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蒙潔: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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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秋天,目前重新調整課程,在新北市林口社區大學和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開「<b>看電影學法律</b>」<ref>[http://www.lcc.org.tw/Main/College_Notice_Reveal.aspx?id=261 歡迎向社大購買田蒙潔老師著作!]</ref><ref>[http://www.lcc.org.tw/include/Front_Lesson_Reveal.aspx?id=615 |
* 2014年秋天,目前重新調整課程,在新北市林口社區大學和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開「<b>看電影學法律</b>」<ref>[http://www.lcc.org.tw/Main/College_Notice_Reveal.aspx?id=261 歡迎向社大購買田蒙潔老師著作!]</ref><ref>[http://www.lcc.org.tw/include/Front_Lesson_Reveal.aspx?id=615 看電影學法律 新北市林口社區大學]</ref><ref>[http://www.ccwt.tp.edu.tw/files/905-1000-43189.php 看電影學法律 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ref>,希望能夠吸引更多願意付諸行動、追求社會正義的人,一起推動分辨<b>事實與意見和邏輯教育</b>,為台灣建立公民社會最起碼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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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一) 23:32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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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蒙潔,台灣嘉義人,輔大食品營養系食品科學組學士、美國加州州立大學碩士。1980年移民至美。美國密蘇里州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法學院〈University of Missouri-Columbia, School of Law〉Juris Doctor ( J.D.),
美國密蘇里州律師〈Member of the Missouri Bar〉、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Registered Patent Attorney〉,目前在台灣從事美國專利業務。
教學簡歷
社區大學
可惜該課程只開一學期便停辦,原因是台灣的基礎教育不強調分辨事實與意見的科學方法,不提供邏輯教育,論說文不是以證據為本的邏輯論證,無法提供落實《行政程序法》的社會基礎。
行政機關的公文回應,幾乎都是沒有證據支持、漫天噴意見口水、呼沒有內涵的口號、雞同鴨講、實問虛答的文字堆積,《行政程序法》賦予的公民參與行政決策權,既難為台灣社會所知,也欠缺實現的基礎。
- 2012年春天,於文山社大推出公民監督司法的課程,名稱為「替法官改作業 -- 用科學和邏輯監督司法」[2],
帶領學生批改台灣刑庭法官判決書內認定的犯罪事實,藉以推動分辨事實與意見的科學方法和邏輯教育,該課程於 2013年獲得台北市教育局社區大學學術類特優課程,[3]可惜叫好不叫座。[4]
- 2014年秋天,目前重新調整課程,在新北市林口社區大學和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開「看電影學法律」[5][6][7],希望能夠吸引更多願意付諸行動、追求社會正義的人,一起推動分辨事實與意見和邏輯教育,為台灣建立公民社會最起碼的基礎。
著作
- 大法官的甲說乙說隨便說 認識正當法律程序,五南[8][9]
- 法官說了算!缺席的證據與邏輯,開學文化[10]
- 自動撒水系統〈與趙清德合著〉,詹氏書局[11]
- 淺談建築物--探索921,詹氏書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