃珊珊]]副市長主動與救國團[[葛永光]]主任聯繫,希望救國團能協助市府,提供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做為台灣首座「安心檢疫所」,[[葛永光]]主任立即允諾協助。3月19日台北市政府正式於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安心檢疫所,3月24日收治第一組檢疫者入住。2021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舉行頒獎典禮,感謝109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期間,積極協助臺北市進行防疫工作的合作夥伴,救國團獲市府列為當日首位受獎單位,[[柯文哲]]市長致詞表示:「到現在為止台灣能夠有效把疫情擋在邊境之外,居家檢疫是很重要的一個方法,謝謝你們讓疫情到現在都還沒有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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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台北市和平醫院爆發急診室病患確診,22名有接觸史的醫護人員由台北市政府派出防疫巴士,載往劍潭中心防疫旅館隔離。因應5月份國內本土疫情爆發,台北市[[柯文哲]]市長5月21日於台北市疫情指揮記者會中表示,因應疫情進入新階段,即日起台北市防疫旅館將分為「維持給國外入境旅客使用」、「專收需要居家隔離人員」,以及「專收快篩陽性及輕症者」的「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等三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亦於5月16日配合轉型為「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安置對象從原本隔離觀察14天的返國民眾,變成快篩陽性確診的民眾。2021年1月15日因應境外移入個案暴增,為防止輕症及無症狀患者把北市醫療量能擠垮,[[柯文哲]]市長再度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防疫專責旅館,優先收20歲到40歲的無症狀患者。<ref>[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1140244.aspx {{Wayback|url=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1140244.aspx |date=20220802130959 }}]</ref>


2021年1月,因應境外移入個案暴增,台北市政府再度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防疫專責旅館。5月,因應本土疫情爆發,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配合轉型為「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ref>[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1140244.aspx {{Wayback|url=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1140244.aspx |date=20220802130959 }}]</ref>
[[柯文哲]]市長於2021年5月23日記者會中,回應媒體提問:「目前台北市專責旅館的總家數是多少?總容量有多少?有媒體報導市長之前要徵用旅館作為檢疫所,卻吃了閉門羹,有這樣的狀況嗎?」向救國團表達感謝,表示台灣第一個防疫旅館就是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因應近期本土疫情嚴峻,也願配合轉型成收納快篩陽性病患的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集中檢疫所就是所謂的《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我們還是尊重每一個旅館自己的隱私權,意思就是說,如果它要自己宣布,像凱撒飯店願意宣布,我們當然尊重它的決定,如果它不希望宣布公開出來,我們還是尊重它的決定。那我也要很明白的講,我每次都說,我們要感謝救國團,因為我們台灣第一個防疫旅館,就是救國團,這是他們願意來幫忙,事實上,我們在防疫旅館裡面,要挑願意轉成專門收那個快篩陽性的集中檢疫所,也是救國團劍潭活動中心願意幫忙,所以在每一場危難的時候,常常還是要訴諸大家的愛心和勇氣,總是要有人先走在前面,大家看才會跟進,最後還是要靠大家的合作,才有辦法突破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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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任主任 ==
== 歷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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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員組織 ===
=== 服務員組織 ===
*救國團總團部活動處大專假期服務員:金假服
*救國團總團部活動處大專假期服務員:金假服<ref>{{cite news
| author = 李佳如
| title = 救國團總團部第39期 大專假期活動服務員招新兵 報名至11月18日截止
| publisher = 華夏導報
| date = 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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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青年假期巡迴演唱服務隊:巡唱隊
*大專青年假期巡迴演唱服務隊:巡唱隊
*救國團大專學生探索教育訓練員
*救國團大專學生探索教育訓練員
*全國大專青年康樂輔導人員研習會:全大康服務員
*全國大專青年康樂輔導人員研習會:全大康服務員
*救國團中國青年服務社假期活動服務員:[[嚕啦啦|嚕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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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李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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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大專社團服務中心服務員:北大服
*北區大專社團服務中心服務員:北大服
*中區大專學生社團服務中心:[[臺灣省大專青年服務協會|貓頭鷹]]
*中區大專學生社團服務中心:[[臺灣省大專青年服務協會|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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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Enterance of CTOYAC.jpg|thumb|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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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Kenting Youth Activity Center information 20060403.jpg|thumb|墾丁青年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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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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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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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劍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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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中心
**復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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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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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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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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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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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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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東、高屏與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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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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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
== 外部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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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archive.is/20121222063949/http://c26.cyc.org.tw/ SS社會研究院] 社會情勢調查與訓練{{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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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ysa.com.tw/ 中國青年服務社]{{Wayback|url=http://www.cysa.com.tw/ |date=20110705084424 }}{{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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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819092209/http://www.cyta.com.tw/ 中國青年旅行社]{{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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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国反共组织]]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8的版本

中國青年救國團
China Youth Corps
领袖李鍾桂(名譽召集人)
楊朝祥(理事長/召集人)
主任葛永光
成立1952年10月31日
(72年64天)
总部 中華民國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1號
意识形态三民主義
中國民族主義(歷史上)
民主主義
网站http://www.cyc.org.tw/
台北市民權東路「福全新大樓」,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現址
台北市松江路「志清大樓」,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2017年以前設於此處
2015年志清大樓一樓的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大門

中國青年救國團,簡稱救國團,為中華民國社團法人組織。1952年成立,最初名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部,由蔣經國為首位主任。1969年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屬於非法人團體,1989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2000年10月8日,救國團團員大會臨時會議決議其名稱調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俟報經內政部核准之後,於該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1]。2018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2]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3]2022年7月,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將救國團部份財產移為國有,[4]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於2023年1月駁回聲請。[5]

團旗意涵

團旗特徵 意涵
青天白日 代表國家的靈魂,代表三民主義的精神和救國團的中心思想[6]
三根紅條 代表青年勇敢、犧牲和大無畏的精神,並以「不怕苦」、「不怕難」、「不怕死」的決心,實踐中國青年第三次大結合的使命
綠色為底 象徵中國青年有活力、有生氣、永遠進步、永遠青春

歷史沿革

1952年3月29日中華民國青年節,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發表《告全國青年書》,指出「惟有團結,才有力量;亦惟有組織,才能團結,才能成功」,並強調「青年為國家未來之主人翁」,「青年是時代的基礎,時代的重心」,「近半世紀的中國民族革命史,就是一部青年救國運動史」,「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勉勵青年「增進其智能,鍛鍊其體魄,訓練其工作技術,加強其革命信念」,並提出了組織「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的號召,經行政院同意後於5月31日,以臺教字第2953號訓令頒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並轉飭國防部總政戰部負責籌組,派令蔣經國先生為主任,胡軌、謝東閔先生為副主任。8月1日,救國團籌辦處在復興崗成立籌辦處。10月31日,救國團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成立大會,由時任行政院長陳誠擔任大會主席。

1969年,國防部為便於救國團適應當時推展青年工作的需要,認為有解除業務督導關係的必要,為擴大推展社會青年服務工作,呈奉行政院以臺58教字第10462號令核示兩點:「(一)原隸屬關係准予解除。(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本為社團性質,今後有關青年運動、輔導、育樂活動等,應仍由該團按其成立的目的逕行辦理。其業務可由本院予以督導。」並於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2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1969年12月24日至民國78年11月23日,為救國團的「社會運動機構時期」。[7]1973年5月,蔣經國辭去救國團主任一職,由李煥繼任,致力辦理青年活動及推動青年服務工作。

1989年1月27日,中華民國政府頒佈《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依法任何政治與社會團體皆須向政府登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遂於當年度8月28日,向內政部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並經內政部78.8.28臺內社字第727544號函准予備查,送達立案證書與圖記。復於同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領執法人登記證書。「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至此,救國團從社會運動機構轉變成公益性社團法人,確立了法律定位,也確立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之組織認定,及教育性、服務性、公益性之工作屬性。

2000年10月8日,救國團團員大會臨時會議決議:「名稱調整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以配合當前事實與客觀環境之變遷,順應時代脈動與青年需求,期能加強發揮服務功能,擴大服務空間。唯本團屬性、任務及標誌維持不變」,俟報經內政部核准之後,於該年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並經內政部同意備查。

2017年3月10日,救國團舉行新任主任佈達典禮,由臺大教授葛永光接任救國團第十任主任。同年9月21日,救國團總團部搬遷至台北市民權東路辦公大樓[8][9]

葛永光接任救國團主任後,正式定位救國團為「以公益為主的服務性社會企業」,強調救國團必須以企業化經營之模式,藉由營收支撐各項工作之發展,同時根據「營利以行義」的理念,將大部分收入用於公益,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並要求同仁擴大服務能量,以爭取廣大社會群眾的支持。[10]

被認定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

2018年8月7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和《中國國民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黨務工作報告》等相關文件,[11][12]作成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財產之行政處分,時任主任葛永光當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呼籲政府停止鬥爭,邁向和解。[2][13]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19年2月敗訴確定。[3]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上訴,於2024年8月敗訴確定。[14]

2022年7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財產中,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餘元為不當取得財產,依法收歸國有,並向救國團追徵2億4,057萬餘元。[4]救國團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15]2023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救國團的聲請。[5]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期間,台北市政府在3月19日於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首座安心檢疫所,3月24日收治第一組檢疫者入住。[16]

2021年1月,因應境外移入個案暴增,台北市政府再度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設置防疫專責旅館。5月,因應本土疫情爆發,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配合轉型為「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17]

歷任主任

任別 姓名 任期 備註
主任
1 蔣經國 1952年10月31日-1973年5月3日
2 李煥 1973年6月1日-1977年12月31日
3 李元簇 1978年1月1日-1978年6月30日
4 宋時選 1978年7月1日-1979年2月13日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國民黨組工會主任
5 潘振球 1979年2月13日-1987年3月16日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6 李鍾桂 1987年3月16日-2005年2月16日 理事長兼主任,此後專任理事長,辭主任職;總負責人改為理事長制,主任職改為執行長制。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7 林烱垚 2005年2月16日-2008年2月15日 職缺由副主任鄭松年暫代。
8 周逸衡 2008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
9 張德聰 2010年8月2日-2017年2月2日
10 葛永光 2017年3月1日-

組織

直屬組織架構

  • 團員大會
    • 團務指導委員會
    • 評議委員會
      • 總團部
        • 秘書處
        • 社會青年服務處(下轄各縣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 學校青年服務處
        • 活動處
        • 終身教育處(下轄各終身學習中心)
        • 事業處(下轄各青年活動中心及山莊)
        • 諮商輔導處(下轄各張老師輔導中心)
        • 運動健康產業處(下轄各縣市受託營運國民運動中心)
        • 財務處

附屬及義工單位

  • 救國團之友聯誼會(縣市分會、海外分會)
  • 鄉鎮市區團務委員會
  • 工商青年社會服務隊
  • 真善美聯誼會

服務員組織

  • 救國團總團部活動處大專假期服務員:金假服[18]
  • 大專青年假期巡迴演唱服務隊:巡唱隊
  • 救國團大專學生探索教育訓練員
  • 全國大專青年康樂輔導人員研習會:全大康服務員
  • 救國團中國青年服務社假期活動服務員:嚕啦啦[19]
  • 北區大專社團服務中心服務員:北大服
  • 中區大專學生社團服務中心:貓頭鷹
  • 彰化縣假期活動服務隊:大角羊
  • 南投縣大專假期服務中心:象族
  • 南部大專服務員:紅烏鴉
  • 屏東縣團委會假期服務員:紅螞蟻
  • 花蓮假期服務員
  • 桃園服務員:路加
  • 宜蘭服務員:𠲍𠲍哃
  • 嘉義大專假期服務員:黑熊

所屬機構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墾丁青年活動中心

青年活動中心

  • 北部地方:
  • 南投、嘉義:
    • 日月潭中心
    • 溪頭中心
    • 阿里山中心
  • 臺南、高雄:
    • 曾文中心
  • 花東、高屏與離島:
    • 天祥中心
    • 澄清湖水漾會館
    • 梅山青年活動中心
    • 墾丁中心
    • 澎湖中心
    • 金門中心

山莊

  • 中橫沿線:
    • 觀雲山莊

學苑、其他設施

  • 學苑:
    • 嘉義學苑
    • 花蓮學苑

相关組織

張老師

有鑑於在社會形態劇烈變遷中,青少年面臨諸多適應上的問題,救國團於1969年11月11日成立成立「臺北張老師中心」(Teacher Chang Youth Guidance Center),創設〈張老師專線〉[20],從事於青少年輔導服務。至1983年以前,已於台灣各地設立〈張老師〉青少年輔導中心。主要工作以函件服務、電話輔導、諮商晤談、社會工作:預防推廣、工廠輔導、青少年犯罪防治等為主,並實施輔導人員訓練。每年編印多種書刊,並發行《張老師月刊》。[7][21][22]

110年10月,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頒發第5屆「堉璘台灣奉獻獎」給「張老師」基金會,由葛永光董事長代表接受「希望之光」獎座,表彰「張老師」基金會為社會建立心理關懷模式,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觀念,穩定社會之卓越貢獻。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110年12月頒發110年五大領域人權貢獻與服務獎,「張老師」基金會獲「社會服務人權服務獎」。

參見

註釋

  1. ^ 「花了8年才去掉『反共』二個字」李鍾桂:救國團三個字已根生蒂固. [2017-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1). 
  2. ^ 2.0 2.1 107年8月7日黨產處字第107005號處分書. [2020-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0). 
  3. ^ 3.0 3.1 王怡蓁. 救國團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敗訴確定. 上報. 2019-02-27 [2022-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7). 
  4. ^ 4.0 4.1 陳鈺馥; 楊綿傑. 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 救國團13.9億、61筆不動產須歸國有 -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2-07-27 [2022-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 (中文(臺灣)). 
  5. ^ 5.0 5.1 61筆不動產與16.3億資產移轉國有 救國團降半旗抗議. 自由時報. 2023-01-08 [2024-06-16]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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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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