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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亦珍: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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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亦珍'''({{bd|1900年||1993年|catIdx=Shen沈}}),本名'''禕''',字'''亦珍''',[[江蘇]][[高郵]]人,教育家。他是中國现代超常教育的先驱者。由於本名「禕」經常被人誤讀「偉」,所以常常自稱「亦珍」,以致不少人以為他是女性。
'''沈亦珍'''({{bd|1900年||1993年|catIdx=Shen沈}}),本名'''禕''',字'''亦珍''',[[江蘇]][[高郵]]人,教育家。他是中國现代超常教育的先驱者。由於本名「禕」經常被人誤讀「偉」,所以常常自稱「亦珍」,以致不少人以為他是女性。


==生平==
1917年考入[[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就讀于[[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藝專修科]];次年轉入[[香港大學]],主修心理學、教育學,1922年畢業。畢業后在[[集美師範學校]]任教,繼而到[[暨南中學]]主持校務,到[[上海大學]]英文系、上海立達學校任教,之後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師範科主任、教務主任。1933年赴[[美國]]入[[密歇根大學]],獲[[教育學]][[碩士]]學位後入[[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1936年獲博士學位,同年歸國,後執教于[[國立中山大學]],不久接掌江蘇省立[[鎮江中學]]。
1917年考入[[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就讀于[[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藝專修科]];次年轉入[[香港大學]],主修心理學、教育學,1922年畢業。畢業后在[[集美師範學校]]任教,繼而到[[暨南中學]]主持校務,到[[上海大學]]英文系、上海立達學校任教,之後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師範科主任、教務主任。1933年赴[[美國]]入[[密歇根大學]],獲[[教育學]][[碩士]]學位後入[[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1936年獲博士學位,同年歸國,後執教于[[國立中山大學]],不久接掌江蘇省立[[鎮江中學]]。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先任[[重慶]][[復旦大學]]文學院教授,後赴[[甘肅省]]襄助教育廳長辦理全省教育,三年期滿后轉任[[西北師範學院]]外文系任教授兼系主任。之後,回母校[[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国立中央大学]]任師範學院教授,主講教育及哲學、教育原理等課程。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先任[[重慶]][[復旦大學]]文學院教授,後赴[[甘肅省]]襄助教育廳長辦理全省教育,三年期滿后轉任[[西北師範學院]]外文系任教授兼系主任。之後,回母校[[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国立中央大学]]任師範學院教授,主講教育及哲學、教育原理等課程。


1945年抗戰勝利後,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校長。1949年後,先後任[[國立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嗣後任[[中華民國教育部]]普通教育司司長,四年間完成修訂了小學、中學及職校的課程標準;編印海外[[華僑]]教科書;指定中、小學進行實驗研究工作等,還曾主持設在臺灣的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 
1945年抗戰勝利後,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校長。1949年後,先後任[[國立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嗣後任[[中華民國教育部]]普通教育司司長,四年間完成修訂了小學、中學及職校的課程標準;編印海外[[華僑]]教科書;指定中、小學進行實驗研究工作等,還曾主持設在臺灣的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 


==晚年==
1962年,赴[[香港]]擔任[[蘇浙公學]]校長,長達18年。在此期間,參與創辦[[香港中文大學]]之[[新亞書院]]、[[新亞中學]]、[[新亞研究所]],出任校董、校長等職。
1962年,赴[[香港]]擔任[[蘇浙公學]]校長,長達18年。在此期間,參與創辦[[香港中文大學]]之[[新亞書院]]、[[新亞中學]]、[[新亞研究所]],出任校董、校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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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歐美中等教育》
*《現代歐美中等教育》
*《教育論叢》
*《教育論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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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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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一) 05:42的版本

沈亦珍(1900年—1993年),本名,字亦珍江蘇高郵人,教育家。他是中國现代超常教育的先驱者。由於本名「禕」經常被人誤讀「偉」,所以常常自稱「亦珍」,以致不少人以為他是女性。

生平

1917年考入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就讀于工藝專修科;次年轉入香港大學,主修心理學、教育學,1922年畢業。畢業后在集美師範學校任教,繼而到暨南中學主持校務,到上海大學英文系、上海立達學校任教,之後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師範科主任、教務主任。1933年赴美國密歇根大學,獲教育學碩士學位後入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1936年獲博士學位,同年歸國,後執教于國立中山大學,不久接掌江蘇省立鎮江中學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先任重慶復旦大學文學院教授,後赴甘肅省襄助教育廳長辦理全省教育,三年期滿后轉任西北師範學院外文系任教授兼系主任。之後,回母校国立中央大学任師範學院教授,主講教育及哲學、教育原理等課程。

1945年抗戰勝利後,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校長。1949年後,先後任國立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嗣後任中華民國教育部普通教育司司長,四年間完成修訂了小學、中學及職校的課程標準;編印海外華僑教科書;指定中、小學進行實驗研究工作等,還曾主持設在臺灣的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 

晚年

1962年,赴香港擔任蘇浙公學校長,長達18年。在此期間,參與創辦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新亞中學新亞研究所,出任校董、校長等職。

著作

  • 《教育心理學》
  • 《中國聰穎兒童教育》
  • 《美國教育》
  • 《社會中心教育》
  • 《現代歐美中等教育》
  • 《教育論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