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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lang-en|Republicanism}})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过创建[[共和国]]来治理的社会,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特征为:1.人民不是[[君主]]或独裁者的附属品。2.人民[[意识形态]]上认知国家事务为公共事务。3.有某种有实际效力的[[法律]]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力。
'''共和主义'''({{lang-en|Republicanism}})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过创建[[共和国]]来治理的社会,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特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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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a>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ref>
#人民不是[[君主]]或[[独裁者]]的附属品。
由民主投票机制选出执政者的政体又称为民主共和政体。
#人民[[意识形态]]上认知国家事务为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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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种有实际效力的[[法律]]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ref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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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ref>
。
有绝对实际力量的基本法,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政体又称为立宪共和政体。
由民主投票机制选出执 政者 的政体又称为[[民主 共和制]] 。
有绝对实际力量的基本法「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政体又称为[[共和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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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宪法只有部分力量,或因为宪法本身不清晰,而行政者
,长官
,或各部门主管机关有法律解释权,并且许多时候可以无视
,扭曲
,或用行政命令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政体,称为专制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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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宪法只有部分力量,或因为宪法本身不清晰,而行政者
、 长官或各部门主管机关有法律解释权,并且许多时候可以无视
、 扭曲或用行政命令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政体,称为专制共和政体。
{{fact|由于[[大陆法系]]相较于[[海洋法系]]对权力的定义较不清晰,灰色地带较多,所以使用大陆法系的共和政体一般认知上也是某种程度的专制政体(例如中国、日本、越南、泰国、台湾等),虽然在这些政体里法律也有被部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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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义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共和国]]<ref name=a></ref>。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
实行 某种程度上的
[[ 共和制
]] 。
使用海洋法系的国家(例如英国,美国,澳洲等),因为权利在法律定义上较清晰,一般认知上为比较纯粹的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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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义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共和国]]<ref name=a></ref>。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
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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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政治术语]]
[[Category:政治术语]]
[[Category:意识形态]]
[[Category:意识形态]]
[[Category:国家哲学]]
[[Category:共和主義]]
2023年10月30日 (一) 01:57的最新版本
共和主义 (英語:Republicanism )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过创建共和国 来治理的社会,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特征为:
人民不是君主 或独裁者 的附属品。
人民意识形态 上认知国家事务为公共事务。
有某种有实际效力的法律 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 。
由民主投票机制选出执政者的政体又称为民主共和制 。
有绝对实际力量的基本法「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政体又称为共和立憲制 。
当宪法只有部分力量,或因为宪法本身不清晰,而行政者、长官或各部门主管机关有法律解释权,并且许多时候可以无视、扭曲或用行政命令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政体,称为专制共和政体。
共和主义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共和国 [ 1]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某种程度上的共和制 。
^ 1.0 1.1 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