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修订间差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无编辑摘要
 
(未显示3个用户的3个中间版本)
第25行: 第25行:
}}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简称'''武警上海总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省级总队,是隶属于武警总部的副军级单位。其主要执行治安維持、民防警卫、处突维稳等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简称'''武警上海总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省级总队,是隶属于武警总部的副军级单位。其主要执行治安維持、民防警卫、处突维稳等任务。


== 历史沿革 ==
== 历史沿革 ==
第40行: 第40行:
{{col-2}}
{{col-2}}
; [[司令员]]
; [[司令员]]
* [[朱宏]]
* [[朱宏 (1960年)|朱宏]]
* [[陈源]]{{col-2}}
* [[陈源]]{{col-2}}
; [[政治委员]]
; [[政治委员]]

2024年9月4日 (三) 03:32的最新版本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
存在時期1996年至今
國家或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種類武警内卫部队省级总队
功能治安維持、民防後備、要塞守备
直屬武警总部[1]
駐軍/總部上海市
專用顏色  橄榄绿
指挥官
司令员陈源 武警少将
政治委员黄德华 武警少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简称武警上海总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省级总队,是隶属于武警总部的副军级单位。其主要执行治安維持、民防警卫、处突维稳等任务。

历史沿革

[编辑]

武警上海市总队的前身是1944年12月组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警卫旅,1949年随中共中央华东局机关进驻上海。

1966年6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上海市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警卫师,隶属于军队建制。

1983年2月,该部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为正师级单位,隶属于武警总部上海市公安局建制。199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升级为副军级[2]

2017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武警上海市总队不再接受武警总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改为直接受武警总部领导[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后,武警上海市总队下辖若干个执勤支队和机动支队。

历任领导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李孟展. 武警指挥权将直属中央军委 机构精简重质量效能. 大公网. 香港. [2017-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中文(中国大陆)).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 110法律法规. 北京. [2017-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中文(中国大陆)).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