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应对: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修飾語句 |
|||
(未显示18个用户的43个中间版本) | |||
第1行: | 第1行: | ||
{{unreferenced|time=2016-12-28T06:03:24+00:00}} |
|||
'''灾难应对'''('''抢险'''),是指在意外发生时,第一时间的有效救护。包括了急救與自救方法。 |
|||
{{expand language}} |
|||
'''灾难应对'''('''抢险''')是指在[[災難]]發生之前、期間或之後立即採取的行動。目標是拯救生命、確保健康安全、並控制及處理後續影響。應對的範疇包括事前的預防及警告,事發期間的[[紧急疏散|疏散]]及通報、和事後的[[搜索与救援|搜救]],善後。小規模的事件可由個人或[[警隊]]、[[消防部門|消防]]、[[緊急醫療服務|救護單位]]等[[緊急服務|公共緊急服務]]處理,而大規模的災害則可能需要跨政府部門、調用[[軍隊]]、甚至多個國家共同處理。 |
|||
==意外== |
== 意外事件 == |
||
* |
* [[火災]] |
||
*[[触电]] |
* [[触电]] |
||
*[[抢劫]] |
* [[抢劫]] |
||
*[[盗窃]] |
* [[盗窃]] |
||
*[[交通 |
* [[交通事故]] |
||
*[[迷路]] |
|||
*[[性侵犯]] |
|||
== 健康疾病 == |
|||
* [[食物中毒]] |
|||
* [[藥物中毒]] |
|||
* [[中暑]] |
|||
* [[凍傷]] |
|||
* [[傳染病]] |
|||
== |
== 自然灾害 == |
||
* [[地震]] |
|||
* [[海啸]] |
|||
* [[火山噴發|火山爆发]] |
|||
* [[洪水]] |
|||
* [[泥石流]] |
|||
== 参见 == |
|||
傷口是人體皮膚或組織的損傷,傷處通常會有出血現象,如處理不當,會 |
|||
* [[灾难]] |
|||
* [[SOS]] |
|||
* [[人工呼吸]] |
|||
* [[家政学]] |
|||
{{災難小作品}} |
|||
導致傷勢惡化或傷口遭受感染。 |
|||
(1) 割傷 |
|||
組織遭整齊割斷,如傷及大血管,會導致大量出血。 |
|||
(2) 裂傷 |
|||
傷口參差不齊,血管遭撕裂而出血。通常傷口會黏附污物和泥塵。 |
|||
(3) 瘀傷 |
|||
皮膚內層組織出血,傷處瘀腫。 |
|||
(4) 刺傷 |
|||
傷口雖然較小,但可能很深,引致內層組織受損。 |
|||
(5) 槍傷 |
|||
槍彈可能停留在體內或穿越身體而出,因此會出現一或多個傷口。而槍彈 |
|||
射進體內,會導致體內組織、器官或脊髓受損。 |
|||
==急救== |
|||
外傷及出血 |
|||
===出血=== |
|||
出血是血管壁受損或破裂,以致血液外流。出血可分為動脈出血,靜脈出血及微絲血管出血三種。當大量出血時,傷者會出現以下之臨床表徵:脈搏快而弱、血壓下降、口渴、皮膚濕冷及蒼白、軟弱無力、情緒不安、呼吸淺速、出現空氣飢及神智不清等情況。 |
|||
*處理方法 |
|||
止血方法可分為直接壓法及間接壓法。直接壓法及間接壓法是急救最常用的。直接壓法是讓傷者躺臥休息,墊高傷肢(骨折者除外),檢查傷處,然後用敷料遮蓋傷口,再用繃帶施壓包紮,切勿太緊,以免影響肢體末端血液循環。如傷口有異物或斷骨凸出,則可在傷口邊緣施壓。如直接壓法仍未能止血,則可用動脈壓點,施壓協助止血,施壓時間為五至十分鐘,切勿超過十五分鐘。如傷口有異物,先用清水沖洗表面上鬆浮的異物。然後按照沒有異物的方法處理;切勿拔出深入傷口的異物,可在敷料上剪個洞,套過異物,置於傷口上,加上環形墊或在傷口周圍砌起敷料成堤狀,再用繃帶包紮。 |
|||
===鼻部受傷=== |
|||
流鼻血是由於鼻內血管受傷所致。成因包括挖鼻孔、打噴嚏、鼻子受到撞擊、鼻瘜肉、鼻咽癌及顱底骨折等。流出的血量可能甚多,如傷病者吞下血液,他稍後可能會嘔吐;如吸入血液,則會咳嗽或窒息。 |
|||
*病狀及病徵 |
|||
-鼻孔緩緩流出血液。 |
|||
-如為顱底骨折,血液會混和腦脊髓液流出。 |
|||
*處理方法 |
|||
(1) 讓傷病者坐下,頭微俯,身體微向前傾。 |
|||
(2) 請傷病者用口呼吸,然後用手緊捏其鼻骨之下的柔軟部位,冷敷其前額。 |
|||
(3) 著傷者不要吞咽喉間的血液。 |
|||
(4) 鬆解緊束衣物。 |
|||
(5) 捏鼻約十分鐘後,如仍未能止血,再捏十分鐘。 |
|||
(6) 在止血後,囑傷病者四小時內不要擤鼻涕或挖鼻孔。 |
|||
(7) 如仍未止血,立即送院治療。 |
|||
===斷肢的處理=== |
|||
如傷者的肢體已遭截斷,急救員除進行止血外,亦須把殘肢妥為保存,以便與傷者把殘肢一併送抵醫院,重新接合。 |
|||
(1) 使用外部出血處理法止血。 |
|||
(2) 將斷肢放入潔淨的膠袋內。用另一容器如膠盒或膠袋盛載冰塊,然後把連膠袋的斷肢放進去。切勿用水浸洗斷肢及讓斷肢直接接觸冰塊。 |
|||
(3) 把傷者及斷肢一併送院。 |
|||
===呼吸道受阻=== |
|||
呼吸道受阻會引致呼吸困難,甚至停止。當我們的呼吸道受阻時,我們的身體組織便會缺氧,腦部及心臟也就相繼受影響,而最後呼吸及心臟停止。如不及時救治,腦細胞將遭受無法治癒的損壞,而導致死亡。 |
|||
*成因 |
|||
- 口、鼻被密封 |
|||
- 氣道被異物阻塞:如食物、嘔吐物、血塊、痰涎、舌頭後墮或其他異物 |
|||
- 頸部受扼:如頸部遭繩子吊勒或被人用手壓扼 |
|||
- 呼吸道痙攣:如遇溺(乾溺) |
|||
- 氣道腫脹:如哮喘、吸入濃煙或頸部被燒傷 |
|||
*臨床表徵 |
|||
- 呼吸困難 |
|||
- 心跳不規則 |
|||
- 頸部靜脈因充血而浮現 |
|||
- 發紺 |
|||
- 昏迷 |
|||
*處理方法 |
|||
主要是暢通氣道。 |
|||
===舌頭後墮=== |
|||
*處理方法 |
|||
- 讓傷病者平臥,然後按額提頦,使其舌頭回復原來位置。 |
|||
- 當傷病者恢復呼吸後,可把他置於復原臥式。 |
|||
===哽塞=== |
|||
*處理方法 |
|||
- 嘔吐物、血塊或痰涎,用手挖出或使用抽液器抽吸。 |
|||
- 食物或其他異物哽塞 可施行拍背法或壓腹法。 |
|||
如傷病者清醒: |
|||
(1) 急救員站在傷病者背後,用掌跟連續拍擊傷病者兩肩胛骨中間5次。 |
|||
(2) 取出口腔內的異物。 |
|||
(3) 如有需要,重複以上步驟。 |
|||
(4) 如仍不成功,可使用壓腹法:站在傷病者背後握拳環抱其上腹部(肚臍之上2.5厘米)。迅速向內及向上擠壓5次。 |
|||
如傷病者昏迷不醒: |
|||
(1) 將傷病者側臥,用掌跟連續拍擊傷病者兩肩胛骨中間5次。 |
|||
(2) 讓傷病者仰臥,頭部側向一面,置雙掌跟於其上腹(肚臍之上2.5厘米),向內及向上推壓腹部5次。 |
|||
(3) 取出口腔內的異物。 |
|||
如果傷病者是嬰兒: |
|||
(1) 急救員讓嬰兒俯臥在自己的前臂上用大腿承托著,用手穩握嬰兒下巴,使其頭部向下。 |
|||
(2) 用另一掌跟連續拍擊嬰兒的肩胛骨中間5次。力度要比成人輕。 |
|||
(3) 如果不成功,將嬰兒翻轉身,在胸上施以5次快速推壓。(壓點:用兩隻手指放在嬰兒的乳線中點下一指寬位)。 |
|||
如傷病者很肥胖或是孕婦: |
|||
(1) 急救員站在傷病者身後,將拳頭放在傷病者的胸骨中央,用另一隻手放在這拳頭上,施以5次快速推壓。 |
|||
(2) 如未能成功,站在傷病者身後,用單手支著傷病者的胸口,用另一隻手的掌跟在傷病者的肩胛骨之間施以5次快速的背擊。 |
|||
===心肺復甦法=== |
|||
詳見[[CPR]] |
|||
===腦血管意外(中風=== |
|||
*成因 |
|||
造成中風的病理情況,是腦細胞缺乏血液和氧氣供應。而吸煙、動脈硬化、高血壓及動脈瘤都會誘發中風。 |
|||
*臨床表徵 |
|||
- 頭痛。 |
|||
- 噁心及嘔吐。 |
|||
- 脈搏快而強。 |
|||
- 呼吸慢及有鼾聲。 |
|||
- 瞳孔大小不一。 |
|||
- 面部肌肉下垂。 |
|||
- 大小便失禁。 |
|||
*處理方法 |
|||
(1) 確定清醒程度。 |
|||
(2) 進行身體檢查。 |
|||
(3) 如傷病者昏迷,必須保持氣道暢通。 |
|||
(4) 如傷病者清醒,可使他仰臥,墊高頭及肩部,以減輕腦部所受的壓力。 |
|||
(5) 盡速把傷病者送院。 |
|||
===癲癇症=== |
|||
癲癇症 ( 俗稱發羊吊 ) 病者病發時雙眼向上翻,咬緊牙關,全身抽搐,有時甚至會咬舌或撞傷自己。一般來說,病人的抽搐時間可達10分鍾才停下來。病人抽搐過後會逐漸甦醒。 |
|||
*處理方法 |
|||
- 保護傷病者,避免他碰撞時跌倒。 |
|||
- 切勿強行抑制傷病者肢體抽搐。 |
|||
- 待抽搐過後,按人事不省方法處理。 |
|||
- 如有需要,安排送院。 |
|||
===骨折=== |
|||
*成因 |
|||
骨頭折斷或破裂,通常由外力所致。 |
|||
*臨床表徵 |
|||
- 傷處劇痛及觸痛。 |
|||
- 傷肢不能活動自如。 |
|||
- 肢體變形、歪曲或縮短。 |
|||
- 移動時,可能感覺到有斷骨磨擦。 |
|||
- 有可見性或隱藏性出血,甚至出現休克。 |
|||
- 傷病者可能感到骨頭斷裂或失力。 |
|||
- 傷處紅腫及瘀青。 |
|||
*處理方法 |
|||
(1)除非現場有危險,否則應盡量避免移動傷病者,以防其傷勢惡化 |
|||
(2)先處理窒息、出血、休克、人事不醒等情況,然後才固定骨折 |
|||
(3)處理穿破骨折時,在傷處敷上敷料後,才可包紮 |
|||
(4)可利用夾板或沒受傷的軀∕肢體來協助固定骨折 |
|||
===脊柱骨折=== |
|||
脊椎可因撞擊、高處墮下或受壓而受傷。傷病者除背部疼痛外,傷處以下的肢體,亦可能出現麻痺、軟弱或癱瘓的情況,有時連手指或腳趾亦無法活動,完全失去感覺;嚴重者,會出現休克,甚而昏迷 |
|||
*處理方法 |
|||
(1)凡懷疑為脊椎骨折的傷病者,必須特別小心處理。 |
|||
(2)當傷病者平躺時,用沙包有效地將其頭部固定。 |
|||
(3)如果傷病者人事不省,可小心提起其下頷,以保持其氣道暢通。 |
|||
(4)保持傷病者溫暖。 |
|||
(5)可用頸套,或用毛毯、報紙及三角繃帶捲成的臨時頸套固定其頸部。 |
|||
===燒傷及燙傷== |
|||
*成因 |
|||
因熱力對人體組織造成的損傷,稱為燒傷或燙傷。 |
|||
燒傷:指因火焰、電流、熾熱物品、輻射、曝曬、化學腐蝕劑等產生的乾熱,對身體造成的傷害。 |
|||
燙傷:指因熱的液體、水蒸氣等身體造成的傷害。 |
|||
*燒傷及燙傷的評估 |
|||
成年人燒傷及燙傷嚴重程度可憑其傷處面積,方法是估計九乘法:將全身體分區,頭及頸部 9%;背及腰部 18%;胸及腹部 18%;每一上肢 9%;每一下肢 18%;生殖器 1%。 |
|||
*燒傷等級的估計 |
|||
表面燒傷:皮膚表皮燒傷,紅腫疼痛。 |
|||
中層燒傷:表皮及真皮被分隔開;紅疼痛腫脹及出現水泡。 |
|||
深層燒傷:皮膚深層受損,發白和焦黑,但已沒有痛楚或感覺。 |
|||
===嚴重燒∕燙傷=== |
|||
一般而言,小童燒∕燙傷比成人嚴重。成人5%二級燒傷,小童2-3%二級燒傷或任何三級燒傷,並有以下情況都須延醫診治: |
|||
- 引致呼吸道損傷。 |
|||
- 結合其他嚴重創傷或骨折。 |
|||
- 頭部、手部、腳部或外生殖器二級或三級燒傷。 |
|||
- 大面積燒傷。 |
|||
- 電擊。 |
|||
遇到燒傷或燙傷後,傷者身體便會出現下列情況: |
|||
- 體液流失,導致低血量休克。 |
|||
- 皮膚受損,不能調節體溫;失去防禦作用,以致細菌容易入侵。 |
|||
*處理方法 |
|||
(1) 將傷病者移離熱源。 |
|||
(2) 檢查傷病者的呼吸及脈搏。 |
|||
(3) 檢查傷病者的受傷情況。 |
|||
(4) 降溫及處理傷口。 用清水沖洗其傷口,降低傷口溫度及減輕痛楚,跟著用消毒敷料遮蓋傷處。 如為面部燒傷,可用布或三角繃帶覆蓋其面部及為他包紮;但覆蓋之前必須先在布或三角繃帶上根據眼、鼻、口的位置剪孔。 |
|||
(5) 處理休克。 |
|||
(6) 把傷者盡速送院。 |
|||
*注意: |
|||
- 切勿弄破水泡。 |
|||
- 切勿在傷處塗上任何化學藥物。 |
|||
- 切勿用冰敷傷處。 |
|||
- 切勿把黏附傷處的焦衣碎塊撕走。 |
|||
- 切勿面向傷處咳嗽或說話。 |
|||
===化學劑燒傷=== |
|||
在處理化學劑燒傷時,應盡快清除沾染在傷者身體上的化學劑,以免導致傷勢惡化。 |
|||
=處理方法 |
|||
(1) 穿上保護衣物及戴上手套。 |
|||
(2) 應先把固體狀化學劑清除,然後用大量清水替傷病者沖洗,而液體狀化學劑可用大量清水沖洗。 |
|||
(3) 在沖水時,同時脫去傷病者身上沾污的衣物及飾物。 |
|||
(4) 沖洗後,替傷病者包紮傷口。 |
|||
(5) 盡速把傷者送院。 |
|||
(6) 如傷病者眼睛被化學物品灼傷,在送院途中,繼續替其他沖洗受傷眼睛。 |
|||
===電燒傷=== |
|||
電流通過人體時,會令觸電者嚴重燒傷,此外,若電流令心臟肌肉受損,心跳便會不正常或停止。 |
|||
*處理方法 |
|||
(1) 在確保自身安全後,即切斷電流或把觸電者拖離電源(小心相繼觸電)。 |
|||
(2) 如觸電者的呼吸及心跳均已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復甦法。 |
|||
(3) 如觸電者人事不省,但呼吸正常,則把他置於復原臥式。 |
|||
(4) 處理燒傷。 |
|||
(5) 盡速把傷者送院。 |
|||
===頭部受傷 === |
|||
*原因 |
|||
頭部皮層的血液供應是十分豐富的,所以一旦受傷可能會引致大量流血,急救時主要是止血和包紮傷口。 |
|||
*處理方法 |
|||
初步的評估步驟 ─ 如其他受創傷的傷病者: |
|||
(1) 保持傷者氣道暢通,保護其頸骨,留意傷病者的清醒程度。 |
|||
(2) 監察傷病者的呼吸和血液循環狀況。如可能的話,給傷病者大量高濃度的氧氣。 |
|||
(3) 為他止血及處理其傷口。 |
|||
(4) 盡速把他送院。 |
|||
===中毒 === |
|||
*定義 |
|||
毒物可能是任何有味或無味的固體、液體或氣體,即使只是少量進入人體,亦會令身體受傷害,甚至死亡。 |
|||
*毒物進入人體的途徑 |
|||
毒物有四種進入人體的途徑: |
|||
*食入 ─ 通過口部。 |
|||
*吸入 ─ 通過呼吸道。 |
|||
*吸收 ─ 通過皮膚。 |
|||
*注入 ─ 進入身體組織或血管。 |
|||
*臨床表徵 |
|||
一般中毒者可能出現下列臨床表徵: |
|||
─ 呼吸及血液循環緩慢或異常。 |
|||
─ 出現休克。 |
|||
─ 神志不清。 |
|||
─ 痙攣或抽搐。 |
|||
─ 瞳孔擴張或收縮。 |
|||
─ 噁心、乾嘔、嘔吐或腹瀉。 |
|||
─ 嚴重腹痛、腹脹及抽搐。 |
|||
─ 口吐白沫或大量出汗。 |
|||
─ 如吞下的是腐蝕性液體,咀唇周圍會有燒傷的痕跡,咀內及喉嚨會 |
|||
疼痛,吞嚥時亦會疼痛。 |
|||
─ 呼吸有化學物品的氣味。 |
|||
*食入毒物的處理方法 |
|||
(1) 保持氣道暢通。 |
|||
(2) 按中毒的清醒程度,把他置於適當位置。 |
|||
(3) 適當時可考慮催吐,給予中毒者大量開水或牛奶來引起他嘔吐。 |
|||
(4) 盡速送院,如有嘔吐物、毒物及懷疑盛載毒物的容器,一併送院。 |
|||
注意:切勿延誤送中毒者入院 |
|||
*吸入毒氣的處理方法 |
|||
(1) 確保現場環境安全及保護自己,才可進入現場,開啟窗戶,盡快把中毒者移到空氣清新的地方。 |
|||
(2) 如中毒者沒有呼吸,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如他沒有脈搏,則施行心肺復甦法。 |
|||
(3) 如有可能,輸給100%純氧氣。 |
|||
(4) 盡速把中毒者送院。 |
|||
*經皮膚吸收的毒物的處理方法 |
|||
(1) 立即用水沖洗中毒部位。 |
|||
(2) 冷敷中毒部位。 |
|||
(3) 促請中毒者避免抓癢。 |
|||
(4) 如出現全身過敏反應,則按照處理呼吸困難的方法救治。 |
|||
(5) 把傷者送院治療。 |
|||
*注入毒物的處理方法 |
|||
(1) 如中毒者呼吸困難或停止,即按照處理呼吸因難的方法救治。 |
|||
(2) 立即把傷者送院。 |
|||
===蛇咬=== |
|||
蛇毒主要儲藏於兩隻門牙的毒囊內。一旦遭毒蛇咬傷,傷病者便會因此感到非常驚恐,必須安慰傷病者,使其安靜,盡量減少活動,以減慢毒素流動全身。香港常見的毒蛇有過山烏、眼鏡蛇、金腳帶、銀腳帶、青竹蛇。 |
|||
*臨床表徵 |
|||
- 傷處可能有明顯齒孔。 |
|||
- 傷處發熱、疼痛、腫脹。 |
|||
- 噁心、嘔吐。 |
|||
- 視力模糊、頭痛。 |
|||
- 嚴重者呼吸因難。 |
|||
*處理方法 |
|||
(1) 用肥皂及清水徹底沖洗傷口。 |
|||
(2) 垂低受傷肢體(低於心臟位置)。 |
|||
(3) 在傷處敷上敷料,用彈性繃帶包紮傷肢,但不可紮得太緊,以免傷肢局部缺血。 |
|||
(4) 固定其肢體,減少其活動。 |
|||
(5) 安慰傷病者,使其休息。 |
|||
(6) 盡速把他送院(用抬床運送)。 |
|||
註:如有可能,把咬人的蛇一併送院。急症室會視乎個別情況,按毒蛇的種類注射適當血清。 |
|||
===休克 === |
|||
*定義 |
|||
休克是供應細胞的氧氣和養料不足,導致身體出現衰謁情況。 |
|||
*成因 |
|||
細胞必須得到足夠的氧氣和養料才可以發揮正常功能,要維持氧氣和養料的供應,循環系統的三個主要部分必須處於正常狀態。 |
|||
- 心臟 ─ 心臟的泵力能夠輸出足夠血液供人體所需。 |
|||
- 血液 ─ 有足夠的血液供心臟泵送。 |
|||
- 血管 ─ 血管必須保持彈性。 |
|||
上述任何一部分受創傷或疾病影響,可導致循環系統失常,輸往細胞的血液供應便會減少,引致休克。 |
|||
*臨床表徵 |
|||
- 脈搏快而弱。 |
|||
- 面青唇白,皮膚濕冷。 |
|||
- 呼吸快而淺,甚而出現空氣飢。 |
|||
- 感到軟弱、暈眩、甚至昏厥。 |
|||
- 感到口渴及噁心,可能會有嘔吐。 |
|||
- 表現不安。 |
|||
- 血壓下降。 |
|||
*處理方法 |
|||
(1) 讓傷病者仰臥,保持氣道暢通。 |
|||
(2) 盡量消除導致他休克的成因。 |
|||
(3) 墊高雙腿,使血液容易回流心臟及供應腦部(下肢骨折除外)。 |
|||
(4) 鬆解他身上的緊束衣物,並把他保持溫暖。 |
|||
(5) 保持空氣流通,如有需要向傷病者提供氧氣。 |
|||
(6) 切勿給予傷病者任何飲食。 |
|||
(7) 安慰傷病者。 |
|||
(8) 盡速把他送院。 |
|||
===異物進入人體=== |
|||
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時會有異物意外地進入身體,最常出現這個情況的部位包括眼、耳、鼻及咽喉。 |
|||
*一般處理原則 |
|||
(1) 除非異物容易取出,及此舉不會造成更大傷害,否則不可嘗試取出異物 |
|||
(2) 送院治療前,必須先固定異物,免致進一步傷害身體 不同部位異物的急救方法 |
|||
1.眼內異物 |
|||
如為砂礫、睫毛等進入眼瞼之內,處理方法甚為簡單,但若異物嵌入眼球內,則必須急速送院治療。 |
|||
*處理方法 |
|||
甲、如異物並非嵌入眼球內,則: |
|||
(a) 阻止傷病者揉擦眼睛。 |
|||
(b) 使傷病者頭側向受傷一邊,張開上下眼瞼,用潔淨清水緩緩沖洗其眼睛。 |
|||
乙、如異物嵌在眼球內或黏住眼球,則: |
|||
(a) 切勿嘗試取出異物。 |
|||
(b) 用敷料覆蓋受傷眼睛,包紮其雙眼。 |
|||
(c) 盡速把傷病者送院。 |
|||
2.鼻內異物 |
|||
兒童常把異物如鈕扣、波子塞進鼻孔內。異物在鼻孔內,除會傷害鼻黏膜外,還會阻礙呼吸。此外,異物亦可能滑入氣道。 |
|||
*處理方法 |
|||
(a) 不要嘗試取出異物。 |
|||
(b) 建議傷病者用口呼吸。 |
|||
(c) 留意傷病者有否出現呼吸困難。 |
|||
(d) 盡速把傷病者送院。 |
|||
3.耳內異物 |
|||
兒童常把異物如珠子、豆類等塞進耳朵,有時候昆蟲亦會飛∕爬進其外耳。異物在耳朵內,可能會導致傷病者暫時失去聽覺;如物件入耳內,則甚至會損害耳膜。 |
|||
*處理方法 |
|||
(a) 急救員切勿嘗試取出異物,以免損害傷病者的耳道或耳膜。 |
|||
(b) 如異物為昆蟲,則可把油類(如嬰兒潤膚油)輕輕注入傷病者的外耳道,以便昆蟲浮出。 |
|||
(c) 把傷病者送院治療。 |
|||
4.嚥下異物 |
|||
喉部異物多因進食不慎,以致食物內的尖形物體(如雞骨、魚骨等),插在咽部或食道,使咽喉受傷腫脹而導致氣道受阻。 |
|||
*處理方法 |
|||
(a) 安慰傷病者。 |
|||
(b) 切勿給予傷病者任何飲品或食物。 |
|||
(c) 留意傷病者是否出現呼吸困難。 |
|||
(d) 盡速把他送院。 |
|||
===昆蟲咬傷及螫傷=== |
|||
被蜜蜂、黃蜂螫傷或其他昆蟲咬傷,傷口會痕癢、腫脹及疼痛,甚至可能出現過敏性休克。 |
|||
*處理方法 |
|||
(1) 如被蜜蜂,黃蜂等螫傷,不宜立即用手拔針,以免擠出毒液。應以薄的硬物(如身份證) 輕輕在傷處附近朝針尖刮,以刮去毒針。 |
|||
(2) 冷敷傷處,以減輕痛楚及紓緩脹。 |
|||
(3) 如傷病者呼吸困難,按照處理呼吸困難的方法救治。 |
|||
(4) 盡速送院。 |
|||
=== 動物咬傷=== |
|||
動物牙齒咬成的傷口,一般細而深;被咬傷的人,可能會染上破傷風或瘋狗症。 |
|||
*臨床表徵 |
|||
- 皮膚有被咬穿或撕裂的傷痕。 |
|||
- 出血情況因傷勢而異。 |
|||
- 傷處可能紅腫。 |
|||
*處理方法 |
|||
(1) 把傷病者置於舒適的姿勢。 |
|||
(2) 用肥皂及清水沖其洗傷口。 |
|||
(3) 用敷料遮蓋傷口,並包紮固定。 |
|||
(4) 如發覺有休克的臨床表徵,即加以處理。 |
|||
(5) 安排把傷病者送院。 |
|||
(6) 通知警方派出專業人員(如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把咬人的動物捕捉。 |
|||
===凍瘡=== |
|||
在寒冷的天氣中,暴露於空氣中的身體部分,如鼻尖、耳垂、面頰及頦部會由於皮膚受寒,血管收縮,血液停止供應該範圍而出現凍瘡。即使傷病者已戴上手套或穿上靴子,手腳亦會出現這個情況;除非令受寒部分再次溫暖起來,否則傷處可能會出現壞疽。 |
|||
*臨床表徵 |
|||
- 開始的時候,身體受寒部分會感覺寒冷、痛楚及僵硬。 |
|||
- 皮膚變硬,轉為藍色或白色。通常會變為麻木,以致寒冷與疼痛的感覺消失。 |
|||
- 部分解凍的凍瘡呈藍色,受寒範圍可能會有充血的水泡。 |
|||
*處理方法 |
|||
(1) 盡快把傷病者運送到溫暖的地方。 |
|||
(2) 立即脫下造成束縛的東西,如手套、戒指或靴子。 |
|||
(3) 利用體溫取暖。 |
|||
(4) 用暖水浸傷處(手肘可以忍受的熱度)。定時加進熱水,以保持溫度。 |
|||
(5) 當受傷部分解凍時,痛覺會回復,顏色會轉紅。急救員應抹乾傷處,並用敷料及繃帶包紮。 |
|||
(6) 繼續保暖,送院治療。 |
|||
*注意: |
|||
- 切勿揉擦傷處。 |
|||
- 切勿弄穿水泡。 |
|||
- 切勿用火在傷處直接加熱。 |
|||
- 切勿用熱水袋直接敷裹傷處。 |
|||
資料來源:醫療輔助隊 http://www.info.gov.hk/ |
|||
==护理== |
|||
*[[抓咬伤]] |
|||
*[[食物中毒]] |
|||
*[[药物中毒]] |
|||
*[[气体中毒]] |
|||
*[[中暑]] |
|||
*[[晒伤]] |
|||
*[[冻伤]] |
|||
*[[创伤处理]] |
|||
*重大[[传染病]] |
|||
==自然灾害防范== |
|||
*[[地震]] |
|||
*[[海啸]] |
|||
*[[火山爆发]] |
|||
*[[洪水]] |
|||
*[[泥石流]] |
|||
==参见== |
|||
*[[家政学]] |
|||
*[[灾难]] |
|||
*[[SOS]] |
|||
*[[人工呼吸]] |
|||
*[[安全帽]] |
|||
[[Category:灾难]] |
[[Category:灾难]] |
||
[[Category:急救]] |
|||
[[cs:Integrovaný záchranný systém]] |
|||
[[da:Beredskabet]] |
|||
[[de:Behörden und Organisationen mit Sicherheitsaufgaben]] |
|||
[[en:Emergency serv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