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添加{{dead end}}标记到条目 |
无编辑摘要 |
||
第4行: | 第4行: | ||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了一套系统,根据航标的形状、颜色、灯号来区分航标的功能。但基于历史原因,全世界使用了两套航标系统: |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了一套系统,根据航标的形状、颜色、灯号来区分航标的功能。但基于历史原因,全世界使用了两套航标系统: |
||
* IALA B区:包括美洲国家,菲律宾,韩国和日本。 |
* IALA B区:包括台灣、美洲国家,菲律宾,韩国和日本。此區之特色包含:右側標為紅色,左側標為綠色<ref>http://cnmoo.mnd.gov.tw/assets/doc/%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87%88%E8%A1%A8.pdf</ref>。 |
||
* IALA A区:包括全世界其它国家。 |
* IALA A区:包括全世界其它国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
||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的航标系统分为三类: |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的航标系统分为三类: |
||
第11行: | 第11行: | ||
* 方位航标,亦称象限航标,用于明确表示可航行水域的方位,避开危险水域。 |
* 方位航标,亦称象限航标,用于明确表示可航行水域的方位,避开危险水域。 |
||
* 其它航标,常见的用途有,标识危险水域,标识安全水域,或标识特殊用途水域。 |
* 其它航标,常见的用途有,标识危险水域,标识安全水域,或标识特殊用途水域。 |
||
==參考文獻== |
|||
{{Reflist}} |
|||
{{Authority control}} |
{{Authority control}} |
2017年2月13日 (一) 06:20的版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11月14日) |
航标(亦称航道标志),通常指任何处于地面或海上,用来协助船只定位、导航以及躲避危险区域的标志,也有航标用来标识特殊用途海域而不具备导航功能。常见的航标如灯塔,浮标。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了一套系统,根据航标的形状、颜色、灯号来区分航标的功能。但基于历史原因,全世界使用了两套航标系统:
- IALA B区:包括台灣、美洲国家,菲律宾,韩国和日本。此區之特色包含:右側標為紅色,左側標為綠色[1]。
- IALA A区:包括全世界其它国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的航标系统分为三类:
- 侧面航标,用于明确航道的两侧。
- 方位航标,亦称象限航标,用于明确表示可航行水域的方位,避开危险水域。
- 其它航标,常见的用途有,标识危险水域,标识安全水域,或标识特殊用途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