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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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湖北]]代表团[[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已经分别提出了《建议中央尽快研订〈统一法〉》的提案。2004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英国]],会见当地华侨华人期间,英国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家宝建议“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订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订,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当时表示愿意考虑。3天后,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記者會|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表示“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统一的建议,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次明确表态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势力。 |
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湖北]]代表团[[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已经分别提出了《建议中央尽快研订〈统一法〉》的提案。2004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英国]],会见当地华侨华人期间,英国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家宝建议“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订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订,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当时表示愿意考虑。3天后,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記者會|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表示“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统一的建议,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次明确表态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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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
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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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大陆地区如出现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 |
对于这样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大陆地区如出现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 |
2015年1月21日 (三) 07:38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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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過的一部針對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當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並就治權分離提供保證,確保台灣的自治地位,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軍事行為進行國家統一。
立法背景与经过
《反分裂国家法》的构思最早可能起源于2002年11月,当时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刚刚提出一边一国论,引发两岸关系紧张。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於聯合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後,便開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武汉江汉大学研究台湾问题的教授余元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学者建议案)》,并将该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台湾事務办公室等有关机构,提出了“主权对等论”的观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将台湾看作是它的省(台湾省)。
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湖北代表团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就已经分别提出了《建议中央尽快研订〈统一法〉》的提案。2004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英国,会见当地华侨华人期间,英国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温家宝建议“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订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订,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当时表示愿意考虑。3天后,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言人表示“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统一的建议,中国政府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次明确表态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台独势力。
200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对于这样一部针对台湾的法律,其名称的确定也经过了长时间的斟酌,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大陆地区如出现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最后一项日程就是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表决,最后表决结果是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当天签署第34号主席令,宣布正式颁布该法,并从即日起生效。
法律主要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共有十条,法律首先开宗明义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主权完整、促进两岸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与神圣职责。该法第三条将台湾问题定义为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第五条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并许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将“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则要求政府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并要保护台商的利益。第七条表明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可在包括结束敌对状态、台湾政治地位、台湾的国际空间等六方面来进行协商谈判。
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报,等于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先斬后奏。第九条则要求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应尽力保护台湾平民和外国在台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國官方反应
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完成立法程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了本屆人大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在回答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的问题时,他说:“这是一部加强一中原則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CNN记者問及美国和日本是否可能干涉,溫家寶回答時再次聲明臺灣問題為中國内政,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國家的干涉。他并指出中国大陆的军费總額同美国相比相差很远,并且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百年来,一直受人欺负,不曾占领别的国家一寸领土。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聯合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後,便開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在此前召开的记者会上也表示,美国也曾在1861年出台过类似的法律,而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
反分裂法公布一天后,国台办负责人王在希再度召开记者会,评论相关问题。他指责部分台独人士恶意丑化、污蔑反分裂法,误导台湾民众。刘建超在赖斯访华前夕称,“我们争取理解,但不受干涉。”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 | |
1972年2月28日 | 上海公报 |
1979年1月1日 | 建交公报 |
1982年8月17日 | 八一七公报 |
- 法律草案首次交由人大代表審議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說,該法案與近來海峽關係春暖花開的趨勢相逆,美國對法案的通過感到“遗憾(unfortunate)”,認為該法案對兩岸形勢沒有助益。因为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國大陸可能使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台海歧見,而美國一貫的立場是鼓勵兩岸對話,支持和平解決台海議題,並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莽動。美國的政策是衆所周知的,包潤石指出,美國堅守“一個中國”的政策,堅守三個聯合公報,不支持台灣獨立。且美國反對任何一方單邊更動現狀的任何企圖,美國會繼續敦促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的行動,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環開始,並使對話變得更困難。他也指出,兩岸各自通過法律或試圖界定事物並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雙方互相接近、進行對話才是解決之道。[1]
- 在全國人大表決通過法律的正式文本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發表了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法的評論。他說,“今天,中國領導人決意讓全國人大採納一項反分裂法(an anti-secession law)——這是不幸的;此項法案與維持臺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目的相悖,美國對此感到遗憾。”他重申,此法與近來兩岸關係中相對正面、溫暖的趨勢相逆,只會使立場僵化。所以美國反對任何以非和平方式確定台灣未來的企圖,並繼續鼓勵雙方開展和平對話、解決分歧。談到陳水扁總統號召台灣人民在26日示威遊行的事情,包潤石說,對這項仍屬假説性的反應,他沒有針對性的見解,但他想重復指出,美國鼓勵雙方尋找對話的機會,已經鼓勵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台灣與大陸的各項問題,需要經由對話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採取任何單邊步驟。[2]
- 美國國務卿萊斯在隨後訪問南亞與東亞國家的行前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对缓和两岸紧张关系并无帮助,并称中国大陆军力增长已经影响到台海局势稳定。[3]
- 俄羅斯外交部声明,他们认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途徑和方法的法律,因此,俄羅斯對人民代表大会通過這項法律表示理解。3月18日,时任俄罗斯总统普京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说:前苏联和俄罗斯一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表示支援,我们的立场没有改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恢复领土完整,我们理解中国领导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所做出的努力。当然我们也期望以和平的方式来完成这一使命。[4]
2005年3月14日,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吳釗燮發表聲明,一方面「譴責中共單方面通過本法案,是對台灣的嚴重挑釁」,另一方面,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繼續表達關切,以及「加入譴責中共當局」。吳釗燮強調:“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任何對現狀的改變都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中共把「一中原則」直接納入反分裂法,已是嚴重挑釁,成為武力併吞台灣的空白支票。”吳釗燮又重申陳水扁總統的兩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方針。
3月29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新聞稿嚴正表明反對立場,認為此舉是「藐視中華民國主權、片面改變現狀、升高兩岸緊張、引起台海危機」之行為,主要意圖是「建立單邊支配地位、建構武力攻台之法律基礎、向國際宣示強硬立場、塑造偽善民主正當性,並批評其違反國際法、傷害台灣民主發展、破壞兩岸關係發展、威脅區域安全」,亦盼所有「愛好民主自由」之國家,以「禁絕對中國軍售」以及「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具體方式,「共同維護台海之民主、繁榮與和平」[6]。
2010年,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美國华盛顿公開呼籲中國大陸廢除反分裂國家法,並稱此法案為兩岸和平發展中「必需去除的障礙」[7]。
- 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的國家對於本法採取正面及肯定態度[10];
而另外一部分的国家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可能情况下以非和平方式處理表達憂慮。[11]
評論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2年8月15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關於「统一」的法律,是为了不改变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法律的关键是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不应被解读为“战争授权法”,是因为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拥有对外或对内的宣战权,并且不放弃使用武力对待“台独”的政策在此法起草之前,就已为世人所深信无疑。因此,看不出需要订立专门法律事先授权并明确规定开战前提的必要与益处。此法订立的意义,一在明确向“台独”势力警示界限,以降低发生冲突的可能;二在将若干和谈与妥协政策从领导人谈话的形式转化为正式的国家意志,使得指导与参与和谈、作出可能的两岸妥协性安排的人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免受内部的政治纠纷[來源請求]。
也有部分民众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將给大陆方面套上了枷锁,除非台湾方面触越红线,否则大陆方面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完成国家的「统一」,两岸分治的局面将长期持续下去。当然,大部分民众理解,大陆方面是想通过此法,将对台政策法律化,避免因“台独”份子错判形势、触越红线而引发的战争。
同时,中国一部分学者希望从《反分裂国家法》上挖掘出更深刻的内容。他们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反分裂国家法》表明胡温政府目前并不希望在台湾问题上太过纠缠。而《反分裂国家法》则直接畫出红线,从而改变了北京被动的局面。他们还相信胡温政府当下以中国大陆内政为主要工作内容,着力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來源請求],最近中国十六大六中全会把和谐社会列入指导思想就是一个体现。
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聯合國取得中華民國的中國代表權後,便開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对于海外媒体对《反分裂国家法》的一些负面的解读和反对的立场甚至忧虑。一些中国大陆学者解释为,这是国外对中国不够了解。他们不清楚中国会用《反分裂国家法》来做什么,因而感到担心。对此,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和军队应该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争取相互的了解和相互的信任。中国大陆多数民众对此法的定立表示认同和支持。
中華民國
依據國策研究院於民國94年(西元2005年)3月9日至12日委託執行的民調結果,有九成以上(93.4%)的民眾不同意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中提出的「對於台灣和大陸主權爭議的問題,中共可以使用非和平的手段來解決」的做法,有近七成(68.7%)的民眾同意「兩岸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說法,有近八成四(83.9%)的民眾不能接受「反分裂國家法」依據中共的憲法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有九成以上(91%)的民眾同意「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臺灣2300萬人民,所有改變中華民國主權現狀的作法都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的說法。[12]
依據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於民國94年(西元2005年)2月25日至27日執行之民調結果,有高達八成(82.3%)民眾不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訂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作為武力攻打中華民國的合法藉口的做法。依據民調結果,「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凡是被大陸單方面認定是主張台獨的中華民國國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依據這個法律來加以處罰,有近八成(79.7%)的民眾不贊成中國大陸這種作法。此外,對於中國大陸宣稱「『反分裂國家法』不會侵害台灣人民權益」,亦有高達七成四(74.1%)的民眾表示不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13]
根據《中國時報》在民國94年(西元2005年)3月15日所完成的電話訪問顯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後,多數的台灣人均不以為然,有6成2的受訪者明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此項法律,有4成3的受訪者贊成中華民國政府舉辦防禦性公民投票,有4成5的人支持民進黨將在3月26日所舉行的「三二六大遊行」,同時有2成3的人表示有意願走上街頭參加這次的遊行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稱訂定所謂「反分裂法」是為了反制台獨,但是依據民意調查顯示,在該法律通過以後,立場傾向于台灣獨立的受訪者比例明顯升高到23%,只有12%的受訪者傾向統一,亦有47%的受訪者則希望永遠維持現狀。如果将這次民調的結果和兩岸春節包機協商時所做的民調相比的話,贊成台灣獨立的台湾民众比例,從18%升至23%,增加了五個百分點。
至於中華民國主要政治團體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則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解讀方式:
- 泛綠認為該法是企圖將武力犯臺合法化與內政化,此法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得以對其所認定的領土分割採取保護行動,進而要求政府領導人「必須」採取行動( 否則便成了「違法」);而兩岸關係被內政化,顯然是泛綠人士無法忍受且強烈反彈的不合理狀況。
- 泛藍亦反對此法片面改變兩岸的現況,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於3月14日號召全國12縣市首長舉行國際記者會,強烈反對該法[14]。國民黨委副主席江丙坤在該法案通過後不久即對大陸進行訪問;隨後不久,該黨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先後以私人身份訪問大陸。同時泛藍也宣佈將不會參加獨派舉行的326反反分裂法大遊行。BBC及CNN等媒體評論認為這是北京政府試圖減緩西方社會對反分裂法的強烈批評,並孤立擁抱獨立立場的陳水扁政府的操作手法[來源請求]。2009年馬英九執政後,於3月14日反分裂法屆滿4周年之際,透過行政院陸委會要求大陸方面廢除不合時宜、不顧人民感受的反分裂法案,並撤除對台飛彈部署,以維護兩岸和平[15]。
- 有人認為只有在兩岸屬於「統一」的狀態下,才需要用所謂「反分裂」的法律加以制裁。然而事實上兩岸並非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即已形成兩個中國的事實。也因此有人認為反分裂國家法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管轄區域(不含台灣),此一反分裂國家法並不能改變大家所認為的已成分裂的狀態[來源請求]。然而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現實狀態属于“分治”還是“分裂”,目前仍處於爭論中[來源請求]。
- 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士林濁水指出,所謂反分裂國家法其實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兩岸分治事實,並為了不要打仗而找台階下,而其侵略性的文字也讓中華民國得到獲利的機會,中華民國過份高估戰爭風險反而讓中華民國無法獲利。泛藍的錯誤是為了防範不存在的戰爭而向中國獻媚,破壞政黨政治分際,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付中華民國的工具,真的讓兩岸關係內政化;而泛綠的錯誤則是沒有利用這個籌碼來跟中共談判,也並沒有利用此事件來獲得該有的經濟利益[16]。
媒體社評
《華盛頓郵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在2005年3月12日發表一篇題為《厚顔無耻的中國》(Brazen China)社論,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兩面手法,一面與台灣修好,一面又制訂反分裂法、企圖威脅臺灣。社論也說,同一時間,以法國及德國為首的國家在積極運作,試圖取消歐盟對華軍售的禁令,實在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政策。[17]
《產經新聞》:日本產經新聞在2005年3月7日大篇幅的社論,嚴正的批評中國的這個舉動,並認為台灣的未來必須尊重台灣人民的意志,兩岸以經濟面為中心,正在深化交流之際,武力威嚇的法律化令人對中國「一國兩制」的疑慮升高,製造兩岸對立和破壞東亞和平,這只會造成所謂的“統一”繼續開倒車。[18]
《成報》:香港《成報》2005年的報導,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後來於西元2009年10月17日再接任黨主席)因批評反分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此對香港施壓,因此不發予馬英九香港簽證。馬英九當時原是應香港大學、科技大學和美國民間組織「百人會」發表演講,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造成無法成行。馬英九對此表示遺憾,認為是台港關係的倒退,無助兩岸關係正面發展。
後續反應
臺灣三二六大遊行
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國際希望兩岸維持穩定情勢的壓力巨大,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對此法表達過度的反應,不過執政黨也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希望藉由人民的力量,讓國際社會聽到台灣人民對該法的立場。2005年3月26日,中華民國的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及數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護台大聯盟,號召中華民國各界參與大遊行,做為中華民國民間對該法的回應,主要訴求為反反分裂、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不容他人代為決定。號稱超過100萬人參與該場遊行。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行政院長謝長廷也都參加了這場遊行,但為避免再度升高兩岸情勢,並維持遊行的民間性質,兩位政府首長並未發表任何演說。
中華民國政府的反應
2006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决定將每年3月14日定為反侵略日。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後來於2009年10月17日再接任黨主席)因批評反分裂法,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拒發香港签注,馬英九在被拒後表示這是臺港關係的倒退,中華人民共和國此舉無助兩岸關係正面發展。
參考文献
- ^ 参看:3月8日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
- ^ 参看:3月14日國務院每日新聞簡報)
- ^ 参看:凤凰网: 赖斯:反分裂国家法无助于减缓两岸紧张局势
- ^ 国际社会支持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 BBC报道原文
- ^ 中華民國(台灣)對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之立場 中華民國外交部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新聞稿
- ^ http://www.nownews.com/2010/08/05/11490-2633088.htm
- ^ 参见雅虎新闻新闻关于此消息的报道
- ^ 反分裂国家法与大国棋局
- ^ 参看:
- ^ 欧盟澳大利亚希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 ^ 國內民意對中共「反分裂國家法」內容之反應. [2007-10-23].
- ^ 台灣地區民眾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的看法. [2007-10-23].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5/today-fo2.htm
- ^ http://www.focat.org.tw/blog/?p=1208
- ^ 共同體:世界圖像下的台灣,林濁水著
- ^ Brazen China. 華盛頓郵報. [2008-10-08].
- ^ 「中国の『反国家分裂法』:周りは何を騒いで居るのか」. 产经新闻. [200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