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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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孫中山]]的提議,該旗幟底面為紅色,而由[[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則被置於紅旗的左上角;该旗帜自中国国民党于广东建立国民政府以来,便被定为中国国旗,随着北伐战争的层层推进逐步胜利,青天白日满地红便随国民革命军由粤一省插遍全国,并且通过国民政府的立法后,於[[北伐]]征戰結束後被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於第一章總綱第6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時值今日,民國已百年,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以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區域([[臺澎金馬]]、[[台灣地區]])、其邦交國,和未受政治干預的國際場合中為主,於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時,亦可於部分道路見成排列隊的國旗飄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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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採用藍、白、紅三色,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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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1日 (日) 03:46的版本
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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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题 |
中國國旗主要是指在中國地理區域內,經由中央政府立法制訂作為象徵國家的旗幟。現今稱為中國國旗的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紅旗。中華民國使用的是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源流與界說
源由
国旗為代表主权国家的旗幟,是近代西方主权国家出现后的产物。16世紀前,尚不存在「民族國家」或「主權」的概念,所以沒有象徵民族主權國家的國旗。中国古代一般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北山》),历代皇朝既没有也不需要“国旗”。
中國與西方列強密切接觸是在19世紀晚清時期,因發現在外交場合無旗幟代表中國,在窘迫的情況下,清朝政府才開始頒佈正式的、現代意義的國旗。此後中国政府又历经变迁,是以国旗多有變更。清代以來中国又有分裂,一些割据或傀儡政权,也稱本身是中國中央政府,亦设有各自的中国国旗,而在中國有創立政權組織的獨立運動者,也有各自制訂國旗。
界說和分類
中国自有国旗以来,三个被国际广泛承认的政权分别为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这三个政权分别使用过四种旗帜,分别为黄龙旗;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和五星红旗。但是,由于近代中国局势动乱,在当时的领土上亦有大量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区域自立旗帜,如满洲国等。在此条目中一并列入,但一律在中央政府旗帜下方展示。
中国古代旗帜
古代的中国虽有多种多样的旗帜,但一般都是战争时用的軍隊旌旗或是皇室用的御旗。这些旗一般是三角形或矩形的。
最常见的軍隊旌旗上会绘有镶边與军队将领的姓氏,勢力旗幟則以各樣顏色或圖騰作為代表。
清朝皇室用的御旗旗色采用王朝正朔颜色:金德用白色,木德用青色,水德用黑色,火德用红色,土德用土黄色,上面通常绘有一些图腾,如:日、月、星、山、澤、龙、凤、麒麟、貔貅、虎、豹、八卦等。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清朝以外,历代旗帜正色从未采用过明黃色,明黄色通常作为皇帝陪葬冥器专用颜色,历代帝王只在死后画像上才会着明黄色龙袍,用明黄色器物。而隋唐时期象征中央以及皇帝的正色则是近似太阳颜色的赭黃色,与明黄色相差甚远。
晚清时期的旗帜
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原来闭关自守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强的交往日益增多。1860年前后,太平天国起义造成国内混乱的局面,西方列强纷纷提出要以兵船助剿,怂恿清政府购买船炮。英国人甚至制定了一个诱人的时间表:如果1861年年底订购船只,次年9月,船只就可全部到华,1863年4月即可投入长江作战,一天就可攻破太平天国都城南京城。清政府信以为真,准备向英国购买船只。[來源請求]
为了使兵船区别于其他国家的船只,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和阿思本为船队设计了一面旗代表大清国———长方形,绿底,黄色对角线交叉,中心嵌黄龙图案。李泰国解释说:“之所以选用绿色乃用其罕为欧洲列强采用,故不致与任何其他国家之旗帜混淆。”8月13日,他们致函英国外交大臣,要求将此旗在英国政府公报上公布,未果[1]。
中国正式确立的第一面国旗是在清朝晚期出现的。
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强谈判、签约、通商、互派外交人员等外交活动中,看到西方列国庄严悬挂国旗,而中国却无旗可挂,深感有失“天朝威仪”。于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场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国的旗帜,请求颁制国旗。慈禧就命李鸿章负责设计图案。经过多方徵集筛选,李鸿章上呈了八卦旗、黄龙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种方案,供慈禧太后选定,1862年决定使用黄龙旗为大清国旗,當時的黄龙旗是三角形的,直至1881年(光緒七年)9月,在英国定购的“扬威”、“超勇”两艘巡洋舰回国后,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国旗皆不相同,为和国际接轨,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师军旗的质地、章色,并将黄龙旗改為長方型。旗为羽纱质地,正黄色,用羽纱镶嵌青色五爪飞龙,龙头向上,分为大小四号,头号横长1丈5尺6寸,宽1丈6寸5分;二号横长1丈3尺9寸,宽9尺5寸;三号横长1丈1尺5寸,宽7尺6寸;四号横长9尺6寸,宽6尺三寸。军旗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上角饰以锚形。并于1888年(光緒14年)《北洋海军章程》颁布与确定本为海军旗的「黄底蓝龙戏红珠图」为大清国旗(俗称「黄龙旗」)[2]。
黄龙旗在1912年1月10日,清朝政府被推翻后由五色旗取代。
而在1917年7月1日,发生「张勳复辟」事件。张勳、康有为等迎清朝末帝爱新觉罗·溥仪出御太和殿,改民国六年为宣统九年。张勳受命为议政大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黄龙旗又在北京城出现。此次复辟仅历时十二天即告结束。1917年7月12日,段祺瑞率军入京,张勳遁入荷兰使馆,爱新觉罗·溥仪再次退位。黄龙旗又被废除。
中華民國时期的旗帜
中華民國時期所制定之國旗。此時期內包含了各種勢力所創制的國旗,但因抗日時期由侵華日軍扶植的政權多與國民政府名稱相似且多不被承認,故予以區隔。
五色旗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1月成立于南京。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孙中山雖倡导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革命党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定為海軍旗。
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使用五色共和旗(或称五色旗)作为国旗,含“五族共和”之义。同时通过的还有十八星旗为陆军旗。1913年,青天白日满地红被訂為海軍旗。除了上述三种使用上较普遍的旗帜外,其他地区亦使用其他的旗帜。此時五色旗亦被用作海軍艦艏旗。
五色旗由红、黄、蓝、白、黑组成,分别象征中国汉、满、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
最後其中國國旗的地位於1928年12月17日,国民党北伐成功后,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1935年后的各种政权不再采用五色旗(除了附日的傀儡政權外)。
在民国政府废除五色旗后,五色旗变成了抗日戰爭時期亲日政府的代表旗帜,满洲国旗(见後文)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设计外,其他像"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前身)或南京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政权都采用五色旗为基本元素。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根據孫中山的提議,該旗幟底面為紅色,而由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則被置於紅旗的左上角;该旗帜自中国国民党于广东建立国民政府以来,便被定为中国国旗,随着北伐战争的层层推进逐步胜利,青天白日满地红便随国民革命军由粤一省插遍全国,并且通过国民政府的立法后,於北伐征戰結束後被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於第一章總綱第6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時值今日,民國已百年,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以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區域(臺澎金馬、台灣地區)、其邦交國,和未受政治干預的國際場合中為主,於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時,亦可於部分道路見成排列隊的國旗飄揚。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採用藍、白、紅三色,其中:
- 「青天」象徵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青色象徵自由,也代表民族主義。
- 「白日」象徵光明坦白、大公無私,指示人们要有光明潔白、毫無汙點的純正心地與思想;白色象徵平等,也代表民權主義。
- 「紅地」象徵革命党的熱血,指示人们要有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精神;紅色象徵博愛,也代表民生主義。
1906年,時值同盟會創立之次年冬季,孫中山在會議中提議將青天白日旗定為中華民國國旗;但黃興认为,青天白日旗與日本國旗類似,且色彩過于單調。於是孫中山有了加入紅色的構想。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為「陳淑宗」)依此構想縫製了四種國旗草案(見下表)。由於當中草案三的旗幟在同盟會於廣東的歷次起義中被普遍採用,故在1925年其屬下各軍被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時,特選該旗幟作為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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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雖然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曾倡議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南北议和时,北洋方面坚持使用五色旗為国旗,作为妥协,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在1913年被定為海軍旗。
五色旗初期雖獲各界普遍認同,但北洋政府當權後政局混亂,其中不乏許多被視為喪權辱國的作為,致使五色旗聲望由盛轉衰,日趨低落。這间接导致 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时明令废止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成为南方政府的国旗。随后国民党北伐成功统一全中国,于 1928年12月17日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国使用,以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自1935年开始,中国境内各种政权(除抗日戰爭時期遺留的日本傀儡政权以外)均不再使用五色旗。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直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區域(包括 台澎金馬地區)飄揚,並沿用至今。
以下是中华民国时期各旗帜变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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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會及同盟會旗
青天白日旗
1893年秋,革命党人陸皓東居住於尤烈的聽濤閣,設計了「青天白日旗」。1895年,孫中山在香港舉行興中會的首次幹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
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後,以青天白日旗為黨旗。國民黨北伐统一中國後,以青天白日旗為海軍「艦艏旗」(艦艏是軍艦的船頭)。
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進會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国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策划于10月10日晚7时左右发动武昌起义,并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以及确定十八星旗为起义中的指挥旗帜。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義勝利翌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並使用十八星旗作為其政府代表旗幟。
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决议,以五色共和旗(即“五色旗”)为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
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陆軍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軍旗。
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意义
十八星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汉族居住的十八个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
此旗只有代表汉人居住的十八行省,是因为晚清时期的革命家对革命有“上下两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复清朝的全部领土;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复中原十八个汉族人省份的主权,把满蒙疆藏“出卖”给列强,以换取他们对革命的支持。清代汉族主要在十八个内地省份居住,这十八个省是直隶(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浙江、安徽、江苏、江西、福建、四川、陕西、甘肃、贵州和云南。不允许汉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洲(东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当时革命党人的“野心”并不大,只想“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就是在十八个省份中恢复汉人的主权,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和满洲(东三省)的主权都可以放弃。是以后来有人认为“十八星旗”,是大汉族主义的旗帜。
中华帝国国旗
1915年12月,大總統袁世凱欲將中華民國更改國號為中華帝國,定民國五年(即1916年)改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史稱洪憲帝制,廢五色旗,改為中华帝国旗。在蔡锷等人組織的滇军起义中,袁世凱於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結束中華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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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國旗
1933年11月20日,閩變爆發,在福州的「生產人民黨」及「第三黨」舉行「中國全國人民臨時代表大會」,決議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推李濟深、陳銘樞、陳友仁、蔣光鼐、蔡廷鍇、方振武、黃琪翔等十一人為政府委員,並宣佈最高權力機構為農工商學兵代表大會。22日「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宣佈成立,以李濟深為政府主席,陳友仁為外交部長,蔣光鼐為財政部長,李濟深兼軍事委員。改年號為「中華共和國」元年。更改國旗為上紅下藍,中嵌黃色五角星。最後在南京國民政府壓境下瓦解,由成立至解散只有53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
因應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採取軍事圍剿的方式,不斷攻打中國共產黨的若干根據地。為抵禦國民政府的軍事打擊,以及加深其紅色革命之探索與實踐,中共遂仿效蘇聯的建國模式,以江西瑞金為首都,於1931年11月7日成立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蘇維埃性質的國家形式政權組織,後結束於1937年9月22日。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规定“国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加国徽于其上,旗柄为白色”。[3]
在國家運作期間,毛澤東、朱德等共63人被選舉為「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其中毛澤東被推舉為該委員會主席;隨後,臨時政府頒佈了憲法,制定了國旗,發行了貨幣,而其實際控制區域常被稱為「中央蘇區」。此政權之實權不在其政府機構,而是先在中共上海中央局。上海局被國民政府破壞,上海組織領導向忠發等被捕後,實權轉移到蘇區的政治局常委集體,特別是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此政權並未獲得任何國際上的承認。
抗日戰爭期間,國共第二次合作,中共控制各區域名義上服從南京中央政府領導,升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陝甘寧边區在國共內戰期間以中央執行委員會旗代國旗,後改以紅軍新軍旗作代國旗用。
中華民國抗日战争時期其他政權國旗
在中国抗日战争時期所制定之國旗。此時期內包含了許多勢力成立的政府所制立的國旗,但多數國家均認為其政府是日本在中國境內扶持政權而不予承認。
滿洲國國旗
1932年3月9日,在当时已被侵华日军占领的滿洲地區,日本军部策划的满洲国在长春正式成立,年号大同,改长春为“新京”。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为政府执政,郑孝胥为首任国务总理。设计时受到了五色旗的影响。
1934年3月1日,满洲国正式更名为满洲帝国,溥仪改任皇帝,年号为康德,仍然沿用原样式的旗帜。
1932年(大同元年)3月1日满洲国政府发布了《国旗制度布告》,规定满洲国国旗由五色组成,旗地为黄色,左上角分别为红、蓝、白、黑的四色横条,各占四分之一,横纵比例为3:2。[4]而據1933年2月24日公佈的滿洲國國務院佈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東方,紅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黃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統御四方。
根据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发布的《满洲国国旗考》中的解释,黃色象征五行中的土,象征统御四方的帝王仁德;红色象征火,代表熱情和勇敢;藍色象征木,代表青春和神圣;白色象征金,代表純洁和正义;黑色象征水,代表意志和決心[5]。
同时,黄色、红色、蓝色、白色和黑色又分别代表滿族、大和族、漢族、蒙古族和朝鮮族,象徵著五族協和,四個民族在滿族的統治下携手建设满洲国。[6]
蒙疆政权国旗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於1939年9月合併「察南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三傀儡政权成立,以德穆楚克棟魯普為主席,李守信、夏恭、於品卿為副主席,制定以下国旗,並用成吉思汗作為年號。1941年8月4日改名「蒙古自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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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京)國旗
1937年12月14日侵华日军中的华北方面军所扶植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京成立,統轄平津和華北等地區。初期採用五色旗,後期將五色旗加上火把及字句。1940年汪精衛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後解散,改為華北政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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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南京)國旗
於1938年3月28日侵华日军中的华中派遣军所扶植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初期採用五色旗,後期再將五色旗加上火把及字句(與北京临时政府稍有不同)。後來於1940年3月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併入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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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伪国民政府国旗
於1940年至1945年間,在日本侵略軍扶持的汪精卫政权所採用之國旗,初期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上方加上三角黄旗,後於1943年2月3日(民國三十二年)將上方之三角黃旗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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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旗帜
五星红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由曾聯松於1949年7月設計。該旗幟為紅底長方形,左上方綴有5顆黃色五角星,當中四顆小星環拱於大星之右,並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其涵義如下:
- 「紅色」底面:象徵革命;
- 「黃色」五星:象徵光明;
- 一顆「大五角星」:代表中國共產黨;
- 四顆「小五角星」:代表農民、工人、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排名不分先後,原有人認為是中國共產黨顛倒後的士農工商,但實際上士農工商是封建時代的說法,與上述階級有區別的,而且由下文知原意即為不分先後);
- 四顆小星環拱於大星: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和人民對黨的擁護。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簡稱筹备委员会)在北平正式成立,该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制定中国的新國旗,并指定由筹备会的第六小组负责。这个小组的成员由马叙伦、叶剑英、张澜、郭沫若、陈嘉庚、马寅初、蔡畅、李立三、张奚若、廖承志、田汉、郑振铎、欧阳予倩、翦伯赞、钱三强和沈雁冰共16人组成。
1949年6月16日,筹备委员会的首次会议上,決定成立拟定国旗、國徽、國歌方案小组,并向中國全国发出征稿启事。
1949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内各大报刊刊登了筹备委员会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一个月后,筹备委员会共徵集到来自全国各地,港澳及海外地区寄来的应徵图案3012幅。
後於9月開議時,審核通過的共有38幅,最后敲定8幅[來源請求]国旗样式作为备选国旗。当时最受歡迎的是草案一的設計。該設計以紅底配上黃星,以及一条代表黃河的黃條而成。紅底與黃星為徵求新國旗設計稿的必備基本要素,黃星代表共產黨或中國人民。
但部分人士認為,中國並非只有黃河一條大河而已,於是衍生出另外兩個草案:草案二是二黃條代表黃河、長江,草案三則是三黄條代表黃河、長江、珠江。但張治中向毛澤東表示,黃條分割紅地,如同國家分裂,应另选作品。接下來選中了五星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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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的曾聯松所設計的五星紅旗,原本的圖樣如草案四,構想主要是表現出中國四個主要社會階級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團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但由於五顆星自上而下排列,似乎隱含階級地位之分,於是改為環繞大星的設計,並在大星中加入了锤子与镰刀的標誌,见草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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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由于在国旗评审小组的初审中,被认为国旗中的镰刀锤子于苏联国旗过于相近所以被废弃不用。但是,由于国歌评审小组的成员田汉一直对该旗的构思很有好感,所以在复审时,田汉主张将镰刀锤子去除,因为大星已然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田汉的改动后,五星红旗成为最后的几幅终审通过的国旗方案之一,报送政协会议讨论。
在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五星红旗获得毛泽东、周恩来和其他会议代表一致通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的国旗。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升起,标誌着五星红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规定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违者要对所在地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 ^ 來源: 北青網(北京). 英国人越俎代庖 清朝的国旗国歌确定始末(图). 網易>新聞中心>歷史. 2005年11月2日 [2005年11月2日] (简体中文).
- ^ 據《法制晚報》伊點基/文. 清朝国旗国歌确定始末. 文摘週報>記憶(05版). 2005年11月4日 [2005年11月4日] (简体中文).
-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党的历史文献集和当代文献集--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 ^ "満洲國政府公報日譯" 第1号、1932年4月1日、3頁
- ^ 貴志俊彦著『満洲国のビジュアル・メディア―ポスター・絵はがき・切手』、吉川弘文館 22頁、ISBN 978-4642080361
- ^ Manchukuo (Japanese Puppet State in China) [满洲国(日本在中国扶植的傀儡国家)]. 世界旗帜网. 2009-08-08 [2010-12-15] (英语).
外部链接
- 全球旗帜
- 中国历代国旗,万维读者网络
- 国旗文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国旗网
- 世界各国国旗国徽国歌,立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