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監管會/投訴管理人員: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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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在下認為<big>[[User:乌拉跨氪]]管理員濫權並迴避監督</big>,多次介入涉己爭議管理,對不同意見用戶[[User:Hanteng]]爭議性封禁「一年」(暫不提其他人),已經3個月仍拒絕依方針解釋、且 該用戶仍在封禁中。與其 在該次涉嫌濫權前不久,以「違反程序」發起罷免香港籍管理員的「標準顯然不同」。希望 監管會 能促使烏拉管理員 依據方針要求,說明爭議、解釋原因。 |
:遺憾,在下認為<big>[[User:乌拉跨氪]]管理員濫權並迴避監督</big>,多次介入涉己爭議管理,對不同意見用戶[[User:Hanteng]]爭議性封禁「一年」(暫不提其他人),已經3個月仍拒絕依方針解釋、且 該用戶仍在封禁中。與其 在該次涉嫌濫權前不久,以「違反程序」發起罷免香港籍管理員的「標準顯然不同」。希望 監管會 能促使烏拉管理員 依據方針要求,說明爭議、解釋原因。在下並非一定要如何,也不是說自己的看法一定對;但就是希望 這位管理員 能依據方針說明,如果行為不符方針,就改過來、並且迅速解禁 用戶[[User:Hanteng]],讓管理被社群信服,才是維基百科社群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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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一)《[[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2013.E5.B9.B410.E6.9C.88.EF.BC.9AHanteng.E9.81.AD.E4.B9.8C.E6.8B.89.E8.B7.A8.E6.B0.AA.E7.88.AD.E8.AD.B0.E6.80.A7.E5.B0.81.E7.A6.81_.E5.B7.B2.E7.B4.843.E5.80.8B.E6.9C.88.EF.BC.8C.E7.AE.A1.E7.90.86.E5.93.A1.E9.82.84.E6.AC.A0.E7.A4.BE.E7.BE.A4.E8.A7.A3.E9.87.8B|2013年10月:Hanteng遭乌拉跨氪爭議性封禁 已約3個月,管理員還欠社群解釋]]》◎◎(二)《[[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E4.BB.80.E4.B9.88.E8.AE.A8.E8.AE.BA.E5.8F.AF.E4.BB.A5.E8.B4.B4.E4.B8.8A.E5.85.AC.E5.91.8A.E6.A0.8F.EF.BC.9F|什么讨论可以贴上公告栏?]]》。 |
:#詳見◎◎(一)《[[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2013.E5.B9.B410.E6.9C.88.EF.BC.9AHanteng.E9.81.AD.E4.B9.8C.E6.8B.89.E8.B7.A8.E6.B0.AA.E7.88.AD.E8.AD.B0.E6.80.A7.E5.B0.81.E7.A6.81_.E5.B7.B2.E7.B4.843.E5.80.8B.E6.9C.88.EF.BC.8C.E7.AE.A1.E7.90.86.E5.93.A1.E9.82.84.E6.AC.A0.E7.A4.BE.E7.BE.A4.E8.A7.A3.E9.87.8B|2013年10月:Hanteng遭乌拉跨氪爭議性封禁 已約3個月,管理員還欠社群解釋]]》◎◎(二)《[[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E4.BB.80.E4.B9.88.E8.AE.A8.E8.AE.BA.E5.8F.AF.E4.BB.A5.E8.B4.B4.E4.B8.8A.E5.85.AC.E5.91.8A.E6.A0.8F.EF.BC.9F|什么讨论可以贴上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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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閱讀---[[User:Hanteng]]在後續的三封公開信中,有對此事件相關爭議的補述及分析,在下認為 對人權條目的爭議、社群發展、問責管理員不當作為,有重要參考價值。 |
:#建議閱讀---[[User:Hanteng]]在後續的三封公開信中,有對此事件相關爭議的補述及分析,在下認為 對人權條目的爭議、社群發展、問責管理員不當作為,有重要參考價值。 |
2013年10月17日 (四) 14:10的版本
投訴管理人員
如果你發現任何管理人員有不當行為,請即在下面舉報。如情況嚴重,應到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或各單位申請取消各管理人員的權限。
舉报區
乌拉跨氪涉嫌濫權並拒絕依方針說明
- 遺憾,在下認為User:乌拉跨氪管理員濫權並迴避監督,多次介入涉己爭議管理,對不同意見用戶User:Hanteng爭議性封禁「一年」(暫不提其他人),已經3個月仍拒絕依方針解釋、且 該用戶仍在封禁中。與其 在該次涉嫌濫權前不久,以「違反程序」發起罷免香港籍管理員的「標準顯然不同」。希望 監管會 能促使烏拉管理員 依據方針要求,說明爭議、解釋原因。在下並非一定要如何,也不是說自己的看法一定對;但就是希望 這位管理員 能依據方針說明,如果行為不符方針,就改過來、並且迅速解禁 用戶User:Hanteng,讓管理被社群信服,才是維基百科社群之福。
- 詳見◎◎(一)《2013年10月:Hanteng遭乌拉跨氪爭議性封禁 已約3個月,管理員還欠社群解釋》◎◎(二)《什么讨论可以贴上公告栏?》。
- 建議閱讀---User:Hanteng在後續的三封公開信中,有對此事件相關爭議的補述及分析,在下認為 對人權條目的爭議、社群發展、問責管理員不當作為,有重要參考價值。
- 第一封《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一》
- 「人权」及「维权」差異及重疊處
- 第二封《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二》,對於此次爭議性封禁 做出了相當的補充說明、包括對乌拉跨氪管理員的質疑,也提供社群參酌。子標題如下:
- User:乌拉跨氪 是否有參與 人權相關條目的實質編修及討論?是否逾越管理員分際?
- User:乌拉跨氪明顯已違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編輯記錄
- 實質內容上User:乌拉跨氪應聽聽自己說過的話
- 第三封《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三:傀儡、網路輿情分析師及問責制(八卦不如問責制重要)》Wetrace(留言) 2013年10月17日 (四) 13:31 (UTC)
- 第一封《給中文維基人的公開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