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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消歧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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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1|1]]{{dot}}[[/存档2|2]]
* [[/存档1|2003年至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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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歧義頁的有效連結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19年9月9日 (一) 16:14 (UTC)}}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我希望在這裏取得社群對於消歧義頁的有效連結的定義,以及消歧義頁應有的有效連結數的意見。我個人認為:
<span class="anchor" id="rfc_c5bd1020a1bb82f53044e28e2d5bc962"></span>
#藍連(包括指向相關内容的重定向)是有效連結;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綠連是有效連結;
#紅連不是有效連結;
#消歧義頁應有≥1個有效連結;
以上。[[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GAC]] [[WP: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华盛顿州县级行政区列表|FLC]]</sub> 2019年8月8日 (四) 00:40 (UTC)
* <span class="zhwpVoteSupport"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但就中文維基百科的現實情況,只有1個有效連結的消歧義應該也要允許。-- [[User:Vakrieg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 linear-gradient(135deg, purple, blue, green, gold, orange, red); -webkit-background-clip: text; color: transparent;"> Vakrieger♀ </span>]] [[User talk:Vakrieger|💢❤️🗯️]] 2019年8月8日 (四) 05:06 (UTC)
*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1個有效連結甚至全部都是紅連應該也要允許,只要消歧義的內容能提供有用資訊,有效連結的數量不應該是絕對的參考標準。--[[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7:06 (UTC)
* 請大家留意:我這裏並不是要提出甚麼提案(雖然之後可能會根據結果而提出提案),我希望各位是對以上四項表示認同與否,而不是表示支持/反對。[[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GAC]] [[WP: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华盛顿州县级行政区列表|FLC]]</sub> 2019年8月8日 (四) 07:37 (UTC)
**就是不認同第4點。--[[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19年8月8日 (四) 07:48 (UTC)
:你既然放在方针版,是否意味着这不只是征集意见?我认为这些意见都比较合理。——[[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9日 (五) 00:35 (UTC)
::放在這裏的原因純粹是因為這個話題與方針相關。未來我可能會基於這個話題所收集得來的意見來發起新提案。[[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列表|FLN]]</sub> 2019年8月9日 (五) 01:44 (UTC)
*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第4点。这里有一个问题:红链的价值是什么?我认为在主空间(不仅是消歧义页),红链用来标明一个<u>关注度足够</u>的尚未有条目的概念。如果这个判断是对的,那么消歧义页可以仅有一个有效链接。 --<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19年8月9日 (五) 04:00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007fff;color:white;">(?)</span>'''疑問''':您的「>1個」究竟是「≥1個」(至少1個),還是「≥2個」(至少2個)呢?既然是整數,就應該使用「≥」,而不是「>」,以免造成溝通上的誤會。當然,如果以中文代替數學符號會更好,我極少看到"≤≥<>≠"出現在中維的方針與指引或是中華民國法律中。-[[user talk:克勞棣|游蛇脫殼]]/[[user:克勞棣|<span style="color:#5e4">''克勞''棣</span>]] 2019年8月9日 (五) 04:56 (UTC)
::<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克勞棣]]</span>由於連結的數量必須為整數,「>1個」其實就是「≥2個」。但最近我思考了一下,我認為有效連結只有一個應該也沒大問題,那我就給改成「≥1個」。副知@-{[[User:Vakrieger|Vakrieger]]、[[User:Opky9407|Opky9407]]、[[User:Cwek|Cwek]]、[[User:UjuiUjuMandan|UjuiUjuMandan]]}-。[[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列表|FLN]]</sub> 2019年8月9日 (五) 10:23 (UTC)
:::支持。 --<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19年8月14日 (三) 04:20 (UTC)
*<span class="zhwpVoteSupport"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提供簡單資訊不是消歧義的功用;應該有至少一個有效連結。--[[User:和平至上|<span style="background:blue;border:1px darkblue solid;box-shadow:2px 2px 2px purple;color:lightblue;text-shadow:1px 1px 2px lightblue;border-radius:999px">【和平至上】</span>]][[USER_talk:和平至上|💬]][[Special:用戶貢獻/和平至上|📝]] 2019年8月12日 (一) 17:32 (UTC)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提供簡單資訊是消歧義的功用;那怕是0個,只要資訊是有用的,有多少個不是很重要。--[[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19年8月14日 (三) 12:55 (UTC)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假設某個消歧義頁有10個藍連,如果證實那些藍連全部其實都是無關的或對讀者無用的,那就算有10個藍連都要刪;反之,如果全是紅連但對讀者有用的,那其實都應考慮保留。本案對於「有效連結」的定位本身就有問題。--[[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14日 (三) 23:13 (UTC)
**<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Cdip150]]</span>“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我想順道問一下,現在enwiki的指引還有沒有這一句?是“A disambiguation page is a non-article page that lists and links to encyclopedia articles covering topics that could have had the same title.”這句嗎?[[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FLN#深圳市市長列表|FLN1]] [[WP:FLN#阿克里州市鎮列表|FLN2]]</sub> 2019年8月15日 (四) 07:36 (UTC)
**另外,我也澄清一下:與相關内容無關的任何形式的連結在這裏不當成連結。[[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FLN#深圳市市長列表|FLN1]] [[WP:FLN#阿克里州市鎮列表|FLN2]]</sub> 2019年8月15日 (四) 07:45 (UTC)
***這樣的做法更奇怪:人就是人,不能說在某個環境下他不是人,連結也是一樣道理,衹要它是連結,任何情況都是連結;明明是連結卻又不當是連結,有指鹿為馬之虞。敝人這裏要指出的是「本案對於『有效連結』的定位本身就有問題」,不應單純以顏色來定義「有效連結」,又或者說:藍鏈不一定全部都是有效,而相對的,紅連也不一定全部都是無效。紅連實際上也可以是一種選擇(讓人選擇創建條目),與您援引的條文並不相違。--[[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18日 (日) 06:21 (UTC)
****傷人可以在某些情況下不當成傷人處理(這是中國大陸法制,是有些難理解,如果有中國大陸用戶能詳細解釋一下的話會更好),所以我照搬了這個道理來VPP。另外,我非常不認同閣下將「讓人選擇創建條目」視為「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的觀點,原條文非常明顯沒有閣下所指的意思。[[U:Sanmosa|산]][[UT:Sanmosa|모]][[Special:Contribs/Sanmosa|사]] <sup>[[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sup><sub>[[WP:FLN#羅賴馬州市鎮列表|FLN1]]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2]]</sub> 2019年8月20日 (二) 00:26 (UTC)
*****傷人是一種行為,但連結是一種物件,根本不可能並論。行為還可以依行為人的原始目的來定性,但是物件的定性是定了就是定了,任何情況都不變的,又或者說:您可以說某把刀(連結)因為一些原因不能作為呈堂證物(有效性),但不能說因為不能呈堂而把某把刀說成不是刀。至於選擇,如果採取閣下的解釋,也解釋不到為何英文版仍允許僅一個藍色項目的消歧義,因為一藍十紅其實也是沒有選擇。--[[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
*独立消歧义页的主要作用是指向而非解释,解释只是为了更好地区分指向,所以不应该以是否信息为判断标准,而有效的目的链接。所以无论有多少解释,只看有效目的链接,原则上大于2个为佳(因为少量的话可以在同主命名的页面互相标识),但至少大于1个。——[[user_talk:cwek|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8月15日 (四) 09:31 (UTC)
*我认为关注度是有效链接的必要条件。假如把“有效链接”定义为具备充分关注度的链接(不区分红链、蓝链、绿链)的话,消歧义页应至少有2个有效链接和1个蓝链。 --<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19年8月19日 (一) 01:58 (UTC)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以上有效連結的定性方法,太膚淺了。另外我十分認同紅字可以讓人創建的選擇,因為如果不算選擇,只有1個藍連也不可能允許。--[[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09:34 (UTC)
**所以其實最理想的情況下,消歧義應該全都有兩個或以上的藍連;我在以前是遷就各位完全不理解消歧義為何物的人(包括上面連條文也能曲解的管理員),才提出只有一個藍連也當成可以的方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3日 (五) 02:26 (UTC)
***在我的角度要求2個藍連一點也不理想,原有規則本身也允許一個,而且只是建議性質,結果你把有關規則理解成理想須有2個,才是對消歧義的誤解。--[[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19年8月23日 (五) 02:38 (UTC)
:大家,我想問一個問題:如果我現在去找行政員裁斷相關指引條文的意思,大家是否同意?至少這爭議能先停下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3日 (五) 10:36 (UTC)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不同意消歧義只是指向的講法,我認為解釋是為了大家更好地釋除多義。應該以有多少條有效的解釋來決定,而不是有多少個有效連結。行政員裁斷也沒有需要,因為最重要是社群怎樣取態,如果社群沒有共識至少要有2個有效連結,行政員再怎樣解釋也沒有用,規則是要反映社群共識,而不是反映行政員的意見。--[[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19年8月23日 (五) 12:29 (UTC)
**但社群對同一條文有兩極看法的話,這只會演變為無止境的爭端,而不是達成共識;我現在就正正看到這樣的情況(你先看看下面)。行政員裁斷雖然不是社群共識,但在社群不能達成共識的時候,能為我們帶來渴望已久的明確規則。[[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3日 (五) 13:22 (UTC)
*一個藍連就可以了。--[[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讨论]]) 2019年8月23日 (五) 13:21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EDE275;color:#DB6D00">(!)</span><b>意見</b>,不論原條文是怎樣解釋,實際上也都是勸喻性質,不是硬性(起碼它有建議一個藍連)。我相信大家都會認同消歧義頁最理想是有兩條藍色的條目項可以供人取閱,但理想還理想,理想從來就不是必然的,不理想的狀態應交社群個別地自由決定,而不是一刀切把不理想的事情都要送到刪除的大門裏,這我一定不會支持的。另請注意[[WP:行政員]]方針衹賦予行政員在票數出現爭議時才有解釋權,條文上的爭議仍衹能視大眾看法(又或者說行政員的意見在這裏也衹能視同一般用戶的意見,無任何更強的約束力或光環)。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007fff;color:white;">(?)</span>'''疑問''':這個提案對於提刪全紅消歧義帶來甚麼改變?現有的規則本來都允許對那些消歧義頁提AFD,如果本提案最終出來的結果還是依舊給您提AFD,那實在不應該在現有規則上再搞太多事情。--[[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3日 (五) 14:58 (UTC)
**這個提案對於提刪全紅消歧義帶來甚麼改變?未到討論完結,沒人知道。請拭目以待。另外,我參照了一下[[:en:Wikipedia:Bureaucrats]],原文是“They are expected to be capable judges of consensus, and are expected to explain the reasoning for their actions on request and in a civil manner.”我懷疑是本地方針錯譯。[[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4日 (六) 01:49 (UTC)
**同樣是AFD,但舉證責任會有不同。現在是"提刪方舉證",通過後變成"保留方需舉證特殊理由,方可保留。"--[[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09:56 (UTC)
***不是,現在的流程也是保留方有舉證責任,原因有二:(1)單純以個數為由而不附加其他理由的提刪,刪除方針並不視為無效理由。(2)提刪後如保留方不提出任何異見,最終的處理結果仍會是刪除。--[[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4日 (六) 10:33 (UTC)
***正確來説是把提刪方的所有舉證責任都去除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4日 (六) 12:37 (UTC)
****提刪方現在也是零舉證責任,所以談不上去除,單純一句「少於x個藍連」還是有效的理由,完全不需要說其他的。--[[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4日 (六) 12:49 (UTC)
*****又或者説:是明確、强調這一點?[[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4日 (六) 12:58 (UTC)
******但現在的規條已非常明確——已經明明白白建議了一條,那按常理都會知道:如果認為應該提刪的話,純粹引用建議便足夠,何須更多的舉證?--[[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4日 (六) 13:06 (UTC)
*******我不知道。其他人可能認為不夠明確,又或是希望强調其認為無可取代的地位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4日 (六) 13:11 (UTC)
********這也都可以不知道的話我也不知說甚麼好了——符不符合一個數量建議是一望而知的啊,何來會理解得到提刪者需要更多的舉證啊?--[[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
*********我是指他們認為條文不夠明確堅定……[[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5日 (日) 09:54 (UTC)
**********「勸喻」「建議」性質啊,不是「必須」「堅定」。像刪除方針那些一樣,這是可以刪除的理由,不是必須刪除的理由,如果是堅定必須的,那用的不是AFD,是CSD。但最近兩次對於消歧項的爭議都有一個很明確的共識——即使多麼有問題都衹能最多提AFD,所以請不要打CSD的念頭,而有關理由不能用於CSD的話,那這種條文衹能是勸喻,而不能是堅定。--[[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5日 (日) 10:10 (UTC)
*至少要一藍鏈--[[User:Sunny00217|<span style="background:pink;border:1px green solid;color:blue;text-shadow:2px 1px 2px white;border-radius:30px"> Sunny00217 </span>]] 2019年8月25日 (日) 09:42 (UTC)


=== 章节安排问题 ===
如果社羣意見持續分歧,我會請求介入。[[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5日 (日) 10:03 (UTC)
目前本指引的《[[WP:消歧义#頁面格式|页面格式]]》至《[[WP:消歧义#实施|实施]]》章节被放在了《[[WP:消歧义#条目的命名|条目的命名]]》下,这似乎不合逻辑。《条目的命名》说的是如何给'''条目'''消歧义(使用另外名称,否则使用消歧义后缀等等),后面则说的都是如何编写'''消歧义页'''。应该将“页面格式”设置为2级标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
*持續分歧應當是折衷,而不是強迫社群必須有共識。折衷上次您已經做了,如果社群至今仍無共識者,應維持折衷辦法。--[[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8月25日 (日) 10:17 (UTC)
:我這次並不想修訂,而是想厘清,閣下這道理並不適用。上次我是想修訂才會折衷,而折衷屬於模糊化處理;厘清可不能模糊化處理。如果閣下還是不明白、不理解我說些甚麽的話,我不會、也沒興趣與閣下爭辯,這樣一點意思也沒有。[[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902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 [[WP:FLN#阿馬帕州市鎮列表|FLN]]</sub> 2019年8月27日 (二) 04:10 (UTC)
::請問是厘清什麼?還有折衷可不是模糊化,是各方清楚而能接受的方法,中間與模糊可不能混為一談。--[[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A disambiguation page is a non-article page that lists and links to encyclopedia articles covering topics that could have had the same title.」)。另外,我當時提出的折衷辦法就是為了先避開那個棘手的話題才提出的,其實就是把那個話題模糊化,讓大家先暫時當成不存在而已。[[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十七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DC17]] [[WP:GAN#2019年8月25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GAN1]] [[WP:GAN#826號密西西比州州道|GAN2]]</sub> 2019年8月31日 (六) 06:55 (UTC)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8D608C;color:#FFFFFF">(&)</span>'''建議''':我覺得比較好的折衷辦法是接受總連結至少2個即可,只要連結都符合關注度可以成為條目。可以考慮設立一個「待創建條目」連結模板(像 tsl 一樣的),鼓勵讀者創建條目。-- [[User:Vakrieger|<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purple,blue,green,gold,orange,red);-webkit-background-clip:text;color: transparent;cursor:help;"> Vakrieger♀ </span>]] [[User talk:Vakrieger|💢❤️🗯️]] 2019年9月1日 (日) 13:16 (UTC)
**閣下的意見應該跟我有些接近——紅字可作為讓人創建的選擇,衹是要有些條件限制(比如您所說的關注度)。如果單純以顏色來定的話,現在的情況是建議一個藍連(也因為是建議,所以沒有藍連也不代表一定要刪,當然被提刪的風險會高很多),但單純以顏色來定的話正如上述明顯會有問題(因為藍連也可能是無效的)。如果紅/綠/藍連三者各自在某些條件可以是有效的,那的確應該至少有2個連結,不過要如何定條件,恐怕又會返回[[維基百科討論:消歧義/存檔2|剛剛結束的無共識輪迴]]罷了。--[[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19年9月1日 (日) 14:17 (UTC)


:{{支持}}。--[[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4 (UTC)
== 取消消歧義頁面對於參考文獻的規範 ==
:“条目的命名”感觉有点不明所以,应该用“涉及歧义问题时条目命名方式”<small>(好像又有点太长……)</small>?--<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6 (UTC)
{{moved from|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英語維基百科的標題是[[:en:WP:NCDAB|Naming the specific topic articles]],直翻大概是寫成「命名特定主題的條目」。
{{archive top|status=無共識|result=無共識,不過由於[[#依方案4寫一個新條文出來|此版本的方案]]其實不需要修改指引也能直接執行,實際上可以按[[#依方案4寫一個新條文出來|此版本的方案]]的用意執行,這並不違反現行指引。[[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2020年1月29日 (三) 04:12 (UTC)}}
::*或是引用[[WP:DABNAME|條目的命名]]的第一句,寫成「命名各不同定義的條目」或是「為各不同定義的條目命名」。
'''目前的問題''':如題,取消[[Wikipedia:消歧义|WP:消歧義]]方針中禁止加入參考文獻的規範
::*都很長,一時想不到更短的寫法。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7:18 (UTC)


=== 修订[[WP:消歧义命名]] ===
'''問題背景''':消歧義涉及專有名詞的釐定,而釐定工作其實極度需要學術性,不確定英文維基的制定背景,但這樣的禁止有害而無利。
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新增条文|替代名称不必是最常用名称,不过也不建议使用晦涩同义词。}}
'''我的解決方案''':請描述您對此問題的解決方案。
# 刪除「參考」一段「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制定消歧義頁面對於參考文獻的引用規範
您還可以請使用以下模板羅列您對方針指引的建議。
{{比較條文|
{{刪除條文|
==== 參考 ====
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
|
(無)
}}
--[[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13:54 (UTC)
* {{傾向反對}}:所謂「釐定工作」顯然可以(且應該)在討論頁進行,沒有必要刪除規定。如閣下所說,釐定工作是學術性的,有時候不只是貼一兩句來源就可以收工的,還要討論,這些繁雜的幕後工作和所需要的參考資料並不必讓讀者看,在討論頁處理正好。——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5日 (三) 14:56 (UTC)
** {{ping|Ericliu1912}},知識本來就是繁雜的工作,如果為了這樣的理由,那麼整部維基百科都不用玩惹,乾脆把引文之後所有內容都放進討論頁。所以這邊我們就引出一個問題,我們是基於什麼理由決定那些資訊應該讓讀者閱讀,而那些不應該呢?而有些說明工作僅需花簡短的篇幅即能詮釋大量的資訊,為什麼要選擇不讓讀者看到呢?[[櫛角蟲]]這篇的說明也不過三句話,就能將學術界的釐定工作做一個概括性的摘要,也加強了維基百科在處理名詞的學術性,為什麼不做呢?---[[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6日 (四) 06:18 (UTC)
*** 「如果為了這樣的理由,那麼整部維基百科都不用玩惹,乾脆把引文之後所有內容都放進討論頁」,消歧義頁又不是條目,消歧義頁怎麼處理跟條目怎麼處理是兩回事;閣下所舉之例中,對於中文俗名的解釋完全可以併入[[細櫛角蟲科]]條目,然後在櫛角蟲這個消歧義頁中以更精簡的語句予以簡介,沒有必要在消歧義頁用到參考資料。話說櫛角蟲這個消歧義頁中的文字和參考資料還是從該條目直接複製貼上的欸⋯⋯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6日 (四) 06:29 (UTC)
**** {{ping|Ericliu1912}} 消歧義是不是條目,與它能夠乘載的資訊含量無關,除非你說出一個很好的理由告訴我「消歧義頁面無必要承載任何資訊」,而在你前文給出的理由是「這些繁雜的幕後工作和所需要的參考資料並不必讓讀者看」,但你卻無法接受順著這個理由推演出來的結果,那也許要修改的就是你一開始的立場了。關於你最後的問題,兩篇都我自己寫的阿,有什麼不可以嗎(笑)。---[[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6日 (四) 06:52 (UTC)
***** 我前面說的是對消歧義的釐定工作,消歧義的性質跟條目又不一樣,然後「消歧義頁面不必要添加參考資料」並不是「消歧義頁面無必要承載任何資訊」,除了在消歧義頁面內簡介之外,還可以用內部連結連結至已消歧義條目段落解釋,私以為這樣已然足夠。——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6日 (四) 07:09 (UTC)
****** 所以消歧義頁面的性質是什麼呢?是什麼樣的性質讓它需要承載資訊但卻不需要參考資訊的驗證呢?最重要的是,隱藏在當中的原創研究又要如何驗證呢?如果您認為最後一項也會是個問題,那麼我認為閣下可以考慮接受我的提議。綜觀下來,我目前提出了一個強烈的問題,指述這樣的限制會造成原創研究的危害,如果閣下能夠有一個強而有力的論證告訴我刪除這條規範會有超出這個問題的危害,我也會虛心接受。---[[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6日 (四) 07:23 (UTC)
******* 私以為,消歧義頁作為消除條目歧義用的頁面,應視為條目的一種「延伸」(但並非等同於條目);消歧義頁面的編寫,當奠基於所要消歧義的條目,亦即,編寫消歧義頁面所需要的一切資訊,都應該來自於所要消歧義的條目。基於此,少部分需要進行較長解釋(例如非單純加半形括號後綴者)的消歧義頁面,其解釋文字的(完整版)出處,或是參考資料等,理應都可以在所要消歧義的條目中找到;若是導航用的消歧義頁面有的內容而內容主體所在的條目本身沒有,那麼反倒是本末倒置,而現有的指引要求合併參考資料入所要消歧義的條目中,正可以間接予以校正。故此,私不以為需要刪除現有的指引內容。——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6日 (四) 10:38 (UTC)
******** 如果閣下認為消歧義頁面是條目的延伸,那麼維基百科對於參考文獻的要求就應該延伸到消歧義。即使不強制所有的消歧義都需要加入參考文獻,至少不應該限制編輯者對於百科學術性的追求。另外,有許多名詞其實已經廢用或不建議使用,或是擁有大量別名,對這些名詞集的解釋放在條目正文中反而雜亂無章,留在消歧義等人搜尋時再閱讀改名緣由其實可能反而比較妥當。---[[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6日 (四) 17:10 (UTC)
*********條目的延伸≠適用條目規則,我個人頂多只能夠接受特殊情況下的IAR。[[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19年12月27日 (五) 00:34 (UTC)
********** 但目前我並沒有看到任何有效理據支持此依規範存在的理由,而我有足夠的理據刪除此一規範。---[[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1:28 (UTC)
*********** 我就拿一個我最近遇到問題的例子好了,請問[[腺苷酸 (消歧義)]]這個,是否真的有指稱cAMP這個用法?但很抱歉,我們消歧義內不能放參考文獻,所以我無從查證。即使我今天完成查證了,真的有這種用法也可能有原因,我也無法把他放在條目裡面,之後想要查證的人要自己努力。要知道,要證明一個東西不存在比證明這個東西簡單多了。我可以同意不用將所有消歧義納入強制參考文獻的規範,但我認為更不應訂下此一規則加強巡察者的查證重工問題。---[[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1:43 (UTC)
********* 我仍然反對完全刪除指引,但是可以修改措辭,降低指引的強制性,例如「若無必要,儘量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這種,以處理少數需要參考資料佐證學術性解釋的消歧義頁,閣下意下如何?——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7日 (五) 06:31 (UTC)
********** {{ping|Ericliu1912}} 看起來有人想要重新規範了,我們下面討論吧---[[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8:43 (UTC)
*英文版訂下的規則,意義應從英文版尋找。[https://en.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Disambiguation&type=revision&diff=279801651&oldid=279436761 26 March 2009 加進去的,沿用至今]。進一步的考據要到talk page找。--[[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6日 (四) 08:42 (UTC)

=== 建議方案 ===
因Koala0090君提出的方案跟一刀切無疑,故在下想到幾個方案,供各位參考:

# 需在消歧義頁面上依[[WP:CS]]列出全部內容之來源
# 需在消歧義頁面上依[[WP:CS]]列出全部內容之來源,但如相關內容已在條目中列出時,則不用在消歧義頁列出。
# 需在消歧義之討論頁面上列出來源,但如相關內容已在條目中列出時,則不用在討論頁列出。
# 當有編者在討論頁提出異議時,需解釋及列出相關來源。如沒有作出解釋及列出相關來源,則需移除相關內容。
# 完全不用列出來源。

個人{{weak support}} 方案1及4,這兩個方案相對比其他方案較易執行和處理。而方案2及3較難判斷「相關內容已在條目中列出時」,方案5完全違反[[WP:V]],且令其他編者較難判斷哪些內容屬原創研究,故{{oppose}}。謝謝。--[[User:SCP-2000|<span style="color: #383838;">'''SCP'''</span>]][[User talk:SCP-2000|<span style="color: #242424;">'''-20'''</span>]][[Special:用户贡献/SCP-2000|<span style="color: #080808;">'''00'''</span>]] 2019年12月27日 (五) 02:13 (UTC)

{{強烈反對}}方案1和2和3,[[WP:CS]]和[[WP:V]]只對條目有效,但消歧義不是條目,對消歧義強制要求來源是越界執法,而且也引伸了主條目頭頂的消歧義提示又可能要列明來源的問題。{{weak support}}方案4。--[[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3:55 (UTC)
*{{ping|SCP-2000|Opky9407}} 我自己是認為刪除這條簡單得多,既考量消歧義不加參考文獻的歷史因素,也刪除無意義且不合理的外在限制。不過要認真的來明文規範也是可以,我們可以建議參考文獻限用於消歧義頁面中的描述型語句,不要在名詞後面加一堆使用該名詞的文獻。例如
::(X)「某地名」<sup>[1][2][3][4][5][6]</sup>
::(O)「某地名」:台灣古地名,今屬某縣某某鄉<sup>[1]</sup>。
:因為有些錯別字相當常見,這樣的規定可以避免有人加入一堆錯別字或錯誤用法的參考文獻---[[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8:37 (UTC)
:* 另外我還是反對4,來源不應該僅用於解決爭議,而是對於學術品質的自我要求。況且基本上老編者不會選擇在討論頁留言等人回覆,因為基本上不會有人回,在互助客棧又不知道共識要煮到猴年馬月。基本上我們應該容許在這種狀況下,巡查者可以跳過討論階段自我查證並進行補充,但現行規範和上述的第4條提案無法。---[[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8:42 (UTC)
::* 如果一段時間(通常七天內)沒人回覆,基本上可直接刪掉。再者理論上條目會有相關來源,巡查者也可以自我查證並進行補充。如果沒有相關來源,那在討論頁提出異議就可以了。--[[User:SCP-2000|<span style="color: #383838;">'''SCP'''</span>]][[User talk:SCP-2000|<span style="color: #242424;">'''-20'''</span>]][[Special:用户贡献/SCP-2000|<span style="color: #080808;">'''00'''</span>]] 2019年12月27日 (五) 14:08 (UTC)
:::* {{ping|SCP-2000}}可以告訴我強制討論後才能保留參考文獻的意義嗎?---[[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16:25 (UTC)
*我支持最早的提案,删除相关条文。不说禁不禁止,也不说允不允许--[[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19年12月27日 (五) 04:02 (UTC)
*傾向4,但來源應在在消歧義之討論頁面上列出。可以開許為避免爭議預先在討論頁列出來源的做法。[[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19年12月27日 (五) 10:16 (UTC)
*{{反對}}上述所有提案,參考文獻並非單純用於解決爭議,看不出來有什麼必須限制加入參考文獻的必要。「消歧義不是條目,所以不應該加入參考文獻」這個說法完全沒有辦法說服我,也沒有道理。---[[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13:42 (UTC)
*1,2,3行不通。中維有一大部分消歧義是譯回來的,很多時候正文條目根本不存在,找來源會很麻煩。--[[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14:40 (UTC)
*另外,英文版訂下規定,有關的討論理據考量應該到英文版找。找完後才可以開始談本地化的問題。法案的歷史考據是提案側的工作。--[[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15:43 (UTC)
** 姑且幫提案人找了,[[:en:Wikipedia talk:Disambiguation/Archive 28#References|討論在此]]。——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8日 (六) 05:54 (UTC)
*** 感覺幾個人沒頭沒尾地就達成共識了,不過放了10年的規定,遇到問題總還是要解決的---[[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10:46 (UTC)
** 我們可以想像,英文側一定同樣討論過這類的問題。那個2009討論是很粗疏,但接下來一定有更多討論。比如2007年的:"Article-style references (and especially {{fact}}) are not appropriate on disambiguation pages: they are not articles. Adding the sources as comments next to the redlink entry should be perfectly fine, however. --Piet Delport 4:24 am, 29 June 2007, Friday"([[:en:Wikipedia talk:Disambiguation/Archive 25]])。
** 比如[[:en:Wikipedia_talk:Disambiguation/Archive_31#References]]就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請提案方閱讀這些討論,整理並提出駁論。--[[User:Temp3600|Temp3600]]([[:en: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12:03 (UTC)
* 雖然上面貼出了兩個連結,但其中相關的只有[[:en:Wikipedia_talk:Disambiguation/Archive_31#References|這篇]]。當時的狀況是Colonel Warden認為有些文章沒有對應條目,不應該強制性地要求不得加入參考文獻。後來的回覆大概是像這樣:
:「消歧義頁面的參考文獻應該放在對應的條目內」
:「那如果沒有相對應的條目怎麼辦?」
:「那就建立一個小小條目來放你的參考文獻阿,你不是有參考文獻嗎,那你應該可以建立一篇文章阿」
多麼簡單而粗暴的回覆,不過可惜的是Colonel Warden後來就沒有繼續爭辯下去了,真是羨慕英文維基百科的人力,哪天他們真的規定條目內不得加入紅鏈我都不意外,反正有人他們抗議他們可以回覆「紅鏈完全沒有任何資訊,而且如果你在意的話你就寫一篇阿」。

話又說回來,這篇倒是完全沒有提到我真正的問題,我上面提出的問題是,如果今天有這樣的規範,很可能導致巡查重工和查證困難的問題。我想反對者可以用我上面舉出的[[腺苷酸 (消歧義)]]這篇,查證看看到底有沒有指稱cAMP的說法,希望諸君在嘗試之後,就會明白在下為什麼希望原作者一開始就附上來源。---[[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4:05 (UTC)
*上面文章其實還有提到" Other options would be a XML comment on the entry or a comment on the talk page."--[[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7:22 (UTC)

=== 實例討論:[[腺苷酸 (消歧義)]] ===
*我看完了這個例子。我認為,參考資料還是應該放在[[环腺苷酸]]裏面。該條目應改寫為:
** '''环腺苷酸'''({{lang-en|Cyclic adenosine monophosphate}},简称为'''cAMP'''),又稱腺苷酸(這裏補ref),是一种具有[[细胞]]内信息传递作用的小[[分子]],被称为[[细胞内信使]](intracellular messenger)或[[第二信使]](second messengers)。
*--[[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7:21 (UTC)
**這不是我的疑問,我的意思是,閣下確定cAMP可以簡稱腺苷酸? 我自己是沒有辦法查到這個用法,但是要證明一個用法不存在比起證明一個東西存在還要難上許多,如果作者本身就有放來源問題就會小很多。如果有藍鏈還有機會放在頁面中,如果今天這個頁面是紅鏈真的就麻煩了。您的處理方式如果沒有放上來源,我可以直接刪除「又可稱做腺苷酸」這句話,但消歧義的部份我完全沒辦法動他,而我們現在的方針會讓我就算有來源也沒辦法放在內文中供後人查考,最多只能塞在討論頁這不起眼的角落。 ---[[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0:48 (UTC)
*如果某事物在原條目中沒有提及(比如环腺苷酸的情況),那我認為可以直接在消歧義刪去這句話。大原則是"消歧義中的資料,必須先在條目中出現。"如果有來源證明,那麼來源就放到原條目裏面。這和英文版的處理原則是一致的。--[[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3:25 (UTC)
* 意見{{同上}}。——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29日 (日) 14:53 (UTC)
** 所以這樣的大原則是從何而來,為何需要這樣的限制呢。---[[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5:51 (UTC)
*** 法理上的依據,來自中文版接受了英文版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則(習慣法),沿用至今,實質的依據,你可以在英文版的討論中了解,比如上面的討論,您自己也看了一部分。
*** 話說回來,您認為現行體制有那一點不能滿足到你呢?--[[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17:13 (UTC)
*** 消歧義頁面不是[[WP:ARTICLE|條目]],不需要顯式遵守[[WP:列明來源|列明來源]]這類條目方針。另一方面,消歧義頁是為了引導讀者進入正確條目,本質上只是跳板,所以來源放到條目裡就好。(類似例子是[[WP:LEADCITE]]豁免序言的引用)此外,消歧頁貴在簡潔,因為怕干擾讀者進入正確條目,每項都不列出多餘連結,這和條目的維基化套路完全不一致;開參考這個口子後,會不會導致編者消歧義頁條目化?PS:[[腺苷酸 (消歧義)]]應該屬於[[WP:SIA|類似消歧義頁的列表]],改寫成[[腺苷酸列表]]為宜,列表是鼓勵列來源的。—[[Special:Contributions/Lopullinen|<span lang="fi" style="font-family: fantasy, cursive;">Lopullinen</span>]] 2019年12月30日 (一) 01:23 (UTC)
**** 即使是條目的跳板,也應該有文獻佐證這個跳板存在。至於「怕干擾讀者進入正確條目」是否能給我一個範例,我比較好理解閣下說的是什麼狀況。另外,腺苷酸這個例子後續要將他處理為列表我並沒有意見,但至少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若不是本科生,很可能根本不會質疑cAMP可以簡稱腺苷酸,如果真的沒有這個用法,那這樣算不算一種誤導呢?今天這個頁面還是藍鏈,還可能將他加入本頁面,但如果是紅鏈,那基本上根本無從著手。我自己認為適度容許參考文獻,可以讓巡察者去對有疑問的消歧義要求來源支持。但看起來這些問題的嚴重性,看起來不如中文維基屈就「習慣法」的慣性。---[[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31日 (二) 02:32 (UTC)
***** 另外會需要在消歧義內解釋的情境通常與該名詞較為相關,但與歧義條目並不一定有關。從[[斑蝥]]這篇可以看到,斑蟊一詞的歷史脈絡較為複雜,需要一些敘述補充。但這種用法其實並不是如此常見,在正文中敘述顯得冗贅,只需在此名詞頁面稍作解釋,並不適合個別加入每一個頁面。在比較有歷史的物種中常可發現這樣的情形,若強制要把此類名詞相關的脈絡放在正文中只會讓條目顯得混亂---[[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31日 (二) 02:58 (UTC)
****** 条目的写作方式是「[[苹果公司]]是美国[[电子科技]]公司{{dummy ref}}」,鼓励加入相关内链;而消歧义页则是「[[苹果公司]],美国电子科技公司」,给科技公司加内链反而错了。因为消歧义的作用是跳板,将读者导向到正确条目,多余内链反而混淆。
****** 重定向页和消歧义页都是跳板,只不过重定向跳到一个页面,消歧义因多义性指向多个页面。重定向也会有错的,但我们也不要求在重定向页本身给出来源—正确的不管,可疑的讨论举证(但还是不会把参考列于重定向页本身),不合理的删除。我认为消歧义的各项用这个模式处理也没问题。
****** 如我上面所言,消歧义和条目的写法不同,不多加内链、不放来源,这已经成了模式。如果今天一个消歧义页需要加入参考,明天是否所有消歧义都会被{{tl|unreferenced}},后天是否编者又会以为消歧义页的链接也多多益善?我认为参考文献列于条目即可,对于不符合一般惯例又无条目的,可以用&lt;!-- -->注释,这样不需要给读者看,其他编者也不会以为是错误而删除。(证据要有,但不用显示给读者)PS:话说回来,突然觉得腺苷酸那个像是把[[汽车]]放到[[车 (消歧义)]]一样……PPS:[[斑蝥]]写成这样,其作用包括介绍知识,而不是单纯的跳板,所以已经是小作品,不能叫消歧义了。—[[Special:Contributions/Lopullinen|<span lang="fi" style="font-family: fantasy, cursive;">Lopullinen</span>]] 2019年12月31日 (二) 07:36 (UTC)
----
* 如果擔心有人之後強制要求加參考文獻這個問題,那我覺得可以將原條文改為非強制性的敘述方式,像下面這樣----[[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19年12月31日 (二) 09:01 (UTC)
{{比較條文|
''' 參考 '''<br>
不要在消歧義頁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
''' 參考 '''<br>
若無必要,儘量不要在消歧義頁面中包括參考資料;消歧義頁不是條目。視需要將參考資料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在部分情況下,可適度在消歧義頁面中加入參考資料,惟對單一名詞的引註不可超過兩個。
}}
* 略為修改了一下措辭。——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19年12月31日 (二) 09:07 (UTC)
** 可以接受 ---[[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20年1月1日 (三) 04:52 (UTC)
*对上方讨论无意见,但如果确定要改条文,我要加一句“{{新增条文|如某个歧义项对应的条目尚未创建(即红色链接),则需要列出参考资料以证实该项存在。}}”。-&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0年1月1日 (三) 05:17 (UTC)
*{{支持}}目前提案,但{{反對}}加上面這句,消歧義不是條目,任何項目都不可以強迫列明來源,應自由決定列不列明。--[[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20年1月1日 (三) 06:02 (UTC)
*糟糕,還真有人想反轉來限制消歧義頁。我上面已經指出,這樣會害慘翻譯組。--[[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2日 (四) 00:55 (UTC)
*我也{{oppose}}「如某個歧義項對應的條目尚未建立(即紅色連結),則需要列出參考資料以證實該項存在」,不過是出於對綠色連結(或外文對應條目)的考量。[[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0年1月2日 (四) 09:11 (UTC)
**不過我也不是太認同目前提案就是了,我仍然認為所有來源都不應該在消歧義頁面列出。我覺得容許任何編者以任何理由在消歧義討論頁為對應項目放來源還是最理想的做法。[[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0年1月2日 (四) 09:16 (UTC)
** 意見{{同上}}。——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0年1月2日 (四) 09:56 (UTC)
** {{同上}}。如英文版所言,你還有&lt;!-- -->可用呢。--[[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2日 (四) 12:40 (UTC)
* 反對強制放在討論頁和隱藏字元,對於歷史較複雜的重疊名詞而言,參考文獻的意義並不是只是為了應付熟諳維基系統的審查者而已。我可以勉強同意在大多數的情形下,盡量將參考文獻及內文歸入條目空間,但強制不得加入參考文獻會造成更多上述查證重工的問題,也讓我們更沒有理由去刪除這些有問題的歧義名詞。另外,醫學和生物學界有非常多這種誤用及廢用詞彙。有些擁有豐富歷史和大量同義詞的舊用字辭還需在內文中描述,就會非常冗贅(像有些醫學用語就因為同一疾病被描述了十幾次而有大量異名)。既然這些名詞已經不建議使用,就不應該讓他們占用條目的大量版面來說明這些名詞,僅需在消歧義頁面中用兩三句話,對搜尋這些名詞的人簡短說明即可。---[[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20年1月2日 (四) 13:06 (UTC)
:我看到大部分的意見都傾向方案4,所以我打算日内公示方案4。至於其他方案,我真的看不到任何主流意見支持。如果沒共識的話,實際執行的方案就會是方案4或方案5,但是沒有明文規定而已。-{[[U:Sanmosa|亲]],[[UT:Sanmosa|我簽名那刻]][[Special:Contribs/Sanmosa|的時間是]]}- 2020年1月8日 (三) 07:45 (UTC)
: 赞成Koala0090的意见,如特定义项须加来源,应考虑不只为应付编者质询。主观上支持方案2和4。反对1(全部列出)和强制要求(尚缺乏根据和前例),不太赞成3(可于讨论页列出)、5(完全不用列)。--[[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0年1月13日 (一) 07:38 (UTC)
===依方案4寫一個新條文出來===
{{比較條文
|'''參考'''

{{刪除條文|不要在}}消歧義頁包{{刪除條文|括}}參考資料{{刪除條文|;消歧義頁不是條目}}。{{刪除條文|視}}需要{{刪除條文|將}}參考資料{{刪除條文|併入到}}已消歧義條目內。
|'''參考'''

{{新增條文|由於消歧義頁並非條目,}}消歧義頁{{新增條文|内不應}}包{{新增條文|含}}參考資料。{{新增條文|有}}需要{{新增條文|的時候,可把}}參考資料{{新增條文|放置於消歧義頁的討論頁及/或}}已消歧義條目內。
}}
以上。這樣比較像上面的主流意見。[[U:Sanmosa|功成]][[UT:Sanmosa|不必]][[Special:Contribs/Sanmosa|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03:57 (UTC)
*不反对。--[[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0年1月13日 (一) 07:38 (UTC)
*{{BLOCK|就格式而言,4和5是一樣的。}}不反對。--[[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0年1月13日 (一) 15:49 (UTC)
**{{whiteblock|其實沒錯,甚至乎不需要修改指引也能直接執行。}}[[U:Sanmosa|功成]][[UT:Sanmosa|不必]][[Special:Contribs/Sanmosa|在我]] 2020年1月14日 (二) 05:35 (UTC)
* 不反對。——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 <sub>('''[[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0年1月13日 (一) 17:10 (UTC)
:現公示七日。[[U:Sanmosa|功成]][[UT:Sanmosa|不必]][[Special:Contribs/Sanmosa|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12:38 (UTC)
*{{反對}}:這樣其實和不改一樣,但是我認為不強制的同時也不應禁止。--[[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20年1月16日 (四) 13:31 (UTC)
*:你不能以一己之見凌駕社羣的共識,上面的共識已經顯而易見了。我沒能力處理你的意見。[[U:Sanmosa|功成]][[UT:Sanmosa|不必]][[Special:Contribs/Sanmosa|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14:17 (UTC)
** 我其實看不出所謂共識,在上面那則提案下面明明有三個人執反對意見,但完全沒有就問題本身去回覆---[[User:Koala0090|Koala0090]]([[User talk:Koala0090|留言]]) 2020年1月20日 (一) 17:15 (UTC)
:公示期結束後不用ping我了,大家可以自己直接按情況處理。[[U:Sanmosa|功成]][[UT:Sanmosa|不必]][[Special:Contribs/Sanmosa|在我]] 2020年1月17日 (五) 09:28 (UTC)
*{{同意}}:这样对新人而已更为明了--[[User:黄琬琦|<span style="color: #FF0000;size=xp1000 ">'''SIX?'''</span>&#124;<span style="color: #1DE9B6;">''是''</span><ins><span style="color: #FF6644;">'''''perfect''</span>'''''</ins> &#124; <span style="color: #29B6F6;">!</span>]] 2020年1月18日 (六) 13:54 (UTC)[[黄琬琦]]
*{{Support}}:誠如先進所言:消歧義頁貴在簡潔。--[[User:Hjh474|Hjh474]]([[User talk:Hjh474|留言]]) 2020年1月27日 (一) 11:35 (UTC)
{{archive bottom}}
== 過度消歧義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16:14 (UTC)}}

最近注意到一些我認為是過度消歧義的情況,包括[[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7/04#单姓|單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0/07/17#马前卒|馬前卒]]兩個消歧義頁在只存在一個條目的時候被提刪,大家卻投票保留,以及[[逗號]]被改成[[逗號 (標點符號)]]和[[逗號 (運算符)]]的平等消歧義。我查了一下發現唯一的指引[[Wikipedia:消歧義]]對於各種情況該如何消歧義說明得很不清楚,[[Wikipedia:格式手冊/消歧義頁]]和[[Wikipedia:消歧義的薦與不薦]]都不是指引,[[Wikipedia:删除方针]]和[[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也完全沒有提到什麼情況下可能刪除消歧義。以我個人的使用習慣,我認為以下表這樣的處理方式最佳:

{| class="wikitable"
|-
! rowspan ="2" | 條目數
! rowspan ="2" | 消歧義方式
! colspan="3" | 示例
! rowspan="2" | 說明
|-
! 消歧義頁 !! 主條目 !! 專門條目
|-
| rowspan="2"| 一條 || 不消歧義 || 不建立 || [[蟋蟀]] || 無 || 詩經《蟋蟀》沒有條目,建立消歧義頁只會浪費讀者的時間。若想要列出紅鏈只要用條目頂端的導引模版(for, about, not...)即可。
|-
| 同頁消歧義 || colspan="2" | [[本質主義]] || 無 || 在此不談拆分主義和合併主義的問題,假設目前的情況是合併。
|-
| rowspan="2" | 二條 || 主題目消歧義 || 不建立 || [[東航]] || [[東航 (足球運動員)]] || 只有另外一個條目時,多經過消歧義頁只會浪費讀者的時間,其他意思只要在主條目頂端用導引模版即可。
|-
| 平等消歧義 || [[文森]] || 無 || [[文森 (藝術家)]]、[[ 文森 (瓦勒德馬恩省)]] || 應該少用,因為就算兩種意思使用率接近,任意挑一個當主條目時,也只有50%的使用者需要用頂端的導引模版,而不是100%要從消歧義頁選擇。
|-
| rowspan="3" | 三條以上 || 主題目消歧義 || [[巨人 (消歧義)]] || [[巨人]] || [[巨人 (韓劇)]]、[[巨人 (電影)]]、[[舊金山巨人]] ||
|-
| 平等消歧義 || [[重生]] || 無 || [[重生 (基督教)]]、[[重生 (電影)]]、[[再生]]、[[轉世]] ||
|}

我認為上述作法也符合[[WP:DPAGES]]的精神。不知大家覺得如何?是否應建立類似這樣的方針、或改善現有的指引?--[[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0日 (一) 23:40 (UTC)
: “條目數”指的是现存的还是包括不存在的条目?有些时候即使只有一个义项有条目也应该建立消歧義頁,因为1、义项之间容易混淆导致用户会把不相关的内容加入条目里(例如见[[陆亚萍 (1955年)]]的历史);2、建立消歧义页可以避免错误链接,而主條目容易“掩盖”掉其他同名主题,以[[黃俊]]为例,其[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9%BB%83%E4%BF%8A_(1956%E5%B9%B4)&oldid=47014000 历史版本]甚至没有往其他主题的链接,而用户可能从其他条目到达该主题;但如果是消歧义页,用户至少可以找到要寻找的主题,而且编者知道[[Special:链入页面/黃俊|有链入页面]]需要修正。--[[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4:36 (UTC)
:: 現存條目。我認為在主條目頂端用模版列出紅鏈即合解決上述問題。--[[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5:42 (UTC)
::: 即使有单一条目,该条目不一定是主要歧义项(也不一定是读者最可能想搜索的)。以[[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0年7月#秦文|秦文]]为例,我不认为哪个义项是主要的,即使目前只存在一个条目。--[[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8:49 (UTC)
:@-{[[User:Yel D'ohan|Yel D'ohan]]}-:關於過度消歧義產生的原因,請看[[Wikipedia talk:消歧义/存档2#建議明訂消歧義頁編寫原則|我的一個失敗的行動]]。你如果能夠處理像[[User:Cdip150|Cdip150]]一般思想的人,我很歡迎你的提案。[[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1日 (二) 07:51 (UTC)
::另外,“手指”當成一條條目的消歧義的例子'''不當''':香港把USB稱為“手指”。[[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1日 (二) 07:54 (UTC)
:::消歧义里面包括红色链接除了以上两个目的外还有三个目的:1、指明该条目可能存在的的其他义项,例如曾有用户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里面加入了指向[[张健 (1956年)]]的链接,而消歧义页中的相关链接被[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BC%A0%E5%81%A5&diff=43422722&oldid=42419332 移除]后,有人又用同一标题写了另一个人的传记,如果该歧义项还在那么该用户应该会换一个标题写。2、提供可以消除歧义的其他信息,例如有多个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叫张健,而[[张健]]能区分这些容易混淆的信息(不区分的话其他用户可能以为这些信息指向一个人)。3、提供的信息可以避免用户建立重复条目,例如不同用户分别建立了[[高文 (学者)]]和[[高文 (工程院院士)]],如果[[高文]]里面有足够信息就能避免发生。--[[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09:04 (UTC)
::::GZWDer的意見正解。--[[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1日 (二) 15:01 (UTC)
::::我不懂為什麼「一個在頂端用模板消歧義的主條目」會不如「一個可能有括號名稱的條目 + 一個消歧義頁」。兩者能夠包含的訊息量是一樣的,但前者一定能從主條目看到其他意思,後者卻不一定會。張健和高文的消歧義頁似乎都已經有三個以上條目,我認為不用消歧義頁的是只有兩個以下條目的情況。--[[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1日 (二) 15:48 (UTC)
:::::因為前者的方法不一定可以用,[[銅馬廣場]]是一例,直接在主條目頂端用模板顯然不合主從原則。--[[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1日 (二) 16:17 (UTC)
::::::規則其實可以改。[[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2日 (三) 01:01 (UTC)
:::::::上次已經講得很明白為甚麼不應改,這涉及地域中心問題與預設常用性的問題,故妄動不可。--[[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2日 (三) 01:59 (UTC)
::::::::我從來都不認為你的論調合理。我至今仍然認為[[白眼塘 (澳門)]]其實就是“白眼塘”最常指代的對象,而[[白眼塘]]這個消歧義頁面在其他義項建立前是完全不必要的,即使其他義項建立了,消歧義頁面也應該更名。我不能接受你對“地域中心”的無限延伸,不然[[Talk:南山区]]的討論結果也是“深圳中心”?説到底,你就是拒絕善用&#123;&#123;[[Template:Other uses list|Other uses list]]&#125;&#125;而已。[[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2日 (三) 02:56 (UTC)
:::::::::明顯不當類比,南山区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但白眼塘並不具有這樣的影響,說是把地域中心無限延伸完全是遑論。--[[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2日 (三) 03:48 (UTC)
::::::::::請證明「南山区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那個應該是深圳市才對吧。[[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3日 (四) 14:32 (UTC)
:::::::::::我想您未有搞清楚我的意思,我是指深圳的南山区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所以南山区可直接指代深圳的,但澳門的白眼塘並不具有這樣的影響,所以白眼塘不可直接指代澳門的。--[[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3日 (四) 15:50 (UTC)
::::::::::::我的意思是,我認為你以為南山區所具有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實是深圳市是所具有的,而非南山區自己所具有的(也即是你的立論本身就已經出錯),所以我希望你證明南山區自己本身確實具有相關「知名度和影響力」。[[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4日 (五) 02:55 (UTC)
:::::::::::::您的立論倒果為因,主空間被哪一個歧義項佔用是基於某一歧義項的影響力是否足夠,而不是按主空間的影響力來主宰,所以要證明的應該是深圳的南山區具有的影響力是否足夠佔有南山區這詞,而不是要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來指代深圳的,所以您的立論才有誤。--[[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4日 (五) 03:14 (UTC)
::::::::::::::你也搞錯了我的意思:我從不打算要你「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來指代深圳」,而是要你「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足以在『深圳』本身未被提及的情況下廣泛地單獨使用且又用作指代深圳'''的南山區'''」。[[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4日 (五) 14:04 (UTC)
:::::::::::::::為免部分用戶漏看留言的部分文字,我特意予以粗體。[[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4日 (五) 14:08 (UTC)
::::::::::::::::注意「主空間被哪一個歧義項佔用是基於某一歧義項的影響力是否足夠」,所以「證明南山區這詞自己具有甚麼影響力足以在『深圳』本身未被提及的情況下廣泛地單獨使用且又用作指代深圳的南山區」也是倒果為因的立論(因為證明的應是歧義項,但卻走去證明主空間),而[[Talk:南山區]]裏面的討論亦要達成了「要證明的應該是深圳的南山區具有的影響力是否足夠佔有南山區這詞」才可移動。相反,如果該結論並非基於「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來移動的話,那[[南山區]]就應移回[[南山區 (深圳市)]]。--[[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4日 (五) 17:40 (UTC)
:::::::::::::::::基本上你在沒辦法反駁我的論點的時候,就會聲稱我的論點在「倒果為因」。當時我搞得不太清楚關注度和常用性的分別,現在我搞清楚了,如何?我當初僅僅是出於「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才進行移動。[[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1:54 (UTC)
::::::::::::::::::我想您的論點為甚麼倒果為因,我已經說得很清楚。「『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也都要有「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支持才能成立(也就是證明歧義項的影響力帶動了這個常用性),否則僅單純講「『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是無理的。--[[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04:34 (UTC)
:::::::::::::::::::我並不需要知道「『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的原因何在,我只需要知道「『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就可以了。我只看事實數據所給予的用量,而這我會參考Google搜索結果(加引號,排除wikipedia網站)。請你在看清楚我説了甚麽以前,停止繼續錯誤聲稱我的論點是在「倒果為因」。[[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5:34 (UTC)
::::::::::::::::::::別忘記現實中「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要真的有發生,Google才會有這種結果,所以您現在這樣的引用其實背後還是觸及「『南山區』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深圳市的南山區」的原因——「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產業區,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而不是單純的一句話。--[[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07:10 (UTC)
:::::::::::::::::::::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的原因並非在所有時候都是該義項「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緣故,只是這一次南山區恰巧是這個緣故而已。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的原因不可能只有一個,不可能只有該義項「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情況下才會令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不論是甚麼原因也好,其實終逃不過一點:一個詞語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代某一個義項,其原因一定涉及到某歧義項的背景,所以要證明的目標依然是某歧義項。--[[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16:04 (UTC)
:::::::::::::::::::::::這可不一定。[[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6日 (日) 04:49 (UTC)
::::::::::::::::::::::::一定,某項不太可能連甚麼背景都沒有,人們便能馬上想到某項。--[[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並非。一切僅取決於實際指代常用性。最近我和另一位用戶為了「阿里亞」做了一些討論,最後我做了一個處理。兩個「阿里亞」對於中文圈而言恐怕確實都是甚麼背景也沒有。不要輕易斷言某些事情一定是怎樣怎樣。[[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3日 (一) 05:59 (UTC)
::::::::::::::::::::::::::那其實也是在按了它們的背景才把常用性取決出來啊,衹不過是它們的背景不相伯仲都無法佔優而已,所以還是逃不過要證明某歧義項的背景。--[[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並非。「阿里亞」的情況是歧義項的背景並不能影響歧義項的常用性,但不同的歧義項的常用性仍然出現分野。[[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5日 (三) 04:33 (UTC)
:::::::::我也認為Sanmosa不當類比,南山區指代深圳南山的做法是常用,但白眼塘沒有這種常用現象,所以[[白眼塘]]當然不可能和[[南山區]]一樣做法。--[[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05:29 (UTC)
::::::::::然而我認為白眼塘也存在這種常用性。然後其實你和Cdip150他的論點完全是兩回事(他說的是知名度和影響力,你說的是常用性,兩者雖然有關聯,但並不等同),你還是不要用「也」這個字好了。[[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4日 (五) 14:04 (UTC)
:::::::::::深圳南山區是世界級科技區,受到高度關注,也是著名的地名,使到「南山區」具有指代深圳南山的常用性。但是澳門白眼塘只有歷史殘存的關注度,沒有其它特別了,現實一點也不著名,甚至連名字也不是官方給的,所以「白眼塘」沒有這種常用性。所以你仍然是把常用詞和不常用詞拿來不當類比。--[[User:Opky9407|Opky9407]]([[User talk:Opky9407|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16:29 (UTC)
::::::::::::你對於關注度和常用性之間的關係的理解有錯誤,我不予回應。[[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1:54 (UTC)
:再不然,討論一會兒還沒結論的話,那時開投票吧。[[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2日 (三) 03:04 (UTC)

:@-{[[User:Yel D'ohan|Yel D'ohan]]}-:你似乎是時候出來發表一下意見(及回應)了。[[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4日 (五) 14:10 (UTC)
: 為了不存在的條目而建立消歧義對大多數使用者並不方便(多點選一次連結),對編輯也不方便(內鍵輸入格式)。哪個白眼塘較常用的問題應該等到存在兩個條目時再來決定,現狀應該讓唯一條目占據。前面舉的[[銅馬廣場]]也應重定向到唯一存在的條目[[亞馬喇前地]],然後頂端用redirect模板列出建軍廣場,和[[東航]]一樣。--[[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4日 (五) 16:47 (UTC)
::關於多點選一次連結的問題,這是編輯者做連結時不對的問題造成不方便,而不是過度消歧義的問題,若預先消歧義後在其他條目也以消歧義後的名稱進行連入,即使是過度消歧義,根本也不會發生多點選一次連結的問題。哪個常用問題不應等到其他條目存在才決定,否則,當等到其他建立時才消,需要把鏈入頁面全部重新核對,這個比內鍵輸入格式更為不便。[[銅馬廣場]]redirect的話讓人以為銅馬廣場較常用作指代[[亞馬喇前地]](因為這種方法是基於「如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來做,但[[銅馬廣場]]是過去的名稱而已,早已不常用,故不具條件來redirect),這和現在還在常用的[[東航]]不能類比。另外,您還要考慮GZWDer第1和3點的意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4日 (五) 17:40 (UTC)
:::<span class="template-ping">@-{[[User:Yel D'ohan|Yel D'ohan]]}-</span>。[[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2:40 (UTC)
::: 有條目想要連入、有人搜尋,卻沒人創建該條目的情況,那應該佔少數。就算有些條目或使用者因為條目不存在而連錯了,反正主條目不存在,你在一個消歧義頁看到紅鏈和在某條目頂端看到紅鏈,意義是一樣的(是要我重複講多少次,消歧義頁的所有功能頂端模版都有,而且往往可以少點一次連結)。然而,括號對編輯者非常不方便,誰知道我該寫「北京」還是「北京 (中國)」、「北京 (直轄市)」、「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王浩」該不該寫成「王浩 (運動員)」「王浩 (桌球運動員)」、「王浩 (中華人民共和國)」、「王浩 (奧運選手)」、「王浩 (1966年)」?難道條目中每次提到一個名字我就要去查有沒有消歧義頁、有沒有同名的人事物、各個同名的人事物應該用什麼關鍵字區分?有時間這樣搞還不如去把條目寫出來後,再來個案討論要主題目消歧義還是平等消歧義。--[[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3:24 (UTC)
::::您不能衹看資訊量的,是啊兩個的功能表達的資訊是一樣的,不過歧義的常用情況已暗中誤導讀者,所以消歧義頁和頂端模版所帶來的功能意義實際還是有不同。「難道條目中每次提到一個名字我就要去查有沒有消歧義頁、有沒有同名的人事物、各個同名的人事物應該用什麼關鍵字區分?」的而且確應該是要,無論最終有無歧義都要檢查,這是連結者的責任來的,而不應該視為不便。而當連結的時候檢查妥當,實際並不會有多點一次連結的問題。或者再來一個例子:[[中和里]],要是把[[中和里 (臺中市后里區)]]這個唯一條目佔據着[[中和里]],我想其他的歧義全部放在頂端肯定會很糟,而當其他讀者進入中和里,都會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User:Reke|Reke]]}-:都想確認一下台灣各個中和里的常用度如何?)--[[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04:34 (UTC)
:::::所以你認為頂端模版'''沒有'''任何的提示作用?[[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5:37 (UTC)
::::::是作用不同,不是沒有作用。--[[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07:18 (UTC)
:::::::兩者都是消歧義的辦法,作用沒可能不同,不然其中一種辦法就不能稱為“消歧義”。[[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您這個是叫目的一樣(兩者的目的都是消歧義),不是作用一樣(一個作用是視所有項都不主要,另一個作用是視某一項為主要而其他項為次要),作用完全一樣的話就不需要分開兩種吧。--[[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16:04 (UTC)
:::::::::你的理解錯誤。兩者的目的和作用都一樣,都是消歧義(如果我進行了相關操作,卻還是不能消除歧義,這還得了),即使視某一項為主要而其他項為次要也可以另外開消歧義頁面,這不是頂端模版的專利。兩者都是消歧義的辦法,只不過是執行的形式不同而已。[[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6日 (日) 12:18 (UTC)
::::::::::錯,目的和作用是兩回事,不能搞混。第一個(視所有項都不主要,即主空間作為消歧義頁屬這類)是平等消歧義,另一個(視某一項為主要而其他項為次要,即另開消歧義頁和放置頂端模板屬這類)是主從消歧義,兩個都是消歧義目的,但要作用明顯有不同(一個沒有主次作用而另一個有主次作用)。--[[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6日 (日) 13:05 (UTC)
:::::::::::這不是主次作用。[[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8日 (二) 05:26 (UTC)
::::::::::::沒有主次作用,就不可能叫「主從」消歧義吧。--[[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主從」消歧義的「主」僅基於事實運用上的常用性,而非其他任何理由。[[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3日 (一) 05:59 (UTC)
::::::::::::::詞不要解釋一半又不解一半——您完全忽略了「從」字,「從」就是較不重要的次要的意思,「主從」代表的就是「主要」和「次要」,您連字面都可以斷章來說,當然是不對了。--[[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然而實際上的本地應用並非如此。我從實際應用效果出發,而我從不打算解釋字詞。[[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5日 (三) 04:30 (UTC)
::::::::::::::::叫得這個字面,那麼實際應用效果不可能不符這個字面,所以實際上的本地應用也是分了主次,才不是您所謂的「並非如此」。--[[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5日 (三) 05:19 (UTC)
:::::::::::::::::並非,有很多東西都是名不符實的。你的思維流於字面意思層面,而從不考慮其實際機能。[[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1 (UTC)
::::::::::::::::::實際機能就是分了主要和次要,不然何須再分平等和主從,全部視為不分主次的平等便行了。我們定下事物的時候,不可能名不符實混淆編者與讀者。--[[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0日 (一) 01:14 (UTC)
:::::::::::::::::::並非。這完完全全是因為可以預期大部分人會想先看到某個歧義項目,所以才設置“主從消歧義”。可以預期大部分人會想先看到某個歧義項目的唯一前提就是常用性。維基百科名不符實的東西遠比你想像中來得多。[[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1日 (二) 00:08 (UTC)
::::::::::::::::::::首先看回主從消歧義的定義:「如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那麼我們應讓該名稱成為該'''主要'''解釋的條目名稱。」您說前提是常用性是沒有錯,但是也別忘記其主要性是與之掛鉤的,所以當提到某歧義項是為人常用時,就會同時是指某歧義是主要用法,而當有一個被視為主要時,其他的自然也會成為次要。所以主從消歧義還是名符其實。--[[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然而在實際操作上,主從消歧義在絕大多數情況都只需要取決於常用性,要用主要性區別的時候通常就意味著常用性差異不大。通常在主要性區別大的時候,常用性區別也大。儘管常用性與主要性很常一起出現,常用性本身仍並不與主要性挂鈎,主要性和常用性是分別賦予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4日 (五) 07:44 (UTC)
::::::::::::::::::::::實際才不是您所說,當出現有兩項的常用性是一樣高的時候,那麼就沒有最主要的出現,所以能否採取主從消歧義,顯然就不僅取決於常用性,而還須看其衍生出來的主要性是否足以讓其做主從消歧義。--[[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4日 (五) 08:27 (UTC)
:::::<span class="template-ping">@-{[[User:Yel D'ohan|Yel D'ohan]]}-</span>。[[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5:37 (UTC)
::::: 1. 維基百科應該要讓編者可以照常識輕鬆地編輯,而不是製造一堆阻礙、把什麼都當作編輯的責任,搞得只有我們這些吃飽太閒的人才願意來寫。2. 我不認為把[[中和里 (臺中市后里區)]]這個唯一條目佔據着[[中和里]],會讓讀者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就算真有此疑慮,只要在條目頂端加上一句說明即可,例如「還有很多叫中和里的地名目前沒有條目」,或甚至把條目寫成用同頁消歧義也行。--[[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6:11 (UTC)
::::::以我角度看,能不建立消歧義頁面就盡不建立,能以頂端模板代替就盡量使用,但這些可能需要更長時間討論,暫且不述。單以「單一條目消歧義」而言,如果這麼多年都沒有任何資料來建立條目來支撐的話,從實務角度看把條目當成唯一項目,再用上面的方式處理最為合適。[[UT:JC1|J<small>C</small><sub>1</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6:38 (UTC)
::::::然後我把[[中和里 (臺北市)]]和[[中和里 (新北市新莊區)]]都建了。[[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06:46 (UTC)
::::::1. 一昧追求輕鬆編輯我也不見得合理,[[WP:TESTLINK|檢查連結本來就是大家應該要做的事]],不論是否消歧義都要做的,怎可省去? 2. 即使改為「關於其他的中和里,請見『中和里 (消歧義)』」的提示,您覺得不會有誤解,但現實卻並非如您所想:經驗告訴我們用者時常會有這種誤解,甚至誘發移動戰([[Wikipedia_talk:消歧義/存檔2#反對快速刪除沒有藍鏈的消歧義]]關於<s>管理員</s>Reke的意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06:58 (UTC)
:::::::(偏一下題)你自己是管理員,卻不知道Reke並不是管理員,這我有點疑惑。(回到正題)然而要編者每寫一個詞語就要特地檢查歧義項是非常難的事情,這會令編者感到精神緊張(尤其是有强迫症的編者)。我假定所有編者理解方針指引内容,在這個前提下,移動戰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為編者懂得如何進行後續消歧義動作。[[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偏題的部份:說多了,抱歉;以下回到正題)責任上應該要做的事怎可能說難就不做,考慮別人的精神狀態本來就已經非常奇怪,更何況這樣是否困難?完全沒有公論。就算假定大家都很守規則不打移動戰,終歸還逃不過一點:「經驗告訴我們用者時常會有這種誤解」。--[[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5日 (六) 16:04 (UTC)
:::::::::然而如果大部分人都不可能時常特地檢查歧義項,然後有着一個檢查魔人來着,他們不感到精神緊張才怪。這個時候,所謂「責任上應該要做的事」的合理性就值得質疑。如果編者理解方針指引内容,他們就不該存有誤解,因此存有誤解代表編者不理解方針指引内容,應該做的是使他們理解方針指引内容。[[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6日 (日) 04:49 (UTC)
::::::::::做了甚麼就要負責檢查甚麼,是本份,任何事情都是,不單衹是連結,連本份都做得不完全,結果被認真的人來挑,要是被搞到神經質,都是活該,這種責任無可能因為很多人不做而受到質疑。也許我用「誤解」的這詞不太準確,這跟方針指引無關,我其實想指的是:經驗告訴我們讀者時常看到「關於其他的中和里,請見『中和里 (消歧義)』」(或一串other uses list列出其他中和里)時會有這種「都會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的現象,或者應該說這是「誤導讀者」。--[[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6日 (日) 05:56 (UTC)
:::::::::::問題在於這是不是真的是“本分”和“責任”本來就存在疑問,這是相關事項自從不明不白地被定義為“本分”和“責任”以後就存在的。請你小心使用“活該”這個詞語,<span class="template-ping">@-{[[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JC1|JC1]]}-</span>。最後的這個問題,請見下我對Maccomcre的第三次回應,畢竟所有編者理當理解方針指引内容。[[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6日 (日) 12:15 (UTC)
::::::::::::自己做了甚麼原來自己是沒有責任仔細檢查的,真的不知說甚麼好了。還有這是「讀者」遇到的狀況,讀者理應不需要理解方針指引而不會遭遇狀況的,您說要「編者」理解方針指引本來就已經站錯角度。--[[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7月26日 (日) 13:05 (UTC)
:::::::::::::下面說了,不重複。[[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7日 (一) 08:18 (UTC)
::::::我的角度看,頂端提示比獨立頁面會有較差的效果,我不熟悉[[中和里]]是什麼地方,進入中和里後如果看到的是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後才在頂端告訴我還有其它地方的中和里,那我會很迷惑,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是不是特別有名和常用?所以即便只有一個存在,中和里應該做消歧義頁,而不是某一個中和里然後在頂端提示消歧義。--[[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7月25日 (六) 09:27 (UTC)
:::::::頂端不應該是點開條目後最先看到的地方嗎?何來“然後才”?[[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5日 (六) 13:56 (UTC)
::::::::真的要執著這次序的話,其實也是迷惑。當看到頂端模板,已可預期條目是講某一個很有名常用的中和里(如果不常用就不會佔據無括號名稱),只是還未知道是哪一個中和里,由於不知道是哪個,所以會先略過[中和里 (消歧義)]不點進去,之後再看下面內容才知道是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但讀完內容之後卻發現原來不特別有名常用,就會疑惑台中市后里區中和里是不是真的特別有名常用去佔據無括號名稱。--[[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7月26日 (日) 01:32 (UTC)
:::::::::所以我才說像你一般想法的人只是不善用和拒絕善用&#123;&#123;[[Template:Other uses list|Other uses list]]&#125;&#125;而已。你可以看看模板的說明文件中的範例,填入「hoge」的參數就是說明條目主題的地方,而且位置在各歧義項之上。既然頂端該是點開條目後最先看到的地方,那就沒理由要看到條目正文才知道條目主題是甚麼。[[U:Sanmosa|ꓢꓯꓠ]][[UT:Sanmosa|ꓟꓳ]][[Special:Contribs/Sanmosa|ꓢꓮ]]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6日 (日) 05:02 (UTC)
::::::::::一樣有迷惑,只是變成了當看到頂端模板,模板表明條目是講台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已可預期台中市后里區中和里應該是很有名常用(如果不常用就不會佔據無括號名稱),而其它的中和里都是紅字(假設你還沒建立那2個新條目),只能再看下面內容,但讀完內容之後卻發現原來不特別有名常用,就會疑惑台中市后里區中和里是不是真的特別有名常用去佔據無括號名稱。--[[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7月26日 (日) 05:35 (UTC)
:::::::::::通過修改指引進行解釋解決即可。所有編者理當理解方針指引内容。[[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6日 (日) 12:15 (UTC)
::::::::::::讀者不是維基人,沒有可能要求讀者去理解指引怎樣解釋,改指引應該消除不到讀者的迷惑。--[[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7月26日 (日) 13:36 (UTC)
:::::::::::::那樣寫提示頁就好。[[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7月27日 (一) 08:18 (UTC)
::::::::::::::頂部提完了又額外來個提示頁,提完又提會讓人煩厭,這樣不如用不需要提示也能不會誤導讀者的方法更好。--[[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7月30日 (四) 03:28 (UTC)
:::::::::::::::然而冗餘的頁面也會讓讀者感到煩厭。説到底,我認為你聲稱存在的“迷惑”實際上並不存在。[[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日 (六) 07:35 (UTC)
::::::::::::::::對於這種「迷惑」(而當其他讀者進入中和里,都會以為「中和里」這個詞最常指代臺中市后里區的中和里,然而現實生活中並不是),實際上是觀察了多年讀者的線下回饋而出的(早幾年我和閣下一樣,想整頓紅字消歧義,但眾人的回饋令我完全改變立場),所以這種「迷惑」其實也不是亂作;而Reke上次投票的時候也有說過帶新手們寫台灣村里條目都有類似的感覺(把某村當成唯一主要村),初入門的新手都有疑惑的話,可以合理預期外來的讀者更有可能遭遇狀況。--[[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讀者點入消歧義連結,然後找不到自己要找的東西的疑惑恐怕更大。這個疑惑來說,即使是老用戶也會出現。[[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3日 (一) 05:59 (UTC)
::::::::::::::::::用&#123;&#123;[[Template:other uses list|other uses list]]&#125;&#125;也一樣會有找不到的疑惑啊,您拋這個理由出來並不會讓人覺得用&#123;&#123;[[Template:other uses list|other uses list]]&#125;&#125;較好。--[[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然而消歧義頁面所造成的疑惑更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5日 (三) 04:29 (UTC)
::::::::::::::::::::不會,在頂端找不到不會讓讀者有較少疑惑。反而進入來看到條目,但條目不是我想看的內容,而頂部又沒有我想要的東西,疑惑更重。--[[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5日 (三) 05:19 (UTC)
:::::::::::::::::::::我説的是我真實的個人經驗。[[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9日 (日) 02:00 (UTC)
:::::::::::::::::::::同意管理員,我的經驗也是頂部模板產生的迷惑較大。--[[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8月9日 (日) 06:26 (UTC)
::::::::::::::::::::::這只能證明每一個人瀏覽維基百科的方式不同,而不能證明我的聲稱是錯誤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1 (UTC)
:::::::::::::::::::::::關於「聲稱」,下面說了,不重複。--[[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 上面看起來主要擔心的點是少用的意義被讀者當作主要意義。就算這真的是問題(我個人不認為),建立字典式的紅鏈消歧義頁也不是良好的解決之道。消歧義只用一句話來介紹一個沒有條目的同名主題,那等於是字典內容的條目一樣,照維基一慣的做法是不應該建立的,就算有關注度,也如同只有一句話的小小條目一樣可以刪除。要說本份和責任的話,如果編者認為某個紅鏈主題是重要的東西,那名編者應該要好好把它當作條目來寫,而不是隨便丟一句話在消歧義頁上就不管了。把紅鏈變藍鏈才是「本份」。--[[User:Yel D'ohan|Yel D'ohan]]([[User talk:Yel D'ohan|留言]]) 2020年7月28日 (二) 23:21 (UTC)
::不認同這視為字典式內容,如是者即使全部皆為藍連的消歧義頁也將同為不妥,然而我們不會這樣看。消紅當然是最理想,但維基人並沒有責任和本份建立條目的,至少我們不會因為某用戶從來不建立條目而封禁之,反而屢屢加入不對連結卻有可能被視為破壞,所以仔細檢查連結才是編者的本份。--[[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2日 (日) 06:58 (UTC)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消歧義某程度上確實具有字典機能。消歧義的實際效用只有在多於一個本地存在的條目存在的時候才會發揮得最好,否則讀者確實會有機會把它當成字典(那些完全沒有額外說明而只有連結的消歧義頁面另作別論,但連結內的括號內的消歧義詞語怎樣也有些說明作用)。[[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
::::消歧義通常不會很詳細解構每一件事物,但字典卻會較深的講解一個詞的所有意義和用法,兩者其實還不能完全相提並論。--[[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4日 (二) 09:54 (UTC)
:::::我們查字典的時候通常也不會看完其所有意義和用法,基本上就是只看基本解釋,因此實際上兩者的機能某程度上相同。[[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5日 (三) 04:29 (UTC)
::::::查字典的時候不會看完其所有意義和用法?才不是。要了解字典的一個字,怎可能不把一個字的意思用法從頭看到尾?您這個理由完全違反常理。--[[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5日 (三) 05:19 (UTC)
:::::::我只是想看那個字有沒有我想要的那個用法而已,因此我並不需要把一個字的意思用法從頭看到尾。這確實是我看字典的方法。[[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9日 (日) 02:00 (UTC)
::::::::我想查字典的人,大部分都是不了解某個字才會去查字典,既然是不了解,應該會從頭到尾看一次,才不會有許多人只看字的部分用法,弄得自己一知半解。而且,那個字在某個句子裡的真正用法不一定是你預先所想的那個用法,即便字典出現了其中一個用法是你想的用法,其實也要把其它的用法看一次,否則可能自己想錯了而又不知道。--[[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0年8月9日 (日) 06:26 (UTC)
:::::::::然而實際上操作並非如此。[[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1 (UTC)
::::::::::我認為實際操作也是如此,衹看自己預想的用法,卻不看其他用法確認其可能性,按常理這的確會增加用錯某個字的風險,我想實際上大部份人都不會像您這樣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0日 (一) 01:14 (UTC)
:::::::::::這只能證明每一個人使用字典的方式不同,而不能證明我的聲稱是錯誤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0日 (一) 06:53 (UTC)
::::::::::::可是明顯違反常理的方式,就不可能視為正確的用法來考慮了,更何況也無法推論您的聲稱是絕大部份人的正常方式和經驗。--[[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請你小心你的用詞。[[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4日 (五) 07:44 (UTC)
::: 藍鏈的消歧義頁並無不妥,因為它能發揮消歧義的正常功能,將讀者導引到正確條目,而紅鏈並無此功能。--[[User:Yel D&#39;ohan|Yel D&#39;ohan]]([[User talk:Yel D&#39;ohan|留言]]) 2020年8月7日 (五) 18:41 (UTC)
::::如果說紅連無此功能的話,那麼在頂部的主從消歧義中連到一個紅連也將同為不妥(例如您在上面提議在[[亞馬喇前地]]使用&#123;&#123;[[Template:redirect|redirect]]&#125;&#125;連到[[建軍廣場]]),因為這樣的頂部消歧義也是沒有導引到正確條目的功能,然而我們實際上並不會這樣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9日 (日) 16:50 (UTC)
:::::然而這種情況並沒有導引的必要。[[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0日 (一) 00:13 (UTC)
:::::頂部模版作為現存條目的一部份,其字典的意義較淡,相當於內文的一部份,主要是提醒讀者這個條目名稱有不同用法,然而滿是紅鏈的消歧義頁沒有此功能。另外有個問題時當現有的主條目被改成平等消歧義時,現存的條目內鏈會變成連到消歧義頁,建立消歧義頁的人有責任去修正被他破壞的內鏈,但大部份情況下似乎沒有做到。--[[User:Yel D&#39;ohan|Yel D&#39;ohan]]([[User talk:Yel D&#39;ohan|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8:44 (UTC)
::::::兩者皆沒有字典意義,所以沒能說誰濃誰淡。二是不論是頂部主從消歧義還是獨立平等消歧義,要表達的基本是相同的東西,所以如果說「關於位於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別稱『銅馬廣場』的地方,請見[[建軍廣場]]」這個紅連是有提醒作用,但同時卻又說「[[建軍廣場]]:位於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別稱『銅馬廣場』」這個紅連是沒有提醒作用,實際是個失衡的說法。至於修正,的確是有責任,但有沒有做到是另當別論,總不能說因為很多沒有做到就要想辦法減少責任。而且,說起修正問題,其實沒有預先建立紅字,才造成了修正時更麻煩的問題,我援引回上次有人提到的狀況修飾一下:
<blockquote class="toccolours" style="float: none; padding: 0.3em 1em; margin-left:13em">已有aaa、bbb、ccc、ddd四個範疇
*xxx目前是一個不存在的條目,而xxx在各自範疇有不同意思,之後:
*aaa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bbb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ccc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ddd的編者在其範疇下的10個條目連向了xxx紅字
之後aaa條目的編者只建立了xxx條目,那麼建立的一刻就會即時導致:
*xxx條目已存在,內容屬aaa的範疇
*aaa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bbb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ccc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ddd範疇的10個條目連向的xxx紅字自動變成藍字
明顯地,只有aaa範疇裏的xxx藍連是正確的,而bbb、ccc、ddd裏的xxx藍連是錯誤的。
</blockquote>
::::::如果沒有紅字消歧義,那麼建立xxx的編者要一次過負責修正全部範疇的連結,也就是一個人負起全部修正的責任。反之,如果紅字消歧義已預先存在,那麼aaa、bbb、ccc、ddd條目各自的編者連向xxx時候便可即時發現自己連了去消歧義,而各自的編者便會改為連向xxx (a)、xxx (b)、xxx (c)、xxx (d),那麼修正的責任便可被分攤,而其後xxx (a)、xxx (b)、xxx (c)、xxx (d)其中一個被建立時也就不再需要修正連結了,因為其他範疇的編者早已各自承擔修正的責任。所以紅字消歧義其實對編者反而有利。--[[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2日 (三) 03:31 (UTC)
:::::::其實按你一開始的大邏輯來説,aaa、bbb、ccc、ddd條目各自的編者其實在建立條目以前(前於以“xxx”為名的頁面建立發生)也應該預先消歧義,為何修正的責任在以“xxx”為名的頁面建立以後才出現?[[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14日 (五) 07:49 (UTC)
::::::::那是因為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所以他們四個就算履行了檢查連結的責任也都不會知道有歧義,從而導致他們在沒有修正連結。--[[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4日 (五) 08:27 (UTC)
:::::::::@-{[[User:Cdip150|Cdip150]]}-:不好意思,到現在才回應。你一開始假定“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但你這個假定是錯的:本地的xxx頁面建立前,“xxx”一詞本身的歧義,有時候只要查找一下其他語種的維基百科的資訊,或者是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都能找到(我之前這樣做過好幾次了)。因此,他們四個是'''有能力'''在本地的xxx頁面建立前預先消歧義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4日 (五) 10:24 (UTC)
::::::::::您也懂得說這衹是「有時候」,所以自然也不是絕對否定的理由,我想應該沒人能百份百保證維基以外的渠道包括搜索引擎等都一定能找到現實中的歧義(假設xxx衹有aaa和bbb兩個範疇用到,而xxx在各自的範疇也不是十分常用,那麼aaa範疇的編者在搜索引擎找不到bbb的意思是很容易發生的),那麼“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仍然會成立。--[[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9月4日 (五) 16:26 (UTC)
:::::::::::在你的假設之下,xxx的bbb義項很有可能關注度不足而不能獨立成條(甚至aaa義項也有可能會如是),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建立消歧義頁面。而且,我在上面說的情況是一般通常的情況,也就是出現頻率最高的情況,因此你那種認定“xxx被建立前沒有任何歧義資訊可看”多數情況下都成立的語調都是有問題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5日 (六) 02:29 (UTC)
::::::::::::您也懂得說這衹是「很有可能」而非一定,所以也不成就您所說的「任何情況」。而且閣下所說的是否為一般通常的情況,本來就已經沒有公論,以這種情況來假定大家一定是有能力靠外部引擎來搜到,本來就是個有問題的論據。--[[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9月5日 (六) 03:38 (UTC)
:::::::::::::用戶有責任確保他建立的條目符合關注度,而證明關注度的一大要素是來源。如果用戶不具有外部搜索引擎搜索來源的能力,相關用戶建立的條目無疑首先一定會走一次關注度程序,因為他們無法辨識他們建立的條目是否符合關注度。因此,在現行關注度規則仍然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我可以肯定我説的那個情況就是一般通常的情況。[[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5日 (六) 08:20 (UTC)
::::::::::::::您這個論據犯了一個問題:您把「條目符合關注度」和「搜索引擎一定給到有關來源」不恰當地劃上等號,如果搜索引擎是萬能、甚麼都可以給您的話,那麼您的說法才能成立,但現實偏偏不是,就像我建立過的澳門街道條目為例,在條目建立前搜索引擎給不了有效來源是經常碰到的事,但最後我仍能符合關注度(我引用的大部份都是實體紙媒),所以您說的情況根本也不可以說得那麼肯定。--[[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9月5日 (六) 13:57 (UTC)
:::::::::::::::實體紙媒來説的話,以我現在所在的香港而言,香港公共圖書館有網站讓任何人直接查閲舊報紙,所以你説“現實偏偏不是”的話,我難以認同。而且,如果用戶不具有外部搜索引擎搜索來源的能力,但卻能建立符合關注度的條目,那就代表他有其他方式搜索到來源,那麽他還是有能力在本地的xxx頁面建立前預先消歧義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5日 (六) 15:19 (UTC)
::::::::::::::::如果aaa的編者連bbb都完全沒有認識過的時候,我想就算讓他去圖書館也不會懂得怎樣去查,所以有沒有能力這點已經是個大疑問。--[[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9月6日 (日) 01:19 (UTC)
:::::::::::::::::然而這不代表你可以直接認定所有編者都沒有這樣的能力。[[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6日 (日) 01:27 (UTC)
::::::::::::::::::您這句話有邏輯問題,衹要有相當部份的人都不懂這樣做的話,如上問題仍有不少機會發生,當編者完全不知道某範疇的存在,連圖書館都不懂找乃正常不過的事,這種人一定不會少。所以這裏要證明的應該是「所有編者都有這樣的能力」,而不是要證明「所有編者都沒有這樣的能力」,如果連「所有編者都有這樣的能力」都證明不到的話,您上面說的都是白談。--[[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9月6日 (日) 06:36 (UTC)
:::::::::::::::::::然而你無法實則證明“相當部份的人都不懂這樣做”中的“相當部份的人”真的“一定不會少”。這依照常理判斷應該是很少數的情況,我沒有理由讓多數遷就少數。其實我在這裏突然繼續談這個我也很累,你自己看看下面的提案出了甚麽問題。[[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7日 (一) 00:12 (UTC)
::::::::::::::::::::依照常理反而是多才對,編者完全不知道某範疇存在,而搜尋引擎也找不到時,更加不會意識得到要找圖書館(因為這一刻多數編者已經以為世上不存在某範疇,就不會繼續找下去),所以常理已經可以推得出不懂查的人一定不會少,常理反而推不出人人都懂這樣。--[[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9月7日 (一) 00:28 (UTC)
:不然這樣:消歧義頁中若加入紅鏈,必須提供來源以證明關注度。這樣相當於把本來只用表列的消歧義頁面當作簡化的同頁消歧義條目,未來要擴充成獨立條目也比較容易下手。--[[User:Yel D&#39;ohan|Yel D&#39;ohan]]([[User talk:Yel D&#39;ohan|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15:38 (UTC)

上頭 @ 我的地方太深了,不知道怎麼回,寫在這裡:
# 「里」在台灣是很少用的區域名稱,除了少數因為特殊狀況比較有名(如台北市士林區天玉里),其他的基本使用頻率都類似。應該只在選舉、政治相關內容會提及。敘述一般資訊時,則會以不具行政區意義的地名為主,例如某活動在台北「公館」指的是涵蓋信義區「學府、大學、文盛、水源」等等里的區域,反而不是指士林區公館里。
# 關於少數被建立的里長期佔住搜尋這點,我覺得的確對讀者來說會有誤導問題。我的建議是這樣:
##如果沒人發現可以不用一直去抓,給編者方便。被發現且有人反應困擾時,再改成平等消歧義就好。
##如果一開始編者就有意識建了平等消歧義也很好,不用因為只有一個條目就取消消歧義。
--[[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0年7月27日 (一) 15:24 (UTC)
===提案===
{|style="width:100%;"
|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big>現行條文</big>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F9F9F9;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big>提議條文</big>
(放在“条目的命名”一段后面)
<h2>消歧义页中不存在条目的歧义项</h2>
消歧义页中允许包含不存在条目的歧义项(包括红色和绿色链接)。任何用户均可以以不适合建立条目(包括但不限于缺乏关注度)为理由移除消歧义页中不存在条目的歧义项(但项目可重定向到其他条目时应优先考虑重定向);或者如该消歧义页只有不多于一个有效歧义项,将消歧义页提报存废讨论。如某歧义项同时链接到其他条目,且其他条目介绍了该歧义项,则该歧义项不应移除。如某用户以关注度不足为由移除某歧义项,则其他用户重新加入此歧义项前需建立相关条目或在讨论页提供来源以证明关注度。用户提删消歧义页时须提供各项不适合建立条目的证据(例如,没有足够可靠来源有效介绍),不应仅以没有蓝链作为提删消歧义页的理由。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16:42 (UTC)

:@-{[[User:Reke|Reke]]}-:麻煩評估一下這個提案對台灣的鄉村里消歧義頁會有甚麼影響,謝謝。--[[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0年8月16日 (日) 01:19 (UTC)
:: 呃,這個又不是台灣村里條款 XD。
:: 個人覺得目前建議條文的語言是有點瑣碎,分析幾點:
:::# 「任何用戶均可以以不適合建立条目(包括但不限于缺乏關注度)為理由移除消歧義頁中不存在條目的歧義項」:任何人能做某動作,這個是本來維基百科就預設的選項。一般來說,不適合做的才需要寫;如果要寫能做的,至少要寫更積極的建議做法之類。
:::# 「或者如該消歧義頁只有不多於一個有效歧義項,將消歧義頁提報存廢討論」:同上,這本來就能做,甚至有多於一項的也是可以做,只是會被駁回。所以我也覺得多花很多文字講這個沒什麼意思。
:::# 關注度上的處理寫得有點太細,其他判斷的原則不夠清楚。
:: 我的建議版本如下,把基本確定合適的方式條列,另外把處理方式以通用原則的寫法提列至後方:
<templatestyles src="Template:Quote/blockquote.css" />
<blockquote class="templatequote">
:::''尚不存在的條目,也可以列入歧義項中。但是所列項目應該具有未來建立條目的可能性,或是至少預期有足夠的讀者會進行查詢。消歧義項目不應該做為名錄使用,例如跟知名歌手同名同姓的一般人,就不需要列入其中。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假設其符合存在的理由:''
:::# ''編輯者可舉證該歧義項已符合關注度。''
:::# ''該歧義項在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已建立條目,且存在沒有受到質疑。''
:::# ''在其他條目之中,有實際應指向該歧義項的內部連結。''
:::# ''其他有具體證據,證明對該歧義項的查詢需求與其他歧義項相近。''

:::''編輯者之間對於歧義項是否適宜存在有爭議時,請透過討論頁取得共識。如果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該消歧義頁可能被提請存廢討論,此時亦可透過存廢討論頁面取得共識。''</blockquote>
:: 以上供參。--[[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0年8月16日 (日) 03:32 (UTC)
::: 再加一句,但“没有蓝链”本身不是删除消歧义页的理由。--[[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8月16日 (日) 10:33 (UTC)
:<span class="zhwpVoteOppose"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pink;color:red;">(-)</span>'''反对''',消歧义页的作用是歧义导航而非解释项目(解释项目是为了区分项目而存在,请注意不要本末倒置),所以存在复数链接而必要的(即使存在使用&#123;&#123;[[Template:ilh|ilh]]&#125;&#125;等类似产生的辅助链接也算是容许范围),只有一个链接的话可以让唯一项目占据主名字位置,没有的话就不要建立独立消歧义页。如一直所说的,百科不是持久不变的,可以到时再建。——[[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17日 (一) 03:45 (UTC)
::比如标题AAA有歧义但是只存在一个条目,而BBB链接到AAA但是指的是另一个人,这时还不如把AAA改成消歧义页让读者知道AAA有哪些意义。而且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链接更容易发现。--[[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18:45 (UTC)

===提案2===
{|style="width:100%;"
|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big>現行條文</big>
<h2>消歧义的意义</h2>

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所以请在加消歧义页面之前问问自己:当一个读者搜索这个条目名称时,他期望看到消歧义页面中的任何一个条目吗?消歧义页面并不是搜索索引,不用将诸如[[中国文化]]条目放入[[中国]]条目中消歧义。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fcc;">如果消歧义页面包含不存在的条目,这时要小心,因为条目可能根本没人会写,因此也就没有消歧义的必要。例如很多歌曲都重名,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去为一首歌曲建立一个单独的条目,因此根本没必要建立消歧义。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个消歧义(当然这也是你的自由),请至少包含一个存在的链接(条目)。</span>

在考虑消歧义页面时,请参考[[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缩写]]和消歧义是有区别的,所以在建立条目时请尽量不要用缩写,通过消歧义处理重名的缩写。

<h3>小結:選擇哪種方式呈現歧義</h3>
……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F9F9F9;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tr><td>
;<big>提議條文</big>
<h2>消歧义的意义</h2>

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所以请在加消歧义页面之前问问自己:当一个读者搜索这个条目名称时,他期望看到消歧义页面中的任何一个条目吗?消歧义页面并不是搜索索引,不用将诸如[[中国文化]]条目放入[[中国]]条目中消歧义。在考虑消歧义页面时,请参考[[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缩写]]和消歧义是有区别的,所以在建立条目时请尽量不要用缩写,通过消歧义处理重名的缩写。

<h3>小結:選擇哪種方式呈現歧義</h3>
……
<h3>尚不存在的條目</h3>
尚不存在的條目,也可以列入歧義項中。但是所列項目應該具有未來建立條目的可能性,或是至少預期有足夠的讀者會進行查詢。消歧義項目不應該做為名錄使用,例如跟知名歌手同名同姓的一般人,就不需要列入其中。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假設其符合存在的理由:
# 編輯者可舉證該歧義項已符合關注度。
# 該歧義項在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中已建立條目,且存在沒有受到質疑。
# 在其他條目之中,有實際應指向該歧義項的內部連結。
# 其他有具體證據,證明對該歧義項的查詢需求與其他歧義項相近。

編輯者之間對於歧義項是否適宜存在有爭議時,請透過討論頁取得共識。如果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該消歧義頁可能被提請存廢討論,此時亦可透過存廢討論頁面取得共識。<s>但是“没有蓝链”本身不是删除消歧义页的理由。</s>用户在提删含有尚不存在的條目的消歧义前,应考虑相关项目是否适宜存在。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8月16日 (日) 15:06 (UTC)
*<span class="zhwpVoteSupport"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2020年8月17日 (一) 05:22 (UTC)
*<span class="zhwpVoteSupport"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看起來要用頂端模版還是獨立消歧義頁的部份得不出共識,但至少在紅鏈收錄標準的部份我同意此提案。--[[User:Yel D&#39;ohan|Yel D&#39;ohan]]([[User talk:Yel D&#39;ohan|留言]]) 2020年8月17日 (一) 19:15 (UTC)
* <span class="zhwpVoteSupport"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支持}-'''。——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0年8月20日 (四) 11:12 (UTC)
*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EDE275;color:#DB6D00">(!)</span><b>意見</b>「漢服」很明顯有不同義項,雖然有關聯,難道[[重生 (基督教)]]、[[再生]]、[[轉世]] 之間不存在關聯碼?既然這些能建立不同條目,提案人為何要阻攔漢服消歧義?提案人,我曾經在漢服消歧義上完全採納你的意見,當時你指責我不肯推動議程,自那之後到現在已足一月,你又做了甚麽努力?請你說明這一提案如何運用到「漢服」上?[[User:芄蘭|芄蘭]]([[User talk:芄蘭|留言]]) 2020年8月25日 (二) 12:45 (UTC)
** 即使有多个义项,现有条目仍然是主要义项,因此如需要可以建立[[漢服 (消歧義)]]一页。--[[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8月26日 (三) 01:27 (UTC)
*** 我先前說的提案人是Yel。[[漢服 (消歧義)]]已設,然而No1lovesu仍然認為「漢服:泛指漢人服飾」(1996年詞典解釋)才正確,而拒絕接受「漢服:漢族傳統服飾」的解釋,並引用非中立觀點攻擊後一解釋的合理性,強行認為二者不可分割,嚴重影響當下對「漢服」意義的理解。[[User:芄蘭|芄蘭]]([[User talk:芄蘭|留言]]) 2020年8月29日 (六) 06:32 (UTC)
****不要把不同的事情都混為一談。[[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8月30日 (日) 23:58 (UTC)
: 目前版本不宜进入下一阶段,因可能有一表意问题和一可能的程序问题:
:# 方针修正案草案前后阐述似有矛盾。草案前半部分指出有四种情形可以作为“假設其符合存在的理由”,即虽然条目不存在但在四种情形下可以假设其存在。“假定存在”本身单独并不与消歧义删除与否有关,如果“假设存在”的判定,能够使其豁免于被删除,那么这种判定背后的逻辑是“尚不存在的条目消歧义通常应被删除,除非经假定存在判定,能够使其处于程序上存在(虽然实质上仍然不存在)的状态,那么其就能免于被删除”。而上述逻辑就于“‘没有蓝链’(即,条目不存在)本身不是删除消歧义页的理由”的理由矛盾。
:# 对比本修正案,现存条目的关注度争议有30日关注度程序后送交存废,而本案假定现存条目如产生关注度争议如满足“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则依程序可以直接送交存废,修正案未能就假定现存条目关注度证明同样需要时间的情况,在程序上给予充分救济。--[[U:KirkLU|<span style="color:#039;">'''Kirk★'''</span>]] <span style="color:transparent;background:#039;border-radius:9px">0[[UT:KirkLU|<span style="color:#FFF;">#</span>]]0</span> 2020年9月3日 (四) 09:53 (UTC)
:::@-{[[User:GZWDer|GZWDer]]}-:麻煩解釋一下,否則我會出於條文互相矛盾的緣故反對提案。[[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ikipedia:動員令/第十八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SPQR]]</sub> 2020年9月4日 (五) 10:24 (UTC)
*@-{[[User:KirkLU|KirkLU]]、[[User:Sanmosa|Sanmosa]]}-: 我的观点是“用户提删消歧义页时须提供各项不适合建立条目的证据(例如,没有足够可靠来源有效介绍)”。--[[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10:32 (UTC)
** 三个存疑点:
**# 您的观点和提案矛盾:您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任何目前尚不存在条目的消歧义,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不适合创建的,都应假定存在而保留”,您的草案可以归结为“任何目前尚不存在条目的消歧义,只有被证明适合被创建,才能假定存在而保留”,两者是一为“一律假定存在,除非另有证据”、一为“有证据方可令其假定存在”,刚好相反;
**# 您的提案条款存在前后矛盾(如前述 2020年9月3日 (四) 09:53 (UTC) 所提“表意问题”)
**# 您的提案(“有证据方可假定存在”,下称“前者方案”)可行性可以继续论证,但您的观点(“一律假定存在,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无法建立”,下称“后者方案”)执行上可行性存疑:不妨我们以“条目之存废”来类比“尚不存在条目的消歧义之存废”,现有的条目存废采取的是“前者”,即有来源能够证明条目符合关注度的,可以保留,否则删除;如果采取“后者”,条目提删者需要穷举整个互联网以证明不会有任何可靠来源证明其关注度。请注意“后者方案”中提出了“须提供各项不适合建立条目的证据”,也就意味着提删者要将所有建立条目的可能性都排除才能提删该尚不存在条目的消歧义。--[[U:KirkLU|<span style="color:#039;">'''Kirk★'''</span>]] <span style="color:transparent;background:#039;border-radius:9px">0[[UT:KirkLU|<span style="color:#FFF;">#</span>]]0</span> 2020年9月4日 (五) 14:43 (UTC)
**#: 第三点,简而言之,即以“条目之存废”来类比“尚不存在条目的消歧义之存废”,证明GZWDer君于 2020年9月4日 (五) 10:32 (UTC) 新阐述的观点可行性存疑:
**#:* 可行(现行):提议删除者认为没有来源能证明,其他编辑未能为条目寻得和添加合条件可靠来源的条目,删除;
**#:* 不可行:即使目前条目没有可靠来源证明,如果提议删除者未能“提供各项不适合建立条目的证据”(摘自GZWDer君所提观点),则仍然保留。(不可行原因:“提供各项不适合建立条目的证据”需要穷举)。--[[U:KirkLU|<span style="color:#039;">'''Kirk★'''</span>]] <span style="color:transparent;background:#039;border-radius:9px">0[[UT:KirkLU|<span style="color:#FFF;">#</span>]]0</span> 2020年9月4日 (五) 15:06 (UTC)
*看看怎么样。
*: (您忘签名了,anyway)如上 2020年9月3日 (四) 09:53 (UTC) 所提第二点,即一个可能的程序性疑点——“对比本修正案,现存条目的关注度争议有30日关注度程序后送交存废,而本案假定现存条目如产生关注度争议如满足‘該消歧義頁最後已有條目存在以及足以保留的消歧義項不多於一項’则依程序可以直接送交存废,修正案未能就假定现存条目关注度的证明同样需要时间这一情况,在程序上给予充分救济”,不知道这个问题您怎么考虑。--[[U:KirkLU|<span style="color:#039;">'''Kirk★'''</span>]] <span style="color:transparent;background:#039;border-radius:9px">0[[UT:KirkLU|<span style="color:#FFF;">#</span>]]0</span> 2020年9月5日 (六) 04:16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DDDDDD;color:gray">(=)</span>'''中立''',消歧義的條文如果被這樣一刪,以後可以創建全部紅連的消歧義也沒關係吧?zh版維基百科不是很愛對連結顏色斤斤計較嗎?有「假來源」,若連「假條目」都出現了也不意外。--[[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span style="color: #6640FF;">非常建議必要時多</span>[[Wikipedia:条目评选|<span style="color: #6640FF;">關注評選</span>]]([[User talk:Z7504|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5:02 (UTC)
** 确实是这样,但是条目本来就不应该链接到消歧义页,有了这个页面用户会知道有问题要修。--[[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12:10 (UTC)
== 消歧義頁面應否放置人物或事物別稱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20年10月15日 (四) 16:14 (UTC)}}

<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CaryCheng|CaryCheng]]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span>今日(10月5日),我留意到[[User:CaryCheng|CaryCheng]]在多個條目中將部分以該消歧義條目名稱為其別稱(包括人物暱稱、藝人藝名等)的人物或事物移除,主張嚴格執行[[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的意义]]的以下條文:
{| class="cquote pullquote" role="presentation" style="margin:auto;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order: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0; width: 800px; border: 1px solid #AAAAAA;"
| style="width: 20px; vertical-align: top; border: none; color: #B2B7F2; font-size: 40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Times, serif;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6em; text-align: left; padding: 10px 10px;" | -{“}-
| style="vertical-align: top; border: none; padding: 4px 10px;" | 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所以请在加消歧义页面之前问问自己:当一个读者搜索这个条目名称时,他期望看到消歧义页面中的任何一个条目吗?消歧义页面并不是搜索索引,不用将诸如[[中国文化]]条目放入[[中国]]条目中消歧义。
| style="width: 20px; vertical-align: bottom; border: none; color: #B2B7F2; font-size: 40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Times, serif;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6em; text-align: right; padding: 10px 10px;" | -{”}-
|-

|}
我在發現後已經在[[UT:CaryCheng|其用戶討論頁]]發動討論,惟未有達成統一意見,故移交至互助客棧討論。本人和[[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認為若消歧義名稱是某人的重要別名時候則應該保留,否則會對只知道別名的用戶造成不便,CaryCheng則不認同。以下附上在[[UT:CaryCheng]]的討論:
<div style="clear: both; overflow: auto; border: 1px solid #cccccc; padding: 4px; text-align: left; background: transparency;">
<p class="notice metadata" id="spoiler" style="font-size: small">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移動自</span>'''[[User talk:CaryCheng]]'''。</p>
我觀察到閣下最近於多個消歧義頁面移除不少條目,惟我認為有不當。我認為[[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的意义]]中「同名不同義不一定是指條目名稱必須相同才可以放在消歧義條目裡。例如[[中國 (消歧義)]]中,[[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並非以「中國」為標題,而是可以被如此稱呼的條目。你在各消歧義條目中移除部分人物項目,例如[[王子 (消歧義)]]中移除'''藝名'''為「王子」的[[邱勝翊]]。藝名同樣可以理解為一個名稱,別稱也同樣,因此我認為有關內容確實符合「同名不同義」的敘述,也確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若你認為我的理解有誤,歡迎提出。--<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07:04 (UTC)

:@-{[[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我看到你有局部回退C君的編輯,請先暫停恢復內容,我也希望得到你的意見。--<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07:09 (UTC)
:@-{[[User:CaryCheng|CaryCheng]]}-:24小時後若還沒有見到你的回覆而你有作出其他編輯,則會將你今天所有移除消歧義項目的編輯是為[[WP:PH|非建設性編輯]]並將其[[WP:回退|回退]]。--<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07:28 (UTC)

::@-{[[User:‎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感謝閣下提出討論。[[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的意义]]原文如下:
{| class="cquote pullquote" role="presentation" style="margin:auto;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order: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0; width: 800px; border: 1px solid #AAAAAA;"
| style="width: 20px; vertical-align: top; border: none; color: #B2B7F2; font-size: 40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Times, serif;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6em; text-align: left; padding: 10px 10px;" | -{“}-
| style="vertical-align: top; border: none; padding: 4px 10px;" | 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所以请在加消歧义页面之前问问自己:当一个读者搜索这个条目名称时,他期望看到消歧义页面中的任何一个条目吗?消歧义页面并不是搜索索引,不用将诸如[[中国文化]]条目放入[[中国]]条目中消歧义。
| style="width: 20px; vertical-align: bottom; border: none; color: #B2B7F2; font-size: 40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Times, serif; font-weight: bold; line-height: .6em; text-align: right; padding: 10px 10px;" | -{”}-
|-


新增条文和《消歧义命名》是逻辑自洽的,因为如果替代名称“是最常用名称”的话,早就根据《[[WP:命名常规]]》中的[[NC:常用]]原则使用它了,根本无需再用到消歧义指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
|}
::我傾向較嚴格地執行「'''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所以依這個原則,我將藝名為「王子」的[[邱勝翊]]自[[王子 (消歧義)]]中移除。畢竟,我們不應將所有歷史上的王子都放進[[王子 (消歧義)]]中,自然也不應將所有藝名為「王子」的藝人都放進[[王子 (消歧義)]]中。
::至於閣下舉例的[[中國 (消歧義)]]中,我認為有太多項目不需要放進去。而[[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雖然不是以「中國」為標題,我依照「'''一个读者搜索这个条目名称时,他期望看到消歧义页面中的任何一个条目吗?'''」判斷,則是應該放在[[中國 (消歧義)]]中。
::也就是說,我在維護清理消歧義頁面時,其實也有彈性處理的空間,只是這個空間我收得比閣下的窄。
::希望以上的說明可以解答閣下的提問。--[[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top|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35 (UTC)
:::我覺得你的觀點存有謬誤。「王子」為[[邱勝翊]]最主要的藝名之一,也並非確實[[王子]]的意思,顯然很容易造成混淆;你移除例如[[威爾斯親王查爾斯]]比較不會混淆(至少會稱之為「查爾斯王子」而可以分辨是哪一個王子),但在內文中以「王子」藝名稱呼邱勝翊或其他人物與國王子弟的「王子」沒有分辨度(不會說「邱勝翊王子」之類的以作分辨),的確有混淆的可能性,同理可推及至其他人物暱稱或藝人藝名。又者[[小豬]]也指多於一個以「小豬」為藝名的藝人,包括[[羅志祥]]、[[黃沐妍]]和[[邱珮淇]],在現實生活中使用也僅直接稱呼「小豬」,顯然有混淆的可能性。--<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07:43 (UTC)
::::@-{[[User: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我認為CaryCheng在[[碧玉 (消歧義)]]中移除詞典定義的做法沒有錯,所以只補回別名碧玉的豆瓣綠,另外增補「維基詞典」模板,如果兩位覺得這個操作不當煩請告知。
::::此外我也覺得[[中國 (消歧義)]]條目應該清理,但不太認同CaryCheng把藝名「王子」的人從[[王子 (消歧義)]]去掉這件事。該條目確實不應該收錄所有政權王子,但是當「王子」這兩個字是某人的重要別名時候則應該保留,否則會對只知道別名的用戶造成不便,其他別名我認為也是同樣道理故應收錄。--[[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51 (UTC)
:::::@-{[[User:‎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感謝兩位的意見。王子跟小豬這兩個詞,我的判斷都是不需要把藝人放進去。我的看法中對LuciferianThomas閣下而言矛盾的地方,對我而言是方針中彈性處理的空間。若是我的說明仍然無法說服兩位,也許可以在互助客棧尋求更多社群成員的共識。--[[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top|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7:56 (UTC)
::::::既然暫時可見移除暱稱和藝名消歧義仍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我建議暫時恢復人物暱稱和藝名的消歧義,若屆時決定應當移除再算,避免在討論期間影響其他用戶。--<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08:00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lightgreen;color:green;">(✓)</span>'''同意''',我已經恢復該項內容。--[[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top|留言]]) 2020年10月5日 (一) 08:02 (UTC)
</div>
希望在客棧的各位可以為此提出意見,謝謝。--<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08:18 (UTC)


*基本上我同意LuciferianThomas的觀點,當這個詞彙有可能特指某個人事物的時候,就有出現在消歧義中的必要。[[User:風鳴|風鳴]]([[User talk:風鳴|留言]]) 2020年10月5日 () 09:32 (UTC)
:{{支持}}--[[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 04:25 (UTC)
:“仍应较常用”是不是可以删去{{思考}}因为和“不应是晦涩同义词”语义重复,且“较常用”标准非常模糊。--<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
*:就我而言,我認同[[User:CaryCheng|CaryCheng]]指出不應該把消歧義頁面當成列表。我認為如果消歧義頁面當中的項目符合消歧義頁面中另一意義更廣闊的項目,則不符合消'''歧義'''的功能,例如[[王子 (消歧義)]]中[[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符合消歧義頁面中[[王子]]的定義,不存在歧義;而藝名「王子」的[[邱勝翊]]不符合[[王子 (消歧義)]]中任何一項定義,故應當保留,其他人物別稱同理。<templatestyles src="Block/styles.css" /><mark class="inline-text-blocked" title="你知道的太多了" style="background-color: #000000bf; ">@-{[[User:CaryCheng|CaryCheng]]}-:希望你來回應,我們也需要你的意見。</mark>--<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0年10月5日 (一) 10:04 (UTC)
::*可以刪去。
*::意見同LuciferianThomas。--[[U:和平至上|<span style="background:blue;box-shadow:2px 2px 2px purple;color:lightblue;border-radius:999px">【和平至上】</span><sup>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sup>]][[UT:和平至上|💬]] 2020年10月5日 (一) 13:45 (UTC)
::*或是改寫成這樣:「替代名稱不應是晦澀同義詞,若有數個替代名稱,則優先選擇其中最常用者。」這樣寫是否能傳遞閣下的想法?
== 尋求「XXX (消歧義)」頁面格式的社群共識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21216日 () 08:14 (UTC)}}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1027日 () 03:03 (UTC)
:::想法上其实差不多,但这么写感觉有点问题诶:一是我觉得“不必是最常用名称”应该留着,因为确实有人(或者也预见可能有人)以“不是最常用为由”反对替代名称的;二是“优先选择其中最常用者”可能会和[[WP:命名常规]]的其他原则有冲突,感觉无需特别点出“其中最常用”,毕竟[[NC:常用]]本身就是适用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6 (UTC)
{{archive top|status=已通過|result={{pass}}: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XXX (消歧義)」頁面格式共識'''獲得通過。--[[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13:55 (UTC)}}
::::好的,那就採用閣下的寫法。--[[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
目前發生爭議的頁面:[[发烧 (消歧义)]],
:::::改了(修饰了一下语句),看看如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
#我依照[[Wikipedia:消歧义#快速建立]],將頁面修改為[[Special:Diff/63989375|Special:Diff/63989375(CaryCheng版本)]]。
::::::支持,這樣寫很好。--[[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1 (UTC)
#[[U:Hjh474]]依照[[WP:DABSTYLE]],將頁面修改為[[Special:Diff/63989490|Special:Diff/63989490(Hjh474版本)]]。
:{{有條件反對}}:「晦澀」一定不「清晰」,重複、多餘。提議條文可能被人用來繞過命名常規。原句亦不地道,建議全句改爲:
#我們在[[Talk:发烧_(消歧义)]]討論,沒有達成共識。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称,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或
希望社群提供意見,[[Special:Diff/63989375|Special:Diff/63989375(CaryCheng版本)]]和[[Special:Diff/63989490|Special:Diff/63989490(Hjh474版本)]]相比較,哪一個版本的格式更符合[[WP:D]]的指引?--[[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1年1月29日 (五) 18:10 (UTC)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称,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常規]],在[[Wikipedia:可靠来源|可靠来源]]中常见,但不必最常用。」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0 (UTC)
::对原句的修饰赞成;对新增的内容虽不反对阁下的提议,但不是很理解“{{tqi|提议条文可能被人用来绕过命名常规}}”:原先的条文也没有提到“命名常规”,并没有“绕过”的风险(因为并无冲突之处),新增的条文相比原先的条文只是明确了不应采取“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称即便为了消歧义也不能使用”和“为了消歧义可使用晦涩名称”两种极端的解读,为何就有了“绕过命名常规”的风险?--<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1月4日 (一) 21:50 (UTC)
:::本指引及其他方針指引未提及必用最常用名称或可用晦涩名称,「清晰」、「易於識別」等更與後者對立,無需特別防範「{{tq|“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称即便为了消歧义也不能使用”和“为了消歧义可使用晦涩名称”两种极端的解读}}」。相對於我的提議條文(「{{tq|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您的提議新增條文(「{{tq|替代名称不必是最常用名称,不过也不建议使用晦涩同义词}}」)更多餘,所防範之解讀更難出現。名稱是否(最)常用原爲命名常規要求,如在其他方針指引分立常用程度的不同要求——這或已不妥,而又不提常用程度的原有要求,當然存在被部分人解讀為可不遵循後者(原有程度的要求)的風險;而有不晦涩同义词的「{{tq|晦涩同义词}}」不會在可靠來源中常用,而僅停留在「{{tq|不建議}}」,與先前的「{{tq|不必是最常用名称}}」一結合,更會加重被解讀為繞開命名常規的風險。--—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21 (UTC)


=== 主从消歧义页面“分两行与重复粗体”问题 ===
:關於方針指引在條目上的應用,<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8D608C;color:#FFFFFF">(&)</span>'''建議'''移動到[[WP:VPD]]討論。如果有提案要修訂方針指引,歡迎提出。謝謝。--[[User:Hjh474|Hjh474]]([[User talk:Hjh474|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1:07 (UTC)
{{参见|余杭 (消歧义)|talk:余杭 (消歧义)|杭州 (消歧义)}}
:我觉得两者都可以。CaryCheng的版本在英文维基上多见,但当只有一个其他义项时,显得有点累赘,Hjh474的版本清爽很多。直接在主条目上用&#123;&#123;[[Template:Redirect2|Redirect2]]&#125;&#125;更轻快。既然用户是从主条目跳转而来,重新简介“发烧”有些多余,除非消歧义页作主条目且[[发烧]]是较常见但偶尔也不指它的义项,这在英文中较常见。--[[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04:31 (UTC)
目前《[[WP:消歧义#效果]]》中要求主从消歧义页面分两行与重复粗体,但[[U:Sanmosa]]认为在语法方面可能有些问题,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杭州 (消歧义)]]</span>[[Special:Diff/84613013|加上了“一般指”“除此之外”等短语,并改为了单行]]。我也认为《[[WP:消歧义#效果]]》中的语法似乎有点问题,但认为只需在“大爆炸或Big Bang”后面加上“一般指”三个字即可,无需改为单行。现征求意见。——<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
: 正常来说:读者既然进入这个消歧义页,就是他已经点开过「[[发烧]]」条目了;而且正因为他不打算看这个条目,所以才从顶注刻意跳转过来的。所以对于「XXX (消歧义)」第一种做法比较好,把主条目「XXX」提到点列之外,有助于读者迅速排除这个不想看的条目,在点列里安心找其他内容。如果消歧义页本身就叫「XXX」,那第二种模式就OK。PS:另外如楼上说法,只有两个项目的消歧义页面应考虑直接用&#123;&#123;[[Template:redirect2|redirect2]]&#125;&#125;一步到位。—[[User 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serif;">洛普利宁</span>]] 2021年1月30日 (六) 04:47 (UTC)
:目前效果有点啰嗦,也不赞成重复粗体。改成单行不太好读。“一般指”或者其他如“可能指”都可,适时选择,比如“大爆炸”我觉得并非“一般指”,日常用语中就是指爆炸或者专有名词。--[[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2 (UTC)
:同意以上洛普利寧的說法。若消歧義頁佔用主空間則全部平等對待,以點列式表示;若消歧義頁並非佔用主空間而是「(消歧義)」頁的話,則在第一句說明主要用途和連結至主頁面,而後面就以點列式表示。建議藉此機會釐清[[WP:DAB]]:若沒有一個項目的關注度長期超越所有其他用法,則消歧義頁佔用主空間,作出平等消歧義;而反之則設消歧義分頁,首段對主要用途作出簡單定義,並將所有其他項目平等列出。--<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cff;padding:0.25em 1em;border:1px solid #0aa;border-radius:0.5em;">'''[[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LuciferianThomas</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000">留言</span>]]</span> 2021年1月30日 (六) 08:26 (UTC)
:{{支持}},參閱[[Special:permalink/64327860#「XXX_(消歧義)」頁面格式共識|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支持加上「主要指」或「一般指」,格式採用雙行。--[[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
:我認為兩者都是可行的格式。[[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QR</sub> 2021年1月30日 (六) 09:44 (UTC)
::@[[User:CaryCheng|CaryCheng]]:采用双行的话,您认为第二行需要用粗体吗?(看当时的讨论似乎您写的是粗体,但目前好像有编者有异议。)--<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0 (UTC)
: 同意Lopullinen閣下的說法。——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1年1月30日 (六) 09:59 (UTC)
::奇怪,当时既然形成了共识,怎么消歧义指引没改{{思考}}--<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
: 只有兩個條目而且其中之一是主條目的話,應該在主條目上用for或redirect2直接帶到另一個主題即可,根本不用建消歧義頁。現在這樣只會讓找專輯的人要多跳轉一次才能達到目標。--[[User:Yel D&#39;ohan|Yel D&#39;ohan]]([[User talk:Yel D&#39;ohan|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4:41 (UTC)
:::*我支持第二行維持粗體。
::我能想到的不用for或redirect系模板的理由是避免其他条目在主条目中“蹭热度”。但此例中看不出有此危害。--[[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4:44 (UTC)
:::*當年討論的主題是兩種消歧義頁面格式的適用場合,沒有動到指引條文,加上有人建議「討論後有共識,也可以作為日後條目共識的依據。不建議動輒改方針指引」,因此以共識的形式留存至今。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FFDD77; color:#800000;">(*)</span>'''提醒''':不好意思,為了避免討論離題,我必須說明一下。關於「'''[[發燒 (消歧義)]]只有兩個項目最好用&#123;&#123;[[Template:for|for]]&#125;&#125;或是&#123;&#123;[[Template:redirect2|redirect2]]&#125;&#125;模板'''」這件事,當然是一個值得討論並積極處理的問題。不過,發燒 (消歧義)只是現在發生編輯爭議的頁面,是我用來提請社群提供意見的例子而已。不如這樣,請參閱[[國民黨 (消歧義)]],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8 (UTC)
::#我依照[[Wikipedia:消歧义#快速建立]]修改的格式,就是目前的[[國民黨 (消歧義)]]版本。
:無需統一,換不換行取決於義項之間關聯多寡,甚或文字長度。--—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1 (UTC)
::#若是按Hjh474閣下的方式修改,就會是[[special:permalink/64026501|這個格式]]。
: 不理解為何標準寫法如此冗贅。寫成「'''某'''一般指某,此外亦可指:」直接了當,有何不可?——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
:::現在'''請大家先聚焦討論哪一個版本的格式更符合[[WP:D]]的指引'''。請注意,'''這次討論的結果會影響所有XXX (消歧義)頁面的格式''',因此需要大家先討論兩個版本孰優孰劣。
::需要“一般指”不太长太复杂。可能存在其他形态的描述,假设“某一般指……,历史上曾称/也曾指:A B C D。此外亦可指:”,那么用户就必须读完整个长句。--[[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10 (UTC)
:::至於「項目太少的消歧義頁面應該改用&#123;&#123;[[Template:for|for]]&#125;&#125;或&#123;&#123;[[Template:redirect2|redirect2]]&#125;&#125;模板」這件事,我也非常認同,但是請容我之後另開話題,再請各位參與討論提供意見。--[[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1年1月30日 (六) 17:23 (UTC)
::: 消歧義頁面一般篇幅極短,首句稍長實無大礙。即便部分情況或有問題,也不反而構成主要採用理據。——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3 (UTC)
:::: 可以考慮[[Wikipedia:格式手冊/消歧義頁#链接至主要条目|這個]]。--[[User 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serif;">洛普利宁</span>]] 2021年1月30日 (六) 17:45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 background-color:#ffd700; color:#8b0000;">(※)</span>'''注意''':討論後有共識,也可以作為日後條目共識的依據。不建議動輒改方針指引,因為有些新手不瞭解方針指引,太多限制寫進方針指引,用戶很容易動輒得咎,前些時候才有新手因為沒有依從格式指引被舉報至VIP,而且被封禁了;而且格式指引改得太頻繁,社群也不容易掌握;如果大家的討論有共識,往後也可以根據此討論共識去編輯,不一定要把格式指引改來改去。--[[User:蟲蟲飛|<span style="color:#E63995;"><big>'''蟲蟲飛♡♡→♡℃'''</big></span>]]※[[User talk: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2:23 (UTC)
:之所以有該消歧義頁,是因為[[special:permalink/48638451|消歧義原有4項]],2日前CaryCheng君將之清理成2項。指引明言「[[Wikipedia:消歧义#快速建立|快速建立]]」「如果希望快速建立消歧義頁,可以參考如下代碼。」似乎表示此法方便用於初期創建消歧義頁,並未表示[[special:permalink/63989799|此法為首選]]。<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8D608C;color:#FFFFFF">(&)</span>'''建議''':消歧義若僅2項,條目頁(比如:[[發熱]])可將<code><nowiki>{{</nowiki>-{}-[[Template:redirect2|redirect2]]<nowiki>}}</nowiki></code>改指向另一項(比如:[[發燒 (張惠妹專輯)]])而非消歧義頁,對讀者最為方便;消歧義頁則保留現況,半廢棄,也不必提刪,未來或許有緣會再加項,便可再用。--[[User:Hjh474|Hjh474]]([[User talk:Hjh474|留言]]) 2021年1月31日 (日) 08: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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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似乎告一段落了,我整理了一份共識草稿,請各位提供意見。另外,目前多數意見認同「'''[[發燒 (消歧義)]]只有兩個項目,應該用&#123;&#123;[[Template:redirect2|redirect2]]&#125;&#125;模板'''」,我會依照共識修改[[发热]]。


=== 标题是重定向(而非条目)的主从消歧义页面链接加在哪里 ===
=== 「XXX (消歧義)」頁面格式共識 ===
{{参见|余杭 (消歧义)|talk:余杭 (消歧义)|杭州 (消歧义)}}
;說明:
目前《[[WP:消歧义#效果]]》中消歧义页标题“大爆炸”本身是条目标题。但有另一种大量出现的情况,就是消歧义页标题是个重定向而非条目。如<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余杭 (消歧义)]]</span>、<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杭州 (消歧义)]]</span>等等。[[U:Sanmosa]]认为这样的消歧义页的链接不应加在“余杭”“杭州”而应加在条目标题“余杭区”“杭州市”上。我没有明显偏好。现征求意见。——<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mall>([[UT:自由雨日|留言]]|[[特殊:贡献/自由雨日|贡献]])</small></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
#[[WP:D]]中存在兩種消歧義頁面格式,並未指定何者為首選。
: 題外話,你其實應該就修訂指引開一個話題,然後按子章節討論(導言則用於徵求意見總體簡介),而非同時開列一堆話題,顯得臃腫。因徵求意見系統篇幅有限,另機器人之自動討論頁通知功能亦有次數限制,過度頻繁提出召喚,反不利社群參與。我建議你晚點寫個「2024年10月修訂案」擡頭概要之類,然後整併以上四個新開章節,留一個徵求意見模板就好。——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9 (UTC)
#透過本共識指定兩種頁面格式的使用方式,不修改[[WP:D]]條文。
:參閱[[Special:permalink/64327860#「XXX_(消歧義)」頁面格式共識|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將連結設在消歧義頁標題,即「餘杭」、「杭州」。--[[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4:33 (UTC)
::我现在其实有点倾向Sanmosa的意见了。因为感觉将链接加在条目名上,可以更好地表示条目名称{{思考}}就像一般不允许消歧义项管道链接一样(虽然英维是统一加在前面)。--<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4:47 (UTC)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
; 「XXX (消歧義)」頁面
{{moved from|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sig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0 (UTC)}}
採用格式如下,參閱[[Wikipedia:消歧义#快速建立]]:
{{rfc|policy|rfcid=63d75601a4a4dea8ed6123052482be62}}
::<code><nowiki>'''[[XXX]]'''主要指ABCDEFG。</nowiki></code>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ping|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code><nowiki>'''XXX'''還可以指:</nowiki></code>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en这个例子,至少有两个“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并不是单单针对虚构角色的问题。——[[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0 (UTC)
:[[Wikipedia:ENWPSAID]]。存在目标条目再根据情况创建。——[[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40 (UTC)
:{{强烈反对}}删除,[[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13#三千院帝|理由见此]]。--<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56 (UTC)
:明显具有消歧义的意义,也并无明文规定不能这么建。--——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
:{{刪除}}:參閱[[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的意义]]: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
:*「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例如很多歌曲都重名,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為一首歌曲建立一個單獨的條目,因此根本沒必要建立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1 (UTC)
::我认为你误读了该条文。该条文指的“条目”并未要求整个条目都必须是对消歧义项的介绍,而只要有对消歧义项(即某个概念的描述)即可。还是那句话,如果不允许建这样的消歧义页,那么{{T|章节重定向}}、{{T|列表重定向}}、{{T|关注度重定向}}也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因为会导致“概念无歧义时存在重定向页,出现歧义时将可能被删除”的荒谬情形。--<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6 (UTC)
:::我反而觉得你太理想化了,[[Wikipedia:消歧义#效果]]和[[Wikipedia:消歧义#頁面格式]]给了这类独立消歧义页的范例,就是消歧义同名至少有对应同名的链接(也可以是重定向过,甚至放宽到允许章节内链了),[[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的意义]]“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并且“页面格式”章节上也提议存在目标蓝链的话就避免多余的其他蓝链。现在,目标词没有链接(又不是重定向(甚至弄一个带消歧义的重定向?),又不是章节内链),说明中才有多余的链接到对应作品元素列表,怎么看都对不上指引允许的情况。至于提en的指引,亲,提醒一句,''我们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百科中文版'',这么喜欢en,去en玩去。——[[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15 (UTC)
:::同U:Cwek的意見。綜觀[[WP:D]]的內容,很清楚地是存在同名不同義的條目時「才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tl|章节重定向}}、{{tl|列表重定向}}、{{tl|关注度重定向}}仍有作用。假如,我是說假如,這三個功能真的實在沒有存在的意義的話,我認為廢除是沒有關係的。--[[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9 (UTC)
::还有必须提醒一下,中维《消歧义》指引本身就漏洞百出,连章节层次都有明显问题([[WT:消歧义]]正在讨论)。然后这里,“{{tqi|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显然是不对的,照它的这个所谓<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只有一个目的”“同名不同义”</span>,那《[[:韩国 (消歧义)]]》甚至不应列出《[[:大韩民国]]》了(因为“大韩民国”和“韩国”不同名)。(合理的应该是让读者可以选择“能提供对这一有歧义概念有价值描述的所有条目(含列表)”,而不必定是“同名”——甚至《消歧义》本身就是鼓励“尽量不同名”,即“不用后缀,尽量以另一称呼代替”——也不必定是“整个条目都必须是在介绍这一概念”。)你站的很多方针指引本来写得就烂,还拿来用字面义当参考。--<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
: 一個連結都沒有,其實可以刪除。——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1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百科全书用于为读者服务而不是为读者设置障碍。当某一概念指代的a事物无关注度不能独立成条时,可以使用重定向的方式将这一概念重定向至A条目介绍a的内容({{t|章节重定向}}、{{t|列表重定向}}、{{t|关注度重定向}}等等),这一做法长期在社群践行;结果你告诉我当这一概念出现歧义,也能指代(不能独立成条的)b事物时,不是将重定向改为消歧义,却是把这一页面直接删除??@[[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来评评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8:37 (UTC)
:::我想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13#三千院帝|存废讨论]]那里说清楚了,关于这种类型的重定向/消歧义,我本人是连重定向都不赞同建立。但若允许建立重定向则消歧义也应当被允许建立。允许建立重定向但当出现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显然不合理。--[[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8:58 (UTC)
:::重定向,可以;章节内链,可以。目标语都不链接(连红链都没有),只靠辅助链接的话,按照WP:消歧义的独立消歧义页范例来看,不好。我也给可以改善的方法,你弄就是,不弄就放存废讨论看看就是。——[[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0 (UTC)
::::{{where|{{tqi|给可以改善的方法}}}}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3 (UTC)
:::::“重定向,可以;章节内链,可以。”,别顾着怼人,有没理解人家说的?你自己举例“[[姜萍]]”已经有一个这样弄了,我都没说什么。——[[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3 (UTC)
::::::“重定向”显然不恰当(因为一般来说完全平等的概念需要平等消歧义);“章节内链”,没看出你在[[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Cwek-20241216090000-自由雨日-20241216083700|这条回复]]之前有允许的意思啊,只是在讲“应该删除”(《姜萍》你一开始也并不是因为“章节内链”才“没说什么”,而是声称前面有同名条目红链所以可以保留),所以我难道不应该论述“不应删除”?并且我已经在论述“不应删除”的同时,表示可以参考英维的方式进行章节内链(《姜萍》我就是参考英维格式链的),然后你又说是ENSAID。--<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
:::::::“章节内链,可以”,你真没看出?存废讨论“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个关联的蓝链“姜萍事件”'''和两个近似的红链消歧义。”当然我也后来看到内链内实际是指向不同名条目的对应章节,就算了这种可以考虑。或者你能按照“姜萍”的逻辑改善一下,而不是趁机挖旧账。——[[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02 (UTC)
::::::::我说的是“在[[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Cwek-20241216090000-自由雨日-20241216083700|这条回复]](即你说出‘章节内链,可以’这句话前)前没看到你‘允许章节内链’的迹象”。
::::::::以及,<u>所以我目前[[U:自由雨日/三千院帝|改成这样]](任选一种),你认为可以保留吗?</u>
::::::::至于所谓“{{TQI|趁机挖旧账}}”,那不是在“挖旧账”,而是跟你“算总账”,我对你之前的行为均没有计较,你却一次次挑衅。--<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8 (UTC)
:::::::::是在存废讨论上引述你的例子时“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个关联的蓝链“姜萍事件”和两个近似的红链消歧义。”,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在这里再点明:可以考虑。至于之前的讨论,台风引号显然我找到更合适的依据,你不认同罢了;书名号重定向,我也不追加意见,也得到保留了;消歧义这次,连在本地规则都找不到补的情况,找一个en规则,而且en的例子([[: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本身就有符合要求的部分做替补,这样不太好吧。——[[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9 (UTC)
::::::::::“可以考虑”的意思是指“可以保留”吗?因为你在提《姜萍》(包括下面继续举的例)依然是在强调必须有“同名条目”(即必须某个概念具有关注度,可以独立成条),所以我会认为你一直在论证“应删除”而不是在考虑“如何改善”。消歧义页我已说明,我认为你仍旧是曲解了《消歧义指引》,即便“我自己的理解”不正确,也不意味着目前的消歧义指引“不允许”这样的页面存在。en的例子我只是用来参考“如何为这种章节内链撰写消歧义项”,并非支持保留的唯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只有没有任何其他论述地单单抛出一个英维方针指引、且该方针指引并不明显适用于中维,才可能构成ENSAID。--<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8 (UTC)
:::::::::如果不想保住这个消歧义页的话,我一个都不考虑(主要是不应该放开这样的例子,虚构角色同名但不同作品不算罕见情况,可以看萌百的消歧义页分类)。但非要保住的话,我觉得是<nowiki>[[条目#章节|消歧义名]],说明</nowiki>略好(格式相近些),倾向一和二。——[[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6 (UTC)
::::::::::还是那句话,百科全书应为读者服务而不是为读者设置障碍。我有时对一些内容有较强的删除意愿,那是因为我认为这些内容对读者有害(不满足可供查证、疑似原创研究、比重失调的非百科内容,等等),而不是“为删而删”“为不放开而不放开”。像这种消歧义页对读者百利而无一害,对维基百科系统也仅占用极小的空间,我看不出需要“不应该放开”的理由。--<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1 (UTC)
:::::::ENSAID是因为你还举了[[: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这个例子,en的消歧义是允许“不链接同名条目+辅助链接对应”的例子(举例就是“作品和角色”),但本地没有这条规则,反而有类似说法但不允许的“如果消歧义页面包含不存在的条目,这时要小心,因为条目可能根本没人会写,因此也就没有消歧义的必要。……因此根本没必要创建消歧义。如果你一定要创建一个消歧义(当然这也是你的自由),请至少包含一个存在的链接(条目)。”en这个例子好歹连了两个同名条目。——[[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0 (UTC)
::::::::我[[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15233600-CaryCheng-20241215233100|前面已经说了]]我不认同你对中维《消歧义》指引的理解,且主要理据一直都是[[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16083700-Ericliu1912-20241216034100|这一点]],ENWIKI只是用来参考如何对这种均为“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的项目进行消歧义,我实在看不出ENWIKI的格式不能拿来参考的理由。--<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0 (UTC)
:::::::::这句话应该也是你自己的理解,而且主要针对重定向的使用,而不是独立消歧义页的使用。你说[[三千院帝]]这个角色名重定向到对应条目的角色列项,或者可以,而且实际上有很多这样的重定向。但像现在用消歧义的方式,而且是考虑对应en的MOS:DABMENTION的原则,本地没有这种情况,就算是[[: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也是已经有两个存在条目的链接可以作支持。——[[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
::::::::::{{cquote|若允许创建重定向则消歧义也应当被允许创建。允许创建重定向但当出现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显然不合理。|{{U|微肿头龙}}|[[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微肿头龙-20241216085800-自由雨日-20241216083700]]}}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3 (UTC)
:::::::暂时来看,社群对于独立消歧义页的目标链接项,是倾向严格上同名(但包块正名、别名(同期创建[[明智十兵衛]],因为提及别名,我也没针对过)、翻译名差异(电影会多见这种情况)的情况),条目存在的;“章节内链”产生的同名不确定会不会斟酌([[姜萍]],有两个红链、一个章节内链);重定向可能来源于“别名、翻译名差异”的情况。至于en的允许“相关主题没有同名条目但另一个条目提及的情况,‘前提是该链接可以为读者提供价值’,允许‘不链接同名条目+辅助链接’”的情况,本地指引没说明这种情况。按照独立消歧义页排除辅助链接后,([[三千院帝]]、[[秋山美月]])这就变成没有目标链接的情况。——[[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2 (UTC)
:::::::*同U:Cwek意見。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及[[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若是[[Special:diff/85284555|這個版本]],啊就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WP:D]]的條文與精神呀,還是刪除吧。
:::::::*題外話,[[姜萍]]頁面中的[[姜萍 (1921年)]]及[[姜萍 (編劇)]]違反了[[WP:DABSTYLE]]:「若該項消歧義項目尚未建立條目(紅字連結),可加入適量的藍字連結,且所連結的條目中應有提及該項消歧義項目(紅字連結)而又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等這次討論結束後,我會刪除這兩個項目。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44 (UTC)
::::::::然而你一直没有回应[[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16120300-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这个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8 (UTC)
:::::::::咦,[[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CaryCheng-20241216134400-自由雨日-20241216120300|閣下沒看到我說的這句話嗎?]]:「{{tq|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及[[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7 (UTC)
::::::::::那你这就和“是否删除消歧义页”无关了,而是“如何编写消歧义页”的问题。这完全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当然,我不赞成另创重定向的编写方式。)--<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9 (UTC)
:::::::::::不符合[[WP:D]]的消歧義頁面,應該刪除呀。--[[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6 (UTC)
::::::::::::照这个逻辑,格式不对的消歧义页也不符WP:D,也应删除?强烈抗议。违反《[[WP: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00 (UTC)
::::::::::::另外,我不认同你的“不符合WP:D”的认知。--<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11 (UTC)
:::::::::::::*格式不對的消歧義頁面,就盡力改到對呀;盡力改還是不對的消歧義頁面,就刪除呀。
:::::::::::::*我也不認同閣下對WP:D的解讀唷。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8:29 (UTC)
::::::::::::::只考虑表面上“对不对”而不考虑重定向/消歧义本质作用的“删除主义”做法是要不得的“维基政客”思路。--<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21:41 (UTC)
:::::::::::::::這個嘛,表面上「對不對」其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閣下因為這樣就要給我貼上「維基政客」的標籤,那我就欣然接受囉。--[[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8 (UTC)
:::::::我還有一個問題,[[布基烏基 (電視劇)]]有一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這個陳述的可靠來源在哪裡?內文引用在哪裡?條目中沒有呀。同樣地,[[青春灰姑娘]]中有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有可靠來源以符合[[WP:V]]嗎?能做內文參照以符合[[WP:CS]]嗎?--[[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7 (UTC)
::::::::动画条目,通常动画本身可以当一手来源。当然有第三方来源肯定更好。--<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9 (UTC)
:::::::::*[[布基烏基 (電視劇)]]是電視劇不是動畫,要求[[WP:可靠來源]]算合理的要求吧?
:::::::::*[[青春灰姑娘]]條目裡的2個參考資料都是推特推文,可不可靠還要社群討論判定,然而這2個推文都沒有寫「秋山美月」呀,閣下是不是順手補個第一手來源,讓我們接下來的討論至少符合[[WP:V]]再繼續展開?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5 (UTC)
::::::::::*哦抱歉我没细看,不过我的意思不止动画,我是说,所有作品条目,作品本身都能当一手来源。
::::::::::*至于可供查证,那是与“这类消歧义页面是否保留”完全无关的问题。如果“秋山美月”内容因可供查证等问题在《青春灰姑娘》里被删除,那当然不必保留这个页面。但这里讨论的主题是“'''当某个概念所指事物均非条目而是指向章节、列表时,是否保留消歧义页'''”的问题。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59 (UTC)
:::::::::::*參閱[[WP:NOT#內容]]:「單單真實及有用並不等於可以收錄入百科全書。維基百科條目毋須收錄每一個細節,而是應該總結經過評審及得到認可的知識。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
:::::::::::*為什麼中文維基百科會出現[[秋山美月]]及[[三千院帝]]這兩個消歧義頁面?為什麼我們現在必須花時間討論「這類消歧義頁面是否保留」?根本的原因其實是「秋山美月」及「三千院帝」違反[[WP:NOT]]。即便這兩個名詞真實存在(得先符合[[WP:V]]),可能對某些讀者有用,但顯然它們不是「'''經過評審及得到認可的知識'''」。真正有關注度的人、事、物,在發生「一詞多義」而建立消歧義頁面之後,不會引起現在討論中的問題。而這兩個名詞顯然缺乏關注度無法建立條目,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如果有不清楚方針指引的使用者建立相關頁面,就引用方針指引刪除,協助參與的使用者熟悉方針指引的要求。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9:09 (UTC)
::::::::::::我已经做了这么多论述,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是在强调“必须独立有条目”和NOT的问题。为什么微肿头龙第一句就看出了问题的核心所在。--<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16 (UTC)
:::::::::::::這個嘛,我倚老賣老地說一句呀,我其實很明白閣下的不明白,我猜呀,也許再過幾年閣下也會明白的。--[[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4 (UTC)
::::::::::::::然而这里除了Ericliu之外基本没有其他人完全认同你的看法。而且我已经在多处明确表示他的说法是极有问题的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9 (UTC)
:::::::::::::::閣下這麼說,讓我覺得閣下似乎對[[WP:共識]]有點誤解,或者該說是我與閣下對[[WP:共識]]的解讀也不一樣吧。--[[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1 (UTC)
::: 不應該也無必要為所有條目內文提到而可預見不能獨立成條的虛擬角色建立消歧義頁面。消歧義的本質是處理百科全書條目標題衝突,並非內文概念之索引。此種頁面若未能舉出數個有條目的主要義項,應一律提刪。——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0 (UTC)
::::这不是内文的索引,而是对有歧义的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的必要处理(单纯“内文提到”当然不应该建消歧义页)。--<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2 (UTC)
::::@[[User:Ericliu1912|Ericliu1912]]:或者我就问得具体一点(虽然我早就已经多次明确表达了下述内容):你删了《[[User:自由雨日/三千院帝|三千院帝]]》这个页面,然后有人读到《[[乱马½角色列表]]》,看这个列表中“三千院帝”这个项目没有重定向,于是建了{{t|列表重定向}}到[[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然后又有人发现[[旋風管家角色列表#本家]]也应有个列表重定向,请问现在怎么办?必须改成消歧义页,但按你的逻辑消歧义页应该删除。然后就会陷入创建重定向—改为消歧义页—删除的死循环。要想避免死循环,要么就是允许这种消歧义页,要么就是禁止{{T|章节重定向}}、{{T|列表重定向}}、{{T|关注度重定向}}。'''{{red|请给出解决方法,不要只破不立。}}'''--<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8 (UTC)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刪除後白紙保護,這樣其他用戶想建重新導向也建不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52 (UTC)
::::::??????这是我认为最离谱的做法……我之前就心想会不会有人真的提这样的方案,但没想到是您这样向来[[WP:建设性意见|建设性意见]]极为丰富的资深用户,我非常震惊……还是那句话,百科全书为读者服务而不是为读者设置障碍。消歧义页和重定向页有内在的统一性,概念A达到了可以建立重定向的标准(“在某一条目的某一章节具有对A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描述”,或“A是某一列表的一个项目”——因为理论上方针不允许纯项目无任何描述的列表,所以列表重定向也一定有对A的有价值描述),那么当它出现歧义时,也就必须允许对其消歧义。我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反对这种常理。(当然如果这种消歧义页中的项目本身也不符合重定向的创建标准,那当然应该删除这一项目,删后若只剩一项或以下也就不必保留消歧义页,但这和这里提出的问题的前设条件“消歧义页必须有独立条目”并无关系。预设每一项消歧义都达到了创建重定向的标准的情况下,有不少人以“无法独立成条”为由反对对他们消歧义,这令我觉得匪夷所思。)--<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13 (UTC)
::::::当然,如果有人提出禁止任何创建无法独立成条的虚拟角色的重定向页,我并不会反对这个提案,若通过当然也应该删除这两个消歧义页(总之,'''重定向和消歧义必须达成统一''')。但其他的不涉及虚构角色的章节/列表重定向依然必然存在这个问题,依然不可能践行“达到重定向创建标准的概念出现歧义时反而禁止消歧义”这种反常理做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2 (UTC)
:::::::先不谈这种消歧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个问题只有两种解决方法而已(自由雨日阁下也提及了)。既然相当数量编者认为不应该建立消歧义,那白纸保护就是第二种方案(防止死循环)。但还是没解决可不可以建立重定向的问题(无歧义的重定向),如果连重定向都需白纸保护,那应该会有数万个标题需被保护。所以我觉得Sanmosa的方法有点治标不治本。
:::::::另外,我大略看了一下[[:Category:列表重定向]],有一大半都是宝可梦的重定向,其中还有[[奧利瓦 (寶可夢)]]这种的。我个人是非常怀疑它们存在的意义,因为这种列表会有很多,可以建立的重定向可以说是无穷的。而它们显然不会有助于链接<small>(我想不出需要特意链接某一(不是非常知名的)角色的情况)</small>,用于搜索的话去各种fandom网站是不是更好?同自由雨日的提议,我们不妨可以讨论这类重定向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建立,什么情况应该被限制。--[[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5 (UTC)
::::::::那就不是目前讨论的这个问题了。看似有联系,实际上本质上完全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虚构角色无法独立成条时,能否创建'''重定向和消歧义'''”,一个是“无法独立成条的章节/列表重定向存在歧义时,能否建消歧义页”。目前讨论的是第二个问题,应另开讨论讨论第一个问题;对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毫无疑问答案应当是“是”,消歧义和重定向显然必须统一。--<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16 (UTC)
::::::::(另外我提及的针对第二个问题的两种方案一是“允许这类消歧义”二是“禁止列表/章节重定向”,我可没提及“白纸保护”这种离谱的办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20 (UTC)
:::::::::如果回到最一开始的提问(见标题),我认为即便一个消歧义里的所有项目都没有独立条目,但其他条目里有足够的介绍,那这个消歧义应该存在。因为可能会有页面需要链接,而且歧义项目也很有可能在未来被扩充至一个条目。(也肯能是某一概念其实是可以建条目的,但放在其他条目内一并介绍更合适)。但这里讨论的例子都是虚拟角色,我想这是大多数用户都要求删掉的原因。--[[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9 (UTC)
::::::::::那我和你的观点几乎完全一样——我也是认为对这类虚拟角色,无论重定向还是消歧义都倾向删除;对其他事物,则无论重定向还是消歧义都应保留。然而这一问题从提出的方式到下面不少人的论据都不是在针对“虚拟角色”问题而是在针对“独立条目”的问题([[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18142500-微肿头龙-20241218141200|见此]]),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强烈抗议。--<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47 (UTC)
::::::::不仅是“{{tqi|治标不治本}}”,而是根本就不可以用“白纸保护”。因为白纸保护只能用于保护被反复删除的页面,但按我上面的“死循环”逻辑,被删的是消歧义页,而不是重定向页。用户创建重定向页并不构成任何删除条件、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无论是“歧义”——注意“歧义”和“涵盖主题更广泛”的区别——还是“列表重定向”均不适用于R7,这一列表重定向在现行方针下无法构成任一删除条件)。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强调“重定向和消歧义页必须统一”的一种技术上的原因(当然这是“表面上的原因”,实质上还是我说的考虑读者编者权益的常识问题)。当然如果一定要说它可以符合“白纸保护”(毕竟白纸保护似乎也没有规定被反复删除的页面“内容”必须相同,姑且算“标题”相同也可以),我不会反对,但这种思路显然是[[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18143800-Sanmosa-20241218115200|我下面说的要不得的“暴力”做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21:38 (UTC)
:::::::::然而在「無窮迴圈」的process重複了若干次的時候,“被反覆刪除”這個條件就能得到滿足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5 (UTC)
::::::::::你这个说法我在上条留言的最后一句已经预先回应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47 (UTC)
:::::::::::那我認為應當思考的事情也包括為何社羣會被迫走到白紙保護這步。[[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3 (UTC)
::::::::::::然而目前情况离“被迫”还远得很。GZWDer、红渡厨、我都认同保留这个消歧义页,微肿头龙和我都强烈认同“消歧义页和重定向页”标准得一致(实质上我对这个消歧义页本身并无保留意愿)。尤其是只要做到标准一致,就永远不会有我说的“死循环—白纸保护”发生。--<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9 (UTC)
::::::::::::我提“死循环”的重点是为了说明“消歧义和重定向标准不一”将带来的荒谬结果,包括(的确容易令人联想到的)“白纸保护”措施正是逻辑将导出的最终荒谬结果(这是用来归谬论证“不能标准不一”的),怎么您还真考虑成解决方案了呢🤒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48 (UTC)
:::::::如果不是虚构角色的列表,我觉得建立重定向应该是不会有特别大的争议的。比如某个人如果关注度不太足够可以重定向到相关的列表里,如果有歧义需消歧义时我相信争议会远小于虚拟角色。(毕竟虚拟角色的数量实在太多了)--[[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12 (UTC)
::::::::然而Ericliu1912、CaryCheng、Sanmosa的论点都表示或将推出“任何无法独立成条的章节/列表/关注度重定向出现歧义时都无法再存在页面”的荒谬结论。--<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25 (UTC)
:::::::::你這個説法(對我而言)未免有失偏頗了。關注度重新導向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情況,理論上只要是關注度重新導向,那就不能直接刪除,就算被改成不合要求的消歧義頁面也一樣。章節重新導向或消歧義指向的章節如果是有效的,我認為指向章節的連結可以視為指向獨立條目的連結,具體的處理可以參考[[吴耀宗 (消歧义)]],那個指向章節的連結就是我弄的。列表重新導向或列表項消歧義比較麻煩的一點是列表項一般來説不會有[[t:anchor|anchor機制]](除非特意弄上去,比如我寫的那11個日本年號FL),如果列表重新導向或列表項消歧義連結上的處理能像章節重新導向一樣,那我也不反對將之視為指向獨立條目的連結,但前提是那個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10 (UTC)
::::::::::我的重点是,当《[[吴耀宗 (消歧义)]]》页面的“[[:吴耀宗 (学者)]]”不是独立条目而是章节/列表/关注度重定向时(准确地说是构成创建重定向的条件),(即消歧义页中没有一个义项是独立条目,但都有有价值的描述,)也应保留。否则和重定向逻辑不匹配。但是你认为《[[U:自由雨日/三千院帝|三千院帝]]》这个消歧义页应删除(这算两个都符合列表重定向要求的项目),所以我会做上面那样的说法。当然我完全不反对“禁止虚拟角色重定向”等规定(那也就不应有这个消歧义页),我的重点只是消歧义和重定向标准得一致。——<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3 (UTC)
:::::::::::“三千院帝”嚴格意義上來説不符合,我會期望連結能直接導向粗體的“三千院帝”那行。這樣説吧,如果[[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裏“三千院帝”並非排在首位,那我仍然會期望連結能直接導向粗體的“三千院帝”那行,而不是僅導向章節標題。除此以外,我不反對你上面的説法。[[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8 (UTC)
::::::::::::{{T|列表重定向}}、{{T|章节重定向}}等好像并无这样的规定?而且如果以“没有完全对准锚点”为由提删重定向,实践上一般也是不会得到通过。--<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05 (UTC)
::::::::::::当然,如果能对准到锚点,肯定是最好对准。我只是表示“不对准”尚构不成删除条件。--<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
:::::::::::::而我的思路則是反過來,對準才能構成保留的條件,而且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5 (UTC)
::::::::::::::但以目前重定向相关的存废讨论来看,假如“三千院帝”是个导向到《[[: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的重定向,几乎是不可能会被删除。比如这个列表还有个《[[:天道茜]]》重定向,已经存在了6年多而且30日访问量高达524。所以目前删除《[[:三千院帝]]》这个消歧义页绝对是不合理的(我已经送到[[WP:存废复核]]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55 (UTC)
::::::用更本质的角度说就是:'''为什么一个概念能存在重定向和消歧义页面,是因为它能给读者带来有关这个概念的有价值资讯;为什么一个概念应删除重定向和消歧义页面,是因为它不能给读者带来有价值资讯,同时也能提示编者:描述这一概念的文句在维基百科任何条目/列表都还不存在。'''<u>所有重定向和消歧义都是为达成这个目的(尤其是为读者提供有价值资讯)而服务的,而不是为了“满足消歧义页的格式”或“满足消歧义页的创建标准”而服务的</u>——后者那种思路纯属本末倒置。要提高消歧义的创建标准,那也必须提高重定向的创建标准——换句话说,核心问题是社群对于“'''什么样的描述才够得上是能给读者带来足够丰富的有价值资讯'''”的理解——是必须有条目,还是章节或列表中的有价值资讯,还是单纯提及(目前对重定向的理解是“章节或列表中的有价值资讯”,那么消歧义也当然应保持同步)。<u>“白纸保护”则是最暴力的“纯粹为仅单纯考虑存废的‘眼不见为净’的编者服务,对想读到有关这一概念有价值描述的读者百害而无一利,对要(在独立条目,或某一条目的章节/某一列表的项目处<ref group=注>因为编者在搜索前往往并不清楚到底是否存在独立条目,且几乎不可能若无独立条目就不选择扩充。故这些都可能是编者输入某个概念检索的动机</ref>)补充这一概念有价值资讯的编者也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u>--<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8 (UTC)
:{{ping2|Cdip150}}。[[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卫国战士|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sub>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08 (UTC)
:此外,我也向来是强烈反对不分青红皂白看到“全红链”就删除消歧义页的。“全红链”只是形式,本质是要看这个红链后面提供的描述句中的链接条目/列表里,是否有足够多的有价值描述。如果有,那么对读者而言可以读到有价值信息(类似于重定向的作用,只不过这个重定向恰好有歧义所以才需要消歧义页);对编者而言也查看既有的描述,创建条目时可以整合已有的内容。同样是百利而无一害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1 (UTC)
::我覺得你不提“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還好,你提了我就要問一個問題:{{sdl|G15}}快速刪除所有指向空頁面的重新導向難道也是不合理的設置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54 (UTC)
:::我觉得你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红链后面的描述句链接到的条目中有有效描述,那就相当于是你的《吴耀宗 (消歧义)》中第二项改写成红链形式<code>[[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学校私家小巴俯冲事故#涉案司机]]</code>。只要能链接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条目章节、列表项目),任何形式上的红链实质上都是蓝链(也就是列出多个章节/列表重定向);反之若链不到(包括部分题目相符等,总之不是有效描述该概念的),则即使是蓝链实质上也是红链。某个概念若指向空页面,则符合G15;若消歧义页中每个义项(无论写成红链形式还是写成章节/列表蓝链形式)都无法链接到任何有效描述,那实质上就是G15,只是恰好这个概念有歧义(所以不是重定向而是消歧义)。某个概念若指向条目或章节或列表项目——即任何能提供有价值描述的地方——那这个重定向就可获保留;若消歧义页中每个义项都能指向这样的地方(无论写成红链形式还是写成章节/列表蓝链形式),那当然也应比照重定向而保留(只不过这个概念出现了歧义而已)。我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读者编者实际需求出发去理解这个问题,而不是只抓表面上的标准当法官政客。--<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36 (UTC)
::::然而實際上只要重新導向指向紅色連結,那它就會被G15。(這裏暫時先不理會頁面命名)假如「吳耀宗」一詞並無歧義,而「[[吳耀宗 (消歧義)]]」是指向紅色連結「[[吳耀宗 (司機)]]」的重新導向,那前者就會被G15,而你說的是否「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並不影響G15的執行。因此,如果你認為消歧義有「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但又維持「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那你應當認為現行G15是不合理的,否則要麼「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是不合理的,要麼消歧義有「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的主張是不合理的。我個人會傾向於「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而非現行G15)是不合理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46 (UTC)
:::::([[Special:Diff/85387674|编辑冲突]])并不矛盾。这种情况下G15的原因是该重定向没有任何意义,点击或搜索框输入是弹出“创建页面”,即完全无法帮助读者和编者定位到对某个概念的有效描述中。而我说的情况均可以。--<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3 (UTC)
::::::「定位」一詞我認為不妥,重新導向/消歧義應該是幫助讀者和編者接觸到對某個概念的有效描述中,單是知道位置是不夠的,我還要實際看到。另外,就算不考慮「定位」一詞是否不妥,我感覺你這裏說的東西或許是在反過來說明消歧義並不具備「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07 (UTC)
:::::::我说的“定位”意思就是“实际看到”有效描述。消歧义当然就是类似重定向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就是重定向的延伸)啊:(只考虑简单的平等消歧义情况)无歧义的单个概念直接定位到相应的条目或某条目章节/某列表项目,以提供有效描述;有歧义的概念则先第一步定位到消歧义页,第二步点击进入不同义项的相应的条目或某条目章节/某列表项目提供有效描述。--<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3 (UTC)
::::::::那你對「有效描述」的要求也未免太低了,我想像中的「有效描述」是「有效介紹」,而消歧義給出的描述一般是不能到「有效介紹」的程度的。再者,中文維基百科也不乏完全不給予額外描述的消歧義頁/項,就算真按你的低要求來,這種情況也完全做不到「有效描述」啊。[[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8 (UTC)
:::::::::??我解释了那么多,你怎么是将消歧义页中的描述当作是我说的“有效描述”了?我说的是进入消歧义页后,'''再点击进入的那个页面'''中的有效描述,即《[[: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中的有效描述。--<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0 (UTC)
::::::::::那你的話就更沒有道理了。如果連一個章節anchor也沒有,那對於讀者而言他們看到了紅色連結就相當於看到了「此路不通」,你說的「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完全不能成立啊。[[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7 (UTC)
:::::::::::??再看看[[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20193600-Sanmosa-20241220145400|我前面说的]],<code>[[: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code>这章节内链不是明摆着吗?--<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9 (UTC)
::::::::::::然而現在很多的情況是“[[吳耀宗 (司機)]]:XXX(非連結)”甚至僅“[[吳耀宗 (司機)]]”,這種情況下我看不出來「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如何能成立。[[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17 (UTC)
:::::::::::::??“[[吴耀宗 (司机)]]:XXX(非链接)”“[[吴耀宗 (司机)]]”这根本就'''没有链接到有效描述地方'''啊(链接到的是“一个空白内容的编辑器”)。包括如果是“[[吴耀宗 (司机)]]:[[香港]]司机”等等,同样也是'''没有链接到有效描述地方'''(哪怕它除了“香港”之外还有别的链接)。这类消歧义项我一律不赞成列,[[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21002300-YFdyh000-20241221001700|见下]];如果消歧义页仅含这类消歧义项,那么当然删除。--<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23 (UTC)
::::::::::::::那我倒是不反對你的見解了,然而我下面説的Cdip150等人支持列這類消歧義項的事情是真實的,我之所以對於紅色連結義項如此critical也是這種意見存在的緣故。[[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42 (UTC)
:::::::::::::::那《[[U:自由雨日/三千院帝|三千院帝]]》消歧义页应该毫无疑问应当保留了吧?《[[:秋山美月]]》同理,只是现在的写法不行,但改写后完全可以保留(虽然《[[:青春灰姑娘]]》中对“秋山美月”的介绍我是不满意的,但由于实践上这样的重定向通常不会删除,估消歧义页也不应删除——另外,这个条目显然有扩充潜力,未来是可以有效介绍这一角色的)。(题外话:可以看看[https://en.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Special:WhatLinksHere/List_of_Ranma_%C2%BD_characters&limit=500&hidetrans=1&hidelinks=1 英维《〈乱马〉角色列表》的重定向]有多少。)--<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45 (UTC)
::::::::::::::::然而我上面也有要求說“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僅就“三千院帝”而言)你需要論證那裏的至少一個case中的“三千院帝”是真的值得放一個anchor的,“秋山美月”同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9 (UTC)
:::::::::::::::::可以明显预见,就《三千院帝》链接到的两个列表条目内容来看,如果“三千院帝”是个没有歧义的重定向(即直接anchor),那必然可以存在(你若提存废说删除,凭我的经验是不太可能的)。而对“秋山美月”来说,由于目前重定向的要求仍然非常宽松,所以它链接的两个条目虽然仅一句描述甚至无描述,但(若无歧义)一般也是会保留重定向,所以消歧义页也应保留。除非提案限制[[WP:重定向]]的要求,比如限制《[[:青春灰姑娘]]》中对“秋山美月”完全无描述的不能建重定向(但《[[:布基乌基 (电视剧)]]》是有一句描述的,那结果就是将这个消歧义页重定向到《布基乌基 (电视剧)》了),或者限制所有虚拟角色均不允许建重定向(那包括《[[:天道茜]]》也得删除)。--<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
::::::::::::::::::所以放anchor的條件或許也是一個值得專門探討的議題。[[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5 (UTC)
:::::::::::::::::::无论如何,放anchor的条件至少不能比(无歧义时)创立重定向的条件更为严苛,否则就会有“出现歧义时原有重定向不能再有”的逻辑问题。我是认为应与创立重定向的条件保持完全一致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9 (UTC)
::上面太长了不想看。这有点类似[[WP:同类索引|同类索引]]、标题相符。[[WP:消歧义页|消歧义页]]目的应是有关注度的主题和条目,不是目录、索引,单纯“登场人物”明显不达标。“实质上都是蓝链”是错的,提供所有概念、提供章节重定向可能是一种滥用与妥协,不应提倡。“实际需求”是无限的,比如影视作品中的同名人物。--[[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31 (UTC)
:::然而現在有管理員公然提倡這種東西。[[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47 (UTC)
::::谁?--<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3 (UTC)
:::::Cdip150,你看一下以前的討論不就知道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5 (UTC)
:::我前面已给出大量论证,表示这并不是目录、索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1 (UTC)
:::然后我已经说了,对“登场人物”的问题,这是另一个问题,即将重定向和消歧义均限制(不得创重定向、不得列入消歧义项目)。微肿头龙最开始就说了“能创重定向的概念出现歧义时禁止消歧义明显不合理”,我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你们都无法理解这个逻辑。--<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6 (UTC)
::::重定向与消歧义项用途不同,比如可能为一致性命名而建立一批指向条目中仅基本信息的列表的重定向。如果提案目的是用消歧义页揭示这些隐藏的重定向,建议单独讨论,目前要讨论只有释义而无条目,也无重定向,甚至没有任何可链接目标的含义。我也倾向反对只为消歧义页而建立这些章节重定向,用内链语法更清楚。
::::如果允许,结果是消歧义页大幅膨胀?例如[[张伟]]在[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C%A0%E4%BC%9F 百度百科中]有905个同名词条。您希望允许用消歧义页大幅提供红链或者伪条目加半句话描述?--[[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7 (UTC)
:::::我不明白我解释了那么多,为什么还是会理解错我的意思。按我的意思,《[[:张伟]]》页面中的“张伟 (黄门侍郎)”“张伟 (顺治进士)”“张伟 (1952年)”等红链反而均应移除,因为后面的链接中的条目没有对他们的任何有效描述(或是根本没有链接);但如果假设有个链接是“张伟 (编剧)”,哪怕他没有独立条目,而是在某个《XX编剧列表》中介绍的他,那么也应加入消歧义页。不论是写成“红链:<章节/列表内链>”还是写成Sanmosa那个司机的直接“<章节/列表内链>”形式。--<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
:::::'''一句话概括就是:'''{{red|消歧义页应列出所有能有效描述这一概念的条目、某条目某章节、某列表某项目,也就是“若某一概念没有歧义时,能允许它重定向到的所有地方”。}}--<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31 (UTC)
::::::回上一条留言:懂了一点。不过红链是鼓励创建、避免重复创建,消歧义项的作用不是只给读者来读的已有内容索引。而条目或列表中出现的各种事物,并非都值得、应鼓励建立条目,所以用消歧义来呈现会很怪。比如成员名单,那些成员可能就不具有关注度来源,仅能找到一句话介绍或基本属性(介绍被隐含,未形成句子)。比如获子章节介绍的虚构作品中的事物人物,将其显式放到消歧义页中可能不合理、比重失衡。回第二条:若被进一步拓展,就变成消歧义页能列出所有能有效介绍的概念,哪怕该介绍仅存在于消歧义页。另外,如果“某条目某章节”内容因琐碎或无来源被移除了呢,您或许打算同步更新消歧义页。--[[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39 (UTC)
:::::::那么只将“有潜在关注度的项目”用红链表示即可,若无潜在关注度,则直接使用章节/列表内链。我只是强调不应看到全红链就提删,因为它可能目前没独立条目但在某个条目/列表里有对它的有效描述。“{{tqi|如获子章节介绍的虚构作品中的事物人物,将其显式放到消歧义页中可能不合理、比重失衡。}}”:并不一定,[[: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20075500-Sanmosa-20241220074500|见这条留言]]。“{{tqi|若被进一步拓展,就变成消歧义页能列出所有能有效介绍的概念,哪怕该介绍仅存在于消歧义页}}”显然我'''反对'''这“进一步拓展”,因为消歧义页不能添加来源,所以当然不能有仅存于消歧义页的介绍。内容移除,那当然是同步更新消歧义页;这不是又跟重定向一样了吗?原本有介绍的重定向相关描述被移除,那当然就可以用R7速删。--<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45 (UTC)
::::::::我很怀疑给无独立条目可能性的概念加义项的意义。比如给“?”、“蘑菇”加上[[超级马力欧系列#道具]]的消歧义?--[[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49 (UTC)
:::::::::如果它有有效描述,我看不到不加的理由。主要是要看有没有大量可靠来源用“蘑菇”称呼这一事物、用“?”称呼这一事物(我不是很熟悉《超级马里奥》。“蘑菇”我猜是有的,以及英维就有消歧义项,见''[[:en:Mushroom_(disambiguation)#Other_uses]]''。“?”我猜可靠来源不会使用,要用也应该用<code>“?”型方块</code>之类的,如果这一概念在可靠来源中大量出现,那当然就可以创<code>“?”型方块</code>重定向到《[[超级马里奥系列#道具]]》,如果<code>“?”型方块</code>也是另一游戏B的道具且在b条目有有效描述,那<code>“?”型方块</code>就可以成为消歧义页,哪怕这个消歧义页不含一个独立条目。--<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57 (UTC)
::::::::::我不觉得【“?”型方块】这种称呼会通用,“用户需求”来说“?”的概率大。我不觉得它能被视作独立主题、被消歧义。
::::::::::假如一个系列的角色列表有上千个人物的介绍、都有一条可靠来源(可能为同一部专门题材的书),您是支持将这些人名都加到消歧义页中?任何有一句话介绍的事物都放入相应名称的消歧义中?--[[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2:19 (UTC)
:::::::::::<code>“?”型方块</code>我就是假设一下方便举例,具体当然是看可靠来源怎么称呼这一概念。至于后面的问题,我想我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允许创建重定向,那么出现歧义时必须允许消歧义(即列入消歧义页);如果不允许消歧义,那么也就不应允许重定向。人名是专有名词,大部分人名是不会有重名的,所以并不会有很多消歧义页出现,只会是重定向。[[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自由雨日-20241220075500-Sanmosa-20241220074500|30日访问量500+]]是什么概念?要知道大量典范条目30日访问量都才100出头。假设另有一个动画也有“天道茜”这个人物,而且和《乱马》中的人物知名度相当,难道要禁止创建平等消歧义页?至于“{{tqi|任何有一句话介绍的事物都放入相应名称的消歧义中}}”:不是的,标准仍然是看“如果它没有歧义时,能否构成创建重定向的标准”。我对重定向的要求并不只是“一句话介绍即可”,更非“单纯提及仅可”(即所谓的“索引”),我认为必须是某个章节或列表的子主题。举个例子:假设中维没有《桃子》条目,而《猴子》条目介绍说“猴子喜欢吃桃子”,然后介绍了桃子,哪怕介绍得很详细,我也不支持将“桃子”重定向到《猴子》条目;但若《水果》条目有一节或《水果列表》有一项介绍了桃子,哪怕就一句话,那我也是支持重定向——若有歧义,也应在消歧义页写入“桃子”这一义项。--<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00 (UTC)
::{{补充}}:我认为条目的顶注消歧义也是应同样比照处理。例如目前《[[Special:PermaLink/84001119|协和广场]]》的顶注,“海天豪苑”为红链且描述句“{{tqi|于2002年落成的香港单幢式住宅}}”无任何内链(或即便有内链,但内链所导向的目标中未描述香港的“海天豪苑”),那么即便这个概念确定有关注度,在目前无条目的情况下都应删除;但若它无独立条目也无关注度,但在某条目的章节或某列表的项目中有介绍,那即可(乃至应该)加入顶注消歧义。--<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7 (UTC)
{{talkref|group=注}}
:改走RFC機制。[[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0 (UTC)
===总结===
归纳共识如下:
#当一个词/短语X(设其指代的概念为x)无歧义时,X可直接成为某个条目的标题,也可作为{{T|别名重定向}}导向至介绍x(但不以X为名,通常为其同义词X<sub>v</sub>)的条目。若中文维基百科尚无全篇介绍x的条目/列表,但条目A的某一章节有对x的介绍,或列表A的某一项目有对x的介绍,则X可作为{{T|章节重定向}}或{{T|列表重定向}}导向A(并不是单纯提及就可以重定向——单纯提及是“目录、索引”性质的——通常是必须作为A的子话题、“真子集”,或是在A范围以内和A紧密联系的事物)。x本身并不需要必然满足《[[WP:关注度|关注度指引]]》,只要条目/列表A中有关于x的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的描述。<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这第1点是对“可为X创建重定向的条件”的社群共识。</span>
#若一个词/短语X出现了歧义(设其可指代的概念为x<sub>1</sub>、x<sub>2</sub>、…,而x<sub>1</sub>、x<sub>2</sub>、…均有独立条目或'''符合创立重定向的条件'''),则必须对X进行消歧义。若X无歧义时可作为章节重定向或列表重定向,有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这是不合逻辑且违背常理的。消歧义页列出消歧义项的标准不应比重定向更严。社群对消歧义的方式存在争议(Sanmosa、Cwek、自由雨日都认同可直接采用章节内链,Cwek对新创“导向至条目章节/列表项目”的带后缀重定向有疑虑,CaryCheng则仅认同新创带后缀重定向来消歧义),但讨论中几乎所有人都同意至少其中一种消歧义方式。<small>仅Ericliu1912仍声称这是“索引”——我认为我前面已对这一意见做了完整的回应,但还是在这里提一下。这完全不是索引。索引是列出出现X一词的所有条目(假设中维没有介绍“🍑”这一概念的条目,那么对“桃子”一词的索引就是列出《猴子》《苹果》《桃花》……所有出现“桃子”一词的条目),但重定向-消歧义项只能是有效介绍🍑这一概念的唯一地方,如《水果列表》介绍🍑的项目(除此之外,索引和重定向-消歧义页还有“字词”导向和“概念”导向的区别,暂不展开)。</small>
##对第2点的补充:消歧义页中某个x<sub>n</sub>项为“红链”并不代表这一概念实质上不存在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只是写法问题。例如《[[Special:PermaLink/82651220|吴耀宗]]》消歧义页第二项亦可写作<code>[[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code>实质上是章节重定向,导向的目标有对这一概念的有价值资讯。进一步可推得:“全红链”表象(或仅一蓝链其他全红)并不是删除某一消歧义页的充分条件,而应当看他'''实质上'''是否是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
#*根据第2点,《[[special:permalink/85330139|三千院帝]]》《[[:秋山美月]]》等虽无独立条目但实质上均为列表重定向项目的消歧义页均应得以保留。但一方面,消歧义方式可进一步探讨;另一方面,社群未来可能对所有“虚拟角色”建“重定向'''&'''消歧义”的条件做出进一步限制。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第2点强调的是,消歧义页应当列出符合所有符合创建重定向条件的X可指代的概念x<sub>1</sub>、x<sub>2</sub>、…,即消歧义页列出消歧义项的标准不应比重定向更严。</span>而这一点将强调,消歧义页也'''只'''应当列出具有独立条目或可导向至章节/列表(相当于章节/列表重定向4)的项目,即消歧义页列出消歧义项的标准也不应比重定向更宽松。如果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这一介绍吴耀宗司机的章节,哪怕将消歧义页项加再多内链做再多描述,如<code>[[吴耀宗 (司机)]]:[[:香港]][[:公共汽车|公交车]][[:司机]],曾在[[:英国陆军]]运输队第29营服役</code>,由于后面的内链中均无法为读者带来有关吴耀宗司机的信息,故再多蓝链实际上也是“红链”,'''这一概念无歧义时显然无法创建重定向,故也不应列入消歧义页。'''类似地,《[[special:permalink/84634617|张伟]]》中的“张伟 (黄门侍郎)”“张伟 (顺治进士)”“张伟 (1952年)”等项目均应移除。
若无新的意见,3日后将开始公示。——<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16:32 (UTC)


:“张伟 (黄门侍郎)”“张伟 (顺治进士)”“张伟 (1952年)”等项目均应移除——这句话我明确反对,会出现这些问题:
; 「YYY」頁面
:* 因为歧义项标题本身也可能存在歧义而错误链接。例如(1)曾经有人在[[张健]]移除了[[Special:Diff/43422722|当时不存在条目的项目]];(2)有人写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条目,链接到了[[张健 (1956年)]]这个已被移除的项目;(3)又有人在[[张健 (1956年)]]写了另一个人的传记,并以为“张健 (1956年)”这个标题没有歧义,把它加到了[[张健]]这个消歧义页里面;(4)此时[[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里面链接到了一个无关的人物。如果“张健 (1956年)”这个项目还存在,写另一个人的传记的应该知道这个标题有歧义,并换一个标题写。
採用格式如下,參閱[[WP:DABSTYLE]]:
:* 防止建立重复条目:例如有条目链接到[[高文 (学者)]],有条目链接到[[高文 (工程院院士)]],导致这两个标题曾经被分别建立成条目。如果《张伟》里面保留“张伟 (1952年)”的链接,一方面想写这个条目的人就知道在哪里写,另一方面不想写但是想链接到这个条目的人知道链接到哪里。
::<code><nowiki>'''YYY'''可以指:</nowiki></code>
:* 消歧义页本身能提供区分的信息,例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里面有三个叫张健的人物,此时[[张健]]里面明确列出这三个人是有意义的(即使条目都不存在)。又如[[陆亚萍]],如果移掉红链有人就会把另一个人的信息加到已有的条目里面。
--[[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1年2月3日 (三) 03:07 (UTC)
:--[[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2:49 (UTC)
* 微調草案用詞。——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1年2月4日 (四) 03:40 (UTC)
::{{ping|YFdyh000|Sanmosa|CaryCheng}}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00 (UTC)
[[File:Pictogram voting wait.svg|20px|alt=|link=]] '''公示7日''':共識草稿已數日沒有新留言,即日起公示7日。--[[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1年2月8日 (一) 04:42 (UTC)
::先说一下我的观点:我是明确反对将红链(指“实质上”的红链,若后面有链往有介绍的章节/列表项目不算红链)列入消歧义页的。因为我认为'''消歧义页是为读者而设计的,而非为编者''',列出红链相当于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应当移除。至于上述问题,我认为均属面向编者,应通过专题、列表、导航模板等方式来解决,鼓励编者在这些地方组织条目,命名还未成型条目的消歧义后缀,等等。不过这里讨论的重点是要保留第2类消歧义,而非移除第3类消歧义,我就不重点展开论述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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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总结太复杂令我不想看……我依旧反对与重定向概念绑定,以及不赞成已构成共识。如有意愿仍可做指引草案供参。
{{pass}}: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XXX (消歧義)」頁面格式共識'''獲得通過,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1年2月16日 (二) 13:55 (UTC)
:非独立章节、也非列表条目中的形似项目列表的简短散文,您要赋予消歧义地位吗,哪怕无独立关注度。例如[[袁隆平#家庭]] [[錢煦#家庭]] [[林毅夫#家庭]]这种。某些有歧义但无独立关注度的东西,几乎没有单独访问可能,如[[药家鑫案#遇害者]]的人名,因此我倾向反对“消歧义页应当列出所有符合……”。--[[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30 (UTC)
{{archive bottom}}
::我说得很清楚了……要想不赋予消歧义地位,那么也应取消它们的重定向地位。否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您说的“{{tqi|几乎没有单独访问可能}}”显然是错的,《[[:张妙]]》重定向页面月访问量83,甚至接近很多典范条目的月访问量(哪怕有一些并不是为了药家鑫案而搜索,也总会有);以及前面说的一个虚拟角色重定向月访问量500多。--<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50 (UTC)
:::另外,《[[:姜萍]]》这一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甚至月访问量曾经上万!--<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10 (UTC)
::这样的话,按您的逻辑,Sanmosa建的《[[:吴耀宗 (消歧义)]]》消歧义页也得删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54 (UTC)
::我实在很难理解您为什么会认为“{{tqi|几乎没有单独访问可能}}”,任一在可靠来源中出现的概念,都是可能被读者和编者搜索的。反倒是我对很多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的虚拟角色列表我认为不应当建,那也就无需消歧义和重定向。--<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04 (UTC)
:::确实也对。我是觉得不能因为有文献或条目介绍过就认为这名字可能被搜/有人想访问同名变体,以免消歧义滥用为搜索索引,造成信息过载,但目前技术上也无法鉴别与重排用户期望访问的义项。不清楚其他语言是如何做的,关于子主题被消歧义。我还是不认为消歧义页要写成条目与重定向的集合体(目前难以直接区分?在不访问前提下),过往都只有内部链接(蓝链/红链/章节/绿链)。--[[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52 (UTC)
::::最开始有人就提出了英维的做法,但马上被人丢了个ENSAID🙂按“是否可成为重定向”来编排永远不会成为所谓“搜索索引”,因为索引是无限多个,重定向只能有一个(索引是列出所有提及X这一名称的条目)。所谓“信息过载”,我认为应当是限制无链接的歧义项,但上方有人反对——但这一反对理由实际上应用于我说的情况可推出更大的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0 (UTC)
::::比如说,香港的某个“XX码头”,它可作为{{T|列表重定向}}重定向至《香港码头列表》,然后假如澳门也有个同名的“XX码头”且在《澳门码头列表》有介绍,难道不应该将“XX码头”改成消歧义页,列出通向《香港码头列表》和《澳门码头列表》的两个项目吗?这怎么会是索引?索引是列出<u>出现“XX码头”这个短语的所有条目(含列表。可能有上百条),且不分歧义项(无论它指代的是香港还是澳门还是其他的同名码头)</u>,想想具体的例子就能明白重定向/消歧义和索引的区别。--<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6 (UTC)
:::::我不是说条目名搜索的索引,而是获少量介绍的同名事物是否都应该被消歧义。比如历史人物传记中提一两句他的亲属名什么,对他如何如何,该被消歧义吗,如果叙述出自可靠的单一来源、但基本没人在乎。
:::::比如一个电子游戏以寻常事物作游戏角色(常见如[[工作細胞#登場角色]]),存在可靠来源介绍了游戏中所有角色,但许多角色并不“出圈”,将角色名放入那些事物的消歧义页合理与否。如果放入消歧义页,难道不类同这些事物的“流行文化”章节。--[[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24 (UTC)
::::::我从最开始就强调,这个问题必须和重定向一起考虑。“{{tqi|历史人物传记中提一两句他的亲属名什么}}”这种情况能否重定向?如果能重定向,那么出现歧义时也应该消歧义。否则请先限制重定向的建立。重定向-消歧义就是为了帮助那些出现“XX码头”的条目能够链接到《香港码头列表》的介绍“XX码头”的项目中。否则读者各个出现“XX码头”的页面无法得知有关这个码头的更多信息,编者也很难知道在《香港码头列表》原来有关于这一码头的介绍。虚拟角色我前面也已经讨论了,我个人是对所有无可靠来源的角色都不赞成写的,那也就不应重定向也不应消歧义,但既然已经写了且稳定存在,那么就应当建立重定向和消歧义,我前面也给过[https://en.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Special:WhatLinksHere/List_of_Ranma_%C2%BD_characters&limit=500&hidetrans=1&hidelinks=1 英维一个虚拟角色列表的重定向个数],你可以参考一下,不少是带后缀的重定向,是专门为了列在消歧义页而建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29 (UTC)
:::::::我看到其中很多有后缀的重定向没放在消歧义页中,所以英文维基也没做到限制重定向创建,且我不认为应该限制(其他页面需要怎么办)、以有无重定向为标准。--[[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44 (UTC)
::::::::一些没有放,但很显然英维是允许这些假如消歧义的,不论是用重定向形式还是用章节/列表内链形式。重点根本就不是英维限制重定向创建,重点是英维允许这些加入消歧义页。既然不认为应该限制,那么当然也不应该限制消歧义。另外“{{tqi|应该限制(其他页面需要怎么办)、以有无重定向为标准}}”这一句我没完全理解。--<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50 (UTC)
:::::::::“如果能重定向,那么出现歧义时也应该消歧义。”与英文维基上建立了重定向但没放入其名称消歧义页的现状冲突。不存在依靠重定向是否存在决定是否放入消歧义。如果审核和追踪重定向的创建与变动,话题和需求更加复杂了。--[[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03 (UTC)
::::::::::很多同类的虚拟角色重定向都是放入的,没放入显然是因为疏忽而不是因为“不能放入”,甚至[[:en:Maggie_Anderson_(disambiguation)|未建重定向的都放入了]](连未建的都放入了,已建的当然可放入)。总之,那是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读者和编者的权益。而且我的意思也不是依靠重定向是否存在与否,我说的是“相当于重定向”的歧义项,即'''可以通往章节或列表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资讯的介绍'''。--<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07 (UTC)
:::::::::::我很怀疑都是疏忽、都能放入(或者说适宜放入),放入可能受质疑。这其实是主要问题,也是读者权益问题。依靠站内有无一些介绍内容来写消歧义,或使消歧义页充斥琐碎内容而比重失衡,以及缺少重要义项。
:::::::::::[[Wikipedia:消歧义]]“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去为一首歌曲创建一个单独的条目,因此根本没必要创建消歧义。”,所以哪怕可能存在一些介绍(歌手或专辑条目中的章节/锚点),也不一定为歌名建立消歧义页。“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可能各有理解,比如读者是否该知道这个子主题因为没有独立条目,所以消歧义页不作提及。--[[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4 (UTC)
::::::::::::英维''[[:en:WP:D]]''开头就开宗明义点明:{{tq|...it refers to more than one subject covered by Wikipedia, either as the main topic of an article, or '''as a 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4 (UTC)
:::::::::::::以及你可以参考一下英维消歧义范例页面''[[:en:Mercury]]''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30 (UTC)
:::::::::::::感觉牵扯到subtopic的定义及质量标准尚不清晰。==、;、散文中的几句提及、表格中的内容,是相似以及可互相转换的。--[[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0 (UTC)
::::::::::::::然而提及通常是不能建重定向的。我从来没说过单纯提及就可以放入消歧义页。--<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2 (UTC)
:::::::::::::::介绍性的提及。例如[[袁隆平#家庭]]-袁定江 似乎足够转化为条目或者重定向,但这属于子‘话题’吗,或者只是子话题“家庭”中的一个项目(item)的简介,而改用<code>;</code>标记作成条列式就比较像话题了。[[林毅夫#家庭]]-林旭初的职务、[[錢煦#家庭]]-祖父钱鸿业的职务和介绍,重要性不那么显而易见,如何有效率地决定,如果都适合重定向及消歧义,林火树、袁定安的介绍又是否也能。--[[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3 (UTC)
::::::::::::::::你越是讨论下去,越是会发现这其实讨论的就是过去讨论重定向能否建立的问题,我的论点就更加成立。--<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9 (UTC)
::::::::::::我认为你应该看一下前面的讨论。我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如果社群认为A能作为章节/列表重定向至对应条目是有利于读者权益的(即符合重定向创建条件,'''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描述的'''),那么当A有歧义时,也必然需要对其消歧义,否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消歧义页“{{tqi|充斥琐碎内容而比重失衡}}”应当通过合理组织消歧义页、合理分章节和次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限制明显有利于读者和编者(甚至不合逻辑)的方式来解决。上面甚至有人认为红链也应保留(指“实质上”的红链,即不通向任何章节或列表项目的),这是“编者导向”而非“读者导向”,我是反对的,要想限制,也应先从限制红链开始。--<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8 (UTC)
:::::::::::::暂不认为存在“社群认为”、“重定向创建条件”的议事和审核机制,虽然或许能作为重定向以及义项存废的参考。红链存在导向编者、人人皆编者的成分,但我倾向反对红链(及绿链)对读者无用的看法,概念“存在”也是对读者有价值的描述,哪怕没有细节、无法注明参考来源,我也认为这是“合理组织消歧义页”的一环。不了解“限制明显有利”。--[[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6 (UTC)
::::::::::::::那既然你认为(我不赞同)完全无任何可供查证的资讯(甚至完全无任何描述)的红链都能保留,那能通向章节/列表有价值资讯的消歧义项就毫无疑问地应该保留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8 (UTC)
:::::::::::::::通往条目有[[WP:N]]评判,通往“章节/列表有价值资讯”可能欠缺标准而富有争议。--[[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4 (UTC)
::::::::::::::::我已经说了,概念X无歧义时能创建重定向的标准是什么,消歧义页列出的标准就是什么。--<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7 (UTC)
::::::::::::::::“富有争议”完全不是不列出的理由。维基百科什么内容编辑不会存在争议?有争议就不列入的话,那直接删除所有条目得了{{doge}}应该从读者编者去考虑问题。现存对概念X的描述且这一描述位于X的父话题(即无歧义建立重定向的条件,不详述),那就应该为读者和编者提供导向X的方式,否则读者得通过“搜索”界面(这是真正的“索引”)去寻找,编者不知道已经现存的X内容,很可能重复书写在其他条目中已有的大段内容。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54 (UTC)
:::::::::::::::::容易滥建而无人收场,可能往复出现建立一批、被质疑需删除。至少需要一些自动维护机制,如自动/批次移除重定向与义项,以及锚点失效的监测,整体的统计。对于子话题,重复建立的概率稍低。比如[[曹操 (消歧义)]]放入[[終極三國角色列表#东漢全国学校联盟]]对读者无意义,哪怕出现少量来源──何况没有。容易出现先占位和闯红灯。如果是要凸显已有内容、低质量内容,它有作用,但这期间对读者和许多编者不是好事,是坏榜样。--[[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18:35 (UTC)
::::::::::::::::::您也发现这种“滥建”所带来的后果是微乎其微的了,无非是所谓消歧义页多一两个您认为所谓“无意义”的项目而已。而且举的还是虚拟角色的例子。我也又不是第一次强调了,这种“无意义”的根本原因是中维有太多虚拟角色(等无可靠来源支持的)相关内容,要做的应该是清理这些内容,而不是清理消歧义重定向<small>(所以我刚就顺手加了个{{T|关注度}}模板)</small>。任何可靠来源中多次出现的概念,我认为都值得建立重定向(若有歧义则应对其消歧义),而不会“无意义”。它可供读者搜索对这一概念的介绍,可供编者快速定位到相关内容扩充内容,可辅助编写其他条目时进行内链。--<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0:42 (UTC)
::::::::::::::::::事实上就我读到的消歧义而言,现在消歧义页更大的问题是放入过多部分题目相符内容、应主从消歧义的却平等消歧义(影响读编者搜索效率)、未能很好的分章节组织歧义项,等等。所谓“滥建”的问题根本就微乎其微。只要组织得好,上百个歧义项都可以很迅速地找到对应内容。--<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1:04 (UTC)
::::::::::::::::::未能成独立条目的内容≠低质量内容,它很可能具有全面详细的介绍。倘若[[:舟山群岛]]有一座无人岛和[[:香港]]的无人岛同名,而它们因为篇幅较短均未成独立条目而是在《舟山群岛无人岛列表》《香港无人岛列表》的项目中有面积、最高海拔等详细信息介绍,难道不应当为这个岛名建立消歧义页?--<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1:09 (UTC)
::::::::::::::::::我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有不少编者会在重定向和消歧义页上“从严”。重定向和消歧义几乎完全不占用系统资源和存储空间(至于消歧义页的比重问题,我已经表示通过合理组织和排序完全不成问题,可再看看''[[:en:WP:Mercury]]'')。重定向的作用就是,读/编者输入X或内部链接到X,则跳转到维基百科现有的介绍X的条目(这里包括了直接以X为名的情况),或者跳转到某个X的父话题中介绍它的章节(即X是Y条目的一个子话题),或者跳转到某个以X为其中一个项目的列表中的X项目(即X是Y列表的一个项目)。消歧义的作用就是重定向的延伸,当X有歧义时,使用顶注消歧义(主从消歧义)或另见消歧义页的方式,帮助读/编者跳转到介绍X<sub>1</sub>、X<sub>2…</sub>的条目,X<sub>3</sub>、X<sub>4</sub>…的父主题Y<sub>1</sub>、Y<sub>2</sub>…条目或是列表Z<sub>1</sub>、Z<sub>2</sub>…中的X<sub>5</sub>、X<sub>6</sub>…项目。重定向、消歧义根本就不是条目,而是为组织现有条目内容呈现给读/编者用的。要控制信息密度,重要的难道不是清理各种条目、列表中的无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虚拟角色等内容吗?清理之后自然也就无需重定向/消歧义。对房间里的大象视而不见,明明有大段内容存在,却有意不将它们列入消歧义或建重定向,认为这样会降低信息密度,但实质上低信息密度难道不是这些内容本身存在导致的吗?--<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08 (UTC)
::::::::::::我不得不再次强调[[#c-自由雨日-20241220062900-CaryCheng-20241215233100|中维的方针指引写得烂这一点]]{{Broken anchor|date=2024-12-31|bot=User:Cewbot/log/20201008/configuration|target_link=#c-自由雨日-20241220062900-CaryCheng-20241215233100|reason=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50 (UTC)
:{{反對}}:不好意思,這邊先不提我跟閣下一直意見不同的事。閣下總結歸納的共識,我是怎麼看都很難理解,閣下能否重寫得簡短明白一些?我想至少把X、Y、A這些字母去掉,換個方式描述,應該會比現在的文句好很多。--[[User:CaryCheng|CaryCheng]]([[User talk:CaryCheng|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4 (UTC)
::第二点表示:关于某一概念的消歧义页应当列出这一概念相关的的独立条目,以及某条目的子主题(通常为某条目的一个章节或某列表的一个项目)。第三点表示:消歧义页也只应列出这些项目,无法链接到有价值描述的红链应去除。--<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9 (UTC)
:::对第三点我可以妥协;但第二点无法妥协,已有《[[吴耀宗 (消歧义)]]》《[[姜萍]]》等多个消歧义页这么做,且不这么做完全不合逻辑。--<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14 (UTC)
::::方才又发现一个{{T|关注度重定向}}《[[:黄文廷]]》(而且是有大量编辑历史的、经存废讨论并入母主题的页面)。如果另一相似的歌唱团体也有名为“黄文廷”的无关注度的歌手,根据常识都知道应该建立消歧义页,但按个别编者的逻辑却是删除《黄文廷》整个页面。--<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52 (UTC)
:::::我又找到了一个即便无独立条目,若出现歧义也显然必须列入消歧义页的例子:《[[:林生斌]]》(月访问500+,占到《[[: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总访问量——统计时已选择含所有重定向——的1/4)。--<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8 (UTC)
::此外,如果我在解释了这么多次,前面已有这么多讨论的情况下,您仍然无法理解并做出反对,我就不得不引用《[[WP:共识]]》中的“并非正当合理意见”这点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2 (UTC)
:{{注意}}:还是要提醒中维方针指引本身就明显有缺陷这一点,甚至连《[[MOS:消歧义]]》——消歧义页格式手册——都并未正式成文(基本就是译自早年的英维)。我注意到,最开始对en“如临大敌”、屡屡提及ENSAID的某位用户近日在另一问题上也因中维的相对不足而参考英维的做法。我认为这种有理有据地借鉴经验根本就不是什么ENSAID。还是请各位继续留言时思考一下读者编者的权益,乃至重定向延伸至消歧义的“常识”,以及英维消歧义页指引开宗明义的“{{tq|...it refers to more than one subject covered by Wikipedia, either as the main topic of an article, or '''as a 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53 (UTC)
::{{补充}}英维有关“子主题”列入消歧义页的规定:“{{tq|If the topic does not have an article of its own, but '''is discussed within another article''', then a link to that article may be included '''if it would provide value to the reader'''.}}”。同我前面频频提及的“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资讯”几乎完全吻合。[[WT:快速删除方针/存档14#c-自由雨日-20240711042700-Sanmosa-20240711041100|其实今年夏天修订关于重定向的方针R7我提出意见时就是参考了英维消歧义页的这一规定]],更进一步说明重定向和消歧义的内在统一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0日 (一) 09:26 (UTC)
:针对这类例子([[秋山美月]]、[[三千院帝]])对于en独立消歧义页针对子主题名的消歧义(按照其说明,可以理解为:一个具有独立条目的主主题下,有一个其属下的子主题,可能认为需要消歧义而可以列项其中;常见的就是作品内的角色名,这类很容易找现实典故作为角色名引子),我是不太建议,主要是这类容易使角色名字引经据典的消歧义将会大幅增多,是否真的有需要?萌百的消歧义中([https://zh.moegirl.org.cn/Category:%E6%B6%88%E6%AD%A7%E4%B9%89%E9%A1%B5])就有很多这类的名字消歧义,当然对于萌百,相当一部分是可以作为独立条目存在,但这里也有很多只是其对应作品条目的一个角色章节描述,是否真的需要?(例如英日常见人名[[爱丽丝]][https://zh.moegirl.org.cn/%E7%88%B1%E4%B8%BD%E4%B8%9D 萌百(当然,除了名字,还包括作品等同名的)]、[[阿尔戈]](本地相关可以消歧义的只有[[阿尔戈号]]、[[南船座]](来源于阿尔戈号)、[[阿爾戈英雄]]))([https://zh.moegirl.org.cn/%E9%98%BF%E5%B0%94%E6%88%88 萌百(因为《刀剑》里面提及一个角色名的引据来源于南船座而有印象)])。如果独立消歧义页中的列项已存在同名不同义的独立条目,增加部分这类子主题同名词消歧义或者可以考虑,反之则不太合适。——[[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39 (UTC)
::这仍然是在重复半个多月以前最开始的观点。我在半个多月的讨论中,对为什么需要为它们消歧义均做了完整的回应,下面再重复一遍对这类概念消歧义的合理性、必要性,若想限制则可能的解决方法:
::*合理性
::*#“{{tqi|消歧义将会大幅增多}}”:消歧义和重定向一样,都是几乎不消耗系统资源的页面,“增多”完全有弊无利。动画角色中,大部分是无歧义无同名角色(或即便有,在中文维基百科某时刻也仅在一个条目讨论)。若允许重定向但不允许消歧义,重定向仍会大幅增多(或普遍存在),单纯限制消歧义未见任何必要。
::*#“{{tqi|是否真的有需要}}”:任何可靠来源中多次出现的概念,都应当预期有读者/编者搜索或链入。读者/编者不可能在搜索前思考“<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这个概念是否有关注度(有独立条目)</span>?”。既然重定向可以重定向至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即discussed within another article的概念),未见不允许消歧义的任何理由。另外,前面也已经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证明“需要性”——例如《乱马》目前的某个角色重定向月访问量在500+(高于大量的典范条目),《林生斌》等重定向占访问主条目所有方式的1/4,若他们出现歧义,且可预期他们一般不会有独立条目(即便有关注度,也无必要独立成条),很显然,若有另一个相似同名人物出现,必须对他们消歧义,我看不出规定“任何消歧义项必须至少有一个独立成条”的意义所在。
::*必要性
::*#重定向和消歧义的标准不一,会导致一个完全符合重定向标准的概念(如《[[:黄文廷]]》)出现歧义时可能被删除(只要那个概念也是性质类似的关注度/章节/列表重定向),违背常理和逻辑。更为读者和编者制造极大的麻烦与障碍。微肿头龙在半个月前就开宗明义地指出:“{{tq|若允许建立重定向则消歧义也应当被允许建立。允许建立重定向但当出现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显然不合理。}}”
::*可能的解决方法
::*#会使“消歧义将大幅增多”的必要条件是中文维基百科目前存在讨论这些概念的内容,若认为“消歧义大幅增多”对读者/编者不需要,本质原因是认为这些内容对读/编者不需要。应做的是整理这些“不需要”的内容——换句话说,只在一手资料中出现,而不在独立第三方可靠来源中出现的内容,都应慎重写入维基百科——整理后也就无需重定向/消歧义。
::我在讨论分析时从不使用任何工具(如AI)辅助,往往费力也费神。希望接下来有回应的其他编者可以根据我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地回应,就算前面讨论过长无法细读,也读一下总结,至少不要再重复先前已回应过的内容,否则实在是影响讨论效率和我的精力……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3:32 (UTC)
:::因为你最终解释下去,之前还扯到重定向的标识问题和“为了方便读者”这种诉诸情感的说法,我反而觉得没搞清楚独立消歧义页只是服务于已有条目的一词多义问题,而不是为了拓展语义解释的问题。所以就算往AI输入垃圾来说总结,输出还是垃圾。至少我认为这样在没有一个词存在独立条目的情况,添加这类子主题的消歧义项。如果只就个例的话,一个角色名重定向对应作品条目(或者列表条目)的章节,可以考虑,现时项目上也有部分这类重定向;多个重名角色或者与现实事物同名的消歧义,如果有另外同名的独立条目可以一并列项的话,可以考虑(虽然考虑到这会大幅扩张这类子主题的消歧义情况,即使不考虑性能,也要考虑是不是所有普通读者都应该在普通百科项目上需要看到这类子主题),这些非独立条目的子主题可以以章节内链(或者带消歧义后缀重定向,存疑,但也可以略微考虑)来呈现,这也是en举例到出现的情况。如果没有另外同名的独立条目存在需要消歧义的话,那就这个名词可能不可能被读者关注到,或者他应该更会先关注到相应的作品(或者主主题)条目。——[[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27 (UTC)
::::“方便读者”是维基百科存在的意义,而非诉诸情感。我已经完整论述了消歧义页是“解决一词多义的问题,而这个词不一定必须是独立条目,也可以是条目的子主题(位于章节或列表)”。其他问题前面也都予以回应。如果你不收回将我前面的论述称作“{{tqi|垃圾}}”的说法,我将继续提报至[[WP:ANM]]。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5 (UTC)
:::::你认为不是垃圾是你的见解,但我妨碍我认为这些见解毫无意义,并我如此说出这样的见解。我也可以在你继续发表你的“高见”的情况,给出我认为不用开天窗而开个门的意见。——[[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44 (UTC)
:::([[秋山美月]]、[[三千院帝]])我也说了可以用章节内链(更弱的意见,带消歧义后缀的章节重定向)来代替,但如果修改过高见后,或者如现状,存废讨论中也没得到保留处理,或者社群共识如此。——[[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0 (UTC)
::::存废讨论没有保留是管理员的操作不当,本身存废讨论就没有共识支持删除,且并未考虑到这里正在进行的讨论。我早已提交到[[WP:DRV]]。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6 (UTC)
:::通过数条目阅览数来判断是否“出名”而保留,或者是否有用来判断保留。[[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应该提及过避免这样的意见吧?——[[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8 (UTC)
::::这并不是我支持保留的主要意见,请停止避重就轻。--<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41 (UTC)
:::::*“消歧义将会大幅增多”——消耗系统资源:我并没提及导致系统性能的问题,反而是我怀疑是独立消歧义页的语义承载量,独立消歧义页本来只是一个同名一词多义的跳转,甚至一些情况是可以没有附属说明描述。对于这类子主题性质的消歧义项,为了令其可以存在,可还需要额外的说明描述,现时这个例子我不认为需要,而且这类情况将不是少数(如果允许)。
:::::*“是否真的有需要”——链入数,阅览数、可靠来源:前者见[[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后者基于可靠来源的使用来彰显存在需要,可以考虑,但现两个消歧义的名词没体现这点。
:::::*“必要性”——消歧义与重定向:“必要性”和“消歧义与重定向”的关系并不相关,应该对应“是否真的有需要”,前面已述。
::::::或者另说——按照总结于微肿头龙的说法——独立消歧义页被当成了多向重定向,重定向的做法也应适用于独立消歧义页,只是特定情况下多了一些描述?
:::::如果真的需要,类似[[旋風管家角色列表#本家|三千院帝]](章节内链)或者[[三千院帝 (旋風管家)]](带消歧义的重定向)反而可以考虑,而且这可以符合到消歧义列项例子的情况。——[[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7:22 (UTC)
::::::*“{{tq|独立消歧义页本来只是一个同名一词多义的跳转}}”:前面已经回应,不一定是“同名”,否则“韩国”消歧义页就不能列出“大韩民国”——当然我的理解是或许你想说“同名包括了这种标题别名/简称”,我的重点就是说这种理解不合理。首先必须再次澄清我从来没有像Ericliu理解中我的意思那样将独立消歧义页解释成所谓“索引”。然后我要说的是,未见任何合理理由规定这个“同名一次多义”跳转必须跳转到“整个条目都以该名某一义项为主题的页面”(即独立条目),而是也应允许跳转至subtopic——就像重定向也向来允许跳转到subtopic一样。一直强调的“这类情况将不是少数”我也未看出任何会“带来危害”的地方。
::::::*即便无歧义的名词,都可以作为重定向重定向至某一条目/列表的subtopic,未看出“{{tqi|现两个消歧义的名词没体现这点}}”的理由。前面已经指出,任何可靠来源中多次出现的概念,若在目前中文维基百科已对这一概念有独立条目讨论或subtopic讨论,都应供读/编者检索,若无歧义则直接重定向至条目(包括某条目直接以该概念为名的情况)或某条目的subtopic,若有歧义则视情况主从消歧义或平等消歧义。
::::::*必要性我前面已经指出,在符合重定向创建条件的情况下禁止消歧义会造成《[[:黄文廷]]》等明显应保留的重定向出现歧义时将被删除(只要另一个“黄文廷”也未成独立条目且符合平等消歧义条件)的荒谬情形——这就是必须允许这类消歧义页存在的“必要性”。前文已经论述“需要性”。
::::::我并不在意如何编写这类消歧义页(使用章节内链或带后缀的重定向等等,均可),我的重点是应当保留这类消歧义页。<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当然我个人是倾向不额外建重定向,使用章节内链或像英维那样直接隐藏在管道链接中的方式。)</span>--<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7:36 (UTC)
:::::::因为赶现实工作进度,之前粗略回复。你认为这类子主题在独立消歧义页列项——在不存在对应同名(或别名)的条目的情况,允许一个主主题条目中提及一个子主题的同名词项时作为独立消歧义列项——这种情况可以保留,我认为如下:
:::::::*引述en的指引而并非本地指引,而且举例出的实际页面例子([[: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本身也是已经有两个存在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链接项可以作支持,也就是其存在前提是已经存在同名的独立页面的消歧义项,与本案例只有子主题同名词的情况不同。应该在en找到类似的只有子主题同名词的独立消歧义页作为例证,说明en存在并允许这种情况而可以此作为参考。
:::::::*根据链入数、搜索数、浏览数来评估收录依据。我认为这不合理,类似[[Wikipedia: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链入数可以通过编辑人为地控制链接数量;搜索数见避免理由;浏览数是系统根据已经建立的页面(包括重定向)的访问量统计,无法判断未建立的页面的情况,另外有意外冲高(曾提及过部分页面的浏览量反常)或者本身题材涉及者而影响访问量的情况,不能以此参考。根据可靠来源的提及情况(例如存在报道、研究等的信息)来推断一个名词(及牵涉的主题)是否足够收录(类似于关注度的判断),这个判断可行,但在此例,看不出符合这个情况。(Google搜索初步推断,“秋山美月”仅是提及演出声优时顺带提及,“三千院帝”连一笔顺带提及的情况不多)
:::::::*我没有提出过会影响服务器性能的问题。就算不影响服务器性能,也不代表无限收录需要。
:::::::*所谓“为了用户”是一种很主观的判断,可能只是部分编辑根据自己主观的见解去确定保留,也意味着部分编辑不认为而不应该保留,这会带来不确定性,或者属属于过度推断用户需求——作为反面:能否认为会有人在香港铁路大典搜索“地球”或者“韩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例如对于现实事物,这类可以通过判断可靠来源对于子主题或者关联的主主题来判断应该需要;但对于更容易应用这项调整的虚拟作品内元素,类似本例,应该照单全收?应该根据可以确定的收录依据去判断是否收录保留,即前面的依据。
:::::::*现时的消歧义列项,除了最严格定义的同名词之外,别名(例如“大韩民国”的别名“韩国”,可以收录于“韩国”的独立消歧义)、翻译差异(部分电影的地区译名不同,而存在部分同名的消歧义;类似情况有[[后天_(消歧义)]](电影的条目为“明日之后”))都实务上存在并允许如此收录。
:::::::*“黄文廷”的举例属于水晶球,如果考虑到这类必须要建立的独立消歧义页,应该通过个例讨论并且结合前面的收录依据来判断是否收录。
:::::::**现时一部分指向章节的重定向是来自于关注度问题,导致原主题不能成为独立条目而合并入主主题的条目中,再以重定向保留指向。也就是这类重定向的建立是基于子主题无法作为独立条目合并到更大主题下后的遗留。
:::::::*就算如此收录,我认为格式上可以以类似章节内链、带消歧义的重定向(当成一个独立条目的方式)方式呈现,这样并不需要为考虑子主题同名词的收录问题而调整现有规则。——[[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1日 (三) 06:54 (UTC)
::::::::*首先必须再次说明,我并不是单纯拿en的指引来论述,我是主要以消歧义的合理性本身来论述,并指出en的消歧义指引恰恰如此来增强说服力。这时候你反而强调要借鉴en了?当然你要也无妨,我随手一点就发现大量只有subtopic、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en:Mercury 1]]''、''[[:en:Mercury 2]]''、''[[:en:Mercury 5]]''、''[[:en:Mercury 6]]''。
::::::::*链入、搜索、浏览并非我主要的依据,当然我也绝不认为它们完全不可拿来参考,这本就是百科全书必须提供的功能。我主要的依据就是你认为可行的判断——即可靠来源是否多次出现某一概念。我的重点是这类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不应删除,而非想要保留《三千院帝》《秋山美月》这两个消歧义页本身(我并不关注ACG)。当然至于它们本身的问题我也已经在前面的讨论中具体论述了:如果可靠来源基本不出现,那它们根本就不应写入条目——就跟我上次[[WT:格式手册/虚构#c-自由雨日-20241123055800-DarkWizardCody-20241123045500|在客栈的意见]]一样。如果社群认为这些角色介绍内容可以写入条目,那也就应该建立重定向和消歧义。不去限制无可靠来源介绍的内容(如[[WT:格式手册/虚构#c-Cwek-20241123071800-自由雨日-20241123055800|你将“限制”的意见称作“恐fanpov症]]”),反而限制重定向和消歧义,这是毫无意义的“忽视房间里的大象”的做法。
::::::::*“无限收录需要”同理,应该限制的条目内容而非限制重定向-消歧义,后者根本不是条目、无关痛痒。
::::::::*“为了用户”并不总是主观判断。《[[WP:重定向]]》指引开宗明义地指明:“{{TQ|重定向帮助读者更方便快捷地找到需要的内容。}}”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也长期践行。当一个概念出现歧义而无法重定向时,就使用消歧义方式让读者在消歧义页快速判断后再找到需要的内容。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反对如此自然的常识。
::::::::*你常常批评他人“{{tq|抠字眼}}”“{{tq|钻牛角尖}}”,“维基法匠”“维基讼棍”行为也是我极为厌恶的,但我不理解为什么你现在一定要死守旧有的明显有缺陷的规则不放。《[[WP:删除]]》方针亦有言:“{{tq|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我的建议是,与其非要删除没有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非要限制通往章节/列表(而非独立条目)的内容列入消歧义页,不如研究一下[[#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上面的问题]],对维基百科更具建设性。我一直在思考如何统一消歧义格式,让[[MOS:消歧义]]成为正式指引,而不是想着如何删除。——<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07:28 (UTC)
::::::::::如果en有此类纯子主题独立消歧义页列项的话,可以考虑作为例子并且规范下来;但要考虑收录依据,应基于类似关注度判断那样,通过[[WP:可靠来源|可靠来源]]来判断这类名词只有子主题而没有同名条目的情况;不认同因为有重定向允许的情况,就简单迁移概念到独立消歧义页上应用,但部分因为本身原为重定向(并且是章节重定向、关注度合并重定向等情况)但因为同名消歧义的原因,而需要改为独立消歧义页的情况时,作为特殊情况并适配处理;提出存废讨论的原因正是将这个现时社群未确定的问题抛出来,让社群决定,如果得到保留,也就是社群支持这种做法,那我无异议。——[[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1日 (三) 08:03 (UTC)
:::::::::::我是认同通过可靠来源来判断的底层逻辑的(而且非常认同这一点)。但我认为这种判断应当主要应用于条目内容,在增加内容(对某一概念作描述、讨论、定义)时,就应当考虑到这部分内容是否有第三方可靠来源支持,是否值得写入。(所以我在先前讨论电影条目角色介绍时就认为,如果并无第三方可靠来源对某一角色进行介绍,那就不应在维基百科进行介绍——自然无需重定向和消歧义。)但若社群已经认为这些内容要写入,那么写入后(即有对这一概念的讨论后),就应当反映现状进行重定向或消歧义(当然若未来这些内容被删除,那么重定向/消歧义也自然当删除)。总之,“通过可靠来源判断”的重点应该放在条目/列表内容本身上。而不是条目内容上不考虑收录依据,允许大量增加fanpov内容,却限制重定向/消歧义——限制后两者我真心认为意义不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08:15 (UTC)
:{{补充}}{{讨论引用块G|如果重定向能保留,没理由改成消歧义就要删除。|<small>{{unping|Haohaoh4}},[[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1#c-Haohaoh4-20241231175300-Shyangs-20241231064300]]</small>}}<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02 (UTC)

2025年1月4日 (六) 04:47的最新版本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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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回复]

章节安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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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指引的《页面格式》至《实施》章节被放在了《条目的命名》下,这似乎不合逻辑。《条目的命名》说的是如何给条目消歧义(使用另外名称,否则使用消歧义后缀等等),后面则说的都是如何编写消歧义页。应该将“页面格式”设置为2级标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4 (UTC)[回复]
“条目的命名”感觉有点不明所以,应该用“涉及歧义问题时条目命名方式”(好像又有点太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6 (UTC)[回复]
  • 英語維基百科的標題是Naming the specific topic articles,直翻大概是寫成「命名特定主題的條目」。
  • 或是引用條目的命名的第一句,寫成「命名各不同定義的條目」或是「為各不同定義的條目命名」。
  • 都很長,一時想不到更短的寫法。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18 (UTC)[回复]

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替代名称不必是最常用名称,不过也不建议使用晦涩同义词。

新增条文和《消歧义命名》是逻辑自洽的,因为如果替代名称“是最常用名称”的话,早就根据《WP:命名常规》中的NC:常用原则使用它了,根本无需再用到消歧义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5 (UTC)[回复]
“仍应较常用”是不是可以删去思考...因为和“不应是晦涩同义词”语义重复,且“较常用”标准非常模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回复]
  • 可以刪去。
  • 或是改寫成這樣:「替代名稱不應是晦澀同義詞,若有數個替代名稱,則優先選擇其中最常用者。」這樣寫是否能傳遞閣下的想法?
--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3:03 (UTC)[回复]
想法上其实差不多,但这么写感觉有点问题诶:一是我觉得“不必是最常用名称”应该留着,因为确实有人(或者也预见可能有人)以“不是最常用为由”反对替代名称的;二是“优先选择其中最常用者”可能会和WP:命名常规的其他原则有冲突,感觉无需特别点出“其中最常用”,毕竟NC:常用本身就是适用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6 (UTC)[回复]
好的,那就採用閣下的寫法。--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回复]
改了(修饰了一下语句),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回复]
支持,這樣寫很好。--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1 (UTC)[回复]
有條件反對:「晦澀」一定不「清晰」,重複、多餘。提議條文可能被人用來繞過命名常規。原句亦不地道,建議全句改爲:
  •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称,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或
  • 「條目主題(主體)若有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或更清晰的名称,可用此等名稱命名。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在可靠来源中常见,但不必最常用。」
--— Goh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0 (UTC)[回复]
对原句的修饰赞成;对新增的内容虽不反对阁下的提议,但不是很理解“提议条文可能被人用来绕过命名常规”:原先的条文也没有提到“命名常规”,并没有“绕过”的风险(因为并无冲突之处),新增的条文相比原先的条文只是明确了不应采取“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称即便为了消歧义也不能使用”和“为了消歧义可使用晦涩名称”两种极端的解读,为何就有了“绕过命名常规”的风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21:50 (UTC)[回复]
本指引及其他方針指引未提及必用最常用名称或可用晦涩名称,「清晰」、「易於識別」等更與後者對立,無需特別防範「“如果不是最常用名称即便为了消歧义也不能使用”和“为了消歧义可使用晦涩名称”两种极端的解读」。相對於我的提議條文(「此等名稱應符合命名常規,而不必最常用」),您的提議新增條文(「替代名称不必是最常用名称,不过也不建议使用晦涩同义词」)更多餘,所防範之解讀更難出現。名稱是否(最)常用原爲命名常規要求,如在其他方針指引分立常用程度的不同要求——這或已不妥,而又不提常用程度的原有要求,當然存在被部分人解讀為可不遵循後者(原有程度的要求)的風險;而有不晦涩同义词的「晦涩同义词」不會在可靠來源中常用,而僅停留在「不建議」,與先前的「不必是最常用名称」一結合,更會加重被解讀為繞開命名常規的風險。--—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21 (UTC)[回复]

主从消歧义页面“分两行与重复粗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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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WP:消歧义#效果》中要求主从消歧义页面分两行与重复粗体,但U:Sanmosa认为在语法方面可能有些问题,将杭州 (消歧义)加上了“一般指”“除此之外”等短语,并改为了单行。我也认为《WP:消歧义#效果》中的语法似乎有点问题,但认为只需在“大爆炸或Big Bang”后面加上“一般指”三个字即可,无需改为单行。现征求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复]

目前效果有点啰嗦,也不赞成重复粗体。改成单行不太好读。“一般指”或者其他如“可能指”都可,适时选择,比如“大爆炸”我觉得并非“一般指”,日常用语中就是指爆炸或者专有名词。--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2 (UTC)[回复]
(+)支持,參閱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支持加上「主要指」或「一般指」,格式採用雙行。--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回复]
@CaryCheng:采用双行的话,您认为第二行需要用粗体吗?(看当时的讨论似乎您写的是粗体,但目前好像有编者有异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0 (UTC)[回复]
奇怪,当时既然形成了共识,怎么消歧义指引没改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42 (UTC)[回复]
  • 我支持第二行維持粗體。
  • 當年討論的主題是兩種消歧義頁面格式的適用場合,沒有動到指引條文,加上有人建議「討論後有共識,也可以作為日後條目共識的依據。不建議動輒改方針指引」,因此以共識的形式留存至今。
--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8 (UTC)[回复]
無需統一,換不換行取決於義項之間關聯多寡,甚或文字長度。--— Gohan 2024年10月31日 (四) 02:31 (UTC)[回复]
不理解為何標準寫法如此冗贅。寫成「一般指某,此外亦可指:」直接了當,有何不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回复]
需要“一般指”不太长太复杂。可能存在其他形态的描述,假设“某一般指……,历史上曾称/也曾指:A B C D。此外亦可指:”,那么用户就必须读完整个长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10 (UTC)[回复]
消歧義頁面一般篇幅極短,首句稍長實無大礙。即便部分情況或有問題,也不反而構成主要採用理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3 (UTC)[回复]

标题是重定向(而非条目)的主从消歧义页面链接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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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WP:消歧义#效果》中消歧义页标题“大爆炸”本身是条目标题。但有另一种大量出现的情况,就是消歧义页标题是个重定向而非条目。如余杭 (消歧义)杭州 (消歧义)等等。U:Sanmosa认为这样的消歧义页的链接不应加在“余杭”“杭州”而应加在条目标题“余杭区”“杭州市”上。我没有明显偏好。现征求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59 (UTC)[回复]

題外話,你其實應該就修訂指引開一個話題,然後按子章節討論(導言則用於徵求意見總體簡介),而非同時開列一堆話題,顯得臃腫。因徵求意見系統篇幅有限,另機器人之自動討論頁通知功能亦有次數限制,過度頻繁提出召喚,反不利社群參與。我建議你晚點寫個「2024年10月修訂案」擡頭概要之類,然後整併以上四個新開章節,留一個徵求意見模板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9 (UTC)[回复]
參閱2021年社群討論共識,將連結設在消歧義頁標題,即「餘杭」、「杭州」。--CaryCheng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4:33 (UTC)[回复]
我现在其实有点倾向Sanmosa的意见了。因为感觉将链接加在条目名上,可以更好地表示条目名称思考...就像一般不允许消歧义项管道链接一样(虽然英维是统一加在前面)。--自由雨日🌧️❄️ 2025年1月4日 (六) 04:47 (UTC)[回复]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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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回复]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回复]
en这个例子,至少有两个“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并不是单单针对虚构角色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20 (UTC)[回复]
Wikipedia:ENWPSAID。存在目标条目再根据情况创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40 (UTC)[回复]
(-)強烈反对删除,理由见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12:56 (UTC)[回复]
明显具有消歧义的意义,也并无明文规定不能这么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5日 (日) 13:30 (UTC)[回复]
(×)删除:參閱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的意义
  • 「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
  • 「如果消歧義頁面包含不存在的條目,這時要小心,因為條目可能根本沒人會寫,因此也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例如很多歌曲都重名,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為一首歌曲建立一個單獨的條目,因此根本沒必要建立消歧義。如果你一定要建立一個消歧義(當然這也是你的自由),請至少包含一個存在的連結(條目)。」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1 (UTC)[回复]
我认为你误读了该条文。该条文指的“条目”并未要求整个条目都必须是对消歧义项的介绍,而只要有对消歧义项(即某个概念的描述)即可。还是那句话,如果不允许建这样的消歧义页,那么{{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也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因为会导致“概念无歧义时存在重定向页,出现歧义时将可能被删除”的荒谬情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5日 (日) 23:36 (UTC)[回复]
我反而觉得你太理想化了,Wikipedia:消歧义#效果Wikipedia:消歧义#頁面格式给了这类独立消歧义页的范例,就是消歧义同名至少有对应同名的链接(也可以是重定向过,甚至放宽到允许章节内链了),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的意义“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并且“页面格式”章节上也提议存在目标蓝链的话就避免多余的其他蓝链。现在,目标词没有链接(又不是重定向(甚至弄一个带消歧义的重定向?),又不是章节内链),说明中才有多余的链接到对应作品元素列表,怎么看都对不上指引允许的情况。至于提en的指引,亲,提醒一句,我们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百科中文版,这么喜欢en,去en玩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15 (UTC)[回复]
同U:Cwek的意見。綜觀WP:D的內容,很清楚地是存在同名不同義的條目時「才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仍有作用。假如,我是說假如,這三個功能真的實在沒有存在的意義的話,我認為廢除是沒有關係的。--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5:19 (UTC)[回复]
还有必须提醒一下,中维《消歧义》指引本身就漏洞百出,连章节层次都有明显问题(WT:消歧义正在讨论)。然后这里,“消歧义页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选择同名不同义的条目。”显然是不对的,照它的这个所谓“只有一个目的”“同名不同义”,那《韩国 (消歧义)》甚至不应列出《大韩民国》了(因为“大韩民国”和“韩国”不同名)。(合理的应该是让读者可以选择“能提供对这一有歧义概念有价值描述的所有条目(含列表)”,而不必定是“同名”——甚至《消歧义》本身就是鼓励“尽量不同名”,即“不用后缀,尽量以另一称呼代替”——也不必定是“整个条目都必须是在介绍这一概念”。)你站的很多方针指引本来写得就烂,还拿来用字面义当参考。--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回复]
一個連結都沒有,其實可以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1 (UTC)[回复]
@Ericliu1912:百科全书用于为读者服务而不是为读者设置障碍。当某一概念指代的a事物无关注度不能独立成条时,可以使用重定向的方式将这一概念重定向至A条目介绍a的内容({{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等等),这一做法长期在社群践行;结果你告诉我当这一概念出现歧义,也能指代(不能独立成条的)b事物时,不是将重定向改为消歧义,却是把这一页面直接删除??@微肿头龙来评评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8:37 (UTC)[回复]
我想我在存废讨论那里说清楚了,关于这种类型的重定向/消歧义,我本人是连重定向都不赞同建立。但若允许建立重定向则消歧义也应当被允许建立。允许建立重定向但当出现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显然不合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8:58 (UTC)[回复]
重定向,可以;章节内链,可以。目标语都不链接(连红链都没有),只靠辅助链接的话,按照WP:消歧义的独立消歧义页范例来看,不好。我也给可以改善的方法,你弄就是,不弄就放存废讨论看看就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0 (UTC)[回复]
给可以改善的方法[哪裡?]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03 (UTC)[回复]
“重定向,可以;章节内链,可以。”,别顾着怼人,有没理解人家说的?你自己举例“姜萍”已经有一个这样弄了,我都没说什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3 (UTC)[回复]
“重定向”显然不恰当(因为一般来说完全平等的概念需要平等消歧义);“章节内链”,没看出你在这条回复之前有允许的意思啊,只是在讲“应该删除”(《姜萍》你一开始也并不是因为“章节内链”才“没说什么”,而是声称前面有同名条目红链所以可以保留),所以我难道不应该论述“不应删除”?并且我已经在论述“不应删除”的同时,表示可以参考英维的方式进行章节内链(《姜萍》我就是参考英维格式链的),然后你又说是ENSAID。--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0:39 (UTC)[回复]
“章节内链,可以”,你真没看出?存废讨论“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个关联的蓝链“姜萍事件”和两个近似的红链消歧义。”当然我也后来看到内链内实际是指向不同名条目的对应章节,就算了这种可以考虑。或者你能按照“姜萍”的逻辑改善一下,而不是趁机挖旧账。——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02 (UTC)[回复]
我说的是“在这条回复(即你说出‘章节内链,可以’这句话前)前没看到你‘允许章节内链’的迹象”。
以及,所以我目前改成这样(任选一种),你认为可以保留吗?
至于所谓“趁机挖旧账”,那不是在“挖旧账”,而是跟你“算总账”,我对你之前的行为均没有计较,你却一次次挑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8 (UTC)[回复]
是在存废讨论上引述你的例子时“就算是“姜萍”至少有一个关联的蓝链“姜萍事件”和两个近似的红链消歧义。”,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在这里再点明:可以考虑。至于之前的讨论,台风引号显然我找到更合适的依据,你不认同罢了;书名号重定向,我也不追加意见,也得到保留了;消歧义这次,连在本地规则都找不到补的情况,找一个en规则,而且en的例子(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本身就有符合要求的部分做替补,这样不太好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9 (UTC)[回复]
“可以考虑”的意思是指“可以保留”吗?因为你在提《姜萍》(包括下面继续举的例)依然是在强调必须有“同名条目”(即必须某个概念具有关注度,可以独立成条),所以我会认为你一直在论证“应删除”而不是在考虑“如何改善”。消歧义页我已说明,我认为你仍旧是曲解了《消歧义指引》,即便“我自己的理解”不正确,也不意味着目前的消歧义指引“不允许”这样的页面存在。en的例子我只是用来参考“如何为这种章节内链撰写消歧义项”,并非支持保留的唯一依据(甚至不是主要依据)。只有没有任何其他论述地单单抛出一个英维方针指引、且该方针指引并不明显适用于中维,才可能构成ENSAID。--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8 (UTC)[回复]
如果不想保住这个消歧义页的话,我一个都不考虑(主要是不应该放开这样的例子,虚构角色同名但不同作品不算罕见情况,可以看萌百的消歧义页分类)。但非要保住的话,我觉得是[[条目#章节|消歧义名]],说明略好(格式相近些),倾向一和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56 (UTC)[回复]
还是那句话,百科全书应为读者服务而不是为读者设置障碍。我有时对一些内容有较强的删除意愿,那是因为我认为这些内容对读者有害(不满足可供查证、疑似原创研究、比重失调的非百科内容,等等),而不是“为删而删”“为不放开而不放开”。像这种消歧义页对读者百利而无一害,对维基百科系统也仅占用极小的空间,我看不出需要“不应该放开”的理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1 (UTC)[回复]
ENSAID是因为你还举了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这个例子,en的消歧义是允许“不链接同名条目+辅助链接对应”的例子(举例就是“作品和角色”),但本地没有这条规则,反而有类似说法但不允许的“如果消歧义页面包含不存在的条目,这时要小心,因为条目可能根本没人会写,因此也就没有消歧义的必要。……因此根本没必要创建消歧义。如果你一定要创建一个消歧义(当然这也是你的自由),请至少包含一个存在的链接(条目)。”en这个例子好歹连了两个同名条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10 (UTC)[回复]
前面已经说了我不认同你对中维《消歧义》指引的理解,且主要理据一直都是这一点,ENWIKI只是用来参考如何对这种均为“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的项目进行消歧义,我实在看不出ENWIKI的格式不能拿来参考的理由。--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20 (UTC)[回复]
这句话应该也是你自己的理解,而且主要针对重定向的使用,而不是独立消歧义页的使用。你说三千院帝这个角色名重定向到对应条目的角色列项,或者可以,而且实际上有很多这样的重定向。但像现在用消歧义的方式,而且是考虑对应en的MOS:DABMENTION的原则,本地没有这种情况,就算是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也是已经有两个存在条目的链接可以作支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44 (UTC)[回复]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2:03 (UTC)[回复]
暂时来看,社群对于独立消歧义页的目标链接项,是倾向严格上同名(但包块正名、别名(同期创建明智十兵衛,因为提及别名,我也没针对过)、翻译名差异(电影会多见这种情况)的情况),条目存在的;“章节内链”产生的同名不确定会不会斟酌(姜萍,有两个红链、一个章节内链);重定向可能来源于“别名、翻译名差异”的情况。至于en的允许“相关主题没有同名条目但另一个条目提及的情况,‘前提是该链接可以为读者提供价值’,允许‘不链接同名条目+辅助链接’”的情况,本地指引没说明这种情况。按照独立消歧义页排除辅助链接后,(三千院帝秋山美月)这就变成没有目标链接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6日 (一) 11:32 (UTC)[回复]
  • 同U:Cwek意見。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若是這個版本,啊就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WP:D的條文與精神呀,還是刪除吧。
  • 題外話,姜萍頁面中的姜萍 (1921年)姜萍 (編劇)違反了WP:DABSTYLE:「若該項消歧義項目尚未建立條目(紅字連結),可加入適量的藍字連結,且所連結的條目中應有提及該項消歧義項目(紅字連結)而又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等這次討論結束後,我會刪除這兩個項目。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3:44 (UTC)[回复]
然而你一直没有回应这个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8 (UTC)[回复]
咦,閣下沒看到我說的這句話嗎?:「若是採用秋山美月 (布基烏基)秋山美月 (青春灰姑娘)的形式,我的立場是非常不滿意但現階段願意妥協接受。」--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7 (UTC)[回复]
那你这就和“是否删除消歧义页”无关了,而是“如何编写消歧义页”的问题。这完全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当然,我不赞成另创重定向的编写方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9 (UTC)[回复]
不符合WP:D的消歧義頁面,應該刪除呀。--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6 (UTC)[回复]
照这个逻辑,格式不对的消歧义页也不符WP:D,也应删除?强烈抗议。违反《WP: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00 (UTC)[回复]
另外,我不认同你的“不符合WP:D”的认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5:11 (UTC)[回复]
  • 格式不對的消歧義頁面,就盡力改到對呀;盡力改還是不對的消歧義頁面,就刪除呀。
  • 我也不認同閣下對WP:D的解讀唷。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8:29 (UTC)[回复]
只考虑表面上“对不对”而不考虑重定向/消歧义本质作用的“删除主义”做法是要不得的“维基政客”思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21:41 (UTC)[回复]
這個嘛,表面上「對不對」其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閣下因為這樣就要給我貼上「維基政客」的標籤,那我就欣然接受囉。--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8 (UTC)[回复]
我還有一個問題,布基烏基 (電視劇)有一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這個陳述的可靠來源在哪裡?內文引用在哪裡?條目中沒有呀。同樣地,青春灰姑娘中有個角色叫做「秋山美月」,有可靠來源以符合WP:V嗎?能做內文參照以符合WP:CS嗎?--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7 (UTC)[回复]
动画条目,通常动画本身可以当一手来源。当然有第三方来源肯定更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3:59 (UTC)[回复]
  • 布基烏基 (電視劇)是電視劇不是動畫,要求WP:可靠來源算合理的要求吧?
  • 青春灰姑娘條目裡的2個參考資料都是推特推文,可不可靠還要社群討論判定,然而這2個推文都沒有寫「秋山美月」呀,閣下是不是順手補個第一手來源,讓我們接下來的討論至少符合WP:V再繼續展開?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4:45 (UTC)[回复]
  • 哦抱歉我没细看,不过我的意思不止动画,我是说,所有作品条目,作品本身都能当一手来源。
  • 至于可供查证,那是与“这类消歧义页面是否保留”完全无关的问题。如果“秋山美月”内容因可供查证等问题在《青春灰姑娘》里被删除,那当然不必保留这个页面。但这里讨论的主题是“当某个概念所指事物均非条目而是指向章节、列表时,是否保留消歧义页”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59 (UTC)[回复]
  • 參閱WP:NOT#內容:「單單真實及有用並不等於可以收錄入百科全書。維基百科條目毋須收錄每一個細節,而是應該總結經過評審及得到認可的知識。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
  • 為什麼中文維基百科會出現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兩個消歧義頁面?為什麼我們現在必須花時間討論「這類消歧義頁面是否保留」?根本的原因其實是「秋山美月」及「三千院帝」違反WP:NOT。即便這兩個名詞真實存在(得先符合WP:V),可能對某些讀者有用,但顯然它們不是「經過評審及得到認可的知識」。真正有關注度的人、事、物,在發生「一詞多義」而建立消歧義頁面之後,不會引起現在討論中的問題。而這兩個名詞顯然缺乏關注度無法建立條目,就沒有消歧義的必要。如果有不清楚方針指引的使用者建立相關頁面,就引用方針指引刪除,協助參與的使用者熟悉方針指引的要求。
--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9:09 (UTC)[回复]
我已经做了这么多论述,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是在强调“必须独立有条目”和NOT的问题。为什么微肿头龙第一句就看出了问题的核心所在。--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16 (UTC)[回复]
這個嘛,我倚老賣老地說一句呀,我其實很明白閣下的不明白,我猜呀,也許再過幾年閣下也會明白的。--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4 (UTC)[回复]
然而这里除了Ericliu之外基本没有其他人完全认同你的看法。而且我已经在多处明确表示他的说法是极有问题的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29 (UTC)[回复]
閣下這麼說,讓我覺得閣下似乎對WP:共識有點誤解,或者該說是我與閣下對WP:共識的解讀也不一樣吧。--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7 (UTC)[回复]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1 (UTC)[回复]
不應該也無必要為所有條目內文提到而可預見不能獨立成條的虛擬角色建立消歧義頁面。消歧義的本質是處理百科全書條目標題衝突,並非內文概念之索引。此種頁面若未能舉出數個有條目的主要義項,應一律提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0 (UTC)[回复]
这不是内文的索引,而是对有歧义的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的必要处理(单纯“内文提到”当然不应该建消歧义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2 (UTC)[回复]
@Ericliu1912:或者我就问得具体一点(虽然我早就已经多次明确表达了下述内容):你删了《三千院帝》这个页面,然后有人读到《乱马½角色列表》,看这个列表中“三千院帝”这个项目没有重定向,于是建了{{列表重定向}}到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然后又有人发现旋風管家角色列表#本家也应有个列表重定向,请问现在怎么办?必须改成消歧义页,但按你的逻辑消歧义页应该删除。然后就会陷入创建重定向—改为消歧义页—删除的死循环。要想避免死循环,要么就是允许这种消歧义页,要么就是禁止{{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请给出解决方法,不要只破不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0:38 (UTC)[回复]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刪除後白紙保護,這樣其他用戶想建重新導向也建不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52 (UTC)[回复]
??????这是我认为最离谱的做法……我之前就心想会不会有人真的提这样的方案,但没想到是您这样向来建设性意见极为丰富的资深用户,我非常震惊……还是那句话,百科全书为读者服务而不是为读者设置障碍。消歧义页和重定向页有内在的统一性,概念A达到了可以建立重定向的标准(“在某一条目的某一章节具有对A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信息的描述”,或“A是某一列表的一个项目”——因为理论上方针不允许纯项目无任何描述的列表,所以列表重定向也一定有对A的有价值描述),那么当它出现歧义时,也就必须允许对其消歧义。我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反对这种常理。(当然如果这种消歧义页中的项目本身也不符合重定向的创建标准,那当然应该删除这一项目,删后若只剩一项或以下也就不必保留消歧义页,但这和这里提出的问题的前设条件“消歧义页必须有独立条目”并无关系。预设每一项消歧义都达到了创建重定向的标准的情况下,有不少人以“无法独立成条”为由反对对他们消歧义,这令我觉得匪夷所思。)--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13 (UTC)[回复]
当然,如果有人提出禁止任何创建无法独立成条的虚拟角色的重定向页,我并不会反对这个提案,若通过当然也应该删除这两个消歧义页(总之,重定向和消歧义必须达成统一)。但其他的不涉及虚构角色的章节/列表重定向依然必然存在这个问题,依然不可能践行“达到重定向创建标准的概念出现歧义时反而禁止消歧义”这种反常理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2 (UTC)[回复]
先不谈这种消歧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个问题只有两种解决方法而已(自由雨日阁下也提及了)。既然相当数量编者认为不应该建立消歧义,那白纸保护就是第二种方案(防止死循环)。但还是没解决可不可以建立重定向的问题(无歧义的重定向),如果连重定向都需白纸保护,那应该会有数万个标题需被保护。所以我觉得Sanmosa的方法有点治标不治本。
另外,我大略看了一下Category:列表重定向,有一大半都是宝可梦的重定向,其中还有奧利瓦 (寶可夢)这种的。我个人是非常怀疑它们存在的意义,因为这种列表会有很多,可以建立的重定向可以说是无穷的。而它们显然不会有助于链接(我想不出需要特意链接某一(不是非常知名的)角色的情况),用于搜索的话去各种fandom网站是不是更好?同自由雨日的提议,我们不妨可以讨论这类重定向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建立,什么情况应该被限制。--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5 (UTC)[回复]
那就不是目前讨论的这个问题了。看似有联系,实际上本质上完全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虚构角色无法独立成条时,能否创建重定向和消歧义”,一个是“无法独立成条的章节/列表重定向存在歧义时,能否建消歧义页”。目前讨论的是第二个问题,应另开讨论讨论第一个问题;对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毫无疑问答案应当是“是”,消歧义和重定向显然必须统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16 (UTC)[回复]
(另外我提及的针对第二个问题的两种方案一是“允许这类消歧义”二是“禁止列表/章节重定向”,我可没提及“白纸保护”这种离谱的办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20 (UTC)[回复]
如果回到最一开始的提问(见标题),我认为即便一个消歧义里的所有项目都没有独立条目,但其他条目里有足够的介绍,那这个消歧义应该存在。因为可能会有页面需要链接,而且歧义项目也很有可能在未来被扩充至一个条目。(也肯能是某一概念其实是可以建条目的,但放在其他条目内一并介绍更合适)。但这里讨论的例子都是虚拟角色,我想这是大多数用户都要求删掉的原因。--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9 (UTC)[回复]
那我和你的观点几乎完全一样——我也是认为对这类虚拟角色,无论重定向还是消歧义都倾向删除;对其他事物,则无论重定向还是消歧义都应保留。然而这一问题从提出的方式到下面不少人的论据都不是在针对“虚拟角色”问题而是在针对“独立条目”的问题(见此),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强烈抗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47 (UTC)[回复]
不仅是“治标不治本”,而是根本就不可以用“白纸保护”。因为白纸保护只能用于保护被反复删除的页面,但按我上面的“死循环”逻辑,被删的是消歧义页,而不是重定向页。用户创建重定向页并不构成任何删除条件、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无论是“歧义”——注意“歧义”和“涵盖主题更广泛”的区别——还是“列表重定向”均不适用于R7,这一列表重定向在现行方针下无法构成任一删除条件)。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强调“重定向和消歧义页必须统一”的一种技术上的原因(当然这是“表面上的原因”,实质上还是我说的考虑读者编者权益的常识问题)。当然如果一定要说它可以符合“白纸保护”(毕竟白纸保护似乎也没有规定被反复删除的页面“内容”必须相同,姑且算“标题”相同也可以),我不会反对,但这种思路显然是我下面说的要不得的“暴力”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21:38 (UTC)[回复]
然而在「無窮迴圈」的process重複了若干次的時候,“被反覆刪除”這個條件就能得到滿足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5 (UTC)[回复]
你这个说法我在上条留言的最后一句已经预先回应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47 (UTC)[回复]
那我認為應當思考的事情也包括為何社羣會被迫走到白紙保護這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3 (UTC)[回复]
然而目前情况离“被迫”还远得很。GZWDer、红渡厨、我都认同保留这个消歧义页,微肿头龙和我都强烈认同“消歧义页和重定向页”标准得一致(实质上我对这个消歧义页本身并无保留意愿)。尤其是只要做到标准一致,就永远不会有我说的“死循环—白纸保护”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9 (UTC)[回复]
我提“死循环”的重点是为了说明“消歧义和重定向标准不一”将带来的荒谬结果,包括(的确容易令人联想到的)“白纸保护”措施正是逻辑将导出的最终荒谬结果(这是用来归谬论证“不能标准不一”的),怎么您还真考虑成解决方案了呢🤒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48 (UTC)[回复]
如果不是虚构角色的列表,我觉得建立重定向应该是不会有特别大的争议的。比如某个人如果关注度不太足够可以重定向到相关的列表里,如果有歧义需消歧义时我相信争议会远小于虚拟角色。(毕竟虚拟角色的数量实在太多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12 (UTC)[回复]
然而Ericliu1912、CaryCheng、Sanmosa的论点都表示或将推出“任何无法独立成条的章节/列表/关注度重定向出现歧义时都无法再存在页面”的荒谬结论。--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25 (UTC)[回复]
你這個説法(對我而言)未免有失偏頗了。關注度重新導向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情況,理論上只要是關注度重新導向,那就不能直接刪除,就算被改成不合要求的消歧義頁面也一樣。章節重新導向或消歧義指向的章節如果是有效的,我認為指向章節的連結可以視為指向獨立條目的連結,具體的處理可以參考吴耀宗 (消歧义),那個指向章節的連結就是我弄的。列表重新導向或列表項消歧義比較麻煩的一點是列表項一般來説不會有anchor機制(除非特意弄上去,比如我寫的那11個日本年號FL),如果列表重新導向或列表項消歧義連結上的處理能像章節重新導向一樣,那我也不反對將之視為指向獨立條目的連結,但前提是那個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10 (UTC)[回复]
我的重点是,当《吴耀宗 (消歧义)》页面的“吴耀宗 (学者)”不是独立条目而是章节/列表/关注度重定向时(准确地说是构成创建重定向的条件),(即消歧义页中没有一个义项是独立条目,但都有有价值的描述,)也应保留。否则和重定向逻辑不匹配。但是你认为《三千院帝》这个消歧义页应删除(这算两个都符合列表重定向要求的项目),所以我会做上面那样的说法。当然我完全不反对“禁止虚拟角色重定向”等规定(那也就不应有这个消歧义页),我的重点只是消歧义和重定向标准得一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3 (UTC)[回复]
“三千院帝”嚴格意義上來説不符合,我會期望連結能直接導向粗體的“三千院帝”那行。這樣説吧,如果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裏“三千院帝”並非排在首位,那我仍然會期望連結能直接導向粗體的“三千院帝”那行,而不是僅導向章節標題。除此以外,我不反對你上面的説法。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8 (UTC)[回复]
{{列表重定向}}、{{章节重定向}}等好像并无这样的规定?而且如果以“没有完全对准锚点”为由提删重定向,实践上一般也是不会得到通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15:05 (UTC)[回复]
当然,如果能对准到锚点,肯定是最好对准。我只是表示“不对准”尚构不成删除条件。--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42 (UTC)[回复]
而我的思路則是反過來,對準才能構成保留的條件,而且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5 (UTC)[回复]
但以目前重定向相关的存废讨论来看,假如“三千院帝”是个导向到《亂馬½角色列表#原作、動畫登場》的重定向,几乎是不可能会被删除。比如这个列表还有个《天道茜》重定向,已经存在了6年多而且30日访问量高达524。所以目前删除《三千院帝》这个消歧义页绝对是不合理的(我已经送到WP:存废复核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55 (UTC)[回复]
用更本质的角度说就是:为什么一个概念能存在重定向和消歧义页面,是因为它能给读者带来有关这个概念的有价值资讯;为什么一个概念应删除重定向和消歧义页面,是因为它不能给读者带来有价值资讯,同时也能提示编者:描述这一概念的文句在维基百科任何条目/列表都还不存在。所有重定向和消歧义都是为达成这个目的(尤其是为读者提供有价值资讯)而服务的,而不是为了“满足消歧义页的格式”或“满足消歧义页的创建标准”而服务的——后者那种思路纯属本末倒置。要提高消歧义的创建标准,那也必须提高重定向的创建标准——换句话说,核心问题是社群对于“什么样的描述才够得上是能给读者带来足够丰富的有价值资讯”的理解——是必须有条目,还是章节或列表中的有价值资讯,还是单纯提及(目前对重定向的理解是“章节或列表中的有价值资讯”,那么消歧义也当然应保持同步)。“白纸保护”则是最暴力的“纯粹为仅单纯考虑存废的‘眼不见为净’的编者服务,对想读到有关这一概念有价值描述的读者百害而无一利,对要(在独立条目,或某一条目的章节/某一列表的项目处[注 1])补充这一概念有价值资讯的编者也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8 (UTC)[回复]
@Cdip150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7日 (二) 02:08 (UTC)[回复]
此外,我也向来是强烈反对不分青红皂白看到“全红链”就删除消歧义页的。“全红链”只是形式,本质是要看这个红链后面提供的描述句中的链接条目/列表里,是否有足够多的有价值描述。如果有,那么对读者而言可以读到有价值信息(类似于重定向的作用,只不过这个重定向恰好有歧义所以才需要消歧义页);对编者而言也查看既有的描述,创建条目时可以整合已有的内容。同样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9:01 (UTC)[回复]
我覺得你不提“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還好,你提了我就要問一個問題:G15快速刪除所有指向空頁面的重新導向難道也是不合理的設置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54 (UTC)[回复]
我觉得你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红链后面的描述句链接到的条目中有有效描述,那就相当于是你的《吴耀宗 (消歧义)》中第二项改写成红链形式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学校私家小巴俯冲事故#涉案司机。只要能链接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条目章节、列表项目),任何形式上的红链实质上都是蓝链(也就是列出多个章节/列表重定向);反之若链不到(包括部分题目相符等,总之不是有效描述该概念的),则即使是蓝链实质上也是红链。某个概念若指向空页面,则符合G15;若消歧义页中每个义项(无论写成红链形式还是写成章节/列表蓝链形式)都无法链接到任何有效描述,那实质上就是G15,只是恰好这个概念有歧义(所以不是重定向而是消歧义)。某个概念若指向条目或章节或列表项目——即任何能提供有价值描述的地方——那这个重定向就可获保留;若消歧义页中每个义项都能指向这样的地方(无论写成红链形式还是写成章节/列表蓝链形式),那当然也应比照重定向而保留(只不过这个概念出现了歧义而已)。我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读者编者实际需求出发去理解这个问题,而不是只抓表面上的标准当法官政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9:36 (UTC)[回复]
然而實際上只要重新導向指向紅色連結,那它就會被G15。(這裏暫時先不理會頁面命名)假如「吳耀宗」一詞並無歧義,而「吳耀宗 (消歧義)」是指向紅色連結「吳耀宗 (司機)」的重新導向,那前者就會被G15,而你說的是否「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並不影響G15的執行。因此,如果你認為消歧義有「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但又維持「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那你應當認為現行G15是不合理的,否則要麼「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是不合理的,要麼消歧義有「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的主張是不合理的。我個人會傾向於「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的主張(而非現行G15)是不合理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46 (UTC)[回复]
编辑冲突)并不矛盾。这种情况下G15的原因是该重定向没有任何意义,点击或搜索框输入是弹出“创建页面”,即完全无法帮助读者和编者定位到对某个概念的有效描述中。而我说的情况均可以。--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3 (UTC)[回复]
「定位」一詞我認為不妥,重新導向/消歧義應該是幫助讀者和編者接觸到對某個概念的有效描述中,單是知道位置是不夠的,我還要實際看到。另外,就算不考慮「定位」一詞是否不妥,我感覺你這裏說的東西或許是在反過來說明消歧義並不具備「類似於重新導向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07 (UTC)[回复]
我说的“定位”意思就是“实际看到”有效描述。消歧义当然就是类似重定向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就是重定向的延伸)啊:(只考虑简单的平等消歧义情况)无歧义的单个概念直接定位到相应的条目或某条目章节/某列表项目,以提供有效描述;有歧义的概念则先第一步定位到消歧义页,第二步点击进入不同义项的相应的条目或某条目章节/某列表项目提供有效描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3 (UTC)[回复]
那你對「有效描述」的要求也未免太低了,我想像中的「有效描述」是「有效介紹」,而消歧義給出的描述一般是不能到「有效介紹」的程度的。再者,中文維基百科也不乏完全不給予額外描述的消歧義頁/項,就算真按你的低要求來,這種情況也完全做不到「有效描述」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8 (UTC)[回复]
??我解释了那么多,你怎么是将消歧义页中的描述当作是我说的“有效描述”了?我说的是进入消歧义页后,再点击进入的那个页面中的有效描述,即《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中的有效描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0 (UTC)[回复]
那你的話就更沒有道理了。如果連一個章節anchor也沒有,那對於讀者而言他們看到了紅色連結就相當於看到了「此路不通」,你說的「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完全不能成立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7 (UTC)[回复]
??再看看我前面说的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这章节内链不是明摆着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9 (UTC)[回复]
然而現在很多的情況是“吳耀宗 (司機):XXX(非連結)”甚至僅“吳耀宗 (司機)”,這種情況下我看不出來「能連結到有有效描述的地方……的紅色連結實質上都是藍色連結」如何能成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17 (UTC)[回复]
??“吴耀宗 (司机):XXX(非链接)”“吴耀宗 (司机)”这根本就没有链接到有效描述地方啊(链接到的是“一个空白内容的编辑器”)。包括如果是“吴耀宗 (司机)香港司机”等等,同样也是没有链接到有效描述地方(哪怕它除了“香港”之外还有别的链接)。这类消歧义项我一律不赞成列,见下;如果消歧义页仅含这类消歧义项,那么当然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23 (UTC)[回复]
那我倒是不反對你的見解了,然而我下面説的Cdip150等人支持列這類消歧義項的事情是真實的,我之所以對於紅色連結義項如此critical也是這種意見存在的緣故。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1:42 (UTC)[回复]
那《三千院帝》消歧义页应该毫无疑问应当保留了吧?《秋山美月》同理,只是现在的写法不行,但改写后完全可以保留(虽然《青春灰姑娘》中对“秋山美月”的介绍我是不满意的,但由于实践上这样的重定向通常不会删除,估消歧义页也不应删除——另外,这个条目显然有扩充潜力,未来是可以有效介绍这一角色的)。(题外话:可以看看英维《〈乱马〉角色列表》的重定向有多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5:45 (UTC)[回复]
然而我上面也有要求說“anchor本身要真的有存在的意義”,(僅就“三千院帝”而言)你需要論證那裏的至少一個case中的“三千院帝”是真的值得放一個anchor的,“秋山美月”同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6:59 (UTC)[回复]
可以明显预见,就《三千院帝》链接到的两个列表条目内容来看,如果“三千院帝”是个没有歧义的重定向(即直接anchor),那必然可以存在(你若提存废说删除,凭我的经验是不太可能的)。而对“秋山美月”来说,由于目前重定向的要求仍然非常宽松,所以它链接的两个条目虽然仅一句描述甚至无描述,但(若无歧义)一般也是会保留重定向,所以消歧义页也应保留。除非提案限制WP:重定向的要求,比如限制《青春灰姑娘》中对“秋山美月”完全无描述的不能建重定向(但《布基乌基 (电视剧)》是有一句描述的,那结果就是将这个消歧义页重定向到《布基乌基 (电视剧)》了),或者限制所有虚拟角色均不允许建重定向(那包括《天道茜》也得删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回复]
所以放anchor的條件或許也是一個值得專門探討的議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5 (UTC)[回复]
无论如何,放anchor的条件至少不能比(无歧义时)创立重定向的条件更为严苛,否则就会有“出现歧义时原有重定向不能再有”的逻辑问题。我是认为应与创立重定向的条件保持完全一致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39 (UTC)[回复]
上面太长了不想看。这有点类似同类索引、标题相符。消歧义页目的应是有关注度的主题和条目,不是目录、索引,单纯“登场人物”明显不达标。“实质上都是蓝链”是错的,提供所有概念、提供章节重定向可能是一种滥用与妥协,不应提倡。“实际需求”是无限的,比如影视作品中的同名人物。--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23:31 (UTC)[回复]
然而現在有管理員公然提倡這種東西。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47 (UTC)[回复]
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3 (UTC)[回复]
Cdip150,你看一下以前的討論不就知道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5 (UTC)[回复]
我前面已给出大量论证,表示这并不是目录、索引。--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1 (UTC)[回复]
然后我已经说了,对“登场人物”的问题,这是另一个问题,即将重定向和消歧义均限制(不得创重定向、不得列入消歧义项目)。微肿头龙最开始就说了“能创重定向的概念出现歧义时禁止消歧义明显不合理”,我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你们都无法理解这个逻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23:56 (UTC)[回复]
重定向与消歧义项用途不同,比如可能为一致性命名而建立一批指向条目中仅基本信息的列表的重定向。如果提案目的是用消歧义页揭示这些隐藏的重定向,建议单独讨论,目前要讨论只有释义而无条目,也无重定向,甚至没有任何可链接目标的含义。我也倾向反对只为消歧义页而建立这些章节重定向,用内链语法更清楚。
如果允许,结果是消歧义页大幅膨胀?例如张伟百度百科中有905个同名词条。您希望允许用消歧义页大幅提供红链或者伪条目加半句话描述?--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0:17 (UTC)[回复]
我不明白我解释了那么多,为什么还是会理解错我的意思。按我的意思,《张伟》页面中的“张伟 (黄门侍郎)”“张伟 (顺治进士)”“张伟 (1952年)”等红链反而均应移除,因为后面的链接中的条目没有对他们的任何有效描述(或是根本没有链接);但如果假设有个链接是“张伟 (编剧)”,哪怕他没有独立条目,而是在某个《XX编剧列表》中介绍的他,那么也应加入消歧义页。不论是写成“红链:<章节/列表内链>”还是写成Sanmosa那个司机的直接“<章节/列表内链>”形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23 (UTC)[回复]
一句话概括就是:消歧义页应列出所有能有效描述这一概念的条目、某条目某章节、某列表某项目,也就是“若某一概念没有歧义时,能允许它重定向到的所有地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31 (UTC)[回复]
回上一条留言:懂了一点。不过红链是鼓励创建、避免重复创建,消歧义项的作用不是只给读者来读的已有内容索引。而条目或列表中出现的各种事物,并非都值得、应鼓励建立条目,所以用消歧义来呈现会很怪。比如成员名单,那些成员可能就不具有关注度来源,仅能找到一句话介绍或基本属性(介绍被隐含,未形成句子)。比如获子章节介绍的虚构作品中的事物人物,将其显式放到消歧义页中可能不合理、比重失衡。回第二条:若被进一步拓展,就变成消歧义页能列出所有能有效介绍的概念,哪怕该介绍仅存在于消歧义页。另外,如果“某条目某章节”内容因琐碎或无来源被移除了呢,您或许打算同步更新消歧义页。--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0:39 (UTC)[回复]
那么只将“有潜在关注度的项目”用红链表示即可,若无潜在关注度,则直接使用章节/列表内链。我只是强调不应看到全红链就提删,因为它可能目前没独立条目但在某个条目/列表里有对它的有效描述。“如获子章节介绍的虚构作品中的事物人物,将其显式放到消歧义页中可能不合理、比重失衡。”:并不一定,见这条留言。“若被进一步拓展,就变成消歧义页能列出所有能有效介绍的概念,哪怕该介绍仅存在于消歧义页”显然我反对这“进一步拓展”,因为消歧义页不能添加来源,所以当然不能有仅存于消歧义页的介绍。内容移除,那当然是同步更新消歧义页;这不是又跟重定向一样了吗?原本有介绍的重定向相关描述被移除,那当然就可以用R7速删。--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45 (UTC)[回复]
我很怀疑给无独立条目可能性的概念加义项的意义。比如给“?”、“蘑菇”加上超级马力欧系列#道具的消歧义?--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0:49 (UTC)[回复]
如果它有有效描述,我看不到不加的理由。主要是要看有没有大量可靠来源用“蘑菇”称呼这一事物、用“?”称呼这一事物(我不是很熟悉《超级马里奥》。“蘑菇”我猜是有的,以及英维就有消歧义项,见en:Mushroom_(disambiguation)#Other_uses。“?”我猜可靠来源不会使用,要用也应该用“?”型方块之类的,如果这一概念在可靠来源中大量出现,那当然就可以创“?”型方块重定向到《超级马里奥系列#道具》,如果“?”型方块也是另一游戏B的道具且在b条目有有效描述,那“?”型方块就可以成为消歧义页,哪怕这个消歧义页不含一个独立条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0:57 (UTC)[回复]
我不觉得【“?”型方块】这种称呼会通用,“用户需求”来说“?”的概率大。我不觉得它能被视作独立主题、被消歧义。
假如一个系列的角色列表有上千个人物的介绍、都有一条可靠来源(可能为同一部专门题材的书),您是支持将这些人名都加到消歧义页中?任何有一句话介绍的事物都放入相应名称的消歧义中?--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02:19 (UTC)[回复]
“?”型方块我就是假设一下方便举例,具体当然是看可靠来源怎么称呼这一概念。至于后面的问题,我想我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允许创建重定向,那么出现歧义时必须允许消歧义(即列入消歧义页);如果不允许消歧义,那么也就不应允许重定向。人名是专有名词,大部分人名是不会有重名的,所以并不会有很多消歧义页出现,只会是重定向。30日访问量500+是什么概念?要知道大量典范条目30日访问量都才100出头。假设另有一个动画也有“天道茜”这个人物,而且和《乱马》中的人物知名度相当,难道要禁止创建平等消歧义页?至于“任何有一句话介绍的事物都放入相应名称的消歧义中”:不是的,标准仍然是看“如果它没有歧义时,能否构成创建重定向的标准”。我对重定向的要求并不只是“一句话介绍即可”,更非“单纯提及仅可”(即所谓的“索引”),我认为必须是某个章节或列表的子主题。举个例子:假设中维没有《桃子》条目,而《猴子》条目介绍说“猴子喜欢吃桃子”,然后介绍了桃子,哪怕介绍得很详细,我也不支持将“桃子”重定向到《猴子》条目;但若《水果》条目有一节或《水果列表》有一项介绍了桃子,哪怕就一句话,那我也是支持重定向——若有歧义,也应在消歧义页写入“桃子”这一义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00 (UTC)[回复]
(~)補充:我认为条目的顶注消歧义也是应同样比照处理。例如目前《协和广场》的顶注,“海天豪苑”为红链且描述句“于2002年落成的香港单幢式住宅”无任何内链(或即便有内链,但内链所导向的目标中未描述香港的“海天豪苑”),那么即便这个概念确定有关注度,在目前无条目的情况下都应删除;但若它无独立条目也无关注度,但在某条目的章节或某列表的项目中有介绍,那即可(乃至应该)加入顶注消歧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7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因为编者在搜索前往往并不清楚到底是否存在独立条目,且几乎不可能若无独立条目就不选择扩充。故这些都可能是编者输入某个概念检索的动机
改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0 (UTC)[回复]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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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共识如下:

  1. 当一个词/短语X(设其指代的概念为x)无歧义时,X可直接成为某个条目的标题,也可作为{{别名重定向}}导向至介绍x(但不以X为名,通常为其同义词Xv)的条目。若中文维基百科尚无全篇介绍x的条目/列表,但条目A的某一章节有对x的介绍,或列表A的某一项目有对x的介绍,则X可作为{{章节重定向}}或{{列表重定向}}导向A(并不是单纯提及就可以重定向——单纯提及是“目录、索引”性质的——通常是必须作为A的子话题、“真子集”,或是在A范围以内和A紧密联系的事物)。x本身并不需要必然满足《关注度指引》,只要条目/列表A中有关于x的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的描述。这第1点是对“可为X创建重定向的条件”的社群共识。
  2. 若一个词/短语X出现了歧义(设其可指代的概念为x1、x2、…,而x1、x2、…均有独立条目或符合创立重定向的条件),则必须对X进行消歧义。若X无歧义时可作为章节重定向或列表重定向,有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这是不合逻辑且违背常理的。消歧义页列出消歧义项的标准不应比重定向更严。社群对消歧义的方式存在争议(Sanmosa、Cwek、自由雨日都认同可直接采用章节内链,Cwek对新创“导向至条目章节/列表项目”的带后缀重定向有疑虑,CaryCheng则仅认同新创带后缀重定向来消歧义),但讨论中几乎所有人都同意至少其中一种消歧义方式。仅Ericliu1912仍声称这是“索引”——我认为我前面已对这一意见做了完整的回应,但还是在这里提一下。这完全不是索引。索引是列出出现X一词的所有条目(假设中维没有介绍“🍑”这一概念的条目,那么对“桃子”一词的索引就是列出《猴子》《苹果》《桃花》……所有出现“桃子”一词的条目),但重定向-消歧义项只能是有效介绍🍑这一概念的唯一地方,如《水果列表》介绍🍑的项目(除此之外,索引和重定向-消歧义页还有“字词”导向和“概念”导向的区别,暂不展开)。
    1. 对第2点的补充:消歧义页中某个xn项为“红链”并不代表这一概念实质上不存在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只是写法问题。例如《吴耀宗》消歧义页第二项亦可写作吴耀宗 (司机)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实质上是章节重定向,导向的目标有对这一概念的有价值资讯。进一步可推得:“全红链”表象(或仅一蓝链其他全红)并不是删除某一消歧义页的充分条件,而应当看他实质上是否是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
    • 根据第2点,《三千院帝》《秋山美月》等虽无独立条目但实质上均为列表重定向项目的消歧义页均应得以保留。但一方面,消歧义方式可进一步探讨;另一方面,社群未来可能对所有“虚拟角色”建“重定向&消歧义”的条件做出进一步限制。
  3. 第2点强调的是,消歧义页应当列出符合所有符合创建重定向条件的X可指代的概念x1、x2、…,即消歧义页列出消歧义项的标准不应比重定向更严。而这一点将强调,消歧义页也应当列出具有独立条目或可导向至章节/列表(相当于章节/列表重定向4)的项目,即消歧义页列出消歧义项的标准也不应比重定向更宽松。如果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2018年北角學校私家小巴俯衝事故#涉案司機这一介绍吴耀宗司机的章节,哪怕将消歧义页项加再多内链做再多描述,如吴耀宗 (司机)香港公交车司机,曾在英国陆军运输队第29营服役,由于后面的内链中均无法为读者带来有关吴耀宗司机的信息,故再多蓝链实际上也是“红链”,这一概念无歧义时显然无法创建重定向,故也不应列入消歧义页。类似地,《张伟》中的“张伟 (黄门侍郎)”“张伟 (顺治进士)”“张伟 (1952年)”等项目均应移除。

若无新的意见,3日后将开始公示。——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5日 (三) 16:32 (UTC)[回复]

“张伟 (黄门侍郎)”“张伟 (顺治进士)”“张伟 (1952年)”等项目均应移除——这句话我明确反对,会出现这些问题:
--GZWDer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2:49 (UTC)[回复]
@YFdyh000SanmosaCaryCheng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00 (UTC)[回复]
先说一下我的观点:我是明确反对将红链(指“实质上”的红链,若后面有链往有介绍的章节/列表项目不算红链)列入消歧义页的。因为我认为消歧义页是为读者而设计的,而非为编者,列出红链相当于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应当移除。至于上述问题,我认为均属面向编者,应通过专题、列表、导航模板等方式来解决,鼓励编者在这些地方组织条目,命名还未成型条目的消歧义后缀,等等。不过这里讨论的重点是要保留第2类消歧义,而非移除第3类消歧义,我就不重点展开论述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13 (UTC)[回复]
以上总结太复杂令我不想看……我依旧反对与重定向概念绑定,以及不赞成已构成共识。如有意愿仍可做指引草案供参。
非独立章节、也非列表条目中的形似项目列表的简短散文,您要赋予消歧义地位吗,哪怕无独立关注度。例如袁隆平#家庭 錢煦#家庭 林毅夫#家庭这种。某些有歧义但无独立关注度的东西,几乎没有单独访问可能,如药家鑫案#遇害者的人名,因此我倾向反对“消歧义页应当列出所有符合……”。--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3:30 (UTC)[回复]
我说得很清楚了……要想不赋予消歧义地位,那么也应取消它们的重定向地位。否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您说的“几乎没有单独访问可能”显然是错的,《张妙》重定向页面月访问量83,甚至接近很多典范条目的月访问量(哪怕有一些并不是为了药家鑫案而搜索,也总会有);以及前面说的一个虚拟角色重定向月访问量500多。--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50 (UTC)[回复]
另外,《姜萍》这一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甚至月访问量曾经上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10 (UTC)[回复]
这样的话,按您的逻辑,Sanmosa建的《吴耀宗 (消歧义)》消歧义页也得删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3:54 (UTC)[回复]
我实在很难理解您为什么会认为“几乎没有单独访问可能”,任一在可靠来源中出现的概念,都是可能被读者和编者搜索的。反倒是我对很多不在可靠来源中出现的虚拟角色列表我认为不应当建,那也就无需消歧义和重定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4:04 (UTC)[回复]
确实也对。我是觉得不能因为有文献或条目介绍过就认为这名字可能被搜/有人想访问同名变体,以免消歧义滥用为搜索索引,造成信息过载,但目前技术上也无法鉴别与重排用户期望访问的义项。不清楚其他语言是如何做的,关于子主题被消歧义。我还是不认为消歧义页要写成条目与重定向的集合体(目前难以直接区分?在不访问前提下),过往都只有内部链接(蓝链/红链/章节/绿链)。--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4:52 (UTC)[回复]
最开始有人就提出了英维的做法,但马上被人丢了个ENSAID🙂按“是否可成为重定向”来编排永远不会成为所谓“搜索索引”,因为索引是无限多个,重定向只能有一个(索引是列出所有提及X这一名称的条目)。所谓“信息过载”,我认为应当是限制无链接的歧义项,但上方有人反对——但这一反对理由实际上应用于我说的情况可推出更大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0 (UTC)[回复]
比如说,香港的某个“XX码头”,它可作为{{列表重定向}}重定向至《香港码头列表》,然后假如澳门也有个同名的“XX码头”且在《澳门码头列表》有介绍,难道不应该将“XX码头”改成消歧义页,列出通向《香港码头列表》和《澳门码头列表》的两个项目吗?这怎么会是索引?索引是列出出现“XX码头”这个短语的所有条目(含列表。可能有上百条),且不分歧义项(无论它指代的是香港还是澳门还是其他的同名码头),想想具体的例子就能明白重定向/消歧义和索引的区别。--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06 (UTC)[回复]
我不是说条目名搜索的索引,而是获少量介绍的同名事物是否都应该被消歧义。比如历史人物传记中提一两句他的亲属名什么,对他如何如何,该被消歧义吗,如果叙述出自可靠的单一来源、但基本没人在乎。
比如一个电子游戏以寻常事物作游戏角色(常见如工作細胞#登場角色),存在可靠来源介绍了游戏中所有角色,但许多角色并不“出圈”,将角色名放入那些事物的消歧义页合理与否。如果放入消歧义页,难道不类同这些事物的“流行文化”章节。--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24 (UTC)[回复]
我从最开始就强调,这个问题必须和重定向一起考虑。“历史人物传记中提一两句他的亲属名什么”这种情况能否重定向?如果能重定向,那么出现歧义时也应该消歧义。否则请先限制重定向的建立。重定向-消歧义就是为了帮助那些出现“XX码头”的条目能够链接到《香港码头列表》的介绍“XX码头”的项目中。否则读者各个出现“XX码头”的页面无法得知有关这个码头的更多信息,编者也很难知道在《香港码头列表》原来有关于这一码头的介绍。虚拟角色我前面也已经讨论了,我个人是对所有无可靠来源的角色都不赞成写的,那也就不应重定向也不应消歧义,但既然已经写了且稳定存在,那么就应当建立重定向和消歧义,我前面也给过英维一个虚拟角色列表的重定向个数,你可以参考一下,不少是带后缀的重定向,是专门为了列在消歧义页而建的。--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29 (UTC)[回复]
我看到其中很多有后缀的重定向没放在消歧义页中,所以英文维基也没做到限制重定向创建,且我不认为应该限制(其他页面需要怎么办)、以有无重定向为标准。--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5:44 (UTC)[回复]
一些没有放,但很显然英维是允许这些假如消歧义的,不论是用重定向形式还是用章节/列表内链形式。重点根本就不是英维限制重定向创建,重点是英维允许这些加入消歧义页。既然不认为应该限制,那么当然也不应该限制消歧义。另外“应该限制(其他页面需要怎么办)、以有无重定向为标准”这一句我没完全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5:50 (UTC)[回复]
“如果能重定向,那么出现歧义时也应该消歧义。”与英文维基上建立了重定向但没放入其名称消歧义页的现状冲突。不存在依靠重定向是否存在决定是否放入消歧义。如果审核和追踪重定向的创建与变动,话题和需求更加复杂了。--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6:03 (UTC)[回复]
很多同类的虚拟角色重定向都是放入的,没放入显然是因为疏忽而不是因为“不能放入”,甚至未建重定向的都放入了(连未建的都放入了,已建的当然可放入)。总之,那是次要问题,主要问题是读者和编者的权益。而且我的意思也不是依靠重定向是否存在与否,我说的是“相当于重定向”的歧义项,即可以通往章节或列表的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资讯的介绍。--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07 (UTC)[回复]
我很怀疑都是疏忽、都能放入(或者说适宜放入),放入可能受质疑。这其实是主要问题,也是读者权益问题。依靠站内有无一些介绍内容来写消歧义,或使消歧义页充斥琐碎内容而比重失衡,以及缺少重要义项。
Wikipedia:消歧义“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去为一首歌曲创建一个单独的条目,因此根本没必要创建消歧义。”,所以哪怕可能存在一些介绍(歌手或专辑条目中的章节/锚点),也不一定为歌名建立消歧义页。“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尽量不要加消歧义。”可能各有理解,比如读者是否该知道这个子主题因为没有独立条目,所以消歧义页不作提及。--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4 (UTC)[回复]
英维en:WP:D开头就开宗明义点明:...it refers to more than one subject covered by Wikipedia, either as the main topic of an article, or as a 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4 (UTC)[回复]
以及你可以参考一下英维消歧义范例页面en:Mercury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30 (UTC)[回复]
感觉牵扯到subtopic的定义及质量标准尚不清晰。==、;、散文中的几句提及、表格中的内容,是相似以及可互相转换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0 (UTC)[回复]
然而提及通常是不能建重定向的。我从来没说过单纯提及就可以放入消歧义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2 (UTC)[回复]
介绍性的提及。例如袁隆平#家庭-袁定江 似乎足够转化为条目或者重定向,但这属于子‘话题’吗,或者只是子话题“家庭”中的一个项目(item)的简介,而改用;标记作成条列式就比较像话题了。林毅夫#家庭-林旭初的职务、錢煦#家庭-祖父钱鸿业的职务和介绍,重要性不那么显而易见,如何有效率地决定,如果都适合重定向及消歧义,林火树、袁定安的介绍又是否也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3 (UTC)[回复]
你越是讨论下去,越是会发现这其实讨论的就是过去讨论重定向能否建立的问题,我的论点就更加成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9 (UTC)[回复]
我认为你应该看一下前面的讨论。我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如果社群认为A能作为章节/列表重定向至对应条目是有利于读者权益的(即符合重定向创建条件,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描述的),那么当A有歧义时,也必然需要对其消歧义,否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消歧义页“充斥琐碎内容而比重失衡”应当通过合理组织消歧义页、合理分章节和次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限制明显有利于读者和编者(甚至不合逻辑)的方式来解决。上面甚至有人认为红链也应保留(指“实质上”的红链,即不通向任何章节或列表项目的),这是“编者导向”而非“读者导向”,我是反对的,要想限制,也应先从限制红链开始。--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28 (UTC)[回复]
暂不认为存在“社群认为”、“重定向创建条件”的议事和审核机制,虽然或许能作为重定向以及义项存废的参考。红链存在导向编者、人人皆编者的成分,但我倾向反对红链(及绿链)对读者无用的看法,概念“存在”也是对读者有价值的描述,哪怕没有细节、无法注明参考来源,我也认为这是“合理组织消歧义页”的一环。不了解“限制明显有利”。--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6 (UTC)[回复]
那既然你认为(我不赞同)完全无任何可供查证的资讯(甚至完全无任何描述)的红链都能保留,那能通向章节/列表有价值资讯的消歧义项就毫无疑问地应该保留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28 (UTC)[回复]
通往条目有WP:N评判,通往“章节/列表有价值资讯”可能欠缺标准而富有争议。--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4 (UTC)[回复]
我已经说了,概念X无歧义时能创建重定向的标准是什么,消歧义页列出的标准就是什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47 (UTC)[回复]
“富有争议”完全不是不列出的理由。维基百科什么内容编辑不会存在争议?有争议就不列入的话,那直接删除所有条目得了应该从读者编者去考虑问题。现存对概念X的描述且这一描述位于X的父话题(即无歧义建立重定向的条件,不详述),那就应该为读者和编者提供导向X的方式,否则读者得通过“搜索”界面(这是真正的“索引”)去寻找,编者不知道已经现存的X内容,很可能重复书写在其他条目中已有的大段内容。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7:54 (UTC)[回复]
容易滥建而无人收场,可能往复出现建立一批、被质疑需删除。至少需要一些自动维护机制,如自动/批次移除重定向与义项,以及锚点失效的监测,整体的统计。对于子话题,重复建立的概率稍低。比如曹操 (消歧义)放入終極三國角色列表#东漢全国学校联盟对读者无意义,哪怕出现少量来源──何况没有。容易出现先占位和闯红灯。如果是要凸显已有内容、低质量内容,它有作用,但这期间对读者和许多编者不是好事,是坏榜样。--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26日 (四) 18:35 (UTC)[回复]
您也发现这种“滥建”所带来的后果是微乎其微的了,无非是所谓消歧义页多一两个您认为所谓“无意义”的项目而已。而且举的还是虚拟角色的例子。我也又不是第一次强调了,这种“无意义”的根本原因是中维有太多虚拟角色(等无可靠来源支持的)相关内容,要做的应该是清理这些内容,而不是清理消歧义重定向(所以我刚就顺手加了个{{关注度}}模板)。任何可靠来源中多次出现的概念,我认为都值得建立重定向(若有歧义则应对其消歧义),而不会“无意义”。它可供读者搜索对这一概念的介绍,可供编者快速定位到相关内容扩充内容,可辅助编写其他条目时进行内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0:42 (UTC)[回复]
事实上就我读到的消歧义而言,现在消歧义页更大的问题是放入过多部分题目相符内容、应主从消歧义的却平等消歧义(影响读编者搜索效率)、未能很好的分章节组织歧义项,等等。所谓“滥建”的问题根本就微乎其微。只要组织得好,上百个歧义项都可以很迅速地找到对应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1:04 (UTC)[回复]
未能成独立条目的内容≠低质量内容,它很可能具有全面详细的介绍。倘若舟山群岛有一座无人岛和香港的无人岛同名,而它们因为篇幅较短均未成独立条目而是在《舟山群岛无人岛列表》《香港无人岛列表》的项目中有面积、最高海拔等详细信息介绍,难道不应当为这个岛名建立消歧义页?--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1:09 (UTC)[回复]
我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有不少编者会在重定向和消歧义页上“从严”。重定向和消歧义几乎完全不占用系统资源和存储空间(至于消歧义页的比重问题,我已经表示通过合理组织和排序完全不成问题,可再看看en:WP:Mercury)。重定向的作用就是,读/编者输入X或内部链接到X,则跳转到维基百科现有的介绍X的条目(这里包括了直接以X为名的情况),或者跳转到某个X的父话题中介绍它的章节(即X是Y条目的一个子话题),或者跳转到某个以X为其中一个项目的列表中的X项目(即X是Y列表的一个项目)。消歧义的作用就是重定向的延伸,当X有歧义时,使用顶注消歧义(主从消歧义)或另见消歧义页的方式,帮助读/编者跳转到介绍X1、X2…的条目,X3、X4…的父主题Y1、Y2…条目或是列表Z1、Z2…中的X5、X6…项目。重定向、消歧义根本就不是条目,而是为组织现有条目内容呈现给读/编者用的。要控制信息密度,重要的难道不是清理各种条目、列表中的无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虚拟角色等内容吗?清理之后自然也就无需重定向/消歧义。对房间里的大象视而不见,明明有大段内容存在,却有意不将它们列入消歧义或建重定向,认为这样会降低信息密度,但实质上低信息密度难道不是这些内容本身存在导致的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08 (UTC)[回复]
我不得不再次强调中维的方针指引写得烂这一点[錨點失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6日 (四) 16:50 (UTC)[回复]
(-)反对:不好意思,這邊先不提我跟閣下一直意見不同的事。閣下總結歸納的共識,我是怎麼看都很難理解,閣下能否重寫得簡短明白一些?我想至少把X、Y、A這些字母去掉,換個方式描述,應該會比現在的文句好很多。--CaryCheng留言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4 (UTC)[回复]
第二点表示:关于某一概念的消歧义页应当列出这一概念相关的的独立条目,以及某条目的子主题(通常为某条目的一个章节或某列表的一个项目)。第三点表示:消歧义页也只应列出这些项目,无法链接到有价值描述的红链应去除。--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29 (UTC)[回复]
对第三点我可以妥协;但第二点无法妥协,已有《吴耀宗 (消歧义)》《姜萍》等多个消歧义页这么做,且不这么做完全不合逻辑。--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14 (UTC)[回复]
方才又发现一个{{关注度重定向}}《黄文廷》(而且是有大量编辑历史的、经存废讨论并入母主题的页面)。如果另一相似的歌唱团体也有名为“黄文廷”的无关注度的歌手,根据常识都知道应该建立消歧义页,但按个别编者的逻辑却是删除《黄文廷》整个页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52 (UTC)[回复]
我又找到了一个即便无独立条目,若出现歧义也显然必须列入消歧义页的例子:《林生斌》(月访问500+,占到《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总访问量——统计时已选择含所有重定向——的1/4)。--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8 (UTC)[回复]
此外,如果我在解释了这么多次,前面已有这么多讨论的情况下,您仍然无法理解并做出反对,我就不得不引用《WP:共识》中的“并非正当合理意见”这点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4:32 (UTC)[回复]
(※)注意:还是要提醒中维方针指引本身就明显有缺陷这一点,甚至连《MOS:消歧义》——消歧义页格式手册——都并未正式成文(基本就是译自早年的英维)。我注意到,最开始对en“如临大敌”、屡屡提及ENSAID的某位用户近日在另一问题上也因中维的相对不足而参考英维的做法。我认为这种有理有据地借鉴经验根本就不是什么ENSAID。还是请各位继续留言时思考一下读者编者的权益,乃至重定向延伸至消歧义的“常识”,以及英维消歧义页指引开宗明义的“...it refers to more than one subject covered by Wikipedia, either as the main topic of an article, or as a 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53 (UTC)[回复]
(~)補充英维有关“子主题”列入消歧义页的规定:“If the topic does not have an article of its own, but is discussed within another article, then a link to that article may be included if it would provide value to the reader.”。同我前面频频提及的“能为读者带来有价值资讯”几乎完全吻合。其实今年夏天修订关于重定向的方针R7我提出意见时就是参考了英维消歧义页的这一规定,更进一步说明重定向和消歧义的内在统一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0日 (一) 09:26 (UTC)[回复]
针对这类例子(秋山美月三千院帝)对于en独立消歧义页针对子主题名的消歧义(按照其说明,可以理解为:一个具有独立条目的主主题下,有一个其属下的子主题,可能认为需要消歧义而可以列项其中;常见的就是作品内的角色名,这类很容易找现实典故作为角色名引子),我是不太建议,主要是这类容易使角色名字引经据典的消歧义将会大幅增多,是否真的有需要?萌百的消歧义中([1])就有很多这类的名字消歧义,当然对于萌百,相当一部分是可以作为独立条目存在,但这里也有很多只是其对应作品条目的一个角色章节描述,是否真的需要?(例如英日常见人名爱丽丝萌百(当然,除了名字,还包括作品等同名的)阿尔戈(本地相关可以消歧义的只有阿尔戈号南船座(来源于阿尔戈号)、阿爾戈英雄))(萌百(因为《刀剑》里面提及一个角色名的引据来源于南船座而有印象))。如果独立消歧义页中的列项已存在同名不同义的独立条目,增加部分这类子主题同名词消歧义或者可以考虑,反之则不太合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39 (UTC)[回复]
这仍然是在重复半个多月以前最开始的观点。我在半个多月的讨论中,对为什么需要为它们消歧义均做了完整的回应,下面再重复一遍对这类概念消歧义的合理性、必要性,若想限制则可能的解决方法:
  • 合理性
    1. 消歧义将会大幅增多”:消歧义和重定向一样,都是几乎不消耗系统资源的页面,“增多”完全有弊无利。动画角色中,大部分是无歧义无同名角色(或即便有,在中文维基百科某时刻也仅在一个条目讨论)。若允许重定向但不允许消歧义,重定向仍会大幅增多(或普遍存在),单纯限制消歧义未见任何必要。
    2. 是否真的有需要”:任何可靠来源中多次出现的概念,都应当预期有读者/编者搜索或链入。读者/编者不可能在搜索前思考“这个概念是否有关注度(有独立条目)?”。既然重定向可以重定向至subtopic covered by an article in addition to the article's main topic(即discussed within another article的概念),未见不允许消歧义的任何理由。另外,前面也已经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证明“需要性”——例如《乱马》目前的某个角色重定向月访问量在500+(高于大量的典范条目),《林生斌》等重定向占访问主条目所有方式的1/4,若他们出现歧义,且可预期他们一般不会有独立条目(即便有关注度,也无必要独立成条),很显然,若有另一个相似同名人物出现,必须对他们消歧义,我看不出规定“任何消歧义项必须至少有一个独立成条”的意义所在。
  • 必要性
    1. 重定向和消歧义的标准不一,会导致一个完全符合重定向标准的概念(如《黄文廷》)出现歧义时可能被删除(只要那个概念也是性质类似的关注度/章节/列表重定向),违背常理和逻辑。更为读者和编者制造极大的麻烦与障碍。微肿头龙在半个月前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若允许建立重定向则消歧义也应当被允许建立。允许建立重定向但当出现歧义时却禁止消歧义显然不合理。
  • 可能的解决方法
    1. 会使“消歧义将大幅增多”的必要条件是中文维基百科目前存在讨论这些概念的内容,若认为“消歧义大幅增多”对读者/编者不需要,本质原因是认为这些内容对读/编者不需要。应做的是整理这些“不需要”的内容——换句话说,只在一手资料中出现,而不在独立第三方可靠来源中出现的内容,都应慎重写入维基百科——整理后也就无需重定向/消歧义。
我在讨论分析时从不使用任何工具(如AI)辅助,往往费力也费神。希望接下来有回应的其他编者可以根据我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地回应,就算前面讨论过长无法细读,也读一下总结,至少不要再重复先前已回应过的内容,否则实在是影响讨论效率和我的精力……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3:32 (UTC)[回复]
因为你最终解释下去,之前还扯到重定向的标识问题和“为了方便读者”这种诉诸情感的说法,我反而觉得没搞清楚独立消歧义页只是服务于已有条目的一词多义问题,而不是为了拓展语义解释的问题。所以就算往AI输入垃圾来说总结,输出还是垃圾。至少我认为这样在没有一个词存在独立条目的情况,添加这类子主题的消歧义项。如果只就个例的话,一个角色名重定向对应作品条目(或者列表条目)的章节,可以考虑,现时项目上也有部分这类重定向;多个重名角色或者与现实事物同名的消歧义,如果有另外同名的独立条目可以一并列项的话,可以考虑(虽然考虑到这会大幅扩张这类子主题的消歧义情况,即使不考虑性能,也要考虑是不是所有普通读者都应该在普通百科项目上需要看到这类子主题),这些非独立条目的子主题可以以章节内链(或者带消歧义后缀重定向,存疑,但也可以略微考虑)来呈现,这也是en举例到出现的情况。如果没有另外同名的独立条目存在需要消歧义的话,那就这个名词可能不可能被读者关注到,或者他应该更会先关注到相应的作品(或者主主题)条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27 (UTC)[回复]
“方便读者”是维基百科存在的意义,而非诉诸情感。我已经完整论述了消歧义页是“解决一词多义的问题,而这个词不一定必须是独立条目,也可以是条目的子主题(位于章节或列表)”。其他问题前面也都予以回应。如果你不收回将我前面的论述称作“垃圾”的说法,我将继续提报至WP:ANM。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5 (UTC)[回复]
你认为不是垃圾是你的见解,但我妨碍我认为这些见解毫无意义,并我如此说出这样的见解。我也可以在你继续发表你的“高见”的情况,给出我认为不用开天窗而开个门的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44 (UTC)[回复]
秋山美月三千院帝)我也说了可以用章节内链(更弱的意见,带消歧义后缀的章节重定向)来代替,但如果修改过高见后,或者如现状,存废讨论中也没得到保留处理,或者社群共识如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0 (UTC)[回复]
存废讨论没有保留是管理员的操作不当,本身存废讨论就没有共识支持删除,且并未考虑到这里正在进行的讨论。我早已提交到WP:DRV。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6 (UTC)[回复]
通过数条目阅览数来判断是否“出名”而保留,或者是否有用来判断保留。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应该提及过避免这样的意见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38 (UTC)[回复]
这并不是我支持保留的主要意见,请停止避重就轻。--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6:41 (UTC)[回复]
  • “消歧义将会大幅增多”——消耗系统资源:我并没提及导致系统性能的问题,反而是我怀疑是独立消歧义页的语义承载量,独立消歧义页本来只是一个同名一词多义的跳转,甚至一些情况是可以没有附属说明描述。对于这类子主题性质的消歧义项,为了令其可以存在,可还需要额外的说明描述,现时这个例子我不认为需要,而且这类情况将不是少数(如果允许)。
  • “是否真的有需要”——链入数,阅览数、可靠来源:前者见Wikipedia: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后者基于可靠来源的使用来彰显存在需要,可以考虑,但现两个消歧义的名词没体现这点。
  • “必要性”——消歧义与重定向:“必要性”和“消歧义与重定向”的关系并不相关,应该对应“是否真的有需要”,前面已述。
或者另说——按照总结于微肿头龙的说法——独立消歧义页被当成了多向重定向,重定向的做法也应适用于独立消歧义页,只是特定情况下多了一些描述?
如果真的需要,类似三千院帝(章节内链)或者三千院帝 (旋風管家)(带消歧义的重定向)反而可以考虑,而且这可以符合到消歧义列项例子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31日 (二) 07:22 (UTC)[回复]
  • 独立消歧义页本来只是一个同名一词多义的跳转”:前面已经回应,不一定是“同名”,否则“韩国”消歧义页就不能列出“大韩民国”——当然我的理解是或许你想说“同名包括了这种标题别名/简称”,我的重点就是说这种理解不合理。首先必须再次澄清我从来没有像Ericliu理解中我的意思那样将独立消歧义页解释成所谓“索引”。然后我要说的是,未见任何合理理由规定这个“同名一次多义”跳转必须跳转到“整个条目都以该名某一义项为主题的页面”(即独立条目),而是也应允许跳转至subtopic——就像重定向也向来允许跳转到subtopic一样。一直强调的“这类情况将不是少数”我也未看出任何会“带来危害”的地方。
  • 即便无歧义的名词,都可以作为重定向重定向至某一条目/列表的subtopic,未看出“现两个消歧义的名词没体现这点”的理由。前面已经指出,任何可靠来源中多次出现的概念,若在目前中文维基百科已对这一概念有独立条目讨论或subtopic讨论,都应供读/编者检索,若无歧义则直接重定向至条目(包括某条目直接以该概念为名的情况)或某条目的subtopic,若有歧义则视情况主从消歧义或平等消歧义。
  • 必要性我前面已经指出,在符合重定向创建条件的情况下禁止消歧义会造成《黄文廷》等明显应保留的重定向出现歧义时将被删除(只要另一个“黄文廷”也未成独立条目且符合平等消歧义条件)的荒谬情形——这就是必须允许这类消歧义页存在的“必要性”。前文已经论述“需要性”。
我并不在意如何编写这类消歧义页(使用章节内链或带后缀的重定向等等,均可),我的重点是应当保留这类消歧义页。(当然我个人是倾向不额外建重定向,使用章节内链或像英维那样直接隐藏在管道链接中的方式。)--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7:36 (UTC)[回复]
因为赶现实工作进度,之前粗略回复。你认为这类子主题在独立消歧义页列项——在不存在对应同名(或别名)的条目的情况,允许一个主主题条目中提及一个子主题的同名词项时作为独立消歧义列项——这种情况可以保留,我认为如下:
  • 引述en的指引而并非本地指引,而且举例出的实际页面例子(en: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本身也是已经有两个存在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链接项可以作支持,也就是其存在前提是已经存在同名的独立页面的消歧义项,与本案例只有子主题同名词的情况不同。应该在en找到类似的只有子主题同名词的独立消歧义页作为例证,说明en存在并允许这种情况而可以此作为参考。
  • 根据链入数、搜索数、浏览数来评估收录依据。我认为这不合理,类似Wikipedia:存废讨论应避免的理由:链入数可以通过编辑人为地控制链接数量;搜索数见避免理由;浏览数是系统根据已经建立的页面(包括重定向)的访问量统计,无法判断未建立的页面的情况,另外有意外冲高(曾提及过部分页面的浏览量反常)或者本身题材涉及者而影响访问量的情况,不能以此参考。根据可靠来源的提及情况(例如存在报道、研究等的信息)来推断一个名词(及牵涉的主题)是否足够收录(类似于关注度的判断),这个判断可行,但在此例,看不出符合这个情况。(Google搜索初步推断,“秋山美月”仅是提及演出声优时顺带提及,“三千院帝”连一笔顺带提及的情况不多)
  • 我没有提出过会影响服务器性能的问题。就算不影响服务器性能,也不代表无限收录需要。
  • 所谓“为了用户”是一种很主观的判断,可能只是部分编辑根据自己主观的见解去确定保留,也意味着部分编辑不认为而不应该保留,这会带来不确定性,或者属属于过度推断用户需求——作为反面:能否认为会有人在香港铁路大典搜索“地球”或者“韩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例如对于现实事物,这类可以通过判断可靠来源对于子主题或者关联的主主题来判断应该需要;但对于更容易应用这项调整的虚拟作品内元素,类似本例,应该照单全收?应该根据可以确定的收录依据去判断是否收录保留,即前面的依据。
  • 现时的消歧义列项,除了最严格定义的同名词之外,别名(例如“大韩民国”的别名“韩国”,可以收录于“韩国”的独立消歧义)、翻译差异(部分电影的地区译名不同,而存在部分同名的消歧义;类似情况有后天_(消歧义)(电影的条目为“明日之后”))都实务上存在并允许如此收录。
  • “黄文廷”的举例属于水晶球,如果考虑到这类必须要建立的独立消歧义页,应该通过个例讨论并且结合前面的收录依据来判断是否收录。
    • 现时一部分指向章节的重定向是来自于关注度问题,导致原主题不能成为独立条目而合并入主主题的条目中,再以重定向保留指向。也就是这类重定向的建立是基于子主题无法作为独立条目合并到更大主题下后的遗留。
  • 就算如此收录,我认为格式上可以以类似章节内链、带消歧义的重定向(当成一个独立条目的方式)方式呈现,这样并不需要为考虑子主题同名词的收录问题而调整现有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1日 (三) 06:54 (UTC)[回复]
  • 首先必须再次说明,我并不是单纯拿en的指引来论述,我是主要以消歧义的合理性本身来论述,并指出en的消歧义指引恰恰如此来增强说服力。这时候你反而强调要借鉴en了?当然你要也无妨,我随手一点就发现大量只有subtopic、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en:Mercury 1en:Mercury 2en:Mercury 5en:Mercury 6
  • 链入、搜索、浏览并非我主要的依据,当然我也绝不认为它们完全不可拿来参考,这本就是百科全书必须提供的功能。我主要的依据就是你认为可行的判断——即可靠来源是否多次出现某一概念。我的重点是这类无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不应删除,而非想要保留《三千院帝》《秋山美月》这两个消歧义页本身(我并不关注ACG)。当然至于它们本身的问题我也已经在前面的讨论中具体论述了:如果可靠来源基本不出现,那它们根本就不应写入条目——就跟我上次在客栈的意见一样。如果社群认为这些角色介绍内容可以写入条目,那也就应该建立重定向和消歧义。不去限制无可靠来源介绍的内容(如你将“限制”的意见称作“恐fanpov症”),反而限制重定向和消歧义,这是毫无意义的“忽视房间里的大象”的做法。
  • “无限收录需要”同理,应该限制的条目内容而非限制重定向-消歧义,后者根本不是条目、无关痛痒。
  • “为了用户”并不总是主观判断。《WP:重定向》指引开宗明义地指明:“重定向帮助读者更方便快捷地找到需要的内容。”章节重定向、列表重定向、关注度重定向也长期践行。当一个概念出现歧义而无法重定向时,就使用消歧义方式让读者在消歧义页快速判断后再找到需要的内容。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反对如此自然的常识。
  • 你常常批评他人“抠字眼”“钻牛角尖”,“维基法匠”“维基讼棍”行为也是我极为厌恶的,但我不理解为什么你现在一定要死守旧有的明显有缺陷的规则不放。《WP:删除》方针亦有言:“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如果社群对一个页面是否应当删除存在争议,则该页面通常不应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我的建议是,与其非要删除没有独立条目的消歧义页、非要限制通往章节/列表(而非独立条目)的内容列入消歧义页,不如研究一下上面的问题,对维基百科更具建设性。我一直在思考如何统一消歧义格式,让MOS:消歧义成为正式指引,而不是想着如何删除。——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07:28 (UTC)[回复]
如果en有此类纯子主题独立消歧义页列项的话,可以考虑作为例子并且规范下来;但要考虑收录依据,应基于类似关注度判断那样,通过可靠来源来判断这类名词只有子主题而没有同名条目的情况;不认同因为有重定向允许的情况,就简单迁移概念到独立消歧义页上应用,但部分因为本身原为重定向(并且是章节重定向、关注度合并重定向等情况)但因为同名消歧义的原因,而需要改为独立消歧义页的情况时,作为特殊情况并适配处理;提出存废讨论的原因正是将这个现时社群未确定的问题抛出来,让社群决定,如果得到保留,也就是社群支持这种做法,那我无异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1日 (三) 08:03 (UTC)[回复]
我是认同通过可靠来源来判断的底层逻辑的(而且非常认同这一点)。但我认为这种判断应当主要应用于条目内容,在增加内容(对某一概念作描述、讨论、定义)时,就应当考虑到这部分内容是否有第三方可靠来源支持,是否值得写入。(所以我在先前讨论电影条目角色介绍时就认为,如果并无第三方可靠来源对某一角色进行介绍,那就不应在维基百科进行介绍——自然无需重定向和消歧义。)但若社群已经认为这些内容要写入,那么写入后(即有对这一概念的讨论后),就应当反映现状进行重定向或消歧义(当然若未来这些内容被删除,那么重定向/消歧义也自然当删除)。总之,“通过可靠来源判断”的重点应该放在条目/列表内容本身上。而不是条目内容上不考虑收录依据,允许大量增加fanpov内容,却限制重定向/消歧义——限制后两者我真心认为意义不大。--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日 (三) 08:15 (UTC)[回复]
(~)補充

如果重定向能保留,没理由改成消歧义就要删除。
— Haohaoh4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1#c-Haohaoh4-20241231175300-Shyangs-20241231064300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18: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