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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淇: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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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五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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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 (三) 21:38的版本

葉淇
大明
籍貫直隸山陽縣
字號字本清
出生宣德元年(1426年)
逝世弘治十四年(1501年)
出身
  • 景泰五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葉淇(1426年—1501年),字本清山陽(今淮安)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

生平

先祖是南宋宰相葉衡,世居金华。景泰五年(1454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年,因得罪石亨,出京擔任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時,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年),代李敏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弘治五年(1492年),葉淇將開中法(納糧開中)變為折色法(直接用白銀換鹽引),徽商挾其在兩淮的優勢迅速發展起來。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退休,弘治十四年(1501年),去世[1]李东阳為其撰墓志铭。

家族

葉淇有從子葉贄亦登進士出身,有聲名。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85):“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九年四月乞休,歸卒。贈太子太保。”
官衔
前任:
邊鏞
明朝山西巡撫
1483年-1485年
繼任:
左鈺
前任:
余子俊
明朝大同巡撫
1486年-1487年
繼任:
左鈺
前任:
李敏
明朝戶部尚書
1491年-1496年
繼任:
周經