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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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为重点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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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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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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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增加4所重点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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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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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大学的扩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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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8月增加4所重点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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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10月22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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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高等学校:[[南京农学院]]。(至此全国总共68所重点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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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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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变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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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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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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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9日 (六) 12:00的版本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0年2月23日) |
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在19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重点大学在中国一般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声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考生的分数通常要较大幅度地超过本科第一批次入取的分数线,才有可能被这些学校录取。
目前此一称谓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由985工程(39所)和211工程(112所)大学所取代。
历史
首批16所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点大学的扩展
1959年8月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60年10月22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963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高等学校:南京农学院。(至此全国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下列为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省区名(院校数目)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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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 |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林学院 |
天津(2) |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
河北(1) | 华北电力学院 |
内蒙古(1) | 内蒙古大学 |
辽宁(5) | 东北工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大连工学院、阜新矿业学院、沈阳农学院 |
吉林(3) | 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 |
黑龙江(6) |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大庆石油学院 |
上海(8) | 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上海医学院 |
江苏(11) | 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华东工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南京农学院、江苏工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四川矿业学院、南京药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学院 |
浙江(1) | 浙江大学 |
安徽(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
福建(1) | 厦门大学 |
山东(3) | 山东大学、华东石油学院、山东海洋学院 |
湖北(7) | 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华中农学院 |
湖南(3) | 湘潭大学、中南矿冶学院、长沙工学院 |
广东(4) | 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华南农学院 |
四川(含重庆)(8) | 四川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医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
云南(1) | 云南大学 |
陕西(7) |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北农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
甘肃(1) | 兰州大学 |
新疆(1) | 新疆大学 |
“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于1985年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建设工程)
“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后续变迁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