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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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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header}}</noinclude>
<noinclude>{{/header}}</noinclude>
==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
== DYK討論:是否取消超過5天未編輯而不符合條件的規則? ==
{{Saveto|Wikipedia talk:新条目推荐/候选}}
{{存檔至|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
{{移動自|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sign='''[[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標題即為題目,於「DYK門檻提高」中討論之內容,歡迎自行投票或發表意見--[[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18:16 (UTC)
{{moved from|WP: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FFDD77; color:#800000;">(*)</span>'''提醒'''投票者:本討論是關於前面提到的內容而開起的討論,如此標題有共識時,請至對話頁提醒一下結果,[[File:Face-smile.svg|20px|link=]]<strong>謝謝你</strong>,在此就不投票了--[[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18:22 (UTC)
:{{small|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異議''':根本沒有必要開投票,我上面那樣提只是為了反對「每一句都要來源」(重點「每一句」,「句」)這樣的嚴苛規範作出的比喻,這樣一改連「新條目推薦」的名字(重點「新條目」,「新」)都要消失了。[[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7日 (一) 18:29 (UTC)
;前言
*先看意見如何吧[[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
見[[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mark class="template-facttext" title="需要提供文献来源">有許多用戶都希望DYK能繼續稱為新條目推薦</mark><sup class="noprint Template-Fact">[[Wikipedia:列明来源|<span style="white-space: nowrap;" title="来源请求。">&#91;來源請求&#93;</span>]]</sup>」哪一個有說過了可以舉例嗎?
#新條目和條目通稱條目,只差一個新,有很大差別嗎?--[[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21:03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FFCD71; background-color: #DB6D00;">(:)</span>'''回應''':@-{[[User:Z7504|Z7504]]}-:[[Special:Diff/45082656]],另外找翻1個月或以上的編輯歷史'''極度浪費時間''',恕不繼續翻找第二第三筆資料@-{[[User:Z7504|Z7504]]}-:,我會瘋掉!!!!!!!![[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8日 (二) 01:39 (UTC)
:**此外,[[Special:Diff/45082656|上面那個討論中]]我有承諾,可是一但這個'''奇怪的提案'''通過,我一輩子都無法證明我有履行此承諾,因此再貼一個<span class="plainlinksneverexpand">{{[[:Template:Oppose|Oppose]]}}&#160;(<small>[//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Template:Oppose&action=edit 編輯]&#160;[[:Template talk:Oppose|討論]]&#160;[[:Template:Oppose/doc|說明]]&#160;&#160;[//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Template:Oppose&action=info 資訊]&#160;[//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Special:Whatlinkshere/Template:Oppose&limit=500 鏈入]&#160;[//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Template:Oppose&action=history 歷史]</small>)</span>模板:<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很重要,要說3次。[[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8日 (二) 01:42 (UTC)
{{TalkendH|other|提案被{{Nay}}否決}}
===支持===
#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s>*<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span style="color: green; background-color: lightgreen;">(○)</span>保留</span>可以改成七天嗎?因為生活忙碌,謝謝。=) --[[User: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color:#00cc7a; font-family:Lucida Handwriting; background-color:#ffffcc;size:12pt">It's gonna be awesome!</span>]]✎[[User talk: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Talk♬</span>]] 2017年8月9日 (三) 07:29 (UTC)</s>
*將所有[[WP:格式手冊]]的子頁面{{移動}}到[[MOS:空間]]下。
:原來下方已有人跟我有一樣的想法。^_^ 開心! --[[User: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color:#00cc7a; font-family:Lucida Handwriting; background-color:#ffffcc;size:12pt">It's gonna be awesome!</span>]]✎[[User talk: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Talk♬</span>]] 2017年8月9日 (三) 07:33 (UTC)
技術細節: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反對===
:*編輯以下頁面: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這樣的改動完全沒有必要,有許多用戶都希望DYK能繼續稱為新條目推薦。因此此投票根本沒有必要,我上面那樣提只是為了反對每一句都要來源(重點「每一句」,「句」)這樣的嚴苛規範作出的比喻,這樣一改連「新條目推薦」的名字(重點「新條目」,「新」)都要消失了。[[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7日 (一) 18:29 (UTC)
:::{| style="width:50vw;min-width:20em;"
#:所以才說,天天來互助客棧的方針區是很浪費時間的,感謝意見--[[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7日 (一) 18:37 (UTC)
|style="width:50vw;min-width:20em;"|{{HideH|在這些介面設定頁面中}}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应该有一个时限。现在的设计仍非常合理,也就是只要提审时编辑时间不超过5天和期间中断时间不超过5天,仍算做一个大的编辑时间,可以利用这个规则保持大量更新。或者一次过更新也能满足这个要求。——[[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8日 (二) 00:28 (UTC)
*[[MediaWiki:Nstab-mos]]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新條目推薦當然要近期修訂,否則不新了。[[WP:WSU|學生會書記]]<sub>[[WP:維基學生會/Join|申請]]</sub> <big>[[User:林天蓬|<span style="color: blue;">'''天蓬大元帥'''</span>]]</big>[[Special:用户贡献/林天蓬|※]][[User talk:林天蓬|<span style="color: red;">開心過夏天]]</span> 2017年8月8日 (二) 01:32 (UTC)
**[[MediaWiki:Nstab-mos/zh]]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即便這個對本人直到2017年才知道可以新條目推薦的很有利,但畢竟是"新"條目的推薦,改動無必要性。--[[User:IMJENRY|<span style="color: #0c4f68;">'''IMJENRY'''</span>]] [[User talk:IMJENRY|<span style="color: #670c68;">'''✆留言'''</span>]] 2017年8月8日 (二) 05:49 (UTC)
**[[MediaWiki:Nstab-mos/zh-hant]]
#:想了一下,還是[[User:IMJENRY|感謝你]]了[[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可以接續下面討論了,至少一星期後才算數接下來的討論(如共識是接下來的7天時)--[[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4:56 (UTC)
**[[MediaWiki:Nstab-mos/zh-tw]]

**[[MediaWiki:Nstab-mos/zh-hk]]
===中立===
**[[MediaWiki:Nstab-mos/zh-mo]]
# 可以改为7天。--[[User:Leiem|<span style="color:#8A2BE2;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2pt;">Leiem</span>]]([[User talk:Leiem|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02:19 (UTC)
**[[MediaWiki:Nstab-mos/zh-hans]]
#我也希望能改成七天,因為某些使用者是學生或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可能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比較忙,DYK只有五天的話,這方面就比較麻煩,而且這樣就可以逐個禮拜去更新一個禮拜播一次的電視節目,最後在完結篇時直接提DYK了。 -[[:User:Kerolf666|KRF]]([[User_talk:Kerolf666|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2:32 (UTC)
**[[MediaWiki:Nstab-mos/zh-cn]]

**[[MediaWiki:Nstab-mos/zh-sg]]
===意见===
**[[MediaWiki:Nstab-mos/zh-my]]
*完全取消DYK提交期限就失去推动编写新条目及更新条目的意义,至于延长DYK期限则仍可考虑。--[[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1:33 (UTC)
*[[MediaWiki:Conversion-ns126]]
*现在DYK在近期方面的规范的漏洞已经使得提名几个月一年前甚至数年前就已经完成的条目成为可能。--[[User:Liu116|№.N]]([[User talk:Liu116|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2:16 (UTC)
{{HideF|一些介面設定頁}}
{{TalkendF}}
----
:明顯反對取消5天制度,但有2意見是要改為7天,故請接續下面討論,一樣不投票,如有共識請至對話頁或在此提醒--[[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3:55 (UTC)
=== DYK討論續:是否取將至少5天一次編輯改為每7天一次編輯? ===

發起原因:見上方討論,有人提議改為至少每7天一次編輯,讓周休2日才空者能方便編輯符標條目。[[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39f;"><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color: #39f">4279</span>]]<small><sub>[[父親節]]</sub></small> 2017年8月8日 (二) 13:29 (UTC)
:延長個幾天吧,剛好 2/3 似乎有爭議[[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11日 (五) 09:55 (UTC)
:@-{[[User:TEntEn4279|TEntEn4279]]}-:所以提案過了吧? 支持率已過2/3--[[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26日 (六) 14:52 (UTC)
{{TalkendH|other|提案已{{Aye}}通過}}
====支持====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提名人票。[[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39f;"><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color: #39f">4279</span>]]<small><sub>[[父親節]]</sub></small> 2017年8月8日 (二) 13:29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考量週休二日者的生活作息,七天比五天更好。-[[:User:Kerolf666|KRF]]([[User_talk:Kerolf666|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4:36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这样会方便只有周末有时间的人提交DYK条目。--[[User:Leiem|<span style="color:#8A2BE2;font-family:微软雅黑;font-size:12pt;">Leiem</span>]]([[User talk:Leiem|留言]]) 2017年8月8日 (二) 14:50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對學生、上班族都比較有足夠時間編寫、提交DYK。--[[User:IMJENRY|<span style="color: #0c4f68;">'''IMJENRY'''</span>]] [[User talk:IMJENRY|<span style="color: #670c68;">'''✆留言'''</span>]] 2017年8月9日 (三) 03:47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感動!--[[User: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color:#00cc7a; font-family:Lucida Handwriting; background-color:#ffffcc;size:12pt">It's gonna be awesome!</span>]]✎[[User talk: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Talk♬</span>]] 2017年8月9日 (三) 07:31 (UTC)
#:邀請@-{[[User:B dash|B dash]]、[[User:陳子廷|陳子廷]]、[[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Eric850130|Eric850130]]、[[User:HenryXVII|HenryXVII]]}-、@-{[[User:Typhoon Lionrock|Typhoon Lionrock]]、[[User:Francotsangfh|Francotsangfh]]、[[User:Owennson|Owennson]]、[[User:Richard923888|Richard923888]]}-等人來共同參與投票或給些意見,[[File:Face-smile.svg|20px|link=]]<strong>謝謝你</strong>--[[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4:43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ffd700; color:#8b0000;">(※)</span>'''注意'''@-{[[User:Z7504|Z7504]]}-:請勿[[WP:拉票|拉票]]。--[[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年8月9日 (三) 14:52 (UTC)
#:::不能投票是發起人阿[[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4:53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的确照顾了工作繁忙的编者。——[[User:HenryXVII|左手捏萝莉、右手揍教皇的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User talk:HenryXVII|留言]]) 2017年8月10日 (四) 00:36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可以增加-- [[User:Clear Sky C|<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font-size:Middle;border-radius:999px;background:grey;padding:0 10px;color:#fff" title="Reply">晴空·和岩</span>]] <small>[[User_talk:Clear_Sky_C|<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o(*≧▽≦)ツ┏━┓</span>]]·[[WP:COOP|协作计划]]·[[维基百科: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专题/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中国大百科全书维基对应条目]]</small> 2017年8月12日 (六) 09:25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确可方便上班上学族,本人写完条目经常懒得去提名而错过了提名期。[[User:Richard923888|<font face="Cooper Black" size="4" color="darkturquoise">Richard923888</font>]][[User talk: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8月12日 (六) 11:52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同上。——[[User:Typhoon Lionrock|<span style="color: #00BFFF;">'''M.Chan'''</span>]] 2017年8月13日 (日) 15:29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考量週休二日者的生活作息,七天比五天更好。--[[User:葉又嘉|葉又嘉]]([[User talk:葉又嘉|留言]]) 2017年8月14日 (一) 08:45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lightcyan; color:darkcyan;">(▲)</span><b>同上</b>。--[[User:B dash|B dash]]([[User talk:B dash|留言]]) 2017年8月18日 (五) 04:24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lightcyan; color:darkcyan;">(▲)</span><b>同上</b>。--[[User:Karta0800900|<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font-size:Middle;border-radius:999px;background:#000;padding:0 10px;color:#fff">卡達🍫</span>]] <small>[[User_talk:Karta0800900|<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 color:#000">📖留言</span>]]</small>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6 (UTC)

====反對====
#完全没有必要--[[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8月9日 (三) 03:57 (UTC)
#:還是慢慢討論吧,反正至少要一個禮拜之後才算數[[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4:06 (UTC)
#一来五天已经足够,二来改为七天的话更容易让老条目混进新条目推荐当中。--[[User:Liu116|№.N]]([[User talk:Liu116|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6:50 (UTC)
#未见充份讨论。DYK推荐以5天为限行之经年,未见有必要修改。--[[User:Manchiu|千村狐兔]]([[User talk:Manchiu|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7:46 (UTC)
#:@-{[[User:Manchiu|Manchiu]]}-:有必要修改吧?上面有人提到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問題--[[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17 (UTC)
#完全沒必要。當初修改成五天,就是避免搶分數,投機取巧的現象。-[[User:Cobrachen|cobrachen]]([[User talk:Cobrachen|留言]]) 2017年8月19日 (六) 19:31 (UTC)
#:不知楼上所说的投机取巧具体是指什么?--[[User:Liu116|№.N]]([[User talk:Liu116|留言]]) 2017年8月22日 (二) 02:36 (UTC)
#并不是非此不可,5天也还行吧。[[User:守望者爱孟|<font face="华文中宋" size="3"><span style="color: Red">&nbsp;上海灘維基悍將&nbsp;</span></font>]][[User talk:守望者爱孟|<font face="华文中宋" size="3"><span style="background:SlateBlue;color:white">&nbsp;守望者傳奇&nbsp;</span></font>]] 2017年9月13日 (三) 11:24 (UTC)

====中立====

====意見====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EDE275;color:#DB6D00">(!)</span><b>意見</b>,諾五天改為七天,我會希望新增一條最常修定期不得超過三個月的關訂。不然太好拖時間了,@-{[[User:A2569875|A2569875]]}-:宇帆兄已經承諾不回如此了,此提議如何?--<small>—以上留言[[WP:SIGN|未簽名]]。</small>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FFDD77; color:#800000;">(*)</span>'''提醒''':請接續第3討論--[[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15:49 (UTC)
:就不明白为何不喜欢在草稿一次成型,还非要在工地上逐些逐些地磨?——[[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4 (UTC)
====結果====
#先在此公示七天,若七天後支持票數依然多於反對票戶,則視本提案為通過,並修改相關DYK的方針指引內容,以及基本資格。[[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8月18日 (五) 02:22 (UTC)
#理由<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lightcyan; color:darkcyan;">(▲)</span><b>同上</b>,討論頁說過在此不說了--[[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18日 (五) 04:55 (UTC)
*@-{[[User:Z7504|Z7504]]}-:,支持率達11/15,已超過和2/3等值的10/15,本提案已通過,將依照討論以及投票結果,立即修改5天一次編輯標準的相關內容。[[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8月27日 (日) 01:05 (UTC)
**如果可以的話或許順便加到告示板上。[[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8月27日 (日) 01:07 (UTC)
{|style="width:100%;"
| valign="top" |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 現行條文 ====
==== 基本推薦資格 ====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近期''':推薦'''前5日內''',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
**'''修訂期''':編輯紀錄<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fcc;">'''不曾中斷超過5日'''</span>的一段期間;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
**'''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div class="NavHead" style="">無關條文</div><div class="NavContent" style="">
*'''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维基编辑规则''':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规]]、[[Wikipedia:格式指南|格式指南]]、[[Wikipedia:版权|版权]]、具备基本功能(如内部链接、[[Wikipedia:页面分类|分类]]等)。参选DYK的条目不应违反维基百科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内容方针]]。
* '''无争议模板:'''参选DYK的条目前不应存在未解决的[[WP:编辑战|编辑战]]或存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争议警示|争议警示]](不包含后面的'''警告'''一节)或[[Wikipedia:模板消息/刪除|删除]]模板。
** 在参选时,出现的编辑战或争议提示模板不影响评定,但需在计票前消除争议模板。(无共识情况下移除该模板无效)。
*'''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位元組),可按删除旧版内容后计算。
*'''中文''':如果是翻譯條目,除了沒有正式譯名的專有名詞以外,文中不可留有未翻譯的外文。
*'''图像''':不硬性規定附有圖像,不過附图的條目會較易得到接受。圖像必須是無版權([[公共領域|PD]])或[[自由版權]]([[GFDL]]、[[創作共用|CC-BY、CC-BY-SA]]等)。[[Wikipedia: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出現於條目內,不能出現於推薦欄位。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必須有用於條目中,否則將移除。推薦欄位不建議使用縮圖後(80px)辨識性不佳的圖片。'''請注意,图片有侵权嫌疑,條目不能推荐,直至相關圖片的版權問題解決或者從條目中移除。'''
*條目提名人有責任回應評選期間各種對條目的質疑。
*'''特殊情況''':
**'''多人協作'''或'''非註冊用戶''':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因而得到任何獎勵或榮譽。
**'''重寫侵權條目''':已重寫的侵權條目临时页仍可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则延至該页移动到主页面之后。(假如等待页面移动后才开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提刪條目''':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
</div></div>
</tr></td></table></div></div></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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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F9F9F9;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 通過的條文 ====
==== 基本推薦資格 ====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近期''':推薦'''前5日內''',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
**'''修訂期''':編輯紀錄<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fc;">'''不曾中斷超過7日'''</span>的一段期間;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
**'''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div class="NavHead" style="">無關條文</div><div class="NavContent" style="">
*'''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维基编辑规则''':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规]]、[[Wikipedia:格式指南|格式指南]]、[[Wikipedia:版权|版权]]、具备基本功能(如内部链接、[[Wikipedia:页面分类|分类]]等)。参选DYK的条目不应违反维基百科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内容方针]]。
* '''无争议模板:'''参选DYK的条目前不应存在未解决的[[WP:编辑战|编辑战]]或存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争议警示|争议警示]](不包含后面的'''警告'''一节)或[[Wikipedia:模板消息/刪除|删除]]模板。
** 在参选时,出现的编辑战或争议提示模板不影响评定,但需在计票前消除争议模板。(无共识情况下移除该模板无效)。
*'''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位元組),可按删除旧版内容后计算。
*'''中文''':如果是翻譯條目,除了沒有正式譯名的專有名詞以外,文中不可留有未翻譯的外文。
*'''图像''':不硬性規定附有圖像,不過附图的條目會較易得到接受。圖像必須是無版權([[公共領域|PD]])或[[自由版權]]([[GFDL]]、[[創作共用|CC-BY、CC-BY-SA]]等)。[[Wikipedia: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出現於條目內,不能出現於推薦欄位。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必須有用於條目中,否則將移除。推薦欄位不建議使用縮圖後(80px)辨識性不佳的圖片。'''請注意,图片有侵权嫌疑,條目不能推荐,直至相關圖片的版權問題解決或者從條目中移除。'''
*條目提名人有責任回應評選期間各種對條目的質疑。
*'''特殊情況''':
**'''多人協作'''或'''非註冊用戶''':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因而得到任何獎勵或榮譽。
**'''重寫侵權條目''':已重寫的侵權條目临时页仍可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则延至該页移动到主页面之后。(假如等待页面移动后才开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提刪條目''':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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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table></div></div></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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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填入<code><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或<code><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
*以上為結論。[[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27日 (日) 01:13 (UTC)
:*提出工單將「<code><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和「<code><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設定為「<code><nowiki>MOS</nowiki></code>」的別名([[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c-A2569875-2021-01-23T02:34:00.000Z-A2569875-2021-01-27T04:06:00.000Z|比照當時<code><nowiki>維基專題</nowiki></code>命名空間的設置]])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007fff;color:white;">(?)</span>'''疑問''':或許「七日」可以寫為「一周」?[[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
:*命名空間偵測模板更新「格式手冊」命名空間名稱
[//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27日 (日) 01:14 (UTC)
;正文
{|style="width:100%;"
見[[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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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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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 現行條文 ====
==== 基本推薦資格 ====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近期''':推薦<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fcc;">'''前5日內'''</span>,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
**'''修訂期''':編輯紀錄<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fcc;">'''不曾中斷超過5日'''</span>的一段期間;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
**'''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div class="NavHead" style="">無關條文</div><div class="NavContent" style="">
*'''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维基编辑规则''':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规]]、[[Wikipedia:格式指南|格式指南]]、[[Wikipedia:版权|版权]]、具备基本功能(如内部链接、[[Wikipedia:页面分类|分类]]等)。参选DYK的条目不应违反维基百科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内容方针]]。
* '''无争议模板:'''参选DYK的条目前不应存在未解决的[[WP:编辑战|编辑战]]或存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争议警示|争议警示]](不包含后面的'''警告'''一节)或[[Wikipedia:模板消息/刪除|删除]]模板。
** 在参选时,出现的编辑战或争议提示模板不影响评定,但需在计票前消除争议模板。(无共识情况下移除该模板无效)。
*'''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位元組),可按删除旧版内容后计算。
*'''中文''':如果是翻譯條目,除了沒有正式譯名的專有名詞以外,文中不可留有未翻譯的外文。
*'''图像''':不硬性規定附有圖像,不過附图的條目會較易得到接受。圖像必須是無版權([[公共領域|PD]])或[[自由版權]]([[GFDL]]、[[創作共用|CC-BY、CC-BY-SA]]等)。[[Wikipedia: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出現於條目內,不能出現於推薦欄位。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必須有用於條目中,否則將移除。推薦欄位不建議使用縮圖後(80px)辨識性不佳的圖片。'''請注意,图片有侵权嫌疑,條目不能推荐,直至相關圖片的版權問題解決或者從條目中移除。'''
*條目提名人有責任回應評選期間各種對條目的質疑。
*'''特殊情況''':
**'''多人協作'''或'''非註冊用戶''':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因而得到任何獎勵或榮譽。
**'''重寫侵權條目''':已重寫的侵權條目临时页仍可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则延至該页移动到主页面之后。(假如等待页面移动后才开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提刪條目''':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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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table></div></div></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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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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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的條文 ====
==== 基本推薦資格 ====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提及[[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Ping|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近期''':推薦<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fc;">'''前7日內'''</span>,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
*{{補充}} 現行「指引上」MOS的地位現在是[[WP:捷徑#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然而目前基金會已經將之升格為「真」命名空間,因此「技術上」MOS的地位現在是「真」命名空間。這次希望的修訂就是能充分利用這個「真」命名空間,同時修訂相關方針指引以滿足[[phab:T363538]]的現況。--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6 (UTC)
**'''修訂期''':編輯紀錄<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cfc;">'''不曾中斷超過7日'''</span>的一段期間;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
;計畫時程
**'''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div class="NavHead" style="">無關條文</div><div class="NavContent" style="">
#[機器人] 批次{{移動}}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5%89%8D%E7%BC%80%E7%B4%A2%E5%BC%95?prefix=%E6%A0%BC%E5%BC%8F%E6%89%8B%E5%86%8C&namespace=4|2=-{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type=ext}}及{{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5%89%8D%E7%BC%80%E7%B4%A2%E5%BC%95?prefix=%E6%A0%BC%E5%BC%8F%E6%89%8B%E5%86%8A&namespace=4|2=-{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type=ext}}(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维基编辑规则''':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规]]、[[Wikipedia:格式指南|格式指南]]、[[Wikipedia:版权|版权]]、具备基本功能(如内部链接、[[Wikipedia:页面分类|分类]]等)。参选DYK的条目不应违反维基百科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内容方针]]。
* '''无争议模板:'''参选DYK的条目前不应存在未解决的[[WP:编辑战|编辑战]]或存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争议警示|争议警示]](不包含后面的'''警告'''一节)或[[Wikipedia:模板消息/刪除|删除]]模板。
** 在参选时,出现的编辑战或争议提示模板不影响评定,但需在计票前消除争议模板。(无共识情况下移除该模板无效)。
*'''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位元組),可按删除旧版内容后计算。
*'''中文''':如果是翻譯條目,除了沒有正式譯名的專有名詞以外,文中不可留有未翻譯的外文。
*'''图像''':不硬性規定附有圖像,不過附图的條目會較易得到接受。圖像必須是無版權([[公共領域|PD]])或[[自由版權]]([[GFDL]]、[[創作共用|CC-BY、CC-BY-SA]]等)。[[Wikipedia: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出現於條目內,不能出現於推薦欄位。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必須有用於條目中,否則將移除。推薦欄位不建議使用縮圖後(80px)辨識性不佳的圖片。'''請注意,图片有侵权嫌疑,條目不能推荐,直至相關圖片的版權問題解決或者從條目中移除。'''
*條目提名人有責任回應評選期間各種對條目的質疑。
*'''特殊情況''':
**'''多人協作'''或'''非註冊用戶''':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因而得到任何獎勵或榮譽。
**'''重寫侵權條目''':已重寫的侵權條目临时页仍可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则延至該页移动到主页面之后。(假如等待页面移动后才开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提刪條目''':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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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table></div></div></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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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6%96%B0%E6%9D%A1%E7%9B%AE%E6%8E%A8%E8%8D%90/%E5%80%99%E9%80%89/header&oldid=3398203 最早版本]的內容,兩個"5天間距"具有連帶關係,因此應為修改成為兩個"7天間距"而非"一個5天一個7天"。[[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8月27日 (日) 01:38 (UTC)
:*插個嘴,7天的確等於1週,可以在7天後面寫個括號1週就好了(畢竟這1週=7天的天數應該不會被改變規則吧[[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27日 (日) 04:52 (UTC)
::*好吧,如果真的那麼需要強調7天的另一種時間單位表示法,用小編輯改成7天(1週)也可以。[[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8月28日 (一) 00:19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ffd700; color:#8b0000;">(※)</span>'''注意''',按往例,修改評選規則應予緩衝期,而且現在是動員令進行期間,中途修改評選規則可能對其計分構成不公,敝人建議新規則於10月1日上路,10月1日及之後提名的DYK才適用於7天規則,9月30日及之前的DYK則沿用5天規則。--[[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年8月27日 (日) 07:56 (UTC)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EDE275;color:#DB6D00">(!)</span><b>意見</b>:動員令與DYKC並無相連關係,也不會應為過Dyk而提高分數,雖有許多用戶會與此時提報dyk,另此條例實際上是放寬條件,對於之前的編輯也不會因此無資格。--[[User:蘭斯特|<span style="font:12px Segoe Script;border-radius:9em;padding:0 2.5em;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5deg,#70b 13%,#f0f,#fff 50%,#f0f 77%,#70b);color:#fff;text-shadow:0 0px 6px #9B00AA">Z<span style=color:#c0c>e</span>st</span>]] 2017年8月27日 (日) 10:38 (UTC)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
::就是因為中途放寬條件,不公之處就是此:改例之前所寫的條目肯定沒辦法用七天規則來追報DYK和拿DYK分數;如若立即改例,改例之後所寫的條目則可以用七天規則報DYK和拿DYK分數。明顯地,改例後寫的條目明顯較改例前寫的條目享有優勢。--[[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年8月27日 (日) 13:16 (UTC)
:*{{回應}}:{{Ping|S8321414}}[[Wikipedia:捷徑#偽命名空間]]移除MOS,因為不再需要了,因為MOS已不在條目命名空間,故不需要快速刪除相關條文。然後其他相關指引中關於MOS的描述可能都要檢查或修訂,涉及偽命名空間的則需移除。(如上說明,因涉及方針或指引修改,故本討論放方針區)--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06:37 (UTC)
*要解決動員令DYK問題,10月實施似乎不會有什麼問題,可以慢點實施的--[[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28日 (一) 11:47 (UTC)
:*:OK,那我暫時沒什麼其他意見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45 (UTC)
{{Talken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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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似已達成共識對DYK評選作出修改,即日起公示七日。--[[User:Manchiu|千村狐兔]]([[User talk:Manchiu|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6:18 (UTC)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 DYK討論續:是否增加編輯期最大長度限制? ===
發起原因:見上方討論,有人認為會有老條目混入,且本人也有做出相關承諾。下方提議條文為「三個月」,當然實際時間可以再討論。[[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9日 (三) 07:59 (UTC)
{|style="width: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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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 現行條文 ====
==== 基本推薦資格 ====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近期''':推薦'''前X日內''',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頁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修訂期''':編輯紀錄'''不曾中斷超過X日'''的一段期間;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
::{| style="width:50vw;min-width:20em;"
**'''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style="width:50vw;min-width:20em;"|{{HideH|隱藏可能不太[[WP:禮儀]]的討論}}
***'''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
*{{Ping|Cdip150}}我上面寫的計畫時程「2.[技術] 技術調整」就是已經包含去phab申請「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東西啊。這東西沒有本地共識是要怎麼申請???我在方針區提,而不是在技術區題就是為了這個啊。你的那些問題都會在本地共識有了之後,提請phab修改啊,那樣不就都解決了?你變成直接這樣提,那,從哪來本地共識?? 沒有本地共識要怎麼申請phab工單解決你的問題???? 拜託不要製造套娃問題好嗎? 拜託不要製造遞迴/迴圈問題好嗎?--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div class="NavHead" style="">無關條文</div><div class="NavContent" style="">
**我上面寫的「{{tq|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就正是你質疑的「{{tq|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tq|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我就是要先或的本地共識再比照專題空間去申請啊,那你以這個「要有本地共識才能形成的'''結果'''」拿來反對「形成本地共識」的理由,是甚麼意思???? 拿「要有本地共識才能有結果」的東西來「阻止本地共識的形成」{{抗議}}--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5 (UTC)
*'''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User:Cdip150|你]]不讓我尋求本地共識,我是要拿甚麼依據去給PHAB?????????????????--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8 (UTC)
*'''维基编辑规则''':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规]]、[[Wikipedia:格式指南|格式指南]]、[[Wikipedia:版权|版权]]、具备基本功能(如内部链接、[[Wikipedia:页面分类|分类]]等)。参选DYK的条目不应违反维基百科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内容方针]]。
**你完全不是在「政策上反對」,而是「技術上有意見」,但問題是「該技術意見全部都可以政策通過後去phab解決」,你把「政策」過了之後才會提請的「技術」修改當作「阻止政策通過」的意見,是否搞錯了什麼?--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 '''无争议模板:'''参选DYK的条目前不应存在未解决的[[WP:编辑战|编辑战]]或存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争议警示|争议警示]](不包含后面的'''警告'''一节)或[[Wikipedia:模板消息/刪除|删除]]模板。
*{{注意}}:{{Ping|Cdip150}}「{{tq|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基金會」?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碼我寫的,謝謝,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會設立有納入」,而是「本地共識為需要納入」,然後我寫程式給phab,他們佈到正式機而已。所以「基金會設立有納入」,錯,是「本地社群共識設立有納入」謝謝。--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
** 在参选时,出现的编辑战或争议提示模板不影响评定,但需在计票前消除争议模板。(无共识情况下移除该模板无效)。
**首先我沒有任何「反對」的意思,不知為何被理解成反對,請勿過度解讀。還有[[Special:diff/85042809|再次提醒]]閣下注意一下[[Wikipedia:禮儀]],也許我的意見有問題,但實在不應該這樣罵街式回應和動輒就「抗議」人家。--[[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5 (UTC)
*'''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位元組),可按删除旧版内容后计算。
{{HideF|隱藏可能不太[[WP:禮儀]]的討論}}
*'''中文''':如果是翻譯條目,除了沒有正式譯名的專有名詞以外,文中不可留有未翻譯的外文。
*'''图像''':不硬性規定附有圖像,不過附图的條目會較易得到接受。圖像必須是無版權([[公共領域|PD]])或[[自由版權]]([[GFDL]]、[[創作共用|CC-BY、CC-BY-SA]]等)。[[Wikipedia: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出現於條目內,不能出現於推薦欄位。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必須有用於條目中,否則將移除。推薦欄位不建議使用縮圖後(80px)辨識性不佳的圖片。'''請注意,图片有侵权嫌疑,條目不能推荐,直至相關圖片的版權問題解決或者從條目中移除。'''
*條目提名人有責任回應評選期間各種對條目的質疑。
*'''特殊情況''':
**'''多人協作'''或'''非註冊用戶''':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因而得到任何獎勵或榮譽。
**'''重寫侵權條目''':已重寫的侵權條目临时页仍可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则延至該页移动到主页面之后。(假如等待页面移动后才开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提刪條目''':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
</div></div>
</tr></td></table></div></div></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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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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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
==== 基本推薦資格 ====
候选条目必须是'''近期'''、'''原创'''、'''符合维基编辑规则''',而且'''具有一定长度'''的'''中文条目''',具体条款如下:

*'''近期''':推薦'''前X日內''',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訂期'''的結束時間。
**'''修訂期''':<span style="background:yellow;color:black;">編輯紀錄中,小於三個月<sup>(可以討論)</sup>,且'''不曾中斷超過X日'''的連續編輯紀錄</span>;若曾通過推薦,則通過日視為一次中斷。
**'''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
***'''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div class="NavHead" style="">無關條文</div><div class="NavContent" style="">
*'''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维基编辑规则''':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规]]、[[Wikipedia:格式指南|格式指南]]、[[Wikipedia:版权|版权]]、具备基本功能(如内部链接、[[Wikipedia:页面分类|分类]]等)。参选DYK的条目不应违反维基百科的[[:Category:维基百科内容方针|内容方针]]。
* '''无争议模板:'''参选DYK的条目前不应存在未解决的[[WP:编辑战|编辑战]]或存在[[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争议警示|争议警示]](不包含后面的'''警告'''一节)或[[Wikipedia:模板消息/刪除|删除]]模板。
** 在参选时,出现的编辑战或争议提示模板不影响评定,但需在计票前消除争议模板。(无共识情况下移除该模板无效)。
*'''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註:1個漢字 = 3個位元組),可按删除旧版内容后计算。
*'''中文''':如果是翻譯條目,除了沒有正式譯名的專有名詞以外,文中不可留有未翻譯的外文。
*'''图像''':不硬性規定附有圖像,不過附图的條目會較易得到接受。圖像必須是無版權([[公共領域|PD]])或[[自由版權]]([[GFDL]]、[[創作共用|CC-BY、CC-BY-SA]]等)。[[Wikipedia: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出現於條目內,不能出現於推薦欄位。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必須有用於條目中,否則將移除。推薦欄位不建議使用縮圖後(80px)辨識性不佳的圖片。'''請注意,图片有侵权嫌疑,條目不能推荐,直至相關圖片的版權問題解決或者從條目中移除。'''
*條目提名人有責任回應評選期間各種對條目的質疑。
*'''特殊情況''':
**'''多人協作'''或'''非註冊用戶''':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因而得到任何獎勵或榮譽。
**'''重寫侵權條目''':已重寫的侵權條目临时页仍可提名,投票截止时间则延至該页移动到主页面之后。(假如等待页面移动后才开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提刪條目''':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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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Ping|Cdip150}}{{回應}}:很抱歉過度解讀了您的留言,還用了缺乏[[Wikipedia:禮儀]]的說詞,真的很抱歉,我未來會謹慎調整措辭、會繼續加以改善情緒避免未來再次發生。另外,很抱歉,仔細檢視了我上方提案也有缺漏之處,例如預期要給phab設定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技術作業我只寫了一個「空間別名」過於簡短短、詞不達意,以致於造成誤會,我在此深感抱歉,對不起...--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7 (UTC)
以上[[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9日 (三) 07:59 (UTC)
:::話可不能這樣説,MOS的地位現在是[[WP:捷徑#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是不需要通過基金會設立的,我認為你應該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實錯誤的言論,以免對其他討論參與者產生誤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
{{TalkendH|other|提案被{{Nay}}否決}}
:::*{{回應}}:{{Ping|Sanmosa}}雖然「指引上」MOS的地位現在是[[WP:捷徑#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但「技術上」此時此刻,它是「真」命名空間。你這裡點出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目前現行指引跟實際技術已被基金會設定好的內容不符。--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3 (UTC)
====支持====
:::*:那我就不太理解你說的「真」又是何義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
:::*:*{{回應}}:{{Ping|Sanmosa}}根據之前語言代碼為MOS的維基百科被設立時[[phab:T363538]],之後MOS在技術上已經變成貨真價實的命名空間了。所謂的「偽」命名空間是指,它實際放在「條目命名空間」,但[[phab:T363538]]之後,MOS:就都不是位於「條目命名空間」了,那麼直接違反「偽」命名空間的定義。既然他已經不「放置<small>{{tq|(技術上的)}}</small>」於「條目命名空間」,那他就不「偽」了,而是「真」。--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6:58 (UTC)
:::*:*:啊,既然是這樣的話,那自然是移動為好了,不用白不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5 (UTC)
::::{{Quote frame|1=本子段落的「子共識」:<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建議{{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 {{意见}}: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和[[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tq|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
**: {{Vanchor|1=魔琴2024年12月5日(四)08:36(UTC)|text=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tq|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
**:*: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册]]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tq|開一個'''<u>新</u>的'''}}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tq|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Red|'''有'''}}這個命名空間」,也「{{Red|'''有'''}}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Red|'''有'''}}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tq|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tq|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
{{Outdent}}
{{回應}}:{{Ping|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tq|若}}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tq|此時}}<code><nowiki>[[</nowiki>MOS:標點符號<nowiki>]]</nowiki></code>等同於<code><nowiki>[[</nowiki>格式手冊:標點符號<nowiki>]]</nowiki></code>,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code><nowiki>[[</nowiki>[[Wikipedia:格式手冊]]<nowiki>]]</nowiki></code>等同於<code><nowiki>[[</nowiki>[[維基百科:格式手冊]]<nowiki>]]</nowiki></code>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
: {{Vanchor|魔琴2024年12月16日00時24分UTC|text=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
: {{Vanchor|1=魔琴2024年12月16日(一)00:45(UTC)|text={{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
::{{Vanchor|1=娜娜奇2024年12月20日(五)00:38(UTC)|text=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實質異議 [[#魔琴2024年12月5日(四)08:36(UTC)|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並在之後[[#折衷方案|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且[[#魔琴20241217101100A2569875$20241217090000|沒有再提出新的異議]],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於[[#魔琴2024年12月16日(一)00:45(UTC)|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條發言發言於[[#娜娜奇2024年12月20日(五)00:38(UTC)|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離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之[[#條文引述2024年12月9日(一)00:27(UTC)|條文引述]]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
:::{{Quote frame|1=本子段落的「子共識」:<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不應{{移動}}到新命名空間<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新命名空間可作相關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
====反對====
*{{回應}}:{{Ping|Sanmosa}}先一項一項來吧,格式手冊優先吧。不然一下「綑綁」太多方針指引也不好討論。如果格式手冊通過了,屆時,再來討論命名常規與關注度也不遲。--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23:01 (UTC)
#這樣就抵銷原本5 -> 7的美意了。既然DYK適用於鼓勵新人,那麼就不必再增加限制。--[[User: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color:#00cc7a; font-family:Lucida Handwriting; background-color:#ffffcc;size:12pt">It's gonna be awesome!</span>]]✎[[User talk: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Talk♬</span>]] 2017年8月9日 (三) 08:14 (UTC)
*:這點我也不反對。[[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1 (UTC)
#這裡與一開始的討論是兩件事情,在此備註。另外,這個條文似乎沒把2/3 這點考慮進去[[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37 (UTC)
*:格式手册....不如叫“体例”--[[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4年12月5日 (四) 03:06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FFCD71; background-color: #DB6D00;">(:)</span>'''回應''':@-{[[User:Z7504|Z7504]]}-:有啊「'''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和「'''长度''':不少于3000位元組」以及「'''重寫''':與原文2/3不相同,可由(保留原長度)/(擴充後長度)計算,且擴充後長度>原文長度。但重寫需將品質大幅提升,這由投票時各評選人判斷。」。[[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9日 (三) 11:38 (UTC)
*:*{{疑問}}:{{Ping|Shizhao}}所以要將「<code><nowiki>体例</nowiki></code>」也納入別名設置嗎? 所以上面的描述要變成『{{tq|將「<code>{{tq|<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新增條文|{{tq|、}}}}「<code>{{tq|<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新增條文|{{tq|、「<code>{{tq|<nowiki>体例</nowiki>}}</code>」和「<code>{{tq|<nowiki>體例</nowiki>}}</code>」}}}}設定為「<code>{{tq|<nowiki>MOS</nowiki>}}</code>」的別名}}』嗎?--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4:27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FFCD71; background-color: #DB6D00;">(:)</span>'''回應''':@-{[[User:Z7504|Z7504]]}-:這意味著,任何擴充不僅要大於3000位元組,且不能低於原條目質量的三分之二。所以您說錯了,這個原始條文與修訂條文都有把2/3 這點考慮進去。[[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8月9日 (三) 11:40 (UTC)
#:::有塗顏色文字的部份...還是等其他的投票吧[[File:Symbol 囧 vote.svg|20px|alt=|link=]] '''囧rz...''',這樣強調又沒支持票是和沒討論一樣的--[[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89日 () 12:22 (UTC)
*:*:不反對同時將格式手冊與體例設定為MOS空間別名。--[[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125日 () 04:57 (UTC)
*:*: Shizhao说的大概是将格式手册更名为体例?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没有必要。[[User:守望者爱孟|<font face="华文中宋" size="3"><span style="color: Red">&nbsp;上海灘維基悍將&nbsp;</span></font>]][[User talk:守望者爱孟|<font face="华文中宋" size="3"><span style="background:SlateBlue;color:white">&nbsp;守望者傳奇&nbsp;</span></font>]] 2017年9月13日 (三) 11:46 (UTC)
#沒有必要吧。若果真有重大修收也接近新條目沒有必添加3月的限制。--<b><span style="line-height:2.2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ec;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db6c,#2ccc58 40%,#3f9 50%,#4dffbe 60%,#3fd 80%,#3fc);" lang="en">[[User:Wetitpig0|<span style="color:#000; font-family:Courier">Шeτ1τ🐷0</span>]][[User talk:Wetitpig0|<span style="color:#000; font-family:Courier">💬</span>]][[User:Wetitpig0/獎章|<span style="color:#000; font-family:Courier">🏆</span>]][[User:Wetitpig0/弔唁處|<span style="color:#000; font-family:Courier">✒️</span>]]</span></b> 20179月13日 () 23:52 (UTC)
*:*:傾向認為以做別名但不把格式手冊這名字換掉--'''[[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12月13日 () 08:47 (UTC)
:::{{Quote frame|1=本子段落的「子共識」:<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不反對移動到新命名空間<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建議更名或新增別名「體例」(但共識不夠明確)}}
#沒有必要。老條目進來也沒什麼不好,條目質量有增加就好--[[User:葉又嘉|葉又嘉]]([[User talk:葉又嘉|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08 (UTC)
::*{{意见}}:我一直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应当有一个几乎所有正式工具书都会有的《凡例》页面,但我认为《格式手册》并不是这样的页面。“格式手册”是较为复杂的,供编者阅读的页面;而“凡例”是供读者阅读的,力求简洁的页面。这两者就像百科全书的《凡例》(往往只有两三页)和编委会编辑部内部的格式规定(想必非常复杂)一样的区别。--<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
::*:{{Quote frame|1=小結:<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格式手冊和體例應共存<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格式手冊面向編者<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體例面向讀者}}
: {{反對}}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u>已經成為</u>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
:*誰說空間不能「只有寥寥無幾」的頁面?誰說空間必須「成獨立體系」的頁面?沒有人。也沒有道理。 且現在不是「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而是基金會「已經劃出一個空間」在那兒了--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發言 [[#c-Ericliu1912-20241205101100-Cdip150-20241204134200|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並在之後[[#c-Sanmosa-20241205122700-Ericliu1912-20241205101100|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發言人未對本段的其他任何發言另做未表態視為已獲合理回應),且本子討論段的子段的最後發言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時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Vanchor|1=條文引述2024年12月9日(一)00:27(UTC)|text=「{{tq|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請勿再重複提出類似意見,以免違反方針或指引。--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
:*:*如對以上言論有異議,請去提案修改[[WP:7DAYS]],而不是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做出任何發言。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已Dead,請在本案中開啟子討論段的「'''新的'''子段落」,如:下方重新縮排處。--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9日 (一) 00:36 (UTC)
:*:*:{{Quote frame|1=本子段落的「子共識」:<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格式手冊暫時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br/> <span style="fint-size:0.5em;pointer-events: none;">●</span> 不支持{{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重讀了一下整段討論,對於將現有格式手冊「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有異議存在,但針對設置格式手冊命名空間(別名、令子頁面有效及介面中文顯示)以方便檢索的部分較無異議,因此已分拆本案,在下方立了個折衷方案,歡迎討論。--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7 (UTC)
====中立====
====意見====
*关于这一点在此提供[[Topic:Ts5by3s0wkmkndle|这个讨论]]作为参考。--[[User:Liu116|№.N]]([[User talk:Liu116|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29 (UTC)
**[[Special:Diff/44559955/44694860|这个]]是讨论发起的编辑。--[[User:Liu116|№.N]]([[User talk:Liu116|留言]]) 2017年8月9日 (三) 08:41 (UTC)
*{{吐槽}}:你這樣續完又續都不知討論到何時了~--[[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6日 (六) 10:55 (UTC)
**{{意見}}{{Ping|AndyAndyAndyAlbert}},並不是,這個[[Special:Diff/46094218|早在幾星期前就已經存檔了]],但是又不知為何[[User:Manchiu]]說要公示[[Special:Diff/46141334|結果連這個段落也一起拿出來]]。 這件一個月半前就已經結束了的事情,你跟我說我「續完又續」? 這根本是「被強迫考古吧」。[[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明白了。--[[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8 (UTC)
{{TalkendF|other|提案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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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支持,5反對,提案被否決[[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9月24日 (日) 07:05 (UTC)
=== 整體結論 ===
*提案1:是否取消超過5天未編輯而不符合條件的規則? {{X mark big}}'''否決'''
*提案2:是否取將至少5天一次編輯改為每7天一次編輯? {{Check mark}}'''通過'''
*提案3:是否增加編輯期最大長度限制? {{X mark big}}'''否決'''
因此結論為將[[WP:DYKC]]評選資格修訂期為超過5日的一段期間調整為超過7日的一段期間,且該提案之結果已由[[User:Manchiu|千村狐兔]]公示七日,但先前[[User:Z7504]]等人認為實施時間可再議,因此,將結論整理起來方便討論。


=== 折衷方案 ===
然而[[User:Z7504]]等人提出十月實施,而現在已經2017年9月24日 (日) 了,離十月也不遠了,特此說明。若對正式實施時間還有異議者,歡迎於下方發表意見,感謝。[[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9月24日 (日) 07:03 (UTC)
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識之反對移動至新命名空間的意見存在,但我注意到[[User:魔琴|魔琴]]的[[#魔琴2024年12月16日00時24分UTC|這則意見]]「{{tq|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結合「{{tq|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
*這一點沒記錯是因為動員令而要求10月實施的,應無異議{{冏}}--[[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07:44 (UTC)
#我們可以設置「<code><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和「<code><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為「<code><nowiki>MOS</nowiki></code>」的別名,以建立「MOS:標點符號」=「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方便檢索,同時開啟子頁面,解決部分格式手冊的父—子關係問題。格式手冊主要文字仍寫於「WP」命名空間,並且不{{移動}}現存的任何格式手冊。
*{{疑問}},若是即將實施,是否需要在公告欄上放置相關公告?[[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9月24日 (日) 08:17 (UTC)
#「體例」是否設置格式手冊的別名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恩,建議是這樣沒錯,已{{完成}}補上--[[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09:35 (UTC)
#是否要創建「體例」編寫「面向讀者」的格式手冊並與現有「格式手冊」(面向編者)並存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提醒}}明天就是十月了,是不是要請管理員協助將新的規定更新至有關頁面?[[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9月30日 (六) 11:39 (UTC)
#「格式手冊」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間(即格式手冊移動案)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折衷方案則是上述第一點,只對MOS:空間進行設置,使「MOS:標點符號」得以分配方便檢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動、體例是另外寫還是就指向格式手冊則另外擇日再討論,現有格式手冊維持原樣。
即將此案分拆為技術案(只設置命名空間,執行本地化)、修改案(體例如何處理)及移動案(格式手冊移進設置完成後的命名空間),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覺得「MOS:」能顯示為「格式手冊:」是要做的吧,這樣才有本地化(翻譯)啊,其他命名空間都有設置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
: {{Vanchor|1=魔琴20241217101100A2569875$20241217090000|text=作为提议人{{支持}}。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
: 同意,並可先建立對應頁面重新導向。——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
:{{Support}}設定在地化別名與開啟MOS命名空間的子頁面功能。--[[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
:不反對,好歹先本地化,畢竟已經存在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
: 同意。--[[U:Hamish|<span style="background:White;color:Blue;border-radius:999px">Hamish </span>]][[UT:Hamish|<span style="font:10px Microsoft JhengHei;color:red;font-weight:bold">T</span>]]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
:討論串改走RFC機制。[[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
::{{ping|A2569875}}抱歉啊,主要是因為VPP長度過長的緣故,我不得不挪動一下討論串的位置。[[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10 (UTC)
:{{支持}}:終於跨出一步了。<time datatime="2024-12-20T15:46:260">[[User:Pseudo Classes|空氣小貓]]([[User talk:Pseudo Classes|留言]])</time>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
: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另此部分修訂案應有共識,可予公示。——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如果不{{移動}}的話,我覺得不需要子頁面功能,應該不會有人在捷徑重定向頁裏找父子頁面——要找的話在正式頁面已經找了,不會點進重定向後才找。到真的要移動時才啟用子頁面功能也未遲,故現階段{{不支持}}子頁面功能。別名和重定向則{{中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
== 关注度验证期限更改提议 ==
:*反對已經七日未有發言後才來發言。根據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識,顯示出主流共識是支持子頁面,且如果未來要移動才「再提出新請求」等於會去煩phab好幾次,強烈反對此種做法。因此我主張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異議的主流共識存在,且此意見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張子頁面仍含在此案內,不對八日前的修訂再進行再異動,否則子頁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對將案件流程複雜化、反對「任何{{Red|'''可能'''}}要多{{Red|'''煩'''}}幾次phab」的提案、提議、意見及建議。--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
{{saveto|Wikipedia_talk:关注度}}
:**且我認為有些存檔可以放MOS空間,此時需要子頁面。要不要放可以容後討論,討論結果可能是要或不要,無法預測,但一旦要放就必須再次去煩phab(如果這次沒開)這樣可能會讓phab對中文維基有出爾反爾、、朝三暮四的印象,故,強烈反對此意見--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0 (UTC)
目前的关注度验证30天期限太长。如果一个条目关注度不够,难道真的需要这么久验证吗?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那么长的时间反而让某些人能够有免费借维基百科宣传关注度不足主题的机会。谷歌不是人,不会等着我们关注度验证结束再把条目收入搜索引擎。因此我认为,必须改革一下了。
::結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與phab溝通的問題,我覺得[[#c-Cdip150-20241212152000-A2569875-20241209115100|街燈你之前説的這話]]其實是有點道理的,因此你現在説的這話我倒是不理解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
*方案一(激进一点):撤销关注度要等时间验证才能提删,可以立即提删,并作为提删理由,存废讨论的7天同时进行关注度验证,存废讨论结果作为社群对该条目关注度的共识判断结果,决定条目去留。
:::重新留意[[#c-Cdip150-20241212152000-A2569875-20241209115100|敝人之前説的這話]]:「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MOS現在還是作為重定向來用的話,敝人當下實在看不到子頁面功能現在有何需要?(如果重定向是需要子頁面的,基金會當初為何不啟用子頁面?)同一段話的另一點,2013年我們請求phab去啟用zh-mo而不啟用zh-my,然後2018年才去請求啟用zh-my,難道2018當年phab認為中文維基這樣多煩一次是出爾反爾、朝三暮四?我覺得太誇張了。我的意見是——現在有需要的現在啟用,將來有需要的將來才啟用,而不是現在就啟用將來都不知會不會用的功能。當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對,您們還是堅持要啟用的話悉隨尊便。另外,「有些存檔可以放MOS空間」?可否舉個例子說明哪些存檔會放到MOS空間裏?--[[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
*方案二(保守一点):只调整关注度验证的期限,个人建议是7天,这样7天验证7天存废我认为足矣。
::::{{ping2|A2569875|Pseudo Classes}}。此外,{{ping|Cdip150}}你有必要回應[[#c-Pseudo_Classes-20241229091700-A2569875-20241229085300|Pseudo Classes下方對你的言論的質疑]],不過基於你上面的説法,那我[[WT:共识/存档3#調整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規定|根據前例]]理解成你並不是真的想要反對這個提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1日 (三) 01:35 (UTC)
--'''[[User:Alexander_Misel|1]][[User_talk:Alexander_Misel|=]][[Special:用户贡献/Alexander_Misel|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2:58 (UTC)
:*我已經「折衷」退讓了,現在是底線了,如果要再退讓的話,我就會直接變成{{反對}}整案,因為這樣搞成原本跨一步被弄成只剩半步根本沒有做的意義。只能跟[[User:Pseudo Classes]]說抱歉了,原本要跨出的一步被街燈毀了。不過為了避免「要跟[[User:Pseudo Classes]]說抱歉」的話,那我只能跟[[U:Sanmosa]]說抱歉了,因為如果街燈怎樣都不肯退讓,我也說這是我底線了,因此我們可能[[Wikipedia_talk:关注度/存档11#c-蟲蟲飛-2019-07-14T12:14:00.000Z-J.Wong對於七萬字僵局提出的解決方案|再創七萬字的客棧方針區板塊]]。但是我非常不想讓上述兩種情況的其中一種發生。--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53 (UTC)
:{{意見}} 我的確認為關注度該調整,一個月的時間有多少用戶改善一個條目到提供完善的關注度的效果存疑。外語是沒有30天的規定的,我可以接收14天。--[[User:蘭斯特|<span style="font:12px Segoe Script;border-radius:9em;padding:0 2.5em;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5deg,#70b 13%,#f0f,#fff 50%,#f0f 77%,#70b);color:#fff;text-shadow:0 0px 6px #9B00AA">Z<span style=color:#c0c>e</span>st</sp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2 (UTC)
:*:倒不用跟我道歉,下方還有個遠更長的討論串呢,那邊那個討論串早就破9萬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0 (UTC)
*{{建议}}:让挂上关注度模板的条目自动加上[[T:NOINDEX]]。 --[[User:Dqwyy|dqwyy]] ([[User_talk:Dqwyy|talk]]) <sup>-{環状線を走り抜けて}-</sup>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5 (UTC)
:*:{{Mute|A2569875|Sanmosa}}所有「應該」語句純屬臆測,無法作為客觀事實。倘若[[User:Cdip150|Cdip150]]無法提供更具說服力的意見,我是認為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识#重行公示簡易規定|重行公示簡易規定]]重新進入公示程序。<time datatime="2024-12-29T09:17:080">[[User:Pseudo Classes|空氣小貓]]([[User talk:Pseudo Classes|留言]])</time>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7 (UTC)
**哦,对哦!!!完全支持NOINDEX!!!--'''[[User:Alexander_Misel|1]][[User_talk:Alexander_Misel|=]][[Special:用户贡献/Alexander_Misel|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9 (UTC)
:*::從我自己過去的經驗來看,你真要這樣做的成功率恐怕不太樂觀,除非真到了那個地步時你選擇VPO。[[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0 (UTC)
***[[Template:NOINDEX/doc]]:__NOINDEX__在主名字空間被禁用,在主名字空間加入這個模板沒有效果。--[[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3:13 (UTC)
:*: 我想問一下「子頁面」是什麼操作?可舉實例以便參考。——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1日 (三) 06:57 (UTC)
****这就尴尬了。--'''[[User:Alexander_Misel|1]][[User_talk:Alexander_Misel|=]][[Special:用户贡献/Alexander_Misel|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3:16 (UTC)
:*:* {{Ping|Ericliu1912}} 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是[[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的「子頁面」。{{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3%A7/%E6%96%B9%E9%87%9D&redirect=no|2=以上例為例,重定向頁也是可以分「父/子」方便管理所引|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redirect=no|type=ext}}的(在標題下「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下方會標示「子頁面」的「父頁面」是誰)條目空間就無此設定,例如[[A/B測試]]不會被視為[[A]]的「子頁面」。--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5年1月1日 (三) 07:02 (UTC)
*****NOINDEX的功能可以调,像{{tl|d}}有使用,但是主要因为有人认为如果有人故意破坏(在条目页面上直接加NOINDEX)没有提示而作罢。如果确定的话,可以向P区申请启用。——[[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0 (UTC)
:*:** {{補充}}[[WP:捷徑]]也是有子頁面的,例如{{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DYKC/A&redirect=no|2=WP:DYKC/A|3=WP:DYKC/A|type=ext}}是{{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DYKC&redirect=no|2=WP:DYKC|3=WP:DYKC|type=ext}}的「子頁面」。--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5年1月1日 (三) 07:18 (UTC)
******防破壞有[[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过滤器请求#阻止/警告/标记某些魔术字在条目中的滥用|相關的AF提議]]。--[[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8月31日 (四) 03:31 (UTC)
:*:**: {{noping|A2569875}}道理我懂,但格式手冊多半是兩級制,換算成捷徑就是一級制(MOS:某),有什麼情況需要子頁面嗎?——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2日 (四) 09:54 (UTC)
*******这样的话用过滤器禁止手工添加入主条目,然后模板内置使用。应该能避免这个问题?——[[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07 (UTC)
:*:**:*{{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DYKC/A&redirect=no|2=WP:DYKC/A|3=WP:DYKC/A|type=ext}}是兩級捷徑。{{Block|道理我懂,但為什麼鴿子那麼大}}--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5年1月2日 (四) 10:35 (UTC)
:30天足够长的改善期,而且不至于永远。不过可以考虑限制被搜索引擎收录。——[[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4 (UTC)
:*:**:*: ?我說的又不是DYKC。——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
*在下留意到楼主最近巡查[[易高套利系统集团]]后或许因此对关注度期限有点意见,但[[WP:N|关注度指引]]是衡量一个主题是否适合建立独立条目,而不是用来限制条目内容,因为不少有关注度的条目,尤其是人物/公司的条目,建立初期能够通过巡查,但后来就被加入语带宣传的内容,例如[[香港教育國際]],而这点应以[[WP:SOAP]]处理,对于只有官网外结又语带宣传的条目可以直接提删,如有可回退版本则回退,另可移除宣传推广内容,若整篇皆为宣传又无可回退版本则可提删,这不是关注度是否适合开独立条目的问题,而是因为条目的内容不符合收录标准,如果条目内容明显广告宣传根本无须关注度30天,因此无需忧虑关注度给予用户30天时间改善是否过长,而且设置30天期限可以减少条目突然被提删引起的争议。--[[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
:*:**:*:*{{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fulltext=1&ns4=1&profile=advanced&search=intitle%3A%2F%28%E6%A0%BC%E5%BC%8F%E6%89%8B%5B%E6%89%8B%E5%86%8A%E5%86%8C%5D%7C%5BMm%5D%5BOo%5D%5BSs%5D%29%5C%2F%5B%5E%5C%5C%5C%2F%5D%2B%5C%2F%2F|2=Special:搜索/intitle:/(格式手&#91;手冊册&#93;&#124;&#91;Mm&#93;&#91;Oo&#93;&#91;Ss&#93;)\/&#91;^\\\/&#93;+\//?ns=Wikipedia|3=Special:搜索/intitle:/(格式手&#91;手冊册&#93;&#124;&#91;Mm&#93;&#91;Oo&#93;&#91;Ss&#93;)\/&#91;^\\\/&#93;+\//?ns=Wikipedia|type=ext}}。--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5年1月7日 (二) 11:31 (UTC)
**明显广告,要么回退,要么G11,了吧。——[[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08 (UTC)
:{{支持}}增加「-{格式手冊}-」和「-{格式手册}-」兩個別名。另外注意到[[Special:NamespaceInfo|其他命名空間]]的規範名稱均是英文全寫(例如[[Wikipedia:计划命名空间|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正名是「{{lang|en|Wikipedia}}」,「維基百科」僅爲別名之一),若是準備日後移動格式手冊頁面,爲保持一致,[[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Cdip150-20241204134200-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如果可行]],建議將命名空間名稱定爲英文名「{{lang|en|Manual of Styles}}」,將「{{lang|en|MOS}}」定爲別名之一。(這當然也可以在移動的時候才向Phab提出,和開啓子頁面一樣,對於執行的時機我保持{{中立}},私以爲不急。){{黑幕|從站務隱退幾年,怎麼感覺站務討論都變得[[WP:文明|有火藥味]]了。|||hsd}}--[[U:1F616EMO|1F616EMO]]([[UT:1F616EMO|喵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11 (UTC)
::*什么时间应回退,什么时候走关注度,内容怎样可以直接G11,巡查条目时应使用什么模板对应,是否介入协助改善条目,这关乎中文维基巡查员的素质。说到G11,有巡查员对宣传推广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连速删G11都挂得很轻易的[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9B%9B%E5%B7%9D%E7%9C%81%E6%B1%9F%E6%B2%B9%E4%B8%AD%E5%AD%A6&diff=45480430&oldid=45478347]。--[[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6:18 (UTC)
:::*对于新条目的话,大部分没需要回退的,如果明显宣传口吻的就可以考虑G11,如果看上去不像或者来源明显不像的话,就不太可能G11或者关注度。虽然每个巡查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但只是偏差问题,而且最终确定行动的不只是巡查。另外至少社群对于已存在一段时间的条目大量提关注度,是一种很头疼的问题,这些当然不太好去提关注度。——[[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44 (UTC)
*中文版的运作与英文版也不能直接比较,在英文版的AFD参与者较中文版多,在英文版AFD只贴「缺乏关注度」去投票会被忽视掉,结案者不能保留/删除两字,条目如果被保留一般一年内不能再用关注度提删,中文版的AFD参与者少,还有人会贴「例行报导」去投票。另外,参考[[WP:NP]],有数以百计的城镇、车站、风暴、医院条目被挂模板,这类条目是否没有关注度向来都有争议,在[[WP:DRV]]推翻原决也不是少数。还有一点,中文版缺乏来源的条目还有一大堆,有部分条目十年来都仍旧缺乏来源,包括[[阴唇]]、[[咖啡機]]、[[潔面乳]],有人曾经提出条目没有来源等于没有关注度,请留意,条目没有展示来源不等于缺乏关注度,线上线下都没有可靠来源这才是不适合收录。最后,某个搜寻器是否搜寻到不应视为修改关注度指引的理由,除非有证据说明大部分缺乏关注度的条目在维基百科会有很高的点击率,否则难以支持变更维持已久的规则是好选择。此外,百科内有大量争议性的条目,甚至常因为立场对立的编者发表个人观点而有编辑战,这类内容偏颇的条目也不见得适合通过搜寻器带给读者。--[[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
*{{意见}},可以设立一个短时间模板(7-15天),长时间模板(30天)。--[[user:WAN233|<span style="color: #007FFF;">'''WAN'''</span><font face="Cooper Black" size="4.5" color="red">233</font>]] [[user talk:斗争和平解放人权|(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53 (UTC)
:*如果用户对条目已有提删的意向,大部分提删者都会选择7天模板以便尽快执行提删,30天模板则变得多余,实际运作形同改变关注度缓冲期为7天即可提删。--[[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6:06 (UTC)
:倾向于{{反对}},标记关注度的巡查员本身涉及各领域的知识有限,所以很有可能将存在关注度的条目认为没有关注度,这种情况下理应为有打算改善条目的人预留一些时间来改善条目,个人认为7日-15日时间过短。--[[User:Datou 1996|<font color="#EC9">'''Jerre Jiang'''</font>]] <span style="color:#EC9;background:#666;border-radius:9px"> [[User talk:Datou 1996|<font color="#EC9">讨论</font>]]│[[WP:BL|<font color="#EC9">参与清理积压站务</font>]] </sp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8:30 (UTC)
:{{意見}} 30天也好,7天也沒關係,反正不到提刪之後也不見得有人會去補充關注度來源。--[[User:nivekin|<span style="color: #808000;">'''Nivekin'''</span>]]※[[User talk:nivekin|<span style="color: #ff00ff;">請留言</sp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8:59 (UTC)
::无什么人会天天盯着某个条目是否刚刚被挂关注度模板,条目主要靠原作者自己处理,但目前的程序,要到条目提删时才会以用户讨论页通知条目已经提删,反映应把通知主编的警告,提早至条目挂关注度模板的同时,在主编讨论页通知要改善条目。--[[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9:27 (UTC)
*{{oppose}}。1、“难道真的需要这么久验证吗”,对于需要寻找线下来源的情形,一个月跑一次图书馆实际上已经超过了通常用户访问图书馆的正常频率。2、“那么长的时间反而让某些人能够有免费借维基百科宣传关注度不足主题的机会。谷歌不是人,不会等着我们关注度验证结束再把条目收入搜索引擎”,{{t1|notability}}模板本身具有noindex的功能,搜索引擎不遵守,那是搜索引擎的责任,不关我们的事。我有个老师再三强调,不要把别人的错误加在自己头上。Google的错误让google解决,不要加在我们头上。--[[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10:07 (UTC)
::NOINDEX在主空间的功能不启用,是mw默认配置的,可调,见上。——[[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
:::建议条目页面启用NOINDEX,同时用AF防止滥用--[[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1日 (五) 03:42 (UTC)
{{存檔至|Wikipedia talk: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Wikipedia talk:抄襲}}
{{移動自|Wikipedia talk: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sign='''[[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moved from|WP: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
{{比較條文|'''[[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Wikipedia:核心內容方針|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著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反對}}縮短關注度度期限,上圖書館找資料什麼的難道不用時間?而且預設維基編者每個星期都有空?{{建議}}延長驗證時間到366天。——[[User:C933103|C933103]]([[User_talk:C933103|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23:46 (UTC)
*{{反对}}。[[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E7.B6.AD.E5.9F.BA.E7.99.BE.E7.A7.91.E4.B8.8D.E5.BC.B7.E8.BF.AB.E4.BB.BB.E4.BD.95.E4.BA.BA.E5.8F.83.E8.88.87|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像我也比较忙,只可能在周六有些空。--相信[[User talk:萌得不能再萌|<font color="magenta">'''友谊就是魔法'''</font>]]的[[User:萌得不能再萌|萌得不能再萌]]'''(欢迎[[T:ping|ping]]我,我喜欢被[[T:ping|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18 (UTC)


=== 番外:启用主命名空间的NOINDEX功能===
mw默认配置中,NOINDEX/INDEX在主命名空间、主讨论页、项目页(Wikipedia:)的功能是不生效的,在删除标示模板(即{{tl|delete}}和{{tl|vfd}}等)中有使用,曾经有类似讨论认为应该标示删除的页面不用让搜索引擎发现,但是有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可能会导致页面直接添加相应控制后无法发现破坏。现在可以考虑在在过滤器上做阻止,来防止这个问题。所以是否提议现在过滤器设置“目标命名空间为主空间&非管理员&新增行包好类似<nowiki>__NOINDEX__</nowiki>(包含模板版的写法)”的阻止,然后提报P区启用NOINDEX在主空间的功能?另外检查过,关注度标示是没有NOINDEX的。——[[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日 (五) 07:04 (UTC)
::公式:
::*对于主空间的禁止添加:“article_namespace == 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无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动作为禁止。
::*对于非主空间(例如模板)的提醒:“contains_any(article_namespace,1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无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动作为标记和提醒,防住故意加入一些模板再包含入条目来阻止。
::以上公式初步配置,按需添加例如用户组别豁免等。——[[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5:40 (UTC)
:::如果層級要區分的話就要分兩個過濾器,建議都禁止或是警告+標籤。--[[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3日 (日) 05:51 (UTC)
:::都禁止可以,只是以后模板加入都禁止(或者限制自动确认用户加入)是否过于强力。只是提醒的话,无法阻止强行加入而导致无故被停止索引的担忧。——[[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7:22 (UTC)
::::定期让机器人搜索包含NOINDEX魔术字的页面?(滑稽)或者让人定期巡查[[:分类:不可索引页面]]。——[[User:星耀晨曦|꧁༺星耀晨曦༻꧂]]([[User talk: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3日 (日) 07:59 (UTC)
:::::所以分开两个过滤器(好像103、104过滤器),分开功能。[[:分类:不可索引页面]]可以结合[[: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SD)、[[:Category:条目删除候选]](vfd)、[[: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页面]](Copyvio)检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就清理(如果主空间禁止填入的话,则注意来自模板的嵌入),或者考虑提升过滤器在模板页对用户组别的检查。——[[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10:54 (UTC)
*{{support}}--'''[[User:Alexander_Misel|1]][[User_talk:Alexander_Misel|=]][[Special:用户贡献/Alexander_Misel|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2日 (六) 06:39 (UTC)
*{{support}}:如果相關問題已有配套方案,則此案可行。[[蕾姆|-- ]][[User:a2569875|宇帆]]([[User:A2569875/Flow|留言]]·[[User:A2569875/signs|歡迎簽到]]·<span title="facebook" class="plainlinks">[//facebook.com/messages/100002851091331 聯]</span>[[特殊:EmailUser/A2569875|絡]]) 2017年9月2日 (六) 06:41 (UTC)
*如果用AF来限制NOINDEX在主名字空间的使用,我觉得可以在主名字空间启用NOINDEX。但仍需具体实施方案。——[[User:星耀晨曦|꧁༺星耀晨曦༻꧂]]([[User talk: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3日 (日) 03:54 (UTC)
*{{support}}。--[[User:Datou 1996|<font color="#EC9">'''Jerre Jiang'''</font>]] <span style="color:#EC9;background:#666;border-radius:9px"> [[User talk:Datou 1996|<font color="#EC9">讨论</font>]]│[[WP:BL|<font color="#EC9">参与清理积压站务</font>]] </span> 2017年9月3日 (日) 04:04 (UTC)
*{{oppose}},出于使用noindex进行鬼祟破坏的顾虑。比如加入一个dispaly:none的div中包含一个notability模版使得整个页面noindex了这种手段无法避免和侦测。天知道有几百种这样的滥用手段可以轻易绕过AF。提出一个替代方案:notability文章扔draft。大家看是否可以。[[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 2017年9月10日 (日) 14:20 (UTC)
**監視[[:Category:不可索引页面]]的分類變更不就可避免破壞?--[[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0日 (日) 15:09 (UTC)
**或者可以全局配一个脚本,检查<code>mw.config.get("wgCategories")</code>,如果包含“不可索引页面”的话,是否同时不包含“快速删除候选”、“条目删除候选”等应该不需要检索的分类(这些分类一般来源于其模板),则认为存在不应该出现的情况进行提醒。——[[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04:08 (UTC)
**{{ping|Bluedeck}},[[User:Cwek/noindex_check.js]],初版,可以考虑开全局小工具,默认启用,可以自行取消,用于确认是否有恶意加入。至于通过模板嵌入的破坏,我才提议开两个过滤器,一个针对主空间直接防止,一个针对模板考虑提醒,如果嫌防不住,可以再加入用户权限限制,由高层次的编者(例如管理员)确认是否需要加入。——[[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12:19 (UTC)
***回A209094,[[:Category:不可索引页面]]不是积压工作需要以清除为目的(例快速删除候选),因此我想象监视这个分类效率一定不高。此外,即使只监视更改,我也可以这么玩:以正常手段提关注,同时插入隐形noindex标记。关注度过期后,notability移除,noindex留了下来,仍然是躲过了监视。而天知道有n种这样的绕法,你是堵不死的。因此我认为软件设计者设计主名字空间禁用noindex是非常好的考虑,不应该修改。回坂本桑,<code><nowiki><span style="display:none">[[category:条目删除候选]]{{notability}}</span></nowiki></code>。[[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 2017年9月11日 (一) 12:21 (UTC)
{{cquote|It's like running a complicated search trying to figure out a way to screw you over, and you're pretty sure you've blocked off all the angles. You've kind of failed before you've begun there ... |2=Rob Miles, on blacklisting against AI malbehavior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TYT1QfdfsM&t=15m13s]}}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 2017年9月11日 (一) 12:36 (UTC)
****有道理,这也是一直说不服开功能的原因。(摊手)我也没戏了,虽然还是靠AF的套路。即使不是notability,delete等本身就自带NOINDEX。如果觉得禁止索引是必要的话,就只能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这种能绕过就封这种。如果觉得索引不是必要的,只要能绕过就是失效的把戏。——[[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12:41 (UTC)
****{{ping|Bluedeck}},既然不可能防尽,干脆就是:发现NOINDEX,则有提醒并继续检查,发现有可能不符合的NOINDEX,则严重的提醒(改进依然见脚本)。——[[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8 (UTC)
*所以现在这个讨论有没有共识了呢?--'''[[User:Alexander_Misel|1]][[User_talk:Alexander_Misel|=]][[Special:用户贡献/Alexander_Misel|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19日 (二) 06:20 (UTC)
**如果要在关注度启用不被搜索引擎检索的话,需要启用NOINDEX->NOINDEX缺乏明显的破坏反映机制,容易被利用,虽然可以尝试用前端脚本去识别注意和AF来做一些限制->无解。
**如果针对关注度缩短等候时间,大部分认为保持较长时间会比较利于改善。
**综上,如果不想长时间,可能要考虑NOINDEX,但NOINDEX的难反破坏也被认为不便于开启的原因。BTW,另有检测脚本(更新过,但不知道bluedeck有什么新的绕行方案),只能是告知有NOINDEX和引起注意到有不正常的NOINDEX,对编者识别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而且相关AF也没建设。——[[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7:23 (UTC)

==修改[[WP:HA|騷擾方針]]==
{{movedto|Wikipedia_talk:騷擾|sign=——[[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日 (日) 22:52 (UTC)}}

==修改[[WP:FLC|特色列表評選規則]]==
{{saveto|Wikipedia_talk:特色列表评选}}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略)''<br>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在任一評選期結束後,如果絕對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會入選為特色列表或維持特色列表狀態(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的列表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 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
<br>''(略)''
|
|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略)''<br>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新增條文|,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在任一評選期結束後,如果絕對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會入選為特色列表或維持特色列表狀態(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的列表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 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
<br>''(略)''
}}
{{TalkendH|class=incollapsed}}
為解決特色列表評選癱瘓的問題,當初在下提出了三階段評選方案並獲得社群採納實施至今;惟隨著社群對特色列表的參與漸漸回溫,「總票數超過八票而落選還可進入下一評選期」的狀況似乎與當初三階段評選方案解決癱瘓問題的初衷相悖,爰此在下再度提案,將目前的「參與人數多(但落選)卻仍會走完三個評選期」的流程,改為只要投下的總有效票數達到8票(沒有參與人數少的問題),而支持票數不足入選特色列表要求(落選),即會在當次評選期結束評選而不進入下一評選階段的設計。歡迎參與討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4日 (一) 18:34 (UTC)
*{{支持}}:讀起來很合理--[[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0:22 (UTC)
*建议取消三阶段评选问题。评选不过,下次再来好了,何必拖得那么长--[[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5日 (二) 01:46 (UTC)
:*恩...需要改回原規則時,那麼會很容易打亂現有的評選呢{{冏}}(14天和90天差別是差了76天呢...)--[[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5:45 (UTC)
::*就目前的評選狀況而言,儘管已有回溫,惟總票數仍然偏少,且票與票的時間間隔大,在下認為尚不宜取消三階段評選。——[[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06:13 (UTC)
:同shizhao,不应当不断延长评选时间。宁缺勿滥。--[[User:Kuailong|<span style="font-family:Gill Sans MT, Gill Sans; ">Kuailong</span>]][[User_talk:Kuail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5:39 (UTC)
::在下不認為在三階段評選實施後有「濫」的問題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認為此時取消三階段評選極有可能使FLC恢復日前長期癱瘓的狀況。——[[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User:如沐西风|如沐西风]]([[User talk: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本案正是要改善「堅守90天長期占領版面」的問題。——[[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User:如沐西风|如沐西风]]([[User talk: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就先前特色列表評選的狀況而言,在下相信「癱瘓」而無票的狀況比起真的未達標準而無票佔大多數比例。在權衡之下,在下認為此方案能夠在發揮三階段評選功能、避免癱瘓與改善品質欠佳的列表於版面上停留90日間取得平衡。——[[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5 (UTC)
:::我的提議,任一階段達二分支一反對則不進入下一階段。--[[User:蘭斯特|<span style="font:12px Segoe Script;border-radius:9em;padding:0 2.5em;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5deg,#70b 13%,#f0f,#fff 50%,#f0f 77%,#70b);color:#fff;text-shadow:0 0px 6px #9B00AA">Z<span style=color:#c0c>e</span>st</span>]] 2017年9月6日 (三) 06:18 (UTC)
::::這一個意思是說如果反對票有過半就直接存檔嗎? 那也不錯,不過能不能另起討論看看呢?--[[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同上,在下認為可另闢討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support}},沒有問題。--[[User: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green">'''''巡查員'''''</font>'''AndyAndyAndyAlbert''']]([[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red">討論頁</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簽到]]) 2017年9月8日 (五) 17:47 (UTC)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即起公示七日。——[[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8 (UTC)
*{{支持}}:<s>吼啊!</s>--相信[[User talk:萌得不能再萌|<font color="magenta">'''友谊就是魔法'''</font>]]的[[User:萌得不能再萌|萌得不能再萌]]'''(欢迎[[T:ping|ping]]我,我喜欢被[[T:ping|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提醒}}管理员:公示七日期限已到。--相信[[User talk:萌得不能再萌|<font color="magenta">'''友谊就是魔法'''</font>]]的[[User:萌得不能再萌|萌得不能再萌]]'''(欢迎[[T:ping|ping]]我,我喜欢被[[T:ping|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23 (UTC)
***再等2天好了。——[[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3:40 (UTC)
----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4日 (日) 20:35 (UTC)
{{TalkendF}}

== 检讨页面保护方针 ==
{{saveto|Wikipedia_talk:保護方針}}
{{TalkendH|class=incollapsed}}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略)''<br>
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br>''(略)''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删除条文|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加入任何保護模板,如{{tl|pp-vandalism}}、{{tl|pp-dispute}}、{{tl|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删除条文|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删除条文|一周左右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
''(略)''<br>

{{新增条文|除[[WP:PP#编辑被保护的页面|若干特殊情形]]外}},如果想修改内容,则需在相关的讨论页陈述修改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适的讨论页面进行讨论,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
<br>''(略)''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新增条文|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新增条文|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WP:C|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護模板,如{{tl|pp-vandalism}}、{{tl|pp-dispute}}、{{tl|pp-template}}等。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新增条文|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
}}
----
一共是<s>四</s>五处修改,其中<s>两</s>三处不是本次检讨的重点:
#“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 “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修改的原因在于普通用户也可以提{{t1|ep}}请求,取得共识之后管理员一样可以修改。毕竟管理员只是普通用户,在提出请求时,他们和普通用户一样,没有特权,所以没有理由要求管理员提{{t1|ep}}。注意“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t1|ep}}通过的标准。我们的[[WP:CON|共识方针]]描述了不同层级的共识,沉默共识也是共识。
#增加一条不经讨论直接编辑被全保护页面的准则:“移除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Category:维基百科法律方针|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明显的[[WP:C|侵权内容]]、儿童色情等。”:增加的原因:法律相关的方针向来被我们认为是“重要的方针”;移除明显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的行为,可以不受一些行为方针的约束。(可以参见[[WP:BLPDEL]]、[[WP:3RR#其他例外情况]])保护方针也是行为方针,当行为方针的要求和法律方针存在明显的冲突时,按照惯例,前者应当服从后者。注意,移除的标准是“明显且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内容,如果争议的焦点是页面中部分内容是否违反某个法律方针,该条款不适用。
#删除“一周左右”:删除的原因在于没有必要要求保护的版本必须是“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有点绕,但是原方针就是这个意思)的版本。事实上,很多条目在数个月之内无编辑,然后就突然地发生了编辑战,(也就不存在“争议之前的一周左右”的版本)将这些条目回退至数月前的最后一个版本,并无不合理之处。何况[[WP:FULL|方针中论述全保护的章节]]也没有“一周左右”的规定。


以上!--[[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
剩下的两处修改是本次检讨的重点。本周早些时候,[[Wikipedia:聚会/中国大陆社群聚会]]发生了编辑战,页面随即被全保护。全保护以后,页面的回退竟然在[[WP:WHEEL|多位管理员之间持续]],甚至有管理员违反了3RR原则。这当然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除了敦促多位涉事管理员严格遵守编辑战方针,车轮战方针和保护方针以外,我发现我们的保护方针也应该对此次车轮战负一定的责任: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br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裡,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br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react|??|魔琴}}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请求{{ping|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p=}}协助: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react|??|魔琴}}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 <small>([[Help:编辑冲突|编辑冲突]])</small>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版权?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裡,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https://kotobank.jp/word/%E5%A0%80%E6%B2%B3%E5%A4%A9%E7%9A%87-134313 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
:::{{ping|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版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版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tq|创意表达}}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tq|简单的事实陈述}}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著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
:::::[[WP:假定善意]],謝謝!--[[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裡不是為官方服務。--[[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對}}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U|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WT:關注度 (交通)/存檔一#瑋瑋的提案|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
::::@[[User:Sanmosa|Sanmosa]]:已刪除40%--[[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 @[[User:Sanmosa|Sanmosa]] @[[User:Znppo|Znppo]]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 @[[User:魔琴|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tq|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改成{{tq|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并把{{tq|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tq|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
::::已改。--[[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
:{{反对}},不应该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版权,而且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User talk:Peck2442|Peck2442]]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5 (UTC)
::不建議不等於不容許。
::如果來源文字是沒有著作權,前提是要同時提供一份CC BY SA文件證明沒有著作權,有的話用常識繞過就行了。
::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極強,那麼直接引錄不是問題。—>你肯定這不是抄襲?--[[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19 (UTC)
::另外知會@[[User:0xDeadbeef|0xDeadbeef]] @[[User:Sanmosa|Sanmosa]] @[[User:Znppo|Znppo]]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 @[[User:魔琴|魔琴]]有新意見。--[[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
:#这项讨论的标题是“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抄袭是指将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变成像是您自己的作品,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所涉及的文字是融入条目中的;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lang-en|include the full text of lengthy primary sources}})是指在条目中完整列出长篇原始资料(显然应带有来源信息),而不作适当删节,所涉及的文字嵌入到条目中,是条目的评述对象。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何能够合并?!(当前版本的[[WP:NPS]]确实提到了“{{tq|复制其他版权已经过期的百科全书内容或以其作为写作的基础}}”云云。在英维,这个问题是放在Wikipedia:Plagiarism讨论的。[[:en:WP:NPS]]写道:“{{tq|For guidelines for using compatibly licensed encyclopedic text in Wikipedia articles, see [[:en:Wikipedia:Plagiarism#Copyright_expired_sources|Wikipedia:Plagiarism § Copyright expired sources]].}}”我认为WP:NPS应当重新翻译。)
:#提案“{{tq|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这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什么帮助呢?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还是往条目里塞某部法规时同时引用北大法宝和《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不知道这份提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提案者似乎也没有说明,{{tq|想法:}},然后是不知所谓的条文修订,{{tq|以上!}},签名,没有了!{{tq|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那@[[User:HK5201314|HK5201314]]能否回答一下,你认为你这份提案,它的建设性体现在哪里呢?
:#哦,原来原因写在另一条留言里,跟提案隔了2小时:“{{tq|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
:##{{tq|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tq|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tq|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的关系是?
:##{{tq|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
::首先,閣下在公示結束前最後兩日,也離閣下上一次發言也有13日也未曾對提案有進一步看法,有合理懷疑閣下是在擾亂。不過算,暫不深究。
::——-
::回應1,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與英文維基百科對標的義務。
::回應2,提案目標不「是寫條目時同時從《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抄」,而是同一個事件/分段應引用至少2個來源。
::回應3,看來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及理解[[WP:建設性意見]]的精神。
::回應4, 「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你把整個官方網站抄下來做唯一來源,好嗎?那維基是官方的輔助工具?
::回應5, 「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這個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有點關係,但是和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的關係是」在這句出現之時,指的是同一分段來源最多應40%40%20%說明事件。你一條巴士路線就算官網40%,政府網站40%,你總要有20%第三方網站對標的義務,然而這個限制刪除了。
::回應6,「 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這個是bonus ,既然已經有兩個來源表達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個連結失效了,還有另外一個連結達到可供查證要求。--[[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4 (UTC)
::關於回應3,是要解決[[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這類的問題,本提案是第一步,禁止官方來源主導整個條目+不收錄使用條款及方法(往往這些條款也是抄官網)。及後還有第二步第三步。--[[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08 (UTC)
::回應7,君不見我把抄襲原文濃縮至一小段至僅餘各項抄襲常見例子,因為主體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襲」,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資料。--[[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20 (UTC)
:::{{ping|HK5201314}}我覺得你或許應該考慮暫時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讓這討論串改走RFC機制。[[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
::::我打算用3 Days 指引完成公示(昨日、今日、明日)。--[[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3 (UTC)
:::::{{ping2|沈澄心|Peck2442}}。[[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53 (UTC)
:::*{{tq|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WP:ENWPSAIDSAID]]。为何两件不同的事,在英维能够分清楚,到了中维就可以混为一谈呢?
:::*{{tq|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仍未回应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何帮助。
:::*{{tq|“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请注意区分思想的具体表达和思想本身。
:::*{{tq|“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那就请修改[[WP:可供查证]],不要什么都到处乱塞。
:::*{{tq|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阁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副本”,可以查阅《重编国语辞典》:“{{tq|依照書籍或文件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
:::--'''<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4 (UTC)
::::{{ping2|HK5201314}}。説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現在給意見給到這個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慮暫時撤下公示?[[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
:::::至今他還沒有「正當合理意見」,只是強調「精神的重要性」,很難撤下公示。--[[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
:::::撤下公示的條件是能對提案給予改善建議,而不是透過強調論述或拖延時間妨礙成文化。--[[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0 (UTC)
:::::@[[User:Sanmosa|Sanmosa]]--[[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1 (UTC)
::::::你這回應我看了我也不滿意,你好歹上點心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9 (UTC)
::::回應1:兩邊制度完全不一樣,你堅持要與英維對標的話就另外提案對標。這裏的所有規條也全都需要經過本土化、在地化。
::::回應2: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3: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4:也說了這個是bonus,既然有引用多方來源重寫,那如何談上抄襲?
::::回應5: 《重編國語辭典》:「依照書籍或檔案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也即是赤裸裸的完整抄襲。--[[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
:::::否,抄袭(不标注来源,将他人的作品变成像是自己的作品;为编写百科条目,如果抄袭的文本不是百科性的,则还会伴随改写)和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将原始资料原样呈现)并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互斥的,除了(可能的)著作权侵犯外没有什么关联。没有读者会把[[义勇军进行曲]]条目中的歌词、乐谱当成“维基百科编者编写的百科性文字”。--'''<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3 (UTC)
::::關於回應3,有少許補充。「[[WP:NOTMIRROR|維基百科不是官方的鏡像網站]]」,你首先在官網抄下產品介紹,在抄下歷史背景,然後貼上至維基百科內。那不是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還是什麼?--[[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23 (UTC)
:::::改善方案早就提过了,那就是不予合并。--'''<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5 (UTC)
:由於有合理理由相信公示期間合理異議未獲妥為處理,現撤下公示。另:由於VPP過長,此討論串改走RFC機制。[[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
: 因涉及超過一個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很多{{疑問}}:
:*原文最後一段不見於提議條文,是保留不變還是刪除?當中寫道:「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雖然不是什麼具體的指引,但它指出了實際執行上需要平衡、拿捏,作為一個以創建和增加內容為主的用戶,自問有所體會,不希望該段被刪除。
:*每段至少有兩個來源是很理想的願景,但不易做到。這點對於此題目不見得有多關鍵,有必要一併討論嗎?雖說是建議,但寫在條文,當有人想排除個別內容的時候,可能會成為有利理據,必須警剔其影響。
:*提議條文最後一句:「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突然提及這方面,有點兀突。這想如何具體執行?會不會變成連結農場?這些條款及詳細使用方法是否應該不收錄也不需要外部連結?
:*提案人HK君的編輯紀錄,大部分多字元編輯都是參與各種討論,搜集來源寫長文的經驗似乎不多。也試過修訂條文後作出其他人難以從字面上理解的解讀。疑慮這次好像又是基於個別條目裡遇到爭端,然後嘗試提出最宏觀層面的修訂。請先披露那些產品使用條款、兩個來源的想法源於何處,看看是否有必要。
:--[[User:Factrecordor|Factrecordor]]([[User talk: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1:44 (UTC)
::{{ping|Factrecordor}}他已被不限期封鎖Talk、WP與WT空間,因此無法回應。[[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6日 (一) 23:57 (UTC)


==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
当初页面因为编辑战被管理员甲全保护以后,管理员乙以“将版本暂时保持在引发争议内容出现之前的版本”为由,将页面回退至另一个版本,此时,管理员丙以保护方针中“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区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为由,再将页面退回最初保护的版本。然后,车轮战发生了。
{{save to|WT:新条目推荐/候选|WT:優良條目評選|WT:典范条目评选|WT:特色列表评选}}
{{移動自|Wikipedia talk:新条目推荐/候选|sign='''[[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moved from|WP:互助客栈/方针|sign=[[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
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編輯者認為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刻才投票的觀感極差,因為這個行為是讓編輯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正。


建議方案1:
1、管理员乙的第一笔回退操作存在方针依据,根据保护方针,管理员可以在不经讨论的情形下“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固然,管理员'''自己'''执行完全保护,可以将条目回退至编辑战之前的版本,这么做的实际效果和“自己先将条目回退至某个版本,然后执行全保护”的效果是完全一致的,不应当被禁止。但是,在“'''另一位'''管理员已选定某个版本进行保护”的情形下,将条目“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我认为就没有必要了。保护方针说:“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毕竟,保护不是认可,普通用户尚且不应该请求回退至另一个版本,管理员又为何可以将页面直接恢复至另一个版本呢?是故,“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应当修改为“<s>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s>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的较早版本”。假如当初的方针是这样写的,那么诱发这个页面的车轮战的第一笔“保护后回退”根本就不会出现。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也许有的用户会问,这样缩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适用范围,是不是矫枉过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个保护能称得上是“因争议而保护”,那就不会有某个版本属于明显的破坏。因此,这一条款不会导致破坏的内容保留在页面中不能及时删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显无争议地违反法律方针”的豁免条款,即使因为误操作而导致违法内容随着争议版本一同被全保护,违法内容也能够及时移除。除了明显破坏和违法内容,我们应该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内容作为争议版本暂时存在。修改这一条款不会导致我们一致不愿意看到的内容无法及时移除。


建議方案2:
2、管理员丙的行为在逻辑上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是“命题成立,[[否命题]]未必成立。‘如果修改意见不存在争议或者社群确立了共识,管理员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推不出‘如果修改意见存在争议且社群未确立了共识,管理员不可以对全保护页面进行必要的编辑。’”;二是“‘管理员丙的编辑违反方针’推不出‘撤销管理员丙的编辑就合乎方针’”。除此之外,他应该没有注意到下文的豁免条款。因此,我认为这一段应当提及下文中论述的豁免条款,“如果想修改内容”前面应当加上“除[[WP:PP#编辑被保护的页面|若干特殊情形]]外”。假如当初方针是这样写的,就算管理员乙进行了“保护后回退”,就算管理员丙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的逻辑错误,如果他看到了这句话,发现管理员乙的操作合乎豁免条款的要求,那么第二笔“保护后回退”也不会出现。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結束後24小時內投票表決那份意見是否得到解決。'''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24小時''' (總時長是結束投票後'''48小時''')完結當刻進行檢視投票結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請各位繼續參與。)--[[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
:編輯者代表:@[[User:MykolaHK|MykolaHK]]@[[User:SickManWP|SickManWP]]@[[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User:Patrickov|Patrickov]]@[[User:Sanmosa|Sanmosa]]@[[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FradonStar|FradonStar]]@[[User:ATannedBurger|ATannedBurger]]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9日 (六) 14:54 (UTC)
:管理員代表:@[[User:春卷柯南|春卷柯南]] @[[User:Cdip150|Cdip150]]@[[User:AT|AT]]--[[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
:以上修改合理,{{support}}。--[[User: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green">'''''巡查員'''''</font>'''AndyAndyAndyAlbert''']]([[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red">討論頁</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簽到]]) 2017年9月9日 (六) 15:06 (UTC)
:作為當事人我{{強烈支持}}是理所當然,唯現實執行上可能比想像中複雜。--<span style="font-family: Monotype Corsiva; padding: 2px 3px 1px 3px;">[[User:MykolaHK|Mykola]]</span>([[User talk:MykolaHK|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
:請問最末一項修訂,前後除了多了全保護字眼,分別何在?--[[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7:00 (UTC)
::{{ping|Wong128hk}},原先的条文可以这样理解:“条目被保护之后,管理员可以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现在的条文是“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自行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9日 (六) 23:53 (UTC)
*{{疑問}}--對於提出的修改草案,要求「解封前必須獲得共識」,這並不符合現實狀況。只要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消極抵制取得共識,就無法解開條目。管理員也難有心思看彼此的實質理由。這樣的修正,可能反而影響正常編輯者。在下以為,法律條文不宜訂過細、綁得死死的,讓管理員失去判斷裁量的空間。[[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7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
**草案中没有提到任何与“解封”二字相关的内容。--[[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0日 (日) 03:52 (UTC)
*感覺語句沒突顯出新要求,另外一點,就是回退到爭議前不就夠了嗎……為什麼還以再推前一週;建議改為「管理員在執行保護之後,應當自行考慮是否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10日 (日) 04:39 (UTC)
**这样的语句出现在“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后面感觉很奇怪。“应自行考虑”是一种措施,不是一种情况。--[[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3:24 (UTC)
***但現在添加此要求後,就不再是「情況」了。--[[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4:57 (UTC)
****那么“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改成什么好呢?--[[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5:36 (UTC)
*回退到一周前是没有必要加入的,只要回退的不是被明显破坏的版本即可,因为保护及回退本身只是暂时冻结争议,并不是解决争议,对条目保护应尽量的短,如能够识别出是那两三位用户编辑战应以封禁处理,不应因为两个用户的互相回退弄得全部用户都不能编辑。--[[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58 (UTC)
**[[WP:PP]]已经规定了“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07 (UTC)
*{{support}}这些理由,但是所实施还不够清楚。应该改为{{新增条文|若页面出现编辑争议需要全保护,管理员可以在执行保护之后,由保护的管理员本人将页面回退到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虽然语赘,但这个地方是越清楚越好。[[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 2017年9月15日 (五) 00:42 (UTC)
*這個版本不錯,改為「由施行保護的管理員……」更佳。另外,似乎仍然沒人能解釋為什麼不是僅僅回退到爭議之前,而是要再向前追溯一週。對此要求,表示難以理解。--[[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5 (UTC)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如果您们强烈要求修改的话我可以考虑补上一条,由5条变成6条。--[[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7 (UTC)
***補上什麼呀?--[[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9:45 (UTC)
****在修正案里补上一条“删去‘一周左右的’”。--[[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0:45 (UTC)
*{{ping|Wong128hk|Bluedeck|AndyAndyAndyAlbert|Wetrace}},提案已更新。--[[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0 (UTC)
**知悉。--[[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3 (UTC)
***确实没有发现当初为什么制定 “一周” 的道理。我觉得应当去掉。{{mute|Antigng|Wong128hk}}[[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 2017年9月15日 (五) 16:53 (UTC)
***可以。--[[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16日 (六) 03:22 (UTC)
----
由于没有更多的意见,我打算将草案公示一周。--[[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2日 (五) 15:39 (UTC)
:請問{{ping|Antigng}}:修訂草案「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确保相应问题已经在讨论页提出,且已取得共识。」----{{疑問}}: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制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答案在[[WP:CON#共识的形成]]:“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謝謝Antigng指明,並記載於這討論串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誤解。感謝貢獻。[[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不客气。当我们问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知道自己究竟在问什么。就拿您的问题为例,“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制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事实上,您可以将此处的“(修改页面)共识”换作“存废讨论共识”、“存废覆核共识”,替换以后质疑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意味着您实际上是在质疑[[WP:CON|共识]]方针,而不是[[WP:PP|保护]]方针,后者在问题中是可以“被替换的”。幸好,我们的共识方针非常的完善,它详细描述了共识达成的过程,以及不同层级的共识。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在修订案中说“‘且已取得共识’六个字并没有提高{{t1|ep}}通过的标准。”--[[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謝謝Antigng。其實,在下是對[[WP:CON|共识]]方针,在一些用戶的「認知及實際運作」抱持疑慮,從而擔心修改後的保護方針被誤用...。並不是每個人都像Antigng能很理性的討論方針而不曲解。在修訂草案的討論中,能明確有這樣的交流討論,有助於日後的解釋。謝謝。[[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7 (UTC)
----
完成修改。--[[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3:38 (UTC)
{{TalkendF}}


目前{{傾向支持}}若在臨通過前有反對票啟動cooldown time,並由點票員確認條目問題是否解決,判斷條目評選是否通過。--'''[[U:SickManWP|維基病夫]]'''<sub>[[WP:MPC|❤️<span style="color:#40E0D0;">邊緣人小組</span>]]·[[U:SickManWP/好友簽到|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sub>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
==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之A1条款 ==
:全數{{反對}},基本上我跟{{ping2|黑暗魔君|SunAfterRain}}於[[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3年12月#提议设立:插队投票保护期|上次的意見]]類似。首先歸根究柢的問題——為甚麼會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對?很大程度就是參選前沒有確認清楚條目的問題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對,不論是任何時間甚至最後一刻投出,我覺得一點都不值得寬限,就算是觀感極差也是參選人自己討來,為甚麼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發現?(參選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單獨詢問其他熟練的維基人也好[我以前[[User_talk:9old9/04#燒灰爐|就試過]]])<u>我認為以上的方案會縱容大家不把條目問題先完全搞定就參選</u>,也對於一些能守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的參選者不公(參考{{ping2|春卷柯南}}於[[Special:Permalink/73450357#c-春卷柯南-20220829084300-Cdip150-20220829070700|該例的意見]]),更何況現有機制已允許重新提名;事實上我已經不太滿意一些支持票已滿但實際上不合要求的條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結後一定時間經改善後當選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證實投票時已經不合要求,投票結束時即使支持已滿但未改好,則之後不論改善與否都應該直接取消資格,請參選者改善後重新一輪投票程序才對,而不是現在那樣改善後直接算當選)。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現有的機制本來就可以讓人提請例外處理,讓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試過一次,不記得哪一例了,衹依稀記得當時{{ping2|AT}}好像有參與過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
{{saveto|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
::反對票其實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隨便投(甚至有一些偽君子就用字數太少、資訊框太占元組等蠢理由不斷投反對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c-Sanmosa-20241207011100-Kalin8111-20241206233000|甚至有些所謂問題後來還被打臉]]。我想說的是現在就算是隨機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細找也是會找到一點所謂的瑕疵,而那一點點也就會無限輪迴擠牙膏,這樣就永遠不會選上,內容評選統統不用做了。--<span style="font-family: Monotype Corsiva; padding: 2px 3px 1px 3px;">[[User:MykolaHK|Mykola]]</span>([[User talk:MykolaHK|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当前,快速删除方针的[[WP:A1|A1]]条款是这样说的:“A1. 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这一条款不甚明确,且具有误导性。总有用户会问,究竟是“(没有定义||没有内容)”,还是“没有(定义||内容)”?另外“内容”的定义是什么,怎么才算没有内容...
:::您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這個例子我就更氣忿,人家已經不是最後一刻投票,而是兩天多就投票說您可供查證有問題,然後餘下幾天您做了些甚麼?'''條目的可供查證問題到了今天還是未完全改正''',還有紅紅的錯誤訊息留到今天,請問這真的值得可憐嗎?說要給寬限期,其實類似的寬限做法其實也給過閣下(如[[Talk:東瑞丁郡議會]]),但到頭來您又做過些甚麼?'''居然捏造來源意圖蒙騙過關'''。這也是為甚麼我會很抗拒這種寬限提議,過往有些人就是這樣不好好利用這些寬限機會,增加管理員把關的壓力。--[[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如果要說來源引用錯誤就是「捏造來源」的話我就算了。說到最近的DYK,查證內容是要更清楚沒錯,但其他問題的提出擺明是來亂的。還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一定要擠牙膏,內容評選這樣做影響雖相對比較少,但到了要討論做出決策的時候就很麻煩了。--<span style="font-family: Monotype Corsiva; padding: 2px 3px 1px 3px;">[[User:MykolaHK|Mykola]]</span>([[User talk:MykolaHK|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還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連結,請問別人怎樣能確認全部來源不足以支持內容?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問。當然別人是有說錯的地方,但其還是有跟閣下道歉,不過亦不推翻您寫的內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證這一事實。--[[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
:::反對票隨便投固然不應該,但支持票隨便投又該如何管制?提出要嚴格檢視反對票是否正當合理,那麼是否亦應提出相應機制檢視支持票是否正當合理?社群裡會認真做評審把關條目的用戶已經不多,還想進一步打擊參與評審的積極性,是想條目評審要爛到甚麼程度?--[[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
::::親!我們還有 即時不合資格 選項,那個條目可因自身問題而不可能通過,只要有一票反對也不能通過。--[[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
::::@[[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
::::君可見DYK的無限暖暖遊戲因一票反對被點票員暫停審閱當中,可見點票員發揮了作用。--[[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
:::::條目評審不是用來解決條目的問題,而是讓人評審條目是否達標,嚴格來說評審的條目應該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戶在評審期間解決了反對意見提及的問題,點票員也不應該劃去反對票。--[[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
::::說難聽一點的,現在這個支持票制度直接廢掉支持票然後結束時不能有反對票都還比較恰當--'''[[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
:::::我在以前有提過這個方案,但當時的社羣不太買單。[[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
: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
:{{中立}}/{{傾向反對}}:先旨聲明,本人也傾向認同街燈君的意見,<s>即是</s>'''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編修條目的工作質素'''也確實'''頗有改進空間。而且從他在Kalin8111君提報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發言,本人是覺得他比較傾向改變制度(推動有利自己的提案通過)多於改變自己,所以本人對這提案是有相當程度的保留。本人認為,要改的話,頂多是明文擴大點票員的相關權限,例如「當存在關鍵反對票時,點票員可'''酌情'''啟動特別處理(例如冷靜期)」,而非一刀切否決。強制冷靜期之類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對票把關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議實行。 -- [[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


基於建議方案1而有的方案3:
这种不明确性实际上来自一个久远的翻译错误。众所周知,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方针都是从英文区翻译过来的,[[WP:快速删除的标准|快速删除方针]]也不例外,它翻译自2006年的英文CSD方针。[https://en.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Criteria_for_speedy_deletion&oldid=34171573 当时的英文方针]是这么说的:Very short articles providing little or no '''context''' (e.g., "He is a funny man that has created Factory and the Hacienda. And, by the way, his wife is great."). Limited '''content''' is '''not''' in itself a reason to delete if there is enough context to allow expansion. Google may help in determining context and allow for the article's expansion.然而,译者错误地将“context”(语境、上下文)翻译成了“定义或内容”,从当时的英文方针可以清楚地看出,A1针对的并不是缺乏内容(content)的条目,而是缺乏上下文的条目。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而'''點票員認為相關反對意見可以在cooldown time內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決,可酌情啟動cooldown time。'''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若然提名者濫用cooldown time機制,或會讓點票員認為該名提名者沒有能力解決問題。'''
相反,
*'''若然反對者在任何時候提出的正當合理意見可預見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或相關意見指出需要大幅度調整內容才可解決問題。點票員有權在cooldown time內判定該次投票即時不合資格。'''
--[[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
:{{oppose}}: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
::你這樣說,是否可以理解為在DYK/GA/FA評選期間,應予以全保護,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須修正意見,應使用PR?--[[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然而目前是走「現行版本」,而不是「歷史版本」。既然是「現行版本」,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結束前30分鐘提出反對,根本不可能進行修正)禁止修正。--[[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規則上哪裡有提是“現行版本”?事實上用“現行版本”來審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兩票其實是投給當時的“現行版本”,後面的兩票投給當前的“現行版本”,評審對象都不一致,這樣的評審難言公正。當然,目前的實際情況的確是這樣只是因為沒有人在意,不等於合理。你提到的“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許多時間修正條目,提名人或主編自己應做的工作沒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後時刻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的用戶身上,我認為是荒謬。--[[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
::::::然而很多時劃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對者意見進行修正,如果是堅持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那不如禁止劃票/改票及在規則內明文說明應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重定向至「歷史版本」,而非「現行版本」。然後配合下方 「流程結束前極短時間內投出或表達反對意見」的討論方案,應該減低對提案者不快的情緒。--[[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您這個非常明顯過度理解了,對方只有說「你拿出來的版本你要自己認為符合要求」,壓根沒有提到半個字說要用歷史版本來評選。--'''[[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然而我是回應@[[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
:與我對下方的提案的意見類似,應該要被規管的是經常性及/或針對性的壓綫反對,而不是所有的壓綫反對。再者,壓綫反對的問題並非條目評選所獨有,我傾向於把這交給較大的規則(即方針、指引等)來處理,因此我認為不存在需要為專門為條目評選制定有關壓綫反對的規則的合理理由,為此我{{oppose}}這裏的三版提案。[[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
:有問題的條目就不應該通過,搞什麼冷靜時間不可取,對此只能遺憾表示{{反對}},如果有惡意反對意見單案IAR處理就好。--'''[[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
:{{意見}},我只想說cooldown time一般被譯為「冷卻時間」,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時間。若要譯成冷靜時間,改成calmdown time會比較適合。<br />另外針對投票到期前,臨時有人投入反對票,我支持加入延長機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時內,有人臨時投入反對票,這時觸發「融斷機制」(保險絲融斷),整個投票計算暫停,給予72小時靜止期,讓主編者或條目建立者,有時間參考這些反對意見,對條目進行內容改善。72小時候重開計票,再由相關人員審視這些反對票是否仍為有效票。--[[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
:{{ping|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倆的意見後,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你倆的,就是當一個條目的(潛在)問題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時,用戶(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條目被送去評選前識別到相關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的(潛在)問題?[[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ping|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縣行政區劃#特色列表評選]]裏所提到的Vector 2022寬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倆或許把PR想像得過度理想化了,我並不是沒有遇過自己或其他人把條目送去PR時沒收到任何意見,到了評選時才遇到各種各樣的意見的情況,而且這現象似乎到現在仍然持續。可以説,PR的失能使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跳過無法起實際效用的PR,然而現在你們給他們的意見是先走一次PR程序,對他們而言這意見給了就像沒給一樣,也難怪現在這裏產生了一個肉眼可見的社羣對立的情境。[[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en:WP:SATISFY|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o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不過那時候由於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時候我經常忽略了左邊的目次欄可以隱藏,雖説現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還是想了些辦法縮短了表格的寬度,我並沒有任何怪責他的意思,但這類型的意見的出現如果能被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種理由的話,我會認為是不理性的。其實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畢竟部分“活躍”的專題在我看來實際上可能也不甚活躍,我直接向較專業的用戶提問(比如日本相關的我會問AT,這我試過很多次了;還有之前寫[[如心園]]的時候我也就遣辭問題問過UjuiUjuMandan)可能還比較快,但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並不是所有用戶都像我這樣認識這麽多較專業的用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在我看來,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當然,我覺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過於rigid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我個人不認同「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哪怕給了時間改善從而使反對理由消失,反對票也不會因此而自動無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對票,原因是這個合理的反對意見是在評選期間被抽出來的,這依然是一個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條目因此而落選,那麼請下次再來。--[[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
:::::::我覺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評選的本質是甚麽,我的看法是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以鼓勵社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貢獻較高品質的內容,因此<u>評選應該是以條目品質來導向的</u>。讓滿足品質要求的條目無法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會引申一個潛在的負面影響,就是社羣會認為“既然我在盡力讓條目滿足品質要求後還是無法讓條目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那我為甚麽還要繼續要求自己貢獻的內容與相應的品質要求看齊?”,而這會導致社羣貢獻的內容的品質下降,這種情況是悖於[[WP:这里是共构百科全书之地|維基百科建設百科全書的宗旨]]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說實話,我認為兩者並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認可的一樣,“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條目主編當時可能確實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一切問題,而這導致評選期間評選意見的產生,這時候條目主編再根據條目主編繼續盡力使條目達到要求。[[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識制的評選,也沒有禁止評選期間處理評選意見的做法。我覺得真要讓PR發揮應有的功效的話,可能需要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羣的重視,而如果PR機制的失能無可避免,那這有可能説明PR機制並不適合zhwiki。[[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我贊同你對於緩衝期處理的見解。但是這裏牽涉到另一種情況,就是壓綫投票兼擠牙膏式發表意見,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24小時的緩衝期可能需要就每個獨立的意見各給予一次。[[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
::::::::我同意是「條目品質導向」,正因為是「條目品質導向」,合理的反對票理應起到把關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條目當選,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論隨後如何改,也不應納入考慮。條目評選不應該是讓條目在評選期間改到當選為止。--[[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
:::::::::然而你這裏說的話與[[WP:编辑方针]]與[[WP:勇于更新页面]]等規則的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再者,條目主編或評選提名人與其他用戶的關係也不應該是對立的,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以對建設百科全書起建設性的作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我不認為有何違背,你依然可以根據意見改善條目,但你不應該預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評選裡改票,改到當選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見,條目在評選期間改來改去,難道你又要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這算是甚麼評選?--[[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既然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那給予意見的用戶應該合理期望條目主編能真的按照他們的意見來改善條目,他們為了確認這點自然需要查看條目是否有所更新。這不是我“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而是給予意見的用戶為確保條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設性跟進,這點甚至在走共識制的enwiki也是一樣的。此外,我查了一下[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26065 “評選”的定義],沒有證據證明“評選”必須基於一個固定的版本或狀態來進行,所以你問我“這算是甚麼評選”我自己是感覺很奇怪的,因為這問題並不該問。[[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如果評選的對象不是同一個,投票的對象也會變成不一樣,前面的幾票實際上是投給舊的修訂版本,後面的幾票投給最新修訂版本。你覺得這樣的評選有意義嗎?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否則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就會造成這樣的問題。--[[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這好像就是現在評選的一般慣例啊,雖然實際執行上不會真的每個都ping那麽誇張。如果你的要求僅僅是規範化你説的這個重新確認機制的話,我倒是不反對(就算是真的強制要求每個都ping,我也不反對),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情。説到底,這或許是投票制的一種硬傷,共識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討論的用戶重新確認意見會顯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投票的用戶重新確認投票來得自然得多。[[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這不是現在的慣例吧?特別是投了支持票,有哪個會特意確認投票結束時的條目版本就是當初投票那時的版本,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公正問題。舉例說,甲用戶投了支持票給修訂版本A,乙用戶投了反對票給同一個版本,然後條目被修改了成修訂版本B,乙用戶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戶沒有說他支持修訂版本B呀,說不定他會覺得修訂版本A更好,結果到算票時卻變成是甲、乙用戶都支持現行版本。--[[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我理解你在説甚麽,但這不影響我那個留言裏後面説的話的有效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
{{od|:::::::::::::::}}{{ping|黑暗魔君}}我之後再想了一下,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沒有人在一個評選裏投反對票,這並不妨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與提名者)更動條目裏的任何東西,而只要這種情況發生了,那按你的道理來説這個評選也同樣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況也同樣發生了。然而,這種認定顯然是非理性的,因為在執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張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護一般極端的手段來處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説明全保護不能這樣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
:甚至再誇張一點說,假如一個條目在GA通過前的評選期間完全沒有任何的內容更動,但在GA通過後出現幾次內容更動,那按你的道理來説,每出現一次這樣的更動,這條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為你主張評選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而更動後的版本已經不是提交時的版本。這會導致一個極端的情況,就是用戶需要多次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這種認定顯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人力資源來做這種事。[[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
::所以這就是為何我和@[[User:Hotaru Natsumi|Hotaru Natsumi]]都認為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才是對的,當然目前在實際執行上沒有人在意這個問題。--[[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不,我正是想説你説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參與評選者根本沒有這個心思去對照版本,這不是他們應該花的時間與精力。我的意思是“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是impratical的,因此認為出現“(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形的評選是“沒有意義”的也是impratical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我同意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容易,但不是沒有辦法,例如英維共識制只需參與討論的用戶對現行版本達成共識,不會牽涉投票造成的這個問題。你總不能否認目前這樣的評選有欠公允吧?--[[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我確實是在否認目前的評選機制有欠公允,因為試圖承認這件事情的舉動是impratical的。而且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對票的用戶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而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User: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請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對象不一的評選不可能是公允。{{題外話}}話說為何你轉了簽名後,我無法按「回覆」回應?有bug嗎?--[[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然而你無法否定“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這一點。再者,比起評選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公不公允,應該成為優特內容的條目無法成為優特內容對維基百科而言屬於重大損失。<small>應該是強制顯示原文符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我的簽名的設定。</small>[[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如果條目經修改後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對,那麼下次再提交就行了,為何要執著於一次就要通過?--[[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你還是沒有弄明白我在意的點是甚麽:我在意的點是條目符合要求就該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在條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容許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悖於優特內容機制的設想,這與提交的次數無關。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執意要認為我的「公允」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那我認為我們之間很難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條目達到要求就該取得優特,這沒有問題,然而這個“取得”的程序應當是嚴謹和公允,我保留這個意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你這個意見[[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過於官僚化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tq|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對。我自己除了參與評審,也編寫了不少條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寫的條目是通過正當的評選獲得肯定。--[[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我拿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近親性交]]在部分國家與地區並不是違法行為(參見[[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這不代表近親性交是正確的。假如現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這個理由來投反對票並無視或罔顧條目在被提名後的變化的話,我會認為這是在濫用社羣的善意,也是屬於游戲規則的行為。[[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我完全不認同重視評選正當公允的反對是“濫用社群善意”和“遊戲規則”。--[[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然而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羣整體的「公允」。[[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反對票就要被百般刁難,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這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體的“公允”。--[[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強制捆綁其他提案的意見在社羣討論中不可取,這兩個議題應該分開討論。我現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實只是在仇視支持票而已。[[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不,因為你提到“整體公允”,閣下和社群部分人對反對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態度,令我確實看不到哪裡“公允”。--[[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你這話無視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的設立、執行與廢除的歷程,你的意見顯然是impractical的。[[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
:::::::::::::而且你來説這話也完全沒有説服力,[[Talk:遜尼派#典範條目評選]]也不是你口中的“正當的評選”,因為評選參與者並非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由此説來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當的評選”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沒辦法以身作則的話,那你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要求其他人這樣做。[[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
::::::::::::::我沒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對票的用戶劃票,而且我對那位投反對票的用戶表達了感謝,請問我如何沒有以身作則?如果你認為該條目有問題,我絕對歡迎任何人提出重審。--[[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既然你主張評選參與者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那你應該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才是。我沒有這個主張,所以也用不着因為這個理由來提FAR。[[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我確實是這樣主張,不論是不劃去反對票或劃去支持票,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因此橫加指責。--[[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不,你做的東西和你的主張是相違背的。你但凡重新讀一次自己的留言,你應該不難找出其中矛盾之處。[[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不是,我的意見是壓線的合理反對票沒有管制的必要,因為評選就是評選,不是給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為條目修正了就強制反對票撤銷,那麼同樣應有相應機制確保此前的支持票不會被錯判。--[[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那你其實也是雙重標準,只不過你寬待的是反對票而已,因為你的前設已經假定反對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會被錯判的。[[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哪裡雙重標準?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麼反對票亦有權一直保留,這正是現行的規定。管制所謂合理的壓線反對票才是雙重標準。--[[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你假定所有反對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但並沒有同樣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水票」)。[[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首先,我沒有這樣的假定。其次,以我過往參與條目評選的經歷,確實發現一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然而還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對票很容易會被提報,而那些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卻可以繼續不負責任。相對來說,如果壓線的反對票是不合理和明顯擾亂,提報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提報的壓線反對票是合理,那為何有必要處理?不負責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卻容不下合理的壓線反對票,這樣的反差要怎樣解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c-Sanmosa-20241222062900-黑暗魔君-20241222060600|我上面不是已經提過了]]?而且嚴格意義上來説,自從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被廢除後,幾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説的“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質疑並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證明卻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質疑成立好了),你這話相當於要讓幾近所有的支持票團滅,那整個條目評選的機制都會崩潰。[[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點:Hotaru Natsumi在與我在上方作相當的探討後,已經基本認可緩衝期的必要性。當然,Hotaru Natsumi主張的並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認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
::至於你說的GA通過後出現變動,如果被認為導致條目未達要求,那麼回退或提交重審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有問題,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
:::既然如此,為何評選期間出現的變動就算“沒有人認為有問題”也不能被納入考量?你這話顯然是自相矛盾的,當條目的評選的版本認定從嚴處理時,條目的優特狀態的版本認定自然也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不一樣,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票數上的誤判,影響評選的公平公正。當選後條目的變動並不牽涉評選,不會造成評選不公。--[[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然而條目的優特狀態並不能反映條目的變化,這有機會讓後人錯誤解讀當時的評選結果。要是你說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不公的話,那條目獲取優特狀態後的變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如果投票對象是一致,那麼就是說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儘管優特狀態不會隨新修訂版本更新,但這並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的版本,投票人當初的投票沒有被錯誤扭曲,如何造成不公?--[[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假如你説的話成立,也就是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不等同他們都認同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成立的話,那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不應該具備與先前版本同樣的優特狀態,因為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並未得到任何評選的認可。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好歹還有幾個人認可不同的版本,隨後的版本可是一個人的認可也沒有。[[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有人不認可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那就可以考慮回退到當選的版本或有共識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審。不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與撤銷優特狀態是兩回事,要撤銷就走重審的流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僅因不認可而“回退到當選的版本”違反規則,見[[WP:編輯戰#何謂編輯戰]]。僅因不認可而提出重審是不理性的做法,現時的重審機制相當於重新確認條目的優特狀態,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維持條目優特狀態,而如果讓重審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論,那理論上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這大大增加了社羣(包括但不限於主編)維護條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樣牽涉到我上面提及的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上的不公允。(否則這就會涉及到一個悖論,就是既然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那為何我還要等待7或14或28日來讓條目被除名,而非一經發現立即除名?)[[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不是很理解你說的這段話,把條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應該回退,如何構成編輯戰?重審也是,目前機制也允許用戶對不認可的條目提出重審,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審機制不合理嗎?--[[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回退只能用於非建設性的編輯,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為非建設性的編輯。由於現行重審的流程實際上是重新進行一遍評選的流程,那對於評選的條件理論上也應該適用於重審。既然你主張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那重審自然也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而這自然會導致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審機制本來是為了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以保持優特狀態的,這個結果與重審機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對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會認為重審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在我對評選的觀點下我沒理由認為重審機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觀點,那重審機制就會變得不合理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不同意重審機制就是“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評選就應該是評選,重審該給予的意見是為何此條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見,目前機制沒有給予修正意見的要求,閣下添加的這項評選功能只可以說僅是閣下的意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然而你的説法與[[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説明存在重大出入,該説明甚至也不認可你對一般評選的觀點。[[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我沒有看到現行機制上有強制提出修正意見的要求,也從來沒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見的合理反對票會被視作無效。我[[Special:PermaLink/85326918|目前的這個反對票]]也只是指出問題,沒有修正意見,你是否會劃去這票?--[[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這不完全算沒有「修正意見」的情形,指出來源無法使內容可供查證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尋求新來源使內容可供查證or刪去相關內容。[[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然而哪怕加上新來源也可能是有問題的來源,刪去這部分內容也可能使條目內容比例不恰當,我的這一票不是修正意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那你對「修正意見」的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
:::::::::::另一方面,「把條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種個人感覺,僅因條目出現了一些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而提出重審實際上是在濫用重審機制,這事Jarodalien做過,然後被社羣猛烈批判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
::::::::::::任何“個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審,如何構成濫用?--[[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然而個人感覺不能充當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他算不算濫用,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所以我就不評論了,我想說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審或回退是沒有問題的,這不是濫用,也不是編輯戰。--[[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僅因為你自己認為理由合理而無視或罔顧理由實際上是否真的合理。[[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請問提出者如何確認“實際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顯擾亂,否則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我還是上面這句話: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你一方面說自己「沒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責我「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這顯對於我這個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他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那你就提報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說要“實際上”認為有合理理由而非“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該如何確認有實際上合理的理由?--[[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參照方針指引、參照方針指引條文的相關討論以推敲出條文的實際含義、思考該推敲出來的實際含義是否務實理性。[[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
:::::::::或許我説得更明白一些: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然而條目到達一定品質的時間點並沒有而且不應該有限制。[[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
::::::::::認同你這句話,然而評選過程也應該是嚴謹和公允。--[[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
:::::::::::見上。[[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9 (UTC)
::::主編或提名人把條目先提交給PR,即使期間得不到任何意見,我也認為這是主編或提名人一種盡責盡力的表現,嘗試過查找自己無法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我自己也會傾向這樣做。如果PR得不到反饋,而評選期間卻出現各種各樣的意見,只要這些意見是合理,我也不認為有甚麼問題,照樣根據意見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
:::::我不認同的是Cdip150把“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的問題<u>完全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u>這點,這種觀點我會覺得是完全悖於現實的。我希望藉上面的問題説明的是任何自我檢查、PR或類似程序都不能確保完全排除一切問題,主編無法發現條目所有的(潛在)問題不能完全一刀切地歸咎於主編,因為人(甚或AI)都不能確保自己100%不出錯。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戶很瘋狂地一看到制衡壓綫反對意見的方案就無差別反對,而我也實在想不到一個能讓社羣成員回歸理性討論的辦法。另見上。[[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
:::或許我再舉另一個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裏提到的「境內」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然而,同樣地,把這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你的話還好,然而現在社羣存在並不乏把這種你定性為“爭議”的東西的責任同樣一律歸咎於條目主編的人,這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
基於討論而有的建議方案4:
*DYK/FA/GA由目前提交「現行版本」改為提交「提交版本」
*所有評審需基於「提交版本」進行。
*不接受改票或棄票,點票員只會確認首投票是支持還是反對。
*不接受支持或反對以外其他選項(包括疑問及意見),一旦發現,點票員可予以刪除。
*如投反對,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議,但必須提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透過檢視「提交版本」確定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如合理,不通過
***如不合理,通過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
:首四點你是認真的嗎?黑暗魔君在上面發表一些不理性言論不代表你需要遷就那些不理性言論,[[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僅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
:@[[User:SunAfterRain|SunAfterRain]]@[[User:Hotaru Natsumi|Hotaru Natsumi]]@[[User:Cdip150|Cdip150]]@[[User:Sanmosa|Sanmosa]]@[[User:Patrickov|Patrickov]]@[[User:SickManWP|SickManWP]]@[[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
:既然所有票數也是基於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時發表基本上也沒有分別。--[[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
:{{oppose}}:首四點反直覺。[[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
:{{oppose}}: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u>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u>,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
::{{ping|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你如此偏激的觀點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實際上只要投票人有權保留反對票,我並不反對保留這個口子,我認為你誤解了我的意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保留反對票”本身就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如果“保留反對票”能被視為一種“權利”,那它在條目符合要求時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攔符合要求的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無論條目如何更改,你主張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對票就不能保留。如此雙重標準,那我當然只能堅持我的意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DYKC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4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見在實務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結果。至於GA、FA與FL評選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6或8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對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1/3才能使條目當選(後面這要求本來僅FA與FL評選適用,當初還是我來引入GA評選的)。現時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雙重標準,但是是偏向反對票的雙重標準。再者,現時實務上爭取認定反對票無效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即使反對票的理由完全不正當合理,管理員一般也不會處理這些請求,這使得反對票無論實際上是否正當合理也在計算上被認為有效。由此可見,理由不正當合理的反對票所產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視的所謂“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謂“公平”實際上損害了公義。[[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認同,隨便一個可以不給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個要花時間看條目、寫理由的反對票。可能閣下不太經常參與評選,不太了解不負責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你能説這話代表你完全無視了我上面寫的那一大串話。如果我説甚麽你都不認真看的話,那這裏的討論又有何意義?而且“不負責任”是很嚴重的指控,你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屬於[[WP:輕率指控|輕率指控]],是[[WP:文明#粗魯無禮|文明方針所認定的粗魯無禮的行為]]。再者,真正“不太經常參與評選”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或許[[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閣下確實應該具體證明現時不負責任支持票的猖獗情況,但您也似乎要冷靜一下。--[[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ping|Patrickov}}我嘗試冷靜一下,但如果他不認真看我的留言的行為持續,你恐怕要不斷重複這個提醒很多次。[[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
:::::::::你又超譯了,我不是“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而是我的評選經驗能說明我為何覺得許多支持票都不負責任,如果你對此有質疑,你可以看一下我過往投反對票的評選,許多是顯然易見的問題,但仍有一堆支持票。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
:::::::::我沒有指控過你的意見違反任何方針指引,然而閣下卻把各種帽子扣到我的頭上,甚至指我違反文明,實在匪夷所思。--[[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
::::::::::你的“評選經驗”也只能説是你的個人感受而已(你總不會真的參與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評選吧),個人感受是不能作準的(畢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還請你提出真憑實據,否則我仍將考慮提報。你這指控算是無差別攻擊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嚴重的指控,那你必須預期大家會期望一個較高的舉證要求。[[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報甚麼?我沒有指名道姓指控誰,僅表示我認為支持票濫投現象嚴重。如果你期望用提報來威脅我閉嘴,可能只會有反效果。--[[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c-Patrickov-20241222142000-Sanmosa-20241222135000|Patrickov説的話]]你總也不能視而不見吧,你輕率地無差別指控他人,然後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原來現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給出的指控在指控的當下已經給了具體證明,然而你給出的指控至今還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我已經具體說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對票的那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問題上的分歧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決分歧的做法。--[[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c-Sanmosa-20241222233200-黑暗魔君-20241222150800|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東西也有可能是[[抽樣誤差]]。此外,如果你繼續試圖把我嘗試維護討論秩序的舉措視為惡意行為,那我會認為你是真的在無視[[WP:假定善意|指引]]規定。[[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不參與全部評選就說看不到全貌,你要這樣說就無法討論了。--[[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我自認參與評選與觀察評選狀況的頻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是每天都看那四個頁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2年5月#Jarodalien_3|這個]]與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説的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出現,但出現的頻率遠遠沒有你說得那麽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相對而言抽樣誤差也就小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你表示我的說法是「看不到全貌」,那為何[[維基百科:常年提案]]裡的「典優評審以非純點票形式結案」會出現「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純點票制結案。」按你的意見來說,這句話也是輕率指控和違反指引嗎?--[[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WP:常年提案]]頁面裏的描述是可以改動的,“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記得有幾次改行共識制的討論是我發起的,然而如你在這裏所見的,我不認可所謂的“水票”問題。至於是誰不加思考把不恰當的輕率指控照搬到那個頁面裏我並不知道,但這確實並不影響那句話屬輕率指控並違反指引,畢竟我甚至還曾經當著管理員的面説過他違反規則的話。[[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要這麼說,從這裡的討論來看,要管制壓線反對票暫時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樣不認可需要管制。--[[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這也意味著我的觀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觀察來得高,不是嗎?你用一個可信度較低的觀察來否定一個可信度較高的觀察的結論並不合理。你要麽給更強的證據出來,要麽嘗試縮小你的抽樣誤差,否則我實在無法説服自己你的舉證是可信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
:::::::::::{{od|:::::::::}}我嘗試總結一下你的意見,你認為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壓線而不合理的反對票會導致本應當選的條目落選,所以壓線反對票需要管制。那麼我的意見就是,壓線反對票不需要管制,因為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而正當合理的反對票,不論是否壓線,本來就是為了阻止投票人認為不合要求的條目當選,不管條目有沒有在評選期間獲得修正,反對票也不會自動失效,因此沒有管制的需要。--[[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
::::::::::::“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這點不成立,[[#c-Sanmosa-20241222234100-SunAfterRain-20241222182400|見下]]。我自己就好幾次試過爭取將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認定為無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勞無功,管理員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員認真處理這事,這提案也不可能現在就出現。[[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如果是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把合理的反對票都一併管制,這個方向也不對吧--[[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我上面説的事情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員無能力或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的,現在把反對意見一概管制也是考慮到管理員的能力與意願的緣故,這就是主觀意願受客觀條件制限的一種情況。當然,我自己還是會比較傾向於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這樣說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選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辦不到的。無論是「水票」還是「純屬擾亂的反對票」也會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那麼我會認為「水票」也要管制才對。--[[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ping|黑暗魔君}}這樣説吧,從過往的實踐經驗來看,你口中的「水票」是無法管制的。[[WT: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6#解決DYK濫投票問題|2015年時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但隨後[[WT: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6#DYK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引發了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的問題]],而社羣的結論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屬於形式主義,無助於解決所謂的「水票」問題,但是當時的意見比較不傾向於直接廢除該硬性規定,導致當時最終的結論變成了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支持票被認為有效。然而這只不過是把該硬性規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延後爆發而已,[[WT:新条目推荐/候选/存档9#关于DYK评选|2019年的討論]]最終重新廢除了該硬性規定。支持票(或許這樣説,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謂的「水票」存在,任何試圖管制所謂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擾民與形式主義的,因此所謂的「水票」在事實上是無法管制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都是投票制的產物,你認為「水票」無法管制,但認為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一併把所有反對票都管制,對我而言,這樣的說法不能說服我。--[[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那很簡單,如果你能提出一個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還不擾民與形式主義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見,然而我不認為這裏的任何一個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讓管理員有能力且不再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你能做到的話,我確實會認為這裏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給予你的一個建議是你應該嘗試把客觀條件置於主觀意願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觀意願是必定能實現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
::::::::::此外,“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這句話也是違反規則的,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説的“[[WP:傾向性編輯|傾向性的編輯]]”的範疇,而從上面的情況來看你已經成功地讓這討論串變成了冗長辯論,當然你也並非中文維基百科裏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就是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
::::::::致[[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閣下:個人認為您說的現象與Sanmosa君所述都對。一方面支持票確實可直接抵銷反對票;另一方面反對票由於規則所限,內容必然較豐富,部份較高級的評選更要求反對票不超過某一比例,故單一反對票的「實際震懾力」確實也大於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實也在DYKC見過有人投反對之後,即使條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況。本人還不計反對者有可能會狙擊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Special:Diff/85203784|就曾在投反對票時公開質問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並沒有認為他不對,只是想指出有這種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為了減緩您提出的「猖獗」情況。當然,如果您能稍為舉證證明這種「猖獗」情況,效果會更佳。--[[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
:::::::::嗯,[[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Sanmosa-20241210095700-Cdip150-20241209062200|你說的東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説過]],然而我無法阻止任何想要視而不見的人視而不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本人比較認為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同而已。先看他對本人的解讀有甚麼回應吧。--[[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ping|Patrickov}}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他都開始無視[[WP:假定善意|指引]]規定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
:::::::::目前的評選確實往往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態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對,那我就先觀望」,而不是獨自評估並給出自己的判斷。歸根究底,我認為這與整體的評審素質有關,這不是反對票自身的本意,把它歸納成反對票自身的震懾力,我認為不太準確。--[[User:黑暗魔君|黑暗魔君]]([[User talk: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
::::::::::然而主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意圖並不影響客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效果,你不能因為主觀上震懾的意圖不存在而否認客觀上震懾的效果存在。[[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
::基本上反對提案3的均認為最後一刻投反對票的對提名人來說是「活該」的,而且堅持使用「提交版本」進行評審。論「提交版本」,這是不可變更的,故無論如何在評審期間如何優化,也無法改變「提交版本」。如果是對「現行版本」進行評審,理應給予充足時間讓提名者進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評審期間對條目作出破壞,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極短時間完成修正,獲取投票者的支持。--[[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
:::然而管理員説的話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管理員認為某個用戶「活該」並不代表他真的「活該」。[[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
:::既然都可以確認是破壞造成的結果那直接結算時跳過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讀條目沒去看是不是破壞的結果,其他人和點票員也要這樣犯蠢嗎?(很明顯其他看出來的人可以作提醒嘛)--'''[[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
::::{{ping|SunAfterRain}}然而實務上就算我們真的和管理員這樣説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因此按規則這些票還是不能被算成無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ping|Sanmosa}}我個人傾向認為這是可以IAR處理的啦,不過就扯遠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ping|SunAfterRain}}你猜我沒提過這事嗎?我提過了,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如果你真的要把這種情況形容為“犯蠢”的話,那我認為這個形容詞適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懶得吐槽而已,多我一個人吐槽也不會改變事實的話就不要水編輯啦。--'''[[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然而從上面的討論可見,適當的時候還是該提一下的,不然會真的有人否認問題存在。[[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
:改走RFC機制。[[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
:至少{{反對}}第1-4點。
:* 第1-3點執行上有困難。除非有管理用機械人自動在評選開始時全保護頁面,否則用固定版本評選、忽略後續改動,會造成混亂。(留意條目上首頁後,連結是連到現行版本的)
:* 關於第4點,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閣下所述,支持、反對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會輕易投下。即使有意見,本人也傾向以意見表示。現在在評選中禁絕這種操作,本人該如何發表意見?去條目討論頁另開一串的話可能也會造成混亂。
:以上--[[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
::小{{補充}}:或許也可以考慮在投票須知中加入[[WP:請讀條目]]的連結 -- [[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
:除了5以外全部{{反對}}(並且因為5是常識所以也不該列進條文),請不要因噎廢食。--'''[[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
: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謂「冷靜時間」,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評選或給編者「分級賦權」之提議,不僅全部不現實,也變相消極阻礙編者即時改善條目。——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
::不是,這裏哪裏出現了「分級賦權」?[[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阿布哈茲人民議會槍擊案|腦洞大開]]</sub>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 「點票員」是啥鬼?——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
::::'''檢查員:'''[[Wikipedia:巡查员|巡查員]]、[[Wikipedia:回退员|回退員]]、[[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巡查豁免者]]及[[Wikipedia:管理员|管理員]]
::::在草案中基於行為選擇此詞,並無特別意思。--[[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
基於上方建設性意見而有的建議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議的意見):
*DYK/FA/GA評選「現行版本」。
*如有第三方進行破壞,提名者應及時回退及上報,若相關用戶因此被封禁,點票員可酌情延長投票時間至最多12小時。
*提名人有責任在有結果前持續維持條目品質,當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如條目在提名期間遇上編輯爭議且被提報,「即時不合資格」。
*如投反對,必須在一個回覆內指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如果是全篇條目有問題,應考慮掛上維護模版,從而讓點票員判定「即時不合資格」。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根據反對意見,檢視「現行版本」確定相關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問題及相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如合理及相關問題仍然存在,不通過,點票員會另外解釋不通過的原因。
***如不合理或相關問題已經解決,通過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以上!另註:這個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濫。反正現行做法投票期後不是即時點票,這個空間交由點票員決定何時開票。--[[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
: 基本上Cdip150說得全對,現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寬限管道,你所說情況(如非預期破壞等)也有前例,沒有必要選定一個期間作「冷靜期」來處理。另外,我根本建議將新條目推薦候選與其他評選分開討論(當然並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過),後者更偏向共識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卻期,故你所謂「冷靜期」或許有機會適用。但總之,上述方案細節仍太粗糙,要再討論。——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
::{{ping|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兩段話([[#c-Sanmosa-20241220045400-Hotaru_Natsumi-20241220044400|1]]、[[#c-Sanmosa-20241220054400-黑暗魔君-20241221092300|2]])後再想一下“Cdip150說得全對”這個説法是否有問題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阿布哈茲人民議會槍擊案|腦洞大開]]</sub>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至少就我個人過往參與情況,他說得大部分正確。——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說好聽些,“大部分正確”並不是“全對”,還是有不正確的地方,現在的情況就是不正確的地方無法得到妥當的處理,因此需要想辦法處理不正確的地方。說難聽些,在PR無法有效運作的情況下,Cdip150他説的完全就是空話,把一切問題不論具體情況統統歸咎於條目主編“自己討來”可謂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羣的無差別惡意。[[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
::::我想说明的是我在上面和Sanmosa讨论过程中提出缓冲期的原因是Cdip150的话当中有一处漏洞,Cdip150的反对意见确实合理,但是忽略了一个前提,即<u>反对票本身是否是合理的</u>,这里的不合理不只是验票员能一眼看出的不合理,也是投票人自己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某些方面,或者考虑到了误区内,得出一个似乎逻辑自洽的反对意见从而造成的看似合理。正如Sanmosa在上方提出的两个例子,反对意见出现的原因我的感觉就是反对票投票人考虑出错,即没有考虑到表格溢出可能是自己的视口宽度过小,没有考虑到常见词的不常见义等,这种反对票会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深入讨论后出现漏洞,单凭验票员是不能保证发现这个问题的,所以这类压线出现的反对票个人认为至少需要给一段时间,即缓冲期,来讨论意见是否合理。附带的,常理上不能要求在这段缓冲期内条目编者不修改条目,所以如果这段缓冲期被施行,那么让条目编者小修小改自己的条目来达到反对意见的要求也无可厚非。[[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6:18 (UTC)
: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ping|Ericliu1912}}在你把討論串再搬來VPP後,VPP的長度立即超過20萬位元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提的問題就會再度出現,還請你以後搬運討論時先考慮一下頁面的載入問題,不然這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不好。[[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noping|Sanmosa}}我其實有考慮過,所以仲委會的話題就沒移動回來(畢竟亦已完結)。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閣下此前一週餘所移動大部份政策話題,幾乎移回討論頁後,討論便從此停滯。這對政策討論實是相當不利,也證明徵求意見制度有其局限。當然,此話題參與本相對熱烈,故若討論篇幅繼續暴漲,仍可考慮再移回討論頁。——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為RFC議題清單裏的每個列表項都加一個能產生目次連結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這可能需要再討論。[[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
::::理論上相關試行議案即將完結(原提案指12月交報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報告。@[[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是否可以發起討論終止整個試行議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
::::: 行。——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
::[[User:Lopullinen/私論/致提議採用審議制條目評選的維基人|然而社羣確實無能力實行評選共識制]]?[[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然而壓綫發表意見(不論是否評選)本質上應該不是constructive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现在[[:en:WP:CSD|英文维基的CSD方针]]则进一步明确了A1的含义:"This applies to 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即“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条目的主题”。比起“沒有定義或內容”来,英文方针的解释显然更加清晰,更不容易引起歧义。
{{save to|WT: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WT: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archive top|status=通過|result=公示期間無異議。[[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2:31 (UTC)}}
因此,我建议将A1修订为:
參照[[Talk:加油!中村同學!!]],現提議如下:

;修訂[[WP: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A1.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这适用于“缺乏足够的上下文,以至于无法辨认主题”的条目。例如:“他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他创建了工厂和庄园。并且,顺便提一下,他的妻子也很好。”
{{比較條文

|1=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刪除條文|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刪除條文|中文}}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
--[[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5:36 (UTC)
|2=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新增條文|全形}}标点应改为对应{{新增條文|全形}}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新增條文|前後均緊接半形字符(包括但不限於拉丁字母、數字、半形標點等,下同)的標點符號與前接半形字符且位於末端的標點符號例外,這兩種情況下標題中的非半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半形標點。}}
:建议改为“缺乏足够的描述”。英文说context是合适的,但是中文说上下文就显得比较别扭。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2 (UTC)
*{{意見}}:威宜自嚴而寬,A1是條目的第一條款項,原本的內容是「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但是若改成「非常短,而且缺乏足够的上下文」,那其實是要符合兩個條件,顯然是放寬標準,如果很長卻沒有上下文的話,該如何呢?如果要改,為什麼不直接改成英文現行A1版本呢?也就是「沒有脈絡」為主要原則,然後在A1款項內部加註說只適用於很短的文章,比較合適?-[[User:Hecdak|溪壑]]([[User talk:Hecdak|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7:29 (UTC)
*A1大部分都是内容只有一两句,而且没有附上来源,这类条目当接受巡检时,基本上没有来源引证可作扩充。为更清晰表达怎样符合A1,可增加范例以供参考,例如页面只有「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47 (UTC)
**“陈大文是华东第一中学的好老师”,如果这学校只有一位老师叫陈大文,您的例子就不符合A1,反之,则符合A1,这个范例并不恰当。--[[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51 (UTC)
***其实也未能表达是哪位陈大文,因为读者只能根据已有的页面内容判断。--[[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02 (UTC)
***照樣照句,「陈大文是地球上的一個好人」,如果只有一個人叫陈大文,那麼這樣符合A1嗎?感覺這個判斷就不對。--[[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26 (UTC)
****按照enWP的现行方针,不符合A1。"If any information in the '''title''' or on the page, including links, allows an editor, possibly '''with the aid of a web search''', to find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ubject in an attempt to expand or edit it, A1 is not appropriate."--[[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3 (UTC)
******在下于上文已经指出A1是没有附上来源的,这点与 阁下拿出的英文版方针没有冲突,在下的例子与在下先前挂A1速删的[[陳園心]]类似,都是一两句在某校的人物,又没有来源,如果这样都不符合,不如把速删A1撤销掉,全部要走小小作品及关注度好了。在下虽不是巡查员,也提报过不少A1,但在下处理A1并不随意,基本上即使页面没有来源也会网上搜索一次,线上缺乏来源后才挂A1,这程序不是每位巡查者都会干的,依在下浅见,中文版有不少巡查员挂A1、G1、G11等速删模板要比在下快手得多。--[[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3日 (三) 17:51 (UTC)
*****能找到相關資料是能協助判斷標準嗎?如果陈大文是個默默無名的人,搜尋不到任何資料,或者隨便產生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名,應該就符合A1?--[[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0:37 (UTC)
******如果他是默默无名的人,是无法确认“只有一個人叫陈大文”的。--[[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56 (UTC)
*******那如果是個名人,雖然這是常見的名字,同名同姓的機率很高,只要大家說到陳大文,就知道是那個陳大文,網路搜尋陳大文滿滿都是同一人的搜尋結果,這樣呢?--[[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2日 (二) 14:15 (UTC)
*其实现有A1举的例子基本足够用以判断,明显就是只有简单定义(可能也是小小条目),或者通过文段仍无法判断为什么要为其建立百科内容的话。则可以认为可能满足A1.——[[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12:20 (UTC)
沒有定義是指找不出它(條目)要講的主語(被講的物體本身),而沒有內容是指一個字也沒有。因為本體默默無名的話應走知名度,沒有內容(空白)的話走A1,太短走小小條目,一大堆廢話的話則立即改進(掛模板)[[User:Pigppp|Pigppp]]([[User talk:Pigppp|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5:22 (UTC)
*快速删除的A1与G1是有分别的,没有内容(空白)页面或乱码应提报G1,内容与主题关系不明又缺乏来源的一两句条目可以A1,一大堆废话则要看情况,因为 阁下没有指出是那样子的废话,但明显用于人身攻击可以G3,小小作品通常用于有关注度但内容不足50字的条目,关注度并不一定是短小或没有来源的条目,在下所见不少提关注度的条目篇幅不小,但来源不符合关注度或不是可靠来源。不过,除符合G1的乱码白页,在下建议其他新条目都应在网络搜寻一下标题,以便作出较准确的处理。--[[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6:27 (UTC)
*A1其實主要用於非亂碼但又明顯沒有建設性的條目。因此,單純以未能辦識主題可能會過於寛鬆。--<b>[[User:Wetitpig0|<span style="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8px 15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40%,#39f 50%,#4dbeff 60%,#3df 80%,#3cf);color:#fff; font-family:Courier">Шәτіт🐷0</span>]]</b>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0 (UTC)
*或者是「非常短,且缺乏上下文理或無明確定義的內容」?{{block|雖然我也感覺我說的是廢話}}--​'''[[user:vinct 1998|<font color="green">小楓莊園</font>]]([[user talk:vinct 1998|<font color="green">後花園</font>]])''' 2017年9月25日 (一) 13:30 (UTC)

== 修改[[WP:O1|快速刪除方針之O1條款]] ==

{{saveto|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1='''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2='''O1. 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新增條文|,以及用戶討論頁的子頁面}}。'''
{{新增條文|
:不包含用戶溝通用的討論頁及[[Help:如何將討論頁存檔#移動|透過移動方式存檔]]的溝通用討論頁。}}
:如果是從其他名字空間移動來的,須附有合理原因。
}}
}}
;為[[WP: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新增條文
理由:用戶討論空間'''子頁'''也可被用作與用戶空間相同作用(寫草稿、當沙盒),也應有較大空間可以決定刪除(O1與G10之間差異),因此提議O1納入用戶討論空間,可以應用在:使用翻譯功能建立在用戶頁,對應討論頁會自動掛上{{tl|translated page}},而後移動到條目所留下之重定向;有他人編輯過的沙盒;簽名版等等各種情況。'''此提議主要在解決不能G10刪除的窘境'''。
新增條文如下:{{cquote 2|條目標題中標點符號的使用不受上述規則所限,而受下述規則所限:
#任何緊接全形字符的標點符號應用全形;
#前後均緊接半形字符(包括但不限於拉丁字母、數字、半形標點等,下同)的標點符號應用半形;
#前接半形字符且位於末端的標點符號應用半形。}}
以上。[[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
:依[[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此案7日。[[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6 (UTC)
:条文没有问题。是不是提示一下半角字符包括英文字母比较好?--[[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24 (UTC)
::那我希望知道現時有多少條目標題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
:::我只是觉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标点符号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分。我先确定一下,这个修订会让如“COVID-19”中间的连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角“−”吧。--[[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
::::「COVID-19」不是電子遊戲或日本動漫遊戲吧?但假設是的話,你説得對。[[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
:::::我也只是一时想不起来什么电子游戏的名字有这个格式,所以举了这个例子,既然如此我觉得你的提议条文是正确的。那我觉得你标注一下“半角字符(如英文标点符号、拉丁字母、数字)”会更好。--[[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02:26 (UTC)
::::::{{ping|The Puki desu}}已調整。[[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1日 (三) 02:48 (UTC)
{{archive bottom}}


== [[WP:SW]] ==
但由於[[Wikipedia:用戶頁#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由於使用者討論頁紀錄了共識的形成過程,你只能通過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使用者討論頁。」所規定,在用戶討論空間允許O1速刪時須設定例外不可速刪情況,因此訂出'''溝通用的討論頁'''不可速刪,此通常指[[Special:MyTalk]],也包含例如是同時啟用Flow與一般討論頁並用的'''User_talk:xxx/Flow'''([[User_talk:A2093064/Flow|例]]),及'''[[Help:如何將討論頁存檔#移動|透過移動方式存檔]]'''的原先討論頁('''User_talk:xxx/存檔''',但是'''剪貼移動式的存檔可速刪''',此理由是為了保留編輯歷史)。'''簡而言之:判斷標準是編輯歷史裡有其他用戶編輯為用戶對話的內容不可速刪,須交存廢討論'''。
{{save to|WT:非原创研究|WT:剧透内容}}
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劇透必須為非原創研究,敬請公決。--<font face="Caslon"> [[User:August0422|A0]]</font><font face="微軟正黑體"><sub>([[User_talk:August0422|討論]]·[[User:August0422/簽名|簽名]])</sub></font>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
:{{cn|{{tqi|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未标来源是使用了作品作为一手来源,而非原创研究。当然,一些可能有争议的剧情(比如悬疑剧的不同解读)我确实认为应要求加入来源,而不能由编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创研究”并不至于吧?叙述不会有争议的剧情虽当然有来源更好,但不标注来源也不构成原创研究。--<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
:在[[MOS:虛構|格式手冊/虛構]]的作品寫法格式中,是'''沒有強制'''相關作品介紹或者劇情介得要加上引註,可以另外參照轄下的章節[[MOS:PLOTSOURCE|引用與來源]]內容資訊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紹可以視為[[WP:第一手來源]],但也可以添加引註,而這不影響整體作品介紹。--[[User:薏仁將|薏仁將]]🍀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
::那會影響典優條目的評選嗎--<font face="Caslon"> [[User:August0422|A0]]</font><font face="微軟正黑體"><sub>([[User_talk:August0422|討論]]·[[User:August0422/簽名|簽名]])</sub></font>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
:::当然不会。[[:普罗米修斯 (电影)|《普罗米修斯》]]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
:::永远都是有则更好无则也罢。当然,高度争议性的剧情,以及非明显的剧情解释除外。--[[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1 (UTC)
:如果是對未來事件的預判,用下方陳述換算處理對等議題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XXX書出版第12冊
:*2025年2月8日,XXX書出版第13冊
:因第12冊和第13冊出版物根本還沒有公開,更新第12及13冊內容時屬於原創內容(混合[[WP:水晶球]]),因為添購12冊和13冊需要時間,包含取得書籍的運輸時間、拆封時間、閱讀資料的時間等,在剛經過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這個時間點不久的資料更新的第12冊資訊也屬於原創內容,具體還要考慮資料來源的通路。如果在奇妙的時間點產生12冊或13冊資訊,且資訊正確,只能假定[[WP:COI]]或者資訊來源產自盜版,如果是後者,還有維基百科是否支持收錄盜版資訊的問題。--[[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User talk: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09:54 (UTC)
::然而他说的是[[剧透]]行为根本不涉及未来作品的内容。而是涉及到观看者向未观看者提前预知已有作品剧情的行为。(对于非影视爱好者来说,被剧透确实是一种很难理解的事情。)----[[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朝鲜]]和[[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7日 (五) 11:04 (UTC)
::這樣説吧:現在尹錫悅與韓悳洙都已經被南韓國會彈劾了,但假如有人在現在甚至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話,那你告訴他尹錫悅因為宣告戒嚴而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屬於這裏所討論的劇透。由於韓悳洙是在今天才被南韓國會彈劾的,假如我在昨天告訴那位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人韓悳洙被(注意不是“會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的話,這不是劇透,而是預測。[[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阿布哈茲人民議會槍擊案|腦洞大開]]</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12:10 (UTC)
::他没提“作品未来剧情如何发展”,针对的是一般情形的剧透?{{题外话}}隔壁[[萌娘百科]]倒是在讨论[[BanG Dream! Ave Mujica]]超前点映带来的“作品未来剧情如何发展”问题。--[[User:屠麟傲血|屠麟傲血]]([[User talk: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
:请先定义“剧透”,有些官方在作品外公布的消息,一部分作品观众回顾可能都觉得构成了剧透(很极端的情况)。如果这都要被打上原创研究的表签,也太寸步难行了。--[[User:屠麟傲血|屠麟傲血]]([[User talk:屠麟傲血|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再舉出幾例可能的情況
{{save to|WT:可供查證|WT:可靠来源}}
*用戶要求針對留言主題到不同頁面:User talk:xxx/條目討論、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User talk:xxx/小工具問題、User talk:xxx/其他建議之類的,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但如果User talk:xxx歷史裡沒人留言過'''可以'''速刪。
此前提議[[WT:可靠来源/存档5#可靠来源方针增加用户生成内容|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的討論]]以無共識作結,然而當時[[WT:可靠来源/存档5#c-Sanmosa-20230112142400-回歸基本步|我自己的提案]]在經過解釋後並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對,因此我感覺我的提議應該是有機會能凝聚共識的,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羣檢視,以促進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社羣的建設性發展。具體提案如下:
*用戶討論頁放置軟重定向請求他人到其他語言維基留言,且沒有人留言過,'''可以'''速刪。
;[[WP:可供查證]]
*純粹的路過簽名版,'''可以'''速刪。
{{比較條文
其實情況並不複雜,根據上方簡而言之的判斷標準即可。
|1=
===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
<noinclude>{{policy shortcut|WP:SPS}}</noinclude>
任何人均可{{刪除條文|自创网站}}或[[自費出版|自費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网络论坛|论坛]]贴文、[[社群媒體]]及类似来源{{刪除條文|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ref>此处的“網誌”包括个人与集体網誌。不过也有报纸将自身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網誌。这类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这些網誌也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因此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但是,由读者留下的贴文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可作为来源使用。</ref>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如果有無法理解的地方,請提出來。針對實際修改的條文遣詞用字的琢磨也希望大家能提供意見。--[[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10 (UTC)
===討論區===
*建議改一下 再舉出幾例可能的情況:「*用戶要求針對留言主題'''''創建'''''頁面:User talk:xxx/條目討論、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User talk:xxx/小工具問題、User talk:xxx/其他建議之類的,以上皆'''不可'''速刪,但'''''仍有例外,'''''如果User talk:xxx'''''/機器人問題'''''<s>歷史裡</s>'''''等頁面沒'''''<s>人</s>有留言'''''<s>過</s>'''''則''''''''可以'''速刪」--[[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0 (UTC)
::範例改為「以上頁面若有人留言過則不可速刪」。--[[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5日 (五) 13:24 (UTC)
:::這不就是O1和G10的合體嗎?--<b>[[User:Wetitpig0|<span style="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8px 15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cf,#3df 40%,#4dbeff 50%,#39f 60%,#2c58cc 80%,#396cdb);color:#000; font-family:Courier">Шәτіт🐷0</span>]]</b> 2017年9月16日 (六) 04:52 (UTC)
:(本人倾向于反对,但是不论如何,)建议将主条文更改为'''用户页或其子页面,以及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尽可能避免误读。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9月16日 (六) 17:49 (UTC)
::{{ping|hat600}}能否稍微說明一下反對的原因?--[[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如果这样的需求不是很大的话,走提删就好了啊,等7天而已,又没人会反对。如果加上这条,恶意利用规则的可能性,以及我们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规则所做的工作成本反而更大(因为这样改完之后恐怕经常需要和不了解的用户解释)。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按我的經驗,這需求不是說多到每天都有,但也不少,甚至是一次很大量(例如一次將很多草稿移動到條目),會提議加入快速刪除,便是認為絕大多數的例子都是不需討論就可以刪除的;我認為用戶討論頁'''子頁'''性質跟用戶頁子頁一樣,大多做為草稿沙盒,用戶應有如同現在O1一樣的決定權,我想不到惡意利用的可能(從其他地方移動過來的已是現行條文所防止);和不了解用戶解釋我想問題不大,而且管理員執行刪除本來就要檢查編輯歷史,反而是用戶誤用O1的情況比請求刪除討論頁的狀況多([[Template_talk:Delete#編輯請求_2|例子]])。--[[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1 (UTC)
:这样不严谨,最好是“用户子页的讨论页”,因为这样不包括用于沟通的用户讨论页。保留不包括移动去的用户讨论页或存档的讨论页。——[[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7日 (日) 00:59 (UTC)
:{{ping|hat600|cwek}}已修正,還是寫得明瞭好,通常對話頁本身都是都是會有人留言的(原本寫那樣的用意請見上方情況舉例第二項)。--[[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2:49 (UTC)
:其實應該還有人在用戶頁建條目的。--<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User:AndyAndyAndyAlbert|er]]</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2 (UTC)


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详见{{刪除條文|[[维基百科:生者傳記]]}}。
==提議修改[[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
{{reftalk}}
{{saveto|Wikipedia_talk:關閉刪除討論指南}}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1=
<nowiki>==關閉討論的適用==</nowiki><br />
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討論。<br />
(略)<br />
6.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br />
6.5.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br />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tl|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2=
|2=
===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
<nowiki>==關閉討論的適用==</nowiki><br />
<noinclude>{{policy shortcut|WP:SPS}}</noinclude>
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討論。<br />
任何人均可{{新增條文|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或[[自費出版|自費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网络论坛|论坛]]贴文、[[社群媒體]]及类似来源{{新增條文|通常不}}被认可为可靠来源。<ref>此处的“網誌”包括个人与集体網誌。不过也有报纸将自身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網誌。这类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这些網誌也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因此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但是,由读者留下的贴文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可作为来源使用。</ref>
(略)<br />
6.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br />
6.5.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br />{{新增條文|
6.6. 只有一個項目的消歧義頁已有兩個或以上的項目。}}<br />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tl|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
*由於採取枚舉,近期有見此情形,有用戶因此理由關閉討論,故提議增加。--[[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3:50 (UTC)
===討論區===
*按这个的话,撤回都不能关闭。{{tl|delh}}里撤回还有专门的编码呢。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9月16日 (六) 17:56 (UTC)
**{{ping|hat600}}撤回屬於[[Wikipedia:快速保留]]其一,列於本指南「3. 討論符合Wikipedia:快速保留指引。」--[[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01:33 (UTC)
***那撤回不应该有编码啊。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9月17日 (日) 17:37 (UTC)
****{{ping|hat600}}本來就沒有,[[Special:Diff/45607712|是有人自行加上的]]。--[[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8日 (一) 00:03 (UTC)
===跑题===
跑个题,[[WP:CLOSEAFD]]不是指引,它的上位指引应当是[[WP:TPG]],然而现时[[WP:TPG]]没有涉及关闭讨论的内容。过一阵子我打算[[:en:Wikipedia:Talk_page_guidelines#Closing_discussions|以英文指引为基础拟一个草案]]。--[[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2日 (五) 15:46 (UTC)
:嗯好。--<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User:AndyAndyAndyAlbert|er]]</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9月22日 (五) 17:39 (UTC)
:我以為是[[Wikipedia:删除方针#關閉投票]]:「具體關閉投票的方法和規範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2日 (五) 23:21 (UTC)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修改[[WP:使用者頁面|使用者頁面指引]]==

{{saveto|Wikipedia_talk:用戶頁}}
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详见{{新增條文|[[WP:生者傳記|生者傳記方針]]}}。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reftalk}}
|<nowiki>==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nowiki><br>
''(略)''<br>
同時,也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任何[[Wikipedia:頁面分類|頁面分類]],頁面分類系統目前只能用於和維基百科主體内容相關的條目。
''(略)''<br>
|<nowiki>==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nowiki><br>
''(略)''<br>
同時,也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任何不屬於[[:Category:維基人|用於定義維基人的分類]]。大部分的頁面分類目前只能用於和維基百科主體內容相關的頁面。
''(略)''<br>
}}
}}
;[[WP:可靠来源]]
{{TalkendH|class=incollapsed}}
{{比較條文
現行的[[WP:使用者頁面|使用者頁面指引]]禁止在使用者頁加入任何分類,然而這大大違反了社群實際上的運作方式,如[[WP:CAT|頁面分類指引]]中所提及的[[WP:整理工作小組|整理工作小組]]所使用的{{t1|維基化督查員}}模板、識別維基百科管理員{{t1|Administrator topicon}}模板等都會為使用者頁分類;有鑑於此,在下在此提議修改使用者指引,有限度開放使用者於使用者頁面進行分類,此外也同時酌修一些如{{刪除條文|條目}}之類的筆誤(頁面分類指引「能被分類的頁面」章節中指出「並不僅有正式的條目能被分類。」),歡迎參與討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7日 (日) 14:25 (UTC)
*建議把可以做的事放在前面,例如「同時,也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不屬於用於定義維基人的分類。大部分的頁面分類目前只能用於和維基百科主體內容相關的頁面。」--[[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7日 (日) 15:33 (UTC)
**{{done}}。——[[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7日 (日) 17:46 (UTC)
*{{agree}}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18日 (一) 16:09 (UTC)
*{{支持}},毕竟在用户页添加特殊权限的topicon模板和用户框等等的模板都会自动添加这种用于定义维基人的分类。--<span style=" text-shadow:0 1px 5px #00FFCC">[[User:RabbitMeow|<font size=4.5px color="66CCFF">兔喵</font>]] [[洛天依|∞]] [[User talk:RabbitMeow|( ゜- ゜)つロ-{乾}-杯~]]</span> <sub>回复请直接[[T:Re|Ping]]我~</sub> 2017年9月20日 (三) 04:44 (UTC)
即起公示七日。——[[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4日 (日) 18:21 (UTC)
:七日已過--[[User:Z7504|Z7504]]([[User talk:Z7504|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22:29 (UTC)
----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日 (日) 22:44 (UTC)
{{TalkendF}}

== 修改[[Wikipedia:删除方针|删除方针]] ==
{{saveto|Wikipedia_talk:删除方针}}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1=
|1=
=== 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 ===
<nowiki>==</nowiki> '''投票时间''' <nowiki>==</nowiki>
{{Shortcut|WP:BLOG|WP:WIKISRC}}
<br>''...略...''<br>
{{刪除條文|'''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
*{{刪除條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删除頁面投票]]:大约一周;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删除图片投票]]:大约一周;}}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侵权]]:一周;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用户相关页面]]:可以马上删除;
|2=
|2=
=== 用户生成内容 ===
<nowiki>==</nowiki> '''投票时间''' <nowiki>==</nowiki>
{{Shortcut|WP:BLOG|WP:WIKISRC}}
<br>''...略...''<br>
{{新增條文|'''由於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缺乏编辑人员监管或第三方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新增條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删除頁面投票]]:168小时(或者7天);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删除图片投票]]:168小时(或者7天);}}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侵权]]:一周;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用户相关页面]]:可以马上删除;
}}
{{delh|class=incollapsed}}
理由:原时限“大约一周”在[[Topic:Ty0lvhsl1e3n0umt|台湾公路及相关设施条目存废讨论]]中[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6%B1%82%E5%8A%A9#.E8.A1.8C.E6.94.BF.E5.93.A1AT.E8.99.95.E7.90.86.E9.97.9C.E6.B3.A8.E5.BA.A6.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6.98.AF.E5.90.A6.E4.B8.8D.E7.95.B6.EF.BC.9F 产生争议],身处东九区的用户AT以“存废方针说的是一周左右,我想差数小时也算是左右吧”的理由提前1小时删除,且删除时间为东九区的0:21,而此时东八区尚在前一天的23:21,这一做法造成部分身处东八区的用户严重不满。为避免以后出现类似情况,建议删除“大约”这类不明确的词汇,改以“168小时”“7天”这种说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新增條文|部分社交媒体設有[[帐户认证]]制度,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组织本身继承。}}}}
欢迎诸位维基用户参与讨论。[[User:Erquanmen|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小鹰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User talk:Erquanmen|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05:34 (UTC)
以上。[[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阿布哈茲人民議會槍擊案|腦洞大開]]</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
:赞成。“<u>可以</u>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改成“可能”,存在账号窃用或滥用。最后一句可能需润色,例如“部分社交媒体的账号认证制度可表明账号由可靠的个人或组织持有,此种情况下该账号的言论有可能继承账号持有者的可靠性。”--[[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
::{{ping|YFdyh000}}帳號竊用或濫用不屬於一般情況,如果有人在帳號遭竊用或濫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主張帳號的可靠性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這屬於遊戲規則,因此這樣改是不必要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阿布哈茲人民議會槍擊案|腦洞大開]]</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
::::{{ping|YFdyh000}}「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的“可以”本來也不是絕對性的,[[WP:可供查證#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為方針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優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規定應該要被理解為並不優先於[[WP:可供查證]]等方針條文執行的,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樣改是不必要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
:::::那还好,但仍觉得“可以继承”的含义类似“等同”,所以倾向改。其他条文修改我没意见。--[[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
:自创网站这一点不应该去掉吧?和自费出书是一个性质。<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
::定义不清、没什么意义,开一个博客账号算自创网站吗,与开设独立博客站有多少区别。--[[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
:赞成--[[User:Xiumuzidiao|<span style="color: #007FFF;">'''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span>]]※【[[User talk:Xiumuzidiao|'''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
:在X,認證制度是買回來的,阿豬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購買過程後就可以擁有認證。
:在小紅書,不是想花錢都可以搞認證,只要相關用戶具備他們定下的關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文件才可以擁有認證權。
:在Meta,帳號要達到指定追蹤數,然後交身分證資料就可以擁有認證。
:上述平台的認證制度均是月費制或年費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會剝奪認證。
:.
:當時我說,'''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認證制度,'''於是寫了一大篇論述說明如何認證。有人認為剝奪認證等於平台不為相關用戶的真實性背書。那現在我說,那如果有創作者不認同認證制度而不使用認證功能(像KMB Instagram 帳號;這個帳號在香港是僅有不做認證的帳號之一且獲官方網站及媒體多次引用。);萬一其他平台更改認證制度,至像X一樣,任何人也可以購買認證 ,如維基照單全收平台的認證,則大大降低認受性。
:.
:所以我是{{反對}}這句:「部分社交媒體設有帳號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帳號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
::另外我記得印象中可供查證原文並沒有「社群媒體」選項,相關選項至今是沒有達成共識,應該是有不明編輯者擅自加進去的。--[[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
::“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是怎样的存在,原创研究还是[[WP:RSN]]?“不使用认证功能”我认为仍可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链接)和讨论辨别,以及并不能照单全收认证机制,那只是用来参考。“购买认证”后的认证结果是?并不是认证=可靠来源,仅仅是认证=证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无“社群媒体”未感到差异。--[[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
:::[[WP:RSN]]或官方連結或討論辨別也是可接受方法。
:::歐盟也說「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類,X平台使用了該模式來誤導用戶,影響用戶在真實資訊下作出自由判斷的能力;藍勾勾認證方面,則是允許任何人透過訂閱獲得藍勾勾認證,這不符合產業慣例,並且有證據表明「有動機的惡意行為者」濫用此認證來欺騙用戶。 [https://tw.news.yahoo.com/%E8%97%8D%E5%8B%BE%E5%8B%BE-%E4%BD%BF%E7%94%A8%E6%88%B6%E5%8F%97%E9%A8%99-%E6%AD%90%E7%9B%9F%E5%88%9D%E5%88%A4x%E5%B9%B3%E5%8F%B0%E6%9C%89%E5%A4%B1-131456139.html?]」歐盟說這句的原因是[https://www.technice.com.tw/hot-news/26560/]—>意指「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
::::所以我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识排除特定认证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关于恶意滥用,基于[[WP:SOCIALMEDIA]],来源可以只证明可供查证的事实(认证为XXX的账号发表XXX)或者因突兀断言而不写,无需过度担心。--[[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檔,似乎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我擔憂依賴RSN機制會導致條文實際上的執行情況比本來設想的遠更嚴格。而且你應該還記得你上次因為在參與這個話題的討論時有不當行徑而被封鎖WP空間的編輯1年的事情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RSN失效的原因是機器人已重投運作,準時存檔,缺乏共識的仍依舊存檔,沒有等待人進來討論。
:::::*請問閣下是否記得是誰執行當次封鎖?現在那個人去了哪裡?(已離題)
:::::--[[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
::::::[[WP: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RSN的存檔機制並無問題。你莫不是忘記了自己封鎖申訴被拒的事情?[[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
{{TalkH|由於[[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SCP-2000-20241229053800-HK5201314、Sanmosa|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
:::::::RSN的存檔機器人並無問題呀!問題是RSN的存檔機制7日對於冷門討論區才是問題,這個與你強推RfC一樣,當一個討論被安排至冷門區域繼續討論時,像Eric管理員指出的一樣,會變得無人發言/討論氣氛非常冷淡。最終誠如閣下道「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04 (UTC)
::::::::我無法阻止你胡亂牽扯其他事情,但我還是這句話:「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4 (UTC)
:::::::::是你「牽扯」我的封禁記錄讓我禁言在先,你見我有阻止你嗎?--[[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9 (UTC)
::::::::::然而你現在做的事情和你當時做的事情如出一轍,[[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自由雨日-20241225003400-Tisscherry-20241225002900|ANM那邊就另一案的意見也不認為在處理當前不當行為時綜合考慮過去的長期同類行為屬於翻舊帳]]。此外,我建議你看一下[[WT:關注度 (天體)|蟲蟲飛的前例]],你胡亂聲稱我意圖「禁言」只會顯得你更沒有道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31 (UTC)
:::::另外,當時Elon並還未入主Twitter,故你們不明白我的擔憂,現在經歷過Twitter Blue事件,我的擔憂已充分得到驗證。未來我會放一個維基假期,暫不會推新想法,完成不限期那個提案後就休息。
:::::總之,只要提案指依靠平台認證證明身分,我是無條件反對。--[[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8 (UTC)
::::::「無條件反對」之說屬[[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稱的「傾向性的編輯」,「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因此此意見不被視為正當合理的意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9 (UTC)
:::::::你是不是想玩程序戰?透過查找用戶的不足而不讓/無視用戶發言。我有提供可接受方案,但你沒有基於我提出的方案展開討論,這個是你的問題。--[[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6 (UTC)
:::::::現在看起來是你想強推不被社群認可的方案,看來你想犯下兩年前我發生的過錯?--[[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8 (UTC)
::::::::然而這裏現在也只有你一個人有反對意見,而且還是不合理的反對意見。YF上方的說法是「那還好」,這已經代表他並不反對我的說法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
:::::::::[[WP:共識不是點票]]這個道理你應該是明白的嗎?你一日未解決所有合理反對意見,一日我會堅持撤下公示以繼續討論。
:::::::::我重申,我的反對意見是平台的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這個歐盟政府也這樣說。在閣下的提案指出「 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我理解為100%依靠平台的認證決定身分。在Twitter Blue事件當中,有不少所謂假冒者假冒「著名人士」註冊認証並成功通過,如果按照你的提案中的這句「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那些假冒者的言論將視為「著名人士」的言論。
:::::::::我擔心後續還可能有類似Twitter Blue事件再發生,故提出 「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下方@[[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的方案我是支持的,反建議基於他的方案做些少延伸。
:::::::::以上!--[[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1 (UTC)
::::::::::[[WP: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07 (UTC)
{{TalkF}}
::::::由於HK5201314的言論已[[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SCP-2000-20241229053800-HK5201314、Sanmosa|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再加上[[WT:可靠来源/存档5#可靠来源方针增加用户生成内容|前次討論對其觀點的強烈不認可]],我有理由相信[[#c-HK5201314-20241227171400-Sanmosa-20241227131500|HK5201314的意見]]應被認為屬[[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所稱的“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此外,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c-YFdyh000-20241227191000-HK5201314-20241227182900|獲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釋]],因此應認為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解決。[[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
::維基百科“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似乎屬於原創研究?[[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
:::下文不針對條文解釋及處理,但實際上應該可以混合已經存在的[[WP:RSN]]針對個別處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原則性的禁止使用[[:en:WP:UGC]],判斷是否可以使用的要個別另外處理。可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以官方網站為例,在官方網站所陳列其它官方連結的不用各別處理。
:::*{{題外話}}[[WP:外部連結]]有提及如果A頁面(官方網站)已經提供B、C等不同網域連結,不用再列,我提的豁免是指A頁面(官方網站)陳列的不同網域連結。
:::*{{總結}}第一手來源的使用原則上要節制,幾乎只用第一手來源當成主要依靠的條目本身,和直接閱讀第一手來源的價值相等。這樣的條目存在沒有什麼價值。僅是純粹的第一手來源轉譯品。
:::--[[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User talk: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
::::第二分段可以改為「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如何認證(可接受方案如針對媒體用RSN,針對組織或關鍵人物用自身條目的外部連結。缺乏條目者都不應被維基保證及引用。)--[[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
:題外話:或許更應該考慮如何調整方針,適應傳統媒體衰落、自媒體崛起的新常態吧?--[[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
{{TalkH|由於[[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SCP-2000-20241229053800-HK5201314、Sanmosa|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
::RSN其實已有基於現有方針指引的個別自媒體相關討論,如立場新聞及眾新聞,暫時未見需要調整方針。--[[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4 (UTC)
:::这两个什么时候成为自媒体了?你可真是天天都在颠覆我的认知啊。--[[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9 (UTC)
::::如我在DYKC那邊說的,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胡言亂語了,我記得上次[[Special:Permalink/76283716#2023年3月|他還因為胡言亂語而被封鎖了在WP空間的編輯一年]](對,就是我在上面說的「不當行徑」)。[[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42 (UTC)
{{TalkF}}
::难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体”达成共识。传统媒体的新媒体渠道以及部分传统媒体都存在争议和不少问题。--[[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
:即便账号认证为传统媒体,但难以确认是否由该媒体直接运营,或是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营;难以确认账号操作者身份及职务权限;难以确认发布时的内容已经过该组织的审校。
:根据平台特性,认证账号也可能发布与新闻无关的其他内容(包括非原创),或转发由其他账号发布的内容。
:再次表达一贯反对任何社交网站或自媒体成为可靠来源的立场。-&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44 (UTC)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例如[[邱毅]]在其制作的自媒体节目中称[[青鸟运动|青鸟]]为[[台独]]以及[[黄智贤 (台湾)|黄智贤]]在其制作的自媒体节目中对[[柯文哲]]进行有罪推定。而相关来源如果被认定为可靠来源说不定跟看自媒体发动[[2024年韩国戒严|戒严]]的[[尹锡悦]]一样制造新的闹剧。----[[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4年12月30日 (一) 04:26 (UTC)
:::就更别提传统媒体的采编质量本身也在逐渐下降。(例如中国大陆的地方级媒体[https://news.sina.cn/2024-12-27/detail-ineaxkpm5590288.d.html?vt=4&cid=56261&node_id=56261]以及台湾[[中时新闻网]]以及[[tvbs]][https://m.youtube.com/watch?v=jhlzl0gsri0]。)----[[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4年12月30日 (一) 04:44 (UTC)
::{{ping2|YFdyh000}}。[[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30日 (一) 08:57 (UTC)
::{{ping|Ohtashinichiro}}我希望知道你對[[#c-YFdyh000-20241227191000-HK5201314-20241227182900|YF的這個説法]]的看法如何。[[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1:31 (UTC)
:用戶生成內容中,社交媒體設有帳戶認證制度有不同,可能要再深化,基本上反對;但影片分享網站,如被維基百科討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即持開放態度--[[User:Abcet10|Abcet10]]([[User talk: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4:54 (UTC)
::我不理解“持开放态度”的含义,请举例。--[[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bwwp3ITQE]如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討論--[[User:Abcet10|Abcet10]]([[User talk: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
::::媒体采编的内容应该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所指范围,正如官方博客不是。--[[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
:::::噢,我表達的就是上述列子那種情況,原先是由用戶生成的,如有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就可以討論;如官方博客除外,就當我沒說過--[[User:Abcet10|Abcet10]]([[User talk: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54 (UTC)


==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
{{支持}}。愈具體愈能嚲十免爭拗。--<b>[[User:Wetitpig0|<span style="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8px 15px #aec;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db6c,#2ccc58 40%,#3f9 50%,#4dffbe 60%,#3fd 80%,#3fc);color:#000; font-family:Courier">Шәτіт🐷0</span>]]</b> 2017年9月18日 (一) 07:37 (UTC)


如題,除全部用字繁簡同體外,可否在條目標題<small>(或需轉換地區詞的正文處)</small>置入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社群並保障此字形不被改變<sub>(除非此詞所指對象從標題中消失)</sub>?有無需要顧及地區詞轉換?此類字形例如簡體「-{数位相机}-」、繁體「-{數字照相機}-」、簡體「-{三温暖}-」、繁體「-{鼠標}-」等。
移除「大約」兩字並維持「一周」即可。額外的7天、168小時都無必要,若求精準則10,080分鐘更加精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08:53 (UTC)
*就算不改回一周,亦可以使用「七整日」,如此大家都會明白要求為何,毋須又七日又一百六十八小時。--[[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18日 (一) 10:32 (UTC)


若可置入並獲社群保障,即應還原-{[[Talk:宿霧|“-{宿務}-”→“-{宿霧}-”]]、[[Talk:马穆鲁克|“马木留克”→“马穆鲁克”]]、[[Talk:聖女的救贖|“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Talk%3A%E9%BA%A6%E5%8D%A1%C2%B7%E9%97%A8%E7%BD%97&diff=83130528&oldid=83129989 “-{麥卡·門羅}-”→“-{麦卡·门罗}-”]、[[Talk:艾麗·高登|“艾丽·高登”→“艾麗·高登”]]、[[Talk:直線摩打|“-{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動?
移除所有「大約」這兩字就可以了,免得又有時區問題。[[User:TimChen|<span style="color: #000000;">'''TimChen'''</span>]] <sub>[[User:TimChen/HighwayNews|<span style="color: #000000;">張浵逝世</span>]]</sub> 2017年9月18日 (一) 10:43 (UTC)
*這麼麻煩,又寫7天又寫168小時<font color="0000FF"><sup>[這麼麻煩]</sup></font>,{{kidding|不如改成「604800秒」好了}}。--[[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1 (UTC)
英文維基的[[:en:Wikipedia:Deletion_process|Wikipedia:Deletion process]]寫了seven days (168 hours),這是在[[:en:Special:diff/716038019|2016年4月19日]]的修改,原因請見[[:en:Wikipedia_talk:Deletion_process/Archive_9#The_meaning_of_.22seven_days.22_in_AfD_closures|The meaning of "seven days" in AfD closures@Deletion process]]和[[: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27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912#Davey2010.2C_early_AfD_closures_and_incivility|Davey2010, early AfD closures and incivility@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Incident]],或許能了解1周、7天、168小時的意義在哪。--[[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8日 (一) 14:34 (UTC)


上列討論供參考各式具體情形及理據,並非指責或針對任何個例或個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數是無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熱衷非母文——或牽涉易名流轉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 (2014年電影)|消失的愛人]]}-等繁體地區暫譯/前譯名稱被新加坡等簡體地區採用,後被繁體地區捨棄。--—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
如果要改的話,可參考侵權到期才顯示刪除鍵的做法。--[[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9月18日 (一) 14:50 (UTC)
:原則上不支持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或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這對轉換機制不友好。{{U|神秘悟饭}}在第三自然段所説的符合實情。[[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
:还要增加一个定时的状态显示提醒?{{囧}}——[[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0:40 (UTC)
:不论是标题还是正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繁/简体书写简/繁体特有词。这类标题应当移动至任一使用对应的繁/简体书写的地区词。由于移动前的标题写法不合理,故我认为标题“选择权”应交予移动者,移动者可任一选择某一地的地区词并用繁/简体书写,且根据移动者的选择而“先到先得”(当然,我个人在做这类移动时,通常是不动地区词,只动繁简,这样是改动最小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

::支持這個見解。[[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
::觉得完全没有必要,不差多少了几个小时。另外,我倒觉得应该把“投票时间”改为“讨论时间”更合适--[[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19日 (二) 02:08 (UTC)
:若有共識,可望增修有關指引,惟措辭實在犯難。「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爲便社群記憶,可寫於正文;但是易有爭議或被新人誤讀,難免附帶腳註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無方針、指引或説明明確(普適地)界定何爲「地區詞」或(在語言層面)如何構成「地區詞」,「地區詞」或許是維基社群最難説明的非技術概念,説明「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更是難上加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臺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香港、澳門或臺灣所用而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較優定義,供以集思廣益。<small>(註,因爲簡體中文不屬於馬來西亞官方文字,繁體中文在馬來西亞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簡體地區」都似不妥,乾脆一並省去)</small>另外,捷徑命名如何是好?是「簡詞繁寫」、「繁詞簡寫」,還是「簡詞繁體」、「繁詞簡體」,抑或是前列四個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簡×簡×」、「繁×繁×」?--—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
:::啊?為何要限制討論時間?-[[user talk:克勞棣|游蛇脫殼]]/[[user:克勞棣|<span style="color:#5e4">''克勞''棣</sp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4:44 (UTC)
::{{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tq|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即可。捷径命名我认为可以建立所有这些重定向,多几个重定向并不会有什么害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
如果想確認可以處理的時間,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页面存废讨论存档|這裡]]加了一行,啟用小工具還能自動時區轉換。--[[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5 (UTC)
=== 修訂三案 ===

承接以上共識,擬在[[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增補以下一節為#注意事项的第一節。由於各地名稱框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規限繁簡不具效用,在這些地方以繁體字書寫一簡對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夠避免繁簡轉換錯誤(例如[[慾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
----
{{cquote 2|
題外話,我想問「用戶相關頁面:可以馬上刪除」是什麼意思?--[[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19日 (二) 04:56 (UTC)
{{Fakeh2|注意事项}}
----
{{Fakeh3|繁簡得當}}
似乎未能就字眼達成共識,所以提出提案二。--[[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02:35 (UTC)
<noinclude>{{shortcut|WP:繁簡得當|WP:簡詞繁體|WP:繁詞簡體}}</noinclude>
{{delf}}
除「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外,不應以[[簡體字]]書寫繁體地區特有詞{{NoteTag|<br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或'''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br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及'''臺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br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同義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name=地區特有詞}},亦不應以[[繁體字]]書寫簡體地區特有詞{{NoteTag|name=地區特有詞}},以便地區詞轉換。{{NoteTag|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name=繁簡同體}}若有此等不當詞形,宜予修正。
=== 提案二 ===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1=
<nowiki>==</nowiki> '''投票时间''' <nowiki>==</nowiki>
<br>''...略...''<br>
*{{刪除條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删除頁面投票]]:大约一周;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删除图片投票]]:大约一周;}}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侵权]]:{{刪除條文|一周}};
*{{刪除條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用户相关页面]]:可以马上删除;
{{刪除條文|要请求永久删除一篇文章,请'''并列出您认为该文章应该删除的理由。在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后,维基管理员将根据一致意见对页面进行相应的操作。}}}}
|2=
<nowiki>==</nowiki> '''投票时间''' <nowiki>==</nowiki>
<br>''...略...''<br>
*{{新增條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頁面存廢討論]]:七日;
*[[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七日;}}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侵权]]:{{新增條文|七日}}。
{{新增條文|要請求刪除一篇文章,請提交刪除理據。經過上列討論時間以後,管理員將依據[[WP:共識|共識]]進行相應操作。除非共識相當明確或符合[[WP:SK|快速保留指引]]或[[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存廢討論關閉指南]],否則管理員未應提早結束討論。}}
}}
}}
{{NoteFoot}}
*按上列意見,把「大約七日」改為「七日」。另外,「刪除投票」早就改名為「存廢討論」,《刪除方針》應作出相應修改。將侵權審核時間亦改為「七日」以統一用詞。用戶相關頁面似乎無理據為什麼要即時刪除,而且亦未見社群將此條文付諸實行。如此則應該移除,以免混亂。再者,現在已經不再是「永久刪除」,所以予以修改並理順語句。存廢討論應該是依據共識結束,而非要「一致意見」。另外,正式規定管理員不應提早結束討論。謹此。--[[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02:35 (UTC)
<small>變動:
*{{意見}}:可以提早關閉不只有快速保留,由[[Wikipedia:删除方针#關閉投票]]指出可提早關閉的理由採取枚舉列於[[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8日 (四) 07:00 (UTC)
#由於[[Template:地区用词2#只顯示其它地區譯名|行內字詞轉換模板]]、逆向呈現他地用詞的轉換標籤(例如[[元音]]的<code><nowiki>-{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nowiki></code>)等不算「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因此【「各地名稱」介紹等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改爲並列關係的【「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以涵蓋前述情形。—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
**已添加。--[[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10:49 (UTC)
#為與命名常規方針保持同等效力,以統管標題中的地區詞,此節升格為章節方針。[[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Sanmosa-20250103065500-神秘悟饭-20250103064200|有關意見]]見下。—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
*{{回應}}: 同意此做法,既可消除模糊空間又可避免不當操作--[[User:Mapkingowner|地圖上的流浪者]]([[User talk:Mapkingowner|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5:12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優枰-20250107135500-神秘悟饭-20250107105500|順應意見]],此節不設為方針。—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small>

並為釋除可能的疑慮,擬對[[Wikipedia:破坏#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修訂如下:
== <span id="25830c98289bf0f094e6eb221649d484e032ee6145b9e80b38c3229cf8dbb7f8">已</span>删除内容查询公开化 ==
{{saveto|Wikipedia_talk:已删除内容查询}}
已删除内容作为一个公开服务是我从一开始就有的设想。[[WP:AR]]是最开始创建的页面。但是当时社区没有同意我在那边运作,所以我把这个服务放在自己的用户页进行。那么现在这个功能已经越来越完善,并有着多项的配套设施,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改变了没有。
*关于已删查询公开化,主要的问题是这样的。
*#已删查询本身不适合作为一个大量常用的功能提供。维基百科的数据结构是自增id表,因此查询时所有数据都复制了两份,效率很低。也许服务器处理期间我们不需要考虑,但是大量查询的磁碟成本是显著的。因此已删查询还是劣于页面恢复,只能作为临时解决方案。
*#已删查询模糊删除和不删除的界限。当然这就是已删查询的作用所在。那么这样究竟好不好,就是另一个问题。
*#误操作(忘记flood)容易冲刷最近更改。我在查询的时候曾多次冲刷RC,白磷肯定深有体会。
*#懒惰的 Bluedeck 至今还在采用 sync XHR 作为插件通信机制,导致管理员端插件在查询时会冻住查询用的tab。
*公开化对已删查询的好处
*#提高知名度,使更多人知道和使用。
*#目前已经提供任何管理员都能使用的管理员端查询工具。
*#用户用的已删除查询插件可以经过非常简单的修改就转而po到公开已删查询页面上。
*#虽然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Bluedeck 能够轻易处理所有请求,但是将这项服务转变为不依赖某一个管理员的活跃度的服务总是一件好事。
那么就是这样,请问大家怎么看。[[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18日 (一) 13:46 (UTC)
*{{支持}},用過數次了,感覺還是搬出去比較好。--[[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8日 (一) 14:01 (UTC)

現有的[[WP:DRV|存廢覆核請求]]已提供最後版本索取功能,是否有必要另闢頁面處理是項請求?——[[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18日 (一) 14:17 (UTC)
:跟已删查询相比那个功能和DRV的程序混杂在一起,又不能提供完整历史,也没有插件之类的,并不是一个质量的服务。因此,我的想法是,DRV专心DRV,已删查询服务转到AR,让专业的来。[[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18日 (一) 16:06 (UTC)
:同意。DRV的重心,在於判斷AFD有否流程上的失誤、或有新的重要證據出現,以致AFD結果需重新考慮。這和AR的目的顯然不一致。"已删查询模糊删除和不删除的界限"的問題不難解決-規定NOINDEX、查詢後一段可以CSD就可以解決。--[[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9月18日 (一) 18:50 (UTC)

:其实我觉得弄个[[Deletionpedia]]放着更好--[[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19日 (二) 02:11 (UTC)
*条目被删除不等于全无所用,找回被删页面不但可作为改善条目的基础,也具有研究用途,可了解条目先前被删除的原因,有助于方针指引的修订与执行。目前DRV只发送源码,无法查阅条目的编辑历史及过往编辑版本,而且英文版提供刪除頁面查閱服务未见出现乱子,在本地提供有助监察使用情况,站外服务则难以本地控制,实无依赖站外服务之必要。--[[User:Thomas.Lu|Thomas.Lu]]([[User talk: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03:52 (UTC)
::中文版的[[Deletionpedia]]好像见过两个,但好像之后像是雷声大,雨声小。——[[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4:02 (UTC)
:::其一[http://zh.deletion.wikia.com/wiki/首頁] 不過已經沒更新了,如果要搞一個刪除wiki則除了侵權和人身攻擊不收其它都收。--[[User:蘭斯特|<span style="font:12px Segoe Script;border-radius:9em;padding:0 2.5em;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5deg,#70b 13%,#f0f,#fff 50%,#f0f 77%,#70b);color:#fff;text-shadow:0 0px 6px #9B00AA">Z<span style=color:#c0c>e</span>st</sp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7:42 (UTC)

::::labs上可以放一个?--[[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19日 (二) 09:33 (UTC)
::::{{支持}},因關注度刪掉連最後版本都無法看見,深受其害。--[[用戶:owennson|<font color="green">owennson</font>]]([[用戶討論:Owennson|<font color="red">聊天室</font>]]、[[特殊:用戶貢獻/Owennson|<font color="blue">獎座櫃</font>]]) 2017年9月19日 (二) 11:43 (UTC)
:::::我心目中的理想情况是将已删查询wikitext和查询时间点parse出来的HTML存到独立的服务器去,目的是可以设定一个有效期限(比如180日),这样就可以放心的大量查询,而不用考虑磁碟问题。[[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19日 (二) 11:51 (UTC)

::::[https://tools.wmflabs.org/zhdeletionpedia/wiki/%E9%A6%96%E9%A1%B5]wiki已经初步架好,有人感兴趣吗?--[[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20日 (三) 14:10 (UTC)
:::::站外查询储存需要储存html而不是wikitext,所以维基系统反而不适合储存维基查询结果。这个原因是,wikitext会实时展开模版,所以要么在本地维基查询然后实时展开本地模版;要么储存查询请求当时渲染好的HTML,呈现时直接呈现成品HTML。不过如果不在乎这个问题,shizhao的deletepedia是更优的选项。[[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20日 (三) 15:27 (UTC)
:::::deletewiki是个不错的想法。之前我就有想过把所有挂上CSD、进入AFD的条目自动转存到外部的维基上。单纯存储维基代码,即使无法正常显示模板,但也方便大致了解条目内容以及再利用这些文字。--Tige[[User:Tigerzeng|r]]([[User talk:Tigerzeng#top|留言]]) 2017年9月20日 (三) 15:47 (UTC)
:::::问题不止这些吧,例如收录规则:是自动收录还是手工提交收录,收录标准是什么(除侵权和G11以外?);管理规则:谁能当管理员;编辑规则:开不开放普通编辑。即使是单纯收录解释后的页面,也需要先考虑如何制定这些东西。——[[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1日 (四) 01:02 (UTC)

::::::根据我对其他几个[[Deletionpedia]]的初步观察,都是自动收录为主,手工为辅,存档性质的。收录标准大致是除了侵权、人身攻击和涉及隐私之外被删除的页面(有些似乎只是收条目),另外也允许其他人提删已收录页面(因为侵权、人身攻击和隐私,也可能包括作者或条目相关利益方的诉求,毕竟介绍自家的东西放在Deletionpedia算不上好)。大部分Deletionpedia是不开放编辑的(可以向管理者请求账号和权限),少数开放编辑,毕竟只是存档,编辑也就是一些修复性工作。另外,toollabs理论上不允许架设的mediawiki搞开放编辑。要做的话,学习他人经验很重要--[[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21日 (四) 02:18 (UTC)
余试用之,自觉该功能甚佳。自己还是新手的时候,犯了一些错误,导致条目被因为关注度和无来源提删掉。现在看来,错误极为幼稚。有时候这种功能就是一种警示,给后来者看看这个页面是因为什么删掉了,以提供重建时的借鉴。{{支持}}。--[[User:Wang Qiliang|<span style="color:blue;"><strong>雲間守望</strong></span>]] · [[User talk:Wang Qiliang|<span style="color:green;">留言💬</span>]] 2017年9月29日 (五) 15:00 (UTC)
----
似乎在公示前收不到更多意见了,那么公示14日,如果没有人反对,则着手修缮和开放[[WP:AR]]。[[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25日 (一) 18:13 (UTC)

:几天测试下来,wmflabs的性能实在太差,导入个页面就超时的一塌糊涂。如果要架个wiki存档,看来还是要另找地方才行,或者弄个基金会的[[wikitech:Portal:Cloud VPS|Cloud VPS]]可能会好点--[[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9月28日 (四) 07:10 (UTC)
:如果有非管理员以非公开的方式存储了被删条目,是否可以协助处理“已删内容查询”请求?--Tige[[User:Tigerzeng|r]]([[User talk:Tigerzeng#top|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23:24 (UTC)
::当然可以,这个服务的目的就是搭建一个不正式、非常容易操作和使用的沟通平台,任何人的帮助都是欢迎的。甚至[[user:bluedecklibrary]]中存储的内容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10月1日 (日) 03:24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的说法好怪 ==
{{saveto|Wikipedia_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明明有[[打印维基百科]],就会觉得这个说法怪怪的。英文维基百科那边说法是“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那边的说法好像更好一点。--'''[[User:Alexander_Misel|1]][[User_talk:Alexander_Misel|=]][[Special:用户贡献/Alexander_Misel|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19日 (二) 06:17 (UTC)
:照您的逻辑,改成“维基百科不是纸质百科全书”一样很怪,因为明明就有[[打印维基百科|纸版的维基百科]]。所以,您提的问题可能是个问题,但是您的方法不解决问题。--[[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4:27 (UTC)
::[[WP:维基百科不用考虑印刷限制]] [[WP:维基百科不用写成纸质百科]] [[WP:维基百科不是为了印刷方便]] [[WP:维基百科不是普通纸质书籍]] 等等都可以 [[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19日 (二) 15:51 (UTC)
:{{cquote|保留主义者认为少数人的关注是使条目存在的充分条件,因为这样的文章是无害的而维基百科上的空间没有限制。[3][5]如果采用更加严格的编辑标准,将会伤害到志愿者的热情。其中一个保留主义的口号是“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英语:Wikipedia is not paper)”。|[[維基百科的刪除主義和保留主義]]}}
所以,个人建议:[[WP:维基百科条目不是可以随手丢弃的废纸]]。姑做抛砖。--[[User:Wang Qiliang|<span style="color:blue;"><strong>云间守望</strong></span>]] · [[User talk:Wang Qiliang|<span style="color:green;">在此留言💬</span>]] 2017年9月21日 (四) 15:27 (UTC)
::这就更有问题了。“不是印刷品”强调的是,我们不需要担心印刷品面临的排版、印刷问题,和“废纸”没有任何关系。--[[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31 (UTC)
:目前方针描述很清楚,一般印刷的百科全书对条目的收录标准和条目的长度都有限制。维基百科主要在网上浏览,故没有必要限制。—[[User:用心阁|用心阁]][[User Talk:用心阁|(对话页)]] 2017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
:我觉得存在打印版也不会排除“维基百科的唯一官方分发方式是网络”这条事情啊。纸版的维基百科之所以要强调是纸版,是因为那玩意是已经是维基百科的衍生品而非维基百科本身了。——[[用户:Artoria2e5|Artoria]][[用户讨论:Artoria2e5|2e5]]<sub>[[特殊:用户贡献/Artoria2e5|编]]</sub> <small style="font-weight:lighter">[[WP:TPG#multi|讨论要完整]],<u>回覆请用[[T:ping|ping]]</u>。</small> 2017年9月26日 (二) 14:24 (UTC)

== 動議對方針及指引頁面實施全保護 ==
{{saveto|Wikipedia_talk:保護方針}}
維基的方針指引一直以來都鼓勵編者修訂,以求準確反映社群共識。然而,隨着近年來數宗事件,我認為有必要修改此做法:
*上方討論已有[[Special:Diff/45607712|偷偷修改指引]],以致討論出錯的情形
*年初封禁方針爭議,究其原因,始於數年前有人未經社群同意下更改方針,以致日後出現爭議。
由此可見,容許普通用戶自行更改方針,可能會產生嚴重的爭議,後果嚴重。

故在此動議:全保護所有方針及指引頁面。如有需要更改,可經由EP(編輯請求),或提案到互助客棧來達成。
:歡迎社群參與討論。--[[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09:58 (UTC)
:[[WP:CLOSEAFD]]不是指引啊。--[[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0:12 (UTC)

:一來您提的案例根本不是發生在指引頁,二來年初發現的方針條例偷刪事件本身就是由管理員操作的,由此可見這根本不是因為方針指引未全保護所引起的問題。當然您可以說另外也發生過其他零星的篡改事件,不過敝人不認為現在的情況已嚴重到足以要全保護方針指引頁面,畢竟我們應盡可能善意推定大家會自律。故此,傾向{{反對}}。--[[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1 (UTC)
*沒有必要。--[[User:AndyAndyAndyAlbert|<span style="background:#33E6CC;border-radius:999px><span style="color:#FF2400;">安迪安迪安迪安倍</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u>颱風吹襲</u></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 #訪客簽到區|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7 (UTC)
*{{反對}},非意相干,可以理遣,但是如果使用全面保護就會暗示方針和指引不容易修改,所以在社群之中反而不是好事。-[[User:Hecdak|溪壑]]([[User talk:Hecdak|留言]]) 2017年9月20日 (三) 00:57 (UTC)
::在確保社群共識下,方針與指引本來就不應輕易修改。——[[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2 (UTC)
:{{支持}},經過對方針與指引的全面監視可以發現方針與指引被進行未符共識修訂的狀況屢見不鮮,而上個月在下及[[User:Subscriptshoe9|Subscriptshoe9]]才主導為[[User:逆襲的天邪鬼|逆襲的天邪鬼]]所改動的好的、不符共識的幾個修改正式修訂入[[WP:BIAS|避免地域中心]]、[[WP:VAN|破壞]]、[[WP:機器人方針|機器人方針]]......等多部方針與指引中。——[[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反对}}。似乎没有必要。{{block|把[[User:逆襲的天邪鬼]]封禁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相信[[User talk:萌得不能再萌|<font color="magenta">'''友谊就是魔法'''</font>]]的[[User:萌得不能再萌|萌得不能再萌]]'''(欢迎[[T:ping|ping]]我,我喜欢被[[T:ping|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1 (UTC)
*{{反对}},没有必要,但可以半保护。--[[User:Lanwi1|<span style="color:#4080FF;">'''Lanwi1'''</span>]]<small>([[User Talk:Lanwi1|留言]])</small> 2017年9月23日 (六) 14:42 (UTC)
**會在方針與指引中加入無共識內容的反而是以自動確認使用者居多,新使用者或IP使用者反倒不太會碰方針與指引。——[[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8:34 (UTC)
*{{支持}},从历史角度来看的话必要性是很明显的。如果社群全面否认对方针的鬼祟修改和笔误修改的话,这就是不必要的。然而封禁方针一例说明了笔误造成的修改即使被指出后仍然会造成巨大争议。因此实际情况是有必要保护。[[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23日 (六) 22:51 (UTC)
*{{Support}}可以避免鬼祟修改方針。--[[User:和平至上|<span style="background:blue;border:1px darkblue solid;box-shadow:2px 2px 2px purple;color:lightblue;text-shadow:1px 1px 2px lightblue;border-radius:999px">【和平至上】]][[USER_talk:和平至上|💬]][[Special:用戶貢獻/和平至上|📝]]</span> 2017年9月26日 (二) 10:58 (UTC)
*[[Special:Diff/46331108|想要案例的話]]。--[[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6日 (二) 11:05 (UTC)
*{{中立}}:還是有點道理的。但我認為只需要半保護。老用戶么,誰破壞就封禁咯,終身追溯對方針頁面的鬼祟破壞行為。[[User:守望者爱孟|<font face="华文中宋" size="3"><span style="color: Red">&nbsp;上海灘維基悍將&nbsp;</span></font>]][[User talk:守望者爱孟|<font face="华文中宋" size="3"><span style="background:SlateBlue;color:white">&nbsp;守望者傳奇&nbsp;</span></font>]] 2017年10月2日 (一) 01:29 (UTC)

==修改[[WP: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
{{saveto|Wikipedia_talk: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比較條文
{{比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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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略)''

<nowiki>==投票期管理==</nowiki><br>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幫助: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維基百科:繁簡處理|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并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资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适当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刪除條文|如发生意见冲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刪除條文|,}}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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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新增条文|[[Wikipedia:繁簡得當|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略)''
<nowiki>==投票期管理==</nowiki><br>
選舉或投票後,管理人員須逐票查驗,以確保合符資格。不合資格當告作廢。資格受爭議者,抽出而交社群討論,并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资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适当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新增條文|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新增條文|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間站外大規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略)''
}}
現行的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中有這麼一句「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此條文乍看之下十分合理,但加上了前面的「如發生意見衝突」成為「如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似乎就顯得詭異了;如何個詭異法:
#意味著當事人在意見衝突前具備不同於投票者的特殊權利?而發生意見衝突後沒有?
#此句話以「如發生意見衝突」為但書,如果沒有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就不需要避嫌,而可以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
#在意見衝突後「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意味著當事人也可以投票?([[WP:RF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則禁止參選人投票給自己)
而翻查該方針既往表決紀錄則可以發現在[[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次輪表決中]]並沒有存在奇怪的「如發生意見衝突」,「如發生意見衝突」是在[[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案整合|方案整合階段]]時所加入,當時便有Gakmo[[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案整合#Gakmo的意見|提出相關質疑]]惟未受有效回應。有鑒於條文的不合理,在下在此提案刪除「如发生意见冲突,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並將全句改為「在投票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投票給自己,且務須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歡迎討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3:05 (UTC)
*<u>沒有必要</u>取消當事人的投票權,[[: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在「方案一」已經寫了:「當事人權利同投票者,但務須避嫌,勿插手投票間及前後一切管理事宜。」[[: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也寫了:「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7年9月25日 (一) 06:58 (UTC)
**是否賦予被提名(解任)人投票權乙事,鑒於現有方針指引衝突情事發生,另闢討論研商。——[[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幫助: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新增条文|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維基百科:繁簡處理|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新增条文|修正[[Wikipedia:繁簡得當|繁簡不當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檢討人事任免投票當事人投票權===
根據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當事人在維基百科各項投票中具有如下權利:
*[[WP: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當事人禁止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可以投票;
*[[WP: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解任投票]]:當事人可以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可以投票;
而具[[WP: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所指,若有發生意見衝突則當事人可以投票,此則與[[WP: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不論如何當事人都無投票權)及[[WP:管理員的離任|管理員的離任方針]](沒有發生意見衝突當事人也具投票權)衝突;然[[WP:CON|共識方針]]又指
{{quote|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當事人的投票究竟是純粹用於統計多、少數「保障票」,抑或是確實有必要藉由讓當事人參與投票來凝聚社群共識?在此提出通盤檢討,歡迎參與討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2011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辛)訂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曾經討論過「用戶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員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13支持、13反對、8中立。--[[User:Mewaqua|Mewaqua]]([[User talk:Mewaqua|留言]]) 2017年9月25日 (一) 13:52 (UTC)
::考量此次討論似乎略顯冷清,在下在此拋磚引玉,經查閱上開表決之支持者多主張現實生活中的被選舉人多可投票,惟參考[[WP:NOT#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條款、[[WP:CON|共識方針]]及[[WP:RF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的執行實務,在下在此主張修改[[WP: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解任投票]]及[[WP: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為[[WP: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投票指引所規範的「禁止當事人投票」]]。歡迎討論。——[[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日 (日) 23:12 (UTC)

==修訂[[WP:MMS|大量訊息發送者指引]]==
{{saveto|Wikipedia talk:大量訊息發送者}}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nowiki>===</nowiki> {{刪除條文|讀者須知}} <nowiki>===</nowiki><br />
{{刪除條文|每一位擁有[[Special:ListGroupRights|<code>massmessage</code>]]權限的使用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舉例來說,通知某項維基計畫的成員關於本地活動的訊息,或是關於[[WP:DC|動員令]]的消息,惟須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訂閱未來的訊息(詳見[[#在提交請求之前|下方]])。

{{刪除條文|另一方面,使用[[Special:ListGroupRights|<code>massmessage</code>]]權限之前,至少要經過[[WP:VP|互助客棧]]的討論、動員令的討論或者是相關維基企劃的討論取得共識後才可執行發送動作。發送大量訊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擔風險。}}
:''(略)''
<nowiki>== 遞送訊息請求 ==</nowiki><br />
''(略)''非管理員或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刪除條文|[[WP:VP|互助客棧]]或}}[[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發送請求|發送請求頁面]]提出大量遞送訊息的請求,並說明請求大量發送訊息的目的為何 。
:''(略)''
<nowiki>== 申請權限 ==</nowiki><br />
:''(略)''
{{刪除條文|普遍而言,}}大量訊息發送權要用在恰當之所在,例如:動員令、維基新聞……,而且必須審慎使用。無論這份訊息是好是壞,一旦經過大量發送,將眾所皆知。{{刪除條文|詳情請參閱上方的使用指引。}}
|<nowiki>===</nowiki> {{新增條文|受眾}} <nowiki>===</nowiki><br />
{{新增條文|[[Special:ListGroupRights#massmessage-sender|<code>massmessage</code>]]權限持有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應該謹慎選擇受眾,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舉例來說,通知某項維基計畫的成員關於本地活動的訊息,或是關於[[WP:DC|動員令]]的消息,惟須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訂閱未來的訊息(詳見[[#在提交請求之前|下方]])。

{{新增條文|其他情況則宜使用非個人討論頁作溝通媒介,例如︰條目討論頁、維基百科討論頁、互助客棧等等。如該訊息對整個社群均有重要意義或對某地維基人重要,則均可放置於公告欄或[[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置頂公告]]。}}
:''(略)''
<nowiki>== 遞送訊息請求 ==</nowiki><br />
''(略)''非管理員或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發送請求|發送請求頁面]]提出大量遞送訊息的請求,並說明請求大量發送訊息的目的為何 。
:''(略)''
<nowiki>== 申請權限 ==</nowiki><br />
:''(略)''
大量訊息發送權要用在恰當之所在,例如:動員令、維基新聞……,而且必須審慎使用。無論這份訊息是好是壞,一旦經過大量發送,將眾所皆知。{{新增條文|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發送請求|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WP:MMS#使用指引|使用指引]]。管理員審核其權限申請時當應予以考慮。}}
}}
}}
若對[[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修訂不通過,「繁簡得當的」、「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二條內鏈則改鏈至[[H:AC#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
*一、標題屬早年翻譯錯誤。修改為「[[Special:ListGroupRights|<code>massmessage</code>]]權限持有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應該謹慎選擇受眾,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以具體審慎之實際要求為何。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
*二、廢除「另一方面,使用[[Special:ListGroupRights|<code>massmessage</code>]]權限之前,至少要經過[[WP:VP|互助客棧]]的討論、動員令的討論或者是相關維基企劃的討論取得共識後才可執行發送動作。發送大量訊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擔風險。」此為無理要求,架床疊屋,本末倒置。要確保訊息沒問題,做到不令受者反感及抗拒,應該在發送請求頁及權限申請頁審核,而非又要先到互助客棧取得共識。既已在互助客棧取得共識,即已有相當多人知道訊息內容,那為什麼還要發訊息呢?另外,改為提醒欲發送訊息者尚有其他溝通渠道。
:{{ping|神秘悟饭}}根據[[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宜予修正”不是合適的條文用詞,而考慮到此處的討論共識傾向於禁止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宜”字應以表達強制滿足的條件的“須”字代替。除此以外,總體上支持此版提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
*三、集中於申請頁處理。無謂分散兩地,而且現在互助客棧其他區負擔不少,不宜再增負荷。
::置入與否與修正與否出於不同行爲主體,在責任上程度不同。「須」略帶強制每個經手的編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中的建議級別對於修正似乎足矣。--—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
*四、增加審批準則及權限申請者要求,令管理員更易辨識權限申請者是否可信及熟悉相關指引。本案通過以後,會相應修改《[[WP:權限申請|權限申請方針]]》。
:此外,為確保相關規定可直接規制條目命名,[[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應嵌入預定增補於[[WP: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章節,嵌入位置為“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
*以上。--[[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7:53 (UTC)
::一方面,兩種容許的建議改法(循字體/循詞身)與「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論述,若只置於「[[NC:先到先得|#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無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內外兩處分別論述則顯重複纍贅;最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見;如何是好令人爲難。另一方面,同時推進多個提案而招致失敗的前車之鑒籠罩,在以上兩案通過前暫時無意修訂命名常規。不如由您推動?「嵌入」是否只有一節模板連結?@[[User:Sanmosa|Sanmosa]]--—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

:::「技術要求」是命名條目時必須遵守的規定,而且與「繁簡統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因此技術上不會出問題,但實際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複製原始碼。不過我想了一下,比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條文寫入命名常規,地區詞處理指引加入章節連結。[[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
::{{意见}}臨時權限中提到“若您被選為某屆動員令的主持人,則在該屆動員令籌備時,您即可申請大量訊息發送權。”,但并非所以動員令主持人都曾提报MMS,建议增加例外。[[User:Richard923888|<font face="Cooper Black" size="4" color="darkturquoise">Richard923888</font>]][[User talk: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9月29日 (五) 15:57 (UTC)
::::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倒是容易。地區詞處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區詞,命名常規只管標題及其地區詞。而且在命名常規列出無關標題的例外情形,顯得突兀。條文還是在地區詞處理指引爲好。--—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
::只有「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才是必要條件,「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發送請求|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WP:MMS#使用指引|使用指引]]。管理員審核其權限申請時當應予以考慮。」只是參考條件。--[[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9月30日 (六) 00:34 (UTC)
:::::那反過來也非不可,但該章節或須設為章節方針。[[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

::::::意思是地區詞指引中設一節方針?--—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
== <span id="23e5596e6249058158e8555d0ec87baad5a5b7b3d05d8328c060a1b407ab9806">提</span>高无连入模板删除门槛 ==
:::::::是的是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4日 (六) 13:17 (UTC)
{{saveto|Wikipedia_talk:删除方针}}
順應以上考量,在[[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的“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嵌入一節如下:
议题:希望将删除守则#9中“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理由和过往讨论见下:
{{cquote 2|
<div style="background: #f5f5f5; border-radius: 0.5em; border: solid 0.2em #d5d5d5; padding: 0.5em;">
{{Fakeh3|地區詞繁簡得當}}
<div style="font-size: 180%;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0.2em solid #d5d5d5;">理据和过往讨论</div>
<noinclude>{{See also|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簡得當}}</noinclude>

[[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簡得當]]適用條目標題,對此具有方針效力。
根据[[Wikipedia:删除方针#.E5.88.AA.E9.99.A4.E7.90.86.E7.94.B1|删除守则-删除理由9]],多余、无用的模板应当删除。但是,无连入的模板是否必然是多余无用的呢,比如近期进入存废的[[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7/15#Template:Cquotes|这几个模板]]。不仅判断这些模板是否多余无用有主观性存在,据信还有过去的提删者错误地将重要模板误以此据提删的情况。删除守则的核心思想是删除是最终手段,而绝大部分删除标准都是某一页面的存在对维基百科的百科性是否有害。我们观察一下14则删除标准。其中,标准1、2、3、4不言自明;标准5、6、7、8严重损害百科性质;标准10干扰主名字空间索引;标准11就是[[WP:NFCC]];标准13曾有[[維基百科:投票/取消提交刪除小小作品的決定|历史共识]];标准14就是[[WP:NOT]]。总之,标准9和其他标准相比,似乎是一个过于严格的标准,因此我希望修改“多余无用”模板的删除标准,改为“多余无用,且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PS. 维基百科的删除操作并不是实际上从服务器中删除数据,而是增加一笔删除记录,因此不予删除并无服务器磁碟负荷之问题。

以上,[[User_talk:Bluedeck#c5a2b9ac|<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Centaur;font-size:83%;white-space:nowrap;border-radius:99em;padding:0 4em;box-shadow:2px 2px 11px #bbb;background:#333;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small> [[刘晓波]]</small> 2017年7月15日 (六) 06:49 (UTC)
<div style="height: 0.1em; font-size: 180%;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0.2em solid #d5d5d5;"></div>
<div style="height: 17.5em; overflow: scroll">
:支持。——[[User:杰里毛斯|杰里毛斯]]([[User talk:杰里毛斯|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07:32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User:Datou 1996|<font color="#DEB887">'''Jerre Jiang'''</font>]] <span style="color:#D2B48C;background:#696969;border-radius:999px"> [[User talk:Datou 1996|<font color="#D2B48C">讨论</font>]]│[[WP:BL|<font color="#D2B48C">参与清理积压站务</font>]] </span> 2017年7月15日 (六) 08:04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另外那些模板好像都是被B dash提刪的。[[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color: #00AA00"><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7月15日 (六) 08:56 (UTC)
:应允许依据共识已停止使用或替代的模板被提删。 --[[User:hat600|<span style="color:#6BA53A;">'''达师'''</span>]]<span style="font-size: smaller;"> - [[User talk:hat600|345]] - [[Special:用户贡献/hat600|574]]</span> 2017年7月15日 (六) 09:02 (UTC)
::已停用的模版会不会具备历史参考价值呢?比如,访问页面历史时,可能会调用到目前无连入的模版。因此,我希望只有当模版造成了一些问题时,才来删除。[[User_talk:Bluedeck#c5a2b9ac|<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Centaur;font-size:83%;white-space:nowrap;border-radius:99em;padding:0 4em;box-shadow:2px 2px 11px #bbb;background:#333;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small> [[刘晓波]]</small> 2017年7月15日 (六) 21:40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本人弄模板的,對此表示支持,正如[[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7/01#Template:Campaignbox 黑海戰區(第一次世界大戰)|这個模板]],也是被B dash提刪的,理由也是「無引用頁面」這麼牽強,根本不是提請刪除一個模板的理由,完全不看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該模板的必要性,要不是[[User:燃灯|燃灯]]打撈,可能早被删掉了。只能說,「無引用頁面」這種「莫須有」的理由,不應該成為是否删除的標準,就算當成標準,都不應當成唯一標準。而且「該模板在現在,抑或將來有沒有建立的必要性」,也應成為判斷是否刪除該模板的標準。「無引用頁面」,大大影響用戶創建、翻譯模板的積極性。 -- [[User:Comrade John|约翰同志 - 條目裱糊匠]]([[User talk:Comrade John|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虽然我觉得纯粹以「無引用頁面」为由来提删无引用的模板缺乏考量。但是如果允许用户不受限制的创建用不到的模板也是一个问题。模板建起来就是给人用的,如果模板没有链入而且模板看不出有什么用途的我觉得可以删除这些模板。——[[User:星耀晨曦|꧁༺星耀晨曦༻꧂]]([[User talk: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11:28 (UTC)
:支持調高標準,但覺得此提案新增的內容「影響百科運作」太過模糊。我個人看法是提刪者必須明確指出此模板功能是什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6/18#Template:Anontools/ipv6|可避免造成這種提刪]]),為什麼不再使用,以及更明確的刪除理由(保留會導致誤用已棄用模板之類的)。--[[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5日 (六) 12:38 (UTC)
:大家說到這裡了,在這裡@-{[[User:B dash|B dash]]}-:依照目前些微的共識,判斷模板是否有用途後再提刪,就不要以「無引用頁面」作為模板提刪理由,避免造成存廢討論多出太多多數人認為不適當的提刪。[[User:TEntEn4279|<span style="background:#00CCCC;color: #00AA00"><math>10^2</math></span>]][[User talk:TEntEn4279|<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00CCCC;color: #00CC00">4279</span>]][[Special:用戶貢獻/TEntEn4279|<small><sub>計算過程</sub></small>]] 2017年7月15日 (六) 12:46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versatile的模板被刪掉好可惜。=) --[[User: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color:#00cc7a; font-family:Lucida Handwriting; background-color:#ffffcc;size:12pt">It's gonna be awesome!</span>]]✎[[User talk:It's gonna be awesome|<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5px #39f;">Talk♬</span>]] 2017年7月16日 (日) 05:13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沒什麼好反對的。--[[User talk:小躍|小躍]]([[Special:用户贡献/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7月16日 (日) 13:45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我认为无引用模板提删没什么不对。但是造成无引用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已经被同类模板替换再不使用;subst方式使用的模板;在一些有很多if魔术字的模板里调用的模板可能因为if等原因看不出有在使用,被人恶意清除等等。所以我的建议是无引用提删前最好先调查一番,看模板是不是真的无引用,或者是不是真的不再使用,而删除模板的人也谨慎一点。此外,同时建议未使用模板上挂一个模板,表示该模板已经不再使用之类,然后比如3个月后仍然未使用,则提交删除。另外,@-{[[User:2093064|2093064]]}-:有些模板因为无语言链接也无任何说明,甚至标题也很含糊,可能没几个人能明白当初为啥要建立这个模板,这个模板到底用在哪里...--[[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7年7月17日 (一) 03:28 (UTC)
**@-{[[User:Shizhao|Shizhao]]}-:同意提刪者應該負責確認再提刪,我所舉例那個就有顯而易見的錯誤。另外我覺得三個月無使用這點應該無法確認。--[[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User:Shizhao|Shizhao]]}-:>'''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7日 (一) 10:14 (UTC)
*同意增加限制,然而反對廢除此條款。之前有用戶未經核證而提刪模板,結果引發Jimmy-bot錯誤提刪旗下在用子模板。不過若然經查確實已無使用,則刪除亦無礙。--[[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7月17日 (一) 10:29 (UTC)
*我'''支持'''提删那些直接从外文维基照抄过来、存粹创立了一个template条目、文档翻译都不翻译的模板[[user:燃灯|<span style="color: #066; background-color:#eff; border: solid #077 2px; border-radius:99px; padding: 0 10px;" >燃&#8288;灯</span>]] [[User_talk:燃灯|<sup><span style="color:#066;">谈笑风生</span></sup>]] 2017年7月17日 (一) 19:43 (UTC)
**@-{[[User:燃灯|燃灯]]}-:文檔不翻譯跟模板本身沒關係吧。--[[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8日 (二) 00:08 (UTC)
***怎么说呢,不翻译文档相当于变相在给使用者造成困难。好歹中文说明一下这个模板是干什么用的(导航模板除外),这样就没有“无用模板”之嫌疑了[[user:燃灯|<span style="color: #066; background-color:#eff; border: solid #077 2px; border-radius:99px; padding: 0 10px;" >燃&#8288;灯</span>]] [[User_talk:燃灯|<sup><span style="color:#066;">谈笑风生</span></sup>]] 2017年7月18日 (二) 17:51 (UTC)
****@-{[[User:燃灯|燃灯]]}-:如此的話可能只會引入模板,而不引入文檔。--[[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00:10 (UTC)
*****没有文档,不知道干嘛用的(导航模板除外),直接拖出去续了[[user:燃灯|<span style="color: #066; background-color:#eff; border: solid #077 2px; border-radius:99px; padding: 0 10px;" >燃&#8288;灯</span>]] [[User_talk:燃灯|<sup><span style="color:#066;">谈笑风生</span></sup>]] 2017年7月19日 (三) 16:38 (UTC)
*<nowiki>{{反对}}:</nowiki>提刪的目的往往是阻止繼續使用該模版。--[[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18日 (二) 10:44 (UTC)
**模版不是分类,使用小众模版不会干扰主名字空间索引。因此,什么时候应该使用哪个模版是编者的事情。此外,即使是现行标准,也只能删除无用的模版,“阻止他人使用”这个理由本身已经说明这个模版有潜在价值不符合删除标准。故这是一个奇怪的反对理由。(因为deprecation而停用之模版,可重定向处理;因为命名而停用的模版仍可以因为影响T空间命名原因而符合删除门槛)[[User_talk:Bluedeck#c5a2b9ac|<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Centaur;font-size:83%;white-space:nowrap;border-radius:99em;padding:0 4em;box-shadow:2px 2px 11px #bbb;background:#333;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small> [[刘晓波]]</small> 2017年7月18日 (二) 18:57 (UTC)
::@-{[[User:Bluedeck|Bluedeck]]}-:那麼你認為,在社群決議禁止使用某模版後,應採用何種技術手段禁止之?--[[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2日 (六) 17:48 (UTC)
:::禁止使用模板,出现过这种情况吗?完全禁止一个模板在任何地方使用?如果是因为这个模板使用之后对百科有害,那么按照修改之后的规则,还是可以删除的。如果无害,那么为什么会禁止使用呢?如果是deprecation,那么重定向就好了啊。[[User_talk:Bluedeck#c5a2b9ac|<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Centaur;font-size:83%;white-space:nowrap;border-radius:99em;padding:0 4em;box-shadow:2px 2px 11px #bbb;background:#333;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small> [[刘晓波]]</small> 2017年7月22日 (六) 23:11 (UTC)
::::重定向是棄用模板的功能被完全被重定向目標的模板取代,但若是無法全部取代,就不應該重定向。--[[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1:17 (UTC)
:::::只要是可以删除的模版就是可以重定向的(如果有功用相似的目标页面的话,不论参数兼容与否)。因为删除模版的前提就是要取消全部连入,而取消了全部连入的模版是没有参数兼容性问题的。甚至,可以将欲删除的模版重写为wrapper模版,保留参数兼容性的同时采用新模版的内部机构,例如 nosign 和 unsigned。[[User_talk:Bluedeck#c5a2b9ac|<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Centaur;font-size:83%;white-space:nowrap;border-radius:99em;padding:0 4em;box-shadow:2px 2px 11px #bbb;background:#333;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small> [[刘晓波]]</small> 2017年7月23日 (日) 02:47 (UTC)
::::::您說的是被另一模板取代的情況,就沒有模板是棄用而且沒有其他模板取代的情況嗎?--[[User:A2093064|<span style="color: #6666FF;">'''A2093064'''</span>]]#[[User talk:A2093064|Talk]] 2017年7月23日 (日) 04:50 (UTC)
::@-{[[User:Bluedeck|Bluedeck]]}-:例如,英文版已決議刪除[[Template:Maintained]],認為沒有任何編輯可以突出個人貢獻。如中文社群同樣認為應停用此模版,閣下認為應如何處理?--[[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3日 (日) 16:38 (UTC)
:::如果社群认同maintained模版的使用会突出个人贡献而决议停用,那么这个模版显然符合“多餘無用,且影響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運作的模板”(也就是修改之后的标准)。说白了,这个修改是不想仅仅因为多余无用而删除模版,但是如果模版不仅仅是无用,还有其他删除理据的话,仍是完全可以删的。[[User_talk:Bluedeck#c5a2b9ac|<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Centaur;font-size:83%;white-space:nowrap;border-radius:99em;padding:0 4em;box-shadow:2px 2px 11px #bbb;background:#333;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small> [[刘晓波]]</small> 2017年7月23日 (日) 23:13 (UTC)
*既然如此,撤票。--[[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5日 (二) 20:02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User:Eflyjason|eflyjason]] ([[User talk:Eflyjason|留言]]) 2017年7月19日 (三) 09:42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DDDDDD;color:gray">(=)</span>'''中立''',尊重諸位意見。--[[User:B dash|B dash]]([[User talk:B dash|留言]]) 2017年7月25日 (二) 08:36 (UTC)
</div></div>
那么从上一次讨论看来,绝大多数人认同这个修改。但是讨论结束后我忘了改。现在直接回头去改的话似乎不太合适,所以把这个旧讨论张贴出来相当于公示14日,顺便延长这个讨论征求更多意见。公示期到之后仍然是绝大多数认同修改就会修改。[[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23日 (六) 22:43 (UTC)
*{{支持}},應該多餘的模板就刪,無用則不。--<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User:AndyAndyAndyAlbert|erAAAA]]</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9月24日 (日) 02:49 (UTC)
*{{反對}} 全紅鏈即多餘無用,看不到保留的必要。--[[User:Tyrr3ll|Tyrr3ll]]([[User talk:Tyrr3ll|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05:44 (UTC)
**这件事情据我的看法是:如无删除必要就要保留,而非反过来。这样才符合“删除是最终手段”这一精神。此外您仔细读,我们讨论的不是红链模版是否多余无用,而是模版是否应该仅因无连入而删除。[[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24日 (日) 06:20 (UTC)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符合記載準則就應該刪除吧!不存在刪除必要的考量。--[[User:Tyrr3ll|Tyrr3ll]]([[User talk:Tyrr3ll|留言]]) 2017年9月24日 (日) 10:07 (UTC)
****您引用的是内容方针,对条目空间有效。目前这里讨论的是模版空间的事情。请看[[H:NS]]。[[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9月24日 (日) 20:24 (UTC)
----
当前公示中,七日后修改。[[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10月1日 (日) 04:53 (UTC)
*就這麼兒戲嗎?--[[Special:用户贡献/218.250.198.87|218.250.198.87]]([[User talk:218.250.198.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12:33 (UTC)
::本串前後討論兩個多月,充分答辯,不存在程序問題。如果有反對意見,直接表明即可。[[User_talk:Bluedeck|<span style="font:83% Times;line-height:1.1em;border-radius:9em;padding:0 4em;box-shadow:0 2px 9px #ac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40deg,#396cdb,#2c58cc 60%,#39f 60%,#4dbeff 75%,#3df 75%,#3cf);color:#fff" lang="en">Bluedeck</span>]] 2017年10月1日 (日) 19:33 (UTC)

== 破壞 ==

{{saveto|维基百科讨论:破坏}}
請問以下行為算不算破壞:
*大量建立缺乏關注度的條目,
*將大量草稿放入分類之中,
*防礙提刪以上的條目或草稿。
--[[Special:用户贡献/219.77.55.7|219.77.55.7]]([[User talk:219.77.55.7|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5:59 (UTC)
*以上行为本身和破坏都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换言之,可能是破坏也可能不是。创建无关注度且明显人身攻击/恶作剧的条目是破坏,但是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不是。动用脚本将所有草稿放入快速删除的分类,并且口出狂言要令快速删除瘫痪,是破坏,而只是在创建大量合格且主题类似的条目的草稿时忘了注释掉分类,则不是。创建了恶作剧条目/草稿为了避免删除,想尽一切办法让管理员看不见,是破坏,而在删除讨论根据方针据理力争,不是。--[[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6日 (二) 16:08 (UTC)
::[[WP:SiuMai]],不提删就没法呼吸了?你提删的都是Antigng所说的“创建他自己认为符合要求但实际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目”。--[[User:Lanwi1|<span style="color:#4080FF;">'''Lanwi1'''</span>]]<small>([[User Talk:Lanwi1|留言]])</small> 2017年9月26日 (二) 17:10 (UTC)

== 通知︰管理員權限修訂 ==
{{saveto|Wikipedia_talk:管理员}}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s1=舊有條文
|s2=現行條文
|1= <nowiki>===</nowiki> 設計並修訂維基介面 <nowiki>===</nowiki>
* 管理员可以编辑[[Wikipedia:MediaWiki名字空间|MediaWiki名字空间]]来改变网站的介面文字。并且防止其他人破坏[[Special:Contributions/MediaWiki default|MediaWiki]]。(editinterface)
* 透過修改[[CSS]]:[[MediaWiki:Common.css]]來編輯介面樣式。(editinterface)
* 可修改任何用戶的[[CSS]]及[[Javascript]]頁面。(editusercss,edituserjs)
|2= <nowiki>===</nowiki> 設計並修訂維基介面 <nowiki>===</nowiki>
* 管理员可以编辑[[Wikipedia:MediaWiki名字空间|MediaWiki名字空间]]来改变网站的介面文字。并且防止其他人破坏[[Special:Contributions/MediaWiki default|MediaWiki]]。(editinterface)
* 透過修改[[CSS]]:[[MediaWiki:Common.css]]來編輯介面樣式。(editinterface)
* 可修改任何用戶的[[CSS]]及[[Javascript]]頁面。(editusercss,edituserjs)
<span style="background:yellow;color:black;">
<nowiki>===</nowiki> 建立具有结构化讨论特質的頁面 <nowiki>===</nowiki>
</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yellow;color:black;">
* 管理員可以建立具结构化讨论特質的討論頁面。(結構化討論以前稱為Flow)(flow-create-board)
</span>
}}
}}
<small>變動:
因應最新技術修訂而特此公告。--<span style="border-radius:99px;background:#9F9;padding:0 35px;" title="Reply" lang="en">[[User:1233/歡迎|1233]]</span><small></small>&#124;<sup>[[User_talk: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124; 千錯萬錯都是<span style="color:blue">阿道夫</span>的錯</sup> 2017年9月28日 (四) 10:5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優枰-20250107135500-神秘悟饭-20250107105500|順應意見]],[[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簡得當]]不設為方針,而只作爲方針約束標題;故在此節新增「[[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簡得當]]適用條目標題,對此具有方針效力。」—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small>
*结构化讨论特质这个翻译有点难以理解。--[[User:Kuailong|<span style="font-family:Gill Sans MT, Gill Sans; ">Kuailong</span>]][[User_talk:Kuailong|™]] 2017年9月28日 (四) 15:48 (UTC)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1 (UTC)
**flow开发团队决定更改名称为[[:m:Tech/News/2017/38/zh|结构化讨论]]。——[[User:星耀晨曦|꧁༺星耀晨曦༻꧂]]([[User talk: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9月28日 (四) 23:51 (UTC)
:# 要求「{{tq|繁簡得當}}」只是爲了方便地區詞轉換,{{反對}}作爲方針。
::好像技术版有机器人通知过吧,但是现在重新起的这名字有点尴尬啊。结构化讨论……—[[User:Wang Qiliang|<span style="color:blue;"><strong>云间守望</strong></span>]] · [[User talk:Wang Qiliang|<span style="color:green;">在此留言💬</span>]] 2017年9月29日 (五) 00:45 (UTC)
:# 變更「{{tq|簡繁得當的地區詞}}」本就是「{{tq|變更簡繁、異體}}」,新增二處「{{tq|繁簡得當的}}」似爲冗餘。
*{{ping|1233}}不要再在{{tl|比較條文}}中使用章節或子章節了,已nowiki。目錄很亂。--<span style="background:#FFD700;border-radius:999px;">[[WP:NPP|Pat]][[WP:RBK|roll]][[User:AndyAndyAndyAlbert|erAAAA]]</span>([[User talk:AndyAndyAndyAlbert|<font color="#FF8C00">討論</font>]]&#124;[[User:AndyAndyAndyAlbert#訪客簽到區|留名]]) 2017年9月29日 (五) 16:14 (UTC)
:# 要求「{{tq|繁簡統一}}」是因爲混雜的標題無法輸入不混雜的標題直接進入。而「{{tq|地區詞繁簡得當}}」不是技術要求,{{反對}}加入此節。
:: ——[[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08:26 (UTC)
:::你能説這話大抵是沒有看過[[#c-神秘悟饭-20241228093400-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上面説的事情]]。此外,我自己的個人經驗是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因此要求地區詞繁簡得當也能彌消這種尷尬的情況。[[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5日 (日) 10:34 (UTC)
::::首先,本人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如果閣下發現本人的發言欠缺考慮,煩請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至於「{{tq|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1:01 (UTC)
:::::我有附跳轉連結,你甚至連跳轉連結也不點就暗示我沒有「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我很難不認為你沒有認真看過這個討論串在說的事情。你「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這句話可說得輕巧,有這種情況的條目不在少數,這是合併簡化(多個繁體字共用一個簡體字)所導致的情況。總的來說,如果不要求繁簡得當,那就會導致有合併簡化字的條目名稱跳轉失效,而且在轉換設置上也容易產生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更動條目名稱的繁簡又會落入繁簡破壞(也就是說,「單獨解決」要麼就是違反現行規則的,要麼就是會導致複雜且不必要的轉換的),因此存在制定硬性規則要求繁簡得當的迫設必要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5日 (日) 23:47 (UTC)
::::::本人當時就已看到閣下所附跳轉連結的指向內容,但是仍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因此纔請求閣下進一步指出原因。如造成誤會,本人爲此致歉。——[[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0:38 (UTC)
::::::那這樣的話,應該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而本人並不反對此案對[[WP:破坏]]的修訂。以及,本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閣下說的這種「{{tq|合併簡化所導致的情況}}」,可否舉個例子?——[[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0:46 (UTC)
:::::::“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不現實,而且效率比起要求繁簡得當的效率來得特別低。[[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0:45 (UTC)
::::::::爲何不現實,除了[[Wikipedia:破坏#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還有何處需要修訂?——[[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4:07 (UTC)
:::::::::至少還有[[WP:命名常规#先到先得]],而且還不存在一個好的改法。[[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8日 (三) 00:31 (UTC)
:::#精準而言,轉換是中介手段,以最終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若一事物有三種地區詞名稱,其簡繁(異)字形可(能)達六七種;「數碼相機」、「手提電腦」等甚至不止;鮮有地區詞轉換規則容納如此之多字形,未被納入的字形自然無從匹配、轉換為各地變體模式應有地區詞,有損閲讀體驗,實對讀者重要。況且,[[NC:FCFS|列明(未必是當地用詞的)中文圈名稱]],已是命名常規方針的一部分,那麽爲何旨在正確顯示當地地區詞的本案反而不能成爲方針呢?
:::#替換地區詞不是替換簡繁,替換繁簡得當(不當)的地區詞也未必是替換簡繁。新增定語旨在更清晰地表明:禁止替換繁簡得當的地區詞,不限制替換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誤解。
:::#事實上命名常規「[[Wikipedia:命名常规#技术要求|技術要求]]」章節早已包含無關技術限制的要求——例如[[Wikipedia:命名常规#不要使用条目的名称来表示条目的层次|禁止子頁面化]]、[[Wikipedia:命名常规#括号的使用|限制全形括號]],故而此非本次修訂產生或擴大的缺陷,而是固存缺陷。敝人認爲,閣下可依「[[Wikipedia: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事實性修訂]]」不經公示立即將「技術要求」改爲「技術與格式要求」或「格式要求」;反觀英維相應章節名爲「[[:en:Wikipedia:Article_titles#Article_title_format|Article title format]]」。順帶一提,此處「技術」或許更接近拉丁語言中的「technical」或「technically」,中文學術界、法律界其實不乏此「技術」的中文用法。
:::另外,閣下若非全然反對,不妨寫出支持或不反對之處。--—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10:17 (UTC)
::::#首先本人不明白新增的這一節有何必要成爲[[WP:地区词处理]]指引內的一段方針。是否有甚麼導致其作爲指引無法起作用?然後對於其內容,本人{{支持}}其中寫出的可以改爲得當詞形,但是認爲編者應該能自由選擇自己新增內容時使用何種用字用詞,所以「不應」不太合適。
::::#如果前文都限定「{{tq|繁簡得當的地區詞}}」,那麼不就是沒有規定「繁簡不當的地區詞」,那爲何還要在後文排除掉呢?我想只增加其一並不會有誤解。
::::#既然命名常規的技術要求章節已經如此,如果其確有必要作爲方針,本人改爲不反對其加入到此節。
:::::——[[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35 (UTC)
::::::#參見上方「效力」説明;若僅在命名常規方針嵌入一個指引連結而無具體要求,有人或許因此辯稱此非命名常規方針、「方針高於指引」——有人用過此理由——而拒絕在標題中遵循;正出於與方針中其他技術要求維持同等約束力、不被鑽空子,此章節設爲方針。「不應」一句是本次修訂的關鍵;若「不應」不太合適,什麽合適?若再容許置入不當詞形,會加重後人修正負擔、損害讀者閲讀體驗;若再無或盡量減少不當詞形產生,後人就無需或少需費力修正,讀者也就更少忍受令人困惑而本應知悉的用詞。
::::::#在破壞方針原條文中,破壞行爲與「不構成破壞」的行爲前後對應分列,故(最小限度的)對此修訂亦宜對應分列。若只修訂「破壞」而不相應修訂「不構成破壞」(的地區詞替換行爲),雖然或許不致誤解,但是不免斷章取義的故意曲解,以致更多修正者望而卻步。前後對應修訂有利無弊,以免曲解。另外,原條文本就略顯重複,復述不應「手動替換……」,因此最小限度的修訂在此二處均新增定語也是無奈之舉。閣下若有興趣,不妨提案大改其中的重複行文、過時片面内容(如「添加轉換標籤」)及明顯的錯字(如「手動'''轉'''換」),以襄社群。
::::::#樂見達成共識。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7日 (二) 10:55 (UTC)
:::::::感謝說明。那麼其在地區詞處理中仍作爲指引,然後在命名常規中稍作改動限定作用於標題作爲方針,將二節以{{tl|參見}}相連如何?關於「不應」,本人認爲溫和一些的用詞,比如「推薦不要」更好。——[[User:優枰|枰]]([[User talk:優枰|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5 (UTC)
::::::::[[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不容許方針指引使用此類用詞。[[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8日 (三) 00:32 (UTC)
::::::::*「不應」在上列表格中已是表達「不」的最低程度,在「不」中最溫和;其説明為「做法強烈不推薦」,「若操作符合不推薦的條件應改掉」,後者相對最符合閣下所言。[[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Sanmosa-20250102104900-神秘悟饭-20250102101200|上方已有意見]]表示“宜予修正”的“宜”字不夠強制,您卻認爲「不應……書寫」的「不應」不夠溫和,非但不可調和;莫非經手的編者需負的責任,重於或相當於置入不當詞形者的責任?「不應」已是既合規又最溫和的用詞。
::::::::*前一建議已採納並修改,請檢閲。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7 (UTC)
:我建议将此作为“强烈建议”,并且修正相关词汇不视为破坏,但不必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强制标准。
:此外,我建议将“特有词”的定义明确为“一个词/简体地区一方特有,另一方罕有'''且有相对应的常用地区词'''”,强调加黑部分以避免有编者将某词直接认定为某一方所有而不是共有的情况,如大陆一个不为台湾所知的村庄名,或香港一个不为马来西亚所知的人名。--[[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2:36 (UTC)
::对“特有词”定义的补充好像确实有道理。不过这个例子好像不太对?中文人名通常适用“名从主人”,中文地名(尤其是陆台)也通常以当地政府使用的全称命名,这和地区词涉及的通常情况不太一样。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2:43 (UTC)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 註解與參考資料 ==
{{formerly|請求澄清有關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條文}}
{{saveto|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版面佈局}}
{{save to|WT:快速删除方针|WT:用戶頁}}
现[[维基百科:格式手冊/版面佈局#附錄#註解與參考資料]]存在“來源列表”一节,声称:“來源列表是指在條目中為所參考的書目等提供其完整資訊,但是這類參考資料並沒有明確地呈現出其與條目中特定文句的關聯,常用的段落標題包括有「參考資料」、「參考文獻」、「參考書籍」等。”
有鑒於[[WP:用戶頁|現行用戶頁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過)規定“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WP:命名空间|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而[[WP:快速删除方针#O1|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則規定“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並為“用戶頁”一詞加上了現行用戶頁指引的連結,而這使得[[WT:快速删除方针/存档7#快速刪除方針之擴充|先前將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排除適用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結論可被認為已自動失效]]。因此,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是否應比照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同時適用於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40 (UTC)

:用户讨论页通常不应删除吧{{思考}}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7 (UTC)
但这种做法我记得应该是不提倡的,有{{tl|no footnotes}};且上文有文句來源一段指明:“最常見的標題如「註釋」(可以使用於補充內容和文句來源安排在同一段時)、「腳註」(可以使用於補充內容和文句來源安排在同一段時)、「參考資料」、「參考文獻」等”。二者产生冲突。就算是页码式脚注的书籍列表,也不能算是“沒有明確地呈現出其與條目中特定文句的關聯”。这种情况出现只可能
::是的,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的,因此我感覺“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WP:命名空间|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這個規定的設置可能有些問題,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區別對待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的條文的情況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
#作者随便列了一些书籍,未曾查证。那么该算是扩展阅读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为全文参考。但这种情况仍然应该提供脚注
::::然而這就會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的混淆轉變為“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的混淆,這似乎並沒有解決到問題……但至少這裏應該能確定現行規定的設置是有問題的,對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doge}}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
故拟删去来源列表一节,请问各位意下如何。--[[User:淺藍雪|<span style="color:#6495ED;">'''淺藍雪'''</span>]]<sup>[[User Talk:淺藍雪|<small>❉</small>]]</sup> 2017年9月29日 (五) 07:56 (UTC)
::::::(前)我以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WP:命名空间|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裏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戶空間”,這情況下“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會是兩個distinct的概念。(後)[[#c-UjuiUjuMandan-20241119084100-1)识别问题|靈感來源]]。當然,如果社羣不認為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的設定有問題的話,我可以轉為主張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規定是有問題的(而且這才是我一開始的想法,雖然我想了一下以後感覺好像不太好,然後就放棄了),好歹我也算是識別了一個問題。[[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O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页'''”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
{{意見}},絕大部份同意,但畢竟哈佛式仍會用「來源列表」,敝人建議修改而不是刪除:
::::::::我的理解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是等義的。連結的問題確實是我看錯了,然而這不影響我的總論。[[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
{{比較條文|tdstyle1=width:50%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code>用户页面 = 用户空间 = { :U(用户页) , :UT(用户讨论页) }</code>”。--<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
|s1=原有條文
::::::::::啊,還有這回事?那這種設定也是有問題的,因為粵語母語地區較常用單音節詞(比如比起“頁面”,粵語母語地區更傾向使用“頁”),在閲讀書面語時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會自動把不常用的多音節詞自動簡化為常用的單音節詞,這使得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無法理解「(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義。[[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
|s2=擬訂條文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
::::::::::::剛剛才發現VPO的討論那邊的用戶也同樣地將「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視為同義詞了,看來這也不只是粵語母語地區讀者的問題啊。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完全杜絕混淆問題。[[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
:::::::::::::唉,的確會有混淆的潛在問題...--[[User:薏仁將|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43 (UTC)
考慮到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存在定義不清與自相矛盾的問題,為盡可能減少對現條文與規則實際執行的影響,現提議如下:{{比較條文
|1='''用户页'''是维基百科提供的页面,是用于组织'''計劃参与者'''(即[[WP:維基人|維基人]])在维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页面。用户页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Wikipedia:关于沙盒|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WP:命名空间|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刪除條文|用户页面}}。
|2='''用户页'''是维基百科提供的页面,是用于组织'''計劃参与者'''(即[[WP:維基人|維基人]])在维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页面。用户页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Wikipedia:关于沙盒|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WP:命名空间|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新增條文|“用戶自治空間”的一部分}}。}}
以上。這裏希望通過定義一個新的術語“用戶自治空間”來區別“用戶頁(面)”與“用戶命名空間”,此處“自治”指“{{lang|en|autonomous}}”,代表用戶對其“用戶自治空間”內的頁面有較高自由度的處置權,但該處置權並非絕對。此外,同指引內其他提及“用戶頁(面)”的地方也需要探討是否需要改為“用戶自治空間”。[[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02 (UTC)
:至少可以做個區分,而不會讓用戶感到困惑。--[[User:薏仁將|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6 (UTC)
{{比較條文
|1=
|1=
;用户子页面
;來源列表
:您的用户[[WP:SP|子页面]]是在[[User:Example/TestPage]]{{刪除條文|或者[[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页面。用户{{刪除條文|空间中}}的子页面可用于[[#我的用户空间可以放什么内容?|存储沙盒、有关维基百科的论述以及维基百科条目的草稿等]]。[[#创建子页面|您可以自行创建子页面]]。
來源列表是指在條目中為所參考的書目等提供其完整資訊,但是這類參考資料並沒有明確地呈現出其與條目中特定文句的關聯,常用的段落標題包括有「參考資料」、「參考文獻」、「參考書籍」等。
;用户空间
:您的用户空间{{刪除條文|(或称'''用户页面''')}}是指上面的合集。即使您[[WP:OWN|没有这些页面的所有权]],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定义管理页面,只要您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这些准则即可。
|2=
|2=
;用户子页面
;來源列表
:您的用户[[WP:SP|子页面]]是在[[User:Example/TestPage]]的页面。用户{{新增條文|页}}的子页面可用于[[#我的用户空间可以放什么内容?|存储沙盒、有关维基百科的论述以及维基百科条目的草稿等]]。[[#创建子页面|您可以自行创建子页面]]。
來源列表是指<span style="color:#0000FF">,如果使用了簡化過的文句引註,為該等所引用的參考資料等提供其完整資訊。</span><del style="color:#FF0000">但是這類參考資料並沒有明確地呈現出其與條目中特定文句的關聯,</del>常用的段落標題包括有「參考資料」、「參考文獻」、「參考書籍」等<span style="color:#0000FF">,但不應與文句引註列表所採用的標題重複</span>。
;{{新增條文|用户讨论页子页面/用户子页面讨论页}}
:{{新增條文|您的用户讨论页子页面與用户子页面讨论页均在[[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页面。用户讨论页子页面用於存檔用户讨论页上的討論串,而用户子页面讨论页則用於討論有關用户子页面的内容。有关前者的更多信息,请参阅[[Help:如何將討論頁存檔]];有关後者的更多信息,请参阅[[Wikipedia:讨论页]]。與用户子页面一樣,[[#创建子页面|您也可以自行创建用户讨论页子页面与用户子页面讨论页]]。}}
;用户{{新增條文|自治}}空间
:您的用户{{新增條文|自治}}空间是指上面的合集。即使您[[WP:OWN|没有这些页面的所有权]],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定义管理页面,只要您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这些准则即可。
}}
}}
--[[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79月29日 () 13:59 (UTC)
上方為補充修訂。[[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12月29日 () 14:36 (UTC)
:此外,用戶頁指引中自“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章節(含章節標題自身)起的所有“用户空间”均應替換為“用戶自治空間”。[[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41 (UTC)
:这个不错,我赞成[[User:淺藍雪|<span style="color:#6495ED;">'''淺藍雪'''</span>]]<sup>[[User Talk:淺藍雪|<small>❉</small>]]</sup> 2017年9月30日 (六) 09:55 (UTC)
:依[[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現公示以上提案7日。[[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0:50 (UTC)


== 關於請辭問題 ==
== 是否可以将[[WP:PNSD]]([[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升为方针或指引? ==
{{saveto|Wikipedia_talk: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WP:PNSD]]([[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长期以来只是一片论述,但却有着不小的重要性,在[[WP:AFD|AFD]]、[[WP:FFD|FFD]]、[[WP:SOCK|SOCK]]、[[WP:TPG|TPG]]以及核心方针之一——[[WP:NOT]]中都被提及,有一定地位。因此,或许可以将其升为指引甚至方针。欢迎大家踊跃讨论。--相信[[User talk:萌得不能再萌|<font color="magenta">'''友谊就是魔法'''</font>]]的[[User:萌得不能再萌|萌得不能再萌]]'''(欢迎[[T:ping|ping]]我,我喜欢被[[T:ping|ping]]。)''' 2017年9月29日 (五) 15:10 (UTC)
:{{意見}}:[[WP:CON|共識方針]]已有如下相關內容:
{{quote|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復「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復「支持/反對用戶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30日 (六) 00:26 (UTC)


根據[[Special:Diff/85486055]],[[User:Munford]]雖然已經在行政員佈告版表態請辭,但是尚未於元維基作正式申請,這看來僅符合[[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的要求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只能讓其前往元維基申請?或是說有沒有可能修改條文,讓行政員直接前往元維基提出?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User:AT|<span style="color:#7f3183; font-size:120%; ">'''A'''</span><span style="color:#e66f89; font-size:120%; ">'''T'''</span>]][[User talk:AT|<span style="color:#109fda; font-size:120%; ">⊿⁴⁶</span>]]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35 (UTC)
== 修改傀儡方针 ==
:<s>([[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将相关声明转发到meta上。他自己说提请的,到时反悔就怪不得人。</s>——[[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6 (UTC)
{{saveto|Wikipedia_talk:傀儡}}
:类似的,本地罢免之后,也是通报到meta并附上链接,让meta处理。——[[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7 (UTC)
{{比较条文|1='''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删除条文|、}}迷惑他人或违反{{删除条文|了}}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注册用户在未登录情况下進行編輯,其IP地址亦會被視為另一个账户。故如果您因无心之失登出並作出編輯,您可联系管理员或拥有监督权限的用户以避免被誤會。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_of_access]]),如果除权类见这。应该本人过去申请的。——[[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9 (UTC)
|2='''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新增条文|,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注册用户在未登录情况下進行編輯,其IP地址亦會被視為另一个账户。故如果您因无心之失登出並作出編輯,您可联系管理员或拥有监督权限的用户以避免被誤會。}}
: 其實我覺得請他人代為轉交也是可行的?當然這得要先有明確授權。——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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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WP:SOCK|傀儡方针]]中,“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条款给出了一个范例:“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迷惑他人或违反了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其中,“进行编辑、迷惑他人、违反上述规则”之间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方针,只要匿名用户“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就“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但是,这种认定并不总是正确的。匿名用户的IP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所处地点/网络环境/设备的改变而不可抗力地改变,匿名用户“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目的一定是“誤導他人”。故,这样的案例与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阻止“目的为误导他人的匿名编辑”——并不相符。
*为了使案例与方针精神相符,我建议将案例修改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以迷惑他人或违反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帐号的行为”,强调使用多重IP编辑的'''目的是'''迷惑他人或违反规则。--[[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30日 (六) 04:02 (UTC)
*{{PING|Antigng}}修正了一下{{t1|刪除條文}}跟{{t1|新增條文}}的用法,如果覺得不妥就改回來吧。——[[User:Aotfs2013|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30日 (六) 04:20 (UTC)


==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
== 私隱方針 ==
{{save to|WT:快速删除方针}}
{{saveto|Wikipedia_talk:騷擾}}
{{movedfrom|用戶討論:222.167.166.187|sign=[[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9:23 (UTC)}}
您好。根據[[WP:PRIVACY]],請停止張貼與用戶有關的站外內容,否則有可能被封禁。敬請合作。—[[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10月1日 (日) 07:37 (UTC)


鑑於[[#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我要求現行O1條款緊急追加一句「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由於未實際更動方針文本,我將在24小時後執行。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
{{ping|AT}}您好。有關內容符合[[香港網絡大典]]的[http://evchk.wikia.com/wiki/%E9%A6%99%E6%B8%AF%E7%B6%B2%E7%B5%A1%E5%A4%A7%E5%85%B8:%E4%BF%9D%E9%9A%9C%E7%A7%81%E9%9A%B1 私隱方針],因此不屬於[[WP:PRIVACY]]規定的個人信息。[[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top|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7:50 (UTC)
:在該站發佈沒有問題,但是中文維基與網典是不同網站,在中文維基發佈的內容必須依從中文維基的規定。—[[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04 (UTC)
::如果在該站不被認定為“個人信息”,為甚麼在本站會被認定為“個人信息”?而且網典的私隱方針比[[WP:PRIVACY]]更嚴厲。[[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top|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09 (UTC)
:::中文維基的方針是如此,其他網站如何義與本站並無關係,更不用說嚴厲程度。中文維基無論如何也不能張貼他人的個人資訊,因此請停止。—[[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3 (UTC)
::::為甚麼有關內容屬於“個人資訊”?[[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top|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5 (UTC)
:::::因為那是他的個人資訊。您也是知道這些資訊是他本人才拿出來吧?—[[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17 (UTC)
::::::那是他的[[自傳]],是他在網典為自己創立的條目。[[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top|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1 (UTC)
:::::::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經其本人同意下轉載。—[[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5 (UTC)
::::::::{{ping|AT}}請在刪除處加上Deltalk模板。[[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top|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28 (UTC)
::::::::{{ping|AT}}:“就算是,那也不代表您可以未經其本人同意下轉載”这一点我有异议。网典采用CC-BY-SA协议,一旦用户以此协议发布内容,那么任何用户都可以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前提下转载、改编甚至商业利用相关内容,只需要署名原作者即可。--[[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1 (UTC)
:::::::::那只是代表內容沒有版權問題,不代表沒有違反私隱政策。—[[User:AT|<font size="4.5" color="red">'''A'''</font>]][[User talk:AT|<font size="4.5" color="red">'''T'''</font>]]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3 (UTC)
::::::::::那只是超連結。你可移除超連結,保留文字。[[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top|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8:34 (UTC)
----
{{說明}}:我在[[WP:VIP]]寫了一句話,附有一個[[香港網絡大典]]條目的連結,而該條目的內容被指屬於“個人信息”,因此那句話在[[WP:VIP]]被移除。[[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9:34 (UTC)


:其实不追加也无所谓?因为现行指引和修订指引都是“用户页”=用户(U:)命名空间。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
{{意見}}:[[香港網絡大典]]設有[http://evchk.wikia.com/wiki/%E9%A6%99%E6%B8%AF%E7%B6%B2%E7%B5%A1%E5%A4%A7%E5%85%B8:%E4%BF%9D%E9%9A%9C%E7%A7%81%E9%9A%B1 私隱方針]和[http://evchk.wikia.com/wiki/%E6%A8%A1%E6%9D%BF:Privacy 私隱模板],其要求和[[WP:PRIVACY]]的要求沒有分別。而有關條目在網絡大典存在了超過6年時間,沒有移除。如果他們的用戶都不認為該條目的內容屬於“個人信息”,為甚麼反而是某些維基人認定該條目的內容屬於“個人信息”呢?
:那麼用戶討論頁存檔呢?--[[User:Manchiu|千村狐兔]]([[User talk:Manchiu|留言]])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
::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調用的數據([[Module:Delete/data#L-271]])寫明O1需要User空間。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
: 通过。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21:10 (UTC)
::{{黑幕|所以为什么要紧急追加这句话}}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22:03 (UTC)
:::@[[User:魔琴|魔琴]]:--<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9:00 (UTC)
::: {{ping|自由雨日}}因为上面说「用户页方针」修订后可能会理解为O1适用于用户讨论页(User talk),而用户讨论页是不能随便删除的,因此在上面讨论出结果之前先把O1的漏洞补上,避免误用条文。另外我也见过尝试用O1删讨论页的,写上也没坏处。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4日 (六) 09:16 (UTC)
::::但那是[[#c-自由雨日-20241228151900-Sanmosa-20241228151300|错误理解]]啊()不过加上明晰一下倒也没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9:25 (UTC)


== [[WP:RELIST]] ==
明顯所謂“個人信息”只能是指與現實世界身分有關的信息,而不是指與虛擬身分有關的信息。[[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10:45 (UTC)
{{save to|WT:删除程序}}
:一切應以基金會《[[meta:Privacy_policy|私隱方針]]》為依歸。此方針一開首已經定義何謂「個人資料」(「we consider at least the following to be “personal information” if it is otherwise nonpublic and can be used to identify you: (a) your real name, address, 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password, identification number on government-issued ID, IP address, user-agent information, credit card number」)(「該內容除非已經公開,如能用以辨識閣下真實身份,則會視為「個人資料」,當中至少包括︰(甲)真實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密碼、政府簽發身份證明文件號碼、IP地址、用戶代理資料、信用卡號碼」)翻閱該連結,未見有任何內容符合以上定義。—[[user:Wong128hk|'''J.''']][[user_talk:Wong128hk|'''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16:19 (UTC)
[[WP:RELIST]]要試行多久?新的一年,該決定要正式立為指引或者停止試行了吧。不然「永久試行」先例一開,以後議案都不用正式通過,全部掛試行就能一直上路,豈有此理?請討論。--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T:A2569875|☎️]]·[[U:A2569875/簽|☘️]]) 2025年1月1日 (三) 09:34 (UTC)
::既然沒有違反方針,應當恢復原貌,讓機械人存檔。[[Special:用户贡献/222.167.166.187|222.167.166.187]]([[User talk:222.167.166.187|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20:36 (UTC)
:考慮到此機制已成為既成事實,建議直接確立為正式指引。[[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1日 (三) 10:24 (UTC)
: relist有个小问题就是(体感上)很多讨论会拖满一个月但是后两周也是无人回复,特别是一堆关注度提报在那里叠叠乐,头都大了。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吐槽}}:[[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目前太长了,打开困难,“积压讨论”名存实亡。以及旧有讨论的几次跳转有点麻烦。--[[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51 (UTC)
::没错,希望可以推荐个小工具跳转到最新的讨论区 [[UT:Sta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67" lang="en">Stang</span>''']]<sup>[[Special:Contribs/Stang|<span style="color:#3F6">★</span>]]</sup> 2025年1月2日 (四) 12:42 (UTC)
:其實看起來成效不算太差,{{傾向支持}}定為正式指引。--[[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5 (UTC)
:用着没什么问题,{{支持}}转正为正式指引。--——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5年1月2日 (四) 09:26 (UTC)
:{{支持}},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什么问题。<span style="color:red;text-shadow:0 1px 5px #ff0000">[[User:阿南之人|Пусть от]] [[User talk:阿南之人|победы]]☆[[Special:用户贡献/阿南之人|к победе]] [[User:阿南之人/簽到|ведёт!]]</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1:57 (UTC)
:{{支持}},没什么问题。--[[User:Haohaoh4|Haohaoh4]]([[User talk: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38 (UTC)
:有条件{{support}}:目前RELIST确实可以吸引更多人讨论条目存废,但是实操过程中个人注意到有时管理员会把提删理由为[[WP:DP#REASON]]中的一条,没有或仅有少量讨论,但没有反对意见的提案重新提交(尤见于小小作品和关注度一类),这一点观感上不是很好,很多人不反对提删理由时不会写“[[WP:PERNOM|删除,同提删人]]”这样的水话,更何况提删理由已经是严格的删除理由了。简单认为这样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其实是不恰当的,个人认为需要限制讨论较少时重新提交的情况。[[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7:45 (UTC)
::比起不願寫同意意見,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自己對被提刪條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亂發言吧……舉[[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1/03#烈火情仇|今天被提刪的]]《烈火情仇》為例,Google出來的頭幾頁都是相關資訊,只是不知道怎樣寫才符合標準;但這情況下又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有心有力出來改善條目,那表態支持刪除不就枉作小人了?--[[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
:::不管是哪种解释,客观上都还是认为原始提删理据没有问题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驳理据给保留意见了。我的意思就是对于这种对原始理据没有或很少有人表态支持,也没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删除论点,但又完全没有人说保留的情况,不应该简单认为是无共识或者讨论不足。[[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
::::不赞成这样默认,没有赞成或反对就可能视作意见、评论,确实讨论不足。不过有时RELIST的做法是不能满足广泛意见。--[[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7:50 (UTC)
:::::这么说是没问题,但是我还是对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这种情况下的RELIST有疑虑。这两类提删通常都是条目本身有且只有一个提删理由,提删人已经完全把提删理由说明了,不应该要求路过看到的人一看确实小小作品/关注度问题就来一句“删除,小小作品过期/关注度过期”这种没有意义的发言,而且这类提删也难以像[[WP:PERNOM]]说的那样自己重新描述为什么应该删除。另外这两类的7天AFD期在没有实施RELIST时本身是最后的改善期限,能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扩充成为非小小条目就自然会保留,如果允许3次RELIST,其实是变相在把这个最终期限延长到28天甚至更长,那对写出这两种条目的编者而言实际上是少了很多督促的。[[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5日 (日) 05:41 (UTC)
::::或者直接點說,因為不熟悉,不論表示同意還是反對提刪理由,都站不住腳。不能因為不表態就表示默認提刪理由沒有問題。--[[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18:01 (UTC)
:::::{{補充}}:「沒有共識」可以說是「錯誤」機會最低的假設,但當然不是100%情況下都對。竊以為管理員作為決定結果者,其實還是可以查究、判斷提刪者的理據是否成立。--[[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18:04 (UTC)
::::::我的意思不是说不表态就是默认没问题,是说认为没问题的人很可能不表态,因为除了写出[[WP:PERNOM]]那样的话以外,写不出什么其他的表态了。所以我在上面的发言中已经限制得很死,一定是<u>没有反对删除意见</u>,提删理由一定是<u>严格的删除理由</u>。如果是非严格删除理由,那么支持者显然可以写出PERNOM以外的发言,如果是有人想要反对删除,AFD期内发现没有人反对,自然会发言反对。[[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5日 (日) 05:48 (UTC)
::::::无共识判断确实错误机会最低,但是就像我上面回复YF的话,草率无共识RELIST实际上是在变相宽限小小作品和无关注度条目,从原有的37天变成58天,存留时间几乎翻倍,这绝对不是RELIST这个做法的初衷。[[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5日 (日) 05:53 (UTC)
:::::::那就特定种类允许“同上”好了。没有人发言,可能是没人去复查或者有把握,不要默认为无人反对。--[[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8:04 (UTC)
::::::::这个不是允许与否的问题,习惯上很多人已经接受不要写PERNOM了,因为这个事情要求别人写出PERNOM是不合适的。而且事实上也没有禁止写PERNOM的指引方针,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是论述。如果仍然有顾虑,比较好的办法可能是进一步限制到仅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不适用上述条件的RELIST。这两种提删和其他提删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他提删是在讨论要不要删,这两种提删是说这条目要删了(substub和notability是删除性模板,挂上的那一刻实际上就是在说认为需要删),AFD期内有人能找出不删的理由(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改到不用删的程度(扩充到非小小作品)就可以不用删,如果AFD期内没人说话只能说<u>没有理由保留</u>。[[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6日 (一) 08:08 (UTC)
:::::::::對RELIST不適用於小小作品沒有意見(反正篇幅極小,真有人找到來源寫,到時重建就好),但對關注度(或者之後的「不符收錄標準」,下同)也不用RELIST比較「危險」。假如條目探討的是大部份活躍維基人都不熟悉的東西,誰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掛個模板30天沒人留意,再提刪,又不RELIST的話,就刪掉了,連存檔也找不回來。如果這種濫建情況真的嚴重,本人有兩個想法:一是有關注度問題的條目把RELIST三次無其他意見的預設處理從保留改為刪除;另一個想法是以已有RELIST為理據取消關注度流程,總之一有關注度問題就直接提刪,強迫主編或持保留意見者行動。--[[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6日 (一) 14:31 (UTC)
::::::::::在没有RELIST之前关注度流程一直是这样,不支持关注度直接提删,这样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果30天挂上去主编不管,7天AFD期没人找出关注度来源,只能说这个条目被删也没办法。如果后续有人找到关注度来源,可以已删内容查询。[[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
::{{ping|Hotaru Natsumi}}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這兩個問題分開討論,不要捆綁在一起,這裏比較迫切的問題是「永久試行」的不正當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1:34 (UTC)
:::目前看这个串的方向不是永久试行的问题,是转正RELIST或者停止,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可能要问问娜娜奇{{ping2|A2569875}}这个话题开出来是想讨论哪一个。[[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
::::然而我說的事情屬於implied term。在討論“轉正RELIST或者停止”時是無法不想到“永久試行”的事情的,因為這裏一旦不存在結論,那就會維持現狀,而維持現狀就會導致“永久試行”。理想的做法是先確定“轉正RELIST”的結論(至少這裏的傾向如此),然後在正式轉正後才討論其他的事情,否則這很有可能會導致結論無法形成。[[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4:08 (UTC)
:::::如果这里的讨论主题是是否转正,那么我是觉得说这种问题尽量还是在转正讨论的当中解决好,关于永久试行的疑虑可以另开章节处理。和之前HK的修订WP:POINT一案里面说的差不多,如果我看到了一个我认为有问题的方针在VPP里,没道理放任通过,后面再修订。[[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7日 (二) 07:17 (UTC)


==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
== 修改破坏方针 ==
{{存檔至|WT:关注度}}
[[WP:關注度]]施行許久,但近期本人注意到有許多新用戶或其餘人士會望文生義,將該方針指引名稱「關注度」望文生義理解為類似「觸及度」或「點擊量」的東西,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極大不便。現新開議題,共議新名。


介於該方針指引內容與特殊性,本人在站外同幾位用戶討論後,目前有幾個方案:
=== 修改一,删除“破坏者级别”一节 ===
# 模仿日文維基百科的「WP:特筆性」(值得特別下筆寫作的內容)
我认为这一节需要删除,一方面是因为它存在一些小问题,例如“使用脏话辱骂他人”可能不属于破坏,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一章节没有用,常见破坏类型下一节有,也比这一节全面得多,我们通过这几条不甚全面的规则判断用户属于“一般破坏者”或“超级破坏者”,但是方针中并没有论述这种判断的意义。在没有找到意义的情形下,我认为这一节应当删除。--[[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33 (UTC)
#[[WP:收錄標準]]
# 收錄價值
# 收錄指引
# 收錄標準指引
2025年1月2日 (四) 08:49 (UTC)補充劃線文字:


<u>
=== 修改二,修改“破坏类型”一节 ===
# 「收錄標準專題指引」(以專題指引形式呈現,下屬各指引獨立成條
{{比较条文
# 可寫性
|1={{policy shortcut|WP:VANDTYPES}}
# 獨立成條標準</u>
{{删除条文|下面列出維基百科最常見破坏类型}}。


<u>目前包括shizhao君與其餘維基人另表示,收錄標準一詞會因為範圍過廣致使需要收錄包括NOT等在內更多原有指引,問題在於原關注度只是收錄標準的一部分,有一解決方案是將該指引以專題形式表現,以「收錄標準專題指引」為名,下列「通用收錄標準指引」等。該方案優點在於除現有Notability指引外亦可將NOT與侵權指引等包含在內,亦滿足獨立成條性質。</u>
;{{anchors|d|D|delete|DELETE}}清空頁面:
:{{删除条文|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25&oldid=16252819]),{{删除条文|有些人會用一些褻瀆的言語將原來頁面覆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39&oldid=16252833])。


我另外想說的是,前一次討論拘泥於「價值」「標準」「指引」而未取得共識,希望今次討論可以不要介意這些小問題,現在討論已經取得基本改名共識,倘若就此放棄未免過於可惜。「收錄價值」與「收錄標準」一詞因為過於模糊不清故此我{{反對}}使用,至於「指引」與否倒是無所謂,因為就算成為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也未必需要在名稱後面加註相關名詞。我會{{傾向支持}}使用「特筆性」與「收錄指引」。各位也可以讀一下[[維基百科:既非關注,也非度]]作為參考。
;过度扩充页面:
--[[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05 (UTC)
:加入过多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52&oldid=16252845])。
: 先前讨论:[[维基百科:集中讨论/关注度指引改名事宜]](2023年1月)&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
:倾向“收录标准”,“特笔性”太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
::故此本人有特別註明特筆性來自日文維基百科,倒不如說,正是因為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所以讓人看見了會想點進去了解而不是掃一眼就望文生義。
::現在我在AFC審核草稿期間,不知道遇見多少次望文生義認為關注度=點擊次數或者其他的,正因為如此所以才要推動改名。--[[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
:::我之前也意识到了“难以理解”恰恰可能具有某种优势,不过我仍然不太赞成为了这种优势而使用不合现代汉语语感的日文汉字词。--<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
::::我覺得可以先列為候選名稱,慢慢來談要不要用比較好。--[[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21 (UTC)
:{{PING|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18 (UTC)
::另復知原提案發起人{{Ping|UjuiUjuMandan}}。--[[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 建议把原讨论的人都ping来&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1日 (三) 11:34 (UTC)
:::好,等我一下。--[[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
::{{Ping|井上麻雀喵|0xDeadbeef|花開夜|31cc|阿南之人|Manchiu}}--[[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
::不要擠牙膏式的ping法好嗎...--'''[[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9 (UTC)
:::不要忘記ping一次最多只能50人。我重寫的ping模組我可清楚得很。--[[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34 (UTC)
::::{{noping|MilkyDefer}}我吐槽的原因是他用10+1+1+1+1+1+1+...這種ping法--'''[[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4:14 (UTC)
::{{Ping|August0422}}--[[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21 (UTC)
::{{support}}用“收錄標準”。--[[U:Allervous/訪客簽名區|<span style="color:#39C5BB;">Allervous</span>]][[UT:Allervous|<span style="color:#FF0099;">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23:24 (UTC)
:: 直接修改留言是Ping不到的&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2日 (四) 06:51 (UTC)
::: {{ping2|Talimu0518}}。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7:15 (UTC)
::{{支持}}。见论述[[wp:既非关注,也非度]]。--<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25年1月2日 (四) 14:50 (UTC)
::{{支持}},新手容易混淆观念。--[[User:ByH1995|ByH1995]]([[User talk:ByH1995|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03:39 (UTC)
:{{支持}}。「关注度」早该改了,可以根据[[Wikipedia: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进一步讨论,得到新的共识。--[[User:Hexexie|<span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 color:yellow;">Hexexie</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1:19 (UTC)
::依據歷史討論紀錄,那時候還是糾結在「收錄指引」還是「收錄標準指引」還是「收錄標準」,建議以投票調查解決。'''[[User:Taiwania Justo|<span style="color:#228B22">臺灣杉</span>]]'''在此發言 <small>'''([[User Talk:Taiwania Justo|會客室]])'''</small> 2025年1月1日 (三) 11:39 (UTC)
:{{支持}}:社群苦“关注度”久矣--<span style="font-family:思源宋体,Cursive;font-style:normal;">[[User:人间百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User_talk:人间百态|(讨论)]][[User:人间百态/签名板|(签名)]]</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1:26 (UTC)
:{{支持}}更改,多年來令許多新手摸不清相關概念。--'''[[U:SickManWP|維基病夫]]'''<sub>[[WP:MPC|❤️<span style="color:#40E0D0;">邊緣人小組</span>]]·[[U:SickManWP/好友簽到|簽到]]·🕯[[Jimmy Carter]] 1924~2024</sub> 2025年1月1日 (三) 11:30 (UTC)
:{{支持}},“关注度”之名实在难懂,改成“收录标准”就好很多,另外也见到[https://t.me/wikipedia_zh_ac/168287 有人提案]“收录价值”一名。-- [[U:ElectronicGhost|<span style="color:#7595AC;">Electronic</span><span style="color:#2F526C;">'''Ghost'''</span>]]|[[Ut: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1日 (三) 11:43 (UTC)
::價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條邊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價值--'''[[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7 (UTC)
::[[維基百科:既非關注,也非度]]。--[[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4:45 (UTC)
:{{支持}}。之前无共识实在是太可惜了,希望这次可以解决这一长期问题。--'''[[U:Diskdance|<span style="color:#2962FF">碟之舞</span>]]'''[[UT:Diskdance|📀💿]] 2025年1月1日 (三) 11:44 (UTC)
:{{支持}}。同前次讨论意见。--<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1:56 (UTC)
:{{支持}}改名,个人倾向于使用“收录标准”。—<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red">FradonStar</font>]][[UT:FradonStar|<small><font color="black">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font></small>]]'''</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1:57 (UTC)
:{{支持}}改名為“知名度”,“Notability”在中文的意思是“知名度”,以音樂條目為例,知名度可用於該專輯/歌曲有沒有登上公認排行榜或入圍重要性高的頒獎典禮獎項。--<span style="background:linear-gradient(90deg,#00ff55,#00cbff,#ff0090,#ffc300);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Sinsyuan|<span style="color:white">Sinsyuan</span>]]</span>[[UT:Sinsyuan|✍️]][[台北101|5️⃣0️⃣8️⃣]] 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
::{{強烈反對}}:我在AFC計畫審草稿,見過各種各樣的以藝人為主題寫成的草稿,現在用「關注度」都有一大堆人跑來用各種各樣的內容農場來源跟點擊量問都這樣了為什麼還不算有關注,您要是真推動用知名度,到時候我的工作量就更大了⋯⋯
::況且您這個方案跟現在的「關注度」一樣都是原創翻譯,我不認為換成這個方案會讓現在的情況有什麼改變。--[[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6 (UTC)
::{{强烈反对}}:“知名度”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比“关注度”还要更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另外我不理解Sinsyuan为什么留言时经常多缩进一(几)格(我已经调整)。</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9 (UTC)
::關注度根本不是度,不要混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5 (UTC)
::多伦多方脸也是一个“知名度”相当高的人物,毕竟他的粉丝数量很多。请问您觉得他适合被写进维基百科?--[[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8:30 (UTC)
:{{支持}}改名。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2:11 (UTC)
:{{Support}}改名,傾向「收錄標準」,但上面有人提到的「收錄價值」也不錯。--[[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4 (UTC)
::{{意見}}2種都可以,但是如果用'''收錄標準''',且明確定義標準的內容,有助於操作及判斷。--[[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User talk: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18 (UTC)
:::赞成Rastinition之意见。--[[User:HualinXMN|''Hualin'']][[🎗️]][[東方天空璋 ~ Hidden Star in Four Seasons.|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sub>[[Commons:User:HualinXMN|Commons]]&#124;[[User Talk:HualinXMN|''Talk'']]</sub> 2025年1月1日 (三) 17:10 (UTC)
:{{支持}}“收录标准”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29 (UTC)
::考虑到[[#c-自由雨日-20250102064400-Talimu0518-20250102063600|此问题]],我亦支持命名为“'''独立成条标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8:47 (UTC)
:::等我加一下。--[[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8:48 (UTC)
:{{support}}:“notability”一词如果形容的是某件事物引起了人们的足够关注和讨论(也就是足够引人注目)的话,那么用“关注度”这个词就是可以的。但在维基百科当中,一个条目是否值得被收录看的不只是这个条目描述的主体的受关注的程度,还看的是像被可靠来源详细介绍这样的客观标准,[[多伦多方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他在中文互联网社群中相当知名,“受关注的程度”也比较高。但能够查到的详细地介绍他的可靠来源并不是特别多(我唯一能查到的就是[https://www.voachinese.com/a/7547688.html 美国之音的这个来源],不过我看这个来源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个人访谈类的节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它就属于第一手来源)。所以这个人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条件”(或者就如同塔里木君所说的“收录标准”)就是值得怀疑的了。所以基于我的上述观点,我支持这一更名。--[[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2:30 (UTC)
::介於此前曾有過討論時未能就「收錄指引」「收錄標準指引」「收錄標準」取得共識之情況,這次本人僅列舉收錄標準一詞。但如果以我本人來講,我比較喜歡「特筆性」一詞。
::「特筆性」來源於日文維基百科,同中文站現行的「WP:關注度」一樣。這個詞的特點在於,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但我在回覆自由雨日的時候也有提到,夠特殊、夠另類、不符合現行習慣的這個詞可以有效防止望文生義現象繼續產生。假如我們採用這個詞彙,那麼讀者或不熟悉情況的編者在看見時必然會被這個詞所吸引,從而點入該頁面閱讀相關內容,從而杜絕望文生義情況。
::現在情況是,中文站內為該方針指引使用「關注度」一詞,我在AFC計畫審核草稿期間不止一次遇到過,有編者或讀者在自己的草稿被拒絕後前來提問:
::{{TQ|「為什麼我草稿的主題不符合標準?我明明已經列舉了[各種可靠或不可靠內容]作為參考來源,更何況點擊數已經[數字]了,怎麼可能不符合標準?!你們維基百科太爛了!」|}}
::上述我列舉的就是其中一種常見狀況。這種情況大概率是這位用戶望文生義,從而介於自己對方針的錯誤認知做出的判斷。我遇見的大部分情況都可以總結為認為<u>「關注度=點擊數/瀏覽量/轉載數/刊登文章數」</u>等等,現行方案早就不適合編輯需求,故此我提請改名。--[[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48 (UTC)
:::“特笔性”一词根据下文地球君的解释,就是“足以特别(或值得特别)动笔来写条目的”性质。不过这里的“特别”到底指的是哪方面“特别”?哪里“特别”?还是需要专门来解释一下,不然容易被某些不明白所以然的新手所曲解。所以我觉得与其将该指引的名称改为“特笔性”,还不如改成更加贴切和易懂的“显著性”。--[[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8:27 (UTC)
:::考虑到下文Shizhao的观点,既然“收录标准”或“收录条件”定义太过宽泛,其不仅包括“Notability”,还包括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等等因素。那么将该指引当前的名称“关注度”改成“显著性”可不可以?“Notability”的中文含义大致是“值得注意的(或显著的)性质”,“显著性”在这里的意思就是这篇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所有可靠来源当中是否足够重要(也就是它在可靠来源当中的“显著性”是否很强),是否足够被可靠来源进行有效且独立的介绍。请问其他维基人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吗?--[[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37 (UTC)
::::显著性听着也很有道理——<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2:48 (UTC)
:这里{{说明}}一下,我提出的“收录价值”应该是“notability”的翻译。方针的改名问题我保持{{中立}}。--[[U:ItMarki|<span style="color: lime; background-color: black; font-family: monospace>'''ItMarki'''</span>]]<sup>[[UT:ItMarki|<span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lime">探討人生</span>]]</sup> 2025年1月1日 (三) 12:31 (UTC)
::價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條邊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價值--'''[[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8 (UTC)
:本人{{Support}}名稱變更且變更後名稱的前兩字是「收錄」,然而在「收錄」後跟進的詞語則值得斟酌,例如是偏向指導的「指引」,還是表明底綫的「原則」,抑或是說明性質的「標準」。<br />
:PS:粵維將 WP:Notability 稱作「[[w:yue:WP:收錄指引|收錄指引]]」,而韓維將其稱作「[[w:ko:WP:문서 등재 기준|條目登載標準]]({{lang|ko|문서 등재 기준}})」。--[[User:Didaictor|Didaictor]]([[User talk:Didaictor|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04 (UTC)
:與[[WP: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c-Sanmosa-20230120134700-UjuiUjuMandan-20230119034000|我兩年前的意見]]保持一致,傾向支持改為“收錄標準”。[[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
::兩年前的討論因為未能在標準指引中取得共識,故此未能成功推動改名。我希望這次不要拘泥於這種小問題,如果可以改變當然最好不過。「指引」一詞未必需要放在名稱中,維基百科的方針也並非每條都有寫上「XX方針」。--[[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16 (UTC)
:{{支持}},本人支持改為「收錄標準」--[[User: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98DDDF">August</span><span style="color:#9853DF">0422</span>''']]<sub>[[User talk: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2EC4B6">討論頁</span>]]</sub> 2025年1月1日 (三) 13:25 (UTC)
:{{支持}}改名至收录标准。<span style="color:red;text-shadow:0 1px 5px #ff0000">[[User:阿南之人|Пусть от]] [[User talk:阿南之人|победы]]☆[[Special:用户贡献/阿南之人|к победе]] [[User:阿南之人/簽到|ведёт!]]</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32 (UTC)
:{{意見}}:所以有無人告訴我上一次失敗的原因? (PS如果這一次成功了,我可以寫一篇相關的論述) --[[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3:38 (UTC)
::暴論:<s>集中討論導致的。</s>--[[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43 (UTC)
:認同改名為「收錄標準」。--~~[[U:ASid|'''S''']][[UT:ASid|'''i''']][[Special:用户贡献/ASid|'''d''']]~~ 2025年1月1日 (三) 13:42 (UTC)
:{{提醒}}@[[User:Talimu0518|塔里木君,]]除非您有特殊情况,否烦请别ping我,谢谢。--[[User:花开夜|花开夜]]([[User talk:花开夜|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4:00 (UTC)
::本人對先前發生的事件感到遺憾與抱歉,亦撤銷相關自我隔離禁制,惟站務事關重大,改名亦為必須,諸維基人均有參加討論之權利,故今次誠邀閣下前來參加相關討論,望君前嫌盡釋,共議方針。--[[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28 (UTC)
:{{支持}},這樣我們之後審核就不會這麼麻煩了--[[User:Kanshui0943|Kanshui0943]]([[User talk: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5:21 (UTC)
:改成收录标准或者收录指引。--[[User:Alice 8585|Alice_8585 音游如命]]([[User talk:Alice 8585|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5:24 (UTC)
:{{ 意见}}“收录范围”一词是否合适?——[[User:Huangsijun17|Huangsijun17]]([[User talk: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6:42 (UTC)
::不合適,會寫成列表。--[[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6:43 (UTC)
:{{支持}}「特筆性」或「收錄標準」,二者各有其優點。「特筆性」個人認為可理解為「足以特別動筆寫條目的性質」,且新手比較不會望文生義。「收錄標準」則是可以方便向新手介紹。-[[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7:37 (UTC)
:{{支持}}「收錄標準」。--[[User:Psycho CSL|<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 color:#1E90FF;">PC</span>]]2025年1月1日 (三) 18:25 (UTC)
:{{支持}} <u>收录标准</u>就挺好的——<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18:39 (UTC)
:{{支持}}很有创造性的一个改变。--'''[[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1日 (三) 22:56 (UTC)
:{{支持}}「收錄標準」。--[[user:Wolfch|Wolfch]] ([[user talk:Wolfch|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0:27 (UTC)
:如果[[WP:N]]的第一节可以足够解释“关注度”作为一个维基百科术语所产生的作用,那么我不认为改或不改有很大的实际意义。所谓将“关注度”理解为“知名度”或“点击量”等,只说明了他们在撰写条目前可能没有阅读(或认真阅读)过关注度指引,以及其他相关的可供查证方针、可靠来源指引等。想办法让他们有更大的机会可以在动笔之前先理解清楚维基百科的规则,比在这里改名有意义得多。条目的受众是所有读者,术语的受众是维基人和打算成为维基人的人,作为一个术语,我不认为“关注度”非常罪大恶极,比如在座的各位都能清楚理解“关注度”代表什么意思,那没有理由假定其他人不能接受。-&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5年1月2日 (四) 02:19 (UTC)
::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5年1月2日 (四) 02:32 (UTC)
:::“收录准入标准”“收录遴选标准”?——[[User:Huangsijun17|Huangsijun17]]([[User talk: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3:18 (UTC)
::::显然是前者,收录标准是一个门槛,而不是从众多条目里选出什么东西来符合标准,我觉得后者约等于在说关注度是“度”。--—<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red">FradonStar</font>]][[UT:FradonStar|<small><font color="black">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font></small>]]'''</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03:40 (UTC)
:::::這個東西當然不是「度」,不過我想如果說可以的話應當從「收錄方針」或「收錄標準」中二選一。--[[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25 (UTC)
:::实在不行‘撰录标准’也是可行的。--'''[[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03:50 (UTC)
::::有任何区别吗……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5 (UTC)
:::{{Ping|Shizhao}}改叫「門檻」如何?倘若確實有範圍過廣的問題,那使用門檻一詞如何?既不會像收錄標準一樣範圍過廣,而又符合我們現行方針實際使用情況,畢竟確實是最基礎的門檻。--[[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36 (UTC)
::::有什么区别?“门槛”就不包括NOT了?关键问题是“关注度”的核心语义是“'''独立成条'''(的标准/门槛)”,只要没点出这层含义,就没法解决Shizhao说的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44 (UTC)
:::::目前本人有一個解決方案,即為將該指引寫成專題,然後其餘各notability指引再獨立成條。大專題名為「收錄指引專題」,其餘如通用收錄指引等再另寫,NOT這些可以收錄在內。--[[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49 (UTC)
::::::迷惑,从没听过将方针/指引降为专题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2 (UTC)
:::::::可能本人解釋有誤,應為「專題指引」。--[[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58 (UTC)
::::::而且你这么做跟本次讨论一点关系都没有,仍然要解决“notability”一词的翻译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3 (UTC)
:::::::剩餘包括不了的直接在原方針內註明不就好了麼⋯⋯--[[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7:00 (UTC)
::::::::啥??我的意思是notability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必须有一个中文词汇去对应。你这么做并没有解决翻译问题,反而还造成notability指引被弱化成子指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2 (UTC)
:::::::::本人先前已經提到「特筆性」一詞,下文的{{Ping|WenChuanHighway}}亦有「撰遴性」一詞供使用。--[[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7:05 (UTC)
::::::::::那不就还是回到这词的翻译问题(即修改“关注度”一词)了吗……你提的“改成专题”完全和这一问题无关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1 (UTC)
::个人偏向‘撰遴性’这一说法,另外新人不看的问题可以由其导师在‘新手主页’说明,也就是说一定要利用上导师这个工具。--'''[[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03:44 (UTC)
:::不必把一个作为维基百科基础支撑性质的名词描摹得这么晦涩吧,让导师来教什么的是在同时增加导师和新用户的时间成本,“收录标准”这样的词汇是相当明了易懂的呀--—<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red">FradonStar</font>]][[UT:FradonStar|<small><font color="black">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font></small>]]'''</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03:54 (UTC)
::::前文本人已經講過,晦澀難懂也有避免新手想入非非直接望文生義的作用。雖說公路君的名稱也不錯,但目前共識還是傾向於使用更為簡潔易懂的「收錄標準」,二者皆有可行之處。--[[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12 (UTC)
::::我的意思是在‘您的导师’一栏有导师欢迎语,在欢迎语中加入要求看方针即可--'''[[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44 (UTC)
:::::不認為新手一定會看那邊的東西。倘若假定他們真的會看,也許我們現在就沒那麼多工作量了。--[[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1:25 (UTC)
::{{強烈反對}}:「關注度」一詞本就屬於中文站內早前自行創造出的原創翻譯詞彙,況且現在你也知道不會有太多人去讀並且理解不了這個詞的意思。非常遺憾的,維基百科用戶來到這裡是為了編輯貢獻,而不是充當他人的教師,我們也沒有很多時間去教會他們。如果閣下願意,那就請你自己去教吧。並非罪大惡極才要被改掉,也沒有人說「關注度」這個詞罪大惡極。
::另外,你只是自己覺得在座的各位都理解關注度是什麼意思,不要把維基人都想成接受過良好教育並且具備理解溝通能力的人。我對閣下的詭辯言論表示遺憾。--[[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21 (UTC)
::如果今天的名字是什麼<abbr title="音譯">諾塔比利性</abbr>,本身名字沒有奇怪的含意,那我認同你的說法,不需要去改;但今天的關注度字面上的意思關注程度根本不是Notability。--'''[[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07:31 (UTC)
:虽然不反对修改为收<s>入</s>录标准,但是这个名称之前[[求闻百科]]就用过。----[[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4:12 (UTC)
::[[方腊]]用過「[[永乐 (方腊)|永樂]]」年號並不妨礙[[明成祖|朱棣]]選擇使用「[[永乐]]」年號。[[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2日 (四) 04:40 (UTC)
::提醒一下,是「收錄標準」,另外現在維基新聞那邊用於討論站務的頁面名叫「茶館」,與求聞百科相同,既然已有先例,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6:32 (UTC)
::求闻是求闻,维基是维基,只要是对维基好的东西就当然可以用,和求闻没有任何关系。求闻都说了要把维基好的一面学习过去,我希望维基人不要看到是求闻的东西就唯恐避之而不及。--—<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red">FradonStar</font>]][[UT:FradonStar|<small><font color="black">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font></small>]]'''</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06:38 (UTC)
:::本人担心有部分人会议求文使用,该名称为由拒绝使用「收錄標準」甚至是反对更名。按照站内现在的情况只要一提到求闻以及其网站的论述,来自香港和台湾的维基人很大概率会联想到[[OA2021]]。(例如在相关讨论中引用论述来描述[[Special:Diff/85524747|中国大陆人士对社群的偏见]])----[[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3日 (五) 02:59 (UTC)
::这不重要吧?--'''[[U:Diskdance|<span style="color:#2962FF">碟之舞</span>]]'''[[UT:Diskdance|📀💿]] 2025年1月2日 (四) 08:38 (UTC)
::“收录标准”一词在现行[[WP:关注度]]原文里面本来就有,跟其它网站有啥关系。--[[User:Haohaoh4|Haohaoh4]]([[User talk: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8:41 (UTC)
:::确实是没考虑到站内条目,
:::中有提及“收录标准”一词。只不过那个指引提及了关注度这个名称存在问题。----[[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9:40 (UTC)
:{{支持}}关注度易造成误解,而且“通用关注度指引”里面本来原文就用了{{TQ|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如下}}这样的字眼。两个词混用很容易让人觉得“收录标准”和“关注度”是两个不同概念。具体用词我觉得“收录指引”更好一些,因为标题叫“指引”肯定能吸引新人进去看,同时既不像“关注度”这样易望文生义,也不会像文言文那样过于晦涩,容易让人看不懂。而且“收录标准”用词听起来包括的范围过大,还是用指引表达要准确一些。<s>如果要强调是“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的话,独立条目收录指引?</s>[[WP:可独立收录条目]]?--[[User:Haohaoh4|Haohaoh4]]([[User talk: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9:03 (UTC)
::是“独立成条”指引/标准,“独立条目收录指引/标准”依然具有“独立条目内部内容收录指引/标准”的语义,即Shizhao说的问题。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9:09 (UT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ser:Talimu0518|Talimu0518]]:[[special:diff/85524182]]不要修改他人已经回复过的留言,若要修改,应表示出新增的留言并加上修改时间(五个波浪线签名),否则构成歪曲讨论。</span>--<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1 (UTC)
:{{支持}}收录标准一词。--[[User:Leiem|<span style="color:#91bef0;font-family:Trebuchet MS;font-size:11.5pt;">Leiem</span>]]<small>([[User talk:Leiem|留言]]·[[User:Leiem/W|签名]]·<small>[[User:Leiem/P|维基调查]]</small>)</small> 2025年1月2日 (四) 09:12 (UTC)
:{{支持}}更名,赞成使用收录标准,但{{反对}}使用“特笔性”。 [[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1:27 (UTC)
:{{Support}}:支持改名。--[[User:Bowleerin|Bowleerin]]([[User talk:Bowleerin|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42 (UTC)
:{{支持}}方案1(模仿“特笔性”)或方案2(“收录标准”),不过本人对Talimu君这句{{tqi|正是因为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所以让人看见了会想点进去了解而不是扫一眼就望文生义}}很感兴趣,因此更{{倾向支持}}模仿“特笔性”。然而"笔"需要改成中文更常见的动词。--'''[[特殊:贡献/水餃喵|😺]][[U:水餃喵|<span style="background: #F2C278; color: white">水-{餃}-喵</span>]][[Ut:水餃喵|<span style="background: white; color: #F2C278">与他的讨论页</span>]]'''<sup>[[U:水餃喵/f|🤝]]</sup> 2025年1月2日 (四) 14:24 (UTC)
:{{支持}}。早该改改了,个人倾向“可收录性”。--[[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5年1月2日 (四) 14:36 (UTC)
::感覺不太符合中文文法⋯⋯--[[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41 (UTC)
:{{Support}}:支持改為收錄標準。<span style="background:#C7A9A1;border-radius:999px;color:white;">—Jane [[U:Jane9306|<span style="color:white">閱</span>]]·[[UT:Jane9306|<span style="color:white">論</span>]]·[[U:Jane9306/Sign|<span style="color:white">簽</span>]]—</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
:{{支持}}:支持收录标准,但我更支持模仿日维,写成更详细的'''“创建独立条目的标准”'''。--[[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58 (UTC)
::或者按字面分析“关注度”的原词“notability”:note(记录)+able(可)+ity(性),从而翻译成'''“可收录性”'''。--[[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02 (UTC)
:::謝絕原創翻譯⋯⋯不過「特筆性」一詞實際上就是來自日文維基百科,我本人也比較支持一點。--[[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13 (UTC)
::::别胡言乱语。《非原创研究》是内容方针,不约束方针指引本身(哪条方针指引不是中维编者的“原创研究”?)。“特笔性”是日文,中文没有这个词,你直接把日文汉字移植过来也是在原创翻译。--<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5:31 (UTC)
::::“特笔性”不是中文,请大家不要随便照抄日本汉字词。至于原创翻译这件事情,本提问就是notability的现翻译不好,也没有合适的其他现成翻译,才要讨论出一个新方案来(摆手),所以大伙其实都是在新创。--[[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5:37 (UTC)
:::个人更支持“可收录性”这个翻译,至少它能够更好兼容目前用法:“可收录性的有效证明”听起来确实比“符合收录标准的有效证明”顺嘴--[[User:Trz1118|Trz1118]]([[User talk:Trz1118|留言]])<small>来人救救[[冶金学|金属学]]和[[材料科学]]条目们吧</small> 2025年1月2日 (四) 15:28 (UTC)
:這個提案剛提出三天,就已經拿到這麼多意見,上次改名提案拘泥於「價值」「標準」「指引」而未能形成共識,但現在改名傾向以及共識已經很明顯了。我打算先放著五到七天再宣布形成共識,給更多朋友一點時間,到時候再投票也不遲。--[[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20:10 (UTC)
::那些无数页面里面积年累月了那么多“关注度”三个字都要统统被改掉吗?这工程太大了吧?--[[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31 (UTC)
:::又要产生一个历史遗留问题。--[[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32 (UTC)
::::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改名而產生歷史遺留問題,而是因為沒有改名才導致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我們工作中的困難,都是因為當年本地社群確定要用「關注度」作為Notability的中文譯名而導致的。現在我們做的就是在解決問題。閣下現在根本是本末倒置,我勸你多讀一讀我們的討論再評價。--[[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52 (UTC)
:::害怕工程太大而不去做,荒謬程度跟因噎廢食沒有什麼兩樣,更何況這不是你該考慮的事情。--[[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44 (UTC)
:::方针和模板里的改了应该就行了,模板很多用的是英文"Notability",中文的关注度留个重定向呗。--[[User:Haohaoh4|Haohaoh4]]([[User talk: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3:47 (UTC)
::: 2018年改善意推定,2021年改名-{}-字空間,好像也不是什麼大工程。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5:28 (UTC)
::{{建议}} 抛砖引玉一个落实方案供参考()
::把 [[WP:关注度]] 移动到 [[WP:新名字]],不留重定向;
::然后新建[[WP:关注度]],写写发生了什么,文末软重定向到新名字;
::[[WP:新名字]]继承了编辑历史,按照指引阅读关注度方针的维基人也不会感到困惑“这俩是一个东西吗?”--<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4:02 (UTC)
:::{{意见}} 移动到新名称,旧名称作为别名保留重定向、[新名称]页面中稍作提及,各方针指引中稍后改成新名称(我倾向延后一下,如一个月,以便适应、观察反馈),就可以了。历史存档、讨论等均不用动。同时,建议不要禁止与纠正其他人使用哪个称呼。--[[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30 (UTC)
::{{意见}}:要不我们先确定社群达成了更名的共识?然后第二阶段讨论改为什么名字。--[[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06 (UTC)
:::閣下所言甚是,根據上述討論,社群對更名以及達成了共識,甚至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說,社群在要改什麼名字這點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識。但是本提案才剛提出三天就直接宣布共識達成我感覺為期過早,原計劃中最早也要等到1/5(提案發起第五日)再宣佈,不過就現在看來多等兩天也只是有更多人支持更名而以。
:::{{Ping|Ericliu1912}}我想看看您的意見。--[[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


=== 阶段性总结,以及下一步讨论 ===
;[[Wikipedia:广告|广告]]性破坏:
请问是否可以认为以下结论成立:
: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之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已存在明确的共识认为“关注度”一词不合适,应该改名;
#对于要改成什么名字<s>暂无共识</s>暂未正式开始讨论以达成共识。
如果是的话,可以进行下一步了。--'''[[U:Diskdance|<span style="color:#2962FF">碟之舞</span>]]'''[[UT:Diskdance|📀💿]] 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
:非常棒,現在我完全可以認為該結論業已成立,那麼我們直接開始下一步吧。
:不過有一點我必須指出,現在對於要改什麼名字絕非「暫無共識」,而是還沒進行較為正式之改名討論,我們現在先把維基人們Ping來,下面繼續討論或是投票。--[[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16 (UTC)
:復知{{Ping|Tigerzeng}}--[[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23 (UTC)
::再次召喚各維基人:
::{{PING|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
::{{Ping|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24 (UTC)
:::「收錄標準」可,但「獨立形成條目的門檻」也还算可以,至少日文维基百科的标题大概就是这个(独立記事作成の目安)。--[[U:Allervous/訪客簽名區|<span style="color:#39C5BB;">Allervous</span>]][[UT:Allervous|<span style="color:#FF0099;">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7:47 (UTC)
:::我的观点已经在上方的初步讨论中列明,这里不再赘述。--[[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7:55 (UTC)
:是的,你现在甚至可以将第一项加黑了。{{黑幕|(中文维基百科极度少见的压倒性共识,我看了这么久几乎是第一次见到)}}--[[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6:54 (UTC)
:根据上方讨论,多数意见赞成“收录标准”一词作为新名称,亦有部分维基人赞成“特笔性”作为新名称。因此,本人恳请各位维基人就使用“收录标准”还是“特笔性”表达意见。--[[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7:28 (UTC)
::{{反对}}不合现代汉语用法的“特笔性”一词。支持“'''收录标准'''”——但若考虑到Shizhao说的“收录标准”本身涵义远比notability广(即notability的重点是“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而非“收录内容的标准”)的问题,也支持我前面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独立成条门槛'''”等。--<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31 (UTC)
:::直接叫“条目收录标准”即可与内容标准区别,“独立成条标准”稍复杂。[[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7:35 (UTC)
::: 当借词即可。而且「特」和「筆」也是日文從古代漢語借過去的字(而且我猜是直接借過去的詞),古代漢語本身就有「特別」「寫作」之義。我不覺得中文維基百科用古漢語彙造詞有什麼不妥的。現代漢語還是太現代了,少有先秦風範。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7:53 (UTC)
::另外,《新时代英汉大词典》将“notability”译作“{{TQ|显著,显要性}}”,因此也不反对邵煦提出的对notability一词的直译“显著性”(或“显要性”等),不过我亦担心“显著性”(是否)仍存在使新手误解为“出名程度”等不正确含义的风险。--<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40 (UTC)
::: 我认为这种翻译和“关注度”的问题是一样的,会被望文生义。[[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我觉得“显著性”一词比“关注度”更合适。显著性指的是这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可靠来源中是否足够显著,强调的是其是否在可靠来源当中深入记录。但是“关注度”仅仅强调的是条目描述主体“被关注”的广泛性,相较于“显著性”一词而言还是有些肤浅。--[[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
:::::单独这么看是没错的,但也仅仅是从立意上讲没错。“显著性”和“关注度”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是望文生义,新手一看“显著性”,觉得“这个人/东西在我关注的领域里面影响非常显著了啊,那肯定符合了”,然后就被提删条目,“关注度”同理。换“关注度”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这个词会被新手望文生义,换成“显著性”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
:::如果照您这么说的话,那好像除了直接使用“Notability”,或者是这个词的直译“诺忒性”之外没有别的更好选项了?--[[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其实更好的选择是跳出notability这个词,关注回WP:N本身规定了怎么样的一个东西。WP:N事实上规定的就是“怎么样算是可以为某个对象写一个独立的条目”,也就是独立写成条目的对象选择标准,自然可以使用“(条目)收录标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
:::::有一定道理,但如果采用“收录标准”这一名称的话,就会出现我和Shizhao老师所说的定义宽泛的问题?--[[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8:34 (UTC)
::::::WP:NOT和WP:COPY这些实际上是内容标准,关注点在于“怎么写”,WP:N是“能不能写”。我会觉得“收录标准”实际上没有很宽泛,在WP:N中现有的“收录”就是说“把某个对象写进维基百科”而不是“某段文字写入维基百科”,关乎的是“能不能写”,而不是“怎么写”。如果实在觉得不妥,加上“条目”两个字就可以完全和内容标准区别开,从而没有问题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8:49 (UTC)
: 其实我还是挺喜欢「足道度」的,不过自由雨日在站外指出「足」作「值得」讲一般用于疑问或否定(如,微不足道、不足为外人道、何足委任、何足挂齿),不过硬要用我觉得也不是不行。另外,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还有「[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9607&q=1&word=%E8%B6%B3 堪、可以。如:足供參考、足慰吾懷、足以自豪]」一条,我觉得「足道度」也能当「堪」讲。说不符合关注度也可以直接说「不足道」,不过有点伤人。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7:44 (UTC)
::意思上是没问题,但是足道是文言,度是现代欧化汉语,这种词真的好吗?--[[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52 (UTC)
:::{{異議}}:這個東西當然不是度,如果用「足道性」也可以,詳情請見[[WP:既非關注,也非度]]。--[[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7:54 (UTC)
::: 我們必須用抽象名詞時,除了用歐化漢語詞綴似乎沒什麼其他可能。不然就直接用「[[理]]」字,「足道理」,足道之理。用「[[道 (消歧义)|道]]」字似乎也行,就是「足道道」會有點怪。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7:57 (UTC)
:: 我是感觉“足”和“道”两个字的这种用法很有文言气息,不是很会在现代汉语中广泛单独出现,更多是在成语当中出现,拆出来造词读着总觉得怪怪的。[[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
:::同感,不建议使用文言。--[[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2 (UTC)
::吐槽:对“足道”第一反应是足浴。建议使用现代标准汉语。同样反对“特笔”。不要在名称上制造门槛。--[[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23:08 (UTC)
: 觀諸此前討論,社群就「關注度」一詞是否更名已有共識,惟對於具體選用詞彙,論點尚各有千秋。本人認為,可以為此舉行投票表決,近日並應籌備之,社群可先行決定選制(如投票輪數、資格等)。——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3日 (五) 08:05 (UTC)
::先收集大家所有的命名意见再说吧。--[[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
::我也給一個自己的觀察:就我看來,這裏大部分的意見其實是支持改為「收錄標準」的,有鑒於[[WP:共识#什么是共识|重大修改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將這裏的結論直接確立為改為「收錄標準」其實也沒有甚麽大問題。[[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
:::不過上述討論其實並不正式,有草率通過之虞⋯⋯--[[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3 (UTC)
::::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一致通过并无不妥。建议讨论维持7-14天后即可就已形成的共识行公示之事,不认为有必要执行投票。--[[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8:28 (UTC)
:::::<s>{{反對}}:討論維持7日即已熱度消逝,最好進行大規模投票,以使眾人參加。</s>--[[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31 (UTC)
:::2025年1月3日 (五) 12:25 (UTC)修改:
<s>本人給出的流程提案如下:
:1.自本提案開始之日起(1/1-1/5)為收集相關名稱期,期間供諸維基人討論溝通,收集期結束後即進入投票期;
:進入第一輪候選名稱的有(收集中):「特筆性」、「收錄標準」、「獨立成條標準/門檻」、「足道性」。
:::2.投票期(1/5-1/12)啟動兩輪投票。投票門檻為編輯數破千且為延伸確認用戶,'''投票將決定最終中文維基百科Notability方針之最終名稱。'''此事事關重大,請各位維基人商議。</s>--[[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9:11 (UTC)
::::介於截至目前僅有五個候選名稱,本人認為兩輪投票可能過於冗長,提議將投票消減至一輪,不知各位意見如何?--[[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8:08 (UTC)
:::::{{支持}}--[[User:Psycho CSL|<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 color:#1E90FF;">PC</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18:17 (UTC)
:::::若要進入投票的話,不反對僅投一輪。--[[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0:06 (UTC)
:::::考慮到這裏的意見仍然還是如我所説的大部分意見支持改為「收錄標準」,感覺投票有點不太必要。[[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説法是“問卷(問卷式的投票)應作為辨識共識的方法”,然而現在我並不感覺這裏無法辨識共識。[[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4日 (六) 02:02 (UTC)
:::::這裡的共識應該挺明顯的吧--[[User: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98DDDF">August</span><span style="color:#9853DF">0422</span>''']]<sub>[[User talk: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2EC4B6">討論</span>]]</sub> 2025年1月4日 (六) 02:51 (UTC)
::::既然諸君對於最終具體方案已有共識,本人決定撤回上述方案,改為在1/7(本提案發出第7日)宣布形成共識後改名。--[[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52 (UTC)
:::::{{補充}}:既然現在共識已經形成且非常明顯,我們來公示吧。--[[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58 (UTC)
::前次討論失敗系因方向與用詞爭論不休,然現時情況共識業已形成雛形,支持以投票表決形式決定方案,還請劉醬協助籌備。資格可限制在自確用戶及編輯數過千者等,不過仍須商榷。--[[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4 (UTC)
:::@[[User:Talimu0518|Talimu0518]]就是編輯過千必定是自動確認了,故僅需要編輯過千吧--[[User: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98DDDF">August</span><span style="color:#9853DF">0422</span>''']]<sub>[[User talk: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2EC4B6">討論</span>]]</sub> 2025年1月4日 (六) 02:52 (UTC)
:::{{疑问}} 投票表决的话,我们是用普通的投票还是安全投票?以及,如此重大改变,是否需要通知所有自动确认用户?——<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5年1月4日 (六) 03:01 (UTC)
::::個人覺得沒必要用到安全投票--[[User: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98DDDF">August</span><span style="color:#9853DF">0422</span>''']]<sub>[[User talk: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2EC4B6">討論</span>]]</sub> 2025年1月4日 (六) 03:03 (UTC)
::::同上。个人感觉公示并且选项获八成同意即可,无需仔细数票,无需寻求一致同意。我不赞成“如此重大改变”,只是修改方针的官方称呼而已,没有禁止其他称呼和影响过往及未来讨论中的用法。--[[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18 (UTC)
:::::介於目前諸君意見如此,根據目前看來社群對改名已有具體共識,那我亦也{{support}}直接認定共識成立。--[[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3:44 (UTC)
::::::那什麼時候要開始執行呢--[[User: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98DDDF">August</span><span style="color:#9853DF">0422</span>''']]<sub>[[User talk:August0422|<span style="color:#2EC4B6">討論</span>]]</sub> 2025年1月4日 (六) 03:48 (UTC)
:::::有理——<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5年1月4日 (六) 03:46 (UTC)
::不赞同以投票形式来征求意见的方法。请以理据的正当合理性判断共识。--<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5:13 (UTC)
::: 就此前社群討論而言,並未有絕對因素,足以逕採某一特定名稱。那末,即應讓社群決定以哪一相對因素為主來選擇偏好名稱,故此處採用投票本無不可。當然,社群若全不反對更名為目前最有共識之「收錄標準」,省去後續表決流程自亦可行。——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4日 (六) 08:55 (UTC)
:还是认为“收录标准”最佳,简洁明了、多数人能接受且没有歧义,目前似乎没看到认为“收录标准”不妥的意见,反而是新提出的各种词易遭诟病,且我认为即使新人“望文生义”也不易误解--—<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red">FradonStar</font>]][[UT:FradonStar|<small><font color="black">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font></small>]]'''</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8:06 (UTC)
::{{support}}收录标准一词--'''[[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09:24 (UTC)
:{{傾向支持}}收錄標準。--'''[[U:SickManWP|維基病夫]]'''<sub>[[WP:MPC|❤️<span style="color:#40E0D0;">邊緣人小組</span>]]·[[U:SickManWP/好友簽到|簽到]]·🕯[[Jimmy Carter]] 1924~2024</sub>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
:{{倾向支持}}更加清晰的“'''收录为独立条目的标准'''”,或者逐字(语素)翻译的“'''可收录性'''”。--[[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5 (UTC)
: 本人的觀點同上次作出的結論,認爲改名需要結合粵維的「收錄指引」與韓維的「條目登載標準」來進行確定,且更名後的首兩字是「收錄」。<br />基於本人幾乎沒有日文基礎(例如本人從來沒有觀看日本動漫的習慣),所以本人{{反對}}改名爲日語舶來詞亦不符當代中文文法的「特筆性」。<br />同時本人也認爲,改名後的名稱需要達到 4 至 6 個字,方可應對 90%+ 的解釋與提問。--[[User:Didaictor|Didaictor]]([[User talk:Didaictor|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19 (UTC)
:{{建议}}其实之前不少意见都是认为“(独立条目)收录标准”就行,唯一可能的问题是担心“标准”太大需要包含[[wp:not]]等其它指引。那也许可以在开头加一句“<b><s>除需要满足其它方针外,</s>在遵循其它编撰方针的同时,独立条目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符合收录标准:</b>”,防止误解?--[[User:Haohaoh4|Haohaoh4]]([[User talk: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
::沒錯,這個方案此前有人提過,完全可行。--[[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27 (UTC)
::感觉排除式的定义缺少正式感。毕竟这是维基百科最重要的方针之一。--[[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46 (UTC)
:::确实,我这里仅作示例,具体用词可以根据各位意见修改。--[[User:Haohaoh4|Haohaoh4]]([[User talk:Haohaoh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9:01 (UTC)
:本人对上方有人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予以{{支持}},既通俗易懂又免生歧义,方针名就应当只为易懂而服务,无须再另外造词,既方便新手理解,也方便老手向新手提出意见和指导,另外也正如魔琴君在上方所述,对别人说你要写的东西“不足道”或是“不值得特别动笔”多少有些伤人。-- [[U:ElectronicGhost|<span style="color:#7595AC;">Electronic</span><span style="color:#2F526C;">'''Ghost'''</span>]]|[[Ut: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3日 (五) 08:24 (UTC)
::独立成条标准本人也支持。--[[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8:44 (UTC)
:仍然比較偏好收錄標準,但獨立成條標準也不是不行。--[[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9:52 (UTC)
:{{支持}}收录标准、独立成条标准等任何直接说明方针内容的标题;{{倾向反对}}足道度、特笔性,不是很一目了然;--[[User:Hexexie|<span class=skin-invert style="background-color:black; color:yellow;">Hexexie</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10:59 (UTC)
::本人現在亦也同時{{傾向支持}}收錄/獨立成條標準等,此類名稱優點為較為一目了然,若能形成共識則本人願意放棄支持特筆性一詞。--[[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我還是{{支持}}收錄標準,我認為改成這個即便是新手也能理解要寫條目的話主題就必須'''符合規定'''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覺得只要有人聽過就可以寫。{{反對}}特筆性,單純因為如果我是新手我看不懂這是啥意思。--[[User:Psycho CSL|<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 color:#1E90FF;">PC</span>]] 2025年1月3日 (五) 12:47 (UTC)
:: 统一回复以上三条,究竟是「一目了然」好还是「看了需要点进去了解」好?这个讨论串似乎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21:17 (UTC)
:::目前來講二者均有其優點。--[[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22:13 (UTC)
:::我认为“收录标准”几乎不会引起歧义,基本上解决了“看了需要点进去了解”这一提案所要解决的问题。--—<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red">FradonStar</font>]][[UT:FradonStar|<small><font color="black">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font></small>]]'''</sp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5 (UTC)
:本人認為「收錄標準」和「可收錄性」比較好,其次是「獨立成條標準」。其他用詞似較難理解,恕不支持。--[[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16:20 (UTC)
::{{支持}}。--[[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6:48 (UTC)
:{{支持}}「特筆性」、「收錄標準」、「收錄門檻」,{{傾向支持}}「獨立成條標準/門檻」(太長太繞口,作為會被經常使用的詞彙個人認為精簡一點更方便),不反對「足道性」。無論哪個都比「關注度」好,希望社群別再因為這些詞不完美有瑕疵而反倒變相支持沿用問題更多的「關注度」一詞。-[[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7:00 (UTC)
:好像没看到有人提到这个,如果采用“<s>收录标准</s>收录指引”的话,各术语对照方案:
:{| class="wikitable"
!语境
!修订前
!修订后
!注释
|-
|'''指引名称'''
|关注度指引
|收录指引
|
|-
|'''子指引名称'''
| 通用关注度指引<br/>关注度(人物)指引/关注度指引(人物)
| 通用收录指引<br/>收录(人物)指引/收录指引(人物)
|
|-
|'''子指引通称'''
| 人物关注度指引<br/>人物条目关注度指引
| 人物收录指引<br/>人物条目收录指引
|
|-
|'''指引所确立的标准'''
|收录标准
|收录标准
|沿用指引原文提及的“……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中所用的术语
|-
|'''指引所确立的各项标准'''
| (未有统一)标准、条件、准则
| 通用收录指引'''准则'''1:“有效介绍”<br/>简称 通用收录'''准则'''1<br/>气旋条目收录指引'''准则'''3:“该气旋引致之灾害……”<br/>简称 气旋收录'''准则'''3
| 参照快速删除方针的实践(如,“快速删除方针准则G11,简称快速删除准则G11”)
|-
|'''其他用语'''
|
# “条目的关注度”/“关注度不足”
# “补充来源以满足关注度要求”
#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的关注度”
# “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
# “关注度模板”
# 并未立为指引的关注度建议
|
# “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不符收录标准”、“未达收录门槛”
# “补充来源以证明符合收录标准”
#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符合收录标准”
# “对于无法证实是否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
# “收录存疑模板”
# 收录标准论述/建议/草案(准备立为指引时)
|
|}
:以上。--'''[[U:Diskdance|<span style="color:#2962FF">碟之舞</span>]]'''[[UT:Diskdance|📀💿]] 2025年1月4日 (六) 06:17 (UTC)
::摘自[[Wikipedia: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c-KirkLU-20230322214100-KirkLU-20230322203600|这里]]。--'''[[U:Diskdance|<span style="color:#2962FF">碟之舞</span>]]'''[[UT:Diskdance|📀💿]] 2025年1月4日 (六) 06:19 (UTC)
::未理解名称和通称为何要有“指引”、无“标准”。“其他用语”约束方针指引及模板页面而非讨论则不反对。不确定“符合”与“满足”哪个更好,“不符收录标准”是否有点怪、显得刻板。“收录存疑”有点文言?虽不反对当成别名,但其实直接称“收录标准模板”或“不满足收录标准模板”就行吧。--[[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這是採用「收錄指引」的對照方案吧,當時說是不符合[[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User:What7what8]]🏠 2025年1月4日 (六) 08:27 (UTC)
:::搞错了,已改正。--'''[[U:Diskdance|<span style="color:#2962FF">碟之舞</span>]]'''[[UT:Diskdance|📀💿]] 2025年1月4日 (六) 10:13 (UTC)
::感谢搬运。仍支持先前的提案,次之“收录标准”,不支持其余方案。先前提案——一言以蔽之即“收录标准由《收录指引》所规定,项下有若干准则”——目的是保持整个方针指引体系用语的一致性,也更符合《{{U:CWLA/code2link|PL002}}》。--'''[[U:KirkLU|KirkLU]] [[UT:KirkLU|(A)]]''' 2025年1月4日 (六) 13:44 (UTC)


=== 總結與公示 ===
;{{anchors|bot|BOT}}机器人破坏:
[[File:Pictogram voting wait.svg|20px|alt=|link=]] '''[[WP:7DAYS|公示]]7日,2025年1月11日 (六) 04:00 (UTC)結束''':本提案已經形成壓倒性的共識,決定將[[WP:關注度|Notability相關指引]]更名為「收錄標準」,進入公示期。<!-- Template:Make public -->--[[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4:00 (UTC)
:指以[[Wikipedia:机器人|脚本或者“机器人”]]來试图破坏或者插入广告的形式修改“众多”(成百上千)的條目、空白,或者商業連結。(如[[WP:BOTVAND]])
:{{疑问}}前面有人提出的“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这个问题不需要解决吗?——[[User:Huangsijun17|Huangsijun17]]([[User talk: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
::說明你沒有認真看討論。上面已經有人給出了解決方案,也就是在相關指引中加入說明用語句,指明具體情況與該標準。--[[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18 (UTC)
:{{倾向支持}}:“收录标准”总比“关注度”好,且获得了半数以上支持(目测)。虽然不够详细可能会导致混淆(比如本百科所有有关编写的方针似乎都可以说是“收录标准”),但是简练一些也不是不可。
:(顺带这边也推荐一下同样简练且“陌生化”的翻译:可收录性,不过我要强调的是我不反对“收录标准”。)--[[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
:如按“收录标准”公示,建议一并修订《{{U:CWLA/code2link|PL002}}》[[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第4.3(方针及指引页面的命名规则)节]],将其纳入第二段的特例或删除整节。--'''[[U:KirkLU|KirkLU]] [[UT:KirkLU|(A)]]''' 2025年1月4日 (六) 13:50 (UTC)
::这确实是重要问题。我个人感觉“标准”和“方针”有点重合,但是也不完全一致,一个是standard,一个是guideline,而“收录方针”感觉比“收录标准”更含混了。至于原本的规则我也不建议修订,毕竟目前的方案未必违反规则,而且也不是不能改动方案。--[[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4:45 (UTC)
:::不是反对“收录标准”这个提案(规范体系随意一些坏处没有比“关注度”带来误解更迫切需要解决)。但我还是有必要跟您、跟大家报告一下,“收录指引”并不含混,“收录标准”反而是含混的:
:::# “标准”是方针指引中陈述的客体、描述的对象,而不是方针指引本身。《删除方针》规定了什么条目需要删除的标准、《收录指引》规定了什么条目需要收录的标准,我想大家应该都不会同意“删除方针”比“删除标准”更含混、更不适合作为方针的名称,“收录指引”也是同理。
:::# 用“标准”命名反而是以偏概全,《收录指引》的内容主要是、但不全是“收录的标准”。反过来,不能因为方针指引包含某种标准,就要命名为某某标准,否则你将得到:可靠来源标准、命名标准、小小作品标准。
:::# “标准”的含混表达,还模糊了百科规则体系的“方针和指引”的两层级结构,而这也是《{{U:CWLA/code2link|PL002}}》第4.3节规定的重要考量点。
:::当然,不是要求大家接受必须这个方案。但至少“基于社群共识,《命名常规》和《格式手册》页面维持原名”改为“基于社群共识,《收录标准》、《命名常规》和《格式手册》页面维持原名”还是应该做的。--'''[[U:KirkLU|KirkLU]] [[UT:KirkLU|(A)]]''' 2025年1月4日 (六) 15:32 (UTC)
: 我想社群應該可以開始整理需更名或整理頁面清單(包含各種模板、模組、小工具等),以便屆時無縫接軌。此外,因「關注度」舊稱常用且通行,個人亦建議保留於導言,並以註釋說明更名來由。——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4日 (六) 14:36 (UTC)
::支持。既然已经确定要改名,先解决技术问题也很好。至于有关“关注度”改名的注释现在也可以开始撰写理由部分了。--[[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4:48 (UTC)
::{{support}}--[[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09:17 (UTC)
:::那[[WP:NOT]]算不算是收录指引/标准的一部分?它说的难道不也是收录的事情么?如何区分这二者呢?会不会将来又造成[[WP:NOT]]和[[WP:N]]的混淆?此外,[[Wikipedia:著作权信息]]、[[Wikipedia:自傳]]、[[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和[[Wikipedia:生者傳記]]也对“收录”这个事情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规范,那它们算不算是收录指引/标准的一部分呢?--[[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5年1月6日 (一) 07:31 (UTC)
::::[[#c-自由雨日-20250103073100-Iming-20250103072800|我前面有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命名为“独立成条标准/指引/门槛”)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35 (UTC)
::::感觉可以将部分方针整合到一起去--'''[[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07:36 (UTC)
:::::???这些东西全都是在说收录标准,甚至非原创研究、可供查证等核心内容方针其实也可以说是“收录标准”,您要将这些全部整合到一起?而且整合到一起,难道就不用解决notability一词的翻译问题???(怎么表述“不满足notability,无法成为独立条目”这个概念?)--<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38 (UTC)
::::::我的意思是在页面里开相关章节提一下即可--'''[[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07:43 (UTC)
:::::::那不是仍然会造成notability(如果翻译成“收录标准”)和广义的收录标准混淆吗。。而且不提还好,你提一下反而更加造成混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53 (UTC)
::::::::好。。那我不提了--'''[[U:WenChuanHighway|<span style="color:#FC3">蕰</span><span style="color:#000">川</span>]][[宝山区 (上海市)|<span style="color:#FFF">|</span>]][[蕰川公路|<span style="color:#000">公</span><span style="color:#FC3">路</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08:38 (UTC)
:::::::::我说的“提”是“在相关章节”提……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8:54 (UTC)
::::::其实按照“收录标准”的范式把相关的方针指引全部重新整合梳理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一来这个工程就大了(enwiki也不是这种玩法,需要咱们自己梳理出一整套方案来),二来其实这也就和notability没啥关系了,相当于是甩开notability另立一整套规范(当然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5年1月6日 (一) 09:30 (UTC)
:::::::但是无论如何,“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这个规定还是不能抛弃的吧?我不认为能甩开notability这个概念。--<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9:39 (UTC)
::::::::其实我一直觉得“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这类完全清晰的命名,会比“收录标准”加条目注释好;或者用一个陌生化的表达来避免新手读者望文生义。倒也不用追求非得精简到四个字。只不过我觉得改名有高度的必要性,不能因为译名不够好就放弃改名。现在趁民气可用,至少怎么改都比“关注度”好。我其实同意重新梳理整合是更好的,但是鉴于社群的现状,确实很难实际推动下去。照目前的方案修修补补或许更有可行性。--[[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9:22 (UTC)
::::現在的[[WP:N]]其實也有提及,它管的是您要為了甚麼「主題」寫條目。相對而言,本人認為[[WP:非原創研究|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以至[[WP:維基百科不是甚麼|維基百科不是甚麼]]管的,就算有涵蓋「主題」,也都包括了您因應這個「主題」寫下的「內容」或「細節」需要符合甚麼標準。本人認為,到時在「收錄標準」頁面上作清晰指示就不會產生混淆,如果寫得好,甚至可以令這幾個基本方針指引更系統化。--[[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6日 (一) 14:47 (UTC)
::<div style="clear: both; margin: 1em auto; border: #999 solid 1px; padding: 0.2em; /* color: #333; */ font-size: 80%;">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August0422]])移除。<span style="font-size:85%">2025年1月5日 (日) 11:10 (UTC)</span></div>
:{{倾向支持}}至少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的望文生义情况--[[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03 (UTC)


==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
;稚氣的破坏:
:{{删除条文|在文中加插塗鴉}}(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59&oldid=16252854])、{{删除条文|或把某些內容替換為某些言語}}(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905&oldid=16252878])。


{{存档到|Wikipedia talk:重定向}}
;{{删除条文|无聊破坏}}(整段删除):
[[Wikipedia:重定向#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没有提及“批量清理[[Special:链入页面|链入]]”的事宜,是不是应该加入相关的叙述?--[[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49 (UTC)
:用户有时候会创建一些笑话条目([[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壞笑話]],[[:en:Wikipedia:Bad jokes and other deleted nonsense|bad jokes]])或者用看似有道理的无聊东西取代或者扩充原内容(例如[[:en:Wikipedia:Vandalism in progress/Long term alerts#.22Pelican_shit.22_and_.22bugger.22_vandal.2C_possibly_Willy_on_Wheels|Mr. Pelican Shit]]、[//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927&oldid=16252907])。


我举一个场景,某个页面标题为A(内容为“甲”),但这个标题是明显不适当的,就需要更名为B,因此由A不留重定向移动到了B,但有很多页面是链接到内容为“甲”的页面,然而由于没有更改这些页面的源代码,这些页面仍然是链接到了A,所以要批量更改这些页面把内链改成B,不然的话就产生了大面积的红链。--[[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3:58 (UTC)
;{{anchors|ghost|GHOST}}鬼祟破坏:
:指那些很难被发现的破坏者。发布假消息,竄改数据,细看才能发现的掉包和排版错误(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978&oldid=16252938])。
:;隐藏可复制内容破坏:
::隐藏一些可复制的内容至页面,当复制粘贴的时候,隐藏的内容也会粘贴进去,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721&oldid=39210665]。注意:你也不能通过这个方法起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添加过于冗长的注释:
::添加内容很长的注释内容,不会被复制,但是会影响编辑,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780&oldid=39210724]。


“批量清理链入”属于清除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涉及到的页面可能少则有四五个十多个二三十个四五十个多则几百个(我还是往保守了说的),所以会非常耗时及耗费精力。--[[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06 (UTC)
;{{删除条文|引人注目的破坏者}}(整段删除):
:建议查阅[[维基百科:机器人/作业请求]]——[[User:Huangsijun17|Huangsijun17]]([[User talk:Huangsijun17|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
:加入一些攻击性文章,使用敌意帐号,和将文章改成笑话,引起維基人的關注。(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存废讨论时也是一样。经存废讨论共识为删除的重定向,我认为也应该像合并条目一样,处理结果为“允许删除,待清理完链入后通知管理员进行删除”,而非直接删除,典型的就是错误译名(当然一些重定向如R7本就不应清理链入)。另邀请{{ping|Ericliu1912}}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4:52 (UTC)
: 同意移動不留重新導向時應一併清理連入頁面;若存廢討論取得刪除共識,亦當先行清理連入頁面再由管理員正式刪除。——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2日 (四) 16:49 (UTC)
::那么是不是应该更改[[Wikipedia:重定向#移動時不留重定向]]里面的条文,加上有关“清理链入”的叙述?提醒,这是方针。--[[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8:08 (UTC)
:对了,我在清理链入的时候遇到了顽固的缓存,欲知详情请前往互助客栈技术区。--[[User:Txkk|Txkk]]([[User talk:Txkk|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18:12 (UTC)
:我想到有个模板叫做{{tl|R from incorrect name}}。可以考虑移动时保留重定向,在重定向页挂上这个模板(或者新建一个差不多的模板叫“R from mistakenly translated name”和现有的区别开),由机器人清理链入到重定向目标页面并提交删除重定向页面(和分类重定向相似,多一个提交删除的步骤)。[[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5年1月3日 (五) 08:33 (UTC)


==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
;{{anchors|user|USER}}用戶頁破坏:
{{moved to|WT:删除方针|sign=[[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3日 (五) 11:47 (UTC)}}
: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特别是管理员)的[[Wikipedia:用户页|用戶頁]]。(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 提議廢除&#123;&#123;[[Template:深夜動畫|深夜動畫]]&#125;&#125;模板 ==
;{{anchors|pic|PIC}}圖片破坏:
:{{删除条文|上載有版權的圖片,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prev&oldid=26252475])


{{save_to|WikiProject_talk:ACG}}
;{{anchors|tmp|TMP|temp|TEMP}}模板破坏:
:把上述破壞信息加入模板。


各位編者好,我想在此提議廢除{{tl|深夜動畫}}模板,以下是我的理由:
;{{anchors|move|MOVE}}移動頁面的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删除条文|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警告用模板:{{tls|Uw-c&pmove}})}}。事實上,维基百科只容許[[Wikipedia:自動確認用戶|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而且必須列出移動的原因。無法一般移動的頁面應該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


*'''多餘的模板'''
;{{anchors|r|R|RDR}}破坏性重定向:
*:該模板主要功能為提醒讀者該段落使用[[30小時制]](例如25:00表示隔日凌晨1點)來標註深夜動畫的播出時間。然而,日語維基百科已於「[[:ja:Wikipedia:表記ガイド/放送関連および配信関連#日時の表記]]」指引中廢除這種紀錄方式,統一採用[[24小時制]]。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也應該跟進,簡化記錄方式,減少閱讀與編輯上的混淆。
:將一些頁面重定向至一些令人反感的圖像或頁面,或重定向到一些錯誤的頁面。(例子:[[:en:Wikipedia:Vandalism in progress/Long term alerts#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65&oldid=16253059])此外,故意干扰頁面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亦為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等。如果你發現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於移動後直接把舊頁面提刪或速刪,用户不应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


*'''替代方案'''
;{{anchors|link|LINK}}破坏性連結:
*:只需將目前使用30小時制的條目內容改為標準24小時制即可(例如將25:30改為次日01:30)。如此既能保持資訊完整,也能讓人一目了然(我相信大部分的中文維基百科讀者在生活中應該都是使用24小時制)。
:重寫頁面,使內裡的[[超連結]]看起來和原來的一樣,但連結至錯誤的版面,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22&oldid=16253018],就像這樣:<nowiki>[[盤尼西林|香港]]</nowiki>(看起來它連至[[香港]]条目,但事實上却連結至[[盤尼西林]]条目。)


*'''影響'''
;{{anchors|warn|WARN|wt|WT}}{{删除条文|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删除条文|警告}}模板:
*:目前該模板被917個條目使用,因此需要機器人或AWB使用者協助完成移除與時間格式轉換工作。
:未说明理由擅自将{{删除条文|警告}}性[[Help:模板|模板]](诸如<nowiki>{{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nowiki>等)加入页面(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54&oldid=16253039]),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


如果您對此議題有任何看法或建議歡迎提出,也希望有經驗的編者能協助主導相關修改的具體執行方法。--[[User:我翼龍|我翼龍]]([[User talk:我翼龍|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2:52 (UTC)
;{{anchors|remove|REMOVE}}移除{{删除条文|警告}}模板:
:就算全部改为24小时制,时区模板肯定还是必不可缺的,只列出日本国内播放的要以UTC+9,日本海外的要额外注明相应地区的时区。--[[User:Liu116|💊✖️2️⃣3️⃣]]([[User talk:Liu116|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3:03 (UTC)
:將{{删除条文|警告}}性[[Help:模板|模板]](诸如<nowiki>{{vfd}}、{{copyvio}}</nowiki>等)移除,以阻止管理員將有問題的版面及條目修改或者刪除。
::承上,在使用30小時制的條目內容全數替換為標準24小時制後,{{tl|深夜動畫}}或許可以重新導向至{{tl|UTC+9}}。[[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3日 (五) 13:51 (UTC)
:::反对{{tl|深夜動畫}}重定向到{{tl|UTC+9}},两者字面意义上差别很大,恐怕会造成不必要的误导。--[[User:Liu116|💊✖️2️⃣3️⃣]]([[User talk:Liu116|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0:37 (UTC)
:如果按来源的话,日本电视动画的onAir依然是按30小时计算,反而ja自作主张改为24小时?我认为可以保留,因为{{tl|深夜動畫}}已经说明部分30小时制的情况,至于行文是否转换视乎编辑自己的观感来判断。——[[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38 (UTC)
::但有部分动画作品虽然不属于深夜动画的范畴,但实际上仍有在深夜重播的情况。例如[[新干线战士 改变世界]]在[[BS东视]]的深夜时段首播(实际属于二次重播)。而相关作品不属于[[深夜动画]]。----[[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6日 (一) 00:50 (UTC)
:::@[[User:Cwek|Cwek]]要按照您的观点,只是单纯在深夜重播的动画,是不是也要按照30小时计算。[https://www.shinkalion.com/onair/]----[[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认为[[2025年]]是[[台湾]]最[[仲夏夜之淫梦|恶臭]]和[[同性恋|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6日 (一) 01:06 (UTC)
:至于时区,现时做法是针对日本国内的时间表默认是按当地时间计算而不换算,并且应该单列章节,避免与日本国外的平台播放的时间冲突。——[[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40 (UTC)


==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
;破坏他人留言:
{{存档至|WT:命名常规|WT:中立的观点}}
:擅自刪除或修改別人在討論頁中有签名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擊或侵权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請尊重任何一位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討論中的意見。
现时,作为最贴近条目命名的主题的依据[[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WP:中立的观点]]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实施,尽管WP:中立的观点有提到相关的命名章节,但针对专用名词、常用性等情况仍不足够说明相关问题如何判断;另外部分争议条目的部分编辑经常声明着“中立”来要求调整命名以符合其观点;相反地,enwiki对于“中立的观点”与“命名常规”都有相互的指导说明,也经历过较长运用下没有太大的变动,应该足够合理,所以考虑将相关部分翻译后加入命名常规和更新中立的观点。部分用语本地化(“英文来源”改“中文来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条目则加链接),可以考虑替换本地适合的例子。


=== 命名常规部分 ===
;破坏正式方针:
这部分放在“命名原则”或者“命名原则和惯例”的子章节中,主要是因为其提到一种挑选方式就是基于常用原则,而且当条目主题的表现观点存在争议时,也很容易与常用原则相冲突,所以作为“命名原则”的一部分看待。章节层级视具体条目通过情况进行层级升降。
:对不同意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正常的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cquote|
{{Fake heading|sub=3|条目标题的中立性}}
{{main|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条目命名}}
有时会出现经常条目标题是否符合维基百科中立观点政策的冲突。解决此类争论取决于条目标题是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还是由维基百科编辑们创建的描述性标题。


{{Fake heading|sub=4|不中立但常用的标题}}
;{{anchors|copyvio|COPYVIO}}侵權性破壞:
当一个条目的主题主要是由一个常用名称引述时,正如其在当今多数中文可靠来源中常用所证明的,维基百科通常会遵循这些来源来使用该名称作为其条目标题(同时也受其他命名规则所约束)。有时,这个常用名称包括了通常在维基百科中避免使用的非中立用词(例如“[[亚历山大大帝|伟大的亚历山大]]”([[:en:Alexander the Great|Alexander the Great]])、“[[茶壺山醜聞案]]”([[:en:Teapot Dome scandal|Teapot Dome scandal]]))。在这种情况下,名称的普遍性,或者一个给定的描述已经有效地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并且该专有名词已经成为常用名称)的事实,通常会压倒对维基百科可能出现的支持某一方面的担忧。带有非中立词的条目标题不能简单地认为在过去是常用的,它现在应该也是常用的。
:将明知有版权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而违反维基百科版权方针的行为是破坏。但因为用户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内容侵权或者不明了维基百科反对侵权的方针,所以只有当用户被告知相关反对侵权方针内容之后仍重复侵权行为才是侵权性破坏。


维基百科经常因缺乏中立性,而避免使用常用名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包括:
;{{anchors|es|ES|summary|SUMMARY|}}编辑摘要破坏:
#几年后似乎不太可能被记住或与特定问题相关的时髦口号和绰号
:在编辑摘要内写入令人反感的内容(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36&oldid=16253027])。
#显然能被更百科全书的表达方式替代的俗话


条目标题和重定向应该预测读者首先输入什么,并与读者期望的内容相平衡。所以,输入“Octomom”能被重定向到“[[:en:Nadya Suleman|Nadya Suleman]]”,对应上面的第2点。输入“Antennagate([[天线门]])”会被重定向到“[[:en:IPhone 4|iPhone 4]]”的其中一个章节(天线门事件),对应上面第1、2点。输入“[[:en:Great Leap Forward|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不应该被重定向,因为这符合普遍认知。
;創建新用户破壞:
:用一些令人反感的名字建立新用戶也被視為一種破壞,即使這用戶或許不會被使用,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Fake heading|sub=4|非批判性的描述性标题}}
{{policy shortcut|WP:繁简破坏|WP:繁简替换}}
在某些情况下,描述性短语(例如“[[大沼澤區]]的恢复([[:en: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是最适合作为某类条目的标题,通常是专门为这类条目而发明的,能够反映中立的观点,而不暗示任何编辑的意见。避免使用批判性和非中立词语,例如“指控”或“指称”可能暗示有不法行为;或者在非犯罪语境下,可能暗示“在很少或没有证据的情况”提出的主张,因此应该避免在描述性标题中使用。(例外:条目主题是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的实际指控,即使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但由于可靠来源对此进行讨论过,这些能被恰当地描述为“指控”。)
;{{anchors|lang|LANG}}繁简破坏:
:無正當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zh-hans:源代码;zh-hant:原始碼}-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統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參見[[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span style="color:red">'''请注意: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繁简转换软件或可以中文繁简转换的[[移动应用程序]],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或移除。'''</span>


然而,非中立但常用的标题(见前面内容)可以被使用在描述性标题中。即使是描述性标题,也应以资料来源为基础,因此可以纳入资料来源中常用的名称和术语。(例子:因为“[[:en:Boston Massacre|Boston Massacre]]([[波士顿大屠杀]])”是可以接受的标题,所以“波士顿大屠杀的政治影响(Political impact of the Boston Massacre)”也是可以接受。)
;{{anchors|lang2|LANG2}}地區名稱破壞:
}}
:刻意將原有的翻譯名稱、轉換標籤內容進行替換、取代、刪除動作,保留下某地區的名稱,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的-{zh-hans:操作;zh-hant:作業}-則不在此限。(參見[[Help:進階繁簡處理]])


=== 中立的观点部分 ===
;{{anchors|GAME|GAMING|game|gaming}}游戏维基规则:
这部分放在“命名”章节中,原有描述的观点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观点而组合分段名词(缺了“标新立异的名称”),“条目标题本身就是争议本身的情况”等。
{{main|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删除条文|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个条目的编辑三次,而不违反任何规则以保持“清白”。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乱(如[[Special:用户贡献/Histshin]]、[[Special:用户贡献/Naruto239377]])。}}


{{比较条文
;页面显示破坏:
|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须有一个确定的名称。<ref>不过,[[WP:R|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ref>防止[[#分列观点|分列观点]]的普遍限制同样适用于条目名称。如果与条目主题相关的命名争议的确存在,这一争议应当出现在条目内容当中,并以可靠来源加以证实。此外,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将条目名称分段并列也是错误的做法,比如“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确的。<ref>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如何在争议性名称中作选择|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link-en|Wikipedia:命名常规 (地名)|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如何选择地名}}、[[Wikipedia:命名冲突]]与[[Wikipedia:命名常规]]。</ref>合成词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状”或“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特别应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
:添加一些影响页面显示的内容,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359&oldid=36676076]。
:;鬼祟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特定的代码使一些按钮和链接等内容无法使用而不影响显示,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646&oldid=39210372]。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anchors|SIGN|sign}}{{删除条文|不当签名}}(整段删除):
:使用违反[[维基百科:签名]]格式要求的签名。
|2={{policy shortcut|WP:VANDTYPES}}
{{新增条文|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


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WP:SOURCES|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WP:NC#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获取进一步的指引。
;{{anchors|d|D|delete|DELETE}}清空頁面:
:{{新增条文|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將已創建好的頁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删除}}(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25&oldid=16252819]),{{新增条文|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39&oldid=16252833])。{{新增条文|如果用户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解释该清空操作,或是透过检查被移除的内容本身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移除内容的合法理由,这一操作不应被视为破坏。例如,清空[[WP:BLP|生者传记]]中无来源或少来源的负面内容。为了排除用户存在[[WP:AGF|善意]]的可能性,在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之前,通常应以{{t1|uw-test1}}或{{t1|uw-delete1}}警告清空页面的用户。}}


;过度扩充页面:
:{{新增条文|恶意}}加入过多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新增条文|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52&oldid=16252845])。{{新增条文|善意地往页面中添加大量的内容不应当视作破坏,虽然在这样做之前,最好先考虑页面是否存在[[WP:SPLIT|分拆]]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为一个主题选择的名称可能给人产生一种偏见的感觉。 虽然中立用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个名字在可靠来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编写的)中被广泛使用,很可能会被读者更好地识别出来,即使有些人可能认为它有偏见,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广泛使用的名称“Boston Massacre([[波士顿大屠杀]],英国称为“国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開膛手傑克|开膛手杰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关主题,尽管可能看起来是在进行判断。用于某个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称及其使用的争议可能是合适的,特别是当前所讨论的问题正是正在讨论的主题时。尽管可能有多个术语常用,但应根据命名常规(以及其他命名规定)选择一个确定的名称作为文章标题。<ref>不过,[[WP:R|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ref>
;[[Wikipedia:广告|广告]]性破坏:
:在文中持续进行广告或自我宣传。但非为广告目的之编辑内容(如有可靠来源评述的经典广告词或书评等)不在此限。


不应该为了[[#分列观点|分列观点]],而使用组合替代名称、合成词、分段并列组合新词、或者标新立异的名词,来作为条目标题。 例如,不应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称呼)”、“Aluminium/Aluminum([[铝]]的英文不同拼写)”、“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ref>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如何在争议性名称中作选择|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link-en|Wikipedia:命名常规 (地名)|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如何选择地名}}、[[Wikipedia:命名冲突]]与[[Wikipedia:命名常规]]。</ref>。但同样地,替代名称应在条目本身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并酌情创建重定向。
;{{anchors|bot|BOT}}机器人破坏:
:指以[[Wikipedia:机器人|脚本或者“机器人”]]來试图破坏或者插入广告的形式修改“众多”(成百上千)的條目、空白,或者商業連結。(如[[WP:BOTVAND]])


有些条目标题是描述性的,而不仅是其实际名称。 描述性标题的措辞应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对某个主题的观点,或将条目的内容限制在某个问题特定方面的观点(例如,标题为“X的批评”的条目可能最好改名为“社会对X的看法”)。 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稚氣的破坏:
:在文中加插塗鴉(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859&oldid=16252854])、{{新增条文|[[WP:HOAX|恶作剧]]、[[WP:PA|冒犯性内容]]或[[WP:PN|完全无意义的内容]]}}(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905&oldid=16252878])。{{新增条文|这种类型的破坏很常见,然而往条目中加入随机排列的字符串的行为却有可能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后者虽然不允许,但并不属于破坏。}}


}}
;{{新增条文|恶意创建页面}}(整段增加):
{{reflist-talk}}
:{{新增条文|创建明显[[WP:HOAX|恶作剧]]([[Wikipedia: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壞笑話]],[[:en:Wikipedia:Bad jokes and other deleted nonsense|bad jokes]])、明显[[WP:PA|攻击性]]以及其他有意掺杂了明显不准确内容的页面。然而,“创建的页面符合删除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创建的行为一定属于破坏”。很多页面虽然不是破坏的产物,也由于不合方针要求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例如,新用户在不了解编辑守则的情形下,可能会善意地创建[[WP:G1|空页面]]、含有无意义文字的[[WP:G2|测试页面]],这都不属于破坏。创建无关注度但不含有上述明显恶意内容的条目也不属于破坏。应与创建这些页面的用户展开充分的沟通,很多时候,只要这些用户理解了我们的编辑规则,即使他们不愿意按照这些规则编辑,他们也会停止违规行为并离开这里。}}


=== 讨论 ===
;{{anchors|ghost|GHOST}}鬼祟破坏:
部分之前讨论的索引信息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如果没异议或者追加修改意见的话,'''预期讨论一个月后视为无异议并共识通过'''。如果无法一个月取得无异议的话,'''可视为对于条目命名上,命名常规不需考虑中立性的情况'''。——[[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
:指那些很难被发现的破坏者。发布假消息,竄改数据,细看才能发现的掉包和排版错误(例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2978&oldid=16252938])。
:上面提到的波士顿大屠杀,对应的本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杀]]不知道合不合适?最近条目探讨区有人还提议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终被否决。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么意思?--[[User:Liu116|💊✖️2️⃣3️⃣]]([[User talk:Liu116|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
:;隐藏可复制内容破坏:
::另外,这也让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营]]……也是一个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场用户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维持作为标题的例子。--[[User:Liu116|💊✖️2️⃣3️⃣]]([[User talk:Liu116|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
::隐藏一些可复制的内容至页面,当复制粘贴的时候,隐藏的内容也会粘贴进去,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721&oldid=39210665]。注意:你也不能通过这个方法起到版权保护的目的!
::举例上,部分可以本地化替代,其中“波士顿大屠杀”我考虑过可以用“南京大屠杀”例子替代(同想到相应的事情)。主要是en举的例子,本地没想到这么多可以完全替换的。——[[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
:;添加过于冗长的注释:
:{{倾向支持}}:中立与否其实很容易沦为立场之争,而“常用”似乎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当然我觉得还要考虑名从主人的问题。--[[User:The Puki desu|The Puki desu]]([[User talk: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
::添加内容很长的注释内容,不会被复制,但是会影响编辑,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780&oldid=39210724]。
: 想問一下此修正案是否與社群既有詮釋相同?抑或內含新看法?——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4日 (六) 14:42 (UTC)
::雖然文字上有比較大的出入,但意思上其實是比現行版本説得更明白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5日 (日) 01:11 (UTC)
::: 若僅涉及行文整理,自無理由反對。——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5年1月5日 (日) 07:16 (UTC)
:支持规范化。具体的方针指引写法及用法,我暂无想法。“几年后似乎不太可能被记住”的评判可能较主观。--[[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8:44 (UTC)
:# 「{{tq|絕大多數中文來源使用}}」或「{{tq|現在常用}}」對於英維或已足夠,但在中維(乃至中文世界)不足,建議改爲「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若無絕對多數,則為相對多數。
:# 未論述「不止一個名稱(在同等數量的可靠來源)最為(同等)常用,而且褒貶色彩相反」的情況,建議(惟)此情況引入「學術可靠來源常用」或「較中立而可靠來源不少見」之一應對。而且説是「{{tq|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實際詳述、倚重的只有清晰度/常用。
:# 形似機械翻譯,歐化嚴重,拖泥帶水,以致不堪卒讀,部分人可能難以理解,秉其意旨重寫爲宜。例如「{{tq|顯然地能被更百科全書式替代的俗話}}」不合文法,無法理解;英維中「[[:En:WP:POVNAME|encyclopedic alternatives]]」是名詞,「{{tq|百科全書式替代}}」或「{{tq|百科全書式}}」皆非名詞。又如「{{tq|Alexander the Great}}」中文譯名通常不是「{{tq|偉大的亞歷山大}}」;「{{tq|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離譜,標題沒有上文。
:# 命名常規部分著重緣由,未寫明「可」或「不可」。而且部分語句模棱兩可。例如【{{tq|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定向,這符合普遍常識。}}】不及【「大躍進」應作標題,不應被重定向。】清晰簡潔。
:# 隱隱感到「{{tq|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會被人曲解,用於針對無關觀點(或視角)、且無隷屬/包含關係的不同事物共存的條目,被用於改並列短語爲單詞;不過無關題旨,純粹曲解,也罷,此處未必需要修改。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4 (UTC)
::如果描述上有更好的修饰,可以按照en的思路来调整。“Alexander the Great”的例子可能为了证明虽然行文上有褒贬单一倾向,但因为大部分来源如此使用并常用,所以不应该考虑其中性的表述。如果例子替代,可能想到的是“[[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纪念堂]]”。——[[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34 (UTC)
::同意应该根据[[WP:可靠来源]]来判断常用性,但可能不同题材的取向应该也有倾向不同。——[[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
::“分列观点”主要是说明避免为了并列表达两种对立观点而生造合成并列词组或者春秋笔法式的描述短语来作为条目命名,后面的例子都是说明这种情况,而且原条文第一段就是说明这种情况,所以也引用了原来的一些表述。——[[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
::“输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这个说明调整,如果不解释为什么,好像无法说明为什么带有“Great”这种偏褒义的词也被保留如此描述。但不确定本地算不算褒义性描述还是单纯专用术语表述,可以不保留为本地化例子。——[[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
:::期待修改版本如何,個例的不足都是照搬所致。「可靠來源」寫明[[Wikipedia:可靠来源#综述|依賴於情境]],不同題材倒是不必多慮。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不止一個/不存在絕大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而「先到」的標題不合格的情況,如何解決還請思慮補充。敝人已有初步設想,可供參考。--—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13 (UTC)


== 将[[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
;{{anchors|user|USER}}用戶頁破坏:
{{save to|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不要模稜兩可}}
: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特别是管理员)的[[Wikipedia:用户页|用戶頁]]。(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
{{比較條文|{{style-guideline-en|MOS:WEASEL|MOS:AWW|MOS:模稜兩可|MOS:黃鼬主義}}|{{style-guideline|MOS:WEASEL|MOS:AWW|MOS:模稜兩可|MOS:黃鼬主義}}
}}
AWW已经在中文维基百科被广泛采用,且相关模板也已经成为被社群认可的“维护模板”-[[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20 (UTC)
:我认为还需要参考英维进行一些补充。例如英维指出:序言和段落总起句可以使用这种表述,只要后文有来源内容可以直接支持;若可靠来源本身进行的就是类似的表述(例如可靠来源本身写的就是“大部分学者认为A,小部分学者认为B”,而没写“哪些学者”,那编者按来源这么写并不算模棱两可)。这些规定显然是合理的,而中维目前还没有。--<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32 (UTC)
::<s>{{已打捞}}</s>{{已修复}}--[[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44 (UTC)
:::[[special:diff/85554675]]:随手在最后面加一句显然算不上“修复”,链接到的《常识》方针我也看不出是什么意思。整句话都根本不是我表达的意思。--<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
::[[: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Words_to_watch#Unsupported_attributions]],簡述概念是針對內文的[[WP:可供查證]],依照來源將內文調整成更精確的狀態。
::*原提案者提出的項目與條文無關,是頂部模板替換的問題。所以用現行條文和提議條文進行內容比較沒有任何意義
::*尚未成為正式指引的部份原因在上方部份意見提及的需要補充(或改寫)[[MOS:AWW]]的內文
::--[[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User talk: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9:23 (UTC)
:{{题外话}}她不是本身就在MOS伪命名空间下吗,而且还是[[WP:格式手册]]的子页面,把她改成指引应该没问题吧--[[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2:37 (UTC)
::[[Template:格式手冊|格式手册]]有很多非正式指引。--[[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18:49 (UTC)
:: <small>([[Help:编辑冲突|编辑冲突]])</small>?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4日 (六) 18:49 (UTC)


== 清理[[WP:原創圖像]]中的行話 ==
;{{anchors|pic|PIC}}圖片破坏:
{{移動至|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6:14 (UTC)}}
:{{新增条文|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prev&oldid=26252475]){{新增条文|然而,维基百科[[WP:CENSOR|不审查内容]],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
== 源代码中空格的规范以及相关编辑行为的定性 ==
例如信息框参数的填法,有编辑(如{{U|Songzhipeng1993}})会特意加上大量空格以保持等号对齐([[special:diff/85485125]]),有编辑(如{{U|Raymon090}})会特意去掉这些空格(如[[special:diff/85540421]])。这种纯凭个人(相反的)偏好大量修改源代码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实际显示没有任何影响,性质应类似繁简破坏。是否应规定这类编辑(除了模板空格之外,还可见相关用户的其他贡献如[[special:贡献/Songzhipeng1993]],基本都是加减空格、空行等的无意义编辑)属于破坏?(为保持整个页面源码风格统一,或大幅改写时改用后来主编的偏好等除外。)--<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5日 (日) 23:29 (UTC)
:感覺這樣做的必要性並不大,沒有必要把這種編輯定性為破壞然後回退,但可以將一直只這樣做的人的這種行為定性為擾亂。[[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6日 (一) 00:12 (UTC)
::这种行为是人肉机器人,英文版有明确规范:[[w:Wikipedia:Bot_policy#Cosmetic_changes]]。--[[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1:45 (UTC)
:::另外注意可视化编辑器会自动更改模板里面参数的排版(如果用户改了模板参数的话),这个和用户本身没有关系。--[[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1:47 (UTC)
:::中文维基也有([[WP:COSMETICBOT]])。这条是针对机器人的,手动编辑可能管不到。--[[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4:14 (UTC)
:不認為這類編輯要被視為破壞,但如果僅有此類編輯倒是值得討論要怎麼處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45 (UTC)
:{{tl|Infobox person}}的模板数据部分设置了<code>"format": "block"</code>,所以Raymon090使用可视化编辑器对信息框修改后代码会自动格式化。--[[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4:08 (UTC)
:我的确不是刻意去掉的那些空格,确实是在可视化编辑的时候对信息框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然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User:Raymon090|Raymon090]]([[User talk:Raymon090|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01:29 (UTC)


== 提议增设[[维基百科:过滤器编辑者|过滤器编辑者]]权限 ==
;{{anchors|tmp|TMP|temp|TEMP}}模板破坏:
:把上述破壞信息加入模板。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增设过滤器编辑者权限组,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
;{{anchors|move|MOVE}}移動頁面的破坏:
: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或者采用手工剪贴条目内容方式移动条目(警告用模板:{{tls|Uw-c&pmove}})。事實上,维基百科只容許[[Wikipedia:自動確認用戶|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而且必須列出移動的原因。無法一般移動的頁面應該至[[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新增条文|企图令不应被删除的条目遭到删除}}的做法亦屬破壞。


现在拟定的草案请见[[维基百科:过滤器编辑者]]。考虑到过往讨论,该用户组仅允许编辑非受限过滤器,这意味着过滤器编辑者在技术上不能够封禁用户或取消一名用户的自动确认用户权限。
;{{anchors|r|R|RDR}}破坏性重定向:
:將一些頁面重定向至一些令人反感的圖像或頁面,或重定向到一些錯誤的頁面。(例子:[[:en:Wikipedia:Vandalism in progress/Long term alerts#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Autofellatio redirect vandal]]、[//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65&oldid=16253059])此外,故意干扰頁面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亦為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等。如果你發現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於移動後直接把舊頁面提刪或速刪,用户不应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


同时参考过往讨论,提供一个FAQ以解答可能存在的问题。
;{{anchors|link|LINK}}破坏性連結:
:重寫頁面,使內裡的[[超連結]]看起來和原來的一樣,但連結至錯誤的版面,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22&oldid=16253018],就像這樣:<nowiki>[[盤尼西林|香港]]</nowiki>(看起來它連至[[香港]]条目,但事實上却連結至[[盤尼西林]]条目。)


*Q: 过滤器编辑相当复杂,容易搞坏
;{{anchors|warn|WARN|wt|WT}}未说明理由{{新增条文|恶意}}加入{{新增条文|删除性}}模板:
*: A: 过滤器编辑者是应当具有充分经验的用户,另可以建议过滤器编辑者在新建/修改过滤器前先在测试维基进行测试。
:未说明理由{{新增条文|恶意地}}将{{新增条文|删除性}}[[Help:模板|模板]](诸如<nowiki>{{vfd}}、{{copyvio}}、{{substub}}、{{notchinese}}</nowiki>等)加入{{新增条文|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54&oldid=16253039]),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
*Q: 过滤器的影响范围可达全站,且编辑者变相拥有页面保护和使用者封锁的权利
*: A: 在本草案中,编辑者无权增修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因而技术上即不能封禁用户。对于页面保护问题,现在的所有过滤器均没有相关设置,编辑者如未经社群讨论增补相关内容,即属违规,管理员可以即时移除其权限,同时考虑到编辑者应是高度可信用户,故该问题仍在可控范围,无需太过担心。


以上,尚祈社群商议为荷。[[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18:57 (UTC)
;{{anchors|remove|REMOVE}}移除{{新增条文|删除性}}模板:
:cc {{ping|ZhaoFJx}}、{{ping|SunAfterRain}}、{{ping|Hotaru Natsumi}}、{{ping|SCP-2000}}、{{ping|Tigerzeng}}、{{ping|Sanmosa}}、{{ping|Hycaefsiam}}、{{ping|Ohtashinichiro}}。 --[[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18:57 (UTC)
:將{{新增条文|删除性}}[[Help:模板|模板]](诸如<nowiki>{{vfd}}、{{copyvio}}</nowiki>等)移除,以阻止管理員將{{新增条文|明知}}有問題的版面及條目修改或者刪除。{{新增条文|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
:有道理。——<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19:02 (UTC)
:除非[[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沒通過,不然無條件{{反對}},理由是會變成兩個權限一樣的組。--'''[[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19:21 (UTC)
::啊,那个可以按不通过计了。--[[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5年1月6日 (一) 19:47 (UTC)
:::那我先觀望一下,反正直到那個討論被正式關閉前我不會撤回反對就是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7日 (二) 02:59 (UTC)
:如同我在那邊的討論所説的一樣,另設權限組有[[WP:帽子收集狂]]的疑慮。在此,我也要求{{U|SCP-2000}}給出另設權限組為何不屬於“帽子收集狂”的合理解釋,否則我沒有任何合理理由能認為SCP-2000在那邊的討論的反對意見為合理反對意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4:04 (UTC)
::{{re|Sanmosa}}您不妨先詳細說明為何有帽子收集狂的疑慮,以便個人回應您的疑慮。謝謝。--[[User:SCP-2000|<span style="color: #383838;">'''SCP-'''</span>]][[Special:用户贡献/SCP-2000|<span style="color: #080808;">'''0000'''</span>]]([[User_talk:SCP-2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4:27 (UTC)
:::兩個權限組的具體權限高度相近,而且差別僅在於是否具備過濾器編輯權。假如過濾器編輯者成為獨立的權限組,這會導致現有的過濾器助理權限組成為無用的權限組,而此後單獨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者顯然不可能是[[WP:過濾器助理]]所建議應申請該權限的人,而只可能是收集了名銜然後不實際行使權限的[[WP:帽子收集狂|帽子收集狂]]。[[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04:36 (UTC)
::::你需要解释为什么{{tq|這會導致現有的過濾器助理權限組成為無用的權限組}},或者换句话说,是否存在用户只需要具备阅读私有过滤器的能力,而不需要修改过滤器的能力。目前过滤器助理方针页面所列举的要求之中,我个人只认为{{tq|经社群讨论,确认对过滤器设计有相关认识,并计划协助维护中文维基百科的过滤器}}是有必要具备修改过滤器能力的,其他情况下只读即可 [[UT:Sta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67" lang="en">Stang</span>''']]<sup>[[Special:Contribs/Stang|<span style="color:#3F6">★</span>]]</sup> 2025年1月7日 (二) 09:18 (UTC)
:::::可以説,凡是能完全看懂[[:mw:Extension:AbuseFilter/Rules format]]的人都同時具備閱讀與修改過濾器的能力,而不能完全看懂的都同時不具備這兩種能力,這兩種能力本質上就是不可分的。這情況類似轉換組的代碼,能看懂轉換組的代碼的自然都懂如何修改轉換組的代碼。[[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7日 (二) 10:43 (UTC)
::::::我说的是“需要”,而不是“具备”,请注意这两者的区别。[[UT:Sta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67" lang="en">Stang</span>''']]<sup>[[Special:Contribs/Stang|<span style="color:#3F6">★</span>]]</sup> 2025年1月7日 (二) 12:15 (UTC)
:::::::{{ping|Stang}}我的意思是你説的這兩個能力其實是同一個能力,因此是不可分的,“用戶只需要具備閱讀私有過濾器的能力,而不需要修改過濾器的能力”在邏輯上不能成立。[[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8日 (三) 00:29 (UTC)
::::::::我觉得你还是没看懂我的意思,或者可能我的用词存在一些不妥,你可以把“能力”理解成“权力/权限”。拥有某种权限的前提是具备某种能力,但这不意味着我只要拥有了这种能力,我就一定需要拿到这个权限。举个例子,中文维基学院上的一位管理员想参考本站的一个私有过滤器,来编写一个过滤器用于当地。这个用户很显然既具备了阅读也具备了修改的能力(水平,知识),但她只需要可以在本站查看私有过滤器(的权限),而不需要可以修改本站的过滤器(的权限){{mute|Sanmosa}}。[[UT:Sta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67" lang="en">Stang</span>''']]<sup>[[Special:Contribs/Stang|<span style="color:#3F6">★</span>]]</sup> 2025年1月8日 (三) 02:25 (UTC)
:::::::::我不認為會有人真的是這種想法,人總是貪心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8日 (三) 02:29 (UTC)
::::::::::给出一个具体的,符合你的论点的案例。[[UT:Sta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 color:#F67" lang="en">Stang</span>''']]<sup>[[Special:Contribs/Stang|<span style="color:#3F6">★</span>]]</sup> 2025年1月8日 (三) 02:31 (UTC)
:::::::::如果不需担心权限安全,可以授权查看与修改,但条文上不允许日常做修改维护(除去紧急情况?)。Sanmosa可能是说[[WP:帽子收集狂|帽子收集狂]],而您说抗拒帽子。--[[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02:58 (UTC)
:::::意見同上,申請過濾器助理本就應既有能力理解、處理過濾器問題又保證可靠可信(之所以從回退員分離)。--[[U:Hycaefsiam|<span style="color:#E82;">駭客</span><span style="color:#68C;">呼吸焉</span>]]—[[User talk:Hycaefsiam|☎️]]— 2025年1月7日 (二) 11:02 (UTC)


== 关于[[WP:文明]] ==
;破坏他人留言:
:擅自刪除或修改別人在討論頁中有签名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擊或侵权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請尊重任何一位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討論中的意見。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UjuiUjuMandan-20250106154000-MykolaHK-20250106143200]] 是否应该在[[WP:文明]]内加入有关使用“指桑骂槐,含沙射影,诡辩曲解,大言炎炎”手法对他人产生失礼行为的内容?--[[User:DaqibaoQi|DaqibaoQi]]([[User talk: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4:51 (UTC)
;破坏正式方针:
:对不同意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但是,对方针正常的文字修改不是破坏。


:我一直认为中维对[[WP:文明]]方针的理解存在偏颇。正如UUM所说,本质上不尊重他人才是不文明。对我而言,曲解他人留言、扰乱讨论,不去了解事件或讨论的全貌就随意评论等等行为,它们不尊重他人的程度要胜过现行文明方针所列出的一些行为。--<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05:00 (UTC)
;{{anchors|copyvio|COPYVIO}}侵權性破壞:
::中文与英文的文明方针大致相同?“轻蔑其他编辑”已在文明方针中禁止,英文方针也有"Don't make personal remarks about editors."。“本质上”“扰乱讨论”“随意评论”我看到存在非常主观的看法,[[WP:NOTBURO]]、NOTBATTLE、NOTREQUIRED,只能归入论述,且更激烈的反应(“粗鲁无礼”)更应得到禁止而非鼓励。--[[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5:41 (UTC)
:将明知有版权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而违反维基百科版权方针的行为是破坏。但因为用户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内容侵权或者不明了维基百科反对侵权的方针,所以只有当用户被告知相关反对侵权方针内容之后仍重复侵权行为才是侵权性破坏。
:::关键是“指桑骂槐,含沙射影”这两块 我认为其并没有被[[WP:文明]]所包括到--[[User:DaqibaoQi|DaqibaoQi]]([[User talk: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5:45 (UTC)
::::不属于“讥讽他人或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吗。我在提报中见过几次,但具体运用和判断是否缺乏标准。--[[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5:52 (UTC)
:::::从一般人角度上 违反方针者的发言和正常人发言无异 以及有些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被蛐蛐了 也确实缺乏标准--[[User:DaqibaoQi|DaqibaoQi]]([[User talk: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07 (UTC)
::::::不明显的另说,明显的就有很多,但评判和处理标准不一致就很不好。当事方如果没意见,旁人可能无需太强硬指责?--[[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16 (UTC)
:::::::我认为 初期不处理后面会助长其行为--[[User:DaqibaoQi|DaqibaoQi]]([[User talk: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31 (UTC)
::::“維基人需要彼此尊重、坦誠、溝通、友愛”,算是沒做到尊重和友愛吧。--[[User:日期20220626|日期20220626]]([[User tal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5:54 (UTC)
:::::从理论上说 这是宣示性条款 不能用于进行“审判”用途吧--[[User:DaqibaoQi|DaqibaoQi]]([[User talk: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02 (UTC)
::::::[[WP: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而是“共识”制。当然,我确实认为社群太过倾向根据表面上是否“文明”(如是否骂人)来进行处理,而有所忽视背后可能存在的(不骂人但完全)不尊重他人的行为。--<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06:06 (UTC)
:::::::同意--[[User:DaqibaoQi|DaqibaoQi]]([[User talk:DaqibaoQi|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08 (UTC)
:::::::後者需要處理,前者自然更需要嚴懲。如果罵人得不到處理,那某些人也不要去做一些“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了,直接對著對方罵就行。--[[User:日期20220626|日期20220626]]([[User tal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10 (UTC)
:::::::不确定怎样的有所忽视,有布告板、禁制、警告模板(容易激化矛盾?)在。长期行为需处理,其他是需警告/提醒。建议注意[[:en:Wikipedia:Civility#Cooperation_and_civility]]。--[[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6:21 (UTC)


== 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
;{{anchors|es|ES|summary|SUMMARY|}}编辑摘要破坏:
{{archive top|status=已關閉|result=[[WP:UCS]]。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8日 (三) 14:18 (UTC)}}
:在编辑摘要内写入令人反感的内容(如[//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A0%B4%E5%9D%8F/%E7%A4%BA%E4%BE%8B&diff=16253036&oldid=16253027])。
转交自[[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SCP-2000]],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提案一:
;創建新用户破壞: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WP: 破坏|破坏]]的,可以直接删除
:用一些令人反感的名字建立新用戶也被視為一種破壞,即使這用戶或許不會被使用,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s>提案二:
{{policy shortcut|WP:繁简破坏|WP:繁简替换}}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WP: 破坏|破坏]]的,应当让其正常存档</s>
;{{anchors|lang|LANG}}繁简破坏:
:無正當理由下,故意将页面的-{zh-hans:源代码;zh-hant:原始碼}-全部或部分替换成繁(简)体,在收到其他维基人提示后不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依旧进行手工繁简替换的行为,会被视作破坏。但是,为了修正系統转换错误或繁简混杂造成的链接错误而将相应内容替换成繁(简)体的行为不是破坏。(參見[[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处理]])
:<span style="color:red">'''请注意: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繁简转换软件或可以中文繁简转换的[[移动应用程序]],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或移除。'''</span>


提案三:
;{{anchors|lang2|LANG2}}地區名稱破壞: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WP: 破坏|破坏]]的,应当让其正常存档,但是应该标识来将其和正常提报区分
:刻意將原有的翻譯名稱、轉換標籤內容進行替換、取代、刪除動作,保留下某地區的名稱,經勸阻無效者,會被視為破壞。經討論取得共識後的-{zh-hans:操作;zh-hant:作業}-則不在此限。(參見[[Help:進階繁簡處理]])


提案四:
;{{anchors|GAME|GAMING|game|gaming}}游戏维基规则: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WP: 破坏|破坏]]的,若有除提报人以及其[[WP:傀儡|傀儡]]以外的人回复,应当让其正常存档;反之则直接移除
{{main|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新增条文|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


提案五
;页面显示破坏: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WP: 破坏|破坏]]的,若有除提报人以及其[[WP:傀儡|傀儡]]以外的人回复,应当让其正常存档,但是应该标识来将其和正常提报区分;反之则直接移除--[[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00 (UTC)
:添加一些影响页面显示的内容,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359&oldid=36676076]。
:;鬼祟页面显示破坏:
::添加特定的代码使一些按钮和链接等内容无法使用而不影响显示,如[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破坏%2F示例&type=revision&diff=39210646&oldid=39210372]。

}}
*提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章节中部分案例与方针的原则不甚相符。众所周知,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然而,现行版本的破坏方针中,很多案例过于宽泛,某个用户的行为符合这些案例的特征,并不见得该用户一定是在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下面我将依次分析每一处修改:--[[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45 (UTC)
==== 1 ====
“下面列出維基百科最常見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修改的理由:这一章节描述的是破坏的常见特征,毕竟,看起来是鸭子,听起来是鸭子,走起来是鸭子的东西还可能是机器鸭子,直接断言符合这些特征的行为就是破坏其实并不合适。--[[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53 (UTC)
----
==== 2 ====
“將已創建好的頁面完全刪除或將部分資料移除”、“有些人會用一些褻瀆的言語將原來頁面覆蓋”->“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形下,將已創建好的頁面中具有百科性的内容完全刪除或部分删除”、“抑或将这些内容替换为明显无意义或攻击性的内容”,并增加相关说明,何种行为不属破坏。修改的理由:原有方针过于宽泛,删除内容存在多种可能性,存废讨论重定向条目,那也是一种删除,但是显然不是破坏。所以在这里明确,“无理由地”删除“百科性的”内容才有可能是破坏。如果删除理由已给出或理由显而易见,则不是破坏。此外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应当予以沟通,确保用户的删除行为的确没有善意。--[[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8:59 (UTC)
----
==== 3 ====
“过度扩充页面”一节强调“恶意地”添加“重复的、无意义的内容”,目的是“使得页面无法正常显示,甚至由于过长而无法加载”才可能属于破坏。并强调善意添加大量合法内容不属于破坏。--[[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9:04 (UTC)
----
==== 4 ====
“稚氣的破坏”、“无聊破坏”、“引人注目的破坏者”三节所列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拟将其合并为两节“稚氣的破坏”和“恶意创建页面”,有些未合并的内容则是与其他章节重复,例如“使用敌意帐号”和“創建新用户破壞”重复。合并以后在原有方针的基础上强化了一些内容:一是新用户的编辑测试不属于稚气的破坏,尽管表现形式相似。这也是为了与方针中下一章节“哪些不是破坏行为”中的“新用户的试验”相符。二是强调了创建需要删除甚至快速删除的页面不一定是破坏,只有那些具备明显恶意的页面创建才能被认定为破坏。--[[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09:15 (UTC)
----
==== 5 ====
“圖片破坏”一节中“上載有版權的圖片”与“侵權性破壞”一节重复,且在该章节中叙述得更加明确,予以删除。“使用恶意的卡通GIF文档等等”归纳为“以破坏性的方式上传或使用文件,例如往条目中加入完全不相关的图片”,并强调“即使用户上传/使用的部分文件具有冒犯性,只要这些文件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传/使用就不属于破坏。”--[[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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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Gaolezhe|Gaolezhe]]假設一個情境,存檔後,再經過3年才經由傀儡調查查核確定有傀儡回應(包含傀儡影響社群判斷及決策),存檔要怎麼處理,對應歷史的話題紀錄要怎麼處理,當時做出的決策要怎麼處理。--[[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User talk: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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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就没有必要删了。此处讨论是否有傀儡回复完全就是查看这项提报是否有人关注到,从而避免删除人被挂模板,<s>同时也可以缓解维基媒体服务器储存压力</s>。--[[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23 (UTC)
“未说明理由擅自加入警告模板”、“移除警告模板”两节有两处修改,一是修改措辞。原方针是“警告模板”,但实际上方针给的例子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uw系列用户警告模板,而是会导致删除的notability,afd,substub等模板,故将其改为“删除性模板”。原方针是“擅自”,但是我们的方针表明一个账户只能代表一个个体,而不能代表一个团体,故,无论何种编辑行为本质上都是“擅自”。这里拟将其改为“恶意”,以强调方针的基本要求。二是要求用户甄别“新用户由于不熟悉流程误删模板”与“蓄意删除模板,企图令明显不合适的内容长时间留在本站内”这两种表现相似而实质不同的编辑行为:“然而,不熟悉删除流程的新用户也可能善意地将页面中的删除性模板移除,这不属于破坏。在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前,通常应与移除删除性模板的用户展开沟通,以排除用户存在善意的可能性。”--[[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12 (UTC)
:单笔编辑即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但最好没耽搁太久,以免其他人察觉到讨论“神隐”。其他建议[[T:TalkendH|结束讨论]],如果内容具破坏性可搭配{{tl|deltalk}}。内容可能善意推定为正常讨论,属于破坏是结合LTA行为等判断的,结束讨论并注明理由,避免其他人有疑问、被迫询问。未展开讨论的被结束提报,若无存档价值,可以[[T:关闭讨论|关闭讨论]]不存档?--[[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1: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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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折中一下,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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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编辑[[Wikipedia:扰乱性编辑|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除提报人以及其[[WP:傀儡|傀儡]]以外的人作有效回复的直接结束讨论。如果内容具破坏性可搭配{{[[模板:deltalk|deltalk]]}}。未展开讨论的被结束提报,若明显没有任何存档价值的,可以使用{{[[模板:关闭讨论|关闭讨论]]}}不存档。--[[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14 (UTC)
“游戏维基规则”一节中的案例(踩3RR的线)非常不合适。破坏方针的导言就说了,编辑战不属于破坏,在这里断言踩3RR线的编辑战属于破坏,那就与导言自相矛盾了。此外方针原文“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本身也有问题,因为即使不过3RR线,也是违反了编辑战方针,“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根本不对。因此我干脆换了一个绕过白纸保护创建恶作剧条目的例子:“反复创建同一恶作剧条目,该条目标题被白纸保护后,绕过保护在其他标题下继续创建同样的恶作剧条目。”--[[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17 (UTC)
:[[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自由雨日-20250107080900-Manchiu-20250104160000|我的意见在此]]。--<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19: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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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准备投票了吧。值得讨论的应该只有提案四(@[[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方案)、提案五(本人方案)以及@[[User:YFdyh000|YFdyh000]]方案原稿还有@[[User:YFdyh000|YFdyh000]]方案本人修正案--[[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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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要投票吗……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0 (UTC)
移除不当签名一节。“签名不当”和“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正确性并无直接的关联”,有些不当签名,比如在签名中设定人身攻击内容然后疯狂地往条目里签名,抑或是蓄意伪造他人签名,确实没有任何善意可言,单是另一些不当签名,比如长度过长或者有语法错,则与“蓄意破坏”有着天壤之别。既然“签名不当”的情形非常之多,整个地将其列为破坏的一种情形并不合适。注意删除这一节并不会导致原本可以封禁的严重签名问题不再能够透过封禁解决。事实上,[[WP:SIGN]]已阐明:“当您在处理存在问题的签名时,请有礼、妥善地与用户沟通,以免局势激化为纠纷。如果用户坚持拒绝合作,用户可能被管理员封禁以免扰乱。”--[[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
:::那就采用@[[User:YFdyh000|YFdyh000]]方案修正案公示?--[[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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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需要“附编辑摘要”回退(纯破坏不需要编辑摘要)。后面的内容也太过复杂,不是看得很明白。--<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7 (UTC)
不知道各位对这八处修改的意见如何?--[[User:Antigng|Antigng]]([[User talk: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0:23 (UTC)
*{{建議}}加入「移除[[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的記錄,以阻止條目的提刪。」--[[Special:用户贡献/112.119.12.241|112.119.12.241]]([[User talk:112.119.12.241|留言]]) 2017102日 () 10:47 (UTC)
:::::不附编辑摘要容易被误判成鬼祟破坏--[[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18日 () 13:40 (UT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49 (UTC)
:::::::我的提报不就是将[[User:SCP-2000]]回退破坏误认成了破坏吗--[[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52 (UT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56 (UTC)
::::::::那是你自己的判断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56 (UTC)
:::::我再精简了一下,大概是这样:
:::::单笔编辑[[Wikipedia:扰乱性编辑|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除提报人以及其[[WP:傀儡|傀儡]]以外的人作有效回复的结束讨论。如有回复但是属于无效回复则使用{{[[模板:关闭讨论|关闭讨论]]}}标记不存档--[[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5年1月8日 (三) 13:48 (UTC)
{{archive bottom}}

2025年1月8日 (三) 16:14的最新版本

此頁面探討维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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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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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1 1 Jimmy-bot 2025-01-08 00:14
2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71 12 A2569875 2025-01-07 19:31
3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63 10 Sanmosa 2025-01-07 07:57
4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5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9 2 Sanmosa 2025-01-07 10:31
6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7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49 10 Sanmosa 2025-01-07 09:31
8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38 5 自由雨日 2025-01-08 20:43
9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19 3 Sanmosa 2025-01-07 08:50
10 關於請辭問題 5 3 Ericliu1912 2024-12-31 18:06
11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12 WP:RELIST 26 11 Hotaru Natsumi 2025-01-07 15:17
13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229 58 Gaolezhe 2025-01-07 19:03
14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5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6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8 5 甜甜圈真好吃 2025-01-06 09:06
17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15 7 神秘悟饭 2025-01-08 17:13
18 将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8 5 Rastinition 2025-01-05 03:23
19 清理WP:原創圖像中的行話 6 6 自由雨日 2025-01-05 23:44
20 源代码中空格的规范以及相关编辑行为的定性 8 6 Raymon090 2025-01-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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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天安门广场 § “位置与面积”章节显示大片空白

--Tjw123hh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6:57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应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 § 重新讨论NT:MUSI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请解除权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使用者名稱、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使用者頁面。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 §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编辑]

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动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畫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器人] 批次(►)移动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复]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复]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頁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隱藏可能不太WP:禮儀的討論
話可不能這樣説,MOS的地位現在是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是不需要通過基金會設立的,我認為你應該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實錯誤的言論,以免對其他討論參與者產生誤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回复]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建議(►)移动到新命名空間
  • (!)意見: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复]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复]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复]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复]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复]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复]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册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复]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复]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24 (UTC)[回复]
(:)回應:(1)我不認爲這樣比較有何不公平之處,是否分配爲真·命名空間,只要我們並不去用它存放實際內容,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區別。 (4)只是個人對於維基百科命名空間一個比較粗淺的理解。我覺得如果格式手冊能分出來,其他方針指引也能分出來,我們就不好解釋這個「Wikipedia」空間究竟有什麼作用了。 (a) “我们如何去使用这个命名空间”:用途自然是避免語莫西語跨語言連結衝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回复]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實質異議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沒有再提出新的異議,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於2024年12月16日 (一) 00:45 (UTC),本條發言發言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8 (UTC),因此離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條文引述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0日 (五) 00:37 (UTC)[回复]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應(►)移动到新命名空間
  新命名空間可作相關重新導向方便檢索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复]

本子段落的「子共識」:
  不反對移動到新命名空間
  建議更名或新增別名「體例」(但共識不夠明確)
  • (!)意見:我一直认为中文维基百科应当有一个几乎所有正式工具书都会有的《凡例》页面,但我认为《格式手册》并不是这样的页面。“格式手册”是较为复杂的,供编者阅读的页面;而“凡例”是供读者阅读的,力求简洁的页面。这两者就像百科全书的《凡例》(往往只有两三页)和编委会编辑部内部的格式规定(想必非常复杂)一样的区别。--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49 (UTC)[回复]
    小結:
      格式手冊和體例應共存
      格式手冊面向編者
      體例面向讀者
(-)反对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复]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复]
  • 誰說空間不能「只有寥寥無幾」的頁面?誰說空間必須「成獨立體系」的頁面?沒有人。也沒有道理。 且現在不是「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而是基金會「已經劃出一個空間」在那兒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回复]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發言 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並在之後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發言人未對本段的其他任何發言另做未表態視為已獲合理回應),且本子討論段的子段的最後發言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時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請勿再重複提出類似意見,以免違反方針或指引。--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回复]

折衷方案

[编辑]

上面有存在短期未能取得共識之反對移動至新命名空間的意見存在,但我注意到魔琴這則意見可以在MOS:空間中分配「MOS:標點符號」的重新導向,方便檢索」,結合「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

  1. 我們可以設置「格式手册」和「格式手冊」為「MOS」的別名,以建立「MOS:標點符號」=「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方便檢索,同時開啟子頁面,解決部分格式手冊的父—子關係問題。格式手冊主要文字仍寫於「WP」命名空間,並且不(►)移动現存的任何格式手冊。
  2. 「體例」是否設置格式手冊的別名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3. 是否要創建「體例」編寫「面向讀者」的格式手冊並與現有「格式手冊」(面向編者)並存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4. 「格式手冊」要不要放到新命名空間(即格式手冊移動案)應另立案擇日再討論;
  • 折衷方案則是上述第一點,只對MOS:空間進行設置,使「MOS:標點符號」得以分配方便檢索,而其它要不要移動、體例是另外寫還是就指向格式手冊則另外擇日再討論,現有格式手冊維持原樣。

即將此案分拆為技術案(只設置命名空間,執行本地化)、修改案(體例如何處理)及移動案(格式手冊移進設置完成後的命名空間),先只做第一案折衷方案,看大家能不能接受。(我覺得「MOS:」能顯示為「格式手冊:」是要做的吧,這樣才有本地化(翻譯)啊,其他命名空間都有設置中文名,可「MOS」是英文)--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7日 (二) 09:00 (UTC)[回复]

作为提议人(+)支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11 (UTC)[回复]
同意,並可先建立對應頁面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51 (UTC)[回复]
(+)支持設定在地化別名與開啟MOS命名空間的子頁面功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8 (UTC)[回复]
不反對,好歹先本地化,畢竟已經存在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2 (UTC)[回复]
同意。--Hamish T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54 (UTC)[回复]
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58 (UTC)[回复]
@A2569875抱歉啊,主要是因為VPP長度過長的緣故,我不得不挪動一下討論串的位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10 (UTC)[回复]
(+)支持:終於跨出一步了。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6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另此部分修訂案應有共識,可予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如果不(►)移动的話,我覺得不需要子頁面功能,應該不會有人在捷徑重定向頁裏找父子頁面——要找的話在正式頁面已經找了,不會點進重定向後才找。到真的要移動時才啟用子頁面功能也未遲,故現階段(-)不支持子頁面功能。別名和重定向則(=)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回复]
  • 反對已經七日未有發言後才來發言。根據上述Ericliu1912提出的主流共識,顯示出主流共識是支持子頁面,且如果未來要移動才「再提出新請求」等於會去煩phab好幾次,強烈反對此種做法。因此我主張既然有有放八日未有異議的主流共識存在,且此意見為「不支持」而已,因此我主張子頁面仍含在此案內,不對八日前的修訂再進行再異動,否則子頁面要拆去哪一案?反對將案件流程複雜化、反對「任何可能要多幾次phab」的提案、提議、意見及建議。--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7 (UTC)[回复]
結合A2569875上面提到的與phab溝通的問題,我覺得街燈你之前説的這話其實是有點道理的,因此你現在説的這話我倒是不理解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8:31 (UTC)[回复]
重新留意敝人之前説的這話:「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MOS現在還是作為重定向來用的話,敝人當下實在看不到子頁面功能現在有何需要?(如果重定向是需要子頁面的,基金會當初為何不啟用子頁面?)同一段話的另一點,2013年我們請求phab去啟用zh-mo而不啟用zh-my,然後2018年才去請求啟用zh-my,難道2018當年phab認為中文維基這樣多煩一次是出爾反爾、朝三暮四?我覺得太誇張了。我的意見是——現在有需要的現在啟用,將來有需要的將來才啟用,而不是現在就啟用將來都不知會不會用的功能。當然,我是不支持,但也不是反對,您們還是堅持要啟用的話悉隨尊便。另外,「有些存檔可以放MOS空間」?可否舉個例子說明哪些存檔會放到MOS空間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31日 (二) 17:28 (UTC)[回复]
@A2569875Pseudo Classes。此外,@Cdip150你有必要回應Pseudo Classes下方對你的言論的質疑,不過基於你上面的説法,那我根據前例理解成你並不是真的想要反對這個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35 (UTC)[回复]
  • 我已經「折衷」退讓了,現在是底線了,如果要再退讓的話,我就會直接變成(-)反对整案,因為這樣搞成原本跨一步被弄成只剩半步根本沒有做的意義。只能跟User:Pseudo Classes說抱歉了,原本要跨出的一步被街燈毀了。不過為了避免「要跟User:Pseudo Classes說抱歉」的話,那我只能跟U:Sanmosa說抱歉了,因為如果街燈怎樣都不肯退讓,我也說這是我底線了,因此我們可能再創七萬字的客棧方針區板塊。但是我非常不想讓上述兩種情況的其中一種發生。--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29日 (日) 08:53 (UTC)[回复]
    倒不用跟我道歉,下方還有個遠更長的討論串呢,那邊那個討論串早就破9萬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0 (UTC)[回复]
    @A2569875Sanmosa所有「應該」語句純屬臆測,無法作為客觀事實。倘若Cdip150無法提供更具說服力的意見,我是認為可以按照重行公示簡易規定重新進入公示程序。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17 (UTC)[回复]
    從我自己過去的經驗來看,你真要這樣做的成功率恐怕不太樂觀,除非真到了那個地步時你選擇VPO。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9:20 (UTC)[回复]
    我想問一下「子頁面」是什麼操作?可舉實例以便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日 (三) 06:57 (UTC)[回复]
    • @Ericliu1912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維基百科:互助客棧的「子頁面」。以上例為例,重定向頁也是可以分「父/子」方便管理所引的(在標題下「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的下方會標示「子頁面」的「父頁面」是誰)條目空間就無此設定,例如A/B測試不會被視為A的「子頁面」。--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1日 (三) 07:02 (UTC)[回复]
      • (~)補充WP:捷徑也是有子頁面的,例如WP:DYKC/AWP:DYKC的「子頁面」。--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1日 (三) 07:18 (UTC)[回复]
        @A2569875道理我懂,但格式手冊多半是兩級制,換算成捷徑就是一級制(MOS:某),有什麼情況需要子頁面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日 (四) 09:54 (UTC)[回复]
        • WP:DYKC/A是兩級捷徑。道理我懂,但為什麼鴿子那麼大--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2日 (四) 10:35 (UTC)[回复]
          ?我說的又不是DYK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回复]
(+)支持增加「格式手冊」和「格式手册」兩個別名。另外注意到其他命名空間的規範名稱均是英文全寫(例如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正名是「Wikipedia」,「維基百科」僅爲別名之一),若是準備日後移動格式手冊頁面,爲保持一致,如果可行,建議將命名空間名稱定爲英文名「Manual of Styles」,將「MOS」定爲別名之一。(這當然也可以在移動的時候才向Phab提出,和開啓子頁面一樣,對於執行的時機我保持(=)中立,私以爲不急。)從站務隱退幾年,怎麼感覺站務討論都變得有火藥味了。--1F616EMO喵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11 (UTC)[回复]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著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复]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裡,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复]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1.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2.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复]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复]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版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复]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裡,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复]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复]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复]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复]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复]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复]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版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版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创意表达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简单的事实陈述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复]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复]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复]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复]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复]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复]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复]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著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复]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裡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复]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复]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对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复]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复]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复]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复]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复]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改成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并把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复]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复]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复]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复]
(-)反对,不应该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如果来源文字是没有版权,而且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极强,那么直接引录不是问题。--Peck2442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5 (UTC)[回复]
不建議不等於不容許。
如果來源文字是沒有著作權,前提是要同時提供一份CC BY SA文件證明沒有著作權,有的話用常識繞過就行了。
文字本身的百科性極強,那麼直接引錄不是問題。—>你肯定這不是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19 (UTC)[回复]
另外知會@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有新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9 (UTC)[回复]
  1. 这项讨论的标题是“提议维基百科:抄袭并入维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抄袭是指将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作品变成像是您自己的作品,而没有适当标明来源,所涉及的文字是融入条目中的;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英語:include the full text of lengthy primary sources)是指在条目中完整列出长篇原始资料(显然应带有来源信息),而不作适当删节,所涉及的文字嵌入到条目中,是条目的评述对象。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何能够合并?!(当前版本的WP:NPS确实提到了“复制其他版权已经过期的百科全书内容或以其作为写作的基础”云云。在英维,这个问题是放在Wikipedia:Plagiarism讨论的。en:WP:NPS写道:“For guidelines for using compatibly licensed encyclopedic text in Wikipedia articles, see Wikipedia:Plagiarism § Copyright expired sources.”我认为WP:NPS应当重新翻译。)
  2. 提案“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这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什么帮助呢?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还是往条目里塞某部法规时同时引用北大法宝和《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不知道这份提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提案者似乎也没有说明,想法:,然后是不知所谓的条文修订,以上!,签名,没有了!只接受WP:建设性意见,谢谢配合!那@HK5201314能否回答一下,你认为你这份提案,它的建设性体现在哪里呢?
  3. 哦,原来原因写在另一条留言里,跟提案隔了2小时:“另外,这样改还有数个好处,当中包括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补足原始资料副本-不应在条目记录条款细则。
    1.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2. 爱好者信息不能完整表达,特别是车辆及路线资料,这个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有点关系,但是和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的关系是?
    3. 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
--dringsim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19 (UTC)[回复]
首先,閣下在公示結束前最後兩日,也離閣下上一次發言也有13日也未曾對提案有進一步看法,有合理懷疑閣下是在擾亂。不過算,暫不深究。
——-
回應1,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與英文維基百科對標的義務。
回應2,提案目標不「是寫條目時同時從《辭海》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抄」,而是同一個事件/分段應引用至少2個來源。
回應3,看來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及理解WP:建設性意見的精神。
回應4, 「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你把整個官方網站抄下來做唯一來源,好嗎?那維基是官方的輔助工具?
回應5, 「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這個算是跟「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有點關係,但是和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的關係是」在這句出現之時,指的是同一分段來源最多應40%40%20%說明事件。你一條巴士路線就算官網40%,政府網站40%,你總要有20%第三方網站對標的義務,然而這個限制刪除了。
回應6,「 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這個是bonus ,既然已經有兩個來源表達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個連結失效了,還有另外一個連結達到可供查證要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6:44 (UTC)[回复]
關於回應3,是要解決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這類的問題,本提案是第一步,禁止官方來源主導整個條目+不收錄使用條款及方法(往往這些條款也是抄官網)。及後還有第二步第三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08 (UTC)[回复]
回應7,君不見我把抄襲原文濃縮至一小段至僅餘各項抄襲常見例子,因為主體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襲」,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20 (UTC)[回复]
@HK5201314我覺得你或許應該考慮暫時撤下公示,而且我希望讓這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0 (UTC)[回复]
我打算用3 Days 指引完成公示(昨日、今日、明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1:23 (UTC)[回复]
@沈澄心Peck2442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53 (UTC)[回复]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与英文维基百科对标的义务。WP:ENWPSAIDSAID。为何两件不同的事,在英维能够分清楚,到了中维就可以混为一谈呢?
  • 提案目标不“是写条目时同时从《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抄”,而是同一个事件/分段应引用至少2个来源。仍未回应对解决抄袭或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问题有何帮助。
  • “官方信息不能是条目主要来源”,你把整个官方网站抄下来做唯一来源,好吗?那维基是官方的辅助工具?和抄袭/包含原始资料副本的关系是?请注意区分思想的具体表达和思想本身。
  • “万一有一个媒体倒闭,还有另一个媒体可以支撑条目的来源需求”这个是bonus ,既然已经有两个来源表达同一件事,如果其中一个链接失效了,还有另外一个链接达到可供查证要求。那就请修改WP:可供查证,不要什么都到处乱塞。
  • 君不见我把抄袭原文浓缩至一小段至仅余各项抄袭常见例子,因为主体仍是“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而不是“抄袭”,而那些例子正正是容易包含原始资料。阁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副本”,可以查阅《重编国语辞典》:“依照書籍或文件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
--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04 (UTC)[回复]
@HK5201314。説真的,既然沈澄心他現在給意見給到這個地步了,你要不真的考慮暫時撤下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0 (UTC)[回复]
至今他還沒有「正當合理意見」,只是強調「精神的重要性」,很難撤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回复]
撤下公示的條件是能對提案給予改善建議,而不是透過強調論述或拖延時間妨礙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0 (UTC)[回复]
@Sanmos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1 (UTC)[回复]
你這回應我看了我也不滿意,你好歹上點心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9 (UTC)[回复]
回應1:兩邊制度完全不一樣,你堅持要與英維對標的話就另外提案對標。這裏的所有規條也全都需要經過本土化、在地化。
回應2: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3:請提供WP:建設性意見指明意見格式對提案提供具體意見及改善方案,否則不當正當合理的意見,而不是不斷在我的回覆上死纏爛打。
回應4:也說了這個是bonus,既然有引用多方來源重寫,那如何談上抄襲?
回應5: 《重編國語辭典》:「依照書籍或檔案的正本謄錄或影印出來的複製本。」—>也即是赤裸裸的完整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10 (UTC)[回复]
否,抄袭(不标注来源,将他人的作品变成像是自己的作品;为编写百科条目,如果抄袭的文本不是百科性的,则还会伴随改写)和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将原始资料原样呈现)并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互斥的,除了(可能的)著作权侵犯外没有什么关联。没有读者会把义勇军进行曲条目中的歌词、乐谱当成“维基百科编者编写的百科性文字”。--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10:03 (UTC)[回复]
關於回應3,有少許補充。「維基百科不是官方的鏡像網站」,你首先在官網抄下產品介紹,在抄下歷史背景,然後貼上至維基百科內。那不是包含原始资料副本,還是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9:23 (UTC)[回复]
改善方案早就提过了,那就是不予合并。--dringsim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45 (UTC)[回复]
由於有合理理由相信公示期間合理異議未獲妥為處理,現撤下公示。另:由於VPP過長,此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8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很多(?)疑問
  • 原文最後一段不見於提議條文,是保留不變還是刪除?當中寫道:「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雖然不是什麼具體的指引,但它指出了實際執行上需要平衡、拿捏,作為一個以創建和增加內容為主的用戶,自問有所體會,不希望該段被刪除。
  • 每段至少有兩個來源是很理想的願景,但不易做到。這點對於此題目不見得有多關鍵,有必要一併討論嗎?雖說是建議,但寫在條文,當有人想排除個別內容的時候,可能會成為有利理據,必須警剔其影響。
  • 提議條文最後一句:「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突然提及這方面,有點兀突。這想如何具體執行?會不會變成連結農場?這些條款及詳細使用方法是否應該不收錄也不需要外部連結?
  • 提案人HK君的編輯紀錄,大部分多字元編輯都是參與各種討論,搜集來源寫長文的經驗似乎不多。也試過修訂條文後作出其他人難以從字面上理解的解讀。疑慮這次好像又是基於個別條目裡遇到爭端,然後嘗試提出最宏觀層面的修訂。請先披露那些產品使用條款、兩個來源的想法源於何處,看看是否有必要。
--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1:44 (UTC)[回复]
@Factrecordor他已被不限期封鎖Talk、WP與WT空間,因此無法回應。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6日 (一) 23:57 (UTC)[回复]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编辑]

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編輯者認為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刻才投票的觀感極差,因為這個行為是讓編輯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正。

建議方案1: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建議方案2: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結束後24小時內投票表決那份意見是否得到解決。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24小時 (總時長是結束投票後48小時)完結當刻進行檢視投票結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請各位繼續參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回复]

編輯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管理員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回复]
作為當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當然,唯現實執行上可能比想像中複雜。--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回复]

目前(+)傾向支持若在臨通過前有反對票啟動cooldown time,並由點票員確認條目問題是否解決,判斷條目評選是否通過。--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回复]

全數(-)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上次的意見類似。首先歸根究柢的問題——為甚麼會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對?很大程度就是參選前沒有確認清楚條目的問題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對,不論是任何時間甚至最後一刻投出,我覺得一點都不值得寬限,就算是觀感極差也是參選人自己討來,為甚麼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發現?(參選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單獨詢問其他熟練的維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試過])我認為以上的方案會縱容大家不把條目問題先完全搞定就參選,也對於一些能守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的參選者不公(參考@春卷柯南該例的意見),更何況現有機制已允許重新提名;事實上我已經不太滿意一些支持票已滿但實際上不合要求的條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結後一定時間經改善後當選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證實投票時已經不合要求,投票結束時即使支持已滿但未改好,則之後不論改善與否都應該直接取消資格,請參選者改善後重新一輪投票程序才對,而不是現在那樣改善後直接算當選)。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現有的機制本來就可以讓人提請例外處理,讓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試過一次,不記得哪一例了,衹依稀記得當時@AT好像有參與過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回复]
反對票其實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隨便投(甚至有一些偽君子就用字數太少、資訊框太占元組等蠢理由不斷投反對票),甚至有些所謂問題後來還被打臉。我想說的是現在就算是隨機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細找也是會找到一點所謂的瑕疵,而那一點點也就會無限輪迴擠牙膏,這樣就永遠不會選上,內容評選統統不用做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回复]
您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這個例子我就更氣忿,人家已經不是最後一刻投票,而是兩天多就投票說您可供查證有問題,然後餘下幾天您做了些甚麼?條目的可供查證問題到了今天還是未完全改正,還有紅紅的錯誤訊息留到今天,請問這真的值得可憐嗎?說要給寬限期,其實類似的寬限做法其實也給過閣下(如Talk:東瑞丁郡議會),但到頭來您又做過些甚麼?居然捏造來源意圖蒙騙過關。這也是為甚麼我會很抗拒這種寬限提議,過往有些人就是這樣不好好利用這些寬限機會,增加管理員把關的壓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回复]
如果要說來源引用錯誤就是「捏造來源」的話我就算了。說到最近的DYK,查證內容是要更清楚沒錯,但其他問題的提出擺明是來亂的。還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一定要擠牙膏,內容評選這樣做影響雖相對比較少,但到了要討論做出決策的時候就很麻煩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回复]
還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連結,請問別人怎樣能確認全部來源不足以支持內容?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問。當然別人是有說錯的地方,但其還是有跟閣下道歉,不過亦不推翻您寫的內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證這一事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回复]
反對票隨便投固然不應該,但支持票隨便投又該如何管制?提出要嚴格檢視反對票是否正當合理,那麼是否亦應提出相應機制檢視支持票是否正當合理?社群裡會認真做評審把關條目的用戶已經不多,還想進一步打擊參與評審的積極性,是想條目評審要爛到甚麼程度?--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回复]
親!我們還有 即時不合資格 選項,那個條目可因自身問題而不可能通過,只要有一票反對也不能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回复]
@黑暗魔君:
君可見DYK的無限暖暖遊戲因一票反對被點票員暫停審閱當中,可見點票員發揮了作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回复]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回复]
條目評審不是用來解決條目的問題,而是讓人評審條目是否達標,嚴格來說評審的條目應該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戶在評審期間解決了反對意見提及的問題,點票員也不應該劃去反對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回复]
說難聽一點的,現在這個支持票制度直接廢掉支持票然後結束時不能有反對票都還比較恰當--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回复]
我在以前有提過這個方案,但當時的社羣不太買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回复]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回复]
(=)中立(-)傾向反對:先旨聲明,本人也傾向認同街燈君的意見,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編修條目的工作質素也確實頗有改進空間。而且從他在Kalin8111君提報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發言,本人是覺得他比較傾向改變制度(推動有利自己的提案通過)多於改變自己,所以本人對這提案是有相當程度的保留。本人認為,要改的話,頂多是明文擴大點票員的相關權限,例如「當存在關鍵反對票時,點票員可酌情啟動特別處理(例如冷靜期)」,而非一刀切否決。強制冷靜期之類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對票把關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議實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回复]

基於建議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而點票員認為相關反對意見可以在cooldown time內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決,可酌情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 若然提名者濫用cooldown time機制,或會讓點票員認為該名提名者沒有能力解決問題。

相反,

  • 若然反對者在任何時候提出的正當合理意見可預見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或相關意見指出需要大幅度調整內容才可解決問題。點票員有權在cooldown time內判定該次投票即時不合資格。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回复]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回复]
你這樣說,是否可以理解為在DYK/GA/FA評選期間,應予以全保護,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須修正意見,應使用P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回复]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回复]
然而目前是走「現行版本」,而不是「歷史版本」。既然是「現行版本」,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結束前30分鐘提出反對,根本不可能進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回复]
規則上哪裡有提是“現行版本”?事實上用“現行版本”來審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兩票其實是投給當時的“現行版本”,後面的兩票投給當前的“現行版本”,評審對象都不一致,這樣的評審難言公正。當然,目前的實際情況的確是這樣只是因為沒有人在意,不等於合理。你提到的“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許多時間修正條目,提名人或主編自己應做的工作沒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後時刻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的用戶身上,我認為是荒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回复]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回复]
然而很多時劃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對者意見進行修正,如果是堅持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那不如禁止劃票/改票及在規則內明文說明應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重定向至「歷史版本」,而非「現行版本」。然後配合下方 「流程結束前極短時間內投出或表達反對意見」的討論方案,應該減低對提案者不快的情緒。--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回复]
您這個非常明顯過度理解了,對方只有說「你拿出來的版本你要自己認為符合要求」,壓根沒有提到半個字說要用歷史版本來評選。--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回复]
然而我是回應@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回复]
與我對下方的提案的意見類似,應該要被規管的是經常性及/或針對性的壓綫反對,而不是所有的壓綫反對。再者,壓綫反對的問題並非條目評選所獨有,我傾向於把這交給較大的規則(即方針、指引等)來處理,因此我認為不存在需要為專門為條目評選制定有關壓綫反對的規則的合理理由,為此我(-)反对這裏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回复]
有問題的條目就不應該通過,搞什麼冷靜時間不可取,對此只能遺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惡意反對意見單案IAR處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回复]
(!)意見,我只想說cooldown time一般被譯為「冷卻時間」,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時間。若要譯成冷靜時間,改成calmdown time會比較適合。
另外針對投票到期前,臨時有人投入反對票,我支持加入延長機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時內,有人臨時投入反對票,這時觸發「融斷機制」(保險絲融斷),整個投票計算暫停,給予72小時靜止期,讓主編者或條目建立者,有時間參考這些反對意見,對條目進行內容改善。72小時候重開計票,再由相關人員審視這些反對票是否仍為有效票。--Znppo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回复]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倆的意見後,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你倆的,就是當一個條目的(潛在)問題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時,用戶(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條目被送去評選前識別到相關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的(潛在)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回复]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縣行政區劃#特色列表評選裏所提到的Vector 2022寬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倆或許把PR想像得過度理想化了,我並不是沒有遇過自己或其他人把條目送去PR時沒收到任何意見,到了評選時才遇到各種各樣的意見的情況,而且這現象似乎到現在仍然持續。可以説,PR的失能使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跳過無法起實際效用的PR,然而現在你們給他們的意見是先走一次PR程序,對他們而言這意見給了就像沒給一樣,也難怪現在這裏產生了一個肉眼可見的社羣對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回复]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回复]
不過那時候由於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時候我經常忽略了左邊的目次欄可以隱藏,雖説現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還是想了些辦法縮短了表格的寬度,我並沒有任何怪責他的意思,但這類型的意見的出現如果能被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種理由的話,我會認為是不理性的。其實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畢竟部分“活躍”的專題在我看來實際上可能也不甚活躍,我直接向較專業的用戶提問(比如日本相關的我會問AT,這我試過很多次了;還有之前寫如心園的時候我也就遣辭問題問過UjuiUjuMandan)可能還比較快,但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並不是所有用戶都像我這樣認識這麽多較專業的用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在我看來,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當然,我覺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過於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回复]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复]
我個人不認同「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哪怕給了時間改善從而使反對理由消失,反對票也不會因此而自動無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對票,原因是這個合理的反對意見是在評選期間被抽出來的,這依然是一個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條目因此而落選,那麼請下次再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回复]
我覺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評選的本質是甚麽,我的看法是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以鼓勵社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貢獻較高品質的內容,因此評選應該是以條目品質來導向的。讓滿足品質要求的條目無法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會引申一個潛在的負面影響,就是社羣會認為“既然我在盡力讓條目滿足品質要求後還是無法讓條目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那我為甚麽還要繼續要求自己貢獻的內容與相應的品質要求看齊?”,而這會導致社羣貢獻的內容的品質下降,這種情況是悖於維基百科建設百科全書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回复]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回复]
說實話,我認為兩者並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認可的一樣,“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條目主編當時可能確實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一切問題,而這導致評選期間評選意見的產生,這時候條目主編再根據條目主編繼續盡力使條目達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回复]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回复]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識制的評選,也沒有禁止評選期間處理評選意見的做法。我覺得真要讓PR發揮應有的功效的話,可能需要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羣的重視,而如果PR機制的失能無可避免,那這有可能説明PR機制並不適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回复]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回复]
我贊同你對於緩衝期處理的見解。但是這裏牽涉到另一種情況,就是壓綫投票兼擠牙膏式發表意見,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24小時的緩衝期可能需要就每個獨立的意見各給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回复]
我同意是「條目品質導向」,正因為是「條目品質導向」,合理的反對票理應起到把關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條目當選,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論隨後如何改,也不應納入考慮。條目評選不應該是讓條目在評選期間改到當選為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回复]
然而你這裏說的話與WP:编辑方针WP:勇于更新页面等規則的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再者,條目主編或評選提名人與其他用戶的關係也不應該是對立的,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以對建設百科全書起建設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回复]
我不認為有何違背,你依然可以根據意見改善條目,但你不應該預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評選裡改票,改到當選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見,條目在評選期間改來改去,難道你又要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這算是甚麼評選?--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回复]
既然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那給予意見的用戶應該合理期望條目主編能真的按照他們的意見來改善條目,他們為了確認這點自然需要查看條目是否有所更新。這不是我“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而是給予意見的用戶為確保條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設性跟進,這點甚至在走共識制的enwiki也是一樣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評選”的定義,沒有證據證明“評選”必須基於一個固定的版本或狀態來進行,所以你問我“這算是甚麼評選”我自己是感覺很奇怪的,因為這問題並不該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回复]
如果評選的對象不是同一個,投票的對象也會變成不一樣,前面的幾票實際上是投給舊的修訂版本,後面的幾票投給最新修訂版本。你覺得這樣的評選有意義嗎?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否則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就會造成這樣的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回复]
“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這好像就是現在評選的一般慣例啊,雖然實際執行上不會真的每個都ping那麽誇張。如果你的要求僅僅是規範化你説的這個重新確認機制的話,我倒是不反對(就算是真的強制要求每個都ping,我也不反對),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情。説到底,這或許是投票制的一種硬傷,共識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討論的用戶重新確認意見會顯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投票的用戶重新確認投票來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回复]
這不是現在的慣例吧?特別是投了支持票,有哪個會特意確認投票結束時的條目版本就是當初投票那時的版本,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公正問題。舉例說,甲用戶投了支持票給修訂版本A,乙用戶投了反對票給同一個版本,然後條目被修改了成修訂版本B,乙用戶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戶沒有說他支持修訂版本B呀,說不定他會覺得修訂版本A更好,結果到算票時卻變成是甲、乙用戶都支持現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回复]
我理解你在説甚麽,但這不影響我那個留言裏後面説的話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回复]

@黑暗魔君我之後再想了一下,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沒有人在一個評選裏投反對票,這並不妨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與提名者)更動條目裏的任何東西,而只要這種情況發生了,那按你的道理來説這個評選也同樣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況也同樣發生了。然而,這種認定顯然是非理性的,因為在執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張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護一般極端的手段來處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説明全保護不能這樣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回复]

甚至再誇張一點說,假如一個條目在GA通過前的評選期間完全沒有任何的內容更動,但在GA通過後出現幾次內容更動,那按你的道理來説,每出現一次這樣的更動,這條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為你主張評選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而更動後的版本已經不是提交時的版本。這會導致一個極端的情況,就是用戶需要多次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這種認定顯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人力資源來做這種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回复]
所以這就是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認為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才是對的,當然目前在實際執行上沒有人在意這個問題。--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回复]
不,我正是想説你説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參與評選者根本沒有這個心思去對照版本,這不是他們應該花的時間與精力。我的意思是“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是impratical的,因此認為出現“(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形的評選是“沒有意義”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回复]
我同意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容易,但不是沒有辦法,例如英維共識制只需參與討論的用戶對現行版本達成共識,不會牽涉投票造成的這個問題。你總不能否認目前這樣的評選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回复]
我確實是在否認目前的評選機制有欠公允,因為試圖承認這件事情的舉動是impratical的。而且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對票的用戶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而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回复]
請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對象不一的評選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話說為何你轉了簽名後,我無法按「回覆」回應?有bug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回复]
然而你無法否定“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這一點。再者,比起評選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公不公允,應該成為優特內容的條目無法成為優特內容對維基百科而言屬於重大損失。應該是強制顯示原文符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我的簽名的設定。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回复]
如果條目經修改後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對,那麼下次再提交就行了,為何要執著於一次就要通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回复]
你還是沒有弄明白我在意的點是甚麽:我在意的點是條目符合要求就該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在條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容許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悖於優特內容機制的設想,這與提交的次數無關。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執意要認為我的「公允」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那我認為我們之間很難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回复]
條目達到要求就該取得優特,這沒有問題,然而這個“取得”的程序應當是嚴謹和公允,我保留這個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回复]
你這個意見過於官僚化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回复]
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對。我自己除了參與評審,也編寫了不少條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寫的條目是通過正當的評選獲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回复]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我拿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近親性交在部分國家與地區並不是違法行為(參見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這不代表近親性交是正確的。假如現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這個理由來投反對票並無視或罔顧條目在被提名後的變化的話,我會認為這是在濫用社羣的善意,也是屬於游戲規則的行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回复]
我完全不認同重視評選正當公允的反對是“濫用社群善意”和“遊戲規則”。--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回复]
然而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羣整體的「公允」。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回复]
反對票就要被百般刁難,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這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體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回复]
強制捆綁其他提案的意見在社羣討論中不可取,這兩個議題應該分開討論。我現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實只是在仇視支持票而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回复]
不,因為你提到“整體公允”,閣下和社群部分人對反對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態度,令我確實看不到哪裡“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回复]
你這話無視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的設立、執行與廢除的歷程,你的意見顯然是impractical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回复]
而且你來説這話也完全沒有説服力,Talk:遜尼派#典範條目評選也不是你口中的“正當的評選”,因為評選參與者並非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由此説來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當的評選”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沒辦法以身作則的話,那你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要求其他人這樣做。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回复]
我沒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對票的用戶劃票,而且我對那位投反對票的用戶表達了感謝,請問我如何沒有以身作則?如果你認為該條目有問題,我絕對歡迎任何人提出重審。--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回复]
既然你主張評選參與者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那你應該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才是。我沒有這個主張,所以也用不着因為這個理由來提FAR。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回复]
我確實是這樣主張,不論是不劃去反對票或劃去支持票,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因此橫加指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复]
不,你做的東西和你的主張是相違背的。你但凡重新讀一次自己的留言,你應該不難找出其中矛盾之處。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回复]
不是,我的意見是壓線的合理反對票沒有管制的必要,因為評選就是評選,不是給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為條目修正了就強制反對票撤銷,那麼同樣應有相應機制確保此前的支持票不會被錯判。--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回复]
那你其實也是雙重標準,只不過你寬待的是反對票而已,因為你的前設已經假定反對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會被錯判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回复]
哪裡雙重標準?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麼反對票亦有權一直保留,這正是現行的規定。管制所謂合理的壓線反對票才是雙重標準。--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回复]
你假定所有反對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但並沒有同樣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水票」)。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回复]
首先,我沒有這樣的假定。其次,以我過往參與條目評選的經歷,確實發現一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然而還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對票很容易會被提報,而那些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卻可以繼續不負責任。相對來說,如果壓線的反對票是不合理和明顯擾亂,提報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提報的壓線反對票是合理,那為何有必要處理?不負責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卻容不下合理的壓線反對票,這樣的反差要怎樣解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回复]
我上面不是已經提過了?而且嚴格意義上來説,自從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被廢除後,幾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説的“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質疑並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證明卻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質疑成立好了),你這話相當於要讓幾近所有的支持票團滅,那整個條目評選的機制都會崩潰。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回复]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點:Hotaru Natsumi在與我在上方作相當的探討後,已經基本認可緩衝期的必要性。當然,Hotaru Natsumi主張的並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認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回复]
至於你說的GA通過後出現變動,如果被認為導致條目未達要求,那麼回退或提交重審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有問題,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回复]
既然如此,為何評選期間出現的變動就算“沒有人認為有問題”也不能被納入考量?你這話顯然是自相矛盾的,當條目的評選的版本認定從嚴處理時,條目的優特狀態的版本認定自然也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回复]
不一樣,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票數上的誤判,影響評選的公平公正。當選後條目的變動並不牽涉評選,不會造成評選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回复]
然而條目的優特狀態並不能反映條目的變化,這有機會讓後人錯誤解讀當時的評選結果。要是你說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不公的話,那條目獲取優特狀態後的變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回复]
如果投票對象是一致,那麼就是說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儘管優特狀態不會隨新修訂版本更新,但這並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的版本,投票人當初的投票沒有被錯誤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回复]
假如你説的話成立,也就是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不等同他們都認同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成立的話,那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不應該具備與先前版本同樣的優特狀態,因為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並未得到任何評選的認可。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好歹還有幾個人認可不同的版本,隨後的版本可是一個人的認可也沒有。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回复]
有人不認可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那就可以考慮回退到當選的版本或有共識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審。不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與撤銷優特狀態是兩回事,要撤銷就走重審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僅因不認可而“回退到當選的版本”違反規則,見WP:編輯戰#何謂編輯戰。僅因不認可而提出重審是不理性的做法,現時的重審機制相當於重新確認條目的優特狀態,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維持條目優特狀態,而如果讓重審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論,那理論上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這大大增加了社羣(包括但不限於主編)維護條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樣牽涉到我上面提及的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上的不公允。(否則這就會涉及到一個悖論,就是既然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那為何我還要等待7或14或28日來讓條目被除名,而非一經發現立即除名?)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回复]
不是很理解你說的這段話,把條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應該回退,如何構成編輯戰?重審也是,目前機制也允許用戶對不認可的條目提出重審,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審機制不合理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回复]
回退只能用於非建設性的編輯,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為非建設性的編輯。由於現行重審的流程實際上是重新進行一遍評選的流程,那對於評選的條件理論上也應該適用於重審。既然你主張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那重審自然也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而這自然會導致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審機制本來是為了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以保持優特狀態的,這個結果與重審機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對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會認為重審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在我對評選的觀點下我沒理由認為重審機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觀點,那重審機制就會變得不合理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回复]
不同意重審機制就是“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評選就應該是評選,重審該給予的意見是為何此條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見,目前機制沒有給予修正意見的要求,閣下添加的這項評選功能只可以說僅是閣下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回复]
然而你的説法與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説明存在重大出入,該説明甚至也不認可你對一般評選的觀點。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回复]
我沒有看到現行機制上有強制提出修正意見的要求,也從來沒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見的合理反對票會被視作無效。我目前的這個反對票也只是指出問題,沒有修正意見,你是否會劃去這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回复]
這不完全算沒有「修正意見」的情形,指出來源無法使內容可供查證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尋求新來源使內容可供查證or刪去相關內容。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回复]
然而哪怕加上新來源也可能是有問題的來源,刪去這部分內容也可能使條目內容比例不恰當,我的這一票不是修正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回复]
那你對「修正意見」的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回复]
另一方面,「把條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種個人感覺,僅因條目出現了一些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而提出重審實際上是在濫用重審機制,這事Jarodalien做過,然後被社羣猛烈批判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回复]
任何“個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審,如何構成濫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回复]
然而個人感覺不能充當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回复]
他算不算濫用,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所以我就不評論了,我想說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審或回退是沒有問題的,這不是濫用,也不是編輯戰。--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回复]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僅因為你自己認為理由合理而無視或罔顧理由實際上是否真的合理。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回复]
請問提出者如何確認“實際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顯擾亂,否則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回复]
我還是上面這句話: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你一方面說自己「沒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責我「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這顯對於我這個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回复]
他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那你就提報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說要“實際上”認為有合理理由而非“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該如何確認有實際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回复]
參照方針指引、參照方針指引條文的相關討論以推敲出條文的實際含義、思考該推敲出來的實際含義是否務實理性。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回复]
或許我説得更明白一些: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然而條目到達一定品質的時間點並沒有而且不應該有限制。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回复]
認同你這句話,然而評選過程也應該是嚴謹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回复]
見上。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9 (UTC)[回复]
主編或提名人把條目先提交給PR,即使期間得不到任何意見,我也認為這是主編或提名人一種盡責盡力的表現,嘗試過查找自己無法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我自己也會傾向這樣做。如果PR得不到反饋,而評選期間卻出現各種各樣的意見,只要這些意見是合理,我也不認為有甚麼問題,照樣根據意見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我不認同的是Cdip150把“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的問題完全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點,這種觀點我會覺得是完全悖於現實的。我希望藉上面的問題説明的是任何自我檢查、PR或類似程序都不能確保完全排除一切問題,主編無法發現條目所有的(潛在)問題不能完全一刀切地歸咎於主編,因為人(甚或AI)都不能確保自己100%不出錯。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戶很瘋狂地一看到制衡壓綫反對意見的方案就無差別反對,而我也實在想不到一個能讓社羣成員回歸理性討論的辦法。另見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回复]
或許我再舉另一個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裏提到的「境內」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回复]
然而,同樣地,把這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回复]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回复]
你的話還好,然而現在社羣存在並不乏把這種你定性為“爭議”的東西的責任同樣一律歸咎於條目主編的人,這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回复]

基於討論而有的建議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現行版本」改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評審需基於「提交版本」進行。
  • 不接受改票或棄票,點票員只會確認首投票是支持還是反對。
  • 不接受支持或反對以外其他選項(包括疑問及意見),一旦發現,點票員可予以刪除。
  • 如投反對,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議,但必須提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透過檢視「提交版本」確定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不通過
      • 如不合理,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回复]

首四點你是認真的嗎?黑暗魔君在上面發表一些不理性言論不代表你需要遷就那些不理性言論,共識僅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回复]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既然所有票數也是基於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時發表基本上也沒有分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回复]
(-)反对:首四點反直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回复]
(-)反对: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回复]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你如此偏激的觀點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回复]
實際上只要投票人有權保留反對票,我並不反對保留這個口子,我認為你誤解了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回复]
“保留反對票”本身就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如果“保留反對票”能被視為一種“權利”,那它在條目符合要求時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攔符合要求的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回复]
無論條目如何更改,你主張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對票就不能保留。如此雙重標準,那我當然只能堅持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回复]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DYKC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4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見在實務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結果。至於GA、FA與FL評選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6或8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對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1/3才能使條目當選(後面這要求本來僅FA與FL評選適用,當初還是我來引入GA評選的)。現時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雙重標準,但是是偏向反對票的雙重標準。再者,現時實務上爭取認定反對票無效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即使反對票的理由完全不正當合理,管理員一般也不會處理這些請求,這使得反對票無論實際上是否正當合理也在計算上被認為有效。由此可見,理由不正當合理的反對票所產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視的所謂“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謂“公平”實際上損害了公義。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回复]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認同,隨便一個可以不給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個要花時間看條目、寫理由的反對票。可能閣下不太經常參與評選,不太了解不負責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回复]
你能説這話代表你完全無視了我上面寫的那一大串話。如果我説甚麽你都不認真看的話,那這裏的討論又有何意義?而且“不負責任”是很嚴重的指控,你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屬於輕率指控,是文明方針所認定的粗魯無禮的行為。再者,真正“不太經常參與評選”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回复]
或許黑暗魔君閣下確實應該具體證明現時不負責任支持票的猖獗情況,但您也似乎要冷靜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回复]
@Patrickov我嘗試冷靜一下,但如果他不認真看我的留言的行為持續,你恐怕要不斷重複這個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回复]
你又超譯了,我不是“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而是我的評選經驗能說明我為何覺得許多支持票都不負責任,如果你對此有質疑,你可以看一下我過往投反對票的評選,許多是顯然易見的問題,但仍有一堆支持票。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回复]
我沒有指控過你的意見違反任何方針指引,然而閣下卻把各種帽子扣到我的頭上,甚至指我違反文明,實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回复]
你的“評選經驗”也只能説是你的個人感受而已(你總不會真的參與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評選吧),個人感受是不能作準的(畢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還請你提出真憑實據,否則我仍將考慮提報。你這指控算是無差別攻擊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嚴重的指控,那你必須預期大家會期望一個較高的舉證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報甚麼?我沒有指名道姓指控誰,僅表示我認為支持票濫投現象嚴重。如果你期望用提報來威脅我閉嘴,可能只會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回复]
Patrickov説的話你總也不能視而不見吧,你輕率地無差別指控他人,然後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原來現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給出的指控在指控的當下已經給了具體證明,然而你給出的指控至今還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回复]
我已經具體說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對票的那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問題上的分歧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決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回复]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東西也有可能是抽樣誤差。此外,如果你繼續試圖把我嘗試維護討論秩序的舉措視為惡意行為,那我會認為你是真的在無視指引規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回复]
不參與全部評選就說看不到全貌,你要這樣說就無法討論了。--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回复]
我自認參與評選與觀察評選狀況的頻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是每天都看那四個頁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這個與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説的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出現,但出現的頻率遠遠沒有你說得那麽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相對而言抽樣誤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回复]
你表示我的說法是「看不到全貌」,那為何維基百科:常年提案裡的「典優評審以非純點票形式結案」會出現「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純點票制結案。」按你的意見來說,這句話也是輕率指控和違反指引嗎?--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回复]
WP:常年提案頁面裏的描述是可以改動的,“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記得有幾次改行共識制的討論是我發起的,然而如你在這裏所見的,我不認可所謂的“水票”問題。至於是誰不加思考把不恰當的輕率指控照搬到那個頁面裏我並不知道,但這確實並不影響那句話屬輕率指控並違反指引,畢竟我甚至還曾經當著管理員的面説過他違反規則的話。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回复]
要這麼說,從這裡的討論來看,要管制壓線反對票暫時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樣不認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回复]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這也意味著我的觀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觀察來得高,不是嗎?你用一個可信度較低的觀察來否定一個可信度較高的觀察的結論並不合理。你要麽給更強的證據出來,要麽嘗試縮小你的抽樣誤差,否則我實在無法説服自己你的舉證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回复]
我嘗試總結一下你的意見,你認為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壓線而不合理的反對票會導致本應當選的條目落選,所以壓線反對票需要管制。那麼我的意見就是,壓線反對票不需要管制,因為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而正當合理的反對票,不論是否壓線,本來就是為了阻止投票人認為不合要求的條目當選,不管條目有沒有在評選期間獲得修正,反對票也不會自動失效,因此沒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回复]
“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這點不成立,見下。我自己就好幾次試過爭取將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認定為無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勞無功,管理員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員認真處理這事,這提案也不可能現在就出現。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回复]
如果是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把合理的反對票都一併管制,這個方向也不對吧--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复]
我上面説的事情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員無能力或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的,現在把反對意見一概管制也是考慮到管理員的能力與意願的緣故,這就是主觀意願受客觀條件制限的一種情況。當然,我自己還是會比較傾向於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回复]
這樣說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選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辦不到的。無論是「水票」還是「純屬擾亂的反對票」也會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那麼我會認為「水票」也要管制才對。--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黑暗魔君這樣説吧,從過往的實踐經驗來看,你口中的「水票」是無法管制的。2015年時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但隨後引發了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的問題,而社羣的結論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屬於形式主義,無助於解決所謂的「水票」問題,但是當時的意見比較不傾向於直接廢除該硬性規定,導致當時最終的結論變成了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支持票被認為有效。然而這只不過是把該硬性規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延後爆發而已,2019年的討論最終重新廢除了該硬性規定。支持票(或許這樣説,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謂的「水票」存在,任何試圖管制所謂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擾民與形式主義的,因此所謂的「水票」在事實上是無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回复]
都是投票制的產物,你認為「水票」無法管制,但認為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一併把所有反對票都管制,對我而言,這樣的說法不能說服我。--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回复]
那很簡單,如果你能提出一個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還不擾民與形式主義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見,然而我不認為這裏的任何一個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讓管理員有能力且不再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你能做到的話,我確實會認為這裏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給予你的一個建議是你應該嘗試把客觀條件置於主觀意願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觀意願是必定能實現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回复]
此外,“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這句話也是違反規則的,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説的“傾向性的編輯”的範疇,而從上面的情況來看你已經成功地讓這討論串變成了冗長辯論,當然你也並非中文維基百科裏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回复]
黑暗魔君閣下:個人認為您說的現象與Sanmosa君所述都對。一方面支持票確實可直接抵銷反對票;另一方面反對票由於規則所限,內容必然較豐富,部份較高級的評選更要求反對票不超過某一比例,故單一反對票的「實際震懾力」確實也大於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實也在DYKC見過有人投反對之後,即使條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況。本人還不計反對者有可能會狙擊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對票時公開質問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並沒有認為他不對,只是想指出有這種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為了減緩您提出的「猖獗」情況。當然,如果您能稍為舉證證明這種「猖獗」情況,效果會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回复]
嗯,你說的東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説過,然而我無法阻止任何想要視而不見的人視而不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回复]
本人比較認為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同而已。先看他對本人的解讀有甚麼回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回复]
@Patrickov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他都開始無視指引規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回复]
目前的評選確實往往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態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對,那我就先觀望」,而不是獨自評估並給出自己的判斷。歸根究底,我認為這與整體的評審素質有關,這不是反對票自身的本意,把它歸納成反對票自身的震懾力,我認為不太準確。--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回复]
然而主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意圖並不影響客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效果,你不能因為主觀上震懾的意圖不存在而否認客觀上震懾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回复]
基本上反對提案3的均認為最後一刻投反對票的對提名人來說是「活該」的,而且堅持使用「提交版本」進行評審。論「提交版本」,這是不可變更的,故無論如何在評審期間如何優化,也無法改變「提交版本」。如果是對「現行版本」進行評審,理應給予充足時間讓提名者進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評審期間對條目作出破壞,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極短時間完成修正,獲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回复]
然而管理員説的話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管理員認為某個用戶「活該」並不代表他真的「活該」。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回复]
既然都可以確認是破壞造成的結果那直接結算時跳過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讀條目沒去看是不是破壞的結果,其他人和點票員也要這樣犯蠢嗎?(很明顯其他看出來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回复]
@SunAfterRain然而實務上就算我們真的和管理員這樣説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因此按規則這些票還是不能被算成無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回复]
@Sanmosa我個人傾向認為這是可以IAR處理的啦,不過就扯遠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回复]
@SunAfterRain你猜我沒提過這事嗎?我提過了,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如果你真的要把這種情況形容為“犯蠢”的話,那我認為這個形容詞適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回复]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懶得吐槽而已,多我一個人吐槽也不會改變事實的話就不要水編輯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回复]
然而從上面的討論可見,適當的時候還是該提一下的,不然會真的有人否認問題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回复]
改走RFC機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回复]
至少(-)反对第1-4點。
  • 第1-3點執行上有困難。除非有管理用機械人自動在評選開始時全保護頁面,否則用固定版本評選、忽略後續改動,會造成混亂。(留意條目上首頁後,連結是連到現行版本的)
  • 關於第4點,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閣下所述,支持、反對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會輕易投下。即使有意見,本人也傾向以意見表示。現在在評選中禁絕這種操作,本人該如何發表意見?去條目討論頁另開一串的話可能也會造成混亂。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回复]
(~)補充:或許也可以考慮在投票須知中加入WP:請讀條目的連結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回复]
除了5以外全部(-)反对(並且因為5是常識所以也不該列進條文),請不要因噎廢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回复]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謂「冷靜時間」,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評選或給編者「分級賦權」之提議,不僅全部不現實,也變相消極阻礙編者即時改善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回复]
不是,這裏哪裏出現了「分級賦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回复]
「點票員」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回复]
@Ericliu1912
檢查員: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管理員
在草案中基於行為選擇此詞,並無特別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回复]

基於上方建設性意見而有的建議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議的意見):

  • DYK/FA/GA評選「現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進行破壞,提名者應及時回退及上報,若相關用戶因此被封禁,點票員可酌情延長投票時間至最多12小時。
  • 提名人有責任在有結果前持續維持條目品質,當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條目在提名期間遇上編輯爭議且被提報,「即時不合資格」。
  • 如投反對,必須在一個回覆內指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如果是全篇條目有問題,應考慮掛上維護模版,從而讓點票員判定「即時不合資格」。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根據反對意見,檢視「現行版本」確定相關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問題及相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及相關問題仍然存在,不通過,點票員會另外解釋不通過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關問題已經解決,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以上!另註:這個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濫。反正現行做法投票期後不是即時點票,這個空間交由點票員決定何時開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回复]

基本上Cdip150說得全對,現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寬限管道,你所說情況(如非預期破壞等)也有前例,沒有必要選定一個期間作「冷靜期」來處理。另外,我根本建議將新條目推薦候選與其他評選分開討論(當然並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過),後者更偏向共識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卻期,故你所謂「冷靜期」或許有機會適用。但總之,上述方案細節仍太粗糙,要再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回复]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兩段話(12)後再想一下“Cdip150說得全對”這個説法是否有問題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回复]
至少就我個人過往參與情況,他說得大部分正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說好聽些,“大部分正確”並不是“全對”,還是有不正確的地方,現在的情況就是不正確的地方無法得到妥當的處理,因此需要想辦法處理不正確的地方。說難聽些,在PR無法有效運作的情況下,Cdip150他説的完全就是空話,把一切問題不論具體情況統統歸咎於條目主編“自己討來”可謂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羣的無差別惡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回复]
我想说明的是我在上面和Sanmosa讨论过程中提出缓冲期的原因是Cdip150的话当中有一处漏洞,Cdip150的反对意见确实合理,但是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反对票本身是否是合理的,这里的不合理不只是验票员能一眼看出的不合理,也是投票人自己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某些方面,或者考虑到了误区内,得出一个似乎逻辑自洽的反对意见从而造成的看似合理。正如Sanmosa在上方提出的两个例子,反对意见出现的原因我的感觉就是反对票投票人考虑出错,即没有考虑到表格溢出可能是自己的视口宽度过小,没有考虑到常见词的不常见义等,这种反对票会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深入讨论后出现漏洞,单凭验票员是不能保证发现这个问题的,所以这类压线出现的反对票个人认为至少需要给一段时间,即缓冲期,来讨论意见是否合理。附带的,常理上不能要求在这段缓冲期内条目编者不修改条目,所以如果这段缓冲期被施行,那么让条目编者小修小改自己的条目来达到反对意见的要求也无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6:18 (UTC)[回复]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回复]
@Ericliu1912在你把討論串再搬來VPP後,VPP的長度立即超過20萬位元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提的問題就會再度出現,還請你以後搬運討論時先考慮一下頁面的載入問題,不然這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不好。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回复]
@Sanmosa我其實有考慮過,所以仲委會的話題就沒移動回來(畢竟亦已完結)。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閣下此前一週餘所移動大部份政策話題,幾乎移回討論頁後,討論便從此停滯。這對政策討論實是相當不利,也證明徵求意見制度有其局限。當然,此話題參與本相對熱烈,故若討論篇幅繼續暴漲,仍可考慮再移回討論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回复]
為RFC議題清單裏的每個列表項都加一個能產生目次連結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這可能需要再討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回复]
理論上相關試行議案即將完結(原提案指12月交報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報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發起討論終止整個試行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回复]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回复]
然而社羣確實無能力實行評選共識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回复]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回复]
然而壓綫發表意見(不論是否評選)本質上應該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回复]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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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照Talk:加油!中村同學!!,現提議如下:

修訂WP: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現行條文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中文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

提議條文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全形标点应改为对应全形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前後均緊接半形字符(包括但不限於拉丁字母、數字、半形標點等,下同)的標點符號與前接半形字符且位於末端的標點符號例外,這兩種情況下標題中的非半形標點應改為對應半形標點。

WP: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新增條文

新增條文如下:

以上。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10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此案7日。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6 (UTC)[回复]
条文没有问题。是不是提示一下半角字符包括英文字母比较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09:24 (UTC)[回复]
那我希望知道現時有多少條目標題使用到全形的拉丁字母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9:52 (UTC)[回复]
我只是觉得可能大部分人只知道标点符号有全角和半角的区分。我先确定一下,这个修订会让如“COVID-19”中间的连接符使用半角“-”而不是全角“−”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14:24 (UTC)[回复]
「COVID-19」不是電子遊戲或日本動漫遊戲吧?但假設是的話,你説得對。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1:50 (UTC)[回复]
我也只是一时想不起来什么电子游戏的名字有这个格式,所以举了这个例子,既然如此我觉得你的提议条文是正确的。那我觉得你标注一下“半角字符(如英文标点符号、拉丁字母、数字)”会更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02:26 (UTC)[回复]
@The Puki desu已調整。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02: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今劇透內容大多是原創研究,是否需要增加劇透必須為非原創研究,敬請公決。--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15 (UTC)[回复]

现今剧透内容大多是原创研究[來源請求]?未标来源是使用了作品作为一手来源,而非原创研究。当然,一些可能有争议的剧情(比如悬疑剧的不同解读)我确实认为应要求加入来源,而不能由编者自己分析。但“大多是原创研究”并不至于吧?叙述不会有争议的剧情虽当然有来源更好,但不标注来源也不构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23 (UTC)[回复]
格式手冊/虛構的作品寫法格式中,是沒有強制相關作品介紹或者劇情介得要加上引註,可以另外參照轄下的章節引用與來源內容資訊的描述,作品本身的介紹可以視為WP:第一手來源,但也可以添加引註,而這不影響整體作品介紹。--薏仁將🍀 2024年12月24日 (二) 22:35 (UTC)[回复]
那會影響典優條目的評選嗎--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14 (UTC)[回复]
当然不会。《普罗米修斯》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21 (UTC)[回复]
永远都是有则更好无则也罢。当然,高度争议性的剧情,以及非明显的剧情解释除外。--MilkyDefer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51 (UTC)[回复]
如果是對未來事件的預判,用下方陳述換算處理對等議題
  • 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XXX書出版第12冊
  • 2025年2月8日,XXX書出版第13冊
因第12冊和第13冊出版物根本還沒有公開,更新第12及13冊內容時屬於原創內容(混合WP:水晶球),因為添購12冊和13冊需要時間,包含取得書籍的運輸時間、拆封時間、閱讀資料的時間等,在剛經過2024年12月27日 (五) 10:47 (UTC)這個時間點不久的資料更新的第12冊資訊也屬於原創內容,具體還要考慮資料來源的通路。如果在奇妙的時間點產生12冊或13冊資訊,且資訊正確,只能假定WP:COI或者資訊來源產自盜版,如果是後者,還有維基百科是否支持收錄盜版資訊的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09:54 (UTC)[回复]
然而他说的是剧透行为根本不涉及未来作品的内容。而是涉及到观看者向未观看者提前预知已有作品剧情的行为。(对于非影视爱好者来说,被剧透确实是一种很难理解的事情。)----甜甜圈认为2025年朝鲜台湾恶臭的一年 2024年12月27日 (五) 11:04 (UTC)[回复]
這樣説吧:現在尹錫悅與韓悳洙都已經被南韓國會彈劾了,但假如有人在現在甚至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話,那你告訴他尹錫悅因為宣告戒嚴而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屬於這裏所討論的劇透。由於韓悳洙是在今天才被南韓國會彈劾的,假如我在昨天告訴那位連尹錫悅宣告戒嚴的事情也不知道的人韓悳洙被(注意不是“會被”)南韓國會彈劾的事情的話,這不是劇透,而是預測。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2:10 (UTC)[回复]
他没提“作品未来剧情如何发展”,针对的是一般情形的剧透?( π )题外话隔壁萌娘百科倒是在讨论BanG Dream! Ave Mujica超前点映带来的“作品未来剧情如何发展”问题。--屠麟傲血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回复]
请先定义“剧透”,有些官方在作品外公布的消息,一部分作品观众回顾可能都觉得构成了剧透(很极端的情况)。如果这都要被打上原创研究的表签,也太寸步难行了。--屠麟傲血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1:03 (UTC)[回复]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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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提議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的討論以無共識作結,然而當時我自己的提案在經過解釋後並未遭到任何人的反對,因此我感覺我的提議應該是有機會能凝聚共識的,為此我希望把我的提案再一次交予社羣檢視,以促進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社羣的建設性發展。具體提案如下:

WP:可供查證
現行條文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任何人均可自创网站自費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论坛贴文、社群媒體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1]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详见维基百科:生者傳記

参考資料

  1. ^ 此处的“網誌”包括个人与集体網誌。不过也有报纸将自身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網誌。这类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这些網誌也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因此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但是,由读者留下的贴文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可作为来源使用。
提議條文

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

任何人均可在網絡上發表言論自費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论坛贴文、社群媒體及类似来源通常不被认可为可靠来源。[1]

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个人出版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详见生者傳記方針

参考資料

  1. ^ 此处的“網誌”包括个人与集体網誌。不过也有报纸将自身主办的交互栏目称作網誌。这类栏目的作者是专业人士,这些網誌也受到了报社完善的编辑管理,因此可以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如果报纸在发表专家的观点时声明不对此观点负责,那么引用部分的作者也应被明确提及(例如:“张三认为……”)。但是,由读者留下的贴文无论何种情形均不可作为来源使用。
WP: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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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

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

提議條文

用户生成内容

由於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並不可靠。此類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缺乏编辑人员监管或第三方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部分社交媒体設有帐户认证制度,以表明某个社交媒体账户由真实个人或组织拥有并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该账号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组织本身继承。

以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15 (UTC)[回复]

赞成。“可以自该人或组织本身继承”改成“可能”,存在账号窃用或滥用。最后一句可能需润色,例如“部分社交媒体的账号认证制度可表明账号由可靠的个人或组织持有,此种情况下该账号的言论有可能继承账号持有者的可靠性。”--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3:40 (UTC)[回复]
@YFdyh000帳號竊用或濫用不屬於一般情況,如果有人在帳號遭竊用或濫用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主張帳號的可靠性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這屬於遊戲規則,因此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7日 (五) 14:17 (UTC)[回复]
存在怀疑、质疑但无法定论的情况。包括小编、助理或其他人操作账号的现象。基于WP:断言,如果出现令人意外的内容,认证账号言论的可靠性不应继承,认证账号作为单一身份因素,可能无法全权代表当事人意见。--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4:32 (UTC)[回复]
@YFdyh000「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的“可以”本來也不是絕對性的,WP:可供查證#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非同寻常的来源作為方針本就有比指引稍高的優先性,WP:可靠来源指引的規定應該要被理解為並不優先於WP:可供查證等方針條文執行的,因此我還是認為這樣改是不必要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0 (UTC)[回复]
那还好,但仍觉得“可以继承”的含义类似“等同”,所以倾向改。其他条文修改我没意见。--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5:15 (UTC)[回复]
自创网站这一点不应该去掉吧?和自费出书是一个性质。——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04 (UTC)[回复]
定义不清、没什么意义,开一个博客账号算自创网站吗,与开设独立博客站有多少区别。--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回复]
赞成--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6:47 (UTC)[回复]
在X,認證制度是買回來的,阿豬阿狗也可以在完成X premium的購買過程後就可以擁有認證。
在小紅書,不是想花錢都可以搞認證,只要相關用戶具備他們定下的關注度要求,交足指定文件才可以擁有認證權。
在Meta,帳號要達到指定追蹤數,然後交身分證資料就可以擁有認證。
上述平台的認證制度均是月費制或年費制,只要不付款,平台就會剝奪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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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說,維基百科應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避免依靠平台的認證制度,於是寫了一大篇論述說明如何認證。有人認為剝奪認證等於平台不為相關用戶的真實性背書。那現在我說,那如果有創作者不認同認證制度而不使用認證功能(像KMB Instagram 帳號;這個帳號在香港是僅有不做認證的帳號之一且獲官方網站及媒體多次引用。);萬一其他平台更改認證制度,至像X一樣,任何人也可以購買認證 ,如維基照單全收平台的認證,則大大降低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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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是(-)反对這句:「部分社交媒體設有帳號認證制度,以表明某個社交媒體帳號由真實個人或組織擁有並運營。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14 (UTC)[回复]
另外我記得印象中可供查證原文並沒有「社群媒體」選項,相關選項至今是沒有達成共識,應該是有不明編輯者擅自加進去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2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应订立一套自己的认证制度”是怎样的存在,原创研究还是WP:RSN?“不使用认证功能”我认为仍可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官方链接)和讨论辨别,以及并不能照单全收认证机制,那只是用来参考。“购买认证”后的认证结果是?并不是认证=可靠来源,仅仅是认证=证明身份。上方也提到只是指引。有无“社群媒体”未感到差异。--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7:39 (UTC)[回复]
WP:RSN或官方連結或討論辨別也是可接受方法。
歐盟也說「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一類,X平台使用了該模式來誤導用戶,影響用戶在真實資訊下作出自由判斷的能力;藍勾勾認證方面,則是允許任何人透過訂閱獲得藍勾勾認證,這不符合產業慣例,並且有證據表明「有動機的惡意行為者」濫用此認證來欺騙用戶。 [1]」歐盟說這句的原因是[2]—>意指「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8:29 (UTC)[回复]
所以我倾向“可能”而非“可以”,以便用共识排除特定认证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关于恶意滥用,基于WP:SOCIALMEDIA,来源可以只证明可供查证的事实(认证为XXX的账号发表XXX)或者因突兀断言而不写,无需过度担心。--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7日 (五) 19:10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最近的RSN存檔,似乎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我擔憂依賴RSN機制會導致條文實際上的執行情況比本來設想的遠更嚴格。而且你應該還記得你上次因為在參與這個話題的討論時有不當行徑而被封鎖WP空間的編輯1年的事情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回复]
  • RSN失效的原因是機器人已重投運作,準時存檔,缺乏共識的仍依舊存檔,沒有等待人進來討論。
  • 請問閣下是否記得是誰執行當次封鎖?現在那個人去了哪裡?(已離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1 (UTC)[回复]
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RSN的存檔機制並無問題。你莫不是忘記了自己封鎖申訴被拒的事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7 (UTC)[回复]

由於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回复]
RSN的存檔機器人並無問題呀!問題是RSN的存檔機制7日對於冷門討論區才是問題,這個與你強推RfC一樣,當一個討論被安排至冷門區域繼續討論時,像Eric管理員指出的一樣,會變得無人發言/討論氣氛非常冷淡。最終誠如閣下道「RSN機制在近期無法產生甚麽有效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04 (UTC)[回复]
我無法阻止你胡亂牽扯其他事情,但我還是這句話:「放下棍子,並從馬的屍體慢慢離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4 (UTC)[回复]
是你「牽扯」我的封禁記錄讓我禁言在先,你見我有阻止你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9 (UTC)[回复]
然而你現在做的事情和你當時做的事情如出一轍,ANM那邊就另一案的意見也不認為在處理當前不當行為時綜合考慮過去的長期同類行為屬於翻舊帳。此外,我建議你看一下蟲蟲飛的前例,你胡亂聲稱我意圖「禁言」只會顯得你更沒有道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31 (UTC)[回复]
另外,當時Elon並還未入主Twitter,故你們不明白我的擔憂,現在經歷過Twitter Blue事件,我的擔憂已充分得到驗證。未來我會放一個維基假期,暫不會推新想法,完成不限期那個提案後就休息。
總之,只要提案指依靠平台認證證明身分,我是無條件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38 (UTC)[回复]
「無條件反對」之說屬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稱的「傾向性的編輯」,「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因此此意見不被視為正當合理的意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39 (UTC)[回复]
你是不是想玩程序戰?透過查找用戶的不足而不讓/無視用戶發言。我有提供可接受方案,但你沒有基於我提出的方案展開討論,這個是你的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6 (UTC)[回复]
現在看起來是你想強推不被社群認可的方案,看來你想犯下兩年前我發生的過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8 (UTC)[回复]
然而這裏現在也只有你一個人有反對意見,而且還是不合理的反對意見。YF上方的說法是「那還好」,這已經代表他並不反對我的說法了。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11 (UTC)[回复]
WP:共識不是點票這個道理你應該是明白的嗎?你一日未解決所有合理反對意見,一日我會堅持撤下公示以繼續討論。
我重申,我的反對意見是平台的 「僅僅是認證不能等於證明身分」。這個歐盟政府也這樣說。在閣下的提案指出「 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我理解為100%依靠平台的認證決定身分。在Twitter Blue事件當中,有不少所謂假冒者假冒「著名人士」註冊認証並成功通過,如果按照你的提案中的這句「在這種情況下,該帳號的可靠性可以自該人或組織本身繼承。」那些假冒者的言論將視為「著名人士」的言論。
我擔心後續還可能有類似Twitter Blue事件再發生,故提出 「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下方@Rastinition的方案我是支持的,反建議基於他的方案做些少延伸。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1 (UTC)[回复]
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07 (UTC)[回复]

由於HK5201314的言論已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再加上前次討論對其觀點的強烈不認可,我有理由相信HK5201314的意見應被認為屬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所稱的“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此外,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YFdyh000的有效合理解釋,因此應認為HK5201314的意見中尚算合理的部分已獲解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9 (UTC)[回复]
維基百科“訂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似乎屬於原創研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3 (UTC)[回复]
下文不針對條文解釋及處理,但實際上應該可以混合已經存在的WP:RSN針對個別處理,另外提及其它概念
  • 原則性的禁止使用en:WP:UGC,判斷是否可以使用的要個別另外處理。可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以官方網站為例,在官方網站所陳列其它官方連結的不用各別處理。
  • ( π )题外话WP:外部連結有提及如果A頁面(官方網站)已經提供B、C等不同網域連結,不用再列,我提的豁免是指A頁面(官方網站)陳列的不同網域連結。
  • 總結第一手來源的使用原則上要節制,幾乎只用第一手來源當成主要依靠的條目本身,和直接閱讀第一手來源的價值相等。這樣的條目存在沒有什麼價值。僅是純粹的第一手來源轉譯品。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1 (UTC)[回复]
第二分段可以改為「豁免的例外以明顯是組織及WP:生者傳記明述的生者自身發表的內容可以成為來源(但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如何認證(可接受方案如針對媒體用RSN,針對組織或關鍵人物用自身條目的外部連結。缺乏條目者都不應被維基保證及引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0 (UTC)[回复]
題外話:或許更應該考慮如何調整方針,適應傳統媒體衰落、自媒體崛起的新常態吧?--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回复]

由於被管理員認定為擾亂,本框内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45 (UTC)[回复]
RSN其實已有基於現有方針指引的個別自媒體相關討論,如立場新聞及眾新聞,暫時未見需要調整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4 (UTC)[回复]
这两个什么时候成为自媒体了?你可真是天天都在颠覆我的认知啊。--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9 (UTC)[回复]
如我在DYKC那邊說的,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胡言亂語了,我記得上次他還因為胡言亂語而被封鎖了在WP空間的編輯一年(對,就是我在上面說的「不當行徑」)。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42 (UTC)[回复]

难度太大,不太可能就“自媒体”达成共识。传统媒体的新媒体渠道以及部分传统媒体都存在争议和不少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8日 (六) 09:13 (UTC)[回复]
即便账号认证为传统媒体,但难以确认是否由该媒体直接运营,或是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营;难以确认账号操作者身份及职务权限;难以确认发布时的内容已经过该组织的审校。
根据平台特性,认证账号也可能发布与新闻无关的其他内容(包括非原创),或转发由其他账号发布的内容。
再次表达一贯反对任何社交网站或自媒体成为可靠来源的立场。->>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44 (UTC)[回复]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例如邱毅在其制作的自媒体节目中称青鸟台独以及黄智贤在其制作的自媒体节目中对柯文哲进行有罪推定。而相关来源如果被认定为可靠来源说不定跟看自媒体发动戒严尹锡悦一样制造新的闹剧。----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4年12月30日 (一) 04:26 (UTC)[回复]
就更别提传统媒体的采编质量本身也在逐渐下降。(例如中国大陆的地方级媒体[3]以及台湾中时新闻网以及tvbs[4]。)----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4年12月30日 (一) 04:44 (UTC)[回复]
@YFdyh000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0日 (一) 08:57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我希望知道你對YF的這個説法的看法如何。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1:31 (UTC)[回复]
用戶生成內容中,社交媒體設有帳戶認證制度有不同,可能要再深化,基本上反對;但影片分享網站,如被維基百科討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即持開放態度--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4:54 (UTC)[回复]
我不理解“持开放态度”的含义,请举例。--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21 (UTC)[回复]
[5]如這影片,引用了Lee-Geun-young,這種情況我覺得可以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9 (UTC)[回复]
媒体采编的内容应该不算“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所指范围,正如官方博客不是。--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48 (UTC)[回复]
噢,我表達的就是上述列子那種情況,原先是由用戶生成的,如有可靠來源的媒體引用,就可以討論;如官方博客除外,就當我沒說過--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30日 (一) 15:54 (UTC)[回复]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编辑]

如題,除全部用字繁簡同體外,可否在條目標題(或需轉換地區詞的正文處)置入以簡體字書寫的繁體地區特有詞/以繁體字書寫的簡體地區特有詞,社群並保障此字形不被改變(除非此詞所指對象從標題中消失)?有無需要顧及地區詞轉換?此類字形例如簡體「数位相机」、繁體「數字照相機」、簡體「三温暖」、繁體「鼠標」等。

若可置入並獲社群保障,即應還原“宿務”→“宿霧”“马木留克”→“马穆鲁克”“聖女的救濟”→“聖女的救贖”“麥卡·門羅”→“麦卡·门罗”“艾丽·高登”→“艾麗·高登”“直線電動機”→“直线电动机”(直線摩打)等移動?

上列討論供參考各式具體情形及理據,並非指責或針對任何個例或個人。相信除甚少故意外,大多數是無意——例如多文化背景或熱衷非母文——或牽涉易名流轉等因素——例如驚天駭浪國慶驚情至愛梵高消失的愛人等繁體地區暫譯/前譯名稱被新加坡等簡體地區採用,後被繁體地區捨棄。--— Gohan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4 (UTC)[回复]

原則上不支持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或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這對轉換機制不友好。神秘悟饭在第三自然段所説的符合實情。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39 (UTC)[回复]
不论是标题还是正文,都应尽量避免使用繁/简体书写简/繁体特有词。这类标题应当移动至任一使用对应的繁/简体书写的地区词。由于移动前的标题写法不合理,故我认为标题“选择权”应交予移动者,移动者可任一选择某一地的地区词并用繁/简体书写,且根据移动者的选择而“先到先得”(当然,我个人在做这类移动时,通常是不动地区词,只动繁简,这样是改动最小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8 (UTC)[回复]
支持這個見解。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22 (UTC)[回复]
若有共識,可望增修有關指引,惟措辭實在犯難。「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爲便社群記憶,可寫於正文;但是易有爭議或被新人誤讀,難免附帶腳註加以界定。然而,迄今尚無方針、指引或説明明確(普適地)界定何爲「地區詞」或(在語言層面)如何構成「地區詞」,「地區詞」或許是維基社群最難説明的非技術概念,説明「簡體地區特有詞」/「繁體地區特有詞」更是難上加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門及臺灣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香港、澳門或臺灣所用而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皆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是在下目前所能想到的較優定義,供以集思廣益。(註,因爲簡體中文不屬於馬來西亞官方文字,繁體中文在馬來西亞也不算不通用、不常用或不主流,所以如何界定「簡體地區」都似不妥,乾脆一並省去)另外,捷徑命名如何是好?是「簡詞繁寫」、「繁詞簡寫」,還是「簡詞繁體」、「繁詞簡體」,抑或是前列四個都建?是否需要另建「簡×簡×」、「繁×繁×」?--— Gohan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19 (UTC)[回复]
(+)支持这个定义。另外补充一点我个人对“地区词”的见解。我通常会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将某词视作(非该地的)地区词:一、未在该地大部分语文词典收录(或有收录但明确标注是另一地用语);二、在表示该概念(假设有A、B两词)时A词使用率低于5%(参考统计上判断显著性常用的p值)。否则不视作地区词。例如“的士”一词,虽在中国大陆远不如“出租车”常用但它在《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且未标注“<方>”(即该词典认为“的士”属于普通话用语),我即认为“的士”并非香港特有词,而是在大陆简体模式也可使用,不必转换成“出租车”。(但上述情况不包括学科术语,学科术语不仅要考虑使用率,还要考虑到学者对于何者更“合理”的意见。)当然这仅是我个人对“地区词”的看法,没必要写入指引。指引直接简洁地定义为“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所用而香港、澳门及台湾皆相对罕有,而理应纳入地区词转换的语词”即可。捷径命名我认为可以建立所有这些重定向,多几个重定向并不会有什么害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44 (UTC)[回复]

修訂三案

[编辑]

承接以上共識,擬在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增補以下一節為#注意事项的第一節。由於各地名稱框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規限繁簡不具效用,在這些地方以繁體字書寫一簡對多繁的字反而往往能夠避免繁簡轉換錯誤(例如慾望城市),故豁免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

  1. ^ 1.0 1.1
    「繁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香港、澳門臺灣所用且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簡體地區特有詞」宜理解爲: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所用且香港、澳門臺灣相對罕有,而理應納入地區詞轉換的語詞。
    其中,「相對罕有」是就當地(同義詞)而言,非與外地相比,亦非三地合計。
  2. ^ 繁簡字體全部相同的語詞不受此限。

變動:

  1. 由於行內字詞轉換模板、逆向呈現他地用詞的轉換標籤(例如元音-{zh-tw:元音;zh-hk:母音;zh-cn:母音}-)等不算「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因此【「各地名稱」介紹等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改爲並列關係的【「各地名稱」、別名列舉或理應不作地區詞轉換之處】,以涵蓋前述情形。—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9 (UTC)[回复]
  2. 為與命名常規方針保持同等效力,以統管標題中的地區詞,此節升格為章節方針。有關意見見下。—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10:51 (UTC)[回复]
  3. 順應意見,此節不設為方針。—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复]

並為釋除可能的疑慮,擬對Wikipedia:破坏#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提議條文

無正當理由下手動將頁面原始碼中的繁簡或異體字替換為另一變體,或僅為變更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移動標題頁面標題;或刪除不同地區的翻譯名稱或用詞,僅保留特定地區之用詞。

中文維基百科配置了繁簡及地區詞轉換系統,容許讀者在不同變體環境下閱讀內容,因此不應手動替換繁簡、異體或繁簡得當的地區詞,而是添加轉換標籤容許字詞在不同變體下自動轉換。修正繁簡不當的地區詞技術性修復錯誤轉換或繁簡混雜造成的連結錯誤而手動轉換異體及地區詞,則不構成破壞。

若對Wikipedia: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修訂不通過,「繁簡得當的」、「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二條內鏈則改鏈至H:AC#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 — Gohan 2025年1月2日 (四) 10:12 (UTC)[回复]

@神秘悟饭根據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宜予修正”不是合適的條文用詞,而考慮到此處的討論共識傾向於禁止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宜”字應以表達強制滿足的條件的“須”字代替。除此以外,總體上支持此版提案。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0:49 (UTC)[回复]
置入與否與修正與否出於不同行爲主體,在責任上程度不同。「須」略帶強制每個經手的編者都要修正之意,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中的建議級別對於修正似乎足矣。--—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3 (UTC)[回复]
此外,為確保相關規定可直接規制條目命名,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應嵌入預定增補於WP:地区词处理#注意事项的章節,嵌入位置為“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11:08 (UTC)[回复]
一方面,兩種容許的建議改法(循字體/循詞身)與「先到先得」精神相通,但需不少篇幅論述,若只置於「#先到先得」之外不知有無失衡、僭越;若在「#先到先得」內外兩處分別論述則顯重複纍贅;最簡潔地宣告「先到先得」對此類詞形無效似也不符合已有意見;如何是好令人爲難。另一方面,同時推進多個提案而招致失敗的前車之鑒籠罩,在以上兩案通過前暫時無意修訂命名常規。不如由您推動?「嵌入」是否只有一節模板連結?@Sanmosa--—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15 (UTC)[回复]
「技術要求」是命名條目時必須遵守的規定,而且與「繁簡統一」的概念也是相通的。是的,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因此技術上不會出問題,但實際操作上也可以是直接複製原始碼。不過我想了一下,比較理想的做法可能是條文寫入命名常規,地區詞處理指引加入章節連結。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28 (UTC)[回复]
只有一節模板連結倒是容易。地區詞處理指引可管全部地區詞,命名常規只管標題及其地區詞。而且在命名常規列出無關標題的例外情形,顯得突兀。條文還是在地區詞處理指引爲好。--— Gohan 2025年1月3日 (五) 06:42 (UTC)[回复]
那反過來也非不可,但該章節或須設為章節方針。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6:55 (UTC)[回复]
意思是地區詞指引中設一節方針?--— Gohan 2025年1月4日 (六) 07:37 (UTC)[回复]
是的是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13:17 (UTC)[回复]

順應以上考量,在WP:命名常规#技术要求的“繁簡統一”與“不要使用條目的名稱來表示條目的層次”之間,嵌入一節如下:

變動:

  1. 順應意見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簡得當不設為方針,而只作爲方針約束標題;故在此節新增「Wikipedia:地区词处理#繁簡得當適用條目標題,對此具有方針效力。」—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5 (UTC)[回复]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1 (UTC)[回复]

  1. 要求「繁簡得當」只是爲了方便地區詞轉換,(-)反对作爲方針。
  2. 變更「簡繁得當的地區詞」本就是「變更簡繁、異體」,新增二處「繁簡得當的」似爲冗餘。
  3. 要求「繁簡統一」是因爲混雜的標題無法輸入不混雜的標題直接進入。而「地區詞繁簡得當」不是技術要求,(-)反对加入此節。
——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8:26 (UTC)[回复]
你能説這話大抵是沒有看過上面説的事情。此外,我自己的個人經驗是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因此要求地區詞繁簡得當也能彌消這種尷尬的情況。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10:34 (UTC)[回复]
首先,本人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如果閣下發現本人的發言欠缺考慮,煩請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至於「簡詞繁體與繁詞簡體有些時候會導致跳轉失效」,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1:01 (UTC)[回复]
我有附跳轉連結,你甚至連跳轉連結也不點就暗示我沒有「指出是上方討論內容的何處」,我很難不認為你沒有認真看過這個討論串在說的事情。你「單獨解決有此種情況的條目就好」這句話可說得輕巧,有這種情況的條目不在少數,這是合併簡化(多個繁體字共用一個簡體字)所導致的情況。總的來說,如果不要求繁簡得當,那就會導致有合併簡化字的條目名稱跳轉失效,而且在轉換設置上也容易產生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更動條目名稱的繁簡又會落入繁簡破壞(也就是說,「單獨解決」要麼就是違反現行規則的,要麼就是會導致複雜且不必要的轉換的),因此存在制定硬性規則要求繁簡得當的迫設必要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23:47 (UTC)[回复]
本人當時就已看到閣下所附跳轉連結的指向內容,但是仍不明白爲何閣下認爲本人沒有看過,因此纔請求閣下進一步指出原因。如造成誤會,本人爲此致歉。——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38 (UTC)[回复]
那這樣的話,應該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而本人並不反對此案對WP:破坏的修訂。以及,本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閣下說的這種「合併簡化所導致的情況」,可否舉個例子?——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0:46 (UTC)[回复]
“修訂規則,使單獨解決的簡易方式不違反規則”不現實,而且效率比起要求繁簡得當的效率來得特別低。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0:45 (UTC)[回复]
爲何不現實,除了Wikipedia:破坏#繁簡、異體及地區用詞破壞,還有何處需要修訂?——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4:07 (UTC)[回复]
至少還有WP:命名常规#先到先得,而且還不存在一個好的改法。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1 (UTC)[回复]
  1. 精準而言,轉換是中介手段,以最終顯示各地應有地區詞。若一事物有三種地區詞名稱,其簡繁(異)字形可(能)達六七種;「數碼相機」、「手提電腦」等甚至不止;鮮有地區詞轉換規則容納如此之多字形,未被納入的字形自然無從匹配、轉換為各地變體模式應有地區詞,有損閲讀體驗,實對讀者重要。況且,列明(未必是當地用詞的)中文圈名稱,已是命名常規方針的一部分,那麽爲何旨在正確顯示當地地區詞的本案反而不能成爲方針呢?
  2. 替換地區詞不是替換簡繁,替換繁簡得當(不當)的地區詞也未必是替換簡繁。新增定語旨在更清晰地表明:禁止替換繁簡得當的地區詞,不限制替換繁簡不當的地區詞,以消除任何可能的誤解。
  3. 事實上命名常規「技術要求」章節早已包含無關技術限制的要求——例如禁止子頁面化限制全形括號,故而此非本次修訂產生或擴大的缺陷,而是固存缺陷。敝人認爲,閣下可依「事實性修訂」不經公示立即將「技術要求」改爲「技術與格式要求」或「格式要求」;反觀英維相應章節名爲「Article title format」。順帶一提,此處「技術」或許更接近拉丁語言中的「technical」或「technically」,中文學術界、法律界其實不乏此「技術」的中文用法。
另外,閣下若非全然反對,不妨寫出支持或不反對之處。--— Gohan 2025年1月6日 (一) 10:17 (UTC)[回复]
  1. 首先本人不明白新增的這一節有何必要成爲WP:地区词处理指引內的一段方針。是否有甚麼導致其作爲指引無法起作用?然後對於其內容,本人(+)支持其中寫出的可以改爲得當詞形,但是認爲編者應該能自由選擇自己新增內容時使用何種用字用詞,所以「不應」不太合適。
  2. 如果前文都限定「繁簡得當的地區詞」,那麼不就是沒有規定「繁簡不當的地區詞」,那爲何還要在後文排除掉呢?我想只增加其一並不會有誤解。
  3. 既然命名常規的技術要求章節已經如此,如果其確有必要作爲方針,本人改爲不反對其加入到此節。
——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35 (UTC)[回复]
  1. 參見上方「效力」説明;若僅在命名常規方針嵌入一個指引連結而無具體要求,有人或許因此辯稱此非命名常規方針、「方針高於指引」——有人用過此理由——而拒絕在標題中遵循;正出於與方針中其他技術要求維持同等約束力、不被鑽空子,此章節設爲方針。「不應」一句是本次修訂的關鍵;若「不應」不太合適,什麽合適?若再容許置入不當詞形,會加重後人修正負擔、損害讀者閲讀體驗;若再無或盡量減少不當詞形產生,後人就無需或少需費力修正,讀者也就更少忍受令人困惑而本應知悉的用詞。
  2. 在破壞方針原條文中,破壞行爲與「不構成破壞」的行爲前後對應分列,故(最小限度的)對此修訂亦宜對應分列。若只修訂「破壞」而不相應修訂「不構成破壞」(的地區詞替換行爲),雖然或許不致誤解,但是不免斷章取義的故意曲解,以致更多修正者望而卻步。前後對應修訂有利無弊,以免曲解。另外,原條文本就略顯重複,復述不應「手動替換……」,因此最小限度的修訂在此二處均新增定語也是無奈之舉。閣下若有興趣,不妨提案大改其中的重複行文、過時片面内容(如「添加轉換標籤」)及明顯的錯字(如「手動換」),以襄社群。
  3. 樂見達成共識。
--— Gohan 2025年1月7日 (二) 10:55 (UTC)[回复]
感謝說明。那麼其在地區詞處理中仍作爲指引,然後在命名常規中稍作改動限定作用於標題作爲方針,將二節以{{參見}}相連如何?關於「不應」,本人認爲溫和一些的用詞,比如「推薦不要」更好。——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5 (UTC)[回复]
WP: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不容許方針指引使用此類用詞。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32 (UTC)[回复]
  • 「不應」在上列表格中已是表達「不」的最低程度,在「不」中最溫和;其説明為「做法強烈不推薦」,「若操作符合不推薦的條件應改掉」,後者相對最符合閣下所言。上方已有意見表示“宜予修正”的“宜”字不夠強制,您卻認爲「不應……書寫」的「不應」不夠溫和,非但不可調和;莫非經手的編者需負的責任,重於或相當於置入不當詞形者的責任?「不應」已是既合規又最溫和的用詞。
  • 前一建議已採納並修改,請檢閲。
--—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07 (UTC)[回复]
我建议将此作为“强烈建议”,并且修正相关词汇不视为破坏,但不必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强制标准。
此外,我建议将“特有词”的定义明确为“一个词/简体地区一方特有,另一方罕有且有相对应的常用地区词”,强调加黑部分以避免有编者将某词直接认定为某一方所有而不是共有的情况,如大陆一个不为台湾所知的村庄名,或香港一个不为马来西亚所知的人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2:36 (UTC)[回复]
对“特有词”定义的补充好像确实有道理。不过这个例子好像不太对?中文人名通常适用“名从主人”,中文地名(尤其是陆台)也通常以当地政府使用的全称命名,这和地区词涉及的通常情况不太一样。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2:43 (UTC)[回复]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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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請求澄清有關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條文

有鑒於現行用戶頁指引(2024年11月27日通過)規定“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而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則規定“用戶請求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並為“用戶頁”一詞加上了現行用戶頁指引的連結,而這使得先前將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排除適用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結論可被認為已自動失效。因此,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是否應比照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同時適用於2024年11月27日前不被視為“用戶頁”的用戶討論頁?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0:40 (UTC)[回复]

用户讨论页通常不应删除吧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1:07 (UTC)[回复]
是的,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的,因此我感覺“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這個規定的設置可能有些問題,尤其是在同一指引下方又有區別對待用戶頁與用戶討論頁的條文的情況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05 (UTC)[回复]
将指引的标题改为《WP:用户空间》(且为防止歧义,不使用“用户页面”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回复]
然而這就會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的混淆轉變為“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的混淆,這似乎並沒有解決到問題……但至少這裏應該能確定現行規定的設置是有問題的,對吧?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09 (UTC)[回复]
“用户命名空间”和“用户空间”好像就是同义词?另外我怎么一直感觉你提这个讨论的主要用意是在说明后半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28 (UTC)[回复]
(前)我以為你是打算把“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裏的“用户页面”也一同改成“用戶空間”,這情況下“用戶命名空間”與“用戶空間”會是兩個distinct的概念。(後)靈感來源。當然,如果社羣不認為現行用戶頁指引的規定的設定有問題的話,我可以轉為主張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1款的規定是有問題的(而且這才是我一開始的想法,雖然我想了一下以後感覺好像不太好,然後就放棄了),好歹我也算是識別了一個問題。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4:44 (UTC)[回复]
啊,我本来其实就是想把那句话中的“用户页面”改成“用户空间”……以及我发现前面我搞错了(没仔细看WP:命名空间的说明 囧rz……)原来用户命名空间是只包括“U:”不包括“UT:”的。这样来看“用户空间”和“用户命名空间”概念不同,确实有混淆问题……(而且应该是任何情况都distinct吧?怎么没指出我明显的错误()另外我仔细读了读又发现O1好像没有问题?O1说的是“用户”而不是“用户页面”,那按现行用户页指引也是不包括“UT:”的;而且加的好像不是“WP:用户页”的链接,而是“help:用户页”(哪怕加的是现行用户页链接,用词上并非“用户页面”,也并不包括“UT:”)?--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1 (UTC)[回复]
我的理解上「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是等義的。連結的問題確實是我看錯了,然而這不影響我的總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3 (UTC)[回复]
这不就类似于我上面的错误“我的理解上‘用户命名空间=用户空间’”了吗?《WP:用户页》指引明确写了“用户页面 = 用户空间 = { :U(用户页) , :UT(用户讨论页)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回复]
啊,還有這回事?那這種設定也是有問題的,因為粵語母語地區較常用單音節詞(比如比起“頁面”,粵語母語地區更傾向使用“頁”),在閲讀書面語時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會自動把不常用的多音節詞自動簡化為常用的單音節詞,這使得粵語母語地區的讀者無法理解「(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如何可以合理地不等義。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26 (UTC)[回复]
确定是粤语的关系吗……因为我也认为“用户页面”是非常奇怪的表述,会倾向直接理解为“用户页”。那看来就得把所有“用户页面”一律用“用户空间”替代了,至于衍生的“和‘用户命名空间’混淆”的问题,应该并不如“页/页面”混淆问题更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1 (UTC)[回复]
剛剛才發現VPO的討論那邊的用戶也同樣地將「用戶頁」與「用戶頁面」兩者視為同義詞了,看來這也不只是粵語母語地區讀者的問題啊。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完全杜絕混淆問題。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15:32 (UTC)[回复]
唉,的確會有混淆的潛在問題...--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43 (UTC)[回复]

考慮到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存在定義不清與自相矛盾的問題,為盡可能減少對現條文與規則實際執行的影響,現提議如下:

現行條文

用户页是维基百科提供的页面,是用于组织計劃参与者(即維基人)在维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页面。用户页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户页面

提議條文

用户页是维基百科提供的页面,是用于组织計劃参与者(即維基人)在维基百科上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其他維基人交流的页面。用户页主要用于人际讨论、通知、测试和草稿(参见沙盒),以及(如果需要)有限的自传和个人内容。标题以User(用户)和User talk(用户讨论)命名空间开头的页面都被视为“用戶自治空間”的一部分

以上。這裏希望通過定義一個新的術語“用戶自治空間”來區別“用戶頁(面)”與“用戶命名空間”,此處“自治”指“autonomous”,代表用戶對其“用戶自治空間”內的頁面有較高自由度的處置權,但該處置權並非絕對。此外,同指引內其他提及“用戶頁(面)”的地方也需要探討是否需要改為“用戶自治空間”。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02 (UTC)[回复]

至少可以做個區分,而不會讓用戶感到困惑。--薏仁將🍀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46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用户子页面
您的用户子页面是在User:Example/TestPage或者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页面。用户空间中的子页面可用于存储沙盒、有关维基百科的论述以及维基百科条目的草稿等您可以自行创建子页面
用户空间
您的用户空间(或称用户页面是指上面的合集。即使您没有这些页面的所有权,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定义管理页面,只要您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这些准则即可。
提議條文
用户子页面
您的用户子页面是在User:Example/TestPage的页面。用户的子页面可用于存储沙盒、有关维基百科的论述以及维基百科条目的草稿等您可以自行创建子页面
用户讨论页子页面/用户子页面讨论页
您的用户讨论页子页面與用户子页面讨论页均在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页面。用户讨论页子页面用於存檔用户讨论页上的討論串,而用户子页面讨论页則用於討論有關用户子页面的内容。有关前者的更多信息,请参阅Help:如何將討論頁存檔;有关後者的更多信息,请参阅Wikipedia:讨论页。與用户子页面一樣,您也可以自行创建用户讨论页子页面与用户子页面讨论页
用户自治空间
您的用户自治空间是指上面的合集。即使您没有这些页面的所有权,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定义管理页面,只要您这样做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这些准则即可。

上方為補充修訂。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36 (UTC)[回复]

此外,用戶頁指引中自“用户空间提供的选项”章節(含章節標題自身)起的所有“用户空间”均應替換為“用戶自治空間”。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41 (UTC)[回复]
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現公示以上提案7日。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0:50 (UTC)[回复]

關於請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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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pecial:Diff/85486055User:Munford雖然已經在行政員佈告版表態請辭,但是尚未於元維基作正式申請,這看來僅符合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如果您是管理人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的要求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只能讓其前往元維基申請?或是說有沒有可能修改條文,讓行政員直接前往元維基提出?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AT⊿⁴⁶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35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将相关声明转发到meta上。他自己说提请的,到时反悔就怪不得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6 (UTC)[回复]
类似的,本地罢免之后,也是通报到meta并附上链接,让meta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7 (UTC)[回复]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_of_access),如果除权类见这。应该本人过去申请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0日 (一) 07:39 (UTC)[回复]
其實我覺得請他人代為轉交也是可行的?當然這得要先有明確授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1日 (二) 10:06 (UTC)[回复]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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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我要求現行O1條款緊急追加一句「僅適用於用戶(User)命名空間」。由於未實際更動方針文本,我將在24小時後執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9 (UTC)[回复]

其实不追加也无所谓?因为现行指引和修订指引都是“用户页”=用户(U:)命名空间。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7 (UTC)[回复]
那麼用戶討論頁存檔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31日 (二) 13:38 (UTC)[回复]
一直是不行的,Delete模板調用的數據(Module:Delete/data#L-271)寫明O1需要User空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58 (UTC)[回复]
通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0 (UTC)[回复]
所以为什么要紧急追加这句话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22:03 (UTC)[回复]
@魔琴:--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9:00 (UTC)[回复]
@自由雨日因为上面说「用户页方针」修订后可能会理解为O1适用于用户讨论页(User talk),而用户讨论页是不能随便删除的,因此在上面讨论出结果之前先把O1的漏洞补上,避免误用条文。另外我也见过尝试用O1删讨论页的,写上也没坏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4日 (六) 09:16 (UTC)[回复]
但那是错误理解啊()不过加上明晰一下倒也没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9:25 (UTC)[回复]

WP:RELIST要試行多久?新的一年,該決定要正式立為指引或者停止試行了吧。不然「永久試行」先例一開,以後議案都不用正式通過,全部掛試行就能一直上路,豈有此理?請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5年1月1日 (三) 09:34 (UTC)[回复]

考慮到此機制已成為既成事實,建議直接確立為正式指引。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0:24 (UTC)[回复]
relist有个小问题就是(体感上)很多讨论会拖满一个月但是后两周也是无人回复,特别是一堆关注度提报在那里叠叠乐,头都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回复]
(...) 吐槽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目前太长了,打开困难,“积压讨论”名存实亡。以及旧有讨论的几次跳转有点麻烦。--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51 (UTC)[回复]
没错,希望可以推荐个小工具跳转到最新的讨论区 Stang 2025年1月2日 (四) 12:42 (UTC)[回复]
其實看起來成效不算太差,(+)傾向支持定為正式指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5 (UTC)[回复]
用着没什么问题,(+)支持转正为正式指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1月2日 (四) 09:26 (UTC)[回复]
(+)支持,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什么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2日 (四) 11:57 (UTC)[回复]
(+)支持,没什么问题。--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38 (UTC)[回复]
有条件(+)支持:目前RELIST确实可以吸引更多人讨论条目存废,但是实操过程中个人注意到有时管理员会把提删理由为WP:DP#REASON中的一条,没有或仅有少量讨论,但没有反对意见的提案重新提交(尤见于小小作品和关注度一类),这一点观感上不是很好,很多人不反对提删理由时不会写“删除,同提删人”这样的水话,更何况提删理由已经是严格的删除理由了。简单认为这样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其实是不恰当的,个人认为需要限制讨论较少时重新提交的情况。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7:45 (UTC)[回复]
比起不願寫同意意見,更多的情況可能是自己對被提刪條目不熟悉,不方便胡亂發言吧……舉今天被提刪的《烈火情仇》為例,Google出來的頭幾頁都是相關資訊,只是不知道怎樣寫才符合標準;但這情況下又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有心有力出來改善條目,那表態支持刪除不就枉作小人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5:49 (UTC)[回复]
不管是哪种解释,客观上都还是认为原始提删理据没有问题的吧,不然就直接反驳理据给保留意见了。我的意思就是对于这种对原始理据没有或很少有人表态支持,也没有其他人以其他理由提出删除论点,但又完全没有人说保留的情况,不应该简单认为是无共识或者讨论不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17:36 (UTC)[回复]
不赞成这样默认,没有赞成或反对就可能视作意见、评论,确实讨论不足。不过有时RELIST的做法是不能满足广泛意见。--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7:50 (UTC)[回复]
这么说是没问题,但是我还是对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这种情况下的RELIST有疑虑。这两类提删通常都是条目本身有且只有一个提删理由,提删人已经完全把提删理由说明了,不应该要求路过看到的人一看确实小小作品/关注度问题就来一句“删除,小小作品过期/关注度过期”这种没有意义的发言,而且这类提删也难以像WP:PERNOM说的那样自己重新描述为什么应该删除。另外这两类的7天AFD期在没有实施RELIST时本身是最后的改善期限,能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扩充成为非小小条目就自然会保留,如果允许3次RELIST,其实是变相在把这个最终期限延长到28天甚至更长,那对写出这两种条目的编者而言实际上是少了很多督促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5日 (日) 05:41 (UTC)[回复]
或者直接點說,因為不熟悉,不論表示同意還是反對提刪理由,都站不住腳。不能因為不表態就表示默認提刪理由沒有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1 (UTC)[回复]
(~)補充:「沒有共識」可以說是「錯誤」機會最低的假設,但當然不是100%情況下都對。竊以為管理員作為決定結果者,其實還是可以查究、判斷提刪者的理據是否成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8:04 (UTC)[回复]
我的意思不是说不表态就是默认没问题,是说认为没问题的人很可能不表态,因为除了写出WP:PERNOM那样的话以外,写不出什么其他的表态了。所以我在上面的发言中已经限制得很死,一定是没有反对删除意见,提删理由一定是严格的删除理由。如果是非严格删除理由,那么支持者显然可以写出PERNOM以外的发言,如果是有人想要反对删除,AFD期内发现没有人反对,自然会发言反对。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5日 (日) 05:48 (UTC)[回复]
无共识判断确实错误机会最低,但是就像我上面回复YF的话,草率无共识RELIST实际上是在变相宽限小小作品和无关注度条目,从原有的37天变成58天,存留时间几乎翻倍,这绝对不是RELIST这个做法的初衷。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5日 (日) 05:53 (UTC)[回复]
那就特定种类允许“同上”好了。没有人发言,可能是没人去复查或者有把握,不要默认为无人反对。--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8:04 (UTC)[回复]
这个不是允许与否的问题,习惯上很多人已经接受不要写PERNOM了,因为这个事情要求别人写出PERNOM是不合适的。而且事实上也没有禁止写PERNOM的指引方针,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是论述。如果仍然有顾虑,比较好的办法可能是进一步限制到仅小小作品和关注度提删不适用上述条件的RELIST。这两种提删和其他提删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其他提删是在讨论要不要删,这两种提删是说这条目要删了(substub和notability是删除性模板,挂上的那一刻实际上就是在说认为需要删),AFD期内有人能找出不删的理由(找到关注度来源)或者改到不用删的程度(扩充到非小小作品)就可以不用删,如果AFD期内没人说话只能说没有理由保留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6日 (一) 08:08 (UTC)[回复]
對RELIST不適用於小小作品沒有意見(反正篇幅極小,真有人找到來源寫,到時重建就好),但對關注度(或者之後的「不符收錄標準」,下同)也不用RELIST比較「危險」。假如條目探討的是大部份活躍維基人都不熟悉的東西,誰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掛個模板30天沒人留意,再提刪,又不RELIST的話,就刪掉了,連存檔也找不回來。如果這種濫建情況真的嚴重,本人有兩個想法:一是有關注度問題的條目把RELIST三次無其他意見的預設處理從保留改為刪除;另一個想法是以已有RELIST為理據取消關注度流程,總之一有關注度問題就直接提刪,強迫主編或持保留意見者行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6日 (一) 14:31 (UTC)[回复]
在没有RELIST之前关注度流程一直是这样,不支持关注度直接提删,这样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果30天挂上去主编不管,7天AFD期没人找出关注度来源,只能说这个条目被删也没办法。如果后续有人找到关注度来源,可以已删内容查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這兩個問題分開討論,不要捆綁在一起,這裏比較迫切的問題是「永久試行」的不正當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1:34 (UTC)[回复]
目前看这个串的方向不是永久试行的问题,是转正RELIST或者停止,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可能要问问娜娜奇@A2569875这个话题开出来是想讨论哪一个。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7日 (二) 03:18 (UTC)[回复]
然而我說的事情屬於implied term。在討論“轉正RELIST或者停止”時是無法不想到“永久試行”的事情的,因為這裏一旦不存在結論,那就會維持現狀,而維持現狀就會導致“永久試行”。理想的做法是先確定“轉正RELIST”的結論(至少這裏的傾向如此),然後在正式轉正後才討論其他的事情,否則這很有可能會導致結論無法形成。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4:08 (UTC)[回复]
如果这里的讨论主题是是否转正,那么我是觉得说这种问题尽量还是在转正讨论的当中解决好,关于永久试行的疑虑可以另开章节处理。和之前HK的修订WP:POINT一案里面说的差不多,如果我看到了一个我认为有问题的方针在VPP里,没道理放任通过,后面再修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7日 (二) 07:17 (UTC)[回复]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编辑]

WP:關注度施行許久,但近期本人注意到有許多新用戶或其餘人士會望文生義,將該方針指引名稱「關注度」望文生義理解為類似「觸及度」或「點擊量」的東西,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極大不便。現新開議題,共議新名。

介於該方針指引內容與特殊性,本人在站外同幾位用戶討論後,目前有幾個方案:

  1. 模仿日文維基百科的「WP:特筆性」(值得特別下筆寫作的內容)
  2. WP:收錄標準
  3. 收錄價值
  4. 收錄指引
  5. 收錄標準指引

2025年1月2日 (四) 08:49 (UTC)補充劃線文字:

  1. 「收錄標準專題指引」(以專題指引形式呈現,下屬各指引獨立成條
  2. 可寫性
  3. 獨立成條標準

目前包括shizhao君與其餘維基人另表示,收錄標準一詞會因為範圍過廣致使需要收錄包括NOT等在內更多原有指引,問題在於原關注度只是收錄標準的一部分,有一解決方案是將該指引以專題形式表現,以「收錄標準專題指引」為名,下列「通用收錄標準指引」等。該方案優點在於除現有Notability指引外亦可將NOT與侵權指引等包含在內,亦滿足獨立成條性質。

我另外想說的是,前一次討論拘泥於「價值」「標準」「指引」而未取得共識,希望今次討論可以不要介意這些小問題,現在討論已經取得基本改名共識,倘若就此放棄未免過於可惜。「收錄價值」與「收錄標準」一詞因為過於模糊不清故此我(-)反对使用,至於「指引」與否倒是無所謂,因為就算成為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也未必需要在名稱後面加註相關名詞。我會(+)傾向支持使用「特筆性」與「收錄指引」。各位也可以讀一下維基百科:既非關注,也非度作為參考。 --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05 (UTC)[回复]

先前讨论:维基百科:集中讨论/关注度指引改名事宜(2023年1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回复]
倾向“收录标准”,“特笔性”太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1:09 (UTC)[回复]
故此本人有特別註明特筆性來自日文維基百科,倒不如說,正是因為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所以讓人看見了會想點進去了解而不是掃一眼就望文生義。
現在我在AFC審核草稿期間,不知道遇見多少次望文生義認為關注度=點擊次數或者其他的,正因為如此所以才要推動改名。--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回复]
我之前也意识到了“难以理解”恰恰可能具有某种优势,不过我仍然不太赞成为了这种优势而使用不合现代汉语语感的日文汉字词。--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先列為候選名稱,慢慢來談要不要用比較好。--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21 (UTC)[回复]
@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18 (UTC)[回复]
另復知原提案發起人@UjuiUjuMandan。--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回复]
建议把原讨论的人都ping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日 (三) 11:34 (UTC)[回复]
好,等我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回复]
@井上麻雀喵0xDeadbeef花開夜31cc阿南之人Manchiu--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回复]
不要擠牙膏式的ping法好嗎...--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9 (UTC)[回复]
不要忘記ping一次最多只能50人。我重寫的ping模組我可清楚得很。--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4 (UTC)[回复]
@MilkyDefer我吐槽的原因是他用10+1+1+1+1+1+1+...這種ping法--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4:14 (UTC)[回复]
@August0422--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21 (UTC)[回复]
(+)支持用“收錄標準”。--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23:24 (UTC)[回复]
直接修改留言是Ping不到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2日 (四) 06:51 (UTC)[回复]
@Talimu0518。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15 (UTC)[回复]
(+)支持。见论述wp:既非关注,也非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2日 (四) 14:50 (UTC)[回复]
(+)支持,新手容易混淆观念。--ByH1995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3:39 (UTC)[回复]
(+)支持。「关注度」早该改了,可以根据Wikipedia: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进一步讨论,得到新的共识。--Hexexie 2025年1月1日 (三) 11:19 (UTC)[回复]
依據歷史討論紀錄,那時候還是糾結在「收錄指引」還是「收錄標準指引」還是「收錄標準」,建議以投票調查解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1月1日 (三) 11:39 (UTC)[回复]
(+)支持:社群苦“关注度”久矣--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6 (UTC)[回复]
(+)支持更改,多年來令許多新手摸不清相關概念。--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924~2024 2025年1月1日 (三) 11:30 (UTC)[回复]
(+)支持,“关注度”之名实在难懂,改成“收录标准”就好很多,另外也见到有人提案“收录价值”一名。-- 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1日 (三) 11:43 (UTC)[回复]
價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條邊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價值--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7 (UTC)[回复]
維基百科:既非關注,也非度。--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4:45 (UTC)[回复]
(+)支持。之前无共识实在是太可惜了,希望这次可以解决这一长期问题。--碟之舞📀💿 2025年1月1日 (三) 11:44 (UTC)[回复]
(+)支持。同前次讨论意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月1日 (三) 11:56 (UTC)[回复]
(+)支持改名,个人倾向于使用“收录标准”。—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1日 (三) 11:57 (UTC)[回复]
(+)支持改名為“知名度”,“Notability”在中文的意思是“知名度”,以音樂條目為例,知名度可用於該專輯/歌曲有沒有登上公認排行榜或入圍重要性高的頒獎典禮獎項。--Sinsyuan✍️5️⃣0️⃣8️⃣ 2025年1月1日 (三) 12:03 (UTC)[回复]
(-)強烈反对:我在AFC計畫審草稿,見過各種各樣的以藝人為主題寫成的草稿,現在用「關注度」都有一大堆人跑來用各種各樣的內容農場來源跟點擊量問都這樣了為什麼還不算有關注,您要是真推動用知名度,到時候我的工作量就更大了⋯⋯
況且您這個方案跟現在的「關注度」一樣都是原創翻譯,我不認為換成這個方案會讓現在的情況有什麼改變。--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6 (UTC)[回复]
(-)強烈反对:“知名度”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比“关注度”还要更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7 (UTC)[回复]
另外我不理解Sinsyuan为什么留言时经常多缩进一(几)格(我已经调整)。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19 (UTC)[回复]
關注度根本不是度,不要混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5 (UTC)[回复]
多伦多方脸也是一个“知名度”相当高的人物,毕竟他的粉丝数量很多。请问您觉得他适合被写进维基百科?--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8:30 (UTC)[回复]
(+)支持改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1月1日 (三) 12:11 (UTC)[回复]
(+)支持改名,傾向「收錄標準」,但上面有人提到的「收錄價值」也不錯。--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4 (UTC)[回复]
(!)意見2種都可以,但是如果用收錄標準,且明確定義標準的內容,有助於操作及判斷。--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18 (UTC)[回复]
赞成Rastinition之意见。--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5年1月1日 (三) 17:10 (UTC)[回复]
(+)支持“收录标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12:29 (UTC)[回复]
考虑到此问题,我亦支持命名为“独立成条标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8:47 (UTC)[回复]
等我加一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8:48 (UTC)[回复]
(+)支持:“notability”一词如果形容的是某件事物引起了人们的足够关注和讨论(也就是足够引人注目)的话,那么用“关注度”这个词就是可以的。但在维基百科当中,一个条目是否值得被收录看的不只是这个条目描述的主体的受关注的程度,还看的是像被可靠来源详细介绍这样的客观标准,多伦多方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他在中文互联网社群中相当知名,“受关注的程度”也比较高。但能够查到的详细地介绍他的可靠来源并不是特别多(我唯一能查到的就是美国之音的这个来源,不过我看这个来源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个人访谈类的节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它就属于第一手来源)。所以这个人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条件”(或者就如同塔里木君所说的“收录标准”)就是值得怀疑的了。所以基于我的上述观点,我支持这一更名。--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2:30 (UTC)[回复]
介於此前曾有過討論時未能就「收錄指引」「收錄標準指引」「收錄標準」取得共識之情況,這次本人僅列舉收錄標準一詞。但如果以我本人來講,我比較喜歡「特筆性」一詞。
「特筆性」來源於日文維基百科,同中文站現行的「WP:關注度」一樣。這個詞的特點在於,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不符合現代漢語習慣。但我在回覆自由雨日的時候也有提到,夠特殊、夠另類、不符合現行習慣的這個詞可以有效防止望文生義現象繼續產生。假如我們採用這個詞彙,那麼讀者或不熟悉情況的編者在看見時必然會被這個詞所吸引,從而點入該頁面閱讀相關內容,從而杜絕望文生義情況。
現在情況是,中文站內為該方針指引使用「關注度」一詞,我在AFC計畫審核草稿期間不止一次遇到過,有編者或讀者在自己的草稿被拒絕後前來提問:
「為什麼我草稿的主題不符合標準?我明明已經列舉了[各種可靠或不可靠內容]作為參考來源,更何況點擊數已經[數字]了,怎麼可能不符合標準?!你們維基百科太爛了!」
上述我列舉的就是其中一種常見狀況。這種情況大概率是這位用戶望文生義,從而介於自己對方針的錯誤認知做出的判斷。我遇見的大部分情況都可以總結為認為「關注度=點擊數/瀏覽量/轉載數/刊登文章數」等等,現行方案早就不適合編輯需求,故此我提請改名。--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2:48 (UTC)[回复]
“特笔性”一词根据下文地球君的解释,就是“足以特别(或值得特别)动笔来写条目的”性质。不过这里的“特别”到底指的是哪方面“特别”?哪里“特别”?还是需要专门来解释一下,不然容易被某些不明白所以然的新手所曲解。所以我觉得与其将该指引的名称改为“特笔性”,还不如改成更加贴切和易懂的“显著性”。--NishinoAsuka 2025年1月1日 (三) 18:27 (UTC)[回复]
考虑到下文Shizhao的观点,既然“收录标准”或“收录条件”定义太过宽泛,其不仅包括“Notability”,还包括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等等因素。那么将该指引当前的名称“关注度”改成“显著性”可不可以?“Notability”的中文含义大致是“值得注意的(或显著的)性质”,“显著性”在这里的意思就是这篇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所有可靠来源当中是否足够重要(也就是它在可靠来源当中的“显著性”是否很强),是否足够被可靠来源进行有效且独立的介绍。请问其他维基人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吗?--NishinoAsuka 2025年1月2日 (四) 10:37 (UTC)[回复]
显著性听着也很有道理——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1月2日 (四) 12:48 (UTC)[回复]
这里 說明一下,我提出的“收录价值”应该是“notability”的翻译。方针的改名问题我保持(=)中立。--ItMarki探討人生 2025年1月1日 (三) 12:31 (UTC)[回复]
價值也不行,Notability是一條邊界,既不是程度也不是價值--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日 (三) 13:18 (UTC)[回复]
本人(+)支持名稱變更且變更後名稱的前兩字是「收錄」,然而在「收錄」後跟進的詞語則值得斟酌,例如是偏向指導的「指引」,還是表明底綫的「原則」,抑或是說明性質的「標準」。
PS:粵維將 WP:Notability 稱作「收錄指引」,而韓維將其稱作「條目登載標準문서 등재 기준)」。--Didaictor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04 (UTC)[回复]
我兩年前的意見保持一致,傾向支持改為“收錄標準”。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1日 (三) 13:13 (UTC)[回复]
兩年前的討論因為未能在標準指引中取得共識,故此未能成功推動改名。我希望這次不要拘泥於這種小問題,如果可以改變當然最好不過。「指引」一詞未必需要放在名稱中,維基百科的方針也並非每條都有寫上「XX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16 (UTC)[回复]
(+)支持,本人支持改為「收錄標準」--August0422討論頁 2025年1月1日 (三) 13:25 (UTC)[回复]
(+)支持改名至收录标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日 (三) 13:32 (UTC)[回复]
(!)意見:所以有無人告訴我上一次失敗的原因? (PS如果這一次成功了,我可以寫一篇相關的論述) --MilkyDefer 2025年1月1日 (三) 13:38 (UTC)[回复]
暴論:集中討論導致的。--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3:43 (UTC)[回复]
認同改名為「收錄標準」。--~~Sid~~ 2025年1月1日 (三) 13:42 (UTC)[回复]
(*)提醒@塔里木君,除非您有特殊情况,否烦请别ping我,谢谢。--花开夜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4:00 (UTC)[回复]
本人對先前發生的事件感到遺憾與抱歉,亦撤銷相關自我隔離禁制,惟站務事關重大,改名亦為必須,諸維基人均有參加討論之權利,故今次誠邀閣下前來參加相關討論,望君前嫌盡釋,共議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28 (UTC)[回复]
(+)支持,這樣我們之後審核就不會這麼麻煩了--Kanshui0943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5:21 (UTC)[回复]
改成收录标准或者收录指引。--Alice_8585 音游如命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5:24 (UTC)[回复]
(!)意見“收录范围”一词是否合适?——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6:42 (UTC)[回复]
不合適,會寫成列表。--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6:43 (UTC)[回复]
(+)支持「特筆性」或「收錄標準」,二者各有其優點。「特筆性」個人認為可理解為「足以特別動筆寫條目的性質」,且新手比較不會望文生義。「收錄標準」則是可以方便向新手介紹。-Peacearth留言2025年1月1日 (三) 17:37 (UTC)[回复]
(+)支持「收錄標準」。--PC2025年1月1日 (三) 18:25 (UTC)[回复]
(+)支持 收录标准就挺好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1月1日 (三) 18:39 (UTC)[回复]
(+)支持很有创造性的一个改变。-- 2025年1月1日 (三) 22:56 (UTC)[回复]
(+)支持「收錄標準」。--Wolfch (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0:27 (UTC)[回复]
如果WP:N的第一节可以足够解释“关注度”作为一个维基百科术语所产生的作用,那么我不认为改或不改有很大的实际意义。所谓将“关注度”理解为“知名度”或“点击量”等,只说明了他们在撰写条目前可能没有阅读(或认真阅读)过关注度指引,以及其他相关的可供查证方针、可靠来源指引等。想办法让他们有更大的机会可以在动笔之前先理解清楚维基百科的规则,比在这里改名有意义得多。条目的受众是所有读者,术语的受众是维基人和打算成为维基人的人,作为一个术语,我不认为“关注度”非常罪大恶极,比如在座的各位都能清楚理解“关注度”代表什么意思,那没有理由假定其他人不能接受。->>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2:19 (UTC)[回复]
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2日 (四) 02:32 (UTC)[回复]
“收录准入标准”“收录遴选标准”?——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3:18 (UTC)[回复]
显然是前者,收录标准是一个门槛,而不是从众多条目里选出什么东西来符合标准,我觉得后者约等于在说关注度是“度”。--—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40 (UTC)[回复]
這個東西當然不是「度」,不過我想如果說可以的話應當從「收錄方針」或「收錄標準」中二選一。--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25 (UTC)[回复]
实在不行‘撰录标准’也是可行的。-- 2025年1月2日 (四) 03:50 (UTC)[回复]
有任何区别吗……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5 (UTC)[回复]
@Shizhao改叫「門檻」如何?倘若確實有範圍過廣的問題,那使用門檻一詞如何?既不會像收錄標準一樣範圍過廣,而又符合我們現行方針實際使用情況,畢竟確實是最基礎的門檻。--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36 (UTC)[回复]
有什么区别?“门槛”就不包括NOT了?关键问题是“关注度”的核心语义是“独立成条(的标准/门槛)”,只要没点出这层含义,就没法解决Shizhao说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44 (UTC)[回复]
目前本人有一個解決方案,即為將該指引寫成專題,然後其餘各notability指引再獨立成條。大專題名為「收錄指引專題」,其餘如通用收錄指引等再另寫,NOT這些可以收錄在內。--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49 (UTC)[回复]
迷惑,从没听过将方针/指引降为专题的。--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2 (UTC)[回复]
可能本人解釋有誤,應為「專題指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58 (UTC)[回复]
而且你这么做跟本次讨论一点关系都没有,仍然要解决“notability”一词的翻译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6:53 (UTC)[回复]
剩餘包括不了的直接在原方針內註明不就好了麼⋯⋯--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7:00 (UTC)[回复]
啥??我的意思是notability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必须有一个中文词汇去对应。你这么做并没有解决翻译问题,反而还造成notability指引被弱化成子指引。--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2 (UTC)[回复]
本人先前已經提到「特筆性」一詞,下文的@WenChuanHighway亦有「撰遴性」一詞供使用。--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7:05 (UTC)[回复]
那不就还是回到这词的翻译问题(即修改“关注度”一词)了吗……你提的“改成专题”完全和这一问题无关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11 (UTC)[回复]
个人偏向‘撰遴性’这一说法,另外新人不看的问题可以由其导师在‘新手主页’说明,也就是说一定要利用上导师这个工具。-- 2025年1月2日 (四) 03:44 (UTC)[回复]
不必把一个作为维基百科基础支撑性质的名词描摹得这么晦涩吧,让导师来教什么的是在同时增加导师和新用户的时间成本,“收录标准”这样的词汇是相当明了易懂的呀--—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3:54 (UTC)[回复]
前文本人已經講過,晦澀難懂也有避免新手想入非非直接望文生義的作用。雖說公路君的名稱也不錯,但目前共識還是傾向於使用更為簡潔易懂的「收錄標準」,二者皆有可行之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1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在‘您的导师’一栏有导师欢迎语,在欢迎语中加入要求看方针即可-- 2025年1月2日 (四) 10:44 (UTC)[回复]
不認為新手一定會看那邊的東西。倘若假定他們真的會看,也許我們現在就沒那麼多工作量了。--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1:25 (UTC)[回复]
(-)強烈反对:「關注度」一詞本就屬於中文站內早前自行創造出的原創翻譯詞彙,況且現在你也知道不會有太多人去讀並且理解不了這個詞的意思。非常遺憾的,維基百科用戶來到這裡是為了編輯貢獻,而不是充當他人的教師,我們也沒有很多時間去教會他們。如果閣下願意,那就請你自己去教吧。並非罪大惡極才要被改掉,也沒有人說「關注度」這個詞罪大惡極。
另外,你只是自己覺得在座的各位都理解關注度是什麼意思,不要把維基人都想成接受過良好教育並且具備理解溝通能力的人。我對閣下的詭辯言論表示遺憾。--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21 (UTC)[回复]
如果今天的名字是什麼諾塔比利性,本身名字沒有奇怪的含意,那我認同你的說法,不需要去改;但今天的關注度字面上的意思關注程度根本不是Notability。--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日 (四) 07:31 (UTC)[回复]
虽然不反对修改为收录标准,但是这个名称之前求闻百科就用过。----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4:12 (UTC)[回复]
方腊用過「永樂」年號並不妨礙朱棣選擇使用「永乐」年號。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04:40 (UTC)[回复]
提醒一下,是「收錄標準」,另外現在維基新聞那邊用於討論站務的頁面名叫「茶館」,與求聞百科相同,既然已有先例,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6:32 (UTC)[回复]
求闻是求闻,维基是维基,只要是对维基好的东西就当然可以用,和求闻没有任何关系。求闻都说了要把维基好的一面学习过去,我希望维基人不要看到是求闻的东西就唯恐避之而不及。--—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2日 (四) 06:38 (UTC)[回复]
本人担心有部分人会议求文使用,该名称为由拒绝使用「收錄標準」甚至是反对更名。按照站内现在的情况只要一提到求闻以及其网站的论述,来自香港和台湾的维基人很大概率会联想到OA2021。(例如在相关讨论中引用论述来描述中国大陆人士对社群的偏见)----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3日 (五) 02:59 (UTC)[回复]
这不重要吧?--碟之舞📀💿 2025年1月2日 (四) 08:38 (UTC)[回复]
“收录标准”一词在现行WP:关注度原文里面本来就有,跟其它网站有啥关系。--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8:41 (UTC)[回复]
确实是没考虑到站内条目,
中有提及“收录标准”一词。只不过那个指引提及了关注度这个名称存在问题。----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2日 (四) 09:40 (UTC)[回复]
(+)支持关注度易造成误解,而且“通用关注度指引”里面本来原文就用了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如下这样的字眼。两个词混用很容易让人觉得“收录标准”和“关注度”是两个不同概念。具体用词我觉得“收录指引”更好一些,因为标题叫“指引”肯定能吸引新人进去看,同时既不像“关注度”这样易望文生义,也不会像文言文那样过于晦涩,容易让人看不懂。而且“收录标准”用词听起来包括的范围过大,还是用指引表达要准确一些。如果要强调是“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的话,独立条目收录指引?WP:可独立收录条目?--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09:03 (UTC)[回复]
是“独立成条”指引/标准,“独立条目收录指引/标准”依然具有“独立条目内部内容收录指引/标准”的语义,即Shizhao说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9:09 (UTC)[回复]
@Talimu0518special:diff/85524182不要修改他人已经回复过的留言,若要修改,应表示出新增的留言并加上修改时间(五个波浪线签名),否则构成歪曲讨论。--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07:01 (UTC)[回复]
(+)支持收录标准一词。--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5年1月2日 (四) 09:12 (UTC)[回复]
(+)支持更名,赞成使用收录标准,但(-)反对使用“特笔性”。 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2日 (四) 11:27 (UTC)[回复]
(+)支持:支持改名。--Bowleerin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42 (UTC)[回复]
(+)支持方案1(模仿“特笔性”)或方案2(“收录标准”),不过本人对Talimu君这句正是因为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所以让人看见了会想点进去了解而不是扫一眼就望文生义很感兴趣,因此更(+)傾向支持模仿“特笔性”。然而"笔"需要改成中文更常见的动词。--😺水餃喵与他的讨论页🤝 2025年1月2日 (四) 14:24 (UTC)[回复]
(+)支持。早该改改了,个人倾向“可收录性”。--BigBullfrog𓆏2025年1月2日 (四) 14:36 (UTC)[回复]
感覺不太符合中文文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41 (UTC)[回复]
(+)支持:支持改為收錄標準。—Jane ·· 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回复]
(+)支持:支持收录标准,但我更支持模仿日维,写成更详细的“创建独立条目的标准”。--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58 (UTC)[回复]
或者按字面分析“关注度”的原词“notability”:note(记录)+able(可)+ity(性),从而翻译成“可收录性”。--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5:02 (UTC)[回复]
謝絕原創翻譯⋯⋯不過「特筆性」一詞實際上就是來自日文維基百科,我本人也比較支持一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5:13 (UTC)[回复]
别胡言乱语。《非原创研究》是内容方针,不约束方针指引本身(哪条方针指引不是中维编者的“原创研究”?)。“特笔性”是日文,中文没有这个词,你直接把日文汉字移植过来也是在原创翻译。--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5:31 (UTC)[回复]
“特笔性”不是中文,请大家不要随便照抄日本汉字词。至于原创翻译这件事情,本提问就是notability的现翻译不好,也没有合适的其他现成翻译,才要讨论出一个新方案来(摆手),所以大伙其实都是在新创。--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5:37 (UTC)[回复]
个人更支持“可收录性”这个翻译,至少它能够更好兼容目前用法:“可收录性的有效证明”听起来确实比“符合收录标准的有效证明”顺嘴--Trz1118留言来人救救金属学材料科学条目们吧 2025年1月2日 (四) 15:28 (UTC)[回复]
這個提案剛提出三天,就已經拿到這麼多意見,上次改名提案拘泥於「價值」「標準」「指引」而未能形成共識,但現在改名傾向以及共識已經很明顯了。我打算先放著五到七天再宣布形成共識,給更多朋友一點時間,到時候再投票也不遲。--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20:10 (UTC)[回复]
那些无数页面里面积年累月了那么多“关注度”三个字都要统统被改掉吗?这工程太大了吧?--Txkk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31 (UTC)[回复]
又要产生一个历史遗留问题。--Txkk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32 (UTC)[回复]
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改名而產生歷史遺留問題,而是因為沒有改名才導致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我們工作中的困難,都是因為當年本地社群確定要用「關注度」作為Notability的中文譯名而導致的。現在我們做的就是在解決問題。閣下現在根本是本末倒置,我勸你多讀一讀我們的討論再評價。--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52 (UTC)[回复]
害怕工程太大而不去做,荒謬程度跟因噎廢食沒有什麼兩樣,更何況這不是你該考慮的事情。--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44 (UTC)[回复]
方针和模板里的改了应该就行了,模板很多用的是英文"Notability",中文的关注度留个重定向呗。--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3:47 (UTC)[回复]
2018年改善意推定,2021年改名字空間,好像也不是什麼大工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5:28 (UTC)[回复]
(&)建議 抛砖引玉一个落实方案供参考()
WP:关注度 移动到 WP:新名字,不留重定向;
然后新建WP:关注度,写写发生了什么,文末软重定向到新名字;
WP:新名字继承了编辑历史,按照指引阅读关注度方针的维基人也不会感到困惑“这俩是一个东西吗?”--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1月3日 (五) 04:02 (UTC)[回复]
(!)意見 移动到新名称,旧名称作为别名保留重定向、[新名称]页面中稍作提及,各方针指引中稍后改成新名称(我倾向延后一下,如一个月,以便适应、观察反馈),就可以了。历史存档、讨论等均不用动。同时,建议不要禁止与纠正其他人使用哪个称呼。--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30 (UTC)[回复]
(!)意見:要不我们先确定社群达成了更名的共识?然后第二阶段讨论改为什么名字。--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06 (UTC)[回复]
閣下所言甚是,根據上述討論,社群對更名以及達成了共識,甚至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說,社群在要改什麼名字這點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共識。但是本提案才剛提出三天就直接宣布共識達成我感覺為期過早,原計劃中最早也要等到1/5(提案發起第五日)再宣佈,不過就現在看來多等兩天也只是有更多人支持更名而以。
@Ericliu1912我想看看您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回复]

阶段性总结,以及下一步讨论

[编辑]

请问是否可以认为以下结论成立:

  1. 已存在明确的共识认为“关注度”一词不合适,应该改名;
  2. 对于要改成什么名字暂无共识暂未正式开始讨论以达成共识。

如果是的话,可以进行下一步了。--碟之舞📀💿 2025年1月3日 (五) 04:11 (UTC)[回复]

非常棒,現在我完全可以認為該結論業已成立,那麼我們直接開始下一步吧。
不過有一點我必須指出,現在對於要改什麼名字絕非「暫無共識」,而是還沒進行較為正式之改名討論,我們現在先把維基人們Ping來,下面繼續討論或是投票。--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16 (UTC)[回复]
復知@Tigerzeng--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23 (UTC)[回复]
再次召喚各維基人:
@Peacearth自由雨日SickManWP水餃喵ImingSanmosa魔琴Ericliu1912Yfdyh000ATSunAfterRainMilkyDeferHotaru NatsumiATannedBurgerFradonStarMykolaHKNishino AsukaAllervousZhaoFJxWenChuanHighwayYumetoElectronicGhostAir7538ASidJonathan5566神秘悟飯S8321414
@GhrenStangSCP-2000LuciferianThomasShizhaoA2569875ShyangsLeiemCwekWong128hkPexEricDewadipperBluedeckKirkLUBorschtsKenny023桐生ここDidaictorHualinXMNPsycho CSLBureibuNekoJane9306ATannedBurger--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7:24 (UTC)[回复]
「收錄標準」可,但「獨立形成條目的門檻」也还算可以,至少日文维基百科的标题大概就是这个(独立記事作成の目安)。--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3日 (五) 07:47 (UTC)[回复]
我的观点已经在上方的初步讨论中列明,这里不再赘述。--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7:55 (UTC)[回复]
是的,你现在甚至可以将第一项加黑了。(中文维基百科极度少见的压倒性共识,我看了这么久几乎是第一次见到)--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6:54 (UTC)[回复]
根据上方讨论,多数意见赞成“收录标准”一词作为新名称,亦有部分维基人赞成“特笔性”作为新名称。因此,本人恳请各位维基人就使用“收录标准”还是“特笔性”表达意见。--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7:28 (UTC)[回复]
(-)反对不合现代汉语用法的“特笔性”一词。支持“收录标准”——但若考虑到Shizhao说的“收录标准”本身涵义远比notability广(即notability的重点是“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而非“收录内容的标准”)的问题,也支持我前面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独立成条门槛”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31 (UTC)[回复]
直接叫“条目收录标准”即可与内容标准区别,“独立成条标准”稍复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7:35 (UTC)[回复]
当借词即可。而且「特」和「筆」也是日文從古代漢語借過去的字(而且我猜是直接借過去的詞),古代漢語本身就有「特別」「寫作」之義。我不覺得中文維基百科用古漢語彙造詞有什麼不妥的。現代漢語還是太現代了,少有先秦風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53 (UTC)[回复]
另外,《新时代英汉大词典》将“notability”译作“显著,显要性”,因此也不反对邵煦提出的对notability一词的直译“显著性”(或“显要性”等),不过我亦担心“显著性”(是否)仍存在使新手误解为“出名程度”等不正确含义的风险。--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40 (UTC)[回复]
我认为这种翻译和“关注度”的问题是一样的,会被望文生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回复]
我觉得“显著性”一词比“关注度”更合适。显著性指的是这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在可靠来源中是否足够显著,强调的是其是否在可靠来源当中深入记录。但是“关注度”仅仅强调的是条目描述主体“被关注”的广泛性,相较于“显著性”一词而言还是有些肤浅。--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回复]
单独这么看是没错的,但也仅仅是从立意上讲没错。“显著性”和“关注度”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是望文生义,新手一看“显著性”,觉得“这个人/东西在我关注的领域里面影响非常显著了啊,那肯定符合了”,然后就被提删条目,“关注度”同理。换“关注度”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这个词会被新手望文生义,换成“显著性”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回复]
如果照您这么说的话,那好像除了直接使用“Notability”,或者是这个词的直译“诺忒性”之外没有别的更好选项了?--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回复]
其实更好的选择是跳出notability这个词,关注回WP:N本身规定了怎么样的一个东西。WP:N事实上规定的就是“怎么样算是可以为某个对象写一个独立的条目”,也就是独立写成条目的对象选择标准,自然可以使用“(条目)收录标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回复]
有一定道理,但如果采用“收录标准”这一名称的话,就会出现我和Shizhao老师所说的定义宽泛的问题?--NishinoAsuka 2025年1月3日 (五) 08:34 (UTC)[回复]
WP:NOT和WP:COPY这些实际上是内容标准,关注点在于“怎么写”,WP:N是“能不能写”。我会觉得“收录标准”实际上没有很宽泛,在WP:N中现有的“收录”就是说“把某个对象写进维基百科”而不是“某段文字写入维基百科”,关乎的是“能不能写”,而不是“怎么写”。如果实在觉得不妥,加上“条目”两个字就可以完全和内容标准区别开,从而没有问题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49 (UTC)[回复]
其实我还是挺喜欢「足道度」的,不过自由雨日在站外指出「足」作「值得」讲一般用于疑问或否定(如,微不足道、不足为外人道、何足委任、何足挂齿),不过硬要用我觉得也不是不行。另外,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还有「堪、可以。如:足供參考、足慰吾懷、足以自豪」一条,我觉得「足道度」也能当「堪」讲。说不符合关注度也可以直接说「不足道」,不过有点伤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44 (UTC)[回复]
意思上是没问题,但是足道是文言,度是现代欧化汉语,这种词真的好吗?--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7:52 (UTC)[回复]
(?)異議:這個東西當然不是度,如果用「足道性」也可以,詳情請見WP:既非關注,也非度。--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7:54 (UTC)[回复]
我們必須用抽象名詞時,除了用歐化漢語詞綴似乎沒什麼其他可能。不然就直接用「」字,「足道理」,足道之理。用「」字似乎也行,就是「足道道」會有點怪。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7:57 (UTC)[回复]
我是感觉“足”和“道”两个字的这种用法很有文言气息,不是很会在现代汉语中广泛单独出现,更多是在成语当中出现,拆出来造词读着总觉得怪怪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00 (UTC)[回复]
同感,不建议使用文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2 (UTC)[回复]
吐槽:对“足道”第一反应是足浴。建议使用现代标准汉语。同样反对“特笔”。不要在名称上制造门槛。--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23:08 (UTC)[回复]
觀諸此前討論,社群就「關注度」一詞是否更名已有共識,惟對於具體選用詞彙,論點尚各有千秋。本人認為,可以為此舉行投票表決,近日並應籌備之,社群可先行決定選制(如投票輪數、資格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3日 (五) 08:05 (UTC)[回复]
先收集大家所有的命名意见再说吧。--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08 (UTC)[回复]
我也給一個自己的觀察:就我看來,這裏大部分的意見其實是支持改為「收錄標準」的,有鑒於重大修改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將這裏的結論直接確立為改為「收錄標準」其實也沒有甚麽大問題。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08:10 (UTC)[回复]
不過上述討論其實並不正式,有草率通過之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23 (UTC)[回复]
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一致通过并无不妥。建议讨论维持7-14天后即可就已形成的共识行公示之事,不认为有必要执行投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3日 (五) 08:28 (UTC)[回复]
(-)反对:討論維持7日即已熱度消逝,最好進行大規模投票,以使眾人參加。--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31 (UTC)[回复]
2025年1月3日 (五) 12:25 (UTC)修改:

本人給出的流程提案如下:

1.自本提案開始之日起(1/1-1/5)為收集相關名稱期,期間供諸維基人討論溝通,收集期結束後即進入投票期;
進入第一輪候選名稱的有(收集中):「特筆性」、「收錄標準」、「獨立成條標準/門檻」、「足道性」。
2.投票期(1/5-1/12)啟動兩輪投票。投票門檻為編輯數破千且為延伸確認用戶,投票將決定最終中文維基百科Notability方針之最終名稱。此事事關重大,請各位維基人商議。--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9:11 (UTC)[回复]
介於截至目前僅有五個候選名稱,本人認為兩輪投票可能過於冗長,提議將投票消減至一輪,不知各位意見如何?--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8:08 (UTC)[回复]
(+)支持--PC 2025年1月3日 (五) 18:17 (UTC)[回复]
若要進入投票的話,不反對僅投一輪。--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0:06 (UTC)[回复]
考慮到這裏的意見仍然還是如我所説的大部分意見支持改為「收錄標準」,感覺投票有點不太必要。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説法是“問卷(問卷式的投票)應作為辨識共識的方法”,然而現在我並不感覺這裏無法辨識共識。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4日 (六) 02:02 (UTC)[回复]
這裡的共識應該挺明顯的吧--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2:51 (UTC)[回复]
既然諸君對於最終具體方案已有共識,本人決定撤回上述方案,改為在1/7(本提案發出第7日)宣布形成共識後改名。--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52 (UTC)[回复]
(~)補充:既然現在共識已經形成且非常明顯,我們來公示吧。--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58 (UTC)[回复]
前次討論失敗系因方向與用詞爭論不休,然現時情況共識業已形成雛形,支持以投票表決形式決定方案,還請劉醬協助籌備。資格可限制在自確用戶及編輯數過千者等,不過仍須商榷。--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4 (UTC)[回复]
@Talimu0518就是編輯過千必定是自動確認了,故僅需要編輯過千吧--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2:52 (UTC)[回复]
(?)疑問 投票表决的话,我们是用普通的投票还是安全投票?以及,如此重大改变,是否需要通知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1月4日 (六) 03:01 (UTC)[回复]
個人覺得沒必要用到安全投票--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3:03 (UTC)[回复]
同上。个人感觉公示并且选项获八成同意即可,无需仔细数票,无需寻求一致同意。我不赞成“如此重大改变”,只是修改方针的官方称呼而已,没有禁止其他称呼和影响过往及未来讨论中的用法。--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18 (UTC)[回复]
介於目前諸君意見如此,根據目前看來社群對改名已有具體共識,那我亦也(+)支持直接認定共識成立。--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3:44 (UTC)[回复]
那什麼時候要開始執行呢--August0422討論 2025年1月4日 (六) 03:48 (UTC)[回复]
有理——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1月4日 (六) 03:46 (UTC)[回复]
不赞同以投票形式来征求意见的方法。请以理据的正当合理性判断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4日 (六) 05:13 (UTC)[回复]
就此前社群討論而言,並未有絕對因素,足以逕採某一特定名稱。那末,即應讓社群決定以哪一相對因素為主來選擇偏好名稱,故此處採用投票本無不可。當然,社群若全不反對更名為目前最有共識之「收錄標準」,省去後續表決流程自亦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08:55 (UTC)[回复]
还是认为“收录标准”最佳,简洁明了、多数人能接受且没有歧义,目前似乎没看到认为“收录标准”不妥的意见,反而是新提出的各种词易遭诟病,且我认为即使新人“望文生义”也不易误解--—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3日 (五) 08:06 (UTC)[回复]
(+)支持收录标准一词-- 2025年1月3日 (五) 09:24 (UTC)[回复]
(+)傾向支持收錄標準。--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924~2024 2025年1月3日 (五) 08:11 (UTC)[回复]
(+)傾向支持更加清晰的“收录为独立条目的标准”,或者逐字(语素)翻译的“可收录性”。--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5 (UTC)[回复]
本人的觀點同上次作出的結論,認爲改名需要結合粵維的「收錄指引」與韓維的「條目登載標準」來進行確定,且更名後的首兩字是「收錄」。
基於本人幾乎沒有日文基礎(例如本人從來沒有觀看日本動漫的習慣),所以本人(-)反对改名爲日語舶來詞亦不符當代中文文法的「特筆性」。
同時本人也認爲,改名後的名稱需要達到 4 至 6 個字,方可應對 90%+ 的解釋與提問。--Didaictor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19 (UTC)[回复]
(&)建議其实之前不少意见都是认为“(独立条目)收录标准”就行,唯一可能的问题是担心“标准”太大需要包含wp:not等其它指引。那也许可以在开头加一句“除需要满足其它方针外,在遵循其它编撰方针的同时,独立条目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方可符合收录标准:”,防止误解?--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21 (UTC)[回复]
沒錯,這個方案此前有人提過,完全可行。--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27 (UTC)[回复]
感觉排除式的定义缺少正式感。毕竟这是维基百科最重要的方针之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46 (UTC)[回复]
确实,我这里仅作示例,具体用词可以根据各位意见修改。--Haohaoh4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9:01 (UTC)[回复]
本人对上方有人提出的“独立成条标准”予以(+)支持,既通俗易懂又免生歧义,方针名就应当只为易懂而服务,无须再另外造词,既方便新手理解,也方便老手向新手提出意见和指导,另外也正如魔琴君在上方所述,对别人说你要写的东西“不足道”或是“不值得特别动笔”多少有些伤人。-- ElectronicGhost👻 2025年1月3日 (五) 08:24 (UTC)[回复]
独立成条标准本人也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8:44 (UTC)[回复]
仍然比較偏好收錄標準,但獨立成條標準也不是不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9:52 (UTC)[回复]
(+)支持收录标准、独立成条标准等任何直接说明方针内容的标题;(-)傾向反對足道度、特笔性,不是很一目了然;--Hexexie 2025年1月3日 (五) 10:59 (UTC)[回复]
本人現在亦也同時(+)傾向支持收錄/獨立成條標準等,此類名稱優點為較為一目了然,若能形成共識則本人願意放棄支持特筆性一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1:16 (UTC)[回复]
我還是(+)支持收錄標準,我認為改成這個即便是新手也能理解要寫條目的話主題就必須符合規定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覺得只要有人聽過就可以寫。(-)反对特筆性,單純因為如果我是新手我看不懂這是啥意思。--PC 2025年1月3日 (五) 12:47 (UTC)[回复]
统一回复以上三条,究竟是「一目了然」好还是「看了需要点进去了解」好?这个讨论串似乎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21:17 (UTC)[回复]
目前來講二者均有其優點。--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22:13 (UTC)[回复]
我认为“收录标准”几乎不会引起歧义,基本上解决了“看了需要点进去了解”这一提案所要解决的问题。--—FradonStar祝各位2025年诸事顺遂! 2025年1月4日 (六) 07:35 (UTC)[回复]
本人認為「收錄標準」和「可收錄性」比較好,其次是「獨立成條標準」。其他用詞似較難理解,恕不支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6:20 (UTC)[回复]
(+)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6:48 (UTC)[回复]
(+)支持「特筆性」、「收錄標準」、「收錄門檻」,(+)傾向支持「獨立成條標準/門檻」(太長太繞口,作為會被經常使用的詞彙個人認為精簡一點更方便),不反對「足道性」。無論哪個都比「關注度」好,希望社群別再因為這些詞不完美有瑕疵而反倒變相支持沿用問題更多的「關注度」一詞。-Peacearth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7:00 (UTC)[回复]
好像没看到有人提到这个,如果采用“收录标准收录指引”的话,各术语对照方案:
语境 修订前 修订后 注释
指引名称 关注度指引 收录指引
子指引名称 通用关注度指引
关注度(人物)指引/关注度指引(人物)
通用收录指引
收录(人物)指引/收录指引(人物)
子指引通称 人物关注度指引
人物条目关注度指引
人物收录指引
人物条目收录指引
指引所确立的标准 收录标准 收录标准 沿用指引原文提及的“……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中所用的术语
指引所确立的各项标准 (未有统一)标准、条件、准则 通用收录指引准则1:“有效介绍”
简称 通用收录准则1
气旋条目收录指引准则3:“该气旋引致之灾害……”
简称 气旋收录准则3
参照快速删除方针的实践(如,“快速删除方针准则G11,简称快速删除准则G11”)
其他用语
  1. “条目的关注度”/“关注度不足”
  2. “补充来源以满足关注度要求”
  3.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的关注度”
  4. “对于关注度不明了的条目”
  5. “关注度模板”
  6. 并未立为指引的关注度建议
  1. “条目是否符合收录标准”/“不符收录标准”、“未达收录门槛”
  2. “补充来源以证明符合收录标准”
  3. “尽管条目应该表明自身主题符合收录标准”
  4. “对于无法证实是否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
  5. “收录存疑模板”
  6. 收录标准论述/建议/草案(准备立为指引时)
以上。--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06:17 (UTC)[回复]
摘自这里。--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06:19 (UTC)[回复]
未理解名称和通称为何要有“指引”、无“标准”。“其他用语”约束方针指引及模板页面而非讨论则不反对。不确定“符合”与“满足”哪个更好,“不符收录标准”是否有点怪、显得刻板。“收录存疑”有点文言?虽不反对当成别名,但其实直接称“收录标准模板”或“不满足收录标准模板”就行吧。--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7:21 (UTC)[回复]
這是採用「收錄指引」的對照方案吧,當時說是不符合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User:What7what8🏠 2025年1月4日 (六) 08:27 (UTC)[回复]
搞错了,已改正。--碟之舞📀💿 2025年1月4日 (六) 10:13 (UTC)[回复]
感谢搬运。仍支持先前的提案,次之“收录标准”,不支持其余方案。先前提案——一言以蔽之即“收录标准由《收录指引》所规定,项下有若干准则”——目的是保持整个方针指引体系用语的一致性,也更符合《方针与指引(PL002)》。--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3:44 (UTC)[回复]

總結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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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5年1月11日 (六) 04:00 (UTC)結束:本提案已經形成壓倒性的共識,決定將Notability相關指引更名為「收錄標準」,進入公示期。--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4:00 (UTC)[回复]

(?)疑問前面有人提出的“问题在于关注度只是收录标准的一部分,收录标准还包括了不能侵权、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一大堆”,这个问题不需要解决吗?——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回复]
說明你沒有認真看討論。上面已經有人給出了解決方案,也就是在相關指引中加入說明用語句,指明具體情況與該標準。--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18 (UTC)[回复]
(+)傾向支持:“收录标准”总比“关注度”好,且获得了半数以上支持(目测)。虽然不够详细可能会导致混淆(比如本百科所有有关编写的方针似乎都可以说是“收录标准”),但是简练一些也不是不可。
(顺带这边也推荐一下同样简练且“陌生化”的翻译:可收录性,不过我要强调的是我不反对“收录标准”。)--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7 (UTC)[回复]
如按“收录标准”公示,建议一并修订《方针与指引(PL002)》第4.3(方针及指引页面的命名规则)节,将其纳入第二段的特例或删除整节。--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3:50 (UTC)[回复]
这确实是重要问题。我个人感觉“标准”和“方针”有点重合,但是也不完全一致,一个是standard,一个是guideline,而“收录方针”感觉比“收录标准”更含混了。至于原本的规则我也不建议修订,毕竟目前的方案未必违反规则,而且也不是不能改动方案。--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4:45 (UTC)[回复]
不是反对“收录标准”这个提案(规范体系随意一些坏处没有比“关注度”带来误解更迫切需要解决)。但我还是有必要跟您、跟大家报告一下,“收录指引”并不含混,“收录标准”反而是含混的:
  1. “标准”是方针指引中陈述的客体、描述的对象,而不是方针指引本身。《删除方针》规定了什么条目需要删除的标准、《收录指引》规定了什么条目需要收录的标准,我想大家应该都不会同意“删除方针”比“删除标准”更含混、更不适合作为方针的名称,“收录指引”也是同理。
  2. 用“标准”命名反而是以偏概全,《收录指引》的内容主要是、但不全是“收录的标准”。反过来,不能因为方针指引包含某种标准,就要命名为某某标准,否则你将得到:可靠来源标准、命名标准、小小作品标准。
  3. “标准”的含混表达,还模糊了百科规则体系的“方针和指引”的两层级结构,而这也是《方针与指引(PL002)》第4.3节规定的重要考量点。
当然,不是要求大家接受必须这个方案。但至少“基于社群共识,《命名常规》和《格式手册》页面维持原名”改为“基于社群共识,《收录标准》、《命名常规》和《格式手册》页面维持原名”还是应该做的。--KirkLU (A) 2025年1月4日 (六) 15:32 (UTC)[回复]
我想社群應該可以開始整理需更名或整理頁面清單(包含各種模板、模組、小工具等),以便屆時無縫接軌。此外,因「關注度」舊稱常用且通行,個人亦建議保留於導言,並以註釋說明更名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14:36 (UTC)[回复]
支持。既然已经确定要改名,先解决技术问题也很好。至于有关“关注度”改名的注释现在也可以开始撰写理由部分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4:48 (UTC)[回复]
(+)支持--Talimu0518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09:17 (UTC)[回复]
WP:NOT算不算是收录指引/标准的一部分?它说的难道不也是收录的事情么?如何区分这二者呢?会不会将来又造成WP:NOTWP:N的混淆?此外,Wikipedia:著作权信息Wikipedia:自傳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Wikipedia:生者傳記也对“收录”这个事情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规范,那它们算不算是收录指引/标准的一部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6日 (一) 07:31 (UTC)[回复]
我前面有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命名为“独立成条标准/指引/门槛”)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35 (UTC)[回复]
感觉可以将部分方针整合到一起去-- 2025年1月6日 (一) 07:36 (UTC)[回复]
???这些东西全都是在说收录标准,甚至非原创研究、可供查证等核心内容方针其实也可以说是“收录标准”,您要将这些全部整合到一起?而且整合到一起,难道就不用解决notability一词的翻译问题???(怎么表述“不满足notability,无法成为独立条目”这个概念?)--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3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在页面里开相关章节提一下即可-- 2025年1月6日 (一) 07:43 (UTC)[回复]
那不是仍然会造成notability(如果翻译成“收录标准”)和广义的收录标准混淆吗。。而且不提还好,你提一下反而更加造成混淆。--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7:53 (UTC)[回复]
好。。那我不提了-- 2025年1月6日 (一) 08:38 (UTC)[回复]
我说的“提”是“在相关章节”提……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8:54 (UTC)[回复]
其实按照“收录标准”的范式把相关的方针指引全部重新整合梳理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但是一来这个工程就大了(enwiki也不是这种玩法,需要咱们自己梳理出一整套方案来),二来其实这也就和notability没啥关系了,相当于是甩开notability另立一整套规范(当然基本原则还是一致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月6日 (一) 09:30 (UTC)[回复]
但是无论如何,“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这个规定还是不能抛弃的吧?我不认为能甩开notability这个概念。--自由雨日🌧️❄️ 2025年1月6日 (一) 09:39 (UTC)[回复]
其实我一直觉得“独立撰写条目的门槛”这类完全清晰的命名,会比“收录标准”加条目注释好;或者用一个陌生化的表达来避免新手读者望文生义。倒也不用追求非得精简到四个字。只不过我觉得改名有高度的必要性,不能因为译名不够好就放弃改名。现在趁民气可用,至少怎么改都比“关注度”好。我其实同意重新梳理整合是更好的,但是鉴于社群的现状,确实很难实际推动下去。照目前的方案修修补补或许更有可行性。--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9:22 (UTC)[回复]
現在的WP:N其實也有提及,它管的是您要為了甚麼「主題」寫條目。相對而言,本人認為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以至維基百科不是甚麼管的,就算有涵蓋「主題」,也都包括了您因應這個「主題」寫下的「內容」或「細節」需要符合甚麼標準。本人認為,到時在「收錄標準」頁面上作清晰指示就不會產生混淆,如果寫得好,甚至可以令這幾個基本方針指引更系統化。--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6日 (一) 14:47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August0422)移除。2025年1月5日 (日) 11:10 (UTC)[回复]
(+)傾向支持至少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的望文生义情况--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1:03 (UTC)[回复]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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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重定向#移動時不留重定向没有提及“批量清理链入”的事宜,是不是应该加入相关的叙述?--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49 (UTC)[回复]

我举一个场景,某个页面标题为A(内容为“甲”),但这个标题是明显不适当的,就需要更名为B,因此由A不留重定向移动到了B,但有很多页面是链接到内容为“甲”的页面,然而由于没有更改这些页面的源代码,这些页面仍然是链接到了A,所以要批量更改这些页面把内链改成B,不然的话就产生了大面积的红链。--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3:58 (UTC)[回复]

“批量清理链入”属于清除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涉及到的页面可能少则有四五个十多个二三十个四五十个多则几百个(我还是往保守了说的),所以会非常耗时及耗费精力。--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06 (UTC)[回复]

建议查阅维基百科:机器人/作业请求——Huangsijun17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4:39 (UTC)[回复]
存废讨论时也是一样。经存废讨论共识为删除的重定向,我认为也应该像合并条目一样,处理结果为“允许删除,待清理完链入后通知管理员进行删除”,而非直接删除,典型的就是错误译名(当然一些重定向如R7本就不应清理链入)。另邀请@Ericliu1912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4:52 (UTC)[回复]
同意移動不留重新導向時應一併清理連入頁面;若存廢討論取得刪除共識,亦當先行清理連入頁面再由管理員正式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日 (四) 16:49 (UTC)[回复]
那么是不是应该更改Wikipedia:重定向#移動時不留重定向里面的条文,加上有关“清理链入”的叙述?提醒,这是方针。--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8:08 (UTC)[回复]
对了,我在清理链入的时候遇到了顽固的缓存,欲知详情请前往互助客栈技术区。--Txkk留言2025年1月2日 (四) 18:12 (UTC)[回复]
我想到有个模板叫做{{R from incorrect name}}。可以考虑移动时保留重定向,在重定向页挂上这个模板(或者新建一个差不多的模板叫“R from mistakenly translated name”和现有的区别开),由机器人清理链入到重定向目标页面并提交删除重定向页面(和分类重定向相似,多一个提交删除的步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5年1月3日 (五) 08:33 (UTC)[回复]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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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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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編者好,我想在此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以下是我的理由:

  • 替代方案
    只需將目前使用30小時制的條目內容改為標準24小時制即可(例如將25:30改為次日01:30)。如此既能保持資訊完整,也能讓人一目了然(我相信大部分的中文維基百科讀者在生活中應該都是使用24小時制)。
  • 影響
    目前該模板被917個條目使用,因此需要機器人或AWB使用者協助完成移除與時間格式轉換工作。

如果您對此議題有任何看法或建議歡迎提出,也希望有經驗的編者能協助主導相關修改的具體執行方法。--我翼龍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2:52 (UTC)[回复]

就算全部改为24小时制,时区模板肯定还是必不可缺的,只列出日本国内播放的要以UTC+9,日本海外的要额外注明相应地区的时区。--💊✖️2️⃣3️⃣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3:03 (UTC)[回复]
承上,在使用30小時制的條目內容全數替換為標準24小時制後,{{深夜動畫}}或許可以重新導向至{{UTC+9}}。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3日 (五) 13:51 (UTC)[回复]
反对{{深夜動畫}}重定向到{{UTC+9}},两者字面意义上差别很大,恐怕会造成不必要的误导。--💊✖️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00:37 (UTC)[回复]
如果按来源的话,日本电视动画的onAir依然是按30小时计算,反而ja自作主张改为24小时?我认为可以保留,因为{{深夜動畫}}已经说明部分30小时制的情况,至于行文是否转换视乎编辑自己的观感来判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38 (UTC)[回复]
但有部分动画作品虽然不属于深夜动画的范畴,但实际上仍有在深夜重播的情况。例如新干线战士 改变世界BS东视的深夜时段首播(实际属于二次重播)。而相关作品不属于深夜动画。----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6日 (一) 00:50 (UTC)[回复]
@Cwek要按照您的观点,只是单纯在深夜重播的动画,是不是也要按照30小时计算。[6]----甜甜圈认为2025年台湾恶臭木毛的一年 2025年1月6日 (一) 01:06 (UTC)[回复]
至于时区,现时做法是针对日本国内的时间表默认是按当地时间计算而不换算,并且应该单列章节,避免与日本国外的平台播放的时间冲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3:40 (UTC)[回复]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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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作为最贴近条目命名的主题的依据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WP:中立的观点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实施,尽管WP:中立的观点有提到相关的命名章节,但针对专用名词、常用性等情况仍不足够说明相关问题如何判断;另外部分争议条目的部分编辑经常声明着“中立”来要求调整命名以符合其观点;相反地,enwiki对于“中立的观点”与“命名常规”都有相互的指导说明,也经历过较长运用下没有太大的变动,应该足够合理,所以考虑将相关部分翻译后加入命名常规和更新中立的观点。部分用语本地化(“英文来源”改“中文来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条目则加链接),可以考虑替换本地适合的例子。

命名常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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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放在“命名原则”或者“命名原则和惯例”的子章节中,主要是因为其提到一种挑选方式就是基于常用原则,而且当条目主题的表现观点存在争议时,也很容易与常用原则相冲突,所以作为“命名原则”的一部分看待。章节层级视具体条目通过情况进行层级升降。

中立的观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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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放在“命名”章节中,原有描述的观点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观点而组合分段名词(缺了“标新立异的名称”),“条目标题本身就是争议本身的情况”等。

現行條文

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须有一个确定的名称。[1]防止分列观点的普遍限制同样适用于条目名称。如果与条目主题相关的命名争议的确存在,这一争议应当出现在条目内容当中,并以可靠来源加以证实。此外,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将条目名称分段并列也是错误的做法,比如“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确的。[2]合成词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状”或“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特别应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获取进一步的指引。

提議條文

在某些情况下,为一个主题选择的名称可能给人产生一种偏见的感觉。 虽然中立用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个名字在可靠来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编写的)中被广泛使用,很可能会被读者更好地识别出来,即使有些人可能认为它有偏见,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广泛使用的名称“Boston Massacre(波士顿大屠杀,英国称为“国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开膛手杰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关主题,尽管可能看起来是在进行判断。用于某个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称及其使用的争议可能是合适的,特别是当前所讨论的问题正是正在讨论的主题时。尽管可能有多个术语常用,但应根据命名常规(以及其他命名规定)选择一个确定的名称作为文章标题。[3]

不应该为了分列观点,而使用组合替代名称、合成词、分段并列组合新词、或者标新立异的名词,来作为条目标题。 例如,不应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称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写)”、“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4]。但同样地,替代名称应在条目本身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并酌情创建重定向。

有些条目标题是描述性的,而不仅是其实际名称。 描述性标题的措辞应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对某个主题的观点,或将条目的内容限制在某个问题特定方面的观点(例如,标题为“X的批评”的条目可能最好改名为“社会对X的看法”)。 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参考資料

  1.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2.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英语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冲突Wikipedia:命名常规
  3.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4.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英语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冲突Wikipedia:命名常规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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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之前讨论的索引信息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如果没异议或者追加修改意见的话,预期讨论一个月后视为无异议并共识通过。如果无法一个月取得无异议的话,可视为对于条目命名上,命名常规不需考虑中立性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回复]

上面提到的波士顿大屠杀,对应的本地化例子南京大屠杀不知道合不合适?最近条目探讨区有人还提议改名成“南京事件”但最终被否决。另及,“可以使被用”是什么意思?--💊✖️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3 (UTC)[回复]
另外,这也让我想起了新疆再教育营……也是一个典型的命名被特定立场用户指控不中立,但因常用性而维持作为标题的例子。--💊✖️2️⃣3️⃣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8 (UTC)[回复]
举例上,部分可以本地化替代,其中“波士顿大屠杀”我考虑过可以用“南京大屠杀”例子替代(同想到相应的事情)。主要是en举的例子,本地没想到这么多可以完全替换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复]
(+)傾向支持:中立与否其实很容易沦为立场之争,而“常用”似乎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当然我觉得还要考虑名从主人的问题。--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3:01 (UTC)[回复]
想問一下此修正案是否與社群既有詮釋相同?抑或內含新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4日 (六) 14:42 (UTC)[回复]
雖然文字上有比較大的出入,但意思上其實是比現行版本説得更明白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5日 (日) 01:11 (UTC)[回复]
若僅涉及行文整理,自無理由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5日 (日) 07:16 (UTC)[回复]
支持规范化。具体的方针指引写法及用法,我暂无想法。“几年后似乎不太可能被记住”的评判可能较主观。--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4 (UTC)[回复]
  1. 絕大多數中文來源使用」或「現在常用」對於英維或已足夠,但在中維(乃至中文世界)不足,建議改爲「當今多數中文可靠來源常用」——若無絕對多數,則為相對多數。
  2. 未論述「不止一個名稱(在同等數量的可靠來源)最為(同等)常用,而且褒貶色彩相反」的情況,建議(惟)此情況引入「學術可靠來源常用」或「較中立而可靠來源不少見」之一應對。而且説是「雖然中立用語通常更可取,但這必須與清晰度相平衡」,實際詳述、倚重的只有清晰度/常用。
  3. 形似機械翻譯,歐化嚴重,拖泥帶水,以致不堪卒讀,部分人可能難以理解,秉其意旨重寫爲宜。例如「顯然地能被更百科全書式替代的俗話」不合文法,無法理解;英維中「encyclopedic alternatives」是名詞,「百科全書式替代」或「百科全書式」皆非名詞。又如「Alexander the Great」中文譯名通常不是「偉大的亞歷山大」;「用於某個主題的最佳名稱可能取決於提及它的上下文」離譜,標題沒有上文。
  4. 命名常規部分著重緣由,未寫明「可」或「不可」。而且部分語句模棱兩可。例如【輸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躍進)」不應該被重定向,這符合普遍常識。】不及【「大躍進」應作標題,不應被重定向。】清晰簡潔。
  5. 隱隱感到「不應該為了分列觀點,而使用組合替代名稱、合成詞、分段並列組合新詞」會被人曲解,用於針對無關觀點(或視角)、且無隷屬/包含關係的不同事物共存的條目,被用於改並列短語爲單詞;不過無關題旨,純粹曲解,也罷,此處未必需要修改。
--— Gohan 2025年1月5日 (日) 03:14 (UTC)[回复]
如果描述上有更好的修饰,可以按照en的思路来调整。“Alexander the Great”的例子可能为了证明虽然行文上有褒贬单一倾向,但因为大部分来源如此使用并常用,所以不应该考虑其中性的表述。如果例子替代,可能想到的是“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纪念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34 (UTC)[回复]
同意应该根据WP:可靠来源来判断常用性,但可能不同题材的取向应该也有倾向不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2:42 (UTC)[回复]
“分列观点”主要是说明避免为了并列表达两种对立观点而生造合成并列词组或者春秋笔法式的描述短语来作为条目命名,后面的例子都是说明这种情况,而且原条文第一段就是说明这种情况,所以也引用了原来的一些表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复]
“输入「Great Leap Forward(大跃进)」”这个说明调整,如果不解释为什么,好像无法说明为什么带有“Great”这种偏褒义的词也被保留如此描述。但不确定本地算不算褒义性描述还是单纯专用术语表述,可以不保留为本地化例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6日 (一) 13:27 (UTC)[回复]
期待修改版本如何,個例的不足都是照搬所致。「可靠來源」寫明依賴於情境,不同題材倒是不必多慮。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不止一個/不存在絕大多數可靠來源常用名稱而「先到」的標題不合格的情況,如何解決還請思慮補充。敝人已有初步設想,可供參考。--— Gohan 2025年1月8日 (三) 09:13 (UTC)[回复]

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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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AWW已经在中文维基百科被广泛采用,且相关模板也已经成为被社群认可的“维护模板”-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20 (UTC)[回复]

我认为还需要参考英维进行一些补充。例如英维指出:序言和段落总起句可以使用这种表述,只要后文有来源内容可以直接支持;若可靠来源本身进行的就是类似的表述(例如可靠来源本身写的就是“大部分学者认为A,小部分学者认为B”,而没写“哪些学者”,那编者按来源这么写并不算模棱两可)。这些规定显然是合理的,而中维目前还没有。--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32 (UTC)[回复]
(✓)已打捞 已修复--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44 (UTC)[回复]
special:diff/85554675:随手在最后面加一句显然算不上“修复”,链接到的《常识》方针我也看不出是什么意思。整句话都根本不是我表达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12:50 (UTC)[回复]
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Words_to_watch#Unsupported_attributions,簡述概念是針對內文的WP:可供查證,依照來源將內文調整成更精確的狀態。
  • 原提案者提出的項目與條文無關,是頂部模板替換的問題。所以用現行條文和提議條文進行內容比較沒有任何意義
  • 尚未成為正式指引的部份原因在上方部份意見提及的需要補充(或改寫)MOS:AWW的內文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9:23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她不是本身就在MOS伪命名空间下吗,而且还是WP:格式手册的子页面,把她改成指引应该没问题吧--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2:37 (UTC)[回复]
格式手册有很多非正式指引。--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4日 (六) 18:49 (UTC)[回复]
编辑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4日 (六) 18:49 (UTC)[回复]

清理WP:原創圖像中的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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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中空格的规范以及相关编辑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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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信息框参数的填法,有编辑(如Songzhipeng1993)会特意加上大量空格以保持等号对齐(special:diff/85485125),有编辑(如Raymon090)会特意去掉这些空格(如special:diff/85540421)。这种纯凭个人(相反的)偏好大量修改源代码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实际显示没有任何影响,性质应类似繁简破坏。是否应规定这类编辑(除了模板空格之外,还可见相关用户的其他贡献如special:贡献/Songzhipeng1993,基本都是加减空格、空行等的无意义编辑)属于破坏?(为保持整个页面源码风格统一,或大幅改写时改用后来主编的偏好等除外。)--自由雨日🌧️❄️ 2025年1月5日 (日) 23:29 (UTC)[回复]

感覺這樣做的必要性並不大,沒有必要把這種編輯定性為破壞然後回退,但可以將一直只這樣做的人的這種行為定性為擾亂。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6日 (一) 00:12 (UTC)[回复]
这种行为是人肉机器人,英文版有明确规范:w:Wikipedia:Bot_policy#Cosmetic_changes。--GZWDer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1:45 (UTC)[回复]
另外注意可视化编辑器会自动更改模板里面参数的排版(如果用户改了模板参数的话),这个和用户本身没有关系。--GZWDer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1:47 (UTC)[回复]
中文维基也有(WP:COSMETICBOT)。这条是针对机器人的,手动编辑可能管不到。--Kcx36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4:14 (UTC)[回复]
不認為這類編輯要被視為破壞,但如果僅有此類編輯倒是值得討論要怎麼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2:45 (UTC)[回复]
{{Infobox person}}的模板数据部分设置了"format": "block",所以Raymon090使用可视化编辑器对信息框修改后代码会自动格式化。--Kcx36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4:08 (UTC)[回复]
我的确不是刻意去掉的那些空格,确实是在可视化编辑的时候对信息框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然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Raymon090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01:29 (UTC)[回复]

提议增设过滤器编辑者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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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增设过滤器编辑者权限组,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

现在拟定的草案请见维基百科:过滤器编辑者。考虑到过往讨论,该用户组仅允许编辑非受限过滤器,这意味着过滤器编辑者在技术上不能够封禁用户或取消一名用户的自动确认用户权限。

同时参考过往讨论,提供一个FAQ以解答可能存在的问题。

  • Q: 过滤器编辑相当复杂,容易搞坏
    A: 过滤器编辑者是应当具有充分经验的用户,另可以建议过滤器编辑者在新建/修改过滤器前先在测试维基进行测试。
  • Q: 过滤器的影响范围可达全站,且编辑者变相拥有页面保护和使用者封锁的权利
    A: 在本草案中,编辑者无权增修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因而技术上即不能封禁用户。对于页面保护问题,现在的所有过滤器均没有相关设置,编辑者如未经社群讨论增补相关内容,即属违规,管理员可以即时移除其权限,同时考虑到编辑者应是高度可信用户,故该问题仍在可控范围,无需太过担心。

以上,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6日 (一) 18:57 (UTC)[回复]

cc @ZhaoFJx@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SCP-2000@Tigerzeng@Sanmosa@Hycaefsiam@Ohtashinichiro。 --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6日 (一) 18:57 (UTC)[回复]
有道理。——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1月6日 (一) 19:02 (UTC)[回复]
除非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沒通過,不然無條件(-)反对,理由是會變成兩個權限一樣的組。--SunAfterRain 2025年1月6日 (一) 19:21 (UTC)[回复]
啊,那个可以按不通过计了。--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1月6日 (一) 19:47 (UTC)[回复]
那我先觀望一下,反正直到那個討論被正式關閉前我不會撤回反對就是了--SunAfterRain 2025年1月7日 (二) 02:59 (UTC)[回复]
如同我在那邊的討論所説的一樣,另設權限組有WP:帽子收集狂的疑慮。在此,我也要求SCP-2000給出另設權限組為何不屬於“帽子收集狂”的合理解釋,否則我沒有任何合理理由能認為SCP-2000在那邊的討論的反對意見為合理反對意見。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4:04 (UTC)[回复]
@Sanmosa您不妨先詳細說明為何有帽子收集狂的疑慮,以便個人回應您的疑慮。謝謝。--SCP-0000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4:27 (UTC)[回复]
兩個權限組的具體權限高度相近,而且差別僅在於是否具備過濾器編輯權。假如過濾器編輯者成為獨立的權限組,這會導致現有的過濾器助理權限組成為無用的權限組,而此後單獨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者顯然不可能是WP:過濾器助理所建議應申請該權限的人,而只可能是收集了名銜然後不實際行使權限的帽子收集狂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04:36 (UTC)[回复]
你需要解释为什么這會導致現有的過濾器助理權限組成為無用的權限組,或者换句话说,是否存在用户只需要具备阅读私有过滤器的能力,而不需要修改过滤器的能力。目前过滤器助理方针页面所列举的要求之中,我个人只认为经社群讨论,确认对过滤器设计有相关认识,并计划协助维护中文维基百科的过滤器是有必要具备修改过滤器能力的,其他情况下只读即可 Stang 2025年1月7日 (二) 09:18 (UTC)[回复]
可以説,凡是能完全看懂mw:Extension:AbuseFilter/Rules format的人都同時具備閱讀與修改過濾器的能力,而不能完全看懂的都同時不具備這兩種能力,這兩種能力本質上就是不可分的。這情況類似轉換組的代碼,能看懂轉換組的代碼的自然都懂如何修改轉換組的代碼。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7日 (二) 10:43 (UTC)[回复]
我说的是“需要”,而不是“具备”,请注意这两者的区别。 Stang 2025年1月7日 (二) 12:15 (UTC)[回复]
@Stang我的意思是你説的這兩個能力其實是同一個能力,因此是不可分的,“用戶只需要具備閱讀私有過濾器的能力,而不需要修改過濾器的能力”在邏輯上不能成立。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0:29 (UTC)[回复]
我觉得你还是没看懂我的意思,或者可能我的用词存在一些不妥,你可以把“能力”理解成“权力/权限”。拥有某种权限的前提是具备某种能力,但这不意味着我只要拥有了这种能力,我就一定需要拿到这个权限。举个例子,中文维基学院上的一位管理员想参考本站的一个私有过滤器,来编写一个过滤器用于当地。这个用户很显然既具备了阅读也具备了修改的能力(水平,知识),但她只需要可以在本站查看私有过滤器(的权限),而不需要可以修改本站的过滤器(的权限)@Sanmosa Stang 2025年1月8日 (三) 02:25 (UTC)[回复]
我不認為會有人真的是這種想法,人總是貪心的。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给出一个具体的,符合你的论点的案例。 Stang 2025年1月8日 (三) 02:31 (UTC)[回复]
如果不需担心权限安全,可以授权查看与修改,但条文上不允许日常做修改维护(除去紧急情况?)。Sanmosa可能是说帽子收集狂,而您说抗拒帽子。--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02:58 (UTC)[回复]
意見同上,申請過濾器助理本就應既有能力理解、處理過濾器問題又保證可靠可信(之所以從回退員分離)。--駭客呼吸焉☎️2025年1月7日 (二) 11:02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UjuiUjuMandan-20250106154000-MykolaHK-20250106143200 是否应该在WP:文明内加入有关使用“指桑骂槐,含沙射影,诡辩曲解,大言炎炎”手法对他人产生失礼行为的内容?--DaqibaoQi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4:51 (UTC)[回复]

我一直认为中维对WP:文明方针的理解存在偏颇。正如UUM所说,本质上不尊重他人才是不文明。对我而言,曲解他人留言、扰乱讨论,不去了解事件或讨论的全貌就随意评论等等行为,它们不尊重他人的程度要胜过现行文明方针所列出的一些行为。--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05:00 (UTC)[回复]
中文与英文的文明方针大致相同?“轻蔑其他编辑”已在文明方针中禁止,英文方针也有"Don't make personal remarks about editors."。“本质上”“扰乱讨论”“随意评论”我看到存在非常主观的看法,WP:NOTBURO、NOTBATTLE、NOTREQUIRED,只能归入论述,且更激烈的反应(“粗鲁无礼”)更应得到禁止而非鼓励。--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5:41 (UTC)[回复]
关键是“指桑骂槐,含沙射影”这两块 我认为其并没有被WP:文明所包括到--DaqibaoQi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5:45 (UTC)[回复]
不属于“讥讽他人或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吗。我在提报中见过几次,但具体运用和判断是否缺乏标准。--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5:52 (UTC)[回复]
从一般人角度上 违反方针者的发言和正常人发言无异 以及有些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被蛐蛐了 也确实缺乏标准--DaqibaoQi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07 (UTC)[回复]
不明显的另说,明显的就有很多,但评判和处理标准不一致就很不好。当事方如果没意见,旁人可能无需太强硬指责?--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16 (UTC)[回复]
我认为 初期不处理后面会助长其行为--DaqibaoQi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31 (UTC)[回复]
“維基人需要彼此尊重、坦誠、溝通、友愛”,算是沒做到尊重和友愛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5:54 (UTC)[回复]
从理论上说 这是宣示性条款 不能用于进行“审判”用途吧--DaqibaoQi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02 (UTC)[回复]
WP: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而是“共识”制。当然,我确实认为社群太过倾向根据表面上是否“文明”(如是否骂人)来进行处理,而有所忽视背后可能存在的(不骂人但完全)不尊重他人的行为。--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06:06 (UTC)[回复]
同意--DaqibaoQi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08 (UTC)[回复]
後者需要處理,前者自然更需要嚴懲。如果罵人得不到處理,那某些人也不要去做一些“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了,直接對著對方罵就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10 (UTC)[回复]
不确定怎样的有所忽视,有布告板、禁制、警告模板(容易激化矛盾?)在。长期行为需处理,其他是需警告/提醒。建议注意en:Wikipedia:Civility#Cooperation_and_civility。--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6:21 (UTC)[回复]

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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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转交自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SCP-2000,关于纯破坏提报应当如何处理。

提案一: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可以直接删除

提案二: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应当让其正常存档

提案三: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应当让其正常存档,但是应该标识来将其和正常提报区分

提案四: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若有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回复,应当让其正常存档;反之则直接移除

提案五 提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权限,提报不当行为等)明显属于破坏的,若有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回复,应当让其正常存档,但是应该标识来将其和正常提报区分;反之则直接移除--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1:00 (UTC)[回复]

@Gaolezhe假設一個情境,存檔後,再經過3年才經由傀儡調查查核確定有傀儡回應(包含傀儡影響社群判斷及決策),存檔要怎麼處理,對應歷史的話題紀錄要怎麼處理,當時做出的決策要怎麼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1:16 (UTC)[回复]
这种情况应该就没有必要删了。此处讨论是否有傀儡回复完全就是查看这项提报是否有人关注到,从而避免删除人被挂模板,同时也可以缓解维基媒体服务器储存压力。--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1:23 (UTC)[回复]
单笔编辑即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但最好没耽搁太久,以免其他人察觉到讨论“神隐”。其他建议结束讨论,如果内容具破坏性可搭配{{deltalk}}。内容可能善意推定为正常讨论,属于破坏是结合LTA行为等判断的,结束讨论并注明理由,避免其他人有疑问、被迫询问。未展开讨论的被结束提报,若无存档价值,可以关闭讨论不存档?--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1:53 (UTC)[回复]
那么折中一下,就这样?:
单笔编辑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作有效回复的直接结束讨论。如果内容具破坏性可搭配{{deltalk}}。未展开讨论的被结束提报,若明显没有任何存档价值的,可以使用{{关闭讨论}}不存档。--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3:14 (UTC)[回复]
我的意见在此。--自由雨日🌧️❄️ 2025年1月7日 (二) 19:24 (UTC)[回复]
可以准备投票了吧。值得讨论的应该只有提案四(@自由雨日方案)、提案五(本人方案)以及@YFdyh000方案原稿还有@YFdyh000方案本人修正案--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3:20 (UTC)[回复]
这还要投票吗……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0 (UTC)[回复]
那就采用@YFdyh000方案修正案公示?--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3:33 (UTC)[回复]
我不认为需要“附编辑摘要”回退(纯破坏不需要编辑摘要)。后面的内容也太过复杂,不是看得很明白。--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37 (UTC)[回复]
不附编辑摘要容易被误判成鬼祟破坏--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3:40 (UTC)[回复]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49 (UTC)[回复]
我的提报不就是将User:SCP-2000回退破坏误认成了破坏吗--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3:52 (UTC)[回复]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56 (UTC)[回复]
那是你自己的判断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8日 (三) 13:56 (UTC)[回复]
我再精简了一下,大概是这样:
单笔编辑明显不当且无人回复的,可附编辑摘要回退;除提报人以及其傀儡以外的人作有效回复的结束讨论。如有回复但是属于无效回复则使用{{关闭讨论}}标记不存档--Gaolezhe留言2025年1月8日 (三) 13: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