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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駐臺灣準官方代表機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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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5日 (三) 02:08的版本

許多國家在中華民國臺灣首都臺北市或同時於高雄市臺中市設立具外交或經貿等具備大使館領使館功能之準官方外交代表機構。由於現今全球大部分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聯合國及世界多數國家認定的「中國」)有邦交,基於「一個中國」政策,許多國家以半官方性質的機構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實質聯繫,但這些機構發輝與大使館及領事館一樣的功能提供簽證護照換發等外交業務。

列表

以下機構(以中華民國外交部公布之資訊)皆可視為「大使館級」之駐台單位,但並非事實上的使館。

非洲地區

亞太地區(含大洋洲

西亞北亚地區

歐洲地區

北美洲地區

  •  阿根廷: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
  •  玻利维亚:玻利維亞駐華商務暨金融代表處
  •  巴西:巴西商務中心
  •  智利:智利商務辦事處
  •  秘魯:祕魯駐台北商務辦事處
  •  墨西哥:墨西哥商務辦事處;墨西哥商務辦事處簽證文件暨文化處

參見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