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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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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 (四) 09:22的版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一項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故意作出失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就算嫌案人士未有受賄,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這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