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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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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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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中[[秀才]],192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通俗日报]]》,《[[湖南民报]]》,《[[红旗报]]》,《[[上海报]]》,《[[工农日报]]》编辑。参加过[[长征]],在[[斯诺]]的《[[西行漫记]]》中,曾经记载他在[[陕西]]实验[[汉字拉丁化]]。[[中國抗日戰爭|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驻[[兰州]]办事处代表,[[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西北局副书记,[[陝甘寧邊區]]政府秘书长,边区中央局副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兼政治大学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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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作==
*《[[不惑集]]
*《不惑集》
*《[[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
*《一得书》
*《学语集锦》
*《谢觉哉文集》
*《谢觉哉日记》
*《谢觉哉诗集》


== 家庭 ==
== 家庭 ==

2017年1月28日 (六) 11:28的版本

谢觉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84年5月
 大清湖南省长沙宁乡
逝世1971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籍贯 中国湖南省长沙宁乡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其他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923年-1925年)
配偶何敦秀
1899年结婚—1967年何逝世,1920年两人即分离)

王定国
1937年结婚—1971年谢逝世)
学历
经历

谢觉哉(1884年5月—1971年6月15日)学名维鋆,字焕南,号觉哉,亦作觉斋湖南省宁乡县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家政治家,人民司法事业的奠基人之一[1][2][3]

生平

1905年中秀才,192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通俗日报》,《湖南民报》,《红旗报》,《上海报》,《工农日报》编辑。参加过长征,在斯诺的《西行漫记》中,曾经记载他在陕西实验汉字拉丁化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兰州办事处代表,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西北局副书记,陝甘寧邊區政府秘书长,边区中央局副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兼政治大学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1905年中清朝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及大革命失败后,先后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从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宣传教育工作,历任《大江报》、《红旗》、《工农日报》主编[4]

1926年初到1932年,谢觉哉历任中共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编,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工人部部长,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校秘书长,中共湖南省委委员等职务,曾经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负责《上海报》的组织领导等等工作[2]

1933年4月,谢觉哉来到中央苏区工作[4]。1933年5月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2]。1933年11月,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的指示,谢觉哉(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项英何叔衡等人研究起草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制定和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反腐的法制条文,1933年12月15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签署公布[5][4]

1934年起,谢觉哉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兼临时中央政府机关党总支部书记。主持或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法令和条例[2]

1934年,谢觉哉参加长征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部长兼秘书长,后来又任司法部部长兼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4]。其间,1937年2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国家审计委员会,谢觉哉任主席[2]

1937年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八路军驻兰办事处代表。1937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1948年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4][3]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任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4][3]

谢觉哉长期投身人民司法工作,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4]

1971年6月15日,谢觉哉在北京病逝,享年87岁[3]

著作

  • 《不惑集》
  • 《谢觉哉杂文选》
  • 《一得书》
  • 《学语集锦》
  • 《谢觉哉文集》
  • 《谢觉哉日记》
  • 《谢觉哉诗集》

家庭

  • 第一任夫人:何敦秀(1879年—1967年)(谢觉哉有时也称何敦秀为“冬秀”),光绪五年十月廿七日生于湖南宁乡草冲莲花山村,出身中医世家,其父清朝中过举人,做过清朝官员。1899年近20岁的何敦秀与15岁谢觉哉结婚,和谢觉哉育有四男三女(其中三男两女活到成年)。1920年,谢觉哉离家。后因参加革命,有家不能回。1939年何敦秀六十大寿,谢觉哉写了长信给发妻何敦秀祝寿。此后谢觉哉几次致信何敦秀。1951年9月,谢觉哉给何敦秀去信表示:“我的意见,你不来北京为好。理由如下:第一、我们离开了二十多年,我在外又有了家。你如来,很不好处置,要发生纠纷。现是新世界,和旧世界不一样。你我都是上七十的人了,经不起烦恼,对我不好,对你也不好。”1950年代末,80岁的何敦秀被小儿子谢放接至北京定居,她与谢觉哉、王定国曾有往来。1967年何敦秀逝世,王定国帮助料理后事[6]
  • 第二任夫人:王定国,1937年24岁时经由中共党组织安排与谢觉哉结婚,和谢觉哉育有五男二女[6]

参考文献

  1. ^ 宁现伟,谢觉哉的档案思想与实践,档案2012年06期
  2. ^ 2.0 2.1 2.2 2.3 2.4 谢觉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16-07-25. 
  3. ^ 3.0 3.1 3.2 3.3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谢觉哉.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05-10-11.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黄纯芳、史宣. 人民司法制度奠基者谢觉哉. 湖南日报2011年6月8日,第3版. 
  5. ^ 郑学秋,一份珍贵的历史文件,党史研究与教学1982年10期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孙莹. 谢觉哉家书透露元配夫人可叹命运. 凤凰网. 2015-08-10 [2016-09-11] (简体中文). 
  7. ^ 7.0 7.1 7.2 7.3 7.4 谢觉哉给谢廉伯等的信(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1-28]. 
  8. ^ 8.0 8.1 8.2 谢觉哉家书:我虽敬爱你,却不能喊你做同志. 腾讯. 2015-10-25. 

外部链接

司法职务
前任:
董必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59年—1965年
繼任:
杨秀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
1954年—1960年
繼任:
钱瑛
新頭銜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1949年—1954年
繼任:
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留任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