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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删除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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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留言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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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显示8个用户的31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Policy talk}}
{{檔案館|search=yes|
{{檔案館|search=yes|
* [[/存档1|2004年至2006年]]
* [[/存档1|2004年至2006年]]
第6行: 第7行:
* [[/存档5|2017年至2018年]]
* [[/存档5|2017年至2018年]]
* [[/存档6|2019年至2020年]]
* [[/存档6|2019年至2020年]]
* [[/存档7|2021年至2022年]]
* [[/存档7|2021年至]]
* [[/存档8|2023年至今]]
<!-- * [[/存档8|2026年至今]] -->
<!-- * [[/存档9|2026年至今]] -->
}}
}}
== 提议增加一条删除理由 ==
== 有關現行頁面存廢討論的方針規範 ==
提议在“删除理由”一节中增加一条理由:
{{formerly|取消2019年3月1日通過的刪除方針修訂}}
{{quote|15.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
{{moved from|WT:互助客栈/方针|sig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6日 (五) 06:17 (UTC)}}
例如,像 [[Template:巴黎名胜]] 这种模板,因为“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就应当删除。{{Ping|Sanmosa|红渡厨}}--[[User:Ma3r|Ma3r]]([[User talk:Ma3r|铁塔]]) 2024年12月28日 (六) 17:54 (UTC)
{{rfc|policy|rfcid=64bc9722207fc140e5e3b8751a47bb47}}<!--
:根据我在[[WT:非原创研究]]的讨论([[WT:非原创研究#c-猫猫的日记本-20240915163000-Factrecordor-20240913125000|有编者很好地替我总结了我的观点]]),我反对一律将“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删除,仅认为{{T|舟山群岛住人岛屿}}等有明确包含哪些元素的模板应有收录标准(一般直接按标题本身枚举)而不能凭喜好随手收录几个项目(类似[[WP:列表概述|列表]]须有收录标准);但一般导航模板并不严格需要(类似一般条目),除非其本身包含原创研究内容或比重失调等。{{T|巴黎名胜}}的问题不应是“无收录标准”,而是“名胜”的定义不明确,目前“名胜”似由编者来认定而非可靠来源。--<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8:11 (UTC)
{{公示/rfc|days=7|end=2024年3月14日 (四) 03:32 (UTC)}} -->
此處重新説明提案:現提請社羣討論現行頁面存廢討論的方針規範是否合理,主要探討範圍是重複提刪同頁面對關注度提刪與其提刪而言否合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16日 () 06:42 (UTC)
::{{ping|自由雨日}}你可以看看AFD,實際上只想不顧一切地保住{{tl|巴黎名勝}}模板而已。[[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29日 () 00:58 (UTC)
:::我看了,但我认为这一提案并不是毫无道理(确实可能会是有编者未来提出加入的),所以就正常回复了,顺便也把我认为应删除{{T|巴黎名胜}}的原因阐释了一下(我认为问题根本出在“名胜”上面)。--<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54 (UTC)
{{比較條文
::::我的理解是我這裏説的“收錄標準”與“定義”是同一回事,「(巴黎)名勝」因為無法被妥為定義,所以「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他這裏的提案單純的就是想對AFD示威,我認為從態度上而言應該完全不理會,以免助長恣意踐踏非原創研究方針的行徑。[[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4 (UTC)
|1=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刪除條文|,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刪除條文|;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經管理員決定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您这完全是臆测,“巴黎名胜”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只不过想结束争吵而已。--[[User:Ma3r|Ma3r]]([[User talk:Ma3r|铁塔]])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9 (UTC)
|2=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然而這個“爭吵”好像是你發起的?[[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30 (UTC)
}}
:::::您的意思是,您提删的,我不应该质疑,是么?--[[User:Ma3r|Ma3r]]([[User talk:Ma3r|铁塔]]) 2024年12月29日 (日) 12:46 (UTC)
[[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13#王上豪|近日的一次AFD]]中發現存在此前AFD討論無法有效認可條目具備關注度的情形([[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8/12#王上豪|該條目的前次AFD]]僅有提刪人自説自話,提刪人當時認為他給出的兩個來源有進行有效介紹,但經重新查看後發現有效介紹並不存在),當時有用戶以[[WP:删除方针#存废讨论]]中“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不應再次提刪”的規定請求快速保留,然而經查發現該條是已被全域禁制的{{unping|蟲蟲飛}}在[[WT:删除方针/存档6#更正WP:DP不清晰的地方|未取得廣泛共識的情況下自行宣告通過並加入的]],而當時{{U|Antigng}}有特別提過“涉及關注度也有可能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因此我認為當時的討論未能滿足[[WP:共识#什么是共识]]所要求的“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條件,而當時通過的刪除方針修訂也應該盡快予以取消。[[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3日 (二) 13:46 (UTC)
:{{ping2|Antigng|YFdyh000}}。[[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13日 () 13:57 (UTC)
::::::我的意思是你一方面自己發起了「爭吵」,另一方面又聲稱自己「想結束爭吵」,我無法判斷你的實際意圖為何。[[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4年1229日 () 14:13 (UTC)
:::::::您的意思是我挑起了事端么?我显然不想无休止地吵下去。我都希望我当初没有参与讨论,让你们随便搞得了……--[[User:Ma3r|Ma3r]]([[User talk:Ma3r|铁塔]]) 2024年12月29日 (日) 16:17 (UTC)
:不認同整個廢止,該修訂有一定道理,保留不是問題,但「不應再次提刪」的部分有疑慮:若首次以關注度不足提刪獲有共識保留,而後複查來源並非存在合理關注度來源,存廢覆核討論正是用來提出覆核的,應容許提出覆核討論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再次提刪。--'''[[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3日 (二) 23:55 (UTC)
:你要IAR就自己IAR不要把這種東西丟進刪除方針--'''[[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5年1月2日 (四) 17:47 (UTC)
::DRV有限制「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如不完全廢止當時的修訂,管理員理論上應該以此為由駁回所有關注度覆核,此前沒有直接駁回關注度覆核的管理員實際上違反了方針。[[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00:58 (UTC)
{{moved from|WP:互助客栈/方针|sign=[[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3日 (五) 11:47 (UTC)}}
:::「原先判斷明顯不符合方針要求」就顯然不是「僅」由於反對,請勿擴大理解。「僅」由於反對是指僅因個人不滿意過往結果的重複提刪,若確有方針指引理據支持而原存廢討論未有考量就已經不是僅由於反對。--'''[[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4日 (三) 03:37 (UTC)
最近看到有站友以“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以下简称“无标准”)为由提删大量'''导航模板''',我表示了不同意见。但争吵良久,并无结论。因此发在这里,想看看更多人的意见。(此外,如果讨论出结果,不管结果为何,都希望能加到方针里去,以免以后继续为此争吵。)
::::你的見解不符合實務上的處理情況。[[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04:13 (UTC)

:::::請論述為何如此見解?「僅」就是「僅」,正如修改前的[[WP:避嫌]]條款也是「僅」,被過度解讀是過度解讀的問題,不是方針本身就授予過度解讀的權利。我已經受夠了閣下三番二次指我的說法不符合實務,卻從來無法提供論證的不負責任行為。--'''[[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4日 (三) 06:12 (UTC)
下面尝试总结一下双方观点。
::::::我先前在DRV的經歷與你設想的情況迴異,因此我才會說「你的見解不符合實務」,我也只是在說實話而已。除非你有辦法確保/強制所有的管理員完全按你的意思來做事,不然就算你上面說的有可能是對的,我也實在是無法按照你的解讀來執行方針。[[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07:05 (UTC)
* 正方观点若有总结不到位之处,还请 {{Ping|Sanmosa|红渡厨|p=}} 等站友自行补充、修改。
:::::::管理員不執行不等於方針不是這樣寫,也不等於方針不需按字面解讀。因噎廢食就是形容這種行為,有規則不執行不去檢討、要求澄清,卻是直接就來提出廢除。避嫌方針有因為被多次濫用以至最終整條廢除嗎?沒有啊,「不得僅因反對」條款仍然存在於避嫌方針當中,只是添加更多訊息加以詮釋,而非整個廢掉。倉促通過是問題,但若您留心閱讀蟲蟲飛當時留言,指出的是{{tq|遇到[Antigng]提到的問題,就是把證據拿去drv,而不是重複多次afd}}。這說法顯然有相當道理,AFD有共識保留就不該再提AFD,DRV保留也不該提AFD,而都是應該叫DRV再次審理。--'''[[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4日 (三) 07:18 (UTC)
* 下面会以 [[Template:巴黎名胜]] 作为默认例子。
::::::::#[[WT:删除方针/存档5#關於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無效|此前存在管理員因認為方針無法執行而廢除方針的情形]],我很好奇你會不會也把這情況打成“因噎廢食”。
=== 观点总结 ===
::::::::#你覺得我弄了一個根本沒有管理員遵守的方針有用嗎?這豈不是跟沒做過任何事情沒有差別?
; 正方观点
::::::::#避嫌方針是管理員會遵守的方針,不能與這裏的情況相提並論。
* 模板暗示了某些东西,“无标准”就相当于原创研究。
::::::::#我不認為蟲蟲飛的“回應”有真正回應到Antigng當時的問題。這裏真正的問題是:為何關注度提刪可以特殊化處理?關注度提刪與其他提刪有何顯著的區別嗎?如果沒有的話,那特別為關注度提刪設定更嚴格的規則並不合理。Antigng當時的留言説明的正是關注度提刪與其他提刪並沒有任何顯著的區別這點。
* 有依“无标准”删除导航模板的先例。
::::::::#<s>其實我本來也沒有必要特地就著實不實務的問題和你在這裏討論,畢竟如我下方所説,蟲蟲飛當時的修訂實際上並未得到共識許可,我就算不開討論直接移除也是完全合規的操作,我之所以選擇不直接操作而是開討論單純是因為我想慎重一些而已。</s>
; 反方观点
::::::::[[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10:41 (UTC)
* 我们并没有方针说导航模板要有什么收录标准,不能以不存在的“方针”来要求维基及其用户。
:::::::::#「無法執行」跟「沒有執行」是兩回事;
* 如果认为“无标准”就应该删除,那么实际上就'''原创'''了一条事实上的“方针”(和 [[Wikipedia:删除方针#刪除理由]] 里的 14 条起到了相同的作用)。
:::::::::#沒有人遵守的方針該做的是公開要求澄清和遵守。
* 虽然 14 条只是“通常”的理由,但不等于可以随便编一个理由。如果提出“非常”的理由,当有“非常”扎实的基础。
:::::::::#避嫌方針過往是被強制過度解讀,管理員被社群個別成員強制遵守的是超出方針原意的要求,根本不能算是「會遵守」。「會遵守」的話管理員就會認真考量、參照避嫌方針背後不是要管理員「因任何反對都不能動手」的束手束腳。執行的跟方針立意和文本都不相符,跟目前討論的議案問題相同。
* “原创研究”并不太适合导航模板。除非“巴黎名胜”是个原创概念,才好依“原创研究”提删。(如果说,“卢浮宫是巴黎名胜”是原创研究的话,应当主张将“卢浮宫”从模板移除,而非删除模板。)
:::::::::#你在討論通過後才「認為」沒有真正回應到當時的問題,這最多是重新探討是否適用,而不是直接要求無效化。
** 从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可知,原创研究指的是某些事实、争论、观点、推论、想法、分析、综合、总结、结论。而导航模板里都是一些名词(词组),连句子都没有,很难构成前述要件。
:::::::::#如同魔琴下方的推論,蟲蟲飛當時有做到公示,且回應後無後續質疑,顯然符合共識方針要求,「蟲蟲飛已被全域禁制」或「當時共識無效」也顯然是無效論點。
** “非原创研究”需要以来源作为支撑,但 [[Wikipedia:导航模板]] 通常是不设来源的,甚至[[Wikipedia:WTAF|不建议加外链]]。
:::::::::--'''[[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4日 (三) 12:57 (UTC)
* 方针里提到的“收录标准”基本上都是与“关注度”息息相关的,即用来确定页面主题是否具有“关注度”,而非页面内容是否满足一定的“收录标准”。
::<s>此外,當時的修訂實際上並未得到共識許可,我理論上可以隨時移除。因此,這裏正確的處理是要得到共識同意保留當時的修訂,才可以讓它繼續留下去,如果不存在同意保留當時的修訂的共識,那最終結果仍然是移除,這點我必須予以澄清。[[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01:01 (UTC)</s>
* [[Template:巴黎名胜]] 已有 21 种其它语言的版本,而“原创研究”相关方针是所有语言统一的方针。如果我们把“无标准”作为充分理由,那可以说我们走向了一个极端。
::: 虫虫飞的回应应属有效,因为此人指出这种情况可以发DRV。无论DRV是否能够接受,既然当时无人提出质疑,应该算是有共识。而且也公示了七天,[[Special:PermaLink/53184352|而当时Wikipedia:共识甚至没有7DAYS的硬性要求]]。&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4年2月14日 (三) 12:12 (UTC)
=== 讨论 ===
::::{{ping|LuciferianThomas|魔琴}}行,那不妨就就著我在2024年2月14日 (三) 10:41 (UTC)的留言中的第四點,也就是<u>關注度提刪與其他提刪到底有沒有任何顯著的區別</u>這點來討論。[[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13:05 (UTC)
以上。--[[User:Ma3r|Ma3r]]([[User talk:Ma3r|铁塔]]) 2025年1月2日 (四) 17:24 (UTC)
:::::絕對有。原先存在關注度的不會忽然沒了關注度,此條禁止的是走關注度30日程序再次提刪,而未曾禁止就過往可能存在的判定錯誤提出存廢覆核。條文明確寫明禁止「提刪」(正常理解是AFD),存廢覆核討論不是AFD流程而是「覆核結果」。除非存廢覆核決定發還(即推翻原先討論結果),那麼存廢討論認定有關注度的就不該再走關注度或AFD流程,而是針對過往結果提出覆核。--'''[[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4 (UTC)
:{{吐槽}}:这是第3处讨论了,但我觉得复制一遍自己的意见又不太好,只能[[WT:删除方针#c-自由雨日-20241228181100-Ma3r-20241228175400|给出链接]]表示我的意见主要在<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WT:删除方针#提议增加一条删除理由]]</span>那边了(不过删除方针那里我的意见仍然包含一条链接,链接到<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WT:非原创研究#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span>)。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7:59 (UTC)
::::::“原先存在關注度的不會忽然沒了關注度”這點容我先打個問號。如果你説的是GNG的話,那我不反對你的説法,但如果你説的話包含SNG的話,由於SNG實際上是在假定主題的關注度,假如SNG的條文要求收緊,收緊後的條文完全有可能導致部分條目不再能根據SNG假定其關注度,這點[[WT:关注度 (地理特征)/存档一#地域普適性討論|中文維基百科是有過實例的]](該次討論最終導致本來可以直接假定關注度的大部分日本都道府縣道條目再一次不能直接假定關注度)。[[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sub> 2024年2月14日 (三) 13:28 (UTC)
:這算FORUMSHOPPING了吧?[[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蘭絮]]</sub> 2025年1月2日 (四) 23:58 (UTC)
:::::::規則變動導致不符合關注度就顯然不是「忽然」沒了關注度,而是有因的果。顯然是兩回事。--'''[[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0:12 (UTC)
::看了一下[[選擇法庭|FORUMSHOPPING]]的條目,不認同這個說法。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就只有一個,放哪個板都一樣,反而更不適合在個別存廢討論談吧。--[[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6:41 (UTC)
::::::::但這仍然屬於“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這恰好説明了關注度提刪與其他提刪同樣會遇到“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情形。現在對其他提刪的規定是如不存在“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情形,6個月內不能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裏並沒有要求“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那個“變化”必須是“忽然”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00:46 (UTC)
::: 说的大概是[[WP:FORUMSHOP]]。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6:45 (UTC)
:::::::::規則變化(尤其是縮窄要求)下,本身以改變前條款保留的存廢討論顯然自動無效。本身就無效了的討論若被視作相同理由就顯然不合理了。「共識要求關注度標準收窄」已是原討論「關注度不足」以外的新理由。--'''[[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5日 (四) 12:42 (UTC)
:我觉得无标准是难以改善和达成共识的理由,但不一定是删除理由,比如条目写有哪些章节和内容也无严格标准,但不属于原创研究,而许多“标准”也未必适合制作导航模板。巴黎名胜模板的内容而言,可能收录及排版的主观性比较大、分类可替代,有主观罗列琐碎资料的嫌疑。--[[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0:15 (UTC)
::::::::::你確實回應到我提到的第一與第三種情況了,但你沒有回應到第二種情況。另一方面,我這裏所説的“關注度提刪與其他提刪到底有沒有任何顯著的區別”也<u>不一定</u>要從關注度提刪的特質來論述,比如<u>現在的條文容許相隔6個月以上、提刪理由完全一樣的非關注度提刪</u>,但如此容許的恰當性也值得商榷。[[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13:31 (UTC)
: 我'''強烈反對'''以無收錄標準提刪導航模板,這只會損害讀者的好處(bonum)。無收錄標準並不會暗示任何新結論,根本不違反[[WP:NOR]]。如果社羣一定要認爲無收錄標準的導航模板屬於「原創研究」,[[User:三猎/论述/非原创研究|我建議維基百科當場關門]]。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5:17 (UTC)
:::::::::::此條文原先設計可能(我不確定)是用來防止有共識保留以供改善的條目在短時間內再次被提刪吧。--'''[[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6日 (五) 13:53 (UTC)
::@[[User:魔琴|魔琴]]:你要小心{{doge}}[[WT:消歧义#c-Cwek-20241231062700-自由雨日-20241231033200|前几天有人公然声称“方便读者”是“诉诸情感”]]{{Broken anchor|date=2025-01-07|bot=User:Cewbot/log/20201008/configuration|target_link=WT:消歧义#c-Cwek-20241231062700-自由雨日-20241231033200|reason=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5:20 (UTC)
::::::::::::{{ping|LuciferianThomas}}但現在能不能起這樣的作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uk" xml:lang="uk">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span></sub> 2024年2月17日 (六) 10:58 (UTC)
:::::::::::::確定不常出現。--'''[[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218日 () 01:42 (UTC)
::: 方便讀者難道方便編者嗎{{doge}}如果想方便編者的話沒有什麼比當場關門更方便編者的了吧{{doge}}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13日 () 05:24 (UTC)
:::Cwek君那段話解讀成「『方便讀者』是主觀的用語」就好(他所用的「訴諸情感」在本人看來也真是訴諸情感了 {{囧}})。如果吾等能在這裏就何謂「方便讀者」達成共識,那麼討論某些標準不夠清晰的導航模板是否具有此價值,也是沒有問題的。--[[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7:05 (UTC)
::::::我想到另外一種情況:這裏我引用[[WT:删除方针/存档6#更正WP:DP不清晰的地方|當時的討論]]中Antigng的説法,“{{tq|上次提出的關注度來源涉及學術醜聞,雖然一開始看起來可靠,但是事後被證明完全不可靠}}”,這種情況下那個來源在被發現涉及學術醜聞前被認為是可靠來源,但在被發現後不再被認為是,而由於關注度要求可靠來源,這也會直接影響某個主題是否符合關注度要求,因此確實存在“忽然沒了關注度”的情況(雖然“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並不要求“忽然沒了關注度”),因為判定一個來源是否為可靠來源的場所不要求必須是AFD或DRV,也有可能是RSN或互助客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00:52 (UTC)
::::你的解读显然不正确,“{{tqi|他所用的“诉诸情感”在本人看来也真是诉诸情感了}}”这句话我不是很理解。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作此回复想说明什么……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11 (UTC)
::::::還有一種更極端的情況,就是像[[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2/13#美国涉华法案、Talk:美国涉华法案|最近另一次AFD]]一樣,因為此前發現有人以傀儡操縱共識形成的程序,而導致先前的討論共識無效,這也是「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情形,但這確實不是「忽然沒了關注度」的情形,因為這種情況相當於把上一次討論當作從沒進行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00:58 (UTC)
:::::* 「{{tq|不知道你作此回復想說明什麼}}」──簡單點說,本人不認同您在這裏對Cwek君言論的「引述」,但本人不想跑題,所以盡量集中就與本討論有關的「方便讀者」一點發言。
: 所以這個修訂涉及的是關注度與重複提交存廢討論的關係對吧?實在看不太懂。——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06:17 (UTC)
:::::* 「{{tq|這句話我不是很理解}}」──在本人看來,「訴諸情感」改成「主觀」是比較準確的說法。不過當然了,在他發表那段言論之前,本人倒沒怎樣看見您或者其他人有提過(重定向是為了)「方便讀者」這件事……
::{{ping|Ericliu1912}}是的,確實如此。[[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08:05 (UTC)
:::::* 「{{tq|你的解讀顯然不正確}}」──本人也沒有主張自己的解讀「正確」,但本人之前也看到您因為Cwek君那段話提報了他,實在覺得您對對錯太執著了。
::: 很努力的嘗試解讀條文以後簡單說說:我也覺得此修訂不需要整段廢除。本來關注度就是存廢討論的一大問題,那特別寫一段也無大礙;另外,顯然「無共識保留」不適用於這以上整句,條文一開始也寫明「有共識地保留」(注意那一句用的是分號,範圍有涵蓋),應該沒問題。如果怕「跟不上變化」,大可限定該段語句為「一般而言」,意即有明顯證據或社群共識認為不適用時即可推翻之類。——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13:05 (UTC)
:::::--[[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9:14 (UTC)
::::{{ping|Ericliu1912}}「一般而言」一般而言會被自動忽略(比如「一般而言」在我這句裏的用法),如果我覺得有規定“有明顯證據或社群共識認為不適用時即可推翻”的必要的話我會明確寫進去,但現階段似乎沒有這種必要。我感覺我和你對於分號的作用的理解有些分別,我的看法是該處用上分號會使因無共識而保留結案的關注度提刪不能再次以同樣理由提刪,因此存在需要明確因無共識而保留結案的關注度提刪可以再次以同樣理由提刪的可能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5日 (四) 13:38 (UTC)
::::::*我引述的话中,原句就是“{{tqi|“为了方便读者”这种诉诸情感的说法}}”,请不要再颠倒黑白。
:{{ping|LuciferianThomas}}這個討論是不是該搬運到[[WT:删除方针]]那邊走RFC系統機制?畢竟VPP現在還是40多萬位元組長,我也不想為VPP帶來太大的負擔。[[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6日 (五) 05:59 (UTC)
::::::*将我的论述形容为“主观”也显然不准确。我在那个讨论有详细的客观论证,而不是单纯说一句“方便读者”,再次建议,在不详细阅读完整讨论内容之前,不要发表评论。
::非必須,您隨意。--'''[[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2月16日 (五) 06:11 (UTC)
::::::*我在ANM也已经详细说明了,我并不是因为单纯说一段不文明的话而提报他人。我来维基百科是干实事的,推进讨论——在那个讨论,我的目的就是要保留那样的消歧义页——我是因讨论受扰乱而提报,请不要再进行“{{tqi|对对错太执著了}}”这样的对他人意图的不当理解。
:::{{ping|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通知一下:這個討論改為走RFC機制,所以搬運過來這裏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sub> 2024年2月16日 (五) 06:20 (UTC)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9:21 (UTC)
===更新版本===
:::::::除了希望您以後慎用「顛倒黑白」這樣的重話,本人沒有甚麼好說的。--[[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10:08 (UTC)
更新擬議條文版本如下:
::::::::我并没有不慎用。此外,我好像既未见你在消歧义问题上发表建设性意见,又未见你在这里解决模板去留标准的问题。--<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10:11 (UTC)
{{比較條文
::导航模板选以特定方式编写确实会方便特定编者的编写与推销立场,我不觉得链接农场一味带来好处。--[[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6:05 (UTC)
|1=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刪除條文|,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刪除條文|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刪除條文|重新提刪}}該頁面{{刪除條文|,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刪除條文|;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經管理員決定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 那也应该以「推销立场」删除,而不是什么「无收录标准」。而且也要看推销的是什么立场,如果他推销的立场是「巴黎铁塔对巴黎来说很重要」那我只能说确实。我倒是觉得[[Template: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这样的导航模板]]更像是链接农场。 ——[[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line-height:1;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small>[[[U:魔琴/i|<span style="color:#a55">身份声明</span>]] [[UT:魔琴|留言]] [[特殊:贡献/魔琴|贡献]] [[PJ:NEW23]]]</small> 2025年1月3日 (五) 06:52 (UTC)
|2=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以相同的理由{{新增條文|將}}該頁面{{新增條文|再度送交存廢討論(此情形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亦}}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新增條文|,但不限制送交[[WP:存廢覆核請求|存廢覆核請求]]}}。{{新增條文|因}}無共識{{新增條文|而}}保留{{新增條文|、因發起存廢討論者撤回存廢討論請求而[[WP:快速保留|快速保留]](不論發起存廢討論者與關閉討論者是否管理員),或為容許改善條目而暫時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新增條文|存廢}}討論。
::::推销立场这个理由比较主观和恶意推定,收录标准相对客观容易评判。确实也无法完全避免链接农场问题。人大代表模板,看上去列表可取代,塞一堆链接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不高。--[[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5:55 (UTC)
}}
:::::{{吐槽}}:再说一遍,[[WP:分类、列表和导航模板|列表不能取代模板]]…… ——<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16:01 (UTC)
此版本使相隔6個月以上、提刪理由完全一樣的非關注度提刪與關注度提刪一樣不再被容許,但明確[[WP:存廢覆核請求|存廢覆核請求]]不在此限。[[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uk" xml:lang="uk">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span></sub> 2024年2月18日 (日) 04:32 (UTC)
::::::具体理由?“使这些条目之间的浏览更加便利”了吗。倾向“条目之间的联系过于松散”,且该导航模板无法提供列表所能提供的更多重要信息。--[[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16:16 (UTC)
:{{ping2|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uk" xml:lang="uk">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span></sub> 2024年2月18日 (日) 04:40 (UTC)
:::::::具体理由就在我發的链接里啊……他们是互补而不是互斥的。当然更便利了,因为他们都是当届人大代表,方便读者快速阅读另一当届人大代表的相关条目。导航模板当然应尽量简洁,除非常简短信息之外(例如事故死亡人数,或者我建的{{T|舟山市住人岛屿}}中的人口、面积数据),其他信息当然不应呈现。--<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16:20 (UTC)
:: 應該沒問題&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4年2月18日 (日) 13:07 (UTC)
:能在「因無共識而保留」後面加一句「或為容許改善條目而暫時保留」?既然你要在前面移這個規定也得補充一下這一點放在前面意。--'''[[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226日 () 00:27 (UTC)
::::::::但我觉得从代表A跳转到代表B(单凭名字)可是伪需求,非该读者熟知这些代表不然是盲目跳转,使导航列表罗列属性大于跳转。--[[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13日 () 16:48 (UTC)
:导航模板不是列表,“名胜”或“地标”有明确的大众概念,不需要花几百个字去详细定义,更不需要什么固定收录标准。很简单的问题:凯旋门(卢浮宫、埃菲尔铁塔……)是不是巴黎名胜(地标)?如果是,那此类模板就没有问题。你可以去讨论某一个条目是否应该加入模板,仅此而已。-&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5年1月5日 (日) 01:48 (UTC)
::{{ping|LuciferianThomas}}「暫時保留」不止關注度的情況,但這不影響你說的事情的有效性,已加入。[[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uk" xml:lang="uk">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span></sub> 2024年2月27日 (二) 03:34 (UTC)
::我不赞成有明确概念,而逐项讨论也缺乏效率。--[[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8:02 (UTC)
:{{ping|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打算把這個版本送去公示。因著[[WP:禁制紀錄|我現在還有一個要求有至少一個用戶明確同意相關討論存在共識才可以把提案送去公示程序的禁制]],我需要先走一次確認程序。[[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uk" xml:lang="uk">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span></sub> 2024年3月6日 (三) 13:47 (UTC)
: 行。——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3月6日 (三) 16:28 (UTC)
: 同意存在共识。&nbsp;——[[U:魔琴|<span style="color:#080;font-size:120%;font-family:cursive">魔琴</span>]] <small>[&nbsp;[[UT:魔琴|留言]] [[Special:Contribs/魔琴|贡献]] [[PJ:NEW23|新手2023计划]]&nbsp;]</small> 2024年3月7日 (四) 01:19 (UTC)
現公示2024年2月18日版提案7日。[[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uk" xml:lang="uk">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span></sub> 2024年3月7日 (四) 03:32 (UTC)
:暫時撤下公示,並重新調整提案,{{ping2|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span lang="fr" xml:lang="fr">[[艾泽尔河战役|Gloire d'Yser]]</span></sub> 2024年3月10日 (日) 07:20 (UTC)

2025年1月8日 (三) 20:38的最新版本

提议增加一条删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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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在“删除理由”一节中增加一条理由:

15.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

例如,像 Template:巴黎名胜 这种模板,因为“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就应当删除。@Sanmosa红渡厨--Ma3r铁塔2024年12月28日 (六) 17:54 (UTC)[回复]

根据我在WT:非原创研究的讨论(有编者很好地替我总结了我的观点),我反对一律将“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删除,仅认为{{舟山群岛住人岛屿}}等有明确包含哪些元素的模板应有收录标准(一般直接按标题本身枚举)而不能凭喜好随手收录几个项目(类似列表须有收录标准);但一般导航模板并不严格需要(类似一般条目),除非其本身包含原创研究内容或比重失调等。{{巴黎名胜}}的问题不应是“无收录标准”,而是“名胜”的定义不明确,目前“名胜”似由编者来认定而非可靠来源。--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8日 (六) 18:11 (UTC)[回复]
@自由雨日你可以看一看AFD,他實際上只是想不顧一切地保住{{巴黎名勝}}模板而已。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0:58 (UTC)[回复]
我看了,但我认为这一提案并不是毫无道理(确实可能会是有编者未来提出加入的),所以就正常回复了,顺便也把我认为应删除{{巴黎名胜}}的原因阐释了一下(我认为问题根本出在“名胜”上面)。--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54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我這裏説的“收錄標準”與“定義”是同一回事,「(巴黎)名勝」因為無法被妥為定義,所以「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他這裏的提案單純的就是想對AFD示威,我認為從態度上而言應該完全不理會,以免助長恣意踐踏非原創研究方針的行徑。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3:44 (UTC)[回复]
您这完全是臆测,“巴黎名胜”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只不过想结束争吵而已。--Ma3r铁塔2024年12月29日 (日) 05:09 (UTC)[回复]
然而這個“爭吵”好像是你發起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05:30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您提删的,我不应该质疑,是么?--Ma3r铁塔2024年12月29日 (日) 12:4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你一方面自己發起了「爭吵」,另一方面又聲稱自己「想結束爭吵」,我無法判斷你的實際意圖為何。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13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我挑起了事端么?我显然不想无休止地吵下去。我都希望我当初没有参与讨论,让你们随便搞得了……--Ma3r铁塔2024年12月29日 (日) 16:17 (UTC)[回复]
你要IAR就自己IAR不要把這種東西丟進刪除方針--SunAfterRain 2025年1月2日 (四) 17:47 (UTC)[回复]

最近看到有站友以“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以下简称“无标准”)为由提删大量导航模板,我表示了不同意见。但争吵良久,并无结论。因此发在这里,想看看更多人的意见。(此外,如果讨论出结果,不管结果为何,都希望能加到方针里去,以免以后继续为此争吵。)

下面尝试总结一下双方观点。

观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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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观点
  • 模板暗示了某些东西,“无标准”就相当于原创研究。
  • 有依“无标准”删除导航模板的先例。
反方观点
  • 我们并没有方针说导航模板要有什么收录标准,不能以不存在的“方针”来要求维基及其用户。
  • 如果认为“无标准”就应该删除,那么实际上就原创了一条事实上的“方针”(和 Wikipedia:删除方针#刪除理由 里的 14 条起到了相同的作用)。
  • 虽然 14 条只是“通常”的理由,但不等于可以随便编一个理由。如果提出“非常”的理由,当有“非常”扎实的基础。
  • “原创研究”并不太适合导航模板。除非“巴黎名胜”是个原创概念,才好依“原创研究”提删。(如果说,“卢浮宫是巴黎名胜”是原创研究的话,应当主张将“卢浮宫”从模板移除,而非删除模板。)
    •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可知,原创研究指的是某些事实、争论、观点、推论、想法、分析、综合、总结、结论。而导航模板里都是一些名词(词组),连句子都没有,很难构成前述要件。
    • “非原创研究”需要以来源作为支撑,但 Wikipedia:导航模板 通常是不设来源的,甚至不建议加外链
  • 方针里提到的“收录标准”基本上都是与“关注度”息息相关的,即用来确定页面主题是否具有“关注度”,而非页面内容是否满足一定的“收录标准”。
  • Template:巴黎名胜 已有 21 种其它语言的版本,而“原创研究”相关方针是所有语言统一的方针。如果我们把“无标准”作为充分理由,那可以说我们走向了一个极端。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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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Ma3r铁塔2025年1月2日 (四) 17:24 (UTC)[回复]

(...) 吐槽:这是第3处讨论了,但我觉得复制一遍自己的意见又不太好,只能给出链接表示我的意见主要在WT:删除方针#提议增加一条删除理由那边了(不过删除方针那里我的意见仍然包含一条链接,链接到WT:非原创研究#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2日 (四) 17:59 (UTC)[回复]
這算FORUMSHOPPING了吧?Sanmosa 蘭絮 2025年1月2日 (四) 23:58 (UTC)[回复]
看了一下FORUMSHOPPING的條目,不認同這個說法。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就只有一個,放哪個板都一樣,反而更不適合在個別存廢討論談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06:41 (UTC)[回复]
说的大概是WP:FORUMSHOP。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6:45 (UTC)[回复]
我觉得无标准是难以改善和达成共识的理由,但不一定是删除理由,比如条目写有哪些章节和内容也无严格标准,但不属于原创研究,而许多“标准”也未必适合制作导航模板。巴黎名胜模板的内容而言,可能收录及排版的主观性比较大、分类可替代,有主观罗列琐碎资料的嫌疑。--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0:15 (UTC)[回复]
強烈反對以無收錄標準提刪導航模板,這只會損害讀者的好處(bonum)。無收錄標準並不會暗示任何新結論,根本不違反WP:NOR。如果社羣一定要認爲無收錄標準的導航模板屬於「原創研究」,我建議維基百科當場關門。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5:17 (UTC)[回复]
@魔琴:你要小心前几天有人公然声称“方便读者”是“诉诸情感”[錨點失效]。--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5:20 (UTC)[回复]
不方便讀者難道方便編者嗎如果想方便編者的話,沒有什麼比當場關門更方便編者的了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5:24 (UTC)[回复]
Cwek君那段話解讀成「『方便讀者』是主觀的用語」就好(他所用的「訴諸情感」在本人看來也真是訴諸情感了 囧rz……)。如果吾等能在這裏就何謂「方便讀者」達成共識,那麼討論某些標準不夠清晰的導航模板是否具有此價值,也是沒有問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07:05 (UTC)[回复]
你的解读显然不正确,“他所用的“诉诸情感”在本人看来也真是诉诸情感了”这句话我不是很理解。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作此回复想说明什么……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7:11 (UTC)[回复]
  • 不知道你作此回復想說明什麼」──簡單點說,本人不認同您在這裏對Cwek君言論的「引述」,但本人不想跑題,所以盡量集中就與本討論有關的「方便讀者」一點發言。
  • 這句話我不是很理解」──在本人看來,「訴諸情感」改成「主觀」是比較準確的說法。不過當然了,在他發表那段言論之前,本人倒沒怎樣看見您或者其他人有提過(重定向是為了)「方便讀者」這件事……
  • 你的解讀顯然不正確」──本人也沒有主張自己的解讀「正確」,但本人之前也看到您因為Cwek君那段話提報了他,實在覺得您對對錯太執著了。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09:14 (UTC)[回复]
  • 我引述的话中,原句就是““为了方便读者”这种诉诸情感的说法”,请不要再颠倒黑白。
  • 将我的论述形容为“主观”也显然不准确。我在那个讨论有详细的客观论证,而不是单纯说一句“方便读者”,再次建议,在不详细阅读完整讨论内容之前,不要发表评论。
  • 我在ANM也已经详细说明了,我并不是因为单纯说一段不文明的话而提报他人。我来维基百科是干实事的,推进讨论——在那个讨论,我的目的就是要保留那样的消歧义页——我是因讨论受扰乱而提报,请不要再进行“对对错太执著了”这样的对他人意图的不当理解。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09:21 (UTC)[回复]
除了希望您以後慎用「顛倒黑白」這樣的重話,本人沒有甚麼好說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5年1月3日 (五) 10:08 (UTC)[回复]
我并没有不慎用。此外,我好像既未见你在消歧义问题上发表建设性意见,又未见你在这里解决模板去留标准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10:11 (UTC)[回复]
导航模板选以特定方式编写确实会方便特定编者的编写与推销立场,我不觉得链接农场一味带来好处。--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6:05 (UTC)[回复]
那也应该以「推销立场」删除,而不是什么「无收录标准」。而且也要看推销的是什么立场,如果他推销的立场是「巴黎铁塔对巴黎来说很重要」那我只能说确实。我倒是觉得人大代表这样的导航模板更像是链接农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3日 (五) 06:52 (UTC)[回复]
推销立场这个理由比较主观和恶意推定,收录标准相对客观容易评判。确实也无法完全避免链接农场问题。人大代表模板,看上去列表可取代,塞一堆链接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不高。--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5:55 (UTC)[回复]
(...) 吐槽:再说一遍,列表不能取代模板……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16:01 (UTC)[回复]
具体理由?“使这些条目之间的浏览更加便利”了吗。倾向“条目之间的联系过于松散”,且该导航模板无法提供列表所能提供的更多重要信息。--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6:16 (UTC)[回复]
具体理由就在我發的链接里啊……他们是互补而不是互斥的。当然更便利了,因为他们都是当届人大代表,方便读者快速阅读另一当届人大代表的相关条目。导航模板当然应尽量简洁,除非常简短信息之外(例如事故死亡人数,或者我建的{{舟山市住人岛屿}}中的人口、面积数据),其他信息当然不应呈现。--自由雨日🌧️❄️ 2025年1月3日 (五) 16:20 (UTC)[回复]
但我觉得从代表A跳转到代表B(单凭名字)可能是伪需求,除非该读者熟知这些代表,不然是盲目跳转,使导航列表的罗列属性大于跳转意义。--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6:48 (UTC)[回复]
导航模板不是列表,“名胜”或“地标”有明确的大众概念,不需要花几百个字去详细定义,更不需要什么固定收录标准。很简单的问题:凯旋门(卢浮宫、埃菲尔铁塔……)是不是巴黎名胜(地标)?如果是,那此类模板就没有问题。你可以去讨论某一个条目是否应该加入模板,仅此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01:48 (UTC)[回复]
我不赞成有明确概念,而逐项讨论也缺乏效率。--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8: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