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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大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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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历史==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为重点高等学校。


=== 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 ===
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6所高校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1959年增加4所重点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960年,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


=== 重点大学的扩展 ===
1963年9月12日,增加3所重点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1024日,增加1所重点大学:[[学院]](至此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598月增加4所重点大学:[[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60年10月22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确定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其中文革前全国重点高等学校60所,并增加28所。下列即是常说的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1963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高等学校:[[南京农学院]]。(至此全国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校的报告》,恢复[[文革]]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下列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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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后续变迁 ===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2013年1月19日 (六) 12:00的版本

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在19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重点大学在中国一般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声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考生的分数通常要较大幅度地超过本科第一批次入取的分数线,才有可能被这些学校录取。

目前此一称谓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由985工程(39所)和211工程(112所)大学所取代。

历史

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点大学的扩展

1959年8月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60年10月22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963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高等学校:南京农学院。(至此全国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下列为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省区名(院校数目) 院校名称
北京(15)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林学院
天津(2)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1) 华北电力学院
内蒙古(1) 内蒙古大学
辽宁(5) 东北工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大连工学院阜新矿业学院沈阳农学院
吉林(3) 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
黑龙江(6)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8) 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上海医学院
江苏(11) 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华东工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南京农学院江苏工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四川矿业学院南京药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学院
浙江(1) 浙江大学
安徽(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1) 厦门大学
山东(3) 山东大学华东石油学院山东海洋学院
湖北(7) 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华中农学院
湖南(3) 湘潭大学中南矿冶学院长沙工学院
广东(4) 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华南农学院
四川(含重庆)(8) 四川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医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云南(1) 云南大学
陕西(7)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北农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甘肃(1) 兰州大学
新疆(1) 新疆大学

“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于1985年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建设工程)

“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后续变迁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