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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淇: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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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淇'''({{bd|1426年||1501年|catIdx=Y葉}}),字'''本清''',[[南直隸|直隸]][[淮安衛]](今[[江蘇]][[淮安]])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甲戌進士,歷仕四朝,弘治間官至[[明朝戶部尚書|戶部尚書]]。


==生平==
==生平==
先祖是南宋宰相[[葉衡]],世居[[金华]]。景泰元年(1450年)舉庚午科應天鄉試,景泰五年(1454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年,因得罪[[石亨]],出京擔任[[武陟縣]]知縣。歷[[清江縣]]、[[寶坻縣]]知縣,皆有惠政。
先祖是南宋宰相[[葉衡]],世居[[金华]]。景泰五年(1454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年,因得罪[[石亨]],出京擔任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時,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年),代[[李敏 (景泰進士)|李敏]]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弘治五年(1492年),葉淇將[[開中法]](納糧開中)變為[[折色法]](直接用白銀換[[鹽引]]),[[徽商]]挾其在兩淮的優勢迅速發展起來。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退休,弘治十四年(1501年),去世<ref>《[[明史]]》(卷185):“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九年四月乞休,歸卒。贈太子太保。”</ref>。[[李东阳]]為其撰墓志铭。

成化五年(1469年),經推薦,超擢[[廣西]]按察司[[僉事]]<ref>《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三》:成化五年二月癸卯 升四川按察司副使王用為河南右布政使;刑部署員外郎主事張悅、方泌,南京刑部署員外郎主事汪寬,監察御史馮斐、王塤、李志綱,南京御史王經,順天府寶坻縣知縣葉淇,為按察司僉事;悅,江西;寬,湖廣;經,四川,整飭兵備;泌,廣東;斐、塤,俱狹西;志綱,雲南;淇,廣西;從吏部會在京三品以上官舉之也。</ref>。歷[[陝西]]副使。成化十九年(1483年)陞河南按察使<ref>《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八》:成化十九年三月丁酉 升河南布政司右參政張謹為右布政使,狹西按察司副使葉淇為河南按察使。</ref>。累官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山西巡撫|廵撫山西]],調[[大同巡撫|巡撫大同]],讚理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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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明朝七卿年表]]
*[[折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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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二) 07:20的最新版本

葉淇
大明太子少保戶部尚書
籍貫直隸淮安衛
字號字本清
出生宣德元年(1426年)
逝世弘治十四年(1501年)
出身
  • 景泰五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葉淇(1426年—1501年),字本清直隸淮安衛(今江蘇淮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甲戌進士,歷仕四朝,弘治間官至戶部尚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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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是南宋宰相葉衡,世居金华。景泰元年(1450年)舉庚午科應天鄉試,景泰五年(1454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年,因得罪石亨,出京擔任武陟縣知縣。歷清江縣寶坻縣知縣,皆有惠政。

成化五年(1469年),經推薦,超擢廣西按察司僉事[1]。歷陝西副使。成化十九年(1483年)陞河南按察使[2]。累官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廵撫山西,調巡撫大同,讚理軍務。

孝宗即位,召為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弘治四年(1491年),代李敏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弘治五年(1492年),葉淇將開中法(納糧開中)變為折色法(直接用白銀換鹽引),徽商挾其在兩淮的優勢迅速發展起來。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退休,弘治十四年(1501年),去世[3][4]李东阳為其撰墓志铭。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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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淇有從子葉贄亦登進士出身,有聲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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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三》:成化五年二月癸卯 升四川按察司副使王用為河南右布政使;刑部署員外郎主事張悅、方泌,南京刑部署員外郎主事汪寬,監察御史馮斐、王塤、李志綱,南京御史王經,順天府寶坻縣知縣葉淇,為按察司僉事;悅,江西;寬,湖廣;經,四川,整飭兵備;泌,廣東;斐、塤,俱狹西;志綱,雲南;淇,廣西;從吏部會在京三品以上官舉之也。
  2.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八》:成化十九年三月丁酉 升河南布政司右參政張謹為右布政使,狹西按察司副使葉淇為河南按察使。
  3. ^ 明史》(卷185):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九年四月乞休,歸卒。贈太子太保。
  4. ^ 《國朝獻徵錄·28卷》358,潘塤《戶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葉公淇傳》:葉公淇,字本清,其先金華人。宋宰相衡之後。曾祖顒,以詩鳴,有樵雲蜀钫犬唱集傳于世。祖士廉,洪武初戍淮,為淮安衛人。公長身修髯,見者知為偉器。景泰間,登進士第,拜監察御史。天順間,坐累景帝時有同姓名御史,議加南城。天順復辟,其人巳外補。公誤承,面鞫極慘。內廷知其枉。帝悟,逮其人誅之,黜公知武陟縣,改清江、寶坻,皆有惠政。成化初,用薦,超陞廣西按察司僉事。南丹土官侵掠臨邑躬為撫定城柳城洛容以遏流賊蓄水通粟以濟饑民。賊據南寧,奉敕督捕,擒其首惡,攻荔浦,率兵勦平之,詔賜綺帛俘一幼兒七歲,後監軍者道遺一俘婦,詢之,即兒母也,乃以配園丁。改山東,遷陝西副使,領岷州兵備。松潘賊久為邊患,撫綏乃定,又會兵勦洮州賊,斬首甚眾。擢河南按察使,拜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廵撫山西,兼督鴈門諸關。歲屢歉,發廩賑卹全活者眾。垣曲流民,嘯聚至數千,督有司撫之,亂竟不作。調大同兼贊理軍務,請設井坪千戶所,又增築諸堡,減加徵草,數罷上兵戍邊之不便者。孝宗即祚,召為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進尚書,加太子少保。有姦民獻大名川地為皇莊,貴臣主之,牢不可解,力排羣議,卒歸于官。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暫給廩食處之內地,公曰,是自貽患也,遂弗給中帑告乏議鈔錢清船料起存積及王府田租從有司徵納以省侵擾其額外陳乞者後先相繼多據理止之。間以疾告,上命醫診視,遣中官禮問于家。疾再作,具疏乞休,詔許給驛歸鄉。卒年七十六。朝廷遣官諭祭命有司營葬如制特贈為太子太保葢異數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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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邊鏞
明朝山西巡撫
1483年-1485年
繼任:
左鈺
前任:
余子俊
明朝大同巡撫
1486年-1487年
繼任:
左鈺
前任:
李敏
明朝戶部尚書
1491年-1496年
繼任:
周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