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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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鞏'''({{bd|1608年||1691年|catIdx=C成}}),[[表字|字]]'''子固''',[[直隸]][[大名县|大名]]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末科進士,改[[庶吉士]]。不久仕[[清]],官至內秘書院大學士。<ref name="傳">《清史稿·卷238》:成克鞏,字子固,直隸大名人。父基命,明大學士。克鞏崇禎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避亂裡居。<br>順治二年,以左庶子李若琳薦,授國史院檢討。五年,遷秘書院侍讀學士。尋擢弘文院學士。九年,遷吏部侍郎。十年,擢本部尚書。疏言:「臣部四司,分省設官,原以諮訪本省官評。請令各司人注一簿,詳列本省各官賢否,參以撫按舉劾,備要缺推選。督撫舊無考成,請令疏列事跡,消弭盜賊,開墾荒田,清理錢糧,糾除貪悍,定為四則,以別賞罰。文選推升,概從掣簽。但地方繁、簡、沖、僻不同,如江南蘇、松等郡積弊之區,非初任邑令所能振刷。請取卓異官,或升或調,通融補授。行之有效,即加優擢,亦於選法無礙。」章下所司。尋擢秘書院大學士。以薦御史郝浴失人,鐫二級。十二年,命還所降級。<br>十二年,加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缺員,命克鞏暫攝,並諭俟得其人,仍回內院。疏言:「用人為治平之急務,而大僚尤重。今通政使李日芳、甘肅巡撫周文葉、陝西巡撫陳極新皆衰老昏庸,亟當更易。財用困乏,宜定丈量編審之期。學校冒濫,宜嚴考貢入學之額。任樞密者,遇封疆失事,不得借行查以滋推諉。司刑憲者,於棍徒詐害,不得寬反坐以長刁風。又若修築河工,宜覈冒銷,杜侵帑。此數事皆當振刷,以圖實政。」上深韙之。<br>給事中孫光祀劾左通政吳達兄逵叛逆,下法司勘擬。克鞏疏論左都御史龔鼎孳與達同鄉,徇隱不舉,鼎孳疏辨不知逵為達弟,坐奪俸。尋命克鞏回內院。十五年,加少保,改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十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七年,遵例自陳,諭不必求罷。<br>部推浙江布政參議李昌祚擢大理寺少卿。先是,揚州亂民李之春事發,其黨亦有名李昌祚者,克鞏與大學士劉正宗票擬未陳明;又在吏部時,薦周亮工,擢至福建布政使,坐贓敗:克鞏疏引罪。左都御史魏裔介劾正宗,語連克鞏,並及昌祚、亮工事,克鞏疏辨,上責其巧飾,下王大臣議,罪當奪官。世祖初以克鞏世家子,知故事,不次擢用,值講筵,命內臣將畫工就邸捨圖其像以進,居常或中夜出片紙作國書詢時事,克鞏占對惟謹;至是,諭責其依違附和,凡事因人,仍寬之,命任事如故。<br>十八年,聖祖即位,復為國史院大學士。康熙元年,調秘書院大學士。二年,乞休回籍。<br>克鞏迭主鄉、會試,稱得士,湯斌、馬世俊、張玉書、嚴我斯、梁化鳳等,皆出其門。歷充太宗實錄,太祖、太宗聖訓總裁,屢得優賚。二十六年,太皇太后崩,赴臨。三十年,卒,年八十四。子亮,編修;光,武昌守道。</ref> |
'''成克鞏'''({{bd|1608年||1691年|catIdx=C成}}),[[表字|字]]'''子固''',號'''青壇''',[[直隸]][[大名县|大名]]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末科進士,改[[庶吉士]]。不久仕[[清]],官至內秘書院大學士。<ref name="傳">《清史稿·卷238》:成克鞏,字子固,直隸大名人。父基命,明大學士。克鞏崇禎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避亂裡居。<br>順治二年,以左庶子李若琳薦,授國史院檢討。五年,遷秘書院侍讀學士。尋擢弘文院學士。九年,遷吏部侍郎。十年,擢本部尚書。疏言:「臣部四司,分省設官,原以諮訪本省官評。請令各司人注一簿,詳列本省各官賢否,參以撫按舉劾,備要缺推選。督撫舊無考成,請令疏列事跡,消弭盜賊,開墾荒田,清理錢糧,糾除貪悍,定為四則,以別賞罰。文選推升,概從掣簽。但地方繁、簡、沖、僻不同,如江南蘇、松等郡積弊之區,非初任邑令所能振刷。請取卓異官,或升或調,通融補授。行之有效,即加優擢,亦於選法無礙。」章下所司。尋擢秘書院大學士。以薦御史郝浴失人,鐫二級。十二年,命還所降級。<br>十二年,加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缺員,命克鞏暫攝,並諭俟得其人,仍回內院。疏言:「用人為治平之急務,而大僚尤重。今通政使李日芳、甘肅巡撫周文葉、陝西巡撫陳極新皆衰老昏庸,亟當更易。財用困乏,宜定丈量編審之期。學校冒濫,宜嚴考貢入學之額。任樞密者,遇封疆失事,不得借行查以滋推諉。司刑憲者,於棍徒詐害,不得寬反坐以長刁風。又若修築河工,宜覈冒銷,杜侵帑。此數事皆當振刷,以圖實政。」上深韙之。<br>給事中孫光祀劾左通政吳達兄逵叛逆,下法司勘擬。克鞏疏論左都御史龔鼎孳與達同鄉,徇隱不舉,鼎孳疏辨不知逵為達弟,坐奪俸。尋命克鞏回內院。十五年,加少保,改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十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七年,遵例自陳,諭不必求罷。<br>部推浙江布政參議李昌祚擢大理寺少卿。先是,揚州亂民李之春事發,其黨亦有名李昌祚者,克鞏與大學士劉正宗票擬未陳明;又在吏部時,薦周亮工,擢至福建布政使,坐贓敗:克鞏疏引罪。左都御史魏裔介劾正宗,語連克鞏,並及昌祚、亮工事,克鞏疏辨,上責其巧飾,下王大臣議,罪當奪官。世祖初以克鞏世家子,知故事,不次擢用,值講筵,命內臣將畫工就邸捨圖其像以進,居常或中夜出片紙作國書詢時事,克鞏占對惟謹;至是,諭責其依違附和,凡事因人,仍寬之,命任事如故。<br>十八年,聖祖即位,復為國史院大學士。康熙元年,調秘書院大學士。二年,乞休回籍。<br>克鞏迭主鄉、會試,稱得士,湯斌、馬世俊、張玉書、嚴我斯、梁化鳳等,皆出其門。歷充太宗實錄,太祖、太宗聖訓總裁,屢得優賚。二十六年,太皇太后崩,赴臨。三十年,卒,年八十四。子亮,編修;光,武昌守道。</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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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爾巽]]等.《[[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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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 (三) 23:19的最新版本
成克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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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少傅兼太子太傅內秘書院大學士 | |
籍貫 | 直隸大名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固,號青壇 |
出生 | 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 直隸大名縣 |
逝世 | 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 直隸大名縣 |
親屬 | (父)成基命 (弟)成克大 (子)成亮、成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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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鞏(1608年—1691年),字子固,號青壇,直隸大名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禎末科進士,改庶吉士。不久仕清,官至內秘書院大學士。[1]
生平
[编辑]克鞏為明崇祯十六年(l643年)三甲进士,改庶吉士。明末回鄉避亂。
清兵入關,順治二年(1645年),經過左庶子李若琳推薦,成克鞏開始仕清,被授予國史院檢討。順治五年(1648年),遷秘書院侍讀學士。不久,擢升弘文院學士。順治九年(1652年),遷吏部侍郎。次年升任吏部尚書。
不久,擢升秘書院大學士。因推薦御史郝浴,以“失人”之過降二級。順治十二年(1655年),還所降級。同年加太子太保,短期暫攝左都御史職缺。順治十五年(1658年),加少保,改保和殿大學士,兼任戶部尚書。次年又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順治十八年(1661年),聖祖即位,成克鞏復改為國史院大學士。康熙元年(1662年),調任秘書院大學士。次年乞休回籍。康熙三十年(1691年)卒,年八十四歲。
克鞏數次主持鄉試、會試,堪稱“得士”,湯斌、馬世俊、張玉書、嚴我斯、梁化鳳等,皆出於其門下。還曾充任太宗實錄及太祖、太宗聖訓總裁。[1]
家族
[编辑]父成基命,官至內閣首輔。子成亮,任翰林院編修;成光,任職武昌守道。
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清史稿·卷238》:成克鞏,字子固,直隸大名人。父基命,明大學士。克鞏崇禎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避亂裡居。
順治二年,以左庶子李若琳薦,授國史院檢討。五年,遷秘書院侍讀學士。尋擢弘文院學士。九年,遷吏部侍郎。十年,擢本部尚書。疏言:「臣部四司,分省設官,原以諮訪本省官評。請令各司人注一簿,詳列本省各官賢否,參以撫按舉劾,備要缺推選。督撫舊無考成,請令疏列事跡,消弭盜賊,開墾荒田,清理錢糧,糾除貪悍,定為四則,以別賞罰。文選推升,概從掣簽。但地方繁、簡、沖、僻不同,如江南蘇、松等郡積弊之區,非初任邑令所能振刷。請取卓異官,或升或調,通融補授。行之有效,即加優擢,亦於選法無礙。」章下所司。尋擢秘書院大學士。以薦御史郝浴失人,鐫二級。十二年,命還所降級。
十二年,加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缺員,命克鞏暫攝,並諭俟得其人,仍回內院。疏言:「用人為治平之急務,而大僚尤重。今通政使李日芳、甘肅巡撫周文葉、陝西巡撫陳極新皆衰老昏庸,亟當更易。財用困乏,宜定丈量編審之期。學校冒濫,宜嚴考貢入學之額。任樞密者,遇封疆失事,不得借行查以滋推諉。司刑憲者,於棍徒詐害,不得寬反坐以長刁風。又若修築河工,宜覈冒銷,杜侵帑。此數事皆當振刷,以圖實政。」上深韙之。
給事中孫光祀劾左通政吳達兄逵叛逆,下法司勘擬。克鞏疏論左都御史龔鼎孳與達同鄉,徇隱不舉,鼎孳疏辨不知逵為達弟,坐奪俸。尋命克鞏回內院。十五年,加少保,改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十六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七年,遵例自陳,諭不必求罷。
部推浙江布政參議李昌祚擢大理寺少卿。先是,揚州亂民李之春事發,其黨亦有名李昌祚者,克鞏與大學士劉正宗票擬未陳明;又在吏部時,薦周亮工,擢至福建布政使,坐贓敗:克鞏疏引罪。左都御史魏裔介劾正宗,語連克鞏,並及昌祚、亮工事,克鞏疏辨,上責其巧飾,下王大臣議,罪當奪官。世祖初以克鞏世家子,知故事,不次擢用,值講筵,命內臣將畫工就邸捨圖其像以進,居常或中夜出片紙作國書詢時事,克鞏占對惟謹;至是,諭責其依違附和,凡事因人,仍寬之,命任事如故。
十八年,聖祖即位,復為國史院大學士。康熙元年,調秘書院大學士。二年,乞休回籍。
克鞏迭主鄉、會試,稱得士,湯斌、馬世俊、張玉書、嚴我斯、梁化鳳等,皆出其門。歷充太宗實錄,太祖、太宗聖訓總裁,屢得優賚。二十六年,太皇太后崩,赴臨。三十年,卒,年八十四。子亮,編修;光,武昌守道。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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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尔俨 |
吏部漢尚書 顺治十年四月己未-顺治十年閏六月乙亥 (1653年5月20日-1653年8月4日) |
繼任: 金之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