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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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7日 (日) 09:46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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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属于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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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和正文 |
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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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全文 |
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英语:Twenty-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其规定了美国总统的任期限制。该修正案于1947年3月21日由美国国会批准,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修正案第二款规定数量州的批准得以生效。
修正案内容
- 第一款:
- 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两年以上,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生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结束前继续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 第二款:
- 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