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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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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header}}</noinclude>
<noinclude>{{/header}}</noinclude>
==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
== 整理引导新手的相关页面 ==
{{存檔至|Wikipedia talk:參與貢獻|Wikipedia talk:新手入門|Help talk:簡介|Wikipedia talk:新手上路|Wikipedia talk:第一印象|Help talk:從這裡開始|Wikipedia talk:新手簡明指南|Wikipedia talk:線上訓練|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大歷險|WikiProject talk:維基百科發展/新手2023}}
目前用以帮助新人的页面实在庞杂。[[WP:欢迎]]、[[WP:入門]]、[[H:簡介]]和[[WP:參與貢獻]]内容都大差不差;[[WP:新手上路]]感觉也可和[[WP:第一印象]]等分享感受的页面合并;[[H:從這裡開始]]是不是另一种[[WP:新手簡明指南]]呢;[[WP:線上訓練]]整得不明不白,又出来了[[WP:維基百科大歷險]]。这些页面看似相同,实际偏向主题各不相同,但是新手看来只会感到困惑;且目前想快速编辑的新手也很难直接找到有用的帮助,是否应该参照英维在侧边栏放入引导页面的链接呢,比如[[H:簡介]]。--[[User:甘糸|甘糸]]([[User talk:甘糸|留言]]) 2022年11月7日 (一) 02:57 (UTC)
:很搞笑的事情是主页上的「人人可编辑」链接转到[[WP:欢迎]],左右两边都是navbox,各种鲜艳晃眼的色彩。反观[[w:Help:Introduction to Wikipedia|英维]]就好看得多了。--[[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2年11月9日 (三) 10:27 (UTC)
::[[WP:欢迎]]其实完全可以被[[H:简介]]取代。--[[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2年11月9日 (三) 13:34 (UTC)
::{{joke|有一种上世纪网页的美,花花绿绿,要是再来点滚动屏就更像了}}----[[U: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诚挚的 ''ZhaoFJx'''''</span>]]<sup>'''('''[[UT: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ecial:用户贡献/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编'''</span>]]''')'''</sup> 2022年11月14日 (一) 14:49 (UTC)
:怕搞混的話,就在最上方放「論述」也行吧!<time datatime="2022-11-15T06:55:070">[[User:Pseudo Classes|空氣小貓]]([[User talk:Pseudo Classes|留言]])</time> 2022年11月15日 (二) 06:55 (UTC)
*儘管支持,這可是個大工程。--[[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15日 (二) 16:46 (UTC)
:建了个协作页面:[[WikiProject:維基百科發展/新手2023]],个人觉得建立条目相关页面也需要优化整理。&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nbsp;]</small> 2022年11月18日 (五) 09:08 (UTC)
: 認同有改革之必要,以確實分流。——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2年11月25日 (五) 18:18 (UTC)
:: 話說這些頁面的討論頁也挺亂的orz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2年12月4日 (日) 16:27 (UTC)
:下面有必要挂{{tl|不存档}}吗?这应该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工作,如果没有用户有意帮忙整理这些页面,似乎讨论串开着意义也不太大。--[[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2年12月6日 (二) 12:21 (UTC)
:: 那就先撤除模板吧,改日有進度再議。——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2年12月16日 (五) 17:03 (UTC)
:老實說,目前wikiedu.org已經備有[https://dashboard.wikiedu.org/training/students 學生]和[https://dashboard.wikiedu.org/training/instructors 教師]的線上訓練,但全都是英文版。
:雖然說保留'''本地'''版本的線上訓練是沒問題的,但小弟粗略看過了一下,還有不少頁面有待建立…--<font face="仿宋">飄流書生</font>([[u:小文人|見山]]<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ut:小文人|客棧]]<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wp:DC20|DC20]]) 2022年12月20日 (二) 15:26 (UTC)
:看了这些文章我脑子已经晕了……
:这里以读者看到页面的顺序,介绍一下我的思路,这是一个'''力求页面数最少'''的方案,读者在入门之前只需要看'''[[WP:关于]]'''和'''WP:参与贡献'''两个页面。
:* 读者应该可以从首页进入'''[[WP:关于]]'''和[[WP:参与贡献]](或者下面第三点提到的合并后的页面)。手机版主页也应该要有。
:* 把[[WP:参与贡献]]的内容移动到'''[[WP:关于]]''',后者应该包含维基百科简介、邀请加入的广告,顺便求他们捐款。(不过[[WP:参与贡献]]的界面做得不错,删了有点可惜)
:* 把[[WP:欢迎]]和[[WP:新手入门/主页]]合并(我觉得'''[[WP:参与贡献]]'''才是最佳名称)。邀请读者注册账户,同时明显给出中国大陆用户无法编辑和注册的解决方案。此处开始给出求助方法(互助客栈)。第二页'''[[WP:新手入门/介绍]]'''开始'''入门'''。
:* 继续往下,新手入门的其他部分不变。[[H:简介]]的那一堆按钮可以考虑放到新手入门里。
:大概这样吧,之后再补充。--[[User:HSUZR|HSUZR]]([[User talk:HSUZR|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15:39 (UTC)
::补充一下,我这种方案有两个缺点。一是会使[[WP:关于]]文字太多、过于臃肿;二是[[WP:欢迎]]起到了分流效果,把人分为'''可能想加入维基百科的人'''和'''普通读者''',而这种方案让分流效果没了。如果让[[WP:关于]]来分流,它会变得更臃肿。--[[User:HSUZR|HSUZR]]([[User talk:HSUZR|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15:56 (UTC)
::个人感觉[[WP:欢迎]]和[[Wikipedia:新手入門/主頁]]都需要存废,但二者在中维确实影响巨大。关于分流,可以将想编辑的转到[[H:简介]],普通读者阅读[[WP:关于]]就行。[[WP:參與貢獻]]和[[WP:关于]]倒是改版成英维的形式比较好。--<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10px #fff;background:linear-gradient(60deg,#a37bf2,#e98abf,#f47171);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PexEric|<span style="color:#fff">'''PexEric'''</span>]]</span> [[ut:PexEric|💬]]&#124;[[u:PexEric/签名簿|📝]] 2023年1月24日 (二) 07:10 (UTC)
::感觉[[WP:参与贡献]]的东西太多了,而且分页里面还有一堆链接,我都懒得看{{orz}}&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2月27日 (一) 18:02 (UTC)
=== 新手編輯疑難支援 ===
不另開新文,話說咱們應另行建立一個供新手詢問有關編輯事宜的地方(感覺既有的[[wp:VPD]]不太適合)。參考[[:en:wp:TH|英維]],新手大多所問的,均與一些編輯上的疑難有關。


“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而事實上,英維在其IRC免責聲明頁上有這樣一句:
{{quote|{{Search|来 OR 來|来}}: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cquote|text=
**{{Search|"来华" OR "來華"|来华}}、{{Search|"来中国" OR "來中國"|来中国}}、{{search|"来沪" OR "來滬"|来沪}}、{{search|"来港" OR "來港"|来港}}
Help is provided by volunteers, so it might take a few minutes before someone replies to your question. Try leaving the chat window open for a bit. If you don't get a reply before you need to leave, consider asking your question at the Teahouse instead.
**{{Search|"来到" OR "來到"|来到}}}}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
::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
: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big>[[U:UjuiUjuMandan|ᡠᠵᡠᡳ]]</big><sup>Ujui</sup> <big>[[UT:UjuiUjuMandan|ᡠᠵᡠ]]</big><sup>Uju</sup> <big>[[U:UjuiUjuMandan/论述|ᠮᠠᠨᡩ᠋ᠠᠨ]]</big><sup>Mandan</sup>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
:::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
:::::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WP:中立的观点#公正的语调|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
:::::::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user talk:克勞棣|游蛇脫殼]]/[[user:克勞棣|<span style="color:#5e4">''克勞''棣</span>]]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
::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
:::是我多慮了。謝謝!-[[user talk:克勞棣|游蛇脫殼]]/[[user:克勞棣|<span style="color:#5e4">''克勞''棣</span>]]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U:Hamish|<span style="background:White;color:Blue;border-radius:999px">Hamish </span>]][[UT:Hamish|<span style="font:10px Microsoft JhengHei;color:red;font-weight:bold">T</span>]]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User:航站区|航站区]]([[User talk:航站区|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著與「來」類近的問題。[[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User:GUT412454|GUT412454]]([[User talk: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tq|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U:Hamish|<span style="background:White;color:Blue;border-radius:999px">Hamish </span>]][[UT:Hamish|<span style="font:10px Microsoft JhengHei;color:red;font-weight:bold">T</span>]]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 talk:Xsgzjmxs|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User:GUT412454|GUT412454]]([[User talk:GUT412454|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
:::::至 和 达 @[[User:Xsgzjmxs|Xsgzjmxs]]--[[User:航站区|航站区]]([[User talk:航站区|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比較條文
|基於[[WP:NOTDICT|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基於[[WP:NOTDICT|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语文本<ref>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ref>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ref>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ref>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ref>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ref>)。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建立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建立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ref>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ref>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https://www.termonline.cn/ 术语在线](中国大陆)、[https://terms.naer.edu.tw/ 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现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標條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WP:消歧义页|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
}}
{{讨论参考}}
故此,我們需要在既有站外疑難解答群的基礎上,另行建立一個'''站內'''版本,為新手編者提供詢問疑難的另一渠道。暫時[[wp:TH|茶館]]頁面已成雛形,有興趣可以看看。另可{{建議}}將[[wp:RD]]按不同主題分拆,歡迎討論。—<font face="仿宋">飄流書生</font>([[u:小文人|見山]]<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ut:小文人|客棧]]<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wp:DC20|DC20]]) 2022年12月19日 (一) 04:25 (UTC)
: 對於茶館,個人持正面態度,惟擔憂加劇疊床架屋之局面;對於知識問答,個人強烈推薦停止使用結構式討論,此技術非常不利於查詢及追溯過往話題。——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2年12月20日 (二) 13:23 (UTC)
::天灭结构式讨论,加载起来巨慢,而且还不能查找 ----[[U: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顺颂时祺 ''ZhaoFJx'''''</span>]]<sup>'''('''[[UT: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ecial:用户贡献/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编'''</span>]]''')'''</sup> 2022年12月21日 (三) 14:44 (UTC)
:那么[[WP:VPA]]呢?&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2年12月31日 (六) 06:28 (UTC)
::雖然新手亦可使用既有之[[wp:HD|詢問台]](即wp:VPA),但這裡提議之「茶館」概念,則是一個專為新手而設的問答平台,在'''友善'''的環境(沒錯,新手最需要的就是這個!)下,由「茶館主持人」解答新手編輯疑難(參考[[:en:wp:Teahouse/Host start|這裡]]以了解成為茶館主持人的要求)。
::具體細節還可以再討論,畢竟現階段還只是個雛形而已。--<font face="仿宋">飄流書生</font>([[u:小文人|見山]]<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ut:小文人|客棧]]<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wp:DC20|DC20]]) 2023年1月6日 (五) 07:22 (UTC)
*標準答案是[[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然而不太方便。--[[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5:19 (UTC)
*:既然說了「不方便」,那麼解決方法是甚麼?這裡提出的「茶館」概念,正是以「為新手提供一個方便、友善的詢問處所」為理念而建立的一個新頁面。現有的[[wp:VPA]]仍舊可以保留,但茶館的實踐細節(包括本地化)仍有待各位一同討論。--<font face="仿宋">飄流書生</font>([[u:小文人|見山]]<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ut:小文人|客棧]]<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wp:DC20|DC20]]) 2023年2月7日 (二) 15:28 (UTC)
*::注:[[WP:茶馆]]已创建。&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3月7日 (二) 16:43 (UTC)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 新人小工具配置指南 ===
{{比較條文
剛剛突然想到,新人其實欠缺很多常用小工具,必須先學習配置.js,有些實用小工具甚至連資深使用者也未必了解。有否可能編製一份新人小工具配置指南?--[[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1:32 (UTC)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与外语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裡,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这让我想起[[U:AT/js]]……啊,好像咕咕了{{doge}}&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1月17日 (二) 12:37 (UTC)
{{block indent|'''切爾諾夫策州'''({{lang-uk|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對對,最好弄出一整塊代碼,新人複製到js 就可以立即使用。--[[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3:33 (UTC)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裡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裡。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ping|Temp3600}}你是指怎樣安裝小工具的教程還是怎樣使用小工具的教程?(雖然我感覺兩個教程都能編製一下就是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sub> 2023年1月17日 (二) 12:39 (UTC)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ref>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ref>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ref>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ref>符合建立[[WP:外文重定向|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的確兩方面都需要。先弄出"一鍵式常用小工具安裝教學",再逐個小工具手把手教。不然新人就會覺得維基很多事情都要打一大串代碼,根本辦不過來,其實是依靠工具自動產生的。--[[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3:41 (UTC)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 做個[[Special:参数设置#mw-prefsection-gadgets|小工具]],自動對非自確用戶啟用?--[[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1月18日 (三) 08:09 (UTC)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ref>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ref>。例如地名:<code>'''切爾諾夫策州'''({{lang-uk|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code><ref>社群关于在首句标注原文名称拉丁化、标注英语名、标注多个外语名称的情况均有讨论,但未得出共识,具体见下:
:: 我覺得可以在小工具設定中新闢一區,羅列常用之小工具,以便新手直接批量勾選啟用。——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1月18日 (三) 08:31 (UTC)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我刚刚去翻了一遍自己启用的小工具和用户脚本,实话说,我其实没注意到有小工具对新人而言帮助很大。目前小工具以协助维护工作居多,比如最常用的TW、Rater、HotCat、DisamAssist、HotDefaultSort都是协助维护工作的,对于刚学会编辑的新人而言帮助其实不算很大。--[[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3年1月18日 (三) 11:38 (UTC)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先教「如何自動填充cite模版」。--[[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14:35 (UTC)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ref>
:::是指[[Help:如何引用来源]]中提到的[[Wikipedia:參考文獻工具列/2.0]]吗?印象中这个工具好像是默认启用的。--[[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4:02 (UTC)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得教怎樣用。我早一陣子才知道那個放大鏡是「自動填充」功能。--[[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21日 (六) 05:57 (UTC)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我是[[WP:自动登出]]的触发原理揭露时才知道有这玩意{{囧}}说到这,我记得台湾分会有针对这个的教学。&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1月24日 (二) 07:56 (UTC)
#*同上例注脚: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现在默认还不是可视化编辑吗?我记得这件事以前讨论了很久。2.0是只有source才有的功能。----[[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05:34 (UTC)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 新版編輯器更突出自動引用網址功能,我認為應該推薦新手使用。若擔心視覺化編輯器的一些問題,可使用(2017)原始碼編輯器。——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1月24日 (二) 12:25 (UTC)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https://www.termonline.cn/ 术语在线]、[https://terms.naer.edu.tw/ 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总觉得让新手用这些工具不太妥当,有点担心玩火上身或者不慎破坏之类的?像{{tl|cite}}这些模板现在都可以用可视化编辑器来填充,别的工具大部分也是是锦上添花(?)——[[U: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顺颂时祺 ''ZhaoFJx'''''</span>]]<sup>'''('''[[UT: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ecial:用户贡献/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编'''</span>]]''')'''</sup> 2023年1月20日 (五) 15:39 (UTC)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一般无需标注语种
::沒有外在工具,要畫一個表格已經非常困難。--[[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21日 (六) 06:00 (UTC)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解释标注理由
:::可视化编辑器和新版编辑器似乎都可以帮助画表格。--<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10px #fff;background:linear-gradient(60deg,#a37bf2,#e98abf,#f47171);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PexEric|<span style="color:#fff">'''PexEric'''</span>]]</span> [[ut:PexEric|💬]]&#124;[[u:PexEric/签名簿|📝]] 2023年1月30日 (一) 09:23 (UTC)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ref>{{Cite encyclopaedia|author=黄河清|encyclopedia=近现代汉语辞源|location=上海|publisher=上海辞书出版社|year=2019|page=387|isbn=978-7-5326-5403-1}}</ref>,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refn|又如“[[:精神分裂症|-{zh-cn:精神分裂症;zh-hk:精神分裂症;zh-tw:思覺失調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ref name=新英汉>{{cite encyclopedia|author=J. Pearsall|author2=P. Hanks|author3=C. Soanes|translator=《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encyclopedia=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year=2007|location=上海|publisher=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isbn=9787810802758}}</ref>,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术语“lingua franca”(英)来自意大利语<ref name=新英汉/>,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ping|PexEric}}不是'''似乎''',是'''可以'''。作為一個採用新版源代碼編輯器的編者,小弟不知試過直接利用「表格」按鈕加入過多少表格了…--<font face="仿宋">飄流書生</font>([[u:小文人|見山]]<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ut:小文人|客棧]]<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 font-weight:bold;">&nbsp;·</span> [[wp:DC20|DC20]]) 2023年2月8日 (三) 00:56 (UTC)
这串又没动静了……我个人建议是整理出来两个页面,其中一个侧重编辑的直接塞在左侧栏里。毕竟就算有14亿+人说中文,中维活跃用户甚至比不上德维的一半……--[[UT:Tokisaki Kurumi|<span style="color:#D6585C">ときさき</span>]] [[Special:Contributions/Tokisaki Kurumi|<span style="color:#FFD710">くるみ</span>]] 2023年2月17日 (五) 22:36 (UTC)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WP:消歧义页|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小|(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不知道有多少是被 [[:Wikipedia:IP封禁例外]] 挡住的,如果可以在该拦截处能统计一下就好了。--[[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4:27 (UTC)

== 建議將[[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提昇為[[Wikipedia:方針列表#法律方針|法律方針]] ==
{{archiveto|Wikipedia talk: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有鑑於最近發生的[[Talk:徐至琦|某些事件]],我建議將[[WP:NLT]]正式升級為法律方針(如同英文維基百科),雖然可能沒辦法完全阻止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但至少有個可以遵循的依據。--[[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20日 (日) 23:28 (UTC)

:这是否需要法务或者具有法律背景的用户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啊?--[[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2年11月21日 (一) 03:04 (UTC)
::或許,需要找人看看。--[[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3:17 (UTC)
::可能直接寄信給WMF法務部門請他們來看比較快?--'''[[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2年11月21日 (一) 09:07 (UTC)
:页面未完善(有一句未翻译内容)和不算稳定。“法律方针”的概念?社群有权定义法律方针吗。也许更适合定为态度指引,但然严厉性可能弱很多。需注意,除了诉诸诉讼和举报,其他对行为合法性的暗示也可能在内和引致同等效果。非站内行为要约束吗,也许较难实现,但似乎很有意义(如[[WP:OA2021]]),但验证、警告和处置会相当麻烦。--[[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4:21 (UTC)
::法律方針是指「[[:en:Wikipedia:List_of_policies#Legal|These are policies with legal implications]]」。「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此處理方式確實可能會造成法律上的影響。而英維亦將此視為法律方針。謝謝。--[[User:SCP-2000|<span style="color: #383838;">'''SCP-'''</span>]][[Special:用户贡献/SCP-2000|<span style="color: #080808;">'''0000'''</span>]]([[User_talk:SCP-2000|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4:41 (UTC)
::那句應該是從英文維基百科來的,但說真的我也看不太懂那句是想要表達什麼。--[[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5:28 (UTC)
:::看上下文是违反这些方针的内容不受[[WP:NOTCENSOR]]限制,可以管辖条目内容。-[[User:Mys 721tx|Mys_721tx]]([[User talk:Mys_721tx|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5:40 (UTC)
::::那我有更多問題了。法律威脅關條目內容什麼事?升格作法律方針又有什麼效力/效果?這種經紀公司直接見一個ban一個不就行了嗎?-[[U:AINH|<span style="background:#ccc;padding:0px 4px">某人</span>]][[UT:AINH|<span style="background:#888;padding:0px 4px;color:#fff">✉</span>]] 2022年11月21日 (一) 08:31 (UTC)
:::::{{贊成}},對於某些法務方面的疑難,的確需要訂立方針加以規範,免得使用者們無意中觸法。--[[User:Jiaweipan|Jiaweipan]]([[User talk:Jiaweipan|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9:24 (UTC)
::::::“无意中触法”与此方针是相悖的吧。--[[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0:23 (UTC)
:::::目前我跟下方LuciferianThomas君的觀點比較像,雖然目前只是論述頁面,也已有與此相關的封禁事件,但畢竟只是論述而非方針,將其提昇為法律方針更能確立標竿,讓管理員與其他社群成員面對類似事件時更有底氣解決。--[[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11:40 (UTC)
:{{支持}}。正式訂立為法律方針可以確保針對法律威脅的封禁能夠有明確依據下執行。現今有關法律威脅的封鎖一般都僅以無任何地位的[[WP:LEGAL]]作為封禁理據,當然執行上並非一定有問題,但實際上仍然是一個程序漏洞可以給人鑽。--'''[[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2年11月21日 (一) 14:56 (UTC)
:我記得以前也有人以法律方式刪除條目內不實內容:[https://evchk.fandom.com/zh/wiki/%E6%A5%8A%E5%8F%97%E6%88%90%E6%8E%A7%E5%91%8A%E7%B6%AD%E5%9F%BA%E5%AA%92%E9%AB%94%E5%9F%BA%E9%87%91%E6%9C%83%E4%BA%8B%E4%BB%B6 楊受成控告維基媒體基金會事件],對方只要有心走法律途徑也能處理那些內容,當然這需要鈔能力。--[[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8:21 (UTC)
:「已截圖存證」算是什麼樣的法律威脅?我真是想不明白啊。而且也不需要給這樣多的例子吧。--[[U:ghren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ghren|🐦]][[UT:Ghren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四點">🕓</abbr>]] 2022年11月22日 (二) 08:25 (UTC)
::畢竟有唐澤貴洋(幫在2chan遭到網暴的高中生,順著IP讓不少人入獄)的情況,雖然也很少見啦。--[[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8:47 (UTC)
::截图的法律效力较弱,但哪些是法律威胁,哪些是正当或不当的威胁/警告提醒/沟通态度问题,还是很难说。比如“您在本条目的所为已存档并转交我司相关部门/人员”,是法律威胁呢,还是表示不满+等待后续沟通的意思,换成“法务”就一定是法律威胁吗,不明说就无事吗。“已对相关发言进行公证”“已对相关发言进行永久存档''(网页存档)''”在同一场景中有多少本质区别。涉嫌网暴、人肉搜索等风险的非法威胁,是否不考虑同等规制,而且起诉是权力,威胁才是不当的。--[[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16:06 (UTC)
:::截圖的法律效力較弱?看看香港的[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1614206-%E3%80%8A%E7%AB%8B%E5%A0%B4%E3%80%8B%E6%B6%89%E7%85%BD%E5%8B%95%E6%A1%88%EF%BD%9C%E6%8E%A7%E6%96%B9%E5%91%88%E7%B6%B2%E4%B8%8A%E7%95%99%E8%A8%80%E6%88%AA%E5%9C%96-%E6%8C%87%E9%83%A8%E5%88%86%E5%B8%96 立場新聞涉煽動案件],其實截圖都可以作為法律證據。--[[User:Wpcpey|Wpcpey]]([[User talk:Wpcpey|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16:15 (UTC)
::::未经公证不能保证未篡改,无法作为证据,所以个人“已截图”说是法律威胁比较牵强。如果已截图算,已保存网页、已记录永久链接难道也算法律威胁了。--[[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17:41 (UTC)
::那看起來截圖那條可以移除或是移動到其他相關的頁面,其他的例子呢?--[[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3:13 (UTC)
:复看了一下,也可能是当时管理员自作主张移除掉(虽然理由是以“没有来源及来源可信度不明”移除内容)?虽然现在的话,可以用[[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的RD2、RD4来申请版本移除。就算声明了发律师函给基金会,也要等基金会是否接受和以基金会行动的方式来直接处理,本地对于这种现实法棍没必要理会。——[[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1月22日 (二) 10:15 (UTC)
:{{support}}:我的意見同LuciferianThomas君。--~~[[U:ASid|'''S''']][[UT:ASid|'''i''']][[Special:用户贡献/ASid|'''d''']]~~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51 (UTC)
:是說目前似乎無人明顯反對,能進公示流程了嗎?--[[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02:58 (UTC)
::送公示吧。--'''[[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2年11月29日 (二) 14:53 (UTC)
:::上方有些意見值得重視,但都未有展開有效討論。--[[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29日 (二) 15:34 (UTC)
::::看起來下面部份條文已經有可用的版本出來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4:01 (UTC)
:::同xiplus.建議將提昇為法律方針與更新案分開公示,兩案皆通過後再同時執行。--[[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16:12 (UTC)
::::那麼法律方針本身的文字更新應該可以先公示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29日 (二) 23:53 (UTC)
:::::[[WP:方針列表#法律方針|方針列表#法律方針]]不是任何指引。不需要公示。--[[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七點">🕖</abbr>]] 2022年11月30日 (三) 11:01 (UTC)
:对于例子依然觉得不妥。例子重覆,而且引用同一案的说话也不免太多了。--[[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七點">🕖</abbr>]] 2022年11月30日 (三) 11:10 (UTC)
::不如閣下直接動手改?--[[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11:39 (UTC)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ddee11;color:#22a000;font-weight:bold">(+)</span><b>部分支持</b>:提出司法控訴、保留法律追究權、向警方報案,明確表示採取法律或行政手段,造成損害人身安全的風險;若被職員認為社群缺乏自我約束的能力,因此導致基金會行動,結果不是所有人樂見的。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2日 (五) 16:05 (UTC)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pink;color:red;font-weight:bold">(-)</span><b>部分反對</b>:具體細節需要討論。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2日 (五) 16:05 (UTC)
::閣下可在下方的逐條討論發表意見。--[[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2日 (五) 23:45 (UTC)
:::謝謝您的提醒,新增條文以淺綠色顯示,刪除條文以淺紅色顯示。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3日 (六) 07:12 (UTC)
::部分需要輕微修改;理解法律威脅章節,我認為中心句以外的需要重寫,至少清晰化條文。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3年1月26日 (四) 13:46 (UTC)
:{{支持}}--[[User:Fox6667|Fox6667]]([[User talk:Fox6667|留言]]) 2022年12月3日 (六) 18:02 (UTC)
:{{支持}}。--[[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01 (UTC)
:{{意见}}:“法律威胁的结论”一节加上“在被封禁前应该提醒用户不要诉诸法律威胁”之类的内容。理由:1.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这一方针 2.用户可能并不是这个意思而对方会“感受到”法律威胁--<span title="" style="background:-webkit-linear-gradient(60deg,#ffb90f,#a020f0);-webkit-background-clip:text;background-clip:text;"><span style="-webki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U: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span></span> <sub>[[UT:落花有意12138|论]] 回复请ping我</sub> 2022年12月21日 (三) 09:02 (UTC)
:@[[User:S8321414|冥王欧西里斯]]:{{意见}} 导言第二行“您不应该发布法律威胁,而是应该尝试依照维基百科解决争议的程序来处理”后加上“除非前述程序未能达成您希望的结果”。理由:我们应当排斥的是不讨论就采取法律程序,而不是限制合法权利{{题外话}}各位注意“权利”和“权力”的区别。--<span title="" style="background:-webkit-linear-gradient(60deg,#ffb90f,#a020f0);-webkit-background-clip:text;background-clip:text;"><span style="-webki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U: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span></span> <sub>[[UT:落花有意12138|论]] 回复请ping我</sub> 2022年12月21日 (三) 10:12 (UTC)
::反對落花有意的修訂建議,違背LEGAL方針的本意,就算無法達成希望的結果,維基百科也不是釋出法律威脅的地方。--'''[[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2年12月21日 (三) 11:37 (UTC)
:::@[[User: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如果对方没有达成希望的结果,那么其自然会采取法律手段。目前定义的法律威胁包括通知已经采取法律手段。我认为这一通知应当被允许,因为社群提前知道对方采取法律手段比不知道要好。--<span title="" style="background:-webkit-linear-gradient(60deg,#ffb90f,#a020f0);-webkit-background-clip:text;background-clip:text;"><span style="-webki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U: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span></span> <sub>[[UT:落花有意12138|论]] 回复请ping我</sub> 2023年1月17日 (二) 12:59 (UTC)
::::{{意见}}:自然會採取沒錯,然而一旦獲得通報,亦非平台鼓勵之事,尤其嚴重傷害此平台立意宗旨的'''告知''';而所謂'''比較好''',請問如何'''比較好'''呢?還請落花君明示,謝謝。下方段落的條文有談到並未全然斷絕用戶'''告知'''之權利,而是讓管理員有較大空間裁處,只是'''告知'''和'''威脅'''難謂涇渭分明,也有'''濫用或技巧性使用'''、遊走灰色地帶之空間,因此若單論線上編輯行為或線下聚會活動,個人認為基本上此平台不歡迎動輒告知或通知採行法律途徑。請熱心站友可參閱下方段落。--[[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9:14 (UTC)
::{{意见}}:用戶擁有興訟之合法權利或採取各式法律途徑,是個人自由和行為,而法律恫嚇或要脅並非一般站內或社群相關活動應容忍之事,況且訴諸法律者即便不知道站內規範,亦絕無可能於當下毫無訴諸法律之用意,也就是總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告知或施壓對方;反過來講,站內程序是否讓自己滿意,亦非有心於站內活動者公開或私下對他人揚言採行法律途徑,卻無適當理由之藉口。也就是說,人人可以有隨意法律興訟的自由,而站內和社群也可以有阻止此類用戶於此平台或社群內活動的權利;至於法律爭議孰是孰非,正因法律事件樣態複雜,個人才會建議授權管理員決定適當的處理措施。--[[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21日 (三) 17:27 (UTC)
:::@[[User:Kriz Ju|Kriz Ju]]:用户的确可能宣布采取法律途径,而不知此站不允许宣布。一些用户可能并没有注意到维基百科与其他网站的不同,而这一常见的疏忽不应当成为封禁的理由。“诉诸法律”和“法律威胁”在语义上显然不同,但目前社群对其的定义并没有体现这一不同,我也提醒您注意不要混淆它们。我注意到,您认为“站内程序是否让自己满意,亦非有心于站内活动者公开或私下对他人扬言采行法律途径,却无适当理由之借口”,同时也认为“人人可以有随意法律兴讼的自由”。我是否可以认为,用户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但不可以告诉对方?我认为,用户声明已经或者将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当被允许;因为社群知道这一信息有助于当事人采取适当行动和社群共同解决问题,同时禁止这一行为有悖于法治的理念和社会共识。--<span title="" style="background:-webkit-linear-gradient(60deg,#ffb90f,#a020f0);-webkit-background-clip:text;background-clip:text;"><span style="-webki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text-fill-color:transparent">[[U:落花有意12138|落花有意12138]]</span></span> <sub>[[UT:落花有意12138|论]] 回复请ping我</sub> 2023年1月17日 (二) 13:30 (UTC)
::::不好意思,在本站而言最常發生的「訴諸法律」在我看來通常就是一種威脅,否則試問為何對他人要訴諸法律呢?還是有什麼要爭取的?至於不知道相關規範,自然也會獲得熱心用戶的警醒,這點倒不成大礙。至於告訴對方,「用户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但不可以告诉对方?」,您似乎沒看到'''可適當告知對方''',惟須注意已先採行站內調處程序,並避免公開宣揚、脅迫;換言之若爭執兩造因故(不論因為線上或實體活動之事由)一個要告上法院,一個通報回社群,兩者皆存在、並不衝突,只是會鬧到因為這裡的事情訴諸法律,究竟何事呢?與其說「社群知道这一信息有助于当事人采取适当行动和社群共同解决问题」,請問為何不先以站內程序解決問題呢?而若因個人因素執意採取法律程序,請問「当事人采取适当行动和社群共同解决问题」所指為何呢?既已執意提告,如何行動呢?社群又能怎麼共同解決呢?請問這與“法律威胁”差異何在呢?不會有寒蟬效應嗎?若有明確事例,請舉例。
::::法律事件複雜之處在於事件樣態繁複且具衍生性,必須具體視情況討論。舉例而言,若雙方因'''站內'''宣布或公告舉辦的相關線下推廣活動於'''現實'''中見面發生糾紛,不論為了何事,一方提告另一方,站內亦根本無從實質從法律論斷是非,比如:有人因站外活動被對方打而提告,施暴一方反舉報回站內,主張自己被訴諸法律,管理員是否應該封鎖該名因遭到施暴而提告的用戶?若雙方因線下的實體推廣活動產生金錢糾紛而興訟,又舉報回站內,管理員是否封鎖該名訴諸法律的提告用戶?又或者雙方互相提告、互控性侵並通報站內,雙方皆指控對方對自己進行法律恫嚇,管理員是否應該同時封鎖兩名用戶?再或者兩位用戶於參與線下活動後,再轉往他處進行私下活動,算不算站內相關活動呢?此時若發生爭議產生法律糾紛是否應如何論處?甚至若爭執的用戶兩造先因平台推廣相關活動有債務關係在前(比如一方借貸予另一方舉辦線下實體活動),雙方合意以站內互助活動如何相抵,結果欠錢的一方未於站內履行約定,並且拒不認債、長期拖欠,而債權人因討債未果私下揚言提告,債務人反通報回站內,試問管理員該如何看待此事?上述事由之法律爭端可能造成社群各種困擾,亦已超出站務人員所應或所能負擔之範疇,難以論斷,因此下方段落的條文才言明「獲通報至站內,便'''可能'''構成管理員裁量是否以封鎖帳號等方式處理之理由。」,也就是管理員可自行裁量,未必直接封鎖帳號,相關使用者亦因此才有機會'''停止無建設性之不良互動''',而平台和社群亦無法實質介入、協助或干預實體的法律程序,只是站內、外的平台直接相關活動若產生爭議未經站內機制適當調處便揚言或'''告知'''訴諸法律以要脅對方,並非此平台應允之事(這裡的所謂「法律威脅」通常指用戶間在站內、外活動中,因本站的相關內容和活動而揚言可能將訴諸法律的類型),基金會行動亦已主張此事了(也因此將使用者行為規範之效力延伸至線下相關活動、或運用規管為平台內容和活動範疇之用戶行為準則)。更何況如果單只是有人對頁面內容或什麼機制不滿意,動輒訴諸法律押著別人就範顯然不妥,而站內亦已提供適當處理機制,訴諸法律應為最後一步的個人選擇,就敝人的認知而言大致如此運作;實際上,若就條目內容或平台機制爭議而言,究竟有何需要'''告知'''訴諸法律呢?到底還有什麼真正和站內外活動相關結果弄到要告人的情形呢(最常見就公眾人物、演藝公司、私人業者的'''告知'''吧)?而敝人不太清楚您說的'''法治'''和'''社會共識'''所指為何,尤其各地域法律有別,還請明言,謝謝。--[[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21:18 (UTC)
::::因此,敝人已於下方段落說明「{{新增條文|'''使用者之間若因維基百科站內相關活動產生法律糾紛,並獲通報至站內,便可能構成管理員裁量是否以封鎖帳號等方式處理之理由。'''由於存在利益衝突,陷入法律糾紛的編輯者不應編輯與糾紛有關的條目''',相關用戶亦應停止無建設性之不良互動。'''}}」;「由於各式法律爭議不一而足、樣態複雜,且身為志工之管理員通常實無必要或義務主動涉入其中,抑或心力或能力不足,加上此類爭端可能是非難論,此處建議賦予管理員較大之'''裁量空間'''。」;以及「爭端仍回歸相關當事人之'''實際溝通狀況''',以及管理員若'''獲報後之實務判斷'''。」下方討論還煩請參閱,謝謝。--[[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20:00 (UTC)
::::基於本地實際之各自'''諸種邏輯演繹等並非與參照語文體系之同一活動有一致之基礎傳統,本地化過程必須投入更多加以釐清和研判'''關聯之糾紛事態等多樣演繹,社羣及社區有需要考慮到本地語文圈[[律令制|與參照語文圈之明顯法理歷史背景差異]],對於判讀本地日常實踐之宣誓解決行動個案等,適宜同時參考有關本地認知因素和系統偏好、鑑識對應之行為理念和認識,即需判明'''限於本地語文背景基礎因素下之、非普世價值背景因素下之律令性質威脅定義''',而這一本地化過程如果有所滯後,個人認為是不足以支持該案達成應當達致之協助社區目標,也難以進一步討論所謂允許甚麼情況採取甚麼行動去怎麼保障社區成員之必要利益。--[[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02:03 (UTC)
=== 逐條討論 ===
本章節對於特定條文進行深入討論,我已列出的都是與英文維基百科不同的,或是我不確定翻譯的,未列出則表示條文與英文維基百科一致,如果您覺得有其他條文需要討論,請按格式列出。為避免版面混亂,如果您認為條文都沒有問題,請不要對每一項都寫{{tl|支持}},請寫在前一個段落,'''這不是投票,請不要僅留下{{tl|支持}}而不留下意見'''。--[[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先[[Special:Diff/75454375|改了]]報告地點與有償編輯的部份。--[[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1月10日 (二) 08:33 (UTC)
:看起來逐條討論的部份都改得差不多了?應該可以進入公示流程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2:49 (UTC)

; (方針名稱)「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 「法律威脅」一詞直接翻譯自[[:en:Legal threat]],但[[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4月7日|曾有人建議]]翻譯成「不要威脅訴諸法律」,發動法律行動實際上會稱為「訴諸法律行動」,而該方針是禁止「'''威脅'''要訴諸'''法律行動'''」,故縮短為「威脅訴諸法律」,但該稱呼似乎會跟[[:en:Appeal to the law]]混淆。--[[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 另建議動詞可以不要用訴諸,可改為「發布」、「張貼」等。--[[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s>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如改用張貼吧。--[[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1日 (四) 06:47 (UTC)</s>
::{{建議}}:頁面標題維持現狀。序言章節已有-{「不要在維基百科上發佈法律威脅」}-,訴諸法律威脅的意思是利用法律威脅途徑解決問題。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3日 (六) 07:27 (UTC)
::{{意見}}:個人傾向維持原標題。--[[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02 (UTC)
::{{意見}}:看了一下,還是維持原標題好了,改成發佈或張貼似乎反而怪怪的。--[[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14日 (三) 07:18 (UTC)

; (簡而言之)
: 除直接翻譯外,加上「未被警告的情況下」及「維基百科已有相應的程序處理這些問題」兩句。--[[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建議}}:保留「維基百科已有相應的程序處理這些問題」,這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不應動用法律手段。--[[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3日 (六) 18:23 (UTC)
:::{{支持}}:扼要地介紹了[[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什麼不是法律威脅|什麼不是法律威脅]];就如[[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設立方針的理由|設立方針的理由]],首先應循[[Wikipedia:争论的解决|爭議解決程序]]來解決問題,很多時候能避免訴諸法律來解決問題。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3日 (六) 23:52 (UTC)

; (導言第一行)法律威脅的定義
: 加上「訴訟、舉報、告發」作為舉例。--[[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 (導言第一行)報告地點
: 未翻譯「elsewhere to an administrator」,原本想說統一報告到管理員布告板。但考量到提報人可能被變為訴訟對象,是不是應該提供私下報告方式比較好?可補翻譯加入「管理員列表」及「管理員專用郵件清單 wikipedia-zh-admin」。--[[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並列嗎?聽起來應該可以。--[[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1日 (四) 06:50 (UTC)
::{{支持}}:提供相關通報管道更為完備。--[[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54 (UTC)
; (導言第三行)兩位使用者之間無論是在維基百科或其他地方有法律糾紛,只要沒有在維基百科上發布法律威脅,就不構成封鎖的理由。由於存在利益衝突,陷入法律糾紛的編輯者不應編輯與糾紛有關的條目。
::{{建議}}:刪除上述條文。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行動,顯示了只要蒐集充足的證據,站外的法律威脅會遭到全域封鎖;不一定存在利益衝突,憤怒的時候也可以訴諸法律威脅。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2日 (五) 16:05 (UTC)
::{{意見}}:建議異動為「{{新增條文|'''使用者之間若因維基百科站內相關活動產生法律糾紛,並獲通報至站內,便可能構成管理員裁量是否以封鎖帳號等方式處理之理由。'''由於存在利益衝突,陷入法律糾紛的編輯者不應編輯與糾紛有關的條目''',相關用戶亦應停止無建設性之不良互動。'''}}」由於各式法律爭議不一而足、樣態複雜,且身為志工之管理員通常實無必要或義務主動涉入其中,抑或心力或能力不足,加上此類爭端可能是非難論,此處建議賦予管理員較大之裁量空間。--[[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54 (UTC)
:::已接受Kriz Ju的建議。--[[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3:55 (UTC)

; (導言第三行)「The only concern of this policy is the posting of legal threats on Wikipedia」未翻譯。
: 暫未翻譯。--[[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此方針僅關注在維基百科上張貼的威脅?可能還需要潤一下文字。--[[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1日 (四) 06:51 (UTC)
::{{意見}}:個人傾向不需翻譯。--[[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0:03 (UTC)
:::這得看上面那條的討論結果,如果站外也納入的話,此條就不需要加入,但若維持僅關心站內的法律威脅的話,此條還是寫上為佳。--[[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1:26 (UTC)
; (什麼不是法律威脅 - 著作權)歡迎您告訴我們該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授權
: 不太確定「a clear statement about whether it is licensed for such use is welcome」的意思,暫時用我自己的話重寫。--[[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完整的述明是If you are the owner of copyrighted material that has been inappropriately added to Wikipedia, a clear statement about whether it is licensed for such use is welcome. 本地化句段似乎也未有準確轉譯有關內容,這整段話是以聲稱持有版權者為輔助對象,通篇相信可表述為「假若您是某一被不適切地上載到維基站域內物件的版權持有人,歡迎清晰聲明是否許可上述用途」——這一點也是極大限制版權提起路線之適用對象,即無論社區或社羣並不適用為聲稱及行動對象。
:另外以整體內容與[[WP:CIVIL]]、[[WP:HAR]]等相互銜接而言,加上延伸結合[[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3年2月#新设全景自由有关方针|相關著作權判定專題]]及本地其他經驗,明顯不同於衡常司法環境之中文圈司法認知環境有諸多空間可能仍需本地化進程內嚴加關注及應對,認為該案適合進一步擴展研判中文圈語境或議題界線灰色化之下可能產生之獨特的法律威脅。--[[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02:01 (UTC)

; (什麼不是法律威脅 - 著作權)報告程序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放在首位,這是穩定執行的現有處理程序。--[[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 (什麼不是法律威脅 - 有償編輯)「laws against undisclosed advertising」未翻譯
: 不太清楚那是什麼,暫未翻譯。--[[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WP:NOHIDDENADS]]吧,所以是指提醒對方關於不得張貼祕密廣告的這件事並不構成法律威脅。--[[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7:52 (UTC)

; (什麼不是法律威脅)擬增訂[[Wikipedia:生者傳記]]
: 有些請求可能涉及隱私或任何生者傳記規定事項,這些請求可能同時涉及法律威脅,但如果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規定應移除內容,應優先接受請求,而非指控其法律威脅,以免事態升級。--[[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已加上[[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生者傳記]]。--[[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4:24 (UTC)

; (察覺法律威脅)標題
: 原文為「Perceived 感知、察覺」,暫用察覺一詞。--[[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Perceived threat与real threat相对,指一方无控告的目的,而其措辞使另一方感觉受到了法律威胁。-[[User:Mys 721tx|Mys_721tx]]([[User talk:Mys_721tx|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0:06 (UTC)
:重命名為「理解法律威脅」,該章節是用來說明如何判斷一段留言是否屬於法律威脅。--[[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4:11 (UTC)

; (察覺法律威脅)法律威脅的範例
: 考量到本案當事人和其他新人不熟悉該方針,參考了[[Wikipedia:条目所有权#所有权的行为示例]]和[[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例子]]都有相關的舉例,給出範例能讓所有人更容易理解界線在哪裡,故目前給出很多範例。但我有在考慮方針是否真的適合收錄範例列表,獨立成一頁作為{{tl|輔助說明}}可能更為合適。--[[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搬到輔助說明頁吧,這樣也比較好增修。--[[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1日 (四) 06:54 (UTC)
:::建議獨立成[[WP:NLT]]的子頁面。--[[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7:53 (UTC)
:: {{建議}}:刪除整個章節的條文;{{新增條文|任何人都可以不理會法律威脅,並且報告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en:Special:Redirect/revision/1112138909#Perceived_legal_threats|不必跟隨英語維基百科的版本]],片面字句或指控性詞彙常被過於演繹,[[Wikipedia:假定善意|存在出於善意的可能性]],因此嘗試給他人解釋的機會。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5日 (一) 07:35 (UTC)
::{{意見}}:支持建立輔助說明頁和月都君條文,另建議條文微調為「{{新增條文|任何用戶對於法律威脅皆可報告至[[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等適當的協助管道。}}」--[[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0:18 (UTC)
:::範例已拆分到[[Wikipedia:如何處理法律威脅]],該頁面亦可讓管理員補充處理的技巧;該章節重命名為「理解法律威脅」,該章節是用來說明如何判斷一段留言是否屬於法律威脅,而非察覺及如何處理,該段文字已列在首段,故未被接受。--[[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4:10 (UTC)
; (察覺法律威脅)英文方針原本的舉例「if you repeatedly assert that another editor's comments are "defamatory" or "libelous"」未翻譯
: 續前,建議留下一個範例即可,但這兩個詞彙似乎都是誹謗,不知道怎麼翻譯,或許可以直接另外寫一個合適的範例。--[[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美国法律上libel和slander是defamation的子集,libel是书面出版的,slander是口头的。-[[User:Mys 721tx|Mys_721tx]]([[User talk:Mys_721tx|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0:16 (UTC)
:::{{意見}}:個人認為條文可譯為「{{新增條文|如果您持續斷言其他編輯的評論是各種誹謗或中傷。}}」--[[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19日 (一) 20:27 (UTC)
; (設立方針的理由)這會造成寒蟬效應
: 原本[[寒蟬效應]]是連結,但我覺得直接寫出來該詞彙有助於理解。--[[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 (設立方針的理由)衝突中的一方就有可能威脅並排斥另一方
: 原文「we risk one side of a dispute intimidating the other」,不確定翻譯是否正確。--[[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大約是指有能力作出法律威脅的一方可以脅迫另一方閉嘴,從而破壞條目的自由編輯制度,導致systemic bias云云。--[[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4:06 (UTC)
::{{意見}}:個人認為條文可譯為「{{新增條文|社群恐將產生任由爭端出現恫嚇脅迫等行為的風險}}」--[[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19日 (一) 20:40 (UTC)
:::已接受Kriz Ju的建議。--[[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3:55 (UTC)

; (設立方針的理由)社群與曾做出法律威脅的使用者會留下糟糕的經歷
: 原文「The project has had bad experiences with users who have posted legal threats in the past」,不太確定是指在(英文維基百科)以前曾發生糟糕的經歷,還是指一旦進行了法律威脅,日後社群在與該位編者協作時會想起這段糟糕的經歷。--[[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s>{{建議}}:刪除上述條文,{{新增條文|保障維基媒體基礎設施或用戶的安全}}。較為清楚地說明為甚麼不要訴諸法律威脅。</s>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2日 (五) 16:05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lightcyan;color:darkcyan;">(▲)</span>對於保留上述條文改為中立的態度,雖然bad一詞比較含糊。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5日 (一) 07:35 (UTC)

; (設立方針的理由)只有在您已經嘗試了所有您知道的合理步驟來友善地解決問題,但爭議解決程序仍不能解決您的問題時,您才可以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 原文「If th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dures do not resolve your problem, and you then choose to take legal action, you do so in the knowledge that you took all reasonable steps to resolve the situation amicably.」,不確定翻譯是否正確。--[[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意見}}:個人認為條文可譯為「{{新增條文|請您在選擇採取法律行動之前,確認已經嘗試所有可能的合理步驟友善解決問題,而相關的爭端調解程序卻仍未解決您的問題。}}」--[[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19日 (一) 20:54 (UTC)
:::已接受Kriz Ju的建議。--[[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3:55 (UTC)

; (法律威脅的結論)防止在尋求他人協助後,又將對方變為法律上的對造。
: 原文「prevents a situation in which someone seeks to be a collaborative partner, while posting as if they were a legal adversary.」,實際上看了很久都無法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更舊的原文是「It prevents the difficult situation where a person is both seeking to be collaborative partner and also setting themselves up as litigatious adversary (in general those two roles are mutually exclusive).」,相關的討論請參見[[:en:Special:PermaLink/172671858#Legal_threats:_Instant.2C_auto_and_permanent_block.|這裡]]。--[[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這段話應該是闡述一種雙重標準定位的參與語境,舊文可能更好體現到旨在防範之風險問題,difficult、setting up和exclusive等是有更一步述明一定隱含之訴諸特徵,考慮結合精煉含義及原意,個人認為結論之闡述為「旨在避免出現以下某類參與者存在之複雜情況,即在社區過程內同時表現出兩種截然矛盾身份且不能調和之參與者,其一方面看似尋求與其他參與者通盤合作之,但另一方面看似尋求合作同時在訴諸對方為官司追查對象之代理顧問」。--[[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12月1日 (四) 09:14 (UTC)
::簡單而言原提煉句基礎上也可能可以再簡練點,前設是閱覽時意識到其表述一種可能處於司法語境裡更顯矛盾之兩種身份——collaborative partner和litigatious adversary,好比合作證人和檢控方,即同一語境裡一方同時具有兩種角色表徵時即已存疑。--[[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12月1日 (四) 09:38 (UTC)
:::認同。維基人本應團結互助,善意假定,故是被此的 collaborative partner,但如果可能彼此是法律上的對造方,則合作時決不能真心誠意,此一身份矛盾即是維基人間不應以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原因。--[[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0 (UTC)

; (法律威脅的結論)在使用者討論頁上反覆進行法律威脅所能造成的擾亂及寒蟬效應範圍有限,除非已經合理嘗試發起文明的討論,否則不應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
: 但在本案中的當事人實際上很快地(而不是多次提出申訴)被禁止討論頁及電子郵件,我個人不太認為本案(在被封討論頁當下)有達到非常嚴重的情況,如果本地社群決定更嚴厲執行該方針,或是給予管理員更靈活判斷的權力,應刪除本條。但其實本條是保障當事人申訴權利,及'''避免事態升級'''。--[[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建议}}:删除上述条文,于当前社群实践不符。--[[User:Fox6667|Fox6667]]([[User talk:Fox6667|留言]]) 2022年12月4日 (日) 08:38 (UTC)
::{{建議}}:刪除上述條文,{{新增條文|在使用者討論頁上反覆進行法律威脅所能造成的擾亂及[[寒蟬效應]]範圍有限;如社群已經不可能阻止法律威脅的問題,或提供充分解釋後執意做出訴諸法律威脅的行為,則應禁止使用者編輯自己的討論頁面。}}有些時候找到代替的方法,意識到法律威脅的缺點,就不會重蹈覆轍,未來是一位建設維基百科的參與者;<b>現實世界裏沒有採取或已完成</b>法律行動或政府程序,參與者放棄追究相關責任,應該獲得解除封鎖的機會。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5日 (一) 07:35 (UTC)
::{{意見}}:建議微調上述條文為「{{新增條文|'''由於'''}}在使用者討論頁上反覆進行法律威脅所能造成的擾亂及寒蟬效應範圍有限,{{新增條文|'''社群應考慮發起適當討論'''}},否則不應{{新增條文|'''未經警醒便'''}}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新增條文|'''在社群對相關用戶進行善意溝通後,管理人員可依事態發展適當裁處。'''}}」--[[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0:51 (UTC)
:::已接受Kriz Ju的建議並微調。--[[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3:55 (UTC)

; 續前,電子郵件是否構成法律威脅
: 翻譯前的原先文字有「如果您決定要訴諸法律行動,請與相關用戶以電郵聯絡,不要把問題放在維基論壇或討論頁。」,而且該方針的規範範圍似乎僅及於公開的地方(可從用戶討論頁就視為不夠公開而給予特別寬容看出),故電子郵件應該不包含在內,但本案中當事人實際上已被禁止電子郵件,另法律威脅已被定義為[[Wikipedia:騷擾#恐嚇]]和[[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例子]]的一種類型,而這兩項規範範圍理應包含電子郵件,因此有矛盾之處。--[[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建议}}:应当认为是法律威胁,因有其他方针如此规定。--[[User:Fox6667|Fox6667]]([[User talk:Fox6667|留言]]) 2022年12月3日 (六) 18:10 (UTC)
::{{意見}}:構成的要件是讓人害怕受到法律行動或政府程序的影響;如使用Wikipedia的電郵聯絡此用戶功能進行法律威脅,或許需要實施封鎖。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3日 (六) 23:52 (UTC)
::私下威脅不見得比公開威脅好。--[[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2 (UTC)
::{{意見}}:建議微調上述條文為「如果您決定要訴諸法律行動,{{新增條文|'''建議您適當知會'''}}相關用戶,{{新增條文|'''避免持續透過維基論壇或討論頁等平台相關頁面擴大爭端。'''}}」其實既已決定訴諸法律,透過何種途徑、管道或形式聯繫,似已非是否構成威脅恫嚇之關鍵;若前面已有「{{新增條文|'''使用者之間若因維基百科站內相關活動產生法律糾紛,並獲通報至站內,便可能構成管理員裁量是否以封鎖帳號等方式處理之理由。'''}}」之條文,爭端仍回歸相關當事人之實際溝通狀況,以及管理員若獲報後之實務判斷。換言之,若相關用戶選擇不通報或已私下協調,則亦無訴諸何種媒介應如何處置的問題。--[[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1:34 (UTC)
:::{{疑問}}所謂私下之法律或他種活動云云,依據過往個案經驗等而言,似乎亦無法避免站域內定義Perceived threat或real threat之可能性,歸結其所隱含之尺度是一個非常需要關聯專業協作之課題,故而可能有必要另行展開專版及適當程序訂立處理,不能全由參與維基計劃之用戶自行承擔被訴諸之風險。--[[User:Longway22|約克客]]([[User talk:Longway22|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2:51 (UTC)
::::您是把{{email|[[WP:LEGAL|legal]]|[[WP:LEGAL|wikimedia.org]]}}當作擺設嗎?--'''[[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2年12月6日 (二) 03:43 (UTC)
::::{{意見}}:這項相關規範主要只能用來約束真正有心參與的社群用戶和違規用戶而已(或許類似會員制),理想上希望盡可能提供能讓用戶安心編輯的環境,或至少在發生此類狀況時能有基本應對措施;然而對於站外各種形式的施壓,或是遇到有心人特地來「算帳」或爭執的情況,也僅能加以應對或取得對方理解而已,要是對方根本不參與站內活動,站內也無能為力吧(若涉及法律協助則已超出此規範原意)。因此只能提供各種管道讓用戶適當求助,只有先具備讓人安心、安全發聲反映的管道和規範基礎才有協助的空間。--[[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15日 (四) 17:06 (UTC)

; (法律威脅的結論)假定善意不是自殺協議
: 我其實不懂suicide pact的意思。--[[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2年11月30日 (三) 14:48 (UTC)
::按照[[:en:Wikipedia:Our social policies are not a suicide pact]],是[[WP:IAR]]。在用户页面散发法律威胁因为影响范围较小不会被立即禁止编辑讨论页面,但是持续此类行为会禁止编辑讨论页。-[[User:Mys 721tx|Mys_721tx]]([[User talk:Mys_721tx|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16:10 (UTC)
::{{建議}}:{{刪除條文|在阻止破壞的同時也應該[[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但假定善意不是{{link-en|Wikipedia:我們的社群方針不是自殺協議|Wikipedia:Our social policies are not a suicide pact|自殺協議}},持續或無理取鬧的申訴將導致使用者被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條文與法律威脅無關。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2日 (五) 16:05 (UTC)
:::不是很看得明白「自杀协议」以及上边两位的解释。--[[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五點">🕓</abbr>]] 2022年12月3日 (六) 09:52 (UTC)
::::淺紅色標示的是提議刪除條文,理由是僅限於[[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和[[Wikipedia:封禁方针#解除封禁|解除封鎖]]的範疇,未能解釋與法律威脅的關係;而且[[Special:PermaLink/74887487#法律威脅的結論|法律威脅的結論]]章節第一段,提到以原諒的態度對待放棄訴諸法律威脅者。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3日 (六) 11:45 (UTC)
:[[:en:The Constitution is not a suicide pact]]:The phrase expresses the belief that constitutional restrictions on governmental power must be balanced against the need for survival of the state and its people. 大約是指規則設計出來並不是為了要弄死所有人的意思?「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3:59 (UTC)
::{{意見}}:支持刪去「{{刪除條文|在阻止破壞的同時也應該[[Wikipedia:假定善意|假定善意]],但假定善意不是{{link-en|Wikipedia:我們的社群方針不是自殺協議|Wikipedia:Our social policies are not a suicide pact|自殺協議}}}}」,但保留「,持續或無理取鬧的申訴將導致使用者編輯他們的討論頁。」;合併前面條文則為:「由於在使用者討論頁上反覆進行法律威脅所能造成的擾亂及寒蟬效應範圍有限,社群應考慮發起適當討論,否則不應未經警醒便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在社群對相關用戶進行善意溝通後,管理人員可依事態發展適當裁處,持續或無理取鬧的{{新增條文|'''不當'''}}申訴將導致使用者被禁止編輯他們的討論頁。」。個人意見,供參。--[[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1:53 (UTC)
:::已接受Kriz Ju的建議。--[[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1月16日 (一) 13:55 (UTC)

=== 公示[[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
基於上面已經過充分的討論,現公示[[Special:PermaLink/76089327|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的目前版本]],針對部分異議,統一回應如下:
* 眾多舉例已移出方針:管理員應綜合考量具體內容及發佈次數,不應透過單一句子判斷是否構成法律威脅。
* 電子郵件及是否可以通知要興訟的問題:由於電子郵件只有傳送的雙方可見,且設有拒接電子郵件的功能,並考量本方針的要旨在於防止法律威脅對社群第三方的影響及以法律威脅代替討論,一律規定電子郵件「可以」或「不行」皆不恰當,應個別考量具體案例,故暫未明確寫入方針,但在方針首段讓管理員自由裁量。
* 初犯警告問題:是否進行警告已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教育用戶]]所規定,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可以未經警告封鎖,另[[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法律威脅的結論]]也規定若當事人已理解規定且願意撤回發言,就可解除封鎖。
[[File:Pictogram voting wait.svg|20px|alt=|link=]] '''公示14日,2023年3月9日 (四) 13:01 (UTC) 結束'''<!--Template:Make public-->。--[[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2月23日 (四) 13:01 (UTC)

=== 更新对法律方针的描述 ===

{{比较条文
|以下方針有法律上的後果。除這些方針外,[[维基百科:基金會行動|基金會行動]]方針、[[WP:CENSOR|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也有法律上的意義。留意只要內容符合美國法律,維基不會對內容拖加限制。如想向維基百科提出法律投訴,可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出正式投訴
|
;Mys 721tx
以下方针有法律后果。除下列方针和[[Wikipedia:基金會行動|基金会行动]]方针外,只要维基百科上的内容符合美国法律,维基百科不会对自身可能令人反感的内容进行审查,或采纳其他管辖内容的法律提案。法律问题需通过维基媒体基金会正式提出。
;月都
以下方針有法律後果。除下列方針和[[Wikipedia:基金會行動|基金會行動]]方針外,只要維基百科内容符合美國法律,維基百科不會對自身可能令人反感的内容進行[[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審查]],或受其他管轄內容的法律提案約束。有關維基百科的法律問題,請參考[[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引|爭議解決指引]]以及[[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請不要訴諸法律威脅]]。
;Kriz Ju
以下方針有法律後果。除下列方針和[[Wikipedia:基金會行動|基金會行動]]方針外,只要維基百科上的内容符合美國法律,維基百科不會對自身可能令人反感的内容進行[[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審查]],或使其受其他內容約束或審查相關法律囿限。關於維基百科的法律問題,可參考[[Wikipedia:爭議解決指引|爭議解決指引]]、[[Wikipedia: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請不要訴諸法律威脅]];如想對維基百科提出法律投訴,請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正式提出。
}}
}}
{{讨论参考}}
:顺手重新翻译了一下法律方针的描述。-[[User:Mys 721tx|Mys_721tx]]([[User talk:Mys_721tx|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05:50 (UTC)
:{{支持}}:社群对不得进行法律威胁之条文虽现无明确列入其中,但已在实践过程中受到普遍性的承认。诸如WMC事件、修订傀儡方针涉及法胁内容以及诸管理员在封禁案例上也有体现。现在明文加入其中,显然是适当的。——2022年11月22日 (二) 15:37 (UTC)<!-- Template:Unsigned --><span class="autosigned" style="font-size:85%;">--以上[[Wikipedia:签名|未簽名]]的留言由[[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討論]]|[[Special:用户贡献/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貢獻]])加入。</span><!--Special:Diff/74730508-->
:{{意見}}:雖然法律與判刑存在密切關係,但法官或律師意見可能有助於改進維基百科,且不一定被社群採納。通常接受理性討論;通常不接受法律威脅,即針對個人、團體或組織。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3日 (六) 07:12 (UTC)
:<span style="font-weight:bold;background-color:lightcyan;color:darkcyan;">(▲)</span>鼓勵採用站內的爭議解決程序;不鼓勵以法律作為武器,強迫別人支持非方針或使用條款的法律觀點。 -- [[User:月都|月都]] [[User_talk:月都#top|※]] 2022年12月5日 (一) 08:06 (UTC)
:{{支持}}相關修訂,個人微微彙整上方兩位站友版本。--[[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22:21 (UTC)
::{{支持}}Kriz Ju的版本。--[[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07:58 (UTC)
:@[[User:Mys 721tx|Mys 721tx]]:應該可以使用Kriz Ju的版本修改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06:49 (UTC)
::{{done}}--[[User:Mys 721tx|Mys_721tx]]([[User talk:Mys_721tx|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07:07 (UTC)
{{不存檔}}


;主要修订记录
== [[WP:關注度|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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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讨论区===
{{CDTR|Wikipedia:集中討論/關注度指引改名事宜|第一階段討論區|sign='''[[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8:10 (UTC)}}
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
{{不存檔|直至集中討論結束}}


刚刚忘记签名了{{orz}}重ping{{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
== 圖註的結尾的句號 ==
: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lingua_franca#English|enwikt]], [https://www.ldoceonline.com/dictionary/lingua-franca Longman], [https://www.collinsdictionary.com/dictionary/english/lingua-franca Collins],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lingua%20franca Merriam-Webster], [https://www.oed.com/dictionary/lingua-franca_n?tab=etymology&tl=true#39238839 Oxford]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
{{saveto|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好像确实!——<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
現行[[MOS:句號]]指出,「{{xtn|图片和圖表的描述……末尾不用句号。就算有时说明文字内容比较长,在前面的语段中已用句号,最后的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tq|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
:::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
:“{{tq|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建立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水]]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https://www.termonline.cn/search?searchText=ethanol 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https://www.termonline.cn/search?searchText=water 术语在线没有],但[https://terms.naer.edu.tw/search/?csrfmiddlewaretoken=VvX16uof6Wm10Hw1x66FrgEebmTB4J7dohJq3UnHDGtzqEsz7F5ZlslwMl7wBhHG&match_type=phrase&query_op=&query_field=title&query_term=water&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 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u>建议</u>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與「<u>方可</u>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u>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u>,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
::外文重定向: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建立原文名罗马化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已经回应过微肿头龙,写“没有共识”都是之前有讨论的,不可能把未讨论内容写上去。——<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
:{{ping|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code>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删除条文|<s>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s>}}“英语”这一语种名称{{新增条文|可以省略}}</code>,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u>必须</u>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u>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u>——<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
:::::嗯?难道[[:de:Relativitätstheorie|“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使用者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tq|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code>(blitzkrieg)</code>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
::::::::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
::::::::::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
:::::::::::{{黑幕|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blitzkrieg 看!]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react|😮|魔琴}}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
:::::::::::{{黑幕|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
::::::::::::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
::::::::::::::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
::::::::::::::::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small>罗马化:</small>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sup>[注 1]</sup>)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nowiki>〔[[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nowiki>。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
::::::::::::::::::::“<code>user-select</code>”是什么意思?{{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tooltip}}?--<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
::::::::::::::::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
:::::::::::::::::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code>'''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ode>,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
::::::::::::::::::::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
:::::::::::::::::::::{{黑幕|严重违反冒号使用规范}}!--<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
:::::::::::::::::::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
::::::::::::::::::::[[WP:内部链接|内部链接]]显然会驱赶读者,就像经济学条目拿马铃薯举例不应将内链加到马铃薯上一样,“拉丁语”之类的属于大部分读者都了解的语言。“伊多语”等罕见语言还可以在<s>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现的</s>(没点进去看,居然是人造语言……不过可以拿别的小语种来举例,道理一样)。--<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
:::::::::::::::::::说到加内链的问题,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对大语种不添加内链(英、法、俄等),而小语种则几乎全部自带内链,如果不想链接需用参数控制。我是觉得这样怪怪的,要么就全加要么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没加内链,乌克兰语却有。(注:这里的大小语种并非依据使用人口划分,具体多少个语种没有被添加内链我也不清楚)--[[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code>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code>、<code>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code>、<code>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cod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
:::::: [[肯定前件]]({{lang-la|modus ponens}})、{{link-en|跳弓|spiccato}}({{lang-it|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小步舞曲 (巴赫)|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doge}}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
::::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使用者看的。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
:::::就“{{tooltip|工具书|百科全书的性质归根到底是“工具书”,而不是科普文章。}}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
: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code>英语:XXX</code>)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
:::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small>(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small>?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
::{{支持}}写<code>INN:XX</code>,就像生物学名写<code>学名:XX</code><small>(一般用模板实现)</small>而不是<code>拉丁语:XX</code>一样。--<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
::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我想探討「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這句話的適切性。雖然說是長期習慣,但不少編者在從外語百科翻譯條目時書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該書目的原始條目帶有消歧義後綴,則會因為此規定無法清除。打個比方來說,我在十個月前[[Wikipedia:机器人/作业请求#請求替換連結|請機器人清理]][[Polygon (website)]]這個與英文百科同名的連結,[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9%93%BE%E5%85%A5%E9%A1%B5%E9%9D%A2?target=Polygon+%28website%29&namespace=&limit=50 十個月後又有好幾個條目使用],[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9%93%BE%E5%85%A5%E9%A1%B5%E9%9D%A2?target=Goal+%28website%29&namespace=&limit=50 這個也是],但類似狀況太多我無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回來請人處理,要建立機器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無其他特別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刪除這句話,謝謝。--[[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
:: 同意,此種情況應有特別之適當豁免。——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
::我个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许的。翻译外语维百时各式各样的问题很多,如标点使用不当、大小写使用不当、照搬模板参数导致不对应等等,这些都属于错误,应该由中维编者修正,而不是为了适应这种错误去开放建立重定向……(这和“错字重定向”不一样,“错字重定向”是已经有不少可靠来源误用某一名称,但这里是编者自己在站内在翻译时的错误。)另邀请@[[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讨论: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
:::个人也倾向不允许创建。如果允许创建就约等于认可了所有英维(或其他语言)标题都是可以创建的,毕竟难以有个客观的标准判断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干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建立算了。--[[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
::::[[User:自由雨日]]一來建立及使用重定向並不耗費多少系統資源;二來就是有很多翻譯者都不翻書目,[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9%93%BE%E5%85%A5%E9%A1%B5%E9%9D%A2?target=Polygon+%28website%29&namespace=&limit=50 例如這個案例中有數十筆使用者草稿都這樣寫],我還看過有數百筆連入的類似狀況,與其不切實際的期待未來有人處理,不如現在直接快速解決。
::::[[User:微肿头龙]]現有方針「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縮建立這類的重定向,新方針又更加細緻,我不認為需要擔心。--[[User:迴廊彼端|迴廊彼端]]([[User talk:迴廊彼端|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
:::::我不反对建立外文重定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见的只是连外语的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上方Polygon (website)这种。如果允许了,可能还会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维的各种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觉得这就有点过分了,已经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这样干脆不要进行任何限制。当然,我只是出于原则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译者懒得翻译的问题,如果更多用户支持阁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User:微肿头龙|微肿头龙]]([[User talk: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见,我依然认为这些翻译者的问题属于错误,应当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弥补。照搬英维参考文献时出现的错误远远不止重定向,例如还有日期格式、参数不对应等等。--<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
:*限於「讨论页」説明導致多開新頁面,應同時容許在編輯摘要説明。
:*《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第1點中「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與第6點中「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詞外,無大不同,涉嫌重複,應去除有附加條件的後者。
:*《外文重定向》方针與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多數幾點大意重叠,應將其中重複的後者導向前者,減少重複及修訂維護困難。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否則叠床架屋、不堪卒讀。另如,“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3例長分句説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例上加例,一層事例即可;等等。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前半連寫3點「無共識」,令人不想續讀,應將「有共識」者置前,並盡量壓縮「無共識」者長度或改成腳註。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
::*已补充“编辑摘要”。
::*我认为是不太一样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为一个词汇(不出现对应中文)而出现,比如“这盘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现”则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现,比如美国、英国等极为常见的专有名词一般不会在后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见的外文人名则不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普通新闻媒体都常括注外文。——当然“专有名词”已经在前面条文中有了,我是在设想前面条文没有覆盖到,但仍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括注)中出现的那些外文词汇。
::*具体如何导向?毕竟是不同的指引页面……
::*“{{tqi|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具体是指?“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其实是3个不同的情况:“俄罗斯”是中译名译自非目标语言的情况,“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编者喜欢)介绍外文词本身构词法的情况,“通用语”是外文词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况。不过可能确实过长,将后两者移入注释。“字母词”和“英语词”我认为性质差异比较大:“字母词”的使用已非常广泛,甚至被部分学者视作类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词已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而“英语词”则暂时还没有这种地位,所以我认为可均予以举例,且多一例并不太长(比起那些“无共识”注释等来)。
::*已将“无共识”内容移入注释。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
:::*提議條文讀不出「直接使用」與「出現」有此差異,此層差異應在條文中有所體現。
:::*重複的情形可表述為「符合外文重定向條件的名稱……」並加內鏈,剩餘部分細述不同的情形。
:::*意即保留「字母詞和英語詞」足矣,衆人皆知字母詞和英語詞分別爲何,無需「CD」、「bug」。「(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也多餘。
:::--—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
::::*已加入“(不出现相应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一开始我就是这么想的,后来总觉得格式指引还是具体写出来比较好。目前我提议的版本由于特意保持两边“同步”,其实除了“无共识”中的那三个注释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于每一项都有“无共识”或“是否标注语种”之类的细则,似乎每一项都要链接一词,这样不便阅读,还是写出来?
::::*已删除这些举例和注释。不过我其实担心“字母词”一词不一定“众人皆知”……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


==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
格式手冊的例子「维基娘是维基百科萌拟人化后的美少女角色。由日本维基百科人创作」我認爲不太好,「美少女角色」後應該用逗號。試另舉一組例子:
{{save to|WT:傀儡}}
<gallery widths="220px">
留意到某大学的学生课程作业要求他们编辑条目,之后有管理员就此发起了傀儡調查,并封禁了相关账号(详见[[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暨大黃群皓|傀儡調查]]页、[[User_talk:暨大黃群皓|用户讨论页]])。我要说的是,这是学生的课程作业,学生们连接到学校公网(IP地址当然相同)进行编辑,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WP:傀儡|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
Wikipedia wordmark.svg|维基百科标志
Wikipe-tanCrazy.gif|维基娘是维基百科萌拟人化后的美少女角色
File:Angry_Wikipe-tan.png|维基娘是维基百科萌拟人化后的美少女角色。其雖非官方吉祥物,但已被官方和社群用於各類活動中。
</gallery>


关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在英文维基的[[:en:Wikipedia:Sockpuppetry|傀儡方针]]看到过,即“教育专-{}-案”的例外情况。以下是方针条文:
第一張圖的圖註一般按[[短語]]理解,結尾不用句號爲宜。第二張圖的圖註可以構成[[句子]],但是當短語處理亦可;結尾句號可加可不加。第三張圖的圖註顯然是兩個句子,尾句不加句號我是感覺到彆扭。


<templatestyles src="Template:Quote/blockquote.css" />
「視作短語的圖註結尾不加句號,視作句子/语段的圖註結尾加句號」可能更合適。但這樣的結果是,一眼看上去圖註結尾句號時有時無,表面上不夠統一。各位怎樣看?--[[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1月22日 (日) 05:16 (UTC)
<blockquote class="templatequote">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blockquote>
:認同Lopullinen閣下的說法,短語不用句號,句子應用句號。{{注意}}句2先前版本是「存在于图表中的'''短语式'''说明文字,其中部内容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就算是有些时候说明文字内容比较长,在前面的语段中已出现句号,最后的结尾处仍不用句号。」<small>(粗體為後加)</small>在下理解後句「说明文字内容⋯⋯最后的结尾处仍不用句号」仍僅適用於前句提到的'''短語式'''說明文字,不包括句子。[[:Special:Diff/74616458]]中[[User:捍粵者|捍粵者]]閣下將「存在于图表中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修改成「图片和圖表的'''描述'''」使該段落變成適用於句子,但似乎沒有相關共識,應恢復成先前版本。另外[[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3#新建一个去除图片介绍末尾标点符号的机器人]]曾討論是否應加句號。——[[U:HTinC23|<math>\color[rgb]{0.04,0,0.5}\mathsf{htc_{23}}</math>]]([[UT:HTinC23|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2:49 (UTC)
::收到!----<span style="color:red;font-family:新一細明體">勿用[[歐化中文#濫用抽象動詞|「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span> [[User:捍粵者|<span style="color:#007F00;font-family:新一細明體">'''捍粵者'''</span>]] 2023年1月22日 (日) 16:43 (UTC)
:{{贊成}}“文字中已有句號或分號的語段應有恰當的標點收尾”。--[[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0:38 (UTC)
:{{赞成}}。另外这方面的内容似乎移至[[MOS:CAP]]叙述更合适。--<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10px #fff;background:linear-gradient(60deg,#a37bf2,#e98abf,#f47171);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PexEric|<span style="color:#fff">'''PexEric'''</span>]]</span> [[ut:PexEric|💬]]&#124;[[u:PexEric/签名簿|📝]] 2023年1月24日 (二) 06:37 (UTC)
:{{中立}}:結尾是否要放上句點那是習慣問題,畢竟條目是應該寫給讀者看而不是自己看的。既然條目內容都是這樣了,那圖片當然也是這樣,不應一竿子改變這種習慣。就好比如:<code><nowiki><ref></ref></nowiki></code>標籤,請問您要放在句點前還是句點後?其實都行,因為是習慣問題。--[[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span style="color: #6640FF;">非常建議必要時多</span>[[Wikipedia:条目评选|<span style="color: #6640FF;">關注評選</span>]]([[User talk:Z7504|留言]]) 2023年1月30日 (一) 19:29 (UTC)
:{{中立}},习惯问题。个人偏好不加句号,主要我觉得图片下面的字无论是短语还是句子,放在文字旁都是补充内容,就好比是文本中括号内的内容。--[[U:Evesiesta|<span style="color:black">Eve</span>]][[UT:Evesiesta|<span style="color:#dd0000">sie</span>]][[U:Evesiesta/S|<span style="color:#ffce00">sta</span>]]<sub>🇩🇪❤️🇺🇦</sub> 2023年2月5日 (日) 09:39 (UTC)
:: @[[User:Evesiesta|Evesiesta]]:<em>一个</em>句子不加句号没有问题,毕竟去掉句号就是短语。关键是<em>复数</em>句子只有最后一句不加句号。就算是文本中的括号内容,里面如果有多个句子,最后一个句子不以标点收束还是很奇怪。--[[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2月6日 (一) 14:41 (UTC)
:{{疑問}}:為什麼要在圖片的說明文字區域裡面寫落落長的文章,導致需要討論文章結尾要不要用句號?--[[User:Anghualee|Anghualee]]([[User talk:Anghualee|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7:02 (UTC)
:: @[[User:Anghualee|Anghualee]]:不一定构成文章,但有时一句话不够用。以[[火焰之纹章_封印之剑#玩法|此条目正文图片]]为例。第一句话描述图片本身内容,第二句话呼应正文「長槍剋劍,劍剋斧,斧剋長槍」([[WP:NFCC#8]],版权图片应有助正文理解)。这用一句话可能不好表述。--[[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2月9日 (四) 14:09 (UTC)
:::也就是說因為除了"遊戲的戰鬥畫面"這幾個字以外的正文需要圖片來達成你所謂的WP:NFCC#8,結果把正文放到圖片說明文字區域裡面。所以我問啊,你到底是為了有助正文理解加圖片(正文擺在正文,圖片擺在圖片,圖片底下說明文字寫"遊戲的戰鬥畫面"),還是加了圖片後為了理解寫了落落長的文章解釋圖片(正文刪掉,圖片擺上去以後,把落落長的正文塞進去)。很明顯前面是你所謂的WP:NFCC#8,後面不是。--[[User:Anghualee|Anghualee]]([[User talk:Anghualee|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23:51 (UTC)
:::再來我們講圖片理解這件事情,請問一下那張圖哪邊看出槍剋制劍?你當然會說名字左邊是武器,在有武器剋制的情況下,武器右下角有箭頭,箭頭代表了武器的剋制。Ok,拜託不要把上面那段加到已經落落長的說明文字裡面了。我問啊,為什麼不在圖片上面的武器畫一個圈,加一條線拉出去到旁邊,寫"武器圖示:劍",在箭頭上面畫一個圈,加一條線拉出去到旁邊,寫"武器克制示意",這樣圖片裡面指示清楚了,這個是劍,這個是箭頭。然後圖片說明文字就打武器克制示意圖(槍剋劍),不就好了?我為什麼需要知道右邊是羅伊啊?圖片右上角沒有嗎?--[[User:Anghualee|Anghualee]]([[User talk:Anghualee|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00:12 (UTC)
:::: 首先这是张游戏截图是版权图片。自行在上面加圆圈箭头修改是不合适的,换用盗版汉化版截图也是不合适的。而且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应当假定读者只会中文。所以读者当然不知道「ロイ」是罗伊。
:::: 其次NFCC限制版权图片数量,而游戏条目一般只能放一张截图。配图的机会珍贵,所以应该选一张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如果只是为了展示战斗画面,那完全可以传上传一张枪对枪不互克的截图。既然选了一张存在武器互克的截图来展示,当然应该用文字描述细节,让读者看懂你想表达的内容。(要不您不看图片描述和相关条目,猜一下[[:en:File:Motherbattle.jpg|这张图片]]想说什么?)
:::: 最后你问图片第二句话为什么不放到正文。因为这句话就是描述这张图片的,而不是正文的一部分(对正文太过琐碎)。如果条目不放图片,或者换成对话界面的截图,这句话自然不会出现。--[[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2月10日 (五) 04:56 (UTC)
:::::著作權我本來是不想討論的,因為那個是另外一個問題。畢竟圖片來源是 <nowiki>http://www.hardcoregaming101.net/</nowiki>,你確定該網站有"擁有使用CC-BY-SA協定釋放該內容的授權/是該內容的原始作者"其中一種嗎?再來你提到 NFCC,NFCC十點是必須全部符合的,第十點的 abc 都齊備了嗎?
:::::其次如果覺得圖像版權是你很關注的問題,可以完全採用 Mock 的方式從白紙開始,框出各個區域以文字描述這是狀態欄,除非你能主張連遊戲畫面中的區塊分佈都具備著作權,否則 NFCC 第一點應該有跟你說如果可以用自由材料加以替代。
:::::我前面就說過了,除了"遊戲的戰鬥畫面"這幾個字以外,不是該丟到正文,就是瑣碎資訊。所以你拿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云云,我是真的覺得,那你怎麼不把 DMG、Rapier 都解釋了咧。如果這些可以不用因為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而提供相應的中文說明,那羅伊就不用。就我的認知而言,圖片的說明文字放"遊戲的戰鬥畫面"就好了。
:::::至於你列出來的"這張圖片",以我來講這像是一個勇者鬥惡龍類型的戰鬥畫面,就我認知上來說跟非遊戲玩家的一般人展示時(如果有人還記得我們應該要這樣做的話),圖片的說明文字放"戰鬥畫面"就好,我不會去介紹說這是什麼怪物、為什麼隊伍是三個人、PP是什麼、接下來戰鬥可能會有畫面抖動(或許吧)。
:::::我也不喜歡拿英文維基百科舉例,畢竟這邊是中文維基百科。不過你要不要想看看為啥英語維基百科就是一句"A battle between two units in The Binding Blade."就解決了?--[[User:Anghualee|Anghualee]]([[User talk:Anghualee|留言]]) 2023年2月14日 (二) 02:54 (UTC)
:::::: 圖片來源是<nowiki>http://www.hardcoregaming101.net/</nowiki>沒有問題。遊戲截圖可以上傳者自己截,也可以別人(比如hardcoregaming101.net)截好我直接上傳。很顯然這張圖片不是以「CC-BY-SA」協議授權的(否則會傳到[[:c:|c站]]而不是這裏)。然後看NFCC#10:a) 圖像說明頁已經表明版權屬於Intelligent Systems和Nintendo;b) 版權標籤是{{tl|Non-free game screenshot}},文檔說明頁已經放置;c) 哪篇条目使用这张图片需要指明,这点文档也清楚地链接了[[火焰之紋章 封印之劍]]条目。
:::::: 我想說明由於版權問題,遊戲截圖'''只能使用一張''',而不能像Wikia通过大量图片来总结归纳。所以我需要通过文字發揮圖片最大的效用。正文沒說DMG所以我圖片沒解釋DMG,正文沒說Rapier所以我只說成劍而非刺劍,正文有說羅伊所以我圖片有說羅伊,正文有說伯爾尼所以我有說伯爾尼兵,正文強調武器互克所以我專門才用一句話來輔助說明。另外正文不是我寫的,圖片也不是我傳的。我只是根據正文的介紹,幫助圖片發揮更大的作用。我认为图片的一个核心价值是表现了枪克剑;而在陈述清楚这点的基础上,文字当然短一些比较好。如果读者都懂日文,那图注确实可以压缩成一句话;但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lang|ja|読者は日本語がわかりません}},我只能用多一些的文字说明左边的角色拿枪、右边的角色持剑。当然,确实我语文能力有限,没有想到更短的介绍文字。
:::::: 關於英維的圖片用途您猜的對,就是爲了說明勇者鬥惡龍類型的戰鬥畫面。這個討論我注意到了一點,您懂的東西太多了。比如「ロイ」您假設讀者是會讀的,所以認爲標註羅伊多餘。這張圖片您也能猜到上傳者的意思,您可能認爲[[:en:Mother_(video_game)#Gameplay|英維圖註第二句話也多餘]]。但是對於沒玩過勇者鬥惡龍的讀者,他們不會立刻往這方面想。能用文字說明白的東西,就不要让讀者去猜謎。而且就像您說的,說不定人家還猜你就想強調「DQ是4人隊伍、Mother是3人隊伍」。
:::::: 英文維基百科只写「A battle between two units in The Binding Blade」的做法我認爲不夠好,没有完全发挥图片的价值。而且中文版圖片原來也只有這樣的描述,第二句是我加的。而且图片还应该有[[WP:ALT|替代文字]],英文版懒得写,中文版也懒得写。当然,这是通病。
:::::: 最後回到正題。如[[:en:Mother_(video_game)#Gameplay]]所見,有复数句话的图注释确实是存在的。--[[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2月14日 (二) 14:25 (UTC)
::::::: @[[User:Anghualee|Anghualee]]:另外和您相反,我倾向再用一句话表明我传图片的目的,并尽可能和正文呼应起来。比如最近的[[火焰之紋章 Engage]]我就没传任何截图,因为我想传一个同时表现纹章士和Break的战斗截图,但没找到合适的图片;而信息框的图注可以和正文「遊戲視覺形象圖以琉爾為中心繪製」相呼应。其他游戏条目参选[[WP:GA|优良]]时,我也提过图注太简单的意见。如果您有想法,欢迎到[[PJT:VG]]讨论;毕竟现在关注图注编写的人还是很少的。当然,图注写法对本讨论来说就是离题了。--[[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2月14日 (二) 14:49 (UTC)
:::::::關於"英維圖註第二句話也多餘"這件事情我簡單講一下,他是兩張圖片用一個圖片描述的方式描述,固定句型就是"左圖為XXX,右圖為XXX。圖片描述"(當然也可以右圖為XXX,左圖為XXX。左右先後看撰者習慣,至少我沒特別學過有對左右先後的相關規範)。就這樣。--[[User:Anghualee|Anghualee]]([[User talk:Anghualee|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3:11 (UTC)
:这里有[https://zhuanlan.zhihu.com/p/442516688 一篇文章]对这个问题做了解释,供各位参考。--[[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8:51 (UTC)
: {{ping|Lopullinen}}似乎有初步共識,可以考慮繼續推進。——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2月24日 (五) 01:52 (UTC)


之前我提出修订中维傀儡方针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引入此方针,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条件不成熟。但这次的傀儡調查反映出中维傀儡方针没有对应内容支持这一点。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没有修订的计划,这次对我来说算是“紧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拟定该情况为“教育专-{}-案”)。拟提议的条文如下:
== 提议限制在维基百科使用ChatGPT及类似工具 ==
{{存檔至|Wikipedia talk:機械人方針|Wikipedia talk:翻譯指引}}
最近几个月爆火的ChatGPT可以按照人类的提示生成文本,并且能根据人类的意见进行修改。但其生成的文本常常似是而非,看上去没有问题而实际上却含有事实错误,因此如果在条目中大量使用,可能会具有非常恶劣的影响。


{{新增條文|我们鼓励教师和学生创建一个单独的账户,该账户不必与主账户关联,以便管理或参与学生作业。账户的使用应仅限于与学生和课堂作业直接相关的条目和其他页面。如用户发现有将举行或已举行的教育专案,可以在[[Wikipedia:教育專案佈告板|教育專-{}-案佈告板]]上报告。}}
StackOverflow已经禁止使用ChatGPT生成的内容,因此,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是否应该跟进?


欢迎各位编辑参与讨论,尤其是我之前与{{ping|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讨论过的用户可以作进一步探讨。--[[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
可行的方案:
:鼓勵的前後要有但書吧,註冊一堆帳號的要怎麼辦、留哪個、如何確認誰要確認、不肯表明學校的呢怎麼處理?學校不主動通知,要讓社群忙和確認,發現的時候問問題都不回。現在的狀況看來幾乎都是,號稱老師叫他們來,但老師根本沒出現過,學生們自己建帳號,內容可能侵權,被傀儡調查了封了,他們要寫作業這樣就寫完了嗎?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內容可以交作業、都侵權被刪光了怎麼交,聲稱自己是同學,但巧妙的會避開對方的編輯,說難聽的管理員已經在未經確認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電聯或寫信確認有無此課程(不是要確認學生或老師身分)後再解嗎,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學校破壞的,若注意到就可以聲稱使用了。--[[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
#完全禁止使用ChatGPT生成的内容编写条目;
:: 至少应该要求台湾的教育专案负责人联络台湾分会确认情况,逾期没有确认还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湾有这样的专案吧?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
#ChatGPT生成的内容须经过人工审阅确认无问题之后才允许出现在条目中。
::: 臺灣分會也不預設「管轄」教育專案,至多予以建議吧?——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
:::: 或者联络VRT?就是不知道处理效率如何(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
::你要如何讓學校「知道」要主動通知?台灣分會發公文到全台灣共計155所大學嗎?大學接到後會確實發給所有老師嗎?還是要進一步發到上千的系所中?問問題都不回也很正常,你知道有些人在我們發出得獎通知後不斷有登入及貢獻,三年後才發現有「User talk」頁面並寫信來問還能不能拿獎品嗎?維基的 UX 本來就不是多麼一流的水準,現在還在持續改進中。
::不要把大家都當成資深維基人。--[[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3 (UTC)
: 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要推廣教育專案布告板,方便教師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誤會。副知{{ping2|Reke}}。——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
::請他們打電話或寄E-mail給協會都很困難了,用布告板就更難了。--[[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3 (UTC)
::: {{noping|Reke}}或者就是「亡羊補牢」,封鎖或警告帳號的時候予以提醒之類。——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3日 (二) 12:29 (UTC)
::::其實由資深的人來通報協會,儘可能抽絲剝繭去查出課程然後聯絡老師比較有用。--[[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7:09 (UTC)
:英維這個方針指的應該是,為了統計或管理上的方便,即使我本來都用Reke這個帳號,但在某個課程被要求要編維基當作業時,註冊一個「OOO課程學生Reke」的傀儡,只用於編寫這個課程的作業。引入這條規範對現在中文維基最常遇到的樣態不同,學生通常是直接註冊一個普通的個人帳號,而被認定是技術上的傀儡,其實是因為這個行為往往可能在小組討論或課堂上發生,共用機器與網路非常普遍。
:我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的傀儡調查本身不夠精細才是問題的根源。--[[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3 (UTC)
::其實為甚麼要「編維基當作業」呢?--[[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10 (UTC)
::: 這你沒法阻止啊。我相信OSM中國的朋友早就有相同的疑惑了。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e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small> 2024年11月29日 (五) 19:00 (UTC)
:::有點離題,但編輯維基當作業有幾個好處:
:::#沒辦法抄維基去交作業。
:::#學習成果可以轉化為維基的內容跟別人共享。
:::--[[User:Reke|Reke]]([[User talk:Reke|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7:07 (UTC)
: 無論具體情況如何,此修訂案可適當補充傀儡方針規定,實屬合理,本人予以支持。——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3日 (二) 12:29 (UTC)
:{{tq|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这不是什么“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这根本就不属于“使用多重账号”。--'''<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3日 (二) 12:44 (UTC)
::这段条文实际上针对的是(出于隐私原因)不愿公开主账号和(已与课程任务相关联的)教学专用账号之间关系的情况(讨论见[[:en:Wikipedia talk:Sockpuppetry/Archive 15#Make it clear students are allowed to create alternate accounts for their Wiki Ed courses]])。和共用IP/设备没有关系(没有课程任务时也会发生)。--'''<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0 (UTC)


==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
相关链接:
{{saveto|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
*[https://meta.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421831/temporary-policy-chatgpt-is-banned Temporary policy: ChatGPT is banned - Meta Stack Overflow]
*[https://slate.com/technology/2023/01/chatgpt-wikipedia-articles.html Should ChatGPT be used to write Wikipedia articles? - Slate]


:{{small|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以上。--'''[[User:Diskdance|<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1565C0;padding:2px;color:white;border-radius:8px 4px">Disk</span>]][[User talk:Diskdance|<span style="padding:2px 1px 2px;color:#1565C0">dance</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1:42 (UTC)
;前言
:原則上支持,但不論是禁制還是審閱如何自動分辨為需要審核或禁止?人工難以審核每一個新頁面和版本差異確認沒有AI編寫內容。--'''[[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1:47 (UTC)
見[[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以Stack Overflow為例,他們唯一能實際做的是在有用戶被發現疑似使用ChatGPT的時候才予以禁制,無法杜絕有關內容的'''發佈'''。您的兩個建議方案都涉及審核所有ChatGPT寫的內容,除了一般的舉報外如何做到?還是只能跟現在的侵權提報一樣有人發現才報?--'''[[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1:50 (UTC)
:不认为您的方案可行。ChatGPT等工具并不像Google Translate那样输入和输出总是相同,很容易受到使用者的影响,不是能够直接禁止的。社群似乎也不具备人工审核每一笔编辑的能力。若要求使用此类工具的用户主动声明倒是可以,但也定然不是所有用户都会主动声明。同时,用户也可能是生成后自行润色,将其质量提升到可接受的标准后再发布。''<span style="color:#6495ED">——</span> [[:User:月_樱_雪|<span style="color:#6495ED">月_樱_雪</span>]] [[:User_talk:月_樱_雪|<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1:54 (UTC)
:1不实际可行,缺乏有效检测手段。2在当前意义不大,条目本应被巡查,没有必要“歧视”。如有滥建、批量建立发生,按寻常规则处理即可,判断是否出自AI及质量如何没有依据。对要求申报表示支持,参考[[WP:机器人|机器人]]、[[WP:有偿编辑|有偿编辑]]等方针,但落实存难度会变成[[君子协定]]。--[[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03:09 (UTC)
:这是恶意推定,我不知道使用ChatGPT造成何种破坏或者违法哪一方面的规则。--[[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1月28日 (六) 03:56 (UTC)
::这个时候就得搬出[[User:0xDeadbeef]]在英维举出的例子了。以下是使用ChatGPT生成的关于[[Rust for Linux]]的条目片段(方便不懂相关领域的编者,部分术语我自己添加了内链):
::{{现代显示框|<p>Rust for Linux是向[[Linux内核]]项目提交的一系列补丁的总称,这一系列补丁让[[Rust语言]]可以用于编写内核组件。该项目始于2017年,由一群对将Rust用作系统底层开发感兴趣的志愿者发起。</p><p><small>Rust for Linux is a series of patches to the Linux kernel that adds the Rust programming language as a second language for writing kernel components. The project was started in 2017 by a group of volunteers who were interested in exploring the use of Rust for low-level systems programming.</small></p><p>早先的补丁是与Linux内核维护者以及开源群体一同合作开发而成的。这些补丁聚焦于将Rust的内存安全以及并行特性带入内核当中,同时提供对已有的[[C语言]]代码基础的相容性。</p><p><small>The initial patches were developed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Linux kernel maintainers and other members of the open-source community. They focused on integrating Rust's memory safety and concurrent programming features into the kernel, and on providing compatibility with the existing C codebase.</small></p><p>在2018年,这些补丁被合并至Linux内核代码库当中,令Rust成为第一门除C语言之外,获官方支持可以用作编写内核组件的语言。对于Rust语言社群来说是里程碑式的成就,展示了Rust语言可以胜任内核级别编程的需求。</p><p><small>In 2018, the patches were merged into the mainline Linux kernel, making Rust the first programming language other than C to be officially supported for writing kernel components. This marked a significant milestone for the Rust community, as it demonstrated the language's ability to handle the demanding requirements of kernel-level programming.</small></p><p>自Rust语言加入至Linux内核之中起,Rust for Linux项目持续发展,当前聚焦于改善Rust在内核中运作的兼容性以及效率。该项目还吸引了其他操作系统开发者的注意力,令他们对将Rust语言用作内核级别编程所带来的潜在优点感兴趣。</p><p><small>Since its inclusion in the Linux kernel, the Rust for Linux project has continued to evolve, with ongoing work on improving the compatibility and performance of Rust in the kernel. It has also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other operating system developers, who are interested in exploring the potential benefits of using Rust for kernel-level programming.</small></p>}}
::我就问一句,这么有模有样的段落你能发现这里面捏造了好几个关键事实吗?你们还觉得这不会造成破坏吗? --[[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9:12 (UTC)
::注:我自己能注意到的捏造事实如下
::*Rust for Linux项目起始于2020年,不是片段中宣称的2017年;
::*Rust for Linux项目代码合并至Linux内核是在2022年,不是片段中宣称的2018年;
::*当前Rust for Linux还没有达到有闲心改善兼容性和效率的地步,当前只有最基础能让编译顺利通过的部分。
::有这么方便的工具那些喜欢搞鬼祟破坏的LTA们简直笑开花了啊。 --[[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9:16 (UTC)
:::另外不要忘记维基百科是自然语言处理领域重要的数据集来源,我们有义务不要搞出垃圾进入维基百科又被提取成训练垃圾生成器的原材料的事情。--[[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9:21 (UTC)
::我认为鉴于ChatGPT的现状,应该将它按对待人类新手的方式处理,事实上就内容而言我们也无法区分新手和机器人之间的区别,何况你站已经封禁了绝大多数代理网段,仅仅凭借实验内容无法证实其破坏性或者真的有人会用来破坏,加上理论上ChatGPT还在使用旧的数据集,分辨拙劣过时内容远远比分辨是否是高级AI作品更加具备可行性也更加重要,暂时没有必要就这件事因“人”立法,如果需要修改方针必须证明现有方针在哪一方面无法满足你的需求(包括劣质训练集,还不如去改进你站存废积压)。--[[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1月28日 (六) 09:38 (UTC)
:::再新手也不会写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内容,真正的新手是写出来读出来就像是新手。你说的这不是新手,是破坏者。--[[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1月28日 (六) 09:44 (UTC)
::::你维的毛某人浪迹天涯多少年了,这种抓不出来其他更是抓不到,你维有长过记性了吗,我说过不要因人立法,不是因为一会儿折毛,一会儿ChatGPT,封个把人就能解决的事情,ChatGPT就我的实际体验还不具备单独作案的能力,我刚刚想要让他搞点引用都得费神很久,像这么一大段无来源内容理所应当就是劣质内容,巡查员应该有自己的判断。----[[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1月28日 (六) 10:01 (UTC)
:::::本人基本同意CatOnMars的观点。--[[User:0xDeadbeef|0xDeadbeef]]([[User talk:0xDeadbeef|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0:17 (UTC)
:::::至少举例中如果缺少来源(或者来源能通过编辑者审阅并确认过的话),还是能区分出行文问题。需要注意但不至于需要规例。——[[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月29日 (日) 00:41 (UTC)
:{{意见}} 我认为把[[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证]]做好就能避免大部分问题。--[[User:Taeas|Taeas]]([[User talk:Taeas|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2:10 (UTC)
*{{支持}}。我當然知道實際上禁之不絕,但態度還是要擺出來。--[[User:Temp3600|Temp3600]]([[User talk: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9:56 (UTC)
*:我认为标题中说的“限制”就可以了,不必要禁止也难以禁止(如何分辨,难道搞一个ChatGPT检查器之类的?[https://huggingface.co/spaces/Hello-SimpleAI/chatgpt-detector-qa]但准确度又如何?),非常同意Temp3600的意见,“態度還是要擺出來”--[[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3年1月29日 (日) 03:11 (UTC)
*::刚才用chatgpt-detector检测了一下上面的例子Rust for Linux,英文都能正确识别是ChatGPT,但翻译成中文就认为是人类了--[[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3年1月29日 (日) 03:19 (UTC)
:提问:ChatGPT是否会造成目前方针无法处理的破坏?如果有,是否说明目前的方针存在漏洞?--[[User:Steven Sun|Steven Sun]]([[User talk:Steven Sun|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03:44 (UTC)
::按[[WP:破坏]]处理。&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1月29日 (日) 04:34 (UTC)
:{{支持}},MilkyDefer给出的例子已经很明显了,用于破坏实在是太过简单。--[[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3年1月29日 (日) 04:27 (UTC)
:支持禁止,列入行为方针即可。&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1月29日 (日) 04:32 (UTC)
:我是持怀疑态度。首先是无法检测、无法证明。任何一段文字,就算GPT检测器说是GPT写的,你无法看到那个人把这段文字从GPT复制下来贴上了。第二,ChatGPT用法多种多样,不应该所有用法都不能用。我特别喜欢叫他帮我找错别字,和从其他语言翻译成中文。应该还有很多无破坏性的例子。Last but not least,现有规则已经可以cover ChatGPT造成的破坏。难道现在加一条说ChatGPT做好事也不行?--[[User:Gqqnb|Gqqnb]]([[User talk:Gqqnb|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3:01 (UTC)
::我倒是有点想开了,维基百科又不是检查你们做大学作业,有些学校会怀疑是不是你自己写的,你只要写出来了,巡查员检查过了,我管你是怎么写的。我不明白有些人的逻辑,只要这种东西能够用来破坏,「很容易用来破坏」,那这种东西就一定要禁止,是不是你家做菜以后都不要拿刀了。且不论枪支弹药的道德属性,枪支弹药尚且可以用在正道,炸药都可以弄出个诺贝尔奖,你维连ChatGPT的影子都没有看到,便十分“有头有尾”有罪推定宣判ChatGPT死刑,似乎认定了默认利用AI的都是坏人一样,每个人在你维用一次ChatGPT就好像从你维的大厦下面偷一块砖,连基本的「假定善意」都丢掉了。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岂但乡下人之于雷峰塔,日日偷挖中华民国的柱石的奴才们,现在正不知有多少」,而这等这种视若无睹的理所应当更是令我更是匪夷所思。----[[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1月29日 (日) 13:26 (UTC)
::: 感觉类似机翻:内容提交人自己知道润色就OK;当然对初次参与维基百科的人,最保守的说法还是「禁止机翻」。--[[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1月29日 (日) 13:31 (UTC)
: 翻譯指引有一句「請勿使用機器翻譯翻譯條目」,在後面加一個「或人工智慧機器人」之類的,賦予禁止使用相關工具之授權法源就行了。——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1月29日 (日) 14:21 (UTC)
::但提案不限于翻译,也包含创作。不过,如果创作后能做到可供查证,感觉没太大问题。--[[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4:38 (UTC)
::「[[Wikipedia:機械人方針|機械人方針]]適用於所有用以編輯維基百科的计算机程序或脚本,包括全自動、高速運作以及協助編者的工具。」
::按我的理解,现行机器人方针完全适用于AI程序,要改也轮不到翻译指引。----[[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1月30日 (一) 09:23 (UTC)
::: 確實,一時間沒有想到。不過兩邊都寫亦無大礙,或可相呼應。——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1月31日 (二) 03:06 (UTC)
::::我们来关注这么一个问题。对于一个编辑经验不足的新编者而言,创建条目时候的提示信息都有哪些呢?关注度、非广告宣传、著作权、参考文献、WP:NOT,以及一个指向「其他」的链接。不论是机翻还是ChatGPT都没有足够可见的提示。巡查员一看,不行,从犄角旮旯里翻出一个方针的一个犄角旮旯的句子出来,新手直接炸毛了。--[[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2月3日 (五) 13:37 (UTC)
:::::你应该去改F&Q而不是去改方针,现在的方针指引堪比屎山代码,我觉得与其改机器人方针内容,还不如改名字一目了然,以前叫他机器人,其实只是自动化程序,以后必然还会有AI程序,它这名字早就已经赶不上时代了。----[[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2月3日 (五) 15:45 (UTC)
:::::方针指引太多搞得管理员都不知道自己正在重复立法。----[[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2月3日 (五) 15:51 (UTC)
:我的意見本來與Ericliu1912相近的,但考慮到YFdyh000所言在理,我更傾向要求任何人確保他們在用AI寫東西後必須先自己校對過才在維基百科發佈,畢竟相關工具我自己感覺不是完全不能用,但一定要自己下手調整AI寫出來的文本,這跟維基百科内置的機翻工具是一個道理。{{ping|YFdyh000|Ericliu1912}}如果“似是而非”的文本符合“[[Wikipedia:胡言亂語|胡言亂語]]”的定義的話,這其實就是G1的範疇。[[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sub> 2023年1月30日 (一) 05:05 (UTC)
:{{ping|Ericliu1912|shizhao}}我想要请教管理员,如果我要在机器人方针第一句「机器人方针適用於所有用以編輯維基百科的计算机程序或脚本,包括全自動、高速運作以及協助編者的工具」「包括」后面加上一句「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编辑维基百科的程序」,这是否超出了「修改方針及指引的文意」的小修改门槛。按照我的理解,机器人AI程序应该是在机器人方针「所有用以編輯維基百科的计算机程序或脚本」的范畴内。另外,从我的角度,防不如管,如果能够知道别人在使用AI总比盲盒瞎猜好很多。--[[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the Mars]] 2023年2月4日 (六) 11:25 (UTC)
*{{oppose}}與其禁止使用AI生成內容,應該規定的是不是使用AI'''輔助'''後應先行複檢後再發佈?AI跟機器翻譯一樣,可以視為一個'''輔助'''手段,但不應該作為'''主要'''貢獻。所謂的「似是而非」、「事實錯誤」全部現有方針已可處理。如果AI生成的內容可以被來源證實,我實在看不出一刀切禁止使用的原因-[[U:AINH|<span style="background:#ccc;padding:0px 4px">某人</span>]][[UT:AINH|<span style="background:#888;padding:0px 4px;color:#fff">✉</span>]] 2023年2月6日 (一) 14:29 (UTC)
*:所以说,机器翻译不正好是天怨人怨么……--[[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2月7日 (二) 11:45 (UTC)
*::不喜欢或者讨厌不是禁止的理由。----[[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7日 (二) 14:26 (UTC)
*::也不知怎麼就天怒人怨了,一幫人整天在tg群講相同的話真以為全宇宙都想得一樣。--[[User:日期20220626|日期20220626]]([[User tal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12 (UTC)
*咕咕--[[User:Zyksnowy|Zyksnowy]]([[User talk:Zyksnowy|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14 (UTC)
:怎么<u>分辨并证明</u>那些文字由ChatGPT等AI“生成”?何况那东西还在时刻“进化”。--<span style="white-space:nowrap">[[U:AnYiLin|<span style="color:#eb5055">'''安忆'''</span>]][[UT:AnYiLin|<span style="user-select:none"><sup>Talk</sup></span>]]</span> 2023年2月8日 (三) 09:36 (UTC)
::我觉得按照机器人方针自觉申报就行了,我们还没有这个能力判断,也耗不起这个时间,以后GPT3.5推广了还会有更多AI程序,不可能永远靠人力查核。----[[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09:59 (UTC)
*{{o}}:Some people against using you in Wikipedia. How can I refute?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Here are some arguments that you could use to defend the use of AI language models like me in Wikipedia:
*將所有[[WP:格式手冊]]的子頁面{{移動}}到[[MOS:空間]]下。
技術細節: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編輯以下頁面:
:::{| style="width:50vw;min-width:20em;"
|style="width:50vw;min-width:20em;"|{{HideH|在這些介面設定頁面中}}
*[[MediaWiki:Nstab-mos]]
**[[MediaWiki:Nstab-mos/zh]]
**[[MediaWiki:Nstab-mos/zh-hant]]
**[[MediaWiki:Nstab-mos/zh-tw]]
**[[MediaWiki:Nstab-mos/zh-hk]]
**[[MediaWiki:Nstab-mos/zh-mo]]
**[[MediaWiki:Nstab-mos/zh-hans]]
**[[MediaWiki:Nstab-mos/zh-cn]]
**[[MediaWiki:Nstab-mos/zh-sg]]
**[[MediaWiki:Nstab-mos/zh-my]]
*[[MediaWiki:Conversion-ns126]]
{{HideF|一些介面設定頁}}
|}
:::中填入<code><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或<code><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
:*提出工單將「<code><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和「<code><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設定為「<code><nowiki>MOS</nowiki></code>」的別名([[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c-A2569875-2021-01-23T02:34:00.000Z-A2569875-2021-01-27T04:06:00.000Z|比照當時<code><nowiki>維基專題</nowiki></code>命名空間的設置]])
:*命名空間偵測模板更新「格式手冊」命名空間名稱


;正文
Increased efficiency and accuracy: AI language models can assist in generating and verifying information in Wikipedia, potentially leading to improved accuracy and efficiency compared to manual editing.
見[[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動}}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Supplementing human labor: AI language models can help to supplement the work of human editors and writers, freeing up their time and energy to focus on more complex and strategic tasks.


提及[[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Ping|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Improving accessibility: AI language models can assist in generating and translating content, making Wikipedia more accessible to a wider audience and supporting the goal of creating a free and comprehensive encyclopedia.


*{{補充}} 現行「指引上」MOS的地位現在是[[WP:捷徑#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然而目前基金會已經將之升格為「真」命名空間,因此「技術上」MOS的地位現在是「真」命名空間。這次希望的修訂就是能充分利用這個「真」命名空間,同時修訂相關方針指引以滿足[[phab:T363538]]的現況。--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6 (UTC)
Cost-effectiveness: Using AI language models can help to reduce the cost of creating and maintaining Wikipedia, making it more sustainable in the long-term.


;計畫時程
Of course, it's also important to consider potential concerns and criticisms related to the use of AI in Wikipedia, such as the potential for biases in the training data and the importance of maintaining human oversight and control. Nevertheless, with proper safeguards and transparency, AI language models like me can be a valuable tool for supporting and improving Wikipedia.--[[User:維基小霸王|-{維基小霸王}-]]([[User talk:維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4:12 (UTC)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Ping|MilkyDefer}}這是使用ChatGPT生成的關於[[入間同學入魔了!]]的片段(使用「談談"入間同學入魔了!"這部動畫」去生成):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现代显示框|
#[機器人] 批次{{移動}}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5%89%8D%E7%BC%80%E7%B4%A2%E5%BC%95?prefix=%E6%A0%BC%E5%BC%8F%E6%89%8B%E5%86%8C&namespace=4|2=-{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type=ext}}及{{AnyLink|1=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5%89%8D%E7%BC%80%E7%B4%A2%E5%BC%95?prefix=%E6%A0%BC%E5%BC%8F%E6%89%8B%E5%86%8A&namespace=4|2=-{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type=ext}}(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入間同學入魔了!》是一部日本的動畫,是由小畑健製作的一部歌舞片。這部動畫以魔法為題材,講述了主人公入間在升上高中後,逐漸接觸到魔法世界,最終投身於魔法戰爭的故事。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這部動畫以精彩的故事情節和生動的角色設計而受到許多觀眾的喜愛。它還以鮮明的風格和豐富多彩的音樂展示了魔法世界的魅力,為觀眾帶來了一個充滿奇幻與冒險的世界。
如果你是一個喜愛動畫的觀眾,那麼這部動畫是值得一看的。它將帶給你一個精彩的故事情節和生動的角色,讓你進入一個充滿魔法與冒險的世界。
}}
:,但[[入間同學入魔了!]]實際上是由[[西修]]所創作的日本漫畫作品,且實際上[[小畑健]]曾經創作過《[[棋魂]]》,不是《[[入間同學入魔了!]]》,所以[[ChatGPT]]所生成的[[日本動漫]]類條目就有問題--[[User:D2513850|林勇智]] 2023年2月9日 (四) 12:26 (UTC)
::尝试限定维基百科的风格,并要求给出至少五个不是维基百科自身的公开可查证来源呢?--[[U: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09C">Milky</span>]][[UT:MilkyDefer|'''<span style="color:#F09">Defer</span>''']] 2023年2月9日 (四) 12:55 (UTC)
:::它以前给过我一本陈景润的《中国哲学史》。----[[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2:58 (UTC)
:::所以我在看到[[U:outlookxp]]的查证的时候就觉得这是不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并且还在保密中的高级AI。----[[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3:02 (UTC)
::ChatGPT有點蠢,機翻都比它靠譜點。--[[User:日期20220626|日期20220626]]([[User tal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3:09 (UTC)
:::用它机翻还是比较好用的。----[[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3:24 (UTC)
:::大概是題外,看到提起維基內建機翻以及用機翻後要校正的內容等等的、那個啊今天凌晨逛近期變更的時候發現了[[不列顛共產黨]],有興趣看哪位用戶新增的請查看編輯摘要以及貢獻,該使用者共新增了三個條目,因為實在是沒心力了所以只有掛了模板,看看此人會不會良心現前自己回來改,不改的話之後就刪除,個人感想是遇過幾次用機翻的用戶,原則上大概也不知道自己開了什麼箱,只是翻譯出來的結果乍看滿意好像吐出了象牙,奢望他們自己配備校對能力可能真的以為人本善良。--[[User:Mafalda4144|Mafalda4144]]([[User talk: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3:37 (UTC)
::::[https://imgur.com/a/9dXTlHX 我尝试了一下改善翻译,然而并没有什么用处]--[[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14:17 (UTC)
::這玩意據方舟子測試,簡中資料來源[https://twitter.com/fangshimin/status/1623782408419160064 自稱是用百毒的樣子]。不過其他人有不同的結果。--[[User:So47009|S叔]] 2023年2月10日 (五) 02:19 (UTC)
:显然ChatGPT自身生成的内容并不能作为证明其无害的依据。--'''[[User:Diskdance|<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36c;padding:2px;color:white;border-radius:6px 4px">Disk</span>]][[User talk:Diskdance|<span style="padding:2px 1px 2px;color:#36c">dance</span>]]''' 2023年2月9日 (四) 15:04 (UTC)
:好像有人测试医学类条目,ChatGPT会自己编造[[PubMed]]参考文献。另外不知道其在翻译条目中是否也会编造内容。关于其翻译质量,[[腾讯]]的一个实验室最近在[[arXiv]]上发了一篇论文<ref>{{Cite| publisher = arXiv| doi = 10.48550/arXiv.2301.08745| last1 = Jiao| first1 = Wenxiang| last2 = Wang| first2 = Wenxuan| last3 = Huang| first3 = Jen-tse| last4 = Wang| first4 = Xing| last5 = Tu| first5 = Zhaopeng| title = Is ChatGPT A Good Translator? A Preliminary Study| accessdate = 2023-02-11| date = 2023-01-31| url = http://arxiv.org/abs/2301.08745}}</ref>。建议先行禁止。--[[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2:41 (UTC)
:{{支持}}明文禁止。——[[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21:43 (UTC)
*{{ping|MilkyDefer}}咱也模仿上面D2513850君使用《[[来自风平浪静的明天]]》生成的对话内容:(Q:谈谈《来自风平浪静的明天》这部动画)
{{现代显示框|《来自风平浪静的明天》(Your Name)是一部由新海诚执导的日本动画电影,于2016年在日本上映。该片以美妙的动画和复杂的人物关系角色,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
故事讲述了两个生活在不同城市的高中生,偶然发现自己的身体可以穿越时空互换。随着故事的发展,他们不断努力寻找对方,以解决自己的身份困惑和生活困境。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
该片的动画效果非常出色,景象壮丽,配乐优美。此外,它也提出了一些深刻的社会问题,如家庭、友情、爱情和对未来的希望,对观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回應}}:{{Ping|S8321414}}[[Wikipedia:捷徑#偽命名空間]]移除MOS,因為不再需要了,因為MOS已不在條目命名空間,故不需要快速刪除相關條文。然後其他相關指引中關於MOS的描述可能都要檢查或修訂,涉及偽命名空間的則需移除。(如上說明,因涉及方針或指引修改,故本討論放方針區)--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06:37 (UTC)
:*:OK,那我暫時沒什麼其他意見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6:45 (UTC)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总的来说,《来自风平浪静的明天》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动画片,值得每个动漫爱好者去观看。}}
感觉完全是按照《[[你的名字。]]》的内容去生成的{{orz}}--[[User:忒有钱|忒有钱]][[:ja:凪のあすから|🌊塩水あります]][[:ja:白い砂のアクアトープ|🐳]]([[User talk:忒有钱|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9:58 (UTC)
*{{反對}}:所有機械人輔助的編輯應該予以允許,但人類用戶必須在發布前核對內容。--[[User:The Streif|The Streif]]([[User talk:The Streif|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04:21 (UTC)
*{{Ping|忒有钱}}建議在發布到維基百科前先檢查[[chatGPT]]所生成的內容是否有問題(如事先閱讀或觀看內容(例如《[[入間同學入魔了!]]》漫畫或[[PubMed]]文獻))--[[User:D2513850|林勇智]] 2023年2月14日 (二) 13:40 (UTC)
*我也試了一下,看起來效果不佳,因為他生成的內容很容易有編造和過度聯想的狀況,少至生成的內容真偽查核困難。我的測試事先給ChatGPT閱讀相關文章,再請他整理成維基百科條目:請閱讀下列文章並將其整理成一篇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並且使用wikitext原始碼編寫條目,須包含內部連結和資訊框。(貼上[[wikia:w:c:danmachi:Wiene]]的全部內容)
*:ChatGPT給了以下回答(內部連結和資訊框是ChatGPT加的,我一字未改)
*::以下是使用 wikitext 原始碼編寫的薇妮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
*::{{现代显示框|
{{Infobox character
| name = 薇妮
| image =
| caption =
| species = 人鱗蛇
| origin = 地牢中層
| gender = 女性
| eye_color = 琥珀色
| hair_color = 銀藍色
| notable_features = 身體上數個地方有鱗片,額頭上有價值高昂的「人鱗蛇之淚」紅寶石
| affiliation = 赫斯提亞家族
}}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薇妮'''(ウィーネ)是一位神秘的人鱗蛇女性,生於地牢的中層。她以其琥珀色的眼睛和長銀藍色的頭髮以及身體上數個地方的鱗片而聞名,還有額頭上價值高昂的「人鱗蛇之淚」紅寶石。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頁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
*{{Ping|Cdip150}}我上面寫的計畫時程「2.[技術] 技術調整」就是已經包含去phab申請「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東西啊。這東西沒有本地共識是要怎麼申請???我在方針區提,而不是在技術區題就是為了這個啊。你的那些問題都會在本地共識有了之後,提請phab修改啊,那樣不就都解決了?你變成直接這樣提,那,從哪來本地共識?? 沒有本地共識要怎麼申請phab工單解決你的問題???? 拜託不要製造套娃問題好嗎? 拜託不要製造遞迴/迴圈問題好嗎?--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
**我上面寫的「{{tq|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就正是你質疑的「{{tq|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tq|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我就是要先或的本地共識再比照專題空間去申請啊,那你以這個「要有本地共識才能形成的'''結果'''」拿來反對「形成本地共識」的理由,是甚麼意思???? 拿「要有本地共識才能有結果」的東西來「阻止本地共識的形成」{{抗議}}--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5 (UTC)
***[[User:Cdip150|你]]不讓我尋求本地共識,我是要拿甚麼依據去給PHAB?????????????????--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3:58 (UTC)
**你完全不是在「政策上反對」,而是「技術上有意見」,但問題是「該技術意見全部都可以政策通過後去phab解決」,你把「政策」過了之後才會提請的「技術」修改當作「阻止政策通過」的意見,是否搞錯了什麼?--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注意}}:{{Ping|Cdip150}}「{{tq|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基金會」?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碼我寫的,謝謝,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會設立有納入」,而是「本地共識為需要納入」,然後我寫程式給phab,他們佈到正式機而已。所以「基金會設立有納入」,錯,是「本地社群共識設立有納入」謝謝。--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
**首先我沒有任何「反對」的意思,不知為何被理解成反對,請勿過度解讀。還有[[Special:diff/85042809|再次提醒]]閣下注意一下[[Wikipedia:禮儀]],也許我的意見有問題,但實在不應該這樣罵街式回應和動輒就「抗議」人家。--[[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5 (UTC)
***{{抱歉}}:{{Ping|Cdip150}}{{回應}}:很抱歉過度解讀了您的留言,還用了缺乏[[Wikipedia:禮儀]]的說詞,真的很抱歉,我未來會謹慎調整措辭、會繼續加以改善情緒避免未來再次發生。另外,很抱歉,仔細檢視了我上方提案也有缺漏之處,例如預期要給phab設定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技術作業我只寫了一個「空間別名」過於簡短短、詞不達意,以致於造成誤會,我在此深感抱歉,對不起...--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7 (UTC)
**:話可不能這樣説,MOS的地位現在是[[WP:捷徑#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是不需要通過基金會設立的,我認為你應該要更正你此前存在事實錯誤的言論,以免對其他討論參與者產生誤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9 (UTC)
**:*{{回應}}:{{Ping|Sanmosa}}雖然「指引上」MOS的地位現在是[[WP:捷徑#偽命名空間|偽命名空間]],但「技術上」此時此刻,它是「真」命名空間。你這裡點出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目前現行指引跟實際技術已被基金會設定好的內容不符。--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4:03 (UTC)
**:*:那我就不太理解你說的「真」又是何義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0 (UTC)
**:*:*{{回應}}:{{Ping|Sanmosa}}根據之前語言代碼為MOS的維基百科被設立時[[phab:T363538]],之後MOS在技術上已經變成貨真價實的命名空間了。所謂的「偽」命名空間是指,它實際放在「條目命名空間」,但[[phab:T363538]]之後,MOS:就都不是位於「條目命名空間」了,那麼直接違反「偽」命名空間的定義。既然他已經不「放置<small>{{tq|(技術上的)}}</small>」於「條目命名空間」,那他就不「偽」了,而是「真」。--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6:58 (UTC)
**:*:*:啊,既然是這樣的話,那自然是移動為好了,不用白不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5 (UTC)
* {{意见}}: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和[[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tq|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
**: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tq|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
**:*: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册]]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tq|開一個'''<u>新</u>的'''}}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tq|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Red|'''有'''}}這個命名空間」,也「{{Red|'''有'''}}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Red|'''有'''}}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tq|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tq|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
::{{Outdent}}
::{{回應}}:{{Ping|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存档/2024年9月#MOS_namespace_transition|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tq|若}}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tq|此時}}<code><nowiki>[[</nowiki>MOS:標點符號<nowiki>]]</nowiki></code>等同於<code><nowiki>[[</nowiki>格式手冊:標點符號<nowiki>]]</nowiki></code>,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code><nowiki>[[</nowiki>[[Wikipedia:格式手冊]]<nowiki>]]</nowiki></code>等同於<code><nowiki>[[</nowiki>[[維基百科:格式手冊]]<nowiki>]]</nowiki></code>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
在留在赫斯提亞家族期間,薇妮穿著由[[貝爾·克拉內爾]]提供的「沙馬蘭德毛衣」,以隱藏她作為怪物的身份。
:*{{回應}}:{{Ping|Sanmosa}}先一項一項來吧,格式手冊優先吧。不然一下「綑綁」太多方針指引也不好討論。如果格式手冊通過了,屆時,再來討論命名常規與關注度也不遲。--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4日 (三) 23:01 (UTC)
:*:這點我也不反對。[[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1 (UTC)
:*:格式手册....不如叫“体例”--[[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4年12月5日 (四) 03:06 (UTC)
:*:*{{疑問}}:{{Ping|Shizhao}}所以要將「<code><nowiki>体例</nowiki></code>」也納入別名設置嗎? 所以上面的描述要變成『{{tq|將「<code>{{tq|<nowiki>格式手册</nowiki>}}</code>」{{新增條文|{{tq|、}}}}「<code>{{tq|<nowiki>格式手冊</nowiki>}}</code>」{{新增條文|{{tq|、「<code>{{tq|<nowiki>体例</nowiki>}}</code>」和「<code>{{tq|<nowiki>體例</nowiki>}}</code>」}}}}設定為「<code>{{tq|<nowiki>MOS</nowiki>}}</code>」的別名}}』嗎?--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04:27 (UTC)
:*:*:不反對同時將格式手冊與體例設定為MOS空間的別名。--[[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4:57 (UTC)
:*:*: Shizhao说的大概是将格式手册更名为体例?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
:*:*:傾向認為可以做為別名,但不要把格式手冊這個名字換掉--'''[[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7 (UTC)
: {{反對}}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u>已經成為</u>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
:*誰說空間不能「只有寥寥無幾」的頁面?誰說空間必須「成獨立體系」的頁面?沒有人。也沒有道理。 且現在不是「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而是基金會「已經劃出一個空間」在那兒了--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
:*: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最早的發言 [[#c-Ericliu1912-20241205101100-Cdip150-20241204134200|發言於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並在之後[[#c-Sanmosa-20241205122700-Ericliu1912-20241205101100|已獲正當合理的回應]](發言人未對本段的其他任何發言另做未表態視為已獲合理回應),且本子討論段的子段的最後發言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 (四) 22:56 (UTC),而此時此刻是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中,最後發言已逾三日,且期內發言人未能對後續意見進行有效異議,因此根據[[WP:7DAYS]]「{{tq|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此意見依法判定為「問題已解決」。請勿再重複提出類似意見,以免違反方針或指引。--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9日 (一) 00:27 (UTC)
:*:*如對以上言論有異議,請去提案修改[[WP:7DAYS]],而不是在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做出任何發言。本子討論段「的子段落」已Dead,請在本案中開啟子討論段的「'''新的'''子段落」,如:下方重新縮排處。-- 宇帆-[[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4年12月9日 (一) 00:36 (UTC)


== 应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 ==
薇妮有講話的能力,這在怪物中是很罕見的,她以善良的性格而聞名。她與赫斯提亞家族特別是貝爾和[[春姬]]產生了依戀。儘管她有善良的性格,薇妮最初有著怯弱的本質,但在她重生後,她變得更加勇敢。
{{存档至|Wikipedia_talk:用戶頁|Wikipedia_talk:用戶框}}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Special:用户贡献/Carl66066|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Special:PermaLink/85189892|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从[[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您想给的链接应该是打错了,我改了一下。{{补充}}一点:我认为应该在WP:UBX中<u>建议</u>用户把理论上不会有其他人用的内容用[[Template:Userbox]]表达出来而不是新建一个页面。<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0 (UTC)
:::感觉很有必要!{{支持}}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2 (UTC)
:我觉得[[Wikipedia:用户框要为编辑条目服务]]这篇论述写得很有道理,或可用于参考。——<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6 (UTC)
:如果是新增字數限制又及引入[[WP:避嫌]]又如何?
: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以字數限制形式限制不要詳述限制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若掛上相關立場鮮明的方塊,即視為該編輯者會戴有色眼鏡看待或編輯相關條目,基於[[WP:中立]]應予以禁止編輯相關條目--[[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26 (UTC)
::您是说……例如A声明是某学校的学生或校友,出于利益冲突和可能不中立,不应该允许其编辑学校条目中关于排名的内容?
::我建议如果某编者讨厌特定主题,除非TA表现出明显的POV并经确认,才可由管理员执行编辑禁制。否则,不赞成单凭用户页的用户框而预防性禁制。——<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4日 (三) 18:35 (UTC)
:::聲明學生或校友沒有問題,問題是聲明自己是'''「討厭/仇恨/熱愛」'''那所學校的。當加上預設立場或形容詞時,應考慮那個人是否可以不戴有色眼鏡編輯那所學校的條目。--[[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0 (UTC)
::::{{黑幕|那是不是应该禁制您编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有关的所有条目}}{{doge}}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4 (UTC)
:::::你看到我的簽名有說愛哪個國家嗎🤣--[[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
::::::我覺得他並不是只看你的簽名來下定論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7 (UTC)
::::::您从用户名到签名到用户页都“说”了啊🤣总不可能用户名是“香港我爱你一生一世”但签名是爱美国……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8 (UTC)
:::::::有沒有想過520是粵語「唔要你」(不要你)?--[[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1 (UTC)
::::::::那就读不通了………而且也和您用户页和签名不吻合。--<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3 (UTC)
::::例如今日A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B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抵抗北韓'''邪惡'''勢力」
::::個人認為應該禁止B君那類方塊。--[[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9 (UTC)
:::::是这样的意思。B版并不合适。<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05:22 (UTC)
::用能让有常识的人理解的话语写成指引比愚蠢的官僚式限制有用无数倍。比起把时间浪费在标准上,告诉用户这样做的原因、后果即可,有常识的人应当能作出合理的判断。
::不合理到我甚至一时想不出如何用简单的语言表达。<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4日 (三) 19:37 (UTC)
::将《避嫌》《中立》方针用于用户页,就像将《非原创研究》用于项目页一样离谱……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0:39 (UTC)
:{{意见}},我认为你应该是对[[Wikipedia:用戶框/各國政治]]、[[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这些相关的UB感到有意见?如果只就UB的大小,行文格式进行规范的话,是不是有需要对此作更强烈的限制(例如UB的渲染高度),即使已经使用了{{tl|Userbox}}做基底?对于这些政见表达,如何认定这些是不是与其在项目上的编辑有意见倾向?另,[[Wikipedia:用戶框]]现在的行文,更像是{{tl|Information page}}或者{{tl|Wikipedia how-to}},而不是{{tl|Guideline}}。——[[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0:50 (UTC)
::并非针对这两个页面的模板。很多用于表示政见的模板十分有用,但判断有用的依据是用户是否能根据这一点自我提醒,而不是用于向其他人宣传自己赞同的意识形态。以[[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特定人物與政策]]为例,“这个用户相信维基百科能够改变愤青”是有意义的,“这位用户要求当局立即释放天主教上海教区马达钦主教并停止干涉教务”是具体而(对维基百科及社群)无用的。再比如:[[T:User hate DPRK]]的内容比[[T:User no DPRK]]更为妥当。如果一个用户的编辑可以说是试图在维基百科宣传其用户页提到的理念,那就可以说,用户框虽然没能提醒用户自己,但提醒了社群。
::用户用户框的外观只能说是提供建议,告知制作者和使用者应尽可能规范,如果用户自己愿意用不规范的模板以至于自己用户页一团糟那是用户自己的问题。<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3 (UTC)
:::关于UB内容的表达,两方面:一方面对于UB内容是否过于“与维基百科目标无关的作品、信息、讨论和行为”、“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是否需要更强制的规范;另一方面是,用户堆叠自己的UB是否过于“与维基百科目标无关的作品、信息、讨论和行为”、“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两方面的目标有所不同。——[[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8:55 (UTC)
::::用户选择用用户框表示和用自己的话写一段内容都是一样的性质,只不过如果存在大量不合适的用户框会导致不了解的用户更容易使用这些。此前某用户在用户页没有使用任何用户框,写了大篇幅的无关内容,一样是按[[WP:UPNOT]]送存废讨论删除。如果用户是自己定义了大量有用处的用户框,那么堆叠起来也没问题。重要的自然是内容。用户页不该有的,显然不能因为是用户框的形式就能留存,用户框反而加剧了跟着闯红灯的问题。问题不在强制不强制,维基百科不缺立法委员和法匠,UPNOT一直就在那里放着,如果现在不把问题说清楚,说不定就是在编辑争议和不当行为车轮战,我完全没精力和兴趣去应付。<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13:34 (UTC)
:{{支持}},一部分用户框存有'''过度阐释或个人化阐释'''的问题,急需依据规范修正。--[[User:向史公哲曰|向史公哲曰]]([[User talk: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3:45 (UTC)
:{{注意}} 已对该用户提报[[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Carl66066]]--[[User:航站区|航站区]]([[User talk:航站区|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1:50 (UTC)
:我看了英文的[[:en:Wikipedia:Userboxes]]指引,已经有指引介绍到用户框的内容要求,简要概括就是:用户框同样适用[[WP:CIV|文明]]方针以及[[WP:NOT|不是什么]]方针,不是自我宣传、发表个人观点、进行广告宣传的地方。但是既有的一些用户框(尤其是某人喜欢某品牌)都会打上品牌口号(广告语),如[[:Template:User BYD]]和[[:Template:User 蜜雪冰城]]等,是否算“宣传”?--[[User: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black;">'''Shwangtianyuan'''</span>]] [[User talk:Shwangtianyuan|<span style="color: #FF0000;">'''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span>]] 2024年12月7日 (六) 15:25 (UTC)
::目的性及作用上可大致区分。User BYD用途有点隐晦,喜欢、拥有,还是别的什么,或者什么都不表示。User 蜜雪冰城的广告语内容更接近幽默。--[[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5:48 (UTC)
::表明自己的爱好有时有助于协作。即使都是正面语气,“这个用户喜欢XX”和“您不再需要通过XX来……”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7日 (六) 18:45 (UTC)


目前UBX页面基本上是帮助文档。我打算用适当的篇幅说明上方提到的,用户框的作用、内容、视觉效果,然后在这下方重新整理用户框的最佳实践。由于内容等应受到的限制以用户页等方针指引为准,本身不增加额外的限制,所以完成上述步骤后直接移除无采纳共识的模板(像[[WP:BABEL]]这样不加任何方针指引模板)。如何?<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5 (UTC)
在外貌上,当薇妮救了一个小男孩时,她的身体从背部长出了一只翅膀,翅膀很大,即使折叠也可以覆盖她一半的身体。
}}
::當中不少過度聯想,例如Infobox 內的'''所屬''':赫斯提亞家族(應為[[赫斯緹雅]]眷族,但不是重點),薇妮並不屬於赫斯緹雅眷族,他只是暫時借住在赫斯緹雅眷族,表示ChatGPT過度聯想,造成其產生若干與事實不符的內容,且這若不對主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是不可能發現的錯誤,因為似是而非,據我所知,有些編者喜歡透過編寫不是那麼熟悉的主題來增廣知識,萬一那些編者因此無法抓出ChatGPT編造和過度聯想的狀況造成編輯的內容出現似是而非的內容該怎麼查核?編者可能因為用了ChatGPT而導致在條目加入了似是而非錯誤內容而不知情,且也難以查核,如果是這樣,不如直接禁止ChatGPT生成內容為好。-- 宇帆-[[d:Q107002031|雪菲]]蛋糕🎂[[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3年2月14日 (二) 14:00 (UTC)
*{{意見}}:相較ChatGPT定位於「聊天機器人」,近期Google推出的[[對話程式語言模型#Bard|Bard]]或是微軟的全新[[Bing]]更像是一個「搜尋助理」,可以即時搜尋並更新最新的消息,以全新Bing為例,在回答的時候會給出多項參考網站來源(可參考這篇評測文章:[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tech/1343903.htm]。)ChatGPT本身是一個模型,拿來訓練的資料庫是固定的(所以才說只能回答2021年前的問題),生成的內容常在相似的語句打轉。但這類新的人工智慧搜尋助理,我認為值得期待,對維基百科的編者也會有很大幫助。[[User:巴波|巴波]]([[User talk:巴波|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2:55 (UTC)
*{{意见}}:我看得都很尴尬,一个个光光讨论ChatGPT的性能问题,明明已经有相关规定(机器人方针)了却没有实施方法,AI模型本来就是一个很大范围的事情,我记得站内好像就有人用类似工具创建条目,是不是.Net之类的,有一个谁专门用什么程序修正错误之类的,后来基本都是被封了。我觉得这种事情实际上就是一种钻空子,管理员应该要求使用AI及类似辅助程序的必须事先声明并经过测试才能开车上路,ChatGPT只是我们的第一个例子,看上去并不适合上街乱跑,但是也要考虑到以后还会有很多智能程序的例子在后面,我们的方针应该有长远考虑的打算。--[[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2月16日 (四) 20:04 (UTC)
*:可参考[[:en:WP:LLM]]和[[:en:WP:ChatGPT]]--[[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3年2月21日 (二) 01:59 (UTC)
:思考了一下,雖然AI問題很多,但或許可以參考維基媒體基金會台灣分會的[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pfbid02FRSTYxzM7wk9xYeFuWEyJd5coy6eacTWk3P1YCTEj8BU7xaqVy7KfAbmSQMmaFeel&id=1535242033367738&__tn__=%2AW-R 這則貼文]的說法,僅限資深用戶使用,並且要嚴密檢查?-- 宇帆-[[d:Q107002031|雪菲]]蛋糕🎂[[d:Q45319771|娜娜奇]]🐰[[U:A2569875|鮮果茶]]☕在[[U:A2569875/C|維基百]]科[[d:Q102197171|尋求]]休閒[[地城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U:A2569875/論|☎️]]·[[U:A2569875/簽|☘️]]) 2023年3月1日 (三) 17:53 (UTC)
::我的提议是在在机器人方针中明确AI适用于本方针,如果按照链接内的条件(1.AI程序需要经过检验;2.AI程序需要自己负责;3.标记AI程序输出内容;4.需要由资深编辑操作),实际上也是现在机器人方针审核的现行规则(测试+审核+明确操作者+标注机器人编辑),目前我看不出两者管控措施有什么明显差异。----[[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3月4日 (六) 16:50 (UTC)
::: 就現階段而言,我亦認為在機器人方針及(或)翻譯指引中相關段落明確提及人工智慧即足矣。——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3月4日 (六) 19:42 (UTC)
刚刚测试感受了一下:[[用户:Evesiesta/沙盒3|一个样例]]--[[U:Evesiesta|<span style="color:black">Eve</span>]][[UT:Evesiesta|<span style="color:#dd0000">sie</span>]][[U:Evesiesta/S|<span style="color:#ffce00">sta</span>]]<sub>COVID-19感染中</sub> 2023年3月5日 (日) 08:32 (UTC)
{{reflist-talk}}


{{反对}},鉴定为闲的。视觉效果糟糕不看就好了,用户框里的内容有歧视、暴力等等违规之嫌的按照现有规范提删就可以,非得框起来干嘛。--<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7 (UTC)
如果維基百科現有的技術無法偵測到對方使用ChatGPT或類似AI工具的生成內容,那麼樓上各位所說也只是空話,更何況出自人手造假的(例如:[[折毛事件]]),你們也是經過很多年之後才發現,這就是活生生的警惕。因此,如果在沒有技術可以避免下,未來可能仍會有造假內容發生,這是現在維基百科的公信力最大的問題。--[[Special:用户贡献/2001:B011:A401:3B94:3825:963C:D5D8:1D8|2001:B011:A401:3B94:3825:963C:D5D8:1D8]]([[User talk:2001:B011:A401:3B94:3825:963C:D5D8:1D8|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05 (UTC)
:您是懂得如何尊重提出讨论的其他用户的。那么按照现有规范,用户对于自己的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宣告一次,您用户页的POLITICS部分反复宣告相似的观点,能否请您自行去重呢?此次讨论就是希望将用户框应当按照现行规范处理这一点确定下来然后进行整理,以免之后处理时再有人认为各种用户框“没有问题”,引起冗长辩论。您自己也觉得“造成维基百科被爱好者内容侵蚀的原因是方针与指引的模糊不清”,那么您不觉得一些用户框有着一样的问题吗?有些用户框并没有做到使用有限的文字宣告一次这一要求。我提出的观点分别是“写明用户框受WP:UP的限制”、“处理不合适的用户框”,您这个反对让我感觉很迷惑啊。<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8 (UTC)
::您有何理由、以何身份、因何原因要求我'''自行去重'''?我用四个用户框证明[[WP:维基娘|我对维基娘炽烈的爱]]您也要管吗?建议不要把手伸到其他用户的身上。--<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5 (UTC)
:::{{节删}}之前例子确实不妥,换个例子假设有人在信息框中支持[[山上彻也]]、[[希特勒]]或者是[[布莱恩·汤普森遇刺案]]的加害者路易吉[https://cn.nytimes.com/usa/20241212/luigi-mangione-assassination-plan-notebook/]这种情况又当如何应对呢?----[[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向资瓷[[2024年韩国戒严|韩国戒盐]]的[[民主進步黨|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42 (UTC)
::::第一,我不回答假设性的问题。第二,{{节删}}如果有类似内容存在,说明违反[[WP:5P4]],当然应该封禁。我只是在强调应该在不违反维基百科社群固有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或者说的大白话一点,不违反[[WP:UPNOT]]的情况下)不要过多干预用户的自主行为。再引用我之前回复的内容:{{tq|有歧视、暴力等等违规之嫌的按照现有规范提删就可以。}}--<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20 (UTC)
:::::是要我说的更直白一点吗?我认为您的用户页违反UPNOT。您只是在要求您对自己用户页的所有权。<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7:50 (UTC)
::::::{{狗头}}不然你打算拥有我用户页的所有权?至于你对我用户页的污蔑我有权提报:你不就是想试图给我扣上{{tq|宣扬重复观点}}的帽子吗?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我用户页的所有内容及用户框都有其特殊的指代和专门的、作为维基编辑所试图表达的个人内涵象征。'''请不要[[WP:GAME|游戏维基规则]]。'''--<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03 (UTC)
:::::::您尽管闹,我不关心。连别人的话都不能认真读,我没有兴趣再回应您的留言。<span style="color:#6495ED">——[[:User: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 lang="ja">暁月凛奈</span>]] ([[:User_talk:暁月凛奈|<span style="color:#6495ED">留言</spa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12 (UTC)


==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
== 连接号一字线的符号选择 ==
{{存檔至|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提议''':当前[[:MOS:连接号]]一字线的符号选择"{{Unichar|FF0D|Fullwidth Hyphen-Minus}}"不是通行的做法。改用 {{Unichar|2014|Em Dash}} 是更好的选择。


{{rfc|prop}}
之前已经有多次讨论,大部分编辑表示支持,但都没有继续推进:
注意到[[WP:AF/FP|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WP:AFR|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 [[: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抛弃全角连字符(U+FF0D),改用em_dash(U+2014)字符表示“一字线”连接号]]
{{比較條文
* [[: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2#又议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中的连接号]]
|1=
* [[: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2#连接号字符]]
== 權限總覽 ==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int:Right-abusefilter-log-private}}({{code|abusefilter-log-private}})
*{{int:Right-abusefilter-view-private}}({{code|abusefilter-view-private}})
*{{int:Right-oathauth-enable}}({{code|oathauth-enable}})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2=
== 權限總覽 ==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int:Right-abusefilter-log-private}}({{code|abusefilter-log-private}})
*{{int:Right-abusefilter-view-private}}({{code|abusefilter-view-private}})
*{{int:Right-oathauth-enable}}({{code|oathauth-enable}})
*{{highlight|{{int:Right-abusefilter-modify}}}}({{code|abusefilter-modify}})
*{{highlight|{{int:Right-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code|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此外,亦请参见二年前之[[Wikipedia_talk:過濾器助理#过滤器编辑员|增设过滤器编辑员]]讨论。——<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


:已知获权者皆熟悉过滤器和正则表达式,并考虑到目前的积压,{{支持}}本提案。不过,可能不应当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权限,该权限实质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进行封禁这一管理动作。--[[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
总结起来:
::另可以增加限制:“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
# {{Unichar|FF0D|Fullwidth Hyphen-Minus}}是短横线 {{Unichar|002D|Hyphen-Minus}}的全形版本,二者应该表达相同的含义,不应重复使用。既然短横线已经选择了 {{Unichar|002D}},一字线就应该选用其他字符。
:::關於這個限制,需規定在 [[WP:AFR]]/可靠來源佈告版 達成的共識才算數,實行沒有共識的動作有機會遭除權。
# 使用 em dash 对字体渲染有更好的支持。
:::BTW, 現在已經有GPT,有沒有wiki人願意付那20美金/690台幣一個月,建立GPT BOT,餵他關於wiki獨有的正則表達式技術文件及實行內容,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沒什麼難度{{開玩笑的}}。--[[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
# 使用 em dash 作为连接号是中文印刷品中的主流选择。
::::赞成您的观点,我补充一下:“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如过滤器助理未经社群讨论并取得明确共识便自行设置过滤器,则不论过滤器性质为何,皆属违规,管理员可自行决定是否除权或给予警告,社群成员如有发现也可至布告板举报。”--[[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
# 全角连字符{{Unichar|FF0D}}从未被广泛使用过。(除了中文维基百科)
:::::布—>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
# 多数中文字体对全角连字符的支持并不理想。
::::::@[[User:HK5201314|HK5201314]] -{布}-—>-{佈}-,考虑使用<code><nowiki>-{}-</nowiki></code>避免自动转换——<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
# 一字线应当恰好占据一个字符(即一个 em 长度)。
::::雖然但是,請不要這麼做,除非你只是懶但有辦法自行檢驗GPT寫的到底合不合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
# 一字线应当恰好是破折号的一半。
:::这个限制可能比较鸡肋,先是过滤器规则里面加个或条件就能在不创建新过滤器的情况下几乎达到新过滤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过滤器本身是阻止,没有对应的警告过滤器,如果过滤器助理认为有必要拆分出仅警告的过滤器,还得走流程,也会变相积压。不如要求“依据常识判断,不合理的过滤器更动应被警告或除权”。[[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
::::我觉得可以,您书的对。--[[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
=== 草案 ===
==== 草案 #1 ====
{{比較條文|舊條文|
== 權限總覽 ==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int:Right-abusefilter-log-private}}({{code|abusefilter-log-private}})
*{{int:Right-abusefilter-view-private}}({{code|abusefilter-view-private}})
*{{int:Right-oathauth-enable}}({{code|oathauth-enable}})
*{{highlight|{{int:Right-abusefilter-modify}}}}({{code|abusefilter-modify}})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hideold=yes}}
[[User:Iming|Iming]]指出,过滤器助理不应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一权。根据[[mw:Extension:AbuseFilter#Parameters|滥用过滤器文档]]和之前讨论,过滤器助理将……
# <s>'''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s>
##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
# '''可以'''按照错误报告修复过滤器;
# '''不能'''创建或修改包含“撤销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封禁进行编辑的用户和/或IP地址”两类操作的过滤编辑器。
——<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


:参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条或可以改为“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
因此建议推荐使用 {{Unichar|2014|Em Dash}} 作为一字线的符号,不再把 {{Unichar|FF0D|Fullwidth Hyphen-Minus}} 作为推荐的符号,但也并不将其列为错误用法。
::{{已添加}}——<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
==== 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 ====
在站外收到了一些意见,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本人参考[[WP:IPBEG]]、[[WP:BAG]]和[[WP:SPI/C]],草拟了一份提案,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比較條文
|1=
== 申請程序 ==
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或接受其他用戶於該頁發起的提名。


以下使用者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同等的權限:
{{比較條文|
* 管理員
[[连接号]]是用作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连接号的形式可分为:短横线“'''-'''”(U+002D)和一字线{{删除条文|“'''-'''”(U+FF0D)}}。{{删除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中華民國教育部標準中}}浪纹线“~”可与一字线通用,但在维基百科中不建议采用浪纹线。如果输入一字线不方便,可用{{Tl|一字线}}({{Tl|连接号}})。
|2=
*'''连1''':短横线用在:
== 申请程序 ==
# 化合物名称,如:{{y}}{{xt|β-巯基乙醇、β-羟-β-甲戊二酸单酰辅酶A}}。
符合申请过滤器助理要求者,可循一般程序,在权限申请页申请成为过滤器助理。
# 连接号码,如:{{y}}{{xt|ISBN 978-0-12-155089-9 }}。
# 表示年月日,如:{{y}}{{xt|2012-12-21}}。
# 连接复合名词,如:{{y}}{{xt|南極-艾托肯盆地、比尔-朗伯定律}}。
# 产品的名称和型号,如:{{y}}{{xt|IA-64处理器}}。
# 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如:{{y}}{{xt|玛丽亚·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连2''':一字线可用在:
:1. 相关项-{}-目的起止。
{{Quote_box| width = 800px| align = center| quote = <nowiki/>
*正确:{{y}}{{xt|法兰克福{{删除条文|-}}巴黎}}
*错误:{{!xt|{{n}}法兰克福{{tooltip|——|U+2014 U+2014}}巴黎、{{n}}{{删除条文|法兰克福{{tooltip|—|U+2014}}巴黎}}、{{n}}法兰克福{{tooltip|-|U+002D}}巴黎}}
}}
:2. 数值范围。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省略前一数值的单位或附加符号,如:{{y}}{{xt|1000{{删除条文|-}}2000年、1{{删除条文|-}}5千克}}。
|
[[连接号]]是用作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连接号的形式可分为:短横线“'''-'''”(U+002D)和一字线{{新增条文|“'''—'''”(U+2014)}}。浪纹线“~”可与一字线通用,但在维基百科中不建议采用浪纹线。{{新增条文|一字线的输入方法与破折号类似}}。如果输入一字线不方便,可用{{Tl|一字线}}({{Tl|连接号}})。
*'''连1''':短横线用在:
# 化合物名称,如:{{y}}{{xt|β-巯基乙醇、β-羟-β-甲戊二酸单酰辅酶A}}。
# 连接号码,如:{{y}}{{xt|ISBN 978-0-12-155089-9 }}。
# 表示年月日,如:{{y}}{{xt|2012-12-21}}。
# 连接复合名词,如:{{y}}{{xt|南極-艾托肯盆地、比尔-朗伯定律}}。
# 产品的名称和型号,如:{{y}}{{xt|IA-64处理器}}。
# 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如:{{y}}{{xt|玛丽亚·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连2''':一字线可用在:
:1. 相关项-{}-目的起止。
{{Quote_box| width = 800px| align = center| quote = <nowiki/>
*正确:{{y}}{{xt|法兰克福{{新增条文|-}}巴黎}}
*错误:{{!xt|{{n}}法兰克福{{tooltip|——|U+2014 U+2014}}巴黎、{{n}}法兰克福{{tooltip|-|U+002D}}巴黎}}
}}
:2. 数值范围。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可省略前一数值的单位或附加符号,如:{{y}}{{xt|1000{{新增条文|-}}2000年、1{{新增条文|-}}5千克}}。
}}--[[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20:15 (UTC)


提出申请后,具有管理员、回退员或过滤器助理权限的用户可以提出问题,并自行按其认知支持或反对申请,惟须附上有效理由。在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快速关闭此申请。申请以七日为限,七日后如总有效票数大于等于四票,且满足以下条件,则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结案并授予过滤器助理权限:
:#不认同字符选择与表达含义间存在关联
# 支持率在50%以上;
:#在默认及常见字体中未见明显证据
# 没有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反对。
:#部分承认(即便在正规印刷品中,002d也有一定使用,虽然可能是误用)
或:
:#承认
# 支持率在80%以上;
:#在默认及常见字体中未见明显证据
# 没有管理员反对。
:#在微软雅黑中2014略长于em,反之ff0d未见问题
:#未见可靠出处
:综上反对提案。--。-&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3年2月9日 (四) 02:54 (UTC)
::* 不认同您对 (1) 的意见,[[Unicode]]符号本身是具有语义的,形似而不同义的字符都会进行分离,不应混用。[[:en:hyphen]]和[[:en:dash]]的用法是不同的;
::* 连接号用<code>U+2014</code>是有权威出处的,如台教标在线网页[https://language.moe.gov.tw/001/upload/files/site_content/m0001/hau/h15.htm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大陆的[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22EA6D162E4110E752259661E1A0D0A8 GB/T 15834-2011]虽然公开的是扫描件,不能确定码位,但也明显更像<code>U+2014</code>而不是<code>U+ff0d</code>。
::--[[User:David Xuang|<span lang="en" style="font-family: 'Georgia Pro', Georgia, 'Linux Libertine', serif; font-variant: small-caps;">DvXg</span>]] [[User talk:David Xuang|📬]] 2023年2月9日 (四) 06:55 (UTC)
::关于(1)我想不应该有疑问。正如David Xuang所说,Unicode对于每一个字符都有明确的定义。{{Unichar|FF0D}}是 {{Unichar|002D}}的全形版本(您可以参考[[:全形和半形]]了解更多),它们本质上是同一符号的不同字符表示,在中文里同时混用是不恰当的。就如同我们不应该在中文里同时使用半形“/”和全形“/”是一个道理。
::[[File:InstantNull's Screenshot of Long Dash Displaying in Title.png|thumb|U+FF0D“-”在 macOS Chrome 下有衬线字体中的显示]]关于(2)可以请您参考右侧的截图,{{Unichar|FF0D}}在 macOS Chrome 浏览器中的显示效果。在正文中的是无衬线字体,在标题中的是有衬线字体,二者差异很大,标题中有衬线的字体显示效果非常不理想。
::关于(6),我指一个字符宽即一个em 单位,参见[[:Em (字体排印学)]]。
::关于(7)我想多做一点解释。在英文中 en dash 和 em dash 的关系就类似于中文里的连接号与破折号之间的关系一样。传统上 en dash 的长度就是 em dash 的一半。类似的,中文里破折号既然已经广泛接受用两个em dash “——”表示,那么连接号用一个 em dash 才是符合惯例的。
::--[[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8:37 (UTC)
:::1. 我关心的是中维常年使用ff0d,现状是否对文章内容的表达产生了歧义?字符的定义在这里并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即便如<code>法兰克福—巴黎</code>变为<code>法兰克福-巴黎</code>也不会产生另一种意义。
:::2. 我注意到这张截图是2018年,不清楚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我持有的设备(Windows,Android,Ubuntu)上没有发现类似问题。我希望您能多举例以证实“多数中文字体支持不理想”的主张。
:::6. 建议实测。
:::7. 您个人的意见我无法评论。另我认同国标推中使用2014,但不认同维基百科需要调整。--。-&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3年2月10日 (五) 03:54 (UTC)
::::可否将您的意见理解为"将错就错"?再比如,我在这行句子中,全部错误地使用了半形标点.但这其实丝毫不影响您理解这段话的意思对吗?
::::常年使用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本人实际上是推动将[[:MOS:標點符號]]升格为指引的发起者之一,当时连接号码位选择并没有经过讨论,该错误一直遗留至今。中文维基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需要标准化的需要。方便编辑输入和方便读者阅读、检索是必要的现实需求。甚至有一些读者会将维基百科的格式奉为标准,因此我们有义务提供准确的信息。再者我也提到,新指引只是不再把 U+FF0D 作为推荐的符号,不妨碍兼容已有的使用。
::::截图中的问题仍然存在。之前提到 U+FF0D 从未被广泛使用过,因此有部分中文字体对 U+FF0D 做了专门的字形设计而另一些没有,使得其在实际的主流字体中没有一致的外观。和您提到微软雅黑的问题一样,这是一个字形(glyph)设计概念。[https://www.thetype.com/2019/03/14918/ 这篇文章]中有提到,旧版微软雅黑的标点是过时的且[https://www.thetype.com/2018/03/14447/ 不符合国标]。[https://zhuanlan.zhihu.com/p/345929691 这篇文章]介绍了相关背景:“但绝大多数中文字体甚至一些西文字体对 U+2014“—”(Em Dash)的显示效果比西文标点 Em Dash 应有的宽度宽一些,基本符合一字线的形式要求。”
::::以上内容并非个人观点,我已提供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这基本上是中文字体排版的共识。[https://w3c.github.io/clreq/#id85 W3C中文支持文档]明确写道:“《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中没有指定这三个符号的码位,但是基本上可以推断一字线是U+2014 EM DASH [—]”。--[[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07:56 (UTC)
::{{题外话}}:无论一字线用什么符号,[[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按[[MOS:连接号]]指引应该用短横线,应移动到“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er:小林子冲|小林子冲]]([[User talk:小林子冲|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20:17 (UTC)
: 我個人亦希望能夠規範連接號之使用。不過必須提醒,根據統計,目前本站至少有[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71266 三千餘篇條目及其他三千餘個頁面]之標題含有「-」(另有四千餘個重新導向,總計一萬出頭),更不用提內文了;因此,若要變更連接號標準,應考慮動用機器人進行移動。——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2月10日 (五) 08:32 (UTC)
::是的,所以我其实并不建议将原符号算作错误使用。较好的做法是将标准改正,确保新条目和新文章使用正确标准,并向后兼容,让社区自己逐渐修正。--[[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7:30 (UTC)
::: 我倒是建議進行一次集中批量移動,一勞永逸。——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2月11日 (六) 10:57 (UTC)
:{{支持}}提案。中文维基百科选用U+FF0D作为連接號是奇怪的事情,既不符合任何规范又不便于输入。--[[User:Lt2818|Lt2818]]([[User talk:Lt2818|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4:06 (UTC)
:{{囧}}「一字线可以通过中文输入法输入破折号并删去一半得到」?我想說Windows10的[[倉頡輸入法]]並沒有這個功能。--[[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 <small>[[User talk:Cdip150|開箱維修]] [[Special:Contributions/Cdip150|抄錶]] [[WP:AH/ARC/2011/1-3|檢驗證明]]</small> 2023年2月10日 (五) 14:22 (UTC)
::倉頡輸入法「ZXAY」會得出一個 Em dash. 谢谢提醒,我已对修订条文做了改动。--[[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7:44 (UTC)
:原则上支持。但我的担心是,如果只是推荐使用U+2014,而不将U+FF0D视为错误,那会造成两者同时存在的混乱局面,还有可能导致一些编辑争议出现。但另一方面,如果要禁止U+FF0D,那修正目前条目中现有的大量U+FF0D感觉是一项不小的工程。当然可以用机器人处理,但也需要注意不应误伤,比如参考文献的标题如果原本用的就是U+FF0D的话我想不应该去修正?还有一些有关Unicode、字体排版等条目中也有确需使用U+FF0D的情况。--[[User:Stevenliuyi|Stevenliuyi]]([[User talk:Stevenliuyi|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8:45 (UTC)
:: 為了避免新舊共存引發混亂,我個人建議對現有頁面進行一次集中批量移動。至於正文,可能需要研發小工具專門更改連接號,加快速度。參考資料的話更是一團亂,可能有本來就用這符號的,也可能有後來被改的,沒有辦法用機器人處理,只能比照正文,並研發小工具加速更改。——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2月12日 (日) 07:05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是不适用于参考文献的哈。--[[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01:25 (UTC)
:{{疑问}}:有没有办法追踪有人有意或者无意地使用汉字“一”(壹)代替连接号“—”(U+2014),有些系统中汉字“一”和连接号肉眼区分不出来。快捷输入的问题,个人的方法是不少输入法(包括PC、手机)会提供自定义短语,比如设置成“一字线”的拼音或者其他码表,快捷输入应该问题不大。--[[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1:17 (UTC)
::在本人手机上U+FF0D的显示效果比PC网页上号。--[[User:Kethyga|Kethyga]]([[User talk:Kethyga|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06:20 (UTC)
::它之所以叫“一字线”是有原因的哈哈。甚至可以说这是U+FF0D“-”的另一个问题:它太短了,和短横线太像而太不像“一”字了。故意用相近字形的字符替换不是 em dash 所特有的问题,正如同我们没有办法故意检测有人故意用数字0去替换字母O一样。在很多软件里也有自动替换功能,比如在Word里输入“--”会被自动替换成em dash--[[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05:56 (UTC)
:::<code>[0-9a-zA-z]一[0-9a-zA-z]</code>这种情况也许是可以加入过滤器的(应该不会有假阳性),就是涵盖的范围可能还不是很够。--[[User:David Xuang|<span lang="en" style="font-family: 'Georgia Pro', Georgia, 'Linux Libertine', serif; font-variant: small-caps;">DvXg</span>]] [[User talk:David Xuang|📬]] 2023年2月17日 (五) 11:45 (UTC)
:{{强烈支持}}。之前的讨论没有继续推进着实可惜,希望这次能一劳永逸解决中维连接号问题。--<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10px #fff;background:linear-gradient(60deg,#a37bf2,#e98abf,#f47171);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PexEric|<span style="color:#fff">'''PexEric'''</span>]]</span> [[ut:PexEric|💬]]&#124;[[u:PexEric/签名簿|📝]] 2023年2月18日 (六) 08:48 (UTC)
:{{支持}}:使用全角的[[连接号#連字暨減號|连字暨减号]](“-”,U+FF0D)作为“一字线”或“连接号”的确不是常用的做法。Em Dash(“—”,U+2014)在简体中文下是破折号的一半,输入起来很方便。
:在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了一字线的符号([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3/20150113091548267.pdf]),看起来有点像Em Dash,而不是全角的连字暨减号(连字暨减号看起来更短)。不过这是一个PDF文档,难以确定到底用的是哪一种。
:在台湾,[[连接号]]条目里说了“台湾教育部《重订标点符号手册》修订版使用em dash作连接号。”
:综合上述各地情况,支持将格式手册的连接号改为Em Dash(“—”,U+2014)。——[[User:小林子冲|小林子冲]]([[User talk:小林子冲|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20:06 (UTC)
:{{疑问}}:英维那边使用的连接号为&thinsp;e'''n''' dash(“–”,U+201'''3'''),而本地的&thinsp;cite&thinsp;系列引文模板自英维引进,其中用於连接页码的也是该符号,因此在站内有着大量用例。在本人的设备上看来,连字暨减号“-”(U+FF0D)太短,视觉效果很差,而&thinsp;e'''m''' dash“—”(U+201'''4''')又显得过长了,超出了一个汉字的宽度。考虑到连接号最常使用的地方是在数字之间,故其长度如能与数字的宽度相仿理应看着最舒适。使用比汉字还宽的&thinsp;em dash(U+2014)来连接数字,视觉效果似乎略显累赘。总之,这两个符号看上去都不如长度适中的&thinsp;en dash(U+2013)美观,所以我们为什么不效仿英维,以&thinsp;en dash&thinsp;作为首选连接号?这样一来既能确保美观,又能与引文页码中的连接号保持一致。虽然参考文献使用的符号不必与正文相同,但如能使整篇条目中的连接号整齐划一,未尝不是更好的选择。--[[User:蕭漫|蕭漫]]([[User talk:蕭漫|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23:19 (UTC)
::这里所有的讨论只针对内文和标题,不适用于文献引用。文献引用有另外单独的格式标准。[[: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第一段最后一句也说明了这一情况。--[[User:InstantNull|InstantNull]]([[User talk:InstantNull|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03:26 (UTC)

== 再提取消文件移动员并下放权限 ==
{{存檔至|Wikipedia talk:檔案移動員}}
现今,文件移动员身份组仅有2人,且文件移动需求不高,在本地需移动的文件一般也无特别大的争议,故再次提议取消文件移动员并将权限下放,个人认为可下放至延伸确认用户。--<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1日 (六) 14:04 (UTC)
:{{支持}} 感觉这个权限组没什么意义,建议将该权限进一步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为避免移动破坏,保留“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给延伸确认用户。{{开玩笑的|第一眼看到这个提案的反应是“什么,我们还有文件移动员?!”的[[U: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顺颂时祺 ''ZhaoFJx'''''</span>]]<sup>'''('''[[UT: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ecial:用户贡献/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编'''</span>]]''')'''</sup> 2023年2月12日 (日) 02:18 (UTC)}}
::我是,另外移动不留重定向在文件移动方面没有独立的权限,所以分不出来。--<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2日 (日) 03:09 (UTC)
:::唔,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要下放了,因为移动破坏也不是不常见。——[[U: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顺颂时祺 ''ZhaoFJx'''''</span>]]<sup>'''('''[[UT: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论'''</span>]]•[[Special:用户贡献/ZhaoFJx|<span style="color: #000000;">'''编'''</span>]]''')'''</sup> 2023年2月12日 (日) 03:12 (UTC)
:不反对将文件移动权限(movefile)下放到延展确认用户。但移动后不留原名(suppressredirect)是否也下放到延展有保留。附,现在“文件移动”给了巡查阔免、巡查、文件移动组,“移动后不留原名”给了萝卜(bot)组、巡查、回退、跨维基导入。(或者说拿到巡查基本上都能用上)——[[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2日 (日) 05:32 (UTC)
::本案不提议下放不留重定向权限。--<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2日 (日) 06:31 (UTC)
:{{支持}}下放 movefile 權限至延伸確認使用者並移除檔案移動員使用者群組。--[[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3:17 (UTC)
{| class="wikitable"
|+
!
!上任日
!除權日
!用權數
|-
|[//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Sanmosa Sanmosa的移動日志]
|2021年9月23日
|2022年2月1日
|0
|-
|[//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RyanCray RyanCray的移動日志]
|2020年11月12日
|2022年12月7日
|17
|-
|[//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Minorax Minorax 的移動日志]
|2019年7月13日
|至今
|1
|-
|[//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TimWu007 TimWu007的移動日志]
|2019年10月28日
|2020年8月11日
|32
|-
|[//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和平至上 和平至上的移動日志]
|2018年6月13日
|2018年6月17日
|0
|-
|[//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7%A5%E5%BF%97?type=move&user=hehua hehua的移動日志]
|2022年2月22日
|至今
|67
|}
更新于:2023年2月12日 (日) 10:09 (UTC)
再作了一次统计。[[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六點">🕕</abbr>]] 2023年2月12日 (日) 10:11 (UTC)

:看起来好像还可以,我是觉得这个需求不是很大可以下放。--<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2日 (日) 14:01 (UTC)
:{{支持}}&{{意见}}:若下放至扩展确认,不建议取消文件移动员组别,应保留以备自动确认组或是确认用户组的用户申请;若下放至自动确认用户,则支持取消文件移动员组别。另外,个人支持权限下放,文件移动员组别的权限敏感度应当和普通页面移动权类似,没有必要加以限制。至于是下放到扩展确认还是自动确认,由于文件方针较普通页面更严,认为先行下放至扩展确认较为合适。<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12日 (日) 14:53 (UTC)
::那也可以。--<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2日 (日) 15:27 (UTC)
*{{支持}}:就是不知道哪些天兵用戶想出來的類似[[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巡查豁免權]]一樣的沒屁用權限(有跟沒有意思一樣),這討論看了就真可悲,應當直接廢除這種沒屁用權限才是。還有,這個討論不是應該再邀請熱衷於[[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的{{ping2|Wcam}}來討論才合理嗎?也沒有人提到要是檔案名稱與[[Wikipedia:維基共享資源|維基共享資源]]重複的問題?奇葩。總之,這討論串基本上沒什麼好討論的,獨裁社群就是喜歡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User:Z7504|<span style="color:#00BFFF;">Z7504</span>]]<span style="color: #6640FF;">非常建議必要時多</span>[[Wikipedia:条目评选|<span style="color: #6640FF;">關注評選</span>]]([[User talk:Z7504|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15:53 (UTC)
现在来看基本上都支持下放至延确,但是对于是否取消用户组似乎还有不同意见,想问一下应不应该取消呢?个人是倾向取消,但是需要处理的移动文件分类可以保留。--<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5日 (三) 06:05 (UTC)

:我個人傾向取消,畢竟中文維基百科目前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已有三千多人,都已經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人數的十倍左右了(不過英文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僅有 movefile 而無 suppressredirect 權限),保留檔案移動員使用者權限群組無甚必要,要找到延伸確認以上權限的使用者協助移動也不困難。--[[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6:37 (UTC)
::@[[User:S8321414|S8321414]]中文的文件移动员也没有不留重定向。--<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
:::那麼更沒有問題了,更何況 movefile 在管理員、巡查員與巡查豁免都有,就算自確沒有,要找到有此權限的人也應當不困難。--[[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8:30 (UTC)
:个人提议如果下放扩展确认仍保留文件移动员组别的原因其实就是[[Special:Diff/55198630|Minorax的权限申请]],确实无法排除存在跨域贡献者愿意参加本地文件移动的可能性,而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扩展确认门槛较高(如果先前没有自动创建中文的账号则需要等待90天),合理认为这样会影响到跨域贡献者的贡献(虽然可以提交移动请求,但是显然对于这一类人直接授权来的更好)。<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15日 (三) 08:40 (UTC)
::这个也确实,@[[User:S8321414|S8321414]] 您怎么认为?--<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5日 (三) 12:00 (UTC)
::我個人還是傾向廢除檔案移動員群組,但暫時保留還算是可接受的選項(不過這個暫時不知道有多久就是了)。--[[User:S8321414|冥王歐西里斯]]([[User talk:S8321414|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2:45 (UTC)
::{{ping|Hotaru Natsumi}}經查,{{U|Minorax}}已係延確。另:個人建議檔案移動員權限可改為僅以臨時權限形式授予。[[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sub> 2023年2月16日 (四) 06:49 (UTC)
:::大概接近想法。将“文件移动”下放到延展用户,现有组保留并辞退现有组员,只作为临时授权给没到延展用户的后备,可以自行移除自己组。这样避免浪费组功能,也可以应对特定情况。——[[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6日 (四) 07:24 (UTC)
:::啊不是说Minorax的权限会因此而被移除,而是说因为Minorax的例子个人认为这个组应该要保留,以避免后续如Minorax这样的跨域贡献者在存在经验可以获得该权限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获得这一权限。另外关于仅授权临时权限,应是合理且必要的,确实若得到这一权限,保持活跃编辑不出12个月应当能够达到扩展确认权限门槛。<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1 (UTC)
::::感觉没有必要仅授予临时权限,没什么意义,达到了再除权就完了。--<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4 (UTC)
:::::这样也行,就是扩展确认本身是自动授权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写个机器人自动提报或者自动除权。<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25 (UTC)
::::::也可以。--<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6日 (四) 10:48 (UTC)
:::::我认为你搞错了一些点,保留组是为了临时授权的需要,实务上不再使用“文件移动员”组,延展用户的达标是需要一定的编辑量,临时授权是为了前面的情况(例如上面提到的Minorax,19年授权,但到21年才到延展)。——[[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0:29 (UTC)
::::::@[[User:Cwek|Cwek]]emm我没明白,请问这里的临时授权说的是不授予无限期权限还是什么别的?--<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7日 (五) 06:37 (UTC)
:::::::就是有期限的组别授权。组别不再长期授予,保留组别是为了应对没到延展的情况临时使用。——[[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6:45 (UTC)
::::::::啊,那授予多长时间呢?这要修改方针吧。--<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7日 (五) 06:54 (UTC)
:::::::::因为提出Minorax这个案例,我也不太确定。因为原本就是干脆整组移除的,Minorax的按钮才考虑临时留下。如果参照的话,可以看LIPE的临时授予期?好像常见是半年。——[[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大致支持。另外,延伸确认用户得到的不是完整的「文件移动员」权限,没有suppressredirect,不排除有人希望不留重定向移动文件,且不是巡退员。可留作该用。&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2月17日 (五) 14:29 (UTC)
:::::@[[User:魔琴|魔琴]]文件移动员本来就没有suppressredirect权限。--<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1 (UTC)
::::::哦这样啊,恕在下失察,谨撤回意见。&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2月18日 (六) 04:41 (UTC)
:不反对也不支持下放。目前除了文件移动员外,movefile权限还赋予了管理员、巡查员与巡查豁免,后两者的门槛不高,且移动文件似乎基本上就是巡查工作才需要使用吧。不过既然suppressredirect不下放,倒也不用担心错误移动文件导致红链的问题,因此中立。--[[U:BlackShadowG|<span style="font-family:Constantia;font-size:17.5px;color:black;text-shadow:grey 2px 4px 4px;">BlackShadowG</span>]] <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d700;color:#0057b7;font-size:50%;">'''Slava Ukraini!'''</span> 2023年2月19日 (日) 02:24 (UTC)
::也会有一些上传的时候填错了名想改发现只能请求的情况。--<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19日 (日) 09:05 (UTC)
: 我覺得權限留著也沒有什麼大礙。——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2月20日 (一) 02:28 (UTC)

=== 提议条文 ===
看上去是没什么大的反对意见了,先放个条文修改如下:

[[WP:EXTENDEDCONFIRMED]]:
{{比较条文|
一個已註冊的用戶會在'''註冊達90天並編輯達500次'''後自動被授予該群組權限。該群組的權限允許用戶編輯受到[[WP:保護方針#延伸確認保護|延伸確認保護]]的頁面。
|
一個已註冊的用戶會在'''註冊達90天並編輯達500次'''後自動被授予該群組權限。該群組的權限允許用戶編輯受到[[WP:保護方針#延伸確認保護|延伸確認保護]]的頁面{{新增条文|,且相较于自动确认用户,还可以移动文件}}。
}}
}}
以上。[[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5 (UTC)


:基於程序公義,煩請閣下透露相關意見是在哪個外站及哪個人發表,謝謝!--[[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
[[WP:FM]]:
::似乎这不涉及程序正义?另相关建议在我的私人群组中提出,当事人信息属隐私,恕不能公开。如果您一定需要的话,请理解成是我的想法。如有带来困扰,还请谅解,感谢。--[[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5 (UTC)
{{比较条文|
:这可能有些打破RFR逻辑?当前RFR的逻辑应该类似于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他人有疑问则提出,管理员依据疑问及其处理完成授权与否的判断,不是简单投票。这种要求支持率的是RFA而非RFR。而且RFR很少能出现“有效票数”≥4的情况。[[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
'''檔案移動員'''[[Wikipedia:用戶權限|用戶權限]]允許'''有經驗的'''使用者,依據方針執行-{}-檔案更名工作,以便享有如同[[WP:AUTOCONFIRM|自動確認用戶]]移動維基百科條目的便利功能。
::因为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我参考IPBEG和BAG的申请流程,写了这么个东西,本身最主要的作用是让有能力判断是否适合担任AFH的人参与最终决定。如果您真的觉得这样不合适的话,那么取消无过滤器助理反对情况下的有效票数和支持率限制如何?而且我相信管理员在赋权时也会参考社群意见,对于明显无法达成合意的讨论会直接忽视。--[[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07 (UTC)
{{删除条文|
::現在申請IPBEG已經明文要求大於四票了{{囧}},不過80%尚不清楚會不會太高,就先觀望一下,看實操結果如何。--[[User:ATannedBurger|<font size="0.001%"><math>\int</math></font>]]([[User_talk:ATannedBurger|☎]])dt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0 (UTC)
任何管理員可以在審慎考慮之下,授予'''可信任用戶'''這個權限,該用戶必須經常處理多媒體文件,且'''熟悉'''各類多媒體重新命名的相關方針與指引。檔案移動員的資格基本資格要求是:}}
#{{删除条文|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删除条文|至少250次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至少20次(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
#{{删除条文|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
#{{删除条文|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删除条文|除此之外,檔案移動員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更名程序有充分了解和具有處理圖像相關工作的經驗。}}


==== 草案 #2 ====
{{删除条文|如果用戶曾在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管理員或許會將這些經驗作為是否授予權限的考慮因素。}}
{{比較條文|舊條文|
== 權限總覽 ==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int:Right-abusefilter-log-private}}({{code|abusefilter-log-private}})
*{{int:Right-abusefilter-view-private}}({{code|abusefilter-view-private}})
*{{int:Right-oathauth-enable}}({{code|oathauth-enable}})
*{{highlight|{{int:Right-abusefilter-modify}}}}({{code|abusefilter-modify}})
*{{highlight|添加用户组:[[Wikipedia:過濾器助理|过滤器助理]]}}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hideold=yes}}
有成员主张,根据上方的授权流程草稿,草案#2应明确,在#1的基础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赋予其他受信任用户过滤器助理一组。相信此改革可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7日 (六) 04:03 (UTC)
:{{赞成}},在管理员工作积压严重的当下,我相信这样可以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助理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2 (UTC)
: 不同意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此一權限。現行權限申請制度未至積壓,請維持依照正常程序申請,俾便於社群檢視。——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5 (UTC)
:同Eric君,以目前的申请积压情况无必要授予过滤器助理授予他人權限的权限--<span style="font-family:思源宋体,Cursive;font-style:normal;">[[User:人间百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User_talk:人间百态|(讨论)]][[User:人间百态/签名板|(签名)]]</span> 2024年12月8日 (日) 14:30 (UTC)
:RFR现在没有积压,没有必要由现任AFH给申请人上权限,并且2024年AFH申请的频率极低,明显不会造成RFR积压,故反对这一部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9日 (一) 10:32 (UTC)
:个人认为过滤器编辑员应该是另一种权限,这个权限远远比查看过滤器敏感(例如有过滤器编辑权限者可以建立过滤器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反对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11:25 (UTC)
::{{ping|GZWDer}}草案一定义了权限中将不再存在<code>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code>一权,故“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这一行动技术上即不可行。——<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1 (UTC)
:::但是仍然可以创建一个过滤器阻止任何用户编辑。--[[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1:34 (UTC)
::::没必要因噎废食。现在错误报告的积压呢是放在那里的,喊管理员呢是没有人管的。按过往讨论,单开编辑者权限估计过不了,在考虑到积压问题、过往讨论和现有AFH均具备技术能力的情况下,给予AFH除受限过滤器外过滤器的编辑权是最优解,我上方提出的“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案就是为了解决您这个问题设计的。而且事实上,我写个机器人实时回退匹配的编辑也不是不能实现这个功能,所以我是觉得把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扔出去就差不多了,您意下如何?--[[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11日 (三) 15:23 (UTC)
:{{反對}},如果是IPBE那種就算了,但很顯然授權過濾器助理沒有那種積壓問題(更何況還是高危權限)--'''[[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1 (UTC)
:根据上方讨论,草案二不通过。由于主要反对意见均关于草案二中新增的授予权限权限,因而草案一维持开放,请移步草案一处进行讨论,感谢。--[[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2:55 (UTC)


==== 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 ====
{{删除条文|除非剛來的編輯者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否則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此類編輯。}}
{{Archive top|result=提案人{{Withdrawn|撤回提案}}。——<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16 (UTC)|status=已关闭}}

按前文讨论,考虑到对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编辑权限实际上等同于封禁权限,因而没有授予过滤器助理创建或编辑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权限。然而参考近期AF/FP,可预见的在未来会存在含受限动作过滤器错误匹配甚至封禁正常编辑者的情况。又考虑到[[WP:AF]]等页面不存在事实上的过滤器方针,宜同本案一并讨论。是故,本人有以下想法,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用戶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WP:管理員|管理員]];
*[[WP:巡查員|巡查員]];
*[[WP:巡查豁免者|巡查豁免者]]。
|
'''檔案移動員'''[[Wikipedia:用戶權限|用戶權限]]允許'''有經驗的'''使用者,依據方針執行-{}-檔案更名工作,以便享有如同[[WP:AUTOCONFIRM|自動確認用戶]]移動維基百科條目的便利功能。


{{新增条|
{{比較條
|1=
文件移动权限已于?年?月?日并入延伸确认用户组,文件移动员权限组现仅保留以便授予未达延伸确认的跨域贡献者文件移动权。
不存在
|2=
== 编辑受限过滤器 ==
当确认到一个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存在不符合预期的行为或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编者编辑时,过滤器助理可以请求管理员临时关闭相关过滤器或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当管理员处理此类操作时,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则通常应当在关闭过滤器后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以便其他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修复。当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就可以恢复过滤器至原先状态。
}}
}}
以上[[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8日 (日) 16:14 (UTC)
:反对这种处理,比如过滤器275这类自动化封禁破坏的过滤器显然不能简单取消受限,只能过滤器助理调查哪一个正则导致了错误触发并请管理员处理,取消受限造成的反破坏影响太大了。[[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9日 (一) 10:39 (UTC)
::您说的确实很有道理,那可能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至少,我认为应当将封禁一类操作改为阻止+标记以供人工审查,您觉得如何?如此应当可以有效减轻对反破坏工作的影响。--[[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
:::275这种泛用过滤器出现这类同规则多次触发的情况下直接把封禁过滤器里面多次误报的那一个规则移动到阻止或者警告(这里可以是201和289),这个操作管理员很容易完成,过滤器助理只需要调查出受限过滤器哪一个特定规则造成了错误触发,通知管理员即可。而像是322这种针对某一特定LTA(或者类似的单一用途过滤器),多次假阳性可以改为不受限。简单说就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建议写成条文,而是出问题了再和管理员依据常识解决。[[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𝐻.</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span>]] ™ 2024年12月9日 (一) 10:55 (UTC)
::::可以,我很赞成您的观点。撤回提案。--[[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9日 (一) 11:02 (UTC)
:有需要自行IAR就好,不要訂一條規則合理化IAR結果還時常發生必須IAR該規則的規則。--'''[[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3 (UTC)
{{Archive bottom}}


==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
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用戶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新增条文|申请人应当已于维基共享资源或其他维基媒体旗下项目取得相应的文件移动权限,且在其他维基媒体项目进行过一定数量的文件移动。}}
{{save to|WT: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WT:抄襲}}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
{{比較條文|'''[[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Wikipedia:核心內容方針|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著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新增条文|当持有文件移动员权限组的用户达到了延伸确认或是取得了巡查或巡查豁免资格,则应当自行移除文件移动员组别。}}


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WP:管理員|管理員]];
*[[WP:巡查員|巡查員]];
*[[WP:巡查豁免者|巡查豁免者]];
*{{新增条文|[[WP:EXTENDEDCONFIRMED|延伸确认用户]]}}。
}}
以上。<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24日 (五) 02:49 (UTC)

:好!--<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2月24日 (五) 05:42 (UTC)
:申請資格第二項看起來是多餘的,是否是延伸確認使用者的筆誤?--[[User:Xiplus|<span style="color: #c566ff;">'''Xiplus'''</span>]]#[[User talk:Xiplus|Talk]] 2023年2月24日 (五) 06:02 (UTC)
::本意是不持有movefile这个权限,不是指文件移动员这个权限组,实际操作中有这个权限的应该也不会重复申请,想来确实可以移除这个条件,已修改。<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24日 (五) 08:24 (UTC)
:{{补充}}:此外[[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header]]应当也要做相应更动,或者更加浅显地说,只保留{{talk quote inline|欲申請[[Wikipedia:檔案移動員|檔案移動權]],請點擊下方「增加新請求」。}},并且加上:
::{{reviquote|'''注意:'''文件移动权已于?年?月?日并入[[WP:EXTENDEDCONFIRMED|延伸确认用户]],此页面现仅供跨域贡献者在未达延伸确认要求,且未取得[[WP:NPP|巡查员]]、[[WP:AUTOPATROL|巡查豁免者]]权限时临时申请文件移动权。普通用户不应在此申请文件移动权,而应使用{{tl|Rename media}}代替,直到获得延伸确认用户权限、巡查权或巡查豁免权。详见[[Wikipedia:文件移动员]]。}}
:供参。<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tyle: italic; font-family: Segoe UI">[[User: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ff94f8">H.</span>]][[User_talk:Hotaru Natsumi|<span style="color: #66ccff">Natsumi</span>]]</span> ™ 2023年2月24日 (五) 08:43 (UTC)
:{{支持}}--[[U:Evesiesta|<span style="color:black">Eve</span>]][[UT:Evesiesta|<span style="color:#dd0000">sie</span>]][[U:Evesiesta/S|<span style="color:#ffce00">sta</span>]]<sub>COVID-19感染中</sub> 2023年2月26日 (日) 03:33 (UTC)
----
整案提出已近7天无反对意见,本案最终结果是下放文件移动员权限但不取消文件移动员,以方便跨维基贡献者进行文件移动。现[[File:Pictogram voting wait.svg|20px|alt=|link=]] '''公示7日,2023年3月9日 (四) 13:48 (UTC) 結束'''<!--Template:Make public-->。--<span style="color: #66CCFF;">'''在下'''</span>[[User:Hehua|<span style="color: #16982B;">'''荷花'''</span>]],[[User_talk:Hehua|'''请多指教''']]([[U:Hehua/签名墙|<span style="color: #FF8033;">'''欢迎签到'''</span>]]) 2023年3月2日 (四) 13:48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书名号]]新增使用[[Template:《]]的方法,修改使用代码的方法,并调整“效果为”的位置 ==
{{存檔至|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
{{比较条文|
:维基百科提供了{{删除条文|两}}种方法解决部分书名号使用地区差异,所以遇到部分书名号使用地区差异问题时应用以下{{删除条文|两}}种方法解决,而不应单純替换源码的双单书名号,否则会被视为繁简破坏。其中[[Template:单双书名号转换]]用于实现“书2”中双书名号与单书名号之间的使用差异。[[Template:引书号转换]]用于实现“书3”中引号与双书名号之间的使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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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模板:
#*<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单双书号转换|</nowiki>'''</span>需转换的作品名<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nowiki>'''</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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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维基百科提供了{{新增条文|三}}种方法解决部分书名号使用地区差异,所以遇到部分书名号使用地区差异问题时应用以下{{新增条文|三}}种方法解决,而不应单純替换源码的双单书名号,否则会被视为繁简破坏。其中[[Template:单双书名号转换]]用于实现“书2”中双书名号与单书名号之间的使用差异。[[Template:引书号转换]]用于实现“书3”中引号与双书名号之间的使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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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使用模板:}}
#*<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nowiki>'''</span>需转换的作品名<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nowiki>'''</span>或<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nowiki>'''</span>需转换的作品名<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nowiki>'''</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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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文|{{《}}需转换的作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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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zh-hans:《;zh-tw:〈;zh-hk:《;}-</nowiki>'''</span>需转换的作品名<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zh-hans:》;zh-tw:〉;zh-hk:》;}-</nowiki>'''</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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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hans:《;zh-tw:〈;zh-hk:《;}-需转换的作品名-{zh-hans:》;zh-tw:〉;zh-hk:》;}-
#*<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zh-hans:“;zh-hant:《}-</nowiki>'''</span>需转换的作品名<span style="color: #a63;">'''<nowiki>-{zh-hans:”;zh-hant:》}-</nowiki>'''</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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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hans:“;zh-hant:《}-需转换的作品名-{zh-hans:”;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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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Template:《]]的方法,参见[[Template:《]]。
#修改<code>zh-hans:《;zh-hant:〈;</code>为<code>zh-hans:《;zh-tw:〈;zh-hk:《;</code>,否则在香港繁体下,模板的结果和代码的结果不一致。
#调整“效果为”的位置。<br>——[[User:小林子冲|小林子冲]]([[User talk:小林子冲|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5:28 (UTC)
*{{题外话}}:单双书名号可以设置地区词处理,为什么[[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修订格式手册的标点符号中顿号的用法|“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不设置地区词处理]],甚至还有用户说“有地域中心之嫌”?——[[User:小林子冲|小林子冲]]([[User talk:小林子冲|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5:34 (UTC)

:三种方法本质都是一样的,只是代码实现上有所不同。对于格式手册写这么长太啰嗦了。直接写成下面这样就好:
:: <code><nowiki>{{《}}需转换的作品名{{》}}</nowiki></code>、<code><nowiki>{{〈}}需转换的作品名{{〉}}</nowiki></code>或<code><nowiki>{{单双书号转换|需转换的作品名}}</nowiki></code>
:PS:另外还有一种方法是把双书名号改成单书名号,然后加入{{tl|1=NoteTA|2=1=zh-cn:《;zh-tw:〈;zh-hk:《;}}。好像音乐类条目有这样的操作。--[[User_talk:Lopullinen|<span lang="fi-Hani" style="font-family: cursive;">洛普利寧</span>]] 2023年2月21日 (二) 13:54 (UTC)
{{建议}}:格式手册确实应修订部分条文,使站内的顿号用法得以规范化。可将以下-{zh-cn:代码; zh-tw:程式碼;}-加入手册供编者複製粘贴,在转换书名号的同时消除大陆简体模式下多餘的顿号:
<pre>{{NoteTA
|1 = 〈=>zh-tw:〈; 〈=>zh-hk:《; 〈=>zh-cn:《; <!-- 中国大陆仅在双书名号之内使用单书名号 -->
|2 = 〉=>zh-tw:〉; 〉=>zh-hk:》; 〉=>zh-cn:》;
|3 = zh-tw:〉、〈; zh-hk:》、《; zh-hans:》、《; zh-cn:》《; <!-- 依中国大陆现行规范用法,书名号之间不加顿号 -->
|4 = zh-hant:》、《; zh-hans:》、《; zh-cn:》《;
|5 = zh-hant:」、「; zh-hans:”、“; zh-cn:”“; <!-- 依中国大陆现行规范用法,引号之间不加顿号 -->
}}</pre>
当然,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将後三条转换规则加入全局转换。如遇特殊的例外情况,确需在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显示顿号,可手动添加<code><nowiki>-{}-</nowiki></code>以包含顿号。鑒於这种例外情况极其少见,故在此提议加入全局转换。--[[User:蕭漫|蕭漫]]([[User talk:蕭漫|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22:06 (UTC)
:{{反對}}蕭漫的提議,[[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修订格式手册的标点符号中顿号的用法|上次討論確認不強制規定書名號及引號間用不用頓號才不過一個月]]不要立刻重提,不解決該討論的有效反對意見則不應通過此項。--'''[[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2日 (四) 03:07 (UTC)
::上次反對的是直接兩岸三地都將之視為標準吧,但沒有反對在大陸使用此方案啊。--[[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四點">🕓</abbr>]] 2023年3月2日 (四) 08:11 (UTC)
:::您可以再讀一次討論,有留言指出雖然被列為標準但僅為新設且民間仍有不認同的聲音。--'''[[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2日 (四) 14:43 (UTC)
::::那个讨论我有看,也有發過言。Y君說的是不推薦也不反對,總之是沒有人明確反對在大陸使用此案就是了。您可以說有人提出在該討論說過該標準在大陸爭議,然後您反對,而不是直接說解決該討論的反對意見。謝謝。[[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十一點">🕚</abbr>]] 2023年3月2日 (四) 15:21 (UTC)
:::::YF君原話是{{tq|可能不應推薦這種寫法,但也無需禁止}}:「可能不應推薦」仍然是對該案和此案的有效爭議意見。雖該留言未明確對大陸使用此案提出爭議,但也是指出了相關爭議,同樣需要回應。看來只是我們對我們自己說的話以及他人留言的不同理解,無須再爭論這點小事了。--'''[[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3日 (五) 10:34 (UTC)
:{{反對}}。該方案在大陸有爭議,實務上執行者也不多。
:唐普.新國標《標點符號用法》并列的引號、書名號間省略頓號規定的問題辨正[J].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49(02):199-208.DOI:10.13734/j.cnki.1000-5315.2022.02.023.
:[1]張同學.對標點符號用法中一條頓號用法規則的探討[J].傳播與版權,2020(04):22-24.DOI:10.16852/j.cnki.45-1390/g2.2020.04.009.
:而且,據張龍的說法,「"《A》《B》和《C》""《A》《B》和《C》(D)"這兩類用法并不違反國標規定,是經濟實用的用法,應該成為頓號省略用法的取向;"《A》、《B》、《C》(D)""《A》(D)、《B》、《C》""《A》、《B》(D)、《C》""《A》(D)、《B》和《C》""《A》、《B》(D)和《C》"這五類用法中的頓號不可或缺。將前述7種用法中的書名號換為引號,亦然。 」(張龍.出版傳播中書名號或引號之間的頓號用法芻議[J].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34(03):61-66.)
:此轉換方式會將"《A》、《B》、《C》(D)""《A》(D)、《B》、《C》""《A》、《B》(D)、《C》""《A》(D)、《B》和《C》""《A》、《B》(D)和《C》形式的頓號過度轉換。--[[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四點">🕓</abbr>]] 2023年3月2日 (四) 08:17 (UTC)

== 提議設立「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 ==

目前,公共交通路線條目的數量超過一萬條,唯目前沒有統一寫法,而當中有大量條目以愛好者角度編寫。故此,本人基於優良條目寫了一個框架-「[[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望請列入格式手冊。--[[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3:16 (UTC)

:内容与[[Wikipedia:交通車輛條目指引]]高度重合。按你说的我也能造出来一堆毫无实际内容的格式指引。--<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10px #fff;background:linear-gradient(60deg,#a37bf2,#e98abf,#f47171);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PexEric|<span style="color:#fff">'''PexEric'''</span>]]</span> [[ut:PexEric|💬]]&#124;[[u:PexEric/签名簿|📝]] 2023年2月26日 (日) 06:28 (UTC)
::這是一個框架,是按照[[WP:GA]]條目的共通之處寫的,最主要是看看這個框架有沒有問題。--[[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5:50 (UTC)

:鐵路方面說「目前沒有一定數量的條目列入優良條目標準,難以制定統一標準。」那巴士方面才不足十條優良條目也不見得就能代表到一萬條條目的統一框架,而且目前全部優良條目都是來自香港的,其它地方卻一條都沒有,這就難保其它地方用這個框架會出現水土不服。看來現在根本還不是時候,所以{{反對}}。--[[User:Maccomcre|Maccomcre]]([[User talk:Maccomcre|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01:50 (UTC)

== 有關管理員是否能刪除自己之前投票刪除的頁面及其時效的問題 ==

近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2/14#柯文哲和中華民國政黨的關係|本人提刪了柯文哲和中华民国政党的关系的條目,后由管理員Shizhao執行刪除。]]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7/19|不過該條目在四年前,Shizhao先生曾參與該條目初次的存廢討論,並投下刪除一票]]。

因避嫌的一些事宜({{Tq|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我想向社群詢問一下:

# 管理員是否可以刪除'''之前'''自己參與刪除投票的條目?
# 兩次提刪是否爲避嫌守則中描寫的一项事宜?

我個人是贊成刪除。不過在守則方面,我們得謹慎一些。--[[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14:06 (UTC)
:[[WP: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我认为两个AfD应该算两项事宜*。再者,管理员不可能记住自己所有参与过AfD的条目。因此我认为Shizhao的操作没有问题。当然,如果意识到之前参与过,主动避嫌还是一个很好的选择。<small>[*如果两次AfD有逻辑联系,比如第二次AfD来自DRV发还,或者是目前试行的RELIST流程,我认为还是应该视作一项事宜。]</small>&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2月24日 (五) 17:21 (UTC)
:你都說是四年前的事了,書生怎麼可能記得呢,你會記得你四年前的今天吃了什麼早餐麻:)--~~[[U:ASid|'''S''']][[UT:ASid|'''i''']][[Special:用户贡献/ASid|'''d''']]~~ 2023年2月25日 (六) 01:54 (UTC)
::@[[User:ASid|ASid]]:[[禁食|感謝您對於我記憶力的反問,但鄙人不善於吃早餐:)]] 若論不可能記得,這點同意:但刪除頁面的同時,也完全可以參考以前的提刪事例,從這點也知道參與人數的意見,再進而看出以前自己曾參與過該頁面的存廢投票。并不是完全無可能的。當然,我也只是問一下一般人的標準。——[[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2:03 (UTC)
:::至少要有時間間隔吧,因為有條目會在無共識保留一段時間後又被人提刪了。假如兩次提刪的間隔不長,那麼此時在上一次投過刪除票的管理員就不應該刪除。--[[User:日期20220626|日期20220626]]([[User tal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3:50 (UTC)
:佩服您翻旧账的能力。不过很难依据常识判断这两次提删属于一项事宜,两次页面的内容、编辑历史都是不同的,唯一的相同之处是在不同时间占用了同一名称。--<span style="text-shadow:0 1px 10px #fff;background:linear-gradient(60deg,#a37bf2,#e98abf,#f47171);border-radius:999px;padding:0 15px">[[u:PexEric|<span style="color:#fff">'''PexEric'''</span>]]</span> [[ut:PexEric|💬]]&#124;[[u:PexEric/签名簿|📝]] 2023年2月26日 (日) 06:37 (UTC)
:处理存废(包括积压)的时候,又要看有没有自己参与讨论,又要看讨论的最后时间是否超过5星期还是1星期,还要判断讨论的共识,这就已经难免顾此失彼了。。。。(说白了就是规则太复杂了)--[[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3年2月28日 (二) 02:23 (UTC)

== relist和vfd ==

由于relist启用,而vfd未相应更新,导致如想从条目页进入存废讨论必须再次点击,如多次relist,需多次点击。--[[U: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red" >'''Fire'''</span>]] [[UT:Fire-and-Ice|<span style="color:blue" >'''Ice'''</span>]] 2023年2月26日 (日) 01:44 (UTC)
: 我已經[[Topic:Xc5u444x0hpb8eqw|提醒]]過Shizhao君了。——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3年2月26日 (日) 14:29 (UTC)
:试行期过了再决定要不要修比较好。--[[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兩點">🕑</abbr>]] 2023年2月26日 (日) 18:09 (UTC)

== 重修封鎖方針及禁制方針 ==

=== 重修封鎖方針 ===
細讀本站[[WP:BLOCK|封鎖方針]]發現極嚴重翻譯腔及歐化漢語問題,且遺漏關於多項實際有執行但沒寫在方針內的資訊(例如封鎖開放代理)或需要但不存在明確指引的資訊(如解除封鎖相關指導),故建議完全重修封鎖方針以改善以上情況。重修方針草稿置於[[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封鎖方針]]。
{{collapse top|bg=white|bg2=transparent|詳細修訂說明(嵌入引用自[[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封鎖方針/比較條文]])}}
{{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封鎖方針/比較條文}}
{{collapse bottom}}
望社群各成員協助複查並給予意見。--'''[[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03:32 (UTC)

:仔細看了一下,解決了舊的問題,然後又產生了新的問題。很多句子您翻譯進去的句子也是翻譯腔和繁冗的,但我沒有時間一一指出。另外,「手段」沒有貶義。《漢語大詞典》中「手段」有四個義項,此處是義項2,「為達成某種目的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而非帶貶義的義項3。--[[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一點">🕐</abbr>]] 2023年3月1日 (三) 05:02 (UTC)
::比如說:「封鎖功能是管理員權限當中最具影響力的,管理員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並必須能夠佐證其執行的封鎖的依據」:「封鎖功能是管理員權限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不是「最具影響力」的呢,感覺很主觀。「必須」就是「必須」,「能夠」就是「能夠」,什麼是「必須能夠」呢。「佐證」就是提出證據證明,那後邊「依據」不就重複了。
::「承諾停止不當行為並能展現已明白錯誤之處和汲取教訓或已停止不當行為一段時間的用戶可能可獲解除封鎖」,請問如何句讀。
::「如執行了一個可能具爭議性的封鎖」:「一個」是典型的翻譯腔,然後「可能具爭議性」句意上也不是很清楚。
::「保護目的的封鎖用於應對以下情形」:什麼是「保護目的」?
::「「嚴重擾亂」包括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及影響讓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行為」:為什麼不能放到下邊去呢。
::「管理員可在發現被封鎖用戶操控其他帳號繞過封鎖編輯的情況下重設封鎖時長;被封鎖繞過封鎖期間若繼續有可致封鎖的編輯行為,管理員亦可考慮延長封鎖時長。」其實可以分成好幾個小句的,不需要一句過的。不過我覺得這段內容全部都應該歸到傀儡去就是了。--[[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三點">🕒</abbr>]] 2023年3月1日 (三) 07:27 (UTC)
::正是需要社群協助複查。
::* 「手段」:我指的是[[:en:connotation|negative connotation]],雖然不是在此使用情況下帶有貶義,但也可以被借來說是那個貶義的意思就變成諷刺,改成「技術措施」就沒有這個問題,也是最factual的說法。
::* 「{{刪除條文|<s>封鎖功能是管理員權限當中最具影響力的。</s>}}」刪了
::* 「承諾停止不當行為並能展現已明白錯誤{{刪除條文|<s>之處和汲取教訓或已停止不當行為一段時間</s>}}的用戶可能可獲解除封鎖」改了。
::* 「如執行了一個可能具爭議性的封鎖」是舊版本已存在的問題,我沒注意到這個。改成了「執行可能具爭議性的封禁時」。
::* 「保護目的」亦是舊版本已存在的問題,指的是「保護用戶或社群」的標題。改成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因為重譯版前面已經有說明了封鎖在什麼情況下保護用戶和社群。
::* 「「嚴重擾亂」包括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及影響讓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行為」不寫在下面是因為下面的是「不適合維基百科[...]的行為」的例子,而這個是定義。
::* 「管理員可在發現[...]考慮延長封鎖時長。」問題似乎不是很大。re「這段內容全部都應該歸到傀儡」,其實應該兩邊都寫(
::如發現更多問題歡迎再次提出。--'''[[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07:46 (UTC)
:「防止扰乱」:扰乱一词一般特指POINT(即「[[WP:POINT|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可能会导致误解。不过暂时没想到更好的词。&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3年3月1日 (三) 10:54 (UTC)
::全文所用擾亂是文字上的意思。基礎方針得常人看得懂,不應有暗含意義,故擾亂一次不會作POINT的意思(除非全寫)。--'''[[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11:02 (UTC)
:::那您为什么要突然去定义什么是「严重扰乱」呢。而且您这一句也不像是定义,而像是严重扰乱的一些例子。不论什么是「严重扰乱」根本和封禁方针的实行没有关系吧。--[[U:ghren|Ghren]][[Special:用户贡献/ghren|🐦]][[UT:Ghren|<abbr title="我這邊是九點">🕘</abbr>]] 2023年3月1日 (三) 13:26 (UTC)
::::「不適合維基百科文明協作氛圍及影響讓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行為」非具體例子,僅是定義何謂「可致封鎖的嚴重擾亂行為」,給了定義再給符合此描述的具體方針例子,怎麼沒關係了?--'''[[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14:11 (UTC)
::::您給我的留言感覺就是完全沒在讀舊版方針和我參照的英語版方針,這個也是舊方針已經存在的內容,我只是在paraphrase一下翻譯腔和整理語序,怎麼又成了我的問題了?英語版方針原文:{{tq|A user may be blocked when their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 that is, when their conduct is inconsistent with a civil, collegial atmosphere and interferes with the process of editors working together harmoniously to create an encyclopedia.}}--'''[[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14:15 (UTC)
::::倒是修了個小筆誤,「…協作氛圍及影響{{刪除條文|<s>讓</s>}}{{新增條文|其他}}參與者協作…」。--'''[[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14:23 (UTC)
::::本來想不要把一句沒有句讀寫很長,既然閣下看不懂那改成{{tq|管理員可因用戶作出不適合維基百科[[Wikipedia:文明|文明協作氛圍]]或影響其他參與者協作共建百科全書的擾亂行為而實施封鎖。}}--'''[[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14:34 (UTC)
:(1)“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屬嚴重擾亂的行為”里面的“破坏”建议改成“故意破坏”,以减少歧义。(2)“不限期封鎖”后面加上“(又称永久封禁)”,因为永久封禁这个词语仍然相当常用。--[[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0:05 (UTC)
::(1)[[WP:VAN|破壞]]定義已包含故意的意思。(2)加了,並改了一點字眼。--'''[[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3日 (五) 10:21 (UTC)
:::但是有些人认为[[Wikipedia_talk:破坏/存档2#分段2|“破坏”来对应damage]],所以这里用“故意破坏”可能会好一些。--[[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1:57 (UTC)
::::非建设性编辑如何?--'''[[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3日 (五) 12:17 (UTC)
:::::“非建设性编辑”比“故意破坏”要广。--[[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2:59 (UTC)
::::::加了。--'''[[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4日 (六) 01:02 (UTC)
*{{意見}}:敝人對路西法閣下所提供之草案全文表達微調意見,恕直接大塊呈現:
:*第一部分「首段」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在接納使用者申訴{{新增條文|、認為封鎖缺乏適當依據、不再合適等}}情況下解除對使用者的封鎖(參見 § 解除封鎖)。封鎖與禁制有所不同:禁制是褫奪使用者在維基百科全站或若干部分之編輯權的正式措施,{{刪除條文|並不直接阻止使用者編輯頁面,但}}禁制{{新增條文|也可以}}透過封鎖來執行。」個人認為標明紅色的該句具體語意似對一般讀者不甚明朗,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詳閱禁制方針。

:*第二部分「原則」提議條文:
:「封鎖應當具有{{新增條文|遏制效果}},以防止維基百科受破壞及擾亂,..........{{刪除條文|在}}{{新增條文|一般不應以未持續發生且當前已無擾亂風險之事由}}作追溯式封鎖。
:被封鎖使用者可發起封鎖申訴(參見 § 解除封鎖)。解除封鎖的請求同樣應以{{新增條文|遏制、阻卻破壞性編輯和擾亂行為,或嘗試引導善意的建設性}}編輯作為考量。承諾停止不當行為{{新增條文|,並能對相關規範展現具誠信之適當理解}}的使用者可能可獲解除封鎖;同樣地{{新增條文|,}}在解除封鎖後{{新增條文|持續出現相同}}不當行為的使用者{{新增條文|,其}}封鎖申訴{{新增條文|很可能}}會被拒絕{{刪除條文|以作阻嚇作用並強調行為不當和改善的必要}}。」。

:*第三部分「常見的封鎖原因」提議條文:
:「執行可能{{新增條文|顯}}具爭議性的封鎖時,則{{新增條文|應以適當方式(如管理員佈告板)}}通知其他管理員進行複檢。管理員{{刪除條文|應當在}}{{新增條文|對於新使用者需}}多加注意:..........但需注意使用者在被充分提醒或警告後持續不當編輯仍可被封鎖,{{刪除條文|此並不代表「不清楚維基百科的規則」可當作開脫責任的藉口}}{{新增條文|而用戶拒絕或顯為不當理解相關規範亦非規避封禁等裁處的理由}}。」個人認為由於封鎖是否具爭議性須視情形而定,亦可能因各種用戶的主觀認知而有所差異,若要有爭議總會有爭議,難以一概而論;考量管理員本身應已具備之能力和機動性,可選擇適當的不同處置作為,達成風險降低或錯誤修正效果。另微調字面。

:*第四部分「保護使用者或社群」提議條文: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新增條文|其他可能危害使用者安全}}的行為;..........持續在{{新增條文|生者}}人物條目加入{{新增條文|未能以可靠來源佐證,或顯可合理查知推定其為虛偽,或已經公開證實為不實陳述之誹謗內容}};....」。此項所欲保護者為條目在世主角之生者法益,但是誹謗一詞涉事複雜,且各國或地區的法律標準、名目不一,即便可靠來源亦可能對公眾人物構成誹謗,又或者負面和爭議訊息經可靠來源報導散布亦仍可能涉及訴訟爭議,是否誹謗又須經法律認定,因此「未能以可靠來源佐證」或「可能存在誹謗」兩種情形在認定時可能出現矛盾,比如「能以可靠來源佐證」卻也「可能存在誹謗」,又或者傳主主張其為誹謗並訴諸法律,此時又該如何認定?極端而言,若傳主大量興訟,使相關載述事件皆進入法律程序,此時關於事件的公開傳述是否「可能存在誹謗」?以上情形,除已超出一般善意用戶之通常思慮和負荷能力,亦恐損及平台立意和公眾利益,而若無所設限也失去原先規範立意。因此,於此若未明指規限範圍,可能易生各種爭議,尤以若平台遭不當利用為甚。個人建議直接明指在此規範者為「未經可靠來源傳載,或顯明可合理查知其具備虛假陳述」之誹謗疑慮者即可。

:*第五部分「防止擾亂」提議條文:「在一般情況下,使用者在首次被封鎖前會收到數次警告,但執行封鎖時仍應當在被封鎖使用者的對話頁{{新增條文|提供適當說明或理據}}以減少爭議」。

:*第八部分「繞過封鎖」之「代替被封鎖使用者作出編輯」提議條文:
:「任何使用者不得{{新增條文|代理或代表被封鎖使用者編輯}},除非該等編輯明顯有益於維基百科{{新增條文|,}}且代為編輯的使用者有合理且獨立的原因作出該等編輯。模仿被封鎖使用者編輯行為的新使用者(尤其是僅作此類編輯的使用者帳號)將可被視為傀儡或真人傀儡{{新增條文|,}}並{{新增條文|視具體情事}}{{刪除條文|被}}施以{{刪除條文|與其所模仿使用者同等的}}{{新增條文|適當裁處}}。」個人認為「方向」一詞指涉過廣且難以界定,即便換為「編輯內容、行為或傾向」也是相當容易誤解;若實務上遇此類「疑似代理」行為,仍須就具體的編輯行為或內容檢視其是否為「協助」或「代理」被封鎖用戶進行編輯。

:*第十一部分「封鎖指導」之「教育使用者」提議條文:
:「所有維基人應盡力在採取封鎖措施前優先考慮教育使用者遵守方針指引,並在其作出與方針指引精神相違背的編輯時予以提醒或警告。請歡迎且不要傷害{{刪除條文|其他}}新手,並假定其有改善維基百科的意圖。較有經驗的維基人(包括管理員及一般使用者)應於發現新手犯錯時予以提醒或警告。使用者可使用一系列的警告模板用以發送簡單的罐頭提示,但按情況量身編寫的訊息更佳。封鎖應為最後的手段,管理員應當在封鎖違規的使用者前確認有關使用者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為。僅用於明顯破壞、人身攻擊或{{新增條文|規避}}封鎖{{新增條文|等被禁止行為的帳號}}不在此限{{新增條文|,}}並可直接封鎖。」。


以上!--[[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
:*第十二部分「解釋封鎖原因」之提議條文: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br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裡,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br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react|??|魔琴}}
:「.......因此必須基於可查的證據及合理判斷,經詳細考慮才執行。所有封鎖的{{新增條文|理據可}}在複審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知會使用者''' 管理員必須在執行封鎖時{{新增條文|具體提供適當明確的理據}}。封鎖理由應避免{{新增條文|僅}}使用內部術語以確保被封鎖的使用者能理解{{新增條文|相關}}理據。.........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附加資訊''' 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可考慮{{刪除條文|在}}加入以下資訊{{新增條文|,}}以協助複審者{{新增條文|檢視裁處}}:......」。「判決」一詞似過於正式,且對於站務行權恐生爭議。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
:::请求{{ping|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p=}}协助: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react|??|魔琴}}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 <small>([[Help:编辑冲突|编辑冲突]])</small>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版权?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裡,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https://kotobank.jp/word/%E5%A0%80%E6%B2%B3%E5%A4%A9%E7%9A%87-134313 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User:Znppo|Znppo]]([[User talk:Znppo|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
:::{{ping|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版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版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tq|创意表达}}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tq|简单的事实陈述}}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著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
:::::[[WP:假定善意]],謝謝!--[[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裡不是為官方服務。--[[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對}}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U|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WT:關注度 (交通)/存檔一#瑋瑋的提案|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
::::@[[User:Sanmosa|Sanmosa]]:已刪除40%--[[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
::@[[User:0xDeadbeef|0xDeadbeef]] @[[User:Sanmosa|Sanmosa]] @[[User:Znppo|Znppo]] @[[User:自由雨日|自由雨日]] @[[User:魔琴|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tq|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改成{{tq|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并把{{tq|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tq|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
::::已改。--[[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User:沈澄心|<span style="color:#9f3526">dring</span>]][[User talk:沈澄心|<span style="color:#534fa3">sim</span>]]</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
::@[[User:沈澄心|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


==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
:*第十三部分「執行封鎖」之提議條文:
{{存檔至|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
:「'''釐定封鎖期限''' .......,因此封鎖期限應根據使用者是否{{新增條文|可能重複不當行為}}而定。再犯者可被假定可能再次或頻繁出現同類擾亂行為{{新增條文|,}}而可被施予較長的封鎖{{新增條文|,}}以阻截擾亂及減低維護工作的負擔。簡而言之.....」。
[[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存檔2#RfC:2024年2月|先前的結論]],以及[[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目前的討論]],目前的討論若認為太長,可以拉到最下方,路西法人君有小結。此處討論雖然有加上rfc,但關注度不夠,討論人數過少,沒有持續推進。仲裁委員會上任在即,目前討論的跡象看來,已經到了就此討論內容預計強迫沈默共識通過公示,我認為事關重大,故到客棧另請討論。另外有準委員於站外認為我過分強調先前共識。我到目前為止的發言,沒有偷換任何概念,我僅認為社群未有共識的部分,不能就這樣在漫長討論中隨意加上去,這是為不公。若果仲裁委員會的準委員們認為應該於此有決斷決行的權限,請社群決定,是否認同仲裁委員會可以全面接手解任管理員的相關程序(除了自請離任)。解任管理員一事社群未有要全權授予仲委會,不能利用沈默共識達成。--[[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5 (UTC)
:能不能简要概括一下目前争议的(即需要社群讨论的)问题,因为实在太长了{{orz}}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6 (UTC)
::簡單說來,不能糾舉和彈劾管理員,不能全面掌握解任管理員的權限,還必須提出報告說服社群一事,覺得不是很滿意。如果完全不管上方討論,應該預計通過可以糾舉管理員、命令停止管理權限直到調查完成,且能夠解任管理員,無需提出報告,也就是說,第一個連結的結論已經沒有任何效力。若我有誤解的地方,請跟我說,謝謝--[[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5:51 (UTC)
:::我基本不懂你的意思。。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6 (UTC)
:@[[User:Tisscherry|Tisscherry]] 谢谢您的推进,但注意到于讨论中对每一细节都执念于共识的达成。共识本身建立在讨论之上—自然也感谢您作为社群一份子参与讨论—而非一成不变的规则条文。若过分担忧“沉默共识”达成,岂非对讨论参与者与讨论旁观者存有疑虑?同理,若过分执着于流程细节,而是否会使得讨论陷入冗长僵局,而忽略了共识达成所需本身应有的效率与共同视角?提斯切里君对共识的高标准无疑令人钦佩,我也感激社群能有像您这样积极参与的维基人,但或许应从一定程度上更信任社群成员及其参与的对话。谨祝讨论愉快——<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9日 (一) 16:12 (UTC)
::我知道我強調之前的共識的行為可能造成反感,看起來也是了,造成困擾請見諒,我也不想被安上擾亂的頭銜,所以於此發起討論,僅只是想提高社群關注,若果社群因此能決定是否同意讓仲裁委員會全面接手管理員的離任ㄧ事,不需要經過報告說服社群,我想也是好事一樁。--[[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6:27 (UTC)
:::没有啦,请不要对此感到自责,很感谢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也没有指责您,只是友善地提出一些想法。此外,还请注意讨论中的缩进,确保开头冒号比回复评论所多一个,就此评论而言,开头应该有两个<code>::</code>,我已代您修改排版。—<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2 (UTC)
::::好的,謝謝您的排版。--[[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7 (UTC)
:別的不多說,請各位維基人參閲[[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结果确认2]],該提案事關重大,應在客棧方針區進行公示。--[[User:Newbamboo|🎋<span style="color:#2D882D;">'''竹'''</span>]][[User talk:Newbamboo|<span style="color:#2D882D;">'''生'''</span>🎍]]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4 (UTC)
=== 邀请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员解任机制 ===


目前正有于[[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结果确认2]]针对仲裁委员会处理管理员解任相关机制的讨论,欢迎感兴趣的编者参阅、参与、留下意见。--<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47 (UTC)
:*第十四部分「解釋封鎖原因」(此段重複?)
# 感谢您为了维基百科尊重社群,推动重大决定前进行广泛和充分的讨论,将相关事项提交至客栈讨论,以便社群能够通过广泛参与和讨论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社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能增强社群对决策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 也附议Newbamboo此提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c-Newbamboo-20241212114400-0xDeadbeef-20241211135700 “'''最后,该案事关重大,公示应在客栈公示'''"]--[[User:Gluo88|Gluo88]]([[User talk: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47 (UTC)
<hr>
這邊將討論的四段小結及重點搬移過來:
[[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存檔2#RfC:2024年2月|2024年7月的討論細節]],路西法人君後續擴充討論解任管理員流程,故提出四點提案「[[Wikipedia_talk:管理員的離任#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彈劾、糾舉、直接解任以及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special:Diff/85276649|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預計公示的內容]],另外,此提案討論內容的反對意見[[special:Diff/85112899|路西法人君所統整內容]],是作為輔助這四點的但書說明。
:以下為個人意見,想說明的是,這些討論內容並非在客棧進行,雖然有加上rfc,但目前以中維目前的討論習慣引起的關注度不高,「很容易在共識相近者下達成共識」,因此:1.請社群考量,若往後最終,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理想的處理狀態是什麼,現有方針與指引能夠對應需要新增嗎;2.如果可以請忽略預計要公示的內容,不要讓別人的覺得代替自己的思考。最後,如果能撥出時間,雖然真的很長,還是值得一看的。--[[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4 (UTC)


:'''注''':{{tq|要将解任管理员事务全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情况下}} - 个人认为属于对于讨论内容的错误理解,是在揣测参与讨论的编者的动机。我希望大家想要去留言的在阅读整个讨论之后再提出建设性意见,不然就是跟着Tisscherry对于讨论(自认为为)错误的理解与总结说风就是雨了。--<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35 (UTC)
:*第十五部分「不限期封鎖」之提議條文:
::謝謝、閣下先說我AGF,現在認為我是顛倒黑白的,發表意見要強分對錯,這樣社群怎麼敢前去參加討論呢?--[[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47 (UTC)
:「不限期封鎖(或稱永久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新增條文|相關適用規範}}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應作懲罰之用。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新增條文|使其獲得社群適當觀察警醒}}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没有什么是完全对的,也没有什么是完全错的。我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是错误的都不应该表达出来了吗?--<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5 (UTC)
::::互相矛盾呢,先說沒有完全對錯,但您認為我是錯的,在維基百科論對錯,不是吧?我認為閣下是在揣測我呢。(已經離題了、最後一次對此相關言論表達意見。)--[[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28 (UTC)
:::::没揣测啊,我只是说我认为你写的内容存在误解,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我没有想要证明你是错的,只是留下个人意见而已。--<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var(--color-emphasized,#000)">'''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1 (UTC)
::虽然从头开始我就关注这个议题,也看了几遍讨论内容并发表过看法,但坦白说,这个讨论确实很长,而且不同发言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观点。每个人解读论述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解读出现偏差或分歧也是自然的。
::如果认为对方的解读有误,我建议直接正面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理解,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推动讨论前进。同时,我们是否可以更注重维护讨论的良好氛围呢?因为讨论的气氛对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很重要。此外,考虑到该议题的重要性,是否更应该鼓励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这不仅有助于凝聚更多共识,也能确保最终决策更符合社群的整体意愿。--[[User:Gluo88|Gluo88]]([[User talk:Gluo88|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


== 重新讨论[[NT:MUSIC]] ==
:*第十六部分「設定封鎖選項」之提議條文:
:「'''帳號建立'''......,則應使用此封鎖選項。此封鎖設定會經自動封鎖及IP硬封鎖而套用於在受影響{{新增條文|的}}IP位址登錄{{新增條文|,}}且{{新增條文|未申獲}}IP封鎖例外的使用者之上。
:'''傳送電子郵件'''....,則可使用此封鎖選項。此封鎖設定會經自動封鎖及IP硬封鎖而套用於在受影響{{新增條文|的}}IP位址登錄{{新增條文|,}}且{{新增條文|未申獲}}IP封鎖例外的使用者之上。
:'''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封鎖選項會剝奪被封鎖使用者使用其使用者討論頁的權利,此使其無法經使用者討論頁進行封鎖申訴。此選項在大部分情況下不應使用,{{刪除條文|僅應}}{{新增條文|而}}在{{刪除條文|需組織}}被封鎖使用者{{新增條文|顯為}}濫用自己的對話頁(包括但不限於{{新增條文|:對社群進行各種}}威脅、{{新增條文|恫嚇、騷擾;試圖}}公開他人個人資訊{{新增條文|;刻意提供具誤導性之虛偽、不實陳述;以及多}}次重複申訴而無新申訴理據{{新增條文|等濫用討論頁}}情況)下使用此封鎖選項。
:'''封鎖使用此IP位址的登入使用者'''.....,此選項禁止{{新增條文|未申獲}}IP封鎖例外的使用者帳號在被封鎖的IP位址及區段上使用被封鎖功能{{新增條文|,}}如編輯、建立帳號及使用電郵聯繫功能。」。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WP:FAN|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第十七部分「封鎖機器人」之提議條文:
* 在关于[[WP:可靠来源|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tq|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WP:SOAP|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http://ent.china.com.cn/2020-04/10/content_75915815_2.htm 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未經審核批准或豁免審核運行的機器人{{新增條文|帳號,}}或使用者名稱因可能被誤會為機器人而違反使用者名稱方針的帳號{{新增條文|,}}可被即時不限期封鎖;若機器人操作者被封鎖,.....」。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tq|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https://tousu.sina.com.cn/grp_comp/view/G17353199012/ 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 建议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
::複知{{Ping|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
:::{{ping|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
::::邀请{{ping|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进行讨论。--<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
:1.阁下质疑腾讯音乐由你榜的时候,可不可以先保证自圆其说?那一个黑猫投诉可以作为'''可靠来源'''吗?要求别人的时候倒是严格又严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据的时候,一个私人投诉就可以了?别太双标哦。
:2.你写的"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驾于中国网这个媒体的文章之上了?中国网是可靠网站,这点没疑义吧?这文章标题里就有关于这首歌的新闻(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正文里面又有演出照片,还有文字介绍了歌曲的来龙去脉,为啥不是可靠来源?
:3.如果说到腾讯音乐由你榜的版权限制,其实金曲奖必须是在台湾发行的音乐,朱诺奖只颁给加拿大人,这些不都是限制吗?至于公信力,别说格莱美奖了,就是奥斯卡奖,也有很多被人诟病不公平的时候。是不是在你眼里全都不可靠没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说法,这些奖项符合关注度标准吗?--[[User:生米一粒|生米一粒]]([[User talk: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
::{{回应}}如下:
::# 贴出黑猫投诉的目的并非是将黑猫投诉作为可靠来源,而是以其佐证腾讯音乐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于这个榜单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业排行与认证”,待社群讨论之后自然可以达成共识,阁下无需自带立场。
::# 第二,阁下不用偷换概念,我这里所说的部分可靠来源属于[[内容农场]],并非是指这个网站就是彻头彻尾的非可靠来源。社群2021年时就有过[[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存档/2022年1月#内容農場的可靠性級別|讨论]],其中就有编辑质疑{{tq|假如同一网站有部分是可靠来源,有部分是内容农场,而两者可以容易区分,也要“一刀切”封杀?}}。很明显,[[中国网]]属于此列,我所贴出的关于周深的所谓新闻稿符合[[内容农场]]中{{tq|是指为了牟取广告费等商业利益或出于控制舆论、带风向等特殊目的}},自然属于非可靠来源。当然,这里还存在[[WP:太多细节]]的问题,再后续可以再行沟通。
::# 第三点就比较无聊了,第一点我已经解释了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偏颇之处,阁下拿金曲奖、朱诺奖甚至奥斯卡奖来碰瓷,我无话可说。不过考虑到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在华语地区尤其是大陆地区的影响力,我个人倒是不反对将其'''年度榜单的前三名'''视为具有关注度的音乐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
::{{回应}}:
::# 我上面有提到,因为大家立场不太一样,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换一下当前对[[NT:MUSIC]]及[[WP:商业排行与认证]]的看法,然后再出具方案并进行讨论,这样效率更高。
::# 这里确实是我表述有问题,我想表达的更多是这些条目所引用的内容具有[[内容农场]]的特征,我觉得可以在此处一并讨论,具体是否要同步优化[[WP:RSN]]可以根据社群讨论共识决定。
::--<span style="font: 18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bf00bf">[[U:SheltonMartin|'''SheltonMartin''']]</span><span style="font: 10px Segoe Script;text-shadow:0 1px 5px #5C952D">[[UT:SheltonMartin|留言]]&#124;[[U:SheltonMartin/Sign|签名]]</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
::::這裡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體均有推出用戶付费给歌曲推流功能,前文{{ping|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u>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u>」,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本人{{反對}}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u>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u>''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u>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u>」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User:Factrecordor|Factrecordor]]([[User talk: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条件均只适用于一部分主流音乐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见经传的网络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u>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u>'''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ping|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儿]],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https://taicca.tw/uploads/userfiles/download/20240802/2023%20Taiwan%20consumption%20trend%20of%20culture%20content_report_n2.pdf 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https://help.kkbox.com/tw/zh-tw/account/account-others/212?p=kkbox 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ttps://www.hitoradio.com/newweb/chart_1_1.php 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User:Walker hhh|Walker hhh]]([[User talk:Walker hhh|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著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内地的音乐产业对比欧美日韩落后太多太多,现在也完全没追上来,内地不会去看唱片销量,因为中国的音乐产业已经错过了专辑时代。现在的中国人只认流媒体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对内地的作品无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User:Talimu0518|Talimu0518]]([[User talk: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体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裡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U:SickManWP|維基病夫]]'''<sub>[[WP:MPC|❤️<span style="color:#40E0D0;">邊緣人小組</span>]]·[[U:SickManWP/好友簽到|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sub>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


== [[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经移动 ==
:*第十八部分「標記使用者頁面」之提議條文:
{{存档至|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人名)}}
:「若使用者因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而被永久封鎖,或在被永久封鎖後被查出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請務必以{{略}}(對於濫用傀儡的使用者)或{{略}}(對於傀儡帳號){{新增條文|,}}替換原有的使用者頁面內容(如已建立使用者頁面)或建立使用者頁面(如未建立使用者頁面),並對之進行永久全保護;需拒絕承認的情況不在此限。」。
{{原标题|[[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
[[太公望]]已經過移動請求移動至[[姜太公]],然而[[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舉了「太公望」之例,可能需要修改命名常規中的這一舉例。--[[User talk:Yumeto|<span style="color:purple;font-weight:bold">紺野</span>]][[User:Yumeto|<span style="color:#000;font-weight:bold">夢人</span>]]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2 (UTC)


:這種地方根本就不應該拿具體條目舉例。--[[User:Newbamboo|🎋<span style="color:#2D882D;">'''竹'''</span>]][[User talk:Newbamboo|<span style="color:#2D882D;">'''生'''</span>🎍]]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1 (UTC)
:*第十九部分「解除封鎖」之提議條文:
: 因为提及的准则是常用名称,而移动就是以常用名称移动,因此直接将太公望改为姜太公。根据[[WP:共识]]方针直接修订。由于修订微小建议不上布告版,在此放置七天等待自然存档即可。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23 (UTC)
:「'''封鎖申訴''' 作為封鎖申訴的一部分,社群可參與申訴討論,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則可能按情況被要求檢視{{新增條文|、}}參與申訴討論{{新增條文|,}}提供更多資訊。.........社群並未制定針對同一封鎖的申訴次數上限,但持續濫用申訴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新增條文|:對社群進行各種威脅、恫嚇、騷擾;試圖公開他人個人資訊;刻意提供具誤導性之虛偽、不實陳述;以及多次重複申訴而無新申訴理據}}等情況)則可導致管理員禁止使用者使用其{{刪除條文|使用者}}討論頁的權限,但使用者仍可{{新增條文|透過}}封鎖申訴郵件列表(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進行申訴。...........
:'''臨時性質的解除封鎖'''......,違反以上條件可{{新增條文|處以額外-{制}-裁}}。除非討論共識推翻{{新增條文|原先裁處的}}封鎖,{{新增條文|否則}}討論結束後應當恢復{{新增條文|裁處結果}}。
:'''有條件解除封鎖''' 管理員具有封鎖條件生效時長的決定權,但原{{新增條文|釐定封鎖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其解除封鎖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一年;原釐定封鎖期限超過一年者(包括不限期封鎖),其解封條件的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三年、解封條件約定之再犯釐定時長不得超過五年。若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包含社群觀察期,釐定觀察期限為三個月起算,不得超過被封鎖使用者實際獲處之解封條件時長。若解除封鎖條件方案內含要求顯有違被封鎖用戶參與初衷和能力,或無涉其違規情事或公開申訴內容,或違反公序良俗者,自始無效。}}.........違反解除封鎖條件{{刪除條文|或再作出可致封鎖行為}}的使用者可{{新增條文|處}}重新封鎖並被進一步制裁。」。--[[User:Kriz Ju|Kriz Ju]]([[User talk:Kriz Ju|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23:44 (UTC)
::感謝[[User:Kriz Ju|Kriz Ju]]的詳細校對。除最後「有條件解除封鎖」一段的建議變更有點不夠直白(如{{tq|或違反公序良俗者,自始無效}})和稍嫌過於複雜的時間規定,我覺得其他變更意見都相當合理,我已按照您的大部分意見更新方針草案([[Special:Diff/76259540]]),但有以下幾點說明:
::* 在香港的各種正式條文中比起「遏制」更常用「阻嚇」(見[[嚇阻理論]]的地區詞轉換),故保留使用<nowiki>-{zh-hk:阻嚇;zh-hant:嚇阻;zh-hans:威慑;}-</nowiki>的用詞;
::* 「裁處」同上,香港似乎完全沒用這個詞,「處分」應該更多地區使用。
::請理解我的選詞想法。--'''[[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8日 (三) 01:14 (UTC)


==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
=== 重修禁制方針 ===
由於近期有用戶在處理持續出沒的破壞者時出現誤會一事,建議在禁制方針正式引入[[: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Site ban|本地全站範圍禁制]]供社群正式制裁用戶剝奪參與本站編輯權利,類同全域禁制的本地版;建議添加該項而不併入不限期封鎖是鑑於不限期封鎖並不代表禁止編輯,有不當用戶名軟封鎖和機器人出錯的封鎖等。此外,建議將「編輯禁制方針」更名為「禁制方針」,互動禁制和電郵禁制不是編輯權的一部分而是行為的制裁。--'''[[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1日 (三) 03:32 (UTC)


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Talk:義大客運#勿加入愛好者內容之提醒|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首先中文版和英文版ban的概念不同,英文版的ban是根据社群共识的正式行为(site ban强于indef block),中文版是一种一种比block弱的管理手段([[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9年3月#建议编辑禁制]]);此外“根据社群共识所执行的编辑禁制”中文版[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4=1&ns5=1&search=%22%E9%99%B6%E7%89%87%E6%94%BE%E9%80%90%22 有显著的反对意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Nbfreeh#达师的问题|例如这个场景]])。--[[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3:17 (UTC)
::感謝閣下指出過往討論,我也有研究過,但[[WP:常年提案#編輯禁制方針|編輯禁制方針本來就是社群明確反對及後慢慢達成共識而通過的最佳例子]]。[[WP:TALKEDABOUTIT|社群討論過並不代表不能再討論]],且在上次討論後經歷過不少大事,社群的看法很可能有改變的情況。只要討論制定得宜,過往討論並不能做為不改變的原因。請閣下容我完成新建議版本的編寫再提出更對意見,此僅為佔位討論串,您也可以看到我連條文都還沒提出。--'''[[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3日 (五) 04:12 (UTC)
::過往社群屢次反對社群禁制措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擔憂制度被濫用打壓異見社群,但經歷OA2021後社群的環境是顯然可見地改善了。
::即使是OA2021發生當下,社群內亦沒有出現奪權或打壓的情況,最終討論出來也只有有限度制裁措施,試圖完全打壓整個社群(例如要求正式制裁WMCUG)的提案完全沒能通過,最終只是有限度地移除特定連結和掛模板告知OA2021;OA2021後基本上再未出現管理員操控打壓特定社群並包庇特定用戶的情況。這些證明了:
::# 濫用制度打壓異見社群並非源自權限而是源自人的問題,要用「擔憂被用作打壓異見社群」這點來說那您維連封鎖權限都不能有;及
::# 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各立場社群顯然比以前的更平衡和互相制約、更能求同存異,再出現同樣程度的集團式操控社群的機會不大。
::在社群已經恢復正常的情況下,我覺得現在是適合探討重整禁制制度的合適時機,但基於過往社群討論的考量,確實可以在以英維版本作為基礎重修的同時制定更能防止集體濫用程序的情況發生。--'''[[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3日 (五) 09:22 (UTC)
:::社群正常也不意味着未来不分裂。甚至可能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的时代(约2010-2011年)社群已经出现了拉帮结派问题(虽然和后来的问题不是一回事)。--[[User:GZWDer|GZWDer]]([[User talk:GZWDer|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10:00 (UTC)
::::還是那句,功能、程序設計再好也還是可以被人濫用,我們該做的是排除被濫用的機會而非為了不被濫用而不改善。--'''[[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3日 (五) 10: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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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禁制方針條文已準備完畢並存於[[User:LuciferianThomas/專案/重修禁制方針]]。重修方針概要:
* 方針更名「編輯禁制方針」→「禁制方針」以更廣泛包含不屬編輯的可被禁制擾亂行為。
* 由於MediaWiki軟件已於2019年引入局部封鎖,故管理員不再需要通過「禁制」來限制用戶在特定頁面或命名空間的編輯,但仍給管理員保留針對編輯爭議採取局部封鎖無法取代的主題、互動禁制及回退限制。
* 正式引入全站範圍禁制,預設於繞過封鎖的用戶及全域鎖定用戶適用(如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等),適合用於[[WP:DENY|拒絕承認]]的情況。
* 將回退限制(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寫入禁制方針。
* 引入社群禁制程序,容許社群在達成'''廣泛共識'''下實施禁制,但仍需由管理員結案。程序規範較嚴謹,主要是確保社群廣泛知曉有禁制討論;然後現在大家都知道[[WP:OA2021|試圖操控社群的後果和向T&S檢舉方式]],如果再發現那種團伙式違背維基百科理念及方針指引而包庇違規者或操控社群的情況那大家都知道該怎麽做。社群與其永遠活在過去時間的陰影下不如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Wikipedia_talk:愛好者內容#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 XX族的名稱是否違反中立原則 ==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Tisscherry|Tisscherry]]、@[[User:Sanmosa|Sanmosa]]、@[[User:鐵路1|鐵路1]]、@[[User:Sanmosa|Sanmosa]]、@[[User:YFdyh000|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User:Olaf8940|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User talk:Olaf8940|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
編輯{{ping|JNO1}}指出「條目名稱中有族的為非中立,會造成誤解」,希望建立方針,排除有族名的條目。提出討論,是否要建立這樣的方針。--[[User:Alfredo ougaowen|Alfredo ougaowen]]([[User talk: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13:48 (UTC)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我的立場,條目名稱以有充份可靠來源的名稱為準,其次以先建者為準。如果維基同意他的方針,我也無話可說。--[[User:Alfredo ougaowen|Alfredo ougaowen]]([[User talk:Alfredo ougaowen|留言]])
:當年由0開始計劃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
::我的立場是條目名稱應採用[[NC:ID|不會產生歧義的命名]],且僅限於中國上古時代,我從來沒有提出要建立Alfredo ougaowen所謂「排除有族名的條目」的方針,將現代民族的命名排斥「族」是Alfredo ougaowen的主張,很明顯是Alfredo ougaowen是在無中生有造謠--[[User:JNO1|康族]]([[User talk:JNO1|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15:22 (UTC)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User:Tisscherry|提斯切里]]([[User talk:Tisscherry|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User:Olaf8940|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User talk:Olaf8940|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
== 提議於封鎖方針新增應對口吻限制 ==
{{存檔至|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formerly|提議于新版中增應對口吻限制}}
<table style="width:100%; table-layout: fixed;"><tr>
<td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ECFCF4;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 table-layout: fixed; "><tr><td>
; <big>現行條文</big>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td><td valign="top" style="">
<div align="center">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6px; top: 6px;margin-right: 3px; margin-bottom: 3px; width: 100%; text-align: left; ">
<div style="background: #F1F0F1; ">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1px; top: -1px; background: #DBDADB; ">
<div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2px; top: -2px; background: #B8B6B8; ">
<tabl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left: -3px; top: -3px; padding: 5px; width: 100%; background: #F9F9F9; border-color: #2F6FAB;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dotted; table-layout: fixed; "><tr><td>
; <big>提議條文</big>
{{fakeh4|同封禁者溝通}}
一位維基百科使用者封禁與否,[[Wikipedia:文明|不代表其身爲維基百科社群用戶擁有受尊重權利的喪失]],[[Wikipedia:礼仪|亦不應以仇視或明顯輕蔑之語氣批判、侮辱該使用者]]。誠然,見到維基百科被破壞或可能的擾亂行爲,您或會想“義憤填膺”地批判當事人,[[Wikipedia:不要侮辱破壞者|但刻薄的批評往往會有激化矛盾的風險]]。如果您想參與有關此用戶封禁事務的討論,請盡可能以冷靜的口吻指出其犯下的過失,或以此給出相應的個人意見或建議。
</td></tr></table></div></div></div></div></div>
</td></tr></table>
此外我不建議將封禁與禁制的方針修訂一并討論,這可能會造成排版上的混雜(以及討論注意力的分散)。我個人建議分爲兩個不同的討論串。至於設立上述條文的目的只有兩個:以合適的態度應對封禁及違規用戶,以及減少任何製造LTA的可能。——[[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3年3月6日 (一) 23:21 (UTC)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反對}},內容與方針及論述並不盡相符,更有不少用詞是相關方針沒有的。「不代表其身爲維基百科社群用戶擁有受尊重權利的喪失」無法連結到用戶行為不文明;「刻薄」一詞過於廣泛,嚴重程度從「unkind」、「harsh」到「mean」都可以叫做「刻薄」,定義非常廣且空泛,前兩者並不完全違反文明及禮儀方針,對事不對人的批評往往屬於前兩者,甚至警告訊息也能被很多人理解為「待人嚴苛」即「刻薄」的定義,而維基百科運營實務上顯然不認同此看法。在不人身攻擊、不侮辱人格且對事不對人的情況下,任何批評都不是違反[[WP:CIV|文明方針]]或[[WP:EQ|禮儀]]的行為;被封鎖者態度差異可以很大,對有禮瞭解自己錯誤且願意承擔者有禮、對堅拒承認錯誤者嚴厲是天經地義,顯然'''一刀切對所有被封鎖用戶'''(包括態度惡劣者)連批判(criticize)都「不應」絕不合理,提案人建議的內容僅僅給其他用戶過度詮釋文明方針和禮儀指引以拒絕接受合理意見的空間,實務上即使寫得多精準也僅僅是在複述其他方針,完全沒有必要寫在封鎖'''方針'''內。--'''[[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7日 (二) 00:33 (UTC)
{{比较条文|1=
:對於'''很可能具有善意但一直覺得自己是對'''的用戶(正如[[User talk:Mosowai/存檔_2|Mosowai一案]]),你這樣的態度就推動了寧可過度客氣教他不成就隨他被拒絕申訴及繼續維持封鎖,也不要罵醒他讓他真正知道錯誤的做法,完全無助於解決封鎖背後的起因事件。--'''[[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7日 (二) 01:05 (UTC)
|2=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用詞符不符合,並不妨礙此草案援引這類方針及論述背後精神,[[Wikipedia:規則只是原則|規則只是原則]]。而禮儀同文明訂立的原則便是避免激化衝突,以造成不和諧的討論氛圍或避免用戶將討論頁面當作不滿情緒的宣泄口。而刻薄、仇視及輕蔑語句顯然屬於這類事務。另夾帶著事物針對該人本身的,言語激烈批評的程度甚於超脫用戶本身的只爲發泄自己情緒目的的言語在某些案例中屢見不鮮(在Mosowai一案中含當事人在内有四名用戶認爲你的用詞不妥)。'''我就是一刀切對所有被封禁用戶''',包括那些態度惡劣的。我反對的不是批判本身,而是刻薄的批判:[[Wikipedia:回退、封禁、不理會|第一這沒有什麽必要]],第二用言語罵他通常只有兩個結果:放棄自己堅持的自尊在你面前承認錯誤;被言語激怒后持續與你展開舌戰。出於人類的感性慣性有相當一部分人屬於後者。而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與其包裹著方針用激烈刻薄的言語批判他含著激化矛盾甚至製造為報復社群的LTA的行爲風險,還不如以另一種口吻與他接觸。再退步說,當平常的講道理都無法説服他時,您用另一類“罵醒”式發言也只是在前者的基礎下加點火藥味罷了。——[[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14:30 (UTC)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ping2|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此外,也請您莫要模糊嚴厲與刻薄之間的界限轉而將其包裝成所謂的“合理意見”;我一向認可適當的嚴厲或直言不諱,比如Nanachi、薏仁将兩位就在Mosowai一案中以適當的這類言行指出了他的錯誤。而您的言行不可否認也有合理的地方,但留言中參雜的情緒甚至於激化了你與他之間的矛盾,有些語句也顯然是沒有任何必要的:[[Special:PermaLink/76202458#2023年2月|需要我再引用閣下那三句“完全无助于解决封禁背后的起因事件”的文段麽?]]直言不諱地說,我認爲閣下的言行和[[User:Mys 721tx|另一位管理員]]的重刑都是把他逼走的重要一環,這時教育用戶的目的達到了麽?又是否符合本站的精神?我引用[[弗朗西斯·斯科特·菲茨杰拉德|菲茨傑拉德]]的一句話“當你要批評別人時,你切要記著,'''不是人人都有你那樣的條件'''。當然,草案細節可以再議。但我認爲仍然有必要添加這類條文以限制用戶在封禁事務中的言行避免矛盾的激化。—[[User: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User talk: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 2023年3月7日 (二) 14:32 (UTC)
:有道理,因为如果剥夺了大陆编者的IPBE权,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其讨论页申诉权。——<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论</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签</span>]]''')</sub></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4:28 (UTC)
::::'''[[WP:CIR|能力亦為必須]]。'''如果你要說我的留言在該案無助解決封鎖起因,那請你再讀一下2023年1月該用戶首次被封鎖前個用戶的「禮貌」留言他有沒有採納過,然後封鎖解除後又在其他用戶說明下是否屢次堅持其扭曲方針的立場而引來我再次回應他。最後警告模板採用的用詞是「這是對閣下的最後警告」,無法理解為何封鎖後反而「請停止某態度和行為」一句警告、直白指明錯誤之處、舉出反面教材也是「刻薄批判」,甚至經你連結的方針指引在暗示這些是違反禮儀及文明的留言,那我對於閣下非常失望。整個提案跟社群慣常流程完全不銜接,尤其是最後警告後封鎖卻要對連最後警告都忽略和開始扭曲的人客客氣氣這一點使我無法理解。--'''[[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3年3月8日 (三) 01:43 (UTC)
::然而他們可以透過電郵進行申訴。--[[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3 (UTC)
:对于LTA,现行方针应该是「不接触、不理会、不承认」。对于封禁用户,应该适用于普通用户的规则,你这句话放到处理普通用户之间冲突那里都没有问题。----[[User Talk:CatOnMars|Cat]] [[Special:用户贡献/CatOnMars|on Mars]] 2023年3月7日 (二) 01:41 (UTC)
* 由於此案與封鎖方針重修不相關而不衝突若此案在封鎖方針重修案前通過,新版封鎖方針通過並不能覆蓋此案所獲取共識(如有),故分拆處理。--'''[[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span>]]''' 202338日 () 15:47 (UTC)
:::讨论页申诉更为透明公开且人人均可发表意见以供参考;而unblock-zh仅允许管员等用户查看——<span style="font-family:华文楷体;">敬颂冬绥 [[U: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ZhaoFJx'''</span>]]<sub>'''([[UT:ZhaoFJx|<span style="color:#000;"></span>]][[U:ZhaoFJx/S|<span style="color:#000;"></span>]]''')</sub></span> 20241213日 () 15:52 (UTC)
:::不是每个人都想公开自己的电邮地址,即使是对管理员。--<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4 (UTC)
::::請問你們二位知不知道正常申請一個IPBE的流程?他們要先向管理員發送電郵,解釋為什麼需要IPBE權限及希望使用的帳號名稱,然後管理員會在申請批准後發送電郵,確定密碼。要不是這個流程,你猜他們如何做第一筆編輯記錄?--[[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2 (UTC)
::::詳見[[WP:IPBEMAIL]], [[WP:IPBEORG]]--[[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4 (UTC)
:::::发送电邮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一些用户是偶尔受到影响,之前可能通过未封禁代理/直连技术/跨境旅游等方式申请。以及Unblock-zh.org,已有账户时,可选拒绝提供邮箱。--[[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4 (UTC)
::::::已有帳號,但同時使用 Unblock-zh.org 申請成功的機率極低,因為管理員較難相信那人是真心需要這個權限。既然他擁有了那些可以access wiki的IP,那需要IPBE還幹什麼?--[[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15 (UTC)
:::::::您大概不清楚搞一个clean IP的麻烦程度,以及其稳定程度。--<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47 (UTC)
::不反对。漠南那个就是可以证明。--[[U:Allervous/訪客簽名區|<span style="color:#39C5BB;">Allervous</span>]][[UT:Allervous|<span style="color:#FF0099;">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sp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23:26 (UTC)
:不反对提案。——<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30 (UTC)
:不建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重新申请。不限期可以认为''近似''永久,在明显因为破坏等原因下封禁,可能相当于已经放弃。所以除非对方申请unblock并成功的话,才一并恢复。——[[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4 (UTC)
::@[[User:Cwek|Cwek]]“在明显因为破坏等原因下封禁”、“近似永久”是预设其封禁申诉不能成功?您预设其封禁申诉不能成功那还要封禁申诉干什么?剥夺其IPBE预防了什么滥用?有什么意义?--<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1 (UTC)
:::我见过一些“计划”是即抛的号,进行破坏后一封禁就不会有活动(包括申请unblock)。所以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按照正常处理,过期再自动申请除权。如果自己据理力争的话,block完自然会很快申请unblock,而且我们现在还有机制申请unblock,不能将因为城墙就不应该移除LIPE挂钩。——[[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5 (UTC)
:好像可以用电邮发件到unblock,还有正在测试的IPBE申请网站。——[[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5 (UTC)
:还是按照过期除权的方式处理不限期封禁后IPBE权限持有。——[[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7 (UTC)
:{{补充}}:除讨论页申诉外显然有其它手段进行申诉,亦或者费事寻找一个未被封禁的IP代理来绕过IP封禁。需要强调的是,使用讨论页申诉是每个被封禁用户在被禁制编辑其讨论页前应平等拥有的权限(如上所述,更为公开透明且可广泛参与讨论),借GFW而剥夺其此权限而'''迫使'''其使用其它途径申诉显然非社群应做之事。--<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57 (UTC)
::reply to @[[User:HK5201314|HK5201314]]--<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3 (UTC)
:::反之依然,保住他们LIPE我也不认为是我们社群应该做的事,在存在其他途径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权限的情况下。——[[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
::::@[[User:Cwek|Cwek]],您可否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不是我们社群应该做的事”呢?“在存在其他途径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权限的情况下”是指?--<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18 (UTC)
:::::惯例上有LIPE有到期不用就应该撤销,而且其他途径包括到期前一般讨论页可用,到期后有unblock-zh邮箱,还有正在测试的[[Wikipedia:使用Unblock-zh.org申請IP封禁豁免|unblock系统]],LIPE就算用户不活跃也能保持半年时间,如果编辑是有意继续的话,在block之后就不应该半年时间后才再来请求unblock。像这类不限期并且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永久封禁的话,为相应编辑保留LIPE的意义有多大?反而你需要解释我们社群为什么一定这样做?——[[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
::::::@[[User:Cwek|Cwek]],我没说是6个月后还保留其IPBE啊?这不是在讨论(6月期限之前)不必通过[[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主动除权吗??--<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5 (UTC)
::::::“{{green|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span style="font-family:Papyrus;color:#e67e22;">[[User:Heihaheihaha|HeihaHeihaHa]]-</span><b style="color:#e67e22;transform:rotate(+2deg);display:inline-block">戒慎恐惧</b>……([[User talk:Heihaheihaha|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6 (UTC)
:::::::对,只限于超期的情况自动申请移除。——[[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5日 (日) 02:07 (UTC)
:::LIPE只是对登录账户免除额外的IPBlock。如果账户被封了,LIPE也不会改变情况。退出登录找一个没被block的IP继续匿名破坏或者不合规的行为与登录账户、LIPE都已经没有关系了。——[[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2 (UTC)
::::“LIPE(本地IP封禁豁免)”是一个常见术语缩写吗……我没理解保留已封禁账号的IPBE会有多少坏处(除了统计上的),好处是不强迫对方找干净IP(很难)或unblock。--[[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0:17 (UTC)
:::::好记好写而已。——[[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x7C;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
:說到傀儡調查,@[[User: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一定是重要一員。--[[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4 (UTC)
: 此權限基本沒有濫用可能,與實質禁止若干使用者於站內申訴之利弊相衡量,本人支持此修訂案。另外,除解除權限方針外,是否應同時調整其他政策頁面內容?亦請一併辦理。——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27 (UTC)
:简阅提案及上方讨论,本人{{支持}}此提案。原因有下:首先,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特殊情况,如无IPBE,确实失去了站内申诉的权利,保有IPBE权限可有益社群检视申诉申请;其次,上方唔好阻住我爱国君所提“然而他们可以通过电邮进行申诉”观点,本人认为,剥夺编辑讨论页的权限是针对滥用讨论页行为更进一步的处置,在未见滥用讨论页行为及该类用户已事实上无法利用IPBE权限进行扰乱的情况下,本人不认为应当移除IPBE以免变相剥夺编辑讨论页申诉的权利。以上。--[[User talk:Iming|<span style="color:#bce2e5;"><small>'''Iming'''</small></span>]] [[Happy Sugar Life|<span style="color: #e98eb1; font-family: 'Comic Sans MS', cursive, sans-serif;">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14 (UTC)
:<s>只要随便查一个代理的封锁记录就能知道封代理时没有禁止编辑讨论页。上述情景根本就不会发生。</s>--'''[[User:范|<span style="color:#FF4D40;">广雅 范</span>]][[User talk:范|<span style="color:salmon ; text-shadow: 0pt 1px 4px salmon;">★</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40 (UTC)
::实测不行,可能受到全局IP封禁影响,没有IPBE将无法编辑自己讨论页。“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编辑该页面:您的IP地址属于已在所有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受到封禁的地址段。”--[[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8:39 (UTC)
:::但是本地 IPBE 并没有能绕过全域封禁的 <code>globalblock-exempt</code> 啊--'''[[User:范|<span style="color:#FF4D40;">广雅 范</span>]][[User talk:范|<span style="color:salmon ; text-shadow: 0pt 1px 4px salmon;">★</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0 (UTC)
::::有的啊,我的IP就是被全域封禁的,没全域封禁豁免前我一直能用本地IPBE编辑,只有连接维基数据才需要全域IPBE。--<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8 (UTC)
:::::啊?本地能 override 全域第一次听说,长知识了--'''[[User:范|<span style="color:#FF4D40;">广雅 范</span>]][[User talk:范|<span style="color:salmon ; text-shadow: 0pt 1px 4px salmon;">★</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03 (UTC)
::::::见[[WP:GIPBE]]--[[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6 (UTC)
:::::::了解了。谢谢两位的说明。--'''[[User:范|<span style="color:#FF4D40;">广雅 范</span>]][[User talk:范|<span style="color:salmon ; text-shadow: 0pt 1px 4px salmon;">★</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9 (UTC)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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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79 7 自由雨日 2024-12-14 16:51
3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17 7 Reke 2024-12-06 01:09
4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41 8 SunAfterRain 2024-12-13 16:47
5 应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 36 12 暁月凛奈 2024-12-1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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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37 7 HK5201314 2024-12-14 11:54
8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18 6 Gluo88 2024-12-14 05:08
9 重新讨论NT:MUSIC 21 9 Milkypine 2024-12-15 11:40
10 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经移动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1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6 3 HK5201314 2024-12-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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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对,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协调世界时 § 建议删除"现在时间"框

该框内显示的时间并不是当前的协调世界时,而只是上次按"刷新"获得的时间.该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增加一个链接到显示当前协调世界时的网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候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2]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3]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雖然俄罗斯在其憲法上為联邦制國家,然而由於其国体高度中央集权,本條文在處理上不將俄羅斯視為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
  3. ^ 共產主義國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而言,僅限其常設機關的成員適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設機關為其常務委員會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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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這誤會就大了,老早就有的用法,別什麼都扯政治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2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出生地和常居地一樣的話,我覺得也問題不大。--Hamish T 2024年12月2日 (一) 17:29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著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如果经过讨论发现“来”和“去”都有问题,那么应该用什么词语替换?我目前没有想到通顺且无此问题的词语。--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22 (UTC)[回复]
接目的地的「抵」,接来源地的「离」,均可用。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9:39 (UTC)[回复]
讨论串发起者UjuiUjuMandan君有言如果有人在此話題里直接討論解決方案,我將進行勸阻。如果不聽勸阻,我會視作擾亂討論,做提報。--Hamish T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4 (UTC)[回复]
抱歉,是我是我过失了。谢谢提醒。
不过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词汇是否暗示特定地点视角」或者「哪些词汇暗示特定地点视角」的问题,这似乎这是整个议题的核心。个人认为,「来」「去」依站位而定,预设了地点视角,是不恰当的。不过这样,「返」字怎么算?个人理解,如果在单次或作为连续整体的行程中再次达到出发地,则这个「返」可以理解为从出发地视角而非叙述者视角陈述,可以接受,如「某甲自新加坡出发,历访上海、台北,三日后返抵狮城」,这段叙述完全可以是从例如纽约做出的叙述;但「来」「去」恐怕不行,其中以「来」为最;「去」第三方视角叙述(如纽约视角:「某甲从东京去了首尔」)也尚可接受,但这种用法似乎语体不算正式。鄙意「来」和「去」确实以少用、不用为妙。
Xsgzjmxs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21:06 (UTC)[回复]
我是在想这个问题是否存在解决方案。因为如果不存在解决方案,那么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上面Xsgzjmxs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所以现在讨论是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虽然不一定要用这个解决方案)--GUT412454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04 (UTC)[回复]
至 和 达 @Xsgzjmxs--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06:46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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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建立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建立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出现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標條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資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与外语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裡,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裡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裡。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不出现相应中文)在中文语境使用,通常为字母词和英语词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4]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注脚: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一般无需标注语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或编辑摘要)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5],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7]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資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
  4. ^ 社群关于在首句标注原文名称拉丁化、标注英语名、标注多个外语名称的情况均有讨论,但未得出共识,具体见下: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5.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6. ^ 6.0 6.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7. ^ 又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6],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术语“lingua franca”(英)来自意大利语[6],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第六次(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第七次(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

集中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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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建立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與「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建立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使用者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复]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复]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复]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罗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注 1])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复]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复]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复]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复]
user-select”是什么意思?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复]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复]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复]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复]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复]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复]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复]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复]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复]
严重违反冒号使用规范!--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复]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复]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复]
内部链接显然会驱赶读者,就像经济学条目拿马铃薯举例不应将内链加到马铃薯上一样,“拉丁语”之类的属于大部分读者都了解的语言。“伊多语”等罕见语言还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现的(没点进去看,居然是人造语言……不过可以拿别的小语种来举例,道理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复]
说到加内链的问题,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对大语种不添加内链(英、法、俄等),而小语种则几乎全部自带内链,如果不想链接需用参数控制。我是觉得这样怪怪的,要么就全加要么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没加内链,乌克兰语却有。(注:这里的大小语种并非依据使用人口划分,具体多少个语种没有被添加内链我也不清楚)--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義大利語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我想探討「原則上不允許建立帶消歧義後綴的外文重新導向。」這句話的適切性。雖然說是長期習慣,但不少編者在從外語百科翻譯條目時書目都是直接照搬,如果該書目的原始條目帶有消歧義後綴,則會因為此規定無法清除。打個比方來說,我在十個月前請機器人清理Polygon (website)這個與英文百科同名的連結,十個月後又有好幾個條目使用這個也是,但類似狀況太多我無法每隔一段時間就回來請人處理,要建立機器人定期清理也不符合成本效益,若無其他特別考量,希望新版指引可以刪除這句話,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3:39 (UTC)[回复]
同意,此種情況應有特別之適當豁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22:18 (UTC)[回复]
我个人是希望仍保持不允许的。翻译外语维百时各式各样的问题很多,如标点使用不当、大小写使用不当、照搬模板参数导致不对应等等,这些都属于错误,应该由中维编者修正,而不是为了适应这种错误去开放建立重定向……(这和“错字重定向”不一样,“错字重定向”是已经有不少可靠来源误用某一名称,但这里是编者自己在站内在翻译时的错误。)另邀请@微肿头龙讨论: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4:09 (UTC)[回复]
个人也倾向不允许创建。如果允许创建就约等于认可了所有英维(或其他语言)标题都是可以创建的,毕竟难以有个客观的标准判断哪些是可以豁免的。那干脆不要限制重定向的建立算了。--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50 (UTC)[回复]
User:自由雨日一來建立及使用重定向並不耗費多少系統資源;二來就是有很多翻譯者都不翻書目,例如這個案例中有數十筆使用者草稿都這樣寫,我還看過有數百筆連入的類似狀況,與其不切實際的期待未來有人處理,不如現在直接快速解決。
User:微肿头龙現有方針「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新導向:
1.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已能限縮建立這類的重定向,新方針又更加細緻,我不認為需要擔心。--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3:33 (UTC)[回复]
我不反对建立外文重定向(如建立Polygon是ok的),我有意见的只是连外语的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上方Polygon (website)这种。如果允许了,可能还会延伸到能不能把英维的各种消歧义尾缀一起搬过来(如Polygon (magazine)、Polygon (publication)等等)。我觉得这就有点过分了,已经超出了“合理期望”。如果要这样干脆不要进行任何限制。当然,我只是出于原则性的不支持,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解决译者懒得翻译的问题,如果更多用户支持阁下的想法我可以保持沉默。--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14:02 (UTC)[回复]
(▲)同上和我前面的意见,我依然认为这些翻译者的问题属于错误,应当修正而不是利用重定向去弥补。照搬英维参考文献时出现的错误远远不止重定向,例如还有日期格式、参数不对应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2日 (四) 14:34 (UTC)[回复]
  • 限於「讨论页」説明導致多開新頁面,應同時容許在編輯摘要説明。
  • 《外文重定向》方针提案第1點中「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與第6點中「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除「直接」一詞外,無大不同,涉嫌重複,應去除有附加條件的後者。
  • 《外文重定向》方针與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多數幾點大意重叠,應將其中重複的後者導向前者,減少重複及修訂維護困難。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否則叠床架屋、不堪卒讀。另如,“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3例長分句説明同一情形,保留一例足矣;「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例上加例,一層事例即可;等等。
  •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提案前半連寫3點「無共識」,令人不想續讀,應將「有共識」者置前,並盡量壓縮「無共識」者長度或改成腳註。
--— Gohan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27 (UTC)[回复]
  • 已补充“编辑摘要”。
  • 我认为是不太一样的。“直接使用”的意思是直接作为一个词汇(不出现对应中文)而出现,比如“这盘CD是……”,直接用“CD”代替“激光唱片”;而“出现”则包括了以括注形式出现,比如美国、英国等极为常见的专有名词一般不会在后面括注外文,但不常见的外文人名则不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普通新闻媒体都常括注外文。——当然“专有名词”已经在前面条文中有了,我是在设想前面条文没有覆盖到,但仍常会在中文语境(包括括注)中出现的那些外文词汇。
  • 具体如何导向?毕竟是不同的指引页面……
  • 衆人皆知的對象無需括注或舉例”具体是指?“俄罗斯”“精神分裂症”“通用语”其实是3个不同的情况:“俄罗斯”是中译名译自非目标语言的情况,“精神分裂症”是(一些编者喜欢)介绍外文词本身构词法的情况,“通用语”是外文词本身移植自另一外文的情况。不过可能确实过长,将后两者移入注释。“字母词”和“英语词”我认为性质差异比较大:“字母词”的使用已非常广泛,甚至被部分学者视作类似“准中文”的存在,例如部分字母词已被《现代汉语词典》收录;而“英语词”则暂时还没有这种地位,所以我认为可均予以举例,且多一例并不太长(比起那些“无共识”注释等来)。
  • 已将“无共识”内容移入注释。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08:53 (UTC)[回复]
  • 提議條文讀不出「直接使用」與「出現」有此差異,此層差異應在條文中有所體現。
  • 重複的情形可表述為「符合外文重定向條件的名稱……」並加內鏈,剩餘部分細述不同的情形。
  • 意即保留「字母詞和英語詞」足矣,衆人皆知字母詞和英語詞分別爲何,無需「CD」、「bug」。「(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也多餘。
--—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40 (UTC)[回复]
  • 已加入“(不出现相应中文)”“(包括中文文本的括注中)”括注。
  • 一开始我就是这么想的,后来总觉得格式指引还是具体写出来比较好。目前我提议的版本由于特意保持两边“同步”,其实除了“无共识”中的那三个注释外,好像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但由于每一项都有“无共识”或“是否标注语种”之类的细则,似乎每一项都要链接一词,这样不便阅读,还是写出来?
  • 已删除这些举例和注释。不过我其实担心“字母词”一词不一定“众人皆知”……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51 (UTC)[回复]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编辑]

留意到某大学的学生课程作业要求他们编辑条目,之后有管理员就此发起了傀儡調查,并封禁了相关账号(详见傀儡調查页、用户讨论页)。我要说的是,这是学生的课程作业,学生们连接到学校公网(IP地址当然相同)进行编辑,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在英文维基的傀儡方针看到过,即“教育专案”的例外情况。以下是方针条文:

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

之前我提出修订中维傀儡方针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引入此方针,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条件不成熟。但这次的傀儡調查反映出中维傀儡方针没有对应内容支持这一点。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没有修订的计划,这次对我来说算是“紧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拟定该情况为“教育专案”)。拟提议的条文如下:

我们鼓励教师和学生创建一个单独的账户,该账户不必与主账户关联,以便管理或参与学生作业。账户的使用应仅限于与学生和课堂作业直接相关的条目和其他页面。如用户发现有将举行或已举行的教育专案,可以在教育專案佈告板上报告。

欢迎各位编辑参与讨论,尤其是我之前与@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讨论过的用户可以作进一步探讨。--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回复]

鼓勵的前後要有但書吧,註冊一堆帳號的要怎麼辦、留哪個、如何確認誰要確認、不肯表明學校的呢怎麼處理?學校不主動通知,要讓社群忙和確認,發現的時候問問題都不回。現在的狀況看來幾乎都是,號稱老師叫他們來,但老師根本沒出現過,學生們自己建帳號,內容可能侵權,被傀儡調查了封了,他們要寫作業這樣就寫完了嗎?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內容可以交作業、都侵權被刪光了怎麼交,聲稱自己是同學,但巧妙的會避開對方的編輯,說難聽的管理員已經在未經確認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電聯或寫信確認有無此課程(不是要確認學生或老師身分)後再解嗎,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學校破壞的,若注意到就可以聲稱使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回复]
至少应该要求台湾的教育专案负责人联络台湾分会确认情况,逾期没有确认还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湾有这样的专案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复]
臺灣分會也不預設「管轄」教育專案,至多予以建議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复]
或者联络VRT?就是不知道处理效率如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你要如何讓學校「知道」要主動通知?台灣分會發公文到全台灣共計155所大學嗎?大學接到後會確實發給所有老師嗎?還是要進一步發到上千的系所中?問問題都不回也很正常,你知道有些人在我們發出得獎通知後不斷有登入及貢獻,三年後才發現有「User talk」頁面並寫信來問還能不能拿獎品嗎?維基的 UX 本來就不是多麼一流的水準,現在還在持續改進中。
不要把大家都當成資深維基人。--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3 (UTC)[回复]
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要推廣教育專案布告板,方便教師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誤會。副知@Rek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請他們打電話或寄E-mail給協會都很困難了,用布告板就更難了。--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3 (UTC)[回复]
@Reke或者就是「亡羊補牢」,封鎖或警告帳號的時候予以提醒之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29 (UTC)[回复]
其實由資深的人來通報協會,儘可能抽絲剝繭去查出課程然後聯絡老師比較有用。--Reke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09 (UTC)[回复]
英維這個方針指的應該是,為了統計或管理上的方便,即使我本來都用Reke這個帳號,但在某個課程被要求要編維基當作業時,註冊一個「OOO課程學生Reke」的傀儡,只用於編寫這個課程的作業。引入這條規範對現在中文維基最常遇到的樣態不同,學生通常是直接註冊一個普通的個人帳號,而被認定是技術上的傀儡,其實是因為這個行為往往可能在小組討論或課堂上發生,共用機器與網路非常普遍。
我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的傀儡調查本身不夠精細才是問題的根源。--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3 (UTC)[回复]
其實為甚麼要「編維基當作業」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10 (UTC)[回复]
這你沒法阻止啊。我相信OSM中國的朋友早就有相同的疑惑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9:00 (UTC)[回复]
有點離題,但編輯維基當作業有幾個好處:
  1. 沒辦法抄維基去交作業。
  2. 學習成果可以轉化為維基的內容跟別人共享。
--Reke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07 (UTC)[回复]
無論具體情況如何,此修訂案可適當補充傀儡方針規定,實屬合理,本人予以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29 (UTC)[回复]
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这不是什么“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这根本就不属于“使用多重账号”。--dringsim 2024年12月3日 (二) 12:44 (UTC)[回复]
这段条文实际上针对的是(出于隐私原因)不愿公开主账号和(已与课程任务相关联的)教学专用账号之间关系的情况(讨论见en:Wikipedia talk:Sockpuppetry/Archive 15#Make it clear students are allowed to create alternate accounts for their Wiki Ed courses)。和共用IP/设备没有关系(没有课程任务时也会发生)。--dringsim 2024年12月3日 (二) 12:50 (UTC)[回复]

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编辑]

因為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不放在技術區,放在方針區
前言

前次討論,已有初步共識,不過當時有意見認為需近一步討論,也因 此案涉及到方針指引的移動故需要在方針區確認共識或進一步討論。

方針/指引的部分即:

技術細節:

  • 將MOS更名為「格式手冊」,即:
  • 編輯以下頁面:
中填入格式手册格式手冊
正文

前次討論,因為MOS語言維基百科的創立,因此本站設立的MOS捷徑得以因此技術原因phab:T363538,被升格為命名空間。當時的討論主流共識認為,既然都有名字空間了,不如把對應頁面都(►)移动進去。

我現在的想法是,既然基金會都升格MOS為正式命名空間了,我們不使用實在浪費。且屆時上述更名技術操作全部完成後,移動到下面的頁面如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將會直接顯示為「格式手冊:避免自我提及」同當時「維基百科:XX專題」變為「專題:XX」的好處。

提及上次「關於本命名空間」之討論參與者@S8321414SunAfterRain魔琴歡迎再次發表意見。

計畫時程
  1. [方針] 「方針/指引」獲得共識
  2. [技術] 技術調整([管理員/模板編輯員]編輯模板、[phab]設定空間中文別名、[phab]開啟命名空間子頁面功能、[介面管理員]編輯介面)
  3. [機器人] 批次(►)移动頁面,計畫為「WP:格式手冊/XXX」→「格式手冊:XXX」(如技術調整已完成,格式手冊:XXX將會等同於MOS:XXX);會保留WP:格式手冊這頁,及相關重定向頁(同上次「維基專題」辦理辦法);涉及頁面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册Special:前缀索引/格式手冊(不多,規模比上次PJ空間小很多,目測少於500頁面)
  4. [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

以上,歡迎討論--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05:51 (UTC)[回复]

不反對,但第四步能不能解釋得詳細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6:26 (UTC)[回复]

(※)注意,這次與專題的命名空間有不同,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但對於MOS空間,基金會衹把縮寫「MOS:」作為可用的前綴,而沒有全寫。由此可見,基金會設立MOS空間是用來放捷徑重定向的,並沒有預期會當成正式的頁面來用。我們需要先確認這樣做是不會產生新的技術問題、以及沒有違背基金會設定的技術用法才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已知的技術問題:(歡迎補充)

  1. MOS和MOS_talk空間並沒有子頁面功能(測試: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不被MW系統視為MOS talk:标点符号的子頁面,故MOS talk:标点符号/存档1的標題欄下沒有自動顯示上一層的連結,對比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1則有自動上一層的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4日 (三) 13:42 (UTC)[回复]
  • @Cdip150我上面寫的計畫時程「2.[技術] 技術調整」就是已經包含去phab申請「命名空間別名」、子頁面等東西啊。這東西沒有本地共識是要怎麼申請???我在方針區提,而不是在技術區題就是為了這個啊。你的那些問題都會在本地共識有了之後,提請phab修改啊,那樣不就都解決了?你變成直接這樣提,那,從哪來本地共識?? 沒有本地共識要怎麼申請phab工單解決你的問題???? 拜託不要製造套娃問題好嗎? 拜託不要製造遞迴/迴圈問題好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 (※)注意@Cdip150基金會設立專題空間時有把全寫「WikiProject:」和縮寫「PJ:」納入作為可用的前綴」,「基金會」? 不好意思,那段程式碼我寫的,謝謝,提案也是我提的,所以根本不是「基金會設立有納入」,而是「本地共識為需要納入」,然後我寫程式給phab,他們佈到正式機而已。所以「基金會設立有納入」,錯,是「本地社群共識設立有納入」謝謝。--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14:07 (UTC)[回复]
  • (!)意見:当时设置维基专题空间时就是认为维基专题并不严格符合Project命名空间的用途,即「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信息,包括维基百科自身的信息、方针、指引、论述,以及维基人的讨论空间『互助客栈』、知识问答等 」。但是MOS(以及NT、NC)确实就是维基百科本身的方针指引,如此拆分不知是否合适。先前设置维基专题命名空间时,Wikipedia:电子游戏专题/条目指引Wikipedia:钱币学专题/条目指引因为有指引的地位并没有随着主页面迁入维基专题命名空间,而是更名后留在Project空间中。另外,如果确认独立格式手册空间,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1 (UTC)[回复]
    • (:)回應這次主要是因為格式手冊在社群討論前就出現了「現存命名空間」,與上次设置维基专题空间不同,上次维基专题空间在本地討論與申請前並不存在有關的「現存命名空間」。所以我想現在的討論就可以「我們要不要使用這個現存命名空間」。我認為拆分有一定的合適性,畢竟格式手冊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獨特性。關於延伸議題格式手冊「放進現存命名空間」後,NT、NC是不是也要有專屬命名空間之事可以之後再議,畢竟他們倆個現在「沒有現存命名空間」也是事實,目前唯一有「現存命名空間」的是格式手冊。至於格式手冊如果確定要放在之前基金會開設的「現存命名空間」的話,应该修改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針及指引的用詞,這是當然的,如果本案獲得本地共識,並且調整好技術細節,在我「計畫時程」中「[方針] MOS從捷徑指引中移除或修改措辭」就包含了這個部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4日 (三) 23:41 (UTC)[回复]
      我觉得「MOS:」放在哪里都不影响这一疑虑(即将完全符合Project空间用途的页面迁出)。虽然我不懂技术细节,但我认MOS单独作一个重定向空间并没有什么「不使用实在浪费」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子页面也不会自动空出来。另外MOS空间即使形式上独立,但是在和方针政策相关的规范上可能仍然要视作Project空间,比如有人想搜索方针相关字词,就得在搜索页面同时勾选「维基百科」、「MOS」,要查讨论就得连talk都一起勾选了;有人喜欢不讨论就修正方针指引字词被提报了,就要同时禁制Project和MOS空间……反倒可能操作上不方便。而主题和专题拆出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格式手册也有其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未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5日 (四) 08:36 (UTC)[回复]
      • 一個命名空間會有各種功能、統計功能,但重定向頁事實上用不到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因此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若只放了重定向頁,將會浪費獨立的命名空間會提供的大部分功能。    但是我覺得能分開搜尋是一種好處。    能分開禁制不是更好?搞不好有人只破壞格式手冊。    格式手冊只是「提供一些使所有條目的編輯風格變得一致的準則」,「這些規則和條例,並非像法律條款一般堅若磐石。它們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必須靈活運用。」。方針是所有使用者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格式手冊更接近對於條目撰寫方式的「建議」,只要在不違反方針指引下,格式手冊的「建議」可以選擇性不採用。--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8日 (日) 00:28 (UTC)[回复]
        1. 不假,MOS确实获得了统计功能,但是为什么要把它的统计功能从Wikipedia空间分开?我们还有几千几万个ns number没有使用,是不是也是浪费了那么多ns number提供的功能?2. 设置「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的子页面」也能单独搜索。3. 罕见情况就不讨论了,只是举个例子。 4. Wikipedia不是什么方针空间,也不是红线空间,您这里提出的「独特性」我认为也适用于所有指引——甚至方针也可以IAR。另外Wikipedia空间还有数量不小的信息页、论述,根本不需要人遵守,他们是不是也不适用于Wikipedia空间?按我对于Wikipedia空间的理解,这会导致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0 (UTC)[回复]
        • 其他ns number又還沒有被「分配」,哪來的「浪費」一說?現在明顯就只有格式手冊MOS被基金會「擅自」分配了,且是「已經」被「分配」了,那麼怎麼跟你那些「還沒有被分配」的ns number比較,不公平,不苟同。分一個格式手冊哪會造成Wikipedia空间的基础分崩离析??哪邊崩了??怎麼個崩法??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為把一些頁面歸類到一個「已經」被基金會擅自「分配」的空間會造成甚麼鬼東東崩掉。--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9日 (一) 11:51 (UTC)[回复]
          • 其實沒話浪不浪費,維基上有不少功能原先也是早已配置但處於停用狀態,直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例如zh-mo和zh-my功能早在2009年配置,但直到2013年和2018年等到我們說有需要時才啟用),但停用期間我們不會說浪費了,重點是我們需不需要。說到管理上的問題,現有情況如要禁制某人編輯格式手冊全系列的話,技術上衹需要設定「WP:格式手[冊册]」的前綴即可;但移到MOS空間的話,除了要設定「MOS:」前綴外,還要單獨對WP:格式手册進行禁制設定(其他管理功能也如是),要做的功夫確實是變多了;而且還未知有沒有加重其他管理操作的問題。我想提案人有必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否真的很有需要去對MOS:空間啟用更多頁面功能,以及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而不應僅僅說「不想浪費」,否則難免會讓人覺得很片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2日 (四) 15:20 (UTC)[回复]
            • 如果是要從零開始——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開始,確實要討論很多,要考慮很多諸如「我們值不值得開一個命名空間」,這種確實需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帶來的缺點是否值得我們去犧牲,討論完成之後才是去申請「分配ns number」,基金會同意後就會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變成「這個命名空間」,也「分配ns number」,這時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會變成「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已經被分配的命名空間」。;;而現在的情況不太一樣,已經不是從「沒有這個命名空間」也「沒分配ns number」要到「已經有這個命名空間要開始使用」,而是「基金會已經開了這個命名空間」且「分配ns number」,那我覺得討論「我們如何去使用這個命名空間」會比「我們當作沒看到這個命名空間」來的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5:56 (UTC)[回复]
(:)回應@Cdip150我的理由其實很簡單。2020年底社群其實就有不少聲音希望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包括但不限於User:Pseudo_Classes等人(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小结2),我現在只是把這些聲音「複誦」出來而已。四年後,基金會正是提升格式手冊(MOS)升格為「真」命名空間(非偽),且在 前次討論(3個月前)提出此提議時,也沒有明顯的反對聲浪,因此我才在方針版正式將此提議進行提案。且我是認為,未來格式手冊歸檔後,原「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將得以變成「格式手冊:標點符號」看起來更易讀,且現行前面的「維基百科」是多餘的,我們都知道這是「維基百科」的格式手冊,無須多提,因此若能以「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作為標題名稱會更好(技術原理:格式手冊被設定為MOS的中文名,此時[[MOS:標點符號]]等同於[[格式手冊:標點符號]],就如同「維基百科」被設定為Wikipedia命名空間的中文名,因此[[Wikipedia:格式手冊]]等同於[[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一樣道理);僅此而已。--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4年12月13日 (五) 06:31 (UTC)[回复]
不反對此提議,另外也不反對上面提到的為命名常規與關注度指引單設命名空間的提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28 (UTC)[回复]
(-)反对拆分:格式手冊頁面本寥寥無幾,且性質未全然有別於其他方針與指引,不若維基專題而難成獨立體系,實無必要特別自計畫命名空間劃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11 (UTC)[回复]
然而現在的情況是MOS因為其他緣故(而非中文維基百科的請求)而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命名空間了,這獨立的命名空間也不好空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12:27 (UTC)[回复]

应根据WP:用戶頁WP:用戶框进行修订

[编辑]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复]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回复]
您想给的链接应该是打错了,我改了一下。(~)補充一点:我认为应该在WP:UBX中建议用户把理论上不会有其他人用的内容用Template:Userbox表达出来而不是新建一个页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0 (UTC)[回复]
感觉很有必要!(+)支持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42 (UTC)[回复]
我觉得Wikipedia:用户框要为编辑条目服务这篇论述写得很有道理,或可用于参考。——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6:26 (UTC)[回复]
如果是新增字數限制又及引入WP:避嫌又如何?
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以字數限制形式限制不要詳述限制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若掛上相關立場鮮明的方塊,即視為該編輯者會戴有色眼鏡看待或編輯相關條目,基於WP:中立應予以禁止編輯相關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26 (UTC)[回复]
您是说……例如A声明是某学校的学生或校友,出于利益冲突和可能不中立,不应该允许其编辑学校条目中关于排名的内容?
我建议如果某编者讨厌特定主题,除非TA表现出明显的POV并经确认,才可由管理员执行编辑禁制。否则,不赞成单凭用户页的用户框而预防性禁制。——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4日 (三) 18:35 (UTC)[回复]
聲明學生或校友沒有問題,問題是聲明自己是「討厭/仇恨/熱愛」那所學校的。當加上預設立場或形容詞時,應考慮那個人是否可以不戴有色眼鏡編輯那所學校的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20 (UTC)[回复]
那是不是应该禁制您编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有关的所有条目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24 (UTC)[回复]
你看到我的簽名有說愛哪個國家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回复]
我覺得他並不是只看你的簽名來下定論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7 (UTC)[回复]
您从用户名到签名到用户页都“说”了啊🤣总不可能用户名是“香港我爱你一生一世”但签名是爱美国……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38 (UTC)[回复]
有沒有想過520是粵語「唔要你」(不要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41 (UTC)[回复]
那就读不通了………而且也和您用户页和签名不吻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1:43 (UTC)[回复]
例如今日A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B君掛上「支持尹錫悅頒佈戒嚴令,抵抗北韓邪惡勢力」
個人認為應該禁止B君那類方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1:39 (UTC)[回复]
是这样的意思。B版并不合适。——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22 (UTC)[回复]
用能让有常识的人理解的话语写成指引比愚蠢的官僚式限制有用无数倍。比起把时间浪费在标准上,告诉用户这样做的原因、后果即可,有常识的人应当能作出合理的判断。
不合理到我甚至一时想不出如何用简单的语言表达。——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9:37 (UTC)[回复]
将《避嫌》《中立》方针用于用户页,就像将《非原创研究》用于项目页一样离谱……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5日 (四) 00:39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你应该是对Wikipedia:用戶框/各國政治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这些相关的UB感到有意见?如果只就UB的大小,行文格式进行规范的话,是不是有需要对此作更强烈的限制(例如UB的渲染高度),即使已经使用了{{Userbox}}做基底?对于这些政见表达,如何认定这些是不是与其在项目上的编辑有意见倾向?另,Wikipedia:用戶框现在的行文,更像是{{Information page}}或者{{Wikipedia how-to}},而不是{{Guidelin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0:50 (UTC)[回复]
并非针对这两个页面的模板。很多用于表示政见的模板十分有用,但判断有用的依据是用户是否能根据这一点自我提醒,而不是用于向其他人宣传自己赞同的意识形态。以Wikipedia:用戶框/信仰與主張#特定人物與政策为例,“这个用户相信维基百科能够改变愤青”是有意义的,“这位用户要求当局立即释放天主教上海教区马达钦主教并停止干涉教务”是具体而(对维基百科及社群)无用的。再比如:T:User hate DPRK的内容比T:User no DPRK更为妥当。如果一个用户的编辑可以说是试图在维基百科宣传其用户页提到的理念,那就可以说,用户框虽然没能提醒用户自己,但提醒了社群。
用户用户框的外观只能说是提供建议,告知制作者和使用者应尽可能规范,如果用户自己愿意用不规范的模板以至于自己用户页一团糟那是用户自己的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05:43 (UTC)[回复]
关于UB内容的表达,两方面:一方面对于UB内容是否过于“与维基百科目标无关的作品、信息、讨论和行为”、“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是否需要更强制的规范;另一方面是,用户堆叠自己的UB是否过于“与维基百科目标无关的作品、信息、讨论和行为”、“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两方面的目标有所不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5日 (四) 08:55 (UTC)[回复]
用户选择用用户框表示和用自己的话写一段内容都是一样的性质,只不过如果存在大量不合适的用户框会导致不了解的用户更容易使用这些。此前某用户在用户页没有使用任何用户框,写了大篇幅的无关内容,一样是按WP:UPNOT送存废讨论删除。如果用户是自己定义了大量有用处的用户框,那么堆叠起来也没问题。重要的自然是内容。用户页不该有的,显然不能因为是用户框的形式就能留存,用户框反而加剧了跟着闯红灯的问题。问题不在强制不强制,维基百科不缺立法委员和法匠,UPNOT一直就在那里放着,如果现在不把问题说清楚,说不定就是在编辑争议和不当行为车轮战,我完全没精力和兴趣去应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3:34 (UTC)[回复]
(+)支持,一部分用户框存有过度阐释或个人化阐释的问题,急需依据规范修正。--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03:45 (UTC)[回复]
(※)注意 已对该用户提报Wikipedia:利益衝突/佈告板#Carl66066--航站区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1:50 (UTC)[回复]
我看了英文的en:Wikipedia:Userboxes指引,已经有指引介绍到用户框的内容要求,简要概括就是:用户框同样适用文明方针以及不是什么方针,不是自我宣传、发表个人观点、进行广告宣传的地方。但是既有的一些用户框(尤其是某人喜欢某品牌)都会打上品牌口号(广告语),如Template:User BYDTemplate:User 蜜雪冰城等,是否算“宣传”?--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2月7日 (六) 15:25 (UTC)[回复]
目的性及作用上可大致区分。User BYD用途有点隐晦,喜欢、拥有,还是别的什么,或者什么都不表示。User 蜜雪冰城的广告语内容更接近幽默。--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5:48 (UTC)[回复]
表明自己的爱好有时有助于协作。即使都是正面语气,“这个用户喜欢XX”和“您不再需要通过XX来……”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8:45 (UTC)[回复]

目前UBX页面基本上是帮助文档。我打算用适当的篇幅说明上方提到的,用户框的作用、内容、视觉效果,然后在这下方重新整理用户框的最佳实践。由于内容等应受到的限制以用户页等方针指引为准,本身不增加额外的限制,所以完成上述步骤后直接移除无采纳共识的模板(像WP:BABEL这样不加任何方针指引模板)。如何?——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5 (UTC)[回复]

(-)反对,鉴定为闲的。视觉效果糟糕不看就好了,用户框里的内容有歧视、暴力等等违规之嫌的按照现有规范提删就可以,非得框起来干嘛。--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7 (UTC)[回复]

您是懂得如何尊重提出讨论的其他用户的。那么按照现有规范,用户对于自己的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宣告一次,您用户页的POLITICS部分反复宣告相似的观点,能否请您自行去重呢?此次讨论就是希望将用户框应当按照现行规范处理这一点确定下来然后进行整理,以免之后处理时再有人认为各种用户框“没有问题”,引起冗长辩论。您自己也觉得“造成维基百科被爱好者内容侵蚀的原因是方针与指引的模糊不清”,那么您不觉得一些用户框有着一样的问题吗?有些用户框并没有做到使用有限的文字宣告一次这一要求。我提出的观点分别是“写明用户框受WP:UP的限制”、“处理不合适的用户框”,您这个反对让我感觉很迷惑啊。——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8 (UTC)[回复]
您有何理由、以何身份、因何原因要求我自行去重?我用四个用户框证明我对维基娘炽烈的爱您也要管吗?建议不要把手伸到其他用户的身上。--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5 (UTC)[回复]
(節刪)之前例子确实不妥,换个例子假设有人在信息框中支持山上彻也希特勒或者是布莱恩·汤普森遇刺案的加害者路易吉[2]这种情况又当如何应对呢?----甜甜圈向资瓷韩国戒盐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42 (UTC)[回复]
第一,我不回答假设性的问题。第二,(節刪)如果有类似内容存在,说明违反WP:5P4,当然应该封禁。我只是在强调应该在不违反维基百科社群固有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或者说的大白话一点,不违反WP:UPNOT的情况下)不要过多干预用户的自主行为。再引用我之前回复的内容:有歧视、暴力等等违规之嫌的按照现有规范提删就可以。--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6:20 (UTC)[回复]
是要我说的更直白一点吗?我认为您的用户页违反UPNOT。您只是在要求您对自己用户页的所有权。——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7:50 (UTC)[回复]
不然你打算拥有我用户页的所有权?至于你对我用户页的污蔑我有权提报:你不就是想试图给我扣上宣扬重复观点的帽子吗?不好意思我不接受,我用户页的所有内容及用户框都有其特殊的指代和专门的、作为维基编辑所试图表达的个人内涵象征。请不要游戏维基规则--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03 (UTC)[回复]
您尽管闹,我不关心。连别人的话都不能认真读,我没有兴趣再回应您的留言。——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0:12 (UTC)[回复]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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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此外,亦请参见二年前之增设过滤器编辑员讨论。——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已知获权者皆熟悉过滤器和正则表达式,并考虑到目前的积压,(+)支持本提案。不过,可能不应当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权限,该权限实质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进行封禁这一管理动作。--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回复]
另可以增加限制:“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回复]
關於這個限制,需規定在 WP:AFR/可靠來源佈告版 達成的共識才算數,實行沒有共識的動作有機會遭除權。
BTW, 現在已經有GPT,有沒有wiki人願意付那20美金/690台幣一個月,建立GPT BOT,餵他關於wiki獨有的正則表達式技術文件及實行內容,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沒什麼難度[開玩笑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回复]
赞成您的观点,我补充一下:“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如过滤器助理未经社群讨论并取得明确共识便自行设置过滤器,则不论过滤器性质为何,皆属违规,管理员可自行决定是否除权或给予警告,社群成员如有发现也可至布告板举报。”--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回复]
布—>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回复]
@HK5201314 布—>佈,考虑使用-{}-避免自动转换——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回复]
雖然但是,請不要這麼做,除非你只是懶但有辦法自行檢驗GPT寫的到底合不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回复]
这个限制可能比较鸡肋,先是过滤器规则里面加个或条件就能在不创建新过滤器的情况下几乎达到新过滤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过滤器本身是阻止,没有对应的警告过滤器,如果过滤器助理认为有必要拆分出仅警告的过滤器,还得走流程,也会变相积压。不如要求“依据常识判断,不合理的过滤器更动应被警告或除权”。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您书的对。--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回复]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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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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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Iming指出,过滤器助理不应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一权。根据滥用过滤器文档和之前讨论,过滤器助理将……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
    1.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
  2. 可以按照错误报告修复过滤器;
  3. 不能创建或修改包含“撤销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封禁进行编辑的用户和/或IP地址”两类操作的过滤编辑器。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回复]

参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条或可以改为“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回复]
plus 已添加——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回复]

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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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外收到了一些意见,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本人参考WP:IPBEGWP:BAGWP:SPI/C,草拟了一份提案,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現行條文

申請程序 如果您有意申請過濾器助理的權限,請親自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過濾器助理權限申請,或接受其他用戶於該頁發起的提名。

以下使用者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同等的權限:

  • 管理員
提議條文

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过滤器助理要求者,可循一般程序,在权限申请页申请成为过滤器助理。

提出申请后,具有管理员、回退员或过滤器助理权限的用户可以提出问题,并自行按其认知支持或反对申请,惟须附上有效理由。在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快速关闭此申请。申请以七日为限,七日后如总有效票数大于等于四票,且满足以下条件,则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可以结案并授予过滤器助理权限:

  1. 支持率在50%以上;
  2. 没有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反对。

或:

  1. 支持率在80%以上;
  2. 没有管理员反对。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5 (UTC)[回复]

基於程序公義,煩請閣下透露相關意見是在哪個外站及哪個人發表,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复]
似乎这不涉及程序正义?另相关建议在我的私人群组中提出,当事人信息属隐私,恕不能公开。如果您一定需要的话,请理解成是我的想法。如有带来困扰,还请谅解,感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2:55 (UTC)[回复]
这可能有些打破RFR逻辑?当前RFR的逻辑应该类似于申请人提出申请,其他人有疑问则提出,管理员依据疑问及其处理完成授权与否的判断,不是简单投票。这种要求支持率的是RFA而非RFR。而且RFR很少能出现“有效票数”≥4的情况。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复]
因为有些意见指出由于赋予编辑权,应当适当拔高AFH的申请标准,因而我参考IPBEG和BAG的申请流程,写了这么个东西,本身最主要的作用是让有能力判断是否适合担任AFH的人参与最终决定。如果您真的觉得这样不合适的话,那么取消无过滤器助理反对情况下的有效票数和支持率限制如何?而且我相信管理员在赋权时也会参考社群意见,对于明显无法达成合意的讨论会直接忽视。--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07 (UTC)[回复]
現在申請IPBEG已經明文要求大於四票了 囧rz……,不過80%尚不清楚會不會太高,就先觀望一下,看實操結果如何。--)dt 2024年12月14日 (六) 04:10 (UTC)[回复]

草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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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abusefilter-log-private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view-private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oathauth-enable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abusefilter-modify
  • 添加用户组:过滤器助理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有成员主张,根据上方的授权流程草稿,草案#2应明确,在#1的基础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赋予其他受信任用户过滤器助理一组。相信此改革可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7日 (六) 04:03 (UTC)[回复]

(+)贊成,在管理员工作积压严重的当下,我相信这样可以显著减轻管理人员在过滤器助理相关方面的任务压力。--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2 (UTC)[回复]
不同意過濾器助理授予他人此一權限。現行權限申請制度未至積壓,請維持依照正常程序申請,俾便於社群檢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5 (UTC)[回复]
同Eric君,以目前的申请积压情况无必要授予过滤器助理授予他人權限的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8日 (日) 14:30 (UTC)[回复]
RFR现在没有积压,没有必要由现任AFH给申请人上权限,并且2024年AFH申请的频率极低,明显不会造成RFR积压,故反对这一部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2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过滤器编辑员应该是另一种权限,这个权限远远比查看过滤器敏感(例如有过滤器编辑权限者可以建立过滤器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反对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1:25 (UTC)[回复]
@GZWDer草案一定义了权限中将不再存在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一权,故“封禁所有试图编辑的用户”这一行动技术上即不可行。——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1 (UTC)[回复]
但是仍然可以创建一个过滤器阻止任何用户编辑。--GZWDer留言2024年12月11日 (三) 11:34 (UTC)[回复]
没必要因噎废食。现在错误报告的积压呢是放在那里的,喊管理员呢是没有人管的。按过往讨论,单开编辑者权限估计过不了,在考虑到积压问题、过往讨论和现有AFH均具备技术能力的情况下,给予AFH除受限过滤器外过滤器的编辑权是最优解,我上方提出的“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案就是为了解决您这个问题设计的。而且事实上,我写个机器人实时回退匹配的编辑也不是不能实现这个功能,所以我是觉得把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扔出去就差不多了,您意下如何?--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1日 (三) 15:23 (UTC)[回复]
(-)反对,如果是IPBE那種就算了,但很顯然授權過濾器助理沒有那種積壓問題(更何況還是高危權限)--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1 (UTC)[回复]
根据上方讨论,草案二不通过。由于主要反对意见均关于草案二中新增的授予权限权限,因而草案一维持开放,请移步草案一处进行讨论,感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02:55 (UTC)[回复]

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

[编辑]
已关闭:
提案人 撤回提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0日 (二) 02:1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按前文讨论,考虑到对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编辑权限实际上等同于封禁权限,因而没有授予过滤器助理创建或编辑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的权限。然而参考近期AF/FP,可预见的在未来会存在含受限动作过滤器错误匹配甚至封禁正常编辑者的情况。又考虑到WP:AF等页面不存在事实上的过滤器方针,宜同本案一并讨论。是故,本人有以下想法,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現行條文

不存在

提議條文

编辑受限过滤器 当确认到一个包含受限动作的过滤器存在不符合预期的行为或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编者编辑时,过滤器助理可以请求管理员临时关闭相关过滤器或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当管理员处理此类操作时,除非有其他原因,否则通常应当在关闭过滤器后取消相关过滤器内的受限动作以便其他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修复。当一名管理员或过滤器助理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就可以恢复过滤器至原先状态。

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8日 (日) 16:14 (UTC)[回复]

反对这种处理,比如过滤器275这类自动化封禁破坏的过滤器显然不能简单取消受限,只能过滤器助理调查哪一个正则导致了错误触发并请管理员处理,取消受限造成的反破坏影响太大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39 (UTC)[回复]
您说的确实很有道理,那可能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至少,我认为应当将封禁一类操作改为阻止+标记以供人工审查,您觉得如何?如此应当可以有效减轻对反破坏工作的影响。--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0:44 (UTC)[回复]
275这种泛用过滤器出现这类同规则多次触发的情况下直接把封禁过滤器里面多次误报的那一个规则移动到阻止或者警告(这里可以是201和289),这个操作管理员很容易完成,过滤器助理只需要调查出受限过滤器哪一个特定规则造成了错误触发,通知管理员即可。而像是322这种针对某一特定LTA(或者类似的单一用途过滤器),多次假阳性可以改为不受限。简单说就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建议写成条文,而是出问题了再和管理员依据常识解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12月9日 (一) 10:55 (UTC)[回复]
可以,我很赞成您的观点。撤回提案。--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9日 (一) 11:02 (UTC)[回复]
有需要自行IAR就好,不要訂一條規則合理化IAR結果還時常發生必須IAR該規則的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3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想法: 維基百科:抄襲

現行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在學術寫作中,如果未能在論文中充分標註來源,而借用他人的任何想法或語言,便會被視為抄襲。無論來源是已出版的作者、其他學生、無明確作者的網站、販售學術論文的網站或其他任何人:將他人的工作據為己有就是偷竊,這在所有學術情況下都不能接受,無論你是故意還是無意這樣做。)該來源提供了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劍橋大學將抄襲定義為:「將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而沒有適當標明來源,無論是否有意圖欺騙。

維基百科有三項核心內容方針,其中兩項很可能在不經意間產生抄襲問題。非原創研究防止我們將自己的想法放入條目當中,而可供查證要求條目必須基於可靠的已發表來源。這些方針意味著維基百科人非常容易被指責為抄襲者,因為我們非常執著於來源,但不能在內容上太過接近來源文本。由於抄襲的發生可能沒有欺騙的意圖,因此我們的關注方向應當放在教育編輯者清理條目內容。

提議條文

抄襲指的是將他人所貢獻的作品,在沒有提供足夠的作者權益資訊之下,將其語言以及思想變成是自己的作品。各種抄襲類型的例子包括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未標註來源的改寫和未標註來源的引用。

我們建議編輯者應引用多方來源,條目的每一分段或單一事件應避免完全依靠同一個網站或書藉(每單元),當中包括官方網站及書藉。我們不建議編輯者原文引錄來源的任何連續句(透過轉述他人直接發表的關鍵言論除外)。對於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詳細使用方法,應使用外部連結功能連結至記載相關資訊的官方網站或可靠來源。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36 (UTC)[回复]

(!)意見,你的條文「逐字抄襲、拼湊抄襲、不充分的改寫」,你這樣改會有問題,試問如何界定拼湊抄襲?
我常把日文內容翻譯到中文條目裡,別人也是跟我一樣翻譯,同樣一道菜,從原本日本菜,轉換成中文菜,翻的內容本來就會有雷同,如何界定這是拼湊?如果要把條文這樣改,我隨翻日文內容都能跟巴哈姆特的動畫介紹文雷同,很容易觸犯維基百科,你所寫的拼湊抄襲,到時候隨便都能被檢舉我抄了誰,這是拼湊抄襲,因為翻譯內容雷同。
你把這些條文寫得太詳盡、細節太仔細規範,只會造成文字獄的問題。--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43 (UTC)??1 [回复]
第二段才是定義,主要限制如需全面講述整個事件的起承轉合,請拿出至少三個來源講述,避免依賴一個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1. 拼凑抄袭是现行条文就有的,请仔细读。
  2. 将日文可靠来源内容直接翻译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然属于“抄袭”,看来你之前已经有大量侵权编辑需要检查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请求@0xDeadbeef人间百态魔琴协助: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9:02 (UTC)[回复]
維基百科翻譯本來就被允許的,Wikipedia:翻譯指引。你覺得內容抄襲,請自行提出證據。--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0:53 (UTC)??1 [回复]
《翻译指引》说的是可以翻译外文维基百科,而不是可以翻译外文来源写入中维。--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0:58 (UTC)[回复]
請問使用者魔琴,你接連在我的發文底下,發出兩則「react|??|魔琴」,請問有何涵義?我看不懂你的意思,能否使用一般中文敘明你的意思。--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编辑冲突也就是说我把《哈利·波特》翻译成中文,就可以贴上维基百科了?那为什么出版社还要去争翻译版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14:33 (UTC)[回复]
我又沒有把哈利波特完整翻譯到中文維基百科裡,你舉例失當,我僅是看完整部作品,融會貫通,以我自己的語意,簡擇其要,寫出符合介紹類之文。要翻譯哈拉波特10餘本小說,我沒那個精力。--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38 (UTC)[回复]
要不我舉一個沒那麽極端的例子吧。以kotobank網站集合的各日文百科全書與辭典對堀河天皇的記載為例子,如果我沒理解錯魔琴的意思的話,他應該會覺得一個用戶把那些記載整篇翻譯成中文後直接貼上中文維基百科是不被容許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44 (UTC)[回复]
總之,我已表達我的說法了,自由雨日說要檢查我的過往編輯,請自便。我靜候各位的侵犯版權通知,後續不再回應。--Znppo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54 (UTC)[回复]
@自由雨日值得留意的是WP:抄襲並非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6 (UTC)[回复]
哦哦,没注意。不过我认为上面Znppo说的显然和HK5201314提出的修订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将外文来源翻译写入中文条目”本就是毫无争议的抄袭。--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3:58 (UTC)[回复]
然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是基於法律方針而有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03 (UTC)[回复]
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僅有一處提到“抄襲”,而且那裏“抄襲”的用法甚至還不準確,此外該頁面完全沒有提到WP:抄襲頁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3 (UTC)[回复]
如果是翻译日文维基百科内容,则不会有侵犯版权问题,只需要在编辑摘要是记得表明出处就行。根据相关版权法律,以Wikipedia:近似复述#创意表达的相关信息来看,“雷同”与“抄袭”之间是由衡量空间的,假如原描述有创意表达的部分,原封不动地被翻译到条目中,是不合理的。只有简单的事实陈述的情况才可以直接翻译、引用、使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0:54 (UTC)[回复]
然而从Znppo上方的表述和其之后解释的自相矛盾,结合他编辑记录中相关内容、编辑摘要、日文维基百科对应条目等来看,我实在难以认为他所说的“翻译”是指“翻译日文维基百科”,而是“翻译日文来源”。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著作权调查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7 (UTC)[回复]
其實很難查證,甚至照翻日文來源與看了日文來源來寫出自己的理解之間的界綫本身有些時候也很模糊(比如我上面舉的堀河天皇的例子)。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14 (UTC)[回复]
另外,這樣改還有數個好處,當中包括官方資訊不能是條目主要來源;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萬一有一個媒體倒閉,還有另一個媒體可以支撐條目的來源需求。最尾那句是補足原始資料副本-不應在條目記錄條款細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9:21 (UTC)[回复]
(就“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而言)如果你是為了這個目的來提案的話,那我根據WP:FORUMSHOP一條反對你的提案,請不要把你自己開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當空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36 (UTC)[回复]
這個公車迷討論不是我開的,而且開這個討論目的不單指公車迷,而是因為有不少條目僅依靠一個來源,所以採用的字眼是「建議」,而不是「必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9 (UTC)[回复]
例如公司或學校條目,編輯者較常僅引用其官網作為來源編輯內容,個人主張單一事件應採用至少一半是官網,一半是第三方或至少兩篇第三方,這是回應WP: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4:10 (UTC)[回复]
就算正式的指引條文寫的是「建議」,條文的實際效果其實還是硬性規定,就算換成其他指引也一樣,這點我希望你留意。再者,你在這裏説了「愛好者資訊不能完整表達,特別是車輛及路線資料」,有鑒於VPD那邊的討論裏你有著意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就算這真的不是硬性規定,我認為你很可能會在條文通過後進行大量操作使這非硬性規定事實上變成硬性規定,這點我非常擔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21 (UTC)[回复]
WP:假定善意,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5 (UTC)[回复]
另外,我沒有打算 「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危險傾向」,因為維護相較吃力而不討好。另外,這個提案還是要收緊「官方資訊」的濫錄。,畢竟這裡不是為官方服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10 (UTC)[回复]
那我暫且收回我的反對意見,但如果你在這條文通過後利用這條文來試圖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我保留就此提報你的權利。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18 (UTC)[回复]
除了上面的反對理由外,我也就提案條文本身的不合理之處給出一個(-)反对理由:“同一篇線上文章或書藉(每單元)引用的資訊不應超過該文章資訊量的40%”裏的“40%”作為硬性標準並不合適,用Shizhao的話來説這“40%”就“是個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3:44 (UTC)[回复]
40%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原意是避免就一件事引用單一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3:54 (UTC)[回复]
然而WP:不要包含原始资料的副本是正式指引,你把「40%」寫進去就相當於把「40%」弄成硬性標準了。此外,如果「40%」真的如你所言是「一個建議的浮動數字」的話,那這個「浮動」有標準嗎?寫進正式規則但沒有標準的「浮動」要麽就是會被不當詮釋,要麽就是有了與沒有一樣,那倒不如不要提這個數字。還有,我再想了一下,我説的“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問題與你給的「40%」是否「浮動」也沒有直接關係,你給的「40%」就算真是「浮動」也還是“毫無依據的拍腦袋數字”。請問「40%」的依據在哪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4:14 (UTC)[回复]
@Sanmosa:已刪除4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5:02 (UTC)[回复]
@0xDeadbeef @Sanmosa @Znppo @自由雨日 @魔琴:
如無反對意見,一日後開始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0:32 (UTC)[回复]
小挑刺:条文中不要用「我们建议」,可以把我们建议编辑者应引用多方来源改成编者应引用多方来源,并把至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我们建议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 改成对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详细使用方法,应使用外部链接功能链接至记载相关信息的官方网站或可靠来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12 (UTC)[回复]
已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3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就本提案進行7日 公示,由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54 (UTC)[回复]
(-)反对,不要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dringsim 2024年12月6日 (五) 16:00 (UTC)[回复]
@沈澄心:只接受WP:建設性意見,謝謝配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6:44 (UTC)[回复]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编辑]

先前的結論,以及目前的討論,目前的討論若認為太長,可以拉到最下方,路西法人君有小結。此處討論雖然有加上rfc,但關注度不夠,討論人數過少,沒有持續推進。仲裁委員會上任在即,目前討論的跡象看來,已經到了就此討論內容預計強迫沈默共識通過公示,我認為事關重大,故到客棧另請討論。另外有準委員於站外認為我過分強調先前共識。我到目前為止的發言,沒有偷換任何概念,我僅認為社群未有共識的部分,不能就這樣在漫長討論中隨意加上去,這是為不公。若果仲裁委員會的準委員們認為應該於此有決斷決行的權限,請社群決定,是否認同仲裁委員會可以全面接手解任管理員的相關程序(除了自請離任)。解任管理員一事社群未有要全權授予仲委會,不能利用沈默共識達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45 (UTC)[回复]

能不能简要概括一下目前争议的(即需要社群讨论的)问题,因为实在太长了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9日 (一) 15:46 (UTC)[回复]
簡單說來,不能糾舉和彈劾管理員,不能全面掌握解任管理員的權限,還必須提出報告說服社群一事,覺得不是很滿意。如果完全不管上方討論,應該預計通過可以糾舉管理員、命令停止管理權限直到調查完成,且能夠解任管理員,無需提出報告,也就是說,第一個連結的結論已經沒有任何效力。若我有誤解的地方,請跟我說,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5:51 (UTC)[回复]
我基本不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6 (UTC)[回复]
@Tisscherry 谢谢您的推进,但注意到于讨论中对每一细节都执念于共识的达成。共识本身建立在讨论之上—自然也感谢您作为社群一份子参与讨论—而非一成不变的规则条文。若过分担忧“沉默共识”达成,岂非对讨论参与者与讨论旁观者存有疑虑?同理,若过分执着于流程细节,而是否会使得讨论陷入冗长僵局,而忽略了共识达成所需本身应有的效率与共同视角?提斯切里君对共识的高标准无疑令人钦佩,我也感激社群能有像您这样积极参与的维基人,但或许应从一定程度上更信任社群成员及其参与的对话。谨祝讨论愉快——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12 (UTC)[回复]
我知道我強調之前的共識的行為可能造成反感,看起來也是了,造成困擾請見諒,我也不想被安上擾亂的頭銜,所以於此發起討論,僅只是想提高社群關注,若果社群因此能決定是否同意讓仲裁委員會全面接手管理員的離任ㄧ事,不需要經過報告說服社群,我想也是好事一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27 (UTC)[回复]
没有啦,请不要对此感到自责,很感谢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也没有指责您,只是友善地提出一些想法。此外,还请注意讨论中的缩进,确保开头冒号比回复评论所多一个,就此评论而言,开头应该有两个::,我已代您修改排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9日 (一) 16:32 (UTC)[回复]
好的,謝謝您的排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6:37 (UTC)[回复]
別的不多說,請各位維基人參閲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结果确认2,該提案事關重大,應在客棧方針區進行公示。--🎋🎍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4 (UTC)[回复]

邀请讨论仲裁委员会管理员解任机制

[编辑]

目前正有于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结果确认2针对仲裁委员会处理管理员解任相关机制的讨论,欢迎感兴趣的编者参阅、参与、留下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3:47 (UTC)[回复]

  1. 感谢您为了维基百科尊重社群,推动重大决定前进行广泛和充分的讨论,将相关事项提交至客栈讨论,以便社群能够通过广泛参与和讨论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社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能增强社群对决策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 也附议Newbamboo此提议: 最后,该案事关重大,公示应在客栈公示"--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1:47 (UTC)[回复]

這邊將討論的四段小結及重點搬移過來: 2024年7月的討論細節,路西法人君後續擴充討論解任管理員流程,故提出四點提案「彈劾、糾舉、直接解任以及依請求介入社群程序」,0xDeadbeef12月11日整理出預計公示的內容,另外,此提案討論內容的反對意見路西法人君所統整內容,是作為輔助這四點的但書說明。

以下為個人意見,想說明的是,這些討論內容並非在客棧進行,雖然有加上rfc,但目前以中維目前的討論習慣引起的關注度不高,「很容易在共識相近者下達成共識」,因此:1.請社群考量,若往後最終,要將解任管理員事務全交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情況下,理想的處理狀態是什麼,現有方針與指引能夠對應需要新增嗎;2.如果可以請忽略預計要公示的內容,不要讓別人的覺得代替自己的思考。最後,如果能撥出時間,雖然真的很長,還是值得一看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4 (UTC)[回复]
要将解任管理员事务全交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情况下 - 个人认为属于对于讨论内容的错误理解,是在揣测参与讨论的编者的动机。我希望大家想要去留言的在阅读整个讨论之后再提出建设性意见,不然就是跟着Tisscherry对于讨论(自认为为)错误的理解与总结说风就是雨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35 (UTC)[回复]
謝謝、閣下先說我AGF,現在認為我是顛倒黑白的,發表意見要強分對錯,這樣社群怎麼敢前去參加討論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47 (UTC)[回复]
没有什么是完全对的,也没有什么是完全错的。我个人认为你的理解是错误的都不应该表达出来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5 (UTC)[回复]
互相矛盾呢,先說沒有完全對錯,但您認為我是錯的,在維基百科論對錯,不是吧?我認為閣下是在揣測我呢。(已經離題了、最後一次對此相關言論表達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7:28 (UTC)[回复]
没揣测啊,我只是说我认为你写的内容存在误解,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我没有想要证明你是错的,只是留下个人意见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41 (UTC)[回复]
虽然从头开始我就关注这个议题,也看了几遍讨论内容并发表过看法,但坦白说,这个讨论确实很长,而且不同发言中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观点。每个人解读论述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解读出现偏差或分歧也是自然的。
如果认为对方的解读有误,我建议直接正面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理解,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推动讨论前进。同时,我们是否可以更注重维护讨论的良好氛围呢?因为讨论的气氛对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很重要。此外,考虑到该议题的重要性,是否更应该鼓励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这不仅有助于凝聚更多共识,也能确保最终决策更符合社群的整体意愿。--Gluo8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21:08 (UTC)[回复]

重新讨论NT:MUSIC

[编辑]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回复]

建议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回复]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回复]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回复]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回复]
邀请@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进行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回复]
1.阁下质疑腾讯音乐由你榜的时候,可不可以先保证自圆其说?那一个黑猫投诉可以作为可靠来源吗?要求别人的时候倒是严格又严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据的时候,一个私人投诉就可以了?别太双标哦。
2.你写的"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驾于中国网这个媒体的文章之上了?中国网是可靠网站,这点没疑义吧?这文章标题里就有关于这首歌的新闻(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正文里面又有演出照片,还有文字介绍了歌曲的来龙去脉,为啥不是可靠来源?
3.如果说到腾讯音乐由你榜的版权限制,其实金曲奖必须是在台湾发行的音乐,朱诺奖只颁给加拿大人,这些不都是限制吗?至于公信力,别说格莱美奖了,就是奥斯卡奖,也有很多被人诟病不公平的时候。是不是在你眼里全都不可靠没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说法,这些奖项符合关注度标准吗?--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回复]
(:)回應如下:
  1. 贴出黑猫投诉的目的并非是将黑猫投诉作为可靠来源,而是以其佐证腾讯音乐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于这个榜单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业排行与认证”,待社群讨论之后自然可以达成共识,阁下无需自带立场。
  2. 第二,阁下不用偷换概念,我这里所说的部分可靠来源属于内容农场,并非是指这个网站就是彻头彻尾的非可靠来源。社群2021年时就有过讨论,其中就有编辑质疑假如同一网站有部分是可靠来源,有部分是内容农场,而两者可以容易区分,也要“一刀切”封杀?。很明显,中国网属于此列,我所贴出的关于周深的所谓新闻稿符合内容农场是指为了牟取广告费等商业利益或出于控制舆论、带风向等特殊目的,自然属于非可靠来源。当然,这里还存在WP:太多细节的问题,再后续可以再行沟通。
  3. 第三点就比较无聊了,第一点我已经解释了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偏颇之处,阁下拿金曲奖、朱诺奖甚至奥斯卡奖来碰瓷,我无话可说。不过考虑到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在华语地区尤其是大陆地区的影响力,我个人倒是不反对将其年度榜单的前三名视为具有关注度的音乐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回复]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回复]
(:)回應
  1. 我上面有提到,因为大家立场不太一样,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换一下当前对NT:MUSICWP:商业排行与认证的看法,然后再出具方案并进行讨论,这样效率更高。
  2. 这里确实是我表述有问题,我想表达的更多是这些条目所引用的内容具有内容农场的特征,我觉得可以在此处一并讨论,具体是否要同步优化WP:RSN可以根据社群讨论共识决定。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回复]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回复]
這裡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體均有推出用戶付费给歌曲推流功能,前文@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本人(-)反对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回复]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回复]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回复]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条件均只适用于一部分主流音乐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见经传的网络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儿,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回复]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Walker hhh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回复]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著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回复]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内地的音乐产业对比欧美日韩落后太多太多,现在也完全没追上来,内地不会去看唱片销量,因为中国的音乐产业已经错过了专辑时代。现在的中国人只认流媒体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对内地的作品无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回复]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体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裡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回复]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回复]

原标题为: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

太公望已經過移動請求移動至姜太公,然而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舉了「太公望」之例,可能需要修改命名常規中的這一舉例。--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2日 (四) 01:02 (UTC)[回复]

這種地方根本就不應該拿具體條目舉例。--🎋🎍 2024年12月12日 (四) 11:51 (UTC)[回复]
因为提及的准则是常用名称,而移动就是以常用名称移动,因此直接将太公望改为姜太公。根据WP:共识方针直接修订。由于修订微小建议不上布告版,在此放置七天等待自然存档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23 (UTC)[回复]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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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遇到不太理性的H君交通迷,對於其之前在義大客運所撰寫的內容(包含過多愛好者資訊和路線圖中過多色彩標記和外文地名翻譯等)被刪除和多次被退回,在討論頁大動肝火、文字攻擊和強調路線番號用色是依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線性質給予顏色做使用等。尚不接受任何有效溝通和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

邀請擅長撰寫和制訂方針指引的維基人能協助進行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中擴增「交通迷內容」相關方針或指引,期能避免往後又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敬請參見先前討論過的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內容。

小弟在此通知之前參與過上述討論的閣下們@街燈電箱150號、@唔好阻住我愛國、@Tisscherry、@Sanmosa、@鐵路1、@Sanmosa、@YFdyh000,先謝過各位閣下們。--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8:42 (UTC)[回复]

我個人是較偏向寫一本格式手冊,因為FANS是較主觀的論述。而交通格式手冊如無意外,成文後應成為全球專案中第一個有這本手冊。
當年由0開始計劃這本手冊(即是街燈管理員說不合要求的那本),這個point form也是我一手一腳編寫的,奈何來自交通迷的反對的意見太多了,而且交通條目維護員也不發言,所以我也不花時間把他轉化成完整段落,也因此一直也未能成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願意改進那本手冊,我當然歡迎,因為我暫時沒有時間完善條文。在我的排程中,除了那兩個正/即公示項目外,還有「GAME/DYK/FA/GA」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也覺得確實該明文訂下,但上次討論到哪我後來沒跟上,能稍微整理放上來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27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說明,小弟認同建立交通格式手冊的必要性,但看來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容易。--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1:34 (UTC)[回复]
最重要值得關注的是,如果可以,我較希望在重修手冊前先建立/修正下列指引,直接製作一本手冊可能有反效果。
  • 「站外條目所有權及舉報機制」:因為那些願意花時間在交通條目的往往也是IP玩家,他們會在社群媒體宣稱他們擁有條目的控制權。一旦有合乎要求的修改,他們會馬上回退。
  • 「維基百科不是」:目前並沒有關於交通類的篇幅,單憑一本格式手冊也仍不足讓管理員對他們進行封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43 (UTC)[回复]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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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回复]

有道理,因为如果剥夺了大陆编者的IPBE权,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其讨论页申诉权。——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4:28 (UTC)[回复]
然而他們可以透過電郵進行申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43 (UTC)[回复]
讨论页申诉更为透明公开,且人人均可发表意见以供参考;而unblock-zh仅允许管理员等用户查看。——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2 (UTC)[回复]
不是每个人都想公开自己的电邮地址,即使是对管理员。--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4 (UTC)[回复]
請問你們二位知不知道正常申請一個IPBE的流程?他們要先向管理員發送電郵,解釋為什麼需要IPBE權限及希望使用的帳號名稱,然後管理員會在申請批准後發送電郵,確定密碼。要不是這個流程,你猜他們如何做第一筆編輯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2 (UTC)[回复]
詳見WP:IPBEMAIL, WP:IPBEORG--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04 (UTC)[回复]
发送电邮是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一些用户是偶尔受到影响,之前可能通过未封禁代理/直连技术/跨境旅游等方式申请。以及Unblock-zh.org,已有账户时,可选拒绝提供邮箱。--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6:54 (UTC)[回复]
已有帳號,但同時使用 Unblock-zh.org 申請成功的機率極低,因為管理員較難相信那人是真心需要這個權限。既然他擁有了那些可以access wiki的IP,那需要IPBE還幹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15 (UTC)[回复]
您大概不清楚搞一个clean IP的麻烦程度,以及其稳定程度。--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47 (UTC)[回复]
不反对。漠南那个就是可以证明。--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4年12月13日 (五) 23:26 (UTC)[回复]
不反对提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3日 (五) 17:30 (UTC)[回复]
不建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重新申请。不限期可以认为近似永久,在明显因为破坏等原因下封禁,可能相当于已经放弃。所以除非对方申请unblock并成功的话,才一并恢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4 (UTC)[回复]
@Cwek“在明显因为破坏等原因下封禁”、“近似永久”是预设其封禁申诉不能成功?您预设其封禁申诉不能成功那还要封禁申诉干什么?剥夺其IPBE预防了什么滥用?有什么意义?--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1 (UTC)[回复]
我见过一些“计划”是即抛的号,进行破坏后一封禁就不会有活动(包括申请unblock)。所以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按照正常处理,过期再自动申请除权。如果自己据理力争的话,block完自然会很快申请unblock,而且我们现在还有机制申请unblock,不能将因为城墙就不应该移除LIPE挂钩。——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5 (UTC)[回复]
好像可以用电邮发件到unblock,还有正在测试的IPBE申请网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5 (UTC)[回复]
还是按照过期除权的方式处理不限期封禁后IPBE权限持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7 (UTC)[回复]
(~)補充:除讨论页申诉外显然有其它手段进行申诉,亦或者费事寻找一个未被封禁的IP代理来绕过IP封禁。需要强调的是,使用讨论页申诉是每个被封禁用户在被禁制编辑其讨论页前应平等拥有的权限(如上所述,更为公开透明且可广泛参与讨论),借GFW而剥夺其此权限而迫使其使用其它途径申诉显然非社群应做之事。--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4:57 (UTC)[回复]
reply to @HK5201314--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5:03 (UTC)[回复]
反之依然,保住他们LIPE我也不认为是我们社群应该做的事,在存在其他途径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权限的情况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5:57 (UTC)[回复]
@Cwek,您可否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不是我们社群应该做的事”呢?“在存在其他途径且至少可以保留半年的权限的情况下”是指?--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18 (UTC)[回复]
惯例上有LIPE有到期不用就应该撤销,而且其他途径包括到期前一般讨论页可用,到期后有unblock-zh邮箱,还有正在测试的unblock系统,LIPE就算用户不活跃也能保持半年时间,如果编辑是有意继续的话,在block之后就不应该半年时间后才再来请求unblock。像这类不限期并且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永久封禁的话,为相应编辑保留LIPE的意义有多大?反而你需要解释我们社群为什么一定这样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复]
@Cwek,我没说是6个月后还保留其IPBE啊?这不是在讨论(6月期限之前)不必通过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主动除权吗??--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5 (UTC)[回复]
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36 (UTC)[回复]
对,只限于超期的情况自动申请移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5日 (日) 02:07 (UTC)[回复]
LIPE只是对登录账户免除额外的IPBlock。如果账户被封了,LIPE也不会改变情况。退出登录找一个没被block的IP继续匿名破坏或者不合规的行为与登录账户、LIPE都已经没有关系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2 (UTC)[回复]
“LIPE(本地IP封禁豁免)”是一个常见术语缩写吗……我没理解保留已封禁账号的IPBE会有多少坏处(除了统计上的),好处是不强迫对方找干净IP(很难)或unblock。--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0:17 (UTC)[回复]
好记好写而已。——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29 (UTC)[回复]
說到傀儡調查,@LuciferianThomas一定是重要一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6:04 (UTC)[回复]
此權限基本沒有濫用可能,與實質禁止若干使用者於站內申訴之利弊相衡量,本人支持此修訂案。另外,除解除權限方針外,是否應同時調整其他政策頁面內容?亦請一併辦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3:27 (UTC)[回复]
简阅提案及上方讨论,本人(+)支持此提案。原因有下:首先,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特殊情况,如无IPBE,确实失去了站内申诉的权利,保有IPBE权限可有益社群检视申诉申请;其次,上方唔好阻住我爱国君所提“然而他们可以通过电邮进行申诉”观点,本人认为,剥夺编辑讨论页的权限是针对滥用讨论页行为更进一步的处置,在未见滥用讨论页行为及该类用户已事实上无法利用IPBE权限进行扰乱的情况下,本人不认为应当移除IPBE以免变相剥夺编辑讨论页申诉的权利。以上。--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14 (UTC)[回复]
只要随便查一个代理的封锁记录就能知道封代理时没有禁止编辑讨论页。上述情景根本就不会发生。--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40 (UTC)[回复]
实测不行,可能受到全局IP封禁影响,没有IPBE将无法编辑自己讨论页。“根据以下的原因,您并无权限去编辑该页面:您的IP地址属于已在所有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受到封禁的地址段。”--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8:39 (UTC)[回复]
但是本地 IPBE 并没有能绕过全域封禁的 globalblock-exempt 啊--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0 (UTC)[回复]
有的啊,我的IP就是被全域封禁的,没全域封禁豁免前我一直能用本地IPBE编辑,只有连接维基数据才需要全域IPBE。--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4日 (六) 19:58 (UTC)[回复]
啊?本地能 override 全域第一次听说,长知识了--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03 (UTC)[回复]
WP:GIPBE--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6 (UTC)[回复]
了解了。谢谢两位的说明。--广雅 范 2024年12月14日 (六) 20: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