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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有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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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平==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不久,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被大盜[[吳野樵]]所害。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ref>《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f>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不久,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石有恒被殺。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ref>《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f>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2018年2月28日 (三) 17:30的版本

石有恒
大明浙江長興縣知縣
籍貫湖廣黃州府蕲州黃梅縣
字號號雲岫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啟四年(1624年)
浙江長興縣
親屬(父)石崑玉,(子)石确
出身
  • 萬曆四十七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石有恆(?—1624年),號雲岫,湖廣黃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浙江遂安縣知縣,不久,調長興縣。天啟四年(1624年),長興縣民吳野樵起事,石有恒被殺。朝廷追贈太僕寺少卿。[1]

参考文献

  1.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98:石有恆,號雲岫,黃梅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遂安知縣,尋調長興。天啟四年為大盜吳野樵所害,贈太僕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